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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消防安全培训8篇

时间:2023-06-15 09:27:2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库房消防安全培训,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库房消防安全培训

篇1

一、领导重视,任务明确

为切实抓好此次文物消防检查及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对我县的文物消防检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汲取火灾的惨痛教训,扎实做好文物消防检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我局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本次大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领导管理职责和工作分工。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地预防和抑制了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切实做好大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了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消除隐患。

三、加强学习,积极宣传

组织全局职工参加消防演练,参观了火灾案例图片展览,听取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讲授,从正面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营造消防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通过接受扎实有效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了我局职工的消防知识和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了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四、突出重点,严格排查

全面大排查是这次活动的基础,我局开展了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全面检查了各文物点、文物库房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状况,以及工作人员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情况。

五、加强值班,确保安全

进一步完善领导带班、文物库房进出登记、用电用火、夜间巡查等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工作、交接班有记录,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六、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本次文物消防检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为各文物点、文物库房,在大排查整治中重点检查火源、电源管理是否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维护和保养情况,工作人员消防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等,在检查中发现肖公馆存在电线老化、居民私拉乱接现象。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落实了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预案,确保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七、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的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虽经大量的宣传教育,但仍有少数人防火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知识了解不多,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1.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一是继续把文物消防工作纳入年度文保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二是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2.切实抓好消防设施建设。一是加大消防设施投入,确保消防设施健全,维护资金落实到位。

篇2

关键词: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火灾

1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1.1施工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在建筑施工管理中,首要的任务是保进度、保质量,其他的管理事项,如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往往处于次要地位,尤其是那些层层转包的项目,消防安全意识更是淡薄,平时处于“走过场”状态。在一些资质较低的施工单位,由于大量招收的农民工或临时工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消防安全知识匮乏,上岗前施工单位也未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故导致施工现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章进行操作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1.2组织管理混乱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①对施工现场没有合理划分。有些建筑施工现

场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通道;未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概率增大。

②违章进行明火作业。部分电焊、气割等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频繁使用电锯、切割机、电焊等,且缺少防火措施。施工单位对于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用火用电管理不严,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磁炉、液化石油气、电热水器等生活用火用电设施较多,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

③忽视烟头等火源管理。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多,易燃、可燃物多,如果在工地随便吸烟,极易引燃其他物品造成火灾。

④工地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随着目前施工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现场机械化操作和用电量大幅度增加,临时性用电机械设备较多,但是施工机械设备安装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特别是在工人宿舍和食堂,电线接头随处可见。由于电线移动频繁,致使绝缘层破损较严重,容易发生短路而引起火灾。

1.3建筑物密集、耐火等级低

由于受施工现场场地大小的限制,许多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室、职工宿舍、农民工宿舍、食堂、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并且这些建筑大多为临时性建筑,结构简易,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另外,有些农民工宿舍与危险品库房相互毗邻,甚至临时建筑物相互间隔仅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进行分隔,加之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1.4随意降低防火技术标准

有些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些虽然经过消防部门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更改施工图纸和消防设施;还有一些单位为节省成本,选用低价位的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工程的耐火等级。有些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现象严重,选用的电线、吊顶、龙骨、地面铺设材料、墙面、柱子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或者防火等级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有的在进行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擅自减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宽度,从而遗留下了火灾隐患。

1.5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

有些施工现场不能按照GB50720-20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无任何消防器材。施工现场大多采用临时水源,水压严重不足,且未设置消防水池,灭火器压力不足或者已经失效。有些施工单位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1]。

2预防和消除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的措施

2.1严格实行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①施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③必须对农民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割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持证上岗。并且确保施工单位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消防工作网络。

2.2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

根据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加强督察。

2.3加强消防审核和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检查

①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别是建筑工程内部的装修材料,在审核中一定要按照相关规范对各类建筑工程内部不同部位应采用不同的装修材料。

②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又无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③把好建筑装修电气审核关。主要是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

④依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消防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2.4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

①要针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各个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并且将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工人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宿舍不得设置在正在建设工程内。

②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宿舍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

③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不得少于两处,且宽度不小于3.5m。同时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消防通道,更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作业。

2.5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

①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作业区域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防止焊珠四处喷溅,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

②在工人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2.6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①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且

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②加强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时要设立专用仓库,要求与其它建筑物保持至少15m的间距,不得超量储存,同时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

3结束语

消防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方面。建筑工程施工的消防管理在行业内已逐步形成一个特殊的专业,并要求由施工人员严格掌握,严格执行根据建筑工程需要制定出的合理、有效的施工消防管理制度和措施。通过对当前建筑工程施工中消防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出具体的对策、措施,以提高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水平,防止火灾发生。

参考文献:

[1]孙睿.浅谈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管理[J].科协论坛,2011(1)(下):117-118.

[2]成朝晖.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及防范措施[J].科技创新导报,2008(2):65-66.

篇3

摘 要:对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火灾隐患;施工现场;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1-0267-01

1 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

(1)建筑施工现场总体布局不合理。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工地周围随意搭建工棚,堆放建筑材料。施工现场虽然作业分区,但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作业分区不明确。经调查,一部分施工工地没有进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与动火作业区(电气焊割区)的划分,还有一部分施工工地虽然进行了区域划分,但未进行有效分隔,一旦发生火灾,根本无法阻止火灾蔓延。

(2)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可燃废弃物没有进行统一处理。据调查,很多建筑施工现场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没有专职人员进行及时清理,也没有设置集中场地临时存放,更有甚者会对这些废物进行焚烧处理,这些都是极其危险的火灾隐患。

(3)不按施工图纸和消防要求进行施工,随意降低防火技术标准。据调查,少数建筑工程单位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部门审批,但施工单位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大量选用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偷工减料现象严重,选用的电线、吊顶、室内家具、地面铺设材料、墙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有的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且擅自减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宽度,从而遗留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4)由于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人员流动性较大,给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在建筑工地随处可见一些搭建的工棚,如办公室、库房、厨房、人员宿舍等连成一片。这些建筑,一般为钢结构,建筑耐火等级较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每间宿舍内入住的人员很多,这些人员一般受教育程度较低,而且消防安全意见淡薄。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和群死群伤的不良局面。

(5)建筑工地消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据调查,在一些工地中,除了少数较大的工地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没有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人员为了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2 消除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的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安部第61号令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有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总承包方应加强对分包方的监管力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

(2)加强施工现场平面规划布局,曾强消防安全意识。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储存要设立专用仓库,要求与其它建筑物保持至少15米的间距,不得超量储存,同时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

(3)加强消防审核和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一要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别是建筑物内部装修材料,在审核中一定要准确适用规范对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应采用的装修材料。二要对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有无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要把好建筑装修电气审核关。主要是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四要依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4)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5)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首先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其次要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派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最后要在工人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篇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建设合法手续建设的高层、地下建筑应依法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审核备案和验收。

第三条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和科学的管理。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全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城乡规划、建设、房产、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市、县公安机关应与上述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手续。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设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高层、地下建筑工程而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施工许可;对工程竣工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的高层、地下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质量作为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有效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高层、地下建筑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第六条 高层、地下建筑的建设单位依法应当对下列消防工作负责,对其行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高层、地下建筑(含装修工程)工程,其建设单位依法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未经审核或审核、备案抽查不合格;

(二)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三)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竣工验收备案,未经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第七条 高层、地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分别对高层、地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高层、地下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应统一管理。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未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施工现场的其他单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防火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全程监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单位应制订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局部改建、扩建或者装修时,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由双方共同负责。

第九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是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和遵守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规约;

(二)及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承担整改所需资金;

(三)委托担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或另行约定的机构组织担任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四)不得设置危害高层、地下建筑公共消防安全的生产、生活、经营性场所或者库房;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地下建筑,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所有业主共同负责。

第十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在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维护公共消防安全。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与使用人(承租人)应对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应有明确约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消防宣传教育等事项作出约定,并实行统一管理。对存在火灾隐患高层、地下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和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必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将住宅改建为宾馆、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或者库房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 高层、地下建筑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消防安全设计。广告牌、雨篷等外墙设施不得妨碍消防排烟和火灾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确保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安全疏散设施通畅。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设置障碍物。

第十三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消防安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定期组织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制订预防火灾、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的方案,并开展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的演练;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并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七)妥善保管高层、地下建筑消防档案资料;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没有物业管理的高层、地下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应当就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使用单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办法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专人值班、专人负责制度。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内开展下列消防宣传工作:

(一)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

(二)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等媒介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第二十条 各类学校必须每学期举办一次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二十一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对其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委托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或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对故障或者损坏的消防设施应当及时维修,检测报告应当及时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停用消防设施超过24小时的应当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二十二条 对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地下建筑,整改业主共有部分火灾隐患或者维修共用消防设施的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使用人(承租人)及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约定且没有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业主各自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收支。

第二十三条 发生危及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当立即进行。建筑业主、使用人(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就共用部位消防设施无约定,致使维修、更新、改造资金难以落实的,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中列支。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用火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或者使用明火;

(二)不得在商店、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三)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明火照明或者取暖;

(四)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烟花)。

第二十五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对管理的高层、地下建筑逐栋制定并落实预防火灾、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的方案,其主要内容是:

(一)高层、地下建筑的基本情况;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四)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消防宣传教育;

(六)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七)确定灭火行动、通信联络、疏散引导、防火救护等人员分工;

(八)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九)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十)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六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及时修订、完善方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指导和监督预防火灾、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第二十七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单位或者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坚持组织每日防火巡查。高层、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高层、地下建筑内的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还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第二十八条 设置于高层、地下建筑的宾馆及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应当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场所员工服务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倡导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在安全出口处安装单向防火型报警疏散门锁装置。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高层、地下建筑公共安全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并函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及时向社会公告,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安、规划、建设、房地产、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应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一条 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发现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提出警告并进行劝阻,对已形成的火灾隐患应向业主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业主、使用人(承租人)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向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单位依法作出处理。

篇5

各部门主管,为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该部门涉及消防工作的事项负全责。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直接对嘉华购物广场总经理负责。各营运部、各科室要全力做好以下工作,并签订责任状:

一、员工安全知识培训:每月 9 日、 10 日两天定为我商场的消防安全活动日,各部门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演练。并坚持每天早晨利用点名后 5 10 分钟时间,由安防部长或营运部长主持对员工进行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进一步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人人增强安全消防意识及人人会背四懂四会、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二、要求各营运部、各科室保障本楼层所管辖区域严禁吸烟明火及电气焊作业,时刻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配合安防部认真做好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工作,及时清除在通道范围的商品及物品。

三、各部组、科室要积极配合安防部组织每月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和每半年的大型消防演练等项工作,排查隐患,增强企业对火险隐患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四、各部门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则进行操作合理使用电器,闭店后或不在工作岗位时,做到人走电断,不留隐患。违者罚款责任人 100 元。

五、商场、库房、各科室严禁使用高耗能电器,严禁在摊上为个人手机充电,严禁使用速热器、电水壶、电磁炉、电热器等高耗能电器。违者一经发现罚款 100 元。

七、安全责任要求逐级落实到位,强化组长、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对号入座,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唐山市丰润区嘉华购物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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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出台,使人们认识到国家对建筑节能的重视。建筑中能量的消耗大约50%是通过建筑护墙体传递,因此外墙节能是建筑节能的重要之处。

当前,大多数建筑外墙节能是通过外墙贴钉保温材料来实现。目前保温材料常用的是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PU)等有机质绝热材料,作为外墙的外保温材料。这三者有机材料由于造价较低,保温性能好,施工简单而受到施工企业的青睐。但是有机材料作为外墙保温材料引起的火灾给人们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却不容忽视。如: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北配楼在建工地,由于建设单位违规燃放礼花引燃可燃材料引发大火,伤6人,死亡1人,经济损失上亿元;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胶东路教师公寓发生特大火灾(简称上海11·15火灾),58人遇难,56人失踪,送医院治疗的伤者有70人,直接损失近5亿元;2011年2月3日,东北第一高楼沈阳皇朝酒店大火估计损失约为十亿元以上;2012年5月14日,石家庄市工农路与南长街交叉口的在建楼盘失火;2012年6月15日,石家庄市高新开发区黄河大道与祁连街一在建楼盘失火等。这些大大小小的火灾经分析均为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所致。惨痛的教训引起了人们和国家的深思。目前,提高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安全性能,已成为建筑消防界的重要课题。

我国公安部和住建部在联合印发的有关通知文件中对非幕墙式建筑物的外墙保温材料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方面,对于住宅类建筑,作出下列要求:

1)高度达到100米及以上的住宅建筑,要求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A级。

2)高度达到60米及以上但小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如果采用B2级保温材料,则要求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米小于60米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二方面,对于其他民用建筑,作出以下要求:

1)高度大于等于50米的建筑,使用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米小于50米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如果采用B1级保温材料,则要求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如果采用B2级保温材料,则要求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文件还规定,要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外保温系统防护层。防护层要完全覆盖保温材料。并规定,建筑首层的防护层厚度要在6毫米以上,其他层要在3毫米以上。

此外,对于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的基层墙体耐火极限也要求达到现行防火规范规定。

为提高防火效果,公安部在有关通知中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要采用阻燃性能最好的A级材料。

出台的规范对防火起到一定作用,但也有不符合现有国情的实际之处。如按公安部65号文件的要求的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存在着目前国内生产厂家甚少,市场供应量很小,价格高等情况,可选的并不多,不能适应建筑市场的需求。相比之下,XPS、EPS、PU有机材料依然存在着保温隔热性能好,生产量高,造价低等优点。只要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加强对材料的保管、施工人员防火安全培训、现场的管理及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XPS、EPS、PU有机材料仍然有一定的优势。

1 做好材料保管

由于XPS、EPS、PU三种材料都具有燃烧性,所以材料的保管工作很重要。保温材料宜采取封闭和库内保存为佳,而且要做好库房的通风工作。库房内的电线、灯具以及易燃物等可能会引起火灾的物品必须距保温材料有足够安全的距离。受条件限制,保温材料如果采取露天存放方式时,则必须要远离可燃物和火源,并用不燃材料覆盖围挡,存放现场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有标识。施工现场要为保温材料堆场提供有效和足够的灭火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维护,材料堆放场地要与正在施工作业的工程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 加强施工有关人员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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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加强 企业 消防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A

   一、目前我国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企业的消防管理工作不到位。有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培训工作只是走形式。教师授课也是照本宣科,应付一下。甚至有些企业的消防制度只是挂在一边,并没有落实。在经济发展的巨大浪潮下,好多企业忽视消防问题。这也是造成一些事故的原因。企业为追求利润,降低成本,不往消防安全工作上投资,普遍消防设施的老化、灭火器数量不足、消防水带老化短缺等问题。一旦火灾发生,就会因无力处理初期火灾而酿成更大的火灾。

    2.企业生产场地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消防设备生产上存在质量问题。如消防设备中的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光电感烟探头、插定感温探头、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喷淋头、流量计、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泵、消防电梯等。这些设备在消防系统中必不可少,有些生产厂家为了减少投资,往往会偷工减料,所生产的设备不达标,在市场上流通会给企事业单位带来消防安全隐患。

    3.企业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自救本领不够全面。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不仅只是消防机构的工作,也是每个人要注意的问题。一些企业为了省钱,雇佣了消防专业素质较低的工作人员,这也增加了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因了解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不够,在管理上会欠缺考虑,使企业的安全面临火灾危险。

     二、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1.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目前,消防安全教育已经在大众人群中广泛普及。如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大学中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让学生认识消防设备,研究其工作原理,并且能在危险情况下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自救等。消防安全教育是企事业单位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和防止事故发生而进行的活动,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实现“人员安全”,必须加强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强化教育培训,防止员工在操作中只凭“感觉”或粗心的违规操作,而引起事故。

     2.加大消防资金的投入。加大消防资金的投入,及时更新已经老化的设备,实现彻底的本质安全、系统无漏缺、管理无大意、设备无故障、工作人员操作规范等。及时创新改进消防技术中的缺陷不足,早发现,早治理,对于消防工作也是有力的帮助。将消防安全与生产统一协调起来,二者共同实施,共同进步。把消防安全融入建设和科技进步之中,若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要实现彻底的安全,是不切实际的。只要企事业单位主动管理,才能发现、解决火灾隐患,禁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另外,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的安全工作,如可以定期请消防专家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发现问题,以免出现火灾事故。

     3.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的消防设备生产。一些消防设备的老化、缺乏也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前面提到,生产设备厂家不负责任,生产时偷工减料,使生产出来的设备达不到国家要求的使用年限,这给消防安全带来了重大事故隐患。国家应该根据消防安全法规严惩这些生产不合格的厂家。同时企业也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将生产工艺改善,预防为主,尽量减少或消除危险的因。,例如,把已经老化的设备淘汰,购进先进的消防设备,保证企业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4.强化消防监督。

   (1)消防监督的落实是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重大火灾事故,改善工作人员的环境条件的有力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在最基层,落脚点在工作现场。要做好消防监督工作,就应该从每个环节上把各项检查做好、实施好。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强化企事业单位工作现场的安全检查,定期专门进行现场督察,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将事故隐患消除。

   (2)在消防安全检查中,要严禁违规违章操作,提倡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决反对。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按规章制度行事,从细微之处入手,不漏掉任何事故苗头。在建筑设计方面,消防设计要执行国家规范,如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米的科研楼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库房可以不设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求从全局出发,统一考虑。消防给水系统对于水质要求不高,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产、生活、消防等各项要求,对于给水压力、水量进行选择。消防设计工程人员有义务向建设方介绍消防给水系统的经济节约方式。

   (3)在选择消防给水系统时要相应的选择探测器。根据消防区域的大小、可能发生初期火灾的范围等条件来选择。如房间的高度,工作区域中都有哪些可燃物,火灾可能发生的走向趋势。对于火灾发展迅速的、有强烈的热辐射的场所,应选择火烟探测器;对那些火灾形成后不能预测的场所,应根据模拟实验来选择探测器的种类。无论什么探测器,都要符合国家的相关生产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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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薄弱点;对策;重点

宾馆、饭店是新世纪主要的公众聚集场所,是供国内外游客聚餐、住宿、娱乐、会客和休憩的重要场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宾馆、饭店呈现出综合性、多功能化的特征,逐渐形成了集客房、娱乐厅、餐厅为一体的场所,且具备洗衣房、杂物间、仓库、停车场和锅炉房等,甚至有人说目前的宾馆、饭店是小社会的综合性建筑物。与此同时,经营者为了更好的迎合消费者的消费需求,高层、超高层建筑的利用越来越多,室内装修也变得越来越豪华。这种做法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筑结构的美观性、实用性和欣赏性,但也给消防工作的开展带来新的困扰,一旦发生火灾必将难以施救。为此,这里我们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总结和归纳。

1.宾馆饭店的防火重点

随着饭店宾馆装饰奢侈度的增加,这些经营场所含有的可燃物质也不断增多、火灾隐患明显上升,再加上建筑结构空间大、火势蔓延速度快、用火用电量大、出入口设置少的特征,使得火患不但容易发生且难以有效控制。从近年来全国范围的火灾案例分析,大多火患的产生都发生在宾馆饭店等娱乐场所,究其原因,吸烟旅客火柴和烟头的乱丢、厨房用火不慎、用电不科学等。因此,这些方面的防火控制工作一定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从根本上杜绝火情的发生。

2.宾馆饭店防火薄弱点分析

近年来,宾馆饭店建筑结构越来越朝着高层化、多功能化迈进,这些建筑物不仅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且一旦发生火灾极难及时扑灭,容易引发大量的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做好宾馆饭店消防工作不容忽视。经营者在管理工作中,无论是保安、电工还是服务人员,都必须提前培训火灾的防范意识,了解酒店火灾的危险性,让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防火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完善消防体系,提高消防水平。但是在目前的工作中,不少单位和企业对这种现象不够重视,防火工作还存在突出的薄弱点,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2.1建筑设计方面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宾馆和饭店都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建设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在验收、设计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且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设计审核资料的变动,其各项问题越来越突出,不少建筑物的原设计结构、消防设施已经无法满足当今防火需要。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建筑物装饰材料的耐火强度不够、各类易燃材料使用较多等。

2.2建筑结构方面

由于宾馆、饭店的房屋结构都属于传统结构,存在房型老套、结构功能差的特征,且不少宾馆和饭店没有设置消防系统或者消防栓、疏散标志等。也有一些宾馆和饭店虽然看似设置了消防设施,但是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有效的保养,这些设施形同虚设,没有任何实际使用价值。

2.3高层建筑的消防薄弱点

进入新世纪的十多年时间里,我国高层建筑事业发展非常迅速,尤其是许多高级、星级的宾馆、酒店出现之后,高层建筑中设置宾馆、饭店已成常见现象,这也给宾馆饭店的防火带来新的困扰。由于高等级宾馆饭店本身装饰材料多、豪华的特征,使得这种建筑物与其他建筑相比存在更多易燃材料,火患控制难度也就更加大。比如目前高等级宾馆、饭店除了配备了方、餐厅、娱乐场所、写字楼之外,还配备众多操作间,且人员密集,因此一旦发生火情,极容易产生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4安全管理存在盲区

不少的宾馆在日常工作中不注重消防管理,且对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错误的认识。在具体工作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没有建立或建立不健全,就算建立也只是表面。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难以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演练无法进行。宾馆及餐饮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消防责任不明确,责任心不强。这部分人员大多变动频繁、层次较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重视不够、责任不明,致使消防日常管理松懈、措施不严、漏洞百出、薄弱环节多,缺乏有效的消防预案和手段。

3.宾馆饭店的防火对策

做好宾馆饭店住宿及餐饮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应从以下几方面解决。

3.1狠抓硬件设施建设,消除火灾隐患

(1)严格建筑结构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一是严格审核建筑规划布局,努力提高结构耐火等级,保证防火分隔,防止火势蔓延。二是建筑装修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性材料。对原有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及可燃装修必须进行改造,提高耐火极限,并在钢屋架柱上喷涂防火涂料或敷贴防火隔热材料。三是建筑内的各项自动消防设施、联动功能定期检测、维修、保养,保障其完好有效。

(2)严格疏散通道的管理。保证宾馆、饭店的安全疏散,日常管理至关重要。营业期间绝不允许将疏散门封堵、上锁或在疏散走道上放置任何影响疏散的物品。消防电梯、疏散楼梯等疏散通道,主要是火灾发生时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使用的,为确保安全疏散,由走道进入楼梯间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每层楼面应挂疏散指示平面图,楼梯口应有事故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

3.2完善软件设施建设,降低火灾发生率

(1)必须完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其消防工作能够制度化和规范化。如今各宾馆饭店都针对自己的情况和特点,制定了关于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但还要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2)落实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抓好日常的防火管理,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紧急安全疏散方案;禁止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客房内应配有禁止卧床吸烟的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客人须知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指南。服务员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必须掌握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及应急疏散与灭火技术。

(3)要重视对住宿人员和服务人员的消防宣传与教育工作。宾馆饭店的从业人员每年都要组织1~2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让所有的从业人员懂得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懂得常用的防火巡查、火灾报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引导客人和自身疏散逃生的知识。

(4)要确保住宿区、餐饮区的消防设施经费投入,完善消防设施。每年要对消防设施进行更新、检修及改造,落实到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要考虑配备科技含量较高的消防设备,以提高消防设备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4.结束语

总之,宾馆饭店的消防工作,只有思想上充分重视,管理上严格措施,推动防火的全员化与自觉性,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杨婧.宾馆消防安全管理效能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