时间:2023-06-16 09:27:5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资产审计评估,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不少投资决策成功的项目,但也存在一些严重失误的投资决策,其造成的损失让人触目惊心。主要表现在:一些建设项目管理上存在较大的漏洞,“三边”工作较多,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面超过资金筹资能力,盲目上项目,造成半拉子工程使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投资无法发挥经济效益,一些项目投资可研深度不够,项目一建成就开始亏损,造成较大的投资损失。
为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节约工程建设资金,减少建设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必须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和项目投运后的效益评估与分析,正确评价项目的盈利能力和经营风险水平。下面我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谈谈个人的一些体会:
一、进行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的必要性。
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就是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所取得的有效成果与所消耗和所占用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间的比例关系,即固定资产投资的“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对于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水平,促进投资活动规范,改进项目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1、有利于促使投资方加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项目的决策水平;2、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造价,通过对批准概算审计、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投资效益评估,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于控制工程造价起到积极的作用;3、通过对项目投资效益的评估与分析,全面评价项目投资决策的可行性,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测正确性。4、总结建设管理和经验,通过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找出在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设。有利于改进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二、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的原则。
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投资项目,其风险程度、外部环境和不确定因素也不同,应当采取相应的效益评估与分析方法。真实反映项目的投资效益是项目投资效益分析与评估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在项目评估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投入与产出的观念。评价时不能只考虑项目的直接投资,还要考虑相关投资,大型项目还需考虑主体项目的配套是否同步建设,以发挥综合效益,产出必须大于投入,获取最大的投资效益是项目投资的最终目的,
2、建立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不同时段其资金的时间价值是不同的,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行业平均收益率来计算项目的投资净现值和投资收益率,以正确反映项目的盈利能力,评估其投资风险。
3、建立项目机会成本及边际收益的观念。机会成本就是投资本项目放弃其他项目投资的损失,边际收益就是考虑项目建设所需材料和设备及生产稀缺的主要原材料和主要产品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引起的价格波动对投资成本和经营效益的影响,这对于选择投资项目决策时十分重要。
4、建立合理的判断标准。在进行投资审计效益分析与评估投入与产出时,应以国内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还应考虑供求关系、销售运输方式、建贷利率、营销方式等因素对投资收益的影响程度。
5、要考虑投资风险。任何投资决策都有风险,一般来说项目投资风险越大,投资收益率越高,我们要通过趋势分析进行概率测算,估算项目投资实际存在的风险水平。
三、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
运用专门的投资效益评估与分析方法,对项目投资经济指标、批准根据的合理合规、概算执行情况、建设进度及综合生产能力、投资收益率及投资控制效果等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价,分析其产生差异的原因,提出相关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以促使全面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一)、项目投资经济指标审计。
通过计算项目净现值、现值指数、内含报酬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及投资偿还期等经济指标,审查投资效果是否可研报告中预测的经济指标值,来判断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可研报告编制的正确性。
1、复核净现值。根据已完项目投产后现金流入量和实际投资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同行业收益率计算该项目实际净现值,如果净现值为正数,该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入量现值大于现金流出量现值,表明该项目投资实际报酬率大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同行业收益率。
2、复核现值指数。根据已完项目投产后现金流入量与实际投资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同行业收益率计算其现值指数,如果现值指数大于1,该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入量现值大于现金流出量现值,表明该项目投资实际报酬率大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同行业收益率。
3、审核内含报酬率。内含报酬率是指使投资项目的净现值为零的贴现率。根据已完项目投产后现金流入量现值与实际投资额现值,计算其实际报酬率,判断实际报酬率是否大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和同行业投资收益率。
4、审核投资利润率和投资利税率。在不考虑现值的情况下计算投资利润率和投资利税率。投资利润率为税后净利润与实际投资额之比,投资利税率为税前利润加其他应上交税之和与实际投资额之比。
5、审核投资贷款偿还期。一般投资项目大部分的资金来源为银行融资,项目投运后,财务现金流量的大小直接影响项目的贷款偿还能力,通过对财务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流量在考虑贷款利息的情况下如实计算项目贷款实际偿还期。
上述五项目经济指标是评价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方面,净现值和现值指数反映项目方案的可行程度,内含报酬率、投资利润率和投资利税率反映项目的盈利能力,贷款偿还期反映项目偿还贷款的能力。通过上述审核和计算,并与项目可研报告所预测的相关指标进行对比,分析项目实际投资效益与预期效益的差异所产生的原因,并评价可研报告的编制水平和预测能力。(二)、项目批准概算合理合规性审计。
批准概算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定额、指标、价格指数和费用标准,根据建设内容在项目开工前计算编制的,它是确定项目投资规模,控制项目投资的重要依据。对批准概算合理合规性审计可以用好管好建设资金,购置适合的设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还有利于项目建设单位改善管理,防止损失浪费,提高投资效益。概算的合理合规性审计主要内容:
1、概算合规性审查。审查批准概算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概算的编制是否与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相符,有无人为压低或抬高概算的现象,概算编制所依据的定额、指标、收费标准及设备价格是否符合规定。
2、概算经济合理性审查。审查项目设计是否按生产和工艺的要求作了合理的全面规划,在建设过程中大的设计变更对投资造价和建设工期的影响,主要生产车间与辅助生产车间的生产能力是否配套,对“三废“的处理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项目建成后是否形成综合生产能力。
3、概算调整合法性审查。批准概算在实施过程中往往由于材料设备的调价、汇率的变动等原因,需对原批准概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对调整概算的审查,重点把握调整的理由是否充足,调整概算的范围、幅度、金额是否适当。
加强概算的审计,核减高估多算部分,可以促进施工企业加强施工成本核算,同时合理的概算加上必须的考核措施能调动建设单位的积极性,批准概算合理合规性的审查,对于控制项目投资总额,提高投资效益起到直接作用。
(三)、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批准概算是控制项目投资造价的基本依据,国家审计署关于《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规定,重点对建设成本、资金使用、设备材料的领用、其他费用的列支等对照批准概算,审查其开支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1、审查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及使用。重点把握建设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建设资金是否存在转移、侵占的挪用的问题。
2、审查已安装设备和不需安装设备(含辅助生产设备)。根据批准概算的设备清册,逐项核对已安装设备与设备清册和一致性,对多列支的生产设备要作调整,审查设备价格是否按中标价加合理的运杂费列入决算,有无存在乱加价的问题;对辅助生产设备按台数和金额两个方面进行控制,重点关注以套为单位进入决算设备的明细,防止夹带便携机等个人用品。
3、审查建设成本及收支的合规性。重点在建设成本的归集是否按规定执行,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将不合理费用挤入建设成本,重点审查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和合法,有无存在“帐外帐”和损失浪费的问题,清点剩余物资,评价物资采购计划的正确性和物资管理水平。
4、审查其他费用列支的合理合规性。重点把握建设单位的费用开支、前期工程费、生产准备费的列支手续及标准是否合理合规,建贷利息的分配是否按规定分摊,动用基本预备费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及相关手续等。
通过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可审减不合理和不合规的费用,达到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四)、建设进度及综合生产能力审计。
建设进度及综合生产能力会影响投资效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其结果将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减少建贷利息支出,迅速形成生产能力,控制工程造价。而综合生产能力的形成对项目的盈利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设进度的审计主要注重如下几个方面:
1、建设工期的审查。应将实际建设工期与计划工期、同类型项目建设工期相比较,并分析单项工程计划进度的执行情况,分析原因,作出公正的评价。
2、未完工程的审查。它反映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效果,应将在建项目累计投资额与已完项目累计投资额相比。
上述二个指标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项目建设的速度和效益,审计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较为客观全面的评价。
综合生产能力审计主要侧重于以下两个方面:
1、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水平的审查。生产是指项目投运后新增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相比,它反映项目建设形成的生产能力和是否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要求。
2、这到设计生产能力时间的审查。大型项目投运后一般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和消缺完善,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到设计生产能力水平,若在时间上提前达到设计能力,这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项目盈利能力提前。
对达不到设计能力的项目,审计要查明其原因,并计算因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
(五)、项目投资风险的审查。
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大,时间长,涉及方方面面,建设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或建成投产后外部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需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与分析。
我们在对项目投资效益进行评估与分析时,除了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投资机会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外,还需考虑如市场供求关系、供货及运输方式、贷款利率、营销管理机制等一些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会对我们计算的一些基础数据产生影响。因此在进行投资效益评估与分析时需对不确定因素进行计算。
1、盈亏平衡分析。即项目投运后,对产品产量、销售价格、变动成本、国定成本及利润进行盈亏平衡分析,确定其盈亏平衡点的产量,分析项目创利能力和抗市场波动风险能力。
2、敏感性分析。工程实施过程中和投产后,受到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固定成本、变动成本、销售量、销售价格和利率的变化因素影响,由此而造成对项目投资收益的影响等进行敏感性分析,计算其变动对项目投资效益的影响程度。
四、结束语。
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作价时,往往采用与审计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监盘、函证、抽样、测试等。而审计机构在审计时,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测试资产价值,并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这与评估并无很大区别。这样,就使评估与审计结下不解之缘。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处理好评估与审计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评估和审计的效率与质量。笔者根据数次评估同时进行审计的实践。认为评估与审计存在着分工协作、在业务报告中相互包容的需要。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资产评估与审计相互包含与容纳的涵义。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穿插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当企业委托同时进行资产评估与审计时,这一“同时”往往不是从同一起点日期开始平行进行的。但资产评估与审计,往往需要在同一时点对同一项资产同时进行评估作价与审计调整。而当所得出的“评估价值”与“审计核实数”(以下简称“审定数”)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车”时,会使委托单位无所适从。
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对债权、债务实有数额进行认定,但两者认定的结果往往不相一致。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确定各类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但两者认定的结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用了很长篇幅叙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而采用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时自有一套方法。审计中用补提折旧或冲回已提折旧的方法核实固定资产净值,用计提减值准备来冲减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但实际上这样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实物资产的价值状况。至于冷背、变质存货的变价。实物资产的盘盈等价值的确定,审计中的方法也不如资产评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资产评估与审计需要协作,既可避免“撞车”,还可各自弃短就长,从而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二、资产评估、审计同时进行时协作与分工的总原则
1、协调时点
审计的报表截止日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宜采用同一时点,这样,被审计、评估单位某日的资产与负债可以成为审计与评估统一的对象,便于进行协作。
2、数据衔接
无论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审计结果,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资产评估的结果,都必须妥善处理数据的衔接问题。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为评估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审定数”基础上进行评估:而审计则应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出具报告时,如评估人员不认同审计结果,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调整;如审计人员不认同评估结果,可在审计过程中调整。但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在进行这样的调整时,都应当慎重。
3、分工协作
当资产评估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存在,应包容审计的结果。
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原始成本(账面价值),其实际价值的确定则由评估负责。审计时应充分考虑与包容评估结果。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中凡是清理盘点时数量减少或已无实物形态的,均应在审计中予以减值处理。
当资产评估与审计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员参加审计过程,其中如果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员,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三、具体操作
(一)实物资产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审计实物资产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实物盘点。盘盈及账外的实物资产,可评估作价计入资产。
2、折旧项目审计时,均不作补提或冲回的审计处理,累计折旧额(重置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的最终认定也应由评估完成。
3、在建工程项目审计时,有实物形态的,或按成本继续保留余额,或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实物交由评估最后确定价值:无实物形态存在又不能为以后经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时应报批核销,不作评估。
4、存货的成本差异、进销差价、跌价准备等调整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账户,审计时般将其作为一个总账科目,其金额转入相关被调整科目。企业还在持续经营的,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可不作变动,留待资产评估时再根据存货估价作适当调整。5、存货中的在途存货,即“材料(商品)采购”、“物资采购”项目,审计时如发现已逾期但供货方并未实际发货,应转入“其他应收款”项目进行审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可参照在建工程的方法进行审计与评估。
(二)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如果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还存在,应列入评估;如果相应的财产权利已不存在,则应在审计中核销。
2、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审计时,应实际盘点实有股数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如发生盘盈盘亏,查明原因后按账面成本或面值调整投资额并列入审计盈亏,尔后转入评估。
当这些投资的价值确定需要利用所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甚至需要对所投资单位实施审计时,评估可以使用审计的结果。对于上市的股票、债券,则应按证券市场价格通过评估确定,也可以通过审计与评估的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三)债权、债务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债权、债务的审计评估,除债券投资外,均应由审计负责实施。
四、审计、评估报告的相关揭示
在资产评估与审计使用双方的工作结果时必须在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中作明确揭示:
(1)在审计先于资产评估前进行时,审计报告可在说明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本次审计采用了先审计后评估的方法,本报告中列举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审定数,是以实地盘存数与账面成本价为基础得出;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则以清查核对后的账面价值计算。上述资产的实际价值将由资产评估确定”。而后完成的评估报告中可在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应收款项、货币资金、长短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负债各项目、资本公积外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评估价值,除有特殊情况的个别子细目以外,均以同一基准日的审定数为准”。
(2)在资产评估先于审计进行前时,在审计报告中应作这样的说明:“在我们实施审计程序的同时,委托方还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本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报告披露的上述资产的价值,均采用了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
五、存在的问题
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作价时,往往采用与审计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监盘、函证、抽样、测试等。而审计机构在审计时,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测试资产价值,并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这与评估并无很大区别。这样,就使评估与审计结下不解之缘。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处理好评估与审计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评估和审计的效率与质量。笔者根据数次评估同时进行审计的实践。认为评估与审计存在着分工协作、在业务报告中相互包容的需要。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资产评估与审计相互包含与容纳的涵义。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穿插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当企业委托同时进行资产评估与审计时,这一“同时”往往不是从同一起点日期开始平行进行的。但资产评估与审计,往往需要在同一时点对同一项资产同时进行评估作价与审计调整。而当所得出的“评估价值”与“审计核实数”(以下简称“审定数”)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车”时,会使委托单位无所适从。
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对债权、债务实有数额进行认定,但两者认定的结果往往不相一致。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确定各类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但两者认定的结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用了很长篇幅叙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而采用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时自有一套方法。审计中用补提折旧或冲回已提折旧的方法核实固定资产净值,用计提减值准备来冲减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但实际上这样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实物资产的价值状况。至于冷背、变质存货的变价。实物资产的盘盈等价值的确定,审计中的方法也不如资产评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资产评估与审计需要协作,既可避免“撞车”,还可各自弃短就长,从而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二、资产评估、审计同时进行时协作与分工的总原则
1、协调时点
审计的报表截止日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宜采用同一时点,这样,被审计、评估单位某日的资产与负债可以成为审计与评估统一的对象,便于进行协作。
2、数据衔接
无论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审计结果,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资产评估的结果,都必须妥善处理数据的衔接问题。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为评估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审定数”基础上进行评估:而审计则应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出具报告时,如评估人员不认同审计结果,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调整;如审计人员不认同评估结果,可在审计过程中调整。但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在进行这样的调整时,都应当慎重。
3、分工协作
当资产评估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存在,应包容审计的结果。
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原始成本(账面价值),其实际价值的确定则由评估负责。审计时应充分考虑与包容评估结果。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中凡是清理盘点时数量减少或已无实物形态的,均应在审计中予以减值处理。
当资产评估与审计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员参加审计过程,其中如果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员,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三、具体操作
(一)实物资产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审计实物资产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实物盘点。盘盈及账外的实物资产,可评估作价计入资产。
2、折旧项目审计时,均不作补提或冲回的审计处理,累计折旧额(重置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的最终认定也应由评估完成。
3、在建工程项目审计时,有实物形态的,或按成本继续保留余额,或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实物交由评估最后确定价值:无实物形态存在又不能为以后经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时应报批核销,不作评估。
4、存货的成本差异、进销差价、跌价准备等调整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账户,审计时般将其作为一个总账科目,其金额转入相关被调整科目。企业还在持续经营的,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可不作变动,留待资产评估时再根据存货估价作适当调整。
5、存货中的在途存货,即“材料(商品)采购”、“物资采购”项目,审计时如发现已逾期但供货方并未实际发货,应转入“其他应收款”项目进行审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可参照在建工程的方法进行审计与评估。
(二)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如果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还存在,应列入评估;如果相应的财产权利已不存在,则应在审计中核销。
2、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审计时,应实际盘点实有股数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如发生盘盈盘亏,查明原因后按账面成本或面值调整投资额并列入审计盈亏,尔后转入评估。
当这些投资的价值确定需要利用所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甚至需要对所投资单位实施审计时,评估可以使用审计的结果。对于上市的股票、债券,则应按证券市场价格通过评估确定,也可以通过审计与评估的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三)债权、债务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债权、债务的审计评估,除债券投资外,均应由审计负责实施。
四、审计、评估报告的相关揭示
在资产评估与审计使用双方的工作结果时必须在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中作明确揭示:
(1)在审计先于资产评估前进行时,审计报告可在说明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本次审计采用了先审计后评估的方法,本报告中列举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审定数,是以实地盘存数与账面成本价为基础得出;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则以清查核对后的账面价值计算。上述资产的实际价值将由资产评估确定”。而后完成的评估报告中可在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应收款项、货币资金、长短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负债各项目、资本公积外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评估价值,除有特殊情况的个别子细目以外,均以同一基准日的审定数为准”。
(2)在资产评估先于审计进行前时,在审计报告中应作这样的说明:“在我们实施审计程序的同时,委托方还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本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报告披露的上述资产的价值,均采用了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
五、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对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在诉讼的过程进行判断和鉴别的活动,它是需要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和司法机关根据相关的法定程序来进行的一种活动。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在我国的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国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工作在各个方面都有很多的严重的问题,有的问题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损害,为了促进我国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走向健康的发展道路,就必须度我国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工作做出相应的调整。
一、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机关的资质准入不严格
在我国关于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在司法鉴定机构中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和认定工作必须经过省司法厅的审批,只有经过审批才能取得从事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机构的资质。进入到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也要在相关部门举办的培训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司法鉴定的资格[1]。在司法部门招取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之后,还应该把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的名册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但是目前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有着另外的申报入册进入鉴定机构的规则:具有一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事务所在通过申请之后就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的工作。这两个从事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规则之间虽然要求不一样,但是他们之间并不相互否认,这两个互不融合的规则导致我国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有两种证明的方式。
(二)资质年检审核不合格
很多的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对不断变化的入册鉴定机构的情况不是很了解,这就导致很多已经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仍然不断的想委托人投放资料和信息,这种已经没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对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扰乱[2]。例如,一所原本具有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一些原因导致目前这所事务所已经不再具备司法鉴定工作的资格,但是它仍然在帮助委托人做资产评估的工作。
(三)委托关系不规范
资产评估的检定结果的正确和公平受到委托检定机构的影响。在我国进行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时候,往往鉴定机构一般是由公安部门或者法院通过摇号来确立的,但是摇号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的公正性往往受到大众的质疑。而且很多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收费和服务态度不同,加上利益和人情方面的考虑,导致很多的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的时候经常具有违规的偏向性,这种不规范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委托想行为,常常护导致出现很多麻烦和问题,例如,鉴定机构和委托人之间出现矛盾,从而造成两者对于鉴定的工作互不配合,只是长久的互相拖着,从而导致资产评估的工作效率非常的慢。
(四)鉴定质量参差不齐
很多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往往把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作为机构的副营的工作,所以在对委托人的工作进行工作的时候[3],往往不会派遣出机构内的精英和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再加上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本身和内部的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也是参差不齐。所以,就导致了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的质量也是参差不齐的,很多的鉴定报告的质量往往还是比较差的。结论不明确、重点不突出、逻辑不严谨和要素不齐全等问题是我国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目前出现的问题。
二、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自制管理,提高准入的条件
司法鉴定对鉴定机构要提高申请的标准,对于司法鉴定人员的要求也要提高。把司法鉴定机构的退出制度、奖惩制度和年检制度进行完善,并且对这些制度要严格执行[4]。对从事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的资格、数量和质量和人员的专业水平、资历和经验等都应该进行考核,同时对考核的结果以及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的行业信息都应该进行公示。
(二)规范委托,确保公平
资产评估的准确和公正的问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促进资产评估的正确,一定要对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制度进行更加透明化的制度建设,并在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时候严格执行这个制度,对人情和利益委托的资产评估的行为要坚决的抵制,保证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公正公平。
(三)加强制控,把好关口
把好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关口的关键就是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司法鉴定质量控制制度。对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内部人员要进行定期的检测,从而促进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质量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经济收益。同时要建立专家库,对于不同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专业化的建议,从而提高鉴定结果的公共和公正。
(四)强化收费管理
对各种涉及到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机构指定严格的收费标准,同时相关的部门对于鉴定机构的收费要进行严格的监督,这样能够避免鉴定机构由于超低的收费而导致的资产评估工作的偷工减料的行为,能够制约鉴定行业内的恶性竞争。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涉及到很多类型的科目,我国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工作在近几年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表现为收费管理、质量管理、机构选择和资质管理的方面。为了帮助我国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就必须度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现状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并认识到资产评估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我国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王顺林,李小明.浅谈司法鉴定中的资产评估[J].中国资产评估,2010(4):15-18.
[2]卞志山.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存在问题及建议措施[J].现代商业,2010(3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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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的关系
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虽相互独立却又相互联系,虽相互区别但并不相互排斥。
(一)联系。两者的联系在于:第一,行业性质相似。均作为独立第三方采用受托有偿的方式开展业务,面临较高的职业风险,被社会公众赋予了很大责任。第二,职业道德准则的基本要求相同。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都必须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第三,财务审计提供事实判断,资产评估提供价值判断,但两者业务性质交叉,在方法、技术、程序上可相互借鉴并相互提供业务资料。
(二)区别。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目的与作用不同。财务审计履行鉴证职能,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发表意见以提高其反映信息的可靠度,并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建议,制约违规行为,维护经济秩序。资产评估则是要明确资产数量、质量和价值,为资产的交易、投资等提供价值尺度或谈判平台,为资产的重组和优化提供开价依据,确定相关当事人的权益份额,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等。第二,标准、依据不同。财务审计对资产的计价原则以历史成本为依据,资产评估则以效用和市场价值为依据。第三,方法体系不同。财务审计通过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等判断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常采用检查、观察、询问、函证、分析性程序等技术方法。资产评估则是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对象、目的、环境不同,确定适当的价值基础并相应选择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等评估方法。
二、如何衔接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对审计行业也造成了一定影响,如何处理好两者关系一直是业界思考的问题。在IPO改革的趋势下,只有衔接好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合理分工协作,才能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一)分工协作。在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财务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应包容审计结果。对于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账面价值,而实际价值则由资产评估确定。当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人参加审计过程,若资产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人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二)时间顺序
关于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的时间顺序,笔者认为没有固定模式,应结合具体环境、业务对象和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
1.审计在先,评估在后。资产评估首先要利用真实、准确的反映了企业会计要素的会计资料,而会计资料只能是经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所验证的企业会计报告。因此,当某些评估数据的取得需要依赖财务审计时,应先进行财务审计,后进行资产评估。例如,对于债权债务项目,应先通过审计查明有无账外或虚假的债权债务,以免评估时漏评或错评。
2.审计、评估同时进行。特殊情况下,一些业务需要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相互配合,同时进行。例如,当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都涉及到固定资产和存货项目时,一般可同步、联合进行盘点核实,以降低成本。
3.评估在先,审计在后。当企业进行改制时,表现为资产评估在先,财务审计在后。其三个年度的财务报告都是在资产评估之后编制的,评估结果对改制企业三个年度的财务报告会分别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对审计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思考
我国的中介行业走过了“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道路,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和客观要求。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相辅相成又相互独立,在未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过程中,能否正确把握两者的关系对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强调两者的协同,但不能相互代替。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在经济学基础、经济职能、技术方法以及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等方面均可相互协同,但绝不能相互代替,以防止关联交易,避免中介业务从记账到审计或资产评估等业务均由一个中介机构或同一人一包到底,避免产生影响公平、公正的事件。但我国现阶段的一些机构仍存在“分工不分家”、“挂羊头卖狗肉”、审计与评估业务相互兼容的现象,这会影响独立性,非长久之计。因此,应更明晰的划分两者的业务范围,发挥两者应有的职能。
(二)发挥专业化分工优势,拓展业务空间。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有着各自的专业化分工优势,若形成优势互补,将能更好的进行业务合作,拓展彼此的业务空间。例如,在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资产减值测试、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时,资产评估与财务审计可以形成具有融合性的互为先后的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这也是资产评估参与审计业务、拓展评估业务空间的一个新领域。
(三)明确各自责任,促进行业发展。审计和资产评估在确保资产信息真实、可靠等方面起着各自不同的重要作用。为了提高各自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应相互利用资料,后者应对前者的工作进行验证,并对验证结果负责。在相互利用工作时,无论顺序如何,前者应以专家的身份加入后者的工作,后者应对前者的工作负责。若能在相关准则中确定内容和步骤,这样的工作模式必定更能明确各自的责任,促进审计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资产评估;审计工作;审计风险;联系;区别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业格局的不断变化,国家对于各个行业的发展投资逐渐加大,但是由于市场经营的某些不规范操作导致相关企业和部门违纪案件频发,为了改善这一不利局面,许多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开始引入审计制度,通过审计工作来促进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督促相关人员遵守市场运营的法纪,遏制贪污、腐败、受贿、浪费等恶劣先行为的发生,也为了保证相关工程的质量,所以说,审计工作在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中都起着重要作用,而有效地完成审计工作,促进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也是审计部门应肩负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社会经济格局的变化,出现了资产评估这一专业技能工作,从工作性质、工作基础等来看,资产评估与审计工作有着很多的相似之处,也有一定的区别,而这两者虽相互独立,各自有各自的分工,但两者确实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而资产评估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能够真实而准确的反映一个企业和部门的相关审计数据,提高审计工作的工作效率,总之,从集约成本、数据采集、信息利用等多方面来看,资产评估在审计工作中都有着重要的价值体现,而把握好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的先后顺序更是体现资产评估在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性的关键。
二、资产评估与审计工作之间的关系
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在工作性质、工作基础等方面都有着很多的相似之处,当然也有一定的区别,这两者之间虽相互独立,有着各自明确的分工,但两者却有着紧密联系,二者相辅相成的。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工作之间的联系
首先,在计量基础上,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工作具有相同的最终目的,即二者的根本目的都是确认、计算并且报告资产,进行实际资产的披露,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的一般目的都是为了获得合理、正确的公允值来为评估或者是审计的合理进行提供一定的标准,以做出合理的估计和判断,其中,公允值指的是会计资产的计价属性。其次,从数据基础方面来看,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所依据的数据、资料来源基础相同,都是来源于企业或单位会计记录等有关资料和数据,评估和审计人员通过对负债、反映值以及比资产等相关信息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从而确定相关资产、收益、支出以及负债等的准确情况。其三,在实际工作程序和方法等方面来看,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也有着一定的相似。在进行资产的评估是通常采用的程序、方法与审计工作的程序或方法相似或一致,利用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时,有较大部分的评估工作应由了审计方法和程序,同时在进行会计资产计价审计工作时也会用到许多有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通常财务审计时公允值合理性的判定和评估就是应由评估的相关方法和技术。
(二)资产评估与审计工作之间的差别
首先,从根本上来说,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的依据原则有所不同。在审计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财务等的审计时,要求审计人员要做到公正、准确,以防护与建设作为原则,以真实的数据成本为依据,但是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则要求评估人员以供求、替代以及预期等为基本遵守的评估原则,其依据为效用以及市场价值。所以说,二者有着原则依据上的差异。其次,资产评估与审计工作的相关操作方式也有一定的差异。审计工作的操作一般是采用会计历史成本计价的方式,而不采用资产评估的收益法,资产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评估对象、环境以及目的等的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以此来采用收益法,再结合成本法和市场法等进行的评估方法。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区别就是二者目的和作用不同,其中,资产评估的作用是能够评估出各类型资产的现存价值和市场价值,最终是以评估资产价值为目的,通过资产评估来提供有利于资产交易和投资等所需价值标准的相关信息,使所评估资产的法定拥有者的利益最大化。审计工作的作用是审核会计报表是否具备公允和合法的性质,目的是为了使财务报告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三、如何发挥资产评估在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性
资产评估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能够真实而准确的反映一个企业和部门的相关审计数据,提高审计工作的工作效率,总之,从集约成本、数据采集、信息利用等多方面来看,资产评估在审计工作中都有着重要的价值体现,而把握好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的先后顺序更是体现资产评估在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性的关键。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工作的一般顺序探究
经研究,资产评估与审计工作的顺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先资产评估后审计,通常资产评估的结果会对审计对象的财务报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影响到审计过程中资产公允值、实际资产的盘盈、减值等的确定,而且审计工作中采用的操作方式的准确性不如资产评估的方式方法,故而资产评估先于审计工作中的应用有助于提高审计信息、数据、公允值的准确度和可靠性。第二种是先进行审计在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很多时候需要依据审计的数据,需要利用准确而真实的会计资料来进行合理的评估,而且在集约成本方面,审计的数据为评估的数据基础,方可对会计信息进行合理的调整,从而进一步加强审计的准确性。第三种是审计工作和资产评估同时进行,由于审计工作和资产评估在方法和程序上相似或相同,审计工作中常采用公允值来对资产进行计价,资产评估可确定公允值的变动,从而使公允值的确定更加合理,故而审计工作和资产评估的共同使用能够使审计和评估二者间扬长避短、相辅相成,从而保证审计工作的效果。
(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与评估的顺序
根据对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的先后顺序的研究分析可知,由于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在计量基础、数据依据以及程序等方面有着相似或相同,但在目的、作用、操作等方面又存在差异,故加强两者之间的分工协作更加有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提高审计质量。资产评估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为审计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数据资源,从而使审计工作更好地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经营情况,二者共同进行有助于完善企业的会计信息。总之,分工合作、互相包容的形式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工作之间最好的进行方式。在实际审计过程中,要根据债务的实际情况分析后进行资产的评估,参考合理的评估数据进行审计,同时避免可能出现的审计风险,尤其在进行企业的合并、破产清算时要特别注意评估与审计的同步性,通过数据的互相采用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以及其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总结
一般来说,审计与评估的同时进行更加有利,但是,要使资产评估在审计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要根据审计的实际情况调整好审计与评估的工作顺序,根据集约成本、数据基础、信息披露等方面考虑审计与评估之间最合理的顺序调整,从而保证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参考文献:
使用范围:所有年审;上年未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年审;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已机化,因此可以逐台测算固定资产折旧。
主要思路:第一,根据各项固定资产合理的原值,规定的使用年限、残值率,计算出各项固定资产上年累计折旧,与上年实际累计折旧相比较,如有差额,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第二,根据各项固定资产合理的原值,规定的使用年限、残值率,计算出本年度各项固定资产应计折旧,与企业本年实际计提折旧相比较,如有差额,调整本年度成本或费用。
二、非初次年审折旧逐台测算法
使用范围:所有年审;上年已对被审计单位进行了年审,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已计算化,因此可以逐台测算固定资产折旧。
主要思路:根据各项固定资产合理的原值,规定的使用年限、残值率,计算出本年度各项固定资产应计折旧,与企业本年实际计提折旧相比较,如有差额,调整本年度成本或费用。
三、固定资产原值平均法
适用范围:所有年审;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未实行计算机化。
主要思路: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分类测算,对某一类固定资产,以前年度就有、本期继续使用的,用固定资产原值A×年折旧率D计算应计折旧。对本年N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其本年应计折旧为:固定资产本年折旧=年折旧率D×固定资产原值B×(12-N)/12.对本年M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其本年应计折旧为:固定资产本年折旧=年折旧率D×固定资产原值C×M/12=D×固定资产原值C×(M+12-12)/12=D×固定资产原值C×[12-(12-M)] /12=D×固定资产原值C-D×固定资产原值C×(12-M)/12.
综上所述,对这类固定资产在全年应计折旧为:
[固定资产原值(A+C)+固定资产原值B×(12-N)/12-固定资产原值C×(12-M)/12 ]×年折旧率D
中应注意的:在运用此时,一定要向企业有关人员查询是否有一些已提足折旧,但仍在继续使用,因此还未进行清理的固定资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固定资产原值虽然在账面上,但是应该停止计提折旧。如在折旧测试时没有询问核实上述情况,审计测算出来的折旧就会大于企业应该计提的折旧,结果区分不出是企业少提折旧还是审计人员计算有误。
四、累计折旧率法
适用条件:各种企业年审,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未实行计算机化。
主要思路:分类计算上年和本年的累计折旧率,根据本年累计折旧率和上年累计折旧率的差额与该类固定资产应有年折旧率相比,判断该类固定资产本年折旧是否合理。
五、年度折旧差额法
适用范围:股份制改造审计;企业曾经评估调账且调账是法定有效的,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已计算机化,因此可以逐台测算固定资产折旧。
这种方法又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一)评估调账在评估基准日
主要思路:第一,将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账导入表格并对照评估报告,逐台核对企业是否严格将每台固定资产的原值定为评估重置值,将累计折旧定为评估重置值与评估值之差。或将企业固定资产评估结果输入电子表格,将每台固定资产的原值定为评估重置值,将累计折旧定为评估重置值与评估值之差。第二,将经上述第一步骤得出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合计与企业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核对,如有差额,一定要找出原因,将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账面数调整为上述第一步骤得出的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数。第三,以上述第一步骤得出的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逐年计算各年应计折旧额,如和企业各年计提的折旧有差别,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当年成本费用。(二)评估调账在评估基准日之后,企业在调账日按以评估重置值为基础计算的评估基准日至调账日应计折旧加上评估折旧(评估重置值减评估值)作为调账日的累计折旧。
主要思路:第一,将企业调账日固定资产明细账导入电子表格并对照评估报告,逐台核对企业是否严格将每台固定资产的原值定为评估重置值,如不符,要将企业固定资产原值进行调整以符合评估重置值。或将企业固定资产评估结果输入电子表格,将每台固定资产的原值定为评估重置值。第二,将评估调账日累计折旧定为评估重置值与评估值之差加上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调账日企业应计提折旧,如和企业调账日账面累计折旧有差额,一定要找出原因进行调整。第二,将以上述第一步骤得出的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逐年计算调账日后各年应计折旧数,如和企业各年计提的折旧有差别,进行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当年成本费用。
(三)评估调账在评估基准日之后,但在调帐日未按以评估重置值为基础的评估基准日至调账日应计折旧加上评估折旧(评估重置值减评估值)作为调账日的累计折旧。
主要思路:因为企业虽然评估结果调了账,但累计折旧没有任何一年是正确的,因此从调账日后测算固定资产折旧少了一个正确的时点为基础,故不能用该种进行折旧测算,而是要用到下述的“累计折旧差额法”。
“年度折旧差额法”应注意事项:第一,一定要在调账日将企业账面的累计折旧和计算出来的累计折旧核对,如不相符,一定要找出原因,进行调整一致。因为“年度折旧法”只计算各年应计折旧,与企业各年实际计提折旧相比,差额调期初或当期。如在调账日未将企业账面累计折旧和审计人员计算出来的累计折旧进行核对相符,虽然调整了各年企业应计折旧数,也不能保证企业的累计折旧数是正确的。第二,在测算各年折旧前,一定要完成固定资产增加和减少的审计,并逐项记录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的原值、累计折旧和时间,以在计算固定资产年应计折旧额时考虑固定资产年内增减因素。
六、累计折旧差额法
适用范围:股份制改造审计;企业曾经评估调账且调账是法定有效的,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已计算机化,因此可以逐台测算固定资产折旧。
主要思路:第一,将企业固定资产评估结果输入表格,将每台固定资产的原值定为评估重置值,将累计折旧定为评估重置值与评估值之差。第二,将经上述第一步骤得出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逐年计算各年应计折旧数。第三,将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累积折旧逐年加上该年应计折旧数,得出各年累积折旧数。第四,如和企业各年累计折旧有差异,进行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当年成本费用。
应注意事项:运用此方法由于不需在调账日将企业账面累计折旧和审计人员计算出的累计折旧相比较并将企业账面累计折旧调整为审计人员计算出的累计折旧,故较“年度折旧差额法”简单。但是在运用此法时,一定要检查和查询清楚各年固定资产增减情况,使审计人员计算折旧的资产范围和时间与企业计提折旧的范围和时间一致,否则,虽然整个审计阶段累计折旧调整量是正确的,各年累计折旧调整量可能不合理。
七、倒轧法
适用范围:股份制改造审计;企业未曾经过评估调账或虽然经过了评估调账,但调账法定无效。
主要思路:第一,请评估师提供评估基准日的固定资产明细表,按照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折旧年限,残值率计算审计最后一个时点的累计折旧数。第二,按照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折旧年限、残值率,结合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计算各审计年度应计折旧额。第三,用某年底的累计折旧额,减本年折旧额,加本年转出的折旧额,减本年转入的折旧额,得出本年初累计折旧额。第四,根据计算出来的累计折旧额和企业账面累计折旧额的差异,调整期初或本期。第五,将企业剥离的固定资产从电子表格中删去,剩下入围的固定资产各年累计折旧与剥离前固定资产各年累计折旧的差异作为各年剥离的累计折旧。
关键词:企业并购审计;资产评估;审计质量
一、企业并购审计概述
(一)并购审计的界定 并购即兼并与收购(两者惯于联用为一个专业术语――Merger and Acquisition,可缩写为“M&A”),并购的涵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并购指目的是在于获取或意欲获取目标企业经营控制权的行为;广义的并购则泛指企业间各种目的的并购行为,既包括为获取控制权的并购,也包括仅为获得投资收益而进行的部分股权或资产购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中国加入世界经济大舞台的成本与风险越来越低,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走出去,在国际市场上占领更多的份额,而并购往往是国内企业走出去的一个重要方式。现在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通过并购企业可以达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迅速实现低成本扩张,实现股东的财富最大化。与新设企业、走内部成长道路的传统途径相比,并购能够迅速扩大企业规模,节省开拓市场、培养人才的时间,形成生产、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协同效应,世界上许多著名的大企业、大集团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以某种方式通过并购等资本运营手段发展起来的。但在并购的过程中,企业往往也会面临很大的风险。我国并购的成功率很低,并购中常会出现一些不等价交换、隐形并购、非法转移财产等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工作酒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并购审计简单的讲就是对企业并购业务进行的审计,是就企业并购的原因、能力、价格、并购处置方案等方面的审查,以确认并购行为及其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在对并购企业进行审计时主要会涉及到审查企业并购活动是否依法进行、企业并购提供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是否真实可靠、验证资产评估结果是否合理、真实可靠等。通过对并购企业进行审计,可以掌握目标公司的行业状况、发展前景、资产总额、盈利能力等信息,从而做出是否并购的决策以及为收购方拟采取的收购方式提供依据,这些都可以有效的降低并购风险。同时,审计人员通过对反映目标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进行估值和鉴定,可以为收购方制定合理的收购价格提供强有力的依据,有利于降低并购成本,保证并购双方的合法效益,促进并购活动的迅速进行。由于企业并购是一项高风险的资产重组活动,审计可以说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工作,但这也不表示企业在并购中实施了审计工作就能保证并购成功,保障并购各方的利益。而目前我国企业并购业务中仍存在着大量会计信息失真、独立审计失败、资产评估不实、大量国有资产被低估贱卖以及由此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等普遍问题。这些都充分说明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并购审计从理论到实务还远远滞后,并购审计质量不高,亟待从各方面进一步加强,以便更好的发挥审计在企业并购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二)国内并购审计研究由于我国并购业务的历史较短,所以对并购审计的研究也并不多,对此主要的研究成果如下:谢盛纹(1998)认为,企业并购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并购方既可能获得成功,也可能走向失败,并购决策的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一个或几个企业的命运,有些甚至会影响到一个行业。为了保证成功并购,并购方应该加强并购审计,修订和拓展并购审计的性质和范围,切实做好对目标企业的评价工作;张建军(2001)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和我国加入WTO的日益迫近,企业兼并、重组已成为壮大我国企业规模、增强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主要途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使企业兼并过程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并主要从深化改革,强化审计监督方面谈了谈企业兼并审计的迫切性和对策;杨雅梅、张丽明和张晓光(2002)指出,在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可以为被并购企业确定企业价值、为并购方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而且还是并购成功的基础。因此,在明确资产评估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的基础上,分析我国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的现存问题,进而提出企业并购的资产评估标准和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刘芳、刘海潇(2005)认为,企业兼并实质上是一种产权交易行为,是一项财产重组活动,它会影响国家、企业、职工等的经济利益,并会带来社会震荡。为此,审计机关有权利和义务对企业兼并实行有效的监督,注意企业兼并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不正当行为;沈征(2000)从企业兼并的理论基础和实务运作方面,重点分析和论述企业兼并中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对企业兼并会计与审计架构的建立进行了一些有意义的探索。
二、企业并购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现已颁布实施的《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并购活动进行了规范,但是仍存在不健全的地方,这主要表现在相关的会计准则规范和审计准则规范不完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部分已有的准则规范不再适应现在的经济活动,有待更改;二是有些准则规范对同一经济行为的规定不一致,有待协调;三是应有的准则规范未制定,有待增补。如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有购买法和权益联营法两种,会计准则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没有规定企业在并购时究竟应该采取哪种方法,很显然,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不同,对并购企业的经济、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并购成本产生的影响也不同。购买法下确认商誉,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较高,但是并购成本也高,而权益联营法却不将成本与净资产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会计信息相关性低,但由于权益联营法理论上不要求对被并购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故并购成本通常低于购买法。我国尚未制定企业并购会计准则,在并购实务中也主要是参照《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的解答》,这些规定都没有考虑股权交换合并,只在合并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合并可以使用权益联营法,但实践中已有企业并购使用权益联营法的实例。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利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财务报告进行影响,完善相关会计准则势在必行。
(二)资产价值评估不规范企业并购是以产权变更为特征的特殊经济行为,并购中必然会涉及到企业资产的变动、资产的有偿转让等问题。并购方需要通过资产评估机构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而审计人员在审查过程中,不但要了解目标企业现有资产的整体状况,还要了解某些单项、具有核心生产能力的资产的价值;既要对现有资产进行定量分析,准确估算其现实价值,又要对目标企业的资产结构、投入产出能力、资产运营状况进行详细的定性分析、评价,从而能够为并购方提供公允的产权价格标准,并以此来确定合理的并购价格。但我国的资产价值评估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资产评估市场不完善。资产评估业是社会公正性中介服务行业,在企业并购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发展来看,我国的资产评估市场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自1989年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先后颁发了几十个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企业在发生改制重组、合资合作经营、股份经营、承包租赁、资产转让、抵押担保、拍卖出售、破产清算等经济行为时,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可是,由于大家都看好了这块发展领域,乱办资产评估机构迅速形成一股热潮。同时,也形成了资产评估业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在整个评估业,除国有资产评估之外,还有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专利评估和矿产资源评估等分别隶属于各个部门的评估机构,他们各自为政,直接参与评估业的管理,各部门又有各自有关的评估文件。至今,这种混乱的局面和多头管理状态仍未梳理清楚。政府行政干预,不同部门的多头管理,均与要求独立性的资产评估业相悖,某种程度上妨碍了资产评估市场化进程,从而造成资产评估业的违法违纪。
(2)资产评估范围不明确。在对被并购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前,明确资产评估的范围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评估的范围将会决定评估工作的组织和评估方法的选择。不同形式的并购,资产评估的范围是不同的。在整体并购的情况下,应将企业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全部包括在内,按现行法规要求,应对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逐项核查,对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短期投资等资产负债逐笔检查,对存货的抽查要占到数量的40%、账面值的60%以上;在部分并购的情况下,资产评估的范围则只包括一项或几项资产。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多企业为了快速完成并购工作,或是为了尽快将劣势企业的资产向优势企业转移,一般都不按规定进行,很难做到对上述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并且常常只重视对有形资产的评估,忽略了对无形资产(尤其是商誉)的评估。这必将会影响并购交易价格的确定,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资产评估机构都应该明确资产评估的范围,不要漏估任何对企业有价值的资产,保证并购工作顺利进行。
(3)资产价值难以准确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应该对并购企业的资产价值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以保证并购各方的切身利益。但是在企业并购中,被并购企业资产的价值经常很难被准确的确定,这主要是由于企业往往只重视有形资产的评估,而忽视无形资产的评估,这样就难以准确地确定企业资产的价值。有数据表明:过去许多企业并购都是在粗略的并购审计下进行的,且偏重于企业“硬资产”的审计。这种并购成功的“企业联姻”概率为50%。据美国管理协会的调查报告,在并购审计实施的早期约有25%的并购企业在十二个月内产量减少;约六分之一的并购企业丧失其市场占有率;四分之一的企业获利能力降低。并购后企业发现并购成本并不是为并购企业而支付的,相反,大多数花费在并购后企业解决并购审计中未能发现的无形资产评估上。由于对无形资产价值确定不准确,也使得国有企业在被并购时进一步加剧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如在外资上市公司收购国有企业时,国有企业往往不够重视营销网络、土地使用权、租赁权、特许专营权、专有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低估、漏估这些无形资产,使得外资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行收购,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流失。这些都足以表明并购企业对无形资产审计是至关重要的,否则被并购企业的资产价值不能准确确定。
仅就商誉来讲,我国有些企业经过长期的稳健经营,在市场上占有优势,信誉较好,盈利能力超出行业平均水平,如果不对这类企业的商誉进行评估、确认,必将导致并购价格的不准确。因此,在并购评估中,应当注意目标企业是否具备超额的收益能力,且这种超额收益是否具有持续性,以此来判断目标企业是否存在商誉。在具体操作中,评估人员可以比较企业历年的平均利润率和行业利润率,如果目标企业历年平均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并且这种趋势能够保持下去,评估人员就应根据企业预期的超额收益和获取超额收益的期间,按一定的折现率使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的商誉价值进行评估。此外,产品品牌、技术工艺、企业名称等也属于无形资产,往往在几十年的生产经营中形成,不仅在国内市场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在国际市场也有很强的竞争力。一些外国企业认为中国市场存在巨大潜力,但运用国内企业市场意识、品牌意识和对无形资产评估意识不强的弱点,低价收购国内企业的股权、品牌或专有技术,排挤甚至吞噬了苦心经营的民族品牌。品牌的逐渐流失,实际上是一种无形资产的流失,甚至可称为国有资产的流失。对此产生的直接后果是阻碍了国内企业健康成长的道路,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对于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竞争来讲无疑也是一种损失。在出售国有企业时,只对有形资产进行评估出售,而未考虑土地使用权、商誉、专有技术、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以至造成交易中国有无形资产流失严重。
(三)缺乏具有专业技能的高素质审计人员导致审计质量不高审计质量是指审计工作过程极其结果的优劣程度。审计质量包括审计结果的质量和审计行为过程的质量。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审计人员应该实事求是地检查与评价目标公司,尽可能地搜集充分的审计证据,使审计结论能全面地反映目标企业的实际情况。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外部与内部原因的影响,审计人员的审计质量不高。在审计中,往往会遇到以下问题,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审计质量。一是审计独立性不高,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有待加强。在企业并购审计的过程中,有些审计人员不能很好的遵循职业道德,容易受到来自各方面因素的干扰。这些干扰有来自审计人员工作时涉及其个人利益的干扰,如感情、金钱等,也有因受到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密切关系的影响,如审计人员与并购企业有着密切的或长期的个人或职业关系时,审计人员可能就会不加怀疑地接受客户声明书和观点等。这些都会导致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高,从而影响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使他们不能客观、公正的对并购企业进行审查,审计独立性受到削弱,以至使审计质量不能达到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二是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并购市场中的行为日益复杂化,企业并购审计不仅包括并购中的审查,还要对企业并购前、后的情况进行调查、审计,同时,还涉及财务报表审计、合规性审计和效益性审计。在并购审计的过程中通常还会用到非常规的审计技术与方法,这些工作做的如何直接决定了审计质量的高低,而工作质量的高低又与审计实施人员相关业务水平、综合能力有关。实施并购审计不仅要求审计人员掌握审计知识和技术,更要熟悉与企业并购活动有关的知识和技术。目前我国的审计人员虽然在不断地为自己“加氧”,专业素质和技能都有所提高,但是,能够根据并购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完成并购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还较少,大多数审计人员专项审计能力还较弱,与并购审计相关的业务知识较欠缺。这必将影响企业并购审计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也不能保证企业并购审计良性效益的发挥。
三、企业并购审计完善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审计准则 针对企业并购审计中法律法规、制度准则等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与企
业并购相关的会计、审计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反面应尽快制定专门会计、审计法律法规,以形成健全和完善的企业并购审计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上应尽快制定针对并购业务的具体准则,以便更好的对业务的确认、计量、分析等进行具体规范,这样可以保证企业并购的顺利实施,以免使企业在并购时利用会计法规、准则上的漏洞来进行非正常交易、粉饰企业的业绩。同时,在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时,既要借鉴国际会计惯例,也要兼顾我国国情,就如在制定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时,应区别不同类型的企业,考虑知识经济的影响,严格区分购买法与权益联营法的适用条件,即保持互斥关系最为合理,也就是说,一些公司并购符合权益联营法的适用条件,就只能采用权益联营法而不能使用购买法;反之就只能采用购买法,这样才能较好地杜绝公司管理层在并购时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操纵利润;另外,有必要参照国际惯例的较低要求,适当降低权益联营法的应用门槛。总之,要充分发挥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作用,避免出现无序局面。我国以基本审计准则和具体审计准则为主体的审计准则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但是指导某些特殊事项的具体审计准则还不够完善,就如规范企业并购审计的具体准则还没有制定。环境变化了,审计准则却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这必将影响其作为衡量审计责任的最高标准的地位。因此,企业并购审计准则的制定是迫在眉睫的事,要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确定与其相关的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等,从而更有效的对我国并购审计工作进行规范。
(二)做好资产评估工作 为能独立、客观、公正的确定并购企业的交易价格,使企业并购合理、有序的进行,防止并购中国有资产流失,我们首先应该积极建立一个充分有序的市场环境,完善各项监管体制,使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监控相结合,对资产评估机构履行社会职能进行规范和引导,尽量减少评估业的多头管理和行业干预,确保其独立性;其次,资产评估人员在对并购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要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确定合理的评估价值类型和评估范围,这就需要评估机构全面分析企业资产的构成情况,对企业价值有贡献作用的资产要做到一项也不漏评,尤其是无形资产,要对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并认真核查资产,对于重要资产,必须认真进行现场勘察,全面掌握其情况;被并购企业应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评估作价,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并依此进行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被并购企业的产权转让底价,应以审批确认的资产评估净值为依据,综合考虑被并购企业职工、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等因素后给予合理处理;再次,应该加强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和业务素质培训,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评估人员自身也应深入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努力创造新的评估方法,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环境。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以保证审计质量 其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在有关审计工作的全部事务中,任何审计人员都应该不受个人或外界的干扰而保持独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审计工作。审计人员首先要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在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该主动回避;其次,审计人员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业务或职务,如担任客户的常年会计顾问,为客户代编会计报表,常年提供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等;再次,审计人员在执业时要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而影响其分析判断的客观性,应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二是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直接影响着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首先,要建立严格的聘用与晋升制度,保证聘用的审计人员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保证被提升的审计人员都能胜任其新职务;其次,建立严格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强化审计人员业务规范意识,锻造审计基本功,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最后,加强对审计人员工作的考核、指导和监督,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为审计人员建立专门的业务档案,并将其工作质量和业务能力与相应的晋升和奖惩挂钩,促使其不断提高专业能力,进而提高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