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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据来源:全球领先的移动互联网第三方数据挖掘和整合营销机构艾媒咨询。
{3}数据来源:专业互联网金融数据中心,零壹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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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模式;P2P网贷
一、引言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互联网和金融两个领域的相互融合下应运而生的互联网金融正在成为一股新兴的金融行业发展趋势,该行业内各个互联网金融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迅速发展速度之快,成为了我国研究学者纷纷投入精力研究的重要领域。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正在发展初期,但其发展速度非常迅猛,但是目前仍没有较为科学统一的定义、明确的监管规则和业务界定。尽管如此,互联网金融这股新兴力量的发展,确实已经成为了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传统金融行业的生态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传统的金融行业带来了新的变化、新的情况、新的方向、新的挑战。
二、文献综述
国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较为成熟,相应的研究状况也较为深入,更多的集中在P2P网贷的研究上。Yum et al.(2012)[1]针对P2P网贷平台中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P2P在小微金融领域内有重要意义,借款者不能借到相关借款,通过P2P这种途径解决了该问题,而且借款者有激励重复的在这个市场上借贷。P2P借贷是互联网金融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中坚力量,引起了媒体和学术研究者的重要关注。Wang et al.(2015)[2]对比了P2P网络贷款和传统商业银行之间的模式,通过对比分析认为P2P在审批流程、信息管理、贷款决策方面优于传统银行相比国外的研究,国内的研究中,刘越、徐超和于品显(2014)[3]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应该是互补关系,关键在于哪一方能够得到更多的信用数据以便获得客户。李鑫、徐唯椠(2014)[4]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辨析,认为互联网金融分为支付类和脱媒类。刘芸(2013)[5]研究了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通过互联网金融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她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制约小微企业融资的核心问题,以大数据应用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可使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得到缓解,从而增强借贷的风险可控性,降低融资成本与征信成本。
国内的研究大多关注法律监管体制问题、互联网金融带给小微企业融资情况的改变、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等方面的研究,但整体上还停留在表面的分析和展望上,并没有比较系统和深入的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深入分析,当然这也是受到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的发展现状所限制。本文将在相关学者研究院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和梳理,将该领域内的研究进行整理,对各个层面的观点和研究进行分类总结,以便形成一个比较完整和系统的体系。
三、互联网金融概述
尽管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得风生水起,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甚至学者对其不是特别了解,在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以及界定上存在一定的误区。本文针对这样的现象,认为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本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介绍和概况,并引领本文后面的写作。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都有什么特征?传统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是否属于这一范畴?这些问题还是有人不清楚,所以需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定义的阐述以及模式的划分。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很多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大多大同小异,有的即使表达不完全相同,但是理解下来是一个意思,本文将对一些代表性学者的观点进行阐述。
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互联网加金融这么简单的结合,它是二者有机的融合,通过互联网这个媒介对金融这个领域重新运作、重新形成一个新的体系。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依靠大量的数据积累,即大数据的背景,以及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例如云计算、搜索引擎等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的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包括网络信贷(P2P)、众筹融资以及其他金融类服务。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这一媒介,运用相关技术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对各个主体进行联系,从而提供金融服务,实现更快、更省、更优质的服务于金融各方。
四、互联网金融模式划分
通过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定义,现在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进行区分。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划分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类型。晏妮娜和孙宝文(2014)[6]从小微企业融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的模式进行划分,认为互联网金融分为网络联保模式和网络池融资模式。同样从小微企业融资角度方面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划分,徐洁、隗斌贤和揭筱纹(2014)[7]的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有四种,分别为:点对点融资模式、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融资模式、大众筹资融资模式和电子金融机构-门户融资模式。
本文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功能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进行划分,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模式:
(一)支付结算类
从字面理解,这种模式主要的功能就是支付结算,这种模式主要包括依托网络购物发展起来生活购物、移动支付为主要功能的支付结算类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及一些独立的第三方支付结算平台,如快钱等。
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对人们的生活影响息息相关,目前快钱等支付结算类的模式发展较为迅速,不仅是个人购物、消费等在适用,不少企业也引入了快钱类支付结算类模式对公司的支付结算进行管理和处理,这种支付结算类方式使用快捷方便,且成本低,成为支付结算的一大发展趋势。
(二)融资类
互联网金融融资类模式将所有融资类别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都归为一类,即将与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模式、众筹模式、P2P网贷模式等投融资模式统一归为互联网金融的融资类。这一类别主要以P2P等中介平台以及阿里小贷等电商介入型融资平台为典型代表。
融资类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近年来我国对小微企业的关注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融资问题,小微企业由于本身企业规模较小、没有较好的信用信息、没有相应的抵押物等各个方面的劣势,使得其从传统的融资模式进行融资不太可能。互联网金融融资类模式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进行了改善。
(三)投资理财保险类
互联网金融的投资理财保险类别作为第三类,主要是为投资者提供购买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财产品的互联网平台。这一类别是除了以上二者外,由互联网金融提供的其他类别的金融类服务。
投资理财保险类对广大的相关主题影响甚大,投资者、需要理财者、需要购买保险者等不再需要通过传统方式去进行相关活动,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类人群的需求得到了快速有效的满足和改善。
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义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整个经济、金融行业带来了重大影响,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金融行业的创新有着重大的意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科技带动金融发展和信息消费变化的新动向,带动了整个金融服务行业需求的不断上升,加快了传统金融机构运营管理模式、产品服务模式、技术管理模式、风险控制模式等各个方面的转型,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方向,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二者在充满竞争的环境中又不断融合和合作,共同带动整个金融行业体系的发展和变革。不得不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更广泛的客户群体带来了颠覆性的改变。
本文从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分析总结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意义,主要从P2P网贷、网络理财以及和传统金融行业的关系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以P2P网贷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P2P网贷模式和传统金融行业的借贷有着根本性的区别,互联网金融作为中间平台,无论是否参与借贷关系,这种模式由于是资金借贷双方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各自寻求匹配度,进行资金期限、风险承担等方面的契合,从而达成交易,这种直接交易模式的融资新途径有效的提高了效率,并且降低了成本,使得整个借贷更加高效,促进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从而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二)以网络理财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对理财的需求更加多元化,理财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大。传统的理财模式成本较高、认购起点额度高,使得一些中小阶层的人理财需求得不到满足,互联网金融网络理财模式的出现打破了这种限制,提供了更多的小份额理财产品,同时还能够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针对性的理财产品设计,而且这种理财交易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更高效。中小阶层理财需求得到满足,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这些客户的闲置资金得到了有效的投放,使得有资金需求的人能够获取资金,这个过程促进了经济增长。
(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促进作用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发展,使得传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挑战,倒逼传统金融市场加快适应新形势,加快发展,不断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加快了银行存款分流,对银行的垄断形成冲击。
六、结论
本文从最基本的方面入手,对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内容进行分析和研究。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加金融二者有机的融合,通过互联网这个媒介对金融这个领域重新运作、重新形成一个新的体系。其模式大致分为支付结算类、融资类、投资理财保险类三个类别,互联网金融各个类别的发展都对我国经济增长有着重要意义,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兴的金融服务模式让金融行业的发展更加健全,促进传统金融行业的革新。(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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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突变分析; SVAR模型;实证研究
一、引言
2013年以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成“井喷”式发展,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全面进入传统金融领域,传统银行业受到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金融服务的全面挑战。据专业报告显示,2014年,支付机构共处理数额高达17万亿元的互联网支付业务。在巨大的支付业务量下隐藏着潜在风险。2015年5月,支付宝因发生了危机导致全国一部分用户大约有2小时无法使用。第二天,黑客对携程网站进行了攻击,致使客户端和网站也无法登陆。这两家翘楚企业均出现问题,引起用户对账户资金安全的担忧,不利于网络的安全稳定。与此同时,《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5)》提出,随着我国银行业资产负债规模的继续扩大,部分行业、领域和地区的风险已显现出来,需要关注部分表外业务和影子银行潜在风险,加强监测分析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动态防范存在的风险隐患。互联网金融其实质也是影子银行的一种,它的大肆发展,其本身的风险会不会传染至商业银行,使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增大呢?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的持续完善,尤其像在我国这样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中,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形成严峻挑战,严重威胁其霸主地位。故研究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影响的内在机制,可为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决策提供建议。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构建
(一)文献综述
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看法各一,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商业银行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代表,包括云计算、搜索引擎、移动支付和社交网络等多种形式[1]。它以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为三大支柱,既包括了传统银行、交易所、证券、保险等金融中介和市场,也涵盖了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金融交易与组织模式。
关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各学者有不同观点。一些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为商业银行带来正面影响。Berger指出互联网金融提高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并促进了其内部部门的整合,对美国的金融市场产生了明显的溢出效应[2]。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一方面打破了区域和地理距离对开展金融业务的限制,使得美国银行等通过并购方式扩大其规模经济变得可行;另一方面,它降低了获取、处理和传播信息的成本,使资产证券化和各种衍生金融交易成为可能,进而提高了美国金融市场的流动性(Economides,2001)[3]。DeYoung(2007)将采用互联网技术与不采用互联网技术的美国社区银行进行分析比较,发现互联网金融模式有利于商业银行的存款结构发生变化从而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 [4]。蔚赵春和凌鸿(2013)认为应用大数据可使商业银行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优势等[5]。李淑锦,毛小婷(2014)则指出电子货币的使用与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呈显著负相关[6]。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对银行产生负面效应。Arnold &Ewijk(2011)重点分析了荷兰国际集团在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的网络银行模式的优劣势,认为这种模式虽可依托成本优势获得规模经济,但随着存款规模的扩大,它将面临更加集中的市场风险和其他更严峻的挑战[7]。袁博等(2013)[8]、宫晓林等(2013)[9]J为互联网金融有利于从多个角度加速金融脱媒。戴国强(2014)通过数值模拟和模型分析,从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的角度研究商业银行的风险演变,发现互联网金融会增加银行风险[10]。牛华勇(2015)从新实证产业组织视角验证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市场势力的影响,结果发现互联网支付通过降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进而降低商业银行的市场势力 [11]。
综合国内外研究,学者们主要是从理论视角来定性分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且结论不一,较少运用定量的实证分析方法。研究内容也较少涉及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二)理论构建
文献主要谈及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正面或者负面影响,此处则进一步分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机理,并构建相应的理论架构(见图1)。
一是在资产端,包括P2P网贷平台、中小企业在线融资及众筹融资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对银行的替代性融资影响较小。银行和互联网金融面向中小企业、零售贷款市场中的不同受众群,二者在业务上属于互补关系,两者之间竞争较弱。故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的资产端影响并不明显,不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系统性风险。二是在负债端,互联网金融发展会吸收银行的一部分存款,对商业银行存款的分流影响银行的存贷比,会引起银行流动性的增强,进而加大了银行系统性风险。三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互联网金融纠偏了存款利率,银行为了与其他企业竞争,争取更多利润,会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吸引更多的贷款申请者,他们也会倾向于选择更高风险的投资项目进而增加了银行风险。四是在利润来源方面,在线第三方支付、理财产品在线销售等剥夺了银行的一部分中间业务,因其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减少而降低了银行利润,打破了银行交易和结算上的垄断地位。即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银行与支付平台之间的利润分配方式,影响了银行的利润收入,故对银行系统性风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测算与突变分析
(一)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测算
本部分将首先测算出银行系统性风险,为后面分析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提供数据支持。
对于系统性风险的度量,主要有两种研究方法:一是用资产负债表和宏观经济变量来度量。如Goodhart(2006)选择流动性、违约率、资本充足率等数据来衡量系统性风险[12]。Illing 等(2003)则运用宏观数据建立金融压力指数的办法来测度系统性风险[13]。中国学者杨敏等(2013)[14]、解晓洋等(2013)[15]选取主成分分析法来测度银行系统性风险。另一种是对市场数据的度量,包括资产收益相关性、在险价值(VaR)及宏观压力测试等。Lehar(2005)[16]、高国华等(2011)[17]采用多元Garch-Bekk 模型,测度银行股票收益率的动态相关性来构建系统性风险指标。李守伟等(2014)利用金融机构同业拆借数据建立机构间关联网络模型来研究银行业系统性风险 [20]。Acharya 等(2009)[18]、郭卫东(2013)[19]计算单个银行风险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率为依据来测量银行系统性风险。综上,可知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度量主要包括静态指标法和计量经济模型法等。计量模型法因数据限制,主要从国外借鉴过来,不太适用;相比而言,静态指标法更为适用。IMF 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衡量系统性风险可以宏观经济指标和银行资产负债表指标为依据。故指标的选取尽可能包含这些变量,使得出的结论更具说服力。但因所选用的指标较多,学者们的观点也不一致,为避免因指标选择造成测量偏差,本文沿用杨敏等(2013)[14]、解晓洋等(2013)[15]提出的指标,包括外部冲击指标与银行内部经营指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来测出整体银行系统性风险,具体指标体系与数据来源见表1。
由表2可知,前四个主成分的累计贡献率达到87.052%(标准为不少于85%),应保留它们。进一步计算各指标在主成分上的加权系数,四个主成分加权系数最大的指标依次为资本充足率、超额备付金率、存贷比和财政赤字/GDP。可知,影响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关键因素是结构性因素。
进一步计算其主成分值,然后用主成分乘以各自权重值,得到银行系统性风险加权指数。图2显示的是2009年第三季度至2015年第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变动趋势,其中加权银行系统性风险用实线表示,虚线显示该指标变化的趋势。可看出,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不断增大,特别是从2009年第4季度开始直到2012年第二季度,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一直在增加;2012年下半年开始,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反而下降,至2014年开始,呈现小幅度上下波动。
(二)银行系统性风险的突变分析
进一步对其进行突变分析,依据 =0.05,可分别得出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数的UF和UB曲线(如图3所示),从图中可看出,UF和UB曲线在2010年第二季度出现相交,且2011年第一季度以后这种增加的趋势明显超过0.05,甚至超过0.01,这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指数自2010年第二季度开始突变,呈现上升趋势,且2011年第二季度以后这种增加的趋势十分显著。为了进一步验证这种方法的准确性,将原始时间序列分为2009Q3 -2010Q1和2010Q2-2015Q1两段子序列,并分别求其平均值,结果如图2中虚线所示。可以看出,2009Q3-2010Q1子序列的均值为-1.0757,2010Q2-2015Q1子序列的均值为0.1614。显然,这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突变。因此,可以确定2010年第二季度为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数的突变点。以上趋势及突变可能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发展有关。互联网金融兴起于1999年,从框架的初步确立,从原有技术的简单运用到2013年发展到巅峰,影响并改变着传统金融业态。当互联网金融发展从未成熟走向成熟,很多规范尚未确立,它会涉猎银行的业务范围,对银行造成一定的影,使其风险增大;当逐步规范化之后,互联网金融与银行传统金融相互协调发展,反而降低了银行系统性风险。
四、实证研究设计及结果
(一)模型构建
VAR模型仅从数据上反映各变量之间动态统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变量之间隐含的经济结构以及变量同期影响关系。为克服该缺点,本文运用结构向量自回归模型(SVAR),构建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动态关系,并通过脉冲响应函数进一步刻画这种关系。根据AIC和SC准则,选择包含所有变量滞后2期的SVAR模型:
如果矩阵B可逆,可将SVAR转化为非限制性VAR:Yt=B-1Γ0+ B-1Γ1Yt-1+ B-1Γ2Yt-2+ B-1εt,根据等式μt= B-1εt,可利用简化的VAR估计结构VAR,但对m元p阶SVAR模型,需施加m(m-1)/2个限制。模型中包含了7个变量,则需要21个约束条件。
(二)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1. 变量选取
(1)互联网支付的发展程度(Internet Paying)。本文采用互联网支付金额的变化来代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程度。
(2)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数(RISK)。根据第三部分的主成分分析得出的结果作为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数的衡量标准。
(3)银行的资产(ASSET)和负债(LIABILITIY)。用每季度的主要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的变化来表示该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银监会网站,中国金融统计年鉴等。
(4)银行的贷款利率(LR)。选择转换为季度数据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数据来源于和讯网。
(5)利润来源。包括净利息收入、手续费和佣金收入。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选择成本收入比(PTI)与非利息收入占比(NII)作为替代变量。
2. 数据来源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兼顾样本选取的合理性,选择2009年第三季度到2015年第一季度的主要商业银行 的数据作为样本。银行系统性风险数据主要源于中经网产业数据库、wind资讯、历年金融年鉴和银监会网站等。互联网支付的官方统计数据在2013年第三季度之前并无,中国人民银行 曾引用艾瑞咨询公司的相关数据,故本文的互联网支付数据源自艾瑞咨询公司的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年度监督测评报告。
(三)模型估计结果及分析
1. 单位根检验
无论是SVAR还是VAR,各时间序列变量必须平稳,否则会陷入“伪回归”。本文采用单位根检验各变量的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3。
检验结果可知成本收入比和非利息收入占比变量经过一阶差分之后变为平稳序列,剩余变量经过二阶差分之后变为平稳序列。
2. 稳定性检验
进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的前提是进行SVAR模型的稳定性检验,据分析发现该模型的单位根的倒数都在单位圆之内(如图4所示),表明SVAR模型是稳定的,故可运用脉冲响应函数做进一步的动态冲击分析。
3. 格兰杰因果检验
格兰杰检验可以验证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银行系统性风险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因果关系。对各变量进行检验得到的结果见表4,从表中可看出,互联网支付发展程度是银行资产与负债变化的格兰杰原因,但并不与银行贷款利率变化互为格兰杰原因。银行资产与负债变化是银行成本收入比和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变化的格兰杰原因,且互联网支付发展程度是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格兰杰原因。故综合Granger检验的结果,可知互联网金融发展能够Granger引起银行资产与负债变化,进一步引起银行成本收入比与银行非利息收入变化,最终Granger引起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变化。另外,还可知互联网金融发展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并没有通过银行贷款利率这个途径来实现,银行贷款利率的变化对银行系统性风险也没有产生影响,这可能与我国利率市场化有关,也可能因为仅仅只选取了一年期贷款利率作为变量。非利息收入占比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也不大,可能是因为银行获利主要来源于利差收入而不是非利息收入。
4. 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脉冲响应可以对变量间的动态特性进行分析。图5显示的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程度一个标准单位的正向冲击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结果。从图中可以看出,从第1期到第1.5期互联网金融发展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呈现出增强的正向效应;从第1.5期开始,这种正向影响陡增,到2.5期达到最大,之后一直到第5期,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趋于缓解,但总体还是正向效应,从第5期到第10.5期,互联网金融发展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体现为逐渐减弱的负向效应。之后又呈现出增强的正向效应,但总体来说波动性较小。这种脉冲响应的轨迹显示,互联网金融发展在短期内会增加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但从中长期来看,对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并不大。说明互联网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并不是彻底的颠覆,在业务和功能上无法全面替代商业银行,两者可作为互利共生的事物共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存在对我国金融改革有很好的倒逼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中国金融业,促进金融监管的创新。
5. 方差分解分析
方差分解可用来分析各变量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度,结果如图6所示,可知对银行系统性风险贡献最大的是成本收入比,但其贡献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逐渐减小。成本收入比的高低指标被认为是银行成本控制水平和经营效率的表现。成本收入比越低,其成本控制能力越高,发生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会越小。其次贡献度次之的是银行的负债变化。银行体系的非核心债务与核心债务的比率本就能反映银行体系的风险承担情况,故负债变化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较大。第三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其影响有所增加,贡献度大概在15%-16%左右。这进一步证明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对银行系统性风险存在较大的影响,可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汇款和销售业务等。而银行资产与非利息收入占比对其贡献度较低。多数学者研究表明非利息收入的增长具有风险分散效应,在业务发展之初,非利息收入对宏观经济的依赖性较低,银行经营收入不太会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可减少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张羽,2010[21];钟诚,2012[22])。
五、结论与建议
在界定互联网金融基本内涵和综述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文首先阐述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影响银行系统性风险的作用机理,并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指数。接着,运用突变分析、SVAR模型实证研究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发展主要通过影响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影响银行的成本收入比,进而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产生影响。且它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存在“期限结构效应”,即互联网金融发展在短期内会增加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但从中长期来看,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并不大,两者可作为互利共生的事物而共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存在对我国金融改革有很好的倒逼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中国金融业,促进金融监管的创新。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启示:
一是传统商业银行应当进一步增加资金来源,开拓销售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发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存款产品,运用、借助互联网技术平台适当改进原有的运营模式,与互联网金融互利共生。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相融合的产物,是不同于市场和中介的第三种金融模式。这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的职能到底会产生何种影响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作为市场与银行竞争合作的产物,形成了对银行传统职能的解构以及功能衍生。“职能解构”并非是银行对该项职能的放弃,而是意味着某项职能的执行者从银行延伸到互联网金融平台,且职能的执行方式出现变化。研究表明,现有的三类互联网金融平台――第三方支付类、融资平台类、金融服务类分别从不同的侧重点对银行的传统职能进行了解构。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金融中介理论;职能解构;职能衍生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5)05010307
互联网已经渗透到各个行业中,不断改变着各行业原有的属性和运作方式。其中,最为显著的是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并在金融领域占领了一席之地。近几年,各种形式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规模兴起,尤其网络小额借贷呈现井喷式发展。如以阿里巴巴金融为代表的网络小贷模式,通过构建交易平台,获取客户交易信息,在数据筛选的基础上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并通过网络进行贷款审批和放款。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呈现出势不可挡的发展态势。
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称为“互联网金融模式”。金融中介理论曾有力地解释了传统的银行等中介机构为什么得以存在: Diamond认为在信息获取和交易监督上的比较优势使金融中介得以形成;Kapur和Dutta[3]认为当事人的流动性偏好导致了金融中介的形成;Allen和Santomero[45]认为,正是由于金融中介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参与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并进行风险管理,金融中介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然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破竹之势使得人们会设想银行是不是会就此消亡,互联网金融是否会成为银行的“掘墓者”。
近年来,关于互联网金融对银行影响的研究屡见不鲜,但从银行职能的角度剖析互联网金融平台对银行中介影响的研究却是学术界的空白。本文旨在填补这块空白,从职能的视角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不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如何导致对银行中介的“职能解构”以及相关的“职能衍生性”。
一、文献综述
当前学术界关于互联网金融是否会对银行产生冲击还未形成统一的定论,但总体的观点是基本认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银行不会消亡,其中的分歧在于这种影响会以怎样的形式表现出来。尽管从现实看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导致了银行部分业务的萎缩,比尔・盖茨也曾预言:“传统商业银行是要在21世纪灭绝的一群恐龙。”但学术界却似乎对这种影响持有正面的积极态度,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会给对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带来“鲶鱼效应”,促使它们进一步降低成本,注重客户体验,加快技术创新,同时有利于打破传统银行的垄断地位等。冯娟娟[6]指出,商业银行相较于互联网企业在客户资源、资金实力、风控体系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便捷的交易流程、庞大的用户群体与海量数据的优势也是银行所欠缺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业务既存在推动作用又具有竞争关系,短期内不会动摇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部分文献提出这种影响不会动摇银行的地位,如罗翔[7]认为,虽然网络时代使得借贷双方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匹配进而成交,但是从大量信息中筛选有用且真实的信息仍需要成本,并且网上的借贷双方还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匹配性,于是他指出互联网时代,金融机构不会消失,相反,它会比以往显得更加重要。
现有的文献倾向于从宏观来探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等机构的冲击,但却鲜有以相对微观的角度――金融功能――为切入点。基于此,本文从银行传统金融职能的视角对这种影响的形式进行研究,旨在更加微观深入地揭示这种影响,以及提出为应对这种影响银行应当采取的策略。根据Merton[89]的金融功能观,可知在不同时期的经济背景下,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是稳定的,但是其执行方式――金融中介的组织形式――是不断变化的,且朝着更加高效的方向发展,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各项职能效率的提高。也就是说,银行职能是必需的,银行职能的组织形式和执行方式是随着经济社会背景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凭借其便捷性、低成本的服务正在迅速地占领小微金融市场,信用记录较低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更倾向于通过互联网参与各种金融交易,商业银行传统职能的执行方式将会发生变革以促进机构结构的必要变化,而不是试图维持原有的结构。与此同时,银行机构自身的职能和执行方式也在不断变化。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影响的不是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生存与否,而是其存在方式。
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类型及其对传统职能的解构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虽然同属于互联网金融,但承担的功能却有所区别。所谓“功能解构”是指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传统银行执行职能的部分取代。本文依据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职能解构的不同侧重将互联网金融平台分为第三方支付类(对银行支付中介职能的解构)、金融服务类(对信息服务、销售服务等金融服务职能的解构)和融资平台类(对直接融资、贸易融资等信用中介职能的解构)。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冲击;策略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7068
互联网金融(Internet Finance)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即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功能的相互融合。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
1文献综述
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刚刚兴起,国内对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研究较少,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无论是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还是对其的监管都引起了广泛的重视。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金融的新特点、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如何实现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等方面。
冯娟娟[1]认为: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不仅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也将冲击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邱峰[2]认为:由于互联网金融存在许多缺陷,因此,互联网金融暂时无法取代商业银行的地位。Klafft(2008)与Linetal(2009)研究指出:由于互联网贷款人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必然导致互联网信贷有较高的风险。Tess Ocean(2013)认为:网上贷款的审批速度不仅比商业银行要快得多,而且可以享受比较低的贷款利率。
2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21典型的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是一种更广泛、更有效、更便捷的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就是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无论是余额宝还是P2P小额信贷等互联网金融产品都是大众能够接受的金融服务,都具有明显的普惠金融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交易的便利性,例如,淘宝的余额宝。由于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在,作为交易的中介会带来大量资金的沉淀,这些沉淀的资金大量地购买了余额宝,余额宝对接的天弘基金公司的天弘增利宝,使得淘宝用户不仅能够在购买商品的时候方便地从余额宝把资金划转到支付宝账户,而且获得了较高的利息收入。
22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创建的全新金融平台
互联网和金融业相结合形成的全新金融平台模式,为平台体系内的企业与客户提供了不受时空限制的全方位的在线融资、现金流管理等业务,实现了全流程网络化金融服务。例如:2013年5月,华夏银行在商业银行内首先创新性推出了以“电商快线”业务为代表的“平台金融”服务模式,中国建设银行推出了“善商商务”的相关服务业务,都为小微企业提供了经济高效、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云计算对大量信息进行采集、整理、辨识,为精准营销和个性化服务提供了高效的数据支撑,实现了高效低成本的信息处理能力。例如,阿里小贷通过对淘宝商家的数据流进行分析,对该商家进行评价,从而精准地确定对每个商户的贷款额度。阿里小贷每笔贷款发放的成本只需要2元多,远低于银行的20多元,还可以做到随借随还,所以商户的资金实际使用成本较低。
23相关法律尚不完善,监管体系尚不健全,运营不规范、风险大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新兴事物,因而,银监会还没有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使得违规经营时有发生,造成了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较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参与金融交易时,只会过度关注金融收益而忽视风险;其二,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安全风险大,稍有不慎用户的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很容易受到威胁;其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用户信用风险大,极易诱发故意骗贷等风险问题。
3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
2011年以来,随着移动支付的迅猛发展和网络借贷的兴起,互联网金融具有资金匹配成本低、支付快捷、资金配置效率高等优点,体现在渠道和服务的便利化,服务时间短等方面,因此,对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冲击
由于互联网公司在数据的处理及获取上相对商业银行具有比较优势,所以他们每笔贷款的成本很低。网络借贷的特征是资金需求量小,多数为5万~25万元的用户。例如,阿里金融18万户淘宝卖家,2小时内就分享了阿里小贷的3亿元淘宝信用贷款。截至2012年年末,阿里小贷累计为20万余家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户均61万元,年化利率18%,不良贷款率仅为09%。而多数商业银行的目标客户是较大的企业,因此,互联网金融目前只对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的小规模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有一定的冲击。
32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冲击
商业银行会由于客户投资余额宝和央行紧缩的货币政策而缺乏流动性,这必将引起同业拆借利率的走高。余额宝就利用比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高得多的利率吸引资金,然后以较高的利率把资金再借给商业银行使用,通过存款搬家,来实现余额宝的收益。结果是商业银行不得不以更高的成本使用着原来低成本的资金,这就导致了对商业银行的巨大冲击。
33商业银行面临金融中介角色弱化的风险
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是资金融通,但由于社交网络平台为资金的供求双方提供充分的参考信息,很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和交易成本,从而分流了商业银行融资中介服务需求。同时,互联网技术还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改变了支付渠道,使得网络购物兴起,也严重冲击了商业银行支付中介的垄断地位。例如,我国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额2010―2012年两年间由10858亿元上升至38412亿元,第三方支付占据了近八成的额度,2012年支付宝日交易金额高达45亿元,每周沉淀资金高达300亿元。
34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服务模式面临深层次变革
当今社会已是客户主动寻找适合自己终端的时代,而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已经无法同互联网金融所强调的具有尊重客户体验、强调交互式营销、主张平台开放等新特点的服务终端相抗衡。由于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模式无法应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风险分散化、多样化的挑战,这恰使应用大规模数据云计算的网络小微贷款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表现出了极强的竞争力。
35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将受到冲击
现在的网络借贷因其能为没有得到正规金融机构覆盖的个人或企业筹措资金而迅速发展,这在个人借贷和小微企业领域与商业银行形成强有力的竞争,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利差收入。并且伴随着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服务内容从互联网及移动电话支付,到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货币汇兑等众多业务支付环节的不断增加,这也大大减少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4针对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冲击的应对策略
比尔・盖茨指出:传统银行如果不改变,你们就是21世纪快要灭亡的恐龙。为此,商业银行应该如何应对呢?
41虚心地向互联网金融学习,实现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
马云认为,未来的金融有两大机会,一个是金融互联网,金融行业走向互联网,另一个是互联网金融。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很多在发展互联网金融方面,只是坚持金融互联网的管理,只是把传统的金融业务用互联网技术去经营而已,如多家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销售理财产品,工商银行开通的网银汇兑、网贷通等。而真正要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商业银行应该坚持开放、共享、普惠的互联网理念,实现与互联网金融的相互融合。
42运用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发展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面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不仅倒逼商业银行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步伐,而且有利于我国的汇率与利率市场化的深化改革。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模式客观地反映了市场供求双方的价格偏好,互联网金融作为交易平台,资金借方报价,贷方依据对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偏好选择贷款对象,双方议价成交等交易完全市场化。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市场利率走势,判断特定客户群的利率水平。通过大数据分析,形成完全由市场决定的利率指数,用来完善贷款定价基础。
商业银行应该学习掌握互联网金融的思维模式,实现与传统金融业务模式的优势互补。例如,小微企业因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借助商业银行完善的内控机制,信贷资源充足等优势,如果实现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相互融合,就能有效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深信不久的将来,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必将相互融合,各取所长,只有这样,金融行业才会有更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冯娟娟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研究[J].现代金融,2013(4):16-18
[2]费晨曦,窦郁宏互联网金融的典范[J].银行家,2013(8):96-99
[3]张波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商业革命[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
[4]迈克尔塞勒移动浪潮:移动智能如何改变世界[M].邹韬,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5]滕悦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个人客户营销模式探究[J].中国市场,2015(44)
一、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文献综述
(一)互联网与农业发展结合研究
当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原本在农业领域分散的线下销售模式与原手工粗放式生产转向线上销售与智能化生产,信息、网络和高科技慢慢融入农业的整个产业链条,包括产、供、销等多个环节,并且带动IT设备、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大数据信息服务等产业链条的全面升级。在互联网对农业信息传递功能方面,汪雷、汪卫霞(2010)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本分析工具,通过重点分析农业信息的传播内容、传播途径等方面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了我国农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农业信息传播滞碍的原因与机制。严方(2006)、李志达(2011)、李亮(2013)对“互联网+农业”信息利用现状、存在问题、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从以上学者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互联网+农业”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首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同时调动企业、社会、政府的参与,拓展“互联网+农业”发展模式,从而打开农业经济发展的新篇章。
(二)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对策建议研究
在利用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方面,朱链萍、张建华、王泽天(2015)等学者从定性层面做出了探讨,从“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支农”“互联网+耕地宝”的多种模式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赵爱雪(2015)提出农业“互联网+”行动方向。万宝瑞(2015)认为互联网渗透到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自然会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作为政府首先应该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资金支持;其次在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方面,要注重物流、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建设;最后在提升农村信息水平和农民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基础上,将农村基层应用互联网与农业现代化连接起来,将信息化渗透到农业政务管理、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等各个环节。从众多学者的研究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利用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要结合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从政策支持、顶层设计、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开发、电商平台等多个角度来探索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二、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比较落后
互联网与农业的结合首先体现在信息技术方面,但是我国农村信息技术的发展水平和普及率却不尽人意。首先,互联网技术并未彻底改造农业生产环节以提高生产率。其次,互联网技术并未运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品质监督和管理过程。最后,互联网技术并没有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打通并整合成精炼而完善的产业链。
(二)农村信息技术人才匮乏导致农民积极性不高
农村教育资源缺乏,对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农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学习理论知识的能力有限,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农业从业人员接受新事物的速度较慢且农民对于“互联网+农业”潜在价值和发展前景没有正确的认识,因此对于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的认识不够深刻,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三)“互联网+农业”的相关配套服务发展滞后
完备的物流体系和金融支持是农村“互联网+农业”发展所必备的条件。而目前大部分农村地区发展所需的农村物流、金融服务等跟不上,如目前农村物流已经实现县城和乡镇全覆盖,但是绝大多数行政村还没有物流点,“最后一公里”问题严重,农民网上经营农产品销售面临发货难问题。金融服务上更落后,目前大多数银行只在县城有网点,在乡镇只有农村信用社或者农业银行,而且大多数网点并没有自动存取款的ATM机,金融服务跟不上,影响农民的网上交易。
三、互联网促进农业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互联网+农业”发展的顶层设计
用互联网思维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新体系“互联网+农业”的本质是将互联网技术和思维全面融入农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而不是互联网与农业的简单拼接,是一个渐进的、动态的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顶层设计、分阶段推进。因此,必须从全国层面加强和完善“互联网+农业”的顶层设计,制定“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从基础设施、专项应用和服务体系等方面入手,明确入手环节、支持重点、推进措施,用互联网思维方式,将互联网有机融入现代农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对“互联网+农业”发展的建设任务进行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形成全国统筹布局、部门协同推进、各市分类指导的“互联网+农业”发展新体系。
(二)加强网络覆盖面,注重发展延伸要发展
农村互联网,首先,是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全面覆盖,考虑到目前互联网金融的覆盖速度,传统互联网金融还需要发挥主力作用,要不断地投入,并且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培养、发展农村金融的主体,并且还要向相对落后的地区进行推进、延伸等,要更大程度地发挥传统金融的作用,增加其规模,有利于将来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的过渡,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为将来的农村互联网金融打下基础。
(三)利用互联网打通农业各个环节
农村基层应根据本地区的特点,把自己本地区的优势与农村现代化建设连接起来,将互联网渗透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农业只有把金融、物流、销售各个环节都打通,搭建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参与的农户以政策、资金的支持,以促进当地互联网行业和农业的相互协调发展,才会促进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汪雷,汪卫霞.基于信息不对称的现代农业信息传播体系构建[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0(7):97-100.
[2]严方.互联网上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与管理研究[D].湖北:华中农业大学,2006.
[3]李志达.基于互联网的农业专家系统发展研究[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1(6):135-136.
[4]李亮.农业个性化门户服务模式研究与实现[D].陕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5]朱链萍.互联网金融优化农村支付环境路径选择[J].金融经济,2015(10):62-63.
[6]张建华.互联网金融对农村信用社转型发展的启示[J].吉林金融研究,2015(4):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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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赵爱雪.辽宁省农业农村“互联网+”行动方向[J].新农业,2015(1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