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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信息服务贸易,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问题的提出
从世界范围来看,信息服务业作为一项以文献、图书、情报等的采集、利用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服务早已存在。但作为新兴的信息产业的支柱组成之一的信息服务产业,其崛起却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信息服务的根本立足点在于实现对信息资源的采集、处理、传输、利用等综合服务内容上的商品化、产业化和手段上的电子化、网络化。上述信息资源,有相当部分来自个人资料。而国际互联网的兴起,为资料的跨国流通与信息服务贸易提供了便利。
资料的跨国流通,英文为TRANSBORDERDATAFLOWS(简称TDF或TBDF),TDF最早在由经合组织赞助的一个关于隐私权保护研讨会上首次使用。经合组织于1980年9月23日通过的《隐私权保护及个人资料跨国流通准则》提到“TDF是指个人资料跨越国境的流通”。该准则指出个人资料是指任何关于一个被识别或可以被识别的自然人(本人)的信息,其形式不仅限于电脑处理的个人资料,还包括以人工处理的个人资料。其流通方式包括国际航空信件、国际电话、电报,无线广播、电视之跨国广播,互联网传播,甚至各种有形资料通过人工携带出境。
TDF最初是围绕个人隐私权保护提出的,然而,随着跨国经济组织的蓬勃发展,TDF的范围已不限于个人资料,而是包括了大量的商业数据、科教文化资料等。本文仅涉及个人资料。信息服务的跨国贸易迅猛发展,要求资讯(包括个人资料)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通,个人资料的安全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受到影响。如何在贸易自由与保护个人资料之间寻求一个最佳结合点,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二、信息服务贸易与个人资料保护的矛盾及冲突
1.资料与信息
资料(data)一般指关于某一方面事物或人的原始数据,比如个人的身高、体重、肤色等外貌特征。信息(information)是指按照不同目的、方法,对资料进行分析处理,经过特定处理的资料就成为对人们有用的信息。比如通过对特定人群的个人资料进行分析处理,就可得出他们的消费习惯、消费心理等信息。资料是信息的基本要素,信息由资料处理而来。而资料与信息的区分也不是绝对的,因为信息还可以再加工,对再加工的信息而言,前面的信息也是资料。因此,本文在讨论信息跨国服务时,对二者并没有严格区分。
2.信息服务贸易对个人资料保护的影响
(1)资料成为贸易标的。经合组织最早提出资料跨国流通,是以保护自然人隐私权为出发点的。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际间对资料跨国流通讨论的重点主要仍在于个人资料的保护上,而随着信息服务业渐次发达,有百分之九十的资料跨国流通是属于非个人资料之传输,因此如何避免各国藉保护个人资料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及各国着力解决的新问题。
以提供信息服务为目的的交易行为,我们称之为信息服务贸易。
对于信息服务的定义,各国法律并无一致规定,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至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根据不同标准,可对信息服务进行不同分类。基于信息产出流程,可将信息服务分为:①信息生成与采集服务。②信息加工筛选与处理服务。③信息传输与利用服务。
信息服务所涉范围较广,本文仅讨论与资料跨国流通有密切联系的利用国际网络提供信息的电信增值网络服务业,即信息传输与利用服务业。
与国际货物买卖相比,信息服务贸易具有以下特征:①交易标的不同。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为实体上的有形物(something),而信息服务贸易则以理念、知识、信息等无形财产权为主要贸易对象。②交易渠道不同。前者运送标的物的渠道有车、船、航空器等传统交通工具,而信息服务则需藉由光纤、卫星、电脑、电话等通信网络来传输信息资料。③交易形式不同。电脑与电信结合之后,信息的内容非同于以往,仅以书籍、纸张等有形物显示,而可改以其他特殊物理形式出现,如电脑荧幕显示的画面、电脑磁盘、无线电波等形式。
(2)信息服务贸易中个人资料本人的权利。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使得我们每个人的资料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他人贸易的标的,对此我们应主张何种权利?如何寻求救济?根据对个人资料的不同保护模式,会得出不同答案。如依据财产权保护模式,则本人可向信息提供者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如依据隐私权保护模式,则会主张侵犯隐私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如上所述,个人资料体现的是某种与特定自然人有特定联系的信息,是自然人身份的标识,与人格利益相关。而信息的价值因人而异,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因此,财产保护模式不能很好地救济资料本人所受侵害。至于隐私权保护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但并非所有的个人资料都涉及隐私,商家收集的消费者资料大多与隐私无关,如年龄、性别、收入等。因此,应该采取个人资料自决权保护模式。在信息服务贸易中资料本人的权利应包括:①个人资料公开权。即本人可向信息服务业者提供自己的个人资料。②个人资料更正权。提供给信息服务商的资料如与真实情况有出入,可向其要求更正。③停止侵害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未经本人同意而将其个人资料加以处理并供他人利用,本人可请求信息服务商停止使用或永久删除其个人资料并给予损害赔偿。基于一般人格权的损害赔偿并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可根据对本人精神上的损害程度和信息服务获利情况来决定。
3.个人资料保护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
各国对信息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①限制信息产业的外国投资。②施行贸易保护政策。③通过个人资料保护严格控制资料跨国流通。
为保护本国公民的个人资料不被滥用,各国都对TDF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如德国《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7条、英国《数据保护法》第3、5、12、37、39条的规定,以及我国香港《个人隐私条例》及台湾《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归纳起来,各国对TDF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①内容限制,如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资料不得输出。②程序限制,如需获得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履行相应的审查、登记、备案手续。③法律限制,指资料传输目的国对个人资料有与输出国程度相当的法律保护。
在个人资料保护较为严格的国家,资料的跨国流通受到诸多限制,这就使得相当部分的资料无法作为信息服务的标的,或者要经过繁琐的登记审批程序,影响了信息服务跨国贸易的发展。而贸易自由化是全球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国际社会在信息服务贸易方面出台了一些规范,以促进各国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三、国际间关于信息服务贸易的规范
1.经合组织资料跨国流通宣言
经合组织于1985年通过了世界第一份有关资料跨国流通经济性议题的文件,即资料跨国流通宣言,内容如下:
(1)由于信息技术发展,使得各国经济发生结构性变动,各国应认识到建立共识、协调解决方案的重要性。
(2)在尊重各国国内法律的情况下,各会员国政府应尽力促成信息服务业的开放,避免对资料跨国流通产生不公平障碍。要求各国将相关法规透明化,发展并寻求解决资料跨国流通所生问题的方案,考虑他国处理资料跨国流通相关问题的可能措施。
(3)资料跨国流通的三种类型,供各国参考。三种类型的资料跨国流通包括了公司内部资料、从事国际贸易所生资料、信息服务业者提供的资料。
该宣言与上述经合组织的《个人TDF及隐私权保护指导纲领》相同,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WTO服务贸易总协定
针对是否将服务贸易纳入GATT多边贸易体系的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存在较大分歧。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希望自由服务贸易国际规范的制定消除服务贸易障碍,以促使各国开放市场。另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上多不具优势,故对服务贸易自由化持反对态度。经过若干协商,1986年GATT始将服务贸易列入谈判议程。经过七年谈判,在1993年12月15日达成协议,称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s),简称GATS。总协定附则3为电信附件,适用于会员国有关公共电信传输网络及服务之接入或使用办法,而不及于电话、电报、传真、电视等基本电信网络的经营。也就是说,附则3是规范电信增值服务业者及其他服务业部门供应者使用电信传输网络及服务问题。服务总协定还确定了服务贸易的渐进式自由化模式。
从上述国际协议的内容可看出,信息服务贸易的开放与个人资料的保护均为今后世界贸易的发展方向。但如何规范信息服务贸易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是我们今后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四、我国的应有立场
1.国内现行规定
2000年以来,与信息服务相关的《电信服务标准》、《电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附则二对增值电信业务的业务范围作了列举式规定,包括以下九种:(2)电子邮件;(2)语音信箱;(3)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4)电子数据交换;(5)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6)增值传真;(7)互联网接入服务;(8)互联网信息服务;(9)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则对信息服务作了概括式定义,并将其分为经营性与非经营。其第15条、16条、20条对信息服务者提供内容的限制及其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由于该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对违反第15条的信息服务商仅规定了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有待其他法律来确定,而个人资料本人也不能从本法中直接得到救济。并且第15条第八项中的“合法权益”能否包括个人信息自决权还有待进一步解释。
总的来说,我国的信息服务业仍处在起步阶段,而上述立法也比较概括,多为宣言式条文和授权性规范,对信息服务中发生的侵犯个人资料、信息服务业的开放等问题没有具体规定。
2.我国应持逐步开放,兼顾保护的立场
如何平衡贸易自由与个人资料保护的关系,颇费思量。这涉及法律的价值选择问题,即自由与安全的选择。法的价值是有位阶性、冲突性的。当贸易自由与个体权利发生冲突时我们该如何取舍?我们应该鼓励交易还是仅关注个人资料的安全?信息服务业的开放是实现信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必经之路,而个人资料在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会受到更多侵害。个人资料在本人不知不觉中已成为跨国贸易的标的。资料本人应如何主张、救济自己的权利?个人资料保护在发达国家已有先例可循,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尚属空白。
〔关键词〕信息服务贸易;国际贸易;贸易竞争力;对策
〔中图分类号〕F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13)01-0026-05
服务经济(Service Economy)是以人力资本基本生产要素形成的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和社会形态。当前,服务经济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70%左右,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势头强劲。进入新世纪以来,服务贸易在结构性调整中爆发新的增长力,显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其一是新兴经济体服务贸易发展速度超过发达经济体;其二是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调整,高附加值新兴服务贸易比重超过传统服务贸易,2006年以运输和旅游为代表的传统服务贸易首次低于50%;其三是信息服务贸易的兴起。在全球信息化浪潮中,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不仅增强了服务活动及其过程的可贸易性,而且产生了大量新兴服务贸易门类,使世界服务贸易产业结构进一步朝着技术、知识密集型的方向发展,而且贸易规模越来越大。以2009年为例,全球服务贸易总额达到64 261亿美元,约占全球贸易总额的20.4%,而且2000年以来,世界服务贸易年均增速9.3%,超过货物贸易8.8%的发展速度。同时,我国自身的服务贸易处于相对较低水平:相比国际20.4%的平均比重,我国服务贸易比重仅为11.5%,为所有主要经济体中,比重最低的经济体。为此,我国在2011年出台的《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专门部署了相关战略举措。而近年在国际贸易研究领域,国内外学者已经关注到服务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由此而衍生的服务贸易格局,并着重关注服务贸易发展方向和主要动因。鉴于在理论和实践中对2008年以后快速增长的信息服务贸易鲜有专门研究,因而测度我国信息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水平,对于提升我国未来贸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信息服务贸易的范畴
信息服务贸易是指是与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有关的一切贸易形式和活动,与一国ICT投资和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密切相关,但目前在统计和操作中有不同的理解。有主张从国际贸易角度的大三分法(张强莉,2007),认为国际贸易分为物质贸易、劳务贸易和信息贸易,其中信息贸易为技术、信息商品和信息服务贸易,并列举国际技术与管理咨询服务贸易(如工程咨询、法律、财务服务贸易),国际经贸信息服务贸易,国际专家服务(如国际教育、技术专家服务贸易) 等作为信息服务贸易的内涵。逯宇铎(2007)等关注到信息服务贸易的多样性,提出从有形信息服务贸易和无形服务贸易进行区分,涵盖跨国数据流服务、电讯服务、工程咨询服务、技术培训与教育服务,金融信息等无形信息服务以及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文化娱乐制品和某些高技术产品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有形产品。信息学者,如马克.尤里·波拉特(1978)、储节旺(2002)则更关注信息服务的本质特征,主张在已有的信息产业统计口径中切分出信息服务业类别并加以统计。上述统计范畴,要么在国际贸易平衡支出表中无法反映,要么不能完全反映我国信息服务贸易的总体范围。笔者认为,信息服务贸易范围的界定必须满足两个基本原则:
1.1信息服务贸易应为服务贸易的下位类,从属于服务贸易总体分类
世贸总协定将服务贸易划分为12个大部门(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教育,环境,金融,与健康相关的服务,旅游和旅行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其他) 及160多个分部门。商务部结合WTO相关要求,提出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和宣传、电影和音像、其他商业服务等12大类。信息服务贸易范畴应立足于上述12个大类。
1.2信息服务贸易分类应兼顾信息服务的真实内涵
目前,有学者采用WTO框架下的小三分法,即服务贸易分为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和信息服务贸易;还有一些学者直接以服务贸易分类中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代替信息服务分类。这两种分类或宽或窄,无法反映信息服务的真实内涵。
在现有的服务贸易分类中,传统的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金融、保险均含有一定信息服务要素,但其服务主体并非信息服务。因此,笔者认为以通讯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和宣传(下称传媒)、电影和音像(下称影音)6个大类能较好地反映信息服务贸易的近似内涵;在国际统计口径中以通讯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以及私人、文化及娱乐服务4大类为统计口径。
关键词:信息服务贸易;竞争力;探究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17-0000-02
1 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历程
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主要经历了两阶段的发展历程:(1)以20世纪80年代后期为主要分界线,我国引入国外的先进技术,将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进行有力地融合,从而产生互助,互补的作用,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大优化力。在这一阶段,我国主要的任务就是学习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技术,将国外的经验和技术与国内的实际情况很好地融合,以适应我国的贸易发展。我们将这一阶段称为成长期。(2)以中国进入WTO为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转折点或是发展点。我国打开了外贸国门,充分与国际进行交流和沟通,扩充了外海市场,提高了自身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据有关数据调查,自加入WTO之后,我国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产值比原先翻了2倍,同期增长了5.6个百分点。以2005年至2008年这四年为例,我国在2005年的进口额为3.42亿美元,出口额为2.3亿美元,贸易的逆差达到了1.12亿美元。与2008年对比,我国承办第二北京奥运会。在奥运会的背景下,我国经济更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当年的进口额为56.2亿美元,出口额为30.79亿美元,贸易顺差为20.96亿美元。同时,根据国际外贸基金会的IMF国际收支平衡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近些年的整体进出口贸易额为各个国家的前列,以由最初的低位排名,提升到前15的领先位置。这是之前我们所不敢奢求的。
2 中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竞争力发展现状
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主要指的是利用计算机的信息系统,将软件应用、硬件咨询、处理信息数据以及建立信息数据系统统一结合起来,为我国的外贸产业提供服务作用、信息作用、优化作用等。其中包括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从上文分析,我们了解到WTO作为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转折点和发展点,为我国经济的进出口贸易带来了飞速的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整体的产业格局。新兴行业的不断出现和发展,致使我国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的技术产业转变为以高新技术、知识密集、资本集中等为集合体的信息现代化服务贸易系统,丰富了我国传统服务贸易的单调性和易取代性,提升了我国自身经济实力的增长点,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支持力。在新型的服务贸易系统中,主要为旅游、运输以及其他商业贸易服务,其中,以其他商业贸易服务为发展的着力点,发展迅速、成长较快。在2008—2011年度,其他商业贸易的的年增长率为23%,是整个世界服务其他商业贸易的1/2。针对这种趋势,国家也逐渐加大了产业机构的优化调整,提高对其他商业贸易的重视,促进其他商业贸易的新的增长点。
3 中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缺陷
我国整体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竞争力处于优势,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3.1 根据TC指标的数据分析,我国在出口的规模以及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还处于弱者。整体的市场份额所占比例较小,特别是与同样的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比率相差悬殊。以印度为例,我们进行具体详细的分析。
(1)中国和印度在出口规模以及出口增长率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比较
2005年中国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为18.4亿,印度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为114.21亿。就2005年一年的进口额的差距就达到95.81亿。2011年中国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为89.24亿,印度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为,145.75亿,2011年中印两国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差距依旧很大。总体看来,我国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的贸易增长较快,增长幅度在56.1%,但是同印度的整体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产值相比,还是具有较大的差距。可是依据增长的比率来看,2005年至2011年,印度的年均增长率仅为11.3%,远没有中国的增长比率大。这说明,印度的整体出口额大于中国出口额,但在发展势头和发展趋势上来看,印度没有中国有强劲的出口增长点。
(2)中国和印度在市场占有率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比较
2005年中国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市场占有率为2.3%,中国的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市场占有率仅为18%;2011年中国的市场占有率为5.2%,印度的的市场占有率仅为20.1%。中国在市场占有率中依旧处于弱势。但是经过相关数据的调查,我们发现,印度主要以软件包装为主要的出口商品,同时,这些商品一般销售到软件需求大国,例如美国、英国等。而我国在软件商品的出口上仅仅占有1.02%的比率,销往的国家主要以日本为代表的亚洲国家,这些国家对于软件外包的需求远远没有欧美等国家需求量大,这也是造成差距的原因。
针对以上对于中国和印度各方面指标的比较,我们发现印度在计算机软件的出口外贸中占有绝对的优势,这主要是因为其软件出口发展体制较为完善,国内生产和国外出口达成一致标准和体系,形成了以国内产业发展带动国外出口的完备模式,有利于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而中国在软件开发和知识产业的完善上依旧处于萌芽和发展时期,只能加工简单的计算机软件,对于高新技术还具有相当大的差距,这直接影响了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制约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成长。
3.2 根据RCA指标的数据分析,我国对于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出口总额所占的份额在世界该产业的所占份额相差较大,处于劣势。以英国、日本为例。
RCA指标主要指的是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是以某一国家为标准,其产品的份额在该国的总产品份额的比例,与国家上其他国家的统一比例进行对比,从中得出显示性的比较优势,这样不仅可以反应一个国家所生产产品的优势和劣势,而且对于同期国家的比较优势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该国家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未来发展。我国在2005年的RCA指标为0.063;英国的RCA指标为0.446;日本的RCA指标为-0.367;我国在2011年的RCA指标为0.431;英国的RCA指标为0.521;日本的RCA指标为-0.619;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中国在2005年RCA指标低于0.35,说明当时中国在国际上的优势还较弱;2011年RCA指标突破0.35,说明中国已由原先的较弱优势逐渐转变为较强的发展优势,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我国相对于英国来说还具有很大的差距。我国整体的RCA指标波动较大,由此可见中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发展不稳定,国际竞争力还处于整个世界的低水平。中国相比较日本的RCA指标数值分析,日本整体的RCA指标均小于1,日本在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处于劣势。我们推测出: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在欧美等国家发展优势较大,在亚洲地区普遍存在劣势,但是相比较而言,中国的发展速度较快,处于较强优势状态,但其发展不稳定,波动较大,也制约了中国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4 总结
本文针对中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历程、发展现状以及竞争力的发展缺陷做出了详尽的分析和阐述。从中得知,中国在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竞争力中占有相当大的优势,其发展速度快、发展劲头强劲、知识结构产业转型等特点,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增长。但是,我们要清楚地认清当前的国际贸易的发展形势,充分了解自身在国际竞争中的劣势,努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将制造型国家转变为创新型国家,真正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随着国际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经历了最近十年内的两次的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贸易不断出现了新的特征,我国的服务贸易也面对越来越多的问题及障碍。首先分析了国际贸易的新特征,然后提出我国服务业贸易在这些国际贸易新变化下的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总体发展迅速,增长潜力巨大,日益呈现出技术化、知识密集化的趋势,FDI的重点也转向了服务业。在此背景下,我国服务贸易也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可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其出口世界排名从1982年的第28位升至2008年的第5位,进口世界排名由第40位上升到第7位,可以说取得惊人的进步。同时,我国服务贸易业存在一些弊端。例如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业上,业务主要是承接国际服务外包;这就导致我国服务业比重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服务贸易发展的落后不仅严重制约了我国对外贸易结构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货物贸易成本上升,影响货物贸易的转型,导致我国对外贸易整体国际竞争力的下降。需要对我国服务贸易进行研究,找到相应的对策进一步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层次,从而提高整体贸易的水平。
一、国际贸易的新特征
1.国际贸易结构高级化。经济全球化引发了各国间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这种调整导致贸易结构的变化,服务贸易所占比重不断上升,服务外包成为跨国投资的主流为了应对全球市场竞争,跨国公司不断调整资源配置和公司经营战略,按照成本和收益原则剥离非核心的后勤与生产服务业务,增强了服务产品的可贸易性,服务贸易增长异军突起,服务产品的生产尤其是服务外包也成为国际投资的重要领域。服务贸易所占比重不断上升。据世贸组织统计,从1980到2003年,国际服务贸易增长速度总体上快于国际货物贸易增长速度,同期服务贸易规模从3643亿美元增加到17626亿美元,增长了3. 8倍,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己超过19%;2007年,世界服务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9. 4%,高于2000年的18. 8%a
2.国际贸易格局多极化。多边贸易体系与区域经贸集团既互动又斗争。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加快2002年区域贸易组织有124个,到2006年发展为191个,年均增加16个。由于多哈谈判的失败,世贸组织推行的多边贸易自由化暂时搁浅,区域组织由于比多边贸易自由化更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能带来更多的集团经济利益,为世人所关注,所以进展很快,区域组织内贸易和经济总量大幅增加。欧盟东扩使其经济总量增长,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己超过美国上升为世界第一,东盟区域内经济一体化取得显著进展,对外贸易发展迅速。
3.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1)发展中国家战略地位弱化、国际环境恶化。在新的多极化世界中,一方面几个大国相互竞争;另一方面它们又以发展中国家作为共同的对立面。随着发展中国家战略地位的改变,其所处的国际环境进一步恶化,主要表现在:贸易集团化导致保护主义压力加大、外国投资减少、严重外债、资金外流、国际经济活动份额下降等。所有这些,都将严重制约发展中国家国内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2)与发达国家经济差距不断扩大。经济全球化极大地刺激了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进一步优化了全球资源配置,提高了规模经济效益,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推动了全球贸易、投资及其自由化,增强了国际范围内的经济政策协调,从而推动了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世界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世界经济总量不断增长,但各国经济差距却进一步扩大。
二、中国服务贸易应对新特征的对策
1.提高服务产品可贸易性。由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层次低,可贸易性差,致使服务贸易的跨国流动受限,我国服务贸易处于逆差状态。就WTO服务贸易谈判来说,倾向于对因服务进口过快增长而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紧急保障措施,撤回或中止己做出的市场开放承诺。我国服务业发展落后,服务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只有约4’096,世界平均水平为67%,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超过75%,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也达52%。我国保持一定的服务贸易逆差是必然的、合理的,但服务贸易进口与出口二者不能偏废,即应保持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大体平衡,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增加服务贸易的可贸易性,促进中国的服务贸易走出去。
2.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我国服务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层次较低,以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为主,这是基于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选择。我国若想使服务业有较大发展,必须优化服务业产业结构,紧跟世界服务产业变化的步伐,在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竞争优势的同时,分阶段、有重点地发展高层次的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产业,不断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技术档次。把发展的重点放在交通运输业、咨询业、信息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房地产业等与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
3.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有机结合。我国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主要集中在旅游、建筑、计算机、运输和信息服务等,这些服务的国际市场潜力巨大。从旅游服务来说,据国家旅游局的估算,到2020年,我国入境人数将达到2. 1亿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将达580亿美元。因此,要充分发挥好这些服务部门的比较优势。应该看到,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部门层次不高,不能长期依赖这些部门来支撑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那样可能会陷入比较优势陷阱。要通过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打破服务业中的垄断,加快服务人才培养,在金融保险、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设计咨询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创建竞争优势,使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有效结合。
4.开放市场,承接服务业跨国转移。把握服务业全球化的机遇,扩大对外开放和市场准入,引入竞争,为服务业的发展和改革提供强大动力。加大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和服务业外包的力度,吸引跨国公司总部、研发中心、设计中心、营销中心和软件开发来华,大力鼓励服务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全面提升与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国内企业包括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发展跨国经营,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开展海外购并,加强战略联盟,提升与国外高端服务供应商的合作水平。可以根据我国服务行业不同部门国际竞争能力的差异实行梯度开放。对于具备了一定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鼓励其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对于目前处于劣势的行业,可先采取适度保护措施,在培养起竞争力后再实行逐步开放。也可以根据不同地区服务业水平的差别,按照从沿海到内地的顺序梯度推进开放。
关键词:贸易服务 信息平台 系统建设
传统的贸易企业更加注重的是产品资源获取和销售网络的建立,现代信息社会的条件下,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种信息技术不断应用于贸易实践,信息平台不仅为企业效率的提高创造了条件,降低了企业运行成本,也为销售网络的不断扩大提供了支撑。现代电子商务技术的应用,更使得客户,贸易企业和生产企业构成了一个快速的协作网络,使得信息传递更加迅捷,贸易更加便利,价值实现更加快速。
一、贸易企业信息平台实践
2005年,中国石化对化工产品销售进行了体制改革,组建了专业化工销售公司,成立以来,化工销售公司业务量不断扩大,从2006年的1800万吨增长到2012年经营总量超过4000万吨。销售收入由1500亿元增长到3600亿元左右。
随着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经营总量不断增长,对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带来了很大挑战,为了保证公司的顺利运营,提高管控水平,自成立以来,化工销售一直致力于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水平,改善公司经营。在持续的投入和不断的努力下,目前已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了以ERP系统为核心,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物流信息系统(LIS)、数据仓储系统(BW)以及IC电子提货卡等系统紧密集成的业务支撑体系,搭建了商务、物流和经营管理三大平台,对公司的业务运行和经营管理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通过持续的系统优化,集成整合, ERP系统发挥出主应用平台和核心系统的作用,ERP和CRM系统共同构成了公司商务管理平台,有效地支撑了公司的日常销售和营销运作,充分体现出紧密连接市场,统一资源配置,统一规范销售流程的管理思路。2012年,公司销售订单数量每月已经达到5万余张,发货笔数在6万笔以上,发票数量3万余张,实现销售量260余万吨,公司商务平台借助大容量计算机系统,对这些业务实现有效支撑,是公司基础的业务平台。
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公司利用CRM系统搭建了对外电子商务平台,客户不仅可以在线填写需求、反馈信息、提出建议,而且可以对销售订单、资金往来和货款余额等关键信息进行实时查询,实现了与客户的信息共享和沟通互动。2012年全年客服中心借助CRM平台已经接受客户呼叫2.4万个,形成商机400余个,提高了客户服务水平,有效地促进了产品销售。
为了对公司物流运行实现统一管理,公司搭建了物流管理平台,对物流业务的日常运行、运输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自动跟踪与监控,实现了物流全过程的动态管理。2013年已经实现所有物流委托上网运行,所有费用网上结算,月均结算运费2亿元左右,实现近7000辆运输工具网上实施位置监控。通过物流分析,线路网上招标,资源优化等手段,每年可实现物流成本的大幅降低。
二、信息化为贸易企业带来的成效
对化工销售来说,信息平台的建设,直接的成效是业务效率的大幅提高,销售网络的扩大,成本的有效降低,风险的全面控制,最终实现公司效益的提升。
1.带来公司运作效率极大提高
运作效率始终是企业利润的源泉,也是企业特别关注的课题,运作效率方面的提高,直接带来的是公司更低的人力成本,员工工作强度的降低,员工满意度的提高。对客户服务效率的提高,将直接带来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提高,为扩大公司效益打下基础。
化工销售为提高订单主流程的效率,通过系统的集成,化工销售已经实现了与所有中国石化内部生产企业的联网运行,产销双方实现了网上直接对接,化工销售的订单可以直接传输到相关的生产企业,企业的发货动态,通过ERP系统集成和IC卡提货系统动态集成,对客户的信息服务做到了随时随刻,有效地提高了客户服务水平。
运作效率的提高直接带来人均效益的提升,人均销售量从2008年年的1.41万吨/人提高到2012年的2.14万吨/人,经营的效率大幅提高50%以上,同时员工和客户对内部运作的满意度也得到了提高。
2.促进销售网络的迅速扩大
运营效率的提高带来化工销售公司销售网络迅速扩大,经营量从1800万吨到3600万吨,五年实现了翻番。公司的经营网络。从期初的三个区域公司,集中在大城市进行销售,发展到五个区域公司,二十余家驻厂办,在公司销售网络不断扩大的过程中,信息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化工销售在销售网络延伸的同时,相关的信息系统和基础设施也在不停地延伸,公司600余个客户经理,服务于7000家以上客户,通过公司统一的商务信息平台连接在一起,难以想象,如果没有信息系统的支持,化工销售的业务如何开展,销售网络如何运作。
3.实现经营风险的全面控制
在销售业务中,核心是控制信用风险,在信用风险管控上,信息平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收付款方面,化工销售利用统一的电子银行系统,实现了资金收付的自动化,提高了资金运作效率,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化工销售的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收付款项,通过ERP系统的信用控制机制,可以实施控制信用的使用情况,有效规避信用风险的发生。
在物流业务运作中,实行有效物流动态监控,是控制产品流向,控制物流风险的有效手段,有效监控化工产品销售物流必须依靠信息系统提供的监控功能。自2008年开始,化工销售开始推行对危化品运输的车辆的GPS监控,将危化品的运输置于全面的监控下,对货物流向的监控实现全面掌握,有效地控制了物流风险。
三、对贸易企业平台建设的建议
贸易企业开展信息平台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关系到企业竞争力的系统工程,这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需要注意流程与系统的充分匹配和融合,同时也要注意选好平台,选择好合作伙伴,才能保证达成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目标。
1.流程与系统的融合
流程是企业的价值创造的重要环节,信息化建设之前,流程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平台建立之前,流程的梳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尤其是与信息系统相关的流程,必须进行详细的设计。
流程梳理工作的团队,要特别注意由业务部门组成,而不是仅仅由开发人员组成,由未来执行流程的人来梳理流程,可以保证流程的可执行性,对后期的建设和推广非常重要。
2.选对应用突破点、技术平台和合作伙伴
在信息平台的建设过程中,起点是业务部门的需求,业务部门需求最强烈的点,往往就是我们选择的应用突破点,信息化要见到成效,得到管理层和公司上下的支持,应用突破点的选择非常重要,这是需要经过大量的调研和分析后,需要慎重决策过程并经过管理层最后确定的重要前提性工作。
另外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平台的选择和应用的设计,平台的选择在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选择的标准上,首先要注意的是方案是否体现了行业特点,是否与公司的管理实际相匹配,是否与选择的应用重点一致,同时要特别注意开发企业的成熟度,是否有相关行业经验等指标,只有把这些指标进行综合考虑,才能确定能够长期合作的伙伴,选择能够长期运行的技术和平台。
3.注重系统集成
由于平台建设的长期性,往往不同阶段建立不同的系统,经过一定时期的系统建设后,我们往往会发现,建设了过多的系统,但是系统之间不兼容,无法互联互通,运作效率不升反降。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系统集成问题,我们在进行系统设计时要特别注意不同的流程整合和系统集成的问题,要注意统一标准的执行问题,在设计过程中提前注意解决,比到后期发现问题在开始整改处理的成本要低很多。
贸易服务企业的行业特色,决定了对信息平台的要求是多元化,多方面的,企业在信息平台的建设过程中,需要不断改善经营理念,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信息平台的建设过程,也是一个企业不断成长,不断发展的过程。
参考文献
关键词:自由化,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
一、相关概念界定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指的是一个国家或者经济体的政府在其对外服务贸易过程中,为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以提高经济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经济目标,通过国家协议、立法对服务贸易和与服务有关的人、信息、资本等要素在国际间的提供或流动,放松对服务贸易的管制,逐渐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建立并维护服务贸易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规则的过程。
二、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新趋势产生的必然性
1.服务贸易自由化在国际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下逐步展开
贸易壁垒一直长期存在并危害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二战后不少国家试图减少本国的服务贸易壁垒,从而推进其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在GATS主持的前七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参与国都围绕着货物贸易的自由化这一方面进行谈判与磋商,但是服务贸易体制无法与迅速发展的服务贸易相适应这一客观因素的确影响了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而之后在以美国为首的服务贸易发达国家的竭力提议以及发展中国家的推动下才达成了最终的GATS,这其中历经了成员国长达七年之久的艰辛谈判和磋商。
2.成员国市场准入原则的促进作用
成员国政府在进行多边贸易谈判过程中,就具体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通过多次的谈判,在互惠互利的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服务业发展状况,提出了能够进行谈判的服务部门,并给予了相关的承诺。由此,各成员国以不同的服务部门为标准,作出了明确列入各国的市场准入减让表的标准,并提出符合各国立法规定的限制条件,以保障相互之间的权益。
3.服务贸易壁垒降低带来的服务业国际化程度提高
随着近年来,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的加剧,服务贸易壁垒开始显示出下降的趋势,世界范围内服务贸易壁垒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发达国家服务业的出口,使其在服务贸易许多项目上的绝对优势和相对优势降低。对此,发达国家不仅在积极开拓其服务贸易的出口市场范围,减少自身建立的过高服务贸易壁垒措施,而且还加强了与各贸易伙伴国家之间的交流,积极的推动伙伴国降低其服务贸易进口的标准。
4.GATS为发展中国家参与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有力保障
GATS在很多条款中对发展中国家都提供了很多照顾性的特别规定,尤其是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逐步自由化等方面。有力地保障了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的参与度、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加强服务业竞争力方面顺利进行,发展中国家地位日益上升,而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参与会使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展更加顺利。
三、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新趋势的表现
1.技术知识密集型程度提升的国际服务贸易结构
随着建立在的以高科技为载体的技术知识型服务产业日渐发展,近些年来,一些原来难以或不能进行的服务正逐渐由低成本、高效能的通信设备,数字化网络体系与先进的集成软件系统所替换。具备知识技术密集度高等特点的服务业,其报酬也存在独有的递增性,进而加剧了各国对该领域的投入和竞争。
2.显著的贸易竞争的服务贸易信息比较优势
信息比较优势是指各国在信息的生产、传播、反馈和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以及一国所能获得信息的数量、质量、时效和稀缺程度。一国在全球经济中的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政治地位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包含基础设施、产业规模比重等综合因素在内的信息化发展程度的极大影响。为保证本国在激烈的知识经济竞争中不落后,各国都果断加大了对这两个领域的投入,以获得竞争优势。1933年,克林顿总统提出对美国了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I)即“信息高速公路”建设,日本、韩国、新加坡、甚至欧盟都开始纷纷效仿。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要参与者的世界信息服务贸易的争夺战由此拉开帷幕。
3.贸易政策的进一步自由化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及国家化趋势的强化,国际服务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服务贸易自由化从最初由少数发达国家推动的,在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态度上,发达国家出于对在国际服务贸易的整体利益分配中明显优势的驱使,基本都持积极倡导态度,而发展中国家则因受益相对较少而持保守态度。即便如此,自由化在理论和现实中都是适应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需要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符合各国根本利益的,具备一定的必然性和可行性。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一味地自我保护、固步自封,将会严重束缚一国的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以更加自由的贸易政策参与全球贸易分工是达到更加安全、持续自我发展的必经之路。(作者单位:南昌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
参考文献
[1]胡畔.中国应对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对策研究――基于SWOT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1,(11):30~31.
[2]赵涛.应对国际服务贸易自由之策[J].中国财经,2009,(11):62~63.
[3]曾青.服务贸易自由化与中国应对策略的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9,(25):163~165.
[4]黄影;刘世斌.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与国际竞争力分析[J].国际贸易,2007,(8):143~144.
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而服务业也成为新常态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优势产业。作为传统服务业,旅游服务贸易占我国服务贸易比重虽然近年有所下降,但仍旧是我国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我国旅游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长23%,在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中占比达到36.7%。
浙江省地处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沿。同时,由于旅游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完善等原因,浙江的旅游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但是,浙江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与其在全国的经济地位不相匹配,与北京、上海、福建等旅游强省市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如何在新常态下,寻找浙江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出路,提升浙江旅游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浙江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以其特有的风景和文化神韵吸引着全世界的关注,越来越多的海外游客也对这一神秘的土地充满了好奇,因此,浙江的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2.1 浙江国际旅游服务市场规模
近年来,出入境旅游人数不断增加,整体呈快速发展的势头。从2006年到2014年,浙江出入境旅游人数呈稳定增长态势,浙江省入境旅游者人数由426.8万人次增加到931.03万人次,出境旅游者人数由28.9万人次增加到202.7万人次,入境旅游人数远大于出境旅游人数,且从增速来看,入境旅游人数增速也要大于出境旅游人数。根据浙江省旅游局2014年公布的浙江省旅游业基本情况分析来看,浙江省全省接待入境游客931.03万人次,同比增长7.47%,其中接待外国人641.5万人次,同比增长6.9%。2014年,浙江省全省有组织出境游客达到202.7万人次,同比增长112%,其中出国游累计组团人数达到130.1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3.3%。由此可见,浙江省出入境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不断发展。
2.1.1 浙江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创汇收入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呈现同步增长的态势,从2006-2014年,浙江省国际旅游外汇由21.3亿美元增至57.53亿美元,创汇能力不断提高。同时,旅游服务总收入也呈同步发展状态,由2006年的1690.1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5947.04亿元。由此说明,浙江省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收入不断增加,创汇能力不断提高,为中国的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1.2 浙江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企业
随着浙江省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不断发展,旅行社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渗透的地区也越来越广。浙江省旅行社的数量由2006年的1258家发展到了2014年的2161家,虽然同比增长率降低,但是旅行社的数量也随着年份的增加而不断增加。旅行社在相关产业要素中发挥着无法取代的作用,是旅游消费的主要经营者和组织者,能带动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而旅行社的不断增多也意味着浙江省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不断发展。
2.2 浙江国际旅游服务资源
浙江省拥有较为丰富的旅游资源,最吸引游客的是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浙江的旅游禀赋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自然资源要素,例如水资源,千岛湖,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西湖这三江两湖;第二,历史文化资源要素,例如充满人文色彩的古镇,西塘,乌镇,南浔,双林,塘西,柯桥等;第三,影视文化资源要素,例如横店影视城;第四,宗教资源要素,例如具有“海天佛国”称号的普陀山,杭州的林隐寺,新昌的大佛寺,天台的国清寺等;第五,少数民族风情要素,畲族特有的民族文化也吸引了不少国外游客;第六,购物资源要素,浙江拥有许多享誉海内外的具有不同特色的大小市场,如义乌小商品市场,柯桥中国轻纺城,海宁皮革城,杭州灯具市场。
2.3 浙江国际旅游服务市场结构
浙江国际旅游入境人数从来源地看,包括许多外国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以及台湾同胞。其中,外国人所占比重最大,其次为台湾同胞、香港同胞,而澳门同胞所占比重最小。2014年,全省累计接待入境游客931.03万人次,其中接待外国游客614.5万人次,占了总入境游客的66.01%,香港同胞109.7万人次,占了总入境游客的11.78%,澳门同胞38.8万人次,占了总入境游客的4.17%,台湾同胞168.1万人次,占了总入境游客的18.06%。
2014年,浙江省入境外国游客按各大洲的分布情况是:亚洲游客290.2万人次,欧洲游客158.1万人次,美洲游客78.8万人次,大洋洲游客23.2万人次,非洲游客18.8万人次。其中,亚洲游客人数占总人数的4722%,欧洲游客人数占总人数的25.73%,美洲游客人数占总人数的12.82%,大洋洲游客人数占总人数的378%,非洲游客人数仅占总人数的3.06%。显而易见,来自亚洲的入境外国游客所占比重最大,而其中大部分入境游客来自于韩国与日本这两个邻里国家。
2014年,浙江省出境游客202.7万人次,其中出国人数130.1万人次,占了总人数的64.18%,而将出境目的地选为韩国的人数占了总出境人数的32.43%,将出境目的地选为泰国的人数占了总出境人数的1752%,将出境目的地选为日本的人数占了总出境人数的1330%。将出境目的地选为港澳的游客为41万人次,占了出境总人数的20.23%,将出境目的地选为台湾的人数为13.2万人次,占了总人数的10.15%。由此可见,大部分游客将出境目的地选为韩国,香港,泰国,澳门,日本等地。
从浙江出入境往来国家和地区看,浙江入境人数大部分是港澳台同胞以及韩国、日本、美国等亚太地区,而浙江出境的目的地多数也以韩国,港澳台地区,日本等亚太地区为主。这主要因为环亚太地区的国家气候较相似,东亚地区人文地理环境,如历史渊源,服饰文化,茶文化等相似。出于以上相似的需求说明,具有相似需求条件的国家或地区容易相互吸引,所以相互出入境存在重叠。
三、浙江省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新常态;浙江;旅游;服务贸易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3005703
1 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而服务业也成为新常态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优势产业。作为传统服务业,旅游服务贸易占我国服务贸易比重虽然近年有所下降,但仍旧是我国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我国旅游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长23%,在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中占比达到36.7%。
浙江省地处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沿。同时,由于旅游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完善等原因,浙江的旅游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但是,浙江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与其在全国的经济地位不相匹配,与北京、上海、福建等旅游强省市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如何在新常态下,寻找浙江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出路,提升浙江旅游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 浙江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以其特有的风景和文化神韵吸引着全世界的关注,越来越多的海外游客也对这一神秘的土地充满了好奇,因此,浙江的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2.1 浙江国际旅游服务市场规模
近年来,出入境旅游人数不断增加,整体呈快速发展的势头。从2006年到2014年,浙江出入境旅游人数呈稳定增长态势,浙江省入境旅游者人数由426.8万人次增加到931.03万人次,出境旅游者人数由28.9万人次增加到202.7万人次,入境旅游人数远大于出境旅游人数,且从增速来看,入境旅游人数增速也要大于出境旅游人数。根据浙江省旅游局2014年公布的浙江省旅游业基本情况分析来看,浙江省全省接待入境游客931.03万人次,同比增长7.47%,其中接待外国人641.5万人次,同比增长6.9%。2014年,浙江省全省有组织出境游客达到202.7万人次,同比增长112%,其中出国游累计组团人数达到130.1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3.3%。由此可见,浙江省出入境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不断发展。
2.1.1 浙江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创汇收入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呈现同步增长的态势,从2006-2014年,浙江省国际旅游外汇由21.3亿美元增至57.53亿美元,创汇能力不断提高。同时,旅游服务总收入也呈同步发展状态,由2006年的1690.1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5947.04亿元。由此说明,浙江省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收入不断增加,创汇能力不断提高,为中国的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1.2 浙江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企业
随着浙江省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不断发展,旅行社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渗透的地区也越来越广。浙江省旅行社的数量由2006年的1258家发展到了2014年的2161家,虽然同比增长率降低,但是旅行社的数量也随着年份的增加而不断增加。旅行社在相关产业要素中发挥着无法取代的作用,是旅游消费的主要经营者和组织者,能带动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而旅行社的不断增多也意味着浙江省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不断发展。
2.2 浙江国际旅游服务资源
浙江省拥有较为丰富的旅游资源,最吸引游客的是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浙江的旅游禀赋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自然资源要素,例如水资源,千岛湖,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西湖这三江两湖;第二,历史文化资源要素,例如充满人文色彩的古镇,西塘,乌镇,南浔,双林,塘西,柯桥等;第三,影视文化资源要素,例如横店影视城;第四,宗教资源要素,例如具有“海天佛国”称号的普陀山,杭州的林隐寺,新昌的大佛寺,天台的国清寺等;第五,少数民族风情要素,畲族特有的民族文化也吸引了不少国外游客;第六,购物资源要素,浙江拥有许多享誉海内外的具有不同特色的大小市场,如义乌小商品市场,柯桥中国轻纺城,海宁皮革城,杭州灯具市场。
2.3 浙江国际旅游服务市场结构
浙江国际旅游入境人数从来源地看,包括许多外国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以及台湾同胞。其中,外国人所占比重最大,其次为台湾同胞、香港同胞,而澳门同胞所占比重最小。2014年,全省累计接待入境游客931.03万人次,其中接待外国游客614.5万人次,占了总入境游客的66.01%,香港同胞109.7万人次,占了总入境游客的11.78%,澳门同胞38.8万人次,占了总入境游客的4.17%,台湾同胞168.1万人次,占了总入境游客的18.06%。
2014年,浙江省入境外国游客按各大洲的分布情况是:亚洲游客290.2万人次,欧洲游客158.1万人次,美洲游客78.8万人次,大洋洲游客23.2万人次,非洲游客18.8万人次。其中,亚洲游客人数占总人数的4722%,欧洲游客人数占总人数的25.73%,美洲游客人数占总人数的12.82%,大洋洲游客人数占总人数的378%,非洲游客人数仅占总人数的3.06%。显而易见,来自亚洲的入境外国游客所占比重最大,而其中大部分入境游客来自于韩国与日本这两个邻里国家。
2014年,浙江省出境游客202.7万人次,其中出国人数130.1万人次,占了总人数的64.18%,而将出境目的地选为韩国的人数占了总出境人数的32.43%,将出境目的地选为泰国的人数占了总出境人数的1752%,将出境目的地选为日本的人数占了总出境人数的1330%。将出境目的地选为港澳的游客为41万人次,占了出境总人数的20.23%,将出境目的地选为台湾的人数为13.2万人次,占了总人数的10.15%。由此可见,大部分游客将出境目的地选为韩国,香港,泰国,澳门,日本等地。
从浙江出入境往来国家和地区看,浙江入境人数大部分是港澳台同胞以及韩国、日本、美国等亚太地区,而浙江出境的目的地多数也以韩国,港澳台地区,日本等亚太地区为主。这主要因为环亚太地区的国家气候较相似,东亚地区人文地理环境,如历史渊源,服饰文化,茶文化等相似。出于以上相似的需求说明,具有相似需求条件的国家或地区容易相互吸引,所以相互出入境存在重叠。
3 浙江省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
3.1 占全国旅游服务贸易比重不高
浙江省的国际旅游市场占有率从2009年的813%到2013年的10.43%,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而广东省的国际旅游市场占有率从2009年的25.27%到2013年的31.5%,其市场占有率依然是遥遥领先于其他省份。但是从走势看,浙江省的国际旅游服务贸易虽然在不断增长,市场占有率在不断增加,但是与广东,江苏等省份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虽然在2013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比重中,浙江省高于江苏省。2014年浙江省的国际旅游市场占有率为10.10%,市场占有率低。
3.2 各地旅游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
浙江省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主要依靠着杭州、宁波以及温州这三个城市,尤其是杭州,不管是从入境游客总人数而言或是国际旅游外汇收入而言,都是列举榜首。就2014年而言,浙江省旅游外汇总收入为575348.3万美元,其中最多的杭州市占有231811.2万美元,占浙江省国际旅游外汇收入的40.3%,而最少的台州市只有4909.1万美元,仅占浙江省国际旅游外汇收入的0.9%。全省只有杭州、宁波、和丽水达到平均水平,但是排在第二的宁波市的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比排在第一位的杭州少了153979.6万美元,相当于268个百分比,收入差距过于悬殊。由此可见,杭州市在浙江省内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独占鳌头,省内各市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并不平衡。
3.3 引用的外资利用不足
浙江省每年都引进大量外资,但是绝大多数的外资都被投入发展工业,服务业接收到的外资投入比重较低,旅游服务方面接受到的外资也就更少了。浙江省在2013年共收到服务业合同外资金额1509872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787708万美元,其中,住宿和餐饮业收到合同外资金额2121万美元,仅占服务业合同外资金额的0.14%,实际利用外资11271万美元,仅占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43%,而房地产业实际利用外资所占比重最大,共利用外资345374万美元,占了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43.85%。浙江省服务业外资分配不合理,用于旅游服务业的外资比重小,这将会制约浙江省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以及竞争力的提升,不利于行业内部结构调整,更加不利于“以引进促出口”战略的实施。因此,浙江省要发展国际旅游服务,就要对外资进行合理的运用,并提高外资的利用效率。
3.4 市场营销力度不够
浙江省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在营销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目前浙江省主要通过旅行社的大力宣传、报纸登入广告、网络团购、电子门票赠送等方式进行营销。但是,关于营销力度,依然是不足的,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于旅游业的国际营销投入的经费不足,不太注重浙江旅游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推广工作,使得浙江旅游产品在国际上没有吸引力。二是宣传力度不够,国际上虽然对浙江省的经济发展有所了解,但是不清楚省内的旅游景点也非常值得一看。三是新型的营销手段运用太少,省内许多从事国际旅游服务贸易行业的电商建立的网址并不专业,而且内容单一,没有形成强大的吸引力。
4 新常态下浙江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浙江国际旅游服务贸易虽然发展势头良好,但是依旧存在许多的问题制约其发展,必须采取有效行动,为今后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铺平道路。
4.1 加强浙江省各区域的联合,缩小地区差异
浙江省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不平衡,区域间发展差距悬殊。加强省内区域合作。以杭州湾的文化休闲旅游经济带连同浙东沿海海洋经济带以及浙西南山水生态旅游经济带为载体,各地市应该互动发展,加强区域合作,共同发展。加强与周边省份的区域合作。利用周边城市上海市在国际中的影响力,加强对之的合作,提升浙江省旅游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促进浙江旅游服务贸易的整体发展。
4.2 拓展引资融资渠道,完善引资机制
外资的引进并且合理分配运用将扩大浙江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市场规模,努力开拓融资渠道,加快国际旅游业各项基础设施的建立,营造良好的国际旅游业发展环境,增强对外资企业的吸引力;对旅行社的发展进行综合的整治和管理,扩大开档程度,可适当降低旅游外资企业的进入门槛,为外资企业的进入提供便利,以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旅行社。
4.3 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
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浙江省对景区周边的基础设施要修建完善,如在交通设施的管理方面,要建造四纵八横的高速公路网,努力加大国际航班的开发力度,将高铁、公路以及水路合理的结合起来,开发一条道路专门欣赏沿途的风景。
4.4 实施品牌化战略,增强国际竞争力
随着经济一体化,国际间的贸易不断增加,各国文化差异越来越小,各国都开始了解中国的文化并开始关注中国特色的文化,因此有特色的旅游品牌必将会吸引到更多的国际游客来浙游玩。打造浙江旅游品牌对提升浙江旅游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开拓海外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4.5 充分利用优势资源,打造浙江省特色旅游
浙江省有丰富的水资源,可以利用这一优势,打造不仅自然环境品位极高而且也充满人文气息的江南水乡;浙东可以利用海洋、宗教资源,打造宗教旅游;浙中南森林广袤,且居住着浙江省唯一的少数民族,由此就可以打造一条以山村野林,畲族风情为主的国际旅游名品;浙江商品市场繁多,购物与旅游二者的结合推动了浙江特有的市场旅游的形成。在开发特色旅游的同时,研发富有创新技术的国际旅游产品,吸引国外游客,推动省内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
4.6 优化营销策略,加大海外市场营销力度
了解不同国籍游客对景点的不同需求,采取多样化的营销方式,通过对旅游资源的改进,价格的优惠,拉动周边发展,提高旅游业的知名度。同时,开拓新的营销策略,借鉴韩国的全媒体营销,浙江省也可以同浙江卫视合作,对热播电视剧,综艺节目选址地点进行规划,利用明星效应,吸引国外游客的注意。此外,也可在网上进行预订机票、车票、酒店房间、旅行路线以及景点介绍等服务,为游客的出行提供便利的服务,为他们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满足不同游客对旅游景点的需求,提升知名度。
基金项目:
本文为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广西高职教育与东盟国家交流与合作经验及趋势研究》(2013C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