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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养殖8篇

时间:2023-06-14 09:35:3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农村经济养殖,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农村经济养殖

篇1

关键词:畜牧养殖;生态环境;破坏;防治

近年来畜牧养殖业趋向于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使地区环境压力逐渐增大,不可避免的污染了周围环境,破坏了生态平衡。由于畜牧养殖人员大多缺乏环保意识,加之政府管理力度不够,导致污染日益严重,畜牧养殖已成为我国主要的污染源之一。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治理畜牧养殖业带来的污染。

一、畜牧养殖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1.水污染

在畜禽排出的粪尿中含有高浓度的有机物、病原微生物、重金属、氮、磷等,一般情况下,养殖人员不会对其进行净化处理,经过雨水和人工冲刷作用,畜禽粪尿会流入周围河流、池塘、湖泊等水域以及渗入到地下水中。其中大量有机物的存在让水体失去自净能力,导致水质恶化,被微生物分解的有机物促进水生生物快速生长蔓延,引起水体富营养化,当溶氧被耗尽时,水中生物大量死亡,水会发臭发黑,同时病原微生物以水为传播媒介,导致疾病大肆扩散,严重影响了人畜饮水和健康。

2.土壤污染

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污进入土壤时,微生物会对有机物进行分解,其中一部分会被植物吸收利用,一部分用于改良或净化土壤。一旦进入的粪污超过土壤自身的净化范围,就会造成有机物的不完全降解或厌氧发酵,从而产生亚硝酸盐等有害的恶臭物质,最终导致土壤成分发生变化,改变性状,使土壤失去原有的功能。此外,随粪污进入土壤的微生物、铜、铁等大量物质,会引起土壤相应物质比例失调,造成土壤自身结构的改变或破坏,同时对在这块土地上生活的人和动物的健康也是不利的。

3.大气污染

一方面是养殖场排出的粉尘中可能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会经空气传播扩散到周围环境中,使污染范围扩大,危害性增强,进而严重威胁人类和动物的健康;另一方面是畜禽不能完全消化饲料时,尤其是蛋白质类饲料,剩余的养分会经粪便排出体外,经国一系列发酵作用,产生氨、硫化氢、甲胺等带有恶臭味的有毒气体,致使大量蚊蝇滋生,污染了空气环境和人类居住环境,还会影响畜禽的生产质量。

二、畜牧养殖污染环境的主要原因

1.畜牧养殖业规模壮大,地点选择不当

近年来的畜牧养殖业迅速发展,规模较大,而且比较集中,在管理方式上也趋向于机械化、专业化,畜禽粪便转向液态,造成污水大量增加,另外由于对畜产品需求量增大,为方便运输,养殖地点一般选择市郊,加上种植业的减少,导致畜禽粪尿不能及时用于农田,日积月累,使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

2.滥用化肥

相对粪尿等有机肥,化肥价格较低,加上缺乏相应的粪尿处理设备,导致粪尿使用日益减少,造成积压,而化肥的过度使用严重污染了土壤,引起水体富营养化,加剧温室效应,破坏了生态平衡。

3.家禽业的不当养殖和管理

家禽感染病原体的几率较大,而且病症复杂异变,加上小规模养殖户较分散,多分布民宅附近,粪污乱排乱放,对畜禽的正常生产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还有在水禽饲养方面依然沿用落后的倚塘方式,因此含有药物和病原体的粪便直接进入鱼塘,大大威胁着水产养殖的质量,甚至危及人类健康。

4.奶牛产业和养猪场废弃物、污水和粪尿的大量堆积

奶牛在养殖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粪污、饲料残渣、垫料等废弃物,另外在大规模的现代养猪场中,不断的产生、积累污水和粪尿,这已成为很多城市郊区的主要污染源。

三、防治畜牧养殖破坏生态环境的措施

1.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环保意识

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动物排泄的处理问题等作出明确规定,使畜牧养殖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向畜禽养殖者普及《畜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牧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畜牧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严重危害,提高其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依法办事。

2.科学生产、使用饲料,提高其利用率

饲料生产厂家应经济、环保两手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使用添加剂,生产合格的饲料。畜禽养殖户要以科学的方法配制饲料,在保证畜禽基本营养需要的基础上,尽量降低蛋白质的使用量,同时添加适量的矿物质、酶制剂等提高饲料利用率,以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3.科学、合理的选择养殖地址

在选择养殖基地时,应在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下,合理布局,选择利于生产、管理的地点。如养殖场周围要有大量的田地、苗圃、果园等,以充分利用畜禽粪尿,减少环境污染,在水源条件优越、交通便利的情况下,地址应远离城镇、风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

4.建立生态畜牧业

利用现代技术,以生态经济学和生态学为原理,结合动植物和微生物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实现整个过程中没有污染和废物的产生,这就是生态养殖,即畜禽排出的粪尿通过生物发酵作用后生成沼气,将过程中产生的沼液和沼渣施入田地,或用于池塘养鱼,实现了畜牧业的良性循环。

篇2

关键词:农村生态 环境问题 保护对策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 (2010) 01-120-02

农村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息息相关,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以及灌溉水、工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对农村生态环境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朝阳农村经济有了快速发展,但随着农业的发展,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突出。如果不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将被动摇,而且农业运行的不稳定将会加剧,其后果不堪设想。

1当前农村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

1.1外界污染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

1.1.1水污染

近年来,随着朝阳工业的发展,大量的废水排入河道,致使各河道受污染。主要污染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油、氨氮、总磷等。局部地下水含氟较高。

1.1.2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及其所带来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农村生态环境。朝阳市气候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风向影响着污染物扩散输送的方向,风速的大小决定着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速度。降水是农田灌溉的主要补给源,季风也影响着降水量。总之,大气污染不仅破坏了大气生态环境也破坏了土壤、水体生态环境。

1.2农业自身生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

农药、化肥、农用塑料薄膜的过量和不合理的使用,污染了土壤和水环境。随着农业的发展,这三项污染越来越加剧。我市化肥施用基本在每年30万吨左右,多为氮肥和复合肥,氮、磷、钾的折纯量分别为8.15万吨、2.95万吨和2.65万吨。施用后剩余的氮磷基本转化为氨态氮、硝态氮和无机磷进入大气和水体,造成环境污染。农用地膜带来的白色污染造成新的环境问题。另外,规模化的养鸡场、养猪场迅速发展起来,都没有建设相应的废弃物处理设施,结果造成畜禽粪便随地堆放,污水横流,污染农田,严重恶化了农村生态环境。

1.3乡镇工业问题的影响

我市乡镇工业具有地域分散、发展不平衡、综合规划能力差、污染面广量多、污染治理困难等特点。由于乡镇工业的污染物排放,导致农作物、农田、植物受破坏面积增加,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2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

2.1主观原因

2.1.1观念上的错误

农村生态系统是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体,但由于对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片面注重经济效益,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维护,对资源采取粗放型开发利用,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

2.1.2体制的不完善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部门行业条块分割、机构组织不健全、农村环保部门队伍薄弱,对环保工作影响很大。致使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屡禁不止,加剧了生态环境的退化。同时,长期以来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足,也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

2.2客观原因

农村生态环境是一个复合的和开放的系统,主要由光、热、气、水、营养物等非生物因子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因子所组成。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具有影响因子多样性、作用机制复杂性和污染爆发滞后性等特点。大气、水、土壤、岩石等环境因子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因子都通过不同途径、不同作用机制影响农村生态环境。另外,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也是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3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对策建议。

3.1 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应针对我市农村较为分散的特点,设施建设的“瓶颈”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转变观念,通过各种渠道争取环保资金,除应将环保投资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逐步增大环保投资在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以外,还应当积极利用市场有利条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如采用BOT方式、特许权经营等方式投资建设环保基础设施,政府则应在税收、贷款等方面建立比较完善的配套政策,给予政策支持。另一方面,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开征生活污水排放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通过合理的价格体系,多渠道地加大环保投入。以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建立经济实用的环保设施。

3.2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养殖业

种养结合,可以变废为宝,做到资源综合利用。猪粪便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是很好的有机肥料,不仅为农作物提供养分,还有助于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如果养殖场与周围农户合作,并且将两者结合起来,将养殖场位于农田附近,猪粪便水经无害化处理后,由农户用于蔬菜和果树等农作物肥料,作物收获产生的青秸秆和菜叶等作为青饲料喂猪,实现优势互补,资源综合利用,将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很好的结合在一起。针对养殖业所造成的严重污染,可将这一模式加以推广。

3.3加强技术指导,合理施肥

加强农业技术部门的作用,对农民使用农药、化肥进行科学的指导,及时为农民提供病虫害的预测和防治措施。推广生物防止技术和低毒、高效农药的使用,提倡有机肥和无机肥配合使用,有机肥具有养分全,肥料稳定性好,后效长的优点,但养分浓度低,肥效慢,与无机肥配合使用,不仅可以满足农作物迅速生长的要求,还能满足作物持续需肥和当季作物高产的需要。

3.4发展生态农业

通过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生产中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化,减少外界有害物质过多进入生态系统。平衡栽培技术体系根据具体作物和自然-人为环境的不同情况,综合考虑各项农业生产必需因素,平衡作物生长的各种条件,保证农作物在低成本的生产过程中高产优质解决传统技术存在的缺陷,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篇3

[关键词] 农村 管理 人才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2-0038-01

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阶段。所谓现代农业,就是指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为途径,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在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上,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构成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从我国止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农业经营方式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生产和经营,大部分农村地区市场体系欠发达,农民市场意识较差,科技成果和农产品的商品化率、市场化率、产业化率等较低,农业生产效益与生产者的积极性不高。因此,要建设好现代农业,迫切需要一批具有现代经营与管理知识、市场意识强、具有开拓精神、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村经营管理人才,以更好地开展产前与产后服务、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等,从而推动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一、发展现代农业对农村经管人才的需求

所谓农村经管人才,是指为满足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存在于农村中,具有一定经营管理知识或经营管理经验者,并能够通过自已的经营管理,把土地、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组织起来,持续为社会提品需要与服务,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带头作用的,能够促进农业生产和稳定农村环境的人才。这类人才主要包括乡村机构管理人才、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农村经纪人、农村能人、个体商贩、农村种养大户等。由于农村经管人才具有时代性、知识性、指导性、创新性、责任性等多种特征,从而在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保障社会稳定、培养农村市场、提高农业竞争力、实现农业经济体制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现代农业对农村经管人才的需求将会越来越旺盛。

二、现代农业经管人才培养供给机制的完善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村社会统筹覆盖面的扩大,急需大批执政水平高、懂法律、懂业务、会管理、乐于奉献、诚实守信的农村经管人才参与其中。为此,应遵照服务“三农”、市场配置、开发利用等原则,加强农村经管人才队伍建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

1.完善农村经管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业务范围广,专业素质要求高。农村经管人才不但要熟悉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又要精通业务,而且随着农村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经营体制的不断创新,对各方面能力的要求更高。因此,在现代农业建设过程中,还应围绕现有农村经管人才队伍的思想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专业技能,通过制定和完善农村经管人才考核标准、规定农村经管人才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尽快改变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全面开发其内在潜力,提高其整体素质。其中,尤其应鼓励农村经管人才参加中职农村经济管理专业举办的教育与培训活动。这是因为,中职农经管理专业相对高等农业院校农经管理专业而言,更侧重于农村经济发展一线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而且培养周期短,课程调整灵活,能更好地满足现代农发展对农村经管人才的需求。为此,一方面,需要农村基层单位与中职农经管理专业保持紧密联系,另一方面,需要根据现代农村经管人才的需求类别,采取脱产、半脱产、请专家现场授课等多种形式,有重点地开展分类教育与培训学习,使农村经管人才能深刻理解和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各项政策,并能在掌握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的同时,及时获得市场信息,正确把握农村经济各项要素的变化发展规律;二是应加强专业理论、市场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的学习,提高农村经管人才对农业经济管理、农村统计、农村会计及电算化、农村财政与金融、农产品营销、农村法律法规、农村公共管理等多学科的管理技术和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培养出一支既懂技术又会管理、既上通各行各业又下联系千家万户、并寓服务与管理为一体的复合型农村经管人才队伍,为顺利发展后劲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2.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先拔机制。根据人力资本理论,要充分控掘农村经管人才的潜力、促进人才聚集、迅速壮大农村经管人才队伍,其有效途径就是建立有利于优秀农村经管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评价选拔引进机制。为此,在发展现代农来过程中,一是应建立以素质为本位的农经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和强化中职农经教育,为农村培养一大批会经营、懂管理的新型农民,夯实现代农业建设的人力基础。同时,进一肯做好高职和本科院校农经人才的培养工作,使他们学农爱农,立中农村基层,服务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二是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等原则,建立合理的人才选拔机制,先拔形式可受取公开考试、竞争上岗、组织考察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三是应针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建立有效的人才引进机制。在引进人才之前,应详细且明确地规定引进人才的条件、政策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相反地,在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的具体考核中,则应简人人才引进手续,对于切实能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重大贡献的特别人才,要打破常规,建立“绿色通道”,积极引进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人才。

篇4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大学生村官;培养 

        0  引言

        大学生村官政策实行以来,取得了很大成效,为农村干部队伍注入了生机与活力,但与此同时,当前大学生村官也面临着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与问题,致使这些年轻的大学生无法实现角色转换从而融入当地农村生活,不能为农村和村干部接受,无法顺利开展工作。在严峻的考验面前,大学生村官基层创业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出现了离职离岗现象,流失严重。据报道,一些地方,大学生村官的流失率高达70%,极大地影响了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有效推进。为真正使大学生村官能够“下得来、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在强化制度与政策创新,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完善选派机制、日常管理与考核,增强激励机制的同时,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培养,是保障和促进大学生村官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聪明才智,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1  重视高校培养

        高校不仅仅是大学生“村官”的培养者和输送者,更是大学生“村官”的“娘家”和坚强的后盾,切实地帮助大学生“村官”安心在农村扎根并服务农村,在服务农村的过程中逐渐实现自身价值,这是高校在新时期的社会责任,高校理应在这个方面有所作为。

        1.1 加强就业指导,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树立科学的职业观和服务基层的理念  高校要利用就业指导课程,加强对大学生就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农林类高校,要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引导大学生认清就业形式,更新就业观念。农林类高校要利用专业优势,对农学、林学、畜牧养殖、城乡规划、农林经济管理等专业的学生进行重点宣传,引导这部分具有专业知识的学生去农村基层就业。 

        1.2 创新课程设置,改革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教学  高校可以在调查的基础上增设与农村发展紧密相关的选修课程,与农村基层管理、农村政策研究和新农村建设相关课程,培养具备各方面素质的大学生村官。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不能脱离,高校通过已经建立的实习基地,安排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可以通过暑期社会实践安排学生下乡锻炼,多了解农村的风土人情和实际情况,加深其对农民的了解;可以通过播放纪录片和优秀典型事例汇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学生投身基层建设的热情。

        1.3 高校要主动做好大学生村官就业后续服务延伸工作  学校要对已经工作的村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掌握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现状。跟踪调查的目的主要是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为大学生村官提供技术、人力、物力上的支持。南京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专业2006年毕业生郭碧玉,毕业后任村官,她通过政策鼓励、示范带动、技术培训等方式,鼓励、引导村民发展中小型蛋鸡养殖项目,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回学校向专家教授请求技术支持,全力为养殖户服务,仅养鸡一项,为全村农户新增收入120多万元。

  2  积极开展培训工作

        从大学生成长的角度看,由于他们在现行教育体制中学习,接受较多的是理论知识,而农村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他们必须把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起来,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引导工作,为他们开展全方位的指导,使他们能够很快完成角色转换,这是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2.1 实行导师帮带制  所谓“导师帮带制”,就是以村支书以第一帮带负责人,同时选配几个阅历广、作风实、口碑好的村委、老党员、村民代表担当“师傅”,以传、帮、带的形式,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进入角色。乡镇服务站抽出人手每周一次指导他们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惠农政策,各村村支书辅导他们处理农村实际工作问题。同时,为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专业优势,镇相关科室还派出专业对口的负责人,在开展重要工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时,都把“徒弟”打在身边。

        2.2 递进培养转变角色  为使新任职大学生村官尽快适应环境,进入角色,可将大学生村官纳入全县干部培训规划,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科学设置培训内容,进行履岗培训,优化大学生村官知识结构,增强大学生村官履岗能力,使他们由一名“大学生”向“合格型”村官转变。邀请创业成功人士、专家教授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在线培训等形式,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创业理论知识、实用技能、扶持政策及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大学生村官创业技能,使“合格型”村官向“创业型”村官转变。对大学生村官实行“压担子”锻炼,要求每个乡镇每年至少重点培养推荐1名大学生村官作为村(居)正职干部后备人选,将创业有成的大学生村官选拔到村书记、主任岗位上,从而进一步增强大学生村官带领群众致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创业型”村官向“双强型”村官转变。

        2.3 拓宽培训渠道  可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干部学院、干部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团校等,大力加强大学生“村官”的系统培训。通过优秀大学生“村官”介绍体会、乡村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学生“村官”实地考察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教育、科技、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要结合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学力教育。

参考文献:

篇5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应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上,既要保证基金基本保持自我平衡,又要考虑农民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既要照顾多数农村收入水平较低的现实,又要为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在较高水平上起步留有制度空间;既要考虑现实条件广覆盖、保基本,又要着眼长远尽量避免给今后的发展和完善设置障碍;既要满足近期为农村老年人口基本养老保障的需要,又要为逐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待遇水平创造条件。因此,制度模式的设计上,应该充分考虑目前可以预见的几个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一)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趋势。考虑到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趋势,以及许多地方已经率先通过合作经营实现了富裕的实际,因此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上,应该为已经加入到合作经济组织和已在农村企业就业的人员留出空间。一是应规定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员需要集体和个人同时缴费,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员全部由个人缴费,同时对缴费集体和参保人员个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以起到鼓励集体为员工参保缴费、帮助农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目的。二是对于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应允许按照高标准缴费,以体现出效率原则,使先行富裕起来的农村居民在年老后能够享受到高一些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等等,都在加速我国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进程。这个过程既可以通过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实现,也可以通过农村城镇化改造来实现,其结果都是大量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直至消除城乡差别。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将消除人员流动障碍,逐步实现人员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因此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的选择上,应尽量与现已基本完善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靠拢,为两种制度间的顺利衔接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将消除人员身份限制,但是考虑到城乡收入差别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因此应该以长期居住地来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对农村居民近阶段还是应该坚持保基本的原则,缴费、发放应维持在低一些的水平上运转。

(三)消灭城乡剪刀差发展趋势。解决“剪刀差”的努力一刻没有停止过,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城乡统筹重大战略思想,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党的十七大强调,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等。目前部分地方的农村居民收入已经赶上甚至超过了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消除城乡剪刀差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为此,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上,应该充分体现出效率的原则,除个人账户资金外,应该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将使用统筹基金发放养老金的标准与缴费多少挂钩,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在制度模式上不留障碍,以期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逐步消除城乡参保人员在缴费和基本养老待遇水平上的差距。

(四)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从长远看,建立全国统一模式的全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必然的趋势,因此,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顺应这一发展趋势,不能再犯原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错误。同时,为加快建立全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进程,建议对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完善,使其具有更强的包容性,在同一制度模式下能够接纳不同的群体,并为将来接纳其他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准备。此外,建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取消人员身份限制,允许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以利用现有的制度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中长期探讨

为适应以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要求,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上,建议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为基础,同时根据农村社会实际情况对个别政策进行微调,使其更具有包容性。其主要框架应该包括:

(一)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这一点与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相同,但起点较低,符合农村社会现实发展实际。在此基础上,对有条件的集体组织和个人,可以择高于该基数的缴费基数,同时应放开最高不该超过基数3倍的限制,鼓励多缴费、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缴费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体人员参保缴费的办法,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定为20%。其中: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缴纳12%,个人缴纳8%;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员,20%全部由个人缴纳。

(三)基金管理。按照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缴费的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混合使用,按照部分积累的模式实行代际供养,当期征缴基金用于当期已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同时可以视具体情况将按照征缴金额一定比例的基金单独存储,预留用以缓解未来老龄化趋势带来的基金支付压力。

篇6

论文摘要: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离不开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在通过参加各种经济组织融入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更需要社会保障。组织化的农村经济与松散的家庭式的农村经济相比更有利于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如果没有建立各种农村经济组织,仅仅依靠政府和农民家庭,支撑不起来稳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种农民经济组织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着中坚作用。

解决中国农民养老问题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及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战略任务。改革开放后,农村的推行,使家庭成为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单位,同时,家庭也发挥着养老保障功能和作用,但由于工业化、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的变革,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大大削弱。通过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关注和努力的重点。民政部1987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多年来,国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面临重重困难。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学术界主要有以下研究:在采取和实施战略步骤方面,童兆颖等学者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应实行“三步走”战略,第一步是做好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第二步是构建以国家责任为主体的政策性保险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第三步是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工业化进程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影响方面,孙文基等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依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王舟、方锐帆提出了在区域发展非均衡的条件下采取区域类聚的逐步推进模式。在统筹城乡制度方面,刘玲玲、赵传芳等认为在中国基本养老制度建设中,面对城市与农村分割,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分立,形成多种退休制度并存的碎片化状况,应建立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赋予城乡居民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在适度差异的情况下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并保持衔接,最终实现一体化。在构建的责任问题上,陆解芬认为政府在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责任不到位,财政支持不够,政府应起主导作用。

以上研究一般都是宏观的战略步骤上的定性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的责任、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以及笼统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基础方面,而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微观责任主体—农村经济组织的基础作用则缺乏研究考察。本文将从农村经济组织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关系的新角度研究农民经济组织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作用,为建立稳固长久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找到依据。本文的创新之处还在于首先总结我国20多年来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的失败教训是忽视农民组织化,在农村经济组织不发达、农民分散化经营的情况下,即便政府花大力气推动也很难建立持久的大面积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然后,再结合国内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较成功的地区的经验,来研究农村经济组织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仅仅依靠政府和农民个人支撑难以稳固长久,只有政府、个人和农村经济组织三个微观责任主体共同发挥作用,特别是农村经济组织发挥基础作用才能支撑起稳固长久的覆盖面宽广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几个相关概念

农民组织化是指农民自愿参加某一个农民经济组织,这种农民经济组织一般是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人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有的是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组织。农民组织化程度是指农民加人这些组织的人数多少及合作的紧密程度。农民经济组织的主要特征:一是不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关系;二是退社自由;三是专业性强;四是民办、民营、民受益;五是可以突破社区界限,在更大的范围内实行专业合作。

农民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按照农民合作的紧密程度,可归纳为以下三种主要类型。

(一)专业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形式,可以认为是农民联合自助组织的目标模式。其基本特征是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自愿人社,退社自由,平等持股,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合作经营。这类合作组织一般是实体性的,内部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由此形成劳动者约定的共营企业和社会利益共同体。农民入股需交纳一定股金,合作社除按股付息外,主要按购销产品数量向社员返还利润。专业合作社也是企业,有的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

(二)股份合作社

股份合作社是在合作制基础上实行股份制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其本质特点是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与一般专业合作社不同的是,资本在股份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收益分配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这类组织一般也是实体性和紧密型的,全国各地都有,尤其在东部较多,近年发展较快。农民在兴办龙头企业或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合作组织进行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储藏、资源开发和水利建设等方面多采取这种形式。

(三)专业协会

专业协会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合作形式,包括农业服务协会和专业协会等。农业服务协会为农户提供综合性系列化服务。专业协会主要是从事专项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的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以产品和技术为纽带,组建的社团性合作经济组织。它着重为会员提供技术和运销服务,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社团组织,其前途是向具有实体的合作社方向发展。凡是从事专业生产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民都可以加人协会,协会对会员进行无偿和低偿服务,人会农民根据协会的要求进行生产销售。

二、我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深刻教训:忽视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和作用

1991年6月,民政部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并于1992年制订并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该方案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到2000年末,我国约有6172万农民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占整个农村从业人员的11%。2001年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陷人停顿不前的困境(参见表1),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一个严重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的状况是:(1)业务处于停滞状态,难以扩大;(2)参保比例微乎其微;(3)领保待遇低。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意义不言而喻,可以说政府付出了巨大努力,然而现如今却产生了“政策微效”的现象,即政策结果距离政策预期有很大的差距。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多种,其中最突出的是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村经济组织覆盖面小。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从2007年才开始重视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目前,95%以上的家庭仍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分散的自然经济最适合家庭保障,不需要社会养老保险。

在这种分散的家庭经济基础上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很困难。由于养老保险的长期性,即便是政府花大力气推行,勉强有一些成效,一旦政府负担吃力,或有所放松,就会马上倒退回去,很难持久。

三、苏州市的经验:发展农民经济组织发挥其基础作用

江苏苏州市,地处苏南,经济发达。苏州市为了村级经济的持续发展,从2001年开始探索发展村级经济的新路子,大力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组织建设。“三大合作”组织近年来发展很快,到2007年底,农村“三大合作”组织累计已达到2089家。其中,社区股份合作社1032家,涉及集体经营性净资产87. 1亿元;土地股份合作社258家,人股土地面积13. 9万亩;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77家,股金总额达2. 55亿元;富民合作社286家,社员股金总额13. 08亿元。全市加入农村”三大合作”组织的农户100. 3万户,其中拥有股份的农户74. 4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72%。农民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农户的广覆盖为苏州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目前苏州市在江苏率先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参见表2)。农民经济组织的发展决定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集体经济状况,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经济基础,直接或间接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发展规模和保障水平。

四、国外的成功经验

国外的成功经验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发达的国家,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都非常高。 (一)日本的农民组织化与其社会养老保险

194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农业合作组织法(农协法)。在这个法规的引导下,日本农村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各种“共济”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

日本的“共济”,实际上是一种互助互济事业,它以农民的相互扶助为指导思想,由一定社区的农民组合成基层共济组织,来共同承担基金筹集的责任。在内部成员年迈、疾病、死亡或遇到灾害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共济”事业与商业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以实现国家社会政策为宗旨,个人负担不是直接根据将来给付的需要,缴费与给付之间不是直接对等关系,共济单位不是商业性保险公司。

1948年,“北海道共济农业合作组织联合会”开始兴办农协共济事业,后来各地也相继举办此项事业。1951年,日本“全国共济农业合作组织联合会”宣告成立,标志着日本农村民办官助社会养老保险网络的形成。

共济组织在管理上实行的是统一筹划、分级负责的制度。社区基层农协共济组织是最基本的单位,它的主要任务是接受承保、保管契约,然后以全额分保的形式向都道府县共济联合会投保。都道府县共济联合会在接受基层单位的分保以后,将其中一定比例数额向全国共济农业合作组织联合会进行再分保。日本的共济事业普及率相当高,养老保障把全部农民都包括进去了。

(二)法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通过“农业社会互助金”的形式来实现的

法国农村已经脱离了自然经济状态,各种农业经济组织发达,雇佣被雇用普遍,农民组织化程度高。法国农业社会互助金的保险对象和发放标准,也分为领薪农业人员和非领薪农业人员两部分。领薪人员包括农业有限公司的经理、雇工和农校的学生、领薪的总经理以及这些成员的家属。非领薪人员包括农业雇主、农业经营者、农业企业主等。

法国农业社会互助金的管理机构为全国性的“农业社会互助金管理处”。参加保险的人占法国总人口的10%,囊括了所有农村人口。

国外成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有很多方面的经验,诸如宽泛的覆盖面、保险的强制性、制度上的立法性等,但是,最稳固的基础是依赖于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高、工业化程度高,这样才能建立起长久稳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五、农村经济组织在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基础作用分析

(一)工业化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产生的前提

在工业化以前,基本养老保障问题主要依靠家庭或家族来解决,不需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传统的家庭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自给自足的农村自然经济解体,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城市人口剧增,农村的农业生产高度组织化,农民加入各种经济组织。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就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为保障农民(或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障所设立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二)农村经济组织化集约化程度越高,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越强烈

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经营是农业经营制度的创新,它既能有效地解决分散农户与国内外市场的连接问题,又有利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甚至形成产业集群。这必然大大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但同时也带来了种种风险,例如经营过程中的经营风险、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基本生活保障风险等。这些风险带来的损失或灾难比以前白然经济状态下更多更大,这些风险依靠经济组织更易防范化解或得到补偿。

农民经济组织不论是在应对市场风险、自然风险方面,还是在满足基本养老保障方面,都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三)农村经济组织覆盖面广使社会养老保险更便于经营管理

分散的农民所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小、共济性差。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一般是一个县的一小部分,这与保险精算的大数法则的数量要求存在差距。此外,当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太小时,不变成本(包括机构设置、管理系统、信息系统装备等)只能在较小的范围内分摊,边际成本在较小的数值上移动,小规模不经济性在此时就非常明显。

组织化较强的农民更容易组织参与,参与的人数众多,各类人员普遍参加,不容易出现逆选择,实际发生的各种风险指标、人口指标与保险精算要求更趋近一致,容易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六、结论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责任主体有个人、政府、农村经济组织(乡镇村集体组织、各种经济组织),其中农民组织不可或缺,发挥最基础的作用。

在以家庭为主的分散经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责任主体实际只有个人和政府,这就难以支撑起长久的覆盖面宽泛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原因是:第一,政府的财力有限,如果主要依靠政府,养老保险的长期性易造成严重政府财务危机。第二,如果由个人为主或个人全部缴纳费用,参加社会保障与自己把钱存人银行或到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没有什么区别;况且在广大的欠发达地区农村并不富裕,处于基本温饱状态,有的甚至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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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路径依赖

中图分类号:F240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3月29日

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成为必然,我国自从1986年开始对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探索,涌现出很多因地制宜的创新试点,例如山东省莱芜市2007年在全省率先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看,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正在进行着制度的变革,所以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其变革进程更具有现实意义。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基本假设为:制度可以视为公共产品,它由组织或个人提供,其供给是有限的、稀缺的,制度的供给与需求达到均衡时,制度是稳定的。但当现存制度不能使人们的需求满足时,就会发生制度的变迁。制度变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下而上的变迁,推动主体是某个人或组织,为从新制度中获取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自发倡导组织的变迁形式,又称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另一种变迁的主体是国家,政府以命令和法律的强制形式引入的制度变迁,又称为“强制性制度变迁”。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迁动因分析

从制度需求方面看,首先,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使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这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革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其次,我国目前处于从农业向工业和服务业转型的过程中,这一过程使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下降,土地资源供给价值逐年降低。另外,农村改革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家庭作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各种风险,集体的保障功能在逐渐减弱。据统计,莱芜市总体上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06年60岁以上老年人占到总人口的15%。同时,一对夫妇上养4个老人、下养1个孩子的“4-2-1家庭”逐步增多,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日益迫切。

从制度供给方面看,农民的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直至九十年代以后才开始试点工作。对农村居民养老问题,莱芜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进行过一些探索,如上世纪九十年代民政部门推行“个人储蓄”式农村养老保险;近几年来,部分区、镇、村自发探索实行“补助养老”;还有商业保险机构推行商业养老保险。这些养老形式存在弊端,很难推广。面对这种形势,莱芜市经过调研论证,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建立“低点起步,全面覆盖,逐步提高,城乡衔接”的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变迁方式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诱致性变迁的特点。现阶段,我国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在利润的诱导下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它具有诱致性变迁的特点。在莱芜市,对参保居民来说,个人交费低、实际保障高。个人交费最多的是65周岁720元,当年就开始领取养老金,最长两年内就能领回本金。8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个人不用交费就能直接领取养老金。对农民来说,加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收益大于成本,所以农民有自发变革制度的需要。

目前,作为诱致性变迁主体的大部分农民意识相对滞后、知识水平不高,即使有少数人预期到这一制度变迁的潜在利润,但由于农民这一利益集团人数众多,谈判成本过高,绝大多数人依然很难达成共识并采取集团行动,从而实现制度的变迁。所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不能单纯依靠诱致性制度变迁,还需要政府的强制性变迁的引导才能最终实现。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强制性变迁的引导。从政府层次的制度创新来看,其预期的制度创新收益也必须大于预期成本。这里的收益和成本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更多的是社会和政治方面的。

1、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革的经济收益与成本。农村养老保险变革的经济成本主要包括保险支出费用和组织成本。从案例看,如果莱芜市政府全部包办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按这次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低点起步,每年约需要投入6,000多万元,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莱芜实际只投入1,000多万元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其次是效率高、成本低。如果完全由政府管理运作1.5亿元的养老基金、每年运转经费约需200万元,而采取市场运作,中国人寿莱芜分公司按养老基金总额的1.5%一次性提取管理费,仅相当于政府运作一年的费用,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革的社会收益与成本。莱芜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后,社会效应明显。首先,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维护了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增强了对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树立了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其次,从实践看,参加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过程,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革的社会成本主要是消除制度变革阻力的费用。政府可通过较高的中央集权和较强的公信力来努力降低这些制度成本。

从以上分析来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革收益要大于其成本,所以政府有动力完善其制度供给,加快制度变迁的速度。

三、案例启示—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思路

目前,我国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仅在小范围进行试点,并未形成全国性的、稳定而规范的制度。所以,找出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原因,加快其变迁的进程已迫在眉睫。

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很多,一般可以分为三类:即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意识形态因素。在制度变革的不同阶段,三种因素会同时发生作用,但作用大小不同。在诱致性制度变迁中,经济因素对制度变革成本影响较大,而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政治因素和意识形态因素对变革成本的影响较大。根据这三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对策建议: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制度变迁提供物质保障。经济发展是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经济发展水平愈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就愈有保障。因此,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近年来,莱芜市政府积极探索,创新农村经济发展路子,形成了工业带动发展、园区带动发展、村企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农业产业化带动发展、旅游开发带动发展的五条发展路子,聚集起了80%的企业,为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国家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同时,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完善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二)确立社会公平的建制理念,加快养老保险意识的变迁。意识形态在制度变迁中既有约束作用又有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既得利益阶层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会对制度变迁持反对态度。计划经济阶段,农民阶层没有得到社会保障制度庇护被认为理所当然,这种观念意识成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障碍。为推广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莱芜市里制定了宣传方案,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人寿保险公司组成专门的宣传队伍,制作《宣传课件》,印发宣传资料,派出专人到各乡镇集市、街道深入宣传发动。

(三)充分发挥政府职责,坚持政府主导的发展趋势。由于农村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资格缺位,应发挥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主导作用,以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为主。所以,政府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机制,把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纳入法制的轨道,强制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其次要建立多渠道筹集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机制,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革。莱芜市在2007年建立了政府补贴与个人交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并在2009年正式执行。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养老保险也正在经历由家庭保障向社会保障的制度变迁。国家从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只要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试点经验总结,适时地制定转移的法律和法规,具备了强制性变迁因素,就能成功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徐瑞仙.制度变迁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改革[J].开发研究,2008.2.

[2]王汝堂.莱芜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N].新华网山东频道,2007.10.9.

篇8

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障制度 国际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化进程的推进,社会公平成为社会不断进步过程中所谋求的目标。然而,虽然市场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城乡经济存在较大差异,新增的贫困人口有2亿人以上,但绝大部分都在农村。从整体上看农村的失业问题、子女入学问题严重,农民工进城务工工资得不到保障,常受到许多不平等待遇。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使社会发展失去了稳定的前提条件,而实现社会公平应该从完善社会保障开始,特别是要从农村的养老保障开始,因此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亟待解决。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现状

(一)日趋弱化的家庭养老保障

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年轻人担负着巨大的养老负担。市场经济对我国传统的价值观、道德观构成了冲击,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老人的知识结构、价值观念、兴趣爱好、生活习惯与年轻人的差异越来越大,“代沟”逐渐加深;另外,农村年轻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与父母长时间的分离,感情逐渐变淡,一些“老人村”正在形成,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受到较大的影响,这些都对农村家庭养老构成冲击;地震等自然灾害容易引发群体性问题,从而影响家庭养老问题。因此家庭养老的作用已经日趋弱化。

同时人口老龄化加重了家庭养老的压力,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最多的国家,老龄化发展速度较快,西方发达国家有强大的物质基础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经历50-80年的发展历程,其过程是“先富后老”。而我国的状况是“未富先老”,仅用20-3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人口老龄化。而且我国经济发展尚处于工业化初期,经济实力较弱,我国老人70%在农村,农村老年人口增加给农村家庭养老所带来的沉重负担。因此,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家庭结构的转变、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养老成本的提高等因素,使得家庭养老的方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二)土地保障不断弱化

我国农村大多数人口主要的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是农业,土地至今仍是大多数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的收益受着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首先,我国农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经营权。一旦出现“增产不增收”,收益下降,就会造成土地抛荒现象。1996年以来农产品销售不畅,粮食以及主要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更是导致农民收入增长减缓,中西部地区尤其一些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甚至出现负增长。另外,土地的征用使农民的土地日益减少。近年来,乡镇企业及各种事业的发展,对农民的土地实行了有偿征用和转让,但农村人单靠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无法满足生活的基本需要,土地的最后保障功能在不断弱化。

(三)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小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以来存在着许多问题,1992年我国颁布《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试行),实行“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而在实行中常存在国家政策扶持不到位、集体经济补助难以落实、农民收入水平低的现象,导致养老基金筹措困难。从社会保障费的支出看,占全国人口近80%左右的农民社会保障费支出只占总数的11%,而占人口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却占总数的89%;从覆盖面看,城镇达91%,而农村只有9%,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严重缺乏。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建设时间短,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撑,实践中缺乏法律依据;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多数地方使征收、管理与使用三个权利集中于某一个部门,致使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社会保障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基金的流失现象严重,影响了基金的正常运转;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在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使农民利益受损。有的地方为了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硬指标与建设自己的形象工程,不顾自己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养老保险,甚至对不参保者给予处罚,这都影响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困难

1999年,《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可以过渡为商业保险。但商业保险在农村地区发展缓慢。这主要是由于: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使商业保险与农民投保能力相脱节;还有些农民观念守旧,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风险投资意识尚未建立;而商业养老保险的投资持续性使农民产生顾虑;商业保险的网点大多数集中在城市,没有与农村的具体经济状况相结合。社会保障本身的不健全也是导致农民较少参与投保的原因之一。

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特点及启示

瑞典是世界上较早建立养老保障制度的国家之一,是公认的“福利国家的典范”。因此,本文以瑞典作为发达国家的代表进行养老保障制度分析。财政的调节保障老年人晚年的生活是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其养老模式贯彻“普遍性”原则,口号是“收入均等化、就业充分化、福利普遍化、福利设施体系化”。

(一)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特点

第一,覆盖面广、内容广泛。按照瑞典的法律规定,凡是工作和居住在瑞典的居民,不分国籍,都可以享受社会保障的保护。其内容也比较广泛,涉及“从摇篮到坟墓”各个生命阶段的方方面面,是一种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保障水平也较高,除了已经筹措到的社会保障费以及相关的利息收益外,国家财政支付的、包括社会保障管理成本在内的费用已达到政府全部支出的20%-30%。

第二,养老金主要采取现收现付制。由于发达的经济水平和宽松的经济环境,在瑞典,国民基本保险以及由政府支付的补充保障项目基本上采取的都是以收定支、不留积累的现收现付制。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克服通货膨胀的影响,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它只是惠及当下老年人而给年轻人造成较大的负担。

第三,社会保障支出的主体是政府。在费用支出方面,国家政府主要负责基本保险,而地方当局政府主要负担服务保障支出。国家充当社会保障制度和法律规定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国家设立社会保障观察员,对现行的社会保障运行中产生的问题及时反馈,为政府进行及时的政策调整提供现实的依据。

(二)瑞典养老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我国不适合采取现收现付制的养老金筹措制度,应该根据我国国情寻找适合的制度。可以探索建立储蓄积累的制度,这样可以提高效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社会公平。

第二,社会保障项目的覆盖面要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瑞典的社会保障水平较高,基本无所不包。我国的经济增长远不如瑞典等发达国家,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时应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保障水平上要适度,过高会造成财政的负担,还可能造成“养懒人”的负面影响;过低则对人们的生存起不到保障的作用,从长远看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三,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各级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使国家、企业、个人三者都参与到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中来,这样既可以减轻国家的压力,同时可以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

发展中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特点及启示

发展中国家养老保障制度起步晚、水平低,但是它们也各具特色,并代表了养老保障体制发展的一种趋势,对于同样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我国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新加坡养老保障制度的特点及启示

1.新加坡养老保障制度的特点。1953年新加坡为养老保险立法《中央公积金法》,现行立法时间是1989年。其养老模式实行自我投保的模式即强制性养老模式。强调以家庭为中心,其保险基金来自于企业和劳动者两个方面,国家不进行投保资助,只给予一定的政策性优惠。在养老提款方式上,政府规定,除了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和永久离开新加坡两种状况下可以提前提取养老金外,必须在年满55岁而且退休账户均保留一笔最低存款才可以领取养老金。最低存款半数必须是现金存款,以确保公积金会员退休时每个月都有收入,另外半数可以用抵押产业的方式替代。如果年满55岁而退休账户内的最低存款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来解决:一是继续工作,用缴纳公积金存款中的一半来填补最低存款;二是可以将普通户头内的存款转入退休公积金账户;三是在子女存有超过父母最低存款两倍以上公积金存款的情况下用其超过部分填补父母的最低存款;四是用现金填补自己的最低存款,可以享受每年除6000新元的所得税。

2.新加坡养老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第一,合理的制度安排。这是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成功运行的基本前提。社会保障制度的安排必须着眼于本国的实际,并从社会保障整个制度体系入手做整体安排,以各子系统的相互协调作为制度安排的基本依据。我国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也要根据具体国情去制定具体措施,要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体现效率。

第二,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保障制度运行中的作用。新加坡政府在公积金制度中的适度作用是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成功运行的根本条件。新加坡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率、安排适合经济发展水平的各种投资计划,加强财政部、劳工部、中央公积金局等各部门的协调及社会福利计划的配套,确保对公积金管理的廉洁高效。我国和新加坡有诸多相似的文化背景,因此,新加坡的这种做法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波兰养老保障制度的特点及启示

1.波兰养老保障制度的特点。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波兰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先后提出了几个法案,逐步实现了由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向多支撑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1997年提出第一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颁布了养老金基金的组织和实施法。1998年4月提出第二组改革法案,通过了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新的现收现付养老金法,即构建多支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第一支撑即合理性定额缴款、现收现付;第二支撑即强制性定额缴款、私人管理基金;第三支撑即自愿性的雇员养老金计划。1998年8月1日发放养老基金许可证,1999年4月1日多支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正式运行。

2.波兰养老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虽然波兰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处于探索阶段,但它打破了计划经济的僵化体制,日渐适应本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对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有着借鉴意义。

首先,控制退休年龄。改革后的波兰养老保险制度废除妇女55岁提前退休的权利;一级残废和二级残废者不再拥有提早5年退休的权利;禁止在工作岗位上提早退休提取养老金。这一做法既可以减少养老金的支付,又可以增加社会的产出。我国可以参照波兰的做法,适当提高领取养老保障金的年龄,可以减轻现阶段支取养老金的压力。

其次,多支撑的养老保险制度。波兰在转轨过程中实行多支撑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50岁以下的劳动者既可以选择单独的现收现付的合理性额缴费体系,也可以选择加入基金性质的第二支撑。 40岁以下的雇员必须选择两个支撑,特别是基金性质的第二支撑。我国也可以参照波兰的做法,因地制宜,并根据一个地区农民的具体状况设计养老保险方案,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裴晓勇.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科学之友,2008(1)

2.李培林.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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