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1 08:23:1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加强网络舆情监管,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安全生产舆情监测分析及应对工作的实践表明,很多地方性安全生产舆情事件或舆情人物、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和肇事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重要敏感负面涉安言论等,如果在事件产生初期,没能及时进行适当的舆情应对和引导,极有可能扩大影响,演变成为全国性舆论事件,不但错失进行舆情应对处置的最佳时机,还会给全国安全生产舆论的整体形势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陷于被动局面,更不利于后期舆情应对工作的开展。
安全生产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引导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全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所有涉安企事业单位,要树立安全生产“大舆情”观念,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及其应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对待舆情、真诚应对舆情。
安全生产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引导工作应充分运用网络媒体资源渠道,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密切联系群众,不但要转变观念,还应注重运用科学的应对策略和方式方法。根据安全生产舆情监测分析以往经验,借鉴国务院新闻办等机构部门应对方法,我们应坚持并不断完善“四讲”策略。
第一,争取“尽早讲”。在安全生产舆情事件被曝光后的4小时内,舆情态势轮廓初现,整体可控性较好,是舆情应对处置的最佳时机,适宜第一时间表态,主动争取话语权,抢占舆论信息发酵制高点。
第二,必须“准确讲”。信息力求全面准确,真实可信,争取公众的认可和信任。
第三,坚持“反复讲”。秉承积极主动、诚恳谦恭的处置态度,坚持在舆论发展与应对引导工作交织演变过程的不同阶段,瞄准合适时机,主动通过新媒体、传统媒体、自媒体等多样平台,消除误解、舒缓情绪、答疑解惑,争取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做到“持续讲”。及时持续披露安全生产事件或者事故进展情况和舆论关切,给人们以希望,直至公布调查结果,舆论平息。
安全生产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引导工作是一项复杂的长期工作,既需要建章立制、科学规划、讲究方法、高效有序,又需要建设深化积极向上的安全生产文化来团结和凝聚推进全社会安全发展的大局意识。一方面,以平等、积极、开放的态度,坚持信息公开,接受媒体舆论监督,主动与主流媒体建立良性互动、和谐友好的关系。与主流媒体建立联络沟通机制,推进日常安全生产宣教工作;与主流媒体建立合作互动机制,进行安全生产宣教主题栏目创建,组织重大安全生产新闻报道;与主流媒体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在重大舆情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上,发挥积极的沟通引导作用。另一方面,要以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态度,密切联系群众,打通与民沟通联系的渠道。建立网络意见建议吸纳机制和网络监督机制,发动网民进行网络监督,积极采纳建设性意见建议。这样,发动媒体、网民等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建设巩固和谐先进的安全生产文化,实现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鼓励全民参与安全监督,助力安全发展的互动循环。
一、区网络舆情工作的现状:
区人口密度大,网民基数高,呈现出网龄年轻化,思维活跃化的现状。这些网民既关心家乡建设,关注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又对一些热点舆情表现出既监督,又使其传播的新态势。针对这一现状,我们依托网这个网上宣传阵地,加强正面引导,把握舆论导向让正面舆论起主导作用。同时通过网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以疏通社情民意。总体看,目前网上舆论态势正在呈现积极变化,正面舆论越来越成为网上的主流。在正面舆论的引导下,网上公共舆论逐渐理性,支持党和政府的声音越来越强。区委、区政府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都通过网及时,出现负面舆情,也能在第一时间掌握主动权。
在开展网上正面宣传的同时,我们也不断探索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通过不断的探索,区网上舆论监管和引导工作管理机制也在不断完善。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健全了舆情收集机制,每天都有专人负责舆情监控,做到热点舆情提早掌握,提早主动,事情处理后要出《舆情摘报》,给我区一些部门敲警钟,让他们绷紧弦,时刻不能麻痹大意,轻视网络舆情;二是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建立了舆情监看联络员队伍,这些联络员每天上网,及时掌握本单位网络舆情,一有问题,马上汇报,我们也能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三是强化安全保障机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四是建立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在全区相关部门和主要区直单位建立了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网评员队伍。针对热点、敏感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根据事态及时运用网络语言,开展网上舆论引导。这些工作机制的建立,使区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初步形成了配合有力、联动有序、处置有方的工作格局。
虽说区的这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面对快速发展的网络形式和日益变化的舆情传播渠道还不适应,与中央提出的把“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建设成为传播社会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民健康精神文化的新空间,对外宣传的新渠道”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认识和形势发展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把这项工作真正提升到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维、行为方式,缺乏对网络基本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缺乏对网络舆情信息特点和规律的掌握,不善于借助网络了解社情民意。
二是处置网上舆情能力还未达到强势影响。尽管以网、政府网站为主的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初具规模,但总体上说,数量少、影响力弱,从网络媒体看,宣传缺乏感染力和吸引力;从舆论引导的力量看,总体素质不高,力量薄弱,对网络评论的特点把握不够。舆论引导的主动性不够,战斗力不强,在论坛的引导存在着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影响了网上舆论引导的效果。
三是网络管理还没有形成联动作战和快速处置的机制。在应对网上热点敏感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党委宣传、外宣部门和事发地或当事部门的联动作战和快速处置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普遍存在着提供情况滞后,配合联动迟缓的问题。当事部门要求网上删除、封堵的多,主动组织参与正面引导的少,在第一时间权威信息,抢夺舆论话语权、主动权的意识更是缺乏,致使网上不少热点的舆论引导工作延误最佳时机,形成网上评论热潮,给工作造成被动。
加强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是上级舆情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区舆情信息工作的监管指导。让县区舆情信息工作单位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当前最新的舆情动向,得到市部对县区网络舆情工作开展的指导意见,上传下达,查漏补缺。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一种超越传统的信息传播媒介开始兴盛起来,这就是“自媒体”(We Media),也被称为“个人媒体”或者是“公民媒体”。关于自媒体的概念,美国新闻学会媒体中心于2003年7月的由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两位联合提出的“We Media(自媒体)”研究报告对“自媒体”下了一个十分严谨的定义:“We 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自身的事实、新闻的途径。[1]”从此概念可以看出,自媒体不同于传统的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信息传播媒介,人们不再只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而是每个人都成为了信息的传播者。目前自媒体平台主要包括博客、微博、微信朋友圈、QQ空间、贴吧、社区BBS等,兼具有平民化、个性化、自主化、易操作、交互性、信息传播速度快等特点。自媒体时代就是指个人通过手机、网络等运用自媒体平台向特定的或者是不特定的人群传播信息的媒介时代。
二、“高校网络舆情”
高校网络舆情是指在高校网络空间内,以在校大学生为主的舆情主体对其所关心的特定的中介性社会事项产生的评价和所持的社会政治态度[2]。高校学生是使用自媒体平台的主流人群,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高校学生几乎可以随时随地接入网络,通过自媒体平台随时传递个人心情或者是网络热点新闻,也可以在自媒体平台发表各种意见,与各类人流互动,就某一问题进行讨论。高校学生是一个思想活跃、知识丰富、追求新颖、崇尚个性的社会群体,因此,高校网络舆情不可避免地带有主体(高校学生)及载体(自媒体平台)本身的特征,如自由性与可控性、互动性和及时性、丰富性与多元性、隐匿性与外显性、情绪化与非理性、个性化与群体极化性等特征[3]。
三、自媒体给高校学生网络舆情管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自媒体时代高校学生网络舆情所具有的特征,一方面,自媒体为高校教育者和管理者带来了机遇。在自媒体时代背景下,高校学生可以通过相关平台发表自己的意见及观点,通过互相讨论,吸收借鉴不同群体的经验,不仅有利于高校学生的经验积累和成长,也是高校学生接收和传递信息的一个重要渠道。同时,高校教育者和管理者也可以利用自媒体平台传播信息,引导高校学生舆情走向。另一方面,自媒体也给高校教育者和管理者带来了诸多问题和挑战,如果管理不善,可能会出现高校网络舆情危机。如果网络舆情有误或者是指向偏差,就会给高校学生对事件真假善恶的辨识造成困惑,出现“以讹传讹、以谣传谣”的现象,比如2014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发生的集体腹泻事件,因为网络谣言说“学校水污染严重,汞含量超标110倍,苯超标70倍”,造成该校14000余名在校师生集体恐慌,最后由警方调查取证出面辟谣。因此,如何在自媒体时代背景下加强高校学生网络舆情管理就成为高校教育者和管理者不得不面临的现实问题。
四、自媒体时代加强高校学生网络舆情管理的对策
(一)从国家社会层面来说,加强对网络舆情和自媒体平台运营商的管理,建立长久有效的完善的网络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政府实施的网络监管仍然是一种被动性的、回应性的监管方式,即只有当网络上出现了某个对社会影响巨大的严重问题,政府的网络监管部门才会介入,这种事后监管达不到监管的时效性,尤其是网络传播速度之快,如果不及时介入,就会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建立有效的完善的网络监管机制,一方面,加强立法,明确网络监管责任;另一方面,加强对自媒体平台运营商的准入管理,从源头上屏蔽非法网站的信息交流与传播。同时,也要完善信息公开和机制,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管理。
(二)从高校教育者和管理者层面来说,应该建立起完善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
高校是青年学生聚集的主阵地,也是思想最为开放和活跃的地方。高校学生也是运用自媒体的主流人群。高校辅导员、学生工作人员和高校思政教师要注重对高校学生网络舆情的管理。对于高校教育者和管理者来说,一方面,充分利用自媒体平台,建立与学生的互动对话机制。目前大部分高校都开通了自己的官方微博或者是官方微信,利用学生们喜闻乐见的载体和方式保持学校和学生群体之间的互动对话,坚持“平等对话、互通互信”的理念,充分尊重大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话语权[4]。另一方面,坚持教育育人为主,“因势利导”,引导高校学生网络舆情走向。高校教育者和管理者的基本工作是教书育人,在自媒体时代下,高校学生是高校网络舆情的主体,既不能对其使用自媒体发表言论置之不理、放任不管,也不能采用阻止或压制的方法,最好的办法就是“顺着自然之性去因势利导,使人的情感、欲望自觉接受理性的引导”[5]。高校教育者和管理者要时刻关注高校学生网络舆情动态和走向,做好研判工作,及时介入,及时公布舆情相关信息,积极做好高校学生的疏导工作。最后,完善相关应急机制。在出现舆情危机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积极应对,通过相关自媒体平台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危机解决后,还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消除舆情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从高校学生个人层面来说,应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文化水平,不断提升个人能力
关键词:社会转型 网络 舆情 策略
改革开放至今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改善和提高。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机遇和挑战并存的转型期,整体势头向好的同时,也伴随着各式各样复杂的矛盾,而互联网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广泛的运用,也同时为社会发展带来双面影响,一方面使得信息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为虚假信息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土壤;另一方面,对于网络的系统运用可以对社会舆论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条件下,对网络舆情监督策略的研究显得尤为必要。
所谓舆情就是“舆论情况” 的简称,即在一定的社会空间范围内,围绕社会热点、重点的话题性事件,民众对社会整体的管理和发展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它是人数较多的民众对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出的态度、信念、情绪和意见等多种表现的总和。
网络作为新兴媒体,已经成为民众表达诉求、参政议政的主要渠道之一,逐渐发展为党和政府联系民众的桥梁。根据CNNIC《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的网民数量高达5.13亿,网络普及率达到38.3%[1],数量惊人。因此对于网络这一舆论阵地的监督监管,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走向。
对于网络舆情监督策略进行研究,首先要从网络舆情的性质入手,作为以网络为载体的舆论形式,它集结了网民的情感、观点、意见和态度,是对某一事件进行主观评价、传播并互动、以及后续各种影响力的集合,整个过程没有媒体的外力干预。同传统媒介的舆论情况相比,网络舆情有着准入门槛低导致的自由性;传播范围广导致的交互性;参与人数多导致的多元性;监管取证难导致的偏差性以及网络平台的便利供给导致的突发性。从网络舆情这五大特性入手进行研究,网络舆情监督策略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改善:
一、各级党政机关意识到舆情监管的重要性
对于社会舆论情况的掌握,政府永远是第一责任人。在互联网这个信息冗杂的“大杂烩”里,民众口味不一,网上言论良莠不齐,因此各级党政机关对于民众意见取向的把握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互联网的平台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便利,使得政府可以从正面、直接又清晰的角度看到民众普遍的心理动态,另外互联网领域的舆情监管也显得任重而道远。
互联网是社会舆论的放大镜,同时作为新兴媒体又具备着超出传统媒体很多的超凡影响力,政府应该不遗余力将其建设成为宣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核心价值观的前沿阵地,对于不实的负面消息如果不及时进行澄清和疏导,就会对政府形象造成消极影响,成为不稳定因素,以及怀有不良居心的人煽动民众情绪的筹码,重则造成群体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安定。
因此互联网和政府需要进行良性互动,达到共赢,才能为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提供保障。
二、网络媒体增强责任感
网络媒体作为一定程度上的媒体“把关人”,掌握着很多信息源和渠道,对于信息的筛选和鉴别是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由于很多网络媒体的利益同影响力挂钩,所以会造成一些盲目追求影响力而不去考虑信息真实性的情况。此外,网络危机公关公司作为幕后"推手"进行非法公关活动,有意识地影响和推进了网上舆论,进而影响整个社会舆论对某种商品或某个人的评价,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干扰了网站的正常秩序。要净化网络环境,必须加强网络公关公司的监管力度,健全社会评议机制,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增强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感。[2]
三、完善相关法律保障体系
所谓舆论监管,“监”和“管”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约束和保障,2013年最轰动的网络领域重大案件莫过于“秦火火事件”,最终以诽谤罪以及寻衅滋事罪结案,引发了近年来对网络社交平台犯罪最热烈的讨论。利用网络媒介传播不实言论的行为层出不穷,对于该行为的法律界定是对公民的网络行为进行约束的基础。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有助于公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有不良企图的人敲响警钟。
四、构建和谐的互联网环境
互联网使用人数众多,容易产生从众心理,为了避免盲目的“跟风”、“随大流”的现象出现,应该致力于构建和谐的互联网环境,以求人人树立起文明用网、和谐发言的观念,完善对于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治理体制,建设应急处理体系,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们精神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净化网络环境,避免互联网成为虚假信息滋生的土壤。
应对网络舆情的海量之势,我们必须做出及时反映,适当整理管理思路,求新求变,从“维稳”到“求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采取“问政于民”、“问计于民”,积极认真采纳民众的合理意见,提高党和政府在网络舆情中的公信力。社会转型期的网络舆情监管意义重大,需要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网络舆情应对策略探讨,董希琳 付丽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现代情报》 2012年05期,G206
[2] 如何增强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常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现代视听》 2011年02期,G206
作者简介:
【关键词】大数据 网络舆情危机 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A
大数据背景下,网络舆情危机治理呈现出新的特征
2014年,大数据概念的首次提出,实现了在现有信息和科技基础之上的数据收集、处理、挖掘以及管理,形成了大数据之“大”。在这一背景下,网络舆情危机治理呈现出新的特征。
以新媒体作为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新渠道。新时期的新媒体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所产生的一种具备智能化特征和技术的数字媒体,如常见的移动电视、手机等。新媒体技术拥有传播便捷、适用性广、存储量大等特点,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青睐。在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过程中,新媒体起到了重要的渠道作用,它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行政成本实现舆情事件的转危为安以及公共职能管理的有效发挥。通过数据传媒的遥控,使其过滤作用得到充分利用,从而在技术上保证正确的舆情导向。另外,新媒体还可以实现对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跟踪和监控,便于政府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应对。
以信息公开作为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新原则。现如今,人们行为的形成和变化与大量的社会信息有关,人们的价值判断、行为取舍等方面都受到了人们对信息接受程度以及信息可信度的影响,大数据时代下,这种影响更为显著。在传统的公共危机治理过程当中,行政管理机制以自上而下的形式为主,这样一来,就比较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等缺陷。因此,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使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公共之间的信息得以公开,同时也给舆情危机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供了保障,让民众免于谣言和不安定因素的侵扰。
以数据资源开发作为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新理念。面对网络舆情危机治理过程中的时间、信息、政策、人力、技术、目标、程序、效果等多方面的制约,政府等相关公共部门应当具备过硬的治理能力,由此开拓新的治理理念势在必行。在大数据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是当前需要研究的问题,而大数据所带来的最大优势,就是数据资源开发。依靠数据资源开发,为网络舆情危机治理建设一个集网络信息资源为一体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平台,帮助政府等公共部门实现对数据资源的科学利用和整合,进而提出科学的应对策略。
大数据所带来的各项优势,同时也成为网络舆情危机的温床
法治环境的缺失,给数据的科学性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由于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网络安全问题频现,而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缺乏健全的法治环境,因而无法保证对数据的科学性监管。根据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截至2016年6月,我国的网民规模达到7.10亿,互联网的普及率为51.7%,互联网数据用户的大量增加,大大提升了网络舆情管理的难度。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也导致了网络谣言和网络负面舆情的出现。网络舆情危机从产生到最终治理,过程虽短,但是需要完善的制度监管作为前提条件,如果监管制度和相关法律规范缺失,必然会出现网络舆情导向监管难的问题。
数据资源开发不深入,政府应对能力难提升。当前,在我国的治理体制中,科层制的行政思维模式和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依然存在,上级部门的指示对下级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一直都有着重要作用。所以一旦发生网络舆情危机事件,一些基层政府往往一味依靠上级政府,以致于错过了最佳的治理和应对时间。此外,有的基层政府也没有意识到网络舆情危机处理过程中的变化性和复杂性,应变能力较差,并且对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充分,导致行政主体的管控优势未能显现。与此同时,由于相关部门对数据资源的整合技术相对匮乏,对数据资源的开发不够深入,辨别舆情危机的能力较弱,因而无法及时对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给予有效的应对和管理。
数据资源过于零散,网络舆情危机难管理。目前,在政府的管理行为当中,大数据思维已经初步融入,但是仍然存在数据资源过于零散的问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信息孤岛”等现象。网络舆情危机治理要求政府等相关公共部门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对工作的合理安排,从而可以及时应对突发问题。但是,由于网络舆情危机的影响往往较大,一些部门之间又缺乏妥善的沟通,这样就容易导致政府等公共部门在短时间内难以找到事件发生的本源,加之数据资源零散,利用不彻底,从而出现管理行为片面化的情况。尤其是在网络舆情危机出现时,基层政府缺乏主动应对的能力,未能充分把握危机治理的最佳时间,如此一来,就会影响政府对危机治理的效果。
优化治理路径,提升舆情危机的治理能力
营造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制度环境,加强法治数据保障。网络舆情危机制度环境的缺失,对舆情危机的治理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现阶段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等各个阶段都有可能触及到法律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应针对大数据信息,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营造良好的网络舆情危机制度环境。具体而言,首先要提升数据法治的理念。在公共管理者发现一些网络舆情危机的苗头时,就应及时利用数据信息技术进行分析,判断其是否最终能够成为网络舆情危机事件,从而将其及时遏制。其次,要努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明确公共权力、公众言论自由的权利和义务,以实名制认证为主要方式,保障公众言论自由的权利。舆情形成后,应及时帮助公安系统识别不良舆情的制造者。最后,要养成公众舆情发言负责任的良好习惯。在公共舆情的参与过程中,要自觉提高法律意识,营造干净、绿色的网络环境。
建立网络舆情危机管理机制,加强数据资源分析。大数据背景下,针对网络舆情危机的紧迫性、突发性,应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通过数据资源分析并缓解舆情危机管理中的各项矛盾。数据资源分析的加强,需要以健全的网络舆情管理机制作为依托,从而提升对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防范能力。专业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对危机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项监测问题作出预判,利用互联网、电子媒介等渠道,及时对外公布监测信息。在具体的网络舆情危机管理机制实施之前,可以率先通过网络平台调动起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开展各项网民听证活动,正确引导民众的舆情导向。另外,政府等公共部门还可以利用该项管理机制,为广大民众建立网络问责平台,对民众反映的危机事件进行调查,在确认事件的真实性之后进行责任追究,保障网络安全。
开发网络舆情危机技术体系,加强数据资源整合。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技术成功融入其中,以其多样性、海量性以及高速性等特征为网络舆情危机治理提供了一条新的道路。如何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发网络舆情危机技术体系、加强数据资源整合,成为当前的重中之重。首先,可以采用完善的数据化管理模式,将大数据自身的优势充分应用在网络舆情危机治理当中。与此同时,还可以利用数据检索技术对数据进行检索整合,找出有害的信息源头,帮助有关部门进行有针对性地预防和封锁。其次,可采用大数据处理技术建立数据资源整合平台,将复杂的数据转变成为可利用的决策信息,并且利用该平台将信息传达给有关部门,及时做到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预防和应对。
(作者单位:华东交通大学国际学院)
【参考文献】
①李阳:《危机管理模式下新媒体网络舆情治理路径研究》,《社会科学辑刊》,2015年第4期。
②辜胜阻:《拟社会管理与网络舆论危机应对》,《电子政务》,2011年第9期。
关键词:地方政府;网络舆情;监测;预警
一、树立正确的网络舆情观
当前中国网民的规模突破5亿,也就是说有5亿多中国用户通过网络这个渠道表达着诉求和意见。早在2008年6月20日,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就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1]可以说,网络舆情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它不仅仅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平台,也是各级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基础。
1、重视网络舆情
网络舆情是民意的聚集地,尊重并重视网络舆情是地方政府转变传统观念,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重要步骤。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近年来,我国政府网络问政建设步伐逐年加快,截止2010年6月,我国政府网站数量已经达到23081个。2010年也被称为中国的“微博”年,越来越多的中国地方官员开始重视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发生以后,网友在网络上对事件进行传播,是舆情的形成初期阶段。地方政府必须准确把握这一时期,积极介入,第一时间占领话语权的制高点。有的地方政府由于对网络舆情缺乏客观、正确的判断和认知,致使舆情响应速度滞后,丧失了占领舆论高地的最佳时机,结果导致工作上的被动。
认清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要一改往日的漠视态度,重视民众的自由表达权,吸取网民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并利用网络舆情,达到既塑造地方政府的良好形象又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的双赢结果。
2、客观看待网络舆情
要树立正确的网络舆情观,地方政府在重视网络舆情的基础上,还要在态度上客观看待网络舆情,不要视网络舆情如洪水猛兽,谈及色变。
如浙江省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所说:对网民的舆论监督和情绪宣泄,甚至是一些非理性言论,要以更加开放、包容、坦诚的态度来对待,冷静分析应对,依法依规处置,而不能不管什么都一律删除,一味删帖并不能解决问题。网络舆情具有非理性的特点,但不能否认它依旧是地方政府了解民生、民意的良好途径。一个开明的、负责任的政府不能害怕网民的质疑,对网络舆情持仇视心理,要客观看待网络舆情,认真分析其本质和来源,剔除网络舆情的非理性部分,抽取出公众监督的社会力量,为地方政府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完善网络舆情监测与预警机制
网络舆情监测与预警是地方政府有效应对网络舆情的关键。它指的是地方政府在网络舆情潜伏期要尽可能地收集与突发事件相关的网络舆情,并对其进行分析和判断,找出可能导致危害社会稳定的信息并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从而形成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案,把危机扼杀于萌芽状态,减弱或消除网络舆情带来的负面影响。
1、建立网络舆情监测与预警机构
完善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要由各级地方政府牵头,加大资金投入,组建专门机构,负责常态化的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工作。该机构必须包含具有新闻传播教育背景或者有媒体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这些人往往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能够快速及时的捕捉突发事件的苗头。[2] 36-38机构的职责就是持续对传统媒体、重点网站、重点论坛以及点击率较高的博客进行密切关注,注意公众讨论的热点、敏感事件,并能从字里行间区分出哪些是不良分子的恶意造谣、哪些是网民的情绪发泄、哪些是网络推手的炒作、哪些是“打酱油”的无意识围观等。地方政府从人力、资金等方面提供的保障,能够保证网络舆情监测体系的正常运作。除了专职人员外,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等技术的支持也是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机构的重要保障。网络舆情的搜集、分析是建立在对信息的浏览和统计的基础之上,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每天的信息数以万计,从这些海量的信息中提取、分析与事件相关的舆情信息仅仅依靠人力是行不通的,必须依托科学合理的网络技术。例如北大方正技术研究院发明的方正智思知识管理平台软件,可以实现对海量文本、图片、影音等数字化内容进行智能采集、分析及自动处理。
2、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机制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使人民群众的意见能够充分表达出来,以便能够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地方政府要合理利用上述网络舆情监测机构,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机制。
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落幕后,山西省省长反思到“没有敏锐把握网络、媒体的舆论动向,及时做出正确的回应”是处理此事件的一个深刻教训。事后,山西省政府迅速应用了方正智思网络舆情系统,开始加大对地方网络舆情的监测。危机事件发生后,互联网媒体因为较低的门槛往往会率先反应,之后传统媒体才会介入。网络舆情的形成和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分析,发现网络舆情热点出现前的征兆,是各级地方政府发现化解危机的关键。
3、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
网络舆情预警基于舆情的监测分析,指在网络舆情事件爆发前,地方政府对搜集到的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判断,根据网络舆情发生的规律,找出可能导致危机事件的前兆,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制定出应对危机事件的计划对策,从而最大程度的减低危害所造成的损失的行为。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网络舆情预警的作用,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其提前告知预防的功能。
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的建立已迫在眉睫,利用技术手段明确“预警体系”,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合理解决突发事件的关键。一套行之有效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预警等级的设定、预警指标体系、预警流程,其中以网络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最为重要。
网络舆情的预警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界定预警对象、确定警情产生的根源、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向相关部门预报舆情。预警能力的高低主要体现在能否从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中敏锐地发现网络舆情,以及尽可能准确地判断舆情的发展动向,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做好应对网络舆情的准备。[3]39
(三)地方政府要完善网络舆情问责制度
一个真正心怀人们的政府应该是服务型的政府,“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公民和社会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的政府。”[4]78地方政府要不断完善网络舆情的问责制度,避免网络舆情的处理方式不当,反而导致更大的舆情危机。
1、建立合理问责制度
地方政府面对网络舆情时,要积极主动介入,从网络舆情中发现公共的关注点和问题的敏感点,严肃对待,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并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无恶意的情绪化、非理性的网民要耐心解释,防止其被居心叵测者利用;针对恶意炒作、刻意破坏社会稳定和谐的不良分子,要在第一时间否定并删除其在网络上散播的谣言,防止负面言论的进一步扩散。[4]如2012年6月11日,武汉发生10年一遇的雾霾天气,网络上出现谣言系企业锅炉爆炸或化工厂有毒气体泄漏事故所致,引起部分市民恐慌。武汉市安监、环保等部门迅速核实,调查分析显示雾霾是由周围农民焚烧秸秆造成,并迅速将这一结果通过武汉官方网站、微博、短信及新闻媒体对外,平息了谣言。之后公安部门经过技术侦察,查获并拘留造谣者喻某、宋某。
2、完善网络舆情的处理方式
在网络舆情的处理过程,地方政府要让公众看到地方政府解决问题的诚意和能力,不能采用压制、封杀、无视等简单的处理,这样不仅会引起舆论强烈的不满和谴责,还会导致公众丧失对地方政府的信心。处理网络舆情首先做好“疏与堵”。“疏”的是民意,“堵”的是谣言。其次,政府要勇于承担,不推卸责任。例如,发生在2012年3月14日的哈尔滨“梦中强拆”事件,虽然地方政府在第一时间给与了回应,但最终因把责任推卸给“临时工”,成为了舆论的“众矢之的”。“临时工”作为挡箭牌已经不是新鲜事,早在2010年上海发生11·15火灾时,最终的责任也落在了“临时工”——无证电焊工身上。
(四)地方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的监管
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一些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吸引广告商的投放,经常利用突发事件制造嘘头,给流言提供了空间,也为用心叵测的不良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地方政府施行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引导,就必须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管,打造有社会责任感的网络媒体。
1、加强网络媒体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
法律法规建设是一种硬性监管手段。西方政府在计算机和网络立法方面给我们提供了不少借鉴。世界上第一个颁布互联网法律的是德国,早在1997年通过的《信息与通讯服务法》就提出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三原则。新加坡政府在1997年出台的《互联网操作规则中》也明确规定到:“凡是有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共道德、治安秩序、国家稳定以及其它现行法律禁止的内容都不得出现在新加坡互联网中。当前,我国互联网立法还正处于探讨阶段,为了维护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我国在200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2003年,《新华网》《人民网》等互联网信息单位签署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此外还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但整体上看更加具体(如违法信息如何认定、如何处罚)和具有法律效应的互联网法至今没有出台。[5]55强烈呼吁地方政府加快互联网立法的进程,为净化网络空间、减少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提供强制力的保证。
2、加强网络媒体的道德规范
网络媒体道德规范旨在唤起互联网使用者的道德感、养成尊重知识产权以及个人隐私的习惯、规范用户的网络信息行为、维护网络信息秩序等方面能够发挥明显作用,甚至在消除有害信息方面可以充当“准法律”的角色。法律法规是强制的、硬性的;道德规范是自愿的、软性的手段,但这种手段却是有效的、必须的。道德规范应该连通法律法规一起成为地方政府加强网络媒体监管的两大支柱。网络具有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的特性,它一方面使公众在互联网上具有隐匿性,另一方面也给违法乱纪行为提供了保护。与政府利用法律法规直接干预的手段相比,加强网民的道德责任感与伦理意识自有其优势。
结语:
从躲猫猫事件到上海交通管理部门钓鱼执法再到四川什邡,频频出现的网络舆情引发的危机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地方政府应建立起一套成熟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以开放、公正的心态面对网络舆情,接受网民的监督,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引导工作,从而建设成为真正“以民为本”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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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文化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正效应 负效应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2-00062-01
互联网的实现和应用,打破了信息交流被时空和距离所限的传统概念,呈现出网络信息海量、信息流通可在弹指间实现、信息不过滤传输、信息获取自由、信息与获取主体的隐匿性等等新的信息传递特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2009年《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提供的数据则显示,我国网民职业结构的最大群体是学生,占31.7%。另据相关调查显示,83.6%的大学生拥有自己的网络博客,其中82.3%呈现为更新状态。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既遭到挑战,也获得了发展契机,因而,规避负效应,求取正效应,成为网络文化发展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认真探讨的新课题。
一、网络舆情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挑战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和特点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以育人为中心,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素质为核心,以教会学生学会做人为起点和落点。也就是说,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在内的大学教育本质上是做人的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的基点是教会学生学会做人。但是,网络环境下,大学生的思想修养不再仅仅被学校教育所导引,网络舆情的影响亦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渠道,且其特点决定对大学生思想呈现出“杂、偏、泛、迅”的不良影响,其表现如:
1.混杂的网络舆情会引发大学生的思想冲动
互联网以信息沟通的公共平台的形式,为网民获取信息提供了随时可查、随时可阅、无所不能企及的可能,混杂的网络信息对于思想仍处于长成期的大学生说来,常常会被人云亦云的影响。且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竞争激烈,贫富悬殊拉大,下岗失业人员增多等社会问题凸显,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压力在加大。因此,经常会看到一些大学生在网络上发表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偏激言辞、粗鲁辱骂,甚至于导致为网络暴力。
2.偏激的网络舆情会引发大学生情绪的不良化
网络空间是虚拟的,绝大多数的网民可以以匿名形式出现,这种隐蔽性助长了网民可以自由性和无顾忌性发表信息、获得信息、交流和讨论信息的做法,以
至于给具有偏激思想的人提供了摆脱现实社会诸多伦理道德的束缚,发表能够发泄情绪和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辞的机会和阵地,缺乏过滤的这些网络信息会带给大学生道德认知方面的偏颇,情绪化的看待现实问题。
3.泛滥的网络舆情会引发大学生行为习惯的变异
当代大学生知识面广,猎奇心和民主意识强,对现实社会中政治、军事、经济、教育、民生方方面面的问题比其他群体更关注,反映更迅速,思维更活跃,泛滥的网络舆情恍如一面万花筒将他们置身于各种观念交汇的情境下,他们尚不具备正确的甄别能力,在行为习惯上极易受其引诱,于是,很多学生成为网络的“瘾君子”,网络游戏、网上谈恋爱、网上看等成为他们的“新宠”。曾有高校教师做过调查,在他所调查的学生中,上网包宿的人数由高年级向低年级呈上升状态,且有相当数量的学生对于上网的依恋性已经大大强过对现实生活环境的依赖性,为了上网满足自己的网瘾甚至于可以逃学。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网络文化环境下求取正效应的对策
1.认清信息网络化渗透带给给高校思想教育工作的机遇
在网络技术的支撑下,当代中国的相关著作、论述和实践素材,都可以便捷地通过网络广泛传播;在学习和研讨中遇到的问题,都能在网上快速地查找到大量资料。此外,网络环境下,便于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受教育者的心理动向,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这些网络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势不容忽视,更应该善于被辨识、被挖掘和利用,其关键是要探讨和掌握如何利用这一平台开展对大学生的正面教育的能力。
2.以加强校园网络建设实现对大学生网络舆情的引导和监管
校园网络建设在实践中已经被证明对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大有裨益的,并且在教学、科研、学校管理、教师专业成长、学生个性发展等各个领域的应用正在逐步深化,成为师生获取信息、丰富知识、学习交流的重要渠道,在推动学校教育改革、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思想文化交流、丰富师生精神生活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高校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存在两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存在“重技术、轻安全、轻管理”;二是缺乏统一的管理软件和监控日志系统。
以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来实现对大学生网络舆情的引导和监管的做法包括:(1)建立学校、网络中心和各级网络管理员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各级部门分工明确、统一协调、统筹管理、密切配合:网络中心是负责学校网络规划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培训和应用开发的指导职能机构;各级单位为校园网的分级管理部门。这样就可以形成清晰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架构,使得整个校园网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更为科学高效。(2)完善网络舆情的日常监管。做到网络舆情日常要有监测消防能够及时掌握网络上舆情状况,发现不良信息能够及时处理;对于引发大学生热议的问题苗头,能够及时发现,及时通过输入正确的信息来化解;对于大学生需要解惑答疑的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听取、反馈和互动;加强舆情监控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对于被大学生热议的问题能主动出击;建立完善的网络舆情紧急预警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舆情的负面影响,化解危机事件,减轻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一、网络舆情治理对政治稳定的影响
对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中国来说,其政治发展的首要目标和条件就是政治稳定。而网络舆情治理正日益成为影响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网络舆情便利了社情民意的表达,缓解了社会矛盾。传统媒介环境下,社情民意由下而上的传达需要逐级传递才能到达党和政府的决策中枢系统,且在这一过程中多有损失。网络的兴起便利了公众意见的表达,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弥尔顿对言论出版自由非常重视,将其看做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是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美国社会学家科塞提出社会安全阀理论,认为敌对情绪正如锅炉里因高温产生的蒸汽,若能经由恰当的途径得以发泄,将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冲突。网络舆情的作用正是如此。网络舆情还加强了公共权力的监督。网络舆情对公权力的扩张形成一定的制约作用,有利于形成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与传统监督制度相比,网络舆情使得公权力网络监督变得更加高效,成本也更为低廉。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随时处于网络的曝光之下,网民可以对各项事务发表观点,其影响力不容小觑。但网络舆情亦干扰了正常信息判断,扰乱社会秩序。网络信息的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甄别,良莠不齐,甚至存在纵、别有用心的虚假内容。勒庞曾在《乌合之众》指出,群体易变、冲动、急躁,易受暗示且容易轻信,很少会对主观和客观加以区分,会对自己看到的事件进行歪曲。网络虚假舆情一旦被网民们接受,在传播过程中被歪曲、放大,将会给社会秩序造成无法预估的危害。虽然网络舆情在一定程度上是社情民意的缩影,但所谓网民的“众意”不但无法切实代表公众利益,还会对政府采集民意产生负面作用,干扰政府决策,冲击我国当前的核心文化基因,危害社会稳定。
二、我国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做出了不少有益探索,如建立并完善包括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在内的网络舆情监测体系,云南省委组织部组建网民调查团调查网络舆情事件,洛阳市人大和政协尝试吸纳网民参政议政等,但我国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一)治理理念仍需重新定位一方面,政府若倚重“硬控制”的管理手段,对网络舆情进行全局掌控,不仅容易激起网民的抵触心理,也不利于网络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若只是一味采取“软控制”的引导手段,亦无法实现对网络舆情的有效治理。从人民网舆情检测室给出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冷淡应对、不予理睬、寄希望于网络舆情热度的自然降温,仍然是不少政府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显然,这是政府在传统舆情治理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老旧理念的延续,且这类不理不睬的举措只会让舆情持续升温,激起网民的对立情绪。
(二)信息公开力度仍有欠缺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中向公众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既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也可以争取广大公众和网民的理解与支持,对政府网络舆情治理工作有百利而无一害。但诸如2011年河北馆陶29岁县长等案例中,政府应对网络舆情事件时,普遍缺乏信息主动公开意识,甚至公布虚假、失真信息。因此,政府在进行信息公开时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要尽量保证信息的真实和透明,所公布的事件调查结果要准确、全面,不能为了转移网络舆情的焦点而有所选择的公布信息,更不能未经调查就随意结论。
(三)危机应对机制仍需健全网络舆情危机事件是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验。当前转型背景下,各类矛盾和问题蠢蠢欲动,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越来越成为考量政府绩效的一个重要因素。政府危机管理的目标,是可以有效地防御危机,能够妥善地处置已发生的危机。但一方面,网络舆情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年轻,多数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经验不到位,另一方面,公共危机管理方面的研究传入中国的时间尚短,大多是借鉴西方国家的危机管理经验,因此,我国政府在危机管理的理论、实践、制度上都较为匮乏。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机制的缺失,既无法满足政府治理网络舆情的需要,容易扩大网络舆情的事态,且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也会受到冲击。
三、基于政治稳定的网络舆情治理完善
网络舆情治理并不是单纯控制网民在网络中的发言机会与态度,而应该从实际问题出发,寻找恰当的解决方法和路径。这就要求政府从网络舆情自身的特点出发,摸清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机理,展开相应的网络舆情治理工作。
(一)转变舆情治理理念,明确政府角色网络舆情与传统舆情虽然都源于现实,但二者亦有很大差别。传统舆情主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途径进行传播,传播内容面向公众前都有专门把关人对信息进行审核、监督。此外,报纸、电视等一直被视为党政机关的喉舌,政府在传统舆情治理中有着绝对的主动权。但在网络舆情的传播过程中,信息者已不局限于传统意义的编辑、记者等,普通网民也是网络舆情的传播主体,只要能连接网络,网民便能够抒发所见所闻、所思所想。网络与报纸、广播、电视等相比,既不易掌控,又无法做到对每一则内容的审查,故而网络舆情信息内容参差、良莠不齐。传统舆情在网络中的大变身,加之转型背景下中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政府更要转换治理理念、把握角色定位。在网络舆情治理工作中,政府应当侧重引导,用“无形的手”掌控网络舆情治理大局,明确网络舆情宜用不宜堵的理念,弘扬核心文化基因的主旋律,坚持用真诚的姿态疏通网络舆情、引导网络良好自治。
(二)完善政府网站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建设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政务、公开信息的良好平台,是政府展示形象的绝佳窗口,也是政府与公众、社会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展得较为成熟,对于绝大多数政府网站来讲,政务信息公开是其首要功能定位,且都能做到信息的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也有所加深,部分政府部门网站的信息公开更加规范化。但大多数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仍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且各部门之间、各地区之间的信息公开缺乏协调性。一些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看似丰富,但实质内容不多,并不实用。此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方法也有待改进,公文式的僵硬公开、敷衍冷淡的回应、虚假失实的报道,都会让公众反感,适得其反。因此,政府应当极力推进门户网站的完善,加强信息公开的建设,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实用性,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在之前充分沟通,做到协调统一,改进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方法,改变为了公开而公开的状况,做到从公众的角度出发,真诚、真实地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三)建立健全危机应对机制,提升危机处理能力网络舆情的危机应对机制,需要设立专门的危机应对机构,其构成人员应为危机应对经验丰富的政府工作人员及权威专家学者、公共危机处理专家、资深媒体人士等。当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爆发后,政府应当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提出的“黄金4小时”法则,及时信息、引导舆情。在网络的即时性越来越强的今天,只有赢得时间,才能赢得话语权。政府官方妥善事件相关信息、引导舆情态势的同时,火速展开对事件的全面调查,争取尽快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同阶段还要对网络舆情进行持续监测并预警,充分收集事件相关信息并做出分析,预测态势走向、准备应对措施,防止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负面效应持续扩散。在网络舆情危机事件暂时平息之后,政府仍应重视对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的关注、汇总和分析,防止事态逆转或发生新状况。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是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保证和基础。但与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程度相比,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稍显滞后,政府治理网络舆情时常会出现“无据可依”。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对于网络舆情的监管和引导能够提供可靠的依据。因此,完善网络舆情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势在必行。孟德斯鸠曾经说过,“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网络舆情作为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之一,对其进行监管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言论自由,在遵循网络发展特性、尊重网络传播规律的基础上,让网络舆情能够健康发展。目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构成了我国对网络舆情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但远远无法满足当前网络舆情治理立法的需要,还有很多空白亟待填补,要全面梳理现有的法律法规资源,尽量做到运用已有的法律法规,避免过多的网络立法对网络舆情治理产生副作用,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与已有法律法规的互补和协调,且应当保持灵活性与适应性,要能够适用于瞬息万变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