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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8篇

时间:2023-06-15 09: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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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

篇1

(1.阜阳师范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2.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摘 要: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惠农政策举不胜举,新农村崛起将是必然趋势.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发展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是符合这个道理.由于农村经济基础的薄弱,发展新农村金融体系需要政府等各方面的支持.通过对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及问题分析,提出可行建议和措施,更好的发挥金融服务体系作用,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金融体系;服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1-0076-02

经济是社会的基础,是构建社会并维系社会运行的必要条件.近年来农村经济颇具突飞猛进之势,但发展农村经济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必须从金融着手.当前我国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薄弱,创新势在必行,从而为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1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服务体系概述

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同时也证明了国家对新农村的重视.

1.1 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概念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农村各种金融机构及其活动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主要由各具不同功能的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农村合作社金融三个层次的金融机构构成.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是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它包括融资主体、融资机构体系、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融资价格形成机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宏观调控机制.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属于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要想发展新农村经济,需要从发展和创新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着手.

1.2 新农村建设中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背景

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体系提出更高要求.资金需求量的增加要比过去的多的多,农村资金的投入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按照过去的资金投入的比例是不够的;有部分地区的金融机构撤并现象,导致金融服务需求方式的减少,现有的金融服务满足不了农村的“胃口”.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体系经历过一段曲折路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阶段:(1)金融体系的初步构建.改革开放以后,农户、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逐渐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农村资金需求量的增加和需求方式的多元化,也无形之中推动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1979年之后,农村金融机构改头换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农业银行占据主导地位,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新的农村金融体系产生也意味着计划经济的灭亡,激活了农村生产,适应了当时农村金融的发展需求,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树立一面旗帜,也是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里程碑.(2)对分层次农村金融体系进行深入探索.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村金融体系也发生相应的改动,以“建立和完善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为目标,农业银行的主导地位发生改变,农村信用社改革为重心,合作金融基础代替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分工协作和之前的金融体系也有所不同.农农村金融体系的层次更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确,农业银行逐渐离开了农村的视线,可以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自主发展.(3)“三足鼎立式”农村金融体系的尝试.20世纪末21世纪初,农村金融体系进入一个新阶段,在农村金融市场里逐渐消失了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便扛起发展农村金融的大旗.20世纪末,逐渐撤销农村合作基金会.从此农村形成了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三足鼎立式”正规体制格局和组织体系,农村信用社也成为当时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角.(4)农村金融体系多元化产权体系的创新.2003年以后,农村信用合作社适应“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的总体要求,自身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农民、商业户和自由经济组织可以入股信用合作社,给地方金融机构职能上更明确的定位,把信用社和农民密切的联系在一起,更好的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04年以后,农村信用社改革还在继续的深化和全面,农村信用社的完善也得到进一步提高.

2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服务体系现状分析

2.1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服务体系现状

新农村建设提出以来,就要求农村金融体系要有一个质的变化,对其需求量和服务方式等提出更高要求.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存在较多问题,很大程度上导致我国农村经济的滞后.

2.1.1 居民取款不方便,农村现金流量加大

随着商业银行的系列改革,他们关注的重点对象也发生改变,不仅没有对农村的更大投入,反而是对农村“弃之不理”,继续向着发达城市和大企业前进,对农村信贷和业务缩减职能等.可由于金融网点局限,农民存款很不方便,很难和新农村建设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保持一致.还有金融机构网点撤并,服务已经达不到现在农民的需求,这样会使农民失去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也给银行对于市场现金流量的掌握带来不利影响.

2.1.2 现代化水平低,信用社吸纳资金能力不强,农村资金利用率下降

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还是基本的服务,缺乏一个发展的服务观念,以至于农村经济结构和农村服务步伐不一致,电子的货币在农村基本行不通.时代在发展,农村亦是如此,不能还是一沉不变,这才是我们今天提出的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目的所在,要以发展的眼光去对待发展中的农村.

2.1.3 利率走高,服务区域相对缩小,农民贷款难问题突出

如今的金融贷款定价机制还没有真正落实,由于各个地区、各个产业的差异,农村的信用社发放贷款的利率都是一样的,这样无法正常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对于困难户还本付息还是有一定的难度,贷款风险趋于集中.

2.1.4 农民了解金融政策途径有限

对于金融知识方面的不够了解,直接影响农民在金融方面的消费,这个也是农村金融消费不足的原因之一.

2.2 新农村建设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要求

建设新农村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质量,原有的金融服务体系已经不适合新农村建设,根据实际的情况去改变和创新是必要的.

2.2.1 资金需求量更加巨大

农村资金的投入主要来源于农村金融机构,只有少部分是公共财物提供的,如果还按照以前的比例去投入农村,这个是不切合实际情况的,肯定是不够的.

2.2.2 服务方式更加多样化

农民手里的资金多了,处理的样式就丰富了.而一些地区还存在金融机构的撤并现象,现有的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没有什么俩样.资金的使用多样,客观上要求金融服务的品种丰富、手段多样,服务方便快捷,目前的金融服务还达不到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2.2.3 中西部金融服务需求更加突出

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是为了协调东、中、西部的发展,中西部在政府的关注和自身的努力下经济也持续走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了金融资源不足,金融网点不足,竞争力不足,整体金融服务水平低下,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是迫在眉睫.

3 创新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

3.1 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服务体系在我国地位及发展趋势

近年农村呈现银行运行良好、农村金融需要得到满足的现象,农村有了适度的竞争,市场逐渐被打开,农村金融正在向一个高水平的金融服务过渡.虽然农村金融资源稀缺,但是覆盖率和服务的有效性还是获得普遍的认可和信任,有着广大的群众基础.随着农村金融服务知识的宣传和熏陶,高覆盖率的金融服务网点和基础服务将遍布全农村.农村金融贷款的风险和收益不同于城市,如果风险得不到控制,农村金融服务将无法持续运行.加之风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业务也会稳步发展.

3.2 创新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

3.2.1 制定专门法律,营造法治农村氛围

首先,制定农业投资法,通过立法使国家及地方的经济组织对于农村投入的负责,不再具有盲目性.其次,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通过对其他国家经验的吸取,农村合作金融法的制定将是服务“三农”的长期有效措施.最后,制定农业保险法.只有保障农民的收入才能是新农村建设长期的进行.

3.2.2 发挥政府政策保护性作用,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政府通过立法方式和政策指引,让商业银行创新金融服务业务,增加对农村金融资金供给,更好的适应融农村金融市场,从而有效融入.

3.2.3 建立农村金融竞争体制及金融服务体系

丰富农村金融市场,形成良性竞争.首先,要扩大农村多种金融的业务范围.其次,大力发展合作性农村金融组织,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第三,规范农村金融组织,引导民间金融发展,规范农村金融组织,更好得服务“三农”事业.

3.2.4 建立并完善风险分散和风险补偿机制

首先,建立农村信贷保险制度.根据农村实际情况,适时创新和开发新的农业贷款损失补偿险种,再此情况下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和优惠政策.其次,设立补偿担保机制.政府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发展贷款补偿担保组织,设立担保补偿基金,由财政和农村金融机构等出资,达到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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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林毅夫.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J].北京林毅夫学者主页,2006(2).

〔2〕钟德涛.农村金融体系研究改革[J].北方经济,2007(8).

〔3〕吴少新.湖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9(2).

篇2

【关键词】金融生态 农村金融 金融体系建设

金融生态由周小川提出,徐诺金等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补充,其主要观点是借鉴生态学的理念,将金融各要素与其发展环境视作一个动态平衡系统。该理论强调金融主体间的分工合作受金融生态环境的制约和影响,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是与金融生态环境动态适应的过程。金融体系的五个组成部分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其运行依赖于区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法治等基本环境要素,还涉及金融体系本身与金融生态的互相影响,可以说金融体系和金融生态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本文从金融生态的视角探讨通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主体建设和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来提高农村金融效率的路径选择,以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实现优化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分析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已建立,但金融供给仍显不足。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已基本构建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合作社组成的机构体系,但其金融资源的供给明显不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受限于政策的限定,不能对农户贷款,其支农扶农的作用有所削弱。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发展和利益驱动,逐步撤出了农村市场,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目前在农村布有网点的仅剩农业银行一家,但是其重心也已逐渐向城市转移。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成为唯一为农村服务的金融机构,目前农村信用社在现有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有几乎垄断的地位。在商业化改革的趋势下,农信社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将贷款投向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而真正需要贷款的农户却难以得到贷款。农村金融组织既是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也是生态主体,农村金融组织的缺位使金融体系的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无法实现,导致农村金融生态主体间的联系和互动不畅,金融生态系统失衡。

金融工具单一,金融服务无法满足需求。农村经济的主体多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一方面是融资需求的多样化。农村融资主体有农户,农民,乡镇企业等,其对金融工具在融资规模、期限和融资方式上均有不同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业务种类多样性。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对证券、保险、租赁业务及结算、信用卡业务等中间业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但是,从农村金融的供给来看,与上述的需求却有较大矛盾。

第一,融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农户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对抵押担保品要求较高、审批程序繁杂且流程较长,农户及乡镇企业往往难以适应。

第二,业务种类单一,仅仅能提供存贷业务和汇兑等简单的中间业务。

第三,金融服务较为落后,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不足,总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均有待提高。这种“单一的金融供给”对农村经济发展制约严重。金融工具在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是资金流的载体,金融工具单一化导致投融资主体间的资源交换难以顺利进行,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中各主体间联系不畅。

政府支农力度较大,但未能发挥应有职能。农业和农村经济本身具有脆弱性和较高的风险,私人部门往往不愿意将资源投向农业和农村,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和对农业产品的刚性需求又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农业进行扶持,因而政府通过财政资金以及政策性金融对农业提供资金支持,对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边界难以界定,导致政府“越界”现象频发,农村行政干预金融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行为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久而久之失去应有的活力以及资源配置功能。同时农村少数干部利用权力向金融机构寻租,使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恶化。

农村金融环境恶化,信用体系仍不够健全。农村金融生态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表现为:一是农村政府角色定位模糊。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政府应该是金融生态环境的维护者、监督者、引导者,而不应该直接干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行。另外,乡村政府对农村金融对当地经济发展作用认识不足,基本都没设立与金融事务相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金融信息平台搭建滞后,没能成为银企、银户对接的桥梁,造成农户和中小企业无法获取有效金融信息。二是农村金融法制建设落后。农村广大农民金融知识较贫乏,信用意识薄弱;农村金融债权保护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影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失信惩罚机制尚未建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三是信用体系建设落后。农村基本没有建立专门的征信机构,信息收集困难;乡、镇政府也没有建立农户和中小企业的征信信息平台;乡镇各银行之间客户的信用等级及信用资料也没有实现共享,信息的处理带有随意性且没有持续性;政府各个主管部门之间了解到的信息也没有共享机制,协作沟通不畅。企业或个人为了从银行获得授信额度,可能刻意提供虚假信息或篡改信息,而基层金融机构又难以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鉴别,导致征信系统反映的信息失真。

金融生态视角下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金融体系的完善不应该仅仅是建立完善的机构体系,市场体系,金融工具体系和规范的政府行为,而应该将其放在在农村金融系统中,准确界定其在生态链中的地位和角色,并且打破各体系间的障碍,实现金融资源在各体系间的合理高效流动,从而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功能的实现。

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强化非正规金融组织的作用。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多样化的途径在于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的金融机构体系,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建立以正规金融机构为基础,以农村合作金融的农业信贷为主导,以政府农贷机构等政策性金融为辅助,以民间信用为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真正形成市场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体系。

一是加大对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市场化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向农村集中,刺激现有的正规金融机构扩大其在农村投放信贷和开展多样化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并且强调差异化发展,增强综合支农功能,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继续深化。

二是重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培育与发展。应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放开,给“地下金融”以合法化地位,让不合理的地下金融转为地上金融,并辅以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民营的合作组织、私人钱庄、小额信贷组织等多种形式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健康发展。同时,应当加强引导、监督,使其经营公开化、规范化。

提供适应农村需要的多种金融工具,为金融资源配置提供足够载体。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中金融工具多为贷款类,包括小额贷款,互保、联保贷款,抵押贷款等,但这些金融工具已无法满足农村金融主体多元化的需要,因此应从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出发,提供包括贷款、保险、基金、信托、租赁、农产品期货等在内的金融工具。

一是继续推广以“互助互督互保”为机制的农户联保贷款,并逐步向乡镇企业推广,尝试农业产业链贷款模式,即以一家核心企业作为借款平台,以与这家企业具有资本关系的多家中小乡镇企业作为用款企业,以这家企业的集团公司或专业担保机构作为担保平台,开展中小企业的统贷业务,运用产业集群的方式来为贷款企业增信。

二是积极引入农业保险,实现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共担和转嫁。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农业和农民受险状况,开发设计符合农村实际的保险工具,比如在农村推广养殖险和种植险,逐步培育农户和乡镇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进而引入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产险和寿险等,同时,政府也通过保费补贴、向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是逐步建立农业产业基金,发展农业信托,农资工具设备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为农村金融体系提供更多金融工具和服务。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为农村金融生态建设保驾护航。从金融生态的角度来看,应厘清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边界,政府应当扮演引导者、帮助者的角色而非领导者,做到为农村金融体系创造较好的外部条件和构建公平的市场环境,保证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中的主体地位,确保金融机构的独立性,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竞争,为农村金融供需双方搭架交流平台,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而在市场失灵较为严重的农村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和政府行为介入,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实现金融信息共享,促进农村金融生态体系和谐共生。

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一是要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地方信用信息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加强信用信息公开,改善地方信用环境。二是推进乡镇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形成中小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三是多渠道征集农户信用信息,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通过借鉴“信用村”和“信用星级评定”等有效措施,实现对村镇贷款农户的信用捆绑,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户的信贷支持。

篇3

关键词:普惠制金融体系对策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普惠金融体系是联合国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推出的一个新的概念。而我国也几乎在同时提出了相似的理念和理论框架。2006年3月下旬,在亚太地区小额信贷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的焦瑾璞同志首次提出了“普惠制金融体系”的概念。普惠金融的建立,意味着相关的金融服务供给者通过各自的比较优势为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以及微型和小型企业提供服务。

一、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服务范围过窄、总量不足、品种有限、结构不合理。比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虽然近些年业务品种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专注于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贷款;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基本还停留在中国传统银行业的存、贷、汇三种基本业务上,近些年银行业发展的新兴业务基本上没有开展;农村金融供求缺口严重,且仍然还有不断增大的趋势。

(二)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备

目前,我国虽然己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分工负责、相对独立的金融监管体系,但从审慎性风险监管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至少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首先,风险主体缺位,难以实现监管的全面有效。其次,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使得外部监管职能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再次,监管理念落后,监管内容陈旧,监管效率低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理念基本上还停留在机构设立、业务审批和合规性检查阶段,而非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

(三)普惠制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可以说,农村金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贷款难”是农民增收的重大制约因素。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目标客户单一。从自然人角度看,目前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大多以农村贫困人口为服务对象。但在国内,贫困人口并不限于农村,城市也有一定比例的低收入阶层,他们同样需要小额信贷服务。从企业角度看,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一直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它们所需的资金多是流动性的,金额小、期限短、能够且愿意接受较高利率,小额信贷非常适合它们,但这些企业大多被排除在小额信贷的服务范围之外。从提供金融服务这一角度看,客户的单一化也使得小额信贷机构无法通过多样化的信贷组合来分散风险。

第二,风险防范难度较大。一般来讲,落后地区、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的发展基础相对较差,普惠金融风险的防范任务相对比较艰巨。贫困落后地区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产业集群与发达地区相比都处在劣势,信息不对称情况更为明显,有的历史包袱很重,金融生态环境也不好;有些中小企业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信用记录缺失或不良的情况;弱势群体中,大多数人受教育程度低,还有一小部分人安于现状,无发展动力;我国的信用建设相对滞后,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提高了市场的交易成本,影响和制约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的正常发挥。

第三,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目前,我国普惠制金融建设的重点是发展小额信贷业务,从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来看,主要由非政府组织、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组织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但是,由于对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缺乏界定,加之小额信贷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及相应的监管政策,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发展空间。其他正在探索的一些普惠性金融业务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二、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体系的途径

(一)建立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离普惠型金融还有很大距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亟待建立一个更完善更有活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放宽对农村金融的管制,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加快建立普惠型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实行普惠式的税收差异优惠政策

商业性金融机构要通过利率来覆盖风险,必然要有比较高的利率才能持续经营;可是对于农业来说,因为利润率比较低,难以承受过高的利率。要使商业性金融机构获得的目标利润适当降低,国家可以考虑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比如,金融机构在城里制定的目标利润是3%,而对支持农村的金融机构可以实行税收减半的优惠,那么它们的目标利润就可以是1%或者1.5%。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应继续出台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涉农和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呆账核销政策、涉农信贷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等系列扶持优惠政策,支农再贷款政策应扩大到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有效调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

(三)培育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

一是培育普惠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的情况看,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的和形式不是走合作金融的道路,而是走股份制道路。这样改革的结果,造成农村信用社走商业银行的路子,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势必削弱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弱势群体的功能,也使农村信用社彻底失去了成立之初“合作”金融的性质。所以,我国应该重新培育新型合作金融机构,满足农村弱势群体的贷款需求和发展需要。二是培育普惠制贷款零售商。有经济学家提出,把农发行培育成贷款零售商。持这种观点的专家认为,当农产品收购市场化之后,价格体系得以理顺,农发行应该以开发型的贷款为主,而不是专门发放农产品收购贷款。同时,农发行有很多分支机构在县域,可以把农发行的分支机构培育成小额贷款组织的资金批发者。还有学者提出,如果国家今后实行普惠制税收政策的话,国家应该规定,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产运用到“三农”上去。达到比例的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没有达到比例的就应该购买办理农村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债券。这种用于扶持“三农”的债券由农发行发行,所筹资金专门批发给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债券利率可以比市场上低一些,从而让那些不办农村业务的金融组织也出点力,共同来建设农村金融。三是鼓励大中型银行参与培育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大中型银行掌控着全国近三分之二的金融资源,拥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可比拟的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市场优势和网络技术优势,发起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中型商业银行具备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和发展空间。大中型银行也应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从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全局出发,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有效提升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供给能力。

篇4

普惠金融是联合国于2005年“小额信贷年”时提出的概念,后被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大力推行。其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的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实际上就是让所有的老百姓都能享受到更多的金融服务,更好的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它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普惠金融是一种理念。只有让每个人都拥有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才有机会参与经济发展,才能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其次,在服务对象方面,贫困和低收入客户是这一金融体系的核心,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决定着金融体系各个方面的行动。最后,普惠金融是以较低的价格而不是免费提供金融服务。本质上,普惠金融是以较低的门槛将那些被排除在传统金融服务之外的人纳入金融服务体系之内,它不是一种单纯的资金的转移,而是要让所有人都享受到实惠的、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2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意义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缺乏资金支持去发展生产,而传统金融体系又把他们排除在外,使他们无法摆脱贫困。通过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向他们提供农村金融服务,能够使贫困者进行生产性投资,这是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的基本途径。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基本目的就是使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能够获得平等的享有充分的金融服务的权利。除此之外,发展农村普惠金融还可以促进教育公平、医疗公平等,从而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3 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与正规的金融机构形成完备的体系相比,在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上还广泛存在着以自由借贷等为主要形式的民间金融,非正规金融机构也得到迅速发展,这就使我国的金融服务区域实现了广覆盖。但是,我国在2012年末还有1696个乡镇还没有金融机构,事实上,在我国实现每一个区域都有金融机构的目标,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困难。

4 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农村居民将自己拥有的资金存入农村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却因为自己本身盈利第一的商业特性和农业生产的特性,不愿意将资金贷给农民,这使得农村和城市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其次,作为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农民,缺乏相关的金融知识教育,金融意识和信用意识比较淡薄,这就加大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难度。再次, 普惠金融由于其目标客户是农村中的低收入者甚至是贫困群体,他们一般没有抵押贷款的能力,也无人替他们担保,这就使农村普惠金融业务的不良贷款率较高,导致了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大大提升。 最后,我国涉及农村普惠金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现有的金融法规都是针对城市出台的,农村金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和保护。

5 完善我国农村普惠性金融体系的对策

首先, 要建立多层次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主要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找准自身发展定位,适当调低市场准入标准;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培训力度,规范内部管理;政府要加大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培训力度。其次,要增强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取决于它们的风险管理水平,因此,如果要提高它们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就要提高他们的风险管理水平。第一,逐步推行小组联保机制以降低贷款风险,一方面可以起到代替抵押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使贫困农户之间相互担保,让他们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帮助,提高还款率,降低贷款风险。第二,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我们可以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使农村金融机构建立信息化、网络化的业务管理系统,获取相关信息,降低网络风险。第三,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只有采取商业化的运作,遵循利率市场化的原则,才能逐渐摆脱对政府补贴的依赖,使自己的经营收入足以负担自己的经营成本,这样才能实现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主要应做到以下两方面:一是加大农村地区微型金融的立法力度;二是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加快制定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三是,利用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地区。一方面,政府可以对农村新型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上的优惠,使他们迅速发展起来;另一方面,政府还可以进一步放开对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控制。

篇5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非均衡;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1-0038-05

非均衡是指与整个系统表现出的广义的均衡相对的一个概念。农村金融属农村经济范畴,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系统是农村经济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主要是指在农村地区把农民以及乡村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各类金融机构、各项金融业务以及相关规定的总称。经济发展过程中常出现的非均衡状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及计划与市场混合型的经济体制下,经济的非均衡状态更为典型。我国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金融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其他各产业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金融体系建设又落后于城镇金融体系,其非均衡特征也更加突出。[1]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非均衡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非均衡状况,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是供求关系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信贷资金缺口大;其次是金融资源在空间配置的非均衡,主要由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所导致;最后是金融体系内部结构的非均衡,主要包括正规市场与非正规市场之间的结构、金融产品结构等方面的失衡。

(一)信贷供求的非均衡

农户和农村企业是既是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是农村金融需求的主题。且它们对资金的需求也是农村金融需求中的最主要部分,而农村金融的供给则主要通过金融机构来实现。

1.农村地区的信贷资金需求。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不同类型的农户和农村企业所表现出的金融需求特征和满足金融需求的手段以及要求也是不一致的。表1简单列出了不同类型的农户和农村企业资金需求的满足状况和原因分析。

①本表温饱型农户、市场型农户、大型农业集团的内容由参考资料整理而得。

2.农村地区信贷资金大量外流,供给不足。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业务使大量的农村资金外流,如2005年信用社存差数额已高达8924.75亿元,农村信用社处理存差的一种主要方式是把它转存于中央银行以获取利差,这就间接地导致了农村资金流入城市经济的发展体系中(如表2)。

即使是在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中,面向广大农户的农业贷款额占总发放贷款额的比重甚至不及50%。以2005年为例,全国各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贷款额为24,339.89亿元,而其中的农业贷款额为10,897.29亿元,占全年总贷款余额的44.8%。由此可见农村资金的外流现象较为严重。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村信贷资金长期供不应求,并且已经达到了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系统不能自我修复的可能的程度了。如果没有外力的作用,这种供求不均衡的状况将长期存在,长此以往,必将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

1.东、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支持的差异。总体来看,我国当前地区间经济发展是非均衡的,农村经济区域也存在着东、中、西三大地区的划分,各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呈现出明显差异,东部地区的农业发展相对发达,中部次之,西部发展比较滞后。而且,从动态的角度看,东、中、西经济发展差距在进一步加大,这种趋势不仅不能够改善农村金融的非均衡现状,而且有可能使之恶化。

从金融机构的设置看,东部金融服务机构的区域布局相对比较完善,农村商业金融也较发达,各类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也较为充分。比如,中资银行中,5家大银行和12家中型商业银行的总部全部设在东部,中型银行分支机构主要在东部;外资银行机构中,14家外资法人机构全部在东部,189家外资银行分行中177家在东部。在中部粮食主产区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较为突出,但金融支农的效果远落后于东部发达地区。至于中西部落后地区,为大多数居民和农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是农村信用社。[2]

从东、中、西各地乡村人口占全国乡村人口的比重与东、中、西各地信用社贷款额占总贷款额的比重比较来看,东、中、西各地金融支持是很不协调的(如表3所示)。以2005年为例,东、中、西各地乡村人口占全国乡村人口的比重大概都为三分之一,而东、中、西各地总贷款额占总贷款额的比重分别为56.7%、28.4%、14.9%。平均每人贷款额东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中西部地区都没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西部还不到全国的一半。

2.城乡间金融机构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贷款业务等方面的差异。从城乡的角度来看,城乡间的金融资源分布也是极不均衡的。从1999年开始,全国上千家农村基金会全部关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撤并31000多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农村的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形成了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局面。就城乡金融机构的人员构成情况比较来看,2005年银行企业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总共28,067个,总的从业人员2,322,855人,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达到了27,101个,但是其从业人员却只有627,141人,从业人员比重与法人机构比重严重不协调。就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所提供贷款业务仅占全国业务总量的9%至10%左右,与城镇相比,农村地区所获得的金融服务非常有限。

(三)农村金融市场结构的非均衡

1.官方金融市场与民间金融市场的非均衡发展。个别地区民间金融的作用和影响远远超过了官方金融,这是中国金融体系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一个典型特征,也是中国金融二元化格局所造成的影响之一。农村地区的金融业务以信贷为主,近年来,农户家庭贷款一半以上的份额来源于民间金融市场,民间金融机构成为农村地区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2.金融服务单一化。我国目前绝大部分农村地区的金融体系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银行业务体系。信用社业务类型的单一化,其负债业务主要依赖存款,存款的多少很难由金融机构确定,因此,资金来源过分的依赖存款,必将导致信用社的运营具有很大被动性。信用社经营业务单一化无法分摊经营风险,当面对经营中不可避免的不良贷款业务时,信用社缺少应有的消化风险能力。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地区对于资金结算等中间业务的需求必将逐渐增加,单一性的信贷业务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

二、我国农村金融非均衡状况的原因分析

目前,政策性金融的功能不强、商业性金融急剧收缩、合作性金融未能完全按其宗旨服务、邮政储蓄“坐享利差”、农村金融资源有限等是导致我国农村地区信贷供求非均衡、金融资源配置的非均衡及金融市场结构非均衡的主要原因。

(一)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强

设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初衷是为农业这一效益低、风险大的弱势产业提供支持和保护。其职能具有鲜明的非商业性,即政策性、财政性和弥补性。作为政策性银行,其主要业务是为农产品购销提供短期资金,但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国家对农业政策性运行范围也限制过死,缺乏弹性和分类对待的灵活性,对产后的流通环节投量过大,而对产前产中环节发放贷款过少。据资料表明,目前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高达85.3%,而各类开发性贷款仅占8.9%。这种贷款结构导致了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资金得不到满足。[3]

(二)商业性金融急剧收缩

中国农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之后,其经营的目的是利润最大化。为此,在选择农村客户时,遵循的是开发综合效益高、比较优势大、竞争力强的基本原则。而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其生产周期长、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投资回报率低、市场反映滞后和风险大,被视为高风险行业。这些因素影响了农业银行涉足农业和农村的积极性。由于农业银行商业资本天然的逐利性和避险性,以及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政策压力,大幅度的收缩基层网点和农业信贷资金。农业银行经营网点及资金分布本来就严重不均衡,在收缩了大量的中西部乡(镇)网点后,将经营重心和信贷资金向城市及东南部经济发达地区倾斜,从而导致大量农业资金净流出。

(三)合作性金融未能完全按其宗旨服务

作为建国后最早成立的金融机构之一,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曲折,留有较重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在管理上脱钩后由人民银行行使其主管权,其运行是在政府隐形担保下的运作,仍然依靠的是国家信用,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干预仍然难以摆脱。同时,农村信用社一方面在资产规模、服务内容、方式和手段上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对多种金融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每年通过缴纳存款准备金、转存中央银行、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等方式,也引起大量资金流出农村。[4]

(四)邮政储蓄“坐享利差”

在1986年,农村地区一个重要金融机构――邮政储蓄(现邮政储蓄银行)诞生。邮政系统通过行政安排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经营原则是只存不贷,从乡镇农村每年抽取约2300亿元的资金,转存央行,坐享存贷利差高达2.35%,这一违背经济常规的经营行为严重干扰了农村的金融秩序,加剧了农业资金的“农外转移”。由此可见,邮政储蓄是造成农村资金流失的主要机构之一,这是农村地区金融资源非均衡配置的一项重要因素。

(五)农村金融资源有限

一个均衡的农村金融体系必须有充足的金融资源可以配置,从而可以达到与整个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相互匹配。现实的情况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金融资源严重不足,导致农村金融体系不均衡。农村金融资源的有限性主要是由于农村金融体系中融资渠道在不断的减少,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农村资金总量在减少,农村财力的弱化挤占了有限的农村金融资源。融资渠道在不断的减少主要表现在,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加速推进,其县乡分支机构陆续退出;作为政策性银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分支机构也只设到县一级。信用社也在有选择地退出“亏本”的乡镇,向县城或城郊转移阵地,导致有些偏远落后的乡镇成了金融“真空”地带。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主要是指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保险、担保以及证券机构则基本不存在。农村金融体制中的资金总量是伴随着机构迅速减少而减少。

三、我国农村金融均衡发展的对策

金融体系均衡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市场化,通过市场来配置各种金融资源,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也脱离不了这一根本性策略。然而,农村经济的现状决定了纯粹市场化的发展并不能完全适应经济需求,落后的经济状况注定了政策性扶持策略要在整体的发展策略中占据一定的比重。只有通过必要的政策性保护,才能有效避免“回波效应”(注:冈纳・缪尔达尔(Gurmar Myrdal,1974年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提出了著名的“回波效应”和“扩散效应”。所谓的“回波效应”是指经济活动正在扩张的地点和地区将会从其他地区吸引净人口流入、资本流入和贸易活动,从而加快自身发展,并使其周边地区发展速度降低。)所造成金融资源非均衡配置状况的恶化,使农村落后地区获得急需的发展资金。同时,要明晰政策性机构与商业性机构的业务范畴,确保农村金融体系的均衡化发展。

(一)政策性金融的相对独立运行

农业发展银行是国内三大政策性银行之一,农村地区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应该以农村地区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为核心,一切政策性金融业务都应围绕着农发行来进行。因此,大力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对繁荣农村金融意义重大。

1.切实履行办行宗旨,恢复其业务范围,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在1998 年以前,除履行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的基本职责外,还承担了信贷扶贫、支持农业开发以及支持农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任务。1998年以后为了解决各级政府的打“白条”问题,保护农民利益以及保障粮棉油的生产供应,基于其当时的资金实力以及业务能力水准,国务院对农发行业务范围做出调整,使农发行的绝大部分信贷资金集中用于粮棉油流通领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几年来,这种举措的效果是显著的,可弊端也日益突显出来。一是农村政策性金融主题缺失。二是不能顺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利于粮棉油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农发行自身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因此,恢复农发行1998年以前的业务范围既为现实所需要,条件也已成熟。[5]

2.拓宽融资渠道,充实资本金。要在充实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资本金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来源。可以利用政府信用将农村邮政储蓄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存款按比例转农业发展银行,壮大其支农实力,改农村资金“抽血”为“供血”的良性循环;可以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相对具有长期稳定性质的社会契约性储蓄的余额资金纳入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要将农发行“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职责尽快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拨付、结算,通过农发行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农力度。

(二)商业性金融的市场化道路

农业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的经济产业,对信贷业务的需求也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的金融需求。随着农业产业化的不断涌现,对于金融体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的均衡化发展即应以满足信贷业务需求为主,同时注重金融业务的多样化,通过市场机制来满足农村商业性金融资源的各种经济需求。

发展商业性金融体系是农村金融体系均衡化的根本之路。在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发展重点不能仅局限于当前的金融需求,更要考虑到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完善的市场化金融体系比政策性举措更行之有效。

1.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之路。我国农村信用社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的金融机构,但是目前也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央行对其利率的管制、业务量的限制、相关法律的不健全等等。农村信用社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既有经济方面的,又有非经济方面的,各方面彼此交织,相互联系,加大了问题解决的难度。首先,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化才是金融体系均衡发展的根本之路。其次,改革应该是渐进式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稳步前行,农信社的改革措施要与自身的实际能力相结合。农信社当前仍要以满足贷款需求为首要任务,同时注重拓展中间结算业务,最终提升农信社的业务能力。再次,要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由于农业相对于城市工商业而言属于弱势产业,在当前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有必要强化农信社的这一宗旨,以避免上面分析到的农村地区的信贷资金进一步向城镇地区流失问题再次出现。

2.商业银行应该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首要目标是利润最大化,由于农业的特殊性质,使之拓展农村市场的积极性不大。但实际上,不能全盘否定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盈利性的可能。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渐对外开放,许多国外金融机构都表示,要从事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业务,而且是有利可图的。总之我国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中应在注意盈利性的前提下,利用自身的规模优势实行区域性差别贷款。

(三)构建农村金融主体多元化体系

随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跃入我国农村金融版图,必然会对农村的金融产业产生重大的影响,带来积极的效应。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实际上将民间借贷和小额信贷组织纳入到了可发展的正规金融体系。只要民间借贷和小额信贷组织符合条件,就可以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样能够减少高利贷的发生,有利于规范农村金融市场。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被允许组建的意义是要积极推进金融创新,重点发展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村小企业融资,逐步提高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贷款的覆盖面和满足度,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各项业务和所增加的信贷投入,必将提高农村的金融服务。

虽然首批试点不多,但是随着这些新生事物的成长,会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这样可以缓解东、中、西地区间金融资源的非均衡配置。

四、小结

非均衡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常态,而均衡是发展的理想目标,寻求均衡才是发展的根本出发点。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非均衡状况普遍存在于信贷结构、资源配置结构以及市场结构等多方面,均衡化的发展策略主要归结为以下几点:政策性金融的相对独立运行;商业性金融的商业化道路及建立农村地区金融主体多元化的局面。

参考文献:

[1] 易秋霖.中国的非均衡金融[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2] 何广文.合作金融组织的制度性绩效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1999,(2).

篇6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问题;对策

前言

在当前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基础和前提。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当前,资金严重短缺等金融问题困扰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基本原因有农村融资困难、金融产品单一、农村信用环境缺失以及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这些因素制约着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如何消除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制约因素,发挥金融的核心作用,已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1.农村金融的内涵

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信贷市场、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农村金融可以视为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包括农村金融市场、金融中介组织和金融工具,这个系统必须能够为农村居民提供中介、储蓄、信贷、汇款、保险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且能长期保持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农村金融包括农村储蓄、借贷、融资和减少风险的机会以及相关的准则和制度,农村金融市场具有三个功能:一是生产信贷功能,即通过提供生产信贷来提高借款者的生产能力和收入;二是消费信贷功能,即通过提供消费信贷来平稳收入和平滑消费;三是保险功能,即通过提供农户获得信贷的潜在可能性来提高农户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

2.农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

2.1 农村金融中的贷款难

贷款难是一个困扰农村发展的难题,在统筹城乡建设过程中表现更为突出。一方面贷款需要抵押,这对缺乏固定资产的农民来说非常困难;另一方面,贷款有额度和时间限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对传统农业生产确实足够,而现代农业生产周期一般都需要一年以上,一些附加值高的种植、养殖业及加工业周期更长,有的甚至要三至五年。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以及农村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系列化发展,一些地区的小额贷款逐步向大额贷款转变,虽然目前政府监管机构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大力推进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一定程度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但农信社的小额贷款很难满足当前需求,致使农村金融资源匮乏的问题依然存在。

2.2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方面的不足

现阶段发展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存在资金利用效率低、信贷投入减少并且结构不合理、金融品种单一,硬件基础薄弱、业务创新不足等问题。首先,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为邮政储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形成了与信用社两足鼎立的局面,据统计在新增的存款中信用社约占2/3,邮政储蓄约占1/3,但邮政储蓄只存不贷,随着存放资金的增多,这些资金又回流到城市,同时农业银行存多贷少,吸收的资金倒流到城市,使得农村资金供给缺口加大,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其次,农村金融网点主要以存贷业务为主,有少量的收费业务,其他中间和外汇业务缺失,理财工具较少;信用社业务系统尚未全部纵向联网,存款业务普遍缺乏通存通兑功能,与邮政储蓄相比明显处于劣势地位;第三,农村金融业务创新相对滞后,许多金融创新产品不适应农村的新需求,新兴的中间业务在农村难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尤其是对各类经济主体的信息、技术、市场服务不能满足农村的需要。

3.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如何加快农村金融的发展

3.1 重构农村金融体系

要解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问题,必须重构农村金融体系。新型的农村金融体系应该是既包括商业金融也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民间金融,既包括银行也包括保险、证券、期货、投资基金、风险投资、信托等在内的完整体系。在农村地区也有很多适合商业金融活动的领域和项目,例如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资源开发和旅游开发项目等,商业性金融在这些领域应当发挥重要作用。

3.2 加强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离不开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除法律环境外,最重要的就是政策环境。近年来,由于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国家发展战略的变化,国家对农村金融的发展给予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政策支持,特别是在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为扩大内需,减少金融危机对外贸大幅缩水背景下的国内经济发展的冲击力,国务院通过召开常务会议确定九项金融政策,加强对农村信贷的政策支持。其中重点提到的对农村金融的支持政策有:“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积极扩大住房、汽车和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积极发展‘三农’、住房和汽车消费、健康、养老等保险业务,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丰富支付工具体系,扩大国库直接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政府性补助基金范围,优化出口退税流程,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3.3 制度创新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应本着稳定和有利于支持新农村建设融资原则进行。降低农村金融准入的门槛,对整个金融行业进行市场化,允许各种实体在农村建立金融机构,注册资金的限制可以因地制宜。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退出机制,对于经营不善、制度落后、效益低下的农村金融机构,通过有效、安全的途径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

3.4 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从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同时,加强和改进监管,防范风险隐患。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

结语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而发展农村经济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兴则农业兴,农村金融活则农业活。借鉴国外农村金融支持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经验,对我国构筑和谐农村金融体制,支持新农村建设有较大的启示。

参考文献

[1]罗玉冰.对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有关问题的思考[J].中国金融,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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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和构成

农村金融体系是指农村各类金融机构及其活动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作为国家整个金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在组织农村货币流通,调剂农村资金余缺,加强农村资金运动,加速社会资金周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逐步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为辅,以民间金融为补充的相互协作分工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政策金融功能单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挂了个“空头衔”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着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节和协调功能,因而其业务对象和范围有相当的局限性,自1998年职能调整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仅从事粮棉油政策性收购业务,其业务功能单一地退化成"粮食银行",功能过于单一,且由于国家粮食购销体制的改变,使得其对农业投入的收购资金呈现逐年减少的态势。对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开发等缺少功能上、制度上的安排,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并没有开展起来,其支持农业发展职能名不副实,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2、农业银行商业趋于弱化

农业银行的商业银行性质决定了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经营目标。农业是弱势产业,风险大而收益低,农业银行自然会回避风险,转而支持高收益性行业和垄断性行业。特别在近年农业发展缓慢、农村业务量少的情况下,农业银行开始把在农村的经营机构向城市收缩和撤并,致使大部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单一化、农村金融市场日益垄断化,由此也造成农村资金严重外流,对农村特别是农户的贷款基本上已经取消,使得农村业务趋向萎缩,农业银行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日渐减弱。

3、合作性金融支农乏力,农村信用社“孤掌难鸣”

农村信用社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举步维艰。农村信用社历史形成了大量不良贷款和亏损挂账,到2002年底,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为14117亿元,其中不良贷款总额为5147亿元,占37%,此外,还有历年亏损挂账1313亿元。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19542家,占机构总数的54.98%,且资本充足率只有2.3% ,远远低于8% 的正常标准。再加上农村信用社具有先天的不足与缺陷,如经济规模小,资金筹集难,电子化程度低,结算手段落后,员工素质较差,等等。这些不利条件,使农村信用社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不少信用社只能靠中央银行的再贷款维持;并且农村信用社受邮政储蓄的挤压,吸收存款困难,筹资紧张,农村信用社“孤掌难鸣”,“一农难支三农”现象日显突出,农民贷款难问题也难以得到根本上的解决。

4、农村资金城市化严重,支农资金的供应力度大大减弱

一段时期以来,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只提供储蓄服务而不提供贷款业务,在农村吸收大量的资金全部转存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流出了农村,并转移用于其他地区的非农业项目,农村被抽走的资金大得惊人。邮政有近3.2万个营业网点吸收储蓄,储蓄规模发展很快。年吸纳存款储蓄额度从1998年的557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465亿元。2002年底余额已达7376亿元,其中65%来自县及县以下地区,乡镇及其所辖地区农村占34%。

5、农村民间金融活跃但不规范,加大了农民的债务负担和农村的金融风险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缺陷,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虽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虽屡遭政府取缔或禁止,却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

农村民间借贷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农户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促进农村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规范,也容易引发以下问题:第一,民间借贷风险大,容易引发债务纠纷,潜藏着一定的金融风险,金融诈骗,集资人携款潜逃案件常有发生。第二,民间借贷利率较高。许多企业和个体户从民间所借资金利率水平一般都比较高,比银行同期利率高3-4倍,从而加重了个人和企业的金融交易成本。

6、农业保险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作为农业大国,每年约有0.3亿公顷农作物受灾,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4。灾害损失目前仍然主要依靠民政部门实施政府农业灾害救济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的农业保险补偿。这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保险有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它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农业保险供给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巨大需求。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思路

1、以商业金融为主导,充分发展农村商业金融

(1)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有条件地转化为农村商业银行。首先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构造农村信用社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但不能偏离服务“三农”的方向。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对经营较好,更适合商业化运作的农村信用社,可通过吸收地方政府、民间资本或外资入股改为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约束机制强、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坚持商业性原则、主要服务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 在经济落后适合合作金融发展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应坚持合作制的原则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规范,恢复其“三性”。要增强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金融功能,发挥其特有的贴近“三农”灵活应变的制度优势,以满足农村弱势群体的融资要求,从而实现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的共存共荣,相互补充,共同发展。

(2)加快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继续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行改革路径可以有不同选择,但比较起来, “整体改制,择机上市”的股份制改革比较稳妥,更符合实际,但是还要一个过程。整体改制不仅符合世界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也有利于保持农行固有的规模经济和沟通城乡、系统联动的优势。在尊重农村金融体系现实格局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农行在县域商业金融的基础作用,坚持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方向,并通过改革进一步拓宽和增强农行的支农功能,巩固自身已取得的商业化改革成果,使其经营决策和金融服务贴进基层、贴近农村,切实提高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

(3)尽快组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06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成立,而且已获得国务院批准 最迟今年年底可挂牌,这个重大举措将根本改变农村邮政储蓄目前只存款不贷款的局面,农村邮政储蓄回流农村、为农村经济服务为期不远了。 新组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在保留利用邮政网络基础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为新农村建设注入“血液”,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建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农村目前还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一直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在金融市场逐步开放,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迫切,运用存款保险机制对有问题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及时监测和早期纠正措施,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2、逐步健全农村政策金融

(1)应尽快为政策性金融制定专门的财政预算和立法。政策性银行是特殊的法人主体,必须加紧制定政策性银行法,在法规上规定其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与商业银行竞争的宗旨,政策性银行才能依法经营。

(2)完善农业发展银行职能,使其真正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作用。要改变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只负责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的格局,必须扩大其业务外延。进一步拓宽支农领域,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要严格界定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边界,对农村的教育、卫生等有社会效益而经济效益差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财政的无偿投入;对农业开发等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但回收有保障的项目,需要财政有偿投入,是政策性金融应予支持的领域。

3、调整并规范农村合作金融

国外实践表明,合作金融机构因自身的制度设计和组织模式,在为社员服务方面具有内生的优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弱势群体通过互助方式解决资金需求问题的有效方式,是一种成本最低的制度安排。我国也应该充分利用合作金融的形式。目前,在经济落后适合合作金融发展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应坚持合作制的原则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规范,制定合作金融法或条例,对合作金融业务的监管和政策支持提供法律保障。

4、规范和发展民间金融

要以发展县域经济、活跃县域金融活动为目标,降低县域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允许并吸引外部资金创建多种类型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闲散资本更广泛地参与农村金融活动,大力培育民营银行,既能为农村、农民及农村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又有利于打破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格局,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活力,抑制农村高利贷,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完全实行法律监管和内部监控,杜绝基层政府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以此开放与发展农村资本市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形成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的需要。

5、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和农业贷款收益补偿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使农民遇到风险时,仍能安然度日,并使生产得以迅速恢复。

借鉴国外先进的农业保险经验, 着眼我国国情和农业、保险业发展的客观实际,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是我国的现实选择。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的构建,在具体操作上可考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履行农业政策性保险经营的职能,实现政策性银行混业经营,主要负责再保险经营业务。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是社会上现有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不同性质的经济组织。以商业化、社会化保险公司和经济组织经营为主,以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直接经营为辅,实现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多元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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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普惠金融;建设;阻碍;策略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步伐迟缓,大部分的金融资源集中在城市,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一直都得不到较好地满足,这使得农村的发展一直缺少必要的金融支持。在统筹城乡发展以及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现实背景值,农村金融基础薄弱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方向之一就是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任务,在这种背景之下,需要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到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直面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阻力,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限措施来推进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

一、农村普惠金融内涵与意义

1.农村普惠金融内涵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是在2005年的联合国国际小额信贷年会议中被明确提出,普惠金融简单来说就是给所有的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公民提供金融服务,让每一个人都平等的享有金融服务供给。普惠金融的核心思想是对于目前不均衡、不平等金融体系的一个否定,目前的金融服务体系更多的是满足富人的金融服务需要,而普惠金融则主要给低收入群体以及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是以较低价格来提供给低收入群体金融服务,而不是免费提供兼容服务,普惠金融的非免费这一属性有助于这一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普惠金融强调每一个人在的享受金融服务方面的权利,农村普惠金融顾名思义就是让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实惠的金融服务。

2.农村普惠金融意义 。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在促进金融公平,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以及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供给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制约因素来看,资金不足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通过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可以帮助农村解决发展层面的资金困境,让更多农民都享受到金融服务供给,形成一个更加公平的、现代的金融服务体系,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发展现状

1.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经过多年的建设,目前已经初具规模,覆盖范围在不断的扩大,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已经有了普惠金融,其中普惠金融的主体是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的金融机构。不过目前依然有数百个乡镇没有被普惠金融体系所覆盖,这会也说明了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任重而道远。

2.体系不断完善 。从目前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完善情况来看,当前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正在逐步完善,无论是产品方面,还是服务层面,亦或是运作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在不断的完善。不过整体来看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以及完善方面依然还有的很大空间,未来需要针对这一体系的实际运作情况来进行不断的调整以及优化。

三、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阻力

当前发展普惠金融是一项艰巨任务,这一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中面临着诸多的阻力,具体阐述分析如下:

1.普惠金融成本较高 。农村在普惠金融发展方面成本较高,这是很多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成本成为了阻碍很多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主要因素。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成本较高与农村居民集中度不高,金融服务需求分散且规模小有关,很多金融机构都会再三考虑下成本因素,这成为了阻碍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

2.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另外一个阻力就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完善,农村目前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很不完善,无论是网点建设,还是通信设施建设等等都存在较大的不足,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导致普惠金融发展没有一个良好的支撑以及保障,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3.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尽管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获得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在不同的场合强调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深远意义,并出台了一些政策支持,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政策支持力度依然不够,亟需进一步的出台更具有实效性普惠金融政策,从而更好的推动这一体系的发展。

4.普惠金融风险较大 。农村普惠金融风险相对较大,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尚没有建立起来的,对于农民的信用情况,金融机构做不到有效的掌握,这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普惠金融风险。另外一方面普惠金融风险较大的原因在于村民信贷资金主要用在农业以及相关领域,这也导致了风险的加剧。

四、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策略

当前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依然面临诸多困难以及阻力,这需要政府对于这些困难以及阻力,给予高度重视,制定的相应的解决策略,发挥不同策略间的协同效应,解决好的这些问题,从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

1.加大金融创新 。金融机构需要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方面进一步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通过金融创新,来提供更加合适的金融产品服务给广大农村居民,更好的满足的农民的需要。金融创新方面需要注意成本这一个关键点,通过产品的创新来有效的降低产品的成本,这样就能够较好的减少成本对于普惠金融发展的限制。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不足,政府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金融基础涉设施建设,一方面就是要的加大农村信息基础设施,交通技术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另外一方面则是要重点鼓励以及支持金融机构来进行是实体网点的建设,从而为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保障。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从政策扶持来看,因为普惠金融本身的属性,仅仅依靠金融机构的自觉自愿并不能够的有效地推动这一金融体系的发展。举例而言,农民收入水平较低,一般没有贷款抵押财产,同时也没有人来提供必要的担保,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自身就不愿意进行普惠金融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政府出台的相应的扶持政策,注意切实解决好农民享受金融服务中存在的困难,从而更好的推动普惠体系建设。

4.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关键就是要重点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应对能力,农村普惠金融的建设追求的是可持续发展,从这一角度来说,金融机构需要重点锤炼自身的风险应对能力,一方面要具有良好的风险意识,另外就是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的办法,这样就能够在较高的小额信贷风险面前做到游刃有余,较好的解决风险过大对于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的冲击。政府层面则需要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解决好金融机构以及农民在信用层面的不对称状态。

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金融体完善的重要一环,国家要对于普惠金融的建设给予更多的重视,采取良好的措施来解决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以及阻碍。从而推动普惠金融体系的更好发展。 (作者单位:1.重庆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 高彦彬.构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障碍与突破[J].征信,2014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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