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1 08:22:5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民主价值的要求,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世界上总会有一种大家都能普遍认同并向往的价值存在,不论怎么的历史文化背景,怎样的经济发展水平,但总有一些是共同的。比如对自由、人权和幸福生活的追求和向往。儒家学说中强调的:君子和而不同,正是这样的一个道理。所以,民主作为一种价值体系是具有普世价值的,是能够被全世界、全社会、各种族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理念,但是具体到各国家、地区,又有不同的实现方式,作为一种政治手段的民主,其价值就不具有普适性,而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条件因地制宜来实现的。
一、民主价值的普世性
民主作为一种社会观念在本质上是权利意识,是社会成员对社会公权的要求与主张,他要求和主张国家权力应当属于人民、属于占社会主导地位的人们。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平等观时说到:“大家知道,从资产阶级由封建时代的市民等级破茧而出的时候起,从中世纪的等级转变为现代的阶级的时候起,资产阶级就由它的影子――无产阶级不可避免的一直伴随着,同样地,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也由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伴随着。”[1]恩格斯的论述说明无产阶级的等级观以与其对立的资产阶级等级观为依据,可见二者的精神实质是相通的,只不过无产阶级更要求广泛彻底的实践。
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个对立阶级在平等观上的相通性说明了人类的平等观在不同阶级之间具有普遍性。这同样也应当适用于对民主普世性的理解,不同时代、不同社会条件下的不同阶级、不同人群在思想观念上肯定存在差别,但是不能否认其在精神上的一致性和价值取向上的共通性。这种共通性反映了人类社会在历史进程中思想文化的进步性。民主观念的差别是历史与社会条件造成,而其中包含的一致性、共通性是人类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成果,我国第一本民主白皮书《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中开篇第一句话就是:“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正是体现了这样的共通性。
因而民主价值的普世性是指民主作为全世界所共同追求的一种信念、价值观来说是普世的,是被大家所共同接受的。人类社会在不断地发展,经济的发展推动着政治文明的发展,民主价值的内涵也在不断地被吸收、发展,从这个层面上说,民主价值具有普世性。
二、民主制度的非普适性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政治环境之下,民主制度作为一种具体的、历史的手段是否具有普适性,或者说是否存在一种放之四海皆准的制度安排呢?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对于美国民主和西方普世主义的阐释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亨廷顿出版的政治学经典《失衡的承诺》中,通过深入分析美国的民主政治理念和政治体制的特征,同时也分析了西方国家,甚至中国的政治文化和理想,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相信美国理想的普遍有效性,但也理解他们应用于其他社会的局限性。[2]
通过亨廷顿的论述,有两点是可以得出的:首先,民主在世界各国是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不同的政治土壤中,同时各国对民主理念的认识程度也各不相同。其次,美国的民主具有其独特性,亨廷顿眼中的美国民主相较于世界其他国家,在自由民主的信仰和追求上比其他国家更加强烈,但在其他国家应用的过程中,其局限性暴露无遗。这两方面说明了一个道理:世界上不可能存在一种普遍适用的民主模式,如果说存在有这么一个模式,那自古希腊创立城邦民主制到目前为止的几千年中,这个世界为什么没能形成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民主制度呢?
从现代社会民主制度的发展来看,随着政治文明、经济水平的发展,各国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各国的民主程度也不尽相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强力推行某种民主模式,往往会带来南辕北辙甚至背道而驰的结果。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南欧的葡萄牙、西班牙、希腊等国家的民主化为开端,一个全球范围内的民主化浪潮正在兴起,西方的民主政治体制席卷南美、拉丁美洲,并来到亚洲打破了当时苏联的。但是这次轰轰烈烈并延续至今的照搬西方民主模式的浪潮给人民带来的不是意料中的民主平等、自由和谐以及经济繁荣,而是水土不服的各种后遗症。西方的民主政体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公民权利和个人自由,但也带来社会进一步分化,经济停滞不前,社会动荡不安,国家变得虚弱不堪。
因而实践证明,西方所标榜的民主模式并不能完全移植到除西方以外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历史环境和发展阶段,决定了他们需要符合国情和发展需要的民主制度,而不是照搬西方民主模式。可见,并没有一种放之四海皆准的民主模式可以照搬照抄,民主制度不具有普适性。
三、结语
普世性与普适性,实质是一种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任何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共性寓于个性当中,个性中包含共性,世界上根本不存在只有共性而没有个性的事物,或者只有个性而没有共性的事物。因而,民主价值也是如此,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是二者的统一。民主价值的普世性即是民主价值的普遍性,如民主是专制的对立物,在民,多数人决定,人民统治以及相关的平等、自由权利等。这些具有普遍性的基本价值,是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能够成为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追求;另一方面民主价值的特殊性即是民主的非普适性,即各国在建立民主制度过程中,或利用民主手段进行政治统治的过程中;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和发展阶段程度不同而形成的具有不同特质的实现方式和制度模式,如城邦民主、共和民主、代议民主,竞争民主、协商民主、自治民主,以及同一民主体制的不同实现方式等。这些具有特殊性的民主价值实现形式,必然要受到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国情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制约,虽然其中有的在一些条件相同的国家和社会中有共同之处,但没有任何一种普遍适用的模式和实现方式可以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所以可以这样认为,民主的一些基本价值具有普遍性,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能够得到不同国家的不同人们的共同认可,因而具有普世性;民主的具体实现方式具有特殊性,要受到历史文化传统、本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限制,不可能在不同国家实行某一种模式,因而不具有普适性。
正确并区分民主价值的普世性与民主制度的非普适性,可以为我们正确地对待民主问题提供科学的方法论。承认民主价值普世性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继承和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吸收和借鉴人类以往民主政治实践的有益成果;另一方面民主制度模式的非普适性意味着:必须拒绝照抄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模式。坚持民主普世性与非普适性的两点论,我们才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 做到既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的民主化道路,又能吸收借鉴西方民主优秀、先进成果并为我所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内在统一关系 意义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2012年11月,党的十报告首次以24个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了全面阐述:“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提出了反映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发展目标上的规定,是立足国家层面提出的要求。“富强”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实质是改变我国贫穷落后的状况,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创造更高水平的物质文明。民主,在社会主义价值观中的实质是要求我国创建造高度发达的政治条件,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和自由。文明,是人们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对精神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体现。和谐是对社会环境建设方面的要求,是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理想状态。
第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导向上的规定,是立足社会层面提出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 “自由”,是在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在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政治平等权利、首创精神的的基础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外,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享有最广泛的自由权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平等”,是通过创建平等的社会机制和价值导向,既保障公民个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也保障公民个人在基于社会贡献的基础上所要求得到的权利、利益和尊重。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公正”,是加快建立以权利公正、机会公正、规则公正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从而在更加公平正义的基点上造福全体人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法治”,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通过国家建立健全社会法制,公民学习、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自觉的行为习惯,让人民群众在法治社会中享受到自由、平等和公正。”
第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道德准则上的规定,这是立足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要求。“爱国”是公民的义务和责任。表现为对祖国山河、历史文化、共同理想等的热爱之情,并能够积极投身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去。敬业是对公民职业素质的要求,他不仅要求公民兢兢业业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也要求公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过程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诚信是为人之本、兴国之基,表现为对公民个人、人与人之间、国家之间、社会之中的道德层面的规定。友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包含善待亲友、他人、社会、自然,是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生态关系内在统一的价值基础。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统一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并不是相互独立的,他们不仅具有是统一的发展目标,而且具有内在的统一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的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目标而提出来的价值导向,首次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个字对国家、社会、个人发展目标做了的层层规划,使他们相互联系,共同作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
第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对国家发展目标提出的要求。只有实现了国家富强,为人民的生活创造出更高水平物质生活条件,才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为人民群众进行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民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自由,是富强、文明、和谐政治保证。文明是人们精神生活方面的向往和追求,是富强、民主、和谐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和谐能为富强、民主、文明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只有进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才能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和环境保障;反过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又能够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和谐统一发展。
第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立足社会现实,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要求。自由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基本的人权,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价值。平等是人与人权利对等的一种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准则。公正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法治是人民权利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保障。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所在,是实现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基础,同时也是实现公民个人权利和利益的重要保证。
第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立足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层面上提出的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贯穿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各个方面,是公民个人内在价值的追求。一个人只有具备最纯洁、最神圣、最深厚爱国主义情感,才能对生活、对集体、对国家充满爱并能将这种爱国主义情感转化成自己工作的动力,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并在工作中、生活中诚恳待人,为社会营造出良好的友善的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生态关系,才能够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不仅能够为公民实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是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重要奠基石。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以思想指导下的意识形态,既与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一脉相承,同时以正确的理想信念推动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是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是一脉相承,又是和谐统一的,二者作为意识形态统一于社会主义价值层面建设上。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发展。党的十八报告立足于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提出了反映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思想的指导下,以爱国主义情怀作为激励、以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作为动力、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个人内在价值的塑造下提出来的,体现了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脉相承性。同时,通过个人内在价值的追求,推动社会良序运转,进而实现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发展。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重从宏观方面着手,如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国家建设的总目标等方面进行思想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方面的引导。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核心部分,主要是从微观方面进行价值引导,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行抽象概括的基础上,同时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完善。
一、如何理解普世价值
“价值”一词的出现基本在经济学和伦理学意义上交替使用,很多时候,这两种含义存在着混淆。一件商品相对另一件商品估价几何,这是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使用“价值”一词。自休谟将“是”与“应当”问题提出后,洛采区分了事实世界,法则世界与价值世界。尼采说,重估一切价值。他不是说去估一个东西值多少,以干什么。把当作价值的东西需要重估。
本文将“普世价值”和“普适价值”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即普遍适用的价值。在哲学或伦理学意义上,普世价值即为普遍价值。中文“普遍价值”在拉丁文中对应Oecumenical value和Universal value。Oecumenical value来源于基督教会的普世教会运动,为了协调世界各地基督教内部各派别的关系,形成统一的传教活动,后来逐渐演变为建立“以自由,和平和正义”的大社会的理念。
大家经常提及的“Universal value”,在哲学意义上,翻译为“普遍价值”是妥当的,也是比较易于讨论的。以赛亚・柏林 (Isaiah Berlin) 的定义是“普遍价值是那些被很多人在绝大多数地方和情况下、在几乎所有的时间里、实际上共同认可的、无论是否在他们的行为中明确表现出来的价值”。
哲学上说“普遍价值”中的这种普遍性并非日常意义上的普遍性。我们说“贪污现象很普遍”,这种普遍选择也许达到了百分之八十,甚至不足百分之三十,我们依然后说很普遍。而哲学里谈到“普遍”,通常指“无例外的”,非经验性的。哲学中,一般会区分经验的普遍性和理性的普遍性。”
我们说,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维特根斯坦有一种说法,有两个盒子,一只有小石子,螺丝钉各种,一只有毛线,手电各种,每只盒子装着不同的东西,碰巧两只都装有一只虫子。这是不是一种“寓于”普遍性?柏拉图比较高深的说法是,分享或分有。我们不说虫子被盒子分有或分享。
以上三种普遍性已经把民主制理解为一种本质的东西了,要在现象背后寻求一个绝对的公式。研究民主制,就是找到民主制的公式。就像康德找到一条普遍的道德律令,你只要把这条道德律令加以推广就可以了。
翻译性在狭义上是由语言系统中引申而来,指在不同的东西中建立共同的东西。比如柏拉图说的美德,正义,智慧,勇敢,节制。你从他人身上学习或翻译某种品质,比如勇敢,并非那种那种抽象的普遍性,你和他之间可能还没有“勇敢”这种共同的普遍性。
抽象的普遍性极易陷入普遍主义之中,而这种普遍主义也往往是某一特定环境下对个体是普遍的。比如说,在伦理学中,我们反对乱杀无辜,这对巴勒斯坦的人民和以色列的人民都是成立的。这种反对乱杀无辜是有条件的,有范围的,依然是一种变相的相对主义,无非一个适用范围大一些,一个适用范围小一些。这里的意思是,普遍主义主张有一些道德政治真理适用于全人类,而相对主义则主张每个民族的道德政治真理只适用于它自己。[1]
二 、 民主作为一种价值
“民主”一词在中文早有的,主要有两种意思:一是指君主(如“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书・多方》),一是指官吏(如“齐君之语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左传・文公十七年》)。近代,丁韪良(W.A.P.Martin)1864年翻译的《万国公法》中使用复合词“民主”将“republican”翻译成词组“民主之国”,这与古义上的“民主”不同。
“民主”与“自由”常常连在一起使用,二者有交集也有不同之处。恰如哈耶克在《自由》中所论述的,“民主”被使用时的含义比较广泛和模糊。但是,如果严格地用它来描述一种统治方式,即多数人的统治,那么显然它涉及的是同自由主义完全不同的问题。[3] “自由”一词或自由主义要比“民主”抽象上得多,它更像是一个庞杂的题域或综合,各种自由主义流派都具有一种“家庭相似性”。
既然民主和自由并不天然是同一个问题,甚至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冲突。把通向民主之路当作通向自由的说法,很可能错把临时性的手段当成了最终的目的了。
三、民主与普遍价值
在论证民主不适合一国特殊国情时,常见反驳为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是适合的。其实,民主应不应该实行跟它是不是普遍价值并无必然联系。如果民主仅仅作为手段或工具性的条件,以期达成其他比如自由的目的,我们未必要通过民主这种手段,即使它是普遍价值。
问题是,这里并没有脱离语境在真空条件下的普遍价值,普遍价值只会有条件的普遍价值。在这种意义上,它与相对主义的主张也无实质性的区别。显然,民主是一种价值,但民主绝不是一种脱离真实历史语境的普遍价值。民主是一种价值,但民主并不是不对任何其他价值不可妥协的绝对价值。
上头的论证都指向了民主不是绝对价值,不可向其他价值让渡。我们不需要依靠用“普遍价值”的说法来论证我们的主张。如何推进民主制,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民族传统中,各种价值排序是不相同的,一个民族可能更重视自由一些,另一个民族可能更重视安全一些,这完全是有可能的。
现在通行的或人权或自由或平等各种观念是从西方来的,这一点并不妨碍这些观念可以成为非西方人民普遍要求的权利。我们得清楚的是,这些普遍要求并非普世性推导出来的,相反,是这种普遍的欲求这种事实为普世性提供了支持。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状况下,问题也是特定的,我们需要不是宏大的理论架构,民主制是否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这是,民主是不普适是个不相干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自由》 哈耶克著 杨玉生等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年出版,[3] P152,[4] P148
这本书由著名翻译家王太庆等译出,商务印书馆1994年出版。此书一出,恰中当时中国之需:中国社会刚刚告别绝对主义价值观时代,逐渐步入相对主义的价值世界,人们急切想了解迅速发生的价值变迁,寻找现代价值重建的路径。此书,由此流行。
15年过去,中国人似乎有些遗忘宾克莱此书的价值了。但国家从总体上由温饱过渡到小康的处境变化,以及整体上遭遇现代化纵深地带的价值难题,逼使我们依循宾克莱的相对主义思路,观察、描述和分析当代中国人的价值变迁。
价值误读:描述当代
中国价值世界的前提纠谬
近30年,中国的价值世界发生了太多裂变,但不论是实证研究,还是总体判断,都需要建立起对当代中国价值进行观察、描述和分析的恰当前提。但正是某些前提预设,构成我们进入当代中国价值世界的障碍。
第一,从总体上看,当代中国价值变迁就是传统价值观崩溃、现代价值体系建立的过程。但人们似乎愈来愈期待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现代价值体系。是不是存在一种区别于所有现代国家的、别具中国国家特色的价值观?答案应该是否定的。价值世界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反馈或者提升,中国30年来社会变迁的总体趋势,决定着中国人价值观变迁的整体走向。在中国从传统到现代的变迁中,市场经济的兴起、民主政治的建设和社会生活的丰富,即中国社会变迁总体上向现代格局的推进,注定了中国的价值变迁向现代价值的逼近态势。现代价值体系的核心理念,正是借助1789年法国大革命广被世界的“自由、平等、博爱”。就此而言,凡是试图进入现代天地的国度,就不存在因国别建构的现代价值。中国亦不例外。中国特色,不在价值独特性上承诺,而在运行方式上显现。
第二,当代中国价值变迁的基本情形,显现为中国人的价值缺失和价值紊乱。这是对当代中国价值变迁的一种否定性断言。30年改革开放,促使中国进入了一个工商社会。与改革开放前相比,农业社会的稳定价值体系崩溃了,革命社会的价值引导力丧失了。但“旧的”价值已去,“新的”价值尚未形成。在主观感受上,人们觉得价值彻底流失了,中国陷入了价值虚无主义的泥潭。因此催生两种寻找现代中国价值基准的偏向,一个偏向是通过传统的价值视角衡量现代的价值。中国的传统价值也有两种,一是中国古典传统价值,一是新传统的价值。中国古典心性传统价值注重的是个体心性修养;强调的是集体主义。前者的现实支持力量较弱,后者的实际号召力下降。于是,我们对中国人过往的主流价值的失落感到颇为遗憾,对现实价值世界深怀一种拒斥的哀怨心态。
第三个偏向是以现代规范价值视角审视变动着的中国价值结构。对西方而言,现代价值从最初的萌生到最后的成熟,经历了数百年的时间。西方国家对于现代价值的规范表达、体系建构,是当下中国人无法完成的价值建设任务。变迁中的中国人价值状态是流动性的,既能够捕捉到一些传统信号,也能够捕捉到一些现代信息。但是,它既不能在模式上归结于传统价值观,也不能在构成特点上归结于现代价值观。这是我们今天对中国的价值世界进行把握、理解、概观的时候常常有点价值失语的原因。譬如,今天中国人几乎都追求发财,财富的理念转化为金钱的理念,支配性地影响人们的行动,这是生存逻辑引导的价值抉择。没有发现这种追求背后的价值理念,就等于无视人生尊严的事实基础或者物质基础。因此,千万不能把今天的中国单纯地误读为一个功利社会。
当代中国人价值观的悖反组合
当代中国人价值观的结构性特点是可以捕捉到的。
第一,当代中国人的价值观具有明显的边际性。所谓边际性的价值观,就是多种价值,古典的、当下的、规范的价值观,在边际之间寻求界定、却又难以准确界定的价值观。它表现出与各种既有的价值构成相类似又不足以明确归类的状态。因此,它不是一种规范性的价值。在中国,一切价值都在边际游走。比如,断言中国没有集体关怀,但中国人对集体终究比西方人关注;比如说中国人纯粹讲功利,但生活中存在不少的利他行为;比如断定中国人纯粹追求个人利益,但现实中有声势浩大的公益活动;比如说人们对狭隘私利无比偏好,但人们在维权中体现出正义追求;比如说中国没有制度化的平等建构,但人们对平等的强烈渴望毫无疑问已成主流。然而如果断言自由、平等、博爱,民主、法治、科学这些基本的现代价值,已经鲜明地体现在中国的价值生活世界之中,从而可以用来衡量今天中国的价值结构,那显然为时过早。
第二,当代中国人的价值观体现出行为导向的模糊性。在当代中国,一个人的行动究竟是基于什么样的价值、动机、愿望,有种说不清楚的感觉。换言之,人们对是非善恶的价值判断,对现实世界进退的权衡,对趋利避害行动的决断,究竟是基于一种什么样的理念而作出的相关选择,未曾了然于心。价值模糊化导致人们对行为价值判断的疏离。上个世纪90年代,王蒙宣讲逃避崇高,王朔演绎痞子文化,就已经体现出中国人对价值问题的距离感。这种距离感,完全是因为某种价值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但在行为当中又需要价值指引的悖谬态势所导致的一种价值迷失状态。在各种价值观念间游走,似乎是当下中国人价值选择的趋同景象。
当代中国人价值观的构成性特点是边际的、模糊的、不确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代中国人价值观没有凸显引导人们行为选择的核心理念。尽管凸显而出的诸核心价值还不明晰,甚至时有悖反,然而价值观的基本轮廓仍然崭露出来。
首先,当代中国人表现出以自由为主流追求的价值特征。自由是人类诸价值中一个引导性的、核心性的价值理念。在中国所谓60年、100年和5000年三大传统,即在传统、(中国人追求的)西方现代传统和中国古典传统中,自由都是核心价值。三者的差别仅仅在于实现自由的方式不同。
改革开放30年中国价值观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市场经济把人们从日益繁重的生存性劳动中解放出来了,人性、个性与多元化变成了社会政治价值的主流。在今天的中国,自由的核心价值理念成为最重要的价值动力。没有以自由为核心的价值追求,中国人根本难以设想自己民族的现代素质和个人选择。在这点上,我们必须对整个30年来价值变迁的最核心、最具有内聚力、最具有感召力,而且代表这个时代特点的价值构成特点,加以紧紧地把握。长期以来,人们把自由价值当作中国人自由散漫、散沙一盘的精神导因,认定讲自由就必然没纪律,这其实是中国人价值认定的严重误区。现代自由是规则下的自由,即哈耶克所谓“法治之下的自由”。从行为模式上看,个人自由地运用自己的知识、智慧和财富,促成权利与繁荣的连接,是中国近30年走上迅速发展轨道的重要原因。但从构成上讲,30年以自由为核心追求的价值观,远没有形成规则下的自由理念和自由价值。自由的价值导向是明晰的,但显现为一种缺乏规则有待规范的解放状态。
其次,当代中国人在行为价值导向上以功利为基本的价值导向。近30年的中国,在行为选择世界中放开了狭小的、经济选择的价值空间,人们开始能够明确表达和追求个人的利益和愿望。当下人们好像非常痛恨国人的功利价值导向,认为这是人欲横流、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低俗价值取向。
对中国来讲,如何集聚起持续发展的价值动力,是一个如何有效建立功利导向的问题。30年来,中国在经济世界的活动,是人性获得解放的主要动力源,它使人的生活获得尊严,使人明确认知“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功利价值是撬动中国人重新进行价值思考的动力,而不是价值灾变。
但当代中国在充分肯定功利的行为价值导向的同时,却没有形成平等的、规则的功利价值观。功利是权力导向型的:或者权钱勾结,权力仅仅保障一部分人的功利追求,而另一部分人根本没有谋求功利的契机、满足功利要求的空间;或者竟然直接是权力自我满足的功利,丛生的腐败成为人们谴责功利价值取向的重要理由。今天人们对功利追求的怨恨之强烈,就是因为功利追求的不平等和不规则、分配正义的未满足,进而导致均平价值的回流、绝对平等价值的怀旧。
民主价值已经成为中国制度建设的观念基础。在当代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人们对的追求、对法治的推进、对行政体制改革的推动、对基层民主的制度化建设,都体现出中国近30年社会变迁中民主价值的政治功用。在政治理念上,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对“民主是个好东西”的积极呼应,很准确地体现了民主的价值感召力。在中国,民主曾经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专利,竞争性选举更是被当作权钱勾结的虚假民主。今天,作为“好东西”的民主也顺带给选举民主了。人们对民主价值的认可,已经逐渐脱离意识形态的羁绊,并依托于现实社会政治生活的需要。
【摘要】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正形成利益分化和价值多元的当代政治社会。多元利益和价值的政治维护和增益,必将形成多元政治冲突。作为一种具有独特价值理念和政治功能的民主运作方式,协商合作为政治冲突的消融提供了多维有效的民主途径和方法。在民主政治系统将冲突转化为合作的过程中,协商合作民主功能的发挥,将推动积极健康、团结和谐的民主政治的建构。
【关键词】多元社会 政治冲突 协商合作 冲突消融 和谐政治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民利的逐步落实,当今世界正日趋形成以多元利益、多元价值、多元阶层和利益集团并存为特征的社会。多元社会内涵着多元冲突。当道德习俗难以调节和消弭这些冲突时,它就会演化为政治冲突,需要新的调节手段出现。政治,作为上层建筑,既是调节这些冲突最权威的手段,也是这些冲突获得制度性消融的有效渠道。它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处理冲突的升级和消弭冲突。所以,有学者指出“应当承认,政治就是解决冲突这一见解在政治学中是根深蒂固的”[1]。而民主政治就是要通过多种民主手段以体制化和程序性的方法消融政治冲突。在当代社会,协商合作是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2],必将在消融多元政治冲突的政治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将以其特有的矛盾调节机理(如公平的正义原则、公共理性原则等)[3]和民主运作程序(如民意整合、提炼过渡、协商决策、渐进执行等)[4],形成一套独特的政治冲突消融机制,推动着共识合作、团结和谐的民主政治生活的构建。
一、政治冲突的学理分析
(一)政治冲突的根源
政治冲突是当代多元政治社会固有的一种政治客观存在。分析其根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多元政治主体内涵的人性矛盾是形成政治冲突的深层次主体性根源。从人的本性上看,人既是个体动物又是社会动物,既要过社会生活又要拓展个体自由。其中,个体价值的追求与社会价值的维护和增益难免会出现矛盾。因为“人类是既具有合群性又具有冲突倾向的动物;从根本上来说,生活就是一场地位斗争,在这场斗争中没有人会对他周围那些人的权力默然处之,毫不关心。”[5]不同政治主体在利益价值的引导下,一方面互相冲突,竞取稀缺价值;另一方面也互相合作。冲突使具有相似性的利益价值追求不断聚合,它“往往导致冲突群体间的结合”[6]。在此结合中也形成了群体的自我意识和理。所以,“只有存在冲突的地方才有行为意识和自我意识;只有在这样的地方才有理的条件。”[7]由此可见,政治冲突与合作都根源于政治主体内含的人性矛盾。
其二,利益匮乏和价值多元是政治冲突形成的深层次社会根源。就人的欲望和社会对其的满足来看,社会性的利益或价值相对于个体无穷的欲望而言总是匮乏的。这就难免形成因利益和价值争夺而形成复杂多样的社会冲突,乃至政治冲突。这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只要在国家和社会中明确的物质需要——‘短缺的专制’——还统治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就像今天在大部分所谓的第三世界中那样),社会生产的财富分配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冲突就占据着历史的前台。”[8]所以,对于政治冲突也应该从经济关系中去探求根源和获得解释。在现实政治生活和历史进程中,“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因而应该从经济关系及其发展中来解释政治及其历史。”[9]而至于人类的价值状况,处于不同利益环节和生存环境的群体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价值,为了维护自我的价值存在,他们都争相扩展自我文化价值的社会性存在。这其中就隐含着冲突和对抗的可能性。在价值多元论的倡导者看来,“基本的人类价值是不可还原地多元的和‘不可公度的’,它们会而且常常会彼此冲突,使我们面临艰难的选择。”[10]
其三,现代社会复杂性的增强加剧了多元冲突的形成。现代社会,分工细化的同时形成多元阶层和利益集团;种族觉醒的同时形成多元的价值文化。民主政治的发展带来社会频繁的互动合作。每个具有特殊价值和利益的团体,都要求参与价值和利益的分配,地位身份获得应有的社会尊重。正是因为如此,政治冲突的缘起不仅在于社会利益和价值的匮乏,而且也在于现代民主政治生活中互动合作机会的增加。有学者就认为在认知政治冲突时,“应当理解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冲突主要起源于那些在政治生活一旦井然有序时就多起来的合作机会。人们所以卷入冲突,主要是因为在复杂的合作过程中,他们已经取得或分配到专门的角色,而其他人则不得不扮演配角。”[11]
其四,社会结构功能的失调是政治冲突形成的制度原因。通常而言,社会结构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以道德习俗规范有序地调节社会冲突,维持日常社会秩序。当多元社会中所隐含和爆发的冲突已经超过社会结构的调节能力,就可能因社会制度规范供给不足而导致社会冲突向政治冲突演变,需要公共权力机构介入调节,进而形成政治冲突。如此形成的政治冲突的实质就在于社会自组织系统因制度渠道的匮乏或道德习俗的失效而难以使社会中的冲突各方实现沟通。它是社会系统自我调节功能紊乱的突出表现,“是以‘对立各方之间的沟通中止’为特征的”,“断绝沟通就是冲突的实质”。[12]
(二)政治冲突的界定
根据以上对政治冲突根源的分析,可以尝试性地给民主政治共同体中的政治冲突做一界定。在民主国家中,政治冲突就是冲突各方基于根本的政治共识和政治信任,而将社会系统难以调节的利益、价值、地位争端诉诸于政治系统而形成的对抗性政治行为。它具有一些基本特征。
第一,就前提来看,政治冲突各方对根本政治价值和秩序具有一致共识。虽然政治冲突各方在具有稀缺性或不可分割性的目标利益和价值方面,互相争夺存在对抗。但是双方都不谋求超越秩序而在政治体制外诉诸于暴力手段谋求独占。相反,他们对于民主政治社会中的根本政治价值——如自由平等、公平的正义、公共的合理性等——具有深层次的情感认同和根本性的理性共识,对于民主体制也具有高度的政治信任。正是基于这种深层认同和基本共识,他们愿意将社会道德习俗无法调节的对抗性冲突通过民主体制提供的制度化渠道,诉诸于公共权威,由其依据根本政治价值及其演化的规则进行仲裁和调整。
第二,就主体来看,政治冲突是具有集体性的政治对抗行为。因为,政治冲突的主体通常而言都具有群体性。冲突不仅使具有相似利益或价值的个体获得组织化凝结,促使相关组织更加清晰准确地把握群体的核心利益和价值,以组织形式放大个体的力量;而且,群体性的公开对抗行为也使冲突具有公共性特征,通过对公共秩序的影响而具有政治性。此外,组织化的冲突主体都企图借助公共权威(如公共权力、公共政策等)来维护、扩张自我利益和价值,即它们都围绕着公共权威来展开冲突对抗行为。
第三,就目标来看,政治冲突各方诉求的目标具有特定性。这里的特定性一方面强调的是冲突诉求目标具有公共性。而正是这种公共性,导致冲突牵连多方,主体多元。多元主体对于公共目标的竞取争夺,已经以冲突事件的形式浮现在社会空间之中,引起多方政治关注。另一方面强调的是诉求目标在某种程度上是公共权力管辖的内容,即它们是政治利益、政治价值、政治权力。通常而言,具有公共性的社会诉求目标本身就应该是公共权力不同程度介入调整的领域。而公共权力的介入调整使得这些冲突各方公开争夺的东西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政治性。政治冲突进而成为对政治利益、政治价值和政治权力的对抗性竞取行为。
第四,就调节力量来看,政治冲突需要公共政治权威的介入和调节。政治冲突是社会冲突的升级。社会冲突一般依靠社会道德、社会习惯、社会风俗、市场规则或冲突各方平等参与形成的社会契约等来加以规范和调整。当这些规范难以调整社会冲突时,它就演化为政治冲突。因为它需要更具权威性和强制性的调节力量(如公共权力)和调节规范(如公共政策)。这就客观形成了公共权威对政治冲突调 节的介入。所以,王浦劬认为“政治冲突是与公共权威相关的社会冲突,它既包括围绕政治权威展开的冲突,也包括需要以公共权威为手段加以实现或解决的冲突。”[13]
(三)政治冲突的分类
如此界定的政治冲突,其分类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就是按照表现形态划分[14],政治冲突可分为政治权力冲突、政治管辖权冲突、政治参与冲突和政治发展冲突。其二就是按照冲突展开的程度,政治冲突又可分为协调型冲突、兼顾型冲突、排除型冲突和和解型冲突[15]。其三,按照冲突牵连的主体和范围,政治冲突则又主要分为三种:即政治制度秩序内部的冲突、社会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冲突和政治系统与经济等其他系统之间的冲突[16]。
除了以上几种划分政治冲突的主要方法以外,我们认为还可以按照政治冲突的根源——即导致冲突的原因——来进行分类。以此为依据,政治冲突可以分为四类:第一是基于物质利益争夺而产生的政治冲突,第二是基于文化价值扩展而引发的政治冲突,第三是基于理性认知差异而导致的政治冲突,第四是因身份差异而诱发的政治冲突。其中因身份差异而引发的政治冲突是前三种政治冲突的集中体现。这种种类划分,有利于以协商合作为视角来审视政治冲突,探索冲突消融的多维方法。
二、政治冲突的多维协商合作调控
不同民主视角带来不同的政治冲突消融方法。一个具有协商合作特质的政治体系会促进和推动各方进行政治对话,以加深理解和促进合作。政治对话“并不意味着人们将彼此同意,而是他们愿意以辩论而不是其他的方式解决冲突。”[17]这样,协商合作——作为一种独特的民主形式[18],就形成了两类各具特色的政治冲突消融途径。其一,以协商合作特有的精神原则或冲突调节机理消融政治冲突。在协商合作民主机制中,政治冲突各方不仅基于情感评价和理性分析而认同协商合作的精神原则,而且倾向于以此精神原则为指导产生支配他们自身行为的规范和规则。这些获得内在认同的民主精神原则及其演化的冲突调节机理就将成为消融政治冲突的标准依据或手段途径。其二,在协商合作过程性的展开中形成对政治冲突的程序性消融。这种程序性消融为政治冲突提供了正式或非正式的公共平台,使政治冲突在不同的生长阶段都能获得相应的表达、调整。这样“起初是敌意的互动常常导致后来友好的互动,冲突成为一种检验和了解陌生人的手段。”[19]
(一)在第一类政治冲突消融途径中,协商合作特有的精神原则与上述第四种政治冲突分类法相结合,形成了三种具体的政治冲突消融方法。
首先,就是以公平的正义原则为依据消融因利益或价值争夺而引发的政治冲突。现代社会,社会利益和价值纷繁复杂,多元竞长。这难免诱发以此为社会根源的政治冲突的频繁爆发和多样存在。对于这类政治冲突的消融,必须在多元的利益和价值之间能够找到一个为社会各方高度认同的调节原则。协商合作民主思想就提出了公平的正义原则,以此调节根源于利益和价值争夺的政治对抗行为。因为公平的正义原则既保障了各种利益和价值的多元并存、自由发展权利,但又为其存在和发展设置了正义性的道德限制,即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要有利于社会弱势者的生存和发展,以社会弱势者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的改善维持基本的社会正义,完善整个社会的发展环境。所以,公平的正义原则既以自由和宽容精神维护了各种社会利益和价值的竞相生长,又以正义精神的渗透使各个社会利益和价值主体对自我进行正义性的自律,以调节它们之间的冲突对抗行为。它的贯彻将消除多元价值的“不可公度性”问题[20]。
其次,就是以公共理性原则为标准消融因认知差异而引发的政治冲突。现实政治生活中,也存在因公共信息遮蔽导致政治主体认知上存在误会或猜疑而引发的政治冲突和因缺乏理融各执一端而形成的政治冲突。对于这类政治冲突的消融,协商合作民主思想则为其设置了公共理性标准。公共理性标准(或公共的合理性标准)要求被公正的程序体制吸纳进公共协商合作平台的政治冲突各方,一方面要真实地陈述有关冲突目标的独特情境化知识,以维护自我利益和价值、增强政治互信、构建有关冲突问题的全方位背景化知识图景,最终消除因信息遮蔽诱发政治误会或猜疑而生成的政治冲突;另一方面,政治冲突各方要在公共的协商合作平台上为自我的意见诉求进行具有公共说服力的辩护。在此公共的理性辩护过程中,更有说服力的事实证据、逻辑推理将推动冲突各方认知偏好的转移,形成内涵着科学真理性的理性共识。这将消除因偏见和固执而导致的政治冲突。所以,消除政治冲突也可以“通过协商、谈判、说理等方法来消除双方纠葛,明辨是非,排除障碍,达到和解,使各方都得以顺利发展。”[21]
最后,就是以社会性的尊重共存消融因身份差异引发的政治冲突。身份,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社会和政治系统对具有特定利益和文化价值的社会成员的地位——内涵着权利与义务的地位——的公开承认和尊重。追根溯源,物质利益、文化价值和认知差异引发的政治冲突的高度凝聚就是身份冲突。因为“冲突通过加强群体意识和分离感而在社会系统中的各群体间建立起边界线,由此使系统内的群体身份得以确立。”[22]协商合作民主思想对因身份差异而导致的政治冲突进行着两个层面的调节:其一就是要求处于某一民主政治共同体的社会成员,不管其身份如何都要认同该民主政治共同体基本的政治价值理念和遵守其基本的秩序。其实这种要求,就是要以此形成各社会成员根本性的身份认同,即承认自己是该民主政治共同体的一个具有完整性的成员,充分享受权利,但也积极履行义务。其二,在此根本身份认同的基础上,协商合作以其特有的理性回避和多元并存的方法给予不同社会身份的成员以社会性的尊重和政治性的保护,保障他们的并存共容、共生共长。这样,根本的身份认同避免了政治冲突的激化,尊重共生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因具体身份差异引发的政治对抗。
(二)协商合作中程序性的政治冲突消融途径,则主要是以政治冲突演化发展为线索探寻政治冲突消融的具体方法。社会冲突演化为政治冲突的过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潜在的政治冲突、获得提炼和初步整合的政治冲突、政治冲突的协商消融。在这三个阶段中,协商合作民主程序都为它们建构了不同的沟通渠道。
首先,公共领域中非建制化协商合作[23]的展开消融了部分潜在的政治冲突。潜在的政治冲突,可以视为是竞取目标具有公共性或政治性,如果在社会中无法加以消融必然渗透到政治领域的社会冲突。非建制化协商合作论坛体制,给予社会当中具有公共性的冲突问题以多维公开的协商交融平台。而在这些公共协商平台中,具有潜在政治性的社会冲突各方借助于内涵公平正义和公共合理性的公共道德、风俗习惯、共拟规则的引导,展开自由、平等的交流。这既可能消除误会和猜疑,也可能在利益和价值的社会分配上达成共识。通常而言,多维多样的非建制化协商合作,消融了大部分具有潜在政治性的社会冲突。换言之,在基层民主的社会自治过程中,公民或其群体借助于非建制化的协商合作民主方式,消融了大部分潜在的政治冲突。
其次,非建制化协商合作体制和建制化协商决策体制之间的耦合机制,使即将上升为政治冲突的社会冲突渠道化地诉诸于建制化协商决策机构。公共领域中借助非建制化协商合作论坛未能消融的少量具有政治性的社会冲突,也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社会性的发现和初步整合,演化为政治冲突浮现在社会空间。联结非建制化协商合作论坛和建制化协商决策机构的耦合机制,如公共权力机构边缘地带的各种正式的听证会、咨议参谋机构和民意代表办公室等,使初步整合并浮现在社会空间中的政治冲突获得了正式的社会融渠道。在此交融渠道中,规范和理性的交流沟通,既将政治冲突控制在和平的话语冲突范围内,又在协商合作式的话语冲突中使政治冲突的矛盾焦点、各方主张清晰化、准确化。清晰明了、准确精炼的政治冲突归纳,将为这些政治冲突进入“议会团体的公共领域”做好前期的准备。
最后,公共权力机构中的建制化公共协商决策给予政治冲突权威性的调节,规范各方的对抗行为。社会无法自我调整而诉求于公共权力调整的政治冲突,以建议案或提案等形式进入公共权力机构中的协商 决策领域。在此领域所展开的协商,为冲突各方提供了正式的意见沟通渠道;公正合理的交流使更具公共说服力的观点获得更大范围的认同;偏好结构的自觉转移使冲突的焦点在协商交流中缓慢有序地消失;理性共识的生成或协商之后的选举票决,则使由此产生的公共政策以其内涵的科学真理性、公平正义性和程序合法性而获得冲突各方的情感忠诚和理性认同,最终达到以协商合作、沟通互动消融政治冲突的目的。
协商合作民主程序所提供的多层次交融平台和多元的沟通渠道,将在很大程度上达到沟通政治冲突各方,消融政治冲突的目的。协商合作所提供的非正式或正式的政治沟通,将具有防止和消除政治冲突的功用——即政治沟通可以发现政治冲突的缘由,可以消除政治共同体内的紧张和对峙,可以改变政治冲突的指向,可以以温和的方式阻止政治冲突的发展或解决冲突。[24]因为协商合作将无序的政治冲突纳入了各种层次和各种形式的程序化的理性博弈过程之中,将政治冲突有效地控制在和平、理性的政治话语冲突的范围内。这既避免了政治话语冲突升级为政治行为冲突、非暴力政治冲突升级为暴力的武装斗争、协调型或和解型政治冲突演化为对抗型政治冲突,又使之在公共权威的引导下达成共识,获得和解或政策性调整。
三、协商合作消融政治冲突的民主功能
协商合作对政治冲突的有效消融,一方面犹如为民主政治系统治病去痈。政治冲突,从其社会负作用来看,它影响了政治社会的团结、破坏了政治社会的秩序、提高了政治治理的成本。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之视为政治系统的痈瘤或病灶。协商合作对其有效消融,就维护了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它使分化的社会群体在更高的层面上获得了有效的民主整合。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政治冲突是社会分化的结果,是社会复杂性增加后的社会产物。但是,协商合作在引导冲突主体消除个体原子化特征并进行组织化凝结的同时,也使分化后互相对抗的群体在政治社会中获得了协调整合。所以,实施协商合作的民主政治社会,不仅不会因为政治冲突的迭起而陷入政治衰败的境地,而且与之相反的是政治冲突的协商整合还将使民主政治的发展受益于社会复杂性的增长,推动民主政治朝着积极健康、团结和谐的方向发展。
(一)政治冲突消融过程中广泛真实的协商参与,营造了积极的民主政治。
对于政治冲突的功用,协商合作在看到它的负面作用的同时更加给予其积极的评价。首先,政治冲突使公民的政治参与积极主动。政治冲突的标的往往与参与冲突的主体存在和发展紧密相关。而正是这种相关性驱使冲突主体通过多种渠道去表达、维护和争取自我的利益、价值和地位。这就使得因政治冲突而激发的政治参与积极主动,是一种内涵着真实民主性的政治参与。因为这种政治参与是自觉自愿的,具有内在的政治动力。其次,政治冲突在唤醒公民自我意识的同时凝聚而成多个积极的政治团体。政治冲突,通常使争端焦点更加清晰。参与各方在冲突中不仅进一步明确了自我的政治诉求,形成自我政治意识和政治行为,而且为了增强自我诉求的力量而进行组织化的凝结,形成多个以共同利益、价值或地位诉求为核心的政治团体。这种“联盟和联合使一个个人主义化的社会组织化,并阻止它由于分化而崩溃。”[25]多元政治团体的形成,又反过来使政治冲突更加集中。在共同的价值共识和秩序的规范下,自我政治意识觉醒的政治团体参与的政治冲突,使得民主政治充满生机和活力。从这个意义上,具有协商性的民主政治不畏惧政治冲突。因为它为政治冲突提供了获得广泛认同的基本价值共识和秩序规范。最后,政治冲突带来政治互动,协商合作为其建立起多维的沟通渠道。政治冲突本身就是一种另样的政治互动。这种政治互动在协商合作的引导下建立起了参与主体的多维沟通渠道,其中就包括建制化协商决策机构、非建制化协商合作论坛以及二者之间的耦合机制。它们为参与主体的协商互动提供了正式和非正式的沟通渠道或平台。在此多维的公共沟通渠道或平台上,政治冲突主体——以个体或群体的政治面貌出现——进行着广泛多元、真实自愿的积极政治参与。这就赋予协商合作视野下的民主政治以巨大的内在动力。
(二)公开有序的政治冲突消融,培育了健康的民主政治。
协商合作并不讳言政治冲突的存在。相反,它认为政治社会本身是一个冲突与合作并存的社会。政治社会中,“人们越是深入探讨、就会越清楚地看到冲突与合作是不可分割的,而且一个过程的每个阶段总是包含这两方面的内容。”[26]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协商合作不仅不回避政治冲突,反之将政治冲突的存在视为获得健康——即具有稳定性和进取性的——民主政治的社会前提。其一,多元政治冲突的公开存在保护着政治社会,使之获得一种匿名性的政治均衡。多元政治冲突的公开存在,一方面有效地避免了社会当中占据优势地位的社会力量谋求对政治系统的掌控或操纵。如果这样做,势必导致政治冲突的加剧,或升级为武装斗争或导致政治共同体的分裂。另一方面,它使各方诉求都受到公共理性的审视,各方对抗的结果形成一种匿名性的政治均衡。各方力量不同程度地共同支配着公共权力系统。所以,在协作性社会中,“公开的对立保护着社会。”[27]其二,政治冲突的公开协商消融,形成了政治“安全阀制度”[28]。协商合作民主体制下,政治冲突被纳入公共的协商交流平台。冲突各方将敌意以冲突性的政治话语加以释放,在减轻冲突各方心理压力的同时使其获得一种心理上的满足。与此同时,内涵公平正义的协商规则又有效地规范着这种话语表达的方式和过程,使其不至于升级为行为冲突。所以,公开有序的协商消融,既降低了政治冲突对于民主政治的破坏力,又有效地阻止了冲突的升级,维护了民主政治系统的稳定性。其三,政治冲突的协商消融,有效地克服了可能存在的冲突加剧和社会碎片化现象。政治冲突使社会成员在利益、价值和身份等方面的矛盾和差异得到了社会性的放大。如果不能有效调节,它将在导致政治社会冲突加剧的同时形成碎片化的政治特征。与选举调节方式将团体差异视作固定不移的结构特征不同,协商合作将之视为沟通的起点,认为团体差异可以给相关冲突的协商讨论提供多种视角,有利于形成对于冲突症结的整体性认识,进而导向政治合作。差异是协商的前提。所以,政治冲突中隐含的团体差异应该被“看成是基于讨论的政治的必然源泉,在这种政治中,参与者的目标是合作、相互理解和寻求正义”[29]。其四,政治冲突的协商消融所形成的政治共识,奠定了政治进步的阶梯。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政治冲突为政治进步提供了突破口,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某些政治结构或政治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而通过协商合作方式对政治冲突进行消融而形成的政治结果,要么是产生新的公共政策,增强了公共机构的政策供给能力;要么是生成新的政治制度,以更具复杂性、自主性、适应性和内聚性的政治制度调节着人们的政治行为;要么是生成公共机构新的政治职能,增强公共机构调节政治生活的能力。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冲突是社会的生命之所在。”[30]政治冲突在协商合作的消融过程中不仅形成政治进步的突破口,而且推动政治系统的改进。
(三)政治冲突协商消融过程中的多维合作,增强了民主政治内部的团结。
在协商合作视野下,政治冲突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冲突各方对于民主政治共同体根本的价值理念和秩序的认同。这就决定了政治冲突虽然具有政治对抗性,但是它们仍然谋求不超越现有的根本政治秩序。政治冲突的目的是在根本政治价值理念和民主秩序规导下寻求进一步的政治合作。这样,在协商合作消融政治冲突的过程中,就形成了三个方面的政治合作:其一就是制度性合作。政治冲突各方基于对协商性民主制度的信任,愿意将争端提交给依据相关协商民主制度所设置的协商机构。这将在推动制度性合作的同时,建构具有制度保障的政治团结。其二就是程序性或过程性合作。进入相关协商调节机构之后,政治冲突各方基于对内涵公平正义的协商程序的认同,而就冲突的协商消融展开程序性的合作交流。这将使政治团结本身也体现为一个程序化的生成过程。其三就是在协商制度中接受协商程序的规范而展开的理性合作。该理性合作要求冲突各方以公共合理性为标准对自我意见主张进行具有公共说服力的辩护。在更具公共说服力的事实证据、逻辑推理和道德力量面前,冲突各方或转移偏好、或理融,形成理性共识,将政治团结建构在理性认同的基础之上;或者冲突各方尊重并存,为了秩序的维护或更大的共同利益而暂时将可能危及秩序或较小的政治冲突隐没下来,避免对政治 团结的破坏。
(四)政治冲突中多元利益和价值的协调,促进了民主政治内部的和谐。
协商合作以其特有的内部精神原则及其演化的协商规范,调节着政治冲突中多元主体对于同一利益或价值的追求。公平的正义原则一方面要求政治冲突中的多元主体都拥有平等的分享该利益或价值的机会,反对任何冲突方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对他者的排斥;另一方面它又要求在该利益或价值的最终政策性分割中要有利于处于弱势社会地位的冲突方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的改善。而公共理性原则则要求冲突各方在协商平台上为自我情境遭遇、意见主张做出具有公共说服力的论辩,以便使其遭遇的独特性和真实性能够为冲突各方所认可,其意见诉求能获得更大程度的政策性体现和维护。协商合作这两个指导原则及其演化的协商规范在冲突消融过程中作用的有效发挥,将实现冲突各方利益和价值追求的政策性平衡。这种平衡由于能够经受住公平的正义原则和公共理性原则的公开拷问,将获得冲突各方的情感忠诚和理性认同,进而促进民主政治内部的和谐。
结束语
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相关社会利益和阶层都日趋分化。多元并存的社会力量都力图通过政治途径来维护和增益自我利益与价值。这就使政治冲突成为多元民主社会当中的一个必然现象。而协商合作在消融政治冲突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渗透和运用,必将改善民主政治过程。它通过公共领域中的非建制化协商合作论坛促进了冲突各方意见的顺畅表达和初步整合,形成了弥漫在社会空间中的社会民意;它通过联结非建制化协商合作体制和建制化协商决策体制的耦合机制,对社会民意做了进一步的提炼,使冲突议题获得了多维渠道以转换为政治议题;建制化的公共协商决策领域一方面通过内部的提案审查委员会开展听证审查确认冲突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公开的协商讨论做出内含着真、善、美的公共决策;获得多维认同的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以多维的协商互动形成合力,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公共政策的高效执行和修正调适。所以,以协商合作民主方式发现整合政治冲突问题、提炼上传政治议案、确认决策起点、协商生成公共政策和执行公共政策,这整个过程也就是一个政治冲突的消融过程。也正是在此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消融政治冲突的过程中,协商合作推动了积极健康、团结和谐的民主政治的建构。
(作者:王洪树,男,四川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四川大学文新学院和四川省社科院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张明,男,四川大学政治学院20__级研究生)
(责编:童丽婷)
注 释:
[1][11][美]查尔斯·林德布洛姆:《决策过程》,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5页。
[2]虞崇胜、王洪树:“协商合作:未来民主政治发展的主流方向”,《江汉论坛》20__年第10期。
[3]王洪树:“协商合作民主形式研究——兼论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__年第3期。
[4]王洪树:《协商合作视野下的民主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__年版,第193页。
[5][美]柯林斯:“冲突理论的基础”,《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84年第1期。
[6] Robert E. Park, “The Social Function of War”, American Journel of Sociology, XLVI(1941), p.551。
[7]Robert E. Park and Ernest W. Burgess, 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Society (Chicago: Universit of Chicago Press, 1921), p.578。
[8][德]贝克:《风险社会》,译林出版社20__年版,第16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6页。
[10][20][英]克劳德:《自由主义与价值多元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__年版,第2,58页。
[12][19][22][25][美]L.科赛:《社会冲突的功能》,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9,108,18,134页。
[13][24]王浦劬:“西方当代政治冲突理论述评”,《学术界》1991年第6期。
[14]宋衍涛:论政治冲突的表现形态[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__年第5期。
[15]周伟忠:《冲突论》,学林出版社20__年版,第19-22页。
[16][加]米什拉:《资本主义社会的福利国家》,法律出版社20__年版,第13-14页。
[17]M. Warren, “The self in discursive democracy”, in S. Warren (ed.), The Cambridge Campanion to Haberma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p. 181。
[18]王洪树、张玉芳:“协商合作:一种重要的民主政治运作形式”,《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__年第2期。
[21]周伟忠:《冲突论》,学林出版社20__年版,第22页。
[23]它通常是指社会公共领域中的各类自发自组织性的公共协商讨论,参见王洪树:《协商合作视野下的民主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__年版,第95,257页。
[24]王浦劬:“西方当代政治冲突理论述评”,《学术界》1991年第6期。
[26] Charles H.Cooley, Social Process (New York: Scribner’s Sons, 1918), p.39。
[27]Edward A. Ross, The Principles of Sociology (New York: The Century Co., 1920), p.162。
[28]“安全阀制度”这个术语是用以表示将敌对感情引向替代对象的制度(或为这种转移提供替代手段的制度),而不是指这种制度可以使冲突表现出来。参见[美]L.科赛:《社会冲突的功能》,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31页。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炼;综述
[中图分类号]D2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5 — 0014 — 02
一、关于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表述
(一)从哲学角度看,目前学界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分别是任何价值体系都有两个核心价值观念,一个是劳动观念,另一个是地位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指导思想中,以人为本的思想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思想无疑包含极大的超越性。
(二)从政治学角度看,学界主要存在以下这些不同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应纳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
戴木才与田海舰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郭祖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括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王艳丽与周国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阐述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程恩富主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浓缩为自由、民主、文明、和谐、富强五组词。
2.有些学者主张以人为本、共同富裕、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
辛向阳把劳动优先、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为要通过劳动优先、共同富裕,最终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陈静与周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述为以人为本、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以以人为本为价值基点、以共同富裕为价值目标、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新型价值观。孙安武把共同富裕作为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何建华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公平正义,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公平正义。柯题组认为以人为本、共同富裕、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团结和谐、开放包容,可以比较全面地涵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包心鉴把以人为本、民主公正有机融合起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但是杨永志认为以人为本,民主公正不能充分反映人类文明成果,民主公正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高概括,以人为本,民主公正没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以人为本,作为核心价值观没能准确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他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凝练为友爱、平等、互助、共富这样的四词八字。
3.有学者把公正、和谐、共享等词纳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公方彬、崔春来等认为,民主、平等、公正、互助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韩震认为?民主、公正、和谐应该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辛鸣认为和谐、公正、仁爱、共享能进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野,但是他认为核心价值观应处于价值的层面,是价值性的不是工具性的,因而,一些像民主、法治、权利等内容反映奋斗目标、发展主题、政治文明建设任务等要求的具体内容不应该进入价值观层面。张豫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述为共享共建。共享共建既是和谐社会的最大特点,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
4.有学者主张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刘林元认为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只有坚持集体主义,才能为人民群众带来最大的利益,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凝聚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从正在进行的研究和讨论来看,目前学术界研究的重点集中在用哪几个词组来提炼和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人本、民主、和谐、公正是提到最多的。我们认为一方面,这些表述多着眼于价值规范的层面,力求凝炼经典,陈述精华,有将其归纳成四字、八字的,也有十六字、二十四字的。但这种“公选”式的提炼,言之者越是字斟句酌,真诚而自信,就越是表现出人们在核心价值的理解上存在着标准多元、层次不一、取舍失度,从而更加陷入莫衷一是、难以决断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从提炼的侧重点来看,目前提炼的侧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围绕核心价值体系的四个方面提炼;二是注重涵盖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价值诉求;三是侧重体现和谐社会的价值要求;四是“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实现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显然,这些开创性的研究各有所长,但缺乏层次性和可操作性,有些甚至脱离了四个基本内容的共同平台。
二、 关于如何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最根本的观点、最精炼的概括、最通俗的表述。如何准确表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广大群众更容易理解、接纳与实践,是许多学者们深入思考的问题。在提炼和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理论界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思路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关于如何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
陈延斌、邹放鸣认为,概括、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应该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应集中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诉求;二是应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三是既要体现尤其是科学社会主义实质、又要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价值观念相承接,而且扬弃并超越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四是在表述上应做到思想深邃凝炼,内涵广泛普适,形象鲜明,义约言丰,成为激励和引领广大社会成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共同奋斗的旗帜。王思敬认为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要体现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二是要体现传统和现代的完美结合,三、要体现民族性和世界性的统一,四、要体现现实和长久的辩证关系。五、要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二)关于如何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思路
柯缇祖提出了提炼和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遵循的基本思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价值观;必须是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制度层面的价值取向;应该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核和根本原则;应该从党和国家长期坚持、广泛宣传、已经深入人心、群众耳熟能详的思想理念及提法中提炼;应该代表整个进步人类的价值追求,既有同资本主义价值观相对立、相斗争的一面,又有同世界其他价值观可对话、可交流的一面,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狭隘的;既应该有明确的内容和准确的含义,又可以在表述上详略灵活,而不一定是语词固定、一成不变的。叶小文认为在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要正视六对矛盾,搞好六个结合:作为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把先进性和包容性统一起来;要求把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起来;要求把科学清晰与适当模糊统一起来;要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不宜局部生病、全身用药;要有压力驱使人付出,也要有动力诱导人获取;要求社会存在具有凝聚和形成共识的基础。
当然还存在与以上三种不同的独特思路:程恩富认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思路有四:一是其内涵要与现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相衔接;二是要体现世情为鉴、国情为据,马学为体、西学为用、国学为根,综合创新的科学精神;三是简洁性与完整性相结合,体现唯物辩证法;四是凝练词的排列要有一定逻辑性。
以上这些观点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学术界的积极思考,许多认识和观点都富有借鉴和启迪意义,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和概括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基础和前提。但是在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目前学术界研究的重点集中在用哪几个词组来提炼、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遵循什么样的基本准则或者方法论原则,还涉及较少,也未达成一致意见,这不利于科学凝练和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的开展。
三、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近年来,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提炼和概括,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的研究在不断深化。从总体上看,近年来国内学界对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的理论研究,无论在成果数量与质量,研究方法与视角,研究广度与深度,还是在研究所依托的学科与队伍建设等方面均有很大进展,取得了系列阶段性成果。这为今后进一步研究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但深入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仍需关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就是要把握层次性。的价值认同是最高层次,它主导和贯穿整个价值体系;社会主义价值认同次之,它属于社会主导的理想和信念层;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再次之,是社会倡导的精神风貌层;到社会主义价值观已然是涉及所有人所有领域的行为准则了。因此,在提炼的过程中把要握好层次性。第二则是增加实证研究,增强可操作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开多方面、多层次和多途径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以前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大多属于规范主义的方法,实证研究较为少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现实状态研究,有助于细化和深化我们的认识,为我们把握和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另一种途径和模式,为理论突破搭建更为稳固的现实基础。〔参 考 文 献〕
〔1〕韩震. 如何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访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韩震〔N〕.光明日报,2011—02—14.
〔2〕陈延斌,邹放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若干问题研究〔J〕.南京师大学报,2008,(04).
〔3〕公方彬.民主·平等·公正·互助——支撑中华民族崛起的核心价值观〔J〕.政工学刊,2006,(10).
〔4〕辛向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五个基本问题〔J〕.人民论坛 ,2010,(08).
〔5〕方爱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纲〔J〕. 研究, 2010,(12) .
〔6〕杨兴林.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现状与思考〔 J 〕.理论探索,2010,(01).
〔7〕熊艳,杨越,郭平. 论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提炼———兼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原则〔J〕.前沿,2011,(12).
〔8〕罗文东. 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思考〔J〕.山东社会科学, 2009,(12).
〔9〕黄蓉生,习蓉晖. 论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基础〔J〕. 理论前沿, 2010,(08).
〔10〕公方彬. 以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的确立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J〕.时事报告,2010,(02).
〔11〕叶小文.论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N〕.人民政协报,2011—11—10.
〔12〕程恩富. 核心价值观凝练的五个方面〔N〕.光明日报,2011—03—28.
〔13〕杨明. 国家与公民:凝练核心价值观的两个维度〔N〕.光明日报,2011—04—25.
〔14〕韩庆祥. 核心价值观该如何凝练〔N〕.光明日报,2011—08—04.
〔15〕柯缇祖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N〕. 红旗文稿,2012,(02).
〔16〕包心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与建构〔N〕.光明日报,2012—01—14.
〔17〕王思敬. 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N〕.光明日报,2012—01—14.
〔18〕杨永志. 也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N〕.光明日报,2012—02—04.
一、自由主义逻辑与国际民主
国际政治学发轫于自由主义,但其最兴盛的学派是现实主义。尽管越来越受到挑战,但可以说直到今天,现实主义依然保有其“超主流学派”的地位。对人性的悲观、对权力的争夺、对相对利益的追逐、历史的循环论判断是现实主义坚硬的理论内核。分析其理论逻辑,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现实主义否认国际民主的存在。作为“超主流学派”的现实主义是国际政治理论中、特别是现实中的主导话语,以至于在英语国家中流行“权力政治乃口语中的国际政治”的说法。[1]但要更全面理解国际政治、更准确地研究国际民主问题,我们还需要看看硬币的另一面。
与现实主义不同,自由主义对国际民主持乐观的态度,从自由主义的基本理论以及其中各主要派别的思想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一点。
和平是国际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国际民主的基本前提,可以说自由主义对国际和平以及对国际体系持续进步性的信心从来没有动摇过,相互依赖自由主义、制度自由主义、共和自由主义从不同的角度(经济、制度、政体)进行研究,对于国际和平得出了殊途同归的结论。实际上,各派别在理论上对国际民主问题也都给出了自己的证明,只不过没有明确提及而已。相互依赖理论对权力(非对称相互依赖产生权力)的重新发现,使人们能够重新认识国际政治中的权力关系,小国(在某种情况下)亦可以形成对大国的权力优势,大国与小国之间在获得权力优势的机会上的相对平等得到了初步证明。全球化时代,“复合相互依赖”模型的提出更是全面否定了现实主义的基本假设,说明了在存在多元行为主体的世界中,经济等“低级政治”领域的国际互动越来越重要,军事的作用正在不断地减弱,各种非主权行为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的治理作用日益凸显,世界事务中,更加广泛的参与和协调成为可能。“复合相互依赖”进一步弱化了现实主义权力、等级的话语,彰显了国际民主中平等、协调、参与的重要意义。[2]制度自由主义发现了无政府体系中的“市场失灵”现象,国家之间无法达成合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并非由于现实主义所谓的国家对相对收益的计较和对权力的欲望。而国际制度能够帮助国家解决这种由于信息缺失造成的困境,使各国之间互动的交易成本降低,让国际合作成为可能。相互联结的制度网络能够有效地制约国家特别是大国的“犯规行为”,实际上起到了保障中小国家权利的作用。共和自由主义最直接地探讨了民主问题,民主和平论集中地代表了其理论研究成果。尽管民主和平论着重于讨论国内民主体制与国际和平的问题,但其对民主的信仰、对民主价值的阐释却同样适用于国际领域。民主和平研究存在三个分析层次:单向国家层次(monadic)、双向互动层次(dyadic)和国际体系层次(systemic)。单向国家层次主要研究民主政体是否更具有和平性质;双向互动层次主要专注于文化层面的研究,认为民主国家比专制国家更容易满足现状;国际体系层次的研究是最新的发展,理论逻辑尚不清晰,但全球层次的民主与体系冲突之间的关系是其研究的基本问题。[3]虽然民主和平论是关于民主政体与国际和平之间关系的还原主义研究,但它认为国家内部民主的政治文化、行事原则、思考逻辑会不断地渗透到体系层次中去,并通过国家之间的交往不断地内化于其中。
另外,自由主义开始逐步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国际机制之所以改变,不是因为国家所宣称的客观利益发生了转移,或是由于权力分配的更动,亦非政府面临的制度化条件发生了改变,而是由于人们利益观念的改变——即由于行为者的学习所造成的。”[4]通过“学习”,国家能够对协调、合作等国际民主价值形成比较明确的认知,营造更加浓厚的国际民主环境。然而,自由主义所说的“学习”只是温特所谓的“简单的因果作用”。要发现国际社会的变化,更全面地看待国际民主的现在与未来,我们还需要建构主义的帮忙。
二、建构主义逻辑与国际民主
在建构主义的理论中,“观念”具有第一性,这样,“人”的位置就被极大地凸显了出来。在有人生存的世界上,不仅物质层面深深地印上了人类活动的烙印,而且整个世界也因人的存在而有“意义”,这并不是否定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但是,如果形容物质世界是一张“黑白素描画”的话,那么,正是观念、文化为它涂上了“油彩”。在温特的主流建构主义理论中,“国家也是人”,诸个人的共有知识或者说文化再造了国家作为“法人”或“团体自我”的观念,因此,国家某种意义上也带有身份、利益、意图等人的特征。[5]在建构主义的世界中,人和国家不再是主流理论(理性主义主流理论)所描述的物质的傀儡,而是自己行为的主人;物欲“横行”的世界是决定论意义的,而观念的意义是给人们带来了变革的希望。现实主义看不到变化的可能,它认为“过去如此,将来也是如此”,这样,现实主义研究的就不再是真实的“规律”,而是在推导一套“应然”的结论。温特在说明“我们今天认为是国际政治‘常识’的内容”时写道:“某种类型的国家是国际体系中的主导行为体,这些行为体是利己的个体,因此国际体系部分地是一个自助体系;但是国家也相互承认主权,所以国家之间是竞争对手,不是敌人,国家有维持现状的趋向,这使他们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受到外来威胁时寻求合作,因此体系部分地也是一个助人体系,这与霍布斯面临灭顶之灾式的自助逻辑有着根本不同。”[6]在建构主义论证中,我们看到了一幅国际民主发展的图景,各国从相互厮杀的恐惧中认识到了独立、宽容、合作、互助等国际民主价值的重要性,在不断的交往实践中,民主文化规范能够成为另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随着交往频度的提高、时间的持续,国际民主价值的内化程度也会增加,当越过温特所谓的“倾斜点”时,国际民主文化则会有质的提升,国际民主的价值内涵也会显得更加丰富、具体。
三、英国学派逻辑与国际民主
英国学派是国际政治学理论中最具“多元主义”特质的一个流派,在英国学派的理论中,我们能够看到多种思想传统对它的影响。马丁·怀特总结出了国际理论研究的“3R”传统(现实主义、理性主义、革命主义),他认为单靠三种传统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足以理解国际政治学,只有把这三种都一并用上才足以理解它。[7]英国学派尽力避免在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中间“选边站队”,而是辟出了一条“中间路线”。这并不是说英国学派是各流派之间妥协的产物或是一个不同理论的“大拼盘”,英国学派有其独特的研究视角与领域,它把由国家组成的世界看作是一个“社会”,我们从其论述中能够感知英国学派对国际民主价值潜藏的态度。
与英国学派理论内涵的多元性相一致,其在国际民主问题上的态度也同样呈现多元(矛盾或模糊)的特点。英国学派承认国际体系的特点是持续的无政府状态,但它更愿意把国际体系看作是一个无政府社会,其中存在着把各自独立的国家粘合成一个社会的各种共同价值,“秩序”与“正义”就是英国学派较为关注的两个内容。赫德利·布尔认为,“国际秩序就是追求国家社会或国际社会的基本或主要目标的行为格局”,这些基本目标包括:维持国家体系和国际社会本身的生存;维护国家的独立或外部主权;维护和平;限制暴力的使用;条约必须遵守;国家相互承认彼此的主权。[8]他认为国际社会一直存在于现代国际体系中,因为维系秩序的共同因素一直在起作用,包括:共同利益观、规定行为模式的规则以及使这些规则发挥效力的主权国家。可以看出,英国学派认为国际制度(特别是宏观的宪法性国际制度,如主权制度)、规则、共同利益能够规约国家的行为并使国家尊重彼此的主权权利从而促进合作、达成协调(妥协)、规约战争、维护和平,这是秩序格局的基本要求;国家的独立、自主等建立在秩序格局之上的目标更是体现了国际正义的价值要求。从这方面看国际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规范与英国学派的理论内涵是相融的。然而,英国学派对秩序格局的维护还有另一层理解,即强调大国的责任与战争的作用。在英国学派看来,秩序具有本体论地位,它是国际社会的首要价值,是为实现国际社会的基本目标服务的,[9]大国之间的均势以及均势政策(包括战争),是国际社会追求秩序目标的重要制度或准制度。这样,小国的主权权利与合法利益荡然无存,强者统治的秩序不是将正义踩在脚下,就是披上了正义的外衣。在这里,英国学派接受了现实主义的逻辑,国际民主更是无从谈起。这与前面分析的英国学派和国际民主的高度相融性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体现了英国学派矛盾、模糊的一面。对于秩序与正义关系这个根本问题,英国学派的早期观点相对一致,大致都认为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但秩序在一般情况下或是在与正义相抵触的情况下具有优先价值。然而从文森特开始,英国学派在涉及到人权的国际干涉问题上表现出与自由派国际主义合流的趋势。[10]英国学派的一些新生代学者认为个人的权利、人际之间的平等具有更基础的意义,世界正义应该优先于国际秩序,[11]这种思想在某种意义上颠覆了学派前辈对秩序与正义的理解。也许在这些新生论家看来,世界主义民主或超主权意义上的国际民主在价值排序上也应该高于国际政治民主,“人权高于主权”代表了这样一种思考。应该说在英国学派内部就秩序与正义的关系并没有达成一致,因此在此问题上引申出来的对国际民主的价值定位也比较暧昧和模糊。
四、国际民主:不同侧重与共同呼声
1980年,阿尔蒙德和维巴主编出版了《重访公民文化》一书,阿尔蒙德对他的公民文化概念做出了进一步深入论证,维巴在该书中也为公民文化在实证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和对该领域研究的影响作了审慎的说明。这以后,拉塞尔•达尔顿等对工业民主国家经济发展与民主基础转型关系的延续调查研究,以及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对意大利不同地区文化与民主运行绩效关系的长期跟踪调查研究,都对公民文化概念的缺陷进行了修正和弥补。公民文化概念的界定目前政治学界对于公民文化的定义纷繁复杂,有从文化学角度下的定义,有从政治学角度下的定义,也有从社会学角度下的定义,因此,要想在研究公民文化的基础上推动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给公民文化下一个科学的定义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在西方学者那里,公民文化是一种西方政治研究范式,是政治文化研究领域中公认的理论和研究方法。罗伯特•帕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突破民族国家的界限,将公民共同体抽象为自由平等而又积极的公共精神。哈贝马斯致力于寻求公民和国家关系新的界定,认为公民通过公共领域参与国家、社会公共事务需要具有以批判精神、公共理性以及积极参与态度为内容的公民文化。而汉娜•阿伦特的公民文化观则建立在“积极参与”这一公民共和主义传统的基本价值之上,并以对抗极权全能政府的需要为出发点,是一种“理性———积极参与”模式的公民文化观。政治文化研究领域的集大成者阿尔蒙德对于公民文化概念的界定则是从研究调查西方五个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墨西哥)公民的政治态度出发,得出研究成果,并给公民文化下了定义,认为公民文化作为一种成熟的政治文化,在平衡公民与国家、责任与权力的关系上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特别强调公民文化具有参与性,认为没有参与就构不成公民文化;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忠诚的参与文化,参与对于民主政治、对于公民个人、对于政治体系来说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其次,在我国学者的研究视域中,公民文化的定义也是多种多样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政治学科的建设得以复兴,许多学者开始把研究视角转向了政治文化,公民文化研究也因此得到了重视,对于公民文化概念的界定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意见。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意见从政治文化的角度出发,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成熟的混合型政治文化,这种观点主要继承了阿尔蒙德关于公民文化的观点。如,张华青、李卫华等基本上继承了阿尔蒙德对于公民文化的定义,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忠诚的平衡的参与者文化,这种政治文化与政治结构相互协调。第二种意见从公民文化与民主政治之间的相互关系出发,认为公民文化是适应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一种成熟政治文化。例如曾庆亮就认为公民文化是衡量政治文明程度的内在标度,是一种为了稳定民主制度的心理分析理论。第三种意见从政治、经济与文化的相互关系角度出发,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来界定公民文化,认为公民文化的产生是特定经济基础的产物。黄湘莲认为公民文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与民主政治文化相联系的一种文化形态,是人们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民主自觉意识。还有学者从我国具体国情与政治实践出发,对我国公民文化进行界定,认为中国公民文化是在充分结合中国国情,继承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并在充分吸收与融合现代文化与西方文化中的优秀因子与特质的基础上发育起来的一种和谐、中庸、具有较强沟通、协调与平衡机制的政治文化。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能够很好适应现代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的参与型主导的混合多元政治文化,是一种自由自觉的主体文化,是一种动态开放的公共文化,是一种价值通约的多元文化。公民文化以独立人格为根基,以平等、传统、宽容和理性为基本交往模式,以权责关系为核心价值。在经济上,以市场经济为自身存在发展的土壤;在政治上,强调公民对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以及对于民主自觉权力的积极行使;在文化上,强调高度的角色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主张个人价值与国家、社会价值的统一,是个人自由主义与国家整体主义的高度统一。
公民文化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关系
当代民主政治实践对民主理论的认知主要来源于古希腊时期的城邦民主制、古罗马时期的共和主义民主制以及资本主义民主制建立以来的精英主义、多元主义等多种民主理论的积累与探索,因此说,民主政治是一种政治文化的积淀。同时,公民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并不是一个偶然的历史现象,而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受到一定政治制度制约并受特定文化模式影响而形成的一种政治文化。孕育着公民文化的土壤无疑是民主政治本身才有的独特功能,作为上层建筑,公民文化与民主政治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和相应的政治制度,公民文化作为意识形态的范畴与隶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的民主政治之间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的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次,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影响并制约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因此,公民文化与民主政治之间具有一种互动的辩证关系。民主政治的建设实质上需要公民文化的指导,而成熟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建成对于公民文化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民主政治是公民文化产生、发展的社会政治基础公民文化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原有的文化根基,但是作为适应现代政治发展的新型现代政治文化,公民文化的一系列价值追求,如温和的政治参与态度、稳定的政治认同、自发的政治责任感以及公民主体意识,离不开民主政治的支持与保障。世界上诸多的政治实践告诉我们在没有成熟的公民文化的条件下,民主政治制度可以建立起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维持,但是如果没有民主政治的基础,成熟的公民文化是难以想象的。只有在民主政治的大环境中,公民才能够树立起一种民主人格、一种自治意识、一种权利认知以及政治参与的思维和习惯,从而公民文化才得以发展成熟。当代世界政治实践过程中的民主政治制度有两种产生方式,先发型民主与后发型民主。在前者的类型中诸如美国、英国以及一些北欧国家,民主制度与公民文化大体上是同步进行的,即一部分先进人士有了民主的意识并争取到有限的民主,在有限民主制度下,公民文化逐渐发展成熟,从而进一步扩大了民主的范围。而对于后发型的民主国家来说,由于严重缺乏民主文化的土壤,不可能有先发型民主国家得天独厚的优势,其民主制度的建立也往往不是自然的和自发的过程,后发型民主国家中公民文化是典型的建立于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一个社会从理性上接受民主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但是如何把这种民主的意识内化于政治系统运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则是一个艰难而持久的历程。在完善成熟的民主制度中,公民的政治思维、政治习惯以及政治心理都会深深体现出民主政治中崇尚法治、崇尚自由、崇尚民主的价值取向并形成一种权利政治观。通过在成熟的民主政治系统中参与政治,养成一种成熟稳定的政治心理,公民文化才能够得以真正建立起来。(二)公民文化是民主政治发展、完善的思想文化保障公民文化作为一种成熟的政治文化,能够适应现代政治发展的需要,在维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促进政治发展。从公民文化对政治实践的作用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民文化能够促使人们形成现代政治人格和政治能力。公民文化的核心价值内化为一种合理有序的政治行为规范影响和支配着人们对于政治生活的认知、评价和取向,并指导着人们的政治行为。公民文化中人们所形成的现代政治人格和政治能力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条件。第二,公民文化提高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政治文化中包含着对政治前景的期望,公民文化中的政治态度与政治愿景符合政治发展规律,能够激发人们努力通过政治实践推动政治发展。同时,民主政治的基石,正是公民积极有效的政治参与,公民文化能够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第三,公民文化能够培养公民成熟的政治心理。作为一种以宽容、守法、理性为核心价值的多元政治文化,公民文化更侧重于确立公民的主体意识,强化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树立公民的政治监督意识,催生公民的法治意识,营造公民的政治宽容意识。从而培养一种成熟的公民政治心理,这种政治心理更加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完善。第四,公民文化的培养能够缓解社会转型带来的震荡。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政治文化本身的建设也处于转型之中。传统政治文化的合法效力正在逐渐降低,而现代政治文化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在这期间各种新思潮的出现加剧了对人们固有思维模式的冲击,培养其成熟的公民文化有助于公民尽快认知自己的政治角色,有利于缓和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的冲突,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在转型过程中平稳地向前推进。因此,在传统政治文化资源无法提供强大而有力的文化支持的前提下,以开放与包容的姿态培养出一种适合民主政治发展的公民文化,使之成为支持政治稳定发展、政治现代化、政治民主化的重要的非制度性力量,不仅对于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而且也有利于一个国家形成整体性合力,以适应世界政治经济变化不断带来的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