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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风险与防范8篇

时间:2023-06-12 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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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风险与防范

篇1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创业技术风险 防范与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3-259-02

一、引言

随着全球科学技术发展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为其发展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界定,国内外很多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欧美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始于20世纪,经历了20世纪60年代的快速发展、70年代的高速发展、80年代的飞速发展、90年代的鼎盛时期。戴曼斯库从具有学位的工程科研人员和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重界定了科技型企业。我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界定,是在1999年科技部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时,首次定义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从主营范围、职工人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比例等方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界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主要依靠技术研究与开发,基于一项科技成果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诸如高新技术企业,如电子企业、半导体企业、新材料企业、机器人企业、网络企业等,它们早期的形成过程都是经历了一个艰难的创业过程。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由于新技术的不确定性,使企业面临技术风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创业技术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管理,可以加快创新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过程中规避技术风险,将技术最终转化为被市场接受的商品,从而创造出价值,促进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使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具有国际竞争力,增加就业量。笔者分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创业技术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与控制。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的技术经济过程分析

1.创业与创业风险。关于创业的研究在过去二十年间成为管理学研究的一个热门领域。什么是创业?Shane和Venkantaraman提出的定义是比较权威的,他们认为:“作为一个经营领域,创业致力于理解创造新事物(新产品或服务、新市场、新生产过程或原材料、组织现有技术的新方法)的机会是如何出现并被特定个体发现或者创造的,这些人如何运用各种方法去利用或开发它们,然后产生各种结果。创业被定义为一个经营领域,创业者创业的过程就是建立创业企业的过程。”关于“风险”这个词的由来众说纷纭。据美国学者爱瓦尔(Ewald)考证,这个词来自意大利语的Risque,但也有学者认为这个词来自希腊语Rhiza,是在早期的航海贸易和保险业中出现的。笔者研究的是创业风险,所谓创业风险,也就是指创业中存在的风险,它是指由于创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创业机会与创业企业的复杂性,创业者、创业团队与创业投资者的能力与实力的有限性,而导致创业活动偏离预期目标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创业是企业整个成长过程中的孕育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可塑性强;投入大,且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对企业以后的发展影响大。

2.创业的技术经济过程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作为一个技术经济重要的动态系统,一个完整的技术经济过程,一般由种子期、创建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等五个基本阶段构成。

种子期是创业过程的第一个阶段,也是萌芽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是技术,生产工艺逐步完善,将基于某项科技成果研究开发出产品。严格地讲,处于种子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不能称之为真正的企业,因为此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还只是拥有一项新技术和美好的产品设想,还没有组成现实的企业形式。如果技术研发失败,初始投资将没有任何价值。创建期通过种子期的资金投入与运作,技术基本完善,将成果、样品和专利进行商品化,市场开始建立,依托开发的产品创建了企业,并且发展前景逐渐明确。企业顺利渡过创业伊始的创建期后,创建的企业开始进入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成长期。此时,开发出的产品得到市场的初步认可,有了一定的市场基础,企业已经形成了一个有机的系统,发挥出了系统整合效应。扩张期是开发的产品得到市场的普遍认同,逐步形成经济规模,达到市场占有率目标,建立起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进入成熟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已经完全获取了市场的认可,企业开始步入相对稳定的阶段,形成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这时商机和资源得到了较好的利用,有良好的组织团队,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

这几个阶段之间紧密联系,后一个阶段是在前一个阶段的基础上开展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技术经济链。创业技术经济价值的实现取决于创业技术的本身特性,而创业技术本身存在一系列风险。可见,对创业技术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具有积极意义。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创业技术风险

创业技术风险是因为新技术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风险。技术风险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过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在项目运作的实践中,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运用的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基于的科技成果往往是当代科技前沿的技术,将其变为现实是产品或服务,需要经历研发和商品化的过程,任何一个技术环节出问题,都会导致新产品研发失败,从而使创业活动前功尽弃,能否研发成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例如在美国这样一些科技相当发达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研究计划只有60%能在技术上获得成功,而在技术上获得成功的高新技术中只有30%能够转化为产品并推向市场。而在我国,技术上获得成功的高新技术能够转化为产品的更低,只有20%。另外,新产品在商业化生产过程中,需要配套的工艺和设备往往受到现实条件的限制,也会使商品化过程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例如中关村开发区的一家著名公司于1987年10月在德国国际发明和技术贸易展览会上展出了呼吸监视仪等8种传感技术产品,各国代表在亲自操作这些新产品之后对产品快速的反应、精密的显示感到十分惊讶,称赞“这是来自中国的真正技术”,获得了该展览会上唯一的一块金牌。然而,由于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条件的限制,这些系列产品要推向市场却进展缓慢。

2.盲目追求技术领先的风险。技术领先是指企业试图成为第一个实现新技术研发的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具有率先性。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了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积极追求技术领先,认为技术领先的产品带来的附加值高,而为此企业往往需要有大量的研发经费,高素质的研发人员,高新技术设备等大量资源的投入。同时新技术带来的产品对消费者而言是新产品,它的市场多是潜在的,有待进一步发展。越是新产品,消费者购买时越谨慎小心,持观望态度,被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此时,创业者对市场能否接受新产品以及需求量会是多少难以作出准确的估计,如果某一新技术投入资金多,再加上短期时间内不能被市场接受,使投资收回困难,严重时最终会导致企业倒闭。正如一句行话所言“快一步是先驱,快三步是先烈”。可见技术不能决定市场需求,也无法决定企业的收益。

3.技术寿命和技术效果的风险。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技术产品的寿命日益缩短,更新速度日益加快,原有技术极易被新技术所替代,如果不能在新技术寿命期内迅速实现产业化,收回投资并实现利润,会给科技型中小企业带来极大的技术风险。另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所研发的技术,其可能实现的技术功能把握不准确。往往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所研发的技术实现不了预期产品功能,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使收益无法实现,使企业创业陷入困境。第二种情况是企业所研发的技术是为了解决某种特定的问题,而结果意外地解决了另外与先前不相关的问题。第三种情况是企业所研发的技术虽然实现了产品功能,但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违背企业伦理,如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利益。也许短时间内可以实现产品化获得利润,从长远发展来看,会遭到社会否定,其技术不能运用,这样导致投资无法收回,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失败。

四、科技型企业创业技术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技术风险防范是在创业风险尚未真正发生之前,事先对企业的技术研发与应用等进行防范,以减少企业面对技术风险的概率。而技术风险控制则主要是指风险发生以后,企业通过一定的方法手段来分散或控制风险,以减少由于技术风险造成的损失。针对以上技术风险,提出了以下几点技术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建议。

1.对每一个技术环节要严格把关。技术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实现商品化时,技术始终贯穿其中,也就是说每一技术环节对产品的研发都至关重要。此时要把产品研发时所需的全部技术提炼出来,考虑在现有条件下能否全部攻克。由于某一环节或某几环节技术不能实现,导致新产品研发失败,使初始投资无法收回,这时就要停止继续研发工作。还应充分考虑配套工艺、材料等能否实现,避免再次出现上文中呼吸监视仪的事件。

2.运用技术模仿(技术追随)战略。技术模仿是指企业试图采取跟踪战术,对在技术领先的企业研发出新产品后,通过实物剖析或情报分析等合法方式,掌握新技术的关键内容,然后再进行二次开发,对技术领先者的技术进行改进和升级。这样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用较少的投入,获得技术领先者的技术,由于此时该技术被市场普遍接受,企业可充分吸取技术领先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对所获技术进行改进和完善,进一步开发和生产富有竞争力的产品。因而可有效的回避市场开发初期需求和市场行为不确定性的技术风险,成功率要高。在我国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过于狭窄,筹集到的资金非常有限,技术模仿策略比较适合。同时,我国科技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也为我国科技企业采用技术模仿提供了有利条件。采用技术模仿的企业是市场的后进入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要小的多。

3.加快技术不断升级。面对技术寿命短这一特征,解决时效性成为最紧迫的任务,决定着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的成败。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把技术研发活动贯穿在创业的整个成长周期。同时不断寻找下一个技术创新点,这就要加快技术的不断升级,在新技术寿命周期内迅速实现产业化,赢得市场,在科技企业竞争中获胜。另外,在不确定技术功能时,不可盲目投资进行大规模生产,只有在准确把握技术功能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投资。还应注意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商品化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社会责任,这样有助于科技企业的长足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结语

笔者从理论角度分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中面临的主要技术风险,针对不同的技术风险提出了相应的方法与控制策略,为更好的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中渡过高技术风险提供理论指导,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笔者没有研究科技型企业创业过程中技术风险如何识别及其评价,缺乏相应的实证分析,这些问题都有待在后续研究中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Arnold Gould.Small Business in America Overview and Issues[M].NewYork:NovaSeienee Publishers,2002:18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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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邢以群.高科技企业经营管理[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

5.罗伯特.A.巴隆,斯科特.A.谢恩.创业管理基于过程的观点[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6.刘国新,王光杰.创业风险管理[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7.张陆洋.风险投资导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8.蒋太才.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管理机制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03(10)

9.付勇.技术创业企业的技术战略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09(6)

篇2

一、大学生创业财务风险及成因

财务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现实问题。所谓财务风险,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造成企业资金其流动呈现出不确定性,导致企业在一定时期、范围内获得的财务成果和预期目标出现偏差,经营成果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通常,相比成熟企业而言,企业创办初期财务风险的主要表现是信用风险及筹资风险。此外,在创业企业经营过程中,也会因财务管理、市场等因素影响而带来其它财务风险。

(一)信用风险

创业企业面临资信等级不高,尤其是以大学生创业者。从外部环境来看,由于新创企业面临很大政策环境与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难以获得政府、银行及合作企业、上下游供应商等相关部门的认可与支持,很难得到政策资源及银行、投资机构的货款或投资。从内部来看,创业企业经验不足,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不完善,尤其是财务信息无法做到规范透明,资产单薄,导致资信等级不高,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

(二)筹资风险

对于初创业企业来讲,资金永远是一大难题。信用资质不够,无法通过债务或权益融资。债务融资方面:通过债务向银行融资一是手续复杂,申请困难;二是抵押类贷款条件是必需有房产等高价值抵押物。大学生刚刚创业,实力较弱,很难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得不到有效的抵押贷款;三是信用还没有有效建立,不能得到信用贷款;再加上经营风险,投资效果不好,金融机构和个人不敢轻易向大学生创业者放贷。在权益融资方面,创业初期企业还没有步入正轨,企业在设施设备、人工、市场开拓等需要大量的现金支出,企业财务方面可能比较紧张,留存收益、资本公积等不能转化为创业者日常生产经营或者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同时,由于大学生创业风险比较高,没有太多的人愿意参股入股,造成融资比较困难。

(三)创业资金结构风险

资金结构是指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资本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财务风险的大小。创业企业一般对现金的需求量较大,如果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一方面会降低企业的资信能力,另一方面增加融资成本,进而加大创业企业的财务风险。

(四)成本与资金流动性风险

创业大学生群体中多没有系统学过财务方面的知识,在创业初期缺乏全盘成本意识及对成本的分析与控制能力,从而导致产品或服务成本过高,带来成本风险。同时,创业初期企业的财务活动主要表现为企业资金的大量付出,现金回收的流量很小。创业初期的企业从产品服务的开发、整体设计与规划、生产、市场开拓等全部生产经营过程,都需要支付大量成本付出;且企业初期产品、服务尚处于开发推广阶段,不能立即被消费者认可,市场占有率小,企业的无法迅速获得现金流的回收,如果不能及时注入补充资金,很可能面临破产倒闭的境地。

二、创业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融资体系,提高融资能力

大学生自主创业中了解一些必要的融资途径与融资知识,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融资体系,明确对于在创业的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对于降低创业财务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十分重要。

在大学生创业的启动阶段,企业规模不大,发展不成熟,管理不完善,风险较大,供选择的融资方式并不多。

1.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各种形式的创业基金。由于创业企业的资产规模有限,信用等级也无法评估,难以获得银行货款额度。但可利用国家为扶持自主创业的各种优惠鼓励政策。其中就融资方面,大学生可争取的资金来源之一就是各级政府部门或组织机构设立的创业基金。二是吸引风投基金。风司不仅可为新创企业注入资金,很多风险投资公司还会为新创企业的管理和经营等提供一定的咨询和帮助。但是,这两种方法都需要有可行的创业项目,完美的创业计划,高素质的创业团队,经过激烈的竞争才能获得。

2.利用商业信用,适度负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以利用商业信用,节约现金流支出。如在进料时不用现款提货,争取更长的信用期限,在此期限相当于无息使用对方资金;在售卖商品或劳务时可用现金折扣的方式,可以吸引客户提前还款,加速资金的流入速度;以租赁形式获取开业所需的设备或其它固定资产。

3.股权融资。即通过设立股份的形式筹集资金。对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而言,在创业初期资金特别紧张,成立一个团结的团队,团队成员都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作为股本,以分散风险。当企业发展相对成熟,企业具有一定的信用基础和竞争实力后,且因业务进一步开展所需求资金数额也相对较大,因此,可以采用银行信用、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融资、员工融资等规范的多元化融资方式来筹集资金。在此阶段,因公司发展较启动阶段稳定,风险也相对变小,股权融资仍然是不错的融资方式,此阶段更容易吸引投资者的兴趣。

(二)提高财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有效控制规划财务风险

调查表明,创业大学生普遍存在对财务风险客观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事实上无论是新创企业还是已发展成熟的企业,只要有财务活动存在,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导致财务风险是必然存在的。但是创业大学生生大多没有系统学习过财务管理知识,即使是财务专业学生,也由于财务经验的缺失,难以充分意识到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

因此提高财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有效控制规划财务风险对创业大学生而言十分重要。财务是企业重要资源部门,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专业技能不强,财务意识薄弱,对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缺乏敏感性,就会增加创业企业的财务风险。因此要加强财务人员专业素养的提升,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有效做好财务风险控制规划,做好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自我保险等风险管理控制规划;建立完善企业财务预警系统,对于关键财务指标设定预警线并定期对其进行监控,及时评估和预测财务风险,有效识别企业财务状况,帮助创业者尽早制定相应的对策来规避或化解财务风险。

(三)加强成本意识

大学生自主创业时有时会对成本考虑不全面,导致入不敷出。创业初期的主要成本通常包括设备采购、人员招聘、房屋租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成本费用,这些成本费用有些是不可控成本,有些则是可以控制的成本。在创业初期控制好这些成本费用可以提升盈利能力。调查发现资金链断裂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成本意识,对市场需求缺乏深度调查,就大量采购,结果自然是材料或产品积压占用过多流动资金,过剩产能的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当期的成本,员工怠工会导致用工成本过高等等。

篇3

关键词: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地方高校;办学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12-0044-03

随着教育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地方高校办学风险增大,要想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地方高校必须突破现有思维,真正走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道路。推动地方高校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仅是地方高校自身发展的需求,也是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战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2015年起我国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1],逐步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然而以现在的状况看,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理论研究居多,真正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落实到教学每个环节的高校并不多。因此,地方高校应该意识到办学风险日益增强的情况下,新创业教育改革已经成为每所地方高校生存的源动力。

一、地方高校办学风险发生转移,迫切需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从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首次突破国内生产总值4%以后,我国对高等教育投入的经费逐年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高校因贷款引发的财务风险。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教育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高校面临的竞争压力再次升级。虽然我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不断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的教育经费投入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紧缺局面没有根本好转,各高校为了生存和发展必然展开激烈竞争,同时我国高等教育总体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差距,我国地方高校在国内外双重竞争压力下,办学风险依然存在,但是主要办学风险发生了变化。过去十年地方高校主要面临的财务风险降低,而市场风险和质量风险加大。

1.生源短缺引发的市场风险逐渐加大。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高考人数达到历史最高的1050万人,然后连续五年呈下降趋势,2015年我国参加高考的人数为942万人,同2014年的939万人相比略有上升[2]。但仍然不能改变我国高考生源大幅下降、高校招生规模大幅上升、出国留学人数不断增加的局面。在这种大背景下,使本来资源紧缺的地方高校又面临招生难的市场风险。如果国家高等教育适龄人口持续下降,市场就会促使一些没有办学特色、就业困难的地方高校退出市场。这无疑促使各地方高校加快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步伐。

2.忽视办学特色导致质量风险凸显。办学特色是地方高校振兴学校的根本。大学办得好不好,不在于办学规模有多大,而在于特色是否鲜明。然而,我国地方高校为了能够招收到足够的学生,盲目跟着市场走,通过设置热门专业来吸引学生入学,而忽视办学规律,造成一些专业“热一阵,冷一阵”,无法形成特色专业,企业对这些高校培养出的人才也不认可[3]。其次,各地方高校相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几乎如出一辙,导致培养的学生能力出现“趋同化”,然而企业需要的却是各具特色的创新人才。因此各地方高校忽视办学特色导致教学质量下降,培养出的人才不能适应市场需求。一些地方高校质量风险迅速增大,危机一触即发,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瓶颈

1.创新创业教育认识不到位。我国地方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比较晚,很多地方高校根本没有足够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很多学校往往把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看成就业指导的一部分,因此开设的相关课程很少,仅在就业指导课上讲授一点创业知识。多数教育管理者认为大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没有教师会主动渗透一些创新创业的知识,甚至有些学生有创业想法,教师还认为他们是“瞎胡闹”,责令他们专心学习专业知识。这些从根本上阻碍了我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步伐。

2.创新创业教育目标不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是指人才培养的总目标。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需求出发,根据各地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应该是目前地方高校人才培养的总目标。然而,目前地方高校的人才培养总目标仍然延续采用老的人才培养目标,没有把创新性人才和创业人才的培养纳入教育总目标中,在整个教学环节安排上就更谈不上创新创业课程知识的传授了。

3.创新创业课程体系不成熟。课程是实施教育的载体。没有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创新创业教育无从谈起。教育部早在2012年就针对高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要求各高校开发创新创业相关课程,并把这些课程纳入学分管理中。然而,目前大多数地方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开设凌乱,且开设课程很少,一些学校仅仅开设了一门,且把这门创新创业课程开在了第二课堂[4]。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多数地方高校也是仅一年进行一次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而已。多数地方高校都没有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到必修课中,更谈不上形成完备科学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了,这严重阻碍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

三、基于办学风险防控的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构建

目前我国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还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地方高校应该充分利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机遇,通过建立并实施“政府―高校―企业三位一体的联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突破瓶颈,推动创新创业教育的飞速发展,从而降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和地方高校自身发展出现的风险。

1.政府引领系统。第一,政府应从国家层面制定战略性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通过理念的实施让整个社会意识到创新创业的重要性,并制定详细的计划,逐步培养出符合中国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种层次和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型人才。第二,我国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支持地方高校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并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优惠政策。而目前我国政府出台的相应政策多为宏观层面政策,缺乏配套实施方案。第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目前我国政府出台了政策文件引导地方高校进行创新创业教育,但没有相应资金的支持,同时对大学生创业资金的投入也很少。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基金的投入力度,同时通过政府力量组织企业和高校创立企业创新联合基金会,基金由专人负责,以保障资金的投资去向及正确投向,全面确保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顺利开展。第四,构建创新创业教育评估体系。我国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还处在初级阶段,要想不断走向成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国外的创新创业教育已经比较成熟,他们之所以成功,就是拥有切实可行的评估机制。我国创新创业教育要想取得实效,就必须建立适合国情的评价体系[5]。我国要想真正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必须尽快制订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方法,并将其纳入到地方高校教学评估工作中来,作为判断地方高校办学水平高低的依据之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使我国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落到实处。

2.学校培育系统。高校是创新创业人才培育的基地,是整个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核心。目前地方高校已经占我国高校总数的94.2%,在校生占我国高校总学生数的91.1%,地方高校已经成了我国高等教育的生力军[6]。因此地方高校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我国提高教育质量的根本途径。然而目前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并不乐观,存在很多问题,要想改变现状就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第一,建立创新创业教育目标。目前地方高校的教育目标还比较陈旧,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急需地方高校培养出具有创新意识敢于创业的人才。地方高校应该以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围绕树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帮助大学生掌握创业知识、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来制定创新创业教育目标。

第二,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在课程设置上可以借鉴创新创业教育比较成熟的美英等国家的先进经验,根据他们的经验,我国地方高校应该从三个方面努力。首先,创新创业课程体系设置要系统。在专业教育课程体系基础上,根据专业特色增开创新创业课程,在专业课课堂上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在创新创业课堂上体现专业性强的优势,使创新创业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打造出系统性强、内容丰富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其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设置要分层次。针对一年级的新生,主要通过创新创业活动和创新创业公共课程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初步的创业能力;对有一定基础的二、三年级大学生,主要通过个性化教育活动和专业性创新创业课程,提高他们的创新创业能力和人格;对于创新创业意识较强、能力较高、较为成熟的大四学生,主要通过个性化指导、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形式进行培育和孵化。

第三,打造一只结构合理的创新创业师资队伍。目前我国地方高校的教师思想陈旧,开展创业教育,首先必须改变高校教师的传统思想,培养一支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师资队伍。因此学校首先应该采取各种措施促使教师改变传统教学方式,提高自身的创业精神,为学生树立创业榜样。同时创造各种条件让更多的高校教师到其他国家走访学习,逐步提高地方高校教师的创业意识,全力打造一支质量超强的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向学生传递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为地方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奠定扎实的基础。

3.企业参与系统。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要想突破瓶颈,政府政策的支持,学校的教学改革固然重要,但企业的参与和支持也至关重要。同样企业自身发展急需的“人才和技术”两大要素必须在高校形成和聚集。企业参与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对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可以在大学生中间树立企业自身良好形象,为将来招收创新型人才打下基础;二是可以更好地与地方高校建立密切的联系,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因此,企业应该积极参与到地方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中去。企业可以选派优秀管理创新人员到地方高校担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导师为学生创业提供咨询服务,也可以与学校合作设立创业基金,更可以进一步与高校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为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实践平台,还可以将企业办进校园,在校内为学生提供创业实战平台,让学生在校内就可以体验实际的创业过程,以提高学生的创业参与度,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总之,企业既是创新创业活动的主体,也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受益者。企业只有更加主动地参与地方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才能更好地培养人才、发现人才和储备人才,企业自身才能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永斌,柏.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模式研究与探索[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5,(6):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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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艳.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高度融合及启示[J].中国大学教学,2014,(3):78-80.

[4]刘芳.地方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模式构建[J].创新与创业教育,2013,(6):68-69.

篇4

【关键词】商业银行 产品创新 风险 防范措施

一、引言

(一)研究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快速发展,商业银行所面对的外部环境也正发生着快速的变化,尤其是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股票、债券、基金等新型金融工具层出不穷,这都为商业银行经营带来了创新的必要。同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及交流日益频繁的影响下,国际金融机构不断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商业银行所面对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而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有利的地位,促进自身获得长期发展,商业银行就必须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说,商业银行的发展取决于它所提供的产品能否满足市场需求,能否被客户接受并使用。但是,目前许多创新业务我们还缺乏管理经验,对其潜在的风险认识不足。另外,市场所要求的持续性产品创新也迫使商业银行需大量推出创新型的产品,而这都提升了风险出现的可能性。事实上,不同金融产品所带来的风险类别有所差异,而在进行风险防范过程中也需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因此针对不同产品创新的风险特征进行分析,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手段十分必要。

本文正是基于以上背景,以商业银行借记卡、信用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四种产品为例,分别结合具体案例,对其风险及具体的防范措施进行分析,以求为商业银行产品创新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认识与防范。

(二)研究设计

本文的研究利用了案例研究法与规范分析法搭配使用,在对当前学者关于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及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分别从借记卡、信用卡、网上银行及电话商业银行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性分析,从而找出商业银行产品创新中所面对风险的一般性特质,进而针对每一种产品创新,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深入的解释说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产品创新类型,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为了实现研究目的,本文在研究开展过程中,不仅查阅了大量资料,而且精炼出研究所需要的案例,从而保障结论的完备性与普适性。

二、理论透视

(一)商业银行产品创新

国内对于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研究得益于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新理念,学者们最早针对国外金融市场中所存在的各种类型的金融工具产生了兴趣,并纷纷撰写著作来介绍国外,尤其是美国的金融产品创新。事实上,在早期的研究中,学者们对于商业银行发展路径的分析并未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这与我国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状况处于起步阶段不无关系,相关的研究也处于探索阶段。伴随着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我国总体金融环境逐步呈现出开放式的状况,因此学者们基于变化了的背景对商业银行产品创新进行了分析。在这一时期的研究中,学者们普遍认同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活动对于优化我国金融体系是十分有益的。面对外资商业银行的进入,我国商业银行也可以不断汲取对方在产品创新中的优秀做法,从而带来有利于金融市场发展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张晖的研究指出中国在金融开放式环境下,能够借助外力来突破原有的封闭状态,而外资商业银行恰为金融方面的革新带来了帮助。当然,也有学者持相反观点,刘立新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实质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行政垄断式特征,而这显然无法与纯粹的市场竞争机制相联系,从而外资商业银行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力不会很大,而金融体系的改革及金融产品的创新仍然需要依赖商业银行自身。在以上观点的影响的下,学者们对于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策略给予了充分关注,观点也较为一致,认为对于商业银行自身经营机制的革新以及对于金融环境的优化是两个重要方面。

目前,学者们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未能对产品创新的实质性问题加以关注,如风险问题,而仅仅聚焦于产品创新的动因或功能,需要进行深入有针对性的研究。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首先,从新资本协议角度出发a研究如何构建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巴曙松(2003)认为新资本协议满足商业银行对于风险更敏感的风险监管框架,并总结出新资本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各方面的影响,认为我国应主动、加快实施新资本协议,向全面风险管理转移。杨毓(2004)在分析了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并阐述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后,认为我国应从风险管理文化、风险计量方法模型、风险制度等方面构筑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滕赶远、谭方东(2002)分析了在实施新资本协议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管理会受到的影响,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提出相关对策。

其次,风险管理技术。国内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技术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国外方法的介绍、检验和比较以及在我国的适应性等实证研究中。李志辉(2004)对浦东发展商业银行和深圳发展商业银行运用的证券因素模型和收入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收入模型更有效的结论。董彦文(2005)分析比较了新资本协议中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衡量法三种风险评估方法和国外商业银行采用的基于VAR的极值理论中的POT模型,并探讨了各自在我国的实用性,提出我国商业银行业操作风险不同发展阶段的选择建议。武剑(2005)探讨了内部评级法下的核心变量LGD(违约损失率)的测算要求、计量方法和模型构建,论述了内部评级高级法下LGD回归模型的自变量结构,并对我国商业银行如何建立内部评级体系提供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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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服务外包;服务外包企业;外包风险;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425 文献标志号: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1)02-0094-05

一、企业服务外包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 服务对象变化的影响

在离岸外包业务中,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的具体业务具有项目规模大、服务周期长、科技含量高、交付时间快、业务虚拟化、环境差异大及营运成本高等特点。服务外包企业的服务对象广义上是发包的客户,狭义上讲是指客户发包的项目,即具体的服务内容。无论哪些对象发生变化,都会影响到外包的承接方。首先,如果服务的客户发生变化,随之而来的就是增加新的客户评估费用、新项目的培训费用。同时,由于服务外包企业往往会花巨资建立服务于客户的灾备中心(灾备中心投资巨大,并且主要服务于特定的客户),所以一旦客户发生变化,服务外包企业要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其次,客户服务内容的变化使得外包企业要调整已制定的营运方案。对承接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来说,由于其承接的经济业务来自世界各地,其业务活动的具体对象发生在境外,自然会使用各种外币进行款项的收付结算,使得企业时刻处在外汇风险中。再次,发包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环境明显区别于我国,任何一点国情和政策的变化都会给我国的服务外包企业带来各种影响和冲击。由于市场机会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市场风险存在,合作双方理念和文化的差异、无效的沟通机制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外包的失败。复次,一般来说,商品的有关特性可通过用户在购买时的触摸和视察来辨别的,即为搜寻商品;而那些需要在使用一段时期后才能辨别和了解其特性的,称为经验商品。实际上,外包服务商向企业提供的服务便是一种典型的经验商品。

(二) 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影响

信息的不对称可以从两个角度划分:一是不对称发生的时间,服务外包是一种长期的委托行为,一般合同履行的时间比较长,三年,五年,或者十年,几十年。一旦外包服务商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契约形式加以固定,企业内部的信息技术业务或资源交由外部的服务商管理之后,企业无法对外包的内容进行直接控制。将业务外包出去面临的一个最大风险是,一旦外包出去,要想再收回来,可能需要数年的努力。二是不对称信息的内容。信息不对称,服务商比企业更了解自己的资信、真实的技术实力、人员实力,并向企业提供不充分或不真实的信息。由于业务外包是一种界于市场交易和纵向一体化的中间形式,厂商和外包供应商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委托一关系,从实质上看,外包所体现的是一种企业和外包服务商之间的“委托一”关系。“委托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往往比人处于一个更不利的位置,实施信息技术外包的企业(委托人)与外包服务商(人)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在企业和外包服务商的交易中,当交易的一方掌握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时,交易便处在不对称信息结构当中。

(三) 选择外包服务商的隐蔽性

隐蔽性是指:假设委托人和人在签订契约时各自拥有的信息基本上可视为对称,但达成契约后,委托人无法观察到人的某些行为,或者外部环境的变化仅为人所观察到。在这种情况下,人在有契约保障之后,可能采取不利于委托人的一些行动,进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隐蔽行动的问题在企业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也具有普遍性。一是由于项目经理没有能力或没有严格设计和遵照招标规程去了解服务商的实际运作情况、背景、主导产品与核心业务情况,也没有对服务商的财务状况、非财务状况、稳定性等进行认真核查及分析,从而无法把握来自于服务商的风险;二是由于直接项目负责人存在个人倾向性,导致其虽然了解来自服务方的信息,但没有充分地向后台决策层反馈,后台决策层缺乏充分有效的信息来支持决策。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决策导致了“逆向选择”――企业误选了不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服务商,企业管理与协作风险大大增加。三是道德风险的风险是由隐蔽行动引起的,是指委托人和人达成契约后,委托人无法观察到人的某些行为,或者外部环境的变化仅为人所观察到。

(四) 选择外包服务成本的风险

一是由于缺乏可操作的而且严格的监控措施,服务商有可能不履行先前的承诺,服务资源也存在级别被降低的风险;当内部的信息技术业务或资源交由外部的服务商管理之后,企业无法对外包的内容进行直接控制,也得不到来自外包商服务人员的直接报告,对服务需求变化的缺乏灵活性掌握、费用控制。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任何服务项目的调整或变更都会额外增加企业的营运成本支出。二是由于技术更新的速度非常之快,技术成本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但因服务商缺乏来自企业的激励,为赚取更多利益反而限制了新技术的应用或服务费用的降低,从而存在着与企业想要分享信息技术进步、增强成本控制的初衷背道而驰的风险。外包服务商降低服务水准、增加潜在费用。三是成本容易超出客户预算,公司要配合外包服务提供商的需求进行一些额外工作,这其中的协调成本,可能会非常昂贵。除此之外,签约金和监督外包厂商进展的支出,也可能远高于预期支出。四是对承接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来说,由于其承接的经济业务来自世界各地,其业务活动的具体对象发生在境外,自然会使用各种外币进行款项的收付结算,使得企业时刻处在外汇风险中。

(五) 客户的专有技术被水平扩散化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环节都是由外包商工作人员操作,在服务质量上容易存在监管失控,达成契约后,委托人无法观察到的某些行为,或者外部环境的变化仅为人所观察到。公司希望和他的服务提供商具有排他性的关系,但供应商在和其他多个客户一起工作时很难不被影响,也很难保持客户想要的最佳技术不扩散。公司外包的核心业务越多,传统的比如法律手段来控制风险的方法越不管用。因为详细的法律契约可以提供短期的解决方法,因为契约可以保护某个具体工程产生的有形创新成果,但不是每个工程的创新都是有形且能被法律契约明确定义的。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内部资讯、乃至知识产权等方面都有可能存在风险,核心技术的外泄和核心能力的丧失风险大大增加。

二、服务外包企业外包风险类型

(一) 企业创新能力弱化的风险

首先,如果将企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商与企业的合约关系将限制熟悉业务的用户和熟悉的专家之间的接触,可能会阻碍新技术与业务的结合,可能导致企业核心能力的流失。外包相当于宣布放弃了从组织网络中学习的机会,将不仅危及其未来竞争力,还会导致依赖外部供应商的风险。一些过分依赖“外包”的公司正在丧失自主创新的能力,从而削弱企业的学习和创新能力。因为商业创新来源于突发奇想,但是承包商不可能将其想到的商业革新告诉企业。对承包商来说,所有的业务实现标准化就意味着提高效率,不希望企业不断更新业务要求。外包虽然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灵活性,但是却以牺牲创新的机会为代价。有可能因此而失去投资新技术的动力。

其次,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市场交易费用也越高,因而投资风险也越大。所谓专用资产指投资于支持某项特定交易的资产,它们一旦形成很难另做他用,并且由于高新技术产业自然会伴随着高风险,从而导致企业资金筹集渠道不畅通。前惠普公司全球品牌主管伊恩・瑞德说过:“永远不要为了提高效率而进行外包。公司必须考虑顾客的感受,而且必须确保外包绝不能在顾客心目中产生不好的影响。通过外包,最好是能够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因此,交易双方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一方违约将使另一方产生巨大的交易风险,产生品牌风险。

(二) 企业管理失控的风险

很多企业根据自己的战略发展来制定外包策略,但是如果企业做决定时,没有参考自己的长期战略,则有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一是在外包管理中,首先需要企业外包管理者对外包商进行受权,但受权不当就意味着外包在某种程度上的失控,如外包商员工并不直接向企业负责,存在着人员管理失控。在企业进行大规模转型的时候,以前所进行的外包可能成为企业的枷锁。二是在离岸外包业务中,企业缺乏财务风险意识,较多地注重业务流程的科学管理与维护,在财务管理中缺乏系统的财务风险防范制度建设,不注重对财务风险规避策略的研究。依据成本优势承接的服务外包,很可能再次因为成本优势而离开,从而形成出口飞地和“候鸟经济”。企业为满足客户的要求而对灾备中心的大规模投资也使得企业的资金被长期占用,影响了企业资金的循环。

(三) 企业信息渗漏的风险

一是信息化内容与企业业务存在相关性,在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存在管理失控的风险。相比传统的外包,现在核心业务的周围没有了保护边界,不仅仅商业机密信息泄漏的风险随着合作伙伴的增加而递增,而且在知识、专门技术和能力等各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也将依赖于外部供应商,这样必然引起公司会失去独自认识和创新的能力,从而使企业面临潜在的风险。造成企业战略信息的泄漏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服务提供商有意识地泄漏企业的相关策略信息给企业的竞争对手;另一种是服务提供商无意泄漏了企业的战略信息。二是企业可能丧失对外包的控制,从而影响整个业务的发展。外包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是非常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外包的系统中,由于企业没有内部科技人员的全程跟踪,一般业务部门容易忽视程序漏洞。同时,后期的维护企业需要提供足够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就会在无意中形成安全隐患。

三是随着外包关系由传统伙伴关系发展到目前的战略外包,公司由对一个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变成与多个供应商进行短期合作,参与外包的核心业务也由少变多。现在的供应商都在为许多雇主服务,供应商的最优技术也就是所有雇主都享用的技术,所以供应商的水平再高也不可能成为发包公司的竞争优势。很多企业都选择将各项业务分散外包出去,特别是与IT相关的业务一从网络服务到主机运行,从桌面电脑管理到开发海外应用程序。一旦企业IT发生了改变(不论是业务转换,还是因为改革的不连续性),各个承包方之间的关系将随之改变。公司需要加强对承包方之间的管理,使其能够相互配合。但是,只有当公司预见到了这一改变并且提前做好这些准备,才不会导致大规模的业务脱节。若在发生冲突后进行补救,为时已晚。

(四) 企业外包合同的风险

就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方面来看,其原因可能有:企业开始没有很好评估信息技术服务商的实力,选择了低劣的服务提供商;服务提供商方面的人员变动,无力提供外包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水平;在前期需求分析时,服务提供商未能充分理解企业的业务需求等等。很明显,有着深远影响的外包需要有严厉的合同、监管条款和服务协议加以约束。合同的任何更改应该以附加条款的形式出现。当双方出现了更深刻的矛盾时,整个合同需要重写。企业通常都会派出一个服务管理小组管理外包出去的功能性业务,或者派出一个操作小组管理外包出去的业务过程。承包方也会指派相应的工作小组与其配合。太过严厉的服务协议只会增加自己的成本,并且把简单的事情弄得复杂。承包方发生问题。发包方需要和两家承包方同时讨论,以求在协议条款上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如果发包方和原承包方的合同涉及风险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那么在合同终止时,如果取得了任何利益,双方就要根据先前的协议共同分享利益。如果发包方认为承包方即将破产,就可能援引保护性条款,要求终止合同,而承包方想千方百计地保住合同。新的承包方要同意以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从原承包方那里购进外包的资产。发包方必须说服新的承包方,它是可以从外包合同中获利的。但是由于有了前车之鉴,新的承包方也有很多理由对此表示怀疑。

(五) 企业员工道德的风险

一个公司采取开放的对外发展战略,即外包其核心业务,依赖某个供应商的技术,这个供应商应该是该行业的研究者或者专家,或者是一个组织或科学界某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雇佣他们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希望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在该研究领域的领导地位。但也正是因为他们具有很高的专业知识和领导地位,如果他们想泄漏信息的话,他们有足够的机会背叛雇佣他的组织并把信息泄漏给竞争者。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很难被发现,即使被发现取证也是相当困难的,而且任何法律救济也补偿不了发包人的商业损失。

三、企业创新途径与防范外包风险对策

(一) 企业风险评估的创新

首先,企业的业务外包策略必须与其总体战略相匹配,总体战略是企业制定业务外包的基础,企业的总体战略不仅决定了企业的自制/外包决策,而且还影响外包对象、外包模式,以及供应商的选择。对发包方的风险评估包括发包方的信誉风险评估、发包方的经营风险评估、发包方的环境风险评估等内容。一个企业要成功地实施信息技术资源外包,通常必须经历如下阶段,即:战略制定(企业内部分析和评估、界定需求),选择适合的服务商,以协议形式固定双方合作关系,对合同进行实施、管理与监控。制定外包策略时,慎重考虑此策略对企业的长 远战略目标是否将造成重大影响。不可因一时的急功近利,匆忙将业务流程外包出去,造成在企业经营困难时,无法收回业务,成为企业转型的巨大障碍。

其次,核算和控制外包的综合成本是十分必要的。服务外包企业必须不断增强财务风险意识,科学评估接包项目,并对承接的外包项目实行业务全程风险控制。企业自身的风险评估包括业务承接风险评估、灾备投资风险评估、营运成本风险评估、收益实现风险评估等内容。企业应组成一个由企业内外专家组成的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充分理解信息技术外包的相关风险因素,评估外包项目将如何支持企业的目标和战略计划,如何对外包服务商进行关系管理。风险评估过程应考虑到业务处理系统的外包风险,包括:对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系统和资源的完整性,管理规则的一致性等方面所遇到的威胁。企业还应该注意到其系统结构,设计及控制方面的功能所面临的风险。

(二) 监督承包方的管理创新

首先,对外包商的资格审查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技术实力:外包商是否具有信息技术方面的资格认证,如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商证书、认定的软件厂商证书等;外包商是否了解企业所在行业的特点;经营管理能力:了解外包商的领导层结构、员工素质、客户数量、目前所占市场份额和相关成长背景、杜会评价、企业信誉;针对具体情况,选择单一的外包服务商,还是选择几家外包服务商。对信誉水平不同的企业制定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间,凭借高度柔性的生产机制,迅速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其次,建立高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和承包商及时沟通信息,鼓励承包商反馈意见,提出创新思想和合理化建议,并迅速做出反应,主动使承包商从革新中受益。标准化形成规模生产固然对承包商有利,但如果企业对承包商能做到利润共享,本着“创新一适应市场需求一企业生存”的原则,承包商还是愿意及时反馈信息,提出革新建议,共享利益,共同发展。应在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以辩识、评价和分析财务风险,提出合理的风险规避策略,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财务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再次,加强对承包商的持续监督,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企业应成立由IT专家、财务专家和战略专家组成的监管组,对承包商生产产品的工作环境、卫生状况和工人的工资等进行监管,制定限制措施,确保外包不因污染环境、虐待工人等在顾客心目中留下不良印象而影响公司的品牌。企业应对外包的产品生产制定统一的标准,包括卫生状况、生产环境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不予外包,以免减损公司的品牌价值。

(三) 企业外包合同的管理创新

首先,外包合同是外包管理中重要的文档之一,是控制外包服务商进而降低外包风险的主要杠杆。企业在制订外包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要素:界定外包服务范围的时候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外包合同应明确服务范围、职责,同时有充分的弹性应对技术和操作方面的变化。用合理的服务水平衡量质量表现,外包的服务范围、服务等级、服务标准等内容,而不仅仅关注项目进展速度。明确信息技术外包服务要求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明确争端的解决方法,合同中应明确赔偿责任与争端解决程序,应包含限制成本增加和终止合同的权利。双方专家小组同时监督管理合同的执行情况。确立企业的跟踪检查权力;明确企业对后期成本变动的限制权及转包服务提供商时的批准权,还要考虑到保密条款、知识产权,以及遇到不可抗力时如何处理等问题。

其次,企业在外包市场竞争中有三类基本的战略可以采用,即成本领先、差异化和集中战略。选择外包供应商时首先要有明确的目的――是获取资源,还是降低成本?目的不同,对外包供应商的选择依据也不同。选择资信和服务能力好的外包服务商。可以从人品质量、成交价格、交货期限、技术能力、服务水平,以及满足程度等方面对潜在的外包供应商进行考核。对承包商进行评估以决定服务商的财务和运作方面的能力进行鉴别。服务外包企业要将财务风险的控制体现在外包项目运营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的洽谈、初期的评估、承接后的运营及运营中的维护等过程。

再次,对外包服务商进行跟踪监督。在企业和信息技术外包提供商的合同执行期间,企业应该对承包商进行持续的监督,防范承包商发生问题,从而进一步降低风险。若发生承包商自身竞争能力下降而不能履行责任时,企业应及时增加可替代的承包商,维持一种向后集成的可靠威慑力量,或者通过购买承包商的股份成为承包商的控股者之一,以使外包不至于因个别承包商的退出而中断。

(四) 寻求服务外包新形式的创新

企业要成功实施业务外包,必须选择正确的外包对象,即要确定哪些业务适合外包,哪些业务必须自制,可以据此将企业从事的业务分为核心业务与非核心业务。核心业务是企业核心能力的载体,必须保留在企业内部。判断非核心业务与核心技术的标准应是“能不能在多个地方买到”。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看,公司与供应商建立排外的合作关系更加可取,但是限制信息在服务供应商所处网络里交换的成本将是巨大的,服务供应商为了一个客户独守其专有技术的成本也是巨大的。所以最好的方法是找到哪些核心商业功能可以向外部供应商开放作为共享知识,同时保证能不失核心竞争力。除了考虑以上因素外,还应探索信息技术外包的新形式。外包的下一浪潮(或趋势)是能增加联盟有效性的独特法人结构在业务过程再造和增加股东价值方面的使用,这些法人结构包括偶发事件定价(Contingen―cyPricing)、资源合作(Co―Sourcing)、交叉拥有关系(Cross Ownership)和联合投资(Joint Ventures)等。

(五) 外包企业内部管理的创新

首先,在外包时,外包商会“锁定”合同中的内容,使企业丧失信息化投资中的灵活性价值。解决的方法就是鼓励外包商在双方合作中带人变革,二是适当缩短合同期,以便在下一个合同中做出变更。

其次,及时沟通协调与员工的关系,强化文化管理来消除各种摩擦和冲突。若承包商接管了一个有工会组织参与的业务,为了维持与员工关系,应保留工会。承包商推行新举措时,应与工会沟通,通过工会去协调。发生冲突时,企业、承包商应考虑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及时与工会沟通,相互理解,力争合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外包涉及了不同的企业,甚至不同国家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需要通过强化文化管理来消除各种摩擦和冲突,如强调目标一致的团队文化,诚实互信,加强相关各方的合作和协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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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 探讨针对护理人员职业暴露风险、加强职业安全,提供最新和最实用的职业安全防护知识、技术和信息,以达到正确地预防和职业伤害的目的, 旨在为临床护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方法: :调查分析医院各个科室护士面临的职业危害,总结常见的职业危害,并针对性地提出防护对策。结果: 护士因职业暴露而引发血原性疾病感染的潜在危险也日趋加重,为此提出暴露风险与防范措施已刻不容缓。结论: 加强职业安全教育,提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是减少职业性损伤的关键。

【关键词】职业暴露;致病因子;防范措施

在医学领域里因职业暴露而感染血原性疾病的情况,多是由于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地被含有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黏膜,或者被含有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从而感染了某种可以经血液传播疾病的病原体。针对护理人员进行职业暴露风险、加强职业安全,提供最新和最实用的职业安全防护知识、技术和信息,以达到正确地预防和职业伤害的目的。

1 护理职业暴露

自有医疗护理事业后,就有职业暴露。护理人员工作在特定的环境中,周围存在着生物、物理、化学及心理因素,在为病人进行护理操作时,其经常暴露(置于、显露)于感染病人的血液、体液及排泄物污染的环境中,存在着诸多的暴露危险,应引起高度注意,并加以防范,进行全面和标准的预防。

标准预防是将全面预防和体物隔离主要特点的综合。专家指出,医务人员职业感染的危险程度取决于人群中血液性传播疾病的流行率。我国是乙型肝炎高发国之一,乙肝病毒携带者约有1.2亿[2],丙肝的感染率也达到1.7%,艾滋病在我国也已进入快速增长期[3],我国的医务人员正面临着严重的职业暴露危险。

2 职业暴露感染经血液传播的疾病的特点

2.1 需要的血量非常少

如感染乙肝只需0.4μml[4]。

2.2 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的途径

皮肤刺伤(80%),皮肤接触(27%~43%),黏膜接触(

发生暴露后感染HBV的几率:6%~30%;感染HCV的几率:感染3%~10%;HIV的几率:0.2%~0.5%。

3 血原性传播疾病对护理人员的职业危害

3.1 传播途径

病人血液中会有致病因子,是造成医务人员感染血原性传播疾病的先决条件,医务人员经常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等,职业暴露后感染的几率较常人高。血原性致病因子对医务人员传染常发生于锐器和针刺损伤皮肤黏膜或破损皮肤接触等方式传播,多发生于护士,其次是检验科人员及医生。

3.2 高危人群

长时间从事采血、急救以及妇、产科、血液疾患的操作,接触血量越大,时间越长,机体获得致病因子的量越大。

3.3 血原性传染疾病

3.3.1 乙型肝炎(HBV)我国为乙肝的高发区之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为9.75%,实验证明,HBsAg阳性的血浆稀释1000万倍,给易感者注射后仍可引起HBV感染。医务人员,尤其是外科、口腔科、妇科、产科、内镜检查的医生、护士,感染HBV者甚多。

3.3.2 丙型肝炎(HCV)人类对丙肝普遍易感,我国丙肝的感染率为3%~10%,接触血液的护理人员感染率高达50%~60%。国内外学者根据流行病学的研究认为,HCV的传播途径50%可通过血液,10%通过性传播,40%传播途径不明确。

3.3.3 艾滋病(AIDS)AIDS近年来发病率逐年上升,据报道,自1988年以来,国外HIV感染的医务人员已超过60人,我国同样面临着AIDS的职业感染危险。与AIDS的传播关系最密切的是静脉抽血。无症状艾滋病毒感染者,对医务人员有较大威胁,此类人无症状、无阳性体征,但每个感染者都是传染原,护理人员要提高警惕。

4 护士职业暴露感染血原性疾病的防护对策

4.1 加强护理人员职业安全教育与培训

加强在校护生关于职业暴露及防护的职业安全教育是近几年来医务人员日益关注的重要,由于我国以往护士学校未设置这方面的课程,护士在学校未受过系统教育,因此有必要对护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知识与培训。

4.2 对在职护士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研究表明,培训教育是一项有效的措施。对于培训人员定期组织及现场考核,通过不断重复、反复强化,促使护士对职业感染及防护的态度发生根本性转变,最终达到其行为的改变,从而减少职业暴露感染的发生。

4.3 管理者要加强督查与考核

护士长要将护理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作为管理职责的一部分,经常对护理人员进行职业损伤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促使大家在工作中主动采取保护措施,减少感染机会。

4.4 遵循普遍性防护原则

我国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对医护人员经血液传播疾病的职业防护推行“标准预防”措施,主张患者的血液、体液无论是否具有传染性,都应充分利用各种屏障防护用具和设备,以减少职业暴露感染的危害性,最大限度地双向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4.5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快制定相关政策

近年来,我国卫生部相继出台了《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垃圾分类与处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完善了职业防护措施,对于进一步保障护士的职业安全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4.5.1 树立全面预防的观念:对每一例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泄物等均按传染性物品对待,预防污染其他物品及感染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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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9-0118-02

一、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风险动因分析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身特点带来的审计风险

1.创业板上市企业经营业务导致的审计风险。创业板企业多为高新技术企业,处于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普遍面临着棘手的技术风险。高科技产品在开发出来后,是否能够投产成功,都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其继续研究和开发,现有的技术可能迅速过时而被淘汰,使得企业经营风险和利润波动较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创业板企业受到行业影响比较显著,比如,我国的光伏产业严重依赖境外市场,2012年,我国的光伏产品收到国外反倾销调查,使得行业业绩急剧下跌,刚上市两个月的晶盛机电,业绩迅速变脸。使得投资者对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提出疑问。高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比例较大,受行业限制的影响。无形资产比例过大无疑给注册会计师审计带来很大的审计风险。

2.企业管理层的投机心理导致的审计风险。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相比入市门槛低,监管不严格,甚至相关的制度也不是很完善,导致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良莠不齐。由于证券市场所有者与管理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企业管理层很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优势粉饰报表,财务造假,甚至和会计师事务所合谋以谋求成功上市。一旦上市成功,他们又着手套现,从证券市场为自己圈钱。因为“深口袋效应”,一旦所有者利益遭受损害,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也会受到法律诉讼,这给会计师事务所也带来巨大的诉讼风险。

(二)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带来的审计风险

1.执业能力不强导致的审计风险。在我国创业板一般IPO审计中,不仅仅会涉及到会计方面的问题,也会涉及到信息产业、农业、建筑业等不同的专业领域的知识。这些已经超出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如果没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辅助审计的话,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是难以估计的。近年来,证券市场对于公司治理的要求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新增了内部控制审核业务,但是相关的具体审计程序、审计范围等都没有固定的模式。虽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但由于不健全的市场环境,具体的操作性不强,在实务操作中更多依赖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没有足够的职业关注很容易导致审核失败。

2.职业道德丧失造成的审计风险。由于我国创业板上市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公司治理结构等不够完善,在IPO前期,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很容易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和上市企业形成审计合谋。因为保荐机构的利益来自于创业板企业顺利上市的中介费用,注册会计师的收入来源于相关的的审计费用,只要对申请上市的企业进行包装,使企业顺利上市,他们的利益才能实现。一些动机不良的发起人和上市公司的高管很有可能利用创业板市场较低的发行标准,恶意包装骗取上市资格,进而圈钱套现。

(三)审计环境引发的审计风险

审计环境与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以及社会环境紧密相关。创业板是个高风险的市场,不确定因素很多,加上创业板市场本身在我国设立时间不长造成审计环境的复杂化,加大了审计风险。我国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为创业板市场的设立限制了一个较低的标准。主板市场上市要求最近三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但创业板仅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 000万元,最近两年增长率不低于30%就可以。主板要求连续三年赢利,总额不低于3 000万元;而创业板只是要求连续二年赢利,总额不低于1 000万元。这种“宽进”的政策,使得一些抗风险能力不强,或者发展不稳定的企业得以上市。也使一些无良企业在上市之后恶意套现,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二、降低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风险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防范能力

1.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保持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能否提供高质量审计的关键。因此,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则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核心要求。一方面,要做到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咨询、会计系统设计、纳税筹划以及IPO前期辅导上市的注册会计师不能隶属于最终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这样可以充分保证负责审计和被审计的企业没有太多利益的往来,可以大大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独立性。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该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性。在创业板审计中,会遇到各个中介机构相互配合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某个中介机构“偷懒”或者“搭便车”的现象。所以,进行审计前,注册会计师应该在合同约定书中明确各方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可能出现的审计风险,减少因此而引起的审计失败。

2.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首先,要加强教育的培训,会计师事务所应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定期参加培训,一方面提高从业者的审计技能;另一方面充分了解市场经济的政策新规。使注册会计师从业者能够及时补充新知识。其次,要严格控制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时间。注册会计师在参与对企业的审计前必须经过足够长的从业时间,积累足够的实践经验以保证审计的质量。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的合规与否需要依赖注册会计师的经验来进行判断,而这些特殊的能力培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都需要注册会计师长时间的积累和总结。

(二)加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1.健全内控制度。创业板企业大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创期,在IPO之前普遍存在内控缺失,公司治理不完善的现象,所以在IPO前期要经过很长时间的上市辅导,如果在此过程中,切实为申请上市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财务以及内部控制系统。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能够保证各部门提供充分有效的企业信息,这样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创业板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这样可以从源头上获得可靠的审计证据,有效地防范发生审计风险。

2.提高创业板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资金,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所以对于大多数创业板上市企业而言,上市是为了使企业获得更多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资金,更好更快地发展。创业板中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必须把健全人力资本结构,吸纳和引进全方位人才作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环境的政策监管

篇8

一个成功的企业管理者必须能够对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准确地捕捉企业的发展机会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平衡点,做好二者之间的权衡。也只有如此,才能够为企业的长久发展提供不断上升的空间。而企业的内部控制,恰恰就是集风险防范与价值创造于一身的重要管理手段。因此,做好企业内部控制运行中风险防范与价值创造的研究工作则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该文笔者即对企业内部控制运行中风险防范与价值创造进行粗浅地探讨,以期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更好地分析风险,寻找机遇,权衡风险防范与价值创造之间的关键做有益的参考借鉴。

1 对企业内部控制功能差异及其差别目标融合的分析

通过相关文献的调查与研究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从企业内部控制的起源以及功能入手,可将企业的内部控制分为以管理方法为主体的内部控制以及以审计方法为主体的内部控制。尤其是在1911年,自《科学管理的原理》问世以后,更是使管理控制成为了系统化的知识结构,并且彻底替代了传统的经验法则,大幅度地提高了企业的实际生产效率。直至20世纪中期,越来越多的经济学者从控制论、系统论的角度出发,对管理控制理论进行研究,为目标管理理论的提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之后随着信息化系统的快速发展,流程再造与价值链等理念的提出更是对管理控制理论进行了进一步丰富与完善。与此同时,以企业职责分工为基本特征的内部牵制,在以审计方法为主体的内部控制工作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1949年,美国公共会计师协会将内部控制定义为:在组织内部采用的以保证资产安全性、稽查会计数据准确性、可靠性、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促进企业相关管理政策可以得到贯彻和实施的计划以及所有与之相协调的方法。1958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则对内部控制进行了剖析,认为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会计控制、管理控制,并强调了独立的审计师,应该考虑的是与会计相关的控制。而1992年,美国COSO委员会发表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更是成为诸多学者、研究工作者,作为审计方法的内部控制上的经典文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需要进一步进行说明的是,以审计方法为主体的内部控制其与以管理方法为主体的内部控制,二者之间在功能上往往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这是因为以审计方法为主体的内部控制,其根本职能就是为了进一步维护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尤其是结合美国COSO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的解释,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当以审计方法为主体的内部控制,其在目标的制定上与管理者应该遵循的目标发生冲突时,要确保企业的有效风险管理能够保证企业呈报目标、遵循目标的合理性,且应优于企业的战略目标与经济目标。而以管理方法为主体的内部控制,其根本职能则是为了能够创造更大的价值。尤其是在实际发展中,如何确保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早已成为企业经营目标的重要所在。因此,以价值创造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势必也成为了当前企业管理控制的首要任务。所以,为企业谋求最大化利益,创造更多的价值是以管理方法为主体的内部控制的核心,也是业界公认的事实所在。

而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不断更新与完善,逐步完成了由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到企业内部控制的逐步转型,其在实质上则是完成了以审计方法为主体的内部控制向着两类内部控制同时并存的一个重要过渡。尤其是通过对内部控制目标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内部控制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确保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确保资产的安全性,确保财务报告及其相关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战略得以施行。而在这个过程中恰恰能够对两类内部控制职能进行集中化的体现。这是因为,要想确保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及其相关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就必须要对企业进行审计方法的内部控制,做好企业的风险防范。而要想促进企业发展战略得以实施则要对企业进行管理方法的内部控制,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价值。所以,在通常情况下,以审计方法为主体的内部控制与以管理方法为主体的内部控制,二者在目标上是一致的。即企业可以通过内部控制,对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做出防范,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进而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确保资产的安全性,确保财务报告及其相关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促进企业发展战略得以实施。所以,二者之间并不矛盾。但有时,二者之间的目标存在着冲突,而造成冲突的主要原因则是因为企业过分关注风险或者是在风险的控制上过分麻木,都会造成企业价值上的损害。所以,要想确保二者之间得以更好地融合,就必须对风险防范与价值创造进行综合考量,使风险防范服务于价值创造。

2 企业内部控制运行中风险防范与价值创造之间的关系

任何企业,其存在的意义都是为了对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应的价值。而企业在价值的创造过程中又势必会面临诸多风险,可以说风险是无处不在,因此,做好风险控制,树立风险意识,采取恰当有效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则尤为重要。尤其是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在现实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有时会增加企业的价值,有时会破坏企业的价值。所以,企业想要立足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就必须在价值创造与风险防范之间选择一个平衡点,并且在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过程中,围绕这个平衡点进行。

目前,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内部控制的风险防范,主要由两个要素共同组成,即: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其中,风险评估是指对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及时地识别,系统地管理,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而控制活动则是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所展开的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进而使风险始终控制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这里我们所指的风险承受度,主要是指企业能够承受的最大风险限度)。尤其是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目前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其在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上,多注重于风险的防范管理工作。而要想在内部控制体系中最大程度地发挥出风险防范职能,就必须投入相应的执行成本,也就是说在执行成本的投入量与风险大小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要想降低企业所面临的风险,降低风险程度,就必须在风险防范控制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期获得良好的控制效果。而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的经营风险又会与预期收益呈现出正相关系,即: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在化解风险的同时,也破坏了价值创造。以下,我们利用图1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成本与预期收益进行直观地比较。

其中用OA阶段,表示企业内部控制的首次执行期间;用AB阶段,表示企业内部控制的良性运行期间;用BT阶段表示企业内部控制的过渡运行期间。

3 在企业内部控制运行中风险防范与价值创造的体现

通过对图1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分析比较,我们可以将内部控制运行中的风险防范及其与价值创造分为3个阶段,即:OA阶段,内部控制缺失阶段;AB阶段,内控适度阶段;BT阶段,内部控制过渡阶段。

第一,OA阶段,内部控制的缺失阶段。图1中的OA阶段,体现的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首次执行期间。而将此阶段,界定为内部控制的缺失阶段,其根本原因则是因为企业在对内部控制的首次执行期间内,会直接遵循成本与其他成本。其中,直接遵循的成本,主要包括:因企业本身并没有构建内部控制体系而进行重新搭建,或者是因为企业虽然构建了内部控制体系但是需要再次进行维护与完善,或者是企业员工对内部控制体系的相应要求、规范、准则尚缺乏准确的掌握而必须进行的业务培训工作,或是因为构建内部控制上的不当而造成的重复工作,或者是因为企业内部控制因财务时间上的计划不足出现的重新测试、改善与布点循环,或者是因为内部控制文档及其储存流程缺乏,或者是因为内部控制审计外包、咨询费用提高等诸多因素,而发生的直接成本。除了直接遵循的成本以外,企业在首次执行内部控制期间往往还存着着间接成本,并且还会进一步转移管理者的注意力,造成企业运转效率的逐步下降,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而在这个阶段,随着企业对风险控制投入的不断加大,内部控制体系势必也会得到相应的改进与完善,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会越来越低,内部控制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也会逐步增加,但此时的收益仍低于成本。如若此时,企业的管理者对现阶段的利益得失过分地关注,对风险反应过于迟钝,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势必会严重削弱企业在内部控制上的实施动力,从而使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流于形式,给企业的关键业务环节造成内部控制上的缺失。

第二,AB阶段,内控适度阶段。图1中的AB阶段,体现的是企业内部控制的良性运行期间,也被称之为内控适度阶段。企业在内部控制缺失阶段之后,经历无数次的磨合、改进与完善,逐步形成了完善的内部控制框架,并得以有效运行,而不再像是首次执行那样,需要建立很多的控制点、更改流程业务活动。特别是企业员工对内部控制流程,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不断熟悉,也进一步减少了对时间或者人员的需求,时间压力被大大地予以释放,咨询费用也会大大地被减少。同时,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部门之间,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不适应、抵触情绪也在逐步地消除,由此产生的信息与沟通成本也将逐步降至最低直至消失。此时的企业,因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使得企业的资源得到重整,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提高。可以说在这个阶段,企业内部控制运行中的预期收益要远远大于执行成本,因此,体现为舒适状态。如若此时继续加大对风险防范的投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企业风险的降低,破坏收益,直至收益低于成本。但是在这个阶段中,企业的风险始终都是在风险可承受范围之内的。

第三,BT阶段,内控过度阶段。图1中的BT阶段,体现的是企业内部控制的过渡运行期间,即内控的过渡阶段。此时,如果企业的管理者们过度地去关注风险,并以企业的风险最小化为出发点,那么企业管理者势必会不断地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去提高企业对风险的防范力度。而这个阶段,也就是企业内部控制的过渡阶段。这个阶段会对企业的价值创造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下述两个方面之上:一方面,会对企业的商业机会造成贻误。这是因为企业想要发展就必须及时、准确地捕捉到商业机会。并且在捕捉商业机会的同时做好与风险控制之间的权衡。也正因如此,以风险最小化为出发点势必也无法成为企业价值权衡的关键所在;另一方面,想要以风险最小化为出发点,就必须为其打造出一套复杂且繁琐的风险控制程序,以便企业管理者们能够通过该风险控制程度将企业所可能面临的错误、舞弊,控制到可被接受的最小限度内,而这样势必会导致企业在决策上与行动速度上的缓慢,相应的在市场竞争上的反应速度和反应能力上会随之有所下降,进而无法立足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以说,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无法全面地正视因内控问题所引起的企业失败,仅仅是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内控缺乏上,而忽视了内控过度问题,然而内控过度问题确是十分常见的。尤其是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内部控制过度与内控缺失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内控缺失是企业管理者对自身风险的一种低估,而内部控制过度则是企业对自身所面临风险的一种高估。根据相关的调查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目前我国86%的上市公司,对自身的内部控制水平表示满意,而79%的上市公司认为因内部控制失效导致的经营失败问题根本就不会出现在自己的公司身上。而这种对于自身内部控制水平过高地估计也充分体现出了上市公司管理者,对其内部控制风险认识上的偏差。也就在某种意义上,直接造成了我国的一些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上缺乏内在驱动力,致使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始终处于设计的初级阶段,造成内部控制制度无法得以真正的、有效的实施。因此,这就需要我国政府给予必须要的法律支持与行政手段检查,并且通过来自外部的压力,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得以完善、贯彻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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