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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风险评估8篇

时间:2023-06-08 09:14:2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房屋安全风险评估,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房屋安全风险评估

篇1

关键词:施工质量;房屋建筑;材料;施工者

在房屋的建设工作中,始终存在着诸多问题,在安全隐患依然无法完全消除的今天,为了尽量减少潜在的安全威胁,风险评估这一工程建设系统应运而生。但是我们也要意识到,风险评估只是对观察可见的问题做出了评价和解决的方法,房屋建筑中还存在着从建设开始时就隐藏其中的问题,面对这些隐性问题,要用模糊理论分析法来对房屋建筑的质量及风险进行新的评估。

一、房屋建设的风险模糊分析评价

房屋建筑的工程建设在主体结构、基础阶段、管理方法上都或多或少存在风险,随着建设进度的加深,风险现象也会逐渐显现出来。在不同的工程项目中,存在着不同类型的风险,这些风险在建设者中都有一定的共识,但是它始终处于一种不明朗的状态,它们有发生的可能,但是可能性还尚未可知,将它们作为潜在的安全风险是有必要的,这些属于未知的风险,模糊质量风险的评估与工程的阶段性有关,我们从施工人员的管理、建筑材料的选择以及建设工艺三个方面来分析这些风险出现的细节和原因。

(一)人员管理的风险

普通的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并非政府部门直接监管,而是由该项土地投资负责人或者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房屋的建设工作,他们在选择施工团队时可能不够仔细认真,没有进行认真的考察和咨询,仅以建设项目招标时哪家施工单位报价较低为参考标准,这在无形之中就形成了施工管理上的风险。

1、人员构成不规范

就算选择了性价比较高的优秀施工团队,对其中的人员也会有监管不足的风险,对施工人员是否有足够的资历无法准确判断,而且部分施工者一人同时身兼多职,对房屋建设工作可能无法尽心尽力。

2、施工技术不统一

如果在设计管理者与施工团队中缺乏讨论交流,那么房屋的设计方案就有可能无法正常实施,一旦设计意图没有顺利交接,则会导致具体的建筑技术也缺少参照标准,很容易出现技术上的误用,对设计负责人的交代如果不够清楚,就会出现技术上的风险。

3、质保制度缺失

在工程建设中,对建筑的质量方面由施工方主观把握,很容易造成施工方在工作上为图省时省力而放松了对质量的细节建设。而这时又没有可以确保质量的第三方检测人,对房屋的质量无法实现严格控制。

(二)材料使用的风险

1、材质混合不合理

在建筑中需要用到许多不同材料的混合物,例如水泥,在水泥或砂石材质中需要按照建筑标准进行砂浆与混凝土的混合拌制。如果这个时候没有按照规定的混合比例来执行,就很容易造成砂石水泥中含泥量过高,其中的颗粒半径不符合建设需求,一旦这些混合材质无法使用,就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2、建材选择不规范

建材除了上述的混合材质,主要还包括建房专用钢筋与建筑砖石。在钢筋材料的选择中若太随意且不加测量,在之后的建设中难免会出现钢筋长度不足、焊接程度不够牢靠、焊接的缝隙也不够高度等问题。砖石方面多半是筑房专用堆砌砖块,存放的时间通常都不够长,这样会致使砖块的散热期很短,导致砖块体积的收缩不足,砖块在堆砌使用时会因体积大小不一而妨碍建设进度,再者,往往到临近堆砌前才开始浇水湿润,导致砖块湿润程度不一,收缩的几率大小不一,严重时会使砖块变形,甚至开裂。

(三)建筑工艺的风险

1、回填土方式不合要求

在工程中会有挖出的洞口和建筑填坑,在往回填平前,容易疏忽对回填用土的检查,其中,包括回填土的含水测量、土块的粒径观察等。如果回填土的含水量未经控制和检测就往回填,会造成回填后的土质疏松,土块的粒径如果未经测量就放进回填土中,会因为土块的体积过小而没有支撑力或过大而与周围土块无法形成有效结合。这两者都会导致回填区域的地面不够平整,严重者还会出现裂缝和变形。

2、浇筑混凝土时不符标准

混凝土的浇筑一般是完成建筑工序的最后一步,但是,往往到最后一步的错误才容易集中发生。在混凝土的配置中如前文介绍,有可能不符合规格,在混合材料混制而成的混凝土中有可能不符合3%的含泥率的要求,同时,在施工现场配置的混凝土往往和在正常配置室内配置的量不相符,这就会造成混凝土的质量下降,对建筑中的石子冲洗力不足。而且更大的风险在于对混凝土的搅拌过程中,搅拌运输距离施工工地一般较远,而且混凝土是施工常用材料,需求量大,需要时间紧迫,所以在搅拌时容易因为赶进度,加入过量的水,这样就会导致混凝土中的水与石灰的比重超过规定比例,同时造成使用后坍落程度控制力不强。在施工场地的振捣棒插入混凝土机器时深度不足,会使搅拌效率低下,振捣不全面。以上几点会使混凝土的品质低下,使用时不得不用掉更多的混凝土材料,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3、室内施工时不够仔细

在房屋建筑的室内最能体现工程建设的细节,在楼面上,通常要放置圆孔板,圆孔板之间的缝隙要仔细测量并控制,如果在搁置时不够认真,就会导致圆孔板之间的缝隙过大,如果圆孔板之间普遍存在这种情况,还会致使它的支撑端出现裂纹,造成安全隐患。

室内的墙面需要粉刷,如果不够仔细,会出现墙面漏刷、粉面不均;地面的高度需要铺平,不同的房间内可以保证平整,但是整个建筑内的地面高度是否一致,这就取决于每个居室的施工负责人是否讨论过每个房间的建设情况,如果缺少交流,就会使各个居室成为单独的建设项目,地面的高度由于得不到数据的比较而失衡。

二、模糊风险的评估要求

(一)建立评估标准模型

因为模糊风险评估没有充足的信息来制定具体标准,所以需要一个符合正常房屋建筑标准的模型作为评价的参考。这里指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际房屋,只需要从已经完工的标准房屋中测量得到所需的评估数据,按照该标准对施工中的房屋进行风险评估,其中要求标准模型的数据采集要仔细、准确、普及度高

(二)根据实际设定风险指标

模糊风险评估通过标准模型可以得出大概的指标范围,但是不能完全照搬普及标准,要根据目前的房屋建设条件是当调整指标,如当标准模型的建设地形是平原地带时,房屋的高度、屋角的倾斜度就不能直接作为实际建设地点在丘陵上的房屋指标,同时房屋的业主要求也各有不同,投资者或者开发商要尊重市场环境来进行微调,只要设置在允许范围内,风险指标可以下调以适应需要。

(三)将评估指标系统化

风险评估是由每一项建筑指标汇总而来的,在进行指标记录和汇总的工作时,要将各项指标看成一个整体,以判断房屋建筑的安全为风险评估的首要目的。单一观察每个数据确实可以发现个别问题所在,但是更需要将它放大到整体建筑环境中去看,如果这种小差异是为了让整体的布局更好,或者为了弥补另一处建筑的误差而做出的调整,则需要系统化地看待细微之处的数据误差,总之,一切都是为了将房屋建筑的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中。

结束语:

综上所述,因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各地的房屋建筑逐渐增多,对于工程的施工队伍要选择谨慎,同时做好每一处房屋的检测工作,通过统筹全局的眼光审视建筑的安全程度,并做出调整措施,这也正是风险评估工作的最大意义,以模糊理论为基础的质量风险评估有更强的预见性和评估范围,是一种很好的整体性建筑评估方法,值得广泛推广运用到各项工程建设中去。

参考文献:

[1]周全.浅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策划[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1)

篇2

【关键词】健全完善 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机制

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河南省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成效

通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河南省基本建立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各级各部门推行实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局面基本打开,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维护全省政治社会稳定上作用日渐凸显。

2007年7月,河南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评估的意见,对评估的原则、范围、程序以及评估成果的运用都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这项工作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关键环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凡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不进行评估,或在评估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引发突出问题和,给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决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河南省从2007年7月开始全面推广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已在实际工作中显现出强劲的生命力。2007年下半年,河南到省初访的批次和人次分别比上半年下降4.4%、14.7%,到省集体上访的批次和人次分别比上半年下降23.7%和38.5%。河南很多地方严格落实运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大量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渑池县对在建项目和新上项目全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中有的项目经评估未通过,被停建、缓建或被重新立项评估,使矛盾纠纷苗头在基层提前得到化解。漯河市在开发拆迁沙澧河沿岸房屋工程中,长达30多公里的沿河两岸涉及5699户居民、27000余人、房屋面积136万平方米的拆迁量,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顺利拆迁完成,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其成功经验,就是事前严格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稳定工作措施。而在极少数地方,由于没有落实评估机制,曾经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河南各级党政部门分别通过责任倒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惹事、追究谁”的原则,先后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省委、省政府要求,要通过进行重要决策评估,把好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关,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实施重大项目评估,把好重要建设项目的论证关口,确保项目工程成为民心工程;进行动态评估,把好工作执行中的跟踪关口,加强决策实施和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进行重要人事任免评估,把好人事任免前的民意关,完善干部队伍科学管理考评体系。

为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问题的产生,2010年4月30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对涉及重大工程建设、拆迁改造、土地征用、国企改革有关重大决策及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条件强力推进。目前,全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展顺利,多数省辖市都出台了配套制度,全省158个县(市、区)中,已经有130个制定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今年以来,全省共有1016件决策事项进行了风险评估,经评估不予实施的有105件,占风险评估总数的11%,从源头上减少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的发生。2001年9月20日河南省省政府公布出台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将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民生政策的出台关乎万千家庭的切身利益,以后,我省出台重大民生决策、项目时,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政府部门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未经风险评估的事项,将不能作出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将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未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事项不得作出决策。另外,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并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听证意见将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

2.河南省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河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经过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处于探索阶段,评估指标的设置,评估方法的运用,实际操作程序的规范等还不尽完善。一些地方没有真正转变认识和理念,存在发展不平衡,仍由一些县市区尚未建立重大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一些地方虽有风险评估机制制度但流于形式,未进入实践操作层面,有地方即使开展了工作,但评估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篇3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

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辖区安全态势,监管工作常抓不松懈。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街道成立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同时,街道定期召开小结会议,汇总本辖区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研判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确保专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街道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和危险边坡、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违法建筑安全、特种设备及食品(药品)安全、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燃气安全、在建工地和既有房屋安全以及提升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能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和既有房屋、消防安全等容易引起群死群伤、危害程度大、影响面广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分级分类治理存量风险。

三、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构建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为做好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街道于年初开始酝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着手摸排、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协调专业评估机构,在与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街道安全形势,编撰了《街道安全风险评估方案》。综合、客观地分析辖区面临的安全风险,剖析存在的薄弱环节, 辨识安全风险根源。

此次风险评估范围主要涵盖辖区的珠宝加工行业、危险边坡、人员密集场所、居家、消防等领域。项目完成后,将形成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靶向工作规划、提炼治理重点,为下一步安全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篇4

关键词:征地 拆迁 风险评估

近年来,征地拆迁中的各类社会矛盾频发,征迁对象的土地与房屋是群众生活最原始、最基本的保障。然而现实中的征地拆迁所得的补偿有限,且不具有持续性。然后通过征迁,征迁人、开发商却从中获得了相对巨额的收益,导致部分被征迁地人口心理失衡。由于征迁较多出现在城乡结合部,或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区域内的农民维权意识强,征迁中的矛盾往往更容易激化。

1 现阶段我国征地拆迂决策所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1.1我国征地拆迁现状分析

当前的征迁相关制度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缺陷,征迁中犯罪数量逐步上升正是其写照之一。征迁补偿、安置一直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一项涉及到被征迁群众切身利益民生工作。当前随着征迁项目的增多,部分领导干部把征迁款项当成了“唐僧肉”,挖空心思寻找漏洞“咬一口”,征迁制度缺陷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补偿结算程序不完善,监督机制缺位;二是征迁项目发包不规范,容易导致暗箱操作,诱发犯罪;三是政策不规范,导致补偿标准不一、保障措施不配套、操作不规范。这些存在缺陷的政策在施行中往往就会引起被征迁人等各方的不满,易导致社会事件的发生。

1.2我国征地拆迁过程中所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

1.2.1拆迁活动中利益冲突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利益冲突它也是现阶段拆迁活动中利益冲突是最尖锐的,它是造成矛盾和纠纷的最主要的因素,也是目前拆迁难的主要原因。

1.2.2拆迁资金的使用

拆迁人与政府利益的冲突拆迁人与政府的利益冲突主要集中在拆迁资金的使用上,尤其是大规模基建项目所进行的拆迁工程。其表现就是拖欠、挪用拆迁资金。由于征地拆迁资金量大,占用时间也较长,不能直接提高利润,因此回报率低,拆迁方必然会千方百计减少拆迁资金的投入,缩短资金占用时间。

1.2.3评估行为有差异

评估行为不规范:一是由于估价人员对拆迁评估价格内涵、估价目的、原则、时点、技术路线与方法等理解不一致,对参数确总可比案例的选取存在一定差异,造成不同估价机构对同一标的出具的估价报告结果相差较大;二是有些地方在选择拆迁估价机构问题上,程序不够公开,也没有充分考虑被拆迁入的意愿,被拆迁人意见较大;三是缺乏有效的拆迁估价纠纷调处机制,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疑义时缺乏必要的救济渠道;

1.2.4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被拆迁人与政府利益冲突的表现在中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制度,各级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实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因此,由于观念和体制的原因,人们意识中常把政府等同于国家,各级政府及政府官员可以以国家的名义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2 征地拆迁过程中提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用的对策分析

2.1提高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与评估制度的思想认识

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现实意义,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它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中央和地方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维稳工作机制。

2.2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可以考虑出台全国性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或指导性文件,统一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职责,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为重大事项和重大工程项目决策的前置环节,增强风险评估工作的权威性。

2.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必要环节

从决策与风险评估的时序来看,目前一般都是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的决策在前。然后再进行相关政策和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极少是先进行相关政策和建设项目_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然后再进行决策。也就是说,一般都是把风险评估当作决策以后补充进行的一个程序“走一走”。至多是“认认真真”,地“走程序”,而极少把风险评估当作相关政策和建设项目决策前的“依据”,遑论“重要依据”了。如此看来,试点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其量还只能算是“略占地位”,而非具有“战略地位”。此外,如果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确发现有可能出现很大的风险,就应当明确提出改变或取消决策、终止或取消重大项目。

2.4完善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

由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可以借鉴政府管理绩效评估的指标设计经验,设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为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提供科学的评估依据。当前,可以从重大事项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突出评估指标运用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篇5

大量的拆迁矛盾纠纷在拆迁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调解中得到了圆满解决,及时排除了因拆迁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了地方城市建设的发展和进度,这充分表明拆迁专业性调解组织发挥着极大的社会化作用。要发挥好该机构的社会化作用,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完善

为了使拆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轨道,调解人员全部经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专业岗位培训,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调解机构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调处机制,设立受理、送达、听证、调解、裁决、执行等一套工作流程。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重大疑难问题、政策边缘化问题实行逐级汇报、逐级审核、逐级审批制度,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对重大事项和决策实行集体研究制度,确保处理拆迁矛盾纠纷能够做到“四个到位”,即政策到位、宣传到位、解读到位、补偿到位,决不让每一个被拆迁人吃亏,并要让每一个当事人通过调解机构的处置后能够化解存在心中的“积怨”,要让他们苦脸进门,笑脸出门,把拆迁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调解办公室内,尽可能不让矛盾纠纷扩大化,更不允许拆迁矛盾纠纷演变成社会化问题。

二、工作方法多样,矛盾化解及时

在处理拆迁矛盾纠纷的具体工作中,工作人员工作方法能够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开展工作,运用心理学和采用情感交融的工作方法来做矛盾化解工作,起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工作人员较多采用“以静制动”的工作方法,注重观察,发现“焦点”,通过分析,查找源头,找准“症结”,配制“处方”,进行大量的调查,收集大量的信息,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为此,在处理个案时就能够制定出非常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在调解过程中能够非常明确应该做什么(设定目标和预测);为何做(确立说服论点和依据);何时做(安排程序和时间);何处做(考虑什么场合和方法);如何做(研制工作计划和方案),使拆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能够得到及时化解并取得较高的调解结案率。

调解人员在处理拆迁矛盾纠纷案件时,就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预案,分门类别,切入“要点”。对评估方面出现的矛盾纠纷,采取复核方式重新评估,被拆迁人还有异议的,委托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对家庭住房困难买不起新房的,采取异地安置、货币补偿、慈善救助、产权共有等方式解决;对思想扭曲,抱有幻想的被拆迁人采取说服教育、政策解读、法规宣传等方式。同时,大量的注入情感和心理感悟的人性化工作方式,多数的矛盾纠纷案件在调解两次时就能够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调解人员在工作中注重运用心理情感交融的工作方法是解决、化解拆迁矛盾纠纷的基石。因此,工作人员在处理矛盾纠纷案件时,除了要严格遵照工作程序外,更重要的是要有专业的知识,真诚的情感和满腔的热情去正确、公正、深入分析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去打开当事人的心灵之窗。运用心理学和情感沟通是拆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手段。

在处理拆迁矛盾纠纷时,最重要的是首先要取得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充分信任。调解人员要善于与当事人在情感和心理上进行正面沟通,充分交换意见,能够让当事人有充分的发表意见的机会,尊重、理解当事人的心情和感受。由于当事人的生活阅历不同,气质不同,志趣不同等,因此,也就表现出不同的性格。当事人在陈述矛盾纠纷时,有的直率袒露,有的迂回曲折。不论当事人表述的方式如何,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都有一个较强的自尊心,都期望得到别人的尊重、理解和帮助。只有当事人与调解人员之间有了理解,才能在情感上得到“真正”的沟通,才能听到更多的“真实”话语,才能得到当事人的“真实”想法,调解人员才能“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

三、救济途径通畅,拆迁矛盾减少

完善救济途径是解决拆迁矛盾纠纷的源头,也是“和谐拆迁”的基本保障,特别是针对棚户区改造中部分收入不高、经济条件较差的低保户、特困户的实际情况,要有一套完善的保障措施。

在徐州市的拆迁安置过程中,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自愿选择的原则,以满足不同居民的居住需求。同时,不断创新安置模式,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在评估价的基础上再增加10%的补偿额,到市场购买住房。这样做一是有利于被拆迁人有更多的选择空间;二是有利于被拆迁人减少过渡时间和因拆迁过渡带来的生活困难。而对困难群体则采取廉租房安置,拆迁户只需交纳政策性房租。此外,拆迁管理部门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房等安置房源,对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群众予以统筹考虑、适当补贴。同时,推行由区、街道、社区三级认证办法,解决部分拆迁户房屋产权认定问题,并积极协调单位直管公房拆迁户的所属单位,为拆迁户争取更多补偿。

畅通救济渠道,是解决拆迁矛盾纠纷的基本保障。徐州市为了减少拆迁矛盾纠纷,成立了拆迁救助中心。这家由民政、残联、慈善总会、房管、工会、棚改办、拆迁办等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在棚户区改造拆迁中受理特困户的投诉和求助。救助中心目前掌握着用各种办法募集的2250万元救助基金,对经审核属实的特困家庭,其拆迁补偿额与安置房房价的差额部分,将从救助基金中支付,双方各按资金额拥有相应的房屋产权。同时,各区政府也成立相应的救助投诉中心,由市区财政、慈善总会、投资公司、社会各界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慈善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工作。这一人性化举措,无疑将成为和谐拆迁的助推器,既让更多的特困群众住得起、住得好,实现“居者有其所”的梦想,又能保障拆迁工作做到“拆得了、拆得好、拆得稳”,这一举措已成为和谐拆迁的标本。

为有效地把拆迁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拆迁专业性调解组织与各区政府、各区人民法院进行联动,积极推行居民自治调解方式和司法庭前调解方式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来化解拆迁矛盾纠纷。

居民自治调解方式:是被拆迁人因家庭内部财产分割、继承等原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无法与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产生的双重矛盾纠纷,这类矛盾纠纷通过拆迁专业调解机构和办事处司法所进行协调,使得家庭成员首先形成一致意见并由司法机构出具司法调解书后再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司法庭前调解方式:是被拆迁人与家庭外部产生的借贷、抵押、买卖等问题造成拆迁协议无法签约的矛盾纠纷。对于此类纠纷,则由区法院拆迁巡回法庭和拆迁专业调解机构采取庭前调解方式,通过组织调解达成统一意见后,由法院出具司法调解书来确定房屋所有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来完成。

四、好事要想办好,要靠制度保障

如何把好事办好,是拆迁矛盾需要破解的难题。破解之法是坚持阳光拆迁、依法拆迁、有情拆迁,要靠严格的“三项制度”来保障。

一是公示制度。做到拆迁全过程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根知底,心中有数。每个拆迁项目都事先在媒体、网络上进行公告,公开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项目等事项;在拆迁范围内设立公示栏,将拆迁政策法规、相关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房源等内容进行公示,并邀请拆迁户代表全程参与拆迁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是投诉制度。在拆迁过程中做到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每个拆迁项目都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接待处,抽调建设、、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接待组,积极受理群众的投诉。

三是监督制度。每个拆迁项目的实施方案,都组织相关部门会审,进行联合审批。同时抽调检察、法院、纪检、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积极受理群众的投诉,对于群众举报属实的违法拆迁行为,由督查组进行依法查处,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徐州市的人性化拆迁,创造性地制定了一套周密的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作出房屋拆迁的必经程序。通过风险评估及早发现房屋拆迁中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拆迁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举措。而要从实质上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引入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对房屋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只有引入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才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才有可能真正找到不稳定因素和风险点。

同时,评估机构要想真正找到不稳定因素和风险点,就应当公平、公正、客观地从房屋拆迁的每个法定程序上进行审查,确保房屋拆迁程序合法。而风险评估的重点应当从房屋拆迁项目手续的合法性;拆迁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房屋面积认定的准确性;安置房源的建设情况;拆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拆迁补偿资金的到位情况;政策宣传落实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反馈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和论证,只有确保房屋拆迁项目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确保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有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才能确保房屋拆迁项目社会稳定具有“低风险”、“无风险”。否则,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只是一种形式和过场。

篇6

现实性与必要性

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维稳思路的重大调整,是维稳工作的重大创新,具有法律、政策和理论依据。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形成,是受流行于20世纪世界范围内对经济安全进行评估预警思潮的启发。西方各主要发达国家推出了一系列预警系统侦测经济安全,如美国的“美国商情指数”(哈佛指数)、法国的“景气政策信号制度”、日本的“日本景气警告指数”等,主要原理是甄选部分敏感指标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指标系统针对经济活动中具有代表性、先兆性的若干变量进行测评和辨识,以对经济的活跃程度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建立在与之相类似的科学理论、方法及技术手段基础之上,通过事先对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进行分析预测、研判评估,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问题,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防范化解,为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安全保障,保证社会运行在稳定与秩序的轨道上,从而防止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局面出现。同时,全国一些地方相继探索实践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如四川遂宁、我省的定海区、嘉兴秀洲区等。这为我省推行这一机制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具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对突发事件建立各种有效的评估机制是突发事件危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突发事件危险管理的基础。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评估体系,对预防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有效性和有序性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中央和省委有关预防处置的文件,都要求立足事先防范、及早化解,推进维稳关口前移,预防和减少的发生。而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实施前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正属于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的一项子内容,是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是中央和省委有关预防处置文件的应有之意。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需要。事关民生问题的决策“牵一发而动全身”。决策一旦失误,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损害,引发危及社会稳定的事件。当前,,尤其是重大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从发生的诱因看,主要有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和企业改制等方面;从爆发的时段看,多发生在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出台实施、重大改革举措的推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等时段。近几年,我省因土地征收、城镇拆迁等重大事项引发的比重较大。通过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为各项决策设置一道“刚性门槛”,有利于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尽可能减少因决策失误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有利于妥善解决重大事项实施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以及:有利于重大事项的平稳顺利实施,保障经济发展。

实践与探索

省委领导对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十分重视,省委书记赵洪祝、省委副书记夏宝龙等省领导多次对该机制的建立提出要求。省委维稳办根据省委领导指示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该机制的建立健全。

审慎周密制定《办法》。一是认真总结基层实践探索。一方面,广泛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成功经验;另一方面,认真总结近年来省内部分市县主动探索实践风险评估工作有效做法,在2008年下半年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文章,提出在全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建议。二是积极开展规范化试点工作。经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建立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列为2008年重点工作,作为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在舟山市定海区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程和操作办法。三是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和书面征求等形式,广泛听取市、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六易其稿,反复修改,力求全面、准确、严谨、可操作。并采取先试行、再不断完善的方案出台。2009年初,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文件,出台县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指导性政策。

评估工作紧密结合实际。一是评估工作立足县级。县级政府是行政体系中连接宏观与微观的枢纽,是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许多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制定和实施都集中在县级层面。因此,县级党委、政府在发展经济、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突出抓好县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就是把维稳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对各类不稳定因素预测在先、防范在前,积极化解、有效控制,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市级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可参照《办法》组织开展,乡镇(街道)风险评估工作则由县(市、区)规范细化。二是重大事项范围立足“四重”。凡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要事先组织评估,而不仅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把党委、政府提出的年度重点工作(如十大实事)作为评估的重点对象。三是责任主体立足部门。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申报审批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工作的实施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指定

评估责任部门。维稳办一般不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四是责任追究立足倒查。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列入“平安浙江”考核内容。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扣除“平安浙江”考核分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多措并举加大推动力度。一是抓培训。省委维稳办先后两次组织部分市、县党委副书记、全省维稳办主任进行集中培训,就如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如何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如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等授课交流,促进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二是抓指导。省委书记赵洪祝、副书记夏宝龙等领导同志多次在全省维稳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项目建设、改革措施、政策调整等进行经济效益与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协调好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省委维稳办通过面上指导、点上检查等方式,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推动各地稳步实施。省委维稳办今年还组织人员对各地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推进深化。三是抓推广。召开全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场会,认真学习全国推动“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工作座谈会精神,观看了舟山市定海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验电视片,总结推广10个县(市、区)的成功做法。四是抓考核。省委维稳办把健全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2010年一项重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与省平安办沟通,将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平安浙江”考核范围,对未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未组织开展3项重大事项评估的、评估工作不规范的等情形予以扣分。

实践成效与突出问题

经过近几年来的探索实践,我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至2010年底,全省90个县(市、区)已全部制定出台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并已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11个市也都建立了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开展了评估。2010年,全省共评估重大事项2767件,停止或暂缓实施186件,占6.7%。其中,县(市、区)级评估重大事项占了总数的96.7%,市级占了3.3%;由维稳办牵头组织实施的占10.1%,由乡(镇)、责任部门组织实施的占89.9%,取得了初步成效。

工作氛围基本形成。通过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党委政府对维稳工作重要性认识更加统一,进一步强化了“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推进了维稳责任的落实;各职能部门对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抓发展中更加注重稳定工作。明显增强了稳定意识,推进了齐抓共管格局的形成。

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一是评估范围更为拓展。评估范围从最初的工程建设项目,正逐渐拓展到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二是责任主体更为明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探索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责任作了区别,对维稳办自身牵头实施评估的条件作了明确。三是评估程序更为完善。各地普遍按照确定事项、调查论证、科学评估等程序开展评估。杭州余杭区委把评估流程确定为评估事项排摸、申报、评估、应对、备案及考核六个环节,设定了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群众听证、基层座谈、专家论证、部门会诊、综合分析等七个评估步骤。

评估成效初步显现。通过正确运用科学评估手段有效控制社会稳定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政策、决策、改革措施的科学性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的推进更加顺利,一批重大事项被暂缓实施或被停止实施。一些重大事项中的不稳定隐患被及时消除,因重大事项而引发的不稳定问题明显减少,群众对党委政府出台的重大事项更加理解和支持,维稳工作的环境得到改善,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局面的形成。如,舟山定海区教育局准备对定海城区中小学学区重新进行划分。因学区划分牵涉群众子女入学、区域房价等众多问题,很可能会引发不稳定因素。区委维稳办和教育局及时组织专项评估,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预测,提出调整建议,提高了学区划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消除了因学区划分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使政策调整得以顺利实施。

当然,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为: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同志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影响经济发展,不利于项目建设;一些同志认为评估束缚工作,不利于放开手脚大干;一些同志认为评估工作是走过场、走形式,可有可无。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一些地方重机制建设、轻运行操作,工作进展慢、开展项目较少,甚至有的地方存在敷衍考核的情况;各市虽建立了机制,但评估工作开展不理想,评估项目量少面窄:省级部门还没有建立此项机制,评估工作还未开展,上下协调联动的格局尚未形成。三是评估机制不完善。评估主体“重乡镇轻部门”,由责任部门开展评估的少。评估范围“重项目轻决策”,基本停留在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涉及少。评估程序“重评估轻落实”,一些地方在评估工作的后续措施落实上不力。存在“两张皮”情况。评估时机“重事中轻事前”,习惯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实施评估,在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实施前开展评估的少。

思考与建议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它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改变一些地方工作缺乏主动性、敷衍了事的情况,改变重机制建设、轻运行操作的现象。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固强补弱,建立健全机制,精心组织推进,把风险评估过程作为深化群众工作的过程、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工程全面加以推进,在全省上下切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格局。

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县级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基础上,各级各部门全面建立制度、完善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主要任务是:省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组织、出台制度、健全机制,积极

探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着力在组织实施上下功夫;各市要进一步健全机制,细化措施,扎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着力在规范运作、落实要求上下功夫: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细则,着力在拓宽领域、深化提高上下功夫。

进一步拓展评估领域。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组织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既看要不要干,又看能不能干。当前,要以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特别是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政策,包括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公用事业价格调整、事业单位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其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大型活动、上级确定的重大决策和项目在本地实施的方案等。

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紧紧围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牢牢把握党委政府主导、“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客观公正等原则,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制和灵活、简便、高效的运行机制。各级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牵头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二是明确评估程序。按照确定评估项目、制定评估方案、认真分析预测、形成评估报告、确定实施意见、落实维稳措施等评估程序,做到相互衔接、环环相扣。三是制定实施细则。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具体工作意见和相应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评估的范围、内容、责任主体以及基本程序等。省级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决策权限和实际需要,参照《办法》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评估事项范围、评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运用等。

篇7

“儿子就是被他媳妇害死的!怎么不抓人呢!你们今天要是解释不清楚,我就到天安门去静坐……”说到儿子的死,老汉李华(化名)的情绪变得很激动。

回忆当时的场景,郭勇至今印象深刻。郭勇是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二分院)侦查监督处的工作人员,也是李华儿子案件的承办人。5月13日,他对《方圆》记者详细讲述了案件的前前后后。

原来李华是外地人,儿子儿媳在北京打工。去年2月的一天,李华的儿子在室内用煤炉生火造成煤气中毒死亡。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及尸检后认定,他儿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无刑事犯罪迹象,决定对该案不予立案。但李华怀疑他是被儿媳害死的,因此要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检察机经过审查后,维持了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随后,李华到二分院反映情况,要求立案监督。

案子落到了郭勇身上。接过案子后,他立刻开始调阅案卷,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是否违法,公安机关的取证是否及时到位,并向资深法医咨询后,作出了维持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但是,李华仍然不服,多次到二分院要求立案监督。

为了给李华“一个说法”,二分院一方面通过李华聘请的律师及其妹妹说服李华,另一方面决定组成一个答复小组,向李华解释公安机关不立案、检察机关维持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原因。

就这样,法医专家、技术处处长吴铭、举报中心副主任陈明荣、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蒋星伟和案件承办人郭勇组成了一个案件答复组。

3月1日,他们本打算约请李华来到了二分检的会议室,面对面答疑解惑。谁知,刚一落座,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幸好,我们准备得非常充分。对于李华提出的各种疑点和法律盲区,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解释。听完后,他就平静了很多。”郭勇说。

据侦监处处长张军介绍:“像这样具有风险‘诱因’的案件,如立案监督复查、批捕复议复核、不(予)批捕等类型案件,就会由我们的诉讼监督组协助承办人评估风险、制定处置预案。”为了确保评估预警工作机制落实到位,侦监处专门成立了诉讼监督小组,由办案经验丰富、社会阅历较深的同志帮助把关风险案件,把矛盾解决到位。

5月9日,二分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办)主任赵泽臣告诉记者,自2010年以来,二分院共评估案件3000余件,确定风险等级案件86件,案件风险均得到有效控制。李华案件只是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一则缩影。

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出台

2009年12月18日,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提出,政法机关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增进政法机关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

职能定位使得北京二分院的办理的案件具有案情重大、案件复杂、涉众案件多、社会反应敏感的特点,而各地一些由于执法办案过程中处置失当而导致的重大,更让二分院未雨绸缪。早在2009年初该院就出台了《涉检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规定》。

2010年9月,为了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及时发现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在调研和考察借鉴其他检察院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二分院出台《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办案风险的预测、评估和防范、处置工作。

根据《办法》规定,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是对该院办理的可能引发、个人极端行为、缠访闹访等执法办案风险隐患的案件进行风险预测、评估,提出防范措施的预警工作机制。

《办法》将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涉众型案件,拟作出不予立案监督、不立案复议维持原处理决定的案件等十类案件,作为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重点。

同时,依据现实危害程度、性质和影响,《办法》将风险划分为四个等级,并确立了风险等级确定和处置标准,实行分级预警和动态管理,即根据风险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险级别,修正应对措施和处置方案。

赵泽臣告诉记者,《办法》在修订完善《涉检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规定》的基础上,将评估预警的范围扩大到了整个执法办案过程,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了。

二分院副检察长王伟指出,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直接目的是要“案结事了、息诉罢访”,而根本目的是促进执法人员规范办案、提高办案素质和水平,真正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他坦言,有些风险就是因为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执法部门执法不规范导致的。

“1246”工作模式

为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把好风险的发现关、评估关、化解关,二分院探索实施了有自己特色的“1246”工作模式。

所谓“1246”工作模式是指,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完善两项制度规范,抓住四个工作环节,推行“六个一”的工作方式。

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即成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办公室作为控申处的内设机构,并由检委会专职委员担任办公室主任,对检察长和检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风险评估办负责对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和传输;及时与相关局、处、室沟通,对确定风险等级案件的评估情况和处置方案进行审查,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同时对评估和处置工作进行督查。”二分院控申处副处长、风险评估办副主任王宇明介绍说,从他们了解的情况看,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范围内目前唯一的专门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

完善两项制度规范是指对该院2009年制定的《涉检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规定》进行系统修改完善,出台《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办法》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办公室工作规程》,按照应急管理原理和节约管理成本、探索管理创新的要求,明确了评估预警工作原则、十类案件评估范围、四级风险确定标准、相关工作流程和责任追究机制。王宇明说,有了《办法》和工作规程,就不仅仅只是有了一个专门的机构,而且有了使这个机构合理运行的机制。

抓住四个工作环节是指通过制定“评估情况确认反馈”、“处置情况动态反馈”、“办案部门风险评估联络员”、“控申接待风险信息班前分析会”等配套制度,加强制度间的衔接落实。

推行“六个一”工作方式是指实行一案一评估、一案一调查、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化解、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总结。

通过“1246”工作模式,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发生了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评估对象由可能引发涉检风险的案件扩展到执法办案整个过程,评估范围最大化了;二是由新成立的风险评估办代替原来由院领导组成的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小组,实现了机构专门化、人员专责化、工作专业化,可操作性明显增强;三是明确了“谁承办、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实现了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与办案主体的统一;四是工作流程系统化,明确执法办案部门须对所办理案件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风险及风险等级并制定处置方案,风险评估办审查提出意见后,及时向相关处室发出预警,协调督导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对漏报风险案件的责任倒查制度。

办理案件与化解矛盾同步

随着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深入开展,二分院各部门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更加规范,风险评估预警已成为自觉行动,基本实现了办理案件与化解矛盾同步进行。

该院控申处在接待一起被害人家属不服对犯罪嫌疑人撤销逮捕决定的来访中,发现来访者情绪非常激动,有可能采取过激行为,立即启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确定了风险等级,风险评估办及时向侦监处发出风险预警,侦监处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化解了矛盾。

该院公诉二处建立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访应急反应机制,在办理一起被害人达400余人的合同诈骗案时,制定并认真执行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向被害人通报情况,避免被害人因偏听误信出现过激行为,同时做好安抚解释工作,引导被害人合理维权,并尽力为他们挽回损失,最终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010年,二分院反贪局受理了一起涉嫌贪污的举报。十多年前,被举报人在担任一国有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占用公司的土地和房屋,借改制之机非法侵占国有资产,致使数百名职工下岗。今年1月,40多名群众到二分院集体上访,要求尽快严惩被举报人,否则要组织400人的大规模集体访。

该院反贪局一面派工作人员约见上访代表,当面解释法律政策和办案程序,一面加大侦查力度,派副局长带领办案组常驻案发地办案和做群众思想工作,最终成功办理了该案,化解了大规模集体访风险。

尽管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已经成效初显,但二分院并不讳言这一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待完善。

“目前尚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风险评估预警联动体系,而且无法实现风险信息在任意体系之间的直接流转,做到‘一次评估、成果共享、信息通用’,从而发挥联动预警效果。”二分院检察长卢希指出,在认识层面、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队伍专业化建设和应对舆情风险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篇8

城市轨道交通事业投资量大,建设运营要求精细。自其诞生之日起,广州地铁便伴随着线路规划、资金使用、建设及运营安全等高风险事项,风险管控自然成为广州地铁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作为风险管控体系中的核心,风险导向型审计方式则通过内控评审方式挖掘企业各流程的风险点,并对风险点进行影响程度评价,提出管控意见,使得广州地铁风险管控―二道防线对业务的管控力度得以有的放矢。广州地铁风险导向型审计在企业风险管控上的风向标作用日趋明显,工作经验得到企业高层及同行的高度认可。

打造“三道防线”

广州地铁结合“三重一大”的要求,完善分级决策机制。包括检大事项范围、决策机制和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制度,有效地提升了决策效率并对重大决策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通过分级授权和备案制度,明确总公司相关决定权的授权条件、内容,以及相应报告责任;对所属的39个关键业务及管控流程、近百项重大事项,明确了对下属部门及全资子公司的授权权限,并监督运营事业总部等主要业务单位在具体的业务流程中逐步细化授权,落实岗位权限;通过《分级授权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分级授权制度,定期进行权限调整,以及授权执行情况和业务备案的检查监督,确保所授权力的实施得到监督、检查和纠偏。

改制为集团公司后,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将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将是公司重大风险最终决策者和监督者,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负责。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将由5名董事组成,且主要由外部董事组成,主要负责审计与风险管理职能相关制度、体系的建立及完善,以及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审计有关管理文件的审议。

在最高决策机构党政联席会以及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围绕监察审计部风险导向型审计工作,逐步建立起适应广州地铁企业的风险管控三道防线体系。

・第一道防线是各级业务管控部门,按业务划分自成体系,根据企业管理部及监察审计部的指导实施风险的具体防范工作。

・第二道防线是企业管理部风险管理模块,统筹整合企业风险管控工作,确保广州地铁各业务模块的风险管控模式保持一致。

・第三道防线是以监察审计部为主导的监管体系,评价各部门及第二道防线的风险管控工作效果,以普视企业整体的角度对风险管控进行整体监控和评价,确保各级单位的风险管控始终能保持与企业的战略方向一致。

如图1所示,安全监察部根据企业管理部对建设运营安全风险的偏好设计及评价防范标准,针对性地统筹具体实施工作,并将具体任务落实到运营总部的安全技术部及建设事业总部的质量安全部,再由两个部门分别根据具体业务的风险管控任务分配至各一线生产部门,而各一线生产部门则将安全生产及风险管控的责任细化到各分部、室及车站,并设立相关负责人。监察审计部则通过审计项目发挥风险点梳理及预警功能,通过定期的审计项目对各业务部门的业务流程、风险点及控制措施进行梳理和监察,对于经营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实现,则通过专项审计项目加以重点关注。

第一道防线:运用健全完善的专业风险控制手段,防范风险于未然

广州地铁在具有重要风险领域的各业务部门中建立了卓有成效的专业风险管控体系,工程建设风险、运营组织风险、物资采购风险、安全风险等管理和防范等工作走在了国内轨道交通行业的前列。

广州地铁不断规范业务流程,撰写出版了多个专业的操作手册和培训教材,固化了各个岗位上的工作程序及风险防范要点,使新员工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技术要领及岗位防线防范手段,大大提高员工岗位操作规范性和可靠性。同时,将专业风险管理与实现经营目标相联系,不断持续、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动态制定风险应对策略。

对于重大风险建立三级控制方案,一级为日常制度、流程和专项方案等予以规范和引导;二级实施预警,由部门启动跟踪分析;三级为应急预案。目前已经建立了21个应急预案,可应对特殊气象、消防、大面积停电、恐怖袭击等各个风险。有关预案由归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调整和演练。

设立了安全、技术、预算等专业委员会和招标领导小组,分别由分管领导负责。利用会议机制,促进专项风险信息畅顺沟通,在检查工作和部署任务的同时,通报、协调各类风险,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有关安全等的危急事件、突发事件,总公司建立了紧急事项管理机制,以最短的时间解决问题。

第二道防线:紧跟企业发展,组织新业务风险评估工作,发挥牵头整合功能

在不断积累总结现有专业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的基础上,广州地铁通过全面风险管理试点,逐步提升风险防范工作的系统化和标准化,并且通过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改进,确保其PDCA管理闭循环的形成。

随着广州地铁的多元化发展,风险管控着眼点也逐步从稳定的传统业务转移到房地产、设计等新业务上。而房地产开发业务是未来发展高作为及高挑战的结合点,2010年,将其作为试点业务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在把握行业普遍风险的同时,针对投资机会研究与立项、项目投资决策、土地获取、项目前期策划、项目报批报建管理、项目设计、工程施工及进度管理、安全健康环保管理、采购供应链管理、项目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管理等房地产开发业务重点环节进行深入的调研分析和研究,深入挖掘重大风险在公司主要表现状况及关键原因,为公司集中精力应对风险提供方向。同时,以房产事业部风险清单为基础,将公司层面的风险分层细分至业务活动层面。针对业务活动层面风险,规范业务流程,制定业务活动层面风险应对措施及管理政策和程序,并确保已确定的控制行为得到恰当的执行。总公司将通过自建和巡检,定期总结分析风险反应方案、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结合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三道防线:围绕风险导向开展内审工作,充分发挥线监督评价功能

作为广州地铁全面风险管控的发起者和评价者,风险导向型内审模式体现为“风险评估一审计计划一以风险为导向拟定实施方案一以风险为导向评价审计发现―跟踪审计整改落实一风险再评估”的内部审计闭环系统。

1、风险评估一审计工作风向标。引入“风险导向”理念以来,广州地铁改以企业风险源为风向标的计划编制方式,主要分四步实施:第一步,战略分

析,确定影响战略实业的主要业务方向;第二步,确定风险因素,分析影响业务目标达成的风险因素;第三步,风险评估,即分业务模块制定风险评估标准表将风险量化,对各项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第四步,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结合管理需要、可使用审计资源和项目可实施性等几大因素,将评估对象的风险与审计评价管控成本直观地反映到彩虹图中。其中,A区为优先考虑的项目,B区的项目即是公司需要考虑是否要委外实施的项目,C区和D区是不进行审计的,但仍需要采取其他的方式跟踪关注的领域。

2、风险评估标准一审计工作的坐标图。广州地铁对于固有风险和剩余风险的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选择对某一风险影响大的几个因素;二是对选出的维度按标准进行打分,对于每一个维度确定打分范围;三是采用从高原则得出综合评分;四是固有风险等于综合评分与可能性评分的乘积,剩余风险为第三步的综合评分。对于可能性评估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区分风险事件是大型灾害类还是日常运营类,并估计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二是根据风险事件的类型和频率,按照风险可能性评估标准确认所处的可能性级别。

3、评估结论一审计重点对标。在明确企业的风险偏好及评估标准之后,审计人员主要通过收集历史信息、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掌握被审计项目的信息,再根据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得出审计项目风险评估结论。并将风险评估结果反映到MARCI图上。

例如,在运营票务收入保障审计评估项目中,公司首先根据已建立的风险评估标准对票务流程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获得了风险分布的MARCI图。然后,补充考虑了票务收入的漏管模型,2007年开展的三四号线票务收入保障审计项目等相关的信息,对票务收入风险评估结果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正,最终确定售票流程、充值流程、扣值流程、退票流程、收入结算流程、清分流程和财务会计入账流程等7个业务子流程为本次审计实施的重点。

4、风险理念一审计项目主线。风险评价及防范是风险导向型审计模式的工作宗旨。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部门通过审前调查,将评价出的关键风险点与被审计者或风险管理人员进一步讨论确认,根据双方的讨论结果确定审计内容的先后顺序及其手段和方法,明确审计力量投入的重点,实现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了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另一方面,在评价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时,也会运用到风险评估手段。一般情况下,广州地铁会参照前文述及的风险模型和风险评估标准,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来评估审计发现风险高低程度。高风险的领域是审计部门优先督促整改的区域。

5、调整策略一实现风管闭环。根据审计发现对被审项目的审计方式进行风险再评估,调整下年度的审计策略,实现风险管理闭环。审计过程就是风险评估过程,每一次审计的结果都将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督促其根据风险点评估及应对建议付诸管理改进,并被运用在下一年度甚至未来若干年度的审计计划拟定工作中,以指导审计人员确定下次对该风险点的审计时间、重点和工作方式,通过这样的一个风险管理闭环,使得审计工作在一些高风险领域成为一项常态的工作,从事后审计变成了全过程审计,达到了通过审计工作促进风险管理关口前移的效果。

立足现在,放眼未来

经过几年的发展,广州地铁不仅落实了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等风险事后控制的具体措施,而且更加注重在事前及事中的防范。各项防范和应对措施在2010年亚运会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控制了短期内6线开通、超出最大运力数倍的客流高峰等重大的风险事件。

亚运会前期,广州地铁创纪录地在半年内开通运营6条新线,运营事业总部在开通运营前期实施了线路开通风险评估工作,制定了风险应对措施,保证了各层级人员及时了解运营新线开通情况、风险情况,统一实施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开通目标顺利实现;另外,在广州地区实施地铁公交免费期间,广州地铁日均近800万人次,远远超出了地铁最高运力,运营总部通过事先进行风险评估设定准确的应对策略,高效应对了超大客流考验。

到目前为止,广州地铁236公里,911.58亿元的投资建设主体工程未出现违法现象;自开通运营以来超过3000天的运营时间内,未出现过一件重大事故,充分体现了广州地铁“全面风险管控”的巨大作用。

未来广州地铁经营管理的手段、经营管理的重点都将与风险评估紧密联系起来。这一新的发展趋势也为以风险导向型审计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业务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更为风险管理审计业务提供了新的扩展平台,即进一步发挥审计部门广阔的视野和对企业的深入了解,通过融合风险管理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实施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日常监督,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反哺于第―二道防线。

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步骤可依据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步骤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依次展开,而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将作为对风险应对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风险识别。在这个阶段,风险管理审计的工作是对风险识别过程及结果进行审计评价,同时也需要对风险识别结果作出独立判断,并针对诸如“识别程序不恰当”、“重大风险未识别”等发现提出审计意见。目的是保障企业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已得到充分、适当的确认。

风险评估。在这个阶段,风险管理审计的工作是对风险管理部门开展的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包括风险评估程序、风险评估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并重点考虑:①已识别的风险的特征;②相关历史数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③管理层进行风险评估的技术能力;④成本效益的考核与衡量;⑤其他。经过这个阶段后,更新的风险评估结果也将作为审计部门在风险应对阶段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基础。

风险应对。在这个阶段,风险管理审计的工作是对风险管理部门开展的风险应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这包括了对风险应对方案设计的监督评价以及对风险应对方案实施的监督评价。一般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作出的回避、接受、降低或分担风险应对措施。

广州地铁以风险智能为目标,在对全面风险管理研究评级的基础上,寻找风险管理建设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方案,初步确立了“由点到面、循序渐进、逐步深化”的工作思路,拟分四个阶段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第一阶段,结合公司改制及国资委要求,开展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调整,设立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将党政联席会“确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明确公司各部门、各相关单位的风险管理职责”等职能调整至董事会,进一步结合架构改革及国资委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完善三道防线的风管组织体系。并以总公司本部和一个下属业务板块进行试点,形成更加成熟的风险管理推广的模板和样本。

第二阶段,将试点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与公司总部风险评估进行整合。并逐步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进行整合链接,以风险为导向推动内部控制流程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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