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1 08: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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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管理 特点 形式 目的 内容 方法 要点 引言
医院建设工程与普通建设工程相比是一个更为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具有较强的程序性和连续性特征,是有效地将整体建设项目各部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整体建设项目质量、造价和进度的重要程序。主要任务就是采用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方式、方法,保证建设工程的各种建设要素和责任单元动态协调有效运行,最终实现总体建设目标。
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确保医院安全保障和灾害应对措施有效响应的重要手段和程序保证,是对参与医院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各方面社会关系的权力和义务的约束和管理。医院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也就是在接受政府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进行具体监管的同时,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合同”契约方式来完成与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权责利的约定。
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医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因素众多,但其根本特点主要表现为:
1、质量标准高。医院建设工程是生命线工程。其自身特点决定工程质量要求非常高,特别是消防、职业病防护、风水电气等基本保障设施不允许出现质量问题。
2、工期要求严格。医院的医疗医技发展、社会需求和期待、相关部门的监管,都对工程规划提出了严格的进度要求。
3.造价控制严格,医院建设投资计划不但需相关部门批准,而且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还要受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控制。
二、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形式
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订立合同双方通过其有关机构或人员,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是双方协调互动的动态过程。其主要内容包括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和合同备案管理。
(一)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前的准备阶段和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招标和签约过程中双方所进行的一系列相关的工作。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在承包方把合同初稿报到医院后,医院基建部门先进行初审,再提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查,然后填写合同会签单,报医院财务、审计、院办等职能部门审核会签,再由医院主管基建的副院长核准,最后报医院法人代表(院长)审定,并依据医院合同管理办法按合同金额指定人签字盖章。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主要包括双方对合同内容执行的跟踪、核查、监督,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等方面工作。
(三)合同备案管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推荐使用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完成合同后,要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要求进行备案,并接受其对合同的审查和鉴证,以及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合同争议的调解。
三、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
通过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当事人、合同订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合法、明确,进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
合同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造价和质量。
医院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自身特殊性和复杂性,它是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是甲乙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权利、责任、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一份全面、周密的合同,可以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提供有效的途径。
合同管理的方向应是尽量使之成为调节甲乙双方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据。做到这一点,对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成本控制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四、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需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是通过签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等一系列合同,并通过一系列合同的管理来实现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
(一)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
2.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管理从发出招标文件时就开始了。包括解答和记录投标人问题、评标、定标、合同谈判、签约、履约和合同结尾。
3.合同订立中的管理。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认真凭实据严肃拟定合同条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
4.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认真分析和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有关工程索赔事宜和合同纠纷事宜。合同管理者必须及时了解对方已履行哪些义务、完成了哪些应交付成果,哪些尚未履行或完成;工作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已经支出哪些费用等等。
如果遇到了签约时未曾预料的情况,造成了损失或延误了时间,或者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都可以要求给予补偿或赔偿。索赔或索补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和结束时,应当按照事先计划好的方式,由专人及时、完整地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与合同对方以及其他参与者的往来函件、合同变更、付款证书和付款申请、索赔等资料和文件。
(二)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
1.合同签订与履行程序。项目申请考察论证填写合同申请表草拟合同文本合同洽谈律师审签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履约验收合同审计合同结算。
2.合同签订基本要求。
审查乙方资质等级及履约信誉;审查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使用标准合同文本,切实约定“补充条款”;恰当约定工程量测算与工程计价方式;明确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和竣工款的结算程序;具体约定工期顺延情形和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预防工程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等欺诈行为;明确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详细约定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对工期问题、质量问题、施工作业问题、质量保证体系、价款问题要进行必要的说明。
3.合同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由基建主管部门发放到采购、财务、纪检等相关部门和人员。
4.合同责任管理。
(1)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
(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负责检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向院领导进行汇报。
(3)工程预决算员、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相关决算和财务结算事宜。
(4)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施工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要点
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重点是围绕工程的造价、质量和工期三个要点进行管理。
(一)工程造价管理
1、工程预付款管理
工程预付款是发包人(甲方)支付给承包人(乙方)用于动员和设计的无息贷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工程设计和实施购置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力量进场等。额度和支付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须专用于合同约定的工作。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担保金额可随预付款的不断扣回相应减少。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2、工程价款管理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作。专款专用可确保承包人良好的财务状况,确保发包人的所有付款,都用于本工程。否则,会造成承包人因资金无以为继,而延误工期,甚至终止合同。
发包人可通过监督承包人向分包商、供应商的付款,或依照物权法进行权利质权,或采取专款专户,或严格请款程序等有效措施和方法来实现专款专用。
3、变更管理
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及时做好变更估价,特别是工程量增加时,调整合同价的方式。
(二)工程质量管理
在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与接收、检验与验收同等重要但管理难度更大的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隐蔽工程的质量管理。隐蔽工程的及时存证和计量不仅决定工程质量,而且影响工程造价。
(三)合同进度计划管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承包人应向雇主提交一份时间计划。当原定计划与实际进展或承包人义务不符时,承包人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计划。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是一个具有自身特点和规律、复杂的生产过程。按照建筑的程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依次划分为建设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在这些阶段中,有多方主体人:业主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材料设备供应方等参与到项目中,而这些主体人往往站在各自的利益角度出发,通过相互的合同关系,通过共同努力,协同合作,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如何在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利、获得更大的利润、降低市场中的各种风险,合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和承包合同制以来,建设项目管理紧密围绕合同条款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建筑行业无序竞争的状况。但在建筑业迅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水平低等现象[1]。
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设各部门或者相关利益主体对合同关系进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2]。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时间长,导致了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周期长的特性,大部分合同从招投标阶段就开始进行管理,一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的保修期;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额大,对应的合同价格就高工程经济效益的高低,承包商是否获得利润,与合同管理息息相关,稍有失误可能导致工程亏本。但从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企业利润减少,合同的风险加大。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3]。
3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为了提高并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升:
3.1提高项目法人组成人员的素质,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依赖于各大组织,我国目前实行的项目法人制是指投资方或建设方依据项目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一些行政领导成为建设单位的项目法人,但是他们往往缺乏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项目管理的操作经验,在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无视合同条款,出现了拖欠进度款、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市场乱象,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难以得到提升,因此,在项目法人单位和建筑企业应该成立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统计、台帐、报告和统计制度,配备具备合同管理知识的专业人才,重视合同管理,企业可以通过举办讲座或学习班等形式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3.2加强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4]。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有些行业或地区存在保护主义的思想,暗箱操作、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在投标过程中,有些施工单位通过贿赂招标人,以低价的方式中标,而在合同履行过程,通过变更合同内容和合同价格等形式要求招标方加大资金投入。因此,在招投标阶段中,相关部门应严格把关,加强对各投标单位诚信度和资质的考察工作,建立公平公正的环境和合同管理制度。另外,在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都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结合项目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前预测经济、政治、环境等潜在的风险,并事前做好预防措施。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需对合同条款的用词进行评审,凡是出现合同条款表述不清的地方,双方需明确下来,以免将来因条款模糊不清导致不必要的合同纠纷,给合同的履行带来困难。
3.3加强合同实施监督机制
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工程实施监督是日常性工作,可以保证合同按照计划正常履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协调好投资人、项目管理人员、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合同的解释和指导工作,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时刻关注合同的实施情况,做到每天监督、检查分包商和各工作小组的履行情况,可运用PDCA的方法进行合同管理,遇到计划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偏。
3.4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时间长,工作内容多,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索赔的现象。因此,在进行项目管理过程中,需加强索赔的教育培训,建立工程索赔管理制度。在合同管理初期,要以工程合同为依据,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和整理,分析合同索赔的可能性,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以便采取最科学、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从而保护各自企业的合法利益,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和生存能力。总之,对合同进行管理,需将项目的成本、质量、工期等统一考量,创造一条适合各自企业良好发展的合同管理之路,不仅对企业、对项目本身,而且对社会也能产生正面的影响,促进我国合同管理健康有序的发展,推动建筑市场的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蔡云.现代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完善[J].建筑经济,2007(9).
[2]梁文国.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4(5).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20(C)-0155-0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它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间的权利义务,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但建设工程合同伴随着整个建设项目的周期,其涉及面广,周期长,因而往往会在实际工程中遇到各种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的问题,下面笔者简要探讨相关的几点问题。
一、关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问题。1、当前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合同意识淡薄。我国的建筑施工行业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法律意识欠缺,订立合同流于形式,未经仔细推敲和审定,造成条款不全,最终可能引起工程合同纠纷。(2)合同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当前许多建筑企业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也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限制了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和履行效率。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也不健全,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技术性、专业性和法律性较强的特点,简单地将合同管理职能分解到不同部门分别管理,最后导致合同管理漏洞百出。2、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对策。(1)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为更好地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可成立一个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安排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对整个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和及时反馈,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性,有效地管理合同执行情况,降低项目合同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首先应建立合同交底制度,由相关人员对材料部门、施工部门以及技术部门等进行交底,让这些部门的人员了解项目合同的签订情况,以及有关的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等事宜,以免给施工方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其次,应在合同交底的基础上将合同责任分解落实到不同的部门,让他们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3)加强专职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施工企业应提高合同意识,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加大资金投入引进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二、关于合同变更管理的问题。1、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风险。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寿命周期内,通常都难以避免工程变更,并且每个具体工程变更风险的发生都是多种因素导致的,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必然性,合同变更就意味着索赔的机会,如果合同变更管理不善,可能会给施工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2、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对策。(1)完善施工合同文本。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应对工程变更进行更加具体的定义,以免导致人们对工程变更有不同的理解;合同中应规定承发包双方的工程变更管理的任务,明确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如在合同中规定发包方有义务向承包方提供变更设计图纸,发包方有义务支付因工程变更调整的价款;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对于比较紧急的工程变更,工程师可指令施工方立即实施,不紧急的变更则由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承包商提交工程变更报告,由业主、监理及设计方审查通过后,变更令并实施。(2)重视合同变更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周期比较长,合同涉及面广,工程变更比较频繁,既要安排专人进行合同管理,但又不能仅靠某一负责人来管理和实施,而应该由整个施工企业的管理层进行共同管理。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收集、记录、整理工程变更相关的文件,不仅包括业主变更指令和一些图纸、技术说明,还包括一些非正式变更和要求,应及时进行书面确认,还应认真审查和分析变更部分的内容,为今后可能出现的争议或索赔保留证据。
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问题。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具有重大、疑难等特点,因而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这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1)未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部分审判人员一味死搬硬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司法中变成简单、机械的办案机器,缺乏办案的主观能动性,不懂得用价值取向去认定合同效力问题,或者所持的价值取向不正确、不全面,仍以旧的价值取向评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2)未能清楚地认识和分析某些特殊因素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时只参照《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对一些特殊因素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没有考虑进去,如未考虑是否存在转包行为等等。还有的对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特殊因素没有区别对待,未作具体分析,一概而论。2、正确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对策。(1)科学合理地确立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价值取向。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应着重从以下两方面价值去考虑:其一是安全,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楼宇或道路桥梁等都事关国计民生,并且投资较大,所以应将安全作为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的首要价值取向;其二是效益,除了考虑安全、平等、自由、正义等基本价值外,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还应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合理认识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特殊因素。正确认识资质、审批手续、招标投标、分包及转包、垫资等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在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时对不同的因素因区分对待,体现效益的价值取向。
结束语:总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妥善处理好有关工程合同的各种问题,有助于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与冲突,控制施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
作者单位:广东荣基鸿业建筑工程总公司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措施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02
建设工程合同明确了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双方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行为。而随着工程规模的扩大,工程的周期变长,材料消耗变多,施工会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这也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降低合同管理风险,必须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一个建设工程中会涉及到多个市场经济主体,这些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平竞争。合同是联系各方经济主体的重要纽带,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可以有效保证各方经济主体的权益。
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到的经济主体多时,各方经济主体就极容易发生矛盾纠纷,而合同则对各方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所以说,良好的合同管理可以化解纠纷,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可以保障各方经济主体的权益。在一个大型建设项目中,各方经济主体都承受着一定的风险,市场上的一点风吹草动都有可能带来投资的失败。因此,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可以有效预测风险、防范风险,保障各方经济主体的权益。
二、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1.承包商资质风险。在签订合同时,承包商必须出示有关证件,证明其具有施工企业的资质,证明其有能力承包某工程项目,这样才能具有承包的资质,否则的话就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比如说:如果承包商不具有施工企业的资质,只有工人的资质,为了获取该建设项目,通过其他具有施工企业资质的企业与业主签订合同然后再转包,这样就会给该工程项目带来极大的风险,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纠纷现象。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承包商的资质风险就是说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有可能出现不合格的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主体的出现,不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而且,也不利于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合同文本风险。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建筑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了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文本。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了业主与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明确规定了双方所应承担的风险。但是,在实际建设工程中,许多企业为了规避风险,逃避责任,没有完全按照合同文本的有关规定来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有许多表述不清晰、模棱两可的地方,或者说是有些文字的表述有歧义,有多种理解,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这样在实际施工中就有可能带来矛盾纠纷,带来合同职责履行的问题。所以说,合同文本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在文字的表述上讲究咬文嚼字,任何一丁点的内容都要规定得详尽具体,不能引发歧义。
再比如说:在合同的商讨签订过程中,由于市场上的施工企业众多,业主有时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自身投资风险,往往会对承包商提出诸多不合理要求,在合同的制定中只提承包商要履行的责任,却不提承包商享有的权利,不提有关索赔内容。承包商一旦签订这种不平等合同,那么就会给自身带来极大的风险,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招投标风险。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已日渐成熟,国家也已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招投标的地位,明确规定在建设合同的签订中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尤其是在规模大、周期长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合同的签订,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而招投标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多,出现一点差错都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比如说:招标文件中存在漏洞,那么就会给合同的签订、施工阶段带来一定的麻烦。由于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招投标的工作流程,需要企业去摸索,这样就会给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一席生存之地,必须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而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做好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有利于降低整个工程项目的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1.加强对承包商资质的管理。为了避免出现不合格主体的现象,必须加强承包商资质的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选择有资质的承包商,杜绝恶意压价。同时,为了避免承包商的转包,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禁止转包,规定哪些项目必须由承包商来完成,比如说:规定建筑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商完成。再规定其他的一些项目可以分包。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业主和工商部门人员要对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严肃处理承包商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有效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积极探索工程招投标的工作流程和细节。虽然已经确定了招投标制度的地位,但是,却还没有明确规定招投标的方法和形式。所以说,在开展招投标工作时,必须考虑到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建立招投标的原则。企业要根据以往招投标工作的经验和工程项目的特点积极探索出招投标的工作流程和细节内容,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
3.推行计量清单计价模式。实行计量清单计价模式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可以有效做好造价控制,保障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权益,有利于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应尽快研究出与合同管理相配套的计价方法,降低合同管理风险。
4.制定合理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许多建设工程的经济主体会出现跨国界的现象,于是在合同管理上也要与国际接轨,努力协调各方的利益。制定出合理的合同示范文本,使合同的签订和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可以避免出现合同纠纷现象。而且,制定出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明确规定各方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合同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合同的质量,避免出现错漏或歧义现象。
5.加强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减少纠纷。业主与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反复推敲,反复琢磨文字的表述,确定文字表述明确、清晰。实践证明,许多合同纠纷的产生都是因为违约责任的不清楚。因此,双方当事人要重点分析违约责任和违约条件。承包商要尤其注意合同的合法性,保证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合同的严密性。尽量减少或杜绝纠纷的产生。
6.建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网络。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合同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高了,合同管理的内容延伸到企业的各个层次和角落中。因此,企业应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容建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网络,有效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审查合同的合法性,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在企业内部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并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容形成一套严密的岗位制。以法律顾问为核心,在企业领导者的带领下开展各个环节的合同管理工作。同时,合同管理还要积极配合国家工商部门的监督。
7.做好合同以及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能有效保证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合同文本、相关资料文件,并将资料整理归档。当发生矛盾时,这些资料就可以作为原始证明,是有效解决纠纷现象的法律武器。尤其是在大型建设项目中,工程周期长、涉及人员多,在不同建设阶段会产生大量不同的资料,许多矛盾的协调、问题的解决都要依靠这些资料来解决。因此,合同管理者必须重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运用计算机技术提高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发展。
8.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可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可以减少法律纠纷,可以降低合同风险。因此,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四、结束语
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企业必须正确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宋晓春.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及控制[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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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田珊.MC模式下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研究[D].同济大学:2009.
(一)合同文本不规范针对于中国建筑市场合同管理频繁出现问题的现象,原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并颁发了关于建筑工程在施工时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同示范文本,最新一版是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目的就在于规避权责失衡现象的发生[6]。但在实际电力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人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在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二)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在具体实施时,因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淡薄,常有签订合同不符合要求情况发生。主要表现在:首先,合同文本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对一些索赔性条款表述笼统、含糊。其次,承建方资质管理混乱,依据中国的《建筑法》的规定,施工企业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内从事建筑活动,不得越级。但在实际工作当中,一些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通过挂靠等方式谋求中标机会,或者一些大型施工企业利用企业资质承接一些施工项目,然后转包或者肢解后分包,这些做法不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也给工程的质量、工期等带来不利影响。第三,部分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合同管理属于企业核心业务,对员工的工作能力以及职业道德要求极高。但有部分员工职业道德素质低下,,损害企业利益。
(三)合同违约索赔困难、责权偏颇当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索赔工作就应该合理展开。但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合同文本往往是发包方制定,所突出强调的往往是承包方义务的规定和风险的范围,而对发包方的义务就含糊其辞,制约性条款在文件中较少。尤其是发包方违约时,就赔偿方面的条款没有具体的表述,难以界定赔偿的数额,存在明显的权责偏颇。此外,在电力系统主辅分离之后,投标单位众多,在市场中发包方占据主导性地位,双方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例如因电力工程施工周期长、单位工程众多,出现分项工程的设计变更就很多,整个工程累加起来就会高达数百万的金额赔偿,而在合同条款中往往表述为分项工程多少钱之下免于赔偿,这样承包方就要承担较大损失,即使出现了可以赔偿的情况,承包方往往会为了以后市场的签约,而在发包方的要求下放弃部分索赔工作。
(四)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从当前建设合同管理的现状看,并没有得到许多小公司的重视,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严重缺失,这也是制约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需要专责的合同管理人员掌握相应法律知识、造价知识以及项目管理的相关技术规范。而在一些企业合同管理被认为是一种事务性工作,由预算人员或者财务人员兼任。这将给合同管理带来难度,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必将缺失专业支撑,在处理上相当的被动。许多不规范的合同在签订初期也难以被发现,也会给后续的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造成经济损失,影响企业效益。
二、完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根据对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分析,结合现代企业管理的科学经验,对照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做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按照中国现有法律规定,积极推行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完善和健全的法律法规是确保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前提,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国目前针对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和行业合同示范文本目前还是空白。因此有必要推行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工作。工程项目发承包模式可分为:总分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联合体承包模式、合作体承包模式等等,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等,针对不同的模式进行研究,将合同条款规范化和细致化。随着中国加入WTO后逐步与国际接轨,学习和研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完善中国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融合现代合同原则和现代项目管理原则,不断完善中国施工合同文本体系,使中国施工合同文本在结构化、系列化、集成化方向的发展上取得突破。
(二)推行合同管理人员考核制度,持证上岗专业化的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是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关键。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对合同管理人员建立考核制度,要求持证上岗。一方面企业加强对现有员工的培训和教育,达到工作所需要的技能要求。另外企业可同高校合作,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形成稳定的人才输出。当前可在合同管理中可有造价工程师领导,另配一名专职合同管理员,完成项目的合同管理。
(三)强化合同的动态管理,依约解决工程索赔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索赔现象时常发生。一般来说,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通过扣拨工程款等实现;而施工方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但为了合同双方共赢,对工程中实际存在的误工、变更等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如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等,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双方双赢才是工程工期、质量、成本完成目标的保障。
(四)开发适合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软件,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不仅提高工作效率,也为资源共享,提升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电力建设工程的信息化管理一直走在市场的前列,针对合同管理、造价管理的软件也层出不穷。在企业内部形成流程化管理,进行合同评审等工作。各施工企业可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软件操作。随时掌握合同的签订、履约及纠纷情况,对工程建设合同形成真正的信息管理和动态管理。
(五)建立企业的信誉档案,将信誉分引进到招投标工作中去建立其企业信誉档案库,定期监督,并制定相关的奖惩措施,以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并将企业的信誉档案融入到招投标工作中去,在招标项目评分标准中加大信誉分的权重,使企业真正意识到每一个工程都是重点工程,只有认真履行好合同,才能以后有更加广阔的市场。为中国的电力工程保驾护航,同时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结语
关键词 工程 造价 价格 控制 管理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 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 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 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 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 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 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 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 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关键词工程造价价格控制管理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加强措施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进行自我的完善,逐步趋向于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全面运行需要借助于合同的约束和管理,进而有效实现合同的预期目的。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建筑行业得到了快速的进步与发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也日趋显著,合同签订的质量好坏以及其履行过程中履行效果对于企业有着直接的影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现已在建筑界普遍达成共识,但是整体来看,相关各方的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水平较低是较为常见和普遍的现象,因此可以说,有效分析和解决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并对其进行改进势在必行。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内容
1.1、基本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执行监控、合同变更管理、合同费用管理、合同验收和收尾处理等,而且具有法律关系复杂、条款繁多、变更多、周期长等特点,因此不易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相关人员认真、负责的对合同进行高效管理。从狭义角度而言,合同管理指的是在程建设合同关系形成过程中一系列外在表现形式的具体操作,用于规范和约束工程建设活动,即使工程建设双方根据合同有效管理工程建设,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一般情况下,合同管理存在以下目标:(1)规范操作和形式;(2)有机、动态的对目标进行控制和管理;(3)主动对合同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
1.2、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显著区别于一般的承揽合同,主要有如下几个特征:(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建筑产品,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具有固定性、唯一性、规模大、周期长和技术要求高等特点。(2)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承揽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不能仅仅是公民,建设人必须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建人必须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资格的法人。(3)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行政性: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虽然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但由于其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其订立具有较严格的审批程序,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4)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考虑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经常会出现偷工减料、分非转包等手段来降低建设成本,导致建筑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不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合同内容,甚至出现随意修改合同,不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产品等现象,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的稳定。
2.2、合同管理不到位
综合分析来看,我国很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目前尚处于分散化的管理状态,忽视了对合同管理的归档和备案,对于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相对较低,而且响应的管理手段较为落后。在很多建筑单位中,仍然采取手工作业的方式进行合同签订,而且对合同所涉及到的信息采集、存储和加工等处理方式较为落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这不仅极大的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也不利于合同的重要作用的发挥。
2.3、合同签订欠缺
合同签订不规范,法律意识和索赔意识淡薄,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得到实现。一些建设项目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订合同。通过自制的、粗略的、模糊的文本条件,减轻自身责任,将工程风险转移给他人。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形式下达任务,待工程竣工后,再补签合同。同时由于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很多建设工程合同存在有失公正,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干扰了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而承包方普遍法律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索赔工作难上加难,致使承包方承受很大损失。
3.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3.1、规范合同管理,加强法律意识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环节多,所以应制定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管理制度,这样在合同的实际管理中才会合理有据。例如:在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方负责人进行培训,解释和说明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合同告知交底,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审批和变更的流程。建设合同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因此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相关负责单位,充分意识到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及时的抓住时机,组织和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进行经济合同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有针对的对建筑从业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有效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提高和增强。此外,还可以借助和使用多种形式,比如充分利用一些由于合同制定不规范以及违约等鲜明的案列进行实际教学,在起到警示作用的同时,可以以其生动性和相关性让建筑从业人员学到相关的知识。
3.2、加强合同施工配备工作管理
索赔主要指的是对方不按照合同协定,违反合同内容,或者是不完全履行合同内容,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损失方要求对方就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行为,索赔行为是发展我国建设市场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于工程索赔的认识不足,普遍缺少工程索赔意识。因此,可以说,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急需要深入了解的。
3.3、加强合同施工质量管理
首先依据合同中签订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要求是合格、优良还是创什么奖项等,然后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定位。再就是根据各合同中约定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选择。监理人员在材料验收时从合同中进行控制的就是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或采购、供货合同中约定所用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的型号、规格及生产地。例如,设备的进场验收,要看合同中所约定的生产国家、型号、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从工程建设的基础出发,从使用合格建材、构配件、设备出发,控制、保证施工质量。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管理。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专检、交接检”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管理,严格做好中间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
3.4、加大合同管理,全面履行合同
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建筑行业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必须要深入对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深入的探究相关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最根本的任务。本文以上对我国建设合同管理的一些探究和提出的方法希望可以起到一定的借鉴的作用,进而在日后的建设工程中,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最大程度的降低和减少由于合同管理不规范导致的一系列的纠纷案。
参考文献
[1]张云颜.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03:43-44.
[2]余春燕.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4,12: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