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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农业经济结构;问题;对策
一、阻碍农业结构优化的金融因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经济结构发生根本变化,与之相对应农村金融体系与农业结构调整的不适应性日趋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服务体系单一性与农村经济体系多元化不对称。从金融服务提供主体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部分,其中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体系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而民间金融则主要包括民间自由借贷以及各种形式的“地下金融”活动。这种金融体系尽管比较庞杂并且看似完备,但在实践中由于正规金融机构自身改造以及商业化改革等原因,农村金融机构身上的“农业色彩”越来越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极为微弱。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骨干和支柱,在为农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健全,农业中长期政策性信贷投入严重不足;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异”,其商业性逐渐强化,而合作性逐渐弱化,其服务于农户的动力正在逐渐淡化;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极少用于支持农村;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低,贷款风险集中于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性不足;民间借贷作用巨大,但没有获得合法地位。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担保业务发展缓慢。
2.农村信用社承担的重任与其资产质量不对称。行社脱钩之后农村信用社被仓促推上“农村金融服务生力军”的位置,其处境是相当尴尬的。一方面,它要承担全面服务“三农”的重任,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在所有金融机构当中是最差的。
3.政策金融的功能与其业务规模不对称。从理论上讲,政策金融机构承担着支持、扶植农业生产的重任,担任着提供公共产品、纠正市场机制偏差的功能。而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信贷工具单调比支持力度呈减弱之势。目前我国政策性支农的信贷工具有扶贫农业开发贷款(由中国农业银行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这三类信贷工具对于内存日趋丰富、层次日趋复杂的农业经济活动来说,显然是远远不能满足其需求的。
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是推动农业经济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可或缺的环节。一个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至少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与农村经济结构相适应的金融组织体系;与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与农村市场规模相适应金融(市场)交易体系。
1.加快农村金融结构的调整。在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当中,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格局,是国家整体金融改革布局的结果。从我国今后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看,这一大的格局在还将维系一段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格局的内部结构的固定化,也不意味着我省的决策部门对此无所作为。首先,我们应该以此轮信用合作社改革为契机,重组我省的信用合作资源,通过剥离、置换、联合等等多种途径,优化信用合作资产结构,在此基础上健全信用社的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制度,使之能够成为服务我省农业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其次,通过创造各种有利的制度环境,催生不同形式、不同产权结构、不同业务范围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国家正规性金融机构相互支撑、相互补充,以适应农业经济结构多元化的发展需求。
2.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就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有,分散小额信贷依然是满足农业信贷需求的主要品种。商业性金融机构之所以对这类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原因是这类业务属于零售业务的低端产品,各种成本费用相对较高而边际收益偏低。
关键词: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概况;经验
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2
美国自19世纪末至今,共历过四次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农业危机,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危害。美国政府为摆脱农业危机,维护整个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缓和社会矛盾,于20世纪初开始通过金融手段对农业进行调控扶持,逐步形成了今天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一、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概况
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包括政府农业信贷机构和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
(一)美国政府农业信贷机构主要包括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农村电气化管理局,这三家机构隶属美国农业部,资本金部分或全部直接来源于政府拨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鲜明的政策性金融特征。
农民家计局(Farmer Home Administration,FMHA)前身为农业重振管理局,是1935年美国政府为应对当时的农业危机而组建,其宗旨为创立自耕农户、改进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是美国最主要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1937年,农业重振管理局更名为农业安全管理局,1946年改组为农民家计局。目前,农民家计局在全美多州设有办事处,主要任务是配合政府农业农村政策的贯彻实施,主要方式是将政府提供资本金、预算拨款和贷款周转基金通过贷款和担保方式投入到农业农村建设中。其中,贷款分为直接贷款和紧急贷款,前者包括农场所有权贷款、经营支出贷款、水利开发贷款、农村工商业开发贷款、自然灾害损失贷款等,后者主要是应对严重自然灾害、严重经济事件和商业性农业信贷出现意外短缺等造成的损失和困难。担保发生在当农民家计局自有资金无法满足贷款需求时,农民家计局便通过为农民借款人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并补贴由此而产生的利差的方式,帮助农民借款人融资。
商品信贷公司(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建立于1933年,主要任务是运用金融工具干预农产品销售体系,帮助政府缓和市场农产品过剩,应对农业危机。具体做法是通过支持管理价格,控制生产规模,刺激需求,以稳定农业生产者收入,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商品信贷公司除了获得从美国国库直接拨付的资本金外,还通过借款等方式筹集贷款资金。政策性金融产品有贷款和补贴两种,具体包括农产品抵押贷款、农产品仓储贷款、农机设备贷款、灾害补贴、差价补贴等。
农村电气化管理局(Rural Electrification Administration,REA)成立于1935年经济大萧条时期,1939年正式归属美国农业部。其任务一是对农村电业合作社和农场等借款人发放贷款,用于架设电线、组建农村电网、购置发电设备、发展通信设施等,贷款期限长,利率极低;二是制定、颁发农村电力技术标准和农电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三是对农村电气化合作社进行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指导。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的贷款资金完全由政府提供。
(二)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包括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社银行,这些金融机构受联邦政府独立机构——农业信贷管理局领导和监管,并落实和贯彻联邦农业信贷委员会制定的农业信贷政策。在美国12个联邦农业信贷区中,各设有一家联邦土地银行、一家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一家合作社银行。
联邦土地银行(Federal Land Banks,FLBs)是根据美国政府《1916年联邦农业信贷法》建立的,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向本地区农业有关借款人提供长期不动产抵押产品帮助借款人融资,促进本地区农业发展。贷款期限一般为5至40年,贷款利率略低于其他农业信贷机构,多为浮动利率。联邦土地银行资本金来源于借款人入股和盈余积累,其他资金来源包括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农业信贷债券和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联邦中期信贷银行(Federal Intermediate Credit Banks)是依据美国政府《1923年农业信贷法》建立的,建立的初衷和主要金融产品是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农业生产者的短期、中期票据办理贴现,从而拓宽农业生产者的融资渠道。此外,联邦中期信贷银行还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动产抵押的中短期农业贷款,并从事大型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资本金来源于发行股票和分红参与证,以经营盈余积累扩充资本金。其他资金来源包括发行债券及银行间借款。
合作社银行(Banks for Cooperatives)是根据美国政府《1933年农业信贷法》建立的,全国12个农业信贷区各设有一家合作社银行,中央合作社银行设在科罗拉多州。各区合作社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向本地区农业合作社提供贷款和咨询服务,促进地区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央合作社银行的职能是通过资金投入支持各地区合作社银行大额信贷发放,或直接办理跨地区大额信贷,同时为各农业信贷区合作社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合作社银行贷款类型分为三种:一是设备贷款,包括对合作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土地、房屋、设备等进行贷款;二是经营贷款,即对合作社为生产经营活动购置生产资料和支付经营费用进行贷款;三是商品贷款,即为合作社支付社员交售农产品价款所需资金而提供的贷款,多为短期季节性贷款。此外,合作社银行还提供农产品出口融资服务。除了从中央合作社银行获得资金外,各区合作社银行还通过发行债券和票据、银行间借款等方式融资。
二、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经验借鉴
【关键词】农业政策性金融;基本情况;启示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12-0021-01
一、当前国际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基本情况
(一)加大扶持力度,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
当前,各国政府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非常重视并大力扶持,其表现为;一是直接或间接推动成立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二是制订符合国情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法规。三是追加注册资本金。四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自身的所有经营活动、财产等都实行免税政策,免除对中央政府支付各种现金和红利。五是进行直接拨款,为农业政策性金融直接拨入资金。六是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上交的存款准备金比例低于城市商业银行的上交比例。七是采取保护手段。
(二)健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信贷的支农作用
从世界范围来看,农业政策性信贷是当前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的主要构成体,其支农作用主要通过成立农业政策性银行来实现。第一,实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第二,是融资渠道多元化。第三,是业务范围广泛:(1)涉农领域贷款(2)对合作社贷款,主要通过对合作社贷款达到支持农民的目的。(3)市场操作业务,农业信贷公司从事债券、商业票据、股票、基金等投资业务。(4)担保业务。对其它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提供担保或全国农业合作社联盟发展针对农、林、渔的信贷担保基金。(5)保险业务,信贷公司提供贷款人寿和事故保险、关键人员保险等险种。第四,加强风险管理。做法有:(1)扩展抵押品范围,采用担保、抵押等贷款方式。(2)建立专门的保险公司或安全网络。(3)对不同客户实行风险“防火墙”隔离,降低银行的资产变成坏账的风险。(4)通过司法手段催收贷款,对贷款违约的处以罚金。
(三)探索多种模式,大力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
目前农业保险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农业保险的风险防范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但各国仍在大力发展以农业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第一,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第二,政府主办、政府成立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第三,政府补贴、社会组织经营的发展模式。第四,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办、政府控股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第五,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自愿互助合作经营的发展模式。第六,严格限定承保条件的商业性经营的发展模式。
二、当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基本情况
由于农业的投入大、周期长、易受自然灾害等特点,以及农业保险高费用、高费率与农民购买力较低的现实并存等原因,我国的农业保险体系一直不健全。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通过推进七种模式的试点来构建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即政策性公司经营、相互制公司经营、商业性公司代办、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外资公司经营、互助合作经营、再保险运作。近年,国内成立引进了多家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但仍还没有成立一家专门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
三、国际农业政策性金融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的启示
(一)政府要加大农业政策性金融扶持力度
首先,要加快农业政策性金融立法。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法规。建议制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和《农业政策性保险法》,以进一步明确农发行的性质、定位和职能。其次,要加大资本支持。政府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最大支持就是资本支持。建议财政尽快补齐农发行注册资本缺口,并随着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而相应增加资本金;增加财政支农资金,加大农业信贷资金的投入比重;设立农业发展基金和农民共同基金,交由农发行专项管理和使用。最后,要明确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政策性实行免税或减税,逐步免除营业税和所得税,实行利润返还;对商业性业务征收的税率同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一样。
(二)要完善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运行机制
第一,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第二,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市场化融资力度,扩大金融债券的发行对;进一步扩大企事业存款范围,允许农发行吸取公众存款;放宽资金市场拆借限制和再贴现业务限制。第三,要扩大业务范围,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划归农发行;发展扶贫开发、农村城镇建设、林业治沙、退耕还林、农民教育培训、农业生态等贷款业务。第四,要强化风险管理,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框架,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设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部”;推进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严格区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进行不同的风险管理;强化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尽量采用抵押、担保等贷款方式,扩大信贷抵押物品来源,采用外包协议、参加保险等转移信贷风险。
(三)要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
第一,要探求合适的农业政策性保险经营模式。设计由农发行主导农业政策性保险,实行银行保险联姻,使政策性资金风险分散,充分发挥政策性作用。第二,要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国际经验表明: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而进行保费补贴是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朱英刚.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与借鉴.中国农业发展与金融.2003(5)
[2]赵怡.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战略性重构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3]白钦先,徐爱田,王小兴.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比较.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一、构建牡丹江市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的必要性
1.牡丹江市农业科技发展需要金融体系的资金支持从农业角度看,农业科技的发展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是实现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必要选择。而农业科技发展的多阶段性决定其普遍具有周期长、投入大及风险高的特征,因此对农业科技的融资具有资金数量大、占用时间长、风险较高的特点,在其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化的每一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金融支持体系可为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以保证农业科技发展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全面的专业化服务,进而促进牡丹江市农业科技的持续、稳定发展,使牡丹江市农业发展建立在科技发展的基础之上。
2.牡丹江市农业科技发展将为金融部门提供发展机遇从金融角度看,近年来由于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同质化使得同业间竞争日趋激烈,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和盈利渠道已成为各家金融机构的主要着力点,同时也是金融部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快农业科技的发展,实现农业科技产业的优化升级,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为金融部门的发展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进而实现金融资本与农业科技产业资本的有效融合,带动金融部门的稳定发展。
3.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可促进牡丹江市农业科技与金融的共生共荣发展农业科技产业,推动农业科技产业与金融业的联合是金融部门贯彻落实政府政策的体现。2012年国务院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今后金融工作的方向之一———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的创新与发展。推进农业科技要素与金融资源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实现农业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牡丹江市农业科技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有利于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不断加强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这也是牡丹江市“金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
二、构建牡丹江市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的可行性
1.各级政府的科技金融政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央和黑龙江省政府历来都重视农业科技的发展,并提出了解决农业科技投入不足的政策措施,如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的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建立和完善,鼓励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相结合。
2.牡丹江市金融业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已积累了一定经验牡丹江市金融业支持“三农”发展,积极提供符合本市农业及相关产业经营特点的金融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比如,在涉农贷款规模上,2014年涉农贷款余额318.7亿元,同比增长24.7%。在特色金融服务上,设置穆棱市为全省创新农村金融主体试点市,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业务试点;2014年6月以“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公司担保”模式由哈尔滨银行穆棱市支行在牡丹江试行,首笔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90万元;在黑龙江省“两大平原”金融改革方案启动后,各县域涉农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的引导下,结合自身经营特点,持续开展“一县一品”金融创新服务。建设东宁、海林、穆棱三个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照鉴证流转、抵押评估、金融信贷的标准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创新和农村金融组织创新。
三、构建牡丹江市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的设想
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是通过综合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提供,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价值增长,进而提高实体经济的发展效率。构建牡丹江市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应包括投融资体系、风险保障体系、信息咨询体系三个方面。
1.投融资体系(1)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的地位、作用、优势和活力决定了其在农业科技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意义。首先,通过设立专门的服务部门,优化信贷审批流程,设计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使得科技金融服务更加规范和精细,为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农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其次,创新能够满足农业科技型企业需要的抵(质)押品和担保形式,尝试以股权、知识产权为抵(质)押的贷款融资,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及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开展“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金融工具搭配使用的融资模式,为农业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2)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支持政策性金融作为商业性金融的补充,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遵循保本经营、有偿使用的原则,主要两大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针对农业科技方面提供信贷支持。其支持的主要领域:一是国家重大的科技专项项目,二是市场化难以融资但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项目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领域。农业发展银行对涉农科技型企业贷款方面的支持主要体现在:拓宽贷款主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延长贷款期限。(3)资本市场的支持拓展农业科技型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科技产业发展,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可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二是通过建立农业科技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为具有资金需求的农业科技型企业与多元化资本对接提供服务,引导民间资本、产业基金加大资金投入;三是对已经上市的农业科技型企业,政府可给予税收优惠,激发其进行科技研发的积极性,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型企业,政府应协同证券主管部门、企业共同研究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难题,给予充分的优惠条件和政策支持,助力企业上市融资。(4)风险投资的支持风险投资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具有核心技术但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较大的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可建立以地方财政和政策性银行出资的政策性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和以面向社会公众募集的商业性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分别对处于风险期和成长期的农业科技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放开对私人风险投资限制,加强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信息披露、风险监控、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2.风险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为农业科技推广与发展提供经济补偿和全面的风险保障。加大地方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和比例,对农业保险机构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鼓励保险企业开发适合农业科技型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风险防范的建议和风险防范预案,保证农业科技型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探索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制,探索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农业科技推广及产业化中的作用。
一、资金投入不足成为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支农资金增长较快与财政资金引导的瓶颈
数据显示,这十多年是支农力度最大、农业形势转好、农民增收较快的时期。依据2001—2011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在7%—9%之间。相对近几年我国农业的产业贡献率在3%—8%之间,中央财政对农业的支出应该说是力度强劲。江西在用地、用电和投入等方面也给予了大量政策倾斜。省财政逐年增加投入,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由2006年的2500万元增加到了2008年的1亿元,2009年再增至1.3亿元,主要用于扶持龙头企业扩大规模、提高水平、提高附加值。但相对于整个农业产业化和规模以上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来说,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还是非常有限的。
(二)农业产业化起步晚,自有资金积累薄弱
与中部和发达省份比较,江西农业产业化起步较晚、数量少、规模小、资金积累慢。2010年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山东有66个,江苏有43个,江西只有27个;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山东省有8120家,河南省有近6000家,江西省仅有2500家;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山东省有1.2万亿元,江西省只有1303亿元。这说明,龙头企业靠自有资金积累来推动自身发展,难以获得充足的发展资金。另外,农户收入低,参与农业产业化自有资金不足。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数据显示,201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788.56元,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与土地、劳力、技术相比,资金是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面临的最大难题。
(三)从资本市场和外商投资获得资金能力还不强
近年来,江西推进龙头企业上市工作卓有成效,但证券化率低于全国水平,亟须快步跟进。目前,农业产业龙头上市公司只有煌上煌、正邦科技、仁和药业等几家企业,在数量和融资规模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利用外资方面,相比沿海发达省市,如2010年江苏省新批外商投资农业项目311个,实际利用外资16.99亿美元,是江西的5倍多。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现状及融资难点分析
(一)金融支持江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大力推进,江西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引导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新产品、培育金融支持示范主体、打造特色金融服务模式,切实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2011年末,江西省涉农贷款余额为3337亿元,比年初增加618.7亿元,同比多增98.29亿元。从服务网点和贷款规模看,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且各行间加强分工合作。农村信用社主要是提供农户小额贷款为主,2010年涉农贷款余额达1002亿元,贷款占比达79.6%。农行江西省分行以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从基地建设、技术改造、季节性收购等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已与江西180家龙头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累计发放贷款38.9亿元,贷款余额达31.7亿元。在成绩面前,我们还清醒地看到,金融支持还存在诸多不足。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不足和原因分析
1、服务农业产业化的金融体系尚不健全
一是近年来国有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实行大规模的改革,发展战略明显向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文化等第三产业转移,本来大量的农村存款应该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反而抽调用于城镇化、工业化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逐步减弱。二是农村信用社服务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由于自身实力有限,且与商业银行执行基本一致的风险控制要求,导致农户因不符合银行风险控制要求贷不到款。针对龙头企业快捷性、全国性结算要求,结算模式无法满足其结算需求。三是以支持“三农”发展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由于资金短缺,一些已偏离了支农方向。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县级以下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向大多为经济开发区新设立的新兴企业。
2、涉农贷款政策制约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
一是涉农贷款由于缺乏抵押物。对于农户而言,宅基地上的房产是最值钱的资产,但这些资产,在银行的风险评估中占据的比重极低,几乎不构成抵押。龙头企业的自有资金大都投向了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又不可抵押。二是涉农贷款利率普遍上浮。涉农贷款机构出于效应和风险考虑,信贷额度逐步减少,且利率上浮。据了解,江西涉农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普遍上浮了10%—30%,使农户和龙头企业贷款成本大幅增加。三是涉农金融产品期限短,反担保手续费高昂,抑制了农户的贷款需求,增加了农户、龙头企业的财务成本。
3、农业企业自身的局限使金融支持持谨慎态度
一是我省大多农业企业经营规模小,产品科技含量低、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受自然和市场约束大,抗风险能力差。二是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管理风险较大。我省相当一部分农业企业管理上往往还停留于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模式,普遍存在企业决策不规范,内部管理随意性大,制度执行不严格,财务管理混乱,金融机构难以对其进行科学准确的判断和评价,大大制约了龙头企业的融资能力。
4、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投保积极性
目前江西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有油菜、花生、棉花、烟叶、能繁母猪、肉鸡保险等险种。相对其他保险险种和保险规模来说,农业保险占全省总保费的比重在0.1%左右,且财政给予的保费补贴比例较少,难以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5、信用环境障碍和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
早在2001年,江西已经在多地试点开展过无需抵押的小额农贷产品,农户经过信用评级、授信,可获取一定数额贷款。在这段探索过程中发现,部分农户诚信意识缺乏,存在逃避贷款债务的现象,催生了大批不良贷款。对于龙头企业来说,由于具有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且金融机构贷款责任追究终身制和风险控制机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
三、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服务农业产业化的融资体系
一是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大力支持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为农业小额贷款机构提供批发性融资服务,解决其无资金可贷问题,同时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和风险控制。二是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能力。对经验绩效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提高其注册资本和融资资金比例。三是对于主要从事涉农贷款的金融机构,建立一套可行的风险控制体系,既要能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又要风险适度可控。如对贷款对象可以适当宽松一些,对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二)建立政府涉农贷款贴息基金
针对部分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利率上浮问题,建议政府加大财政贴息贷款力度,建立农业产业化贴息贷款基金,专项用于政府重点扶持的农业产业贷款贴息,并明确最高贴息额度和贴息期限,使农户和龙头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三)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一是建议从农业龙头企业入手,选择特色种植业出台江西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范围。二是尽快建立符合江西省情的风险分散机制,即设立以保险公司农险经营盈余为主、财政资金为辅的风险准备金,准备金可区分来源渠道,分别由保险公司和省级负责管理和运营,同时实行赔付封顶政策,赔偿责任以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为限。
(四)构建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平台
一是要继续支持省级非盈利担保公司做大做强,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与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力度,专门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二是支持地方政府组建不同形式的担保公司,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和城市商业银行参股融资,在市场准入和相关政策上给以优惠,形成多层级的担保体系。
(五)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机制
一、绿色经济背景下的我国农业
1、绿色农业发展的必要性
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相比于发达国家而言,仍旧处在一个极低的水平,尽管农业经济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性,但是在经济质量上存在着十分眼中的问题,同时由于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已经遭遇到极为严重的制约。问题集中体现在土地资源匮乏、水资源紧缺、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几个方面。从最新统计的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的实际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二分之一。即便在现有耕地总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将出现极为严重的耕地缺口。据测算,2020年,我国耕地缺口可能近3亿亩。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超过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环境保护意识,我国每年水土流失的总量已经超过50亿吨。水土流失所导致的土地养分流失,已经造成全国4%的耕地处于地产状态。草场退化,土地沙漠化的程度日趋严重,水土流失总面积超过15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六分之一。水土流失还引发了各种次生灾害,例如洪水和泥石流。长期以来,剧毒农药在土壤中的残留问题,存在着极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由于受到这些因素的制约,我国农业经济如果按照传统的生产方式,其发展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少,而且无法满足未来人口需求,更谈不上国际竞争力。因此必须走绿色农业经济发展之路。
2、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前景
绿色经济是以生态经济为基础的,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经济模式。绿色农业经济是绿色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最高形式,是一种农产品安全为目的的标准化农业,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由于绿色农业的发展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从种植、田间管理、产品收获、加工、储藏、营销等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持,加之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基础向来薄弱,尽管政府每年在农业上的投资超过数千亿,但是面对绿色农业生产基地的前期投入,仅仅依靠政府的补贴是难以为继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补贴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补贴的形式也过于单一,没有形成系统性的补贴体系。同时,绿色农业经济的早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补贴,但是如果没有稳定和持久的经济支撑,必然不可能有长足的发展,更谈不上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因此,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利用资本市场为自身的发展服务。但是,我国农村地区长期以来,金融市场的不但没有发展,反而严重萎缩,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严重不足,政府的补贴能力有限,严重制约了绿色农业经济项目的实施。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所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体系的结构性问题
上世纪90年代末,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纷纷开始大规模退出农村市场的举动,股份制银行更是无意去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所留下的商业空白,县级以下地区,几乎看不到银行的踪影,被撤销的银行分支机构共有31000多家,这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体系的结构性缺失。同时,农村合作基金会、民政互助储金会以及供销社等具有辅的金融机构,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也纷纷撤销,进一步恶化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完整性,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功能上,以及供给上出现了极为严重的短缺。从理论上而言,金融服务体系应该是以银行为主导的,证券经纪与交易也、保险也、信托投资业相互配合的综合体系。据此分析,我国农村地区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因此也不可能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由于正规的金融部门确实,非正规的金融部门根本不可能承担起市场责任,因此必然会出现贷款结构失衡的情况。真正用于农业的贷款是少之又少的,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从上世纪80年代起,乡镇企业的贷款始终远远高于农业贷款,因此农业经济发展长期处于低速状态。
2、农村金融体系功能上的缺失
由于农村地区缺乏正规的金融机构,因此必然缺乏正规的金融服务能力。这种功能上的缺失,直接导致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因此农业生产、农业经济很难有长足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二十多个省的农村地下信贷总额将近8000亿,只有50%的农户选择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从非正规渠道借贷,意味着承担着更大的市场风险,因此也会进一步抑制农民投资绿色农业项目的积极性。
3、农村金融体系供给上的不足
从1995年起,农村地区每年的金融缺口已经超过了5000亿,并且随着经济发展的需求,这一缺口正在不断地加大。以2007年为例,政府在农业上的补贴也就在4400亿左右,远远无法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金融供给不足,导致农民贷款难,农村资金严重外流。造成这种局面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农村金融部门缺乏营销意识,缺乏市场竞争意识,缺乏金融服务意识。同时,贷款办理手续,程序复杂,贷款方式过于单一等,都不利于农民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从现有统计数据显示,农业银行只能够满足5%-8%的资金需求,根本就没有发挥到金融机构应有的金融供给作用,70%以上的农户只能够依靠民间借贷,或是私人借款等方式解决资金需求的问题,因此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风险。
三、农村金融服务的完善对策
1、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结构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完善的金融服务是以完善的金融体系结构为前提条件的,完善的金融体系结构主要是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金融为导向、商业金融以及民间金融作为补充,农业保险作为支撑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农村合作金融在整个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应该占主导地位,合作金融作为当前世界最为主要的农村金融模式,其主要依托的是民主决策与法人治理机制。合作金融的优势在于,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社员。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我国农村地区大规模实行合作金融并不现实,一方面由于农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同时缺乏制度保障,容易产生各种纠纷。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结构:首先,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商业银行,在县级以下地区增设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在机构的设置上,可以设置强制性的标准,明确规定金融分支机构的数量,从而确保其能够在农村地区发挥吸收存款的作用,进而限制农村地区因资金外流所导致的供给紧缺。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
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并不意味着建立了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应该是多层次,多主体的。不同的金融机构,其所承担的市场责任,以及服务功能应该是有所区别的。以农业银行为例,其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资金储备上具有非常雄厚的实力,其主要的服务对象应该定位于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当这些企业从事有利于绿色农业经济的项目时,农业银行应该发挥积极地推动作用,地方政府也应该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促进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农村企业以及农业企业的发展,从而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定位于农村地区的基础性设施的建设,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应该服务于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作为当地政府在政策上应该给予大力的支持,将绿色农业经济项目作为政府重点项目,在项目的建设上可以采用商业化模式,利用市场机制尽快将项目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9年出台的《关于改善农村致富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农村信用社应该逐步形成综合性业务体系,各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支付平台应该尽快完善。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其应该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其主要服务的对象是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在信贷方式上应该具有更多的灵活性,但是一定要注意合作社的制度建设,在贷款的方法上注意严格性与及时性的平衡。截止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农村合作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贷款余额超过13万亿元,直接受惠的农民超过7258万人次,并且为全国1.33亿农民建立了信用档案。同时,还要积极发展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机构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模式,为农村地区不同需求的人,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金融机构的服务应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例如创设小额贷款,微型贷款等金融产品,尤其是对中低收入农户,以及偏远地区的农民,应该给予一定的照顾,帮助其缓解燃眉之急。同时,可以将在城市中已经运作成熟的金融产品,引入农村地区,例如投资理财、信用卡、收付费等业务。
3、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经济活动的开展离不开资金,也就要与金融体系链接。与传统农业相比,农业循环经济资金需求量更大。无论是研发生产技术还是建设基础设施都需要大量资金,尤其在农业循环经济的初期,沼气池的修建、节能节水设施的建设,优良畜种的引进等都需要资金的投入,这使得农业循环经济与金融的联系更加紧密。
二、西部欠发达地区金融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支撑的现状
(一)资金投入力度不足
农业循环循环经济建立在科技创新的基础上,它的发展与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基础设施密不可分,而农业生产技术研发投入大,农业基础设施更新快,这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大部分都是由地方政府扶持,但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薄弱,政府扶持力度有限,而农业循环经济实施主体大多为收入低资金缺乏的农户。政府和农户均难以对农业循环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这便制约了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政府激励的缺位
长期以来,我国将GDP增长作为对地方官员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一方面,目前政府对农业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主要通过环保、税务等部门采用税费返还、税收减免、退税等方式实现,但对金融机构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高风险性,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却不完善,没有形成对金融支持循环经济的有效诱导机制,导致循环经济发展的商业信贷缺位。另一方面,企业受政府的影响,某些商业银行趋利避险,将追求高利润作为企业的最重要目标。农业循环经济高投入、低收益、周期性长的特点与金融机构追求高收益、低风险相背离,再加上缺乏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支农积极性,从而使农业循环经济在融资方面较困难。
(三)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目前我国支农金融体系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支农金融机构数量有限。在有限的支农金融机构里除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有下伸网点,其他金融很少甚至没有下伸网点,使得支农金融机构覆盖面窄,不利于农业循环及时有效地获得金融支持。
(四)缺乏风险补偿机制及信用担保体系
一方面,西部欠发达地区农业循环经济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没有建立起专门针对循环经济融资的信用担保机构,因而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分散循环经济农业融资中存在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健全,当出现融资风险时不能得到有效地补偿。同时,目前政府没有充分重视循环经济农业中出现的风险问题,没有出台相应的财税政策以减轻这种风险。因此,循环经济农业缺乏风险补偿机制。
三、完善西部欠发达地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撑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农业循环经济具有技术要求高、资金需求大、建设周期长、研发费用大等特点,需要国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弥补当地政府投入少、范围窄、力度不够和农民自身资金缺乏的问题。首先,要加大对农业循环经济的信贷资金投入,尤其是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项目。其次,加大对支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信贷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放宽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企业贷款要求,如降低利息、扩大贷款金额、延长贷款期限等,为农业循环经济营造更好的信贷环境。最后,要扶持支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和民家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构建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
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能够确保农业循环经济及时有效地获得所需资金,因此,构建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对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首先,要求现有的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继续支持对农业循环经济的资金支持。其次,扩大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的覆盖面积,增加服务网点。最后,建立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等新兴的金融机构以满足部分农业循环经济企业发展分散性、资金需求量小等特点的需求。
(三)建立循环经济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全风险补偿机制
关键词:俄罗斯;农业;金融支持;信贷;补贴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4-0010-02
(一)政府补贴
俄罗斯政府对融资信贷的直接补贴对象主要是农业企业和小型农场。此类补贴包含化肥购买补贴、良种补贴、偏远地区的种子运输补贴以及农业机械燃料补贴。2013年底,俄罗斯政府向各类农业生产单位提供了约5亿美元的燃料信贷补贴。此外,政府还提供3亿多美元信贷补贴用于农场建筑和改善土地灌溉条件。近年来,随着国家计划金额的不断提高,俄罗斯政府加大了对农业贷款利息的补贴力度,补贴金额从2008年的3121亿卢布上升至2013年的6004亿卢布,增长了近一倍。此外,农业贷款利息补贴金额占俄罗斯政府发放补贴总额的比重一直维持在50%左右,比例较高(见表1)。
表12008—2013年俄罗斯政府对农业贷款利息补贴情况
单位:亿卢布年份200820092010201120122013国家计划总金额76301000012000125001300013500农业贷款利息补贴金额312143095422582160046213农业贷款利息补贴份额(%)414345474646资料来源:俄罗斯联邦农业部网站。
(二)金融机构贷款
近年来,俄罗斯金融机构农业信贷发放对象主要集中在农业企业和组织、私人农场、农场和农业合作社,其中对农业企业和组织的贷款力度最大,贷款额从2010年的2859亿卢布增加至2013年的4277亿卢布,2014年有所下降,降至3409亿卢布,但仍占贷款总额的7509%。2013年开始,俄罗斯金融机构开始对人口不足10万的农村地区或居民点发放农业信用贷款,且贷款金额较大,2013年为728亿卢布,2014年为721亿卢布,分别占当年贷款总额的1293%和1588%(见表2)。
二、俄罗斯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信贷制约因素较多
在俄罗斯农业信贷体系发展的数十年时间里,仍然存在较多的制约因素。首先,农业因其风险大、收益率低的特点,致使大多数信贷机构不愿将贷款放给农民。第二,俄罗斯农业信贷机构与真正有农业信贷需求的农户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而且大多数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还款能力较差。第三,俄罗斯幅员辽阔,农民所处地理位置较为分散,而商业银行往往依据当地人口密集度设置网点,因而农业信贷无法满足偏远地区农户的信贷需求。第四,农业信贷条件苛刻,办理周期长,程序复杂,劳民伤财。第五,农业信贷品种单一,缺乏能够全面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信贷产品。
(二)加入WTO对金融支持带来负面影响
2012年8月,俄罗斯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入世”后,俄罗斯的农产品平均进口关税从132%下降到了108%。违反世贸规定的进口数量限制、禁令、许可证、授权等政策被废除并不得重新出台。俄同时对152个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普惠制。这就导致国外大量农产品以较低价格涌入俄罗斯市场,对俄地产农产品造成强大竞争压力。同时,受WTO规则及相关协议约束,俄政府又不能对本国农业发展给予过度补贴,因而对金融支持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三)农业保险存在缺陷
第一,当前俄罗斯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仅覆盖常见作物,而不包括水产养殖和农业生产者财产。因此,农业保险无法对农业提供全面保护。第二,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方式和独立的专家团队对农业损失进行科学评估和结算,同时约束参保农业生产者的标准不明确。第三,俄罗斯保险公司垄断现象严重,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目前,俄罗斯国内大约有40多家保险公司,但2014年仅5家公司的保险业务量就占到了全国业务总量的50%。
三、完善俄罗斯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推动农业信贷便利化
俄罗斯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来推动农业信贷便利化,加快构建以合作性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为支撑和商业性金融为补充,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逐步将保险、、租赁、保管、个人理财等产品和服务推向农村,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多鼓励金融机构贷款给农户,让农户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得农业贷款,从而支持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金融支持资金监管机制
俄罗斯政府应建立金融支持资金监管机制,对资金运行实行全过程监管,从制度上解决金融支持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痼疾。设立独立部门专门负责农业支持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以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或资金浪费,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将重点专项资金划分为特定用途专项资金、经常性专项资金和建设性专项资金三大类,并对各类资金提出相应的监管意见,逐项建立健全具体监管办法。
(三)加大农业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农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应加大农业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行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组建更多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另一方面,通过一定方式促进现有的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业务。此外,还要建立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分散目前由农村金融机构单独承担的农业系统风险和社会成本,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探索建立多层次、多主体的农业保险经营网。
(四)健全农业保险机制
针对目前俄罗斯农业保险市场垄断现象严重的问题,俄罗斯政府应该扩大农业保险领域的开放力度,允许国外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引入合理竞争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险种,有效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从而提高农业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推动俄罗斯农业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郭晓琼俄罗斯农业形势及发展因素研究[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12(10)
[2]栾绍香解析中俄农业合作的发展前景[J]世界农业,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