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6 09: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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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管理;会计信息质量;信用水平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富活力的经济群体。在繁荣经济、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推动创新、催生产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率超过50%。然而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所受到的税收管理关注程度不够,加之中小企业人员素质、技术和管理水平相对较差,会计核算不规范,使得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出现力度轻、难度大等问题。研究如何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纳税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是促进中小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主要是税务部门、银行、工商部门,其中税务部门的税收管理需求成为小企业会计信息最主要的外部需求。
三是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水平,进一步解决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贷款难一直是制约发展的主要问题。当前中小企业资金主要来源是民间融资和自有资金,融资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大部分中小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因资金不足而难以扩大生产规模或进行技术改造。银行“惜贷”的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水平较低,银行信贷风险大。中小企业信用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信用水平提高则融资难问题就会相应缓解。
二、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翘
(一)中小企业税收管理难度大
表现为纳税申报率低与低申报。中小企业人员素质、技术和管理水平相对较差,对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不重视正常纳税申报.造成纳税申报率偏低,并且一些中小企业长期隐匿销售收入、加大成本费用。偷逃税现象严重,低申报、零申报,甚至负申报现象时有发生。
(二)税务稽查检查处罚力度小
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加上会计核算不健全,税务稽查检查难度较大。各地税务机关稽查检查的关注点是重点税源大中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检查则以抽查为主、抽查户少、检查质量低,发现问题大多不够处罚数量标准,实际处罚力度较小。处罚警示作用不明显。
(三)网上办税普及度不高
由于网上办税对所需硬件和软件设备的要求较高,对会计人员素质与会计核算水平也有一定的要求,中小企业网上办税普及度并不高,这也使中小企业尤其使私营企业无法享受到与大企业一样的实行电子化办税的好处和便利。
(四)查账征收范围较小
我国现行的税款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其中查账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能够提供准确的财务报表等纳税资料的企业,后三者则适用于那些纳税人不设账薄或账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企业。但从各地实践看,查账征收的企业数不足三分之一。主要是由于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与税务机关管理简单化所致。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方式无法反映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易造成应纳税款与实纳税款严重脱节。
(五)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方式征税标准随意性较大
地方税务机关在税法原则下可以根据地方发展的特点较为灵活地调整征收细则规定,如根据企业营业额的一定百分比征收营业税等。但这种调整的度很难把握,运用不当或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或加重企业的负担。地方税务局在实际执行中征税的标准随意性较大,易导致不合理的征税,加重中小企业负担。
(六)个性化纳税服务方式较缺乏。很难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
税务机关宣传的纳税服务存在一定的表面化,没有意识到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未能根据地方发展的特点为当地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一些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
三、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内外原因分析
(一)内部原因分析
1.中小企业大多是私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在企业管理中可能会出现家族式的管理。这不仅容易导致内部管理混乱,内部制度不规范,而且很难吸收家族以外优秀人员的加入.使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缺乏长远技术管理和扩张能力,更缺乏科学性和计划性。
2.会计核算不健全,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会计核算常有违规操作。大多数中小企业或者不建账。或者根据需要建多套账、建假账,财务会计报告严重失真,收入、费用凭证不全与失真、记账不规范。税款难以查实。中小企业在购买或销售商品时,要不要发票存在着不同的价格.若要发票价格较高。不要发票价格较低,两者的差价是税款。商品交易中常采用现金方式交易,交易中存在回扣、截留、不开票、多开票等问题。因此会计核算中最重要的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问题严重,这也给税务稽查检查带来难题。
(二)外部原因分析
1.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大多以暂行条例、通知、补充规定等形式,随意性大、人为干扰因素多,不同地区税收政策差异较大。
2.征收管理模式不能及时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而变化,有些基层税务机关为图简便,往往选择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简单方式.而不管企业是否设置账簿,这种做法造成应纳税款与实纳税款严重脱节,也影响了中小企业建账建制的积极性。
3.纳税服务体系存在很大的缺位。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纳税人的服务意识不强。表现在税务机关在处理企业税收方面存在着“重大轻小”、“重惩罚轻服务”等观念。
四、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中小企业方面
1.树立依法纳税、自觉纳税的思想是提高企业信用水平的重要保证。
2.应自觉提高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中小企业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做好发票、账簿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建账建制、查账征收、纳税评估、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做好准备。
(二)税务机关方面
1.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定期公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增强中小企业依法纳税、自觉纳税的意识。
2.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加快税收征管的信息化进程。应优化征收方式,推进查账征收,简化纳税环节;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
3.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纳税评估。评定与公布纳税人信誉等级。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使用、财务管理等依法纳税情况的评估,对纳税人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全面对纳税人实行A、B、C、D四等级管理。应定期公布A类、D类纳税人名单,对A、B两级企业具备准确核算能力的依法诚信纳税的企业加以宣传与政策上支持,对一些不具备正确核算能力、有意偷逃税款、不具备诚信纳税意识的C、D级纳税人则加大税收检查力度,促进C、D级纳税人提高核算能力向A、B级纳税人靠近。
关键词:福利企业 设立 日常管理 退税审批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 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七)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对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监督的权力。在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上,应当经常采取调查、检查等形式了解主管税务机关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纠正执法中的偏差,为加强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论文摘要:加强社会福利企业枕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税务机关必须明确税收管理的范围和重点,着重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枕务检查等环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认真把好税款退还的审批关。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 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七)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对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监督的权力。在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上,应当经常采取调查、检查等形式了解主管税务机关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纠正执法中的偏差,为加强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公司体制;税务管理;税收筹划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成立,使铁路走向市场成为现实,伴随着公司全力推进货运组织改革的同时,我们财务系统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如何适应改革需要,如何适应市场发展,对于我们来讲,都是新的课题。随着我国税务政策的日趋完善,所有企业都希望能在遵守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合法地减轻自己的税收,显然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是达到企业经济效益利润最大化目的的根本途径。同时,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则使更多国外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加入原本就相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铁路企业在求生存谋发展的过程中,除了要应对原有的竞争对手,还需要与实力强大的外资企业相抗衡。如此条件下,要解决企业融资困难,提升企业资金的整体活力,税收筹划成为一种有效的选择途径。但作为一种降低企业税负的管理手段,税收筹划是一把双刃剑,在降低企业税负成本的同时,也有可能使企业陷入税收筹划风险。何为税收筹划风险?企业税收筹划主要特点有哪些?而铁路企业又该如何针对税收筹划的特点对其进行防范与控制呢?以下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对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一、加强企业税务管理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加强企业税务管理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助于实现企业的各项财务目标,实现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加强企业税务管理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企业在遵守税法和相关会计法规有关规定的基础之上,明确企业的业务流程和财务政策的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税务管理,这样才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如果企业没能做好税务管理的相关工作的话,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到有偷税或漏税现象的话,将会受到严厉的制裁。因此,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企业税务管理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企业的各项财务目标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需要在市场环境的公平竞争机制下取得发展,无论是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其经营的最终目标就是为了盈利,所以企业的各项财务目标的制定也都是围绕如何让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进行的。而税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增加企业盈利的方式。因此,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将有助于企业的各项财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加强企业税务管理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企业资源合理配置
企业在精通和掌握以及正确理解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可以进行合理的投资,通过科学的筹资和先进的技术改造,进而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和合理配置,进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有助于实现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
二、现代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概述
(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风险,就是现代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在未来所存在的一种不确定性。主要指纳税人在采用各种方式进行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可能因筹划方案失败、筹划目标落空等而造成的企业现金流出的风险。当然,这种风险所造成的不确定性同时包含正反两面。从风险发生的具体情况来看,现代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包含多方面的内容。
1.合规性税收筹划风险。这种风险又称为法律风险,主要指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因筹划结果的不确定性而使其承担补缴税款或承受偷逃税法律处罚的风险。
2.经营性税收筹划风险。经营性的税收筹划风险是纳税人进行日常税收筹划活动而面临的风险。
3.效益性税收筹划风险。效益性税收筹划风险是因企业筹划成本与收益之间的不对等而引发的风险。
4.操作性税收筹划风险。操作性税收筹划风险是指因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在操作上的不规范性而引发的造成税收效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5.环境性税收筹划风险。环境性风险则是因企业税收筹划所处的宏观及微观环境的变化而造成的企业税收筹划失效的风险。
(二)现代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特点
根据从现代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现有的研究成果,结合近几年所发生的各种具体案件可知,我国现代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主要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系统性与综合性。税收筹划风险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各种风险的一种综合与转化,因而具备系统性与综合性的特点。
2.时效性与可变性。税收筹划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发生的,这些条件既包含企业内部环境,又包含政策及社会环境,当环境发生变化时候,税收筹划效果也发生变化,因而税收筹划风险也存在一定的时效性与可变性。
3.多样性与层次性。所谓多样性与层次性是指因税收筹划的规模较大、周期较长、涉及的范围较广,因而所面临的风险也是层次各异,种类多样。
4.客观性与普遍性。税收筹划风险是一种客观性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而同时,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下,税收筹划风险也普遍存在于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中。
5.理念性与文化性。税收筹划中,对于风险的计量具有较大难度,与其将税收筹划看做一种衡量的标准或工具,倒不如将其看做是一种税收筹划活动的文化性和理念性的指导。
三、现代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针对以上对税收筹划风险的介绍,结合税收筹划风险的基本特点,现代企业税收筹划份的防范与控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树立对风险的防范意识
思想意识上的重视是保证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有序开展的必要条件。对很多企业而言,由于思想意识上的不足,往往使其对税收筹划的普遍性、客观性及危害性了解不足。但作为一项同时涉及税收、金融、法律、管理及会计等众多领域的系统性工作,税收筹划的处理相对复杂,稍不注意便有可能使企业陷入税收筹划的风险之中。因而,企业要合理且有效地对税收筹划这一管理手段进行利用,就必须积极主动且及时地树立起风险意识,以风险防范与控制的理念,对税收筹划的弹性、空间及时间等进行科学性与艺术性的选择。
(二)严守底线,保证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准则,也是企业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基本要求。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严守底线,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的要求,保障税筹划活动的合法性;其次,企业应该对国际相关法规以及行业准则的约束进行考虑;另外,企业税收筹划还必须对国家法律环境的变化进行密切的关注。总之,企业税收筹划要避免各种风险的发生,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基本底线,决不跨越雷池半步,摒弃侥幸的心理,尽量将税收筹划工作与法律靠拢,进而保证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合法性。
(三)提升对筹划环境的变化的敏锐性
基于企业管理系统风险的存在以及信息上的不对称,使其对整个税收环境缺乏必要的敏感性,这很容易使企业陷入环境性税收筹划风险。从宏观上来讲,企业税收筹划所处的宏观环境保护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资源环境以及文化环境,所以企业要对税收筹划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与控制,就必须对税法的变动、宏观经济的走向、行业管理准则的调整、宏观政策的导向等各种与税收筹划工作相关的因素的变动情况进行关注,以较强的敏锐性提高对环境的洞察力。
(四)加强对筹划收益与成本的权衡
要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整体价值的最大化,并体现出税收筹划手段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显著性,并对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与控制,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就必须对成本与收益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权衡,以避免因收益与成本的考虑不全而使企业陷入效益性税收筹划风险。当然,这里所谓的成本同时包含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而收益则包含企业税负的降低、管理水平的提升、罚款支出的建设以及企业形象的树立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下发后,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时各地也反映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增值税管理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紧急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所称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是指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由于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尚未进行正常经营,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经营才能审核认定。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紧急通知》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新办商贸批发企业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售发票后一个月内,税务机关要对企业经营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提供服务,跟踪管理。
二、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企业若要经营进口业务或内贸业务要求使用专用发票,则需重新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企业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认定的必报资料。
对认定为上述类型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出口企业,税务机关管理部门要在相关批文中注明不售专用发票,并将认定情况及时反馈给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办理出口退税。
三、《紧急通知》第一条第(二)项所称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四、对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第一个月内首次领购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需再次领购的,税务机关应当在第二次发售专用发票前对其进行实地查验,核实其是否有货物实物,是否实际从事货物零售业务。对未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五、对新办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及时组织对纳税人的实地查验,核实是否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条件。经现场核实,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及时给予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认定。防止不法分子假借工业企业之名骗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在2004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按其实际纳税情况核算年销售额实际达到180万元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七、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先预缴税款。纳税人应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格式见附件一),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清单与专用发票记帐联进行核对,并确认企业已经缴纳预缴税款之后,方可允许继续领购。
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发售发票时,须按以下公式计算本次发售发票数量:本次发售发票数量≤核定次购票量-本次申购票时结存发票数量。
八、对进入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不再实行原临时一般纳税人管理。
九、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需要,经审核,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
十、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新办企业进行约谈或实地查验前,应及时通知纳税人,约谈或实地查验过程中,税务机关应当如实书面记录约谈和实地查验的内容及相关情况,存入审批档案。
十一、税务机关除要求新办商贸企业按照统一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外,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的其它资料。
十二、失控发票电子数据按日上传及失控发票与认证发票的双向比对工作已于9月底在全国部署。
关于走逃户数据上报工作,各省级单位可通过浏览器(IE6.0及以上版本)访问总局网站(网址为:HTTP://130.9.1.116/zthgl/login.asp)登录到走逃户数据上报系统。各省级单位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放置在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1.248)上,各地取得密码后应及时登录系统,将初始密码变更为自己的工作用密码并妥善保存。各地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查看系统提供的使用帮助。
十三、《紧急通知》有关规定与防伪税控系统、征管软件相互衔接问题的解决方案,详见《防伪税控系统、综合征管软件操作流程》(附件二)。
十四、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紧急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和辅导期管理工作。对新办企业的申请,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资料审核,实地查验和法定代表人约谈等审查工作,按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处理,不要简单化,不搞一刀切。要切实加强辅导期管理和服务,尤其要抓住专用发票发售管理和对各种抵扣凭证先交叉稽核比对后抵扣等关键环节。要落实和运用好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要认真开展对近年来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企业的检查,特别是对长期零负申报、大量运用海关进口缴款书和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的企业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注意收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开展的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检查工作与收集到的问题进行整理总结,形成正式报告,于2004年12月31日前上报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和信息中心。
附件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
税务登记号码:
填表人(签字):
填写说明:
1.《清单》按发票填开顺序填写;
2.发票分正数发票、负数发票和作废发票三类。正数发票金额前不需填写任何符号;负数发票金额前需填写“—”号;作废发票的开票日期、金额不需填写,备注栏内填写“作废”字样。合计金额填写正负数发票的余额。
附件二
防伪税控系统、综合征管软件操作流程
一、防伪税控系统
(一)对小型商贸企业,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只需在对该企业所用的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用金税卡和IC卡发行时,设置发行信息中,将其“开票限额”设为“一万元”、“月购票限量”设为核定的该企业每次购票限量(最大为“25”份,以下简称核定数量)即可。
操作流程:
1、在系统管理中的“一般纳税人档案管理/企业发行信息管理”菜单中设置企业的发行信息,其中“开票限额”设为“一万元”、“月购票限量”设为核定数量。
2、通过企业发行子系统中“企业发行/初始发行”菜单,对企业的开票金税卡和IC卡发行即可。
(二)对商贸企业,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如果已领购的25份发票已用完,如何再次领购发票。
假定该企业的发票核定数量为25份,如果再次购票只需做“月购票限量”变更,每变更一次在原有数量基础上再增加25份即可。
操作流程:
1、在系统管理中的“一般纳税人档案管理/企业发行信息管理”菜单中,月购票限量设为“原数量+25”即可。
2、通过企业发行子系统中的“企业发行/变更发行/变更纳税人发行信息”操作,将已变更的月购票限量写入发行系统数据库。
3、在发票发售子系统中即可向该企业再销售25份发票。
(三)核准上个月发票使用量,以确定本月应发售数量
通过防伪税控相关菜单查询到该企业上月未用完结余到本月的发票数量后,然后计算出本次应销售给企业的发票数量。
操作流程:
1、企业应先进行当月报税操作。
2、通过发票发售子系统中的“查询统计/企业发票领用月报表/报表生成”菜单,生成该企业的企业发票领用月报表。
3、通过发票发售子系统中的“查询统计/企业发票领用月报表/报表查询”菜单,即可查询到企业的“期末结存”,即未使用发票数量。
4、用该企业的核定数量减去“期末结存”的数量即为本次最大发售数量。
(四)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的次日,征管部门找出未报税企业。
通过报税系统的“未报税企业查询”即可找出未报税企业。
操作流程:
通过报税子系统中“查询统计/未报税企业查询”菜单即可查出未报税企业明细。
二、综合征管软件
(一)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税务机关在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模块受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时,由税务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应资料,判断其属于小型商贸企业还是大型商贸企业,是否符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要求,是否符合正式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确定是否同意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且明确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还是正常式一般纳税人。最后将认定结果录入到综合征管软件中。对于辅导期结束,满足正式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也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模块将纳税人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发票管理
1、发票票种核定环节:税务人员在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行票种核定时,根据手工审批文书,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票种鉴定: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为25份,每次购票最高数量为25份。
2、发票发售环节:每月第一次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时,要求纳税人提供上月发票使用情况,根据上月使用情况确定此次专用发票的份数,如果上月不存在未使用的专用发票,则此次发售的最高份数与上月相同,如果存在未使用的专用发票,则最高份数为票种核定时的每次最高购票量与未使用发票的差额。如果不是该月第一次专用发票发售,则要求纳税人提供上次所购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及按专用发票销售额4%预缴的完税凭证,根据纳税人所提供资料确定是否允许纳税人在该月增购发票。且当纳税人当月第二次进行专用发票购买时,要求纳税人首先进行发票验旧(根据纳税人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结果录入,这样可以控制纳税人持有的发票份数不超过票种核定的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
(三)对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审批及管理
对于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的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税务人员在核实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后,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文书模块,将纳税人认定为正常的一般纳税人;如果纳税人不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且应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则可以拒绝申请,并通过“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批”文书模块,取消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对于需要延长辅导期的纳税人,可以将纳税人再次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操作流程:
1、在“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模块支持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对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不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通过该模块取消其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2、对于需要延长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再次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核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四)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摘 要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内部控制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自我约束手段,也是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加效益的重要途径。销售环节作为内部控制的工作重点,成为提高企业综合效益的关键,因此如何加强企业内控,提高销售管理水平成为企业重要的研究课题。对此,本文阐述了内控管理在企业销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并就如何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提高其销售管理水平提出了几点看法。
关键词 加强 企业内部控制 销售管理水平
销售环节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点,也是增加企业收入的关键,因其直接涉及企业产品的出入和现金流量,一旦控制不严,管理不善,很可能会为企业带来损失,鉴于其关乎企业的稳定生存和健康发展,因此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销售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经营效益,避免资产浪费、、风险频发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而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一、内部控制在企业销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企业内部控制概述
所谓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改善经营管理、增加企业收益所形成的一种管理规范,是以完善的管理制度为保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2、企业销售管理概述
企业销售管理是对所有销售活动的综合管理,涉及销售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订单的接受和处理、开单发货、收取货款、会计核算和记录等基本环节,而且各个环节间相互衔接,是一个有序、完整的工作流程。
3、内部控制在企业销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当下企业的销售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资产流失、浪费现象严重,而且风险呈上升趋势,营私舞弊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都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利益,为其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而完善的企业内控体系不仅可以优化企业的治理结构,分离不相容职务,使其相互制约,并规范销售流程和操作,维护财务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督促相关人员严于律己、各尽其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加企业收益。因此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对于提高销售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销售管理水平的实现途径
1、严密的销售管理内控制度是基础
为有效提高企业的销售管理水平,必须制定严密的销售管理内控制度,其中应明确销售活动的业务流程,各销售环节的操作规范和要求,关键岗位的设置标准和控制要求,人员轮岗的实施详情等,针对职责分工和权责分配应予以合理、明确的规定,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对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通过动态控制保证销售流程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高销售管理水平,从而促进经营管理目标和销售目标尽快实现。
2、强化销售流程的管理和控制是重点
(1)严格编制、审核销售计划
合理的销售计划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通常是由销售部门在综合考虑用户需求、企业生产状况和实际库存的基础上完成的,然后在销售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导的审查和认定后再下达至各部门。因此应严格审视计划中的销售折扣、销售奖励等方式的可行性、盈利性、风险性,尽量提高销售计划的编制质量和水平。
(2)加强销售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企业应加强管理合同范本,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以降低合同签订风险;加强管理资质信用,针对经销商构建诚信档案,规避合同履约风险;加强管理合同会签,以提高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和审批合同的效率;此外通过加强管理合同履行,并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可以有效监管经营过程,提高企业的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也利于企业对自身经营进行正确分析,作出正确决策。
(3)强化开单发货环节的管理
销售部门应严格按照销售合同规定开具销售通知单,经相关人员核实后合理组织发货,若存在退货情况,应找出货物被退回的原因并予以妥善处理,在开设发票时应严格遵循相关管理制度。同时还应做好该阶段的记录工作,如实、及时填制凭证,并加强资料核对工作,包括销售过程中的合同或协议、订单、通知单、发货和运输凭证、发票、回执文件等,最好设置销售台账,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销售的具体情况。
(4)严格控制账款回收
企业在办理收款业务时最好选择银行转账的交易方式,针对商业汇票应认真审查其合法性与真实性,受理范围应当被明确,并且由专人负责,及时提示付款人进行付款,以此提高资金回收的可靠性与安全性。同时应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通过进一步完善其制度,督促销售部门及时催收账款,由财务部门加以监督并对资金进行结算,此时还应明确划分收款责任,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针对应收账款中的坏账,企业应探明原因,追究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
3、切实执行内控制度是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销售管理水平,应认真落实内控制度,通过相关部门对统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管理、监督和审计,实现全方位的销售业务管理体系,同时加强对关键岗位和业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执行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增强岗位人员的责任感,督促其遵纪守法,提高其业务水平,从而促进销售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结束语:
总之,销售环节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只有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规范销售流程,使销售各环节间相互制约,提高资金效用和货款回收率,才能提高销售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形势;企业财务税收管理;策略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在新形势下大多数企业都开始逐渐重视起企业的财务收税管理工作,想方设法提高企业财务税收管理水平,实现企业资金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财务方面的负担。在企业财务税收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通过税收统,规划企业财务税收方面,利用税收优惠服务、政府鼓励投资等合理筹划企业财务,减少企业财务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实现企业税收最小化,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
一、企业财务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控制薄弱,资金难以周转
现阶段,国内企业在财务税收管理方面常常会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甚至是资金链断开,风险无法抵抗,宣布破产,这与企业财务控制能力薄弱有关,忽略了财务税收管理的重要性,企业内部财务方面的有效控制难以实现,这使得企业整体资金混乱,出现资金闲置或者应急资金未做预留准备等,导致企业正常经营难以维持、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经济发展缓慢。
(二)存在税收及其他财务风险
在日间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中,企业要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就必须要做好风险规划工作,保证企业资产处于风险之外,防止资产难以回收导致破产的情况发生。财务税收、其他财务存在风险,出现决策失误时会造成企业发展延缓甚至是停止,但大多数企业在经营阶段对财务税后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听从财务人员的经济预算,企业经济发展受到阻碍。
(三)企业财务税收制度不合理
企业财务税收管理的作用是在遵循国家税收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范纳税的情况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帮助企业减少经济税收负担,实现最小税收和最大利润,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但目前,大部分企业财务税收管理制度较为落后,专业性财务税收管理人才较为缺乏,导致企业税收工作没有做到位,财务税收管理水平不高。
二、提高企业财务税收管理水平的策略
(一)提高对企业财务税收管理的重视,加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
在财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背景下,企业领导层应提高对企业财务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视度,关注财务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性,在经营决策中综合考量企业财务税收管理内容,防止企业经济出现问题。此外,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在符合国家税收法规的情况下做好财务税后管理工作,降低企业基本成本,良好规划可能出现的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合理、合法纳税,维持企业经济持续发展。企业财务税收管理工作人员要深入研究国家财税体制,了解新近的税收政策,在充分考虑经济业务和相关税收政策的情况下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避免税收及其他财务风险。企业在经营阶段时,进行经济业务过程应综合考虑量税收对企业经济的影响,合理科学的安排经济业务,保证所经营的经济业务承担相应的税收成本。
(二)转变财务税收管理人员管理管观念
对于企业来说,财务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管理工作能力直接影响企业财务发展情况,因此企业要加强财务税收管理工作人员的招聘、培养,在这个岗位安排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在企业财务税收管理阶段,高素质财务人才必须转变常规的管理理念,具备创新意识理念,要深入了解、详细分析国家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能根据税收优惠赠策和企业具体经济发展情况有效调整和改变企业整体财务,促进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良好运行,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少企业税收成本,维持企业资金链完整,实现企业资金价值的最大化,有效提升企业财务税收管理的整体效益。此外,财务税收管理工作人员还应掌握市场和政策风向,能够熟练运用各种税收优惠福利,促进企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企业财务税收管理制度
为提高企业财务税收管理水平,就必须要完善企业财务税收管理制度,从完善整体资金管控制度、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等方面着手。企业需要设立整体资金管控的相关系统性规则,实现企业资本循环有效。财务人员合理选择税收政策,采购人员根据纳税人规模合理选择供应商,企业调整组织结构等降低企业整体税负。通过财务人员应准确把握税收体制改革,及时调整税收计划,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税收筹划,降低企业整体税收负担。此外,企业还应健全发票管理规章制度,针对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更新发票管理系统,明确税务管理流程。企业应更新相关发票收款流程,更新和完善发票管理,保证营改增厚发票管理正常进行。另外,为保证发票管理的有序进行,企业还应加强内部财务人员培训工作,展开财务培训活动,提高财务人员对发票管理的认识。
关键词:低碳经济;火电企业;税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2-000175-01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环境压力的增大,人们越来越推崇节能减排和技术创新,由于火电企业的行业特殊性,在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经营日显艰难,当前火电企业在税收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亟待解决,因此加强税收管理对提高企业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火电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低碳经济下越来越多的火电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管理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当前仍然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涉税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内部控制不足
目前我国部分火电企业的涉税风险防范意识比较薄弱,简单的将税收管理等同于税收筹划,没有从战略性角度对税收管理进行全局规划,缺乏必要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无法精准地预测涉税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及时作出反应,给企业造成财务损失。究其原因,还是企业内部控制力不足,税收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相对弱化,影响企业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完成。
(二)税收管理基础薄弱,缺乏合理的纳税筹划
加强税收的日常管理是提升税收管理工作水平的基础,但目前大部分火电企业的税收管理基础工作相对比较薄弱,对于税务的日常管理也仅限于财务核算、纳税申报等税务部门要求的基础性业务,企业本身没有建立科学规范的税收管理机制。在纳税筹划方面,事先没有充分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合理的纳税评估,税务筹划手段落后,不利于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税收管理观念陈旧,涉税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现在很多火电企业的税收管理观念比较陈旧,对国家的税收政策掌握不及时不到位,不能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优惠为企业经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甚至存在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给企业信誉带来不良影响。税收管理的工作人员整体业务水平也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通过培训指导提升涉税人员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职业素养,从而为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二、低碳经济下加强火电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针对火电企业当前在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采取以下几方面对策加以完善:
(一)合理设计内控,做好对税务风险的识别和预警
企业的涉税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合理设计内控,做好税务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对提高火电企业经济效益至关重要。一方面企业要强化税收管理内部控制,规范企业纳税行为,从经营筹资、会计核算、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多方面多层次进行控制防范,做到从源头上遏制税务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定期对企业内部进行自查活动,及时识别税务风险,并做好风险应急预案,一旦风险触发,力争将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二)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科学选择纳税方案
低碳经济下,针对火电企业的税收政策实时都在更新,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常常因为政策把握不准而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因此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对火电企业的税收管理尤为重要。一方面企业要通过积极的与税务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政策动态,进而根据大环境的变化做好企业税收内控;另一方面要充分了解地方税务部门的职能分工以及运作流程,促进纳税行为能够合法、规范、顺利地完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在透彻地理解有关税务政策和规范办法之后,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目标科学的选择纳税方案,以发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倾斜政策,实现在合法纳税的同时缓解企业纳税压力。
(三)完善企业税务管理机制,提高企业涉税人员综合素质
税务管理工作贯穿于火电企业经营各个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税务管理体系是做好税务工作的基础。一方面要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完善各项税务管理机制,包括税务日常管理办法、税务筹划流程,税务风险预警机制、税务管理控制机制以及反馈机制等等,确保火电企业的税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企业涉税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企业税务管理提供优良的人力资源保障,一是设立独立的税务管理部门或税务专职人员,专门承担税收有关工作,结合当前的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进行统一的纳税筹划和管理;二是通过定期培训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和政策理论掌握水平以及职业道德素养,为企业税务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四)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强化风险分析,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新形势下,随着企业的涉税项目越来越多,受专业限制,火电企业自身在税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盲点,因此可以加强同中介机构的合作与沟通,借助第三方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优势,对企业的税收管理进行综合性、系统性的评估和筹划,强化风险分析,并结合实际选择合理的风险解决方案,达到识别风险、规避风险的目的。合理的税务筹划是企业做好税收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火电企业要做好前期纳税评估工作,以风险内控为前提,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在充分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后,选择最优税务筹划措施,提高企业税收管理水平。
三、总结
在低碳经济环境下,火电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合理高效的税收管理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加强税务管理对火电企业经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可通过规范机制、合理设计内控、加强风险预控等多方面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相信未来在不断总结经验和改革创新的基础上,火电企业在税收管理问题上一定会取得更多成效。
参考文献:
[1]陈石.加强企业税务管理的途径探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