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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建议8篇

时间:2023-06-07 09:01:4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城市治理建议,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城市治理建议

篇1

关键词:城市水污染;现状分析;治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X13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水污染一直是困扰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主要问题,各级部门也在水污染治理方面不遗余力,希望能真正解决水污染问题。实践证明,只依靠行政命令来控制和缓解水污染问题是绝对不够的,要实现水资源的持续利用,提高水体质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就需要我们应用新理论和新方法,开展全民、全面的水污染治理计划。

一、城市水污染概况及其危害

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过度膨胀导致我国水资源严重紧张,据环保部门调查显示,我国城镇每天至少有1 亿吨污水在没有处理的情况下随意排放。目前,我国90%的城市水域受到了严重污染,50%的水源已经不符合饮用水的标准,40%的水源不能饮用。

城市水污染主要有两个源头,首先是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其次是城市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落后,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导致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我国各城市中有用的污水处理厂数量甚少,且主要集中在大型城市,这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低,全国的污水处理率仅为20%。城市中排水管道网络建设落实,开展实行雨、污分流制的排水系统只占全部排水管网的44.5%,大量污水直接流入河流,成为城市主要的水体污染源。在居民住宅区,没有统一完善的粪便、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很多都是以栋为单位,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直接排入沟渠,然后进入河流湖泊,使水质富营养化,水体丧失自净功能。

伴随着水污染的加剧,很多安全事故也不断涌现。2007 年5 月,太湖蓝藻爆发造成江西无锡市数百万群众饮水危机;2008 年,南方雪灾过后,广州白云区白沙村的居民饮用受污染水而中毒。一系列的水污染事故都表明,解决水污染依然任重而道远。

水污染不仅影响工业,农业,还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一方面,城市污水会腐蚀工业设备和器材,影响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还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给我国经济造成较大损失,所以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二、主要污染源及其特点

城市的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生活用水和工业发展排放的工业废水。在生活污水中,洗涤用水和厨房污水占很大部分。而且在城市中,生活区、商业区和办公区都错综复杂,特别是餐饮洗浴行业更是遍布城市的各个角落,这些污水都在没有经过处理的情况下排入水环境,所以我国城市污水呈现出数量大、范围广的特点。每当遇到雨水天气,特别是特大暴雨或洪水到来之时,大量的污染物被冲进河流,一些有毒物质以及居民的生活垃圾等都会造成地表水的严重污染。

三、水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良好的水环境对工业发展和人们生活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虽然我国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也取得了较大成就,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3.1 城市水污染治理技术有待提升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在污水处理技术和污水处理意识方面还不够强,很多城市甚至还没有污水处理厂,即使有的在污水处理技术方面也不够完善,效率和质量都十分低下。而且,不同的城市,污水处理技术也不一样,在发达城市,他们采用了十分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比如北京和上海等地区,污水处理工艺十分先进,包括AB、改进的A2/O、CAST 以及其他形式的SBR 等,这些地方的污水处理技术甚至比一些发达国家还要领先。而一些相对落后的城市在污水处理技术方面则也表现的十分落后。

3.2 城市水污染治理的政策亟需完善

污水治理必须有相关政策的支持,而政策的制定也必须从我国城市水污染的现状出发。目前,单一的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不仅会造成成本的大幅度增加,更会使整个处理过程复杂化。集中处理将消耗更多的电力,造成资金的严重浪费。而且我国的污水排放标准和水环境质量标准存在严重脱节的现象,加上目前的污水收费制度已经不符合社会的发展要求了,所以完善城市水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显得越来越必要。

3.3 城市水污染和安全事故呈现逐年加剧的趋势

据统计,我国城市买年有200 亿立方米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到江河湖海中。如果这些数据加上农村地区的污水排放量,那将是更加庞大的数字。随着农村地区城中村改造的不断推进,很多农村逐渐向城市转变,这就造成城市水污染的不断加剧。而且,一些大型的工业靠近居民区,工业废水给人们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水污染事故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四、城市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4.1 因地制宜,建立行之有效的污水治理模式

城市污水治理的重要思路就是要做到因地制宜,结合城市发展现状。所以,针对城市水环境的污染源,需要坚持集中控制和分散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生活污水就需要集中治理,而要促进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就需要采取分散处理的方式。

4.2 完善制度,促进水污染治理科学规范运行

美国的《水污染法》对水环境和污水排放标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我国在制度建设方面也亟需加强。首先,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法律,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对我国水环境加以保护;其次,需要建立水污染惩罚机制,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造成的水污染制定严格的标准,如有违法按照标准进行惩罚;再次,需要完善监督制度,鼓励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到水污染处理工作的监督中去,促进工作的有效推进。

4.3 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所以在水污染治理方面,需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到水污染治理中去。在一些小城市中,各级政府也要注意开源节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

4.4 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污染治理的市场化

现阶段,我国排污收费制度还不是特别成熟,收费过高会引起企业的不满,收费过低则达不到有效的防治作用。所以,在污水处理收费方面,需要加大改革步伐,不仅要界定污水处理企业成本核算的范围,而且要形成有效的经营机制。努力做到专款专用,通过有效措施推动城市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行。在生活污水方面,则需要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合理收费。

4.5 大力开发污水处理技术,完善城市排水系统

传统的污水处理技术不仅运行复杂,而且成本较大。所以,必须加大科技投入,研发高效低耗的污水处理技术。在污水处理厂建设方面,必须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在节约成本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提高城市污水的处理效率,并做到有效防治。此外,在城市排水系统方面,市政建设需要采取合流制和分流制相结合的方法,在居民集中区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确保城市污水的合理排放。

五、结束语

在积极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下,我国居民对环境保护,节约使用水资源,控制污染方面有了很大进步,而保护城市水环境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同,因此,只要我们不断努力,将会看到我国水环境的改善,社会环境的改变。

参考文献:

[1]冯建春,王金慧,孔蕾.城市水污染现状及其防治[J].科技信息.2008(35)

[2]王福胜.城市水污染防治浅见[J].工程建设与档案.2003(02)

[3]杨和平.城市区域水质污染探讨[J].西安工业学院学报.2001(04)

篇2

关键词:城市;绿色植物;大气污染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不合理能源结构的设置,导致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特点是煤烟型[1]。大部分地区,粉尘浓度和二氧化硫的浓度严重超标,对人身体健康和农副产品的质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防治和治理大气污染,还人类一个健康环境,不仅是提高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需要,也是维持社会经济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求,因此,寻求一个经济而有效的方法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植物净化大气被受广泛推崇。植物净化主要是通过植物的茎和叶表面的气孔吸收并转化大气中的污染物质,或者通过植物根系的协同作用,去除从大气中沉降进去土壤和水体的污染物质[2]。该方法不仅能吸收有害气体、净化空气,还能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面容,具有经济、环保、生态效应多重优势。本文主要就煤烟型城市,对大气污染物粉尘和二氧化硫的治理方面的植物应用进行论述,并对植物绿化提出建议,为解决大气污染治理问题提供有效的参考。

1.绿色植物在城市中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应用

1.1绿色植物在去除大气中粉尘污染方面的应用

粉尘是城市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我国大部分城市粉尘浓度出现超标现象,沙尘暴、雾霾天气屡见不鲜。同时,粉尘上还可粘附其他污染物质,产生多重危害。绿色植物滞尘主要是利用植物叶片的特性和其本身的润湿性,当含尘气流经过树冠时,较大直径的粉尘被树叶阻挡而降落[3]。由于绿色植物对尘的吸附和滞留,使得空气中粉尘减少,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陈玮[4]等人的研究表明,植物的滞尘能力与植物的叶面积、叶面粗糙度、树冠结构、枝叶密度及叶片倾角有关。一般而言,叶片较多、叶面积较大、表面粗糙、枝叶茂密、叶片倾角较小的植物,滞尘能力较强。滞尘能力较强的植物有臭椿、白杨、石楠、银杏、麻栎、海桐、珊瑚树、朴树、白榆、凤凰木、广玉兰、榉树、刺槐、榕树、冬青、构骨、皂荚、樟树、厚皮香、V树、悬铃木、女贞、槐树、青钢栎、柳树、夹竹桃等。

1.2绿色植物在去除大气中二氧化硫污染方面的应用

二氧化硫污染也是城市面临的大气污染问题之一,它严重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也制约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利用绿色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硫的方法不但有美化环境的作用,还能对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吸收、转化,具有生态效应和环保效应的双重作用,被受广泛关注。符气浩[5]等人发现,城市中绿色植物分布多的区域SO2浓度低。此研究表明,绿色植物具有去除大气中二氧化硫的能力。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绿色植物对SO2都有很强的去除能力。李一川[6]等人发现,叶片中含硫高的绿色植物,其吸收、转化SO2的能力强,净化大气中SO2的能力亦强,反之亦然。对大气中SO2吸收能力较强的植物主要有女贞、构树、棕榈、沙枣、樟树、垂柳、臭椿、梧桐、国槐、广玉兰等。

2.植物绿化的建议

2.1选择适合的绿色植物

针对南北方不同的气候特点,选择不同的植物,以至于让植物在自己适应的环境中茁壮成长,充分发挥其去除污染物质的优势。对于不同城市及城市不同的区域,其粉尘和二氧化硫的含量不同。对于粉尘含量高的区域,如道路的两侧,枢纽地区等,应以滞尘能力较强的植物为主,如臭椿、白杨等,对于二氧化硫含量高的区域,如燃煤地区、工厂附近等,应以去除二氧化硫能力较高的植物为主,如女贞、构树、棕榈等。应考虑大气污染的特征,因地制宜选择植物,尤其是选择适应能力强、生长旺盛的植物。

2.2乔灌草本相结合植物配置形式

不同植物,滞留粉尘和去除二氧化硫的能力不同,应选择多种植物进行搭配,避免植物单一。另外,针对乔木、灌木、草本不同高度的植物去除污染的能力也不同,应建立多层次的植物空间体系,增加绿色植物用量,在垂直空间形成乔灌草本相结合植物配置形式,不仅美观,亮化城市,而且更有效地发挥生态环保效益,进行多重防治,起到更好的去除污染物质的作用。

2.3合理规划,均匀绿化

近年,各城市绿化项目逐渐增多,各种公园陆续建设,城市绿化也有所提高,但存在绿地规划不合理,绿化不均匀的现象,只是单纯的为了提高绿化率而进行绿化,并未考虑城市绿化的均匀性,如,有的城市只重视公园的绿化建设,却忽略了道路两旁的绿化,甚至有的部位几乎没有种植植物或长势极差,有些立交桥下,竟被作为停车场或被商贩占据,导致环境极差,不但起不到环境的正面效应,反而负面效应明显。因此,植物绿化应合理规划布局,重视街道边角,实现城市全面、均匀、不留死角的绿化形式。

参考文献:

[1]曹洪法.我国大气污染及其植物的影响[J].生态学报,1990,10(1):7-12

[2]丁t,胡海波.城市大气污染与植物修复.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2):84-88

[3]Chen J-Z.Discuss on quality of air environmental and policy of environment.Environ Monitor China.1999,15(4):27-29

[4]陈玮,何兴元,张粤等.东北地区城市针叶树冬季滞尘效应研究.应用生态学报.2003,14(12),2113-2116

篇3

关键词:城市;环境保护;污水治理;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1132200

在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伴随着愈加严重的城市水污染问题,亟需人们予以重视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解决。但是由于现阶段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疗的观念较为落后,并受到治疗技术以及体制建设等的制约,城市环境保护污水治疗中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得到政府、企业等各方面的协作,不断完善体制建设,加大配套设施及资金的投入,为城市污水治疗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 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理的问题

1.1 建设污水治理体制建设的不足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下,城市污水排水量日益渐增,但结合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很多新建的污水处理厂没有投入正常的使用中,甚至有的污水处理厂已经建立很长时间了,但由于技术不到位、资金缺乏等问题很难正常运作。污水收集过滤网过于落后,导致负荷率太低很难正常进行工作。此外,有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治理体制建设不健全,并未构建起相应的体制,影响了城市污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不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

城市污水的来源有工厂排放的工业污水、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等,这些污水在城市排水管网处汇集统一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因此,城市建设应该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污水收集管网,但是很多城市污水收集管网都有不足。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后,污水处理厂或者厂家选址和建设并未结合原有的污水收集管网进行,只是依据主干道进行建造。大多数城区都是雨水与污水共同运用管道城市污水处理,因为收集管网不配套致使污水治理工作效率低。

1.3 忽视了城市污水的处理

在城市长期的建设和规划下,城市污水处理始终都是关注的重点。但在城市的快速发展下,城市建设重点从处理污水转移为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在追求城市规模和吸引外资企业投资城市建设下,忽视了城市污水处理的进行。同时,建设和维护城市污水处理厂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尤其是财力。城市建设资金通常来源于政府拨款和外商的投资,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则需要城市自己解决。这样就造成了地方政府很难满足建设和维护污水理厂的资金需要,导致建设和维护污水处理厂工作始终停滞不前。

2 解决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疗问题的几点建议

2.1 构建起完善的治理机制

地方政府和污水处理有关部门,想要处理好城市污水,必须要了解城市污水排放的实际情况,进而制定出与之相符的处理政策。因地制宜才能更加快捷、高效的处理城市污水。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征集其他群众的建议,群众的建议是广泛的,治理污水涉及到群众的利益,可以说群众比工作人员更加了解污水排放的实际情况。先要从源头上进行污水治理,监督污水处理器,采用科学的、合理的污水处理技术来处理污水,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2.2 实施配套的管网

加强污水治理水平和效率,既需要健全污水处理设施,也需要使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作用,想要做到这样,就必须做到管网配套。掌握已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解决好问题,确保现有设施设备的稳定运作;了解污水的来源渠道,对于一些建设完善的输送管道,但还未实施收集支管与接户管的区域推行和完成配套管网让污水可以正常的、顺利的流入污水主管道内;改造雨污分流,确保城区的雨水和生产用水都能顺利的进入污水处理厂,实施统一的处理。

2.3 拓展资金筹集途径

我国各地方政府都需要加大对筹集社会资金的力度,重点处理污水工作,建立起长期的、有效的资金来源,不但需要政府拨放资金,而且还应该拓展资金筹集渠道,确保城市污水建设和维护有充足的后备资金。对城市污水处理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工作人员和人们意识到处理污水的重要性。推行多种筹资形式,如:向银行借款、发行地方债券、发行股票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正常、有效的运作。

2.4 提高处理污水技术和水平

物理处理方法、生物处理方法、化学处理方法作为污水处理的主要3种方法,结合污水水量、流向和水质等状况,采用相适宜的污水处理法。随着城市污水的增加,提升污水处理技术和水平刻不容缓,在购买先进的、科学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和鼓励科研工作者研究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污水处理设备,借助科技的力量进一步提高我国污水治理效率。

篇4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行业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尤其是混凝材料在建筑过程中的使用,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但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混凝土裂缝问题也成为当前业内人士广泛关注的问题。本文将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混凝土裂缝的成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有效的治理措施,以供参考。

一、混凝土裂缝的成因分析

据从实践来看,引发建筑工程施工混凝土裂缝的原因很多,总结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计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设计上存在着问题,比如地质报告有误、钻探勘测数据不准确、施工图纸设计方法有问题等,这些都会引发混凝土施工裂缝。比如居民楼客厅楼板出现垂直裂缝,原以为是因温度原因造成的收缩性裂缝,经详查,实际上是因地下车库一道墙的主体下沉而产生的应力裂缝。

(二)材料问题

最常见的材料问题就是水泥和粗细骨料因过期或品种选择不当、配合比例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的裂缝。此外,骨料与水泥中还可能含有的一些有害的物质,或者外加剂选用不当、酸碱物质相互反应以及钢筋结构的性能限制等,这些都可能引发混凝土裂缝。

(三)环境问题

混凝土材料一般都具有热胀冷缩的特点,当施工环境、温度发生变化时,混凝土结构就会随之产生温度变形,建筑结构将会在温度变形下产生一定的温度应力。当该种应力超过了混凝土本身的抗裂强度时,裂缝就会产生。一般而言,裂缝宽度总是随温度的变化而有所改变,而且可以通过肉眼直接观察到。钢筋结构在受到了腐蚀、火灾等侵害时其表面被就会被侵蚀,因这种物理和化学作用而造成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四)混凝土材料的配制问题

从实践来看,混凝土施工裂缝在很大程度上是因配置上的混合比例控制不当引起的,标准水灰配比是0.24~0.38,最低限度也要保持在0.6以下。如果使用同样的水泥,水灰比例就直接决定着混凝土强度等级,水泥搅拌过程中,所需水量仅是水泥总重量的1/4。但为保证其流动性与混凝土浇灌的质量,水灰的比例也会应当相应的提高一些,因水泥水化热后会产生过多的水分残而留在混凝土材料中形成水泡,就大大的降低了混凝土的抗荷载能力。从力学的角度分析,混凝土材料中的水泡及气孔在荷载的作用下,会因过度集中而产生裂缝。

二、混凝土施工裂缝的有效治理策略

基于以上对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混凝土施工裂缝问题及其成因分析,笔者认为,要进一步加强混凝土施工裂缝治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如手:

(一)改善结构设计

在建筑工程结构设计过程中,可选用中低强度混凝土材料,也可在承台的表面增加钢筋的用量。实践中为避免因温度的变化而引起的混凝土施工裂缝,可采取永久式的伸缩方式进行设计;建筑工程结构裂缝产生的原因很多,结构长度问题是产生收缩应力主要影响因素之一。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情况,施工单位一定要采取有效的设计方案,尤其要考虑混凝土施工中可能产生裂缝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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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混凝土浇筑过程的监管力度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有效的防止出现混凝土施工裂缝,笔者认为要先确定混凝土材料的一次浇筑量、易产生裂缝位置以及构造和施工缝之间的间距、混凝土运输过程以及振捣浇筑时间等相关因素。混凝土材料自身就有泌水性,而且骨料下沉和容易产生塑性收缩裂缝,因此在初凝至终凝前这段时间内要对混凝土材料的是表面进行二次压抹处理。当楼层建筑中的混凝土浇筑完一天内,其余施工工作只是限于定位、测量和弹线等前期准备工作,施工材料吊卸一律禁止,以免对尚未完成的终凝混凝土带来冲击振动。一般而言,二十四小时后可分批次的组织吊运小型的施工材料,同时要注意轻卸、轻放以及分散放置。第3天以后方可进行楼层墙板或楼面模板正常支模施工。为增强混凝土材料的刚度和减少弹性形变以及增强其抗冲击振动能力,可在新浇筑混凝土材料表面铺设旧木模板或脚手板,以适当的扩散应力,进而减少楼板裂缝问题的出现。

(三)混凝土材料配制过程控制

混凝土材料配制过程中,如果有吸收率比较大的施工骨料,而且骨料中的含泥量、干缩量也比较大,那么混凝土干缩性会增加。为增强混凝土材料的和易性、抗渗性、可泵性以及抗离析能力,可在混凝土材料中掺一些粉煤灰或高效的减水剂,以减少渗水现象,进而减少混凝土裂缝问题的出现。同时,混凝土材料配比设计时,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一定要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综合分析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捣工艺和构件截面等因素,并及时的调整砂石等施工原料的配比。

(四)对成型的混凝土要加强养护

混凝土施工过程重要注意保温养护,这是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可有效的降低混凝土浇筑块体内外的温差值,同时还能降低混凝土块体自身的约束应力。对成型的混凝土采取保温措施,可有效的减少内外的温差,缓和降温的速度,减小温度应力,同时对混凝土的强度增大和应力松弛作用的发挥也非常有利,可缓冲混凝土材料因表面的干裂而造成的大面积塑性收缩。因此,笔者建议应当加强对混凝土材料的养护,尤其是在遇到雨雪天气时,可组织施工人员搭设一些防雨设备遮盖其表面;同时还要注意排水,防止雨水流入到基坑之中,影响混凝土的浇灌连续性、最终影响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

(五)对现存裂缝进行修补

加强建筑工程混凝土裂缝治理,不仅要预防,而且还要对现有的裂缝进行有效修补,以免病害蔓延。对于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混凝土裂缝问题,应当及时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补,以免病害进一步扩大,进而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的结构的安全性及其使用耐久性。对于已有的裂缝,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处理:第一,组织施工人员对裂缝进行灌浆,利用压力设备将预先配置好的适量修补浆液压入到混凝土裂缝位置,通过物理修补法使裂缝闭合;第二,将裂缝表面做涂层封闭处理,再利用混凝土材料对细微的裂缝或网状的裂纹可产生的毛细作用,使其吸收修补胶液,这样就可以有效封闭混凝土施工裂缝;第三,对施工裂缝做封堵处理,及利用水泥砂浆对建筑工程施工裂缝进行填充和封堵,必要时可对施工裂缝进行有效的事先处理(比如将裂缝处的碎石料或者粉尘清理干净),再通过填充一些材料进行封堵。

三、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混凝土裂缝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面对施工裂缝问题,只有不断的加强思想重视和施工技术创新,才能保证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李子强.建筑工程施工混凝土裂缝及控制措施[J].新建设:现代物业上旬刊,2012,(02).

篇5

关键词:水利普查;问题;建议

2011年12月13日,德州市水利普查办组织成立了水利普查事中质量抽查工作组,到禹城市进行了事中质量抽查。工作组听取了禹城市水利普查事中质量自查报告,查验了普查样表填报、数据录入、空间数据标绘等有关情况,现场抽验核实了有关数据。检查组认为:总体上,禹城市水利普查数据获取满足全国实施方案要求,数据填报基本完整,成果质量基本满足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办法要求,需进一步加强质量审核,需加强数据录入、数据关联性审核。存在问题及建议如下:

一、取用水台帐建设

检查组对河湖取水口、灌区、工业、建筑业、三产等台账建设对象进行了检查。问题有:

1、灌区用水量应有斗口实测记录。

2、灌区取用水辅助台账中取水量计量点应为一级取水口或渠系县境处。

3、取用水台帐部分指标填写不完整;小数点后小数位数应按要求填写。

4、需进一步核实台帐计量方法、台账数据真实性及匹配性;保留辅助台账表的原始记录表及实测记录。

5、进一步完善应填指标的完整性。

二、普查数据填报

(一)水利工程

本次禹城市境内水利普查对象规模以上水利工程共有100处,其中水库工程1座,水闸工程32座,泵站工程1座,堤防工程15处,规模以上农村供水工程51处。本次各类水利工程普查样表已全部发放、收回、录入。本次共抽查普查对象15个,存在问题为:个别普查指标漏填或填写不规范;部分普查表“防洪标准”“堤防级别”“归口管理单位”“所在河流湖泊名称编码”填写不准确。

(二)经济社会用水

禹城市共计典型用水调查户100户、灌区调查对象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户、公共供水企业1户、工业企业103个、建筑业及第三产业76个。目前,已完成普查样表的发放,回收,还有部分对象未录入,本次共抽查普查对象12个,存在的问题为:个别对象地址补充不完整;个别数据如“电话号码区号”、“单位代码”漏填或录入不完整等。

(三)河湖开发治理保护

禹城市河湖取水口2个,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对象6个,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4个。目前,已完成普查样表的发放、回收、录入等工作。本次共抽查普查对象3个,存在有关问题如下:

1、进一步核实取水口位置与数量,删去因理解偏差而重复计量的取水口;

2、个别数据未填报,如“取水口计量方式”。

3、排污量保留小数位数不规范,应保留2位。

(四)水利行业能力

禹城市本次普查对象113个。目前,普查表已全部发放、回收、录入等工作。本次共抽查普查对象5个,未发现问题。

(五)灌区

禹城市有规模以上灌区对象2个,无2000亩以下灌区,灌溉面积普查对象383个,目前已完成普查样表的发放、回收,全部录入。本次共抽查普查对象1个,存在有关问题如下:

1、灌区泵站、水闸数量与水利工程专项中的泵站、水闸数量不对应。

2、个别村机电井灌溉面积与地下水取水井专项中灌溉面积出入较大,需进一步核实。

3、各灌区总灌溉面积与设计灌溉面积、耕地面积不完全一致,需进一步核实。

(六)地下水取水井

禹城市共有规模以上机电井5029眼,规模以下机电井和人力井6390眼,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1处。目前,普查表已全部发放、回收、录入。本次共抽查普查对象20个,存在有关问题如下:

1、规模以上地下水取水井要核实好地下水埋深、设备额定功率、额定流量与单位时间出水量的关系是否合理。

2、规模以上地下水取水井 “是否已办理采矿许可证”不应填写。

三、空间数据与对象关系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

禹城市普查办及时成立工作组,配备了3台外业采集设备,分别到各乡镇、村级普查区开展了野外采集普查对象空间数据工作。目前,空间数据采集清查阶段需标绘对象已基本标绘完成。存在问题有: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辅助表填写不完整,个别采集对象关系建立不够准确,如取水口、水闸工程等,部分灌区工程存在与堤防工程相交现象。下一步应做好整改完善工作。

四、档案建设

禹城市普查办切实做好水利普查档案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参照水利部、国家档案局有关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要求,配备了必要的档案盒、档案柜,水利普查档案资料收集基本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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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遵循城市管理基本规律,以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按照“标准提升、重心下移、分级管理、强化责任、事企分开、市场运作、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思路,进一步改革完善城管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城市管理责任主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建立健全价格保障体系,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起更加符合我市实际,责权明晰统一、运转高效、切实管用的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权责统一,责任明确。按照权责对等、分级负责的要求,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确定市、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建立标准统一、分工明确、追责有力的管理和责任体系。

(二)坚持市级主导,属地管理。强化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宏观调控、综合平衡和监督制约作用。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要求,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切实落靠区街属地作业管理范围和责任。

(三)坚持整体联动,长效监管。协调发挥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在城管方面的职责作用,加快形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管理格局和高效管理合力。健全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制度,量化考核标准,努力构建综合协调、社会联动、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管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坚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实现途径,合理确定市场准入领域和标准,按照“政企(事)分开、管养分离、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改革方向,在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作业等领域,引进资质等级高、信誉度高的现代化、国际化城管作业和服务企业,提高维护管养效率和水平,实现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明确分级职能,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市级管理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起着宏观决策、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其主要职能是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宏观决策,编制中长期管理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实施;拟定有关城市管理的规章,并提出政策性措施;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统一协调;健全城市管理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区、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考评、检查、监督,按照行政问责等有关规定,查究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对涉及城市管理重大举措事项的资金调配及统筹管理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如公交地铁设施、重要跨区管养作业道桥及设施等)和大型作业机械;依法对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和品质的户外广告(特别是依托路桥、杆体等城市公共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等市容环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必要时对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区域组织综合整治和实施管理。

区级管理是城市管理属地化的关键,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起着组织实施和管理主体作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将目标分解到区属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落实责任,监督实施,行使管理范围内的城管监察权;指导街道、乡(镇)搞好城市管理;及时协调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解决职能交叉、边界管理薄弱等问题,使城市管理责任全覆盖、无“空白”;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清扫保洁、市政管护、绿化养护等作业,组织建设小型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和绿化设施;落实法规、规章规定的城管综合执法和物业供热等专项执法职责。

街道、乡(镇)管理是城市属地管理的基础和落脚点。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区综合管理部门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所辖行政区域管理实际,逐项进行实施;全面推行、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制,负责辖区背街背巷、居民庭院(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除外)、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负责落实市容卫生管理“门前四包”责任制,组织、调动、协调、督促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服务,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社区管理是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职能是动员居民群众和区域内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搞好社区服务设施的管理;配合街道办事处处理社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基础设施问题,依法依规对社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的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导教育社区居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楼院等活动。

高密度、大容量人流、物流集聚的特殊城市管理区域或经济社会发展特殊政策区域,通过政府授权等方式,集中相关部门城市管理权限,实行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

四、下放管理权限,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

明确落实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在城市管理中,凡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赋予区级政府行使的事权,统由区级政府行使;市、区两级政府均可行使的事权,原则上由区级政府行使;行政管理主体在市,由区级行使更有利于提高效能的,委托区级政府负责实施。

(一)将哈经开区下放到所在区管理的32条街路两侧建筑立面及广场、园林绿化的城管执法职责调整给所在区负责。将哈高新区道里集中区的街路、广场及园林绿化管理和执法职责下放到所在区负责。

(二)将城区内各类投资主体负责管理的人行过街天桥(含桥下空间)、地下人行过街通道和商业人防工程地下出入口的清扫、保洁(含清冰雪,下同)和环境卫生监督职责下放到所在区负责。

(三)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的组织住宅小区进驻物业企业招投标、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和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管理等权限等下放到区负责。

(四)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的供热企业办理供热许可证的受理工作、供热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意见和供热质量不达标的热费退赔工作、供热企业信誉等级评价的初评工作、供热企业对供热保障对象补贴资金的申报综合汇总拨付工作、供热企业煤热联动补贴资金的初审等权限下放到区负责。

(五)将市政高架路桥下地面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下放到所在区负责。

(六)将市城管局负责的实物造型、充气模型、空中飘浮物、牌匾等行政许可及其管理职责下放到所在区负责。市城管部门负责制订行业导则,对区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巡查抽查,监督查处不按导则规划审批和管理的违规行为;区制定控详规划,并报市城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七)将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派出的群力分局合并到道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

遵循“权随事走、人随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对明确下放的事权,要依法采取直接下放或以委托授权的方式下放到区级政府,并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由市统筹管理或暂不宜下放的事项,在必要管理环节上也可以赋予区级政府一定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根据新的管护作业量及相应经费标准,重新测算核定和及时下达各区城市维护经费。

各区要结合实际,深入推动事权下移,进一步赋予街道办事处相关城市管理职责,使街道办事处成为本辖区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

五、厘清分级管理边界,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分工

结合管理实际,当前,进一步落实以下具体职责分工:

(一)分级作业职责。市负责既有13条城市快速路(二环路)、46条主干街路及沿线桥梁、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作业管理;负责既有快速路桥梁路面(含南直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负责既有5个市级公园园林绿化作业管理。区负责市管范围以外的城市主次干道及沿线桥梁(管理至两侧建筑物临街立面)、重要节点及窗口地区的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设和作业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除市、区管辖范围以外所有区域(含背街背巷、居民庭院、边坡、人行梯道、溪沟等)的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箱、果壳箱等)维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服务标准,对区级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保证金的收取与使用。区级物业管理部门负责驻区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不履行合同、降低服务标准,业主投诉率较高、评议考核不达标的物业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直至依法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取消从业资格、责令退出市场;负责组织住宅小区进驻物业企业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及工作指导等。

开发在建尚未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市容环卫指导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交付使用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产权单位负责;无产权单位的弃管住宅小区,由所在区负责,通过组建社区物业服务站或组织进驻物业企业招投标等形式承担管理。暂不具备规范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实行基本物业管理。

(三)车辆停放监管职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放管理(包括公交运营车辆不按规定站点违章停靠)以及车行道上非机动车的乱停乱放管理。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在道路两侧公共空间的乱停乱放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交运营车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行业规范管理及车辆无证营运的查处。

(四)市属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职责。市直相关部门在组织市属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需在工程环境卫生、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征询所在区、街的意见,保证施工作业区域内在竣工验收后无设备、物料存留,无作业施工人员聚留,做到工完场净。

(五)城市非市政管理道路职责。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开放道路、企业管理的开放道路、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绕城高速以内道路和按城市道路标准改造的城市出入口公路,统一纳入市政道路管理范围,其路产、路权及相关管理设施移交城管部门负责。其中,与市管道路连接的新纳入道路和新建城市快速路及主干街路延长线的维修养护,移交市道桥主管部门负责;与区管道路连接的新纳入道路和新建次干街路的养护维修,移交所在区负责;新纳入和新建街路的清扫、保洁、绿化管理由所在区负责,作业面积和经费由市相关部门核定并及时下达各区。具体移交工作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与各区另行商定。

(六)各类临时占道摊亭管理职责。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市公安交通管理、市工商等部门,依据城市管理规划组织编制冷饮摊点、书报亭(摊)、自动售货机、治安亭、看车亭、售票亭、信息亭等服务设施的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区级政府依据通过的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结合区域管理实际,具体组织设置审批及日常监管。各区依法收取的临时摊亭占道费纳入城市管理资金使用计划,专项用于本区城市管理工作。市城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区临时占道摊亭的日常管理及占道收费资金是否用于城市管理等情况。对现有各类临时占道摊亭,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各区、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及投资主体进行集中清理后,按权责利统一原则,移交所在区日常管理。

(七)区街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验收职责。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吸纳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街及社区代表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工程整体情况竣工验收,对按规划和设计文件配建的社区公益用房和服务于社会管理的相关配套工程完成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对未按照规划和设计文件配建社区公益用房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未办理社区公益用房及相关配套工程移交手续的,不得组织社会评审。对未经社会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以及擅自将社区公益用房及其他服务于社会管理的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等出租、出卖、转让、抵押或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由区街提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依法联合查处。

(八)推动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新时期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推动辖区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城市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特别是负责辖区内市容整洁、环境卫生、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物业、供热监管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监督和维护职能。要切实转变现行街道办事处以“扛经济指标”为主的管理考核评价体制。街道办事处要把工作力量和着力点转向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以城市管理为重点,以社区建设和服务为基础,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和群众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的新时期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区级政府要保障街道办事处事业经费,保证街道办事处集中精力抓好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

(九)边缘地带的城市管理职责。“城中村”、“城边村”、散居区、城乡结合部等边缘地带,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管理主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市和区的统一部署和任务安排。区级政府负责监督考核。

六、理顺管理和执法关系,调整城管行政执法体制

进一步调整理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权限,明确城管行政执法责任,推动城管执法力量向基层、向工作一线下沉,加大市级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监督、指导和调控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一)调整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部分专业执法职能和机构。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城乡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和建筑房产管理等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哈政发法字〔2010〕22号)规定由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分别调回到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行使。同时,将原划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市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局、市房产监察大队整建制调回原管理部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与相关部门相关方面的监察执法工作分工。

1.城乡规划有关方面。《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是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划拨用地的建设工程,以取得选址意见书为准;出让用地的建设工程,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的监管,由市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负责。未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执法,由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对已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在未进行规划竣工核实前,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监察执法工作。执法监察幅面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建设工程内容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划竣工核实后,原址未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由市、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监察执法工作。今后,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在组织规划核实时,须通知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参加,核实合格后的相关资料复送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对建设工程负有其他专项管理责任的部门,也要在专项审批及现场勘察、复核、检查、验收等工作环节担负监管职责。对在工作环节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处理。对于在工作环节中隐瞒、推诿或不及时通报违法建设行为的,应予行政问责。

(2)对规划审批手续不全或程序违法的建设工程,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监察执法工作。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因建设工期要求紧急的政策性建设工程,以及土地权属清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应当予以支持。

(3)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对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立即立案拆除,立案资料应复送市城乡规划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对市城管执法局依法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在其立案查处后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前,不得办理任何规划行政许可。

(4)区级政府是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以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为主,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查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进。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及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5)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加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绩效考评,分别对下级政府不履行查控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职责或者组织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进行督办督察,对不及时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对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属行政监察对象的,城乡规划部门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或行政问责建议。对城乡规划部门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有在责任地段内不履行巡查职责、以罚款补办手续代替、应当依法处理而不实施处理、未按规定办案时限处理且情节严重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负有协助查处职责的工商、环境保护、卫生、文化和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国土、房管、建设、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履行协助查控违法建设职责、推诿属于本部门的职责或协助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

2.建设施工有关管理方面。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对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围挡、残土车装载和清水冲洗、出入口硬化铺装等规定的不文明施工行为,以及发现的不具备运输残土资质、违反合同约定、不文明守法运输,或者相关执法部门抄告的违反建筑施工残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市城管部门负责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卡》的核发;对建筑工地垃圾排放工作进行检查,严禁超载、密闭不严、未清洗车轮和号牌的残土车驶出工地;指定消纳场,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编排运输路线,建立消纳登记回执制度,加强回执反馈等方面的管理。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强路面的监督检查,有效监管建筑垃圾排放行为,对不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超载、遗撒偷卸等违法违规排放的单位、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证牌检查,对超速、超载、闯红灯、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公安部门负责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保证建筑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正常进行。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资质的审核监管,对违法记录多、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车辆的残土车驾驶人及车主,一律取消从业资格;牵头负责对汽车修配改装业违法改装残土车行为进行处罚。市监察部门负责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行政不作为、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以及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严重污染市容环境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运输单位,予以行政问责。

(二)强化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整体作战能力。进一步落实对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双重管理体制。区在任命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前,要征求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的意见,形成统一考核意见后任命。市财政承担区行政执法人员经费部分,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考核后下拨。强化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权和集中整治活动的指挥调度权。重大行政处罚标准,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作出具体规定。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备案审查。全市集中整治执法活动,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定期量化评议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要支持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开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队伍培训。对区开展的重大城管执法工作需要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直属队伍或其他区提供执法保障的,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协调调度,保证区行政执法部门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加强区城管部门和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配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区城管与行政执法的权责关系,建立责任清晰、协同统一、执行顺畅、合理管用的区级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逐步统一调整各区城管局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区城管局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牌子。松北区、群力新区可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改革探索。

(四)向街道办事处延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垂直管理、分片驻防、定期交流的管理体制。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向本区所属街道派驻相应执法力量,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垂直管理,以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在街道办事处开展执法工作。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与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定期沟通的工作机制,并切实加强街道办事处对派驻执法人员的考核。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干部奖惩使用等方面应尊重街道办事处对派驻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意见。各区可利用区环卫队伍、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公益岗位人员等充实和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力量,配合街道城管办和派驻的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工作。

(五)推进乡(镇)行政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体制。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的乡(镇)政府,依法承担本辖区集体用地和农用地的规划、建设等管理主体责任,担负日常巡查及违法行为的纠正制止、违法事件的信息报告和牵头组织联合执法等责任。建立乡(镇)行政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向乡(镇)派出执法分队,与市国土资源、市城乡规划、市公安等部门,以乡(镇)政府名义,对乡(镇)集体用地和农用地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查处。各有关行业执法部门要主动配合区、乡(镇)政府共同落实执法责任。

七、提升政府服务功能,加快城市管理作业社会化进程

市政府主导全市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凡不宜由市场调节或市场产出效率低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应由各级政府负责。遵循“政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将现有市政作业队伍通过改组、改造、改制,整合组建“市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强政府在城市管护作业方面的主导能力,推动城市管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以市场化手段选择管理规范、装备先进、信誉度高、实力雄厚的市政市容环卫企业实施相关作业,做到以事养人,提高城管工作效率。

八、强化城管委作用,推进城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

充分发挥市城管委的作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高位协调体制。结合工作需要,充实和加强市城管委组成人员。市城管委代表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和组织协调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落实市城管委工作规则,实现市城管委议事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市城管委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市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可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市城管委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办”)。市城管局要充分发挥作用,担负起市城管办工作责任,统筹组织落实市城管委交办的任务。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市城管办主任,市城管局及相关部门的副职兼任副主任。在市城管办建立和推行例会制度。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城管委的决策部署,服从市城管办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挥,围绕城市管理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形成权责对应、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城市管理运行的良好秩序。各区也要参照市的模式建立区城管委。

大力推进市城管局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减少审批管理,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评价职责,加强重大城市管养作业的组织实施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真正把职责重心转移到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总体规划、相关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定额标准、招标办法、准入机制及对全市城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监察、服务等方面。按照新的职责任务,对市城管局内设机构和人员作出适当调整,并整合设置“一站式”综合指挥监管评价机构。将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下称“中心”)由市城管委管理调整到由市城管办管理。依托中心整合城建系统各部门现有信息机构,构建市、区两级政府资源共享,管理和执法部门工作信息收集、处理、监管双向反馈,以及对建设、管理、执法部门“一站式”指挥调度、综合监管、履职评价的城市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城市运行监控与重点工作保障相结合。中心随时指挥和监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及街道的工作,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评价排序,对市政部件及事件处理情况作定量和定性考核。建立法规管理与个案判例相结合的确责工作机制,对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由中心依法确定案件承办单位;存在法律法规盲区和部门法间认识存在不一致的,本着有利于案件完成更得力、更有效率的原则,以判例方式由中心确定承办单位;对难以确定承办单位的,由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市城管办审定。各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也应理顺有关职责。

九、建立健全城管工作机制,实现工作顺畅有效推进

(一)完善城市管理巡查管控机制。市、区城管部门及市直相关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城市运行状况实行不间断值守和巡查,随时发现和处置相关问题。建立违章易发区域固定执勤点位制度和日常及重点部位巡查机制,切实解决好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的关系,建立城管行政执法局与建设、交通、住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等专业管理部门合作的城管执法协调配合运作机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或长效执法管理。建立交界地带的协同管护和执法机制,对街道之间、区与区之间的交界地带,特别是区与重点、特定封闭管理区域交界及跨区市政高架桥的市容、环卫管理和执法,可互相延伸对方管辖区域交叉管理或定期轮换作业管理,防止出现几不管“真空”地带或低效重复劳动。

(二)加快建立网格化、信息化、数字化城市管理机制。以城市管理职责范围、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城市社区分布为基本框架,统一将城市管理划分为专业管理责任区、街道网格区和社区网格单元等管理责任区。将辖区内人、地、物、情、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管理,推进城市部件网格化管理向城市事件网格化管理转变,并逐步实现由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向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转变。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进程,加快建设与“大城管”相适应的“数字城管”系统,鼓励和引导区政府加大“数字城管”投入力度,为深入推进“数字城市”建设提供重要载体和技术支持。逐步将数字化城管、信息化公共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使城市管理指挥的各个子系统与中心指挥平台互动、互联,努力实现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城管服务价格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管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健全项目明确、标准科学、动态管理的价格管理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发展方向和城管服务要求相一致的价格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提高城市服务水平与提高居民自律意识的良性互动。推进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多渠道增加城市管护经费投入。城市管护经费要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相应适度稳定增长。进一步完善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方式。坚持合理安排、有效利用的原则,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使用要有利于调动市直各专业部门和各区的积极性,通过以奖等方式激励各部门、各城区增加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根据维护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标准,合理确定城市维护资金的分配比例和分配数额,按计划及时足额核拨城管工作资金。积极探索乡(镇)城管经费投入办法,逐步解决乡(镇)环境卫生投入和管理标准相对较低等问题。

(四)建立分类考评奖惩机制。强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考核权重,以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带动促进各项工作责任制。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由市城管办制定分行业城市精细化管理系列标准、工作制度和内容细化、指标量化的考核办法,并代表市政府和市城管委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考核。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可操作性更强的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将管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市容环境卫生、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集贸市场等管理内容,市城管局可实行专项检查考评。

(五)建立健全城管监督和行政追责机制。坚持行业监督和分级监督相结合。市监督区落实城管规划、城管目标和行业管理标准,城市维护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市管范围作业层的作业质量。区监督区城管有关部门专业执法、城管任务完成情况,街道办事处落实城管任务情况。街道办事处监督管区内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楼院“门前四包、院内达标”以及履行城管义务情况,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新闻媒体、社会群众对各区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城管工作及居民个人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并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监督考核结果。按照《市行政问责规定》,在城管系统建立健全行政追责机制,对市直部门及各区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违规决策、违规审批、回避矛盾、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予以行政问责。

(六)加快建立城市管理宣传引导机制。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卫生意识,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增进社会和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共同建设和谐城市的良好局面。

十、及时完善法规规章,加大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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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理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进行工程合同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它能使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得到有效的控制、保证,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本文就加强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理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城市道路工程的特点

1、准备期短,开工急

城市道路工程通常由政府出资建设,出于减少工程建设对城市日常生活的干扰这一目的,对施工周期的要求又十分严格,工程只能提前,不准推后,施工单位往往根据工期,倒排进度计划,难免缺乏周密性。

2、施工场地狭窄,动迁量大

由于城市道路工程一般是在市内的大街小巷进行施工,旧房拆迁量大,场地狭窄,常常影响施工路段的环境和交通,给市民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了不便,也增加了对道路工程进行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难度。

3、原材料投资大

城市道路工程材料使用量极大,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达到50%左右,如何合理选材,是工程监理工作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施工现场的分布,运距的远近都是材料选择的重要依据。

4、质量控制难度大

在城市道路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片面追求施工进度,不求质量,只讲施工方效益的情况,给施工监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加强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理的建议

1、明确监理程序,规范施工过程

我们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做好“四报审”(即报审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施工过程中要做好“五报验”(即报验原材料构配件、隐蔽工程、工序施工质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意外情况处理)工作。以及规范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工序交接检验和专业工种中间验收各个环节,坚持“四不准”(即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准进入下道工序;不准进行竣工验收;业主不准拨付工程款)。

2、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关系,是做好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

监理公司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以科学管理为核心,采用动态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在按照基本程序和方法进行控制同时,把项目建设中质量与进度的矛盾作为协调重点,急工程所急,千方百计采用既保证工程质量又保证工程进度的措施。但是,当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质量第一,进度服从质量原则,以科学严谨的作风,相互协作,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共同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要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关系,必须有效地进行组织协调。监理组织协调的基本任务:一是理顺各方工作关系,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使工程建设有序进行;二是将各种积极的、对工程有利的因素进行优化组合,发挥各方才智和积极影响,形成同心协力的建设局面,从而为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三、严把工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将参建工程建成优质工程,是参建各方共同愿望。将质量控制贯穿于工程施工管理的全过程,对关键部位、主要环节、重点工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严格监理,并采取重点控制与一般控制相结合,巡视检查与旁站监理相结合的方法,使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同时还应帮助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1)严把材料关

必须坚持对原材料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坚持材料样品必须具有真实性,取样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科学性。例如砂、石材料的取样,砂、石的取样要注意掌握从各料堆的不同部位和深度处,各抽取大致相等的试份,分别均匀混合。送样时必须有材料送验单,还需现场监理的签字,以确保现场取样的真实性。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清除出场,从而保证所用原材料符合规范的设计要求。

(2)把好配合比关

检测部应与施工单位试验人员根据规范要求、材料差异、施工方法等确定集料级配、最佳沥青用量、最佳水泥用量等,并通过试验论证,沥青混合料主要进行高温稳定性、水稳性检验等。基层主要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检验强度是否达到要求。

(3)严把材料计量关

计量器具及称重的精度也是影响配合比质量的重要因素。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将所用计量器具送计量部门进行标定,标定整套称重系统。对惯性冲力的影响应多次试验确定,对称重系统应确保周期性校验。

3、坚持现场监理,对控制提高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在现场监理中,也会发现有极少数施工单位片面追求效益,为挽回低价中标失去的利润,经常钻监理的空子,利用一切机会或手段来偷工减料,对此现象一经发觉,即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责令返工重做,返工部分不予计量;情节较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因此,监理应有高度的责任心,要精通业务,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并要坚持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尤其要集中精力抓好重要环节不放松,如基层主要抓厚度、压实度、强度等,面层主要抓厚度、压实度等,并且要抓好对施工单位质量意识的教育,热情服务,帮助解决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及事,及时签发核准调增的工程量,真正做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程质量。

4、充分利用工程计量,是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手段

严格按照监理程序办事是确保质量控制目标实现的至关重要的一环,任何的疏忽均会导致质量问题的产生。行使质量否决权,对施工中出现的不符合设计、规范和验评标准要求的质量问题,坚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返工,杜绝质量问题隐患。而行使质量否决权的重要原因是有工程计量权,严格按照计量程序进行操作,充分利用工程计量,是进行计量控制的最有效的手段。对于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不予计量。

5、作好监理记录,为工程验收和发生纠纷索赔时提供重要的依据

监理记录可以在任何时间对工程进行评估;或作为判断依据,解决各种纠纷和索赔;对做出的工程质量有据可查,有助于为设计人员及工程验收提供详实的资料。监理记录既是监理班子行政管理、内部管理的工具,也是监理工作被检查的自我保护;同时是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施工的重要依据。因此,要认真做好监理记录,如果监理记录不足或不准确,将是监理工作的失职。监理记录主要内容为:(1)历史性记录:根据工程计划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逐步说明工程的进度及相关事项,例如气象和天气预报;施工单位所投入的人员、材料与机械设备;工地会议纪要;影响工程进度的其他。(2)工程计量与支付记录:包括所有的计量及付款资料。(3)质量记录:包括材料验收的记录、现场施工记录、工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等。

6、写好监理工程师工作报告,为业主对工程项目宏观调控提供导向

监理工程师工作报告的编写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监理工程师工作报告(亦称监理简报),是监理工程师定期向业主提供的一项重要工作成果(一般可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等),同时也是监理工程师与业主进行工作(信息)交流的主要渠道之一。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报告定期向业主进行工作汇报,提供诸如进度、质量、投资、合同等各方面的工程信息,通报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提出工程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对工程建设的发展态势和风险等进行预测。

结束语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城市人们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很实在的意义。如何提高城市道路工程的质量,仅靠承包商的单方面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一支强有力的监理技术力量与之相辅相成,这还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程中继续努力总结和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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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城市品位,完善服务功能,实现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按照“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原则,扎实推进基

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市容市貌、违章建设、交通秩序、环境卫生、渣土管理、公共设施管护等专项治理行动,使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市环境明显改善,市容秩序明显规范,城市容貌明显改

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进一步提升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营造人文亲和、宜商宜居的城市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修订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电力专项规划和管线综合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启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按照街道功能分区,完善市场功能,引导行业向相应分区集中。加强城市规划执法管理,严格执行

“一书两证”制度和规划项目跟踪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乱搭乱建行为发生。

(二)加强市容市貌管理

加强城区经营网点监管。规范管理城区固定门店、个体工商业户,对城区主次干道的固定门店,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组织开展“责任人自查、单位检查、抽查”的监督机制。建立取缔无照经营长效

工作机制,对人民公园、明辉广场、汽车站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严格执行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按照“统一尺寸、统一样式”的要求,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确保户外广告内容健康、文字规范、画面整洁、安全牢固。

对临街建筑阳台和立面上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乱牵乱挂现象进行拆除和规范,确保建筑立面干净整洁。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规范临时农贸市场管理。依法对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进行整治,对城区主要街道两侧早餐点、小吃摊实施区域限时经营。严格管理废品收购点、买煤点

和建材经营店,确保无污染、无扬尘、无焚烧现象。洗车点、宰杀点全部退路经营。

规范主次干道车辆运行停放,严厉查处不按站点停靠、压线行驶、随意调头和乱停乱靠车辆;严禁大车、重车入城;规划设置公共停车场和路边临时停车泊位,实施区域停放许可制度,规范停车率达到

95%;严格按照“定时间、定地点、定数量”的原则,规范公交车、出租车行驶秩序,严禁随意停靠、上下客,严禁超员、超速行驶。认真开展“百日会战”活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超速超

载、校车超员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包保责任制”,全面启动“163保平安”工程,进一步加强固定治安检查站、治安交通卡口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全时视频监控网和卡点查缉

堵控网实现全覆盖。全面排查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建立事故定期研判制度,进一步提升事故预防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以商中路、明辉路等主干道为重点,按照“定岗、定额、定标”的要求,保洁标准不低于12小时,垃圾袋、漂浮物、碎砖块清理及时,城市保洁率达到100%,机械化保洁和机械化冲洗面积达到80%。加大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力度,实现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密闭运输率达到85%,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规范处理医疗废品,严控院内感染。对城区范围内10个村居环境卫生进行整治,达到“四有

”、“三无”要求,按期完成“五化”任务。

加强在建工地内部环境管理。在建工程施工围墙必须按标准设置,同时进行美化处理;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路面和设置洗车池等冲刷设施,严禁出入车辆带泥上路;工地排水必须保持通畅,严禁污水、

泥浆等流入街面;场内建筑材料必须堆码整齐,闲置空地必须进行绿化、硬化或覆盖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确保市容整洁,秩序井然。

严格执行建筑垃圾清运许可制度。运送散料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防尘、降尘,禁止沿街抛、洒、漏,严禁车容不整、车身不洁车辆进城。

对居住小区实施有效监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落实专人保洁,确保小区干净卫生,下水道排水通畅,建筑物整洁美观,小区内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公共通道、楼梯内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

(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高标准实施商中河生态整治续建工程,完善城区道路原有绿化建设,打造城市绿色生态环境。全力推进永安街翻修、滨河路配套改造、道路交通信号灯配套、省道248线路灯维修改造、育才路环卫综合服

务设施、田园路富东市场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和明辉路东段百货公司公厕等市容提升建设项目,高标准实施弘德街东延、新银河路东段、宝源街西段建设,完善城市路网,提升城市服务功能。

(五)加强城市商业噪音污染监管

对各商店及歌舞厅、网吧、茶室等文化娱乐场所采取控音措施,禁止沿街商店利用高噪声招揽顾客,保障市民正常工作和生活。

(六)加强市政设施维护

严禁破坏和占用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强化道路、路灯、燃气管线巡查力度,确保地上平坦,地下畅通,道路清洁、无杂物、无污水,桥涵完好,城区街道及人民公园亮灯率达到95%以上,省道248线亮灯

率达到93%以上。

加强对城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坚决制止破坏绿化行为,及时补植行道树木,道路绿化带内无杂物、明显虫害、空白路段,绿化节点、中央绿化带及行道树修剪整齐,成活率、保存率达到95%以上。

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热源厂运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谐发展。

(七)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利用“三八”、“六一”等重大节日,加强城区中小学生社会公德、交通安全教育,引导中小学生自觉爱护绿地和各种公共设施,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提高驾驶学员安全、规范、文明驾驶的素质和能力

。深化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大手拉小手、清洁活动、城管开放日、文明礼仪宣讲、环境卫生清理和交通秩序维护等活动。以社区为平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开展“温馨家园”、“

学习家园”创建活动,加强社区环境建设、维护治安工作。加强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开辟“城市管理年”专栏,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3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二)整改提升阶段(2012年3月至10月)。落实各项整治措施,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使“城市管理年”活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达到规定要求,城市形象整体提升。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对活动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年”活动,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搞好协调调度,抓好任务落实,做到经费、人员、工作方案、交通工具“四落实、四到位”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的“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强化组织、指导、督促、协调、考核等工作,确保该活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责任单位要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各项指标,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落实到位,取得明显成效。每个阶段各成员单位要向县“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各项工作进

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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