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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发展8篇

时间:2023-06-11 08:22:5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市场监管发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市场监管发展

篇1

一、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县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城区及农村主要乡镇集贸市场交易秩序得以好转,交易环境得以净化,但农村市场点多面广,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农民识假、辩假能力不强,客观上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各种违章违法行为突出表现为“三多二难一淡薄”。

_、假冒伪劣产品多。在许多集贸市场或自营的小店铺,假冒伪劣产品堂而皇之地摆在货柜上,洗发水和洗洁精、蜂蜜和食用油等常用的日用品尤为突出,在学校周围的店铺里,“三无”的零食、玩具、学习用品等充斥其间,然而销售这些商品的店家,不仅没有受到举报揭发,以其低廉的价格颇受当地群众和学生的“欢迎”。

_、无照经营店家多。特别是一部分农村的自营小店铺,没有经过工商税务等部门审查登记就擅自经营,甚至搞副食、药品、农药等跨门类经营。由于本身不合法,所以在销售商品时以盈利为第一目标,以店铺能开多久算多久,能赚多少算多少的经营准则,今天被查封了,过了几天又换了地方开。这种打一枪换一炮的做法,使得无照经营店铺比较多,为各种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方便的销售网络,极大地增加了查处工作的难度。

_、非法生产加工窝点多。我县是农业大县,在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部,各种非法生产加工窝点隐藏在居民楼内,设施简陋、卫生环境差,针对农民消费水平低的特点,生产加工价格低廉而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这些非法窝点除了有店面的直接销售外,还有一些采取送货上门的办法,将不合格的产品直接送到农村的自营店铺。非法生产加工窝点与无照经营的店铺相成,构成了假冒伪劣商品生产、流通、销售的完整网络。

_、行政监督管理难。市场的监管涉及到工商、卫生、技监、食品药监等部门,但除了工商部门在乡镇设有基层所外,其他部门均没有派出机构。面对地域广阔的农村市场,各部门协调难度大,就更加凸现行政监管力量的薄弱,以致于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出现了盲区。

_、农村维权难。在农业生产资料消费方面,农民的消费维权存在很大困难,比如取证难,对一些伪劣种子,发现问题的时间跨度长,且受土壤、施肥、气候等多种因素影响,在取证时困难重重;再如鉴定难,不仅有法律效力的鉴定部门非常有限,而且涉及“三农”的鉴定部门更少,这给农村维权工作带来很大不便,许多申诉案件因此,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_、农民安全消费意识淡薄。与城市居民日趋成熟的消费理念相比,农民安全消费意识十分淡薄,其中固然有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水平不足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对假冒伪劣商品可能能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低廉的价格往往成为农民在购买和使用商品的时最主要因素。农民安全消费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占据大部分市场。

二、监管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参与打假维权行动。

_、采取适合集贸市场特点的宣传方式。目前的宣传工作主要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以法律、法规宣传。还应多采取一些可行的宣传方式。如在农村集贸市场、村委会、寺庙等群众聚集的地方,定点分发宣传册、宣传单;再如在村委会、集贸市场的宣传栏、黑板报上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同时对一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进行展示,来提高宣传最佳效果。

_、针对消费者的需求提供咨询服务。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有的放失地进行宣传,可以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春耕时节,组织力量进行种子、劣质农药化肥、地膜等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农民鉴别假种子、劣质农药化肥、“三无”生产用具的能力;而在中秋、春节等节假日里,举行大米、食用油、糖果等食品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农民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_、建立面向农村的宣传阵地。可充分利用地方电视台,以固定的电视栏目,建立面向全县农村、农民的宣传阵地,使电视台成为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了解市场信息、提高产品鉴别能力的窗口,成为宣传诚信经营典型、打击制假售假窝点案例的阵地。

(二)加强监管力度,建立符合市场实际的监管办法。

_、加强市场监管力量。我县市场点多面广,农村市场商品集中交易少,分散交易多,这需要一支强有力的监管队伍。目前,基层工商所的人员少,管辖的乡镇又多,日常的登记、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等工作,占据了大量时间,加上交通、通信工具不足,对商品质量和分散隐蔽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打击成效有限。因此,对涉及农村市场监管的工商、商务、卫生、食品药监、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要联合执法、协同配合,才能形成执法合力。对不法分子以极大的震慑力,避免出现单个部门执法力量薄弱的局面。

_、改革市场监管方式。目前全县集贸市场,相当一部分都自发形成的,规模不一,有的占道经营,有的归属不清,没有明确的开办单位,日常的市场秩序无人维护,监管难度较大。因此,应首先明确各市场的归属者和开办者,加强引导、督促其办理登记手续,合法经营。在依靠行政机关依法监管的同时,逐步建立起市场的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推动我县市场走向规范。

_、增加市场监管手段。由于检测手段等条件的限制,许多假冒伪劣商品只能凭执法人员的经验来识别,对深层次打假缺乏必备的检测设备和必要的检测手段,而送检需要较高的费用和较长的时间,不能保障假冒伪劣商品得以及时查处。因此,工商机关要进一步丰富市场的监管手段。一是要根据小额销售假冒伪商品的情况,制定处罚细则,加大处罚力度,避免这些经营者钻法律的空子,逃避处罚;二是要推广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办法,加强对集贸市场销售的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的检测。

_、落实市场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市场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台帐制度,深入展开红盾护农工作,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实现各项职能到位,避免上级责任追究及连带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引导扶持,推动各类店铺走上规范化轨道。

_、简化审批手续,将无照非法经营变为有照合法经营。对农村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简化审批手续,并分期、分批入户登记,把证照送到经营户手中。对经济落后、家庭困难的给予一定优惠减免政策,使之纳入正常的监管范畴,引导其走上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道路。

篇2

“斗柄东指,天下皆春”。这是中国古历法记载的春天到来时的星象。但就农历来说,*年的春天来得晚了些,至今仍春寒料峭,乍暖还寒。不过,农事不等人,全区*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春潮翻滚,春耕在即。所以,我们今天召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就是研究部署全区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不仅达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的,而且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刚才,区工商、农业、质监、商务、物价等部门领导和业主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再讲三层意思:

一、农民的儿子,要对得起农民

根据工作界面的划分,今天这个会议本应由邵瑜同志来组织,但因他有其它工作让我来召开,当他跟我一商量后,我就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为什么呢?因为我也是农民的儿子,只要涉及“三农”的事、涉及农资的事,就是家事、国事、天下事,我们如果“事不关己”的推来卸去,就愧为农民的儿子,就对不起农民。我相信,在座各位绝大多数的父母或祖辈是农民,对农民的感情是质朴、醇厚的。即便是现在,我们的吃喝拉洒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要依靠农民,与农民有着血脉相通的联系。现在,我们手头握有农资市场的监管权力,作为农民的儿子,就要带着真挚的感情,真心真意去做事,一定要爱护农民,一定要对得起农民,这才叫不忘本,爱农民就是爱我们自己。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的转型期、浮躁期,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农资经营已全面放开,在利益驱动下,加之经济落后、人口众多地区合法经营的生财门道不是足够的多,一些制假售假行为猖獗,假冒伪劣农资打而不绝,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演变为食品卫生公共事件,不仅农民群众反映强烈,通常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目前春耕在即,农资消费高峰已经来临,正是易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时候。农民缺乏专业的鉴定知识,一旦买到假冒伪劣农资,其结果大家可想而知。大家看一看,是谁的眼泪在飞,是谁在伤心哭泣?大家想一想,是谁让我们的父老乡亲减产节收,是谁让我们的父老乡亲老泪纵横?大家问一问,他们有没有骂“丧尽天良”,他们有没有骂“不肖子孙”?所以,大道理我不讲了,人非禽兽,将心比心。我们知道该怎么做!我们知道做不好事,首先是没做好人!要想做人不失败,就一定要对得起农民。

二、法律的使者,要维护公平正义

农资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我们各部门的权利。在我们各自的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内,我们就是法律的使者。法律是威严的,但它的威严是要维护守法公民的尊严,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执法者而言,秉公办事,公正执法,就是维护了公平正义,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狐假虎威,徇私枉法,就是玷污了公平正义,侵害了法律的尊严。我们开展农资监管行政执法,对不法经营者就要有执法的威严,对合法经营者更要勇于维护其尊严,以公正文明的监管执法,突出抓好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一靠良心执法,用安全说话。前几天,总理在回答网民提问时,讲到“经济学家、企业家、银行家身上都要流着道德的血液。”我们执法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身上更不能没有“道德的血液”,这个“道德的血液”就叫天地良心。不要以为良心看不见摸不着不好评定,不要以为良心像电影对白一样“值不了几个钱”,良心是讲不出口的,你有的时候别人不一定赞许你,失去良心的时候终究会遭到谴责。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的根基准则、力量源泉和生命线,我们监管执法讲良心,就是要上对得起天、下对得起地、中间对得起黎民苍生和我们自己,就是要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的私利服务,其检验标准是农资市场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

二靠法律执法,用事实说话。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一是关口要前移。严格规范农资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和退出行为,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和清理,实行经济户口管理。同时,规范经营户的进货和销售行为,指导其建立农资质量档案、进货台账和索证备案制度,拒绝来路不明、假冒伪劣的商品进入市场。二是重心要下移。对农资经营者经营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与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做到心中有数、规范有据,管理得法、责任到人、管理到位。采取“盯牢”、“堵死”战术,提高对示警企业、失信企业的巡查频率,对假劣农资可能进出市场的渠道进行严密封堵。三是查处要严厉。在春耕、秋播等关键时节,各部门要组织专项整治,加大巡查力度,曝光违法行为,把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日常监管中,要加大抽检力度,重点抽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区乡农资集散地、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乡村流动商贩,提高抽检覆盖率,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要及时依法公布抽检结果,监测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三靠技术执法,用数据说话。“三农”物资尤其是种子的真假识别等要有专门的技术,必须加强技术设备等基础保障条件建设,强化员工培训,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保障和智力支持。种子种苗专项整治要坚决查处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未审先批、假劣品种、标签标注内容不全、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农药专项整治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高毒农药行为,化肥专项整治要重点整治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严查标签标识混乱、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饲料专项整治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政府的臂膀,要营造社会和谐

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是政府的职能,政府依此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我们相关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主管机构,是政府的臂膀,农资监管没有商量余地,没有妥协空间,我们能做的,第一是坚决执行,第二是科学执行,第三是严格执行,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农资安全问题。

篇3

“斗柄东指,天下皆春”。这是中国古历法记载的春天到来时的星象。但就农历来说,*年的春天来得晚了些,至今仍春寒料峭,乍暖还寒。不过,农事不等人,全区*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春潮翻滚,春耕在即。所以,我们今天召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就是研究部署全区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不仅达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的,而且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刚才,区工商、农业、质监、商务、物价等部门领导和业主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再讲三层意思:

一、农民的儿子,要对得起农民

根据工作界面的划分,今天这个会议本应由邵瑜同志来组织,但因他有其它工作让我来召开,当他跟我一商量后,我就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为什么呢?因为我也是农民的儿子,只要涉及“三农”的事、涉及农资的事,就是家事、国事、天下事,我们如果“事不关己”的推来卸去,就愧为农民的儿子,就对不起农民。我相信,在座各位绝大多数的父母或祖辈是农民,对农民的感情是质朴、醇厚的。即便是现在,我们的吃喝拉洒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要依靠农民,与农民有着血脉相通的联系。现在,我们手头握有农资市场的监管权力,作为农民的儿子,就要带着真挚的感情,真心真意去做事,一定要爱护农民,一定要对得起农民,这才叫不忘本,爱农民就是爱我们自己。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的转型期、浮躁期,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农资经营已全面放开,在利益驱动下,加之经济落后、人口众多地区合法经营的生财门道不是足够的多,一些制假售假行为猖獗,假冒伪劣农资打而不绝,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演变为食品卫生公共事件,不仅农民群众反映强烈,通常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目前春耕在即,农资消费高峰已经来临,正是易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时候。农民缺乏专业的鉴定知识,一旦买到假冒伪劣农资,其结果大家可想而知。大家看一看,是谁的眼泪在飞,是谁在伤心哭泣?大家想一想,是谁让我们的父老乡亲减产节收,是谁让我们的父老乡亲老泪纵横?大家问一问,他们有没有骂“丧尽天良”,他们有没有骂“不肖子孙”?所以,大道理我不讲了,人非禽兽,将心比心。我们知道该怎么做!我们知道做不好事,首先是没做好人!要想做人不失败,就一定要对得起农民。

二、法律的使者,要维护公平正义

农资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我们各部门的权利。在我们各自的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内,我们就是法律的使者。法律是威严的,但它的威严是要维护守法公民的尊严,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执法者而言,秉公办事,公正执法,就是维护了公平正义,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狐假虎威,徇私枉法,就是玷污了公平正义,侵害了法律的尊严。我们开展农资监管行政执法,对不法经营者就要有执法的威严,对合法经营者更要勇于维护其尊严,以公正文明的监管执法,突出抓好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一靠良心执法,用安全说话。前几天,总理在回答网民提问时,讲到“经济学家、企业家、银行家身上都要流着道德的血液。”我们执法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身上更不能没有“道德的血液”,这个“道德的血液”就叫天地良心。不要以为良心看不见摸不着不好评定,不要以为良心像电影对白一样“值不了几个钱”,良心是讲不出口的,你有的时候别人不一定赞许你,失去良心的时候终究会遭到谴责。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的根基准则、力量源泉和生命线,我们监管执法讲良心,就是要上对得起天、下对得起地、中间对得起黎民苍生和我们自己,就是要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的私利服务,其检验标准是农资市场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

二靠法律执法,用事实说话。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一是关口要前移。严格规范农资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和退出行为,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和清理,实行经济户口管理。同时,规范经营户的进货和销售行为,指导其建立农资质量档案、进货台账和索证备案制度,拒绝来路不明、假冒伪劣的商品进入市场。二是重心要下移。对农资经营者经营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与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做到心中有数、规范有据,管理得法、责任到人、管理到位。采取“盯牢”、“堵死”战术,提高对示警企业、失信企业的巡查频率,对假劣农资可能进出市场的渠道进行严密封堵。三是查处要严厉。在春耕、秋播等关键时节,各部门要组织专项整治,加大巡查力度,曝光违法行为,把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日常监管中,要加大抽检力度,重点抽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区乡农资集散地、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乡村流动商贩,提高抽检覆盖率,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要及时依法公布抽检结果,监测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三靠技术执法,用数据说话。“三农”物资尤其是种子的真假识别等要有专门的技术,必须加强技术设备等基础保障条件建设,强化员工培训,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保障和智力支持。种子种苗专项整治要坚决查处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未审先批、假劣品种、标签标注内容不全、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农药专项整治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高毒农药行为,化肥专项整治要重点整治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严查标签标识混乱、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饲料专项整治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政府的臂膀,要营造社会和谐

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是政府的职能,政府依此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我们相关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主管机构,是政府的臂膀,农资监管没有商量余地,没有妥协空间,我们能做的,第一是坚决执行,第二是科学执行,第三是严格执行,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农资安全问题。

篇4

加强粮食监管的存在问题

一是不想管。在实施了几十年的传统粮食流通管理体制下,形成了一套传统的思维模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模式,一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管理粮食流通,用包办代替的办法管理粮食企业,对依法管理粮食流通特别是管理社会粮食行业感到无从下手,存有畏难发愁情绪,不愿主动的开展粮食监管工作。

二是不敢管。随着粮食市场的全面放开,在社会上和群众中形成了“放开就是不管”的模糊认识,近年来粮食供过于求的市场形势也使人们对粮食市场的稳定失去了应有的警惕,加之其他经济类型的粮食经营企业对粮食部门的管理还不习惯,依法经营粮食的意识不强,所以,不愿被管、不服管理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手段不够有力,对抗拒管理的业户无法有效地处理,因而在粮食执法人员中存在不敢管的现象。

三是不会管。依法开展粮食监督检查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粮食行政管理人员缺乏工作经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于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程序等具体业务掌握的还不够熟练,因而制约了依法管粮工作的开展。

四是不能管。主要是机构、人员、经费还不能保证依法管粮的需要。有的市、县级粮食局仍是事业单位,且没有获得政府授权,不具备行政执法的资格。有的虽然是行政机关,但内部没有独立的执法机构,人员编制较少,工作经费不足,难以保证执法工作需要,因而没有能力全面开展粮食监管检查工作。

加强粮食监管的对策措施

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新的任务,必然经历一个逐步提高、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针对当前粮食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应强化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粮食执法体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抓住《条例》和《办法》实施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地方政府给子执法授权,以获得行政执法资格。要按照“专门机构、专业队伍、专项经费”的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支持,尽快建立专门的粮食监督检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切实担负起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解决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专项经费。在机构、人员编制尚未落实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调整现有科室职能,整合人才资源,确定专人负责,抓好执法检查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立粮食部门的执法地位,争取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二)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涉及到农民、消费者和粮食经营者的利益,关系到粮食部门的形象。因此,做好这项工作需要一支政治优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队伍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着力抓好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粮食流通业务的培养,采取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参观交流等多种形式,尽快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建立并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执法行为。同时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篇5

一、广州市展会市场基本情况

(一)展会的发展情况

从近年情况来看,2007年以前,在广州市举办展会数量和展会举办规模均保持逐年增长的良好势头,但2008年,由于受全球性金融风暴的影响,展会数量及规模有所萎缩。广州市展会发展呈以下特点:

一是展会品牌化。经过多年发展,除每年春秋两季的广交会外,广州市逐渐培育出广州博览会等综合性展会。以及广州国际家具博览会、广州国际汽车展、广州国际美容美发展等各类专业的品牌展会共46个。二是展会专业化。目前,广州市举办的专业展会主题涉及农业、轻工业、化工业、商业、服务业、文化、科技等各行各业。三是展会国际化。一方面是展会项目国际化,2008年,在广州市共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会(国际展)共61场;另一方面是展览主体国际化,通过与国际知名展览企业德国法兰克福展览公司、德国美沙展览集团等合作成立展览公司,成功举办了全球服装业采购交易会、广州国际旅游展等国际性展会。

(二)展会市场主体情况

截至2009年6月,根据我局从经济户口上最新的查询统计:广州市现有1017家名称中冠有“展览”字样的企业,6230家企业经营范围中载有“展览”的项目。目前,在广州市常年办展的市属企业共58个,其中,民营企业48个,国营企业7个,外资企业3个;其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2家,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有3家,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有17家,未达到100万元的有36家。

(三)展会场馆情况

目前,广州市专业的展会场馆有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一、二、三期)、广州锦汉展览中心、中洲国际商务展示中心、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广州琶洲国际采购中心、广州白云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等7家专业展览馆,专业展馆总面积达566240平方米,其中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一、二、三期)面积达33万平方米。此外,广州体育馆、保利国际广场等,也作为场馆承办了我市的部分展会,这些可用作展览的场地总面积约2万平方米。上述场馆分属商务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所有,场馆之间竞争非常激烈。

二、广州市展会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现状

(一)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目前工商部门对展会市场进行管理所依据的法规、规章从公布到现在已经10年了。随着展会市场的迅速发展,行业内竞争行为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而我局依据这些法规、规章对展会市场出现的准入门槛低、名称使用缺乏规范、重复办展、使用非商用场地办展、举办单位责任不明确等新问题进行监管,已经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

(二)展览主体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广州市展览场馆之间竞争激烈,展馆为了自身的生存,往往放松对展会举办单位的办展资质审查,更缺乏对展会举办单位的监督,给展会管理留下漏洞。加之部分不法企业为了从举办展会中谋取暴利,或未经登记则擅自广告进行招商活动。或在招商招展过程中,利用广告随意更改名称、举办单位等展会登记事项,从事各种“骗展”行为。而参展商也仅仅通过展会招商广告对展会进行了解,往往到了展会现场才发现“货不对板”,甚至展会举办单位“人走楼空”。又由于展会为一临时性的商贸活动,举办时间短,参展商的经济损失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补偿。从而导致参展商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部分展览主办单位为了赢利,放松了对参展商资质的审查,也导致了展会市场秩序的混乱,造成商标侵权、合同纠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投诉时有发生。

(三)重复办展现象时有发生

广州市展会参展商品类别普遍集中于综合类、机电产品类、化妆品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服装鞋帽纺织品类、家具类、家用电器及音响器材类等几种行业,展会主题和内容比较狭窄,再加上在现阶段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在同一时期举办同一内容的展会,从而导致重复办展事件时有发生。这些展会或地点相邻,或名称雷同,或举办时间相近甚至同天,不但使参展商产生混淆,而且容易引发展会举办单位之间的恶性竞争,扰乱展会市场秩序,既不利于展览企业自身的发展,更影响了广州会展业声誉。

三、广州市展会市场发展与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一)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会展市场日常监管

1 完善立法,加强过程监管。广州相对于国内其他城市而言,在展会市场管理方面已具备了先行一步的良好法制基础,制定了全国唯一一部关于展会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举办展销会管理条例》。该条例实施10年来,为规范广州市展会举办行为,加强展会市场管理,促进广州市展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广州市展会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但随着广州市展会市场的迅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同时春秋两季交易会带动形成的广州特有的馆外展经济,让广州市展会市场情况更为复杂,迫切需要一部更为完善的法规对广州市的展会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对此,我局积极行政,就《广州市举办展销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向广州市法制办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提高举办展会的门槛,要求展会举办单位具有相当的注册资本,限定展会举办应当选用具有商业用途以及具备卫生、消防和安全等条件的场所。

二是规范展会名称的使用,防止乱用名称,规定在展会名称中使用“国际”,“中国”、“全国”等字词,应当经有关政府行政部门的批准。

三是建立品牌展会保护机制,对于规模大、影响广、具有良好信誉、成功举办多届的品牌展会,可以申请名称保护,对已予以名称保护的展会优先登记。

四是把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等全部纳入举办者的范畴,明确展会场地提供者、举办者和参展者等展会相关各单位,在展会招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应尽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五是调整相关罚则,对未经核准登记举办展会或从事广告、招商及布展等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大处罚幅度。

2 强化服务职能。加强行政指导。一是强化企业信用机制,建立办展企业信用电子档案,以诚信度为标准将企业进行分类,对展会举办单位进行分类监管,对于信用度高的企业,给予支持和保护,对诚信度低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重点监督,严格

把关。

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展会网上申请预受理的机制,允许展会举办单位在未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前。将其举办展会的意向进行备案,方便展会排期,将监管关口前移。

三是加强展馆之间联系,强化行政指导职能,建立展会举办信息互通的长效机制,对存在“撞车”可能的展会。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减少重复办展事件发生,避免展会资源的浪费。

四是强化展会举办后续监管工作,对广州市所有大型品牌展会的规模和效果进行调查,重点了解展会的面积、参展商数量、专业观众数量等数据,以及参展商的经营行为,做好对展会市场全方位的监管工作。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大力扶持展会市场发展

营造良好的展会市场环境,离不开工商、公安、外经贸、海关、知识产权等各政府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各部门应当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与协调,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展会市场的健康发展。

1 加强资金扶持,促进品牌展会发展。为促进我市品牌展会发展,激励展会举办单位举办更多国际化、专业化的展会,政府应制定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成立资助资金评审专家组,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资金,对在广州市举办、符合资助标准的品牌展会项目进行资助。同时,市政府还应加强与国内外各大会展城市的联系与交流,增进相互间资源共享,学习其他城市对会展业的先进管理经验。

2 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加强市场自律。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除了完善的法制体系和高效的行政管理外,离不开市场各类主体的自律,广州市会展业行业协会作为广州市会展企业实行自我管理的自律性组织,应当积极引导组织成员规范经营。加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并履行好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建立展会评估体系、组织展会数据统计、展会信息和培训专业人才等方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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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国目前通信市场管理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的完善,通信事业获得巨大的进步,电信市场繁荣发展,欣欣向荣,但是通信市场的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1法制建设

1.1.1没有正式的电信法

随着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为了强化对通信市场的管理,国务院颁布了“电信条例”,对通信市场进行规范。但是这仅仅是一个条例,与专门的电信法还有很大的差距。放眼世界,按照惯例,各个国家在进行通信市场管理以及推行电信改革之前先立法,然后以法律为准绳开展后续的工作。而我国的电信立法严重落后通信体制改革,不能满足通信市场管理的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如果没有一部电信法就无法对多元化的通信市场进行规范。

1.1.2地方法规混乱

我国地方也制定了一些通信行业法规,但是存在着法律地位低、权威性差、有些法规本身就带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不利于通信市场惯例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1.2通信管理局在地方的定位不明确

地方通信管理局在试运行期间,比较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是定位不明确。由于定位不清,职责不明,导致与地方上的关系不好处理,出现了一些混乱。

1.2.1与省政府机构的关系

第一,与省信息产业厅的关系。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已经建立信息产业厅的省,通信管理局可加挂省信息产业厅,对这条规定的理解出现了歧义。一些省的信息产业厅认为通信管理局是其下属单位,由信息产业厅行使对通信市场的管理。但是通信管理局的想法恰恰相反,他们认为信息产业厅不应该管理通信市场,该职能应该由通信管理局执行。为了维护通信的全程全网,只有通信管理局才能承担当地通信行业的监管。如果把省里的通信监管的一部分职能交给通信管理局,就会出现交叉监管,企业无所适从,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通信市场的健康成才。

第二,与其它部门的关系。这些部门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部门等,它们的职能与市场管理比较密切。在通信市场管理的过度时期,一些领域出现了管理的真空,相关部门乘虚而入,造成政出多门等问题。

1.2.2地方监管混乱

第一,企业不服。政企分开后,一些通信企业认为自己已经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可以自立自主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不应该插手其事务。这导致通信管理局在市场管理的过程中,行使对企业有好处的职能,会得到企业的支持,如果没有好处就会被消极执行。

第二,项目难控制。各单位自己上项目,如广电、计委、省政府都能自己立项目,建自己的通信工程,一般都不经过通信管理局,重复建设多;通信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投标不规范,真正具有一级、二级及三级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并不多,但上项目比较多,难以保证对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开放性的业务越来越多,投资主体多元化,许多业务的经营是由投资公司投的资,监管起来有一定难度。

1.2.3管理人员的组成

当前国内通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原来邮政部门转过来的,因此存在结构单一的问题。单一的人员结构和原来的工作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样的好处是对通信行业比较熟悉,不需要经过岗前培训就可以上岗工作,业务熟练。缺点是人员结构单一,各个工作人员无法在专业领域上形成互补效应。企业中所有的人员的知识结构大量存在重复,缺乏具有相应法律知识以及经济管理知识的人才,不利于管理机构职能的有效行使,对通信市场的管理缺乏效率。

2加强通信市场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1把握好市场准入维持企业良性竞争

通过科学的市场准入机制,严格控制进入通信市场领域的企业的数量以及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度竞争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但是由于通信行业的特殊性以及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容易造成恶性竞争,使同企业无法发展壮大,形成规模效益,最终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得不偿失的。当前在市场准入上注意以下的问题和倾向:

第一,制定详尽的通信行业市场准入标准规范,使企业在进入通信市场时必须在投资、网络结构、网络技术、网间互联、财务成本管理、法律制度上满足准入规范,使从事同一服务的企业具有可比性。

第二,提供市话服务的企业应该禁止同时将语音业务、上网业务与市话业务进行捆绑经营,防止市场竞争的不公平。

第三,解决不同长途运营商有或没有长途接入号的差别,体现公平的原则。

2.2互联互通提高企业生存能力

互联互通的实质就是要求原来占市场主导地位的通信运营企业为得到许可具有电信业务的竞争对手提供互相连接的方便,使任一用户通过网上互联与另一端的用户实现无阻碍的通信服务。由于国内竞争刚刚开始,“电信条例”刚刚出台,人为阻止互联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对电信网与接入的各类网互联互通的管理,保持中国电信网安全有序运营,维护电信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2.3有效利用资源提高企业服务质量

按照“条例”的规定,电信部门管制的通信资源依然沿袭了以前的范围,即无线电频率资源,码号资源和卫星轨道资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信息产业部指导下,建立符合当地实际、有效的资源申报制度和动态的科学管理体系,并按标准收取资源占用费。当前在资源管理中的热点是本地网内的区县用户不同运营企业的特服号和缩位拨号存在差别,消费者有意见,影响使用缩位拨号的非主导电信运营企业在区县业务的发展。

2.4加强对因特网的监管减少企业纠纷

随着因特网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当前应加强对因特网的监管,目前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包括对信息内容、知识产权,网络互连等方面的监管条例。

首先是建立保护个人隐私权、知识产权等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各国正在合作制定相关的政策条款,以使电信市场有序竞争,我们也要参与这一进程。其次,欧美等发达国家正在努力将因特网电话排除在现有电信法规以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也会遇到这类问题。在因特网接入上,据所了解到的国外的情况,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纠纷,需要管制机构出面协调。我国目前将因特网电话列入基础电信业务,为了避免我国以后遇到此类麻烦,我国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应该考虑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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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启动农村消费,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此,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结合本地实际,现浅谈我们工商部门如何践行科学发展观,建立农村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学习科学发展观 认识农村市场状

中兴镇地处我市腹地,自然条件、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农业生产有一定的规模和优势,在我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此,我们通过对该镇部分农村、农业、农民的了解一窥我市农村市场的现状。

(一)、生产状况:该镇人口2.66万人,面积约53.78 平方公里;主要农富作物有猕猴桃、茶叶、花卉等;其农产品生产以家庭小规模方式为主,农产品交易以就地、就近的简单交换形式为主,农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同时该镇存在的个体家庭生产、分散自主经营、壮劳力外出务工的现状,严重地分化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力量,使之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处于极其弱小的地位。我们不难发现,该镇农民个体在农产品的种植生产之初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缺少应有的市场信息和专业的技术指导,其产品大多数质量良莠不齐,缺乏品质检测和分级分类标准;进入销售阶段后,农民没有明确的、定向的目标市场和销售对象,更不要说定价话语权了。这种商品化程度低下的状况严重制约着该镇农民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能力的提高。

(二)收入状况:据统计显示20xx年,中兴镇农民人均收入为 5726 元,而同期我省农民人均收入为4121元,我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4761元。虽然该镇农民年均收入高于省均、国均收入,但较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15000元)而言,仍属偏低水平。从该镇农民的经济收入结构来看,当前农民收入中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性收入比例普遍偏低,非农性收入比重日渐增大,农民的实际购买能力低下。由于农民收入结构中相当部分的收入来源于农村本土之外,这些外出务工农民的生活消费需求又只有通过城市实现,因此使得留乡农民实际购买能力原本低下的状况日渐加剧。而金融危机引发的外需不足、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其中多为农民工)使这些情况更加突出。该镇农民这种现实的经济收入状况,决定了他们的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依然只能是处在维持生存需求的范围之内。

(三)、消费状况: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直接承担着保障和满足广大农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商业职能,然而从当前该镇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整体情况来看,“农民买廉、商人贩假、监管缺位”的市场环境状况较为普遍,农村商品市场仍处于初级市场阶段。从现实状况来看,目前影响该镇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主要存在三大矛盾:

一是农民的购买力水平与现实生活需求和理性消费意识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较低的生存需求是多数农民选择价廉商品消费的主要动机。由于受购买力水平的限制,商品价格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决定农民消费的首选要素,而对商品最重要的品质和安全要求往往局限于直观感觉,尤其对商品可能存在的潜在品质与安全问题大都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和必要的消费知识(常识),有的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也同样购买消费,其主要原因就是价格低廉。“首求价廉、再求物美,如若不美、自认倒霉”成为农民较为普遍的消费心理,这也折射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的淡薄和无赖。

二是对经营利润追求和市场条件与农民现实生活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农村商品流通的商业价值在传统模式下难以正常实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吸引商业资本进入农村的最基本驱动力在于商业资本对市场的利润追求。如果在基本利润追求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商业资本就很难主动地流向农村。尽管近年来,由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一些大型商业资本逐步进入农村市场,如红旗连锁、老邻居等,但在该镇农村仍普遍存在以农民个体经营为主要特征的农村商品流通模式,整体呈现出“散、乱、差、小”的市场特点,即网点分布随意散乱而缺乏合理规划,经营环境差而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经营面积普遍偏小、品种杂、数量少,有的农家小店经营与生活不分,缺乏专门的经营人员和基本的商业常识和经营知识;他们的经营动机只是在不脱离农业生产的同时,通过附带经营以获得一些额外生活补贴,无税收、工资、租金等经营成本负担,经营的投机色彩较强。这种现状无疑使商品质量的保证成为一种奢望。

三是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地域广阔和网点分散与工商实施有效监管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工商部门在保障农村市场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有序经营环境方面存在着缺失。在整个经营过程中,由于农村市场的点多面广、经营随意、地处偏远,就我们现有的人员和装备而言,均难以保证连续有效地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能。这种监管缺位带来的直接后果,使得农村市 场成了假冒伪劣、三无商品的倾销地,无疑造成了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的不良损害,显然也对一些规模企业介入规范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准入难度和经营障碍。

营造适宜农村商品流通发展的市场环境,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和解决“农民放心消费、商人规范经营、工商监管有序”的三大关系问题。这也是我们对农村商品流通领域实施长效监管的目标所在。并通过监管,保证农民在其购买能力范围内可以放心消费,商人在经营范围内合法从事经营,从而促进现行农村商品流通机制向一个互制互动、有序良性的循环机制转变。那么作为我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应对现状建立农村市场长效监管的机制是当前的重要工作。

二、运用科学发展观 剖析市场化监管网

尽管我们有着依据“三定”方案而做的监管职责、监管流程、监管网络、监管机制,但客观上却存在着不尽人意的情形,如家底不清、职责不明、无照频出、隐患时现、监管乏力。

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我们认为出现这些问题既有主观上存在认识的误区和盲区的情形,也有客观上存在着人员、装备不匹配的情形。

从金信工程数据库得知,我局有各类市场主体有29918户,实际存活约1.3万户左右,其中重点监管(餐饮、食品、娱乐、农资、危化等)对象(实际存活)约占总数的15%;面对监管对象多、涉及行业多、突发事件多、各类隐患多等现象,加之我们自身人员结构僵化、年龄老化、知识退化,因此,认识上还存在着监管不可能到位、无法到位的想法。

这是我们认识的一个误区。

因为按照统计标准,工商人员与监管对象比例为1:240 为理想监管比例,以此推算我局(仅以各工商所人员为基数)监管对象的临界点应在1.8万户左右。按照分类分级监管标准,对我市约20xx余户重点监管对象,也是有条件覆盖的。另外,由于我们自身对监管对象基础数据的不清、不详、不准,尤其是无证无照部分的统计更是“难得糊涂”。所以我们在黑网吧、游戏厅、卡拉ok等文化娱乐市场监管、无证无照餐饮、旅馆监管、燃气经营监管等方面表现为对监管对象的茫然,表现为不知监管对象有多少?无证无照有几许?在何方?监管措施的漠然,表现为巡查不到位,检查不知措(施)等。这是我们认识的盲区。

客观上我们确实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加之近年来业务知识培训少,表现为至今不明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监管的具体规定等,尽管办公装备在不断更新、充实、提高,但监管工作的效率却并未随之提高。呈现的往往是巡查流于形式,整治处于被动、应付、监管置于应接不暇、疲于奔命的情形。

三、践行科学发展观 建立长效监管制(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分析农村市场监管之现状和对中兴镇农村市场情况的调研,我们意识到要想建立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就应夯实监管基础,传承监管措施,拓展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增收,构建市场主体自律、工商监管他律、舆论监督参与的农村市场长效监管体系。为此,我们认为:

(一)夯实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措施。

运用金信工程的功能,进一步理清我市市场经营主体的状况,进一步完善农村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依托“经济户口”,积极引导经营者,特别是食品、农资等重要商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自律机制。切实推行猪肉等重要商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同时传承既定的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使“红盾护农”已成为继“12315”之后又一个让政府满意,农民拥护的工商品牌。

实施静态监管与动态监管相结合,有照监管与无照监管相联系,传统监管与网络监管相衔接,固有监管与创新监管相并举,粗放监管与精细监管相统一,事前规范、事中监管与事后处罚相结合的全程监管措施。

(二)规范经营行为 建立监管机制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监管与服务等四个统一。着力引导市场主体自律。要让市场开办方第一责任制度建设逐步覆盖我市所有有形市场,继续在重点经营户中推行并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质量承诺、问题商品下架下柜等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推进食品放心店、农资放心店建设,引导消费者到有质量保障的经营场所购买消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扶持发展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确保农村市场的商品和农资质量。以此奠定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

通过积极引导和培训,发挥工商“七机制”、活扶农致富农,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市场规范有序。

1、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实施好“经纪活农”工程。一要大力推广各类农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适应市场需要、农民欢迎、机构完备、机制健全、作用突出的农民专合组织。二要引导农村经纪人的发展。切实建立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分配机制,让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努力提高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从而实现扶农助农致富农。

2、加强合同监管,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实现一县一品等特色。深入农村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20xx年初,我们通过开展6期农村经纪人培训,在全市农村起到了积极地引导和示范作用。同时我们还把“守重”活动延伸到“订单农业”中,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延伸到“订单农业”中,在涉农企业中开展争创“守重”活动;以此增强涉农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辐射力,更好的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3、转变观念搞服务,认真执法促监管。目前,由于大部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弱,识假辨假能力差,维权体系不健全等因素,致使农村部分地区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倾销地,极大地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要想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就要转变观念搞好服务。依托“12315”这一平台,逐步推进“12315”维权进市场、进商店、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畅通农民消费申诉举报渠道,真正做到让农民“投诉不出村,维权在家门”。

要根据农村商品消费特点,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农村市场特别是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违法广告和虚假“致富信息”广告的打击力度,防止农民上当受骗。以此发挥工商部门在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中的他律功能。

积极引入和建立消费者、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促使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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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市场管理 建筑行业 企业发展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期,在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和国际化的道路上前行,随着国家的开发,基本建设的实施等,建筑行业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一段长时间的较高水平。建筑行业的管理需要加强,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急需改善。

一、建筑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现在的建筑市场有着一定的法规,但是不具有完善性,部分法规缺乏可操作性。首先是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等对于一些挂靠、转包等的规定不够准确,没有具体的界限,其次是建设工程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程建设的实施,不适应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反而使其受到制约;第三,建筑行业的规定有的部分过于原则,在实际操作上没有很好的可实施性;第四,管理规定的执行不够到位,对于职业人员应该要负担的责任和规定的处罚没有追究到位。

2、建筑市场不统一,没有全面的管理机制。

目前建筑市场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机制,很多时候都是多头管理的问题,而且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政府没有对于此形成一个很好的市场监管机制,政府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之间在对于市场的投资、招标、建设、查处等的管理上没有一个联动有效的管理机制;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行政干预过多,人为的进行建筑市场的分割,形成了不正当的竞争。

3、重视市场进入,忽视管理。

对于建筑市场进入的时候规定比较严格,但是督查的力度不够,在管理机制上不够完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监管的方式上缺乏有效性,审批之后监管比较薄弱,没有进行一个连续性和完整性的管理,市场缺乏有力的清出,使得市场供大于求;监管的手段上也比较落后,系统开发滞后,数据库不齐全,无法实现对于项目管理的动态记录。

4、建设单位的行为不规范。

建设单位在有些方面行为不规范严重的制约了建筑市场的管理,部分的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规范的建设程序进行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图、施工许可等问题都缺乏规范性,出现了肆意压工期,出现一定的质量和经济问题等对于建设项目造成影响,出现安全事故等;部分建设单位中存在着假招标、肢解发包工程等非法的行为,或者和设备供应商进行私下的合同签订等影响工程质量;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开工势必会造成影响,这样扰乱了市场的秩序,危害工程建设的安全,导致管理上失衡。

5、出现转包、分包和靠挂现象。

这样的现象在建筑行业的施工中是很常见的,有些高资历的建筑企业在面临了建设单位比较苛刻的要求的时候出现了转包工程的现象,以此来减少建设的成本,提高产值;一些建筑企业在承包了工程之后为了降低成本,将工程转包给劳务企业,层层分包来赚取利润,施工现场出现失控的现象;建筑行业由于转包、违法分包等不正当的行为不能够及时落实资金问题,最后农民工将不能及时得到工资,造成很多的合同纠纷,引发事件,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秩序。

二、促进建筑行业市场管理的措施.

1、完善法规制度建设,依法进行市场监管

依靠法制进行管理是建筑行业监管的根本。我们需要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的额法律和政策去进行法制性的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都是建筑法律法规中对于建筑市场监管的有效法律武器,起到了一个法律支撑的强大动力。各地方和区域也应该结合当地的市场状况进行长效机制的建设,完善地方的法规制度,做好专项治理中的法制化目标,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建筑行业的改革和创新提供好的保证。

2、创新行业动态管理办法,更新市场准入清出机制

建筑市场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少清出得问题,造成了市场一度的供大于求,在市场管理的新机制中需要设置高校的监管办法,将市场更加秩序化,实现动态的准入清出制度,使得市场能够达到一个动态上的良好平衡,促进市场的优良竞争,实现优胜劣汰,这样也大大的优化了市场环境。一是要加大清出的力度,在资质审核上加大要求,全面掌握建筑市场的企业、技术人员和工程项目的数据库,实现有效的监管,优化配置资源;二是加大和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信息共享,联合制法;三是要建立资质动态监管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于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引导市场的依法诚信化合作,更加注重对于企业人员的诚信的考察。

3、加大资质标准的引导,促进高端骨干企业的发展

建筑行业需要加大对于资质标准的引用,加快转型升级,将建筑行业培养成为具有更多的骨干企业的市场,这也是改革的主要内容。在2007年就出台了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心的资质要求,这是对于行业的更新进生产力的要求,促进了行业的科技进步,开发创新能力,成为行业的先锋队伍,这样也是对于国家高端企业的培养,优化了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提高农民工素质,加大维护其合法权益

目前的建筑市场由于农民工造成了市场混乱的情况屡见不鲜,一方面需要从农民工自身的素质上进行改善,加大对其技术的训练,在岗培训、事实教育等,强化岗位的能力,保证技术上能够达到标准。另外还需要对于其思想素质上进行教育,培养其责任心,配合企业的管理。二是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上需要企业加大支持,保障其相对稳定的收入和基础条件,和城镇居民享有相同的创业就业的机会,打造一个新型的建筑行业工人队伍。

5、加大市场统一开放,强化大局意识

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是其发展的基本原则,地方性的建筑市场在很大的程度上对于全国性的发展造成了阻碍,损害了行业的长远利益,这就要求我们需要坚持市场的统一和开放,打破传统的束缚,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当地政府需要加强政策上的支持,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和办法,为建筑行业建立自由合理的环境,有待于各部门去进行合作和协调,共同去研究策划,维护市场的秩序。

三、小结

建筑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在这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我们需要加大对于建筑市场的管理,这是我们面临的巨大压力。本文就几个主要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做出了分析,希望能够为建筑行业的管理机制的完善做出一点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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