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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近年来,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高校的扩大招生,少数民族大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的机会和人数也在迅速增加。成都中医药大学作为西部地区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府,每年都会招收优秀的少数民族学生进校学习。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本来就存在具有地方特色的医药文化,能极大丰富我们传统的中医文化。而且这部分受到高等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学成归家后,也能积极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与发扬。因此,我们应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与培养。
但是,由于文化背景、语言沟通等不适性的存在,少数民族学生成为高校内部的“特殊群体”,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对高校的稳定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必须将“完善少数民族学生管理”这项任务提上日程。
一、完善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的意义
高校稳定是高校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没有高校的稳定,高校的改革和发展就无从谈起。而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的稳定工作则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不仅关系到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着高校乃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还关系着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大融合的民族环境。
做好高校大学生的维稳工作,不仅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内在必要建设环节,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求,而且还关系到我们紧抓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
目前,我校在读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约1 000人,占全校学生比例的6%,主要以藏、彝、维为主,共计28个民族,覆盖近10个学院。虽然少数民族学生只是高校学生中的一小部分,但由于文化差异、语言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汉族学生与少数民族学生之前时常有不和谐的事件发生。另调查显示,2009年乌鲁木齐的“7.5事件”、2014年“昆明事件”和“4.30事件”的发生,参与人员大多以“80后”“90后”少数民族人员为主。正是因为国情以及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影响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稳定的因素日益复杂。高校管理工作者应重视引导和教育少数民族学生在行动上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把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塑造健康身心结合起来,并教育他们自觉地承担起振兴国家的历史使命和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这对我校改进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方法,完善教育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地要求。
二、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的现状分析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出普通高校中少数民族学生普遍存在的几大现象,并对背后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一)文化背景的差异性
从古至今,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都一直存在着,并影响着不同民族人民的行为方式与意识形态,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是历史沉淀的瑰宝,我们应该尊重与保护。但是,当一种文化进入另一种陌生的文化中时,首先面临的就是文化冲突的问题。例如,内地汉族大学生的性格普遍比较内敛与矜持,处事相对谨慎,而少数民族大学生则呈现出热情、豪放与坦率的性格特征。这种性格上的差异,加上不同民族在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冲突,使得少数民族大学生与汉族学生难以融合。内地高校毕竟是以汉族学生为主体,因此就导致少数民族大学生更愿意和本民族的学生交往,大学生活社交范围狭窄,即使在正常的社交活动中,也容易产生自卑、封闭的心理,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学生对于汉族学生和汉族老师的日常生活、教学言语非常敏感,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影响校园和谐稳定。
(二)家庭经济普遍困难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我国地区与民族之间贫富差距扩大,这一问题在东西部地区体现得尤其明显。少数民族大学生绝大多数来自于经济落后地区,且家庭经济都比较困难,面对高昂的大学学习和生活费用,少数民族学生则要承担更多的压力和困难。尽管国家与学校在经济与物质上的给了少数民族学生更多的倾斜和支持,如实物资助、助学金、减免学费等,但一些少数民族学生仍然因“囊中羞涩”而困,甚至产生自卑、抑郁等负面情绪,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各民族学生之间的关系和谐。另外,部分内地汉族同学由于家境优越而养成的奢侈习惯,也会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造成较大的冲击。这些都是影响少数民族学生思想稳定、学习主动和参与活动积极的重要方面。
(三)学习基础薄弱,语言交流障碍
内地高校几乎都是汉语普通话教学,但在少数民族大学生内部主要使用的还是本民族语言。究其原因,还是与当地汉语教师综合素质不高,即使有些学校提供有1到2年的提前汉语教学课程,也只重视对学生读、写能力的培养,轻视了对听、说能力的培训,一些少数民族的大学生,尤其是来自广大农村和牧区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与掌握不高。汉语授课的教学模式,间接增加了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的难度。大多数少数民族学生仍然生活在原有的学生朋友圈中,日常生活中并不能熟练运用汉语与汉族同学交流,彼此之间缺乏理解和信任,在一些生活琐事上容易产生矛盾。另外,由于交流存在障碍,少数民族学生与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沟通也较少,从而导致部分任课老师“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思想波动较大,民族意识较强
不可否认,大多数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思想是积极而健康的。但是,也不乏一些新入学的少数民族学生,因为他们年龄小、阅历浅,在思想上容易受到本民族内部其他人的影响,也容易受到社会上那些别有用心之人的刺激,具有一定的盲动性、从众性,缺乏整体大局意识。另外,他们从小受本民族的文化的熏陶,在民族文化影响下形成了强烈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情感,不容侵犯。此外,面对陌生的外界,他们会对汉族同学老师的言论和态度非常敏感,容易造成思想上的不稳定性。当他们来到一个崭新的大学校园中时,尽快融入新环境与保持民族习性的冲突,在于与汉族学生大胆交流、主动接纳当地习惯,同时也希望自己的民族习惯也得到尊重和认可的过程中不断化解。
三、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其实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有很多相似之处,如关心时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勤奋好学、渴望成才等等,但对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之间差异性的掌握,才是管理服务工作稳定开展的关键。本课题组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出普通高校中少数民族学生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对背后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第一,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缺乏人文关怀。目前在高校一定范围内,还存在教书、不育人,教学、不教育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不利于对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服务工作的改进。
第二,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责任划分模糊。由于高等院校的迅速发展、大学生扩招等原因,导致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管理学生人数较多,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也没有具体要求,影响了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效率。
第三,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方法简单化。在强调“教育就是服务”的今天,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仍一直停滞在“管”的节点,管理方法仍停留于“出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层面,使得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管理往往很被动,无法与高素质教育相适应。
第四,高校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在一定范围内参差不齐。在高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网络的迅速发展与社交方式的多样化,要求教育工作者必须要掌握广泛的管理、心理等知识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但目前高校部分教育工作者的素质无法满足这一要求。
四、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对策
(一)科学知识的传授与价值观念的树立相结合
依据教育学、管理学相关理论研究发现,在“教育―管理―服务―发展”这一模式中,服务应该是贯穿全程的,教育是一种服务,管理也是一种服务,服务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我们应在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中探索一种“共识性”教育,如共同为人类的健康奋斗等。通过形式丰富的校园学习文化活动,通过教育――管理――服务的有效整合,帮助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最大程度的融合,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从而建立“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寓于管理”的教育体系与运行机制。
(二)“特殊照顾”与严格管理相结合
笔者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线教师,直接管理了近100名少数民族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照顾”也是目前高校对其管理的主要手段。例如高考加分、降低标准考试、单独管理、给予更多的经济资助等,出发点是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努力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但一些少数民族学生借此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不认真听课、不认真考试、不守校规,把学校给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政策当作“特殊照顾”,把自身的行为放到“特殊”的待遇中。因此,在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过程中,应该把“特殊照顾”与“严格要求”结合起来,奖惩分明,不仅能维护大学教育的严肃性,而且有利于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帮助学生养成正确的行为习惯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一
江苏省作为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较快的地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和国际化、市场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也是外来人口涌入最多的地区之一。
在我省的外来少数民族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由于人才流动、经商定居、务工内迁、投亲婚进等因素,流入后较快实现本地化,成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比如,在苏州地区因韩资企业的发展,大量东三省朝鲜族人员由于语言、文化背景及族群关系相近等原因,从事与韩资企业关联的上下游产品的生产、物流配送和相关的餐饮、教育、家政等服务业而大量进入。不仅形成了一定的服务产业群,而且形成了特有的社区群体和文化群体。还比如,省内一些“贫、病、残”的男子通过迎娶中西部少数民族女青年,解决了成家难的问题,在最盛时期我省每年有多达6000个“婚进”少数民族家庭的建立。据统计。泰州市“婚进”少数民族数量达5105人,已占常住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69%;而在江阴市,仅土家族、苗族、壮族、侗族、布依族的“婚进”少数民族就有2835人。外来且本地化的少数民族占了常住少数民族总数的95%以上。这部分人虽然一定时期在生产生活、个人和家庭发展上存在不少困难,但他们融入程度较深、各方面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另外一部分,则是在省内短期务工、流动经商、求学旅游、临时访亲的外来少数民族。其中以在民营企业打工谋生、经营西部特色餐饮店和流动销售民族地区特色产品的人员为主,他们往往居住地不稳定。“钟摆”式地在东西部之间走动,其数量巨大、流动性强、融入本地程度较差、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是我们要重点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的对象。
从总体和长远上看,作为外来人口一部分的外地少数民族――“新江苏人”的进入,不仅直接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有利于逐步打破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局面。促进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他们还为流入地经济的长期增长提供了巨大的劳动力和潜在消费等市场动力,这是一个积极的现象与趋势,只有清醒面对、正确把握、妥善处理、积极应对,才能使我们的工作立于主动。
二
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它同整个民族工作一样,与改革发展全局密切相关。不论是从全国还是江苏来看,少数民族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到东部大城市和发达地区谋生发展、开创事业,对其民族本身而言就是一大进步。当他们直接参与我省改革发展的进程时。同样可以全面享有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外来少数民族在它乡异地面临着种种困难,他们生存适应、发展适应和文化适应的状况,对流出地和流人地都会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随着流入地经济的发展、地方财政的增加。通过不断加大财政对公共投资的力度,可以进一步创造使外来少数民族公平地享受本地劳动力一样应有的社会保障环境,使越来越多的外来少数民族能够进得来、留得住、落得根,这也是对不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一种支援,是对全国各民族团结融合的实际贡献。尽管相当多的外来少数民族处于一种在沿海都市和西部家乡之间“钟摆”式的往返来回状态,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在为我省城乡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人力和文化资源支撑的同时,同样也会缩减东西部发展差距带来的负面影响,直接或间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进程。在苏州市有2000多家以青海化隆籍为主的回族、撒拉族群众开的“兰州拉面”店,我们在他们家乡考察时发现,在一个村庄里房舍盖得最漂亮、最受人尊敬的就是这些业主和业主的家,在他们的眼里“江苏是西部少数民族谋生发展的热土,是民族团结和谐的好地方”。作为特定的人口转移――“婚进”少数民族群体,她们从西部比较贫穷的山区来到江苏,尽管多为“贫贫结合”、“贫病结合”、“贫残结合”,但在自身的努力下和各级、各界的关心扶持下,他们有了新的发展机会,有可能较快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跨越式发展。仪征市“婚进”侗族妇女程必蓉在各方的帮助下。通过发展高效农业成了勤劳创业、有所成就的致富带头人,并当选为市政协委员的例子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不仅在我省也在民族地区传为佳话。
实践证明,积极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既直接关系到我省区域内的各项事业和各民族的协调、和谐发展,又关系到并促进了更大范围内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民族之间的协调、和谐发展,增强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的中华民族凝聚力,意义十分重大。
三
大量外地少数民族进入江苏,一方面展示了祖国民族大家庭的团结融合,以及经济文化交流繁荣发展的景象,另一方面又给这里的社会构成、社会关系、社会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与挑战。这包括:
社会结构新变化。南京市历史上就是我省少数民族人口比较多的地区,近些年由于外来少数民族流人和本地化,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员都增加非常快,目前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已有9.8万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也达5.9万人。在苏州昆山市、无锡江阴市、常州市武进区,务工经商的外来流动少数民族都在2万多人。3年来,我省因农村“婚进”少数民族数量的增加,致使民族聚居地方的行列里新添了3个民族村。泰州市由于外来少数民族的本地化,土家族、苗族、壮族的常住人口,早已超过世居的回族,而布依族、侗族、白族、彝族等原本是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也成为人口数较多的族别。江阴市十几年间少数民族族别由13个增加至42个,常住人口数量由130多人增加到3438人,外来流动少数民族更多达23740人,是常住少数民族人口的近7倍,少数民族总人口增加了208倍。
利益格局新调整。由于大量的、各个层次的外来少数民族进入,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社会领域,大家都是同域发展、同台竞争。因而,资源分配和利益调整诸方面的变化必然影响到整个社会,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民族领域。就如同因大量物美价廉的“兰州拉面”店的开设,导致本地传统小吃店市场萎缩一样,新进入的西部拉面店也会对原有的西部拉面店提出重新分割市场的利益竞争诉求,更不要说“新江苏
人”在逐步、全面享有江苏发展成果之时的利益调整。
民族关系新情况。民族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部分,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历史文化关系。当影响社会关系的社会构成和利益格局发生变化时,必然对既有的民族关系提出调整的要求,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世居少数民族与外来少数民族之间,甚至不同地区、不同时期进入我省的外来少数民族之间,都成了新的关系的相关方。
服务管理新领域。由于外来少数民族大多分布于城市,使我们民族工作的侧重点须围绕外来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向城市转移;在农村则要一手抓民族聚居地方的新农村建设,一手抓“婚进”少数民族等相对贫困人员的脱贫致富,使我们的工作跟上形势、贴进实际。
稳定和谐新挑战。由于外来少数民族经商务工者相当多的无固定居所、职业和收入,远离乡土又缺乏稳定的发展预期,原有社区的行为规范和道德约束失去了作用,又未能纳入新的社会管理之中,加之有些方面工作不到位,涉法事件和涉及外来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多发,就是一种必然的结果。近几年,民族性中涉及外来少数民族的数量有增多的趋势且比例居高不下的事实。告诉我们工作的难点在于确保民族领域的稳定与和谐。
管理方式新课题。从服务管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看,流入地政府和社会处于主动强势的位置,外来少数民族无论是自身条件还是在社会关系上都处于相对被动和弱势。作为弱势群体的外来少数民族。在逐步融入我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冲撞磨擦,对此必须有清醒、理性、深刻的认识,不能片面地强调他们素质方面的不足。不能不顾特点按照本地习惯做法去管理。更不能试图通过强制的办法使其“融入”,要更加强调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与方法。
面对新的形势,应对新的挑战,完成新的任务,我们必须做好准备。这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认识和理念上的准备,法律法规建设上的准备,政策安排和制度措施上的准备,社会宣传与组织动员上的准备,服务管理执法主体素质建设上的准备,以及民生保障软硬环境的准备等。社会的转型进步推动了社会构成的不断变化,同样也提出了族群和睦、民族团结的要求。社会关系的调整是个复杂的过程。社会新成员的适应和融入是个双向的互动,作为处于主动和主导地位的流人地政府,只有顺应规律、适应大势。根据变化了的形势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才能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工作。
四
这些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认真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受到了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工作走在了少数民族散居地区的前列。基本经验就是,始终从江苏民族工作的省情和全国民族事业的全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持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思路,及时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推进民族关系的良性和谐发展。并在实际工作中实现了五个转变:即从消极对待、被动应付向高度重视、主动工作,联系实际、有所作为的方向转变;从以管理为主向服务和管理并重,寓教育引导于管理、寓服务关心于管理的方向转变;从民族工作部门“单打独斗”向各部门及人大、政协齐抓联动、形成合力的方向转变:从行政力量为主向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与社会力量。推进服务管理工作社会化、网络化的方向转变:从形式化工作为主向注重办实事、解难题、创环境、重民生、保和谐的方向转变。
――坚持把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置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国家民族事业、构建江苏和谐民族关系、实现全省各民族共同享有“两个率先”的大背景、大格局和大目标之中。去思考问题、制定措施、改进工作、抓好落实。
――坚持把强化组织领导,把握工作方向、健全和完善机制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作为做好外来少数民族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的政治保证与优先考虑,使之始终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办事日程之内,推动工作的开展。
――坚持把广泛深入地搞好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形式多样、坚持经常、注重实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执法主体民族政策培训教育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和帮助外来流动少数民族和谐融入当地的认知基础、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坚持从我省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创新加强改进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机制、新举措、新途径。努力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制度化、网络化,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推进社会团体发挥作用,推进流入地与流出地配合一致做工作的跨地区协调机制和外来人员联系联络机制等,把工作延伸到底,扩展到边、深入到心。
【关键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
【作 者】孙鲁毅,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广西民族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南宁,530006
【中图分类号】D6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6)06-0025-007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国家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城市的经济、教育和医疗等优势,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凸显并开始自由流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长加快。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流动人口规模是2.2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6.58%,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为1600多万人,占全国总流动人口的 6.34%,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4.29%。历次人口普查统计显示,从1990年到2000年这十年间,汉族流动人口的年均增加15.61%,略高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4.9%的年均增幅。而从2000年到2010年10年间,汉族流动人口的年均增长率6.03%低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年均增长率7.21%。①这些数据表明,中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长速度在明显提高,而且还有较大的流动空间。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在享受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服务时遇到较多障碍,同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的融入性较差,与城市社会生活几乎处于隔离状态。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及其给城市的社会管理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引起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目前,国家民委已先后分四批在全国选取28个城市开展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起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文件,积极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措施办法,积累分类指导的经验,对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服务与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在学术界,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李俊清 [1 ]分析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融入困难及其原因,主要表现在经济融入困难、社会融入困难、城市认同困难、公共服务困难、公共文化困难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困难五方面。 李吉和、卢时秀[2 ]等研究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通过在浙江、南宁等地开展试点,建议形成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共同作用的服务主体,并将专业社会工作、公共服务机制、法律保障机制等嵌入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鼓舞管理体系内。陈晓娟 [3 ]、刘立祥 [4 ]等研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模式的创新工作,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作为城市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部分,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服务主体单一、服务能力有限、服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城市管理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风俗习惯、和实际需求,采取灵活、有效的服务模式。
根据2015年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据统计,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省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省内流动人口的17.88%,跨省流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跨省流动人口的15.96%,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出地和流入地都位居全国第一位 [5 ]。作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多和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创新南宁“13456” 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对其他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及服务现状
(一)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
1.人口数量多、民族成分多
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至2014年末,全市户籍人口729.66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20多万,占总人口的59%左右,壮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超过55%,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居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首府之首。2012年末,南宁市的登记在注册流动人口达到了131.9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超过了四成,高达53万人,其中西北地区流入的少数民族每年就高达3000多人,回族、维吾尔族等流动人口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由此,南宁市也成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多和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多、民族成分多成了该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点之一。
2.居住分散
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下设的10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主要依据少数民族流动人群的聚居地区和活动集中区域来选址,分布在全市东、西、南、北、中各个区域。调研组走访了西乡塘区中华中路社区和良庆区大沙田街道银海社区,这两个社区处在不同市区,相距较远。服务站的分布范围反映了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居住分散的特点。
3.受教育程度低
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主要来自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落后地区,其中来自西北地区的占了很大比例。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受教育程度偏低,多数从事务工和经营本民族特色饮食、手工艺品、土特产等文化水平和科技含量要求较低的行业。总体上看,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来源地、文化水平、就业方式等方面上都呈现出较为落后的特点。
(二)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现状
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结合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针对在实际生活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遇到的问题,南宁市建立了“13456”民族事务服务体系。该服务体系模式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南宁模式”,与北京牛街模式、上海模式、广东模式、武汉模式并列为中国五大民族事务服务体系。通过对南宁市西乡塘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西乡塘区中华中路社区和良庆区大沙田街道银海社区的实地走访,我们了解到南宁市主要为来邕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六大服务,分别是:劳动就业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卫生健康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临时困难补助服务以及清真食品服务。
1.劳动就业服务
服务中心利用各辖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平台,定期更新用工信息,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介绍职业、提供劳动政策咨询、提供房屋商铺租赁信息、协助解决劳动纠纷等。在辖区街道建立创业街,实行统一管理,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商铺、摊位等创业场所,实现其就业。目前,服务中心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的大同二里、翠堤湾、石巷口、中草药行建立了创业街,优先考虑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入街入市。目前已有上百户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创业街摆摊做生意,其中,中草药行创业街共有少数民族经营户27户,占整个中草药行经营户的51%;翠堤湾创业街共有20户经营户,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经营户占整个经营户的56%,主要经营水果、蔬菜、早餐等。对经营中有困难的经营户,每年还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服务中心在个体工商户中建立了少数民族创业孵化站点,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创业孵化站里既能解决基本生活费用问题,又能学习到实用技能技术,为今后创业打下基础。此外,服务中心还与辖区内的职业技术学校等相关机构合作,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劳动技能培训以及举办科技知识讲座等,以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职业技能,为他们实现更好的就业打下基础。
2.文化体育服务
服务中心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来活跃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业余生活。一是举办专场文艺晚会,中心专程邀请专业艺术团队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献上文艺演出;二是组织专场电影晚会,开展了“情系少数民族――优秀电影进社区”公益放映活动;三是开展读书活动,服务中心利用辖区职工书屋、社区文化室等文化设施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文化服务;四是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免费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器械、健身器材等,方便他们进行活动。此外,在回族、藏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节日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定期开展座谈会、汉(英)语角、讲座等交流活动。文化体育服务丰富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让他们体会到了服务中心的贴心关怀,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区的生活,从心理上认同所居住的环境。
3.卫生健康服务
服务中心着眼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身体素质,开展卫生健康服务。一是开展医疗保健服务,服务中心依托辖区医疗诊所,对少数民族特困流动人员实行免上门服务费、免健康咨询费、免挂号门诊费、每年免费进行一次体检、免费建立个人医疗档案、酌减药费等“五免一减”服务。定期或不定期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免费体检、康检、妇检;二是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生理健康,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通过制作健康宣传板报,邀请专家开展知识讲座,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等形式宣传和普及健康知识。
4.法律援助服务
服务中心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法律援助站,协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免费的政策法规咨询、无偿或低偿的法律援助。该项服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开展法律普及宣传活动,提高流动人员的守法、用法维权意识;二是提供法律援助活动,通过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司法所等机构,为遭受不幸的困难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法律援助。
5.临时困难援助服务
服务中心以少数民族人员需求为导向,将少数民族弱势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帮扶对象,帮他们出谋献策,排忧解难,渡过难关。一是开展联系帮扶活动。开展领导干部“联一帮十”结对共建活动,定期联系定期走访,及时帮助解决结队少数民族人员的实际问题和生活困难。二是制作服务联系卡。联系卡上公布有中心服务内容和热线电话号码,使少数民族群众的问题通过便民联系渠道得到及时发现,困难得到及时帮助,忧愁得到及时关心。三是协调解决困难补助。为帮助特困母亲、特困儿童、特困家庭的少数民族流动群众而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特困家庭的子女上学提供困难慰问和补助;为特困家庭成员的死亡提供殡葬费用;协调教育部门,为入学困难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适龄儿童提供受教育机会,对于那些新考入中学、大学的困难少数民族家庭子女,向上级部门争取金额不等的助学救助,以缓解这些家庭的负担。同时,对遭受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抢救费用垫付,帮助他们及时应对困难和渡过难关。
6.清真食品服务
为了尊重和维护回族、维吾尔族等穆斯林民族流动人员的饮食习惯,服务中心为他们提供清真食品标志牌申请,清真肉类供应点以及清真饮食店铺地点的指导,协调超市采购清真食品等服务。该项服务尊重了穆斯林流动人员的宗教、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南宁市“13456”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具有相当多的优势,在推动南宁市的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民族团结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在实地调研中我们也发现该体系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体系的更加良好地运转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一)舆论引导不到位,宣传渠道不广且力度不足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必须置于相互帮助、和睦相处、真诚合作的良好社会舆论引导下。一直以来各级政府部门虽然十分重视民族工作,但对于做好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开展仍单靠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推动,未在社会上形成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舆论引导。调研人群中,69%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13456”服务体系了解不全面。在了解“13456”服务体系的人群中,70%的人是通过社区的工作人员和与他们关系比较亲密的亲人、朋友或同事等得知如何获得服务,只有少数人是通过网络、报刊和宣传单的等途径获知。
(二)服务体制不完善,服务主体能力有限
受多种条件约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主体部门未能提供良好的服务。第一,服务中心职权不对称,人员短缺。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涵盖了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协调部门包括体制内的社区、街道和学校,体制外的私营业主和社会团体。服务中心所处理的事务均由上级部门决定,其自身没有决策权,这就造成服务中心事务缺乏统筹协调、调度指挥的功能。加之目前服务中心专职人员少,进一步阻碍了服务中心事务处理能力的发挥。第二,社区服务专业性不强,服务能力有限。基层社区除了要完成其本职工作外,还承担了“13456”服务体系中大部分的基层事务。社区的工作人员数量少且受教育水平有限,缺少民族工作的专业能力,语言不通、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了解,都降低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有效性。第三,创业孵化站和民族联谊会没有形成成熟稳定的运行机制。由于创业孵化站和民族联谊会缺乏由有效的运行机制,参与服务的民营企业家和少数民族社会团体数量少,提供的志愿服务有限,仅仅依靠这些民营企业家和少数民族志愿团体成员的热情,造成日常的服务和培训活动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第四,少数民族技能培训基地的课程设置不科学。学校的课程设置与少数民族同胞的生产经营关系不紧密,培训时间与工作时间有冲突,培训基地提供的各类培训项目受欢迎程度反差较大,如市场营销和月嫂等培训课程受欢迎的程度很高,法律知识等一些培训课程很少有人参加。
(三)基本公共服务不足,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足,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开展。一方面,目前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偏少,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据对100名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调查统计,他们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集中在就业、子女教育、住房支持和困难补助五个方面,但他们进城后接受的相应服务却远远低于他们的需求(见表3)。另一方面,现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就业方面,服务中心网站和社区所提供的就业和政策信息少且更新慢,也未能搭建好平台,造成企事业单位的劳务需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劳务供给相脱节。同时,服务中心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所需的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大多流于形式,未真正发挥作用。在卫生服务方面,南宁市未建立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网络,未将流动人口的预防保健工作纳入当地的卫生服务范围。调查者中有45%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传染病预防、妇女儿童免费体检等项目在流动人口中缺失,流动人口到医院看病难、异地报销难等问题加剧,这一系列问题都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活和工作埋下隐患。在生活居住方面,未能有效地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调研发现,几乎所有进城务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没有固定居所。基本公共服务的缺失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存发展带来极大的障碍。
(四)政策法规不健全,服务维权缺少依据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政策法规不健全,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维权行为和服务主体的管理工作缺少依据。由于政策法规定义过于抽象,管理工作缺乏具体的政策依据。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南宁市主要依据2012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对整个广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在具体操作时缺少力度和效度,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细则,更未涉及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难以解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实质性问题。
四、提高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水平的建议
南宁市是目前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中,唯一获得国家认可服务模式的民族地区城市。通过调研,我们针对南宁市“13456”服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以期更好地完善该模式,并向其他民族地区城市进行推广,以便更好地推动民族工作的开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一)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
首先,通过媒体、网络多种渠道,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关注和服务意识。在社会舆论引导上,通过制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的访谈类电视节目、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播放公益广告和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让公众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意义,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时获取服务信息,在全社会营造各民族互相包容、互相帮助的良好氛围。[6 ]在相关行政部门舆论引导上,通过定期的培训班、多种形式的学习、服务模范的宣讲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宣传工作,加强服务人员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重视。
其次,结合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和需求,加大宣传力度,突出社区在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数受教育程度不高,主要靠劳动力或手工艺挣钱,进城务工时,一般会分批次、同地域的进行,他们社会资源和交往范围相对有限,其交往对象常限于同一区域内的同乡同民族的人。进入城市,他们比较依赖的就是社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针对这些特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宣传工作要以社区为切入点,通过社区的网格化管理等模式,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状况和服务需求,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部分地服务工作能够在社区中得到有效提供。
(二)建立合理分工机制,提高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
首先,明确各服务主体的关系和责任,通过多种措施,实现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根据南宁市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对现有工作和人、财、物进行合理、明确的分工和分配,避免出现工作职能的重复叠加或将工作全部积压到社区和服务中心的局面。同时,放宽并加大相关的政策支持,引入非营利组织和市场机制,将政府、市场主体、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力量激发起来,形成一个互动、多样的社会网络组织,更加有效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实现真正的多元化服务格局。[7 ]
其次,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需求,提高服务的有效性。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的项目、开展的培训项目,要适合服务对象的时间、适应服务对象的需求和习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社区等组织可以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初次来登记的时候,通过问卷和访谈形式,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真正的需求,并及时进行汇总、进行数据分析,有针对性的为其提供服务,不仅能够更为直接有效,且能够避免资源浪费。
再次,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使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困难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在进行民族工作的时候,社区工作者不仅要注意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益,还要协调好社区固定居民和少数民族流动居民之间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社区工作人员也要真正走入少数民族流动人群,及时了解他们的困难并给予帮助。[8 ]在管理方法上,社区工作者可以动员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流动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群与社区的融合,提高其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首先,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率。一是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如:建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信息平台,包括报纸、电视、站牌广告、网络等平台,定期向社会辖区劳动力供求变动情况。二是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技能,如:通过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就业培训服务,增强流动人口的就业能力;成立免费学习普通话的培训机构或学校,扫除语言障碍。三是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发展资金,鼓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创新创业,在提高就业率的同时,也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其次,提供平等的公共卫生服务。一是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小病在社区得到解决。社区也要积极帮助协调卫生部门和医院,解决其看病难问题。二是疾控中心、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流动人口疾病预防控制,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有效预防重大传染病发生。三是积极主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提供免费的基本卫生服务,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群的健康水平。
再次,多种渠道改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一是相关管理机构需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居住问题,积极开展对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常住的宾馆饭店、旅馆、出租房屋等地的管理,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二是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出租房屋居住人口登记和管理制度。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辖区私营房主、房屋租赁公司、物业公司等实体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四)健全政策法规,维护流动人口权益
首先,细化流动人口管理政策法规内容。根据服务工作需求,将现有的政策法规具体化,丰富政策法规的内容,健全服务管理办法。流动人口的政策法规,需对服务体系中各服务主体的职权进行限定,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评价规范化,指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9 ]如对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的政策法规中,具体化不同情况的援助方式、方法、内容、尺度和标准等。
其次,加强维护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建设,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招收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损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有拖欠、克扣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工资报酬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许可等方面进行制约。
再次,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维权举报投诉制度。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流动人口举报投诉,积极探索和推广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对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简化流动人口的申诉程序,加快案件审理。对涉及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并视情况免收、减收或缓收案件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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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民族社区;政府治理
引言
随着我国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民为了提高生活质量离开世代生活的地方,而选择较为发达的城市作为落脚点。在城市中生活的少数民族,由于,民族认同等各种原因,自发的聚居在一起,形成了有一定特殊性的聚落,我们将这些聚落称为城市中的民族地区。随着少数民族向城市迅速的集中,S之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例如,城市中民族地区社会稳定问题,城市中少数民族社会保障问题等等。
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中统计,当前我国流动人口的总量已经达到2.45亿,超过总人口的1/6。据统计,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规模已超过3000万,占我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4以上,城市已经渐渐成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交往的主场域。他们进入城市主要以进城务工,经商为主。今后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进入城市[1]。这对城市的公共设施和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现状
城市中民族聚居区的社会稳定状况影响整个城市的稳定,乃至影响国家的稳定。在多民族城市中,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是保障少数民族人口利益的前提。但现阶段我国民族社区、民族工作都处在刚起步阶段,很多地方都存在不完善不合理的状况。由于民族地区民族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使得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遇到很多障碍,怎样克服这些障碍让城市中最难敏感最容易发生矛盾冲突的地方变成城市的亮点、城市的名片是值得我们努力的方向。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概念与内涵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一般指那些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以上)不改变自身户籍状况,并且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另一个行政区域暂住寄居或临时外出的人口。[2]有研究者根据这一定义,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简单的定义为流动人口中的少数民族。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点
(1)大多数城市中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超过了世居的少数民族人口。由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口从农村、牧区涌入城市。东部沿海城市发展速度较快,缺少大量的劳动力,工资水平较高,也吸引了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口。这些在城市中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超过了世代在此定居的少数民族人口。同时这些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也由于生活成本、风俗习惯等原因在城市定居的意向并不强。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男女比例逐渐趋于平衡。一些西方学者在研究人口迁移的过程中表明,男性比女性更易于迁移。但在中国,根据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表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男女比例趋于平等。很多研究者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很多流动人口是全家出动。
(3)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年龄以青壮年为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输出地多是条件艰苦的农村或牧区,教育水平和教育意识都很薄弱,所以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文化水平都不高。人口年龄偏小,年轻人接受信息的能力较强,适应力也较强,所以更具流动性。
(4)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济收入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少数懂技术,懂经营的人口收入较高,但多数人只能做一些技术含量较低工作,收入普遍不高。
(5)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职业具有相似性。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多有亲戚朋友介绍,当他们进入城市后为了更快的在城市中立足,只有通过亲戚朋友的人脉网络来适应城市生活。所以他们从事的工作多具有同质性。
(6)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缺少社会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其流动性较强,社会参保意识弱,签订劳动合同比例低等原因导致其社会保障缺失,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很多劳务纠纷中,由于前期为签订任何有效合同导致证据不足而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
3、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案例
(1)兰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兰州市采取“以房管人”的措施来管理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户籍地与各单位配合,能够快速记录少数民族人口流入流出的情况,对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信息进行实时更新。这样,在第一时间就能掌握流动人口数量,并有目的给予精准服务。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问题,政府与民族企业建立合作,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在安居的同时实现“乐业”。
(2)宜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宜昌市采取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削减管理盲区,细化管理。城市每个区域都划分网格,并有明确的责任人管理。信息网覆盖全社区,能够更灵敏的掌握突发事件,并第一时间做出有效的反应,形成一个完整的城市管理网络系统。
(3)南京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南京市采取“资源整合”的方式来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将政府、非盈利机构、私人企业三方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用以解决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中的问题。[3]在此过程中,三方机构各自发挥优势力量,将第一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非盈利组织和私人企业协同合作,将信息进行总和,政府有针对性的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做到了流入地与流出地服务管理的联动和对接。
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入,为城市带来了大量的劳动力。也将一些本民族的文化带入了城市,丰富了城市的文化,为文化的传播做出了贡献。同时,少数民族人口的迁入使得他们本身的观念得到了很大的转变,不仅提高了自身的生存质量,而且为家乡的发展也能有所贡献。
但是,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城市中后,也对城市造成一些负面影响。首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观念不强,生活习俗难以改变,这就容易与城市居民产生一些误会,引起纠纷和矛盾。第二,越来越多的人口流入城市,导致城市中的公共设施供给不足。如宗教设施。第三,流动人口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这对于城市的管理来说是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
1、少数民族难以融入社会
当前,我国还存在着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方面的社会排斥。少数民族人口来到城市后由于语言、风俗、习惯等原因不能很好的融入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来自于落后的民族地区,受教育程度不高,社会交往能力差,加之其喜欢与同民族的人内聚,这些内部原因使得他们来到城市一段时间后还难以融入社会。造成这种原因的外部因素是城市中的居民对于少数民族人口的偏见。他们缺少对少数民族人口的正确认识,被一些媒体报道的恐怖暴力事件所影响,认为少数民族缺少道德规范,从而从内心排斥接触少数民族人口。这让少数民族融入城市的困境“雪上加霜”。[4]
2、社会工作人员管理意识弱
党和家为了使少数民族能够更好的生活,颁布了很多针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则需要政府工作者认真实施。但现实中,政府和民族工作者由于自身管理素质的原因,总会出现执法简单粗暴,工作中偏离我国少数民族政策的基本内涵等现象,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破坏民族团结。同样是管理不利的原因,从农村来到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管理方式落后,城市与农村管理数据不共享等原因导致无法实现有效对接,使得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5]同时,由于管理数据的欠缺,社区治理这一块也得不到很好的成效。
3、服务体系不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
由于城市中的少数民族人口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所以导致少数民族政策在落实中出现一定的问题。在城市中生活的少数民族总会因为生计的原因,在城市中奔波,根据工作择居,所以在民族工作落实的前期就遇到了类似人员登记不全等困难。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就直接导致了民族政策无法实施,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服务体系的落后导致了民族工作的被动。除了这些以外,职责不明晰,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造成管理混乱的原因。
三、解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问题的对策与方法
1、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管理者素质
由于我国民族工作相对滞后,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民族政策落实不到位,少数民族的社会基本保障缺位。
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性大,必须确保这部分少数民族获得社会救济的权利,由政府和民族社区共同商定完善。在民族社区的户籍管理方面也需要改进相应的政策法规,使少数民族公民能够自由迁徙,并且无论迁徙到哪里都能享受相应的民族政策。对于在民族地区摆摊的小商贩,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制度,确保其能够自食其力。政府必须以尊重其风俗习惯、为前提,探索出一套适合于自己城市的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治理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完善民族社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也要提高法制执行力,加强对少数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多与其他多民族城市做交流,组织高层次的学术交流,制定质量较高,内容较完备城市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社会保障制度。
同时加快完善法律法规,让民族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在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民族工作者也应该提高自身管理素质。以尊重为前提,将少数民族人口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了解和学习各少数民族民族习惯、民族宗教等情况,探索出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管理方法。民族工作者要起到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正面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发展。
2、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为了不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被边缘化,政府应该给予其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6]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首先面临的是生存问题,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中的自身需求,提供必要的就业培训。在政府工作者中,对于少数民族人口给予培养和支持,有计划的安排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去民族社区工作,这很有利于民族工作的展开。同时,社区配合政府工作,对于本社区内流入的少数民族人口有及时和详细了解,对于其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时解决与上报。尤其是一些关乎民生的问题,要引起政府高度关注,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等,针对问题研究讨论出解决的政策,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融入变得更为容易。
3、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综合素质
做好社区宣传工作,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树立正确的民族观。社区加强法治宣传与教育,使各族人民互相了解、团结友爱。同时加大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思想教育工作,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观念。[7]大力宣传民族政策,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以及使用正确的渠道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综合素质,使其不再成为城市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而是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的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逐渐融入社区,共同构建和谐社区。
4、建立有效管理模式
建立有效的管理模式才能越来越好的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中的少数民族同样存在“大杂居,小聚居”聚集模式,大家多以相同民族,相同信仰聚居。在这种背景下,社区的管理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社区在管理方面要充分民族特色,用少数民族可以接受的方式去管理去帮扶。在管理过程中,对于流入社区和流出社区中的信息对接也需加强,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也能充分享受到应该享有的民族政策。[8]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帮助社区管理。在每个民族在城市中都有威望较高、社会地位较高的代表性人物。社区在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参与到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中来,利用他们的声望来引导、帮助、教育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展望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应该将重点放在社区服务工作。首先,社区作为城市的基本单位,能够详细而准确的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动向。其次,以社区为单位也能更细化工作,使得民族工作者能够更细致的管理和帮扶少数民族。最后,社区能够起到链接政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作用,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
在未来城市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中,社区功能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的社区将慢慢向完全服务型转变。让服务进入社区,将原来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上门来询问,变为主动进社区解决问题。扩大服务面,除原有的日常管理外,将房屋出租、治安维稳、市容市貌、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也列入主动服务行列之内。[9]管理部门协调一致,派遣了解民族文化、懂民族语言的干部组成工作组,专门负责处理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的事宜。动员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服务管理工作,非政府组织更容易获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第一手信息,可以将其视为社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之间沟通的一道桥梁。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越来越趋向于政府主动服务,进社区服务成为城市民族工作的未来发展方向。变被动为主动,变管理为服务,只有更好的服沼谏偈民族流动人口才能吸引更多的民族人口实现城镇化,同时也能更好的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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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少数民族人口流动 城市民族关系 影响
近些年来,学术界对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背景原因、特点、作用、社会支持、城市适应和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本文以江苏这样的少数民族散居型城市为例,分析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城市民族关系的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影响,并对如何更好服务管理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江苏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现状
江苏地处我国东部沿海中心,长江、淮河下游。全省总面积是10.26万平方公里。现有13个省辖市,下辖102个县(市、区)。江苏的少数民族居住方式是典型的散居型。全国大部分城市的流动人口流动情况都差不多一样,都是经历了一个从少到多,逐渐增加的一个过程。根据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江苏省目前有少数民族人口70多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0.88%,其中常住人口30多万,流动人口30多万。较比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江苏的少数民族人口是25万增幅是180%。
苏州市的目前有53个少数民族,人口约9万,其中户籍人口是2.1万,流动人口是6.9万。南京市目前有54个少数民族,总人数约20万,占全市人口总数2.3%。南京市的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呈迅速增长的趋势,截止到2011年12月底,在南京市办理暂住证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超过15万人。徐州市现有47个少数民族成分,少数民族常住人口2万多,经营季节性产品、工艺品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每年约5000人。
二,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城市关系的影响分析
少数民族流入到城市中使各民族间的交往和合作日益加深,使城市的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原居的城市居民在语言、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在日常交往中容易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矛盾,给城市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上带来挑战和困难。以下从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城市民族关系积极和消极的影响两个方面来研究。
(一)积极影响
首先,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上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少数民族来到江苏不仅弥补了城市发展中劳动力不足,尤其是缓解了特殊节假日的“用工荒”的现象。如常州天虹集团因为有300多名少数民族员工不过春节保留自己民族节日的前提下在春节前后的用工方面就没有压力。少数民族进入城市等于是大量的劳动力进入城市,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推力。
其次,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加速了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趋势,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里的少数民族成分越来越多,江苏的少数民族成分已经包括了全部55个少数民族。而且在各个少数民族的数量上都在不断的增长。各民族成员在现代化城市中相互交往,有助于打破地区和民族的壁垒,在平等基础上形成“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良好民族关系。
最后,少数民族流动加强了城市文化多元性的趋势。有利于各个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和团结。少数民族进入江苏以后,在吸收江苏的主流文化的同时,他们也把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传播到这里,不仅传承了本民族的文化也使城市文化更加丰富多彩,不同特色的民族文化在城市中交流和碰撞,使城市文化呈现出民族性和多元化的光彩。如常州市戚墅堰区“同心和谐民族文化工程”是繁荣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城市和谐的举措。在戚墅区统战部、民宗局的支持下,成立了金凤凰水族马尾绣绣品有限公司。不仅为水族妇女提供了就业机会,也是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辟了文化活动的专用场地,更是使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传承和发扬光大。
(二)消极影响
少数民族流动到城市,在给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生机和活力的同时也导致了城市民族关系的复杂化,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和不稳定因素。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不断增加对江苏的城市民族关系的挑战有以下几个方面:
城市居民思想观念存在偏差,阻碍了城市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少数民族与汉族在语言、生活风俗和上存在一定差异,需要相互理解和尊重。然而,在江苏这样的散居城市,相关部门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关注度不够,民族知识和民族政策的宣传不够,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不了解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有很多当地的居民尤其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汉族对外来的少数民族的在认识上存在偏见和歧视,在他们眼里,对新疆的少数民族的偏见较大,一些媒体曾报道很多新疆的孩子纵在内地实施偷窃已经严重影响了新疆形象,所以一提到新疆,很多人眼里就浮现出“新疆小偷”的样子。这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贴上标签的一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少数民族自尊心和情感而且增加了其与城市居民的距离感,明显的阻碍了城市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不利于民族间的团结互助。
第二,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在城市的公共管理方面,少数民族流动到城市给城市的交通、市政公共设施、卫生环境等基础设施方面带来巨大的压力,好多沿街叫卖的经营者,为了做生意,往往不顾城市的管理规定,选择交要道或是比较繁华的路段摆摊设点,给城市公共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带来很大困难。在城市的社会治安管理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有很多是来自边远的贫困山区,由于汉语交际能力和文化素质水平较低,政策法规意识淡薄,加上城市的部分地区劳动力过剩,进入城市务工的外来流动少数民族,在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下,他们当中就会有极少数的人为了生存铤而走险做一些违法的事。南京、常州、苏州等市都出现过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专门唆使儿童偷窃和贩毒的现象。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就带来了很多威胁。
第三,增加了民族关系的协调工作的难度。少数民族人员如果在民族地区,民族成员之间不会想到自己的族属问题,但是在与其他民族交流交往中,就自然而然的意识到自己的民族归属,会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在城市民族交往过程中,一旦有纠纷发生,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容易与民族联系起来,容易“抱团”引发,这种非理性维权的突发性事件正在急剧上升。对民族关系的协调工作带来难度的还有城市中的汉族人员对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的风俗、禁忌的不了解。
三、对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的建议
我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理念经历了从过去片面强调管理到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的重大变化。2006年,党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此后,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再次强调“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2010年党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也明确指出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指示。
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不仅影响城市自身的发展,也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处理好城市民族关系,不仅有利于城市的安定团结、发展和繁荣,而且有利于少数民族的家乡的团结安定和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在“以人为本”、“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理念下,对于城市民族工作的建议如下:
第一,做好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正面宣传工作和教育工作。不仅要对领导干部加强教育,也要对那些与民族工作和民族问题密切相关部门如城建、公安、工商、新闻媒体和清真饮食行业部门做好民族理论和政策的解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络等媒介对少数民族进行正面的宣传以此增强不同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和尊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城市民族关系。
第二,加强引导工作,搭建服务平台,主动为少数民族服务,体现人文关怀。安徽芜湖市民委会为了确保外来的少数民族流动有更多的渠道就业,就与市人事局联合举办“民族情、同心路”针对少数民族的专场招聘会,引导少数民族务工人员与市属民族企业实现“无缝”对接。江苏应该借鉴这种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行为,坚持服务为先的原则,切实为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便利。当然我们应该鼓励非政府组织人员的也加入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队列当中。
第三,建立和健全培养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代表人物的机制。江苏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典型的“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特点,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就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其他人员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通过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可以带动整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积极向上的发展,同时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也会把他们对政策和政府服务的不解通过代表人士传达到相关政府部门那里。这个机制将会最大程度的减少民族间的矛盾,对民族团结和进步,对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都将起很重要的作用。
第四,尊重民族风俗,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信仰权益。在尊重民族风俗方面最急切应该得到解决的就是规范清真饮食的供应。另外,清真寺的数量目前还不能满足越来越多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需求。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自由不仅仅是民族平等的基本要求,也是体现了城市的人文关怀。各个城市应该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在江苏这种少数民族杂散居地区民族工作的重点应该就是要注意民族风俗习惯和易引发纠纷和矛盾,民族平等的要求不仅表现在政治上,在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也要相互尊重才能使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民族地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问题路径选择
1民族地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1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发展滞后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要求改善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设备。但是对照国家设施建设标准来看,我国文化场馆面积达标率普遍偏低,特别是地市级图书馆,达标率仅为25%,就是以“文化立市”的丽江在2015年才建成了市级图书馆。因为公共文化事业经费投入有限,民族地区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设施、设备建设更为滞后,成为当地公共文化工作的巨大阻碍。
1.2公共文化需求表达机制不健全
群众的公共文化需求是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依据,公共文化的发展要重视公民的文化权利,以人民的公共需求为依据,尊重他们对公共文化需求的表达,让公民参与到公共文化选择的决策中去。少数民族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者是少数民族大众,少数民族公共文化的需求状况受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基础、生活水平、生产方式和民俗习惯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少数民族公共文化需求是具有特殊性和多样性的。
1.3公共文化管理及运行机制的相对滞后
当前,一个地区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由市、县文化部门组织实施,而具体的群众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工作一般由乡镇政府负责,而直接组织管理群众公共文化服务的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因各方面因素的限制,造成职能上的错位和缺失,加上乡镇文化干部的技能培养和职业素质测试不能实现常态化,使他们在工作中缺乏激励,不利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创新。
1.4缺乏优秀文化、教育人才
以丽江市为例,玉龙和宁蒗是民族自治县,有许多优秀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而这些文化的传承和开发目前不约而同遇到缺少优秀的文化人才的问题。当地民俗、民族歌舞、传说、民间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有待开发和弘扬,以此带动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民族文化发展做出贡献。然而,宁蒗县大部和玉龙县的东部地区,因地处于高海拔艰边地区,生活条件艰苦,经济发展落后。大多数文化干部身在基层,工作条件艰苦,工作内容相对单调,因晋级难、评职称难,对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所以很难吸引到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2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路径选择
2.1优化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方式
一是优化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相对落后,面临公共文化设施投入资金不足及后续运作资金的缺乏,这影响了公共文化产品的使用效率,导致公共文化活动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二是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坚持政府主导,由政府提供最基本、必要的的公共文化服务;突出社会参与,通过纯粹消费供给、政府出资、政府外包、政府补贴等方式推动市场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鼓励非政府组织志愿供给,由非政府组能够调动社会资源,筹集相关配备,自己组织生产文化相关产品,提供相关文化服务;支持基层社区自给式供给,以民俗文化和生产生活经验为主要文化资源进行创作创新,完成社区文化创作。
2.2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建设辅助公众的文化生活质量和文化福利水平的提高,尽可能公平社会文化资源的分配,限制对公共文化利益的侵害行为。二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指标,也是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享受文化权利的基本前提。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地方公共财政能力严重不足,文化基础建设困难的现实,要适当集中财力加以调节,平衡区域财政差距。三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普遍存在基层文化服务人员结构编排不合理、专业文人才匮乏、缺少引入人才政策和人员激励制度等问题。要通过制定人才鼓励政策、加强文化从业人员培训、壮大教师队伍等形式,为公共文化从业者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鼓励文化从业者在工作中积极创新的政策支持和用人制度,形成一套有序、科学的人才体系。
2.3改进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方式
一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和监督机制。依据指标体系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公共文化服务人员工作、公共服务质量等真正使公众受益,使整个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得以良性运作。二是文化事业单位引入企业化管理理念。从管理方行为上进行改变,增强文化事业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和人员活力。三是改变政府传统行政管制行为。把生产经营等市场能做的事情交给市场,政府主要负责文化发展战略方向、文化政策法规、提供文化发展信息、合理分配和使用国家文化资源投入等组织、管理、监督的工作,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从真正意义上转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四是建立“自下而上”的内需表达机制。强调基层民众通过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通道向政府和社会表达一定的诉求,让政府行为建立在民众意愿的基础之上。
2.4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发展
一是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制定文化产业发展鼓励政策,引导文艺工作者、高收入群体、企业家将其财力投入到少数民族图书出版发行、民族文化影视音像、民族歌舞、民族特色食品加工、民族服饰生产等行业,带动当地民族文化的产业化发展。二是着重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将文化旅游产业定位为地区战略支柱产业,努力使旅游业成为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打造民族品牌文化,扩大少数民族文化影响力。
一、充分发挥网格功能,进一步推进民族宗教管理服务工作。
在推进民族宗教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优势,将民族宗教管理服务网络与农村“网格化管理”紧密的结合起来,简政放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村委和民事管理委员会的双重管理为依托,以社会工作者为最基本工作单位,做到及时掌握情况,提高服务及信息预警,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在服务中发现问题,通过服务解决问题,切实将问题发现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做好管理。继续推进“同心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积极促进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确保民族宗教界的和谐稳定,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二、积极发挥统战职能作用,强化两新组织管理服务工作。
按照《实施意见》精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服务管理。积极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安全,稳定法人责任制及其社会责任,开展“社会管理进民企”活动,推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弘扬企业文化建设,引导非公企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积极参与光彩事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大力推进“调处化解进民企、治安防控进民企、法律服务进民企、预防犯罪进民企、平安创建进民企”等五进民企活动,促进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以和谐民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逐步完善社会组织工作网络建设和服务管理,对于新社会组织,特别是非政府组织,坚持依法严格管理,建立分类发展、服务监管机制。按照《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逐步转移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服务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
[内容提要]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生存状态,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与文化的繁荣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团结,需要从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公共权益、社区生活四个维度系统考察。提升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生存状态:加强法制建设,维护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合法权益;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少数民族社区网络支持体系;重视民族社区文化,促进优秀社区文化建设;尊重与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多民族和谐共处;完善制度体系,解决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基本生存发展问题。
[关 键 词]少数民族;世居内地;生存状态
一、引言
人口系指 “生活在特定社会制度、特定地域,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总称,是一个社会和各种文化、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基础。[1]”总体而言,人口研究主要有两个维度,一重维度是从人口学和人口统计学的角度研究人口自身的变化规律;另一重维度是从人口社会学的角度研究人口与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等诸多因素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人口既具有生物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运用社会学的想象力及研究方法进行人口研究是社会学特有的研究方式。
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生存状态,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与文化的繁荣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团结,如若不了解这一群体在现实社会结构中真实的生存状态并对他们进行高质量的服务管理,将很有可能损伤民族情感并引致严重民族问题。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生存状态往往是统战工作容易忽略的地方,需要从经济生活状况、公共权益享有状况、文化生活状况、社区生活状况四个方面把握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的生存状态,并据此对世居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进行更好的服务与管理,增进民族团结,促进中华民族大家庭繁荣发展。
二、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生存状态及分析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据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辽宁省总人口为43 746 323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6 643 149人,占总人口数的15.2%,共有55个少数民族成分,截止到2016年3月,共有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61个民族乡。辽宁省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世居于辽宁省内地的少数民族同胞是大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课题组于2015年5-7月,采用半结构访谈的方式对世居于辽宁省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进行了调研考察,选择了30名世代居住于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同胞,并对其进行了深度访谈。
研究所选择的调研访谈对象均为三代以上居住在辽宁省内的地区的少数民族居民。所谓世居内地,从字面上予以理解,世居指世世代代居住于某地。世,指一个时代,也指一辈一辈相传,古礼规定,男子三十岁结婚生孩子,产生新一代。古人以三十年为一世,如《论语・子路》就有“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或者以父子相代为一世,如《ブ战》“一日纵敌,数世之患也”。内地,系指非沿海及非边疆地区。因此,世居内地,系指至少三代人相承,居住在内地。
世居于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拥有以下特征:首先,在职业选择上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分布于各行各业。既有民企、个体商户老板,又有下岗待就业的员工,也有待就业的学生。其次,在收入获得上,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有着明显的收入差异。有家庭年收入80万的较高收入者,也有失业家庭年收入仅2万元的低收入者。最后,世居于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体对居住满意度、工作满意度、文化生活满意度、社区生活满意度相对较高,对社会保障享有满意度相对较低,大部分受访者对自身及家庭的社会保障享有情况不是十分满意。
(二)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生存状态及主要问题
1.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经济生活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良好经济生活状况是获得更好的文化生活及社区生活的重要前提条件和保障。调查研究发现,世居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经济生活状况并不是十分理想。课题研究以辽宁省为例,着重从就业状况、经济收入、居住条件三方面考察了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的经济生活状况,具体如下:
第一,较高就业率,较低就业质量。调查发现,虽然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基本都能够谋求一份工作,但是他们的就业质量并不高。调查访谈的30人中有27人就业,但是他们中多数人的就业质量并不理想,多从事个体经营,工作极不稳定。稳定的工作能让人生活安定,结成较为固定的人际关系网络,更利于融入当前的工作与社会生活。然而,低端劳动市场的非正规就业并不能为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带来稳定的生活。他们的工作获得机会也相对较少,多通过自身在劳务市场谋取或亲友、同乡介绍获得。
第二,经济收入差异大,家庭收入分层明显。“社会分层是指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因社会资源占有的不同而产生的层化现象,尤其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制度化的社会差异体系。[2]”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收入差异大,存在一定程度的经济分层。课题访谈对象中有年家庭收入80万的民企老板,也有家庭年收入2至3万的低收入者。从消费的情况上看,较低收入者除去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必需的住房、食物消费,多是以储蓄为主,没有能力在娱乐、衣着方面进行过多消费,收入支出近半数是为了维持生活日常开销以及子女入学费用;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支出则较为多样化,文化娱乐方面消费较多,不过也十分注重储蓄。
第三,居住状况不乐观,居住满意度不高。经济条件决定居住状况,总体而言部分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居住状况不容乐观。调查发现,尽管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都已经有稳定的住所,但居住条件较差。住房面积不大,甚至有一家5口人居住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情况。居住设施简陋,社区公共设施和服务缺乏。在所调查的30名世代居住于辽宁省的少数民族人口中,4人(14%)明确表示对自己及家人的居住环境不满意,15人表示对自己及家人的居住环境较满意(50%),有7人表示对自己及家人的居住环境满意(36%)。安居乐业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理念之一,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居住问题不能够被忽略。
2.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公共权益享有状况及主要问题
社会保障和公共权益享有,是影响个人社会生活的重要因素。良好的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状况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由于少数民族人口的独特文化特征,使其在公共权益享有方面不同于内地非少数民族人口。课题研究着重关注了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就业合同签订情况以及社会保障享有状况两项指标,希望能够通过以上两项指标揭示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公共权益享有状况。
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重要保障。然而调查发现,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就业合同的签订情况并不理想。
如表1所示:所访谈的30名世居辽宁省的少数民族同胞中,拥有固定工作并签订终身制劳动合同的仅有6人,占总人数的20%,21人由于条件限制未签劳动合同,占总样本的70%。没有劳务用工合同,就无法保障个人在工作过程中能够享有应对享有的合法的劳动保护及权益,这也使得世居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在社会结构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使得他们不能很好地融入于社会之中。如果这种情况不能够得到有效改善,长久以往世居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体势必会被边缘化,也会被屏蔽于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
调查发现,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整体参加劳动保险的比率不高,他们对社会保障满意度也相对较低。接受访谈者中绝大多数人并未缴纳任何形式的保险,仅有小部分受访者缴纳了五险一金或者购买其它形式商业保险。问及具体原因,多数被访谈者表示由于自身条件及工作条件不允许,个人没有能力缴纳或购买相关保险。
我国相关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须办理综合保险。如表2所示,在n=30的访谈样本中有18人参保(61%),其中18名参保人员中有5人(17%)是在失业后自己缴纳保险的,由参保者自己缴纳保险必然会在无形中会加大个人的生活成本,增加参保人的生活压力。访谈样本中有12人(39%)并未参加保险。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的反差向我们揭示出了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生存困境,尤其是他们在生病住院、子女购房以及人身发生安全伤害时,更容易陷入无助的境遇。有受访者这样说,“我现在就经营个拉面店,自己当老板,表面上看挺好的,不过想想别人都有退休金,生病了也有保障觉得自己就和其他人不一样,我的文化和饮食都有差异,选择工作就有很多限制”(受访者18,回族,男,个体老板)。
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自身民族文化特征是其自身公共权益享有受到阻碍的重要原因。一方面,自身独特民族的文化特征性会带来就业、择业困难。较低质量的就业状况一定程度上将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屏蔽在合法享有劳动权利保障的群体之外。另一方面,由于较差的社会网络支持资源占用状况,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在需要争取自身公共权益时得不到及时、必要的社会支持。访谈过程中一位回族小伙子这样说:“我没上过大学,我也没啥同龄朋友,但是我想上过的学的人可能能够接触到更多的信息,找工作也方便,我没有这个便利也没啥好的信息来源,有困难都得靠自己。不过也好,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整个访谈过程中,同这位回族小伙子情况相同的受访者还有很多。正如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的那样,一个人的社会网络资源是一个人重要的社会资本,缺乏社会资本往往会使个人在社会结构之中居于较差的社会地位。面对这样的情况,政策制定者和社会管理者应当在政策制定及社会管理过程中,应当给予适当、必要和及时的关怀与帮助,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3.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文化生活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般而言,少数民族人口在语言、文字以及衣食住行等诸多方面均拥有较为独特的文化特质。少数民族人口在内地地区择居、定居的过程中,一方面会依照本民族的文化习惯组织自己的家庭、文化生活,一方面又要适应内地地区的文化习惯。在这一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文化碰撞更有甚者会有较为强烈的文化冲突。调查发现,世居于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尽管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本地生活,能够运用汉语准确、流利的进行相互交流,也会尝试过汉族节日,但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内核仍然同内地非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有较大的差别,文化上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仍是一道壁垒,并在一定程度将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屏蔽在现代社会结构的文化设置之外,其中以教育问题最为突出。访谈发现,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教育分层的状况,新生代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间的教育分层问题应给予必要的重视。
从代际差异的角度看,由于父母对子女教育的重视,新生代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总体有一定提升。但从受教育程度的代内差异角度看,新生代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间的教育程度仍有较大差距,教育分层仍较为明显,有一部分人通过自身努力获得较高的学历,而仍有一部分世居内地的新生代少数民族人口由于本民族的文化特质的限制没能很好的完成教育社会化。缩小新生代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教育分层最为有效途径之一即为由政府向少数民族群体提供职业支持或者职业技能培训,然而通过访谈发现,国家政府为少数民族群体提供社会职业支持与职业技能培训的实际实施效果并不明显。访谈中当调查员询问受访者是否接受过相关职业支持或职业技能培训时,多数受访者表示自己及身边朋友从来都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职业支持与职业培训。
4.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社区生活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良好的社区生活以及社会融入是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在内地地区生活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不少学者都强调“社区融合对城市外来人口城市融合中的基础性作用[3]”。一方面,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远离故乡,原有社会关系网络关系会逐渐弱化。另一方面,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的内地生活过程中也会重建新的社会网络关系。因此,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在内地地区择居、定居的过程中,是否拥有良好的社区生活,是否重新构建社会网络关系网络,应当是判定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拥有较好社会融入、民族融入的重要标准。然而,调查发现,多数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受访者在内地地区择居、定居的过程中,未能很好的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他们对社区生活也并非十分满意。多数受访者很少参加社区活动,邻里关系漠然社区归属感较差。
此外,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家庭内部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留守儿童的问题最为突出。以朝鲜族小伙子小金(受访者24,朝鲜族,23岁,本科,学生)为例,小金的父母自小金小时候开始就长期在国外务工,起先跟着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后来就单独一人居住,与父母联系的方式是电话和视频通话软件。由于受访者的父母在韩国,受访者并不认为社区所在的家是自己的家,受访者在访谈中多次提到“不喜欢放假,放假一回家只有自己一个人,不想回家”等类似的语句。小金在提到父亲时,表现出的尴尬而后冷漠,甚至有些排斥的心理,并且他们所在小区大部分的小孩子的成长经历都是这样,形成了一批类似“留守少年”的人群。总体而言,大多数受访者对社区归属感的态度是社会归属感问题对于他们来说都是无所谓的事情,他们早已习惯了固有的生活模式。
三、提升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生存状态政策建议
(一)加强法制建设,维护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合法权益
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主要组成部分,世居内地上面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然而课题组调查研究中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过程中,应注意加强法制建设,切实维护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的合法权益。
由于自身文化水平及工作条件的限制,没有条件在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相对固定的时间来接受普法教育。因此,少数民族人口应当成为今后的普法教育的重点,尤其是对外劳工输出少数民族人口。在具体工作中,一方面需要在劳务输出地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使他们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另一方面需要劳务输入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与《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相配套的政策和办法,把城市民族工作纳入法制范畴,做到依法行政,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办事。
世居内地,并在外企工作的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劳动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强外企参加社保的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外企社会保障情况进行检查及监管。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对外企服务机构的管理。应规范外企服务机构(如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公司)的设立及运营机制,明确在外企工作的少数民族同胞、外企服务机构及外企之间的权责关系,在发生事故及纠纷时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劳动权益不受侵犯。
(二)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少数民族社区网络支持体系
社区是少数民族群体共同生活的地域与环境,对少数民族的生活影响很大,因而给予少数民族社区给予必要的建设、监督及管理。建立及拓展少数民族社区支持网络体系,需要依托于社区的文化教育职能、服务职能、政治职能。具体而言,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少数民族社区网络支持体系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展开。
第一,应大力发挥社区文化教育职能,依托社区开展社区教育。世居内地少数民族同胞生产、生活所在的社区应当作为成为可以帮助提高少数民族人口职业技能的文化场所,社区应当组织相关教育培训项目,让少数民族以较小的成本支出接受文化基础知识、法律规章制度、职业技术能力等多方面培训,提升其自身的科学技术素养及职业技能。
第二,应大力发挥社区的服务职能,依托社区组织社区活。社区应当积极开展相关社区活动,为少数民族之间的社会交往交流提供的平台。如社区可以多开展一些带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节庆娱乐活动或文化交流活动,将不同职业不同民族的人吸引到相同的时空场域,为民族间交往、交流及融合提供平台。
第三,应发挥社区的政治职能,依托社区提升少数民族同胞的政治素养,帮助少数民族同胞了解他们的政治权利,并吸纳世居内地少数民族同胞参与社区服务中来,享受其应有的“当家作主”的权利。
(三)重视民族社区文化,促进优秀社区文化建设
世居在内地的少数民口的基本的生活布局仍然是“大分散、小集中”,这同我国少数民族的分布特点是一致的。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相关的硬件建设是重要基础,但与硬件配套的软件建设也尤为重要。因此要“通过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促进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心理适应能力,进而从总体上提升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社会归属感”[4]。具体而言,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增强社会归属感要从文化建设的三个层面上展开。
第一,在社区文化的器物层,应加强社区物质文化建设。良好的公共空间及社区文娱配套设施有利于社区归属感的产生。建立良好的文娱设施及活动场所,从物质文化层面上促进社区归属感提升应成为促进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社区融入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在社区文化的制度层,要加强制度文化建设。制度层的社区文化位于社区文化的中间层面,建设要鼓励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参与社区管理工作,提升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人翁意识和地位。
第三,在社区文化的理念层,应加强社会理念文化建设。理念层的社区文化位于社区文化的核心层面。加强理念层面的社会文化建设,要把宣传民族团结政策列为辽宁省内地地区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教育,通过加强教育及引导,努力营造更加浓郁的民族社区文化氛围。
(四)尊重与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多民族和谐共处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五十六个民族均有独特自身文化。文化的多样性往往会发生文化冲突,并带来社会矛盾与社会越轨行为,在处理和对待各种民族文化的问题时需,充分尊重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个性,尊重少数民族感情,尊重其文化特点、文化信仰,并用积极的手段和宽容的心态包容少数民族的文化特征,化解文化差异带来的民族矛盾及民族不和谐。
在访谈中,很多受访者都曾希望国家能够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支持,他们的这一需求应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得到足够的重视。如,有受访者这样说“60年代以后出生的人过开斋节的人数就开始不断减少了,90年代以后出生的回族人基本上就没有人会延续过开斋节的习惯了,国家应该多注意点我们的文化。”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同胞往往会在长期的生活之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汉化,然而他们却拥有继续传承自身民族文化的要求和夙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影响力的式微也势必带来相应的社会问题及民族问题,因此需要尊重、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为促进多民族和谐共处进行多方面的努力。
(五)完善制度体系,解决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基本生存发展问题
完善民族政策体系,最大程度保证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基本政策要求,是提高少数民族基本生存状况的既定要求,也是提升少数民族人口生存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同胞为城市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历史、自然、地理等综合因素,部分世居于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素质不高,这就使得他们在现实的社会结构之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依据调查研究,认为需要完事相关制度体系,并对处于弱势对位的内地少数民族同胞给予必要的针对性政策支持,特别是在经济、就业以及户籍制度方面应给予必要的制度支持和帮助。
相关的经济支持和就业政策是提升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经济生活状态的有效手段。调查发现,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部分少数民族人口虽然得到了国家政府一定的经济补助和相关的就业支持,但是相关经济支持及就业支持在实际中的作用却不是很大。如,在访谈过程中一位回族受访者这样说“我接受过国家政府补贴、政府每年会在开斋节的时候给予我们回族人50元的补贴,单位每年会给予3.8元的补贴。不过我觉得政府所提供得到的补贴对我的生活帮助不大,因为金额比较少,尤其是单位的补助,基本上是象征地发放”。面对上述状况,为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同胞,我们不仅要提供政策支持,还要保证相应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及时效性,让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同胞真正的享有国家政府给予他们的政策帮助。
户籍制度与每位中国公民息息相关,其规定着个人作为中国合法公民的诸多特征与属性。户籍制度下,每一位公民的民族都有明确记载,这是法律对个人民族身份的认可,然而,在户籍登记工作过程中,由于统计上的疏忽让许多少数民族同胞失去了少数民族身份。如一位受访者向我们倾诉道:“我整个大的家族都是满族人,但是1990年普查户口的时候,我们家族好几个人都被错误登记成汉族的了,我家是正宗满族人,正蓝旗的,家里爸爸就叫我爷爷是‘玛玛’叫我奶奶为‘讷讷’,爷爷奶奶叫他们的父母也是‘玛玛’、‘讷讷’”。这样的统计失误,往往会使少数民族同胞失去得到民族政策支持的权利,同时也会挫伤他们的民族共荣感,需要得到重视,并应在适当的时候对登记错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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