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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可支配收入;居民储蓄;EG两步法; Johanson协整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3-0028-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3.06
一、引言
在凯恩斯流动性偏好理论中,人们持有货币的动机包括交易性动机、预防性动机和投机性动机。在研究居民储蓄行为时,交易性动机被认为是将货币用于消费,预防性动机被认为是为应对预期中和非预期到未来消费而持有货币,投机性动机则被认为是为投资而准备货币。储蓄是典型的持有货币的形式,本文所要讨论的储蓄是指持有扣除了用于消费数额后的货币的储蓄,储蓄额即为满足消费后持有的货币余额。由于现在大部分的储蓄以银行储蓄的形式而存在,使得储蓄能在保持货币固有的流动性的同时获取无风险收益,所以银行储蓄既能同时满易性、预防性和投机性三种动机的要求,还能直接实现投资获取收益的功能。一般地,居民取得的收入将按顺序逐步用于满足消费、预防和投资,收入满足消费后的余额将被投入于储蓄和投资,二者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投资是如何影响储蓄的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我国居民从事投资的方式主要是银行储蓄和证券投资两种,银行储蓄有储蓄和投资的两种属性,证券投资主要为债券和股票投资。我国最主要的债券是国债,虽然企业债券的发行数量近年来逐渐增多,但相比国债,企业债发行量占比仍偏小。股票投资分为两个市场:一个是一级市场(Primary Market),投资者在一级市场购买IPO股票和企业为再融资而发行的股票和权证,获得上市公司的股权,本文称之为股权投资;第二个是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套取现金或取得金融资产,本文称之为股票交易。
本文针对股权投资、股票交易和债券投资三种投资方式与居民储蓄之间的关系进行讨论,结合银行储蓄所具有的双重属性分析银行储蓄受到的影响和作用。因为可支配收入是银行储蓄的直接来源,对储蓄存款的数量变化有着直接影响,其重要性是不可忽略的,所以在建模过程中加入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以提高模型的因素的全面性和拟合优度。本文使用基于对回归方程残差序列检验的EG两步法协整检验和基于运用极大似然法检验回归系数的Johanson协整检验对股权投资、股票交易、债券投资和可支配收入与储蓄存款之间的关系进行协整估计,依据协整方程来分析各变量与储蓄存款之间的长期关系,并给出误差修正模型,用以讨论各变量短期内变动对储蓄存款的影响。之所以同时运用EG两步法协整检验和Johanson协整检验对模型进行估计,是为了避免单一一种方法估计产生的偏差对分析结论的准确性产生影响,从而提高分析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二、数据选取与处理
本文选取2004年第3季度至2012年第3季度的季度数据作为样本空间,之所以从2004年第3季度开始是考虑到我国与2004年初开始股权分置改革,改革开始的前半年股市存在较大的波动,容易影响实证结果,经过半年后波动逐渐减小,对实证研究产生偏差的影响会减弱。
股票投资数据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pub/newsite/),数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股权投资(Stock Finance,SF)额度,即为一级市场的股票融资额度,由2004年7月至2012年9月的月度数据加总求得,加总项目包括A股市场首发筹资、增发、配股,其中从2009年开始再筹资中增加了配股和权证行权两项的金额;第二部分为二级交易市场(Secondary Trade Market,STM)的数据,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上证A股指数的收盘价代表,之所以以上证A股指数为代表,是因为上证A股市场最主要的交易为二级市场交易,上证A股指数能反映二级股票市场的繁荣程度和盈利状况,而二级市场的盈利状况在居民决定投资于股市还是储蓄时有较大影响。
债券投资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以居民可购买的债券(Bond Finance,BF)金额为代表。居民可购买的债券金额由2004年7月至2012年9月的月度数据加总求得,其中2004年7月至2010年7月的月度数据为债券发行总额减去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的发行额,因为一般地,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的购买者是非居民。出于同样的考虑,2010年8月至2012年9月的数据为债券发行总额减去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以上数据单位均为亿元。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Average Diposable Income,ADI)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由于国家统计局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只有历年1至3季度的累计数据,故用第2季度累计值减第1季度的值作为第2季度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用第3季度累计值减第2季度的累计值作为第3季度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用历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额减去历年第3季度累计值作为第4季度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为元。
居民储蓄数据为储蓄存款(Household Savings De-
posits,HSD)总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的储蓄存款额作为该季度的居民储蓄数据。数据单位为亿元。
另外,为使数据趋势线性化,并消除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分别对HSD、ADI、SF、BF、STM的数据进行自然对数变换,分别记为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其相应的一阶差分序列记为DlnHSD、DlnADI、DlnSF、DlnBF和DlnSTM。最后,本文使用的计量工具为Eviews6.0。
三、实证分析
(一)单位根检验
为了避免非平稳序列建立估计模型时可能会产生的“伪回归”问题,首先使用ADF 检验对序列逐个进行单位根检验。由表1可知,除lnADI平稳以外,其余序列均不平稳,但所有数据的一阶差分序列在5%的置信水平下平稳,说明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均为一阶单整序列,即I(1)。
(二)协整检验
协整关系是指非平稳经济变量时间序列之间的线性组合存在着一个长期均衡的关系。协整检验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基于回归方程残差序列进行ADF检验的EG两步法协整检验,另一种是基于回归系数的运用了极大似然法的Johanson协整检验。在确定各序列为一阶单整以后,分别利用EG两步法和Johanson协整对进行协整检验。
首先用EG两步法对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进行协整检验。运用OLS法对数据进行回归后对其残差进行平稳性检验(见表2)。由表2可知,残差在5%的置信度水平下是平稳的,所以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之间存在整关系。由此得出的它们之间的的长期趋势是:
再运用Johansen协整检验对序列进行协整检验(见表3)。由表3的Trace统计量和Max-Eigen统计量可知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之间存3个协整向量,序列之间存协整关系。由此得出它们之间的协整方程是:
(三)误差修正模型(ECM)
根据以上的分析,变量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都是一阶单整序列,且存在协整关系。但是当受到外部冲击的时候它们可能会暂时偏离均衡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得到调整。所以,建立误差修正模型进行分析,这里采用滞后一阶的形式,并用ECM表示协整方程中的残差作为非均衡误差项。
由(式1)估计误差修正序列为:
四、主要结论
第一,由协整方程式1和式2可知,2004年第3季度至2012年第3季度我国股权投资、股票交易、债券投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居民储蓄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而且由估计结果可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居民储蓄有着较强的长期弹性,弹性系数为0.9559(式1)和1.1239(式2)。这与我国居民传统的储蓄习惯相符合。当可支配收入增加时,居民会拿出一部分作为储蓄,这个新增加的储蓄部分的金额与新增消费的金额的比例是固定的,而这个比例取决于个人的消费和储蓄替代效应和偏好,居民不会因为可支配收入增加而过度增加消费,减少储蓄。与其他变量的系数的绝对值相比,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值最大,表明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是居民储蓄变化的最主要原因,陈诗诗(2008)认为影响居民储蓄增长的主要因素是收人水平及其自身的惯性[1]。股权投资的弹性在式1和式2中均非常小,比0.03稍多一点,而且从t统计量来看该变量的系数不显著,可以为0,这说明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筹资对居民吸引力可以忽略不计,居民并不愿意选择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时从银行中取出储蓄或减少储蓄并用这部分钱购买IPO的新股或者为再融资而发行的股票。鉴于在我国股市中大部分居民投资者在IPO和股票再融资的投资以遭受损失的现实状况,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对居民投资者的吸引力极小是可以理解的,居民宁愿将新增的收入存入银行获取固定的无风险收益也不愿冒险投资于新发行的股票。如果要改变这一状况,需要有更好的市场环境来保护居民投资者的权益。债券投资对居民储蓄的弹性系数为0.177(式1)和0.1189(式2),债券投资对储蓄的增加的有一定的正向的作用,存在财富效应,这表明我国居民除了储蓄投资以外,还会选择从事收益相对储蓄高一些的债券投资,而从债券投资的对象看主要是对风险相对小、发行数额较大的国债的投资,对债券的投资能增加居民的财富,推动居民储蓄的增加。因此,“大多数人对相对安全、利息收入又高于银行储蓄存款的投资工具存在巨大需求”[2]。但相比可支配收入增加的影响而言是比较小的,可支配收入增加是储蓄增加的主要因素。与新股发行对应的股票二级交易市场的繁荣程度对居民储蓄的系数为-0.2487(式1)和-0.2849(式2),系数绝对值较大且t统计量显著,表明股票二级交易市场对居民的吸引力是显著的,且对储蓄存款的影响远远大于新股发行产生的影响,同时也大于债券的影响力。这说明在诸多投资方式中,“股票收益率对储蓄存款需求的影响是主导性的”[3]。二级交易市场的繁荣程度对居民储蓄的系数是负值,这符合预期,即当股市繁荣时居民会减少当期的储蓄甚至不储蓄并取出存款用于股票的投机,试图获取相对储蓄投资和债券投资的超高收益,造成居民储蓄的减少;而当股市低迷的时候,居民为了避免损失,避开风险,会主动从股市撤资,并重新存入银行,使储蓄存款增加。李丽(2009)在研究股市波动对居民储蓄存款的影响时也认为“股市活跃,股市成交额大,吸引居民更多地投资股票,居民可能会将其银行存款转移到股市购买股票,数额足够大的话就会引起居民储蓄存款的减少,因此,股市成交额与居民储蓄应该是负相关关系”[4],与本文结论一致。这反映出我国居民对风险的厌恶和对财富的渴望,而风险和收益是对立统一的,一定程度的风险对应一定的收益,不存在低风险的高收益。由此可见,我国居民对投资的认识水平不够高,以及我国投资品种不多、风险较大、居民投资路径太窄,居民投资者难以通过按照自己的投资风险偏好获取理想的收益。
第二,由误差修正模型式3和式4中新股发行投资的系数非常小且t统计量仍不显著可以认定,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新股的发行对居民的吸引力非常小,对居民储蓄的的影响微乎其微。调整后的误差修正模型的误差修正项ECM的系数为-0.2328(式5)和-0.3065(式6),系数为负值表明该误差修正项具有反向修正机制,说明居民储蓄变动受到协整方程的约束,短期波动对长期均衡关系的偏离会在下一期得到力度为-0.2328(式5)和-0.3065(式6)的反向修正,将非均衡状态拉回均衡状态,从而保证了股票、债券投资和可支配收入与居民储蓄的关系不会明显偏离均衡状态。从调整后的误差修正模型可看出,短期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债券投资的增加将引起居民储蓄的同方向变化。短期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 1%,居民储蓄存款相应增加0.2507%(式4)和0.2865%(式6),影响变动不大;短期债券投资的增加1%,居民储蓄存款相应增加0.027%(式4)和0.0216%(式6),影响变动较小,可能是由于债券的获取收益的时滞性使得债券投资在短期内对居民储蓄存款变化的影响不明显。而在长期协整方程中会引起居民储蓄反方向变动的二级证券交易市场的繁荣程度在短期内依然起到反向作用,弹性为-0.0404(式4)和-0.041(式6),弹性较小,弹性绝对值虽然稍大于债券投资对储蓄存款的弹性,但远小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对居民存款储蓄的弹性,可见短期内股市的繁荣与否并不影响居民的储蓄倾向,反映出居民对于股市繁荣持久性的不信任和怀疑以及对风险的厌恶。“储蓄存款对股市收益率变动的敏感性较大,对股市收益风险的敏感性较低,消费者为回避股票收益下降的风险,增加货币需求”,使得储蓄增加。
参考文献:
[1]陈诗诗.我国居民储蓄函数的实证研究基于1995―2007年季度数据的计量分析[J].世界经济情况,2008(10).
[2]袁志刚,冯俊.居民储蓄与投资选择:金融资产发展的含义[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1).
1、最好用闲钱来投资。最好就是用自己的闲钱来投资,闲钱假如稍微亏损,还能够不痛不痒,假如是救命钱,那就不一样了。
2、作为副业可以,主业最好就不要。当做副业就好了,主业还是不要,副业可以当做是自己的兴趣,一种理财,主业还是要找一个正经的工作。
3、选择平台很重要。一个好的平台,回报就比较的稳定,收益不收益的先不说,稳定的安全的平台才是重点,所以这就要求我们要多考察些股权投资平台了。
4、多了解股权平台,前期以熟悉平台为主。了解股权的这个平台,多了解,了解好了后,掌握一定的规律后,就可以慢慢的加大后期的闲钱投资。
(来源:文章屋网 )
2007年已经成为历史,2008年股市依然会有表现的机会,但投资者最好在投资前系紧“安全带”,以防止在股市的“颠簸”中受到较大的伤害。
宽幅震荡难以避免
作为新兴市场,沪深股市的震荡幅度大是其最鲜明的特点。2007年虽然上证指数的涨幅不小,但几次调整对投资者的心理还是产生了巨大冲击。5月30日,受交易印花税上调的影响,大盘出现了一波较大的调整,上证指数在短短5个交易日中快速下跌逾900点,最大跌幅超过20%。10月16日,上证指数在创下6124点的历史新高后便掉头向下,到11月28日最低跌到4778点,累计回落了1356点,跌幅同样超过了20%。就是在2007年的大牛市行情中,投资者竟遇到两次超过20%的调整,可见市场的波动性有多大。
2008年股市中影响股市的不确定性因素更多,如宏观调控对股市究竟会产生多大影响,新股(特别是大盘股)发行的速度如何,业绩增长放缓到什么程度,以及资金持续流入股市的数额等。不确定因素增多,股市的风险自然加大,出现调整的几率也就增加了。
从上证指数的历史看,只有1991~1993年指数是连续上涨的,但在1991和1992年大涨后,1993年的涨幅只有6.84%。此后1996、1997年以及1999、2000年出现过两次连续上涨的年份,但此后的一年指数都是以下跌收场的。如果这个规律仍能成立,那么2008年也非常有可能出现一个调整年,指数很难再重现2006和2007年的辉煌,涨幅减少或出现下跌都是很正常的事情。
我们还可以定量地看一下A股市场的风险。最常用的计算风险的指标叫标准差。标准差是统计学中的一个指标,标准差越大说明股市的波动越大,风险也越大。以上证指数为例,从1990年收盘算起,差不多过去了17个年头(今年还差十几个交易日),按照每年的收盘指数计算,上证指数的年化收益率约为24%(也就是说上证指数从1990年底到现在,每年以24%的复合增长率在增长)。要知道股神巴菲特的年化收益率也就在29%左右,一个人若能在这17年中跑赢上证指数,其水平完全可以和巴菲特媲美了。如果明年上证指数仍能达到这样的涨幅,应该属于比较正常的年份。换句话说,明年上证指数的收盘在6200~6300点之间并不奇怪。上证指数的算数平均收益率(把每年的涨幅相加取平均值)为35.16%,标准差为58.79%。这两个数字告诉我们什么信息呢?它告诉我们明年上证指数的收盘涨幅在35.16%加一个标准差(58.79%)-和减一个标准差之间的概率为2/3,也就是涨幅在23.63%~91.95%之间的概率为66.67%。涨幅超过91.71%,或跌幅超过23.65%的概率均为16.67%。用12月7日上证指数的收盘数据代替12月31日的收盘数据,我们可以算出明年上证指数的收盘点位很可能在3888.45~9875.36点之间(66.67%的概率)。这个范围是相当大的,说明了上证指数的不确定性很大,也就是风险很大。
我们用同样的方法计算一下香港的恒生指数和纽约的道琼斯指数,结果是恒生指数的标准差为36.71%,道琼斯指数的标准差为15.1%,均远远小于上证指数,说明这两个市场的波动性和风险要小于A股市场。从年化收益率的角度看,恒生指数为14%左右,道琼斯指数为10%左右,同样远小于A股市场。可见,风险与收益是有关系的。风险越大收益越大;风险越小,收益越小。
股价上涨取决于业绩增长
上面仅仅是用统计的方式对明年的股市走势做了一个分析,只能供大家参考。股市是否能持续上行,更多的还是要取决于基本面的变化。根据今年三季报的数据计算,目前股市的平均市盈率为40倍,业绩的同比涨幅为67%。如果我们用现在比较流行的指标PEG来分析,按三季报的数据计算,市场的平均PEG不到1,仍属于值得投资的范围。但三季报的数据反映的是过去,而PEG中的增长率应该是未来增长率,也就是未来几年的利润增长情况。根据一些研究机构对明年利润增长的预测,2008年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润增长率在30%~35%左右。如果能实现35%的增长目标,在股价不变的情况下,市场的市盈率会下降到29.6倍,PEG指标仍然低于1,也就是说市场仍有上行的空间。要让平均PEG上升到1,则平均股价要上涨18%,对应的上证指数在6000点左右。如果只能实现30%的增长率,平均市盈率只能降到31倍,基本上就没有多少上升空间了。
从今年的情况看,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总能超过分析师们的预期,如果这种超预期的增长仍能延续,目前的调整将成为一个很好的买入时机。如果利润增长率能达到40%,目前40倍的市盈率就是一个正常的水平,这就意味着上证指数明年可以有40%的增幅,也就是达到7000点以上的高度。
大盘蓝筹股值得关注
尽管上证指数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缺陷,但它还是A股市场中最被投资者看重的一个指数。当上证指数表现不佳的时候,大部分个股都会失去表现的机会。如不久前中国石油上市,由于该股对上证指数的影响非常大,在其高开低走的带动下,上证指数大幅度下挫,导致大量个股跟着下跌。但当上证指数表现良好的时候,并不一定会出现个股普涨的情况。如今年10月指数在大涨的过程中,仅是少数的大盘权重股在上涨,大多数个股在下跌。很多投资者是赚了指数不赚钱,赔了指数更赔钱。
那么,在明年的投资中应该怎么选股呢?我们还是要抓住大盘蓝筹股这根主线。从今年三季报的情况看,盈利最多的100家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了全体上市公司净利润总和的75%,这100家公司中还没有包括11月上市的亚洲最赚钱的公司――中国石油和10月上市的中国神华,如果把这两家公司加进去,盈利居前的100家公司占全部净利润总和的比重还要提升,很可能要超过80%。
上面我们已经分析过,目前的市盈率水平不算低,要想进一步推升指数,关键要看利润的增长情况。如果这100家盈利大户不能表现出很好的成长性,大盘就很难有表现的机会。通常小企业会表现出较高的成长性,但从三季报的情况看,大公司与小公司的业绩成长性相当。这主要是因为大企业大多为央企,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在垄断地位没有被打破以前,它们还可以获得巨额的垄断利润。
2008年企业所得税并轨,对于多数的大盘股来说,它们原先的所得税率为33%,明年降为25%,也会对利润的提升有所帮助。从市盈率的角度看,蓝筹股的市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市盈率为37倍左右,低于市场平均40倍市盈率水平。因此,在业绩提升的推动下,明年仍会出现大象齐舞的景象。
另外,股指期货也在紧锣密鼓地准备之中,明年R推出,虽然不会改变市场的运行格局,但对活跃大盘股的交易肯定会起到帮助作用。因此,大盘股仍将是投资者明年应该看好的一个群体。
央企整合 风险低收益高
股市中最能刺激股价上涨的题材莫过于资产重组了。以前,重组题材主要集中在垃圾股上,但近几年一些大型国企的重组也相当精彩。如沪东重机重组为中国船舶后,股价最高涨到了300元;中国铝业、中国远洋的资产注入也造就了短时间内股价翻番的奇迹。和垃圾股的重组相比,这些国企,特别是中央企业的资产注入和整体上市行为的风险要低得多。垃圾股一旦重组失败,就有退市的风险。而央企的整合是国资委的主要工作,最多是时间上有先有后,不太会出现退市的风险。
在这些国企中,有几种类型的公司最值得关注。一是一家企业下面拥有多家上市公司,从业务整合的角度考虑,有强烈的重组需求。如中国石化旗下还有多家上市公司,虽然前几年中国石化已经整合了旗下一些上市公司,但整合工作显然还没有完成,进一步整合仍然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二是大企业集团借助上市子公司寻求整体上市,如中化国际和五矿发展分别是中化集团和五矿集团的下属公司,但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都不大,未来集团公司很有可能通过资产注入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这类公司有可能成为下一个中国船舶。三是大的行业整合,如钢铁行业正处于行业整合期,宝钢已经兼并了八一钢铁,并和马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鞍钢和本钢也在合并的过程中,未来钢铁行业将掀起一轮收购兼并的。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地方钢铁企业很可能会被大的国有钢铁企业收购,也就存在一定的并购价值。
奥运概念有望持续
2008年北京要举行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因此,奥运概念一定会成为明年股市中的一个投资热点。前几年,一提到奥运概念,投资者往往把目光盯到奥运场馆建设、旅游、体育产业等上市公司。这些公司无疑会直接得益于奥运会的召开,但奥运之后,这些公司能否持续表现,就需要观察了。
而国际上对于奥运概念的理解往往倾向于奥运合作伙伴和赞助商。通过奥运会,这些企业的品牌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业务会持续上升,它们更能享受奥运会带来的持久号召力。2008年北京奥运会共吸引了12家全球赞助商,唯一的一家中国企业是联想;11家合作伙伴中有4家在内地股市上市,分别是中国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国航;10家赞助商中也有4家A股公司,分别是青岛海尔、伊利股份、青岛啤酒和燕京啤酒。
从附表中可以看出,除中国石油为新上市外,其他7家A股奥运合作伙伴或赞助商中,4家今年的涨幅超过了上证指数的涨幅。其中,中国国航的涨幅超过了370%,是今年的大牛股之一;伊利股份今年的涨幅不大,但如果明年能借助奥运之力,提升销量和业绩,很有可能会有不错的表现。
选择基金 从长计议
面对股市的波动,普通投资者最好通过购买基金并以长期持有的方式来化解风险。今年,很多股民转成了基民,但他们在操作风格上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仍然延续买卖股票的操作手法,短线频繁进出,浪费了大量的手续费,也错过了许多机会。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投资者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责任的一项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期限一般较长,不准备随时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通过企业合并形成,也可以通过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及核算方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
按照投资前后是否形成一个新的会计报告主体,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可以划分为合并取得、非合并取得,在此前提下,可以进一步进行分类。按照投资形式,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划分为三类:按照定性标准,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分为四类;按照定量标准,可以分为三类;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两类。而且,这些不同分类方式之间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企业合并根据法律形式可以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涉及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报表时,通常是指控股合并,控股合并的主要特征是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控制权,通常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大于50%。
本文对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进行详细说明。合并取得根据“投资形式”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类,“定性标准”都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具有实质控制权,“定量标准”都是持股比例大于50%,后续核算方法为成本法。非合并取得,即“投资形式”为合并方式以外取得。按“定性标准”非合并取得的投资可以划分为:1.投资方和其他方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合营);2.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联营);3.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对于1没有“定量标准”;对于2的“定量标准”是持股比例大于等于20%且小于等于50%;对于3的“定量标准”是持股比例小于20%。当第1种情况投资方和其他方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合营)或者第2种情况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联营)时,核算方法采用权益法,当第3种情况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核算方法采用成本法。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核算的方法。在成本法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持有期间,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即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一经入账,无论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何,是赢利还是亏损,净资产是增加还是减少,投资企业均不改变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仍以初始投资成本反映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是指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后,持有期间则根据所享有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核算方法。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额度账面价值反映的不是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而是企业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
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二是初始投资成本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如何处理。
(一)合并取得
1.当“投资形式”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按合并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当“投资形式”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按投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直接费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非合并取得
在构建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要有法律严谨性。国家对国有企业股权投资控制相对较严格,股权投资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策,还要受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如国有资产产权备案等,因此流程的构建要符合国家和企业关于股权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要求,使流程具有法律严谨性;二要具备科学性。股权投资的系统性、复杂性决定了在流程构建过程中要全方位考虑各方面因素,按照股权投资操作过程科学地设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高效融合各方资源,以提高股权投资操作效率。三要实用性。流程要符合国有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使股权投资参与人员及部门能够清晰、明确自身在投资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和责任,保证操作过程合理、流畅,使流程对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操作具有切实可行的指引作用。
二、某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全过程操作流程的构建
某国有企业将股权投资项目全过程操作流程划分为项目立项、论证决策、实施、日常运营、后评价、清退六个阶段,各阶段都要设计严格、合理的操作流程,股权投资全过程操作流程简图见图1,各阶段具体流程内容浅析如下。
(一)股权投资项目的立项
企业选择的股权投资项目必须从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出发,选择有前瞻性、超前性,能够掌握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进行投资,从源头确保股权投资项目高质量。因此股权项目提出要从建立全方位信息收集渠道开始,设计严格的项目甄别管控程序,对于有意向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调研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初步调研有助于企业决策机构对项目作出初步决策,可以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础。
(二)对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决策
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的论证、决策,对股权投资以及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是股权投资控制的重要阶段。一个股权投资若出现前期论证决策失误,则不管后期建设实施阶段运营管理如何努力,也无法弥补其损失。因此,项目通过立项审批后,就应该组建项目工作组,项目工作组应包括投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部门、技术部门等,重大投资项目还需聘请外部专家、权威中介机构参与。项目的投资论证由项目工作组组织完成。论证工作主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组织专家论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报告编制完成后交由决策机构进行审批,只有审批后的投资项目才可予以实施。
(三)投资项目的实施阶段
对于审批通过的投资项目,投资工作组应着手草拟投资合同(协议)和章程,其中境外并购、投资项目的合同还需聘请权威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等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一般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要载明,只有取得企业决策机构对股权投资项目批准,及按规定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备案后,合同或协议方可生效。如果是合资合作项目,根据草拟的投资合同(协议)和章程,与合作方进行商定,双方达成一致后,投资合同(协议)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签署。合同生效后,进行资本金投入,货币资本投入要做好财务审批流程,非货币资本投入首先要进行审计、资产评估后,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移交、过户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工作组应安排专人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四)股权投资日常运营管理
企业股权投资形成的子企业、参股企业如何管控,是实现预期投资目标的关键。在股权投资完成后移交日常管理过程中,一定要衔接好,企业管理部门要在投资过程中参与进来,对子企业的管理架构预先设定好,在后期移交后,能够顺利将投资目的贯彻到日常运营管控中。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某国有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特性不同,分别构建了不同日常运营管控模式,企业股权投资完成后,根据被投资企业特性,直接划入与之相适应的日常管控模式,其中主要的管控模式有:境内全资、控股子企业管控体系,境内参股企业管控体系,境外全资、控股企业管控体系,境外参股企业管控体系。
(五)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
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承担了重要的项目总结及评价工作。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主要是对项目的决策是否正确、执行效果如何、效果是否达到预期要求所进行的总结和评价,并通过信息反馈,指导股权投资主体的投资活动,达到提高股权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的目的。股权投项目后评价一般进行一整个会计年度后进行,其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评价,二是对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效果后评价,三是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影响评价,四是对股权投资项目的综合后评价。
(六)长期股权投资的终止、清算和处置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制度建设,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但与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仍旧偏窄。与此同时,在现有运用渠道中,保险资金投资结构也不尽合理,投资行为短期化。据保监会统计,截至2010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4.30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占29.7%,债券投资占50.5%,权益类资产占16.9%,其他投资占2.9%。2010年8月初,保监会下发《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险资运用办法》”),又于9月颁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下简称“《险资股权投资办法》”)将险资从事股权投资政策放开,将为强化保险资金运用、实现多元化资产配置起到促进作用。
根据“险资运用管理办法”,可用于股权投资的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随着我国保费收入和保险资产规模的增长,保险资金的运用额度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截至2010年8月,我国保险公司资产总额达4.75万亿元,按照这一规模计算,可用于股权投资的保险资金约为2,375.00亿元。此外,“险资投资股权办法”也允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运用资本金直接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股权。同时,“险资投资股权办法”也对不同投资方式可运用的资金类型做出了规定。
“险资投资股权办法”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企业股权。所谓直接投资,是指将保险公司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间接投资,是指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下称“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下称“股权投资基金”)。由于“险资投资股权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参与直接股权投资必须达到“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0%,并且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的门槛,将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挡在了门外,预计部分大型保险公司将先行获得股权投资资格。
保险公司如果采取间接投资的方式,“险资投资股权办法”在可选择的股权投资基金方面提出了比较严格的要求,例如:基金管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亿元,已完成退出项目不少于3个,以及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00亿元,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或认缴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亿元。这意味着,在目前国内股权投资市场发展情况下,险资若想以间接方式参与投资,可供选择的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机构将相对有限。因此,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保险资金从事股权投资将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
“险资投资股权办法”出台后,国内各保险公司纷纷就如何开展这一业务展开了讨论,也对负责股权投资管理的部门设置提出了各种设想,例如:另行设立直接股权投资部、投资公司、或通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类似平安保险等已搭建起综合金融平台的公司还可以通过旗下信托、证券公司间接参与。(见表)
虽然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方面的政策今年才正式出台,但近年来关于监管部门将放行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的消息不断传出,部分大型保险公司于几年前已经启动了对相关业务的部署,开始了项目储备以及制度、流程、决策评价体系、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据知,此前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和泰康人寿等行业巨头都曾向保监会提交成立PE投资公司的申请。但是,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在讲解“险资投资股权办法”时已明确表示,保险公司不能出资设立私募股权(PE)公司,不能对外投资参股PE公司。多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始了内设的直接股权投资部门的筹备以及相关人才招募工作。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
本文主要通过国际国内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比较,找出它们的不同之处,从而为完善我国会计准则服务。
一、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CAS2将长期股权投资按形成的方式分别为合并和非合并来确认其初始投资成本。(1)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无论合并方采取何种方式作为合并对价,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投资企业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和所承担债务等账面金额或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企业在购买日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3)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支付现金或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其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确定的。
IAS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即通过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成本一致。 另一种是非合并方式下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在IAS28中有所提及, 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所采用的程序的基本概念同样适用于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一)对子公司的投资
CAS2规定: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进行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ISA27分两种情况对子公司的投资进行后续计量,ISA29规定:在母公司单独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对合并财务报表已经包含的附属公司的投资,应当采用如下其中一种方法进行处理,采用ISA28“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所规定的权益法进行核算或者根据母公司关于长期投资的会计政策,以成本或者重估价格列示。 ISA30规定:对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附属公司的投资,在母公司单独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应当ISA25“投资会计”,视同投资进行核算。从我国与国际准则的对比来看,我国对子公司的投资长期采用成本法,而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准则的规定是存在差异的。
(二)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在CAS2号准则中规定无论是联营企业还是合营企业,都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在IAS中,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联营企业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少数情况下采用成本法核算;在合营企业中,应当首选比例合并法,权益法和成本法作为备选方法。IAS28号中第1段中规定:如果联营企业在严格的长期限制的条件下经营,严重削弱了它向投资者转移资金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应采用成本法予以核算。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如果是专为在近期内出售而取得和持有股权,也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IAS31号第35段中关于合营企业投资采用成本法的规定与此类似。与权益法不同,在比例合并法中,合营者应该对被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等分类,按照其享有的比例计入会计账户并单独编制报表。而权益法只是在合营者的会计科目中增加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相关的账户核算,并不存在合营者单独编制报表的情况。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信息披露
我国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在披露方面规定: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从某些方面来讲,国际会计准则同我国的CAS2是相似的,国际准则规定的更为详细。
四、结论
第一,国际准则IAS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内容更加丰富和完善,规定更加细致。国际准则中用四项准则对四类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时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例如对顺流逆流交易如何处理、关于初始投资金额如何调整、对发行优先股的合营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如何确认等,这些CAS中都没有相应的规定。这可能导致在会计实践中,对同一事项的处理存在较大差异,甚至令会计人员对一些准则未予规范的业务无所适从。
第二,在初始计量方面,国际会计准则没有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问题进行考虑,而我国明确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该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这与我国的市场环境是密切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多次提到公允价值,在国外相对完善的市场上公允价值易于获得,而我国目前产权交易市场不成熟,公允价值很难取得。
第三,国际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更加广泛。在长期股权投资中,IAS规定几乎各类投资都应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确认和计量。在CAS2中,对于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不使用公允价值,而是账面价值对投资进行计量。这主要是国内的市场条件不如很多发达国家完善,公允价值的取得更加困难,且其他相关的法律和规范也不如发达国家完善,导致我们在应用公允价值上产生了很多问题,因此我们采用有条件引入公允价值的原则。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 :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间股权投资越来越广泛,又因税法也在不断修订中,假如遇到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该如何正确处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6号公告),对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作出了明确规范。
对股权损失处理新旧有别
新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其实权益性投资损失应当一次性扣除依据国税发[2009]88号文件是完全可以得出结论的,其后的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也继续明确了这一点,但是实际工作中依然有不少税务机关沿用原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的相关处理要求(限额扣除),本次公告明确了一个关键问题,是非常值得称道的。
原税法: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五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六年一次性扣除。
差异:股权转让所得不能再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税收政策未对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做限制性规定,因此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当期据实扣除,不再受当期投资所得和转让收益限额内扣除的限制。
股权投资损失界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税收政策未对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做限制性规定,因此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当期据实扣除,不再受当期投资所得和转让收益限额内扣除的限制。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分五类: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财税[2009]57号文件规定,企业持有股权投资期间,符合所规定的五项条件之一时,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五项条件分别为:1、被投资方已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计划等;3、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的情况。如清算期超过三年以上,即使未完成清算,也可确认为资产损失;4、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三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就是说,对于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持有损失,在新税法下仍然可以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取消了13号令要求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的规定,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价值的5%。
如:A企业2009年度以货币资金500万元入股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由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经营,导致资不抵债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当地法院破产清算后,实际收回投资200万元,则其投资亏损300万元,可在2010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减值准备不得扣除。除上述五类情形外,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所核算的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凡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如:B企业2009年初,以自有无形资产作价1000万元投资入股某上市公司。当年底,由于被投资公司市价持续下跌及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丙企业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丙企业据此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150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此项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应调整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已提取减值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做相反的纳税调整,也就是说可以调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时,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 税 发 [ 2 0 0 0 ] 1 1 8 号 )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减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上述规定新税法实施后仍然有效。
股权转让损失不能自行扣除
虽然股权投资损失不再受限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但不能自行扣除,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除企业自行计算扣除以外的资产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国税发 [2009]88号未将股权转让损失作为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同时在实务中,股权转让发生在关联方直接比较常见,价格不公允也很普通,为堵塞税收漏洞,目前税务机关一般都要求股权转让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此,企业报批时最好准备报损所需的资料,包括:能证明股权转让损失的转让协议或合同;原始投资协议或合同;相应的收款和付款凭证、成交及入账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损失的书面声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