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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监督问题8篇

时间:2023-06-07 09:01:4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基层监督问题,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基层监督问题

篇1

关键词:基础财政支出 监督问题 对策

我国近年来正在大力发展基层经济,随之而来的对于财政支出的监督就是重中之重,财政监督是保证基层财政工作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为了保证资金能够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就要求财政部门针对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最大程度的完成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一、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的非凡意义

财政是国家建设的基础,财政支出监督就是国家建设中最重要的一环,只有严格执行财政支出监督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基层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为了保证在建设中每一分钱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财政监督就是最基础的一道关卡,财政部门只有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制度才能杜绝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只有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制度才能保证资金有效性的支出和充分的使用,从而保障人民的各种权益,使社会能够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意识弱

国家正在大踏步般的发展经济,所需监督的项目众多,监督任务繁重,而且很多监督人员行为懒散,思想消极,不能更好的发扬主人翁意识,以至于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不能更好的去进行财政监督工作,从而出现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不高的现象。严重影响整个财政部门乃至一个区域的财政支出监督管理工作。更有个别监督人员不能很好的端正自己的作风,导致监督管理工作困难重重。

(二)财政监督制度不够完善

一方面,虽然我国有很多关于财政支出监督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但是并没有一套特定的监督管理制度,从而出现同一区域多种监督制度的现象,导致该区域管理异常混乱。

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监督管理制度的不全面、不具体,导致很多不法企业利用这一现象大做文章,使国家经济出现不必要的损失。许多个人企业还会利用财政管理上的优惠政策,做违法的勾当,造成国家财产上的流失。正是因为财政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才造成基层财政支出监督工作不能正常执行,更加得不到实际的效果。

(三)财政支出监督方法单一

从我们现阶段的财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可以看出,现阶段的监督管理方法主要是通过突击检查与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并不能全方位的做到日检月检。同时财政部门资金监察也单一不够全面,主要监督各区域内的财政预算支出,其余方面监察不到位,造成很大程度的资金流失。而且在监督管理过程中也不能够做到全程监控,从而出现中间环节出现问题而不自知的现象。

(四)财政支出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财政部门现阶段主要通过教育的方式进行管理,力度不够大,并不能够起到很好的管理效果。对于那些违反了国家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的企业,财政部门并不能够从严从重的处理,不能追究到主要责任人,从而出现轻微处罚的现象,长此以往,就会造成管理无效的结果,导致经济不能够稳定的发展。

三、财政专项支出监督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加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养

要想在其它因素都不好的情况下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只有加大财政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发展。首先要对财政监督人员进行全面的思想教育培训,加强监督管理人员的政治文化素养和自我工作意识,从而能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去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其次要加大财政监督人员的技能训练,才能更好的完成财政监督工作。以前很多时候都是由于财政监督人员的专业技能方面不够完善,对各项财政监督管理制度不熟悉,才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只有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才能够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更好更快的完成监督管理工作。

(二)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法制建设

要想更好的解决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缺失的问题。首先,一定要加快进行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的法制建设,尽快改善制度不完善的漏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要统一的制定各地区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能够保证监督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这有做到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的健全,才能更好的进行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的监督工作。

(三)全方位多类别的监督管理

通过对各项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合理准确的分类处理,能够让监督管理人员根据不同的类别进行相应的监督方式更快、更好的进行监督管理。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单一的一项财政支出进行内外双监督方式,最后再通过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从而达到更快更准的财政支出监督管理。而且财政部门还可以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进行配合监督,达到高效高覆盖面的监督,这样就可以更加全面,更加快速的完成财政支出监督管理 。

(四)加大财政支出监督管理力度

财政部门应该与各大检查部门相互合作,建立一套完整的合作规程,这样就可以更加全面的对企业和个人进行财政支出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违法必究,违法必惩,更好的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

基层财政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在国家的经济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加强财政支出监督才能更好的完善经济体系,才能确保国家经济持久稳定的增长,同时还能够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使国家做到统一协调的发展;财政监管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发展振兴的基础财政管理制度,因此要不断在基层财政管理和监管上做好工作,只有基层财政稳定,才能保证这个国家上层建筑的持续发展,从而促进整个国家的经济富强。

参考文献:

[1]李宝胜.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问题研究[J].会计师,2014,(21):66-67

篇2

[关键词] 动物卫生监督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7)01-0276-01

近年来,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频繁发生,瘦肉精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出现。这不但给畜牧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直接威胁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还能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为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结合30年的畜牧兽医基层工作经历,提出相关的解决办法,仅供参考。

1 存在问题

1.1 产地检疫到位率低,活畜检疫质量不高

目前,砚山县城乡“菜篮子”的动物产品主要依靠的是农村一家一户分散饲养。但是由于规模不等,数量不一,分布过散,出栏时间不统一的问题,造成报检率普遍不高。而且一般是在动物装车后再报检,造成检疫难度加大。再加上少数检疫人员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不到检疫现场检疫。有时候甚至,把检疫证明转给动物交易人员代开代收检疫证,检疫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1.2 定点屠宰检疫相对规范,农村散宰检疫有待改善

自从开展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驻场跟班检疫以来,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工作,因为其数量集中,环境较好,影响力大和收费有保障等特点,引起了检疫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检疫力量相对得到了保障,检疫的质量较高。而农村乡镇地区由于屠宰量少,无生猪定点屠宰场,由肉品经营户分散屠宰,分散经营,难以很好地进行检疫监管。

1.3 宣传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大,没有做到家喻户晓,相当一部分管理相对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导致执法相对人的法制意识淡薄。

1.4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经费投入不足,监督工作难以落实

目前,各地财政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缺少相应的经费投入,使监督执法工作经费难以落实,从而使执法难度增大。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高,严重阻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加之动物卫生监督需要村级协检员参与,协检员执法没有统一的标志和服装,从某种意义上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执法形象和威信。

1.5 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工作不够规范

有的执法人员行为不够规范,表现在“四个不规范”:一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没有按照农业部检疫“四到位”的要求实施动物检疫,有的实施产地检疫没有到场到户,“隔山开证”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收费行为不规范。表现为无检疫行为收费,如有的不实施检疫收取检疫费。三是办案行为不规范。表现为空手办案、口头处罚。四是处罚行为不规范。表现为处罚随意性大,处罚标准不一。

2 监管对策及具体措施

2.1 广泛宣传,正确引导

要充分利用电台等媒体扩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向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宣传,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向社会公众宣传,促进社会的监督;同时也要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争取各级领导重得到视和支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引起各级领导和各界群众的普遍关注和大力支持,提高管理对象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2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执法能力

建议各级政府增加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疫病防控机构的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动物的防疫检疫、监督和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还要加强执法体系建设,配备交通、通讯、办案工具等设备,充分提高执法能力;公开执法监督电话,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3 加强培训,提高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提高政治素质。要按照“三要七不准”的内容,规范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思路和行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要提高执法水平。要层层举办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培训班,轮训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保证《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完全到位。三是提高专业技术素质。要采取层层培训,理论与实际操作培训,业务考试考核,建立考核档案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做一个适应新形势的合格检疫监督执法人员。

2.4 加强管理,组建高素质专职检疫队伍

实践证明,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执法水平和执法战斗力的决定因素。而建立专职队伍又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重要举措和客观要求。因此,要贯彻“依法执法、人本执法、公正和责任执法”的理念。组建专职队伍,是解决当前执法难问题的重中之重。选用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专职人员时,要严格把关,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真正地把政治思想觉悟高,有一定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能秉公执法,主持正义,坚持真理,捍卫法律的党员、干部,带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中来,建立一支高素质专职检疫队伍。

2.5 加强监督,建立动物监督责任制

建立执法内部的监督制度。对执法人员在监督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落实监督责任制,对违法执法的人员进行过错追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建立从上到下的目标责任约束机制,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做到工作有安排,有考核,有奖惩。

参考文献

[1]凌玉奇,唐建英,唐耀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2010,27(4):7-8.

[2]李长存,石文辉.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探讨[J].中国游锛煲撸2010,27(1):5.

篇3

摘 要 国有企业的发展需要对其财务进行有效的监督,财务监督要不断创新其管理制度,根据目前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的现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并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可行的措施,解决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促进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提高国有企业的收益。文中将对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的现状进行分析,阐述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给出解决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存在问题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基层财务 监督 问题 对策

近几年,国有企业的发展比较缓慢,主要是由于其基层财务监督管理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的现状不容乐观,要不断加强对其管理,才能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与壮大。文中将对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的现状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不足的有效对策。 一、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的现状

目前,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的现状十分严峻,首先,国家对国有企业基层财务进行监督。国家通过企业的经营者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但经营者的目的是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与国家监督的目标存在冲突。其次,国有企业内部基层财务监督中监事会是最为重要的监督手段,但监事会对其财务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的财务部门,其体系需要不断的规范,并且企业的财务监管要在企业的各部门进行全面的实施。最后,社会监督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体系要逐渐实现现代化,积极利用社会监督,而中介机构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1]。 二、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国家对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的制度不健全。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体制不规范,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的过程中,由于各部门的职能过于分散,导致其监督的职责、权力等都存在问题,各部门缺乏统一的协作,对国有企业的财务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权力过于集中,并且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致使在监督过程中极易产生腐败问题;同时,由于监督体制的不健全,致使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不全面,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其二,国有企业内部基层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监事会的监督力度不足。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并没有有效的发挥其监督的作用,对其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不足,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人员是由股东大会代表选择的傀儡人员,并且监事会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偏低,没有专业的技能,不能完成其工作内容,监督的效率低。第二,财务总监的监督权限受到影响。目前,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对其财务管理的权力日益加大,财务总监如同虚设,财务总监的监督工作不能如期的开展,其监督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的影响,企业经营者对财务总监十分排斥。其三,社会监督对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的不到位。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社会监督是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的重要力量,但在实际工作中,社会监督却没有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其中中介机构发展缓慢,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约着其社会监督的效果。中介机构为了快速发展,存在着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同时,中介机构的监督水平偏低,不能满足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要求[2]。 三、解决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国家对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的制度

国家对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的体制要不断创新与改革,要明确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主体、职责,并落实其责任,进而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进行全面的管理。同时,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减少国有企业资产委托的环节,使其关系更加清晰,提高监督效率,保证监督的效果。

(二)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基层财务监督的体系

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的完善,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基层财务监督体系,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权力要均衡,企业的监事会要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董事会与监事会进行有效的合作与沟通,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同时企业的所有部门要重视其财务监督工作,将财务监督的工作落实到每一个部门,降低企业监督的成本,提高企业监督的效率,保证企业监督的质量。国有企业的财务部门要进行有效的监督,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聘用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进行财务管理,保证其财务管理的水平,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社会监督对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的力度

随着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要不断加强其社会监督的力度,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保证会计师的专业技能,加强对会计师的考核与聘用,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实现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有效监管。注册会计师要注重其公平性与权威性,保证其监督的效果,提高企业的监督质量,从而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3]。

四、总结

目前,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但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诸多的问题急需解决,文中对国有企业基层财务监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给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相信通过这些对策的一一落实,国有企业的基层财务监督将更加完善,国有企业的发展将更加稳固。

参考文献:

[1] 申益初.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2011.12(08):49-50.

篇4

关键词 建筑市场 工程质量监督 对策

中图分类号:O225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市场行为混乱

一是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率低;主要专业技术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面持证上岗率不足,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承包现象,致使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能建立健全;作业人员素质低下,工程质量难以有效控制,二是分包行为混乱。专业分包程序不规范;劳务分包难以推行,绝大多数未实行劳务分包,小包工头、临时拼凑施工队伍较为普遍。

具体措施:

完善制度。一是建立项目机构人员到岗到位考核认定办法,以制度来规范参建各方从业人员行为,作为人员是否到位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和完善“三级巡查”制度。加大随机巡查。

(2)规范执法。一是对项目管理人员严重不到位的,及时下达整改或停工通知书,进入不良行为记录,建议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二是严格人员变更。确需变更的要对变更人员实施不良行为记录或上黑名单。

(3)把好验收关。在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严格程序,凡参与验收机构和组成人员不到位的,坚决不予验收。

(4)严格程序。特殊专业必须按合法程序实行专业分包,把好质量关。

(5) 培育劳务企业,推行劳务分包。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实体力量控制不严

少数工程出现偷工减料违规行为,工程质量水平出现下降趋势,甚至威胁到结构安全。一是混凝土强度控制不严。配合比计量不准,机械上料,无计量抽测;未根据环境条件及时调整配合比,未进行塌落度检测,水灰比控制不严;现场养护不及时、措施不到位。二是施工缝留置和清理不规范。三是作业层钢筋布置不规范、混凝土保护层偏差过大等。

具体措施:加大随机监督巡查,加大监督检测,加大现场作业层工程隐蔽前的核查力度,项目监督检测率100%,结构安全率100%。严格责任追究,凡工程出现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对相关的施工、监理企业坚决予以严厉查处。

3建筑材料、试件检测试验控制不严

一是建筑材料未按规定进场检查验收,存在漏检、检验不及时等情况。二是见证取样人员素质低,不懂取样标准和方法,甚至连送样委托单填写不熟悉、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送检材料、试件的真实性难以得到保障。

具体措施: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把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试件的检测试验,确保质量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二是严格查处。对于违规行为,及时处理,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整改、停工整改、实施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促使见证取样检测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加大培训,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4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实物不符

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实物不一致,与实物进度不同步,签字盖章不及时。签字人员不符合、代签等现象比较普遍。

具体措施:一是要加大监督管理,严格施工管理人员的签字识别。二是提前预控,加大阶段性验收前对资料的核查,凡工程技术资料不同步、不真实、不全面、签字不规范的不予签收。

5建筑节能、住宅同病防治、分户验收的力度有所下降

具体措施: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建筑节能已上升到政府节能减排考核内容之一,住宅通病防治涉及到千家万户老百姓切身利益,必须落实好各级目标责任制。

(2)继续坚持事前有方案、事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坚持见证取样检测和样板引路制度。

(3)严把验收关。加大实物监督检查,分户验收监督抽测率控制在10%以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

6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不履职

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形同虚设,不能履行监理职责。一是人员不能到岗到位、配备不足、专业不齐全,现场人员与报建人员名单不符,人员变更未履行相应程序。二是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对验收标准、操作规程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执行不力,对施工重点部位控制不到位。三是对现场主要材料进场验收把关不严。四是履行职责不到位。现场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在制止不力的情况下又不向主管部门报告。

具体措施:加大对监理机构的检查力度,促进质量行为规范;严格市场准入,建立过程监管、年度综合评价体系,限制或清除质量行为不规范的监理企业。

【参考文献】

[1]《工程质量监督》李宗峙等,人民交通出版社

篇5

关键词: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问题解决

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而且其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关内容也同样十分复杂。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还会受到诸多相关因素的影响,使得相关的监督工作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难以顺利开展。在新形势下,我国更加注重水利工程的建设方面。这样的情况使得水利工程的建设发展速度十分快,相应的,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因为相关的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着很多问题,导致实际的工程建设很难顺利开展,工程质量也得不到相应的保障。由此可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是必不可少的。

1.当下社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国家相关的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一直以来,我国相关制度的建设就是依法治国,利用符合国情的相关制度来治理国家。同样的,在对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质量监督方面,我国也是尽力的做到通过法律对水利工程进行相关保障。随着水利工程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的质量监督法制法规也越来越完善。然而,法制法规的范围有着一定的局限性,即使法规有着非常好的条理性,但是却很难进行贯彻、落实,因此,对于水利工程相关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是保障法律落实的关键性因素。

2.水利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监督的问题

2.1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在新形势的影响下,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发展形势非常好,这就势必要求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虽然,开展质量监督的相关工作有着一定的成果,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依旧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建设方面不够完善,其同时也是制约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通常是由相关的水利管理部门来实施的,是一项具有行政意义的执法工作。因此,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就需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开展依据。当下,虽然存在部分水利工程相关的规范文件,但是这些文件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大中型的水利工程,对于基层的水利工程来说并不适用。因此,就导致基层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存在较大阻碍。

2.2质量监督部门资金投入不足

在开展原来的质量监督工作当中,相关监督部门的部分费用来源主要是在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同时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部门的相关开支。然而,这种方式会导致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内部人员的腐败,质量监督的公正性受到影响等。这种情况导致质量监督部门存在根相关初衷是不符合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过程当中应该是维持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主要为质量监督部门缺乏足够的投入,导致监督部门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时候缺乏相应的设备。并且,资金投入不足在很大的程度上会对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产生严重影响,导致监督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2.3质量监督部门的定位不明确

水利工程建设中,质量监督部门主要为事业部门。并且,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监督人员也缺乏统一的编制。在基层水利工程建设中,大多数是不存在质量监督部门的。虽然一部分的基层水利工程中设立了相应的质量监督部门,但却没有相应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制。不仅如此,具有质量监督部门的基层水利工程在对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人员进行安排时比较随意,有时候仅仅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来进行监督,缺乏统一的培训及考核。这些抽调过来的质量监督人员根本不熟悉相关的工作内容和职责,非常不利于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进行。

2.4监督人员的相关素质问题

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中存在多种工作内容,所涉及到的领域也非常广泛。正因为如此,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对质量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这就要求质量监督人员不仅仅需要具有完备的专业性知识,更要熟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同时还需要了解工程建设中所需要的相关施工工艺和基本建设程序。但是,我国当下的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普遍综合素质较差。并且,很多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相关专业不匹配,缺乏相应的工作经验,对质量监督的相关工作内容和职责都不够熟悉。即使有部分人员通过了相关的培训,但和实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相关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问题的相关解决措施

3.1法律法规的完善

根据当今社会的基层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现状,有关部门必须对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地完善和改进。结合基层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的相应条件和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和质量评价标准,对那些违法违章的情况进行严惩。同时,深化执行力度,确保基层质量监督部门工作开展的力度,保障基层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同时,基层监督管理部门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确保质量监督人员能够充分的明确自身工作内容和职责,做到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尽职尽责。

3.2质量监督部门的明确定位

新形势下虽然国家的水利部门对质量监督部门存在着统一的规定,然而,由于各个地区政府之间的经济发展状况各不相同,其对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的重视程度也就各不相同。因此,就会导致水利工程的相关统一规定很难得到有效落实。所以,基层的质量监督部门必须进行明确性的定位,确保质量监督部门的“三公”理念。明确质量监督部门的定位,作为行政部门的性质应该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并且,各个地区的地方政府也应该逐渐提高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视程度,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顺利发展。

3.3加大资金投入

对基层质量管理部门加资金方面的投入,保证质量监督部门有充足的资金配备必要的设备,这样才能更深层次的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效率,确保质量监督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在以后的水利工程建设发展中,在工程施工的现场应该配备相应的实时监控系统,通过这部分先进系统能够实时掌握实际的施工情况。而且,可以通过第三方检测的方式来提高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保障。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客观检测结果来对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进行监督。

篇6

关键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问题;对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监督主体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一、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价值功能

首先,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罚执行法律监督职责价值功能。开展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刑罚的依法正确执行具有重要作用。其次,凸显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一重要职责。这一职责包括:积极参加社区矫正试点和推广工作,保证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完善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其三,是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能够依法公正进行的有力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决定了检察权参与监督的积极意义,社区矫正完全是一种以社区为背景的开放式的刑罚执活动,矫正对象的确定虽然不是由执行社区矫正的矫正组织确定,但由于社区刑罚的执行,基本上是一种行政工作,社区矫正人员工作上有很大的操作空间,“权力没有受到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如果缺乏监督,非监禁型行刑方式的社区矫正制度同样会被异化为罪犯“合法”逃避法律制裁的途径。

二、基层检察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采取的是一种"联合办公"的模式,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发挥的是在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作用,发现有违法情况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

(一)定期检察不到位

一些基层检察院对高检院规定的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定期检察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主要表现:一是对一年两次社区矫正定期检察活动在检察次数和时间上打折扣,有的一年只开展一次,或者不开展;二是在检察的区域范围上严重缩小。不少地方一年中只检察几个乡镇、社区矫正机构,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全方位检察;三是在检察的内容上没有严格执行规定的要求,没有对交付执行、教育矫正管理、变更执行、解除矫正情况进行全面检察。四是在检察的程序上过于简化,有的只简单查看一下服刑人员的定期汇报记录,没有深入进行其他相关检察。

(二)重点问题重视不够

对一些地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敏感问题和事件没有开展及时检察。比如,一些地方检察院对缓刑犯减刑呈报、裁定的审查、监督不严。再如,有的检察机关没有深入查究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事件背后是否存在执行机关的职务犯罪案件,导致社会和舆论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产生了质疑,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保障不足

(1)法律监督机构不健全。由于监所检察长期以来形成的体制,只有有监所地方的检察院才成立监所检察部门。虽然,随着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这种现状正逐步改变,但是仍然有不少地方城区检察院未设立监所检察机构,有的虽然指定公诉或批捕或综合部门人员兼职这一工作,但由于这些部门主营的业务不是监所检察,往往得不到应有重视,缺乏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工作,导致非监禁刑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存在事实上的“盲区”,处于无人监督的状态,这些地方社区矫正工作是否能依法公正地开展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面临着体制瓶颈的制约和障碍。

(2)队伍数量和专业素养不能完全适应。《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进一步推进了社区矫正在全国全面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也应当积极跟进。但具体执行法律监督任务的基层检察院却面临着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队伍数量不足、有的人员检察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的问题。有的地方检察院监所监察人员就1人或2人,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一年两次的定期检察就需要对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所有乡镇社区矫正机构和派出所进行检察,量大,面广、任务重,现有检察人员数量和法律专业水平不能完全适应这一形势和任务的要求。

(3)监督装备保障不足。社区矫正定期检察需要到各乡镇、社区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检察,有的社区矫正机构远离检察院,没有交通工具,检察工作很难进行。目前虽然检察机关装备有了普遍改善,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定期检察的交通装备还不能保障。

三、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对策

篇7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事后监督;操作规程

 

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自2004年以来相继成立了事后监督中心,负责对会计营业、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集中事后监督,逐步实现了对会计核算业务“适时、全面连续、独立”的监督,在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加强内部控制、保护资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事后监督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影响事后监督工作开展

  《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事后监督中心直接对主管行长负责,不实行垂直管理”、“事后监督中心接受上级行会计、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部门的业务指导”。由于事后监督中心不实行垂直领导,又未明确规定上级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事后监督中心的指导形式、渠道和方法等,形成谁都可以管、但谁都没有真正管的“多头管理”状况,致使事后监督中心碰到问题需要寻求帮助解决时,不知请示哪个部门好,影响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虽然总行为利于部门间的协调,于2005年10月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又明确规定:“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对辖内地市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进行业务指导”,但由于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部门工作十分繁忙,未能很有效地牵头各有关部门开展对辖区事后监督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致使事后监督业务开展与培训脱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制度建设滞后,标准不统一,加大了制度执行的难度

2004年,总行相继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下称《工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等这三项制度,在制度中只对大的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至于业务监督的具体操作流程与方式、监督的重点、风险点等则没有进一步明确,各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以上述文件为依据,摸着石头过河,跌跌碰碰、做法各异地运作了一年多。2005年10月,总行根据各地事后监督中心一年多的运作情况,颁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事后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但这些文件的规定也还不够具体、细致,实施起来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现在各行的事后监督中心根据总行有关文件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亦是各行其是、不够规范,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制度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事后监督部门在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中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监督质量难以保证,监督效果难以提高。

(三)监督职能定位不明,监督工作量大,难于发挥事后监督防范资金风险的作用

事后监督的职能重点应是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但具体的监督方法又要求每日对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和检验,事后监督中心人员实际上就变成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的“复核员”和“事后处理中心”。因此,事后监督中心靠现有的监督力量和监督方法,很难保证有精力、有时间去进行防范风险的重点监督。

(四)监督人员配备不足,业务素质不高,培训跟不上,制约了监督业务的开展

首先,总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中明确规定:事后监督人员应从事相关会计核算工作3年以上,具备会计从业务资格。但地市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大多只有3~7名监督人员,所配备的人员中大多数都年龄偏大,甚至个别人员既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也未从事过相关会计核算工作,而既精通央行会计核算业务又熟悉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双料”人才安排到事后监督中心工作的很少。其次,随着事后监督中心的业务监督范围不断扩大,已由原来对会计营业、国库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扩大为对会计营业、国库、货币金银、外管等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集中监督,工作量比原来增加了,致使监督人员严重不足。再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事后监督中心的日常业务培训由会计部门负责,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和外汇等业务部门在开展新业务时,应将事后监督中心人员纳入培训范围。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关业务部门开展新业务很少将事后监督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对事后监督的业务培训往往只是有关文件的转达。目前各地市中支事后监督中心的业务培训基本上是自行开展,培训缺乏系统性、全面性,也就是根据业务需要,组织学习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和业务文件等,这种边做边学、边学边做、摸着石头过河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方式,势必造成监督人员业务素质量难于全面提高,制约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发展。

(五)监督手段落后,监督成果利用不充分,影响监督效能的发挥

目前事后监督中心采取的监督方式是人工监督和计算机监督相结合,除了会计核算监督业务可采用总行开发的事后监督系统进行监督外,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等其它业务均只能采用人工监督的方式。事后监督人员需对所有会计凭证进行翻阅、审核,相关数据也要进行计算和核对,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导致监督的效率偏低,监督人员难以再集中精力和时间对会计核算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完善会计核算业务的建设性意见,事后监督的职能发挥也随之大打折扣。另外,事后监督部门的监督成果主要体现在被监督部门会计核算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未能提供更多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等方面的监督信息,缺乏能够帮助被监督部门提前发现并有效防范、化解核算业务中潜在风险问题的有效信息,影响了监督整体效能的发挥。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对事后监督工作的领导,做好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对会计核算开展事后监督是人民银行提高核算质量,加强会计内部控制,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地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事后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总行关于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做好工作部署,将事后监督中心的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抓好、抓实;会计财务部门要积极牵头各业务部门做好对辖区行事后监督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计营业、国库、货币金银、事后监督中心、内审、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事后监督情况、反馈有关信息,共同研究和解决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需统一和规范的问题;各业务部门要加强与事后监督中心的联系和沟通,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业务政策以及部署工作时,同时告知事后监督中心,举办新业务培训时将事后监督人员纳入业务培训范围。

篇8

关键词:工程质量;质量监督;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笔者在日常的工作当中经常会代表质量监督方和各类安全责任主体接触,其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现总结成如下四类:

(1)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问题。《建筑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但是出于工程建设主体各方自身的利益,对这一制度经常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名义上的公开招标,实际上变成私下议标。有的承包商与业主串通,找几个陪衬单位参与竞标,工程到手后本身不具备相应资质就找个公司挂靠。其后果就是给监督管理带来许多麻烦,互相扯皮和经济纠纷增多。

(2)设计质量问题。计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错、漏、碰是设计上的通病,有的甚至危及结构安全。这类问题只有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发现。所以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从设计阶段就应开始实行监理,监理公司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进行全面检查。对一般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程师要特别重视施工图设计交底,在详细阅读图纸的基础上,针对涉及公众安全、防火、隔音、节能、环保等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对工程结构的力学计算进行复核。对检查出的问题提交业主和设计单位,由他们研究解决。

(3)施工阶段的问题。目前的建筑队伍相当大的一部分来自农村,他们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技术基础知识非常有限,缺乏责任心,不按规范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工程质量问题都是由于施工人员素质低下造成的。有的施工单位出于自身的利益或者外部压力所迫,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顾施工质量。有的建筑队伍自身技术水平低,缺乏技术装备,质保体系不完善,组织措施不落实,必要的技术质量人员和等级工数量达不到要求,挂靠某个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建设,公司对其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没有保障。

(4)材料、施工工艺的监督管理问题。工程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其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施工工艺和方案,是进行科学施工的措施和手段,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施工工艺和方案,包含建筑施工整个周期内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验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控制。这些方面的问题往往会对施工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必须慎重监督。

二、工程建设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笔者将实际工作中得出的经验归纳成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水平的四大措施。

第一,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工程建设市场。政府针对当前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制手段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严格,对于不按照法律法规的施工单位和企业,必须进行严厉处罚,甚至使其退出工程建设市场。

第二,国家政府通过相应扶持措施,对工程施工进行适当的政策支持。由于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国家政府部门及时增加投入,扩大内需,这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市场,对于工程建设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机遇。然而,因为在工程建设中,需要大量的资金,大量资金被拖欠使得很多企业没有办法更新设备,也不能吸引高素质的人员,造成了在市场竞争中,这些企业处于劣势,甚至被淘汰。因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环境,政府部门应该对工程行业进行一定的扶持,使有潜力的重点企业走出困境,走上快速发展道路。

第三,通过现代化管理措施,加强工程建设企业内部管理。当前,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只有进入到市场环境中,才能得到发展,固步自封可能仅仅得到短时间的发展,却不会得到长远发展。随着国外众多的工程建设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凭借先进的管理手段和管理观念,对我国国内的工程建设企业造成巨大冲击。因此,企业更要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制度,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对于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落实到个人,利用制定的质量计划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控制工程事故。

第四,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全程控制,对工程现场质量管理给以充分重视。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管理控制,工程项目必须要有计划,有质量保证,质量控制。通过定期的检查例会对工程进行分析,同时,对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应该给以充分重视。做好工程项目建设的事先规划,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中控制,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事后检查监督。事实上,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工程建设现场的监督管理控制特别重要,尤其是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工序,必须进行环环相扣,施工现场每一个工序质量都没问题,那么整个的工程质量将达到非常高的高度。

第五,提高工程建设企业人员素质,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对工程建设人员开展工程质量教育,采用多种形式普及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工程质量的重要性重视对工程建设中人才的作用,培养素质高的工程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同时加强对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的技术培养,使工程建设每一个员工的业务知识得到提高,员工的培训工作必须落实到实处。同时,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工程建设企业的综合实力,从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工程建设是非常复杂的,因此,工程项目质量问题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必须严格树立工程质量第一的思想,从制度上不断完善,逐步加强管理,才能有力迫使提高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意识,才能对使用者用得更放心。

参考文献:

[1] 胡品文. 对施工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创新[J]. 四川建材. 200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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