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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金融科技8篇

时间:2023-06-12 09:11:0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新的金融科技,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新的金融科技

篇1

    长波理论是研究和分析国际经济发展长周期波动的成因和演变规律的重要视角,本文试着就经济长波与创新周期、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周期性机理进行分析。

    (一)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创新具有鲜明的周期性,由周期性的创新所导致的经济发展是不连续和不均衡的,它体现为繁荣和萧条的交替进行。由此,长波周期缘于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周期性变化所导致的经济的长周期性波动,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技术创新的不连续性所致,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以周期性波动的形式呈现的,而这种周期性波动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着一种本质联系,周期的产生是因为创新不是均匀地出现而是以集群形式出现。同时,经济长波经历的时间跨度也内在地由技术创新的周期性变化的时间决定,当技术创新和扩散的速度加快时,经济长波周期所经历的时间可能随之缩短。在此过程中,技术创新往往是作为经济新一轮增长的先导,从而引发经济结构的调整,具体包括产业组织的演进、市场结构的变迁和体制机制的创新。熊彼特关于经济长波起因的解释,是以各个时期的主要技术发明及其应用和生产技术的突出发展作为各轮“长波”的标志的,从而使经济长波周期呈现出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等四个阶段。雅各布?J?范?杜因在其《创新随时间的波动》(1986)一文中考察了截止1973年的经济长波,总结了前三波的各个阶段以及第四波的前两个阶段的主导技术创新及其历时时段(表1所示)。陈漓高、齐俊妍(2004)在其《技术进步与经济波动:以美国为例的分析》(2004)一文中通过对二战结束以来美、日、德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波动,并着重对美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状况与经济波动进行深入分析,总结了第四轮长波的后两个发展阶段,描述了以汽车和电子计算机为主导的第四轮经济长波(1948~1991),并认为在经济下降期孕育的新一轮技术创新可能会推动经济进入又一轮长波,明确提出正在经历的以信息技术创新和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第五轮经济长波的存在及其第一阶段(繁荣期)开始的时间为1991年。另外,熊彼特还指出每一次经济长波都会产生新兴产业,并且其中的一些新兴产业最终成为国民经济中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同时传统产业受技术创新影响进行大量的改进创新,从而实现产业重组和产业升级。每一次经济长波和一次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相呼应。技术创新推动着新兴产业发展,一旦出现某个新兴产业,高额的利润会诱导大量资本的投入,驱使企业家的需求大量增加,投资紧随而至,新兴产业将急剧发展。而技术创新在关联产业间的扩散、流动,形成新兴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联盟。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奥巴马政府致力于推动新能源战略和发展新能源技术,试图以此为突破口,化“危”为“机”,作为振兴美国经济的主要政策手段,以此发动新的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的总体革命。欧盟提出加快向低碳经济转型,欧盟各国积极响应,如英国的长期目标是实现全欧洲到2020年降低30%的减排,2050年降低60%的减排总体目标;法国考虑创造“零碳经济”;瑞典大力推行“环保车计划”;德国将环保技术产业确定为新的主导产业重点培育;丹麦则在全球率先建成了绿色能源模式,成为世界低碳经济发展典范。日本也重点发展低碳经济,2008年7月29日内阁会议通过了《建设低碳社会行动计划》,致力于以长期目标指导低碳经济发展。印度作为又一发展中大国,近年来也努力通过国家计划统领低碳经济发展,印度于2008年6月30日《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确定到2017年将实施8个国家计划。中国也于2009年提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当前,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在加紧部署和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许多省市的地方性规划早已纷纷出台,且选定了重点发展领域。应该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计划的调整和筹划适应了经济周期变化的需要,有可能推动世界经济真正走向复苏和新一轮的繁荣。

    (二)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周期性机理卡萝塔?佩蕾丝(CarlotaPerez,2002)在其着作《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中针对学术界对金融与技术间关系问题的忽略,指出了金融资本在技术创新与经济周期之间所起的重要作用,认为“技术革命—金融泡沫—崩溃—黄金时代—政治动乱”这样的顺序大约每半个世纪重来一次,形成一个周期。两百年来这样的技术创新已经发生过五次,产生了五个经济长周期。[4]7-16在佩蕾丝看来,在一次产业革命的发生及其后的经济结构调整、社会制度创新以及金融资本在其中的作用中间,存在着如下的一个阶段序列:一次产业革命的序列开始,即新产业资本的产生(技术革命爆发期)金融资本对新旧产业资本的投入,经济结构的调整期(狂热阶段)由金融危机引起的反思、调整、治理,导致经济和社会制度创新(转折点)金融与产业资本在新的制度支持下的合理的生产应用(协同阶段)市场饱和与技术成熟,埋下新的金融危机的种子(成熟期)下一次产业革命的开始,金融资本投向新技术(技术革命爆发期)。这样的观点看起来有循环论的意味,卡萝塔?佩蕾丝认为,在过去二百年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大体经历过五次这样的产业革命长波周期,其中“金融资本和生产资本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了增长的节奏和方向”[4]13。而且,技术革命或新兴技术早期的崛起是一个爆炸性增长时期,会导致经济社会出现极大的动荡和不确定性。在由技术创新引发的经济社会的重大演变和革新过程中,金融创新扮演着关键角色。它首先支持了技术创新的发展,继而加剧了技术经济领域和社会制度领域之间的不协调,而这些不协调可能引发冲突的产生和放大。当这两个领域之间的协调建立起来后,金融创新又成为技术创新进入展开期的推动力。一场技术创新即将结束,金融创新又会对催生下一场技术创新产生重要作用。佩蕾丝将技术革命引发的经济演化分为两个时期四个阶段。两个时期是导入期和展开期,各含两个阶段。导入期的两个阶段是爆发阶段和狂热阶段,展开期的两个阶段是协同阶段和成熟阶段,介于两者之间会有一个转折点。如此划分,整个技术变革周期就由爆发、狂热、协同和成熟四个阶段构成。爆发阶段是技术的时代。在这个阶段,旧的技术经济范式已经衰败,新的技术经济范式开始形成。伴随着新兴核心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新产品、新产业呈爆炸性增长特征,此时,金融资本开始介入,金融资本成为促进技术革命的新的风险资本。狂热阶段是金融的时代。在这个阶段,金融资本主宰着技术革命不断引导新范式深入地传播,对新兴技术体系、新兴产业过度融资,出现大量金融资本追逐技术资本,产生资本市场狂热发展脱离实体经济的疯狂现象,并进而出现泡沫破裂和狂热衰退现象。协同阶段是生产的时代。在这个阶段,技术开始缓慢走向成熟的商业化和产业化,金融也受到必要的干预和规制,金融资本和生产资本之间形成愉悦的联姻,技术创新与金融资本形成相对的协同和一致性的成长。成熟阶段是孕育的时代。在这个阶段,由于技术的成熟和市场的饱和,技术创新的潜力逐步耗尽,技术革命的动力逐渐衰竭,技术创新的收益不断递减;产业接近成熟,利润率下降,使得宏观经济增长出现停滞,甚至进入持续的萧条和衰退周期。此时,金融资本开始退出并寻求新的机会,因而,这个阶段也成为新的核心技术、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的酝酿和培育期。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也就是由于两者创新主体不一致(金融资本集团与科技生产者)所带来的问题,如创新收益分配不一致、创新激励不充分等。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如下研究假设:H: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互动具有一定的历史规律、周期性机理和趋势性特征,这需要探讨由于创新主体不同所引发的创新主体效用最大化问题。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演化博弈分析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相关假设和观点,本文构建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通过分析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技生产者与作为金融创新主体的金融资本集团的动态演化博弈过程,探寻促进两者结合的制度框架与政策安排。模型假定条件如下:(1)设θ表示创新主体对创新资源的投入程度,θ∈[0,1],θ=1时表示创新主体完全投入创新资源,为理想状态下的状态;θ=0时表示创新主体完全不投入创新资源。因此,在金融创新主体与科技创新主体的互动过程中,θ值一般为正,且数值不断上升。(2)设Δr表示创新收益,它表示在科技创新收益外溢的条件下,作为金融创新主体的金融资本集团的占优策略,也即Δr要受到θ的约束,同时Δr越大,表示金融资本集团对创新活动的参与程度越大。此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科技生产者可以根据最优策略选择达到效用最大化UP*,最优策略选择为θ*;金融资本集团地方政府最大效用为Uf*,最优策略选择为Δr*。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科技生产者可以通过多回合了解金融资本集团的行为特征,从而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同时金融资本集团也可以通过这一博弈过程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实现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技生产者与作为金融创新主体的金融资本集团的效用最大化,实现激励相容。这一动态博弈模型很好地解释了科技生产者与金融资本集团推动创新融合的路径选择:在科技生产者行动决策θt的基础上,金融资本集团总是会有一个占优行动策略Δrt,Δrt中表现出了金融资本集团推动金融创新的重要作用和机制———Δrt中带有金融资本集团内部各成员对于金融创新和金融制度变迁的需求。在Δrt的基础上,科技生产者会在下一期行为中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并对占优策略进行修改,在不断推进θ值下降的动因下,科技生产者同时也考虑到了金融资本集团对相关制度创新的诉求,这一诉求在模型中被涵盖到Δrt当中并通过金融资本集团的策略反应出来。因此,科技生产者根据Δrt制定下一期行动策略θt+1,由此不断演化下去,多次博弈在这一机制下,在实现科技生产者与金融资本集团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不断创新制度供给,推动整个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整体变迁。

篇2

1.1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量不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农业科技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必然要求财政资金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各级财政部门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放在了突出位置,加大了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较有力的保障。但是,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的绝对量虽然逐步增加,相对量仍然不足,农业科研政府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研究表明,当一个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产值比重大于2%时,该国农业科技才会出现原始创新,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才可能协调发展。我国农业投资强度远低于该投入水平,尤其是地方财政可支配的资金不多,民生工程建设等其他方面的支出压力又比较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就显得力不从心,资金到位相对较低。

1.2财政对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补贴很少,降低了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由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而且在创新的每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应对可能出现的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不仅规模大,而且占用时间长,具有较高的风险,一旦创新失败,就无法偿还资金。而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安全性的特点使得其不愿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惜贷现象比较严重,从而使得一些发展前景好的农业产业项目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由于缺乏资金难以具体实施。而我国财政资金对于金融机构的这种活动的补贴很少,不能很好地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不高。

1.3金融产品的供给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

1.3.1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品种少目前,虽然部分金融机构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了信贷扶持的重点,但是由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比较长、风险比较高、收益不确定,往往很难得到充足金融资本的支持,大多数金融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或者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开发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主要是提供贷款,而且所提供的贷款品种单一化。同时,这些贷款还需要提供以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主的抵押物,使得许多承贷主体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等与农业科技创新相关的贷款很难获得金融机构支持。

1.3.2金融产品的期限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一般比较长,如一般情况下一个农业新品种从研发到广泛推广需要大约7年左右的时间,但是现有的金融产品多是短期小额的流动资金贷款,或者是针对大项目的长期贷款,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几乎没有。再加上银行贷款程序复杂,贷款条件严格,许多承贷主体满足不了银行的条件,很难获得银行的融资。

1.4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国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也逐步增加。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是仍然不足,政策性金融的贷款门槛相对比较高,商业性金融贷款条件严格,而且发放贷款时有着明显的倾向,倾向于农业龙头企业,证券市场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创业板和中小板主要支持科技含量高的农业企业,国内上市的农业企业数量较少,而且这些上市企业缺乏投资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农业保险品种还不丰富,风险投资发展缓慢,投资主体单一,这些都使得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融资困难。

1.5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农业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创新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削弱了投资主体对农业科技创新进行投资的积极性,使得农业科技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农业科技创新的这种高风险需要有良好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来防范和化解。但是,目前我国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无法分散风险。一是能够转移分散风险的保险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窄,险种少,同时由于存在补偿范围认定难、农民参保意识薄弱等问题,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科技创新保险存在更高的风险、更大的不确定性,开展业务也更艰难,一旦出现风险,金融机构只能自己买单。二是担保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担保能够起到放大资金的作用,但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担保体系还不完善,担保机构承担风险过大,资金规模过小,财政支持不到位,都使得担保体系不能满足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对担保的要求。

2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支持建议

2.1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创新都离不开财政的鼎力支持。因此,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我们需要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并且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但是,增加财政投入并不是把资金投入所有农业科技创新环节和领域,财政应重点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中央财政在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的基础上,以资金配套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带动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改变地方财政由于注重短期经济效益而对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局面。同时,要充分调动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入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例如,可以通过无偿资助、财政贴息、创业投资引导、以奖代补、经营参股、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的注入,使农业科技资金投入渠道多元化。此外,通过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不同的扶持,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探索财政资金的金融化运作方式。一方面财政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降低农业科技企业的风险,增强其融资能力,提高农业科技企业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财政通过对扶持农业科技企业的金融机构进行贴息、给予税收优惠、补偿其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所造成损失等方式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从而使财政资金更大范围的发挥作用。

2.2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要优化农业科技贷款的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同时,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农业科技创新对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一是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品种。扶持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必须把自身的特点和农业科技创新对产品的需求结合起来,设计出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特征的产品品种。例如,针对农业科技创新周期比较长的特点,设计出与农业科技创新在时间上相匹配的贷款品种;针对农业科技企业一般抵押物比较少的特点,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扩大抵押物或质押物的范围,探索以农业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抵押或质押进行贷款的信贷产品;对一些信用等级较高、有还贷能力的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信用贷款。二是适当放宽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信贷限制,如对贷款对象资产规模的要求、抵押物的要求等等。三是探索实践多种贷款模式,如对于规模比较大的贷款,可以联合几家银行通过银团贷款提供支持;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可以用企业联保贷款、企业互保贷款等方式;针对处于供应链上下游的农业科技企业,可以发放供应链融资贷款;探索开发“银行+保险+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贷款模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增信融资。在不断开发新的贷款模式、金融产品的同时,要注意对这些模式和产品的推广,进而推动金融资本与农业科技创新的融合,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

2.3拓宽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一是政策性金融要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支持范围。政策性金融应该主要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农业科技发展等相关的项目,这些项目一般属于国家优先发展领域、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高的社会价值,但是由于建设周期长,财务风险高,商业性金融一般不愿意介入,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政策性金融要扩大所支持的项目范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满足承贷主体的资金需求。二是商业性金融要适当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允许贷款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不断创新信贷品种,加大对农业科技企业等承贷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通过财政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商业资本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四是支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竞争力强、运作规范、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企业通过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并且对已上市农业科技企业,采取各种方式鼓励他们做大做强。五是完善风险投资体系,扩大风险投资规模,通过政策优惠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农业科技创新,增加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

篇3

 

1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现代农业的根本出路,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杜会性,因此,财政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方面大有可为。近年来,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农业科技投入,2012年安排农业科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建设等资金248.4亿元,比上年增长28.4%,其中,专门安排26亿元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将实施范围覆盖到全国所有农业县(市、区、场)。各地财政部门也不断加大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力度,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支撑。如,山西省财政不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截至2013年6月底,已下达农业科技创新资金3960万元,占全年预算计划的78°%,支持56个项目为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自2010年起,山东省财政设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资金,现已累计投入1.1亿元,争取中央投入3.31亿元(其中2013年省财政投入5000万元,争取中央投入6500万元),支持建立了34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9个省级技术体系创新团队。

 

经过多年的发展,金融组织体系曰趋完善,具备了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实力。金融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既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需要,也是银行自身发展、提高竞争力的需要,各级金融部门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信货支农力度持续加大,农业科技货款稳步增长;信货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积极拓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货款领域,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科技企业的信货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农村金融科技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环境和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步伐,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围绕科技创新的特点不断丰富特色金融产品,满足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新需求;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积极利用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发展风险投资,支持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

 

2财政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2.1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量不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

 

农业科技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杜会性,必然要求财政资金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各级财政部门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放在了突出位置,加大了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较有力的保障。但是,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的绝对量虽然逐步增加,相对量仍然不足,农业科研政府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研究表明,当一个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产值比重大于2%时,该国农业科技才会出现原始创新,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才可能协调发展。我国农业投资强度远低于该投入水平,尤其是地方财政可支配的资金不多,民生工程建设等其他方面的支出压力又比较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就显得力不从心,资金到位相对较低。

 

2.2财政对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补贴很少,降低了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

 

由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而且在创新的每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应对可能出现的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不仅规模大,而且占用时间长,具有较高的风险,一旦创新失败,就无法偿还资金。而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安全性的特点使得其不愿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惜货现象比较严重,从而使得一些发展前景好的农业产业项目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由于缺乏资金难以具体实施。而我国财政资金对于金融机构的这种活动的补贴很少,不能很好地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忌愿不高。

 

2.3金融产品的供给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

 

2.3.1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品种少

 

目前,虽然部分金融机构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了信货扶持的重点,但是由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比较长、风险比较高、收益不确定,往往很难得到充足金融资本的支持,大多数金融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信货管理制度或者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开发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主要是提供货款,而且所提供的货款品种单一化。同时,这些货款还需要提供以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主的抵押物,使得许多承货主体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知识产权质押货款、农产品抵押货款等与农业科技创新相关的贷款很难获得金融机构支持。

 

2.3.2金融产品的期限与实际需求不匹配

 

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一般比较长,如一般情况下一个农业新品种从研发到广泛推广需要大约7年左右的时间,但是现有的金融产品多是短期小额的流动资金贷款,或者是针对大项目的长期货款,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几乎没有。再加上银行货款程序复杂,货款条件严格,许多承货主体满足不了银行的条件,很难获得银行的融资。

 

2.4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

 

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国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也逐步增加。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是仍然不足,政策性金融的货款门槛相对比较高,商业性金融货款条件严格,而且发放货款时有着明显的倾向,倾向于农业龙头企业,证券市场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创业板和中小板主要支持科技含量高的农业企业,国内上市的农业企业数量较少,而且这些上市企业缺乏投资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农业保险品种还不丰富,风险投资发展缓慢,投资主体单1,这些都使得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融资困难。

 

2.5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

 

农业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创新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削弱了投资主体对农业科技创新进行投资的积极性,使得农业科技创新在—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农业科技创新的这种高风险需要有良好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来防范和化解。但是,目前我国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无法分散风险。—是能够转移分散风险的保险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窄,险种少,同时由于存在补偿范围认定难、农民参保意识薄弱等问题,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科技创新保险存在更高的风险、更大的不确定性,开展业务也更艰难,一旦出现风险,金融机构只能自己买单。二是担保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担保能够起到放大资金的作用,但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担保体系还不完善,担保机构承担风险过大,资金规模过小,财政支持不到位,都使得担保体系不能满足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对担保的要求。

 

3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支持建议

 

3.1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

 

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创新都离不开财政的鼎力支持。因此,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我们需要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并且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但是,增加财政投入并不是把资金投入所有农业科技创新环节和领域,财政应重点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中央财政在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的基础上,以资金配套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带动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改变地方财政由于注重短期经济效益而对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局面。同时,要充分调动企业、个人等杜会力量投入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杜会资金对农业科技的投入。

 

例如,可以通过无偿资助、财政贴息、创业投资引导、以奖代补、经营参股、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吸引杜会资金的注入,使农业科技资金投入渠道多元化。此外,通过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不同的扶持,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探索财政资金的金融化运作方式。一方面财政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降低农业科技企业的风险,增强其融资能力,提高农业科技企业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财政通过对扶持农业科技企业的金融机构进行贴息、给予税收优惠、补偿其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所造成损失等方式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从而使财政资金更大范围的发挥作用。

 

3.2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要优化农业科技货款的审货程序,提高货款审批效率。同时,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农业科技创新对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一是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品种。扶持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必须把自身的特点和农业科技创新对产品的需求结合起来,设计出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特征的产品品种。

 

例如,针对农业科技创新周期比较长的特点,设计出与农业科技创新在时间上相匹配的货款品种;针对农业科技企业一般抵押物比较少的特点,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扩大抵押物或质押物的范围,探索以农业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抵押或质押进行货款的信货产品;对一些信用等级较高、有还货能力的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信用货款。二是适当放宽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信货限制,如对货款对象资产规模的要求、抵押物的要求等等。三是探索实践多种货款模式,如对于规模比较大的货款,可以联合几家银行通过银团货款提供支持;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可以用企业联保货款、企业互保贷款等方式;针对处于供应链上下游的农业科技企业,可以发放供应链融资贷款;探索开发"银行+保险+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货款模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增信融资。在不断开发新的货款模式、金融产品的同时,要注意对这些模式和产品的推广进而推动金融资本与农业科技创新的融合,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

 

3.3拓宽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一是政策性金融要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支持范围。政策性金融应该主要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农业科技发展等相关的项目,这些项目一般属于国家优先发展领域、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高的杜会价值,但是由于建设周期长,财务风险高,商业性金融一般不愿意介入,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政策性金融要扩大所支持的项目范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货款门槛、简化货款程序,满足承货主体的资金需求。二是商业性金融要适当涉农货款风险容忍度,允许货款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不断创新信货品种,加大对农业科技企业等承货主体的信货支持力度。三是通过财政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商业资本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四是支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竞争力强、运作规范、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企业通过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并且对已上市农业科技企业,采取各种方式鼓励他们做大做强。五是完善风险投资体系,扩大风险投资规模,通过政策优惠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农业科技创新,增加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

 

3.4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篇4

2011年7月,甘肃科技金融推介会在兰州成功举办,会议主题就是“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推动中小企业发展”。2012年6月,甘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申报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及应用示范”获得科技部批准并获得专项经费支持,是甘肃省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又一举措。2013年10月,甘肃省科技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设立,甘肃省科技厅与兰州银行战略合作签约同时举行,意味着这个西部省份释放出明显的科技体制改革信号。上述措施旨在通过建立银政企融合平台,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方式和手段,健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支撑条件、服务平台、中介组织,从而促进甘肃科技金融的健康快速发展。那么,就甘肃省而言,科技金融的发展与技术创新之间到底有多大的关联性呢?本文利用邓氏灰色关联度模型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灰色关联分析及邓氏灰色关联度模型

灰色关联是指事物之间的不确定关联,或系统因子间、因子对主行为之间的不确定关联。灰色关联分析是一种用灰色关联度顺序来描述因素间关系的强弱、大小、次序的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因素的数据序列曲线的几何形状越接近,他们之间的灰色关联度越大,反之越小。

灰色关联度是用来描述系统因素间关系紧密度的量。常见的关联度模型包括邓氏关联度、B型关联度、T型关联度、广义关联度、灰色斜率关联度、C型关联度、灰色欧几里德关联度。其中,邓氏关联度是灰色系统最早提出的计算灰色关联度的模型。其计算步骤包括以下几步:

(一)确定分析的矩阵序列

灰色关联度的计算需要首先确定参考序列和比较序列,一般参考序列可用y0表示,比较序列可用x1,x2,x3,…,xi表示。这样i+1个序列构成一个分析的矩阵序列:(y0,x1,x2,x3,…,xi)。

(二)对变量序列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原始数据序列量纲和数量级往往不同,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无量纲化处理的方法包括初值化变换、均值化变换、极小化变换、极大化变换、极差变换、归一化变换、标准化变换等。

初值化变换的无量纲化公式x,i =

,i=1,2,…,n;k=1,2,…,m。

无量纲化后的数据序列矩阵变为:(y‘0,x’1,x‘2,…,x’i)。

(三)求绝对差值序列

根据0i= 计算参考序列与其余各比较序列的绝对差值,形成绝对差值矩阵:(01,02,…,0n) 。

(四)计算关联系数

ξ0i(k)=

其中,ρ为分辨系数,在[0,1]内取值,一般取0.5。

(五)计算关联度

γ0i=

二、甘肃科技金融与技术创新的邓氏关联度测算及其分析

下文按照上述邓氏关联度计算步骤,结合甘肃近年科技金融与技术创新的衡量数据测算了二者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邓氏关联度的测算

1.数据序列选择

在科技金融与技术创新两个经济发展的子系统中,我们选择科技成果年登记数(单位:项)作为技术创新产出的衡量指标,并令其作为参考序列y0;选择R&D经费内部支出总额、R&D经费支出中政府投入资金、R&D经费支出中除政府投入之外(包括金融机构的科技信贷、企业自有资金等)的资金、技术市场成交总额作为衡量科技金融投入和发展的衡量指标(单位均为:万元),并依此作为比较数列x1,x2,x3,x4。考虑到科技金融发展与技术创新在时间上存在滞后效应,假设滞后期为1年,则科技创新成果数据选择期确定为2010-2012年,金融投入与发展数据选择期确定为2009-2011年。数据全部来源于甘肃省科技厅网站。

参考序列:

年份 2010 2011 2012

参考序列Y0 1065 1108 1233

比较序列:

年份 2009 2010 2011

比较序列X1 372612.4 415886.3 485260.7

比较序列X2 141603.2 161542.9 171498.4

比较序列X3 231009.2 254343.4 313762.3

比较序列X4 356286.93 430845.03 526385.94

2.无量纲化处理后的数据序列(选择初值化处理方法)

无量纲化处理后的参考序列:

年份 2010 2011 2012

参考序列Y '0 1 1.040376 1.157746

无量纲化处理后的比较序列:

年份 2009 2010 2011

比较序列X '1 1 1.116137 1.30232

比较序列X '2 1 1.140814 1.21112

比较序列X '3 1 1.10101 1.10101

比较序列X '4 1 1.20926 1.47742

3.差序列

01 0 0.07576 0.14457

02 0 0.10044 0.05337

03 0 0.06063 0.056736

04 0 0.16888 0.31967

4.关联系数

ξ01 1 0.527091 0.3687175

ξ02 1 0.456729 0.6127277

ξ03 1 0.582064 0.5981187

ξ04 1 1.488297 0.208953

5.关联度

γ01 γ02 γ03 γ04

0.631936 0.689819 0.726728 0.899083

(二)结论及分析

1.技术市场成交总额与技术创新的关联度最大,为0.899083

技术市场成交总额可以用来衡量甘肃技术市场发展水平。技术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科技资源、经济资源合理配置,推动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技术创新成功的前提是人力资源、技术项目资源、管理资源及市场资源的有效整合。为推进技术创新,甘肃省十分注重技术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一方面健全完善原有技术交易系统,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新的技术交易平台建设。如甘肃省网上技术市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和资源,连接了技术需求、技术成果展示、技术转让等多方面,提高了技术创新转化为生产力的效率。

2.R&D经费内部支出总额与技术创新关联度最小,为0.631936

这说明甘肃省科研经费投入力度不足。由下表不难发现,整个“十一五”期间,甘肃省R&D经费投入均低于西部12省区平均水平;R&D经费投入强度略高于西部12省区平均水平,原因是甘肃GDP规模低于西部平均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甘肃省R&D经费投入强度更是偏低。

甘肃省、西部地区及全国R&D经费投入与投入强度

年份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甘肃省R&D经费投入强度(%) 1.05 0.95 1.02 1.1 1.02

甘肃省R&D经费(亿元) 23.86 25.6 32.5 37.26 41.59

西部地区平均R&D经费投入强度(%) 0.89 0.9 0.89 1.08 1.07

西部地区平均R&D经费(亿元) 29.79 36.78 45.07 60.41 72.86

全国R&D经费投入强度(%) 1.39 1.40 1.47 1.70 1.76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整理、计算。

3.R&D经费中政府资金投入与科技创新关联度为0.689819,略低于科技信贷、企业资金的关联度0.726728

这说明R&D经费中,政府财政科研投入需要加强,企业科研投入、社会科研投入相对于政府财政科研投入而言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三、结束语

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加强科技金融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联度,从而提高甘肃技术创新水平的首要问题是选择适合甘肃省情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科技金融的发展模式主要有四种类型,即:政府机制主导科技金融资源配置的政府主导模式;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及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对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起主导作用的资本市场主导模式,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通过银行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银行主导模式,这两种模式又可一并称为市场主导模式;社会关系对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影响重大的社会主导模式。结合全国及甘肃省科技金融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现阶段甘肃省应选择政府投入为引导、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的市场主导型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并且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开展工作:首先,加强政府科财政技经费投入,优化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其次,推动区域资本市场发展,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再次,扶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培育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篇5

金融支持河北省科技创新现状

从2005年起,河北省科技创新成果日益丰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发展前景良好。其中,专利申请数、发明专利数、发表科技论文篇数都呈增长趋势,尤其是专利申请数,从2005年的1912件增加至2014年的12865件,增长幅度达到572.86%,增加速度非常快。出版科技著作数量在2010、2011、2012年降低,之后开始增长,同样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银行业支持科技创新

设立科技支行或民营科技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截至2015年年末,河北省共成立6家科技支行。河北省第一家科技支行――河北银行裕东科技支行于2015年4月18日正式挂牌,此后又陆续在唐山、廊坊、保定、邯郸成立科技支行。科技支行的建立,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融资机会和资金支持,截至2015年6月,河北银行裕东科技支行为6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贷款和金融服务,共发放科技贷款12.48亿元。2016年3月14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民间资本设立民营科技银行。该意见鼓励聚集民间资本,利用民间闲散资金设立民营科技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发展。意见还指出,要在有条件的市、县、区继续设立科技支行。

发放科技贷款,增加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2015年,河北省科技支行对107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放科技贷款,贷款额度达279.1亿元。截至2015年11月末,河北银行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为356家中小企业发放了科技贷款,贷款总额达50.87亿元。河北银行于2012年与石家庄五龙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向其推出企业保证贷款、信用贷款、专利权抵押贷款等新型贷款业务,累计向该公司发放贷款2200万元。招商银行将在河北省重点实施“千鹰展翼”计划,该计划指出:每年将为1000家具有高技术含量和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扶持,每年累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的科技贷款将不低于100亿元。

创新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服务。邢台银行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专门成立小企业信贷中心,推出“冀南微贷”业务,为那些没有信用能力的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机会。截至2014年4月,该业务覆盖邢台十几个县,向19000多户小微企业投放信贷资金48亿元,并带动了邯郸、衡水等地特色服务小微企业的发展。河北银行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轻资产,担保难”的问题,推出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即“科保贷”产品,由省科技厅初评、保险公司部分保证、银行提供贷款、利息适度补贴、损失实行分担的合作机制,搭建了政、银、险、企信息沟通平台,解决了企业担保难的问题,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

河北省为了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发挥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在发展主板市场的同时,不断培育创业板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平台。河北省证券业不断发展,融资规模也在逐步扩大。截至2014年,河北省总部设在辖内的证券公司有1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1家,证券分公司8家,较上年增加3家,证券营业部199家,较上年增加20家。随着市场行情的好转,投资者账户数量不断增加,A股证券账户数达到491.5万户,同比增长8.5%;投资者人数达到297.9万,同比增长8.9%;累计交易金额为2.6万亿元,同比增长56.5%,创历史新高;累计营业收入24.7亿元,同比增长41.1%;累计净利润11.4亿元,同比增长81.2%;托管市值2074.6亿元,同比增长64%。

河北省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融资额度大体呈增加趋势,且债券市场的发展速度比股票市场快。截至2014年年末,河北省共有50家境内上市公司,较上年增加两家。2014年,河北省境内上市公司直接融资额为132.3亿元,有14家上市公司通过沪深股市进行14次股权融资,融资额为117.3亿元,1家上市公司在主板发行公司债融资15亿元。河北省2家企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首发融资13.5亿元,拓宽了企业筹资的渠道。截至2014年末,全省境外上市公司总数共计38家,累计融资400多亿元人民币。

风险投资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可以为未上市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平台,促进其科技创新的发展。截至2013年,河北省创投机构数量为22家,其中,创投基金(公司)为21家,创投管理机构有1家;河北省创业风险投资的投资强度为453.00万元/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所投资的项目占全国的0.7%。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河北省政府实施了多项政府扶持政策措施,具体包括:政府资金支持、所得税减免、计提风险准备金、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提供信息交流服务等。

保险业支持科技创新

近年来,河北省保险业稳步发展。2014年,各类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达到60家;保险中介机构取得了一定发展,新增3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新成立1家保险中介服务集团,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172.3亿元;保险服务范围不断扩大,2014年,河北省出口信用保险一般贸易出口渗透率达到26.6%,支持外贸出口规模82.2亿美元,支持企业达到1184家,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助力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16亿元。

目前,发展科技保险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目前正式获得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有: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和意外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研发营业中断保险等。

问题和不足之处

科技贷款额度小,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不足。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投入资金、政府投入资金和其他资金。其中,企业资金是科技创新资金的最主要来源,其次是政府资金,其他资金占比较低。在企业投入进行科技创新的资金中,绝大多数来源于企业自筹,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科技贷款进行科技创新的额度较小,占比较低,银行对科技创新发挥的支持作用有限。从2009年至2014年,企业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资金额度从1019186.0万元增加至2646500.2万元,企业自有资金占R&D经费内部支出比例呈大体上升趋势,最低为75.58%,最高为84.22%,说明企业是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用于支持科技的资金额度也在不断增加,虽然政府资金占R&D经费内部支出比例在不断降低,但最低比例为13.73%,也在10%以上,额度较大,说明政府投入资金进行科技创新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表1)。

近年来,河北省银行贷款总额不断增加,存贷差不断扩大,但科技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很低,表明河北省各大银行具有发放科技贷款的能力,但储蓄存款转化为科技贷款的实施过程中存在阻碍,实际发放的科技贷款额度较小。以河北银行为例,截至2015年,发放科技贷款50.87亿元,贷款总额达752.05亿元,科技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仅为6.76%,占比较低。

科技金融业务和产品种类少,服务缺乏针对性。目前,银行信贷品种种类少,期限跨度小,不能针对科技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即使设计出新型金融产品,银行在严格的监管约束下,也会采取审慎经营策略,不愿意承担营销新型金融产品所带来的风险。另外,贷款机构和科技企业缺乏信息交流,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贷款审批流程繁琐复杂,难以满足科技企业的贷款需求。

直接融资比重低,资本市场支持作用有限。在河北省企业外部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居于主导地位,债券和股票融资比重很低,说明河北省资本市场还不发达,有待进一步发展。从2001年至2012年河北省企业融资量从407.6亿元增加至3509.2亿元,其中贷款所占比重除2007年为81.9%,2010年为85.8%,2011年为71.3%,2012年为81.2%,其余年度均高于90%。而债券融资起步于2003年,波动幅度较大,2011年达到最高比重18.3%,最低比重却为0%,除2010年、2011年、2012年外,其余年度比重均低于10%,债券融资所占比重很低。股票融资除2007年、2011年略高于10%外,其余年度均低于10%,最低比例不足2%,表明股票融资额度很小,有待进一步发展(表2)。

在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信贷在企业外部融资中的占比一般低于70%,股票和债券占比应在20%~30%左右。除2011年外,河北省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均低于20%,说明河北省直接融资所占比例低,资本市场更欠发达,不能很好地发挥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科技创新的发展。从2013年开始,河北省证券业经营情况有所好转,证券市场活跃程度上升,但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占总融资量的比重还是偏低,发挥的支持作用仍然有限。

风险投资水平低,退出机制不完善。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数量看,河北省的创业风险机构数量不足江苏省的五分之一;从投资强度看,河北省的创业风险投资强度在所有统计地区中占倒数第四位,处于全国的较低水平。2013年河北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所投资的项目仅占全国的0.7%,表明河北省风险投资与国内发展较好的省份存在较大的差距,不能很好地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风险投资的期限长,风险高,退出所投资的创业企业才能实现投资收益。而河北省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风险资本退出路径不完善,不能及时实现资本增值和资本回收,投资收益无法及时实现。

科技保险发展程度低,企业投保缺乏积极性。目前,针对科技型企业设计的保险产品种类匮乏,大部分的科技保险是根据传统保险产品进行改造,缺乏针对性和层次性,不能很好地满足科技企业的风险需求;发展科技保险需要既具有保险知识又能进行风险管理的综合型人才,但目前保险公司缺乏科技保险人才,制约着科技保险的发展;科技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投机性,保险公司担心科技企业因投保科技保险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加大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不愿对科技创新进行承保;科技型企业对科技保险的认识程度不够,不愿意占用企业资金投保科技保险。

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目前,河北省的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评级机构较少,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种类匮乏,建立的信用档案机制落实程度较差,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不强,信用环境有待完善。另外,河北省对担保机构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各担保机构在经营时可能存在不规范行为;担保机构的从业人员缺乏专业技能,经验不足,不能很好地应对突发状况;缺乏专门针对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法律制度不完善。河北省以商业性担保为主,担保费率高,增加了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加重了企业负担。多数商业银行还是采取固定资产抵押等“强担保”方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专利权凭证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型担保方式的银行不多。

对策建议

银行业扩大科技贷款额度,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应结合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及其融资需求,增强对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银行体系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主体,银行信贷作为社会融资的主体,也应在科技创新中发挥主要作用。但在商业银行传统的经营模式下,主要的资金来源为无风险、低收益的存款,银行不愿将资金投入到高技术含量、高风险的科技创新领域。因此,商业银行应调整资金投入方向,利用其不断增加的存贷差规模,积极向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对重大科技专项、科技计划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潜力大、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加快科技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创新,为科技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商业银行应设立科技支行,进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不断进行科技金融机构的创新。商业银行应及时与科技型企业进行信息交流,准确把握科技型企业的真实信息,进而尽量简化企业科技贷款的审批流程,适应科技贷款频率高、需求急的特点。商业银行应尽量少采取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专利权凭证质押等创新型担保方式。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特点,积极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使其朝多样化、个性化发展,并不断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的门槛。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市场,推进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并支持优质的科技企业在国内主板市场、国外市场上市。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支持体系,建立专项的政策支持资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机会,支持成熟优质的科技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或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市。同时应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对已上市的科技企业进行有效监管,保证证券市场平稳运行。

不断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债券评级体制,提高中介机构的可信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债券市场,增加科技企业债券融资的比重。企业债券应不断进行品种创新,从企业自身需求和投资者承受能力两个角度考虑,设计债券品种,扩大债券融资的市场份额。

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完善风险投资体系。在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风险投资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应扩大资金投入,加强监管,鼓励金融机构、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学习美国的成功经验,利用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保证投资者的收益。风险资本退出的方式有公司的兼并与收购、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回购等,因此,应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尤其是鼓励和发展创业板市场。完善有关风险资本投资的法律法规,从风险资本的投入、风险资本运作经营、风险资本退出各个方面建立严格规范的法律体系。同时建立完善的风险资本中介服务机构,为风险资本的投资者、筹资者、使用者提供专业的平台,提高风险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发展科技保险,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保障。科技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可以为科技型企业在科技创新中面临的风险提供保障,使银行更愿意对其发放科技贷款,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针对科技企业的特征创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先针对河北省科技创新发展速度快的行业设计保险产品,优先满足它们的保障需求;保险公司应重视培养科技保险专业人才,聘请专业人员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保险和风险管理技能,也可以与高等院校进行合作,由保险公司出资设置科技保险相关课程,签订协议保证培养的专业人员应优先考虑到保险公司工作;同时加大科技保险的宣传力度,使科技企业了解科技保险的优势,愿意投保科技产品,并约束科技企业为追求高收益而加大风险损失的行为,使保险公司能够控制道德风险,愿意承保科技风险。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河北省应以政府担保为主流,建立担保和再担保制度。政府应大力支持信用担保公司的建设,使其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出资设立信用担保金库,为信用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降低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和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成本,进而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同时加强对信用担保公司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提高其识别风险的能力。同时出台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等,保障信用担保制度的运行。

篇6

关键词:内蒙古;金融支持;科技创新

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概述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金融与科技二者都已经成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并且二者呈现出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一方面,良好的金融环境有利于实现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从而成为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基础和保障。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会必然促进包含金融业在内的全社会的变革,并且会加速金融现代化的进程。同时科技的发展也将进一步的激活金融资本,促进我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科技与金融的相互融合是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保障。然而在现如今的社会中,如何完美的实现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内蒙古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的现状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科技创新能力的认定和各国发展的一般规律,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如果低于1%,该国家和地区明显缺乏创新能力。内蒙古的R&D经费投入由2000年占GDP总值的0.24%,逐年有所提升,但其增长速度相对缓慢,而且始终都没有达到1%的水平,2011年内蒙古R&D经费投入强度仅为0.59%,在全国的31个省、市、自治区中位于第28位。

依据《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为实现科教兴区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的内蒙古,内蒙古政府为此制定了“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力争实现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到从2010年的1.5%,实现2020年的2.5%的政策目标。”据内蒙古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内蒙古完成生产总值15988.34亿元,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排第15位,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7%,从2008年到2012年,GDP的增长速度分别为17.8%、16.9%、15%、14.3%、11.7%;按此计算,为建设科技创新体系,每年至少需要投入人民币100亿元且都用于开发研究(按不变增长率计算)才能实现科技投入占GDP的1.5%及以上的目标。

然而,截至2011年底,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本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只达到了0.59%。以如此缓慢的速度,到2020年实现科技投入占GDP总值的2.5%的目标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现代区域金融支撑体系,高效率地配置金融资源,并建立金融资源配给的长效机制,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必经之路。

三、内蒙古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全社会利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外部环境不佳

高科技产业独特的技术经济特点和融资特点需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因此,政府在科技创新融资体系中存在着重要的职能,通过制定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法律保障系统、信息服务体系、科技倾斜的投资机制以及行之有效的税收优惠制度等,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活动起到应有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作用,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提供外部保障。

(二)多层次的金融支撑体系不健全

缺乏多层次的金融支撑体系是科技创新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科技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并且过度依赖财政科技的投入是内蒙古缺乏科技创新能力的主要瓶颈。内蒙古地区属于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体系滞后,整体金融密集度较低,金融市场化程度低,至今尚未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严重制约了科技创新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不通畅

内蒙古地区金融市场欠发达,市场运作不规范,风险投资发展滞后,而创业板市场的进入门槛较高,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接融资困难。同时,银行信贷的逐利行为致使信贷配给出现偏好,这是由于内蒙古资源优势的利润空间促使银行把较多的金融资源配给到优势产业中去,进而出现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配给”问题。加之,企业科研经费自我留存比重不足,难以支撑科技创新。

(四)自主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不成熟

内蒙古财政科技投入无论是从所占GDP的比例,还是从政府的财政支出比例来看,都比全国平均水平在相应阶段的支出比例要低得多。即使是在绝对额大幅增长的同时,科技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也没有相应的提高而是出现了下降的趋势。自主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的缺乏,使得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

四、内蒙古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发展对策

(一)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外部环境

1.转变政府职能为科技创新服务

政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于科技创新的目标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府考核评价和政策支持为引导,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励和扶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突出贡献者和企业,补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风险。并且,政府部门与监管部门联手推出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指导政策。政府部门与监管部门对科技金融发展最大的贡献并不在于直接的资金支持,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制定相关的政策进行正确引导、制定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

2. 健全金融支撑科技投入的制度及法律

一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开展科技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与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和价值评估等机构的有效对接。二是,加强人才制度建设。培育创新人才队伍,进行科技金融创新,人才特别是创新创业人才是关键。因此要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加快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任用和评价制度,优化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结构,逐步完善人才发展的支撑平台。总之,要建立健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的创新积极性。三是,为金融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使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金融支持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机构支撑科技创新体系

首先,形成政策性银行金融配给和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相结合的融资体系。

政策性银行是科技创新的基础力量之一,而商业银行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政策性银行要增加科技创新方面的金融配给的同时,商业银行应提高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只有政策性银行金融配给与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企业、不同阶段的科技研发融资需求,提高本地的金融配给服务,增强企业的金融科技创新能力,从而实现银行和科技创新的无缝对接。

其次,加强担保机构的建设。

担保业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要引导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模式,以政府出资增信、组团担保、集合贷款为手段,联合多家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统借统还优惠贷款平台,为其提供小额度、低利率、低担保费的担保贷款。

最后,大力发展内蒙古风险投资事业。

通过内蒙古风险投资的发展,确立起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扶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投入,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私募股权基金的规范发展,制定和实施鼓励风险资本直接投资于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政策。通过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度的不断提高,确立起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拓宽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

金融机构在加强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的同时,企业也要提高留存收益用以加强科研投入经费。更重要的是,内蒙古应大力发展相对滞后的资本市场,让资本市场成为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主要渠道,进而实现各个层次的企业、各个发展阶段的融资衔接。采取支持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完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科技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股份公开转让。进一步发挥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作用,统一交易标准和程序,建立技术产权交易所联盟和报价系统,为科技成果流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非公开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提供服务。另外,由于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是新兴企业,其在股票融资的资本规模和经营年限方面未能满足法律的要求,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标准,同时放松高新技术企业在风险投资规模以及投资方向、数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限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外部融资困难。

(四)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

建立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科技投入体系,保障金融支持内蒙古的科技创新。内蒙古作为欠发达地区,其财政收入在科技方面的投入还远远不够,很难落实自治区政府提出的“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20年达到2.5%”的目标,因此在加大内蒙古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内蒙古科技创新的投入,只有中央和本地政府的“双管齐下”,才会在内蒙古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的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科技投入机制。一方面,要创新财政科技经费对企业的科技投入机制。政府对企业的技术创新不能一味地采取一次性无偿资助方式,而要根据项目不同特性采用无偿资助、风险投资、以奖代补、偿还性资助等方式。要将财政科技投入重点从资源配置逐步向促进多元化创新投入靠拢。另一方面,财政科技经费的投入需在保证科技经费增幅高于财政的经常性收入增幅的前提下,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各项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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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拉萨市中小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自治区科技厅联合其他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实行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加强服务,培养扶植了一批中小企业,在短短的数年内发展成为西藏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经济增长速度在西部各省区保持前列,就得益于区内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可以认为,中小企业处于西藏自治区经济建设的主体地位,是西藏经济增长的支撑力量。尤其是在中央的西部大开发战略背景下,西藏的中小企业得到更为迅速的发展,为地方财政做出了主要贡献西藏中小企业涉及社会各个行业,在西藏经济发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西藏经济发展的经济支柱、就业支柱和财政支柱。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通过科技项目引导、项目拨款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拉萨市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企业,促使拉萨市中小企业的科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些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也为下一步拉萨市科技型产业集群或科技型企业集聚建设打下了基础。

二、拉萨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现状

1.拉萨市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金融需求不足

拉萨市中小企业的内源融的比例偏低,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依赖外源融资在外源债务融资中,银行贷款一直是拉萨市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但由于拉萨市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初创期,经营规模小,生产效率低,产品成熟度低,供应链关系弱,生产要素匮乏,管理水平低,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尤其是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状况差,往往很难达到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致使很多中小企业在获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融资时常常面临着有效的资金服务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现象。拉萨市近70%的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资金缺口,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拉萨市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自身存在一些问题,正是这些问题影响着它们的融资需求,使它们的有效的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

2.拉萨市中小企业存在外源性资金缺口,金融供给不足

虽然西藏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总体趋于上升,但本质上,中小企业贷款总量依然偏小,因为目前,西藏银行贷款仅能满足中小企业一般流动性资金的需求,而固定资产投资和业务拓展所需的长期资金需求则难以满足,仍然有很多中小企业存在资金缺口,融资难题依然存在。西藏商业银行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拉萨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的制约因素

1.中小企业自身因素

拉萨市中小企业自身因素主要有中小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低、企业经营透明度低、信用度低、信息不对称严重等原因。

2.金融机构方面的因素

首先,西藏银行机构管理体制存在障碍,制约了拉萨市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其次,金融机构对拉萨市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不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形势依然严峻,对拉萨市的信贷支持力度有待提高。最后,西藏金融体系不健全,拉萨市中小企业可供选择的金融机构、产品种类和市场空间跟我国其他省区相比是较少的。

3.政策及外部环境因素

首先,政府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其次,拉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最后,西藏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有待提高。

四、解决拉萨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问题的对策

1.中小企业应全面提升素质

首先,中小企业首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推进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其次,提高拉萨市中小企业的经营透明度的关键是要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最后,拉萨市中小企业要制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管理组织并明确其职能,使信用管理的职能集销售管理与财务管理于一体,从企业设立审批开始,信用管理的职能就要纳入公司章程。此外,企业要有信用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尽量避免商业信用违约行为的发生,及时归还银行贷款,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取得融资而建立良好的信用。

2.完善西藏金融体制以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

首先,创新西藏银行机构信贷政策。针对西藏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在管理体制存在障碍,银行机构可以在信贷政策和业务流程上予以创新。一方面,在信贷政策上,针对西藏中小企业不同的业务类型、行业特点和担保方式,制定专门信贷准入标准好评价方法,并实施差别化的风险定价政策。在责任追究方面,在风险容忍范围内贯彻“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的原则,对“合理合规”下的过失予以免责,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于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针对拉萨市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与作用,西藏的商业银行等级融机构必须要专注于中小企业的金融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其次,在金融产品上,紧贴中小企业的适销对路金融产品很少,为了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各家银行要根据各行特点和服务对象不同,开发出适合不同中小企业的新的金融产品。最后,在信贷方式上,银行要摒弃以往只重视中小企业的学财务状况的审查习惯,将审点转移到企业经营情况、资金用途、现金流量等方面,通过审查企业及企业主经营方式来审查贷款,确保经营优良、经验丰富、信用良好的优质中小企业能够获得贷款,从而拓宽信贷支持途径。

3.加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由于西藏自身特殊的地理、制度和文化,所以西藏自治区在建立自己的金融支持体系时也考虑到了自身这些特殊因素的影响,因此当前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投入结构是财政重、金融轻。一方面,虽然西藏自治区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较大,但基本没有到企业的金融支持方面,拉萨市中小企业仍然存在资金缺口,融资难题依然存在,所以从政府角度而言,财政支持应该予以继续保持和加强力度。例如可以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无偿资助力度,也可以所有在藏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特殊费用补贴政策,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扩大政府财政预算扶持拉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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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金融支持

[DOI]10.13939/ki.zgsc.2017.08.113

1美国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

1.1中小企业的“温室摇篮”――SBA

中小企业局(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SBA)于1953年由美国联邦政府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援助、市场开拓等全方位、专业化的金融援助。SBA主要从四个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第一,资金扶持。到2016年底为止,SBA与全国700多家商业银行合作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贷款形式有三种:一是担保贷款,为需要贷款的小企业向私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二是直接贷款,由SBA直接拨付。三是协调贷款,贷款方为地方发展公司、金融机构协会。第二,咨询与管理培训服务。在咨询方面,全国有1.4万名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组成的经理服务公司和960个小企业发展中心,通过自愿的和合同的方式为小企业家服务;在管理培训方面,通过大专院校、中等学校、商会、贸易协会等向小企业提供经销、技术及决策等管理方面的培训。第三,促进小企业的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局制定了“小企业出回流动资本项目”,使多数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这个项目为小企业提供短期出口信贷,以此帮助中小企业扩大出口。第四,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1.2资本市场的大力支持

NASDAQ(NationalAssociationofSecuritiesDealersAutomatedQuotations)是世界上第一个电子股票市场,自成立之初就鼓励中小企业上市,它非常重视企业自身的发展潜力,允许企业在起初没有利润的情况下挂牌售股,为高风险而且通常是没有盈利的技术公司提供融资渠道。同时,虽然NASDAQ有严格的退出机制,但其优胜劣汰的资本竞争原则,一方面保证了上市公司质量和资本发展环境,另一方面,更高、更快、更强、更大自然成为企业的基本生存哲学。

1.3小企业投资公司

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小企业投资法案》后建立了小企业投资公司,是由SBA审批和直接管理的私有金融机构,其职能主要是向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尤其是传统型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信贷及投资。它是SBA向小型成长型公司提供风险投资的首要方式,也弥补了无法从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的中小企业的不足,同时,也是为了培养风险投资专业人才,推动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

2日本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

2.1完备的法律体系

日本具有健全的小企业立法体系,从多个方面为小企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宽松而稳健的金融环境。1963年,日本制定了《小企业基本法》,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经济双重结构”的矛盾。1999年12月,日本政府对《小企业基本法》进行了重大调整,例如,促进金融交易程序的公正化,巩固基础,充实人才、技术等经营资源;促进经济创新、积极变革,拓宽发展空间,与时俱进,提高企业自主发展能力;在这些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安全保证网络系统,在保证小企业安全经营的基础上促进其提高适应经济发展的各项能力。此次调整后,又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先后制定了30余个小企业的专门法律,涉及金融方面的主要有《小企业现代化促成法》《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信用保证协会法》等8部。

2.2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Policy-basedFinancialInstitutions)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的金融机构。日本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有3个,分别为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和商工合作社中央公库。1953年,小企业金融公库成功设立,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提供长期固定利息贷款,政策性特别贷款及重点支持新事业、开发新技术活动等;国民生活金融公库是由原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和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合并而成,是日本政府专为20人以下的小企业和公民提供小额资金支持而设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公合作社中央公库是一家半官半民性质的金融机构。

3经验总结与启示

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贯穿着人性化的扶持理念,分阶段、差别化的实施措施支持了不同行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中小企业发展。相比于美国、日本等其他发达国家,我国中小企业的成长并不一帆风顺,并且在发展过程中进入了融资难的瓶颈,这个问题亟待解决,它不仅制约着中小企业的进步,也影响了中国经济这个大环境的发展。因此,对于这个难题,我国政府应发挥其职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扶持,鼓励其更好地发展。

3.1完善信用保体系

美国具有相当完善的信用体系,相应地,其信用担保系统也非常完善,这就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稳健的建设平台,而美国政府主导的做法给了我们一些宝贵的借鉴意义。首先,我国的中小企业不仅在融资问题上面临着很大的问题,其自身也存在着亟待解决的困难,如中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信用度低,这些因素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更加严格,同时,资金实力薄弱的私人担保机构的担保条件也更为苛刻,再加上银行贷款的连带担保和财产抵押也进一步限制了贷款范围,诸多的原因使中小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在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适当的助推作用,吸引更多企业进行投资,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引进民间资本,建立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模式,这样不仅能在短时间内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在长期发展的长流中也能更好地促进我国企业的良性循环。

3.2健全法律规范

用法律手段支持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途径。通过制定一系列专门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宜的法律,规范银行、中小企业等各类相关行业的运作程序,保障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序进行,增强融资效率,提高融资成果。相比美国、日本而言,我国在对中小企业的立法方面限制颇大,仍处在初步探索、创建阶段。迄今为止,我国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法律仅有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其政策性、宏观性的法律内容无疑已经无法与当今处在发展瓶颈的中小企业相适应,无法更好地推进中小企业良好发展。因此,一套完整的、有针对性的、较详细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已经必不可少。具体而言,这套法律应包括银行间接融资的相关规定,信用担保作为中介的各种规定以及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规定。横向纵向打通法律贯穿渠道,全面提升法律环境,这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对于建立我国的信用体系也是一个优良渠道。任务艰巨,道路且长,我们期待中小企业的长足发展。

3.3中小企业自我提升

无论是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逐渐完善,还是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要想获得所需的金融支持,其重要的前提是着力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能力,提升自身素质和信用等级。在此基础上,中小企业需建立明确的权责机制、完善的内控制度以及加快培植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以此壮大中小企业规模化效应,提升整体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金融支持―产业集群发展―金融支持力度加大”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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