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爱发表,线上期刊服务咨询

农村金融存在问题8篇

时间:2023-06-11 08:22:5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农村金融存在问题,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农村金融存在问题

篇1

关键词:农村金融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2(a)-0216-01

农村金融是促进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村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经济发展非常不均衡,城乡差距大,农民收入低的问题不断的凸显出来,使得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也日益明显。

1 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地区的经济以农村信用社为主要核心,不断的发展和壮大。现逐步形成了较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组成。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形式主要包括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自发分散的民间借贷等。

2 当前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政策性原因、农村地区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以及金融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使得农村地区不良贷款率超过了工业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当前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

自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多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使得很多农村地区仅仅剩下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从而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跟不上。

2.2 农村金融环境不佳

阻碍农村金融发展的另一制约因素是农村金融环境不佳。金融环境的好坏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步伐有着直接影响。近几年,我国农民的水平确实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来说,在农村没有形成良好的金融服务文化氛围,农民的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依然欠缺,意识也相对淡薄,这些问题导致了支农信贷风险增大,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无法得到保障,农村信用环境整体的不完善。

2.3 农村资金外流情况严重

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每年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

2.4 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农业保险受到来自市场和自然的双重压力,其风险相对较高主要是由于农业抗风险能力弱以及本身产业化创利能力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高风险的农业保险使农户和保险公司处于一种恶性循环,同时高额赔付与高保费之间的矛盾也导致农民农业保险参保意识薄弱。目前,靠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是对农业风险进行保障的主要途径,对于政府而言这是巨大负担,另外对于在农村市场发展商业保险也有一定的阻碍,在相当大程度上打击了农户参与保险和保险公司发展农业农村保险的积极性,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3 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金融问题的对策

3.1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只有在以后的金融工作中不断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才能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和现代化新农村的经济快速发展。首先,农村信用社要不断适应新农村建设实际,坚持服务“三农”和市场化取向,逐步办成以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为经营特色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其次,要寻求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思路,转变我国农村金融单一化的模式;政府应要求各银行妥善处理商业化经营与农村发展的关系,尽量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金融试点机构,以此来促进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

最后,要不断寻找更多更好的思路和方法来促进农村金融发展。要积极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新型担保机制,推广与发展开展最高额抵押质押形式的循环贷款,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和经济林权等抵押方式,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机制,有效降低信贷的交易成本,从而抑制交易风险。

3.2 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是改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的重点。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和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权利质押、农作物收益权,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3.3 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要积极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税收优惠和利用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银行,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

3.4 加快农业保险的发展

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农业保险,想要快速发展我国农村的金融,就必须加快我国农村农业保险的发展。这就要求:由地方财政出资,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较好的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继续引进经营农业险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农业政策性、专业性保险业务,建立覆盖农村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辅相成的农村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苑德军.建设新农村需要重构农村金融体系[N].新京报,2006-02-28.

[2]李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9).

篇2

摘要 实施统筹城乡金融互补、协调发展以来,农村金融体系本身的缺陷引起城乡资源不能合理分配。所以,本文首先基于统筹城乡发展大背景下的涪陵区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进行阐述,然后分析涪陵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服务体系风险控制、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改革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 城乡统筹 农村金融 路径选择

农村金融虽然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虽然局部上是有一定的进步,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整体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是在提出城乡统筹发展以来,农村金融体系的问题慢慢暴露。党的十六大报告最早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本意是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促使城市经济带动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但在重庆涪陵这样一个大城市大农村的地方,城乡统筹下的农村金融体系不协调发展,导致各种问题频发。

一、涪陵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表象

(一)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素质低

据从事与金融相关的从业人员反映,涪陵区金融机构职工大多是生产大队会计、农行和信用社人员子女,受过相关专业教育的大学生很少,而大学生大多集中于城镇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是非国家正规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他们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认识较浅,不具有专业的金融知识与管理水平,只是会简单的服务操作,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益。

(二)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缩减

在响应国家号召服务“三农”的基础上,涪陵区乡镇中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等,网点遍布乡镇重点村落。但是,近年来大多数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受利益的驱使慢慢撤出乡镇,只有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还留在乡镇。国家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期望单靠仅有的几家农村金融机构是有点力不从心的问题的。

(三)农村金融业务宣传不够

面对农村金融机构单一和金融从业人员素质低的现状,必然会存在农村金融业务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依据调查发现农村金融由于需求不高,慢慢从业人员对业务的操作都有些生疏,对产品的宣传从动力和业务上都有所减少,只是从事简单的业务,对于金融产品的推广应用更是无从下手。

二、涪陵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金融供给不足

农村金融体系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但是不仅没有解决消除农村金融体系的缺陷,反而更加突出了金融的资源供应不足的问题。相比与美国乡镇拥有500O多家金融机构,占总量的62.5%,我国仅有2868个占全国金融机构总数的7%,所以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不单从数量上还是比例上都远远低于美国。这是南于大量的农村金融机构在不断地改革中,还是受利益的驱使慢慢退出农村市场。最突出的表象就是大量的乡镇金融机构退出农村,取而代以是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出现,大大降低了监管部门对其的把控,导致大量不良贷款的出现。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缺陷

关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无数,但大多是从功能和机构上去改变,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本身所存在的缺陷而置之不理。基于调查了解到的关于涪陵区的金融体系,发现现有体系没有起到支持农村经济反战的作用。简单从农村金融机构个数看是严重不足,而且大部分的业务是重叠单一的储蓄业务,关于金融服务体系的汇款、借贷和票据等的领域涉及较少。因此,现有的业务重叠而欠缺,可以发展的内容还有很大空间。

(三)农村金融风险累积

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很多,这导致农村金融风险长期积累。农业行业自身的经营和管理不善会导致不良贷款的增加,同时,自然环境的变化也是常有的原因导致这祥的风险存在。而且,关于刚险控制的机制并不完善。当面对大量风险时是没有合适的风险治理的措施。最后,关于农村金融债务的消化进程是缓慢而漫长的,这是导致不良贷款的原因之一。

三、涪陵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路径选择

(一)筹城乡金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在城乡统筹综合配置资源的发展中,务必保证资源能够向“三农”领域倾斜,并提高农村金融体系运作的有效性。首先增加“三农”的信贷投入,特别加强对农业基础建设中。没有农业资金的投入,就没办法改善现有的不良现状。然后,减少资金外流,逐步增强对农业的稳定投入。由于利益的因素,对于支持农业经济的资金大量外流,光靠政策支持是不够,还需要更加合理的制度去合理配置资源。最后,建立和完善农村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推广以及普及相关工作。

篇3

农村金融监管“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初步形成,该模式自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改革完善使之形成有效监管模式。

关键词:

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2009701

1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监管力量薄弱。

监管人员不足且业务技能及素质低下。就目前的监管机构人员设置来看,基层监管机构中人员的不足。农村金融基层监管人员素质偏低,大多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单一,综合性不够,对于农村金融监管越来越高的要求很难适应。先进技术投入少且资源分布不均。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中高端信息技术的普及率还不高。

(2)监管立法体系落后。

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尚不健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主要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构成。这些法律法规内容对农村金融监管多为原则性规定,执行性不强;其他有针对性的法规多为部门规章制度,立法层级不高。现行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与农村金融市场的特性尚不完全相符。

(3)监管内容不健全。

从市场准入监管看,对资金来源规定的缺失可能会使一些非法资金进入金融领域,危害农村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广大储户及投资者的利益。从市场退出监管。我国以存款保险制度为主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一直未能正式建立。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如果一家银行倒闭,可能会使更多的银行受到牵连。

(4)未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当局之间未形成有效监管合力。目前我国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该模式自有其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三大监管机构缺乏整体性的监管政策框架,且其监管职能和监管权限的界定也不是很明确。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尚不健全,沟通不够,导致监管信息在各部门之间难以共享,最终导致监管效率低下,造成监管资源的浪费,监管成本提高。此外,监管机构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配合不到位的地方。这些都成为了农村金融发展的限制因素。

2化解农村金融监管体系问题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首先,针对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监管还没有一部作为统领的专门性法律的状况,应尽快根据城乡金融市场的差异,立足农村金融市场特点进行规划,制定符合农村金融市场特征的监管法律,以作为农村金融监管活动的纲领,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其次,想要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公正性,就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监管。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只有统领性的监管法还不够,必须及时建立相应的配套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如《合作金融法》、《合作监管条例》、《农村信用社法》、《农村信用社监管条例》等。对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性质、功能、业务范围、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制定明确的监管指标,并且针对农业保险以及农产品期货交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保险体系和期货市场交易。

(2)加大资源投放力度,促进地区发展均衡。

首先,加强基层监管部门人员队伍的建设,扩充高学历和有经验人员的比例,加大日常生活中培训力度,提高监管人员的职业素质。其次,有关监管主管部门应加大在高新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促进高新科技在农村金融监管中的应用,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供技术分析与保障。同时还要丰富农村地区的监管设施,依托现代电子技术建立针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监管系统,对其进行全面的监控。再者,金融监管主管部门在农村地区监管资源的配置上应适当地将监管资源向监管薄弱的地区倾斜,以平衡区域间巨大的差异,使得各区域间的监管状态维持在较为均衡的局面,并以此来促进薄弱地区的健康发展。最后,还应设置机构对投入的监管资源进行专项监督,以保证所有的监管资源都得到最为充分地利用,避免浪费。

(3)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首先,建立各监管部门协调机制,促使监管机构间形成有效监管合力。监管部门之间要形成有效、快速的协调及联动机制,确保监管信息在各部门间的共享及业务协作。由于保险、证券等业务也已经开始向农村渗透,所以农村金融市场业务活动的主管部门应加强与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合作,使其对农村金融机构形成更为直接有效的监管。

其次,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的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强内控机制的建设,适应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树立正确的对内控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内控文化氛围的培养,建立独立和权威的内控机构,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使权力制衡机制真正发挥其效力。

第三,建立属于农村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组织。对现有的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进行改革,使其成为专门为广大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自律性组织。制定同业自律公约,规范协调同行业的经营、竞争行为,同监管主体部门进行合作,确保良好的金融秩序。

第四、加强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严格的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程序和标准,规范审计机构的行为,确保审计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提升金融机构的公信力。其次,应当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打好实现外部监督的基础,促使其发挥应有的效力。

(4)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内容。

首先,放宽准入限制,严查资金来源。继续推行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的政策,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覆盖率。但在放宽准入限制的同时,还应对投资资金的来源及地域有严格的筛选,为后续的监管打下良好的基础。

其次、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我国目前的存款保险制度为隐性的,即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破产之后产生的债务由政府买单。为了减少此类事件,应加紧制定适合农村金融机构的以存款保险制度为主的市场退出机制。同时在破产责任的界定方面,应当建立完善的责任认定机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遏制机构管理人为个人利益从事高风险业务而引发的“道德风险”,对于到重大困难但仍可继续经营的金融机构,应由监管主体责令其整改。

参考文献

[1]何广文,冯兴元等.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篇4

关键词:湖北省农村金融;存在问题

尽管农村自金融改革以来,湖北省的农村金融体系得到了一定改善,初步解决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有助于提升农民收入。但目前来说,湖北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还远远不能满足广阔的农村市场各行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当前来说,湖北省的农村金融市场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湖北省农村金融的供给主体有待提高

从湖北省当前的金融市场的供给来看,其主体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以及其他多种非正式金融机构。

(一)在政策性银行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目前湖北省农村地区主要的政策性银行,国家建设农业发展银行的初衷便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通过信贷资金,服务农业发展。政策性银行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农民在进行贷款申请方面的烦琐,在时间上跟不上农业资金的需求,导致了落实结果与实际需求的不匹配;从数量上来说,农业发展银行的宗旨是服务大众农户,这就意味着落实到单一农户的资金量是有限的,而随着目前农村经济的进步,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已经被大面积种植的方式所取代,这就意味着资金的大量需求。

(二)商业性金融方面,湖北省目前的金融支持体系的困窘在于商业性银行对农村经济支持的萎缩。随着商业性银行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变更为商业银行,这就决定了商业银行在农村市场的政策支持会逐渐减弱,直至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对营业利润的追逐,这是由商业银行的本质决定的,但矛盾的是近年来湖北省农村地区对金融支持资金的需求确实上升的。笔者曾经访查湖北省众多农村,调查到的结果是多数的r村地区只有一家商业银行,少数农村根本没有商业银行的存在。据村民反映,即便商业银行在本村设立了营业网点,但其主要业务是存款,贷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同时笔者还发现,农村的商业银行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主,占比超过50%。

(三)以农合行、农商行和农信社为代表湖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成立以来,有效缓解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短缺、农民资金需求的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但其内部也存在各种各样的形式。首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大部分农民出资设立的,相对来说,股权结构分散且农民的眼界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被一些人或者利益所诱导,这就造成了目前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被一些内部人员所决定,作为所有者的大部分农民无法参与到该金融机构的经营和管理中去,以至于一些农信社人员携款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次,农信社的决策管理上存在一刀切的陋习。这体现在金融体系改革上,是自上而下根据政策层层审批进行金融改革的,而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不能因地制宜地根据湖北省的农村现状进行制度上的改进,对改革的成果与现实的需求未免有出入的地方,既造成了金融资源的浪费,又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湖北省农村金融在信贷管理上有待改进

目前湖北省农村的农户在有贷款需求时,面临一系列贷款难的问题,如农民贷款门槛高、手续烦琐等。按照商业银行的贷款原则,对贷款主体要有质押的要求,而质押物品多为价值高的资产,在这种要求下多数农民因无法提供合格的质押品而被银行贷款阻挡在门外。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环境的有待提高,当前的农户如果想成功贷款,既要提高合格的抵押物又要在银行方面的“熟人”,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需通过走后门的形式才能成功贷款。从期限上来看,进行贷款的流程相对较长,过程较为烦琐,将很多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拒之门外。

农业的天然属性决定了其为弱质行业,不仅农作物的生长周期长,而且收益率很低。当前湖北省农村的金融机构没有专门针对农户的贷款确定的定价机制。以湖北省农信社农户小额贷款为例,一般1年期贷款利率达到 10%以上,大大加大了农民的利息负担,这也是农村金融发展较慢的原因。而通过笔者研究,城市银行3年期贷款的利率为4%-6%,远远低于农村的1年期贷款利率。

担保制度的不完善,也是目前湖北省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绊脚石。与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发展缓慢、数量较少呈鲜明对比的是,湖北省目前的担保公司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将近800家的总量,几乎都分布在城市里,鲜少涉及农村地区。担保制度的缺失,是阻碍农村地区融资困难的一个影响因素。即便有少数担保公司分布在农村地区,服务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但过高的担保费用使众多有担保需求的农户望而却步。

最后,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也是当前湖北省农村金融面临的一项日益严重的问题。传统的农民心理是将钱存进银行,以获取利息或者储蓄为目的,导致大量的农村资金以定期存款的形式进入银行,而结合上述银行贷款难的问题,导致的现状是农村地区大量的资金通过定期存款形式集中到银行,银行将其输送到城市的现象,而从银行输出到农村的资金却少之又少,即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成了农村资金转移到城市的枢纽。长期形成的格局是,农村的大量资金流出,在农村资金力量本来就薄弱的情况下加剧了农村资金的紧张。

参考文献:

[1]王伟,刘子赫.农村合作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耦合机制国际比较与借鉴[J].武汉金融,2011(03)

[2]吴占权.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业务创新研究[M].冶金工业出版社,2012.

[3]颜琳琳,薛桂芝.我国村镇银行信用风险的供求分析及防范策略[J].商品与质量,2012(S1)

[4]韩潇.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研究[D].湖北:湖北大学,2014.

篇5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机构;农村经济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已经走入正规,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可是作为我国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金融却严重缺失,不但没有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有限的农村资金的外流渠道,城乡的差距越来越明显。农村的经济发展需要金融的支持,需要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需要国家的支持和配合。

一、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外流

现阶段,农村资金“农转非”、“城市化”现象严重。金融系统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中国农业银行等成为农村资金输出的一个重要通道。首先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农转非”现象严重。农村信用社为了减少贷款风险,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片面强调贷款抵押和担保。使得抵押能力较弱的农民,难以利用信用社的信贷资源来发展农村经济。信用社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将大量资金外投,结果造成大量不良资产。再次,国有商业银行县以下营业网点在农村多存少贷,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重要渠道。许多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机构,只存不贷或多存少贷,把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大部分上存,转而投向城市和发达地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严重缺失。部分商业银行不断从农村撤并基层支行,尤其是县级以下的支行更是大规模的撤并,造成农村金融的缺失。

2.信贷配给严重

由于贷款的金融资源有限、利率管制和政府对银行的信贷干预,农村金融信贷配给现象严重。农村金融市场主要包括三大方面,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商业性质金融。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单一,仅限于收购农副产品,而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长期处于低迷状态。农业银行实行商业化转轨以后,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断撤并农村网点,将其业务转向了城市和工商企业。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组织管理以及经营水平等方面的弊端,同时过于追求商业化经营,片面强调信贷的抵押和担保,而无法良性运行,实现其真正价值。同时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呈现高度垄断的特征。农业银行转型,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难以受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制约和保护,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惟一的正规金融组织。但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存在着明显的地域限制,缺乏竞争和改革、创新的内在动力,导致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且金融产品单一,服务质量较差。

3.农村利率管制严格

利率形成机制处于高度管制之中,中央银行制定基准利率,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上下浮动。利率管制加剧了农村的金融抑制,由于利率管制,提供给资金供给者的利率不能反映其消费的时间偏好率,因此,很多的储蓄者在正式制度外寻找能反映其时间偏好率的更高的利率;由于利率管制,贷款利率不能反映农村资本的稀缺程度,导致了对资金的过度需求,资金无法在资源间合理流动,一方面银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另一方面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可以说,由于我国农村的利率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灵活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资金价格变化的经济信号功能,最终影响了农村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提高投资收益和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4.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单一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单一,多数农村地区只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结算、保险、咨询、外汇等其他服务很少,尤其是进行中长期资金融通的资本市场基本上不存在。农村地区进行股票等有价证券经纪的机构极为缺乏,农村金融市场提供的中长期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交易的机会极少。期货、股票指数交易、货币互换交易等更是凤毛麟角。从农村居民金融投资行为看,农民在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即无法直接将资金转化为农业投资时,绝大多数只能选择储蓄存款,没有办法通过其他手段来进行货币增值。农村保险除了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以外的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基本停滞。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覆盖面窄。农村市场迫切要求金融服务的多样化。

二、农村金融发展策略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发挥其对经济的正向支持作用,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

农村政策性金融是我国农户通过贷款方式取得资金的首选,是国家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的必要的金融手段。它是指政府通过行使职能来弥补市场缺陷,引导市场资金流向,通过国家财政投入资金,以国家信用为担保,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特殊金融活动。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的农户在农业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的时候,首先考虑的就是增加非农收入,其次才寻求信贷支持,就信贷支持而言,先争取国家农贷,再谋求民间熟人借贷,最后是高利贷。由此可见政策性金融在农村的资金来源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它的资产业务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或者以政府信用为担保从金融市场上融资,负债业务主要是投向农村地区的中长期的资本投资或者优惠贷款。它除了具有一般金融机构的功能外,还具有以下几种功能。第一,诱导功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可以通过大量的资金投入,减少政府政策性建设的风险,吸引商业银行资金的进入。第二,宏观调控功能。可以适当的调节粮食等农产品市场,保证其正常生产和运行。第三,专业服务功能。由于资金投入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进行投资的企业,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第四,防止资金的外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对农业发展进行投资时,支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商业银行的资金进入,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业资金的外流现象。重塑农村政策性金融组织,不断完善和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功能,既能强化政府对农村的支持,发展农村经济,又有利于农村银行深化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2.深化改革农村合作性金融

合作金融产生于农村,在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的组织形式就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之间除了有共同的利益目标,分担风险外,还有资金的合作和人员之间的合作。这种所有权结构和管理方式能够有效的发挥社员的积极性。近几年,由于受利益的驱使,我国商业银行不断从农村撤并基层支行,尤其是县级以下的支行更是大规模的撤并,在农村商业银行撤并的情况下,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性就更加重要了。但是合作性金融也存在许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其对农村的支持力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产权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都不够明确。我国农村信用社是由广大农民入股组建的,产权应该属于农民,但在我国,合作社的产权早已异化,合作制名存实亡,入股社员根本不能够行使应有权利。管理上也出现了“官办化”和“银行化”的倾向。第二,合作金融法律问题。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农村信用社追求的目标最主要的不是利润,而是如何为社员更好的服务。但是,我国现有的关于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规都是采用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忽略了农村信用社在性质、经营范围和特点等方面的不同。第三,支农力度问题。信用合作社的支农力度远远低于应有的水平。信用合作社迫于市场压力,同时也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将大量的农用资金投入非农产业和城市,不但没有起到支农的作用,很大成都上变成了农村资金外流的一个重要窗口。资金的非农化还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导致运营困难。农村合作性金融要发挥其真正的作用,走出自己的道路,深化改革势在必行。首先要完善合作制。在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结构上,要坚持农户拥有所有权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要将农户的利益和合作社的利益挂钩,吸引一批具有资金实力的私营企业主入股进社,加强社员与农村信用社的利益关系。其次,国家应该给予农村信用合作社更多的优惠政策。建立农村信用社存款保险,免征各种税赋,参照市场利率自主决定存款利率。最后,健全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属于入股社员所有,对于违反规定要进行法律制裁。

3.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市场的闭塞,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放开农村的资金市场,培养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迫使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创新,通过公平竞争的方法由市场决定孰优孰劣,逐渐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才能更好的发挥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鼓励多样性经营。引入多样性的金融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和其他民间自发的金融合作组织。放松并最终解除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歧视和压抑政策,实行因势利导,引导其正规发展。第二,实行利率自由。只有利率自由化,金融机构才有可能根据每一笔贷款的预期风险进行定价。如果不推行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或组织之间就不能充分展开竞争。第三,合理平稳的退出体系。对于产权不清晰、管理混乱、经营亏损严重的信用社,在保证金融秩序的稳定以及存款人和社员的利益的前提下,有步骤、平稳有序地逐步进行资产的清核、冻结和清退工作,或者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兼并。第四,政策行金融的引导作用。政策性金融要合理引导资金流动方向,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整体协调作用。第五,加强法制建设。法律是保证市场正常、合理运行的有效手段。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市场法律、法规。监督农村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和良性竞争。竞争能够带来效率,扩大金融服务供给,竞争才能促进发展,才能锻炼农村金融的适应能力,也才能真正的发挥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

三、结论

农村金融资金外流、信贷配给、利率管制、服务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改变农村金融现状,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深化改革农村合作性金融、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只有这样农村金融的发展才能走上正规,才能真正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克固,张桂文.中国“三农”问题的战略思考与对策研究[J].管理世界,2003,(5):67-76.

[2]刘宽.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村经济,1999,(10):53-56.

[3]周小川.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思路[J].经济学动态,2004,(8):10-15.

[4]姚耀军.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分析[J].财经研究,2006,(4):13-15.

篇6

【关键词】农村金融市场 效率 金融发展

近年来,随着国家金融对支农政策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快速的增长,当前农户农资生产流通企业资金需求旺盛,农民贷款需求不断向多元化发展,现行金融服务和贷款增量还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不断推进的进程中,我国村镇地区的农村经济有了较为显著的变化。主要的表现形式是通过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突显了乡镇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由于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农村商业化程度逐步提高调整都需要大量的资金需求,村镇地区农村金融的问题愈发严重。

一、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不高

伴随着商业银行股份体制的改革,业务流程成为了商业银行的重组核心。其中,国有股份制银行,如中国农业银行都逐步开始收缩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相继取消了相应的分支机构。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网点分布本身就不够合理,大多都集中在一、二线的城市,在村镇设立本身就十分有限。伴随着一部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重组,村镇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出现撤离。最终导致农村地区只留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少部分金融机构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资金来源。我国村镇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和营业网点的急剧减少,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建设无法及时完成,严重束缚了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

在我国乡镇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中仅存一两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而这仅存的商业银行开展的业务种类也十分的有限,如有些地方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只开展基本的计算业务,不提供相应的贷款融资业务。正因为正规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居民对资金的需求,资金供应有限且一般情况下,为规避风险,正规金融机构的手续较繁琐,贷款条件也是比较严格的,所以多数农民无法进行快捷、便利的贷款,这也就导致了民间借贷的活跃性。这种非正规金融组织虽然看似在某些程度上已经解决了农村居民的资金需求,但随之而来的金融风险也大大的增加了。民间金融本身在基础上就十分薄弱,资本实力小,组织规模不大,经营范围狭窄,抵御风险能力低等问题。如果一旦出现风险损失,会引发农户经营困难或者破产。对于这种农村金融市场非正规的金融组政府虽然会给予相应的干预,但也无法避免投机、圈钱、关联贷款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二、农村金融市场产品较为单一

在我国村镇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商业银行占主导地位,保险公司其次,其他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基本没有。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户对于各类金融产品的需求开始不断的提升。但是商业银行的贷款融资产品,并没有根据农村经济和农户需求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改变。商业银行信贷类的产品种类少,基本都是抵押贷款,以小额存单或者担保抵押的形式。而抵押的流程和放款的速度,对于迫切需资金的普通农户来说较为复杂。

保险业务在村镇地区开展的并不是很好,主要是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赔付率高。因此保险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得不到提升,影响其针对不同地区开发差异化产品的积极性,保障型产品少,费率高,最终导致了农户对保险的认知度低,购买少的现状。

我国村镇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以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为主,对于农户的消费、教育、住房等资金需求,没有提供相应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新型的产品。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创新,金融产品过于单一,导致其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

三、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存在缺陷

在我国村镇地区农村金融的监管不能有效进行,是由于其风险控制住的的缺失。第一,外部监管体系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村镇地区分支、村镇本地证监会、保监会机构的人员素质有限难以有效监管。第二,村镇当地的社会监管体系发展不健全,特别是外部审计机构的道德风险导致的信息披露和舆论监督缺位。第三,由于被监管的农村金融机构主体大多公司治理机构存在缺失,如产权制度、内部控制及其资产结构存在问题,都会给村镇地区金融市场带来很大的风险隐患。

村镇地区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使外部监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由于农村地区的地方保护主x思想比较强烈,致使监管部门在行使其权力的时候会遭到一些相关利益部门的阻挠。农村金融机构的各大分支机构的一般都是身兼多职,涉及金融监管、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多个方面。在缺乏存款保险制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村镇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只能在监督管理的时候,相应的对监管效率进行牺牲。而村镇地区各个农村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流畅,也导致了监管综合效力的低下。目前在我国有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联合监管协调机制尚不健全,有关的政策措施相互重叠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金融市场资金短缺

村镇地区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尤为突出,资金短缺情况严重。虽然我国村镇地区在逐步成立村镇银行,但是由于其成立时间短,储户存量少,因此在短时间内很难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而金融机构本身由于经营风险的控制,对于涉及到高风险的农村信贷业务唯恐避之,这就更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给的不足。目前,我国乡镇地区农村金融的资金流出数量远远要大于从城市的流入数量,对于资金基础本来就十分薄弱的村镇地区的来说,资金的缺乏严重阻碍了其经济的快速发展。

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从农村阵地中逐步退出,将大量的资金从农村移到部分城市,从而能够大量吸收农村存款,导致大量农村资金并没有为农业服务,使非农化趋势日益严重。村镇地区农村居民在微薄的收入的条件下,只能维持其基本的生活和生产需求,基本没有多余的资金用于农业技术改造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最终导致村镇地区农村资金大量的流出,使得其经济发展缓慢滞后。

参考文献

[1]李万超.我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03).

[2]王文乐.改善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路径.企业经济.2012,(04):250.

篇7

[关键词]农村金融;民间金融;存在问题

一、缺少法律约束与行为活动不规范

近几年来,国家非常重视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在中央各项惠农政策的推动作用下,素有中国的“粮仓”之称的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民收入水平得到大幅增长,农民手中的可以支配收入也得到快速的增长。但是,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金融市场普遍不发达,可以供农民投资的渠道不多,而且农村正规金融提供较低的存款利息,对农户的闲余资金也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黑龙江省巴彦县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的农村民间资本为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源泉。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缺乏法律约束,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一直处于“半地下”状态,农村民间金融的行为活动很不规范,包括其组织形式、营运方式和状态、手段等许多方面,都不具有规范性。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的制度安排是依靠农村社会关系网络,具有区域性,信息不具有共享性,不免会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发生拥有信息多的一方损害拥有信息少的一方的可能事件,出现骗钱的可能性。据有关材料记载,由于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内部人员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科学管理方法,黑龙江省巴彦县的部分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组织的持续运行,雇有专门的追债队伍进行要债,以确保资金的回收。但是这些所谓的专门要债者都是农村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社会青年人,往往会实行暴力追债的手段。这些不规范的行为,给当地农村造成不好的社会风气,影响了当地社会的稳定,不利于农村综合实力的提高。

黑龙江省巴彦县受土地、自然环境和生产力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大部分农户由于其经营规模小而分散,信贷需求的资金额度也比较小。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不得不面对这些分散的小额的简单重复琐屑的贷款,由于额度小,再加上农户信贷需求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同时也不受相关法律约束,也为了节约各种运算成本,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没有正式的审批手续,决策链条短,非常简便易行。虽然能够通过灵活性经营满足了农户借贷要求,但是这种比较简单而草率的做法潜伏着危险,不具有科学的信贷市场开展信贷业务活动的规范性。

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信用产生于当地农村人与人、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等之间,农民对自己私人财富拥有完全的财产支配权利,但是目前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管理者对农民个人财产权利是否保护以及保护程度的大小不确定,因为没有针对农村民间金融的法律可以依据。

二、供求关系失衡与农村民间资金外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化,黑龙江省巴彦县多数农村企业不再从单一的银行间接融资,为了增加销售量或者收购量,获得更高收益,不但从银行借款也从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融资。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把分散的、小规模的农村短期储蓄集中起来,为各种类型的农村经济主体提供资金,促进了货币的投资功能。这必然造成农村民间市场资金需求的增加,但农村民间资金却供给不足,供求关系失衡。

由于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投资渠道少,使那些手中持有巨大盈余资金的个体户或者农村企业,除了正常运行农村企业所需的资金,剩余资金的很大部分都存银行。因为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一般都是高风险运转形式,从事的业务大多数都是商业银行不愿涉足的农村地区事业,这造成很大一部分农村民间金融资金的主要来源――富有的农村闲余资金持有者,为了规避风险,寻找更有利、更安全的金融投资渠道。

三、缺乏监管措施与潜伏巨大风险

由于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一般对存款人提供比正规金融较高的利率作为风险补偿,导致农村民间金融运行过程中潜伏着巨大的风险。黑龙江省巴彦县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发放的贷款主要是信用贷款,一般不具有提供抵押或者担保人或者担保物的程序,但是如果借贷方为了欺诈骗钱,就会出现不偿还或者出现赖账等行为,这样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就有可能不能继续运行,甚至破产倒闭。一般来说,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所涉及的经营地域范围和规模小,对借款者比较熟悉,这种方式迸行的信用放款具有比较高的可靠性;但是黑龙江省巴彦县个别规模比较大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因为其所经营涉及的区域比较大,在这种经营模式下的信用放款可靠性就差,面临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就高。

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贷款利率一般都是比较高的。据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地区民间借贷随机调研,农户借贷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年利率是同期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1.5倍以上。

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并没有像农村正规金融一样的监督体系,没有约束机制,缺乏监管措施,经济活动的自由性很大。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从本质上来讲也是以盈利为主的,组织者可能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会出现为了一笔大的利润而不顾冒险的行为。这个时候加上没有一个法律机制来监督和约束,其可能会从事风险极大但收益极大的一系列活动,导致以后致命的损失,甚至存款人的存款全部消失,造成一些可怕的社会后果。无论是因为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不规范行为,还是因为农村民间借贷的利率太高导致的金融风险或者是因为没有完善的法律约束制度造成的法律风险,还有其他方面的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都促成了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潜伏着巨大风险。

四、市场信用较差与借贷方式复杂

篇8

摘要:近年来,国家通过减免税收等措施,有力地推动和支持了“三农”的发展。但是,中国是一个拥有9亿农民的大国,各地区地理位置、气候条件、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背景等差异很大,金融支持在欠发达地区很难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本文探讨金融在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健词:新农村建设;金融支持;“三农”

中图分类号:F832.4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3492(2006)06-0036-03

一、金融业支持“三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金融支农力度明显不够,机构逐步萎缩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调整,涉农营业网点逐步从农村金融市场退出,机构大量彻并。《中国金融年鉴》显示,1995年农业银行有6.71万个机构,而2003年仅为3.6万个机构,撤并机构3.1万个,且上收贷款权限,农村金融体系整体支农功能呈现出不断弱化的趋势,农业和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矛盾比较突出,而且难以得到有效缓解。从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边远欠发达地区的县域资金使用情况看,资金利用率较低,存贷比仅为16%― 40%左右,县域资金大量外流。随着粮食和棉花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发展银行的作用大大减弱,国家政策性资金在扶持“三农”发展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据统计,至2003年底国家发展银行的贷款总额为6901.9亿元,而在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的贷款仅为402.7亿元,占比5.83%。目前,只有农村信用社是支持“三农”的主要力量,农村金融90%以上的农业贷款都是源自农村信用社。但由于历史原因,信用社资产质量不高,历史包袱沉重,业务拓展缓慢,改革效果滞后,资金来源受到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部门县域资金大量外流的影响,难以满足支持“三农”的资金需求。农业部农业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固定观察点采集的农户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及信用社的贷款仅占26%,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的民间借款占60%―70%。实际上,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只能维持农牧民简单的生产需要,边远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只能维持部分农牧民简单的生活、生产需求。

(二)支持“三农”的资金供求矛盾突出

对于日趋旺盛的农村资金需求,作为资金供给主体的金融部门所能提供的可用资金规模却呈现出逐步萎缩的状态,大量农村资金不能用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而“非农化”。据有关专家测算,要实现国家确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至少需要6万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投入。据统计,截止2005年末,70%的农村人口占用贷款仅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总额的6.2%,而邮政储蓄在农村发挥着抽水机的作用,使农村资金流向城市,截止2005年底,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占全国储蓄存款余额的近10%,且每年以大约1000亿的速度递增,按专家推算,邮政储蓄己经从农村抽走至少6500亿元。从绝对量上看,1994年――2003年间,农业贷款年增加额的增长比较大,但从相对量上看,农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到2004年底,我国农业贷款余额21.055亿元,仅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1.8%。可以说,目前农村资金资源配置出现市场失灵的障碍,单靠市场的调节难以奏效。经济欠发达地区问题更为突出。至2005年,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地区的农业贷款仅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 17%左右。从贷款支农情况看,2005年末,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4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20.7万亿元的19%,比“十五”初期增加1.6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1.7%,但仍然大大低于全国金融机构贷款总体增长水平,明确显示出我国城乡金融市场发展的差距。由于资金投入长期严重不足,极大的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也凸现出欠发达地区地方财力紧张、农村金融趋于边缘化、外资利用率明显偏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

(三)信贷经营机制限制了对"三农"的支持

一是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收缩和信贷的萎缩,失去了对“三农”的支持作用,农村信用社对“三农”的放贷权实行限额管理,而农业生产、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却不能以“权限管理”而束缚。二是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运作模式与农业生产周期的矛盾比较突出。农业贷款大部用来从事传统的养殖业、种植业,特点是生产周期长、效益低、风险大,而农村信用社在确定农业贷款用途时没有区别对待,对农业贷款期限设定不合理,采取一刀切的形式发放短期贷款,导致贷款到期日与农户收益期不一致,资金供给的短期化与农业生产的周期形成矛盾。三是农村信用社为防范金融风险采取的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审填原则与农民无合格、有价值的抵押物或足额担保的矛盾,导致农民在生产、生活急需资金时得不到信贷支持。调查显示,在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欠发达地区,农民所拥有住房、土地等财产均不能用做抵押,农产品、生产工具不仅评估价值低且变现力极差,越是落后地区信贷风险越大,形成极强的贫穷与信贷支持的远距离观望。四是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特有的属性加大了农业贷款的风险度。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的矛盾尚未消除,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尚未建立,这都与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经营管理形成反差,客观上影响了农村金融对“三农”的信贷支持。

(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单一

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向多元化,但是农村信用社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的手段,金融业务仍以传统的贷款业务和小额农贷为主,不能满足农户多元化发展的需求。从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上看,一是农业贷款利率普遍高于工商业贷款利率,尤其在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进一步扩大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基本上是一浮到顶,有的甚至略高于民间借贷利率,与效益较低的农业生产收益相矛盾,体现不出农贷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宗旨,违背了国家扶持“三农”的货币信贷政策二是农村信用社受诸多因素制约,不能承担政策支农的重任。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高、回报低、农业高投入与低产出的矛盾,直接制约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的提高。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信息和技术等配套支持手段不完善,使其在金融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导致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方式等与农户的贷款需求不相适应,信贷结构调整步履艰难,货币信贷政策难以在农村有效施实三是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没有明确界定使用范围、利率浮动区间、重点产业投向、使用期限等,农村信用社成了最大的受益者,不能实现国家支持“三农”的应有效应。

(五)财政扶持政策不到位

国家虽已确定“多予、少取、放活”的支农政策措施,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不到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继续加大、农业投入长期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依然存在,在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的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欠发达地区表现的更为突出。一是缺乏为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相应的政策性财政扶持的担保机构,农产品的价值转换得不到财政支持。据统计,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农贷占76%以上,农业企业贷款仅占15.7%,政策性的担保机构和财政配套资金的短缺,制约了农村经济的高效发展。二是地方财力对“三农”的支持非常有限,加剧了农村金融“慎贷、惧贷”心理,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三是应由财政资金解决的道路、能源、电网、通讯、水利、培训及信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却不同程度的由农户承担,影响了农村、农民的再生产资金投入。四是国家虽然对农业实行了“两免一减”政策,但农资产品价格的上涨已超出了所减免的税费。调查显示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边远欠发达地区,2005年化肥尿素和二胺每袋分别比2004年上涨40%和36.36%,农药每瓶上涨60%地膜每公斤上涨50%,机耕费每亩上涨76.92%,收割费每亩上涨40%,农资价格上涨冲销了国家所减免的税费。

二、加大金融支持“三农”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必须尽快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格局,建立一个有效竞争、运行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形成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合理分工,多元化、多层次、市场化程度高的农村金融体系,为“三农”发展保障有效的金融服务。一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程,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新设一批由地方财政和民营经济合股的县域商业金融机构,以促进银行业的充分竞争和发展。二是强化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农业发展银行应在履行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职责的基础上,选择性的新增一批农业项目贷款业务,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沙漠治理、水利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等,真正把农业发展银行办成具有较强政策功能的政策性银行。三是大力推行贷款创新,通过积极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的问题。四是逐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针对欠发达地区起步晚、发展慢等弱点,适当扩大县域信贷投放,健全贷款营销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处置资金需求。五是加快担保体制建设,通过多种途经,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互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增强担保机构经营实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六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坚持家庭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鼓励保险机构开办涉农保险,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针对农业、农村、农民需求开展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宗农作物保险等新险种,分流金融机构独立抵御农业灾害所带来的信贷风险。

(二)建设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是以立法的手段保障农业长期发展的资金投入。在法律或政策上明确从集体土地的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农业发展,硬化农业投入约束机制,不折不扣的执行《农业法》中“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规定,以保证农业发展所需资金和来源,引导资金投入“三农”。二是以《农业法》为基础制定《农业投资法》,加大财政支农力度。财政支农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和地方财力的增强,应适当提高农业财政资金的投入比重,使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与农业对GDP的贡献相适应,从而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三农”。三是加快邮政储蓄的改革,中央银行应该明确规定邮政储蓄存款的一定比例必须留存当地,确保邮储吸收的资金直接服务于“三农”,欠发达地区可以规定邮储吸收的资金统一上存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通过支农再贷款的形式,将资金再运用于“三农”。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作用,针对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的状况,人民银行应指导和督促各级金融机构增加本地区的信贷投入总数量,严格控制资金上存和购买有价证券的比例,确保欠发达地区的资金足额用于支持“三农”。五是对农村信用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长期化,并对农业贷款营业税实行优惠,以确保信用社进一步休养生息,增强核销不良贷款的能力。同时,加大对信用社处理不良贷款的支持力度,建立比照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对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接收、处置过程中的各项税费在一定时期内予以减免,以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实力。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