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09:01:2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外部监管风险,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
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监管的意义。
随着表外业务,尤其是金融衍生市场的不断发展,各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衍生产品市场上的巨额亏损事件屡屡发生。这些巨额亏损事件的背后隐含着许多发人深思的问题。商业银行创新业务在给全球经济带来巨额收益的同时,也使商业银行外部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大大弱化。相对于不断飞跃发展的银行业务创新,商业银行外部的监管措施明显的跟不上步伐。由于商业银行自身的原因以及外部事件的风险干扰,使得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受到冲击,商业银行破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给人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那就是在不断创新的现代市场经济中,除了商业银行自身应该进一步加强内部风险防范措施之外,外部金融监管机构应对银行业实现有效的监管。
国际银行业不断发展的实践表明,稳定和高效的商业银行监管目标对于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使商业银行的资金得到合理的配置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才能使商业银行既能提高经营效率,又能保持稳定发展,使两者实现动态平衡,并且实施有效和最低成本的监管,是目前商业银行监管创新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国际银行业业务监管模式。
在银行业监管发展的历程中,由于各国不同的历史背景、不同的民族文化、不同的政治法律环境以及不同的金融发展状况,使得不同国家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存在较大差异。目前,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由各国财政部进行监管,二是由各国中央银行进行监管,三是由专门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予以监管。
而且,各国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并不一定都直接对商业银行执行监管职能,是否直接执行监管职能要视各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而定。因此,各国商业银行监管执行机构又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以上介绍的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来直接执行监管职能。实行这种监管的国家有中国、日本、新加坡等国。第二类是由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和其他机构一起共同执行具体监管职能,如美国、加拿大和法国等国就是这种情况。第三类则是由商业银行监管机构授权监管执行机构来对商业银行执行具体监管职能,如英国就属这种情况。那么,按照商业银行监管机构的数量和性质来划分,各国商业银行监管可区分为三种模式。
(一)一元化监管模式。
一元化监管模式主要是指由一国单一的中央银行或者是专门的某个监管机构来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权利较为集中。属于一元化监管模式的国家既包括像英国、新西兰、葡萄牙、荷兰、奥地利、卢森堡、意大利等这样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又包括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埃及、巴西、印度等国。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长期实行单一的计划体制,金融结构较为简单,所以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国家内部未曾专门设置监管机构来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直到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随着世界经济的改革与发展,许多社会主义国家才纷纷开始建立专门的中央银行,并由央行来对国内商业银行实行监督和管理,所以,也属于一元化监管模式。
(二)多元化监管模式。
多元化监管模式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监管机构共同对国内商业银行实施监督和管理。根据监管权限的范围是归中央还是地方所有,又可将多元化监管模式划分为两线多家监管模式和一线多家监管模式两类。
两线多家监管模式。
两线多家监管模式中的“两线”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条线。“多家”是指有不只一家的监管机构来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实行监督。全世界实行这一监管模式的国家并不多,主要是些实行联邦体制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国采用它。在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国内商业银行发照注册并实施监管。
联邦一级的监管机构共有八个之多。它们分别是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财政部货币监理署、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住房放款委员会、国民信贷公会管理局、国民信贷公会保险基金、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其中,联邦储备体系负责管理在州政府注册的属于非会员银行的商业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管理在州政府注册的属于会员银行的商业银行,财政部货币监理署负责管理在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这三个主要商业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和监管方式基本相同,只是负责的范围不同而已。
2.一线多家监管模式。
一线多家监管模式是相对于两线多家监管模式而言的。这种监管模式的权利较为集中,由中央统一管理。中央一级又分别由两个和两个以上的机构来具体执行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日本、德国、法国等国。
日本财政部的银行局和国际金融局是国内商业银行的主要监管机构,但日本中央银行与这些机构紧密协商,共同完成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任务。在德国,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主要是由联邦财政部代管的德国联邦信贷机构监督局和德国中央银行密切合作,共同行使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法国财政经济部和法兰西银行作为管理全国金融业的最高政府机构,行使对整个金融业的决策和管理,但商业银行的具体监管工作则由国家信用理事会、银行规制委员会、信贷机构委员会和银行委员会分工负责。
3.跨国化监管模式。
跨国化监管模式是指对跨越国界的经济合作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实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的模式。采用这种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跨国的西非货币联盟和中非国家银行。如西非货币联盟,它独立于各成员国政府,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实践中坚持统一的银行条例、统一的准备金率、统一的外汇储备,并统一规定各国商业银行的贴现总量。此外,它在每个成员国的机构还负责各有关国家地区性业务,并监督和管理该国商业银行体系。总之,各成员国执行统一的金融章程。
三、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模式。
我国目前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主要是实行以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为主,商业银行行业自律管理和社会中介监督管理为辅的监管模式。银监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间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以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定期监管与非定期监管等手段,通过商业银行管理档案、风险监管档案、风险状况的定期通报以及特殊情况及时通报等形式,强化对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监督与管理。同时,通过建立同业公会,强化行业自律。并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商业银行监管的透明度,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稳定健康的发展。
但是,由于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才正式履行原本由央行承担的对银行金融机构统一监管的职责,因此,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的银监会在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不够健全,监管手段缺乏灵活性、规范性,同保监会、证监会两大监管机构的协调监管方面仍未取得实际的效果等。这些问题都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四、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的发展趋势。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在内涵上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对表外业务进行监管创新绝不仅仅是简单的放松管制,而是应该对其重新建立新的管理规则。监管机构在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尤其是创新产品进行监管时应该在全面、慎重评估的基础上采取更多有利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走向规范化的监管创新手段。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产品创新的日益活跃,金融监管创新的任务也越来越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原有的运作机制已难以适应变化了的金融运作需要,落后的管理体制已成为商业银行创新和发展表外业务的障碍。因此,要想推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不断发展,就必须对那些落后的监管体制、运作体制、人力资源配置体制进行改革,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建立新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体制。
西方发达国家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与发展的过程中大多经历了“监管—放松监管—再监管”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反映了世界各国在表外业务监管实践中的深化。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表外业务的迅猛发展,客观上也要求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控制系统,而应该是一个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具有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的金融监管调控体系。这个监管体系应能使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实现监管目标的超前性、监管手段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监管过程的连续性、系统性等要求。为了达到这一要求,我们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创新经验的同时,也应该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表外业务监管体系。
构建功能性创新监管模式,强化表外业务监管的法制建设。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其业务范围已涵盖证券、保险及银行各业。而对于银行、保险、证券业务的监管,目前在我国是分别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来进行分业管理。当存在表外业务创新产品的交叉业务时,三大监管机构就存在着无法实现共同协调监管的问题。为此,应该考虑构建一个专门的裁定机构来对表外业务创新金融产品的功能进行分析定性,以便能够及时地解决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功能性创新监管的组织架构见图1 所示。
这种组织构架的创新也符合国际银行业经营日益综合化的客观要求,以及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未来的发展趋势。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我国就可以建立这样一个由金融监管委员会领导下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相统一的综合监管体制。
另外,为了促进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体制的构建,还应该进一步地健全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法规的建设,增强表外业务监管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金融业的稳健运行。
【关键词】公司绩效风险;内部管理;外部监管;审计收费
一、引言
美国会计学会(AAA)审计基本概念委员会于1973年的《基本审计概念说明》中定义:审计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即通过客观的获取和评价有关经济活动与经济事项认定的证据,以证实这些认定与既定标准的符合程度,并将结果传达给有关使用者。
审计收费分为三部分:一是审计成本费用,二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利润,三是风险溢价,是指由于各种风险的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发生的预期损失费用。这里的风险包括很多,比如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治理风险等等企业中存在的,有可能导致企业的经营失败,而使利害关系人向会计师事务所索取赔偿,由此导致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济、声誉等的损失。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的主要因素就在于审计的业务量及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审计的业务量不但在于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很大部分也在于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高。根据企业存在的风险确定审计计划,执行审计业务,这是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决定审计收费时,主要考虑被审计单位中存在的各种潜在的风险。
在实务中,审计风险是否受到会计师事务所的关注,在审计收费中是否体现出对于审计风险的价格补偿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二、研究样本与数据说明
(一)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9~2011年沪深两市所有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但是本文剔除了以下公司:①未披露当年财务报告的公司;②当年新上市以及年报中数据不完整的公司;③金融保险行业公司。经过筛选,最终得到总样本数为2035个样本。样本公司的所有财务数据均来自中国股票市场研究数据库和中国证券网—数据频道。对于公司违规处罚数据来源于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文使用SPSS17.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
(二)模型选择与变量说明
1.模型选择
根据本文理论分析,构建如下回归模型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
2.变量说明
模型中各变量的含义如表1所示。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从表2可以看出,不同公司的公司综合绩效指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差别较大,综合绩效指数最高值约为69,而最低值不足1;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少则持有4.49%,多则持有85%的股份前十大股东关联度均值为2.56,即在前十大股东中存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约为3。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重的均值为0.6,最小值为0,说明仍然有上市公司没有遵守证监会关于独立董事要占到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规定。两职合一的均值为0.14,表明总样本中有367家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两个职位由同一人担任。公司违规的的比例较低,均值仅为0.02。另外,资产规模的均值为21,18%的公司所处行业为高风险行业,29%的公司地处发达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有33%的公司的审计结果为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以有限公司之居多。审计费用相差较大,审计费用的对数区间为11到17。
(二)多变量回归分析
多元回归结果见表3。方程的R2为0.541,可见该模型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F统计量为238.497,整个回归方程有显著统计意义。共线性诊断结果表明,除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其平方项的方差膨胀因子VIF较大外,其余均接近于1,因此认为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对相关假设的检验结果如下:
1.内部风险
(1)公司绩效风险。从表3中可以看出,综合绩效指数与审计收费在5%的水平上正相关。这就验证了审计师在对公司进行审计业务时,会考虑被审计单位内部存在的绩效风险,因为绩效风险中不但包括企业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债务风险,还有发展能力风险,可以说是企业重要风险的集合。采用综合绩效指数能够全面的衡量这些风险,避免了采用单个独立的指标造成的片面性。
(2)股权集中度。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及其平方项分别在1%水平上负相关和正相关与审计收费,表明股权集中度与审计收费呈U型关系。这与郭梦岚等的结论一致[7]。这说明了审计师在确定审计
2.外部监管风险
公司违规风险与审计收费的相关性不显著。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中国市场的监管制度仍然不完善,处罚力度过低,处罚率较低,对于公司经营运行的影响力不够。事务所在考虑此种情况下,没有过多考虑外部监管风险所引起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另外,资产规模、被审计单位所处的地域、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为“十大”及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是否为合伙制均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审计收费。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审计意见与审计收费没有显著相关关系,这可能是由于在划分行业的标准不同带来的差异。
四、结论
本研究采用2008~2011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截面数据,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对公司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监管风险,包括公司的综合绩效风险、股东集中度风险、董事会特征风险与外部监管风险,与审计收费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审计收费与公司绩效风险、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即事务所对于综合绩效高、股权集中度适中、两职合一的公司收取了较低的审计费用;独立董事比例、前十大股东的关联度等其他治理变量和审计收费不具有显著性关系;外部监管风险和审计收费的相关性也没有通过验证。这一结果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决定审计收费时,高度重视公司内部绩效风险与内部治理风险,对于审计风险收取相应的价格补偿,而对于外部风险没有给予过多关注。另外,除了考虑审计风险因素外,确定审计收费的其他依据是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公司所在地、事务所的性质、并且“十大”会收取声誉溢价。说明在中国审计市场上,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已在审计市场被分运用。对于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审计风险,事务所确定的审计收费包含了对于这些审计风险的价格补偿(见表3)。
收费时,充分考虑了被审计单位的股权集中度,认为只有适中的股权集中度,才有利于降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治理风险。
本研究在对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时采取的是财务指标评价,没有考虑非财务指标,可能对企业综合绩效的评价造成一定的误差;虽然力求尽可能的考虑企业的各种风险,但是不可避免设计的相关因素并不能涵盖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研究的深度,有待于日后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张洁琳.关联方交易及其审计风险防范[J].财会月刊,201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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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立三.风险因素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收费影响的实证研究[J].河北大学学报,200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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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铁;外部施工建设;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U231 文献标识码:A
1.对地铁外部施工风险问题的分析
1.1地铁外部施工环境风险
随着城市人口密度的不断增加,城市规划管理者需要对密集的城市人口做出解决方法,其中地铁的修建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这就使得现代化的大城市加强了对地铁的建设和施工。在现代化的地铁施工建设中,施工建筑人员应该尽力尽量避免施工时出现的问题和事故,防治突发事件的发生给人员造成伤害,这就要求铁路施工人员对施工风险进行掌握。其中,地铁外部施工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成分。施工环境是一项施工工作必须要考虑的事情,地铁施工场所、施工条件以及出现的施工问题都是地铁施工技术人员要详细考虑的事情,同时施工技术人员在对地铁周围环境进行充分的考察和分析之后,应该加强对施工环境的建设,保证地铁施工环境不会对整体的地铁施工工作产生风险和事故,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另一方面,施工环境的建设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需要施工技术人员在不断的摸索中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考证,从而得出对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任务建设出最有利于地铁施工的施工环境。施工环境同时也是地铁施工人员工作的场所,如果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的场所都得不到保证,那么整个施工项目就失去了可信度,从而降低了地铁施工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1.2地铁外部施工土建结构风险
地铁外部施工过程是整个施工项目里面最烦琐的,他要求施工建设人员在进行施工建设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施工结构的把握,因为外部施工不同于室内施工和涵洞施工,他要求施工人员应该对外部环境的任何事情进行充分的而了解和把握,同时施工风险管理人员也应该加强对地铁施工外部环境施工的风险把握。
一般来说,地铁外部施工都是利用土建结构来进行施工的,虽然土建结构在某一方面具有牢固的性质,对于简单的地铁外部施工,施工技术人员往往会掉以轻心,采用不正确的施工方法或者利用不适合施工工作的施工设备对项目进行施工,甚至有的时候施工工作人员在对地铁设备进行建设的施工对施工材料的规格和类型进行混用,对接下来的地铁外部施工工作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这时候施工风险管理工作就体现出了非常大的作用,能过风险管理对施工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严格的排查,并最终得出最合理的解决方案。我们虽然不可避免土建结构出现劣质现象从而导致了施工工作不能够顺利地进行,但是能够通过风险管理有效的改进地铁外部施工水平。土建机构的施工建设是整个地铁外部施工的主要的、基础的环节,因此也是出现施工事故最多的项目。这就使得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要求风险管理人员对地铁外部施工加强管理和建设,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将土建结构中出现的问题解决,从而有效的保证地铁外部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1.3地铁外部施工风险管理团队
对于不同的项目施工工作就必须应用不同的施工管理团队,同样在地铁外部施工风险管理项目中就必须引进最合适的风险管理团队。对于地铁外部施工的风险管理不同于其他施工项目的风险管理,他要求风险管理人员不仅能够对实际的突发事件进行合理的分析和管理,还要求管理人员能够对铁路的施工过程进行充分的了解。因为铁路外部施工工作看似与其他建筑项目类似,但是其中的细节在建筑施工上是不实用的,这就会对施工风险管理团队的判断造成影响,从而使风险管理团队做出错误的决定,从而影响到施工工作的进程,不仅没有造成有力的影响,还引发出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问题。因此在进行地铁外部施工风险管理团队进行选择的时候,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应该慎重地对每一只团队进行考察和分析,保证在风险管理团队方面不会出现较大的差错。
2.提高地铁外部施工建设风险管理水平的措施
2.1加强对施工建筑的自救保障
一般来说,地铁外部施工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施工故障都是突发性的,这也是现代的地铁外部施工最难以进行风险保证的原因。但是,在进行施工项目风险保障工作的时候,风险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开会或者广播的形式对现场的高铁外部施工人员进行施工问题的简单教育,通过加强施工人员对施工项目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故障进行简单的了解,并且能够得到最基本的施工建设的自救能力,从而保证施工建设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地铁外部施工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施工构成中突发的故障和问题我们不可避免,但是施工风险管理团队能够通过加强施工技术人员的自救保障来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因此,地铁外部施工项目的风险管理是地铁施工工作中最关键的一道防线,保障着地铁施工的顺利进行,通过风险管理的检查和改进使得地铁施工质量和效率能够得到更高的提升。
2.2提高地铁施工建筑紧急事情的处理
随着现代化机械设备的引入和使用,施工团队对人员的伤害大大地减少,但是机械设备毕竟不像人有着随机应变的能力,在对于问题出现的时候,机械设备通常还是会继续进行,这就增加了施工问题的严重性。机械设备能够合理地进行控制是地铁外部施工工作非常理想的,随着施工项目的进行必然会使得施工设备软件和硬件出现一些差错,影响到地铁外部施工的正常进行。所以,施工风险管人员必须加对紧急事件处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建模和预处理对突发事故进行模拟,分析出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这就使得当实际的地铁外部施工真的出现塌方或者机器失控等突况的施工能够有效地进行组织,采取合理的解决方法,防治突发事故对人员安全和施工项目造成不利的影响。
2.3对施工风险管理进行技术提升和优化
施工风险管理是施工安全最有效的保障,能够防治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和问题。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环境的改变,使得先前的风险管理技术不能够满足现代的施工风险管理环境,这就势必会影响到施工风险管理人员对技术的提升,针对不同的地铁施工环境进行不同程度的风险管理技术的改进。通过风险管理技术的改进和优化,一方面能够提高地铁外部施工风险管理的先进化水平,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整个地铁施工项目的有效进行。因此,施工管理人员应该加强对施工风向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保证风险管理人员通过对施工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提升和优化来实现保障风险管理机制长久防范事故和问题职责。
结语
地铁的外部施工项目对地铁整体的施工工作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同时不可避免的就是由于外部施工的可变性因素太多会导致实际的地铁外部施工项目进行的同时伴随着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和施工事故。但是施工管理人员能够通过对地铁外部施工环境、施工技术、施工团队进行充分的了解分析,找出针对施工问题和施工事故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和措施,保证地铁外部施工项目的有效进行。
参考文献
关键词:经济危机银行监管
一、经济危机下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银行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为这些目标而动用的资源;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其次,经济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风险。
由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殃及各行各业,而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是受到经济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经济危机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均加大,如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在经济危机中会加剧,经济危机使借款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会使银行产生大量呆坏帐,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经济危机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恶化,造成汇率、股市大副波动、投资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加剧了银行的市场风险;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受到影响,可能会加剧银行的操作风险。
最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有优势。
一般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主要指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外部审计机构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指银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因此其监管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也是内部监管有别于外部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另外,内部监管来自银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一般对银行风险、银行业务流程比较了解,一般能够提出对银行的经营具有增值作用意见和建议,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
综上,经济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应对措施
在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该如何切实有效的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如何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供参考。
1.重视银行内部监管
银行经营管理层必须正确认识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始终贯穿科学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前提和基础的思想,把加强银行内部监管作为促进业务发展的宝剑,而不是认为银行加强了业务发展会阻碍业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员工
银行操作风险来自银行内部员工,在经济危机带来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近期,各家银行发生案件的势头有所上升,分析这些案件的发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银行员工参与的内外勾结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内部审计监管中很难发现,如何应对这类银行风险,笔者认为,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风险控制原则,此条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各层管理者对下属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员工”,一名合格的银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内部控制中除了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外,对员工的了解不应仅限于八小时内,应该对员工八小时外的情况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员工是否参与赌博、其消费是否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
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业务范围也不断的有所创新;随着高科技的应用,商业银行业务流程也不断发生变化,银行面临的银行风险发生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无形中加大了银行内部监管的难度,一名合格的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只有不断的学习提高,学习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学习银行业务专业知识,只有这样,其在日常的检查中才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才能真正体现其增值的作用。
关键词:外部冲击;金融创新;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2(11)-0039-04
一、金融创新与创新风险
金融创新在过去几个世纪经济领域一直是一个关键、持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随着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和技术的成熟,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许多新形式的金融衍生品、另类风险转移产品、交易所买卖基金、变种免税股票融资等金融产品得以出现,金融创新带来的不仅是金融领域产品规模和种类的变化,而且包含金融监管与金融制度相互博弈,这在动态改变了金融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对经济增长产生重要的影响。然而,金融创新并没有像所期望的那样一直能够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反而,金融创新产品在促进经济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断积累了新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可能成为诱发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隐患。
特别是在美国次债危机爆发之后,引起了众多学者对金融创新的激烈讨论,甚至有些学者认为,金融创新是引发全球经济危机的根源。这种观点拥有众多的支持者,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许多创新性金融产品和创新性金融机构一度扩大了金融的杠杆效应,放大了经济的需求和供给的错位,导致经济危机的爆发。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曾被视为是新经济增长源泉的创新(熊彼特,1939),应用到了金融领域,怎么没有发挥创新应有的作用,反而抑制了阻碍了经济的增长,导致全球经济风险的增加。这需要重新认识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
对于金融创新内涵的理解,学者们的意见并不一致。沿着创新大师熊彼特的思路,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当局或金融机构为更好地实现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目标,利用新的观念、新的技术、新的管理方法或新的组织形式,来改变金融体系中基本要素的搭配和组合,推出新的工具、新的机构、新的市场、新的制度,创造和组合一个新的高效率的资金运营方式或营运体系的过程。金融创新不仅包含了金融工具的创新,而且包含金融制度的创新。一些学者把金融创新看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他们认为金融创新是指政府或金融组织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经济环境和融资过程中的内部矛盾运动,防止或转移经营风险和降低成本,为更好地实现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目标而逐步改变金融中介功能,创新或组合一个新的高效率的资金营运体系的创造性过程。
至于风险,一直被视为金融的基本特征。在经典理论看来,金融行业就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把投资人的钱集聚起来,通过特定的风险收益策略,投向众多资金的需求者,整个过程就是对风险和收益管理过程。对于金融创新而言,既然是金融,不仅带有基本的金融风险特征,而且带有创新的特点。但是往往人们只是关注到了金融的创新特征,忽视了金融创新的风险内涵。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金融创新带来的不仅是创新的产品,而且还有产品的风险,只有当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管的时候,金融创新才能发挥经济创新的作用,改善金融环境,提高金融效率,提高金融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经济增长。如果不能对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进行很好的控制和监管,那么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将突破原有的监管框架,通过杠杆效应不断扩大,将成为经济增长的隐患。
这对金融创新带来的负面作用进行了较好的解释,比较而言,人们更关心金融创新的风险来源如何,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进行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这既要使得金融创新能够为金融抑制环境下的经济提供金融支持,又能较好地控制金融风险,防止金融危机的出现。特别是在目前全球经济收缩、资本回流、外部冲击不断的情况下,中国如何在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之间进行权衡,成为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
二、外部冲击与金融创新
与经典的熊彼特式创新相比,金融创新除了具备一般创新的特点外,还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这主要是反映在金融创新的动因上面,Peter Tufano(2003)对金融创新的产生原因进行了归纳和分纳,他把金融创新的动力来源归因为六类,分别是:内在的市场不完全竞争机制,固有的人与信息不对称状况,交易、搜索、市场成本,全球化风险与技术冲击。辛基(Sinkey,1992)提出了一个TRICK的金融创新模型,在他看来,金融创新等于TRICK加上理性的自利,而TRICK则是指技术(Technology)、监管调整(Reregulation)、利率风险(Interest-rate risk)、消费者(Customers)和资本充足状况(Capital adequacy)。并且,辛基认为,不能孤立TRICK的各组成部分,因为它他是互相影响的。
这两种经典的金融创新原因论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金融创新的动因,尽管他们的出发点不同,但是他们的分析中实际上包含了两种典型的动力,即作为私利企业的固有的创新动力和作为金融企业的外部调整创新动力。如表1所示,作为第一种创新动力,和一般的非金融企业没有什区别,是一个企业实现盈利、满足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原始冲动,它通过熊彼特所描述的五种创新途径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张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更重要的是第二种创新动力,它区别于一般的非金融企业的创新,是金融企业特有的创新来源,这种来源是基于金融环境变化之后,企业对外部环境进行的适应性调整,环境变化包括金融规制的变化、金融市场和金融政策的变化,这才是金融创新的特有动力来源。
除了金融机构存在金融创新的动力外,环境变化带来的外部冲击是影响金融创新的重要因素。所谓的外部冲击是指影响当前金融市场均衡的外部因素,包括经济冲击和技术冲击。经济冲击较为复杂,包括外部市场的变化、货币政策的变化和全球一体化下贸易制度和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技术冲击相对来讲较为明确,主要是指技术变化对企业创新行业的影响。不论是经济冲击,还是技术冲击,都将改变金融市场的均衡状态,从而激发金融机构创新的动力。
值得关注的是,与金融企业内部的创新冲动相比,外部冲击更能刺激金融企业进行创新。西尔伯(Silber,1975)对1850~1974年间金融产业推出的25种创新进行研究,发现有80%左右的金融创新行业是因为金融管制带来的外部冲击引起的。随后西尔伯对1970~1982年间的金融创新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几乎一致的结果。八十年代后期,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全球各国之间的金融联系和经济联系更加紧密,金融市场价格变动更具有传染性,这进一步使得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的外部冲击增强,加大了金融创新行业的产生。
许多金融创新工具的说明了外部冲击对金融创新的促进作用。例如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短期国库券的利率一直低于5%,但是在70至80年代上升到7%至15%。短期利率的上升造成了长期证券和不动产投资的收益率下降,而剧烈的利率波动又会导致巨额投资的溢价或资本损失,为避免通胀和利率变动对投资收益和债务负担的影响,金融机构进行创新,开发出新的债务工具,如可变利率存单、远期交易和套期保值等等,这对金融市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被视为金融领域非常重要的创新行业。
三、金融创新的风险监管
风险是金融的基本特征,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是与风险相伴而行。对于金融企业而言,控制金融风险是保证企业获利的前提,在保证收益的同时,使风险最小化。在经典的微观金融理论中,无论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还是资产组合理论,已经假设系统性风险无法避免,企业所要战胜的只是非系统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企业本身很难会捕捉系统性风向的变动,而且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下,金融市场的风险就会逐步放大,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对金融进行风险监管。
从金融发展的历史来看,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的发展一直伴随着金融监管的发展,金融市场与金融监管一直在交替“斗争”中前行。一般而言,金融市场的发展促进了金融产品的增加,金融产品的增加引发了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而监管又将改变金融企业的外部环境,引发新的金融创新,在新的金融创新情况下会带来更加严厉的监管,这形成了一个“创新-监管-再创新-再监管”的怪圈。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金融创新的风险得到控制,那么将不会产生较大的危机,如果不能觉察和捕捉到金融创新的风险,那么这样的风险将会累计和放大,在当前杠杆和更度复杂的金融工具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有可能成为泡沫,一旦泡沫破裂将会发生严重的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学者们对以往的金融监管理论研究内容进行反思,他们认为在以往的监管理论中,存在着监管漏洞、监管不力、监管方法技术缺陷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如Baily等(2008)、Goldstein和Morris(2008)等研究认为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是引发当前美国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Hoenig,Thomas(2008)也意识到混业经营机制隐藏了金融创新的风险。
这些观点在指明监管失败原因的同时,并没意识到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或者即使意识到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但是缺乏针对创新实施专门的监管措施。对于这个问题,可能存在着如下几个原因。一是金融创新的绩效特征。一般认为创新是正向的,创新会给企业带来正的收益,但是往往忽略了创新存在着成本和风险。在现代管理理论中,学者们创新的成本是阻碍创新的重要因素,而对企业创新风险的防范是对创新管理的重要途径。这些问题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会因为金融风险的因素更加突出。二是创新风险的时间特征。既然是创新产品,就意味着产品的形式的结构与传统产品有较大的不同,对于金融创新产品而言,因为金融产品的形式、结构、收益率发生了变化,其风险特征难以被监管者所观察,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的暴露,需要创新产品推向市场之后才会显现,这就意味着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着滞后。三是金融创新风险的应对措施。八十年代后期,金融创新有了新的变化,金融创新产品更加复杂,其风险更加隐蔽,因此当风险爆发时,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政策工具应对金融风险的爆发。四是金融创新风险监管的成本。随着金融创新及金融监管发展,监管成本的内容也在不断变化发展,而监管收益也在监管目标实现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发展。但是监管成本的范围存在较大争议,监管成本的计量在实践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难度,而监管收益的范围和计量在实践中就更是一个难题。
实践上来看,对金融创新风险的监管也成为金融危机之后金融改革的重中之中。2008年后,美国在监管改革中建立了多部门参加的联合监管委员会,并赋予了美联储监管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职责,推进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从局部性风险转向监管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与局部性风险并重的转变,尤其是关注系统性风险的监管。这时的监管既没有采取简单地禁止金融产品创新的禁止创新状态或严格管制状态,更没有简单地回归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放任监管状态,而是针对金融创新产品的市场发展规律与金融经济的发展实际需求,从机制设计与完善角度推进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的监管深化,目标仍然是促进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发展。
四、外部冲击下中国的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
我国目前仍是实行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的分业监管模式与机制,在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的趋势下,不仅要完善建立健全金融产品创新的微观监管机制,更要加强应对系统性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由于系统性金融风险不仅涉及到金融机构而且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其他部门,因而需要加强对现有金融监管组织架构的改革。近年来,中国金融的改革步伐加快进行,随着金融机构的壮大,金融市场也逐渐了发展起来,一些新的金融产品开始兴起。
但是,中国在改革的过程中,对于金融的监管也存着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内容来分析,行政管制的内容较多,对金融产品创新约束较多。二是我国分业监管模式与机制造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业监管规则的不一致,不利于统一的金融产品创新市场的形成,也不利于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三是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法律效力较高的基本法律初步形成,但一套完善的监管法规及监管规则体系尚未形成,金融产品的创新甚至造成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漏洞。
目前来看,全球经济仍处于复苏当中,外部形势还不明朗,美国与欧洲的货币政策对中国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中国在外部面临着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在内部面临着通货膨胀的风险,近两年来的信贷收缩抑制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冲动。在此情况下,一些新的金融创新逐渐兴起,比如像银行的资产业务、信托行业的房地产信托产品等等。这些业务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规避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而进行的创新,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抑制投资背后的需求。
在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货币信贷收缩的背景下,有必要加强对金融产品创新的监管。对金融创新进行监管,反映了对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落实,也是经济政策有效性的保证。此外,更重要的是,对金融创新进行监管,反映了主管部门对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正如前文的论述,金融创新一旦出现问题,将会放大风险的作用,对经济产生负向作用,因此加强金融创新监管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由此,加强金融创新的尽管,必须注重以下几点:一是监管策略从事前向事后转换。长期以来,我们监管比较注重金融创新的事前监管,即每次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都需经过重重审批,才能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当金融产品推向金融市场后,则放松了对金融产品的监管,容易产生风险。二是监管要从分离转向合作。我们的金融监管具有条条和框框的特点,几大监管部门分别对相应的金融行业进行监管,同时由于地域之间的差别,容易形成地域分割和监管真空,因此必须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和联系,共同监管金融产品的风险。三是监管要从被动转向主动。美国的次债危机已经说明了被动的监管不能处理金融创新中存在的风险,等到风险释放时,再进行监管已经为此过晚,因此对我们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必须从被动转向主动,当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存在较大的风险时,不仅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而且要根据创新产品的风险特点,建立相应的预警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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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危机银行监管
一、经济危机下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银行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为这些目标而动用的资源;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其次,经济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风险。
由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殃及各行各业,而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是受到经济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经济危机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均加大,如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在经济危机中会加剧,经济危机使借款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会使银行产生大量呆坏帐,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经济危机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恶化,造成汇率、股市大副波动、投资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加剧了银行的市场风险;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受到影响,可能会加剧银行的操作风险。
最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有优势。
一般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主要指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外部审计机构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指银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因此其监管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也是内部监管有别于外部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另外,内部监管来自银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一般对银行风险、银行业务流程比较了解,一般能够提出对银行的经营具有增值作用意见和建议,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
综上,经济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应对措施
在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该如何切实有效的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如何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供参考。
1.重视银行内部监管
银行经营管理层必须正确认识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始终贯穿科学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前提和基础的思想,把加强银行内部监管作为促进业务发展的宝剑,而不是认为银行加强了业务发展会阻碍业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员工
银行操作风险来自银行内部员工,在经济危机带来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近期,各家银行发生案件的势头有所上升,分析这些案件的发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银行员工参与的内外勾结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内部审计监管中很难发现,如何应对这类银行风险,笔者认为,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风险控制原则,此条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各层管理者对下属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员工”,一名合格的银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内部控制中除了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外,对员工的了解不应仅限于八小时内,应该对员工八小时外的情况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员工是否参与赌博、其消费是否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
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业务范围也不断的有所创新;随着高科技的应用,商业银行业务流程也不断发生变化,银行面临的银行风险发生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无形中加大了银行内部监管的难度,一名合格的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只有不断的学习提高,学习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学习银行业务专业知识,只有这样,其在日常的检查中才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才能真正体现其增值的作用。
本文在介绍我国银行发展衍生品必要性、我国银行衍生品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主要从法律法规、风险管理体系两方面论述了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管理现状,并分别从内外两个方面研究了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选用了一个适合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管理体系的内部控制框架。结合我国银行的实际,提出了内部控制的具体方案。同时,以内部控制为重点,辅以外部管理。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一、我国银行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状况
2008年,由住房贷款抵押证券衍生品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了全球各地。衍生品从最初的风险规避工具到现在金融危机的引发者,其中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我国处于这个特定的国际金融形势之下,银行衍生品的发展即受到国际金融环境的影响,同时也具有自身的发展特征。金融危机不仅给我国银行衍生品的发展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而且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从我国银行发展金融衍生品的必要性考虑,主要有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其中,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包括规避风险的需要、转移赢利点、增强市场竞争力等。在中国衍生品市场不断发展、完善的同时,投资者对衍生品业务的需求也不断扩大。投资者的需求主要分为两类:来自机构投资者的需求和来自个人投资者的需求。
二、我国银行金融衍生品风险的内部控制
在国际金融危机这个特定背景下,通过对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管理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不难发现,解决现存问题的关键是银行衍生品的内部控制的改进。
我国银行衍生品的内部控制关键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是风险控制的关键。现在衍生品业务起步较早的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风险内部控制体系。这套体系中不乏有我国银行借鉴的地方,但我国银行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业务范围等都与国外银行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如果不假思索,直接把国外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照搬过来,非但不能控制风险,反而会不利于风险控制的实施。各大银行应该先结合自身现有衍生品品种、高级管理层的衍生品业务知识、特定环境,设定适合自己的一套内部控制制度。
其次,内部控制制度衍生品的创新,而不断更新是风险控制的准则。对银行而言,金融衍生品可谓日新月异。相应的,衍生品对内部控制的要求也是不断变化的。衍生品需要一套可随着衍生品的不断变化而更新的内部控制体系。高级管理层应该在银行衍生品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设计出一个动态循环的内部控制体系。
最后,考虑到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成为风险控制的障碍。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要避免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成为风险控制的障碍。内部控制会有几个固有局限会限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内部控制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这几个因素,尽量避免局限性给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带来障碍。
三、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的外部监管
目前,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的外部监管还不完善,还存在着众多问题。要为银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个高效的外部监
管机制。要从外部监管的关键点和具体对策两方面着手。
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的外部监管关键点:
首先,要确立外部监管安全和效率并重的外部监管目标。
银行衍生品风险的外部监管安全只有在整个银行体系效率提高的基础上才能长久实现。因此,要确立衍生品风险监管安全与衍生品市场发展效率并重的金融监管目标,从而确保银行衍生品业务在有效的外部监管下,高效发展;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银行衍生品市场的规范;构造衍生品创新与衍生品监管良性互动机制,建立透明、公开的创新监管规则和程序。
其次,要加强银行衍生品风险的外部监管的部门协作。
在实行以银监会为主的统一的监管模式下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加强沟通与交流。因为衍生品业务不仅是在银行范围内,更是在证券、保险等都有很大的市场。所以可以考虑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独立监管之上建立总体协调监管机制,为实现集中监管奠定基础。从长远看,建立一个综合金融管理、统一制定协调政策和监管标准的衍生品监管委员会,还是必要的。
再次,促进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确保各监管机构之间有效协作,中国银监会要在提高信息供给的充分性、准确性、规范性制度安排方面做出协调统一。如建立统一的会计体系或制度,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发展,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金融机构的经营透明度,保证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在条件成熟时建立监管信息中心,专门从事监管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公布等,保证信息共享的稳定性,提高金融监管效率。
最后,客户监管中以机构客户监管为主要监管对象。
目前,我国银行衍生品机构投资者普遍存在着内部专业人员不足、境外金融机构转移风险大、风险提示透明度低等问题。因此,外部监管的力度应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外部监管中应进一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规定衍生品交易中的透明度,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非自主营销和背对背交易。
纵观国际衍生品外部监管历史,同时结合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本文结合我国实情和银行现状提出了从两个方面对我国银行衍生品外部监管提出了具体的对策。
第一,建立统一的外部监管模式。我国银行衍生品的外部监管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分层监管所带来的监管无序和混乱。因此建立统一的外部监管模式,是加强外部监管的首要选择。在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模式内,由专业分工的管理专家和相应的管理程序对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进行金融监管。统一的监管模式可以提高管理的协调性,及时处理管理中的盲点,容易判断金融机构资产组合总体风险。
第二,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当前,国际上已经就建立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国际金融风险管理体系问题达成共识。我国加入wto,外资金融机构涌入中国,国际游资流动性加大。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防范控制金融风险,要求各国监管当局开展有效的双边和多边合作,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与磋商,完善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国际间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对国际短期资本流动进行监测管理的机制。通过国际合作和经验、技术借鉴,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使我国金融业在融入金融全球化进程中,降低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秩序的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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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性风险影子银行
流动性风险主要归因于其在运作上的期限错配。影子银行资产一般具有期限较长的特点,但是其负债主要来源于在短期市场上发行资本支持票据。影子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特点导致期限结构的错配,信用的期限结构变化是其流动性风险存在的主因。如果市场出现不稳定性因素,以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为主体的影子银行就会产生“挤兑”,其资产由于期限较长而无法在短时间内变现就会导致流动性风险的全面爆发。任何源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反向波动都将给影子银行机构带来致命的流动性风险。
(二)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该风险的存在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突发。受到利润的驱使以及市场竞争的压力,资金出借方存在放松对借款人调查条件的动机,导致杠杆率较高的结构性金融产品在交易的最初就存在较高的风险。信用评级机构为了能够收取较高的评级费用,在信用评级过程中也会出具虚假的评级报告,使得市场中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也很受欢迎。由于影子银行系统本身对信息、流动性需求和资产价格波动的敏感性更强,在市场出现危机时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大大增加。
(三)监管缺失风险
从影子银行的概念可知,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是影子银行的一大特点,因此其不在传统金融机构监管范围之内,这就造成影子银行无从限制。国际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房地产行业的泡沫以及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性过剩等等因素都导致影子银行发展迅猛,不受监管机构的监管导致影子银行本身就存在巨大的风险。
二、影子银行风险监管对策
(一)加强对影子银行内部风险的监管
1.在影子银行内部要不断加强公司治理
对内部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首先,在薪酬管理方面,实行问责机制,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尽可能的避免由于高层人员受到利益的驱使而做出风险较高的行为。其次是对影子银行参与者的资历进行限制,公募和私募基金等的经理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上岗。这样能够有效的提升基金的管理水平,降低风险。
2.推行风险防火墙制度
对机构类影子银行的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防止风险在整个金融体系之间进行传播造成更大程度的影响。比如,严防商业银行表内资金流向私募基金等影子银行机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融资等。
3.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影子银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保证影子银行的经营暴漏在阳光之下。一方面要规定影子银行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完整性。其次是在监管机构的设置方面,要实行严格的权责制度,明确监管主体的责任,实行权责追究制度,建立信息披露的激励和惩罚机制。
(二)强化影子银行外部监管
对影子银行监管体制进行变革,拓展监管范围。首先,在监管对象上,由传统的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突破产品和机构的限制,在各个市场之间进行协调,尽可能的避免监管漏洞和重复监管造成的监管失效;不同地区之间的监管机构实现信息共享与相互协调,提高监管部门的专业性,在全国市场范围内进行监管协调,保证能够控制影子银行整个市场范围内的外部风险。其次,限制影子银行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和金融杠杆的运用,设立更加严格的流动性要求;针对住房抵押证券化,发起行和证券化机构对每个资产池都保留一部分所有权。三是针对影子银行体系中大量存在的不透明交易情况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保证政府部门的监管更切合传统商业伦理。
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