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数字化8篇

时间:2023-06-08 09:14:3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税收管理数字化,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篇1

【 论文 摘要】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 企业 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本文就此分析论述了电子商务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 发展 。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 计算 机 网络 (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 经济 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 电子 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3、制定网上交易的税收控管措施。

篇2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3、制定网上交易的税收控管措施。

篇3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3、制定网上交易的税收控管措施。

篇4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3、制定网上交易的税收控管措施。

篇5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3、制定网上交易的税收控管措施。

篇6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3、制定网上交易的税收控管措施。

4、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

总之,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突飞猛进地发展,现行税制和税收征管手段在应对电子商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时产生的矛盾也在日益显露出来,必须注重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办法及手段的完善,以适应信息化对税收征管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

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3、制定网上交易的税收控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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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背景下;保证税收;措施;探讨

一、电子商务背景下税收问题

(一)税制要素问题

在纳税主体方面,传统商务贸易具备明确的交易双方,而在电子商务贸易中,双方隐藏了真实身份,以致无法确认纳税主体,此时部分企业则很可能通过改变纳税主体身份,来达到避税目的。在纳税对象方面,传统商务贸易以实物形式进行,明确纳税对象。而电子商务通常以数字化信息存在,无法有效确认纳税对象的具体性质,没有明确的征税范围[1]。在纳税环节方面,传统商务流通过程中存在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而电子商务贸易直接将商品由生产者传达至消费者,减少了中间环节,对传统的流转税税制产生了较大冲突,且电子加密更是加大了征税难度。在纳税地点方面,传统商务贸易货物起运地在中国境内的则具备纳税义务,而电子商务的纳税地点并不固定,无法有效确定具体货源。在纳税期限方面,传统商务主要以销售货物发票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电子商务不存在纸质发票,以致无法有效确定时间,由此当前的纳税期限并不适用于电子商务。

(二)征管问题

首先是税务登记问题,目前税收管理的关键环节便是税务登记制度,但由于很多电子商务组织并未在工商局及税务机构注册登记,以致税收管理无法发挥实效。电子商务主要依托互联网存在,其本质依然属于经营行为,但当前我国工商、税收法律等方面并未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及纳税申报的相关内容。其次是账簿与凭证管理问题,电子商务具备无纸化经营特征,电子数据信息代替了以往合同、发票以及账簿等传统的纸质凭证。但这些电子数据已被篡改,以致税收管理失去了原有凭证基础,无法获得真实有效的凭证信息,加大了税务机关的纳税难度。最后是扣代缴与代收代缴问题,传统销售模式主要包括生产、销售等环节,税收管理通过中间商获得税务信息,即中间商属于代缴代扣等税收制度的基础因素。而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背景下,中介机构的作用被不断削减,对传统代扣代缴及代收代缴的税务征收方式产生了巨大冲击。

二、电子商务背景下保证税收的措施

(一)对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制定优惠政策

我国可以对电子商务制定一定时期的免税期,有效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并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准备时间。目前,在电子商务方面,我国并未建立健全可行的配套法律制度,也没有成立既熟悉税收政策又具备电子商务知识的综合税务管理队伍。由电子商务贸易发展现状可以看出,全球电子商务不会对我国的税收制度产生冲击,且由于电子商务也涉及实物交易,因此依然可以实行海关管理,对网络数字化产品依然可以采取征税措施[2]。

(二)制定税收征管政策及措施

电子商务交易具备虚拟化特点,这也使得其不受时间、空间等因素限制。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交易的虚拟化不会减轻交易期间人、钱、物产生的影响。同时,在电子商务的流通环节中,资金流属于最为关键的环节,对此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应重点关注涉及钱财的环节,针对性的制定税收管理制度。除此之外,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也需要采用更为先进可行的现代化管理手段。

(三)重视各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动态

我国在制定电子商务相关税收政策时,必须实现国内外电子商务税制的协调性,做到与国际电子商务示范法相一致。同时,还应广泛收集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政策文件,在分析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趋势的基础上,吸取有利因素,从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深入发展。

(四)建立高素质的电子商务税务队伍

为了有效适应现代社会信息化及税收征管要求,我国应尽早建立统一完善的现代化网络税收征管制度,运行创新性的税务信息系统与管理体系,形成新型的税收管理模式,从而加快税收征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比如企业可以与金融机构、工商机构以及税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体系,有效监控管理企业的生产及交易活动。同时,企业还应重视税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确保专业税务人员掌握更多的网络信息技术,熟悉具体的税收征管流程。

(五)研发适合国情的税收征管模式

税务机关应在严格遵行“先管理、后征收”原则的基础上,完善税务稽查制度,在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发展新的征管模式。一方面应加强对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及代扣代缴登记信息的管理,准确完整的收集纳税人所在服务商、支付中间方及交易账户等信息,建立专业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系统,全面掌握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信息,为此后的税务征收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3]。另一方面,还应积极探索适合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的代扣代缴方式,在中间支付及网上结算环节中插入税款征收环节。除此之外,在税务稽查方面,相关机构还应通过网络有效核查纳税人的账目信息,强化税务机关与相关金融部门的协调配合,准确掌握资金的具体流向,以有效监控电子商务税务行为。且还应出台跟踪监测制度,建立在线跟踪监测机制,有效筛选有价值的电子商务及税务信息,以便为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结束语: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技术获得了快速发展,虽然国家目前尚未颁布相关的征税政策,但由长远发展来看,待到时机成熟时,电子商务的征税工作实属必然。对此,我们应积极面对此问题,在结合目前国情及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可行的税收征管政策,在规范电子商务贸易的基础上,有效推动电子商务业务的快速发展,从而充分维护国家与人民的基本利益。

参考文献:

[1]方芳,宋良荣.全面实行“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J].电子商务,2016(10).

[2]高燕,杨柳.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问题研究(优先出版)[J].武汉轻工大学学报,2015(12).

篇8

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在信息化支撑下的税收专业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征管改革,已成为我们税务机关不容回避的课题。本文试以无锡国税的工作实践为例,对正确树立现代化税收观念,依托信息技术手段,规范和加强基层税务管理作一分析思考。

一、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1、是贯彻落实总局“科技加管理”指导思想的需要。伴随着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全球经济形态正由物质型经济向数字信息型经济转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管理信息化在各行各业显示了其主导地位,进一步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就成了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务管理效率的客观要求。税收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加管理”重要指导思想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的集中体现,对于推进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加强税务系统内部监督和外部监控,夯实基础、强化征管、提高质量和效率,提升税收管理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是努力实现“金税三期”发展目标的需要。“金税三期”可以概括为“一个原则”(一体化),“两级处理”(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数据),“三个覆盖”(覆盖国税和地税、主要税种、主要环节),“四个系统”(即税收业务、行政管理、决策支持与外部应用系统)。“金税三期”目标的实现,将对税收工作起巨大推动作用,使税收的各项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努力达到税收管理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对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更加透明,更有效率,税收队伍拥有更加廉洁的公众形象的目标。“金税三期”的建设将加速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的进程,是税收管理的一场革命。无锡WGIS系统的开发旨在探索建立涵盖税收征管、行政管理、预警分析、监控制约为一体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在基层税务部门实践“金税三期”的目标思路。

3、是着力提高税收信息资源整合、增值利用的需要。纵观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人脑到电脑、从单机到网络化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税收管理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但在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中仍存在着:有限的税收信息得不到充分利用和共享,各地区、各部门的应用系统、软件相互独立,数据标准各不相同,难以实现跨部门、跨地域的共享。税收业务流程重组和机构改革相对滞后,阻碍了信息流动。现行征管模式与在现代信息手段和机制指导信息与信息、信息与人、信息与过程有机结合的管理基础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基层税务部门计算机网络化功能不强,网络覆盖面不广,信息采集与共享受到一定的制约。CTAIS征管软件不能满足各环节的业务需求,只能采用外挂的形式。如:反避税软件、出口退税审核软件、纳税评估软件等等。这些情况必须在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加以解决。

二、无锡国税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架构与实践

无锡市国税局在全国税收信息化建设中起步较早,从最初的“金税工程”、CTAIS全国试点,到其后的全国反避税试点,以及承担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系统压力测试任务等,无锡国税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实践,极大地促进了基层税务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一)在全面推进基层“三化”建设的基础上,无锡国税大胆探索,把电子政务的先进理念运用于基层税务工作实践,创新税收业务管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的计算机管理模式,努力建立起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对税务干部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规范、监控、考核的现代化管理机制。2003年研制开发了“无锡国税管理信息系统”(WGIS)。

(二)WGIS系统的架构及特点

1、WGIS的开发遵循五方面原则:一是尽可能扩大网上作业、审批的原则。凡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运作能起到有效监控和规范管理的各类工作事项,一律纳入WGIS系统运行,最大限度减少纸质审批和人工传递。二是尽可能整合现有软件系统的原则。对无锡国税目前所有相对独立的软件系统,如CTAIS、金税工程、公文处理、所得税管理、出口退税、反避税管理等软件进行整合,由WGIS系统实施一体化管理。三是尽可能强化环节制约、过程监控的原则。对业务流程、审批权限、附列资料、各节点工作时限等进行统一设定。标准化的信息流水线,成为保证各环节作业规范化的有力手段,并在相应节点由系统即时记录和提取考核数据、管理指标,强化即时监控,落实以机控人、以机管人的管理要求。四是尽可能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在尊重现有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网络运作特点,对一些工作环节和程序作适当简化和归并;并对税收政策进行公开,纳税人可通过公网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了解税收政策及相关内容。五是尽可能构建综合性办公平台的原则。满足不同层次干部获取各类资讯、进行信息沟通、处理工作事务的需要,把WGIS系统建设成为实用、高效、便捷、安全的综合性办公平台,供全市国税干部统一使用。

2、WGIS在系统运用上努力实现四大功能:一是全方位税收征管事务的批转处理功能。依托现有的征管核心软件CTAIS,划分登记管理、调查评估、认定管理、防伪税控、证明管理、发票管理、税收优惠管理、征收会统、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等10个功能模块,对CTAIS征管软件进行了范围拓展和功能补充,共设置税收业务管理流程83项,基本涵盖所有基层税收业务管理内容,原来不能通过CTAIS进行处理的征管事务,通过WGIS可以方便地进行网络化处理。二是全方位行政管理事务的批转处理功能。系统提供的政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监察、后勤管理和教育党群等6个功能模块,共设置行政管理事务流程63项,基本涵盖基层国税机关所有行政管理事务,有效地保证了行政管理各事项实现网上作业、网上审批、网上流转和网上查询。三是工作流程节点考核和辅助管理功能。系统提供的综合考核模块,在各工作流程节点适时记录和反映每个干部的工作数量、质量情况,自动生成53项综合考核指标和大量管理性指标,形成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也为各级领导决策、监控、管理提供参考。四是强大的智能办公功能。系统提供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消息(提醒)、项目计划、公共信息、论坛等13项个人事务辅助管理功能,极大地方便使用者日常公务处理。同时,系统具有的远程接入功能,通过外网实现了远程办公。

3、WGIS其主要特点在于:一是全方位延伸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二是充分体现基层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理念。对无锡国税目前所有的17个相对独立的应用软件进行组合、归集应用,主要包括:CTAIS、税收预警、所得税、出口退税、防伪税控、稽查软件、内外所得税、反避税、纳税信用等级等管理软件,解决各独立系统应用和信息共享度不高的问题。三是深度拓展信息技术的监控和考核功能。四是用信息化理念改造和精简现有工作流程。充分考虑网络运作特点,简化和归并工作环节和流程。对资格认定、供票等6大类调查项目实施统一归并,业务审批中的文书传递由原来的182种减少至53种,将原来6个环节的审批层次压缩到4个环节。五是实现工作软件系统和内部办公网站一体化建设。在归集应用各类业务软件的同时,对内部网站进行整合,尽可能满足不同层次干部处理工作事务、获取各类资讯、进行信息沟通的需求。六是开发技术的先进性带来方便、简单的操作,系统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国际一流的工作流引擎产品、数据集成式电子表单软件(SmartSheet)、电子政务专用电子邮件系统(SmartEmail)等多项先进技术。用户只需要通过IE浏览器,即可访问Web服务器上的页面、完成各项操作,无需安装任何客户端软件。七是对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进行优化。2003年底无锡国税从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全市的组织机构进行了部分调整,依托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全市电子化征收已到位的前提下,撤消了征收局,将征收与管理合并,按照总局“一窗式”管理要求,设置了服务厅窗口岗位和职责;市局成立了数据处理中心,全市的税收信息进行集中处理,对CTAIS系统、金税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等在数据层面进行整合,将分散在各个不同系统、不同业务模块中的查询功能按照“一户式”的要求进行整理、归并成电子台帐,供片管员随时查询、比对,实现对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管理和存储。同时我们按照既符合征管改革的模式,又适合计算机系统的操作,重新理顺税收征管业务和内部管理程序,建立一套与计算机系统各操作模块相配套的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

(三)无锡国税的数字化管理提升了基层税务管理层次

数字化管理是利用计算机、通讯、网络、人工智能等技术,量化管理对象与管理行为,实现计划、组织、协调、服务、创新等职能的管理活动与管理方法的总称。推进数字化管理,税务部门将内部的知识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及外部纳税人资源数字化,并通过网络进行有效管理;有效运用量化管理技术来解决基层部门的税务管理问题。

1、无锡国税管理信息系统(WGIS)的开发和应用,适应了税收信息化建设深入、深化的需求;实现税务管理数字化,拓展和延伸了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应用内涵,谋求完全意义上的“税务管理数字化”。

2、WGIS系统的应用,适应了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基层税务管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系统的应用,适应了不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谋取国税更大发展的长远要求。无锡国税根据“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网上运转、过程监控、强化责任、加强管理、改进服务”的思路,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支撑,适当调整机构、部门、岗位(窗口)职能,努力实现信息集中化、运作网络化、征收电子化、管理集约化、稽查专业化、机构规范化。至目前为止,通过WGIS系统共发起行政类事项4121件,业务类事项34324件。

3、WGIS系统的应用,促进基层税务部门征管工作更趋规范、科学。全市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好与同期水平,其中税务登记率达100%、准期申报率达99.14%、欠税增减率为-20.01%等。

三、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再思考

税收信息化建设是涉及各部门、税收工作各环节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无锡国税WGIS系统的开发及实践,引起我们对进一步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再思考:

1、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必须坚持一体化的原则。总局许善达副局长指出,国家税务总局一系列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总体要求,谋划设计了未来信息化的基本框架,各地信息化建设都要在这一框架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国家宏观政策、税收征管制度、人事结构设置、业务流程重组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具有战略前瞻性的部署。无锡国税从2001年起在全系统统一应用CTAIS系统(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全部的征管业务都纳入该系统,实行了网上运转,但是CTAIS系统与金税二期、出口退税系统等无法实现无缝衔接,形成一个系统使用过程中的缺陷。WGIS系统的开发定位,以CTAIS为基础,通过整合17个在用外挂软件,形成以CTAIS为主体,各类应用软件归集应用的信息操作平台。总局领导对其的评价是:WGIS系统提出了目前金税三期想做而尚未做的一个重要思路。

2、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必须解决资源整合、增值利用问题。税收信息化的核心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资源,只有广泛采集和积累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和繁衍信息,才能通过信息资源开发提高管理、监控、服务效能。无锡国税探索建立了市局、分局、科和岗位三级预警系统,及时通报各基层单位征管状况,增强各级对征管实际状态的敏感度,发挥提醒、比较、督查作用,为基层管理、领导监控和决策服务。WGIS系统将多个业务软件都组合到一个操作平台,通过信息数据处理中心,对各系统信息数据的加工、处理、存储和使用,提高信息数据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采用全方位、多层面数据采集、集中式数据加工和集成化数据交换的新型管理办法,为各职能部门的业务需求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和系统维护。

3、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必须依托新技术的支撑。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级要善于学习、吸收先进技术和经验,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无锡国税在走出去向兄弟单位学习信息化建设经验成果同时,与北京清华同方公司等IT行业的骨干企业合作,共同研制开发WGIS,共同确定系统架构,采用微软公司被IT界公认为一场技术革命的.NET系统为基础开发平台,集成MSSQLSERVER、SYBASE、ORACLE数据库,发挥了分布式技术的开放性、可伸缩性和灵活性的优势,使各种复杂的办公和业务应用流畅运转。不仅弥补了本单位技术力量的不足,也提高本系统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确保无锡国税信息化建设处于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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