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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8篇

时间:2023-06-16 09: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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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

篇1

一、突出发展工业,全力组织工业经济新突破

(一)组织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云硫集团、发电厂等省直管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市经贸局负责,市科技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配合)

(二)抓好项目建设,抓紧发电厂三期和华润电厂等重大项目的立项报批。(市发改局负责,市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供电分公司、发电厂配合)

(三)抓好工业园区建设,帮助各县建立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市经贸局负责,市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林业局、环保局、发改局配合)

(四)抓好市高新科技园区建设。(市科技局负责,市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林业局、环保局、发改局配合)

(五)大力发展镇域工业。(市经贸局负责,市工商局、科技局、质监局、环保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配合)

(六)扶持温氏生物制药、雅达电子、郁南天宝生物制药等技术型、非资源型工业发展。(市经贸局负责,市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二、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新发展

(七)确保粮食安全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任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市农业局负责,市粮食局、财政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八)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在全市8个石灰岩苦旱镇分别引进一个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农业局负责,市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配合)

(九)发展优势农林产业和畜牧水产业。(市农业局负责,市林业局、畜牧水产发展中心、质监局、工商局、科技局配合)

(十)启动民资,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农林产品批发市场。(市农业局负责,市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供销联社配合)

(十一)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市农业局负责,市工商局、质监局、供销联社配合)

(十二)切实加强动植物防疫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市畜牧水产发展中心、林业局、工商局、交通局、卫生局、海关和检验检疫办事处配合)

(十三)推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确保城市防洪工程提前一年完成;继续抓好市区南山河等10宗城乡水利防灾工程和61宗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达标。(市水务局负责,市农业局、城乡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配合)

(十四)搞好农村交通设施建设。(市交通局负责,市公路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十五)推进林业生态县建设。(市林业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公用事业局配合)

三、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壮大全市经济总量

(十六)大力发展县域特色工业。(市经贸局负责,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质监局配合)

(十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市经贸局负责,市科技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工商联、供电分公司、自来水公司配合)

(十八)帮助各县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市经贸局负责,市供销联社、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配合)

(十九)帮助各县发展房地产业,继续推进小区开发。(市建设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配合)

(二十)帮助各县发展旅游业。(市旅游局负责,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四、组织外经贸工作新突破,做大外源型经济

(二十一)努力增加外贸出口,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拓宽对外贸易的渠道和市场,搞好涉外服务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市经贸局、海关、外事侨务局、检验检疫办事处、贸促会配合)

(二十二)全方位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大力整体推介,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加强外商投资成本的调研,进一步发挥好我市驻珠三角招商引资联络机构的作用。(市外经贸局负责,市经贸局、外事侨务局、贸促会、工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广播电视局配合)

五、加强财税工作,增强全市财力

(二十三)强化税收征管。(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市财政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工商局、海关配合)

(二十四)加强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对市直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市财政局负责,市监察局、审计局、国资委、建设局配合)

(二十五)盘活国有资产和加快政府资源的开发经营。(市国资委负责,市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房管局、公用事业局、振云公司配合)

(二十六)盘活市食品集团在市区的连片土地,开发建设大型购物商场。(市经贸局、国资委负责,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食品企业集团公司配合)

(二十七)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市监察局、审计局、建设局配合)

(二十八)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发展资本市场。(市金管办负责,市经贸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工商局配合)

六、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

(二十九)尽快动工河口至郁南平台和罗定支线高速公路;启动罗定至岑溪、云城(思劳)至新兴、(郁南东坝)至阳江港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市发改局、公路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配合)

(三十)抓好324线河口至城区段改造工程;抓好省道352、369、280、276线改造建设。(市公路局负责,市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水务局、财政局配合)

(三十一)加快港的报批立项和建设步伐。(市交通局负责,市发改局、港务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配合)

(三十二)加强中心城区管理。(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市公安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卫生局配合)

(三十三)加快市委党校、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金山大道工程建设。(市建设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市委党校、档案局、文化局、公用事业局、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配合)

(三十四)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加快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市建设局负责,市农业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七、统筹推进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三十五)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整顿、规范和发展文化市场,深入挖掘我市历史和人文资源,打造我市民间艺术品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市文化局负责,市广播电视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三十六)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都要有新进步;确保中学高中校区和各县(市)高中学校新建扩建工程按期投入使用和51所老区学校建设通过省的验收;按省的任务要求抓好中小学布局调整,进一步推进“一机两语”教育;做好创建教育强镇的基础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三十七)加快市技工学校建设。(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配合)

(三十八)鼓励和扶持骨干企业组建科研中心;推动高校科研成果与我市企业生产合作;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市科技局负责,市经贸局、质监局配合)

(三十九)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市人事局负责,市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经贸局配合)

(四十)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和医疗救治三大体系建设,确保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造建设项目在今年10月全面完成;加快创建省农村中医先进市工作步伐,力争年底前通过省的验收。(市卫生局负责,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工商局、公用事业局配合)

(四十一)全面启动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文化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广播电视局、公路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爱卫办配合)

(四十二)加快全民健身广场建设,组织好省运会的备战、参战。(市体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建设局、发改局、环保局、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四十三)抓好农村合作医疗扩面和服务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配合)

(四十四)抓好全市药品招投标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物价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四十五)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市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配合)

(四十六)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市建设局负责,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配合)

(四十七)继续规划和抓好第二批生态示范村建设。(市建设局负责,市环保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四十八)抓好环境保护,重点抓好城区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西江、新兴江、南山河、南江河的综合整治及重点监控企业的环保监管。(市环保局负责,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四十九)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加强项目建设征地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城乡规划局配合)

(五十)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控制人口出生率。(市人口和计生局负责,市农业局、经贸局、监察局配合)

(五十一)落实优抚政策,兑现优抚对象的生活待遇。(市民政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五十二)创建双拥模范城市。(市民政局负责,市财政局、卫生局、公用事业局、城乡规划局、工商局、教育局、公安局配合)

(五十三)编写好“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市发改局负责,市府直属各单位配合)

八、千方百计增加群众收入,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五十四)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增加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强各类适用技能培训,组织好劳务输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农业局、扶贫办、质监局配合)

(五十五)进一步加强五保、低保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市农业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社保基金局、卫生局、教育局、房管局、监察局配合)

(五十六)落实农业税全免政策,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市农业局负责,市监察局、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民政局、人口和计生局配合)

(五十七)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尤其是企业早期退休人员的待遇。(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经贸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配合)

(五十八)实施社保全责征收。(市地税局负责,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基金局、财政局、工商局、经贸局、外经贸局配合)

(五十九)争取年内解决18万农民饮上干净水问题。(市水务局负责,市农业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六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和查处拖欠企业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经贸局、外经贸局、总工会、妇联、工商联配合)

(六十一)按要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市建设局负责,市财政局、监察局、劳动保障局配合)

(六十二)清欠农民征地拆迁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财政局、监察局配合)

九、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

(六十三)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继续加大打击“双抢”、黑恶势力、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负责,市司法局、法制局、综治办配合)

(六十四)加强政府工作,妥善处理,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市局负责,市法制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配合)

(六十五)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等事故多发行业的监督管理,遏制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安监局负责,市经贸局、交通局、公路局、公安局、消防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海事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配合)

(六十六)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市经贸局负责,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配合)

(六十七)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食品和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配合)

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执政能力

(六十八)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市纠风办、审计局配合)

篇2

(一)完成经贸工作年度各项主要指标。(市经贸局负责,市统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二)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促进石材、水泥、不锈钢制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保持较快增长。(市经贸局负责,市工商局、科技局、质监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配合)

(三)组织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支持省驻企业投资新项目,扩大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市经贸局负责,市科技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四)抓好电厂三期、华润西江发电厂、内河核电的申报立项和筹建工作,继续做好粤泷电厂二期、抽水蓄能电站等大项目的有关论证工作,力争今年工作有新突破。(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经贸局、外经贸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供电局、发电厂配合)

(五)切实落实项目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抓落实的台帐管理制度,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外经贸局、农业局配合)

(六)加快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推进都杨、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跟踪协调县域、镇域工业园区建设。加大园区招商推介力度,大力吸纳珠三角产业转移,落实好异地办工业项目的利益分成政策,促进项目早进园区。(市经贸局负责,市外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质监局、科技局、工商局、林业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七)继续跟踪和落实市高新科技园区报批等各项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市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林业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八)加强对工业经济的服务和协调,做好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及结构调整,协调解决企业用电、用煤、用油、用地和用工等实际问题。(市经贸局负责,供电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九)加强对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和股份制改造的指导,加快资本市场的开发利用,发挥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效能,积极开展与市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市金融办负责,市经贸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市工商局配合)

(十)继续推进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继续加强科技服务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为工业发展提供科技动力和智力保障。(市科技局负责,市经贸局、农业局、教育局、质监局配合)

(十一)完善招商引资工作层级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大力度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今年力争要引进一批新项目。加强已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加强对外资引进项目的协调与服务。(市外经贸局负责,市经贸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配合)

二、以农业产业化为龙头,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二)完成农业工作年度各项主要指标。(市农业局负责,市统计局、粮食局、林业局、水务局、畜牧水产发展中心配合)

(十三)推广温氏模式和经验,利用我市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种养业、农产品深加工以及流通业、资源深加工及相关产业。(市农业局负责,市林业局、畜牧水产发展中心、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配合)

(十四)依托各地农林资源,加强农业招商引资,继续引导龙头企业到石灰岩苦旱镇发展。(市农业局负责,市外经贸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配合)

(十五)加强名优农产品培育创建力度,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市农业局负责,市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配合)

(十六)发挥现有农贸专业市场的集散功能,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快粤西泷州农产品交易中心二期和思劳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市农业局负责,市经贸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供销社配合)

(十七)积极发展罗非鱼等水产养殖业,做大做强水产品牌产品。(市农业局负责,市畜牧水产发展中心、质监局、工商局、科技局配合)

(十八)发展林业产业、城市绿化苗木培植和林产品深加工等,提高林业经济效益。继续推进林业生态县建设。(市林业局负责,市经贸局、水务局、公路局、交通局配合)

(十九)全面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教育局、经贸局、农业局、扶贫办配合)

(二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大力实施“智力扶贫”,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的自我发展和到非农产业就业能力,提高扶贫效益。(市农业局负责,市扶贫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经贸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配合)

(二十一)积极配合省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和“百镇万亩、千村千亩改低示范行动”计划,今年内完成4.3万亩中、低产田改造任务。(市农业局负责,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卫生局、粮食局、财政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二十二)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计划,今年完成3500户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在年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市农业局负责,市民政局、扶贫办、妇联、残联、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配合)

(二十三)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各项政策。(市农业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粮食局、监察局、审计局配合)

(二十四)继续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沼气。今年内完成600条生态文明村建设任务。(市建设局负责,市环保局、卫生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二十五)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市畜牧水产发展中心、林业局、工商局、公安局、经贸局、邮政局、交通局、卫生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筹)配合]

三、继续加强交通、城建、水利和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条件

(二十六)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做好云梧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的各项服务工作;加快至广西岑溪高速公路(粤境段)申报立项等前期工作。今年内完成云梧高速公路12亿元投入建设任务,完成投入2.12亿元建设改造563.6公里通镇、通村公路建设。(市交通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公路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水务局、林业局、财政局配合)

(二十七)加快六都至高要大湾沿江公路和云城城北至云安高村公路的申报立项工作,争取尽快动工建设。(市交通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

(二十八)今年内完成投入9251万元建设改造25.2公里国道、省道建设。(市公路局负责,市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水务局、财政局配合)

(二十九)抓好都杨码头的招商筹建。(市港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交通局、城乡规划局、外经贸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配合)

(三十)继续推进罗定至岑溪段铁路筹建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市交通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配合)

(三十一)加快市城区道路改造步伐,重点开展兴云中路、兴云西路、城中路、城南路、建设路、河滨路等城区主要道路改造。(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三十二)开通河滨南路凤凰桥至金华桥段、河滨西路邓中至过境公路段。(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负责,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三十三)继续推进市委党校、市迎宾馆三期、市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和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等项目建设。(市建设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公用事业局、环保局、供电局、振云公司、老干部局、党校、档案局、文广新局、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配合)

(三十四)编制公共交通规划,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做好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市交通局负责,市公路局、城乡规划局、公用事业局、汽车运输集团公司配合)

(三十五)加快修编市城区总体规划及“十一五”近期建设规划,完善县城和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配合)

(三十六)继续推进市城区、县城和中心镇住宅小区建设。(市建设局负责,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配合)

(三十七)切实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南山河城区防洪工程、郁南县城防洪工程等水利工程,要争取在年内动工;完成5宗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23宗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解决15条水库移民村的住房、饮水、道路等问题。从今年开始,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分期分批解决全市121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十一五”期间解决其中的100.4万人。(市水务局负责,市农业局、城乡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配合)

(三十八)加快市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8个环保项目建设,年内要建成市区麻鸡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罗定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市区南山河1至4号陂清淤工程和云城河口石材废渣综合利用建材厂等4个项目。(市环保局负责,市公用事业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四、走“三化”路子,大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

(三十九)大力发展县域特色产业,着力培育县域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市经贸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质监局配合)

(四十)发展壮大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餐饮旅馆等各类服务业。(市经贸局负责,市交通局、供销联社、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配合)

(四十一)开展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争取年通过国家旅游局验收。帮助各县(市)发展旅游业,指导、推动旅游强县的创建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市府办、财政局、统计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公用事业局、交通局及其他各创优工作责任单位配合)

(四十二)落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措施,依法放宽准入条件和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创新经营机制实行股份制改造,推动民营企业资本合作,逐步培育发展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完善民营经济服务体系,积极为民营企业做好用地、用水、用电、招工、人才引进、科技引进、创立品牌等服务工作。(市经贸局负责,市科技局、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金融办、工商联、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配合)

(四十三)继续大力推进镇域经济发展,开展招商引资,重点引进各类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继续加快专业镇建设,发展和壮大镇域特色产业。(市经贸局负责,市农业局、外经贸局、工商局、科技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配合)

(四十四)抓紧建设和配套完善市区环卫设施。(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

五、进一步加强外经贸工作,做大外源型经济

(四十五)完成外经贸工作年度各项主要指标。[市外经贸局负责,市统计局、市经贸局、海关、市外事侨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筹)、市贸促会、市外管局配合]

(四十六)认真组织好第三届中国()国际石材科技展览会,积极参加省组织的粤港、中东、欧洲等经贸活动。(市外经贸局负责,市经贸局、外事侨务局、贸促会、工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文广新局配合)

(四十七)进一步扩大我市产品出口规模,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获取出口经营权,扩大出口。实施科技兴贸,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市外经贸局负责,市经贸局、海关、外事侨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筹)、市贸促会配合]

(四十八)抓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筹建,加快建立石材和不锈钢两个保税仓,优化口岸服务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筹)、市港务局配合]

(四十九)巩固和开拓国际市场,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开设分支机构,拓展发展空间,扩大对外合作。(市外经贸局负责,市经贸局、外事侨务局、贸促会、工商局、环保局、物价局、文广新局配合)

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财税工作

(五十)完成年度一般预算收入指标,力争财政综合增长率在全省的排位稳中有升。(市财政局负责,市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监察局、审计局配合)

(五十一)继续推进各类政府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市国资委负责,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城乡规划局、房管局、公用事业局、振云公司配合)

(五十二)严格依法治税,努力提高征管水平,完成年度税务工作各项主要指标。(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市财政局、经贸局、工商局、海关配合)

(五十三)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市监察局、审计局配合)

(五十四)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公共卫生、重点项目和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投入。(市财政局负责,市监察局、审计局配合)

(五十五)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控制财政举债规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健全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市财政局负责,市监察局、审计局、国资委、建设局、招标采购中心配合)

(五十六)继续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资金的审计,以及开展效益审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审计局负责,市财政局、监察局配合)

七、加强资源节约和环保工作,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

(五十七)以耗能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支持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加快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研发,逐步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严重的技术和设备。年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上年下降3%。(市经贸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建设局、科技局、供电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五十八)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继续加强西江、南江河、新兴江、南山河综合治理,加强农村水资源污染治理,切实保护饮用水源。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制度,加快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重点企业环保信用档案。加强环保监督和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市环保局负责,市经贸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配合)

(五十九)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切实纠正因发展经济而破坏林业生态建设行为,继续开展绿色城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示范区等绿色创建活动,营造绿色生态屏障。(市林业局负责,市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公用事业局配合)

(六十)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环保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配合)

(六十一)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防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环保局、水务局、科技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气象局配合)

(六十二)提高气象预警预报能力。(市气象局负责,市文广新局、日报社配合)

(六十三)广泛开展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资源节约活动。广泛宣传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节约型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创建活动。(市文广新局负责,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公用事业局、日报社、市自来水公司配合)

八、努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问题,推进和谐建设

(六十四)扩大城乡就业门路,今年要努力创造3万个以上新增就业岗位;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国有集体企业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统筹做好大中专学校、职业技术(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复退军人以及城乡新增劳动力就业工作。抓好市技工学校和罗定技工学校的扩建工作。完成年度就业工作指标。(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民政局、财政局、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农业局、扶贫办、质监局配合)

(六十五)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拖欠工资、侵犯劳动者权益等行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建设局、经贸局、外经贸局、总工会、妇联、工商联配合)

(六十六)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养老统筹金当期收支平衡和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和安置机制,认真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养老保障和生活出路问题。(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经贸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六十七)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负责,市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监察局配合)

(六十八)抓好廉租房建设,逐步解决全市城镇住房困难户住房;加强城区经营场所房屋安全和出租房屋管理。(市房管局负责,市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民政局、妇联、残联、公安局、文广新局、城乡规划局、工商局、公用事业局配合)

(六十九)加强社保费征收和管理。(市地税局负责,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基金局、财政局、工商局、经贸局、外经贸局配合)

(七十)进一步巩固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建立健全低保、五保对象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医疗救助工作,解决低保、五保对象“医疗难”问题。(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民政局配合)

(七十一)认真落实好推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监察局配合)

(七十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加大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海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配合)

(七十三)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经贸局负责,市工商局、公安局、科技局、金融办、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配合)

(七十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惩无照经营、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制假售假、商业欺诈、走私贩私、偷逃骗税、金融诈骗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以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市工商局负责,市经贸局、公安局、科技局、金融办、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配合)

(七十五)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市监察局负责,市工商局、公安局、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七十六)加快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工商局、经贸局、公安局、农业局、质监局、卫生局、畜牧水产发展中心配合)

(七十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双抢”、“双盗”等多发财犯罪、有组织犯罪、犯罪以及严重暴力犯罪。加强娱乐场所管理,深入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治安防范工作,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市公安局负责,市司法局、法制局、综治办、文广新局配合)

(七十八)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完善领导接待和包案责任等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市局负责,市法制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配合)

九、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七十九)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现代公民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市文广新局负责,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日报社配合)

(八十)重点发展职业教育,抓好市职业技术学校、罗定市电子工业学校的新建和罗定职业高级中学、郁南县中等职业学校、新兴县理工学校的扩建工作。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抓好新兴慧能中学和郁南实验中学的建设。继续抓好中小学布局调整。积极实施农村中小学校生活设施改造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新装备”工程。继续深化“一机两语”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劳动保障局、环保局配合)

(八十一)努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工作。(市人事局负责,市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经贸局配合)

(八十二)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全面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文化事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整合文化资源,加大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转换工作,扩大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覆盖面。(市文广新局负责,市工商局、公安局、民宗局配合)

(八十三)推进医疗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加强疫情监测,严控人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狂犬病和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发生。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好迎接全省卫生城市检查工作。抓好红十字会体制改革。完成80条省级卫生村创建工作。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突出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市卫生局负责,市纠风办、监察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工商局、公用事业局、招标采购中心配合)

(八十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今年内完成全民健身广场健身综合楼建设;做好省“十二运”、省第五届残运会和省第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备战参赛工作(市体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环保局、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文广新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残联、民宗局配合)

(八十五)坚持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和利益导向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衡,开展创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镇(街)和无政策外生育村(居)”活动,开展创建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完成年度各项计生指标。(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市农业局、监察局配合)

(八十六)支持和加强国防建设,大力推进创建省双拥模范城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以提高行政能力为重点,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八十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市法制局负责,市司法局、监察局配合)

(八十八)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市府办负责,市法制局、监察局、信息产业局、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篇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利于充分调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持一级政府职能的完整性和更好地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改革创新和探索尝试的精神,建立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机制”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简政放权,重心下移。

按照就近就地、方便服务、有利监管的原则,推进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具体管理职责重心下移。市、区两级都可行使的事权或都可依法授权、委托的事权,都由行使,切实做到应放尽放、权责一致,切实做到“精简、统一、效能”,切实做到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坚持科学管理,统筹协调。

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具有全局性和跨部门、跨地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和服务,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监督和考核。是发展区域经济和各项事业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具体管理。切实理顺市、区两级事权关系,提高为民服务和统筹发展的能力。

(三)坚持动态管理,平稳过渡。

为减小震动、平稳过渡,实行简化操作、逐步到位,在运行中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调整部分管理事权,除规划、建设、房管、人防、国土、公安、财政等事权依法适当调整外,的其他经济、社会、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维持现状,基本保持不变。

三、事权调整

(一)规划行政管理。

按照“统一规划,分区实施”思路,加强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及规划监督工作。设立市城乡规划局分局(简称规划分局),为市城乡规划局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由负责保障,并依法授权、委托负责管理。规划分局局长由征求市城乡规划局意见后决定任免。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加强工作领导、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1.规划编制管理。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参与编制。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委托政府编制辖区内省级风景名胜区、天府新区青龙区域、成眉石化园区等规划,并按程序报批。辖区内乡镇、村规划由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

2.规划实施管理。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且纳入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范围内的规划实施管理,由规划分局负责初审。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委托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未纳入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范围的规划实施管理。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区域的规划实施管理。

3.规划执法管理。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委托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行政执法,市政府依法授权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工作;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区域的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设行政管理。

负责辖区内建设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市、区两级及相关方面实施;在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建筑、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燃气等企业资质,按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程序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或转报。

(三)房地产行政管理。

设立市房地产管理局分局(简称房管分局),为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由负责保障,并依法授权、委托负责管理,与房产管理局合署办公。房管分局局长由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意见后决定任免。负责辖区内房产管理日常事务、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房管分局负责辖区内行政许可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物业管理三级资质的审核和发证、房屋登记统一编号颁证,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

(四)人防行政管理。

市人防办依法授权、委托负责辖区内的人防规划实施和规划执法等人防行政管理工作,市人防办负责监督管理。

(五)国土资源行政管理。

将原县国土资源局改设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简称国土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维持现行管理体制。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规划及规划调整方案,政府参与编制。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外及乡镇规划并负责规划实施。

2.土地登记。市政府依法授权政府进行国有土地登记颁证,政府进行集体土地登记颁证,国土分局负责具体工作。

3.土地征收。市政府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依法授权政府集体土地征收公告;政府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负责征地经费保障、征地实施;政府为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主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4.土地供应。市政府依法授权政府实施国有土地划拨、出让、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等事项,由国土分局拟定方案,政府审批同意后,国土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按法定权限批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5.土地储备。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土地储备事项。

6.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委托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7.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管理。市、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六)公安行政管理。

将原县公安局改设为市公安局分局(简称公安分局),为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由负责保障,并依法授权、委托负责管理。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和其他干部管理,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

四、其他管理

(一)财政体制管理。

现行财政体制为省直管扩权县财政体制,鉴于省财政对财政体制尚未调整,现仍按省定扩权县财政体制执行,待省上对财政体制调整后,由市财政局根据事权相应调整市对财政体制。

(二)机构编制人事管理。

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及管理权限维持现状不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及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其他行政管理。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教育文化、环境保护、农林水务、食品药品等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及管理权限维持现状,由政府依法进行管理。

五、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

撤县设区涉及部分管理事权的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市级相关部门和务必高度重视,相互支持,各司其职,积极稳妥推进管理事权的调整工作,确保平稳过渡,无缝对接,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及时启动。

管理事权的调整,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试行,市级相关部门应抓紧与对接,确保整个工作尽快到位。在工作对接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级部门和应及时向市委编办反映,由市委编办按管理权限和程序调整完善。

篇4

一、《汝城县县城总体规划(-年)》确定的中心城区100.1平方公里范围(北至厦蓉高速公路、金山村北,南至虎尾-松元山,西至羊角冲-牙齿岭-狗脑寨山脚东,东至规划G106线)城市建设用地23平方公里范围核心区内(北至厦蓉高速,东至规划区长安路,南至虎尾-松元山,西至羊角冲-牙齿岭-狗脑寨山脚和三星工业园)严格限制农村(城镇)居民零星进行私房新建、改建、扩建活动;除城市建设用地23平方公里核心区以外的范围,严格控制城中村向外蔓延,农村(城镇)居民进行私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禁止以“宅基地”名义出售集体土地建设私房。

二、除县人民政府原已批准且属搬迁安置集中联建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已动工建设的私房建设项目外,县城区私人零星建房项目一律停止施工,维持现状,接受县人民政府组织的集中清理整治。对继续抢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县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予以制止,暴力阻碍执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凡未经批准,擅自在下列限建区域内违法建房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拆除,并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不得补办审批手续;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私人零星建房,应当另行择址建设。

(一)临城市道路;

(二)临城市公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公共广场、游园、河道湖泊等重要景观地带;

(三)列入旧城改造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区域;

(四)新城区发展重点控制建设用地范围;

篇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村民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各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材料的组织、调查、初审和上报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建设手续的审批。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本辖区内村民宅基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建房条件,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进行逐宗落实。

第四条城镇居民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县国土资源局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的宅基地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第五条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城镇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三平方米(二分);平原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三分);山区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四分)。

第六条新农村建设鼓励集中建住宅楼。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和住宅楼面积审查用地。

第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实行预报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各国土资源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县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对所需建房户进行调查摸底,以村为单位预报下年度建房户名单。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预报计划及上级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向各国土资源所下达本年度村民宅基地用地指标。

因地质灾害、洪涝灾害、项目拆迁、旧村改造等原因,需要异地建房的,经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建设局、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可特事特办。

第八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原则;

(二)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实施城乡规划和土地整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废弃地的原则;

(四)坚持对宅基地占用的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组织进行补充耕地的原则;

(五)坚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依法用地的原则。

第九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具有农村户口的村民无宅基地的;

(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确需分户建房,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四)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为实施城乡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五)拟在实施统一规划建设的中心村新建、扩建住房的;

(六)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或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等原因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一)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面积的;

(三)原有住房出租、买卖、赠与的;

(四)原有住房用以经商办企业的;

(五)未到法定婚龄,且无独立生活条件的;

(六)其他。

第十一条村民宅基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县国土资源局各辖区国土资源所对申请户实地调查后核实拟用地位置是否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属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不得发放《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至少有一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同一处宅基地。

第十三条为了建立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使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规范化,宅基地必须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村民建房时应向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村、组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召开村委会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和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后,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应少于七日;

(三)经核实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申请户,由村委会签署意见,连同会议记录和公告结果一并报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对二曲镇、哑柏镇、广济镇、马召镇、终南镇、楼观镇、尚村镇、集贤镇建制镇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的建房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建设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辖区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组干部联合调查后在《县农村村民宅基地调查表》上签署意见;

(五)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住房困难程度按先急后缓的原则,初步确定申请对象,按照当年度分配下达的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符合条件的发放《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对二曲镇的镇丰村、镇东村、八一村由县国土资源局二曲国土资源所会同二曲镇人民政府以及所在村村委会共同研究发放《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审批表采用一式四份形式审批并发放,取消原《宅基地批准证》);

(六)审批表经组、村和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由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初审汇总后,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审批;

(七)批复下发后,县国土资源局应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组进行公告,公告期应不少于五天;

(八)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和村、组管理人员按照批准面积、规划位置和原现场勘查情况,进行放线定界。二曲镇、哑柏镇、广济镇、马召镇、终南镇、楼观镇、尚村镇、集贤镇建制镇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县建设局办理建审手续后会同以上单位进行放线定界;

(九)村民住宅建成后,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对照原批准的四址、面积和其它审批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后,在《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印章予以认定。村民应向辖区国土资源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国土资源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登记程序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报县国土资源局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原宅基地的处理。

经批准异地新建住宅,原宅基地须交回集体时连同《村民宅基地批准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交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否则,新批宅基地不予定点放线。对于强行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理。

确实需要在原住房暂住过渡的建房户,应向村民委会写出限期拆除保证书,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将保证书原件报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备案。逾期不拆除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乡建设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二)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三)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

(四)宅基地依法批准并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

(五)因迁移等原因不再使用和已失去居住使用价值的房屋占用宅基地的。

第十六条集体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当事人或本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七条对已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因特殊原因超过一年未建设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可重新提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局复审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收费,除有关部门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征收有关税费外,任何单位不得搭车收费。

第十九条宅基地审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村民需使用宅基地的申请;

(二)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部门的农业户籍证明);

(三)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四)二曲镇、哑柏镇、广济镇、马召镇、终南镇、楼观镇、尚村镇、集贤镇建制镇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的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缴纳有关税费票据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条已建成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住宅不得重建、扩建。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由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数量,多占土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擅自改变定点位置的;

篇6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县落实人防要求的范围调整为:全县境内需落实人防要求的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施设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

自2013年1月1日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标准按照东价发〔2007〕80号、东价发〔2009〕8号执行。

职责分工

(一)县人防办

1.负责贯彻执行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

2.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3.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及防护验收工作;

4.负责防空地下室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的监督工作;

5.依法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县发展改革局

建设单位报送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报告)应包含防空地下室建设内容,无防空地下室建设内容的,县发展改革局不予受理。

(三)县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国有建筑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明确:宗地开发项目应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竞买单位提交的《土地竞买申请》中应包含防空地下室建设内容,无防空地下室建设内容的,县国土资源局不予受理。

(四)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按照人防要求同步设计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规划中无防空地下室建设内容的,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不予受理;

2.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县人防办核发的施工审批证明文件,无证明文件的,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不予受理;

3.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审查县人防办出具的防护方面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无证明文件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不予受理。

篇7

关键词:地籍测绘 国土资源管理 服务功能

一、引言

测绘是指以光电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科学以及网络通讯技术等为基础,以全球定位系统、遥感技术与地理信息系统为核心,通过测量的手段获取地面现状的位置信息与图形信息,反映相关设施与自然地理要素的空间位置、形状、大小及其相关属性,为国土资源管理与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提供相关依据。地籍测绘是对土地界线的界址点坐标进行精确测定,将地表相关设施的空间位置、面积及其他属性准确绘制在图纸上,为我国国土资源的管理及各项基础业务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服务。国内针对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体系中服务功能的相关研究,江长喜(2000)阐述了测绘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充分开发,利用已有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为国土资源管理服务,运用现代测绘技术手段,提升为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的功能和水平;余雷(2012)通过分析地籍测绘的作用,探究地籍测绘的经济作用,阐述地籍测绘的土地开发利用等研究了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作用。本文重点分析了地籍测绘与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的相互关系,研究了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体系中的服务功能,结果为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二、地籍测绘与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的相互关系研究

地籍测绘与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相互关系是一个彼此相互依托、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地籍测绘服务于国土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为国土资源管理中国土整治与开发、土地的归属权、土地纠纷与变更等重要环节提供科学、规范、合理的保障。伴随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数字化、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涵盖国土资源调查信息系统、土地利用信息系统、地藉信息系统等的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与发展势在必行,而地籍测绘是为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基础材料的精确的科学手段,是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前期性、基础性的准备工作。国土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为国家资源的宏观管理、国防建设、城乡规划等提供可靠保证的参考依据,同时使地籍测绘工作的前期性、基础性、公益得到充分发挥,推动了地籍测绘技术的发展。综合分析地籍测绘与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的相互关系,地籍测绘通过对地块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进行精确测定,将地表相关设施的空间位置、面积、权属关系和利用状况等属性进行精确的绘制与记录,强化了国土资源管理体系高度的权威性、组织性、纪律性,确保相对科学、合理的分配与利用每一寸土地,为国土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科学、可靠的基础资料,与此同时国土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也带动了地籍测绘技术的发展,二者逐步形成相互依托、相辅相成的关系推动了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的稳步发展。。

三、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体系中的服务功能分析

地籍测绘技术是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的有效平台,是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空间数据分析与空间辅助决策有效技术手段,服务于国土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探究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体系中的服务功能,首先,地籍测绘在土地开发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地籍测绘对土地属性的精确测定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提供科学的基础资料,为区域地形、土地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土地分配等提供重要数据支持,为土地的利用监测与动态的遥感分析提供理论依据;工程建设上,地籍测绘规范了土地开发的方案设计的资金预算与工程质量,保证了开发方案的可行性。其次,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经济作用,地籍测绘为我国土地的审批、规划以及合理利用提供基础材料,保证了城乡规划的合理开发,强化了土地与建筑物的产权管理;服务于城市的交通道路管理,作用于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更新,有效地对土地进行了动态的监测。再次,地籍测绘技术的科学性、规范性在解决土地归属权纠纷,地质灾害损失评估,城市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区划和地名管理都发挥了重要的数据支持功能。地籍测绘促进了国土资源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地籍测绘是国家对能源、交通、水利以及通讯等设施进行战略投资的基础,是加强我国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水平,促进国土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保证。综合研究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体系中的服务功能,地籍测绘技术为我国国防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战略方针的制定、土地合理开发决策的实施、城市、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及国土资源的动态监测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与数据保证服务,推进了现代社会国土资源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带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进步。

四、总结与建议

现代社会经济全球化、信息化、数字化时代背景下,伴随社会的快速发展与测绘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事业正进入非常重要的发展阶段。现代地籍测绘技术能够为我国国家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支持平台,能够为我国国防建设、城市规划、土地开发与管理以及土地资源的数据分析与决策实施提供理论保证,服务于我国现代化、适时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国土资源管理,为促进我国城市、农村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现代社会实践发展中须完善地籍测绘的相关制度,促使地籍测绘工作与现代化技术手段的相互融合,保证测绘数据质量的准确度,不断强化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服务功能,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库的建设,实现城市、农村空间数据共享,为国土资源开发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数据服务,进一步实现国地资源管理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1]余雷. 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作用[J]. 科技资讯,2012,(24):27.

[2]安波. 强化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服务功能[J].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6,(02):70-71.

[3]王玉龙. 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作用[J]. 科技咨询导报,2007,(24):25.

[4]江长喜. 浅谈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服务[J]. 资源・产业,2000,(11):26-28.

篇8

一、关于管理体制问题

(一)对新城实行“政区共管”管理模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在代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区域范围内党务、经济建设、行政监察及社会管理事务的同时,作为新城经济建设主体,分别与松北区、平房区共同承担新城开发建设任务。

南工业新城所涉及的区、市与经开区、平房区,要按照“统一规划、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有合有分、协调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开发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

(二)调整完善新城支撑服务体系。

原开发区城乡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房产住宅分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地税局、国税局等机构更名为经开区相关分局,为市直相关部门在经开区的派出机构。管理范围为南岗集中区(高新区创业中心直属4个孵化器除外)、平路工业集中区及拓展区。

依托松北区已有机构建立高新区城乡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房产住宅分局、环保分局,既为市直相关部门在高新区的派出机构,也为市直相关部门在松北区的派出机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范围为松北区、迎宾路工业集中区及拓展区、高新区创业中心直属4个孵化器。

增设或依托松北区已有机构建立高新区工商分局、地税局、国税局,为市相关部门在高新区的派出机构,同时也为市相关部门在松北区的派出机构,加挂松北区的牌子。管理区域为松北区、迎宾路工业集中区及拓展区、高新区创业中心直属4个孵化器。

市直部门委托高新区、经开区相关分局行使市级管理权限,并对其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三)支持新城创新管理模式。要本着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支持两个开发区与行政区优化资源配置,在确定的编制和机构数、领导职数范围内,可自行确定和调整内设机构及处级领导职数,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加快新城开发建设。高新区和经开区城乡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的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两个开发区管理(两个开发区在配备城乡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领导班子时,需征求市城乡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意见),业务及工作监管由市城乡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鼓励高新区和经开区探索尝试政府雇员制、公务员聘任制等用人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新机制。支持高新区和经开区所属事业单位进行用人机制改革。

(四)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分别享有一级财政。各自单独设立国库,设立一级预算,税收上缴各自国库。

二、关于行政审批问题

(五)作为新城经济建设主体,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要正确有序行使市级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接受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凡国家规定必须由市级政府审批的事项,授权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审批;凡国家关于审批权限规定不明确的,一律交由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行使。除按规定必须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外,全部由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予以审批和办理。

(七)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均享有市级外资企业审批权限,受委托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八)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分别享有市级项目立项、可研审批和固定资产核准备案权限,重大项目需报市发改委备案。

(九)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分别享有市级建设审批管理权限,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审批事宜,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消防、卫生、安全等建设循环审批事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分别将审批权下放到高新区、经开区联合审批服务中心,设立首席代表,实行窗口审批。

(十)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分别享有市级市政、园林绿化、市容审批管理权限,负责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占挖绿地和树木移植与砍伐、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等进行审批。

(十一)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均享有征占林地、林木采伐的审批管理权限。

(十二)新城的总体规划、控详规划、重点地区(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由市城乡规划局和两个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经法定程序审定后,由高新区和经开区组织实施;新城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与审批由高新区和经开区城乡规划分局负责;高新区和经开区城乡规划分局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开工验线和竣工验收。

(十三)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地政、地籍管理等工作,受委托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高新区和经开区分别设立土地收储中心,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土地的批次用地审批由高新区和经开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件和审批,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涉及呈报省、国家的事项,需呈报到市国土资源局后,再行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把土地统征权和土地监察权分别下放给两个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在征地过程中,地上拆迁物无统一补偿标准的,由两个开发区管委会自行确定补偿标准。

(十四)高新区和经开区环保分局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染物排放审批和核发《排污许可证》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审批,其余项目简化环保审批手续。

(十五)高新区和经开区房产住宅分局负责核发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负责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注销登记、房屋转移登记及廉租房审批等。

(十六)原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及国家、省、市派驻中心的服务窗口,负责为经开区、平房区及拓展区的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行政审批与相关服务,也可根据需要覆盖至新城内非“县”体制管理的行政区。

(十七)依托松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立科技创新城联合审批服务中心(同时挂松北行政服务中心牌子),为迎宾路工业集中区及拓展区、高新区创业中心直属4个孵化器、松北区所辖区域内的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行政审批与相关服务。

三、关于行政执法管理问题

(十八)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及其他影响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检查外,行政执法部门对新城内的企业经营实行非违法不介入。必须进行执法检查时,由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派人陪同检查。

(十九)新城内日常执法及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委托松北行政执法局和平房行政执法局统一执法。鼓励新城探索行政执法新模式,逐步形成“一支队伍综合执法”。

(二十)新城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在受委托范围内依法行政,涉及规划、土地、环保等重大执法事项,要自觉接受市相关部门的执法监察。

四、关于政策、资金支持问题

(二十一)给予财税扶持政策。以高新区、经开区上缴市级共享税收为基数,至2012年,将超基数部分全部返还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2013年至2015年,将其上缴市级共享税收超过区级平均增幅部分全部返还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至2015年,将其缴入市级的土地、房产契税分别按60%比例返还两个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新城基础设施配套费由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收取,并全部留给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用于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新城内征地上缴的新菜田基金由市财政返还两个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三)给予土地开发支持。新城建设期开发土地收缴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留给新城,由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统一收取,用于新城发展建设。新城范围内马家沟和何家沟沿岸的土地,由新城负责开发建设。

(二十四)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自起,市政府各类专项资金重点向新城倾斜,用以支持新城内企业发展和大项目建设。

(二十五)给予融资支持。新城建设期内,市政府优先支持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发行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

(二十六)给予项目支持。对全市重点建设的大项目,按照新城不同产业定位优先予以摆放。

五、关于其他问题

(二十七)积极争取省的支持,使新城能够享受“大齐工业走廊”“5+1”重点区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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