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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审计要求8篇

时间:2023-06-08 09:14:1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会计审计要求,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会计审计要求

篇1

【关键词】会计信息 谨慎性 公允价值 影响

2006年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中第十八条说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从准则要求中可以看出,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谨慎性处理原则需要相关会计从业人员对相关交易或事项进行合理的评估。

一、会计信息谨慎性要求的理论依据与背景

谨慎性原则存在的理论依据是谨慎性原则的普遍被接受,在各国的会计准则中得到了体现。其中法国和德国由于企业的资本主要由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更强调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第1号国际会计准则把谨慎性原则作为选择会计政策的三大要素(稳健性、实质重于形式和重要性)之一。这进一步说明了谨慎性原则在国际会计准则建立过程中,较早地得到了各国会计界的认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经济业务日渐全面和综合,以及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许多风险,在此背景下,为保护投资者的投资利益,让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加真实的企业的活动经营状况,突出对会计处理的谨慎性要求。

二、与其他会计信息要求的联系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概括起来有可靠性(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重要性和及时性信息质量要求特征。严谨性的处理原则最基本上确定了会计的处理思想,与其他要求共同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推行谨慎性原则的意义

促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行适应谨慎,从其短期来看,有利于排除企业虚盈实亏的现象;从长期来看,增强了企业经营的风险意识,同时增加了资本保值的保险系数。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正确引导投资。更好地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在实际查账工作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虚盈”的现象,或与现行制度相抵触的现象。

四、谨慎性在会计实务中的主要运用

资产的跌价或减值准备。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计价方面的运用是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跌价或减值准备的计提。包括:在存货方面,根据企业规定,应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对存货有毁坏、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事项,应对存货提取跌价准备。在投资、固定资产等方面,对相关资产进行检查时,如果是由于市场价格下跌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金额的,应当提取跌价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坏帐准备的计提。由于企业的用户千差万别,资信条件不一,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市场多变的情况下,为了保全企业资金营运,稳固企业的经营实力,增强企业的后劲,较多的体现会计稳健原则,应计提应收账款坏帐准备,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和避免企业经营风险。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的坏帐准备可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的5%比例计提。此外,坏帐准备的计提还可采用国际上通用的账龄分析法,账龄分析法是根据期末应收帐款账龄的长短,确定不同的坏账计提比例,这种方法比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更能准确地反映可能发生的损失。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谨慎性原则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运用即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面对市场环境,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加速企业技术更新,需对某些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特别是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可提前收回部分投资,从而减少因物价上涨而发生的货币时间价值损失,确保固定资产价值和实物补偿的统一。

五、谨慎性原则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谨慎性的确认与计量为估计范畴,难度较大。目前的税法运用与谨慎性有背离之处,制约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相冲突。谨慎性原则要求的是尽量在当期确认可能的损失与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该核算方式会削减企业的利润,同时与配比原则相冲突。

六、对问题改进的思考

完善会计准则和制度,使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完善市场会计信息报价系统,使企业外部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应进一步健全信息、价格等市场机制。另外,加强审计监督,防止滥用和曲解谨慎性原则,避免人为地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加强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职业水平和判断能力。

本文通过对谨慎性研究,探讨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在具体工作中的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为会计谨慎性原则提供了改进建议:健全和完善资产市场会计信息,同时合理科学地运用谨慎性原则,并加强完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另外,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对建立和也具有现实意义和作用。

参考文献:

[1]吕玲.对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的探讨[J].绿色财会,2007,(4).

篇2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篇3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谨慎性原则;可靠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八条基本原则之一,在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受到广泛的重视。它的存在有其客观要求:那就是会计处理中的不稳定性。但是,在会计计量为经济决策提供信息时,谨慎性原则却为会计计量带来了负面的影响。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谨慎性原则呢?下面,笔者将对谨慎性原则进行重新审视,并作论述。

一、谨慎性原则的含义

谨慎性原则又叫做稳健性原则,它要求企业对交易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二、谨慎性原则的存在必要

众所周知: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而笔者认为:企业还是一个由若干利益主体通过合同而联系在一起的结合体。既然有利益主体的存在,则他们都会想方设法为自身牟利。而会计信息恰恰是各个利益主体分配利益的基础。所以,在进行会计信息的处理时,有时会有些过于激进。那么,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就突显出来了――它成为了企业内部冲突的缓冲器,在协调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作为各个利益主体中间方的经营者,必须保持谨慎的态度和稳健的会计处理。事实上,只有经营者理性而公平地权衡并分配经营成果给各利益主体,各利益主体的合作才能持久,各利益主体的利益才能持久,企业也才能持久。

三、谨慎性原则的负面影响

由于谨慎性原则是一个质的限制,而不是量的测定,所以在实务操作中会存在一些随意性,使其与另外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发生冲突,而对会计计量带来负面影响。

1.与可靠性原则的冲突

可靠性原则又叫做真实性原则,它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按照这一原则,对于可能发生而尚未发生的费用,是不应理会的。但是,谨慎性原则却要求会计人员对于这些费用进行确认,比如“预计负债”等。而这些项目在确认的时候,又含有一定的随意性,很容易被利用起来操控经营成果。所以,谨慎性原则与可靠性原则有一定的冲突。

2.与相关性原则的冲突

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而谨慎性原则专门强调“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换句话说,谨慎性原则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可以少计资产或者可能发生的收益,但不可少计负债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失。比如,在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中,概率达到“很可能”以上的资产不能确认,而同等概率的负债却必须确认。因此,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会使相关性原则大打折扣,同时令会计信息过于保守,难免会误导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所以,谨慎性原则与相关性原则有一定的冲突。

3.与可比性原则的冲突

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可比”二字,又体现在“横向可比”和“纵向可比”两个方面:横向可比要求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纵向可比要求同一企业不同会计期间可比。然而,谨慎性原则却允许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这显然违反了可比性原则。比如: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存货进行期末计量时,同一品种的存货在不同时期随着市价的波动,其计价基础也不断改变。当本期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时,按成本进行期末计量;当某期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又按可变现净值进行期末计量。如此一来,便破坏了会计计量口径的可比性原则,使纵向可比性无从体现。所以,谨慎性原则与可比性原则有一定的冲突。

四、谨慎性原则在运用中需注重的事项

根据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谨慎性原则明显地带有双面性:一方面,它能够避免会计处理过于激进,保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等权益各方的利益;另一方面,它不可避免地会带有随意色彩,为装饰财务报表留下了空间。

所以,笔者以为:谨慎性原则的存在是客观的也是必须的,但必须在运用时有所注意。

1.充分结合财务报表与报表附注,减少谨慎性原则带来的随意性

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带有一定的随意性。这种判断体现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中,便形成了不同的处理方法,产生了不同的会计信息,最终也就影响了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所以,凡是与谨慎性原则有关的主观处理而形成的报表数据,都应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详细说明,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以及可比性的影响降到最低,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通过这些会计信息做出更为明智的经济决策。

2.注重运用谨慎性原则时“度”的把握

谨慎性原则的初衷是减少会计处理中的过度激进,以产生更为稳健的会计信息。而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有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决断。所以,要使谨慎性原则发挥出最大的效用,必须提高对该原则运用的水平。而对该原则运用水平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对它运用程度,也就是“度”的问题。

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不足会影响其效用;运用过度也会因过犹不及而不能将其效用最大化,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法被精确地揭示,从而使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进行经济决策时受到误导。所以,运用谨慎性原则的关键是把握这个“度”字:综合地权衡可靠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以及可比性原则,使谨慎性原则的优点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同时将其自身的缺陷约束在一个最小的范围内。

3.提高会计人员的主观判定能力

不管是报表的披露,还是“度”的把握,最为关键的因素还是在于会计人员。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有较强的主观判定能力:只有会计人员的主观判定能力提高了,才能准确把握谨慎性原则的精髓,使得在对各种因素进行主观判定时,恰到好处。

提高会计人员的主观判定能力,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应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求真意识;第二,应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使会计人员具有扎实的基本功。

笔者相信,通过理论学习与实务演练的不断强化,会计人员定能把握住谨慎性原则的精髓并很好地运用,以便提供出高质量的财务报告。

篇4

【关键词】电算化审计;审计线索;人才培养

随着会计电算化在企业会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对传统的会计理论和实务产生了重大影响。由于电算化会计与手工会计无论是在会计基础,还是在会计工作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别,因此,传统的手工审计在新的条件下就显得很不适应,迫切要求现有的审计工作进行相应的改变、补充和完善。目前,由于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审计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电算化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笔者就如何做好审计工作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一)存储介质的改变对审计线索的影论文响在手工会计记账条件下,从原始凭证到记账凭证、各种账簿和编制的会计报表都是以纸张的形式进行存储,审计的线索即为纸质的账簿资料,审计人员通过调阅这些纸面信息,加上自己的经验判断,来获取审计信息。但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会计处理集中由计算机完成,会计信息集中存贮在磁性介质上,只留下肉眼看不见的线索。对于长期进行手工审计的人员来说,过去那种习惯应用的审计方法,已不能适应现有的审计工作的要求。(二)财务软件的高效性对审计方法的影响会计电算化的应用给会计工作带来高效率,原来手工条件下对凭证的审核、记账、结账和编制报表工作需很多天才能完成,而且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不是很高。实行电算化工作以后,这些工作在几分钟内就可以全面完成,工作效率之快,准确性之高是原来不可想象的。在这种记账条件下,一方面,如果继续采用手工审计的方法,由于其在操作技术上存在局限性,效率不高,越来越难以胜任国家提出的审计工作应准确、时效、全面的各项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人员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对账簿进行大幅度调整,而且可以不留痕迹,所以,如何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审计工作的时效性,采用什么样的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进行审计,已成为审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三)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对审计内容的影响由于实行会计电算化以后,审计的对象不再是手工处理的会计资料,而是变成了会计电算化系统,一方面,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否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其次,使用会计软件程序质量是否满足对数据进行处理和控制的及时性、正确性和可靠性,软件程序是否具备纠错能力和容错能力。最后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具有真实性、正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说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对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进行测评、对会计电算化会计系统程序的审计、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数据进行的审计。

二、搞好电算化会计审计工作的新思路实行会计电算化以后,给审计工作带来了诸多方面的问题,通过以上对各种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会计电算化的应用,不论是对审计线索、审计内容还是审计方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分析问题,思考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方法。(一)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在过去的手工会计条件下,审计工作往往更多重视的是事后审计,随着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广泛开展,为了保证电算化会计条件下审计工作的真实可靠性,审计工作应从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二)适应新形势,实行审计工作电算化从1979年会计电算化引入我国以来,相继经历了缓慢发展、自发发展和稳步发展三个阶段,电算化会计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方面,已取得了较好成绩。由于对电算化审计的优越性认识不够,起步较晚后,使得电算化审计的研究相对落后,为了适应会计电算化这一记账工作的新形势,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我们应该借鉴推行会计电算化的实践经验,重视对审计软件的开发研究,大力发展审计软件市场,组建一批既懂财会审计业务,又熟悉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公司,使电算化审计软件广泛地应用到审计工作中,不断吸取电算化审计的工作经验,逐步改进和完善审计工作,促进我国审计工作电算化的迅速发展。(三)结合会计电算化高效率的特点,采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实现电算化以后,会计工作的效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保证了会计核算的及时性,电子计算机以极高的速度处理会计数据,手工方式几个人几天的核算工作,采用电子计算机用很短时间就可以完成,保证了会计核算的及时性。也正是由于电算化会计这一高效性,给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了挑战。由于利用会计软件更正账簿数据可以做到不留痕迹,会计人员可在审计前对会计数据做随意更改,所以审计部门应调整常规下所采用的审计方法:在审计前,可不用预先通知审计的时间、目的和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有效防止人为调账、账外账的现象发生。(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培养电算化审计专业人才。在会计电算化工作广泛应用的今天,对审计工作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审计工作能否满足现代信息时代的要求,审计方式是否采用现代技术,审计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其关键在于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笔者认为,审计人才的培养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的方式也是解决审计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我们可以看到,会计电算化在会计工作的广泛应用,虽然造成了对传统手工审计的冲击,同时也促进了审计工作改革的进程。我们相信,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电算化信息系统的普及运用,电算化审计条件也将在电算化会计发展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会计工作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也会因电算化审计工作的开展得到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有限独立;冲突;沟通

一、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冲突的起源

绝大部分社会审计业务是基于被审计单位与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产生的。审计的该委托授权属性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应该向被审计单位汇报审计程序的计划及实施情况、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得出的审计结论等,并且不能损害被审计单位的合法利益。这也是注册会计师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信任,审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然而与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不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具有法定性的,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职责和作用。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独立,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执业。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以会计准则等标准判断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是否合法和公允,不能迎合被审计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更不能对被审计单位惟命是从。由此产生社会审计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审计冲突。

审计冲突主要体现在审计程序和审计意见两个方面。审计程序方面的冲突主要表现在被审计单位限制注册会计师实施某些审计程序。例如被审计单位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拟函证的某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不实施函证;又如被审计单位不愿意提供会议记录,不愿意让注册会计师参与年终盘点,以影响正常经营为由阻挠注册会计师实施实物(存货、固定资产)检查程序。由于审计意见直接影响审计报告的作用,其冲突更加激烈。如果注册会计师依据审计准则发表了适当的审计意见却导致审计报告无法被审计报告使用者接受的,被审计单位会认为注册会计师是违约的。

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审计冲突有所认识,但是均只是片面地强调注册会计师要保持独立,并对如何保持和提高独立性进行了不懈的研究。有的学者甚至提出了改革委托模式来提高审计独立性,例如在中国证监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统一管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或者由中国证监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的联合机构――上市公司审计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委托人。笔者认为将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分开,审计冲突问题仍然是存在的。仅仅强调独立性,缺乏对审计冲突及其解决机制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不但难以解释审计冲突,而且难以建立应对冲突、解决矛盾的有效规则,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实践中注册会计师解决与被审计单位冲突的两种模式分析

只要有审计制度的存在,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冲突就不可避免。实践中注册会计师解决与被审计单位冲突的模式有两种:“迎合被审计单位意志”或“保持绝对独立”。

(一)注册会计师迎合被审计单位意志及其利弊

从法律关系上看,被审计单位是委托人,注册会计师是受托人,两者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被审计单位的视角看,委托审计是花钱购买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权指示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和出具审计报告。按照这一思维方式,被审计单位是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主体,注册会计师是其协助者(虽然是专家,但还是协助者),不得违背被审计单位的意志而独立行为。在实务中,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注册会计师执行某些审计程序(例如函证、盘点等)、拒绝披露财务信息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不能自作主张继续实施这些程序、披露这些问题,否则就是损害被审计单位(委托人)的利益,构成违约。

在迎合被审计单位意志的模式下,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能是担任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顾问”,为其如何对外提供财务信息提供建议(目标是引导财务信息使用者作出对被审计单位最有利的决策)。然而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的意志是严重违法的、会对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实质性危害的,应该劝说被审计单位予以纠正。但是为了维护信任关系,除非被审计单位同意,注册会计师不能对外披露这些违法问题。此时注册会计师为了避免承担审计法律责任,应该选择拒绝出具审计报告,解除业务约定退出审计。

注册会计师迎合被审计单位意志,第一是有利于维护与被审计单位的和谐关系,与中国国情相适应。注册会计师没有固定的业务来源,获取审计业务主要途径是亲戚、朋友、同学、老师或学生等社会关系。被审计单位总希望通过社会关系找一个能够在审计中给予“关照”、“帮忙”的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披露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重大错报的注册会计师,会被指责为“不顾情义”、“出卖朋友”,背上“畜生”骂名。第二是注册会计师维持生存的需要。在当前审计市场中,注册会计师是弱势群体,为了维持生存不得不迎合被审计单位的意志。

注册会计师迎合被审计单位意志,虽然密切了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但是忽视了审计社会价值。注册会计师可能沦落为被审计单位达到非法目的的工具,成为仅仅为被审计单位服务的“商人”。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只顾及自身利益,会殃及职业本身、导致审计公信力荡然无存;另外一方面让社会公众更加不信赖会计信息,转而从其他途径(例如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担保)保护自己的利益,这就实际上损害了被审计单位合法利益(即需要提供更加多的材料证明自己的资金实力)。

(二)注册会计师保持绝对独立及其利弊

保持绝对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不考虑被审计单位的意志独立决定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和审计意见等。审计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公益性”职责,使得注册会计师具有独立地位。注册会计师审计不仅是为被审计单位服务,而且是代表国家在工作,因此在审计工作中不能接受被审计单位的指示,更加不能唯被审计单位“马首是瞻”,而必须在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框架内进行工作,承担客观、公正的义务。

保持绝对独立,注册会计师可以在社会公众前面展示其客观、公正的形象,提高审计报告公信力。正是独立性将注册会计师审计从(没有独立性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中分离出来。强调独立性,并不排斥注册会计师为被审计单位服务的职能,从根本上说注册会计师是在为被审计单位服务(即提高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的可信赖程度),是在维护被审计单位的根本利益。

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实施审计活动,不考虑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可以从中立的立场看问题,做到更加客观冷静,防止偏见。同时在更高的层面维护了被审计单位的利益,还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正是坚持了独立性,才能维持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尊严、荣誉和声誉。

注册会计师保持绝对独立,被审计单位合理愿望和正当要求被忽视(例如被审计单位阻挠对某些账户余额的函证程序,是怕被询证者将询证函当作诉讼证据),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忠诚义务(例如保密义务)降低,注册会计师为被审计单位服务的特性显得淡化。对被审计单位意志的忽视,导致注册会计师缺乏沟通动力、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不充分。完全按照注册会计师的意愿实施审计程序和出具审计报告,独立性得以强调,但是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信任关系被破坏,出现两者之间的关系疏离、紧张乃至发生信任危机(即使注册会计师可以保持绝对独立,但是委托审计和解除审计委托这一点上,被审计单位是有意志自由并有最终决定权的),审计工作因难以取得被审计单位理解和支持而无法顺利地完成(例如注册会计师发出的询证函必须由被审计单位盖章,注册会计师实物盘点必须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配合才能实施)。注册会计师如果披露所发现的被审计财务信息重大错报而导致被审计单位无法使用审计报告的,就会破坏社会关系,失去业务来源。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限独立:解决审计冲突的基本原则

(一)两种冲突解决模式的相通性

无论是“迎合被审计单位意志”还是“保持绝对独立”,注册会计师都有维护被审计单位合法利益的职责,只是前者仅强调为被审计单位服务的属性,后者同时强调服务于被审计单位和服务于公共利益。强调独立性,是为了防止注册会计师听命于被审计单位的不合理要求,而不是否定其维护被审计单位合法利益的职责。在迎合被审计单位意志的模式下,也不是绝对的排除审计独立性,如果被审计单位严重违法的,注册会计师应该拒绝出具审计报告,解除业务约定退出审计。注册会计师迎合被审计单位意志是有边界的,在维护被审计单位利益的同时,还承担着对社会公众、对国家诚实的义务,任何时候都必须谨慎执业,不得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在两种冲突解决模式下,注册会计师都具有独立性,只是独立的程度不同而已。

(二)从绝对独立到有限独立的转型

我国社会诚信状况不佳,市场经济尚未十分规范,审计市场对虚假审计报告的需求强烈,强调审计独立性是很必要的,但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保持绝对独立是不现实的。因为注册会计师依靠提供服务获取审计费用而生存,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必定偏向被审计单位。为了给予注册会计师必要的生存空间,应该承认审计中的偏向性,容忍一定限度的不独立性;应该正视会计师事务所营利性的现实,以“保持绝对独立”模式为参照样本,吸收其优点、克服其缺点,探索出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冲突解决模式,实现从绝对独立到有限独立的转型。在该冲突解决模式下,强调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通过沟通,让被审计单位理解注册会计师需要在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的框架内进行审计活动,让被审计单位理解注册会计师需要兼顾公共利益而不能过分偏向被审计单位,以此尽力维持双方的信任关系,避免和化解二者之间的冲突。

“有限独立”充分认识到审计的协议性。审计关系是委托合同关系,委托合同的基础是被审计单位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虽然应该保持独立性,但是为了维护和巩固信任关系,也为了保障审计程序不受阻扰的顺利实施,注册会计师应该尽量尊重被审计单位意志。

“有限独立”强调审计的有用性。被审计单位委托审计,要么是基于法律强行规定、要么是基于银行等债权人的要求,均不是主动的、自发的。委托审计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一份可以对外提供的“审计报告”资料。审计报告能否被使用者所接受,是被审计单位评价注册会计师工作有效性、审计报告有用性的唯一标准。实务中审计报告使用者一般只接受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愿接受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更加排斥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计财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的,应该与被审计单位沟通、说服被审计单位纠正错报,而不能以“独立性”为由强行要求被审计单位纠正。被审计单位拒绝纠正或者无法纠正错报的,注册会计师应该说服被审计单位同意其在审计报告上披露该错报,而不能不经必要的沟通就直接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其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应该在说明理由、取得被审计单位谅解的基础上解除业务委托,退出审计。

【主要参考文献】

[1]汪俊秀.上市公司审计委托关系的重构――加强审计独立性的路径[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7(1):49-51.

[2] 蒋尧明,谢周勇.上市公司审计代位委托:提高审计独立性的途径[J].财会通讯:学术,2008(5):59-61.

[3] 何婷婷,蒋品洪,韩伟. 注册会计师承办审计业务中的关系因素[J].商业会计,2009(9):31-32.

[4] 蒋品洪. 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研究:反思与突破[J].财会月刊,2010(25):40-42.

[5] 蒋品洪.虚假审计报告的外部动力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12):52-56.

[6] 骆竹梅,蒋品洪.注册会计师审计中的客观公正[J].商业会计,2009(24):20-21.

篇6

关键词:新旧审计准则 对比 分析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审计惯例趋同,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四十八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也即新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笔者拟通过新审计准则与旧审计准则(即原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比分析,从而更加深入地理解新审计准则,以利于新审计准则施行目标的实现。

(一)

旧的审计准则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的名称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三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可见,旧审计准则名称中均署有“独立”二字。而且它们的编号均从第一号开始进行连续编号,是按准则的先后时间进行排列的,前后两个准则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至于质量控制准则,它是一个单独的基本准则,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与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层次是一致的。

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鉴证业务准则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简称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的名称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业务准则。

与旧的审计准则不同的是,新的审计准则名称前面没有“独立”两个字,直接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来命名。这样命名一是比较简洁,“独立性”是所有审计业务的本质要求,不是区别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根本特征;二是国际趋同的需要,无论是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还是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审计准则均称为审计准则,审计准则名称没有使用“独立”措辞。相关服务准则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简称为服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名称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简称为质量控制准则。此外,为了克服旧准则按时间顺序编号,前后两个准则之间无必然联系带来的弊端,新的执业准则采取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新的执业准则编号为四位数,第一位数代表大类,第二位数代表小类,第三位数代表明细类。

(二)

旧的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三个层次。相关的还有三个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为了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新的准则体系将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这个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两个板块的准则体系。新的执业准则体系内容更广泛,不仅包括审计准则,还包括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其构成图如下:

新准则体系具体内容为:

1.鉴证业务准则。由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构成,通称为鉴证业务准则。我国鉴证业务准则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又包括六类,即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的特殊领域。

2.相关服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会计报表、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和其他服务。由于其业务性质属于、咨询服务,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3.质量控制准则。质量控制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对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控制,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提出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要求。

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不属于行业技术性规范,因此没有纳入职业准则体系。

新准则体系与旧准则体系比较,它显示出以下4个显著的特点:1.体现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要求。新审计准则体系由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两个板块组成,几乎涵盖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所有项目。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在审计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付,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式和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设定等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2.满足了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求。体系完备,内容丰富的新审计准则体系,涵盖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各个环节或方面,适应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多元化的需要,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保障执业质量,提供了科学的标准体系和全方位的指导。3.突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业宗旨。新审计准则体系立足维护公众利益的宗旨,充分研究和分析了新形势下资本市场发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面临的挑战与困难,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细化了对注册会计师指示和防范市场风险的指导。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强化审计的独立性,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提高识别和应付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加积极地承担对财务报表舞弊的发现责任。4.增强了审计准则的易理解和可操作性。新审计准则体系在体现国际趋同要求的同时,在写作体例,文字表达等方面针对中国文化、思维和表达的习惯,做了必要改进,便于注册会计师行业会员正确理解和运用,也便于行业与社会公众的交流和沟通。

(三)

我国过去的审计模式基本上为制度基础审计,其旧审计准则都是围绕制度基础审计进行的。审计风险的模式为:审计风险一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称为“客户风险”,它们直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的影响,注册会计师不能改变,只能评估或评价。从理论上看该模型并无不妥,但实务操作难度很大。其审计程序一般为:(1)了解内部控制制度;(2)执行控制测试;(3)执行实质性测试。其中,第一类程序和第三类程序在每次会计报表审计时都必须执行,

而第三类审计程序可以选择执行。

新审计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是两者的综合风险,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改变后的上述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制度),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具体来说,新审计准则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1)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实施程序是为了更广泛和更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2)为了实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目的所实施的审计程序称为风险评估程序,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联系起来,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而不能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3)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评估的风险相联系。(4)注册会计师应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的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5)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所述表明,新审计准则体系将注册会计师审计模式由制度基础审计改变为风险导向审计,迎合高度风险社会的需要,是现代审计方法的最新发展,必将对我国现代审计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四)

新审计报告准则与旧审计报告准则相比,新审计报告准则在形式与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关于审计报告概念的变化

(1)新审计报告准则完善了审计报告的定义。旧审计报告准则中,审计报告的定义只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另外在附则中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报告定义的修订,使注册会计师对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实施审计的工作得到了规范。因此,新审计报告准则的适用范围得到扩展,即由对被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扩展到对被审单位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2)新审计报告准则首次正式使用了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个关于审计报告的新概念。根据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饰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可见,新审计报告准则使审计报告在形式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2.关于审计意见形成基础的变化

旧审计报告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新审计报告准则修改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并将相关内容单列为一章,分别从以下三个方面规定了对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的具体要求:首先,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要求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是否已对会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其次,注册会计师在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时,要求考虑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的恰当性,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特性和会计报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具体内容。最后,注册会计师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性时,要求考虑管理层调整后的会计报表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的一致性、会计报表列报结构和内容的合理性、会计报表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真实性等具体内容。

3.关于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的变化

旧审计报告准则规定“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将上述规定从引言段中分离出来并进行了补充,分别单列为审计报告中管理层的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更加明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在管理层责任段中,新审计报告准则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是要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包括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实施和维护的有效性,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的恰当性以及所做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等责任。在注册会计师责任段中,新审计报告准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含执业道德规范)执行审计工作,并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具体包括为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而设计,选择及实施审计程序的恰当性,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等。

4.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要求的改变

新审计报告准则将旧审计报告准则中审计报告的类型划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大类,并针对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提出了更加详细的特殊要求,单独制定了一项准则予以规范。其主要内容是:(1)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会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和“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两个条件。另外,还专门定义了强调事项段中的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事项。(2)当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被审计单位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做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方面存在分歧或者审计规范受到限制时,注册会计师认为上述情况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的或可能是重大的,其应当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新审计报告准则还特别明确了审计报告的说明段是指审计报告位于审计意见段之前用于描述注册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段落。

篇7

关键词:云会计;审计;会计信息化

1.云会计对审计工作的影响

1.1对审计人员的影响

云会计在会计数据的存储、信息的传递方面都会有很大的转变,云会计通过互联网来操作,是在云计算原理下工作的,它拥有云计算的技术特点,在升级中不会中断服务,存储容量也不受硬盘的影响。数据库的转移是递进式的,因此需要审计人员随之进行改变。除此之外还会改变对会计凭证、记账以及报表的人工处理方式,进而会改变会计数据的生成、处理以及组织等方式、实施云会计会改变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的处理。也就是说会计工作人员会将纸张的信息处理逐渐的转换到互联网的云平台上,这会让审计工作的方法从根本上发生改变,尤其会导致信息处理步骤更加的复杂,为此就需要审计工作人员不断的掌握新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自己的审计水平。

传统的审计工作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简单,只需要记住有关会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的能力。新型审计要求人们掌握新技术,也就是说要让之前的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进行转变,这样才可以使云会计下的审计工作不被日新月异的社会所淘汰。为此就需要掌握一定的审计计算机技能,掌握相应的工作要求,按照审计的标准进行工作,还要对数据的核对、统计的新方法进行掌握,要提高自己对审计数据的分析能力,除此之外还需要保证在工作的时候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严格按照会计审计准则中的要求展开工作,不能够因为掌握先进的审计工作方式,就忽视了对规则的重视。

1.2内部控制的措施和方式发生了改变

第一,实施云会计改变内部控制系统中传统会计工作方式。如:云会计下审计核算会受到病毒的影响会出现核算不平衡的状态,并会使得操作无法进行,从而会影响到数据的完整性。另外在魍车姆绞较禄嵝枰制定相应的表格,并且对一些账目进行核对等,这些在云会计的发展下都是一些没必要存在的措施。第二,云会计的审计工作一般都是在网络云平台上开展的,由此就改变了传统方式下的手动工作需求。例如:取消了对各个凭证中数据的检查。在云会计的实施下,更多的是应用云平台对内部控制进行操作,在传统的会计审计工作中,如果要查询一些审计的报表获取所需要的数据,就需要审计工作人员一点一点的去找,为此就会造成工作时间效率较低,如果采用云平台去进行查询,不仅精准而且还会使工作的效率大大的提高。

1.3对审计技术的影响

在传统方式下的会计审计的处理大部分靠人力,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需要用手工对数据进行处理,其中需要掌握审计的流程、方式和方法,将会计的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对凭证和报表进行查询,或者是根据报表来逆向查询相关的凭证。会计审计工作用传统的方式展开工作并不会涉及到软件的应用,只是让工作人员用笔去记录审计中所需要的数据,并且再进行核对,也需要对单位的财务等数据进行处理。但是在云会计要求下的审计工作已经实现了云平台的应用。为此需要审计人员掌握相应的云平台审计方式和技术,了解计算机审计的各项功能,而且可以根据相应的变化来调整工作的方式。从业者掌握住云会计下的审计应用软件的使用方法,这样才可以达到一个高素质人才的要求,进而满足云会计下审计工作的要求。

1.4云会计环境下的审计工作法律制度影响

1.4.1云会计环境下的审计法规建设滞后

由于云会计是新的发展事物,虽然我国颁布了《会计核算软件的规定》条例,但是这些条例并没有明确的指出云会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在这之后,我国政府制定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计算机使用规范》等制度。从这些制度中能够看出我国对会计电算化制定了很多条例,提出了对会计审计软件开发的要求等,可是以上的这些规则和法规并不是专门针对云会计工作进行的,有些是对会计电算化的工作人员进行行为的规范和要求的,为此不能够满足我国企业云会计电算化的审计要求。从中也可以看出我国会计信息化下的审计的法规建设比较滞后,不能够满足工作人员的需求。

1.4.2缺少相应的审计标准和准则

我国在很早以前就建立了审计的标准和准则,基本上包括审计行为规范制度、报告制作要求以及审计工作人员的要求等,但从准则中可以看出的确是缺少对电算化基础下审计工作的要求,尤其是线索和方式都发生了改变。但这种改变并没有体现在准则中,在有关审计的各个方面都发生改变的基础下原先的针对审计工作方面所制定的标准和规则已经不能够使用,原来的准则失去了相应的作用,对云会计的要求下已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例如操作的准则、质量的检测等都会发生改变,在这些方面都发生了改变,为此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政府出台一定的新的标准和准则去规范人们工作的方式,促进审计工作自身发展,以及对市场进行规范,这样以来才能对工作人员起到一定的作用。

2.加强会计电算化审计对策

2.1努力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审计人员

云会计环境下需要复合型的审计人才,所以就要求各大高校以及企业自身去培养复合型的审计工作人员,了解新型审计工作方式。所以审计工作人员需要不断的掌握计算机处理审计的方式,掌握基本的审计流程和知识,同时也需要具备对软件应用适应的能力,了解审计准则。在目前,云会计环境下审计主要就是指利用计算机进行数据的处理,所以,对于审计人员来言,掌握一门计算机技术非常的重要,掌握计算机技术可以在云会计实施下更加熟练的操作,同时也有利于对软件的维护和应用,尤其是在工作的时候可以利用计算机去处理审计工作,加快自己审计工作的开展。让审计工作人员熟练的掌握审计计算机及物联网、互联网等相关知识,让他们懂得怎样去通过云平台进行审计工作,对云平台下的审计操作方式进行了解,进而可以提高自己的审计效率。实现高科技的审计方式,这样原本较慢获得的资料可以更快速的提炼出来。同时在现有情况下,为了较大的解决审计人员计算机知识不够的问题下,通过合理的分配审计的工作人员来一定程度上避免工作出现差错,可以将审计专家和计算机专家分配到一起,这样就可以加强两者之间的沟通,进而提高工作的客观性。

2.2完善我国对云会计环境下审计工作的相关法规

2.2.1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有的会计信息化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建设比较的滞后,其中针对云会计环境下更是缺失。相关规定对会计信息化下审计的操作方面实用性不强,为此没有让审计发挥出相应的独立性,进而会导致审计工作更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干涉,导致审计的秩序扰乱。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建设一个具有强制约束力和维护作用的法律环境,加强对审计工作有损害的一些行为的惩罚。法律上要保证有效证据的方法就是对事件发生的记录,但是法律上能够接受有关云会计平台这种电子信息作为证据,是比较难的。如果要想将无纸化的信息作为审计检查的证据,需要走很长一段路,也是目前首要解决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及时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电子信息的有效与否,进而保证云会计下的审计工作可以有具体的法律可以依据,

另外,还需要对云会计的技术进行不断的规范,完善技术的应用,将其中所涉及到的一些网络技术进行管理,制定c网络信息相关的一些格式和标准。明确云会计审计在云平台处理下的操作程序,另外,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督制度,规范和约束审计工作人员的审计行为,避免在审计的过程中出现有违背审计工作原则的事情发生,如有发生,需要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和处罚。让审计的工作人员都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这样才可以保证云会计下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2.2加快新的审计标准和准则的制定

云会计与传统审计不同之处就是审计对象、方法以及线索的不同。所以我国之前所制定的一些审计工作标准已经不适用于云会计下的审计工作,从根本上而言,需要根据云会计的新型工作方式和新型标准制定相适应的审计标准和准则。在开展制定新法律法规时,首先需要根据我国审计的基本情况出台法律法规,同时也需要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的经验,制定的准则中需要重视计算机系统的评价,更需要加强和重视以下几方面的规范:审计工作人员需要拥有云平台的工作资格,利用云平台进行审计信息的收集,对云平台的审计软件有一定的认知,这样才可以保证一定的审计质量。需要将会计业务的审计标准制定在审计的准则中,进而可以为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业务时树立起行业的标杆。并且加强对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行为的约束,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和再培训,强调法律意识,从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力度。立求从规章制度方面进行改善。

篇8

[论文摘要]正确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前提:注册会计师如果不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那他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不断地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严格规避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保证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的前提。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商品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之后,即将面临国门的全面敞开,为与国际惯例接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迎来了方兴未艾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备受重视并被广泛应用。随着注册会计师社会地位的日渐提高,其所负担的法律责任也在不断增长,这在世界各国已成为一种趋势。

一、在认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之前,应先清

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规定:(1)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是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应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以示负责。(2)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应尽的义务,是审计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也要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

这使我们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独立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即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作出正确的判断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以增强会计报表的可信性。也就是说,审计报告只是注册会计师表述审计结论的手段,它本身不能替代会计报表。由于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是属于性质不同的两种报告文件,那么,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就应只限于检查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只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而会计报表编制是否正确、是否完整,最终责任应由管理当局而非注册会计师承担。由此可见,审计责任是有别于会计责任的,不能将两者简单地混淆在一起。正确区分两者,是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前提。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及判断标准

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不断的应用,注册会计师被控告起诉的事件也呈递增趋势。究其原因,最主要的不外乎这两种: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

两种责任的类型及成因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可看出: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只要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审计程序,就会将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揭示出来,这是注册会计师应尽的责任。但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将所有错误与舞弊揭示出来,只能合理确信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误与舞弊。至于重大错误与舞弊未能查出的原因,关键要看是否源自注册会计师本身的过错。如果注册会计师有过错,那么他就要承担表2中所述的责任;即使注册会计师没有过错,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通常也会将错报、漏报及舞弊未被查出的风险转嫁到注册会计师身上,特别是当公司发生经营失败时,管理当局往往会指责审计失败,而起诉注册会计师,主要原因是他们不了解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其次是将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混淆了。所以,正确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对注册会计师非常重要,否则注册会计师有可能要无辜地替管理当局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未尽职业责任可能导致的直接后果,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被起诉后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判断标准为: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严格地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不按照独立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那么,他就必须承担法律责

三、注册会计币如何规避法律诉讼

注册会计师职业本身就决定了它是一个容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业,如何规避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注册会计师来说,在执业过程中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首先,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因为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是杜绝产生过失行为和欺诈行为的根源所在。

其次,应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不但要熟练掌握审计业务的知识要领,更要熟悉会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与实务。因为审计是对会计认定的再认定,如果注册会计师本身不是会计高手的话,就很难查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漏报事项,那么他面对的审计风险就太大了,随时都有被起诉和受到法律制裁的可能性。

再次,注重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专业判断来源于平时知识的全面和经验的积累。只有具备了高水平的判断能力,才能出具合理的、恰当的审计报告。最后,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时,应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和判断,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如证实错误或舞弊确实存在,应提请被审计单位适当处理,并考虑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必要时,应征求律师的意见或解除业务约定。注册会计师采取的这些措施,均可避免审计过失的发生。

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在开展日常业务时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按照《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不断地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2.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是保证独立审计准则得到遵守和落实的重要手段。质量控制是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赢得社会信赖的重要措施。

3.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应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一旦发生法律诉讼时,它可将纠纷降到最低限度。

4.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拒绝不正直的,特别是已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的委托。这样可以降低审计风险,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5.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熟悉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和生产经营实务,可帮助注册会计师发现某些错误,以提高审计质量,降低风险。

6.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可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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