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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防建设的建议8篇

时间:2023-06-13 09:24:5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对国防建设的建议,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对国防建设的建议

篇1

【关键词】保障房 问题 对策

一、住房制度大改革

保障房是保障性住房的简称,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电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目前保障性住房分为5类。除了棚户区改造相对独立以外,另外四类分别是,廉租房,它是保障房体系中最低端的一级,针对最低收入家庭:其余的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均为照顾中等收入家庭等所谓“夹心层”。

房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无论是在欧美还是亚洲发达国家,都有住房保障体系。住房问题解决不好,易引发社会矛盾。“十二五”规划中,我国的住房保障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是,“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

“十二五”规划中,保障愿景具体描述为:“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保障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保障房字实施以来,经过几年的磨合,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投入,进一步发张保障性的安居工程。但是,随着制度的不断延伸,出现的问题一越来越明显,保障房建设在迎来发展契机的同时,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也需亟待解决。

(一)房源不足。

建设保障房必须有土地,这是建房的基本要素。我国目前可提供保障住房的房源有三种:第一种是政府出资新建的住房。第二种是社会捐赠的住房。第四种是廉租对象在社会上租住的符合标准的住房。第一种容易形成贫民区,容易产生一些社会问题。第二种房源太少。开发商大多不愿意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把自己的房子捐出去做保障房。第三种成本太高,政府提供不了这么多资源。资金短缺和房源匮乏导致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以保障。

(二)工程建设协调难。

调查表明,工程协调困难时影响工程按期完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多个项目负责人都希望为保障房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各地政府官员认识不够,积极性不强,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薄弱,执行力度不够,是导致保障房工程建设协调难的根本原因。

(三)选址偏远,市政配套未跟上,住户难安居。

在全国一些地方,偏远,是保障房难以避免的一个话题。同时配套设施严重欠债和滞后,给居住着的生活质量带来严重影响。位置偏远,配套设施落后,是各地保障性住房冷遇的主要原因,面对偏远、交通和生活成本昂高的经适房,许多入选家庭宁可“蜗居”市区。

(四)保障性住房对象覆盖面狭窄,进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

我国廉租住房的分配对象主要是具有城镇户口的双困家庭, 现在的政策只适用于双困难户,没兼顾到社会的/夹心层, 另外,大部分地方还制定了严格的申请标准, 致使廉租住房覆盖的范围过于狭窄。

对于低收入家庭最有利的保障就是科学地确定低收入标准和建立有效的监督、审核管理办法。当前对于要申请廉租住房的人员来说需要经过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等层层把关, 各个部门按其职责检查所申请的人员是否符合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但有些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系统, 对申请人员的基本信息没有办法核对, 因而无法确定申请人员的信息真假,这样就使一些人钻了政策的空子。

三、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对

(一)建立多渠道切稳定的保障性住房资金,多渠道增加房源。

1.中央财政进行补贴。针对资金问题,国家应该宏观调控,运用中央财政进行有效的补贴,达到资源优化配置,从而让地方政府有的放矢的去贯彻实施。2.地方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地方政府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处理好信贷政策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困局。3.多手段开发保障房建设。随着经济增长,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国家要有相应的政策,确保城镇保障房财政预算资金到位。

(二)提高政府认识,完善法律法规。

2010年11月上旬,基本住房保障法明确提出,政府保障不力,将被问责。住房保障法的加速出台,将从法律层面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托底。应该建立一部科学、完善的住房保障法,规范整个投入—产出—分配流程,使得这项伟大的安居工程真正保障那些应该得到保障的公民。

(三)规范保障性住房的选址,确保配套实施同步。

继续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管,大力推进闲置土地整治清理,加大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信息公开和查处力度。同时要合理规划,确保供应符合社会公平,严禁将保障房全部安置在地段偏远,交通不便和基础设施极不完善的地方。我们应该采取科学、创新的手段合理利用这有限的土地,鼓励先进技术的发明和设计规划的创新,住宅功能性的新挖掘,实现土地高效、高质量的满足居民的住宅需求。

(四)扩大保障范围,完善进入和退出机制。

政府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住房水平及市场需求状况等,将城镇最低收入保障标准和城市人均收入标准结合起来考虑。政府应该采取适度调整的原则,在市场变化和低收入家庭需求变化的条件下调整住房政策, 扩大廉租住房的覆盖面。

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廉租住房工作最大的难点。应加快建立低收入家庭的基础信息系统,通过实行申请、资格审查、信息核对、公示等制度措施,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开、透明。

参考文献:

[1]罗建农. 提高廉租住房保障绩效的政策建设[ J]. 财政监督.2009,(6).

[2]金守祥. 关于解决廉租住房保障问题的几点思考[J]. 上海房产.2010,(1).

篇2

关键词:碳排放交易机制;低碳城市;节能减排

中图分类号:F75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0)02-0050-04

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提升环境质量的愿望也越来越高。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许多国家的追求,创建低碳生存环境正在成为世界的主流。在这一趋势推动下,我国中央政府提出了发展低碳经济,营造绿色家园,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政策。一些地方政府则提出了建设“低碳城市”的城市发展战略,并积极开展了对外合作。例如保定、上海成为首批入选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低碳城市发展项目”的两个城市;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落幕后,杭州、青岛等城市宣布了建设“低碳城市”的计划,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低碳城市”的发展建设无疑将会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撑。但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目前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未完全消退,企业生产还未完全恢复的情况下,政府财政资金趋于紧张,既要保增长,又要建设节约型社会,对地方政府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挑战。为应对全球变暖,世界各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利用碳交易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建成了多个、多级别的碳排放市场,为遏制全球变暖趋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我国也在进行碳排放交易的试点工作,这些都为借助市场化的手段建设“低碳城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国际碳排放交易机制与实践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为减少缔约方温室气体排放的灵活机制,即联合履约机制(简称JI)、国际排放贸易(简称ET)以及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其中前两项机制适用于公约附件国家之间,而清洁发展机制(CDM)则适用于公约附件Ⅰ国家和非附件Ⅰ国家之间。由于附件Ⅰ国家可以通过三种灵活的机制,以交易转让或者境外合作的模式来获得温室气体排放权。这样,就能够在不影响全球环境完整性的同时,降低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实现全球减排成本效益最优。《京都议定书》之后,发达国家相继成立碳排放交易所,发展中国家也借助清洁发展机制,越来越多地融入国际碳市场。欧盟和美国是碳排放交易实践中最具代表性的两个案例,其实践经验对中国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一)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

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欧盟一直是推动气候变化谈判最重要的政治力量和践行者。为了帮助其成员国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做准备,2003年6月,欧盟立法委员会通过了“排放交易计划(Emission Trading Scheme,ETS)”指令,对工业界排放温室气体设下限额;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了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的排放交易体系――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涵盖了所有27个欧盟成员国,且非欧盟成员国的瑞士和挪威也决定于2007年自愿加入EUETS与欧盟成员国进行排放交易。在该交易体系下,人们采用的是总量管制和排放交易的管理与交易模式。其做法是: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受该体系管辖的每个企业将从政府那里分配到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额度――欧洲排放单位(EUA),而所有企业的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该上限。如果企业能够使其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许可额度,那么它就可以将剩余的额度放到排放市场上出售,以获取利润;反之,它就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权,否则,将会受到重罚。

欧盟的排放交易制度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2005~2007年,第二阶段是2008~2012年。在第一阶段,共有21个欧盟成员国参加。根据“总量控制、负担均分”的原则,欧盟规定至少将95%的配额(EUA)免费分给企业,剩余5%配额采取竞拍的方式分配。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超标1吨,将被处以40欧元的罚款。2008~2012年是第二阶段即正式实施阶段。会员国所释出的排污权有90%必须免费分配给各厂,10%配额采取竞拍的方式分配,罚款额涨至100欧元,吨;通过与JI和CDM项目的接通,市场规模扩大到欧盟以外的国家。

目前。欧盟正在进行的是“排放权交易计划”第二阶段,由于在试运行的第一阶段,各国向其企业签发了过多的排放许可证,使企业缺乏减排动力,导致二氧化碳市场碳信用通胀,从而遭到了世界自然基金会的批评。在正在实施的第二阶段中,欧盟就明显加紧了配额的限制,并且试图将该体系覆盖到更多的行业中去,尤其是近年来排放增长迅猛的航空业。EUETS的交易量不断增长,2007年交易了不到10亿吨,2008年交易额达到28亿吨,占欧盟《京都议定书》气候贸易体系交易总量的80%~90%,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所。

(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是全球第一家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交易平台,是京都机制以外的碳交易市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由会员设计和治理,自愿形成一套交易的规则。交易所的会员自愿做出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以保证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能够实现两个阶段目标:做到在第一阶段(2003~2006年),通过自身减排和购买其他会员多余的信用额度达到每年减少1%的排放的目标;并保证在第二阶段(2007~2010年),所有会员将实现6%的减排量。交易所包含两类机构:一类是CCX的会员,即排放温室气体的实体;另一类是CCX的参与者,即替代物和流动性的提供者。每位会员公司通过减排或补偿购买达到各自的减排量,在维护大气环境稳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提高企业知名度与美誉度。

CCX目前有会员公司200多个,主要来自航空、电力、环境、汽车、交通等行业,其中包括5家中国会员公司,交易产品涉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物、六氟化硫等6种温室气体。

(三)其他碳排放交易市场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贸易体系于2003年1月正式启动,它对该州的电力零售商和其他部门规定排放份额,对于额外的排放,则通过该碳交易市场购买减排认证来补偿。2007年澳大利亚加入《京都议定书》后,加快了碳交易的立法。目前澳大利亚政府正在推动参议院通过一项含有11个具体法案的碳交易法案,希望碳交易从2011年开始覆盖全国75%的碳排放,这一举措将使澳大利亚成为继欧洲之后的第二个碳交易平台。

加拿大作为一个远远落后于《京都议定书》目标

的国家,于2008年5月30日成立了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其使命是向加拿大经济中参与解决空气品质和气候变化问题的许多部门提供价格透明度、环保整体性、低成本、广泛的准入和可靠性,促进加拿大的整体减排。

亚洲地区碳交易起步较晚,但正出现迎头赶上的迹象。港交所已经开始研发排放权相关产品,筹备温室气体排放权场内交易,日本也在进行碳排放交易所的筹备工作。

二、我国在碳排放交易机制上的探索

我国开展排污权交易的实践最早是在1991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在16个城市进行了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自1994年起又在其中6个城市开展了大气排污权交易的试点。这些试点可以看作是中国排污权交易的起步阶段。1997年北京环境与发展研究会和美国环境保护协会合作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研究项目,2001年亚洲开发银行和陕西省政府共同启动了由美国RFF和中国环境科学院联合执行的“SO2污权交易制度”。2002年3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在7省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这是中国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排污权交易的示范工作。

通过这些项目的开展,为我国积累了许多排污权交易的经验。但是客观来讲,这些项目的开展多是在政府主导下或者在企业内部完成的,多数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在这些交易中市场对于资源的配置作用没有得到体现,也没有相应的经济评估。近几年,我国开始逐步看清自己在碳产业链中所处的地位,开始探索构建自己的碳市场。2008年相继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并于2009年11月17日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完成国内首笔基于碳足迹盘查的碳中和交易,开启了我国碳排放交易的先河。

三、对我国建设“低碳城市”的启示

可以看出,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国际社会推动全球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我国也在积极探索建设国内的碳排放市场,这些都为地方政府更好地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以市场手段推动“低碳城市”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创建区域内的碳交易试验平台。地方政府可以借鉴国内已有的排污权交易试点经验,在区域内进行以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为主的交易试点,随着试点交易的不断完善和推进,逐步推进节能量等其他创新产品的交易,并及时吸纳国际国内碳排放交易所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为下一步进行碳交易做好前期准备。随着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以及国家级碳排放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必将逐步建立以省为单位的区域性碳排放市场,发展“低碳城市”的地方政府要以碳交易试验平台运行经验为基础,争取省内的区域碳排放交易中心落户本市,以此进一步推动其“低碳城市”的建设,并扩大其影响力。

2.构建完善的碳交易信息平台。碳交易市场一方面是与虚拟资本、金融创新、绿色技术、低碳信息咨询、新经济所需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等等相关的信息经济市场,另一方面是与低碳经济的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以及现代服务业的市场相关的企业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市场。因此,只有构建真实而强大的信息平台,才能最终构建碳市场。地方政府要认识到构建信息平台是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快与国外先进交易体系的交流与合作,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形式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经验。

3.建立碳交易的法律保障机制。碳排放权的稀缺性来自政府法律强制性设立的排放上限,同时碳市场的运行更需要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节能减排贯穿整个生产、销售和消费、使用、废气及回收、资源化、再利用的过程,上述各个领域对法制都有要求。只有在法制上对生产者、消费者和使用者以及再利用者的行为加以规定,并配合严厉的惩罚机制,才能保证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碳交易机制的顺利实施。因此,地方政府要以国家法律为指导,加快制定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和保障碳市场运行的地方法规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制体系。尽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碳排放配额分配体系、监测体系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企业以及发电、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建设。只有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制规章,才能使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所约束,才能激励企业主动节能减排,保证碳交易市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良性运行。

4.完善市场化节能减排的配套政策。实践表明,运用市场机制,利用经济手段,能最有效地做到节能减排,但必须有完善的配套政策。地方政府应积极配合国家资源品的价格改革,稳妥地推进煤、油、气、电、水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运用价格杠杆引导企业节能减排。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通过价格机制的作用,将能源与环境的成本内化到企业的生产决策中去,将节能减排与企业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企业自觉地实施节能减排行动。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以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通过严格的土地、信贷、项目审批等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同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这些政策措施能够得以实施。

篇3

Abstract: As an effective way to reduce carbon emissions,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has been developing rapidly in the worl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echanism of emissions trading, discusses the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market in China, and suggests some policies and measures such as enacting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law" and constructing the carbon emissions cer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system, which can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arbon market.

关键词:碳排放交易;减排;排放权

Key words: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emissions reduction;emissions rights

中图分类号:F205 X1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3-0233-03

0 引言

早在1898年瑞典科学家Ahrrenius就说二氧化碳排放会导致全球气温变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大气系统的认识逐渐深入,人们越来越关注气候变暖问题。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世界环境与发展会议上,参与国签署世界上第一个应对气候变暖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约为未来数十年设定了减排进程,并基于公平原则,规定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应共同承担但有区别的减排责任。1997年,公约缔约方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了具体的减排目标和减排机制。为了发挥市场机制对二氧化碳减排的促进作用,在《京都议定书》中提出的碳排放交易,成为一种有效地促进碳减排的市场手段。碳排放交易能够激励技术水平高减排成本低的企业积极投资减排技术获得减排收入,而对于技术水平低减排成本高的企业,也可以从碳排放市场购买碳排放权,以避免较高的减排成本支出。目前,世界上已建立20多个碳排放交易平台,如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和地区均已建立碳排放交易平台。2013年,全球碳交易总量已达120亿吨,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2020年世界碳排放交易总额有望达到3.5万亿美元,将超过石油交易而成为世界第一大交易市场。

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碳排放量最高的国家,2009年,我国政府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上明确宣布2020年我国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因此,我国碳排放减排任务非常艰巨,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意义非常重要。目前虽然我国已在北京、上海、天津、湖北等七省市进行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但是总体情况不如人意,存在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地方政府也不重视碳减排,碳排放交易平台建设缓慢等问题,故而我国要积极培育碳排放交易市场,加快碳排放交易基础建设。

1 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基础及其减排机制

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造成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在环境污染问题上束手无策,而寻租又使得单纯行政手段也不能有效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必须将市场机制与行政手段有效结合起来,共同对付污染排放问题。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Daves首次提出“排放权”概念,Daves基于科斯的产权理论,认为污染排放是环境资源,环境资源可以象商品一样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和转让,排放权概念随之出现,排放权交易市场也逐渐出现。排放权交易首先在水污染控制中得到应用,之后,逐渐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权交易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目前,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成为最大的排放权交易市场。

污染排放权原则上属于全社会所有,但是考虑到排放权的分配问题,实际上排放权是由政府所有,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环境保护的需要,预先设定排放权的数量,并基于一定的原则分配给企业,企业污染排放数量如果低于其所获得的排放权数量,没有用完的部分可以在排放权交易市场上出售获得减排收入,反之,企业排放数量超过企业所获得的排放权数量,则必须在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购买超出的部分,否则将面临严重处罚。这样,政府部门就可以根据环境承受能力和减排能力确定排放权数量,以实现减排目标和达到对环境污染的控制。

排放权交易形式一般有总量控制、基线信用额度、抵消型三种,总量控制型排放权交易首先是设定排放总量,在排放总量范围内,根据一定规则确定各成员的排放配额,成员实际排放量超过配额允许的排放量,则需要从没有用完配额的成员那里购买配额;基线和信用额度型排放权交易是先给成员设定一个排放基准,如果成员实际排放量超过基准排放量,则需要购买超过的信用,反之,没有超过的成员就可以获得节约下来的信用;抵消型排放权交易一般是针对新增加的排放源,具有新增排放源的成员需要根据原有排放源所获得的排放量购买相应的排放量。三种交易方法中,总量控制型实际是想从总量上绝对控制排放规模,基线信用型中的基线数量相当于总量控制型中设定的排放总量,而抵消型则是为了控制新增的排放数量。

因此,为有效促进减排,参与排放权交易的各方需要共同达成一致且有法律效应的供识,主动参与减排,根据历史和现实情况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减排义务。

2 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我国目前已是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国际竞争的需要,建立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已经刻不容缓。2008年我国北京、上海、天津相继成立环境资源交易所,2011年我国批准北京、上海、天津、湖北、重庆、广东、深圳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2013年这七个省市相继进行碳排放交易,2014年我国进一步推广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并计划建立全国性碳排放易市场。

从目前试点工作看,我国碳排放交易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碳排放交易量偏低,碳价波动较大,还存在其它许多问题,主要包括:

2.1 碳排放交易基础建设薄弱

我国碳排放市场处于起步阶段,有关碳排放交易方式、监管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碳排放权计量、交易参与方的权利及义务、排放配额的分配等方面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健全的法律是保障碳排放交易健康运行的基础,碳排放交易中发生的问题在法律基础上才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解决,像欧盟等国外发展较早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均是建立在严格规范的法律基础上,如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许可交易制度》和《限量与贸易体系》,北美地区的《西部气候倡议》和《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虽然我国试点地区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则规范碳排放交易,但都是基于本地区,难以推广,不能满足我国今后碳排放市场的发展。

2.2 碳排放交易覆盖范围狭窄,不利于资源的流动

试点的省市碳排放交易市场局限于试点地区,互不联结,彼此独立。由于试点地区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等均有差异,这就使得当地碳排放市场所覆盖的产业类别和企业数量有限,使得碳排放市场范围较为狭窄,碳排放权不能充分流动,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难以实现碳减排成本的最小化。而且,各地碳排放交易市场由于相互独立,使得国家对碳排放市场的管理较为困难,重复配置的监管机构、交易设施等进一步增加了碳排放市场的运行和交易成本。

与我国现有市场分割情况不同,欧盟碳排放市场覆盖欧盟27个成员国及冰岛、列支教士登和挪威3个国家,其产业覆盖逐年增加,美国和加拿大虽然也是基于州或省进行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独立运行,但这些市场之间具有联动机制,可实现高效的资源配置。

2.3 碳排放交易市场化程度不高,没有形成有效的二级市场

我国试点地区碳排放交易市场基本是一级市场,而一级市场具有很强的行政特点,初始排放权的分配完全由政府部门决定,由于政府失灵和寻租的存在,使得排放权的分配具有较大的不公平性。同时,碳排放量的监测和审核均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缺乏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导致排放配额的交易过程带有很强的行政特征,甚至交易价格都受到政府的影响,市场机制没有有效地建立,企业缺乏参与交易的积极性。

我国是2013年开始进行碳市场试点工作,截止到2015年7月27日,我国7个试点地区碳市场累计成交量约为6000万吨,而欧盟在碳市场运行2年后的2007年成交量就达到20亿吨,碳市场运行时间不长的澳洲新威尔士地区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同年的成交量也分别达到2500万吨和2300万吨,以我国7个试点地区的碳排放资源数量和这些地区相比来说,其交易量相当低。

2.4 碳金融发展缓慢

碳金融是指与节能减排有关的各种金融活动和金融制度的总称。碳金融来源于环境金融,是低碳经济发展中环境金融的最新发展形式。随着碳市场的运行而逐渐出现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等纷纷参与其中,碳金融市场逐渐形成。碳金融可以说是基于《京都议定书》而生,在碳交易日益扩大的背景下,发达国家碳金融得到迅猛的发展,纷纷推出碳金融产品如碳基金、碳排放期权期货等金融产品。国外发达国家十分重视金融市场对碳市场的促进作用,欧盟在碳市场运行初期,碳价格波动剧烈,其原因就是因为没有配套的金融避险措施和风险防范机制,于是欧盟推出了碳期货产品,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稳定了碳价格。

与此相比,我国碳金融发展缓慢,虽然也推出中国绿色碳基金等产品,但碳金融产品这类稀少,规模不大,融资渠道狭窄,参与碳金融的金融机构较少,参与积极性不高。正是由于我国碳金融不发达的情况下,作为世界CDM项目的最大供应方在世界CDM市场上却没有话语权。因此,随着我国碳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大力发展碳金融。

欧盟在进行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时,最初是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但同时也存在少量竞价拍卖,之后逐渐增加竞价拍卖的比例,使得配额分配趋于公平和高效。我国配额分配主要以免费为主,这就导致寻租和不公平现象的存在。

3 促进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的建议

3.1 制定《碳排放交易法》及配套法规,规范碳排放市场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国家层面上关于碳排放交易的法律,试点地区虽然出台有关的交易规则,但规范不尽相同,难以在全国推广。因此,为促进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国家层面的《碳排放交易法》,对碳排放的目标设定、配额分配、核查报告、交易模式、违约问题、组织结构及其职能、参与主体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等基本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以保证碳排放交易的合法性。同时,制定具体的市场运行细则,规范市场的交易行为,确保碳排放交易市场高效、有序、平稳地运行。

3.2 加强碳排放的量化核证报告体系的建设

碳排放的量化核证和报告体系是进行碳排放交易的基础,只有经过核证确认的减排量才可以取得交易双方的信任,才能参加后续的配额分配和交易。因此,量化核证是碳排放市场运行的一个必须过程,且需要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以保证核证的公平和准确。

核证工作需要建立在碳盘查标准的基础上,我国应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碳盘查标准,规范核证方法和核证边界,标准应能对促进我国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提高减排能力发挥作用。

3.3 转换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我国碳排放交易过程中,政府干预的现象较为严重,有些交易是基于政府的撮合而完成的,有的甚至是直接行政干预的结果。在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初期,市场参与者的热情不高,政府的穿针引线在某种程度上对市场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但政府过多的干预,甚至直接参与交易过程,将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市场机制的发挥。因此,政府部门不应行政干预市场的具体交易行为,而应转换角色,充当市场的监管者,加强对碳市场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管,保证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和市场机制的发挥。

3.4 积极发展碳金融产品,促进碳排放市场发展

我国碳排放交易试点情况表明,碳市场交易不活跃,交易量较低,有些地方出现交易真空。造成碳市场不活跃的原因有多种,缺乏资金支持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减排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许多中小企业资金并不充裕,一方面需要发展,另一方面又面临节能减排的压力,资金缺口较大。据估计我国未来碳金融市场交易量将达到30亿-40亿吨每年,交易金额现货市场约为80亿元每年,如果进一步发展期货市场,则交易额有望达到4000亿每年。如此巨大的资金,迫切需要资本市场的介人。我国应积极促进资本市场对碳市场的支持,努力开发碳金融产品,根据不同交易行为和不同企业的需求设计有针对性的碳金融产品。资本的力量是巨大的,资本逐利的特性将会推动碳资源的有效流动,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碳市场的发展。

3.5 完善碳排放权分配制度

碳排放权分配制度是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配额分配涉及企业切身利益,制度是否公平合理对企业参与市场的积极性有着直接的影响。我国地域分布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减排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即使同一地区,不同产业和不同企业的技术能力也相差甚大。碳排放权分配制度应充分考虑不同企业的减排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以实现公平原则,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减排和参与碳排放市场的积极性。

3.6 加快一体化碳排放市场建设

尽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增加市场交易体量,促进碳排放权的流动,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作为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我国减排压力非常大,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将会促进我国的碳减排,对于我国2030年实现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处于新常态阶段,经济发展减速,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对许多企业和产业来说,将会带来更大的压力,但是有压力也有动力,通过倒逼机制,能够促进企业重视减排,加大减排力度,进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为我国实行低碳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作用。

4 结论

到2020年我国碳排放强度将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使得我国的减排任务严峻而迫切。为充分发挥具有较强减排实力企业的技术优势,实现高效减排,我国应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特别是加强碳排放交易法规建设,逐步完善和推进碳排放交易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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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羊志洪,鞠美庭,周怡圃.清洁发展机制与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构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8):118-123.

篇4

关键词: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问题; 探讨

伴随着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的飞速发展,远程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改革与发展不断推进,电大远程开放教育将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2012年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电大今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提出了目标和要求。开放大学是在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进行的重要战略转型,是对原有学校的功能定位、教学模式、发展机制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本文结合自己从事电大开放教育教务教学管理中的一些实践经验,分析了在开放大学建设转型期,分校在开展开放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并就对今后发展和努力方向做了一些肤浅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一)师资力量薄弱。(1)专业教师奇缺。开放教育试点正式推进以来,随着专业门类的增多,课程烦杂,专业教师缺乏的特点日益突出。由于我校地处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学校专职教师配备不足,而在职教师学历普遍较低。利用信息技术或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指导的能力普遍较低。年轻教师缺乏定期的培训或者进修,对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缺乏深度的认识;而对于民族地区电大来说,校内部分科室,一直被称为是养老、临退休人员的理想安置地,所以,一直以来岗位人员处于“有人无实力”的现状。长期下来,养成了时间观念差、工作散漫的思想状态,工作上拖拉扯皮、无头绪,另外,教师队伍中大部分是90年代后期的大中专毕业生,年龄偏大,对信息技术或网络教育比较生疏,学习探究能力差,同远程教育教学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2)教学科研能力差。优良的教师队伍是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关键,关系到学校的兴衰成败。唯有优秀的教学团队,才能不断锤炼并锻造实践,使教学科研能力逐步提高。长期以来,由于我校教师学历、专业知识水平不高,大多数时间教师都是基于网络平台开展学习支持与辅导,缺乏面对面交流与探讨以及主动参与教学科研的实践意识,对于远程教育之下课程教学的研究与探讨缺乏深度的探究,这一系列的因素致使学校教学与科研能力差,教学与科研脱节。

(二)课程资源建设不足,课程设置已不适应开放教育的需要。自开放教育全面开展以来,各个专业的设置已逐步体现社会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课程文字教材已经逐年更新,但是各专业的专业课程教材只有一少部分配有辅导软件,其余专业课程只有文字教材,而且大部分以文字主教材为主,无辅助教材(即计算机辅助软件或vcd光盘等),在此类专业课程学习当中,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电大学员来讲,自主学习可能成为一大障碍。再次,在开放教育全面开展的这几年,各级电大虽在网上课程资源建设方面都做了最大努力,但大部分主要还是以文本试题为主,很少有视频内容。资源内容单一、匮乏。而分校都是导入借用省校及往年的资源,平台分级,但是资源重复,无形中使学员对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自主学习失去动力和兴趣。再者,分校专业设置虽多,但是缺乏特色专业建设,致使各专业统抓统管,缺乏特色品牌。

目前,行业分工的逐步明细、教育改革的不断进行之下,电大学生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主要是以在职教育为主,学生的学习目的性和自主性更强。伴随行业结构的分工和教育改革,使得专业划分过细,课程设置重复,有些课程专、本科统开,有些课程不同专业统开;同时,自新版教务管理系统全面推行以来,专业规则当中已无自主选择的课程(即选修课),学生自己已无选修的余地。这种专业课程设置方式,既有悖于电大开放教育办学的宗旨,也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更违背了高等教育改革向素质教育转变的改革思路。

(三)教学基础设施配套不足。 远程开放教育区别于传统教育的最主要方面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开展教学支持服务。因此,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成为衡量一所电大学校能否更好地开展远程教育的重要指标。对于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的电大学校,其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在逐步推进整改,但是

同电大远程开放教育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各类配套资源的配置和建设令人担忧。

(四)管理不到位。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不能得到充分利用。电大只所以以“广播电视大学”命名,是与当时成人学习的教育教学条件相对应的,即以广播电视等多媒体电化教育为主要手段,这一时段曾在远距离教育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着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大远程教育迫切需要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于教学当中,这一切使电大远程教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目前,在开放教育发展逐步成熟,国家开放大学建设试点逐次推进的条件之下,各级电大都加大投入力度,整合更新了计算机网络设备,但是由于受经济条件和专业技术条件的制约,加上网上资源建设和各种学习软件的匮乏,使大部分远程教育设备未能更好的利用,严重影响了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远程教育的发展。及平时考核管理不到位。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与改革都比较滞后,加之各级各类成人类高等教育机构并行发展,使基层电大招生生源逐年下滑,许多成人类办学机构刻意降低标准,变相招生,以“市场”为主要导向,无形当中给受教育者养成侥幸心理,不在学习上下功夫,使平时管理与学校的长远发展相背,长此以往造成恶性循环,加大了平时管理与考核的难度,严重影响着学校的声誉和长远发展。

二、改进的思路

(1)管理者要转变观念,研究政策,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学校的长远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离不开学校各个部门齐心协作和整体团队共同的努力,更需要领头雁——“管理者”的不断探索和经营。所以管理层也是关键。管理层要不断研究政策,带头加强学习和研究“远程教育”的管理知识和业务,充分发挥电大的系统优势,统筹兼顾,上下运作。要按照开放教育的要求和管理模式来进行合理规划,切实以网络化的平台环境为依托整合各类课程教学资源开展教学活动;要关注政策,争取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充实四支队伍人员配置,加大信息化的基础环境设施建设,强化与普通高校、地方企业的合作,逐步形成人人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办学、协调发展的路子。把电大办成独具地方品牌特色的新型开放大学。(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外聘兼职教师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由于开放教育实行分散办学、个体化教学的方式,因此,要配备各个专业门类齐全的专职教师进行辅导确实有很大困难。针对目前基层电大专职教师紧缺、师资力量不足以及开放教育的特点,应该充分发挥系统办学和地方社会办学的优势,不断加强与上级主管学校、兄弟学校、地方高校以及科研单位的横向联合,成立助学团队,聘请校外专家和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和课程辅导员,加强对学生平时的学习辅导,并重视对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的培养,组织他们学习电大远程教育的基本理论,熟悉电大教育的特点,利用网络平台不定期举办课程研讨与交流,提高其教学水平。(3)依靠政策支持和系统优势,解决资金问题,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充分利用系统办学优势,争取上级电大在各项收费标准、教学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照顾支持,尽量下浮或者减免各种管理费用,使基层电大把有限的经费收入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当中,这样,既使基层电大收到实惠,又增强了竞争力和凝聚力。二是依靠政策,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要研究政策,抢抓机遇,积极利用近几年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优惠扶持政策,努力争取项目经费和技术设施。同时,依靠自身条件,克服一切困难,使各项经费合理地利用到基础设施配置建设当中。(4)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 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是通过教学过程当中实践总结而制定的,分校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在实际实践中总结完善、突出特色,使之成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例如:招生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考试管理制度等等,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大胆创新。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5)以开放大学建设为契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提高电大远程开放教育的现代化水平。伴随着远程开放教育的不断发展,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的现代多媒体信息技术在教学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使得教育信息传播及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革。网络信息技术的高效与便捷利用,使偏远地区的基层电大能够依托系统优势不断加快教学与管理改革,以“开放”和“远程”为基础,整合系统内部优势资源,实

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利用纵横交错的教学、资源信息网络,因地制宜开展教学活动,真正把电大办成一所没有围墙的开放式远程教育大学。总之,有了良好内外环境和四支队伍,通过领导者和管理者的共同努力,热忱为学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远程开放教育必将成为新时期最受欢迎的学习方式,必将迎来辉煌的明天!

参考文献:

[1]《开放教育经济学科教学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思路》(薛志刚: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篇5

关键词:公安现役部队 基本建设 跟踪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188—02

一、公安现役部队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

1.对跟踪审计定位认识不足。在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作为建设过程中的监督者,频繁地介入建设现场进行审计,提出审计建议,履行审计监督的职责,促进被审计单位纠正和改进工作。当前,各单位对跟踪审计工作有了新认识,但对其定位不够准确。有的认为既然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基本建设工作就不会出问题;有的建设单位还依赖于审计部门,大事小事均请审计参与决策或将难以处理的一些事项推给审计部门,实际上就是将责任和风险转嫁到审计头上,使跟踪审计人员,成为“挡箭牌”。致使审计人员在跟踪过程中面临“一对多”的局面,很容易使其偏离正确的定位而侵入项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从而造成审计工作不应有的越位,反而使监督的作用弱化。

2.跟踪审计相关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跟踪审计是实时进行的一种动态审计,审计人员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和风险,跟踪审计必须在审计相关法规的范围内进行,这就需要相关的审计法规作为支撑和规范。然而,现行的《审计法》主要是规范的财政经济审计,但对于工程建设审计,审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比较含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如《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也没有很好的衔接,使得审计人员在开展跟踪审计工作时出现不好把握的情况,没有可操作的具体审计准则,也就难以对建设项目作出共性的评价和判断。从审计的内部管理制度来看,跟踪审计是动态的,在审计过程中会出具多份阶段性审计报告。因此,审计机关必须出台适应跟踪审计特点的审计规范和准则来规范跟踪审计行为,规避审计风险;而且跟踪审计中,由于对过程进行了监督,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造成在工程决算阶段审计时,很难出现大的工程结算审减额,影响了项目决算审计成果,审计机关内部应建立衡量跟踪审计成果的考核机制,来提高跟踪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3.跟踪审计内容的复杂性影响了审计效果。工程建设项目一般要经历投资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阶段。目前,公安现役部队跟踪审计,在实践中由于各方面原因,跟踪审计过于重视基建工程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审计,而忽视了工程投资决策、勘察设计、项目后评价审计。审计人员在评价前期决策是否科学、设计是否合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可行、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规范标准等方面还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政策水平。如有的单位投资决策审计并未开展,或者只是审查决策程序,并未实质审查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而对勘察设计审计,也只是审计设计单位资质、级别、程序、收费等,并未审计设计质量是否达到最优。再有,建设项目建成后是否实现投资决策时所确定的目标,往往也被忽视。过分注重对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的控制,忽视对投资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组织、施工质量、项目后评价等情况的审计,或审计深度不够,造成跟踪审计效果不够全面、充分、明显。

4.审计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跟踪审计需要。公安现役部队各级领导对跟踪审计期望很高,建设单位希望通过审计的共同参与,共同承担一些责任,审计部门也希望扩大审计影响,为部队建设发展提供监督服务。由于跟踪审计项目审计时间长、审计对象广泛,审计内容纷繁复杂,审计领域涵盖诸多行业,审计结论影响各方经济利益,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有对基建项目的敏感性和洞察力,以及审计相关知识,同时还要具备规划设计知识、经济管理知识、工程施工技术知识‘、工程概预算知识、相关法律知识等。但现实情况是,现有审计人员有的懂财务不懂工程,或者懂工程不懂财务,且审计力量有限,单独依靠审计部门自身力量难以完成跟踪审计,不能满足跟踪审计发展的需要。

5.跟踪审计廉政风险突出。跟踪审计周期长、环节多,审计部门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事项提出意见建议,这无形中赋予了审计部门某种权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审计对象既有工程建设方,又有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货物供应、监理等其他各方,许多事项又往往跟这些单位的经济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决策者、管理者接触比较多,诱惑也比较多,处在廉政和反腐的前沿阵地,可能会导致审计人员难以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甚至于舞弊,客观上加大了廉政风险。

目前,由于受到审计力量限制,公安现役部队跟踪审计过程中的造价咨询工作,基本委托社会上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而社会上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众多,他们的社会信誉、工作质量良莠不齐,如果所选择的造价咨询单位信誉差、审计质量低,无疑也会给跟踪审计带来审计风险。

二、公安现役部队跟踪审计风险防范

1.准确定位跟踪审计。跟踪审计是基建工程中的一种监督手段,其目的是加强监督、促进管理、控制规模、提高效益。准确定位跟踪审计的作用,有利于跟踪审计工作的开展。首先,在审计人员定位上,要保持审计独立性,不直接参与项目管理。审计人员只有提出审计建议的权利,而没有替代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义务。其次,在工作定位上,要发挥服务的职能,寓服务于监督之中。通过跟踪审计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提出建议,从而达到促进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第三,在关系定位上,正确协调基建工程相关各方关系,取得单位各级领导的支持与理解。第四,在目标定位上,跟踪审计组的目标与单位领导以及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是一致的,即造价、质量和进度的有机统一,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才能保证基建工程的造价、质量、进度。

2.健全跟踪审计法规体系。目前,公安现役部队开展跟踪审计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公安部《公安现役部队基本建设审计实施办法》,而无其他法规可以遵循。开展审计工作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不同的审计方式、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各不相同。建议上级审计部门,制定具体的跟踪审计规范和质量控制体系,实现跟踪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各单位要总结跟踪实践中的经验,遵循工程建设的规律,制定适合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跟踪审计。

3.重视投资决策审计、勘察设计审计和项目后评价审计,保证跟踪审计效果。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投资决策和勘察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关键阶段在项目建设前期,审计人员要从投资管理的角度,主动去探究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程度,除了关注决策程序,还应抽查其制作内容,尤其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再分析,应达到一定深度。而在投资决策完成后,控制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审计人员应采取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手段,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使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对立统一,进而对施工技术措施产生积极影响。项目后评价审计是判断工程项目是否达到投资决策所确定的目标的重要手段,审计人员通过对项目的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进行系统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审计建议,为建设单位以后改进工程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制定科学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提供参考。

4.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合理利用社会审计资源。跟踪审计工作难度大、风险高、专业性强,跟踪审计人员素质事关跟踪审计效果。跟踪审计人员,首先要具备基本职业道德素质,有敏锐的政治头脑和大局观念。其次要具备基本业务能力。不仅要熟悉审计、会计、计算机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审计专业技术知识,还应刻苦钻研工程建设相关知识和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工程建设相关资质证书。第三要善于从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在工作中学习,学以致用。此外,针对公安现役部队跟踪审计力量薄弱,审计部门可以聘请有关专家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评价或参与跟踪审计,与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和审计工作质量。

5.建立廉政风险控制体系。工程建设领域容易出现权钱交易问题,跟踪审计人员又是和工程建设相关被审单位打交道,建立廉政风险控制体系势在必行。首先,审计部门要经常对审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自觉遵守公安部纪检监察干部“四大纪律”,筑牢勤政廉政思想防线;其次,跟踪审计人员要对审计部门领导签订廉政审计承诺书,廉政责任到人;第三,跟踪审计人员在进驻工程项目前就要分析跟踪审计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第四,建立全方位跟踪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构筑廉洁审计内控防线;第五,采用成熟的工程造价软件,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降低人为因素影响,提高审计质量;第六,加强对聘请的专家和社会造价咨询机构管理,选择信誉高、有知名度的专家和社会造价咨询机构。

篇6

【关键词】军民融合 国防建设 区域经济 协同发展

近年来,许多地方在军民结合、国防建设和区域经济共谋发展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是其深度和广度还远远不够。如何全方位进行军民融合,全面推进国防建设和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形成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的良性互动,仍然是需要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

一、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战略意义

1、可以降低社会总成本,提高社会总体资源配置效率

受计划经济时期“条块分割”思想的惯性影响,一直以来,军地资源配置都是相互独立的。一方面,军地之间的许多驻地相邻、功能相近的公共设施建设,由于缺乏协调互动和有效整合而未能得到充分共享,重复建设和投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自成体系、自我封闭、相互分割,大量的科技资源重复投入,浪费严重。这些在无形中都增加了社会总成本,使社会总体资源配置效率降低。通过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区域内的各类军地资源,对国防经费和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进行功能融合,使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共享科技资源、研究基础设施,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建设和重复投入问题。同时,在两者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市场配置和引入竞争机制,使资源自动流向更能发挥效益的部门和领域,从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总体资源配置效率。

2、可以有效解决军费供需矛盾,实现国防建设跨越式发展

新军革下的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和巨额财力作支撑。就我军目前而言,资源需求矛盾非常突出。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在整合军地资源上做文章,在提高社会资源综合效益上下功夫。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建设投资规模的扩大,给完善国防基础设施建设带来机遇,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军费供需矛盾。区域内人才、经营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向国防建设领域输送和聚集,不仅使国防工业能加快进行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还使国防建设凭借区域经济建设的东风实现跨越式发展。

3、可以不断培育区域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区域的竞争力

从1965年到1980年,我国在13个省、自治区开展“三线建设”,共投资了2050余亿元资金,安排了几千个项目,建立了雄厚的军工生产基础和尖端国防科研试验基地。“三线建设”的开展,初步改变了我国内地基础工业薄弱、交通落后、资源开发水平低下的工业布局不合理状况,也给内地建设带来了发展机遇。改革开放后依托国防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一是利用国防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地方民用产业,其创新扩散、技术外溢效应带动地方产业创新能力的提高,推进民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二是通过军工产业链对地方产业的拉动效应,带动区域经济全面发展。军工产业链通过对前向产业链的拉动或延伸带动上游产业,通过对后向产业的拉动或延伸带动下游产业,还可以通过产业的水平延伸带动同类产业的发展。发挥军工产业链的拉动效应,努力延伸产业链条,有助于地方形成极具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这不仅能带动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可以在投资乘数效应的拉动下,促进地方经济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阻碍因素

1、缺乏对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统筹规划

一直以来“军民结合”都是我国国防建设尤其是国防工业体制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过去的“军民结合”,主要表现为军工企业实行民以及国防工业开发民品。这是一种从军向民的单向转化。十七大报告中总书记赋予了“军民结合”向更深层次发展的新内核――“军民融合”。融合的本质是多种事物融为一体,互相作用,互相渗透。国防建设和区域经济间应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军队和地方各方力量来共同推进,只有进行科学的统筹规划,才能使两者真正实现全方位的融合。军民融合目前还存在许多认识上的偏差和制度上的壁垒,被不少部门和个人片面地认为是针对军队及军工企业的指导方针,在军队经济融合发展中地方相关方面给予的只有行政上的支持和一些优惠政策的提供,军队间深层次的互动合作不够,缺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平台和有效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2、国防工业没有充分发挥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拉动效应

从我国国防工业民的总体情况看,在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其潜力还没有完全发挥。由于传统“军民分离”体制下的国防工业是一个典型的封闭型国防产业链,处在国防工业产业链上的科研、生产部门,共同服务于军品生产目的。由于惯性思维,缺乏市场和竞争意识,很难对民用部门和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起到拉动作用。当前有几个存在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国防工业的民力度不够,一些能用于民用生产的技术、人才、设备等还未得到充分利用,甚至处于闲置状态。二是“民”成果的产业化程度较低,主要是以个别技术或产品形式存在,规模小,没有形成系列化,更没有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产业集群。三是民用部门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工业建设还存在许多障碍,缺乏动力和政策支持。一方面国防工业部门参与民用产品的科研生产不足,没有很好地起到提升民用产业层次及民用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作用;另一方面民用部门又不能广泛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以拓展其发展空间。

3、缺乏军地沟通机制和军地信息交换平台

有效的信息沟通是实现国防建设和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关键,但当前军地双方信息沟通不畅,缺乏沟通机制和相应的信息交换平台。一方面军工优势特别是一些军工技术“养在深闺无人识”,苦于无从下手释放能量,寻求合作伙伴;另一方面,民用企业缺乏获得军品市场需求信息的渠道,无法参与军品科研生产活动。无论军队使用部门还是研制生产部门的需求信息对民用企业都处于不透明状态。军用标准、民用标准相互独立,各行业“条块分割”,在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以及生产能力建设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重复建设、技术成果转化慢、投资效率不高等问题。建立军地沟通机制,搭建军地信息交换平台,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将成为国防建设和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强有力的助推器。

三、全面推进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建议

1、建立区域经济和和国防经济的双向开放机制,从资源保障上推进两者协同发展

地方经济建设要向国防建设开放,在国防建设中充分利用地方的人力、物力资源,使地方经济资源转化为国防潜力。地方在规划、设计和建设电厂、水厂、港口、机场、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时,应充分考虑国防功能,提高民用设施在未来战争中的抗毁能力。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发挥自身优势,协助驻军搞好社会化后勤保障改革,减轻部队的负担。在国防工业中可大量引入民用高科技资源,而国防建设也要在一定程度上向地方经济建设开放。部队有相当部分设施具有军事和经济双重功能,和平时期很多处于半闲置状态,军队可以开放部分军民通用设施,这既可支援区域经济建设,又能使设施得到及时的维护。部队精简后闲置的部分军马场、农场、营房等可以移交地方,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要充分发挥军队的技术优势、装备优势,协助地方进行公路测绘、油气管道铺设、桥梁修建、能源开发建设等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重点工程项目,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2、建立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从政策上推进两者协同发展

要把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纳入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战略规划中,彻底改变国防建设与地区经济发展战略脱节的情况。军地有关部门组成的协调指导小组,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联席会议形式,研究制定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于国防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要积极寻找国防科技、产业与地方经济的“结合点”。在政策支持上,各地方政府应制定明确的产业政策,对军民两用技术产业的发展方向进行引导,在军工技术改造、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应尽力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资金上的支持,对军民结合项目用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方面提供最大限度的优惠,协调减免各种税费;应逐步在军政、军企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对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可通过投资计划的共同协商,进行优势互补和功能兼顾,力求以较少投入获得最大效益。建立民用高新技术成果的通报和展示制度,使军方装备部门能及时了解民用高科技企业具有军事应用潜力。建议军队部门建立军品需求信息制度,向企业提供明确的需求信息,使民营企业能够直接同军队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军品的市场需求。建立民企与军方合作开发军品项目的机制,把装备研发由封闭的集中机制转变为开放式机制,更多地吸纳民用科技成果。

3、建立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良性互动机制,从技术上推动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良性互动,是当代世界科技发展的趋势,也是推进科技强军、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进入信息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特点为国防科技与民用技术的有机互动开辟了更广阔的前景。据统计,85%的军事核心技术,是民用关键技术,80%以上的民用关键技术,可以直接运用于军事目的,但是目前民用科技领域的成果和优势没有被国防领域充分吸收利用,国防科技领域的技术成果和优势也没有有效地转化为产业优势。建立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良性互动机制,对于国防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都意义重大。地处我国西部等相对落后地区的国防工业,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科技资源优势,促进地方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国防科研机构应该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科技合作,通过联合攻关解决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一些重大技术问题。扩大军工成熟技术的民用开发力度,重点帮助解决地方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产品开发升级等方面遇到的重大技术难题。在民用技术领先于军用技术的领域,应掌握民用高科技哪些具有军事应用潜力,积极挖掘民用高技术应用于国防建设。

4、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及配套产业集群化发展,从产业上推进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地方政府和国防科工局应该积极推动地方与军工集团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以及资源的重组整合,联合打造有竞争力的军民结合产业,从而实现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的互利共赢。同时还要充分考虑产业关联效应,积极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上下游产业链,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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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ollege national defense education is one of important measures about improv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serve forces for national defense. This study mainly tells some problems about the course of college national defense education, and it also puts forward constructive idea. It is used for reference by education workers.

关键词: 高校;国防教育

Key words: college;national defense education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3-0199-01

0 引言

国防教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统一和,对全体公民进行的具有特定目的和内容的普及性教育活动。它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为增进全民的国防思想、国防知识、国防技能和身体素质,并有利于形成和增强国防观念、国防能力的各类社会活动。在高校开展国防教育是为了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国家意识和国家利益意识。高校开设军事理论课以及进行新生军训,是大学生接受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的义务,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在多极化世界格局的形势下,各种势力的斗争会越来越激烈,一些不安定因素仍然威胁着祖国统一大业。因此,加强对未来国家栋梁的大学生国防教育尤显重要。高校国防教育,既是国防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赋予新时期高等教育的任务,更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

1 国防教育课程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国防教育课程是以军事理论课为主体,同时辅以各种不同类型国防讲座和各种国防知识活动,及通过各种历史题材的宣传作品和革命圣地、英雄人物进行教育。针对高校国防教育现状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1.1 国防知识匮乏,国防意识淡薄 以80后,90后为主体的当代大学生都生于和平年代,成长在以发展经济为主的安定时期。由于从小生活环境优越,缺乏艰苦生活的磨练,这些对是非鉴别能力不高的大学生容易受一些不良思想影响。特别是一些学生国防意识淡薄,认为接受国防教育只是军人的义务,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他们没有认识到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稳定发展需要强大的国防作后盾,而国防并不仅仅是军队的事、军人的事,它需要全社会每一个公民的努力和奉献。当代大学生肩负振兴巾华、建设祖国的重任,也担负着保卫祖国、保卫现代化的义务。

1.2 国防教育师资力量严重不足 随着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各高校大学生日益增多,加之军事课教师又缺乏正常的培养和补充渠道,高校国防教育师资队伍严重缺编已是不争的事实。由于缺乏专职的国防教育教师,军事理论课的教师大部分都是从各种渠道抽调出来的兼职教师,水平参差不齐,而且普遍采取大课堂教学,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目前各高校的国防教育师资队伍仅能勉强维持基本教学需求,更无精力投入国防教育学术研究,缺乏创新与发展的动力,使军事理论课教学处于原地踏步状态。

1.3 国防教育课程教学不规范 规范的学科教研活动,是提高教学质量、加强高校国防教育的前提。当前各高校国防教育课程普遍存在教学不够规范,训练科目不全,缺乏统一的教材,教学形式单一、缺乏创新等问题。学生实训的时间和科目,普遍达不到大纲的要求。有些高校在新生进校时象征性的进行几天军训,其中一些环节也因为场地条件所限而走过场或干脆省略;有些高校对必要的国防教育理论课程也因师资缺乏而缩水;有些高校则根本未将国防教育理论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也就更谈不上进行国防理论知识进行系统的传授。

2 改善国防教育现状的建议

针对高校国防教育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2.1 加强学科建设,健全评估体系 首先要完善军事理论课程的内容和教学目标,培养和引进师资力量,健全军事教研机构,大力推进军事课程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专兼结合的军事教师队伍,是搞好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的重要保证。要开辟军事教师选拔、培养新途径,尽快解决高校军事教师不足,逐步建立一支高质量、多数量的军事教师队伍,以满足高校国防教育课程的需求。国防教育既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就应该建立相关的评估体系,并纳入高校教学质量评估体系之中,确保高校国防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2.2 健全机构,提高质量 高校国防教育是为国防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预备役的重要措施。校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健全机构,明确学生军训的职责和任务,改进教学手段,抓好学生军训普及工作。军训场地设施是高校国防教育的物质基础。高等院校要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做好军训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军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确保军训场地的有效使用,完善军事训练与军事教学设施,提高军训质量。

2.3 灵活教育形式,提高学生兴趣 爱国主义教育是国防教育开展的基础。我们应以重大节日、纪念日等为契机,以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为载体,以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为目的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欣赏创作各种历史题材的文学文艺作品,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使大学生接受崇高民族精神、民族气节和优良道德的熏陶,同时也进行中国国情的教育,帮助学生系统地了解我国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了解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骤、目标和宏伟前景,增强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2.4 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军训工作 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部门要重视学生军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部队训练机构和民兵训练基地保障学生军事技能的训练。并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对现有的训练基地进行改建,完善配套设施,增大承训容量,提高保障能力,尽快建成一批设施配套、保障功能齐全的学生军训基地。不仅如此,在训练中,坚持贯彻从严、从难、从实战需要出发的训练原则,要求每个学生做到言行举止军人化,内务卫生标准化,操作训练规范化,教育秩序正常化,每日生活制度化。

3 结语

高校国防教育工作不仅关系到国防动员的质量,同时也与学生工作有着密切关系。我们应大力促进高校国防教育工作的开展,正确引导学生的行为,保证高校局面的稳定,促进高校长足发展,为国家和人民培养出更多的栋梁之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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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的内涵和主要特征

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既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园区,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产业基地,它是在满足国防军队建设需求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为了摆脱传统的国防和经济社会环境平台和运行机制束缚,在一定区域内围绕军地双方资源的优化组合,建立形成的以军民融合为特征、以产业发展为载体、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引领示范为导向,军民在生产生活服务等领域全方位高度融合的新型经济主体,是军民融合类园区发展的更高阶段。

(一)军民融合是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

随着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新军革的迅猛发展,军民融合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新的拓展和提升,不再只是简单产品层面上的“民”或“民转军”。军民融合的层次由军地双方的协商式结合提升到国家战略层次的制度式结合,提出建立军民融合式国家规划计划体系、体制机制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军民融合的范围由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进一步拓展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提出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军队保障体系和国防动员体系;军民融合的程度由军民行业的“板块式”对接深化到了融为一体的“无缝式”对接,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盘考虑,在国家层面上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①”。

建设发展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是适应新时期军民融合式发展特点和要求,在产业链集成、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服务等层面上实现具有全价值链体系特征的“军为民用”和“民为军用”,是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深程度上推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多领域全方位深度融合的重要实践。

(二)产业化发展是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核心和抓手

军民融合产业是以国防科技工业在经济技术方面的优势为核心和依托,通过军、民领域间的双向交流互动所形成的产业,主要涉及产品结构、技术、工艺相通或相近的电子、机械、汽车、新材料、核能、航天、航空、船舶等产业领域。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构成国防科技工业新增长点的新兴高技术产业,多为技术优势产业;另一类是国防科技工业的支柱民品产业,多为规模优势产业。

自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军民融合型高新技术开发区“硅谷”开始,西方很多发达国家均采取多种措施来推进军民融合产业的集群化。近年来随着我国军民融合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具有产业集群特征的军民融合类园区也越来越多的涌现出来。

(三)创新驱动是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动力和源泉

我国已进入一个必须更多依靠自主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党的十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自主创新也是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首先要实现思想观念的创新,破除“自给自足”、“自我发展”的观念,树立统筹建设、开放式发展理念;要实现体制机制的创新,克服军民融合体制机制上障碍,建立与军民融合式发展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制度规范;要实现发展模式的创新,摒弃国防建设不计成本、封闭发展的模式,推行成本效益和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要实现重点领域的创新,突破现存的技术、生产、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军地壁垒,形成军民各领域协调发展、逐步深入融合的良好格局。

二、我国军民融合类园区建设现状

我国已从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借助不同体系,探索形成了一些可行的军民融合类园区建设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军民结合示范基地”模式。自2009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了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的培育和认定,推动军民结合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截至目前,已在陕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内蒙古、北京、上海、甘肃等地分3批认定和挂牌了24个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

二是“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模式。1998年以来,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已经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南、四川、重庆、湖北、陕西、甘肃等地批准建设了一批涉及野营装具、粮食及主食加工、食品与配餐制作配送、药品及医疗器械、成品油、工程机械、抢险装备、特种材料等多个行业、多个领域的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

三是“产业基地或园区”模式。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我国一些省市也在推动军工企业及其配套民营企业的融合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培育和探索性发展。一些省市依托地方上现有的军工资源,在当地军工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规划建设了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或园区。如西安市2006年以来相继建立了西安军民两用光机电技术产业示范园、西安军民两用电子元器件技术产业示范园等多个示范园等。

四是“战略合作协议”模式。一是军地之间的战略合作模式,如2011年7月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达成军民融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选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军民融合平台,携手推进军地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供应采购、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二是省部之间的战略合作模式,如2007年12月天津市政府与原国防科工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在滨海新区建立“滨海新区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实施一批重大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

三、我国军民融合类园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军民融合类园区或保障基地建设呈现出军工企业集团积极参与、地方政府保障政策配套、国家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等突出特点和示范效应,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在国家层面上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

到目前为止,从中央到地方、从军队到政府还没有建立起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综合性协调管理机构,因而军队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客观上难以对军民融合类园区建设进行统筹规划、总体协调、宏观指导和有效监督。园区建设都是以工信部、发改委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军队有关部门、军工集团以及地方政府等为主导,分系统并独立分散建立。军民融合类园区在总体目标、建设布局、功能定位等方面还没有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之相互衔接,缺乏总体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园区建设的有序推进。

(二)法规制度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

时至今日我国依然还没有一部规范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已有的一些政策法规内容也己经不适应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要求。如 1988年颁发、至今仍然生效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类公有制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发展思路不够清晰,尚未形成有效的产业链

军民融合产业链是指相互关联的军民科技企业、公共机构等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地理位置的集中,形成一个“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具有完整价值链的有机体。然而目前我国军民融合类园区内部企业之间的关联度并不高,相互依存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网络体系尚未形成。如何促进市场发育,以大流通促进大生产、以大生产促进专业分工和合作,按照产业链聚集企业,是政府在军民融合类园区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公共服务体系尚需健全,平台建设有待加强

在我国军民融合类园区发展的过程中,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力度和手段有限,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协会、技术成果交流平台、金融担保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等促进园区内军民创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服务体系还亟须进一步完善。

四、新时期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实现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顶层设计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突出目标任务的军地衔接。要着眼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双赢共进,坚持做到示范区建设与军事斗争准备发展相适应、与我军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与地方经济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相适应。二是突出规划计划的军地对接。在整体层面上,实现区域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与军队战备计划和战场建设规划对接;在重点领域内,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人才培养、军队保障和国防动员建设规划对接。三是突出发展布局的军地兼顾。在充分尊重区域自然生态和经济发展本底条件的前提下,要结合军事斗争准备重要方向和发展趋势,以满足国防军事保障服务需求,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为导向,合理确定示范区建设空间布局。四是突出实施过程的军地协调。加强军地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建设,确保在园区建设过程中军地双方能够主动、及时、有效的对接,从而实现军队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情况动态衔接。

(二)协调资源配置,更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军民融合的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征。首先,军民融合包含了所有经济主体。军事领域既包括传统的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也包括军事人才培养、军队保障以及基础建设等诸多领域;民用领域也不单指国有企业与国有控股企业,而是包括具有多种经济成份的所有企业。其次,军民之间的流动具有双向性。既包括军事领域的人员、技术、信息、资源、资本等要素向地方流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也包括地方人员、技术、信息、资源、资本等要素向军队流动,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

因此,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要以市场为基本平台,更多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融入式发展,使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向国防建设聚集,使国防建设成果向经济社会领域溢出。最终,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自主调节,整合军地各方资源优势,打破军地壁垒、军民界限,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一份投入、多重收益”的良性格局。

(三)提升产业能力,促进军地经济一体化转型升级

最先进的科技成果往往首先产生并应用于军事领域,尔后再由军事领域向民用领域转移。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涵盖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军工电子六大行业,目前国资委所属的十大军工集团拥有数十万科研人员,已自主研制了多项先进武器装备。国防科技成果的先进性也为它向民用转移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在推进军民融合类园区建设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国防科技工业对国民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国民经济转型升级。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许多非国有企业在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管理等方面已经远远超过了相当多的军工企业,但由于受观念、政策、制度、标准等方面的限制,这部分宝贵资源在军工产业发展中尚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在示范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首先要突破思想和制度,逐渐消除民、民参军的各种壁垒,促进统一的军民融合型产业能力的整体提升。

(四)完善工作机制,消除军民融合的体制

一是成立军地双方共同参与的示范区军民融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区内的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进行指导,就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军地高层联席、重大问题会商、情况通报、定期走访、联合办公等工作制度。三是军队经过充分评估和论证后提出示范区建设中有关军事科研生产、武器装备维修保障、军队人才培养、军队后勤保障等需求,地方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主动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当中。四是整合利用国家和军队资源,形成军建民用、民建军用、共建共用的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五)健全政策法规,实现制度保障型发展

政策制度是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基本保障,是确保军民融合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和行为准则。过去颁布的一些相关政策法规已经暴露出许多局限性和不衔接性,必须尽快补充或调整。

一是制定新的法规,国家层面须加快《军民融合促进法》的制订和实施,二是根据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新的实践修订已有的法规政策,包括在装备研制生产、国防交通、人民防空、物资储备、国防设施与资产、产品和服务等领域现有法规制度中增加军民融合相关内容等;三是在企业法、金融法、基本建设法、交通法、投资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充实军民融合的内容条款,体现军民融合的需要。把国防专门法规与经济社会法规协调起来,逐步形成有利于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保证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的规范运行。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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