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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风险管理论文8篇

时间:2022-12-09 19:19:4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保险风险管理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保险风险管理论文

篇1

1、二者产生和迅速发展的条件不同

在美国,20世纪70年代由于通货膨胀和高利率等原因,开始了金融革命和金融创新,银行和证券公司开发出大量创新的金融产品,使得投资者的收益提高,从而吸引了大量的个人金融资产,造成保险公司的资金外流。为此,寿险公司也开始业务创新,推出更灵活更具透明度的投资连结保险。在我国,投资连结保险是在通货紧缩、利率不断下调、各家保险公司积聚大量利差损的金融背景下进入市场的。

2、产品的具体形式不同

国外的投资连结保险在投资选择方面保险公司提供多种投资账户,供保单所有人选择,保险金额和保费也更具灵活性。目前国内出现的投资连结保险仅具有一个投资账户,保单持有人完全被动地接受保险公司的投资选择,且固定的保费和保险金额降低了该产品的灵活性。

3、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不同

在国外,由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集聚的保险资金往往交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去管理,投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在国内,由于尚未出现专门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各家保险公司均采取自己运营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而资金运营主体的定位模糊极易产生责任的混淆不清,从而可能降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效果的有效性。

同时,在投资收益的确定方面,国外的保险公司往往采用指数化的投资战略,即把保险现金价值的投资收益率同一个公布的指数挂钩,如与为期90天的国库券利率或莫迪氏债券收益率指数挂钩。这种方法提供了一个有保证的收益率。而国内的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收益率则根据实际投资收益率来确定,保单持有人的投资风险较大。

4、产品的监管和销售方式不同

在国外,投资连结保单也被看成是一种证券,证券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同时对它进行监管,该产品同时受制于证券法规和保险法规。在销售该类产品时,要求营销员具有保险和证券双重从业资格。在国内,该种产品只受到保监会监管,在销售时通常只是选择资深业务员进行营销,缺乏具体的身份认定。

通过以上国际间横向对比可以发现,国内的投资连结保险仍存在众多风险因素,突出表现为:

1、投资连结保险的认识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认识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即由保险人认识不足引起的风险和由投保人认识不足引起的风险。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曾在“2000中国寿险业经营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特别指出,中国寿险业目前正处于从传统寿险产品向非传统寿险产品转变的关键时期,这一变革不仅仅是保险产品的转变,更应是中国寿险业的经营战略、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和飞跃。但是,并不是每一个保险从业人员都能认识到这样的高度。不可避免的许多从业人员只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看成是化解寿险公司“利差损”的有效方式,或是又一次热卖的、提高收入的好机会。如果寿险经营者仍用传统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来经营投资连结型产品,那么认识上的风险将不可避免地转化为现实的损失。同时,由于媒体大量的热卖报道,极易误导消费者,使他们难以全面认识投资连结型产品的高风险,而对该产品有过高的期望值,这显然对投资连结型产品的长远发展不利。

2、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为其所积聚的保险资金能否获得令人满意的投资收益。其投资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主要因素,即内因——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体系是否科学有效;外因——是否有成熟规范的资本市场做基础。一般说来,保险资金投资模式有三种:(1)由与保险公司有股权关系的投资公司管理;(2)由专门运营保险资金的资产管理公司管理;(3)由保险公司成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管理。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前两种方法更易于投资决策中责、权、利的划分,是较优的投资模式,也是国际上使用较多的方式。但在国内由于长期对保险资金投资重要性认识不足,投资模式的发展处于较低的水平,主要采用第三种方式。这种投资模式的决策风险相对较大。同时,我国保险企业缺乏具有丰富经验相专业素质的投资人才,这进一步加大了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离规范成熟的资本市场还有很大的距离。基于以上内因外因的相互作用,目前我国投资连结型保险尚存在不容忽视的投资风险。

3、投资连结保险的技术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技术风险主要表现为产品开发技术风险和售后服务技术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相关资产必须设立与保险公司其他资产相独立的分离账户,在费用处理、利润核算等方面都具有独立性,这需要相应的财务技术支持;投资连结保险的资产单位价格的确定十分严密,需要高水平的精算技术支持;投资连结保险售出后,必须随时提供被保险人在特定时点上的保险金额和保单现金价值,要求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必须同财务系统、投资系统集成在一起,以便提供随时必要的信息,这需要复杂的电脑操作系统的技术支持。目前,国内保险企业在软件上存在技术人员匮乏的不利因素,硬件上又未能形成系统的电子网络系统,因此,投资连结保险的技术风险仍普遍存在。

4、投资连结保险的监管风险

篇2

1.1研究背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金融动荡,当时造成全球金融市场损失惨重,并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影响。随着美国最大的保险集团AIG陷入危机并被美国政府接管,各国监管机关、中介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等越来越关注保险业的信用风险。随着时间的发展,目前再保险信用风险问题,也即再保险资产的安全性问题也越来越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承担着在一定程度上吸收市场波动的作用,应该比其他金融行业更加稳健。由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资产的价格随着经济周期而波动,经济周期对资产持有者的经济状况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在当前的经济全球化大环境下,对再保险信用风险进行完全而有效的分散与控制,已经变得不太现实。因此,对于再保险信用风险的管理应侧重于对流程前端的规范,从源头上管控,将再保险信用风险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控制在公司能够承受的限度内。本报告通过对再保险信用风险的简要分析,结合再保险日常管理实践,对国内保险公司的再保险资信管理提出建议,以提高国内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保证行业再保险资产安全。

1.2再保险信用风险定义及分类。再保险信用风险是保险公司面临的各项信用风险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可能面临的再保险人资信风险,简言之,是指保险公司的再保险接受人有无足够的能力和意愿承担其对分出公司的到期债务(再保险合同约定的、由再保险人对分出人承担的赔付责任)。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相关资产或权益主要包括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按照再保险信用风险的性质,可以进行如下分类:(1)契约风险/合同风险:是指再保险人与分出公司就已签署的分保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例如已签订的文本中有关定义不清晰而发生歧义;或因双方对损失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发生争议等。(2)履约风险:指再保险人失去偿付能力,无法按约定履约,例如倒闭,破产清算等;或再保险人因道德风险蓄意拒付或有意拖延等。(3)管理风险:主要是分出公司内部在再保险人资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再保险人信息记录不真实、不完整;未及时了解再保险人信用风险以及信用评级的重大变化情况;与再保险人沟通的及时性较差;对应收分保账款等监控不严;对拖欠账款缺乏有效的追讨手段等。

2再保险人信用风险日常管理

再保险信用风险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再保险人的资信选择;再保险人资信信息的收集和更新;再保险人资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再保险人信用风险分析评估等工作。

2.1对于再保险人的选择,目前既有行业的监管要求,各保险公司内部也不同的制度规定,主要是指再保险人在资信评级与资本金方面的硬性要求,比如有的保险公司对于再保险人有着明确的不低于“A-”(标普,惠誉,穆迪或贝氏评级)标准。

2.2再保险资信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对于再保险人信息资料的搜集与整理,是当前保险公司再保险信用管理的主要工作,一般通过以下渠道获取再保险人资信信息:(1)直接向对方索取注册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2)通过公共途径获取信息,例如通过网络、报纸或者行业协会等搜集相关信息;(3)向专业的信用评估机构定购信用报告,以便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再保险人的信用评级情况;(4)与同行其他公司进行信息交换。

2.3再保险人资信分析与评估。对再保险人进行信用分析和信用评级评价,是日常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的工作核心,也是工作难点,通过对再保险人所有相关财务及非财务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得出再保险人的偿债能力评估,一般需要运用专门的信用分析技术和模型并结合专业人员的经验来完成。目前国内尚未见到保险公司对于再保险人的信用评级管理实例,个别管理较好的保险公司通过建立再保险人黑灰名单制度,以加强对再保险人应收应付的日常管理,实现降低再保险信用风险的目的。

3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建议

国内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与国际上管理成熟的保险市场或保险主体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建议国内保险公司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提高国内再保险信用风险水平:

3.1提高认识,建立专业团队统一归口管理。虽然近年来国内再保险业务不断发展,但是再保险信用风险与保险公司其他业务风险相比,由于从业人员少,专业化较强,外部以及行业整体上,对于再保险信用风险认识不足。因此,加强宣导,提高认识,将是近年行业的主题。此外,设立专业的团队及岗位,统一归口管理再保险信用风险,是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落实的基本保障。

3.2明确信用风险容忍度,即信用风险承受能力问题。在业务安排上,明确标准并严格执行再保险人的使用,对于重要业务分保安排的风险敞口要实现明确,特别要考虑单个再保险人的风险集中度问题,无论是分出风险责任,还是应收账款或应摊赔款,都要事先确认公司的风险承受限额。

3.3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管理再保险人信用风险。无论是再保险人信息的收集整理,还是相关交易数据统计监控,均需要强大的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开发再保险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搭建再保险人资信管理监控平台,以更好的实现对再保险人信用风险的动态管理,例如通过结算周期研究,发现有结算问题的再保险人,通过暂停支付、暂停新业务交易等方法,降低再保险信用风险。

3.4建立公司内部再保险信用风险评估管理体系。目前,无论是行业监管,还是保险公司内部规定,通常是以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为判断依据。但前期美国的次贷危机,显示出国际评级机构中亦存在一些问题,仅依靠国外评级机构的评级存在一定风险。因此,自己研究建立内部再保险信用风险评估制度和体系,是保险公司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的长期目标。对于再保险信用风险评估,可以参照通常采用的“5C”评估方法。即:(1)品质(Character):指再保险人努力履行其偿债义务的可能性。品质是应收分保账款的回收速度和回收数额的决定性因素,是评估再保险人资信等级的首要指标。(2)能力(Capacity):指再保险人的偿债能力,即其流动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与流动负债的比例。(3)资本(Capital):指再保险人的财务实力和财务状况,表明再保险人可能偿还债务的背景,如负债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形资产净值等财务指标等。(4)抵押(Collateral):指再保险人拒付款项或无力支付款项时能被用做抵押的资产,一旦收不到这些再保险人的款项,便以抵押品抵补。此外,抵押也包括再保险人提供的银行信用证。(5)条件(Condition):指可能影响再保险人付款能力的经济环境,如再保险人在特殊困难时期或经营情况下的付款历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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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快速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在国民经济运行

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社会、保障民众、资金融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保险业目前实行超常规发展,困扰其发展的瓶颈即投资问题.在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放宽后引起的效益问题、风险问题、资源有效配置等问题,对保险业的长期运营和社会稳定将产生深刻影响,应引起关注和重视。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

按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的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有以下特点:

1.投资渠道狭窄,满足不了保费快速增长的需求

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03年底,各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8739亿元,其中:银行存款为4550亿元,占52.06%;购买国债1400亿元,占16.1%;购买金融债券占9.48%;购买投资基金占5.23%;其他投资占17.13%。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券已占债券总量的一半,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占封闭式基金的26.3%,保险公司正逐步成为资本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

2.投资收益降低,形成较大的利差损

保险资金投资收益逐年下降,2001年度为4.3%,2002年度为3.14%,与以前年度保单预定分红率5%、6%相比,出现了较大的利差损。保守估计,保险公司以前年度累计利差损高达数百亿元,已成为企业经营的历史包袱,制约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3.经营方式粗放

目前,保险投资还处在粗放经营阶段,面对庞大的经营资产,没有形成成熟的管理思想,凭经验投资,靠天吃饭的情况比较普遍。国外比较普遍运用的资产负债管理、投资组合理论在国内保险投资领域还处在探讨、摸索阶段,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为空白,没有避险工具,在股票市场对保险投资开放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应引起足够的关注。

粗放经营的结果是投资收益呈现大幅波动,不断走低。首先是保险公司收益下降,有些公司甚至出现亏损,引起股东不满,股东信心下降,对公司长期经营会产生不利影响;其次,客户也不满意,因为投资收益下降,造成投资连结保险客户账面价值降低,甚至出现较大亏损,购买分红产品的客户分不到预期红利,出现部分客户投诉保险公司误导的情况;第三,由于保险公司效益下降,出于成本考虑,将会减少为客户提供附加价值服务,对客户服务的深度、广度和质量也会降低等等。这些情况在社会上将造成不好的结果,既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对保险行业也是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使保险失去保障民众、造福社会的作用。

二、国外投资趋势

1.发展趋势

国外保险企业发展的趋势之一是规模大型化、经营集团化,充分发挥资本并购、投资的积极作用,走上快速成长之路。1998年,美国花旗银行和大型保险公司旅行者集团合并,成立新花旗集团,服务范围涉及商业银行、保险、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基金等金融业务;1999年,德意志银行收购美国银行家信托公司,形成了超大型金融集团;1999年,日本富士银行、兴业银行和第一劝业银行合并,成立了全球最大的金融集团—瑞穗金融集团;2000年,大通曼哈顿公司收购J.P摩根,成立摩根—大通公司等。欧洲发达国家的金融企业购并潮此起彼伏,特别是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实施,促进了金融的混业经营,形成了全球金融系统中具有重大影响的超大型跨国金融集团。保险业在这种繁荣的大背景下,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2.盈利模式

国外保险业经营、承保利润越来越低,而资金运用投资收益稳定,已成为保险企业弥补承保亏损、产生利润的主要来源。例如在1975年-1992年间,美国、英国和瑞士三国的承保盈利率在—8%左右,而综合盈利率还分别达到5.8%、4.5%和3%。在1996年-1999年间,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的承保亏损率分别为6.5%、5.7%、7.9%、8.3%、14.1%,而由于投资收益率分别为7%、8.3%、9%、5.8%、7.8%,从而保证了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从传统的承保盈利模式向投资盈利模式的转变,标志着保险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大量金融衍生产品的涌现,使金融投资具有广阔的选择范围。新经济浪潮的出现,特别是IT技术快速发展,突破了地域限制,使各种金融工具之间的转换更加便利。保险业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实行管理创新的技术创新,改变了保险投资的作业方式,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国外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对国内保险业的发展方向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三、我国保险投资方式的创新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促进了金融业的改革开放,对保险投资将产生长期而深刻的影响。支持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资本市场、提高人市比例,以机构投资者的身份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主渠道、经营方式和市场地位。

资本市场以其高流动、高收益、高风险的特性吸引了大量资金参与,融通大量资金支持了社会各产业的发展,同时为市场流通资金提供了盈利机会。保险投资深度参与资本市场,与其产生交互相关性,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如此,国内新兴的资本市场亦然。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放宽后,经营方式将发生重大改变,以下几方面将成为重点选择:

1.股票投资

截至2003年末,国内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1285家,数量逐年增加。目前,香港部分银行开通了人民币业务,在内地资金投资香港股市的政策明确后,保险资金还可以投资香港股市。股票市场容量扩大,投资品种增多,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对股票选择有了更大的空间。

在国外,股票是保险资金重要的选择。在日本、欧洲等国家,股票投资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20%-30%,在美国甚止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50%,由此可见,股票市场是保险资金重要的投资场所,保险资金促进了股票市场的繁荣,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经济效益,不断创造社会财富。

2.直接投资

按《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不能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全球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国外保险集团迅速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对我国保险业单一经营的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我国保险公司目前正在经营转型,保险资金的直接投资有了很快的发展。保险公司转型方向有两个方面:一种是建立保险、证券、银行、信托等功能齐全的金融控股公司,发挥全能金融集团的规模优势、范围优势,占领市场份额,以规模求效益、保数量促质量,如中国人寿、平安保险等建立了集团公司,部分发展迅速的保险公司也正在积极申请组建保险集团,拓展经营范围,促进了企业效益的提高;另一种是建立专业化的保险公司,利用专业优势,在行业细分市场上深耕细作,扩大其局部优势,如中国再保险集团等。

保险公司在集团化经营时,要着重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练好内功,在集团内部建立产险、寿险、健康险等门类齐全的保险子公司,并迅速扩充市场广度、充分挖掘市场深度,把保险根基打牢,这是与其他金融企业、国外保险集团竞争的基础。在保险业务没做好的情况下,盲目建立综合性集团,有舍本逐末之忧,根基不牢,难成大事,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二是要充分利用其他竞争企业的资源和优势,在共同发展中求得保险业更快的发展。如各保险公司都在建立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思路是对的,但要注意充分发挥基金、证券公司、银行的委托理财作用。特别是基金公司,有长期经营的理念,有专业的市场、行业研究人员,有素质较高的基金经理,在2004年一季度的股市行情中,部分基金获得了10%,甚至是20%以上的收益率。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基金公司的专业优势,委托经营良好的基金公司进行理财。

四、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应关注的问题

保险公司经营目标、经营方式的转变,给保险资金运用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扩大,在提高效益的同时,也会出现相关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经营创新

经营创新表现在经营思路、投资工具创新。在保险集团内部,资金运用要制订长期的经营目标,避免短期行为。一是保险是我国重点发展的金融服务业,国家支持其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顺利实施;二是保险资金以10年期、20年期的长期资金居多,从资金的性质来看,也要求保险公司资金以长期投资为主。

要树立长期经营的思想,保险公司内部要调整相应的政策,如考核、评价政策等。目前,多数保险公司的考核、评价以短期考核为主,以一时一事的成败论英雄,严重束缚了保险投资人员的经营思想,使他们不敢也不愿意去长期经营。从保险涉及的社会公众来说,也应有长期经营思想,不要看到投资账户盈利就眉飞色舞,亏损了就不肯善罢甘休。其实保险投资也存在经营风险,但从长期来看,会有比较好的盈利机会与前景。保险资金长期经营对保险公司、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都有利。

投资工具创新是指针对新型的投资品种,选择合理的证券、资产组合,完成获取收益与控制风险的过程。由于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投资保险业以外的企业,研究项目投资信托化就显得很有必要,如电力、高速公路、城市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项目,收益稳定、风险较小,非常适合保险资金投资。保险资金不能进行这些项目的股权投资,但如将资产证券化,变成一个个信托产品,保险资金就可购买。诸如此类的金融创新不仅可以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也开辟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2.资本经营

行业的发展过程就是业内公司不断设立、消亡、兼并与资产重组的历程。我国保险业发展至今,各保险公司发展不平衡,在业务规模、资产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本身存在兼并冲动。国外金融集团的进入,加快了兼并与重组的步法。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业的兼并风起云涌,造成了德国安联、荷兰ING等大型保险集团的出现。我国保险业做大做强有两个标准,一是保险市场规模足够大,有很大的容量,在金融领域甚至在国民经济体系中有较大的影响;二是保险集团公司的规模足够大,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巨无霸”,积极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融人全球金融一体化发展进程。从发展的眼光看,规模是特别重要的,如果要保证竞争优势,规模也是必须的。可以说保险业的兼并与重组是大势所趋,是发展的必然。

保险业的兼并与重组的过程,也是锤炼保险投资能力的过程。保险投资除了有短期获利能力外,出色的资本经营能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资本市场的风风雨雨,更多的是股权的争夺与丧失,资本在流通中变化,在变化中寻求增值机会。保险资本同样具有逐利性以及与之相伴随的风险性,这是保险资金投资时需面对的客观现实。

3.风险控制

保险行业本来就是集聚风险、分散风险的,转移风险、控制风险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投资作为风险高发区,对风险的控制就显得尤其重要。保险投资风险控制程序分为风险预防、风险识别、风险发生、风险消除等。风险预防首先要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投资品种进行指标评价,如设置证券购买的最大数量、最高价格等,进行诸如威廉指数、乘离率、AR指标等相关的技术指标分析,对风险进行跟踪监控,预防风险发生。尽管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投资品种有数量监督、金额管制,那是监管性约束,是不能违反的,但企业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风险控制金额,一旦超过,便是高风险区,必须降低仓位,作减压处理。其他指标的控制也应做类似处置。

债券在保险投资中占有的比例较高,到2003年末,国内保险公司对国债和金融债的投资金额已达到2230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总额的25.43%。2003年,交易所市场22只国债现券中,只有12只的年回报率为正数。2003年最后4个月内,绝大多数参与国债交易的机构都难逃赔钱的厄运。从票面上粗略计算,全行业的损失金额应在400亿元—500亿元之间。

保险资金参与国债交易,也遭受了巨大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应进行利率风险管理研究,回避风险。2004年2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金融产品创新和利率风险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保险公司具有高超的利率风险管理水平,不仅能减少损失,还能为保险赚取可观的收益。

篇4

1.1工程保险的主要特征分析

工程保险自身有着鲜明的特征,主要体现在行业领域内的信息不对称性,首先保险人占有保险方面的信息优势,体现在产品组合、条款设计和费率厘定上,同时保险并非“有损必赔”,在承保和理赔上都具有复杂的技术和专业性;其次投保方占有工程方面的信息优势,建筑业的产品具有单件性、作业室外性、地域性、周期长和人员流动性、不均衡性的特点,使得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较难,对隐蔽的工程质量更不懂得如何检验和界定风险。再者就是工程保险的金额较高,少则数百万,多则上亿。所承保的业务也较为复杂,有着较高专业要求,其中涉及到保险、数学、建筑施工、工程安装等专业。此外,保险条款以及期限和金额都能进行变更,关键保险条款在个性化层面体现的比较突出,工程保险能附加承保等,这些组成了工程保险的主要特征。

1.2工程保险的主要内容分析

对工程保险的内容进行认识要对其概念进行充分了解,工程保险主要是和建筑工程全过程有关的险种,在包含的责任范围上比较广,主要涉及人身险以及财产险和责任险等综合性的险种。从具体的内容涵盖上,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都包含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2.工程保险在我国的应用情况及制度推行方法

2.1工程保险在我国的应用情况分析

从工程保险在我国的建设项目中的实际应用情况来看,还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首先就是风险主体没有得到明确,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健全。我国在投资体制改革层面的发展相对比较缓慢,所以诸多建设工程都是由政府进行的投资,这样就会造成利益主体及风险主体难以明确。加上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未完善,在基本的建设工程投保上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这样就使得风险难以得到有效避免。另外就是在风险意识上还有待进一步强化,风险事件自身有着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很多人都抱有侥幸心理,在风险预防措施上没有得以完备准备,所以带来的损失就相对较大。还有就是有经验的中介机构比较缺少,被保险人购买保险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风险转移进行获得经济利益的保障。但在现实情况中,有的人投了保但在风险发生后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一些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明显不能满足大型工程项目的需求,不得不通过共保来分散风险。从目前来看,从事工程保险的中介机构在科学规范性上还比较缺乏。

2.2工程保险制度推行方法分析

将工程保险制度得到有效推行,能保障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积极效用,主要可通过保险公司自身的发展,吸引工程技术专业人。同时保险公司需要健全工程保险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机制,创造有利的条件培养专业人员,这样能从很大程度上弥补人才不足的缺陷。还可通过强化工程保险的宣传工作来提高相关人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具体的措施就是通过建筑业主管部门从上到下的宣传,采取讲座以及短期的培训等方式。使人员对工程保险制度发挥的作用得到充分认识,进而才能进一步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人员参与保险的自觉性及主动性。另外就是开发和工程保险相关的新险种,以及尽快发展综合性的工程保险经纪人机构,,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并要在保险产品制定及投保后的保险服务和过程风险管控层面进一步的加强,与此同时也要推行基本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从法律制度上进行保障。

3.工程保险的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应用策略

3.1工程保险的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思路

对风险进行分析之后,建设项目的整体风险主要有两种状况,对项目进行挽救的主要措施也分为两种,也就是通过改变项目目标及策略,和降低风险评价基准,对项目进行重新评价。风险控制主要是为能够最大化的将风险事故降到最低,以此来减少损失幅度。减少已经存在的风险因素和改善风险因素的空间分布等,都能将风险得到有效降低。风险因素的存在是项目风险管理的必要条件,而风险回避对策是在回避项目风险因素基础上,来回避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以及不确定性。为能够建立和完善工程保险使其管理模式能得以有效实施,还要能够构建与之配套的外部环境,在诚信体系上要得到有效构建,建筑业诚信体系机制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其中有各个市场主体质量信用,以及经济信用等。还要在工程保险内部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上得到加强,如此不仅能够消除工程保险买卖双方的保险信息不对称,保证保险人在工程保险人等作用下获取相关风险信息,还能使得投保人在工程保险下获取有效的保险产品,进而保障双方的利益。

3.2工程保险的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应用

工程保险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模式当中,主要是通过业主进行牵头,与施工以及设计等单位进行联合组成公投体,进而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保险。在这一过程中的业主和风险管理以及保险顾问公司签订风险管理及保险顾问合同,再委托这一机构对整个项目建设过程风险管理负责。在现实建设项目风险规避当中,业主与承包商往往比较重视工程进度,对风险往往是忽略的,所以规避风险可以从对风险的后果性质改变上加以着手,结合风险的特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案,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的以及重复性相对比较高的风险适合于自留,反之则适用于回避或损失控制。工程保险中的风险监视是建设项目当中的重要工作,主要是对项目的施工进展及环境采取的监视,为了能对工程保险风险规避策略的运用效果进行核对,进而从中找寻改善风险规避计划的细化措施,最终获得反馈信息保障日后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建设项目实施当中,历时相对较长,故其影响很难进行准确的预计,对建设项目而言,可对其项目风险识别以及衡量和评价之后,对其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将其列为监视的行列,之后再对这些风险加强检查,并结合实际制作相关的风险规避计划,主要是说明风险规避策略的施展情况成功与否。主要的管理流程就是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风险管理监控小组,然后针对工程施工组织进行安排和施工计划,将风险责任制度进行制定完备,并把制定的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将风险的发生率最大化的进行控制。另外就是将施工期间对于工程风险管理的日常监控性工作做好,对风险登记表的内容要严格的遵循。在承包商的保险策略应用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比较大,此时通过工程保险对风险进行转移能促使承包商获得最大化的利益,这样就需要进行制定相关的保险策略,例如承包商的质量责任险以及信用保险、雇主责任险等。在业主保险策略上主要有两个重要的方面,其一就是根据承发包方式差异进行科学安排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然后就是结合风险的来源不同进行积极投保。风险来源的差异上进行安排的保险主要是按照国际管理进行的,也就是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力造成的损失风险要由业主进行承担。而按照承包的方式不同要能合理的安排投保建筑工程的一切险,在项目采取全部承包方式时,业主将项目的全部发包给施工单位,每个承包商对业主而言是相对独立的,所以业主投保能够对整个项目进行资金的投入。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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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内容及特点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是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的技术方法,也可以指经济主体用以降低风险负面影响的动态连续过程,其目的是直接有效地推动组织目标的实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将通过风险成本最小化实现。

(一)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衡量

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应从风险源、受损标的、危害及危险因素四个方面入手:

1.通过风险源的识别可以分析出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风险,通常包括物质环境风险、社会环境风险、政治环境风险、法律环境风险、技术环境风险、经济环境风险、金融环境风险等几个方面,它们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来自外部,我们称之为非保险风险;

2.通过风险标的的识别可以认识到保险公司的主要受损标的是金融资产还是人力资本;

3.通过识别各个经营环节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可以明确保险公司的销售、承保、定价、理赔及投资风险与危害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了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风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风险造成的最大危害就是企业破产,除此之外,风险还会使保险公司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从而蒙受损失或丧失额外收益,这种结果也是保险公司的危害;

4.从危险因素入手,保险公司可以结合保险经营各环节进行风险分析。承保风险主要来自于被保险人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以及在外部环境作用下可保条件弱化的影响日益严重;定价风险的产生主要是违背了保险定价的基本原则,使费率水平不能弥补保险人支付的赔款及营业费用,以及合理预期利润的需要;理赔风险产生了保险理赔过程,包括审核单证,委托理赔人,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理赔人员素质,通融赔付五个方面可能造成损失;投资风险来自于违背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投资后形成的金融资产组合结构的风险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较大,其中利率风险的影响最大;销售风险对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影响不大。

(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方法包括损失控制和损失融资

保险公司风险控制方法的目的是为了改变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帮助保险公司回避风险防止损失,在发生损失时努力减少风险对损失的负面影响。保险公司内部经营风险可以根据各环节的特点采用不同的风险控制方法,普遍适用的方法是损失防范和损失减少,这一方法的核心内容是保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保险公司外部环境风险也适用损失防范和损失减少的风险控制方法,这一方法的核心内容是保险合同的限制性条款的使用。保险公司风险融资方法的目的是为保险公司的损失支付赔偿金,并承担损失的财务后果。保险公司转移风险的方法包括再保险转移和非再保险转移两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转移就是由再保险公司承诺承担损失带来的财务负担,保险公司非再保险转移就是风险的接受人不是法律注册的再保险人,保险公司遭受损失后由其他机构承担财务后果。保险公司的风险融资决策大多数是自留风险与转移风险在不同程度上的结合。自留风险的条件是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承受与风险相关的最大可能损失,足够的能力是指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的偿付能力。如果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低或没有控制能力,保险公司就选择转移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如果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强,保险公司就选择自留风险(内部经营风险)。较高的额外费用或交易成本会增加保险公司选择自留风险的可能,但如果风险接受方提供的服务更有效率,使转移风险的成本比自留风险更低,保险公司将会选择转移风险。自留决策需要在两个方面进行基本的权衡:一是由于增加自留风险所带来的收益,二是由于更大风险从而不确定性增加所带来的期望成本。保险公司最佳的自留风险与再保险转移决策是:将可以合理预测的损失自留,将那些可能很严重地影响偿付能力的损失进行再保险,对拥有足够分散化的股票持有人的保险公司,无论是再保险转移还是非再保险转移都不可能减少资本的机会成本,转移风险要想增加保险公司价值,就必须能够增加期望现金流。再保险转移对保险公司期望现金流的影响包括两方面:通过支付附加保费减少期望现金流,通过减少保险服务成本、减少筹措新资金的可能性、减少财务困境的可能性及减少期望税收增加期望现金流。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最后的步骤就是对风险管理决策进行监控与评价,实施完整的综合风险管理,主要包括:1.保险公司必须解决集中控制和分散操作之间的关系,规模庞大组织分散的保险公司的办法是损失控制由当地部门分散处理,损失融资由总公司集中处理,并且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活动是一种综合功能,应当在董事会层次进行监督和协调;2.监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决策的手段是信息管理,它包括风险交流、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报告及成本分摊系统;3.可以通过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得到所有必要的服务来实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决策;4.评价风险管理决策的核心是衡量决策的效果,通常的证据是损失比率的趋势,由于很多综合风险管理措施都是一种长期活动,因此对风险管理决策的评价可能需要较长时间,风险成本是另一个常见的评价标准,保险公司的风险成本包括因为风险和不确定性所必须支付的一切费用,不仅包括直接成本而且包括间接成本。

二、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一)我国寿险公司内部经营风险主要表现

1.我国寿险公司业务核保不完善,承保风险还很突出,主要是重业务发展轻业务质量,重规模轻效益的现象还很突出;核保制度不健全,核保管理不完善;核保人员素质差;核保队伍建设不足;道德风险日益严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欺骗或隐瞒已存在的某种风险或故意编造保险事故的现象经常发生。

2.我国寿险公司费率管理存在问题,定价风险也很严重,主要是费率厘订过于标准化,不符合实际情况;费率管理高度统一,不利于引导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费率审批手续繁琐,不适应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费率执行过程中费率监管弱化,恶性削价竞争较为严重。

3.我国寿险公司利差损风险将长期存在,主要因为盲目追求业务规模,经营体制上的弊端,缺乏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风险因素在短时间内很难彻底改变。

4.我国寿险公司投资风险表现突出,主要原因是历史形成的呆账严重,违规资金运用的问题仍然存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于狭窄,新的寿险产品过于强调投资收益存在引发投保人信用危机的可能,这些风险导致了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普遍不足的局面。

(二)我国产险公司内部经营风险主要表现

1.我国产险公司保费增长过快的表外风险严重,主要是我国产险基层公司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重规模轻效益的倾向,业务员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和效益观念,领导追求任期内的业绩不采取长期的风险控制措施。

2.我国产险公司的资产风险日益突出,主要表现是资产总量高速增长但结构不合理,隐藏泡沫,增长方式原始,高效益资产所占比重甚小。同时由于资本经营机制不规范,造成的资金结构风险也很突出,主要是资产结构配置不合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机会成本浪费现象严重,表现在经营机构的设置方面尤为明显,而且缺乏明确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对资本市场及投资渠道的调研论证缺乏科学性,投资决策的制定长官意志明显。

3.我国产险公司的核保核赔制度也不完善,承保理赔风险表现突出。主要是违反授权规定的承保理赔权限擅自承保定损理赔的现象仍然存在,违反承保实务规范要求盲目签单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违反《保险法》及监管规定违规支付手续费的问题也很突出,业务中的逆选择及过度承保风险一直存在,夸大虚构保险事故进行保险骗赔的案件数量和金额都呈现急速上升的趋势,保险理赔人员的素质不高甚至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各种人情赔款等都会增加产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4.我国产险公司的信用风险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应收保费越来越多,单证领用管理混乱,再保险知识缺乏造成分保不能摊回的风险。

三、提高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针对保险公司可以控制和主动防范的内部经营风险采取的措施

1.加强资产风险的管理,建立宏观及微观风险管理模式,形成资产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召开风险管理会议,将资产风险管理贯穿在日常工作中;开发使用风险管理软件系统,利用VAR风险分析模型进行资产风险分析。

2.完善核保制度控制承保风险,坚持规模与效益并重,展业与管理同步的经营思想,加强业务质量考核,制定与利润相关的考核指标,并把这些指标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核保制度,加强核保管理,科学设定核保权限,将核保质量同核保人员经济利益挂钩;提高核保人员素质,实行资格考核;改善核保条件,提高核保技术,提升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工作水平。

3.强化费率管理避免定价风险,建立并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不同险种的业务规模、经营期限、风险程度、技术要求,实施不同的费率管理办法,分别实行标准费率、审批费率、报备费率和自由费率;建立并实行差别费率制度,体现地域差别、被保险人差别、保险人差别;建立并实行费率稽查制度,尽快延伸保监会各地监管机构,合理确定稽查要素,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抓紧建立费率管理法规体系,使其能够适合现阶段保险业务发展的要求并覆盖费率管理的各个方面及各个环节。

4.加强道德风险的防范与管理,应提高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人承保质量的评估体系,建立和强化理赔报案制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

(二)针对保险公司不能控制只能化解的外部环境风险采取的措施

1.经营者要从单纯地追求业务规模、市场份额转变到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同时要改革目前的一级法人核算体制,对分支公司实行子公司化经营,使其经营结果直接与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利益联系在一起。

2.要加快培养人才,在短时间内培养一批懂寿险、懂经营、懂管理的经营者,按人寿保险自身的内在规律去经营管理寿险公司。

3.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低预定利率、非利率敏感型产品及资产管理型产品,大力发展保障型的产品,提高保险公司盈利水平。

4.实行财务再保险,提高风险转移的效率,扩大可保风险的范围并将风险直接转嫁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来增强承保能力。

5.强化内部资金管理,聘请专业人员,增强时间效益意识和资金运用成本意识,采用先进的资金管理手段,提高资金收益率。

6.强化业务管理,严格核保核赔,提高业务质量,防范和控制风险,从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中提高直接盈利水平;加强人员培训,精简队伍,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间接盈利水平;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减少环节,集中管理,提高效益,增加费差益去化解利差损。

7.积极推动长期寿险业务的再保险实施,并对以前高预订利率业务采取措施鼓励退保或转保。

8.充分利用国家降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争取国家给予更多的财政、税收、投资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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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是偿付能力风险,如保费费率确定不合理、承保责任超过其偿付能力(资本金和总准备金之和)、公司赔付率过高和财务处理不当等业务因素,导致保险公司资不抵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监管部门是中国保监会。

但如果保险合同涉及到外汇保费和外汇赔偿的收支,保险公司经营这些外汇保险业务时还涉及到外汇管理,如保险公司外汇账户的开立和监管;收取外汇保费的对象和险种;人民币保险向境外分保购汇支付分保费;购汇支付外汇理赔;以及考察咨询等保险中介费的收支等。从监管职能的角度看,外汇保险监管可以分成两个层次:一是对外汇保险的经营风险监管,二是对外汇保险项下外汇收支活动的监管。

本文主要探讨第一层次问题。虽然,保险经营风险监管的职能部门是保监会,但是如果保险理赔金额比较集中且较大,可能会影响人民币即期汇率,也可能会给国家外汇储备带来不良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外汇局也应参与保险外汇经营风险的管理。在实践中,就曾出现保险公司提出购汇支付分保费或赔偿,当地银行和外汇局难于办理的情况。而且,随着国内保险市场开放和国际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境内保险公司将人民币的外汇保险向境外分保时,外汇管理部门也必然需要介入到保险公司本外币资金风险分析和管理中来。

外汇保险的对外债权债务关系

按照国际收支统计,从交易双方的属性判定对外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在保险服务项下,保险公司提供外汇保险可能形成的对外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保险的受益人是非居民,从而保险公司形成对外负债(财产保险引起的是或有债务,人寿保险引起的是必然发生的债务);保险公司承接非居民再保险分入业务,约定向非居民再保险公司给付资金,从而产生或有的对外负债;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出业务,在约定得到非居民保险公司赔偿,从而形成对外的或有债权。

可以说,保险公司进行每一项涉及外汇收付的保险活动,只要保费或赔偿的收、支对方是非居民,就必然会产生上述三种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一种。在单笔保险(再保险)行为中,这些债权债务是有对价的,其风险和收益对整个国家对外负债和资产的影响是均衡的。然而,这些债权债务关系的集中者保险公司,他们能否有效控制风险,从而对国家的对外资产负债产生均衡甚至良性影响,则是外汇管理选择需要重视的内容。

保险公司的购汇需求

根据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从事外汇保险的保险公司拥有外汇资本金和限额外汇结算账户,这就是将保险公司作为一个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要求购汇。基于管理政策和现实,可以形成以下判断:保险公司通过账户发生收支属于正常状态;提出购汇需求,可以判断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情况出现异常状态,管理者应该重点监管。此外,在银行结售汇体制下,购汇行为会对外汇储备和汇率产生最直接的影响。因此,本文重点分析保险公司购汇需求,包含调节性购汇需求和流动性购汇需求。

保监会在设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比率以监管保险经营风时,将公司本外币资金统一计算,对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没有提出单独的要求。这样,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没有超过保监会设定界限时,其外汇资金部分会出现局部偿付能力不够,需要用偿付能力相对过剩的人民币购汇抵偿,从而产生保险公司调节结构需求。这种调节性购汇需求是保险公司正常经营中产生的,在需求产生的时点上,保险公司本外币总体的偿付能力没有超标,只是保险公司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之间偿付能力的余缺抵补。典型的调节性购汇需求,就是保险公司将境内人民币保险向境外分保时,要求用人民币保费购汇支付分保费。此外,保险公司要求购汇增加外汇资本金,也属于这一范畴。

具体到单笔保险,还会产生外汇资金流动性不足引起的流动性购汇需求。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使得外汇资金产生结构上的流动性周期,这样,即使外汇资金偿付能力可以抵偿赔付,也有可能在某个时点上由于流动性周期而产生外汇资金的支付缺口。对于这种缺口,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同业资金拆借解决,在拆借等资金融通手段不成立时,也会要求购汇,从而产生了流动性购汇需求。

外汇保险业务对外汇管理目标的影响

即期影响对国际收支产生即期影响的主要是保险公司的购汇行为。

从数量上看,保险公司购汇额具有不确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求购汇总是为了履行特定保险合同的职责,这样,购汇量和某一笔或某一批保险合同联系在一起,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国外汇市场每日主要交易对象是各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限额下的长、短头寸,汇率形成机制的基础尚不够广泛,因此,人民币即期汇率暴露于保险公司购汇的不确定性之下,存在较大的波动风险。

保险公司当期购汇量又具有可预测性。正如在上文所阐述的,保险公司购汇需求与他的偿付能力紧密联系在一起,无论是调节性购汇需求还是流动性购汇需求,购汇量均不会超过——定限度(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购汇的绝对量,不可能超过实收资本金和公积金总和的10%)。因此,经营者和管理者可以根据其赔偿责任和偿付能力的相互配比关系,合理地估测出下一时段的购汇量。

从性质上看,保险公司调节性购汇需求和流动性购汇需求对外汇储备当期余额的影响略有不同。

流动性购汇需求的实质是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流动周期在赔偿时点上出现的缺口。这种缺口在流动周期的其他阶段会得到弥补。因此,满足流动性购汇需求,就相当于外汇储备“垫付”资金,减少了储备的当期余额。如果保险公司在流动性周期其他阶段能够将等量资金结汇回吐储备,则对外汇储备总体没有影响;如果这部分资金不及时结汇,等于保险公司“挤占”一部分外汇储备。

对于调节性购汇需求,其对外汇储备直接效用就是“挤占”。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内保险市场国际化步伐,国内保险公司有将人民币偿付能力转化为外汇偿付能力的偏好,其调节性购汇需求会进一步增加。上述将境内人民币保险向境外分保、从而要求用人民币保费购汇支付分保费的购汇活动,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国内保险公司的发展,已受到越来越多保险公司注意,有的公司己开始进行分保并提出购汇需求。

综合效应

保险公司绝大多数外汇资金收付行为是通过其外汇账户进行的。购汇行为虽然在短期减少外汇储备,但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与支付赔偿具有数理上的对价关系,一段时期后,与购汇赔偿相对应的保费收入会进入公司的外汇账户中。这样,考察保险活动对国际收支的综合效应,就要抛开局部的购汇、结汇行为,从保险业本身进行分析。

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各栏目差额是不同行业的国内部门和国际部门比较优势与竞争力的反映。保险服务项下收支差额也反映了国内保险公司和国际保险公司竞争力,以及双方在提供保险服务方面的比较优势。如对于再保险,国际保险公司具有较大优势,因此支付境外分保费必然较大;对于境内中资企业和大多数国内自然人,中资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竞争力;对于境内外资企业和驻华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具有较大优势;对于——些多边和数额巨大的国内保险合同,国际保险公司具有分保的竞争优势。但国内保险公司拥有政策选择等有利条件。

因此,对于保险服务差额应该有正确的认识。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经常项目下的保险服务项收支呈逆差不断扩大的趋势。1997年BOP保险服务逆差8.7亿美元,1998年保险服务逆差13.7亿美元,1999年逆差17.3亿美元,2000年逆差23.6亿美元,四年间逆差扩大了近3倍。这种逆差反映的是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服务方面的劣势。由于国内保险行业发展还不成熟,再保险、保险中介、精算等尚处于起步阶段,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必然更多地依靠境外母公司完成有关保险服务,因此,估计保险服务项下逆差会进一步扩大。在国内保险行业发展成熟后,这种逆差状况才会有所好转。

从外汇管理角度看,国际收支保险服务项下逆差将是长期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对其变动的影响是次要和微弱的。

保险公“破产性”赔偿对国际收支的冲击

在上文分析保险公司“购汇需求”时,没有包括一种最具破坏力的情况:保险责任产生的赔偿已经超过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本外币偿付资金不足以支付赔偿。

此时,保险公司需要申请的第——桩事件是“破产”,在清理负债时,才有会涉及购汇的问题。对于这种购汇要求,外汇管理部门应该有以下认识:

一是这是公司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对国家带来的风险,国家外汇储备可以根据债务清偿方案,支付赔偿;二是这种风险是可以预测的,正如因为它在性质上与保险公司的调节性购汇需求相似;这种风险是可以预防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持审慎监管原则,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和偿付能力在每一个时点上均必须符合有关比率要求。

因此,对于“破产性”赔偿,外汇管理可以借重行业管理,防范保险公司破产风险产生,并做好预警工作。

外汇保险业务风险的外汇管理政策选择

政府部门对商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应该对监管的成本和效益进行评判,这是管理学的一个重要原则。需要补充的是,在监管措施还没有开始实行时,首先应该比较监管需求与监管成本。如果监管成本远远大于监管需求,那么实行监管就没有意义。在监管过程中,还必须不断比较监管成本和监管效益,以评价监管的效率。如果效率不高,就有必要修订监管方式,甚至重新审视监管需求。对外汇保险进行管理决策时,也应该遵循上述原则。

根据外汇保险业务对国际收支平衡影响效应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外汇保险业务风险监管应主要由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外汇管理部门参与管理。

保险业对国际收支的综合效应是由国内保险行业竞争力等自身因素决定的,外汇管理政策对之影响不大。因此,外汇管理部门无需深入外汇保险风险监管,并对保险公司购汇行为实施限制。在我国已经承诺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前提下,对保险公司有关业务的外汇管理应该坚持谨慎和有理有利的原则。

第一,对保险公司外汇资金缺口进行监测预警。外汇局可以采取非现场监管手段,要求保险公司定期上报有关信息,与保监会定时、及时沟通,在合理的时段对保险公司的资金缺口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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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及一些保险会针对保险资金管理所颁发的办法和管理规定是我国保险投资资金运用的仅有保障。这些法律法规没有什么真正有力的法律效力,仅是一些规章和制度,透明度不够而且作为法规层次太低,对保险投资资金的监管和督查起不到真正法律上的支撑作用。我国在保险资金的监管上尚存在很多问题,没有确定的监管模式、法律法规体质不够完善、一些制度落后、监管不到位,缺少信息化、科学化管理。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保险投资资金运用不够合理化、透明化,若不及时解决,在未来很可能成为阻碍保险业继续发展的屏障。

二、解决我国保险投资风险的管理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要想提高我国保险投资的管理力度,相关法律法规必须进一步完善,为保险投资业的管理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支援。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给予保险投资行业足够的重视,大胆改变管理理念、创新监管机制。建立专门的保险业监管小组,对保险公司进行定期的资金检查,明确资金的去向,并要求其对投资人员公开保险资金的运用,一旦发现有违规违法操作的公司或个人,必须大力处罚,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整治保险投资行业的不正之风。在进行监管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应该给予保险投资行业加以引导,开拓保险投资渠道,实现多样化投资,这样既能将风险分散在不同的方面,降低风险,为保险公司带来稳定的收益,又可以促进一些其他行业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经济结构多样化的实现。

(二)培养人才,提升保险投资的专业化水平我国保险投资行业缺乏专业性人才,所以作为企业应不断提高员工素质、提升员工的专业化技能,企业可以积极鼓励并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研讨会,定期组织员工外出交流、考察和学习,企业还应不断对员工进行培训,在招聘员工,尤其是高层员工时,必须提高招聘的条件,要求内部员工有一定的专业化知识和技能。企业内部还可以建立专门的研讨小组,针对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不断改善企业内部的问题,是企业不断向更好的方面发展。

(三)开拓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积极开拓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范畴,解决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单一化的问题,使得保险投资渠道不断走向多元化,分散保险投资风险,是保险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利益的有效保障。保险公司可以将投资形式该为比例控制,避免保险公司与投资企业共存亡的恶性事件发生,还可以丰富债券资金种类,改写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国债三足鼎立的局面,增加股票的持有比例。保险公司应投资一些新兴的、发展前景大的行业和企业,给这些企业和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也为自己谋求更高的利益。

(四)学习西方经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保险风险管理已经发展到一个相对比较成熟的程度,我国可以从这些发达国家学习规避风险的经验和教训,无论在保险公司方面还是监督监管机构方面都应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投资组织和市场经济紧密关联在一起,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经济变化做出及时调整。保险资金主要分为寿险资金和非寿险资金,这些资金的期限不同,在资金的发展方向、性质和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方面也有很大的差异,保险公司应该把这些资金区别对待,将之投入不同的行业和方面,对这些自己进行合理的分配。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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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总体上看,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管理理念不强。

第一,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第二,保险业发展总体决策和保险公司决策在相当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保险的粗放型经营、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硬招标的决策思路对目前的保险发展仍起着决定性作用。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许多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防灾防损部门,在有防灾防损部门的企业中,其人力与财力的配备不足。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第五,在保险监管方面,主要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监管重点仍在费率等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内容监管力度不够。

2.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

第二,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研究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度影响;在制度法律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3.较为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第二,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安全的风险重视不够。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视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第五,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包括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这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增加。

5.风险管理理论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国,风险管理理论发展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购买和管理、安全、赔偿金管理、索赔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硬件失误风险和软件失误风险的管理,又包括组织性失误风险和人的失误风险的管理;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既包括保险经营显性风险的管理,又包括保险经营隐性风险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观,才能推动和实现保险业有效的风险管理。

二、目前风险管理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近年来40%的保费增长率是在粗放型经营模式下,在风险管理未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实现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重视保费增长速度与资产负债管理重视不够并存,保险公司总资产增加与净资产减少同在,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与保险业务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并举,增加保费的快速增长与较多风险的累积相随,这不仅有悖于保险业风险承担、风险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现代保险发展的共同基础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和信任,这是决定保险需求的根本因素,因为信心和信任是保险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真正地为社会公众分散风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经营理念,真正地实现保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理的融合,以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特别是在目前风险分散途径多样化的情形下,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对现代保险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和加入WTO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从中国民族保险发展历史可以看到,中国民族保险业是在中国本身缺乏商业保险理念和商业保险技术机制、在国外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进行掠夺和控制的不利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种特定的历史路径制约了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在中国民族保险实力不足、现代民族保险发展缺乏一定制度环境和制度基础的条件下,民族保险业更应注重自身的稳健发展,大力加强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培植保险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民族保险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升华,增强民族保险业自身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有序地实现保险的国际化。

三、对策

1.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构建良好的宏观环境。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前提。首先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其次,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保险业本身的宗旨;只有坚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逐步树立和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感。再次,中国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必须把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融于一体,政府应以较高的战略眼光来发展保险业,保险业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改变目前中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局面,对一些投资型产品的开发可考虑税收优惠或递延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到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保险业应坚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保险真正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保险产业政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区域性的保险产业政策与统一的保险产业政策相结合的保险产业政策体系。

2.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基础,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保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方法,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提供对风险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是构建中国保险制度基础的一个永恒主题,保险意识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作风、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意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植和增强。

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绩效大小。目前应着手解决保险发展与保险立法滞后的矛盾,弥补《保险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抓紧时间构建完整有效的中国保险法体系(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外资保险公司市场进入与监管条例》等)。

3.实施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理念,是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主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

在强调风险核保管理的同时,须强调逆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控制;在注重保险产业发展风险管理时,应特别注重决策风险的管理,克服目前保险发展的短视心理和短期行为;在制度风险的控制上应坚持内控制度、同业制度与监管制度三管齐下,在人的风险控制上,既要控制管理内部人风险,又要控制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人和保险投资机构投资者的风险;在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管理上,要积极探索怎样对保险开放中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有效管理,对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风险加以重视。总之,在整个保险产业发展、保险制度构建过程中都必须把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理念融于这一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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