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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管理8篇

时间:2023-06-06 09:00:0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管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管理

篇1

论文摘要:知识管理融入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成果知识密集性的内在本质要求。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研究。提出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明晰了各阶段的知识管理重点,构建了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方法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模型,为知识管理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应用和评价提供了科学的借鉴。

知识作为一种要素投入,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国内外众多专家都对“知识经济”的到来做出了大胆的预测。科技成果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介质,科技成果转化效果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保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提高,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要求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遵循知识运动的客观规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管理研究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有力保证。

1 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

学者和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有着不同的理解,傅家骥J、武春友J、GiorgioPetronii等根据研究的背景不同分别给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如下定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2 知识管理的内涵

知识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知识管理。近年来,关于知识管理的研究也越来越多,郁义鸿、金吾伦、IkujiroNona.ka等分别给出了知识管理的定义。综合以上学者研究成果,可以得出知识管理如下定义:知识管理就是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应变和创新能力,是为企业实现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共享提供的新途径。具体来说知识管理应有外部化、内部化、中介化和认知化四种功能。外部化是指从外部获取知识.并按照一定的分类将它组织起来,目的是让想拥有知识的人拥有通过内部化和中介化而获得的知识;内部化和中介化所关注的分别主要是可表述知识和隐含类知识(或称为意会知识)的转移;而认知化则是将通过上述三种功能获得的知识加以应用,是知识管理的终极目标。

3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

3.1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阶段划分

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定义和过程研究,可以把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小试中试阶段、生产阶段、市场开发阶段。小试中试阶段是对实验室科技成果的“放大”,即为技术实现工业化生产进行试验,是成果转化方把成果转变为产品原型或样品;生产阶段是指成果需求方企业把新产品原型或样品转变为新产品的过程;市场开发阶段是指成果需求方把新产品转变为市场上所需要的商品并促使其产业化的过程。科技成果本身具有知识密集型的特点,在其三阶段转化过程中,通过不断地对科技成果进行试验、开发、生产及推向市场,知识在成果的供给方、需求方、资本投入者以及实现其配套组合的组织者之间流动着,创新的思维范式在人们头脑中形成并经过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外化和内化后,经过实践操作而创造出新的知识。所以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着连续的知识流动和知识创新。

3.2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建立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既是一个产生有价值成果的过程,也是一个产生有价值知识的过程,它是对所积累知识的延续与创新。因此,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三阶段(小试和中试阶段、生产阶段、市场开发阶段)着手,阐述每一阶段由于知识流运动所产生的知识创新,是推动科技成果与知识管理耦合的基点和关键耦合域。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管理耦合域的确立,本文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如图1所示,该模式主要包括成果小试和中试阶段的各种检测、工艺设计、信息化设计的知识管理;成果生产阶段中的先进制造技术、标准工艺、组织与管理的知识管理;成果市场开发阶段中的市场定位、营销规划、客户与市场、团队协作的知识管理。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中,科技成果转化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各种知识的互动、转化、整合、创新,涉及大量隐性知识、显性知识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客观上存在着复杂的作用机理;在成果转化三阶段之间,通过成果转化过程各部门的衔接,使研发知识、生产知识和市场知识形成成果知识的转化流和创新流,不断促进科技成果知识的转化和创新。

3.2.1 科技成果转化小试中试阶段的知识管理

科技成果转化的小试、中试阶段是对实验室科技成果的“放大”,是学习、掌握、吸纳已有的科技成果知识,并初步实现科技成果转变为产品原型或样品,对其技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试验及生产设备适应性改造建设的综合过程。

从时间维度上来分析,小试和中试阶段是成果转化的一段过程,知识在不断地转变、融合、合并。从这个意义出发,待转化的成果知识既是静态的实体,又是动态的过程,是“实体”和“过程”的统一体。当对知识进行分类和测度时,较为注重的是知识的实体性,即成果样品;当关注知识的创造、传播、学习和应用时,所涉及的是知识的过程,可以引入知识的存量和知识的流量(知识流)。当知识流产生时,知识存量和知识结构都必然会改变,通过以下两种知识流通的渠道:一是成果转化试验方与其外部成果转化方之间的知识流动;二是成果转化各方内部的知识流动。

在这一反复试验过程中,知识流的表现形式既是外生的(专业化),又是内生的(干中生)。所谓知识流的“外生”,是成果试验方(主要是需方)通过接受其他转化方知识的传播与外溢效应,来获取知识和积累知识,如通过技术交易等获得新的知识;所谓知识流的“内生”,是成果试验方通过有目的、有组织的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等活动,在自己的实验活动中积累经验,进而将感性的经验积累上升为理性化的知识,并通过这类过程不断进行知识积累。

3.2.2 科技成果转化生产阶段的知识管理

科技成果经过小试和中试阶段,己经趋于完善和成熟,这样就可以进人成果需求方企业生产阶段。科技成果转化婀生产阶段是科技成果需求方企业把经过小试和中试的新产品原型或样品转变为新产品的过程,是运用新知识进行生产的阶段。科技成果需求方企业通过检测、调试设备、实施经营性批量化生产来寻求实现最低生产成本的生产规模。由于这一过程将改善的知识成果与调整后的生产设备结合在一起,而且在这个设备与软件知识结合的过程经常出现预料外的问题,所以,此过程也是完善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的重要一环。科技成果被需求方引进以后,通常要引起需求方企业技术条件、装备水平、人员乃至组织方面的变动,以创造科技成果生长的条件,这就将引起科技成果需求方企业在生产阶段的知识管理活动。

科技成果生产过程的本质是知识管理和创新过程,在生产过程中的各个流程、各项活动都包含着知识管理和创新的内容,它们分别是:技术知识创新,工艺知识创新,组织知识管理;当然,也有包含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知识管理内容。科技成果生产过程中要做到的关键就是要有创新的组织管理理念,这是生产阶段的指导思想之所在,因此,其作用是中坚性的,领导和引导性的,它往往决定着整个生产项目小组的领导特点、组织文化、激励机制等管理理念,组织知识创新对于生产技术和工艺知识创新具有协调和引导作用。生产技术知识创新和工艺知识创新两者的作用不可小觑,两者从基本技术细节上起到支持性、促进性的作用,二者缺一不可。

3.2.3 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发阶段的知识管理

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开发阶段是科技成果需求方企业把新产品转变为市场上所需要的商品并促使其产业化的过程,是进行市场开发、信息反馈与改进的阶段,也是对可行性研究中市场预测的一个检验和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阶段。这一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调查市场、分析客户需求、不断调整研究开发方向、形成有价值的知识挖掘和创新活动这些知识管理活动来源于市场或者客户的信息,通过分析研究,进而形成有关市场或者客户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来形成科学的决策活动,其目的是建立一定规模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市场,以此来保证规模化生产的实施。

科技成果转化市场阶段的知识管理,是为达到开辟新市场目的而进行的知识管理。具体来说包括寻找新用户、发现产品新用途、重新细分市场等知识管理活动。在这个阶段中,往往需要与客户、供应商不断进行交流,以获取他们在科技成果推向市场后对成果的意见反馈。这是市场开发阶段对外部隐性知识的吸收,也是对成果进行再次创新的知识储备。

4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模型

4.1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为了分析知识管理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实施效果,需要建立一套比较全面、客观的数据指标。结合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本文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目标下构造3个子指标系统,它们分别是小试中试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生产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市场开发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

(1)小试中试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指标

小试中试阶段是科技成果转化双方把科技成果转变为产品原型或样品,并对其技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试验的过程。下列指标用来表征其知识管理状况:成果知识流动水平、成果知识积累水平、成果结构性创新水平、内外部信息沟通能力。

(2)生产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指标

生产阶段是指科技成果需求方企业把新产品原型或样品转变为新产品的过程。下列指标用于表征其知识管理状况:成果工艺创新能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自主性创造性开发和应用新制造工艺技术的能力)、成果生产的标准化水平(成果产品生产安装等过程中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控制的水平)、R&D员工和生产员工的知识管理水平。

(3)市场开发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指标

市场开发阶段是指科技成果需求方把新产品转变为市场上所需要的商品并促使其产业化的过程。下列指标用于表征其知识管理状况:客户与市场知识吸收能力、营销人员知识管理水平、售后服务知识管理水平、营销体系的适应度(针对新成果产品投入市场的营销组织体系对产品销售的适应程度)、外部环境变化调整营销创新策略的响应速度。

4.2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模型的构建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对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是对知识管理状况的模糊描述,其优劣程度没有明确的界线,如果人为地用特定的分级标准去评价会很不确切。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能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进行有效评价。

(1)建立评价集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一般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个层次,则评价集可以记为 如果将绩效等级用1_5的尺度来表示,则评价等级

(2)建立评价隶属度矩阵R

表示对于第i个指标,专家认为其属于第j个等级的可能程度;Sij表示认为指标i属于等级j的人数;N为参加评估的专家总数。

(3)计算综合模糊评价矩阵B

B表示被评价指标从整体上看对V模糊子集的隶属程度。最后按最大隶属度原则确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的优劣。

4.3 应用分析

在模型应用过程中,首先,根据所建立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专家调查方法获取相关数据;其次,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管理状况进行评价,获取相关评价值;最后根据评价值确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知识管理状态优劣。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的评价,可以反映出该管理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据这些问题可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产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知识管理水平。

篇2

[关键词]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

[分类号]G356.8

1 引言

1987年,美国软件工程学会(SEI)推出了CMM/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用于衡量软件开发实践的成熟度。20世纪90年代,国外掀起一股研究管理成熟度的热潮,常见的模型已发展到30多种,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Berkeley(PM)2、Ca-PMMM、5级MF-PMMM、5级PMS-PMMM、4级KM-PMMM、5级K-PMMM以及PMI开发的OPM3、4级认证体系IPMA等。

我国学者在知识管理成熟度方面做了初步的研究,如胡翠红从技术演进、技术发展以及主动性演变三个角度描述了知识管理技术成熟度模型;彭理莉提出企业知识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并构建了企业知识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的指标体系;蔡韬构建了―个新的知识管理成熟度模型;曹颖介绍了毕马威(KPMG)知识管理框架评估体系、微软的知识管理rr顾问和西门子的KMMM。

国防工业的科技成果向商业化、产业化转化是通过军民相互转化、军民融合与共建等形式聚集人才、资金、资源等力量推动的,是一个多主体合作的转化模式。其对于衡量组织知识管理水平、描述知识管理组织成熟程度具有现实意义,为知识管理组织提供了一个可测量、比较、提升的手段和工具。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虽然通过了cMM的3级认证,但它是关于系统工程项目的,而非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项目。国内关于国防军工行业成熟度模型的研究很少,最为深入的应属肖勇构建的国防系统工程实施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而关于国防军工行业知识管理成熟度模型的研究目前尚未见有成果发表。因此,笔者从一个更为深入的视角研究国防工业的知识管理成熟度模型,这是一项开拓性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 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内涵及影响因素

2.1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内涵

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是指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开发、实施知识管理项目组织的过程被明确定义、管理、测量和控制的有效程度,衡量包括知识识别与对接、学习与共享、整合与对接的知识管理全过程对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作用,评价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结构的完备性与功能的有效性。即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成熟度包括结构成熟度、过程成熟度与功能成熟度三个部分:

2.1.1结构成熟度指组织结构的扁平化与完善性对于知识管理的支持力度。扁平化的组织通过压缩组织层级缩短组织知识流动通道,提升组织知识转移的效率;完善的组织结构能提供有力的知识流动和更新促进机制及知识管理平台通道,实现知识的溢出价值。

2.1.2过程成熟度是对知识管理组织过程的综合有效性的考察。知识管理的推进过程是一个复杂交叉的过程,主要包括知识识别与对接、知识学习与共享、知识整合与创新等几个阶段,知识管理组织的绩效体现为一种综合绩效和综合能力。

2.1.3功能成熟度指组织具有柔性、抗风险能力、修复能力以及拓展能力等,即知识管理组织是一个动态的自组织结构,能够自创生、自复制、自发展。功能成熟度的等级高低是组织发展的高级化体现,也是组织内部高度协同的综合发展结果。

2.2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影响因素

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是一个动态复杂的网络化组织,其成熟度也因动态、复杂、网络化等组织特征的作用,具有一些独特的影响因素。

2.2.1政府主导性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由于对国家的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保证与推动作用,是国家产业发展的主导者,因此,政府机构和事业机构在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中起着引导调控作用和环境建设作用。

2.2.2军民融合性 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军民相互转化、军民融合与共建的过程,其知识管理也需要军民的共同参与,而军民主体也是构成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网络节点,军民联系是维系知识管理组织内部关系的关键。

2.2.3企业主体性企业是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是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的最主要参与者和知识价值的最终实现者。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市场开发能力、联盟能力是影响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关键,企业的知识管理能力是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知识管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2.2.4动态适应性 因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是一个由多主体、多联系构成的复杂模块化网络结构,故其具有动态适应的基础与前提。而国防安全和世界局势的剧变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又提出了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动态适应性需求。

3 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三层结构

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是一个动态结构的复杂功能实现的组织模式,是一个由不同的功能Agent和结构Agent构成的模块化网络架构,包括三个层次的组织关系:总体联结、多主体联结、主体内联结,如图1所示:

三个层面的组织关系既是一种包含、领导关系,又是一种嵌入、穿插关系。三个层面的组织关系通过纵向与横向的多种联结关系形成一个多节点、多维的立体网络结构,节点就是组织中的结构Agem,联结关系则由功能Agent维系。若干结构Agent和功能Agent以一定的组织结构综合体现,形成了具有完整功能的网络模块,而模块之间又通过更强的功能联结形成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完整体系。

3.1总体联结

总体联结是指网络模块通过功能Agent联结而成的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完整体系的综合过程。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模块包括产学研联合模块、产中金联合模块、产金联合模块、多产联盟模块等各种模块联结方式,而总体联结就是指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指令调控,将各种不同的网络模块纳入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体系,并加以融合贯通,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总体联结虽包含自组织过程,但更主要的是利用政府机构的政策引导和行政调控功能加以整合的他组织过程。总体联结强调的是政府机构在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中的特殊作用。其层面的成熟度主要受政府主导性影响。

3.2多主体联结

多主体联结是指多个主体以网络节点形式通过功能Agent联结从而构成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网络模块的过程。网络模块具有各种不同的

逻辑结构,而物理结构则更是随着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的需求而动态变化。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有拥有者自行转化、转让转化、合作转化和孵化器转化等几种形式,自行转化需要企业、金融机构的参与;转让转化与合作转化需要多个企业和中介、金融机构等的参与;孵化器转化则主要体现中介职能与政府职能。不同的转化形式也就是不同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网络模块,如自行转化形式的结构Agent包括企业A-gent、金融机构Agent,而功能Agent则包括知识识别与对接Agent、知识学习与共享Agent、知识整合与创新Agent、金融支持Agent、成果推介Agent等。多主体联结主要表现为自组织过程,强调的是在利益驱动和激励下,不同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主体之间自行知识对接、共享和参与主体的主观能动作用及经济运行的组织功能。在多主体联结层面上,军民融合是其主题,多主体联结层面的成熟度主要受军民融合性影响。

3.3主体内联结

主体内联结是指各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主体内部的知识管理活动的联结,是各主体形成具有一定功能的结构Agent的前提条件。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主体包括官(政府机构与相关事业机构)、产(军工企业和民品企业)、学(高等学府)、研(研究机构)、金(银行、风险投资)、中(中介机构、孵化器)等几个主要部分,其中产是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最重要参与主体,是科技成果转化有效实施的行为主体,是组织知识实现价值转化的直接实现者。不同的主体内部知识联结方式不同,知识管理的重点与关键域也不一样。主体内联结强调的是企业主体内知识的有效管理是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的基础。在主体内联结层面上,其成熟度主要受企业主体地位的保证程度影响。

4 成熟度模型梅建

4.1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模型构建的总体思路

笔者拟通过研究建立一个集全过程、多方位、多领域、多主体、多层级、多功能评价于一体的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评价系统。其“综合性”表现在:①全过程:综合考察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知识识别与对接、知识学习与共享、知识整合与创新的全知识管理过程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对接、中试、批量生产、商业化、产业化全过程的相融合程度;②多方位:从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结构、过程和功能三种视角全方位评价知识管理组织的成熟度,研究组织的结构科学性、过程合理性和功能自组织;③多领域:从国防工业的航天、航空、兵器、电子、船舶和核工业六大领域的综合视角考虑,评价领域内部和领域间的知识管理组织水平;④多主体:从官、产、学、研、金、中6种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的主要参与主体,研究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的流动和扩散效率,从军民相互转化和军民融合视角考虑具有国防特色的军民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水平;⑤多层级:从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内部的知识联结关系三层级,研究通过组织在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的不同层面实现有效知识管理的水平;⑥多功能:研究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成熟度的目标不仅是作出等级界定,更重要的是寻找关键过程域和最佳实践,为提升知识管理水平提出理论与实践指导。

4.2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模型的基本结构

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模型的基本结构(见图2)包括:①定义组织成熟度水平。通常不同的成熟度模型由不同的成熟度水平等级组成,每个成熟度水平都是一个明确定义的进化平台,它构建并制度化了组织提高知识管理组织能力的等级。②定义组织过程域。每个成熟度水平都由若干个过程域组成。过程域识别了必须制度化才能实现的相应成熟度水平以及一个组织应该实施的提高其知识管理组织能力的知识管理实践。③定义组织过程域目标。每个组织过程域包括了若干个要实现的目标。这些目标构成了组织实施过程域的知识管理实践应该满足的要求,集中体现了过程域的范围边界和意图。因此,组织过程域目标就是实施一个过程域的最佳实践所应达到的组织状态,它概括了该过程域被实施和制度化所必须存在的状态。当包括在一个成熟度水平中的所有过程域目标都实现时,组织的知识管理组织能力就能达到一个新的成熟度水平。④提炼知识管理组织最佳实践。每一个过程域都是由对满足其目标发挥作用的最佳实践来描述的,这些最佳实践共同发挥作用时,能够完成组织过程域的目标。每个组织过程域的知识管理组织实践为提高组织的知识管理能力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南。

4.3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成熟度模型

4.3.1 组织成熟度等级水平及其特点 综合考虑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评价的目标和知识管理组织的特点,可将组织成熟度分为知识管理组织无序阶段、知识管理组织反应阶段、知识管理组织意识阶段、知识管理组织确认阶段和知识管理组织无隙阶段。

・知识管理组织无序阶段。组织一般没有采用任何专门的知识管理机构、人员和专业的知识管理方法来处理组织内外的知识,没有具体的知识管理过程被定义,不能实现军民的知识交流与官、产、学、研、金的知识沟通,无法贯穿总体联结、多主体联结和主体内联结的知识维系,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内的知识共享和创新完全依靠个人的习惯和努力。

・知识管理组织反应阶段。组织对知识管理有所认识,认识到知识必须加以管理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对日常所用知识已经文本化,但知识创新仍属于特殊行为;技术上存在基本的知识记录系统,但数据格式仍然不规范,数据集成层次比较低,知识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军民知识沟通和官、产、学、研、金知识交流仍处于被动、偶然状态,知识在主体内的联结能基本完成,但多主体间和总体联结上的知识转移仍旧很难实现,知识的有效组织与管理只在小范围内实现。

・知识管理组织意识阶段。组织内有专门的组织推进知识管理建设;有透明的知识管理和维护机制,存在逻辑化的知识内容结构,知识内容不断增长并得到有效的维护;在技术上具备了基本的信息系统,实现了对知识的单点访问能力,但知识仍没有得到有效集成。多主体间的知识沟通虽已通过有意识的知识管理组织活动加以解决,但总体上还不能使知识共享普遍实现。

・知识管理组织确认阶段。组织内主体和人员能够随时随地的使用和学习知识,知识应用和共享给科技成果转化带来了明显的收益,并得到了定量评估;技术上建立了整合的知识基础结构,知识内容与业务过程得到了有效集成。多主体之间的知识沟通已能在一定程度上顺畅流通,总体上的知识联结也基本能够完成。军民相互转化和军民融合共建有一定基础。

・知识管理组织无隙阶段。共享文化已经制度化;组织在决策、管理和运作的各个层次都和知识紧密结合,知识过程持续改善,知识内容不断创新;知识管理技术具备了知识表示、知识挖掘和商业智能的能力,知识管理技术成为组织的核心力量。知识在国防工业系统内部能广泛交流、系统共享,知识流动无任何障碍,知识管理组织联结达无隙状态,知识管理对提升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起关键作用。

4.3.2知识管理组织过程域与过程域目标

・知识管理组织过程域。根据上述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等级水平的界定,以及对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内涵、目标、结构、特点及成熟度评价的总体思路的分析,可确定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各等级水平下的过程域,如图3所示:

・知识管理组织过程域目标。在不同的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等级水平上,通过不同的过程域实现不同的过程域目标,如表I所示:

4.3.3 知识管理组织最佳实践通过界定各知识管理组织过程域和明确组织过程域目标,进一步可以提炼出各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等级水平所对应的过程域的最佳实践,以此指导管理者有效完成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的组织工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知识管理组织最佳实践如表2所示:

篇3

[关键词]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对策

在我国,高校科技成果是科技成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高校不同于一般的专业研究所等,其科研成果在转化过程中有许多不同之处。我国的高等院校是科研成果的主要来源,却在科技成果的转化中并不处于有利地位,由于好的科研成果得不到有效转化,造成了人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同时,高校教职工的创新积极性也受到了打击,不利于我国科技创新和科技的发展,因此,很必要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对策进行研究[1][2][3]。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间试验商品化产业化)都存在着知识的流动,知识流动的速度和效率决定着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效率,知识管理是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流动进行管理的有效工具[4],本文从知识管理的角度提出了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对策:

一、加深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流动的认识

高校科技成果不是静止不动的科研报告、论文、样品和样机,而是动态的知识,这样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也就转变成在既定制度、合理利益分配下,加速知识流动和知识共享创新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按照转化过程中知识流动的运行规律进行管理,在管理理念上由传统的过程管理向以知识为基础的管理转变,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管理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的耦合。

首先,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等国家科技成果管理部门要在宏观层面逐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管理的耦合。从国家的战略需求出发,打破部门界限,积极的推进科技成果、知识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知识管理,并且积极促进在重大工程项目中形成的知识以产业化的形式向全社会扩散。其次,在中观层次上,省市一级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稳步推进本地区高校重点科技成果的知识管理,鼓励高校培养一批既懂科技成果管理又懂知识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为本地区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应用知识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提供指导。最后,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政府、所在行业建立的中介服务机构,拓展知识源,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综合运用知识识别、知识学习、知识共享,以及知识创新等知识管理技术,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的效益。

二、增强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作用

1.构建有利于高校知识共享与创新的组织文化

在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中,组织文化起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表现在激发创新思维、提高教职工的凝聚力,协调教职工的工作关系等方面。

高校的领导者必须明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一般的生产组织不同,在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中,领导者不能仅仅把教职工视作实现目的的工具,而应该将其视为最宝贵的财富,要重视对人才实施知识管理。制度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将制度建设和以人为本结合起来才能有效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知识共享与创新。

教职工认同的组织文化是加快组织发展的动力之源。如果教职工都认同创新文化,就会增加知识共享与创新的行为;反过来,教职工知识共享与创新的行为也会促进组织创新文化的建设。领导者要密切关注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善于发现教职工的文化创造和创新,让教职工将教职工把个人利益和团队利益统一起来,将创新文化建设看成是自身修养的提高。以为教职工服务为中心,让教职工感觉到随着创新文化建设的进行,工作环境越来越宽松,同事越来越友善;工作也不再是一种负担,还能不断找到创新的新思路。组织文化建设和教职工共享与创新行为的互动会有效促进高校知识共享与创新的组织文化建设[5]。

2.重视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

知识学习是指科技成果受让方获取那些科技成果转化需要但是本身又不掌握的知识的过程,知识学习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学习型组织建设是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的有效手段。

(1) 鼓励教职工不断的学习和自我超越:组织学习和个人学习是辩证统一的,组织整体对于学习的意愿与能力,就根植于个别教职工对于学习的意愿与能力之中,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要想不断的保持整个创新团队的活力,必须鼓励教职工不断的自我超越和学习。

(2) 建立良好的心智模式:良好的心智模式可以促进人们正确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反之则会对人们认识世界的行为起阻碍作用。因此应该鼓励教职工建立宽容、开放的心智模式。

(3) 建立共同愿景: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必须在充分分析和汇总各种情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战略目标,为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制定一个共同的创新目标和方向,这样才能将不同专业或同一专业不同特长的人才凝聚在一起,为了达成共同愿景而不懈努力。

(4)鼓励团队学习:团队学习是学习型组织最基本的学习形式,也是最难实现的一种学习形式。不仅要在形式上重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团队学习,更要将其落到实处,切实采取有效的手段来保障团队学习的实施。此外应对团队学习进行规划,使每个人明确个人学习在整个团队中的位置,最大限度的发挥个人学习能力来促进团队学习。

(5)建立系统思考方式: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学习过程中,不能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陷入对局部的个别问题的探索,忽略了科技成果在整体上的经济可行性和功能可行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尤为不利。因此,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必须学会系统的思考方式,明白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不是为了解决一个理论问题,而是寻求一种经济、有效的方式将科技成果成功推向市场。

3.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创新的人才激励机制和一般企业的激励机制有很大不同。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由于工作的创新性及结果的不可预见性,采取灵活、多变的激励方式是非常必要且有效的:

(1) 现金激励:是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学习与共享中最常用的激励手段,也是最容易采用的一种激励手段。当前在很多高校中,现金激励一般包括四个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奖励。本文认为要适当的采用现金激励,在使用现金激励时,坚持现金激励的采用不以降低教职工的基本收入为代价,在保证教职工基本收入的基础上,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重点激励愿意共享自己的知识并且创新成果突出的教职工和团队。

(2) 产权、股权、期权激励: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体系中除了传统的方法外,还可以采取股权、期权等全方位的激励机制,为不同偏好,不同贡献的教职工提供不同的激励。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骨干知识创新人员,可以拿出一部分股权奖励给他们,使骨干知识创新人员意识到自己的重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对于那些成功实现重大突破性知识创新的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股份期权的奖励,即在科技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后,这些教职工可以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股份或直接得到股份奖励。这种奖励既可以促使这些教职工积极将自己的知识创新实现在产品上,同时可以激励更多的教职工积极参与到知识创新中去。

(3)精神激励:马斯洛的层次需要理论认为,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人类最高层次的需求,当一个人的工作得到全社会的认可时,所激发出来的工作热忱是任何物质奖励所无法达到的。让那些拥有强烈事业心的教职工来承担更多责任,他们会以自己的事业心为驱动力来圆满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共享与创新,以得到事业心的最大实现。

三、提高企业对高校科技成果的消化和吸附能力

企业必须有自己的自主创新能力才能更好的消化和吸收高校科技成果。高校由于自身所处的环境及科研的特点,有时科研成果难免会带有一定的普适性,不太切合企业实际情况,或难以满足企业的个性化需要,这时就要求企业发挥自主创新能力,把企业的现实情况跟高校提供的科技成果进行结合,对其进行二次改造,以便更好地将科技成果在生产领域转化为企业所需的产品。

高校科技成果只有物化为产业技术装备才能真正成为现实的生产力。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中的知识整合与创新不是凭空产生的,必须通过特定的工具和手段来实施。产业技术装备及其管理水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企业有关该项科技成果的知识积累。只有那些能够在产业技术装备中不断引进最新科技成果的企业,才能更好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因此,必须提高产业技术装备及其管理水平,以破除在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产业化阶段的工艺、技术装备知识的约束。

四、统筹规划各转化组织,构建网络化组织

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体系需要不断的和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网络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体系,可以显著的增强体系对知识资源的控制力。可以从战略联盟和虚拟组织的角度来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网络化组织。

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战略联盟是对知识创新的一种制度安排,通过战略联盟这种制度安排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参与者(包括科技成果研发主体、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主体以及中介组织等)之间建立良好的知识信息联系。此外战略联盟这种制度安排可以防止科技成果转化参与者之间知识流动的中断,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识别与深度开发知识学习与共享知识整合与创新的知识循环。虚拟组织是一种临时性的网络结构,具有动态,协作性和共享性的特点,既能够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体系内的知识整合,还可以明显的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体系的运行成本。

战略联盟和虚拟组织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体系网络化方面各有优点。战略联盟的优点在于它的制度安排,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各主体之间的密切合作。虚拟组织的优点在于它的灵活性,可以将那些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所必需控制成本又太高的知识,以虚拟组织的方式获得知识的使用权。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因时制宜的选用适当的方式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体系的网络化。

五、加强中介服务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5.1 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建设

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的技术咨询服务可以大幅的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但是科技水平不高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必须严格技术咨询机构资格审查制度,将提供技术服务和其他配套服务的机构分开,提高我国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性。此外还需加强技术咨询机构的人才建设,提高咨询机构自身的技术水平。

在我国,高校是国有单位,严格的行政管理和工作制度使得有些人的智慧不能有效的发挥。政府应该鼓励高校依靠自身的智力资源优势,单独成立或相互联合建立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服务机构。

5.2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的信息化平台

知识管理的目的在于促进知识的共享和交流,现代社会中,知识传播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和现代化,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平台就是目前理想的知识传播工具。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是一个为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方、科技成果受让方以及参与者提供信息的服务平台。高等学校的科技成果门类繁多,从基础性研究到应用性研究,信息量大,同时还要兼顾技术秘密,这就要求在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中要注重知识的识别和知识源的搜索,从而提高知识供求双方的交流效率。

六、结论

我国的高等院校是科研成果的主要来源,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间试验商品化产业化)都存在着知识的流动,知识流动的速度和效率决定着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效率,从知识管理的角度提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有助于更有效地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知识管理,建立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良性循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的对策主要包括:加深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流动的认识;增强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企业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消化和吸附能力;统筹规划和构建网络化组织;以及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参考文献:

[1]俞芬飞. 发展高校科技中介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管理研究, 2007(12):143-145

[2]周玉玲.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及对策. 江苏高教,2007(2):137-138

[3]李澎,吕杰,王世富. 浅谈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科技与管理,2008(1):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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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专项资金;管理;科技成果;转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能够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是用于扶持在该行政区域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了一大批符合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落地转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是一项新的探索性工作,在实践中,专项资金的申请、安排、拨付和使用等环节还有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项目申报环节存在的问题

1、项目申报门槛较低。一是项目的科技成果要求比较低,5年内取得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意见、获得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保护期内的专利权,都可以作为项目的科技成果。有的科技成果取得时间与申报时间间隔较长,比如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为10年,随着技术的进步,有的科技成果可能不再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但是也符合申报条件。二是申报项目没有要求实质性开始动工建设,只要是制定了具体的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就可以提出申请科技成果专项资金。三是一些已建成投产或基本建成的项目,本来不属于扶持范围的项目,但是这些项目通过简单的包装,也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每年申报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都很多,有的项目当年安排不过来,只能延后到第二年安排。从调研的37个项目来看,扶持资金总额为900万元,平均每个项目扶持资金为24万元,每个项目得到的扶持资金较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存在“撒胡椒面”的现象。

2、项目申报材料不规范。一是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比较简单。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只有申请表是原件,其它附件材料都可以是复印件,也没有规定受理申报部门要对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实。二是项目投资估算不合理。一些项目高估总投资,最明显的是高估项目的流动资金,有的工业项目流动资金占项目总投资一半以上。一般来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本是基建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要占比较大的比重才比较合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有的项目实际建设规模比申报材料的建设规模要小,实际总投资比计划总投资也缩小了。三是没有提供审计的会计报表。如果项目使用企业自有资金建设的,要提供企业上两个年度和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但是没有明确规定会计报表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申报的项目来看,一般项目没有提供审计过的会计报表。

3、缺乏对从事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中介机构的管理。申请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填写资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附件。但在实际项目申报中,有的项目申报材料是由中介机构组织编写,项目申报成功,取得专项资金后,项目单位再支付给中介机构咨询费。从事申报工作的人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并且没有统一明确的收费标准,一些中介机构存在乱收费现象。

(二)项目评审环节存在的问题

专家评审意见是项目是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参与评审的专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独立、客观、公正对项目进行审查,但是,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任务都很重,有的专家半天时间要评审二十多个项目。有的项目所处技术领域的专家专家库里还比较少,只能由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评审。由于参评的项目多,涉及的行业范围广,专业性强,而参加评审的专家人数少,专家掌握的行业、专业有限,不可能对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建设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等项目情况都很熟悉,进而影响到项目评审意见的权威性。

(三)在专项资金计划审批环节存在的问题

在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之前缺少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从项目单位开始组织申报材料,中间还要经过转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才到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环节,项目实施情况可能会发生一些重大变化,特别是一些重点项目,未经过查看项目单位的现场情况,不了解项目实施进展的具体情况,不了解项目单位是否具备项目实施的能力。这样,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专项资金拨付环节存在的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存在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问题。目前大多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专项资金拨款流程为:省财政市财政县财政项目单位,专项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多,有的县财政比较困难,存在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问题。通过对37个项目的调研发现,专项资金到达项目单位账户平均天数是166天,其中半年以上的项目有13个,最慢的达到了527天。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全额拨付到项目单位,影响了项目建设的实施,降低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能会导致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在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前要对项目进行检查,可能会产生有的项目已撤销或停止建设,还向该项目单位拨付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问题。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项目情况看,多数项目的专项资金用在项目建设方面,或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贴息。部分项目的支出不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用于支付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等。多数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没有做到专账管理。

(六)项目验收环节存在的问题

项目验收是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内容,是否交付符合预期的工作成果。通过调研发现,项目验收工作不够重视,有的项目已建成投产多年,但是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组织验收,或因有关部门工作繁忙,未能及时组织验收,影响了项目正常的结题,也影响了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在建成投产的35个项目中,经过验收的项目只有13个,验收率只有37%。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要充分认识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扶持、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项目申报环节的管理

1、提高申报门槛。技术成果应当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项目采用的关键技术先进成熟,能显著提升本省产业技术水平。一些技术含量一般的项目不列入扶持范围,鼓励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尽早进行产业化,缩短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的有效期,对于较长时间前取得的科技成果可能不具有经济价值,不能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逐步减少对一般项目的扶持,改变目前专项资金“撒胡椒面”的现象,真正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2、规范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申报工作中介的管理工作。培训一批从业人员,认定一批专业中介机构,明确规定项目申报工作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并与物价部门商定收费标准。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应提供项目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中介机构,管理部门可不定期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虚假情况,要对从事该项目申报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罚,取消该机构和有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在项目申报源头上保证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1、扩充完善专家库。吸收更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项目评审,也可以吸收省外知名专家进入专家库。参与评审的专家要对所审查项目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具有权威性。专家库要能够实现对入库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自动回避、抽取过程严格保密和严格时间控制等功能。

2、改进评审方式。专家评审可以采用集中评审与实地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项目可以在集中评审基础上进行实地调研。对于外地专家参与项目评审,可以采用网上评审、函审等评审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可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三)完善专项资金计划审批管理

在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之前,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特别是重点项目,要了解查看拟扶持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技术开发能力、资金筹措情况、项目实施配套条件和生产经营状况等。把调研拟扶持项目工作做为项目专项资金审批安排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掌握扶持工作的主动性,使专项资金真正能够用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上,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完善专项资金拨付管理

通过调研发现,相当数量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到位时间滞后,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要研究制定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专项资金安全、快速运行。加强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减少资金流通环节,规定每个环节专项资金拨付时限,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如何直接补助到项目单位,避免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的发生。在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前,应当加强对项目检查,对因故撤消或中止的项目,应当取消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收回支出预算并停止拨付专项资金。

(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单位对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的支出要符合下达的计划通知要求。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有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投资补助要用于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小汽车、招待费等消费性质的支出;贷款贴息要用于支付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向商业银行的贷款所负担的利息支出。对于专项资金已拨付到项目单位,而项目因故撤销或中止,项目业主应当进行项目清算并报财政部门核定,已按规定用途使用的专项资金作核销处理,未使用的专项资金应当缴回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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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按照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政策,依法保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权益,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和转化体系。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

本市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在本市实施转化,并予以支持。

单位和个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六条

本市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加强与京冀科技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产业园区和技术交易市场联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与京冀等市外创新主体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联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

第二章政府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发挥各类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构建多层次、多渠道投资融资保障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

第八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拟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管理、指导、协调、服务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农业、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知识产权、金融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九条

发展改革、工业、农业、教育、科学技术等行政部门,应当改进和完善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和其他相关科技项目的科研组织管理方式,在制定科技规划、计划和编制项目指南时,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在组织实施应用类科技项目时,应当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条

本市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和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采购、研究开发资助、产业技术指导目录、示范推广、后补助等方式,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下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对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促进作用的;

(二)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对形成高新技术产业有明显效果的;

(三)能够改造和替代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的;

(四)能够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的;

(五)能够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的;

(六)能够促进现代农业或者农村经济发展的;

(七)专利技术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本市首次实施转化的;

(八)其他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

第十二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系统。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库,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相关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完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专利信息数据检索、加工和分析,推动专利运用。

市财政部门应当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对科技成果处置、使用和收益管理的统计工作。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为企业获取所需的科技成果信息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十三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库。

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库。

第十四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交相关科技报告。

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提交相关科技报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提供方便。

第十五条

本市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农业试验示范单位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提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技术服务。

第三章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

第十六条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专业化建设。

第十七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中的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采取离岗、兼职、到企业挂职或者在岗创业等方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应当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对离岗创业事项、离岗期限、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收益分配、成果归属等进行约定。

科技人员兼职或者在岗创业期间,应当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就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收益分配、后续成果归属等与单位进行约定。

科技人员兼职或者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不得损害或者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引进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十九条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考核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加大科研资金支持。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的产值、利润等经济效益和吸纳就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社会效益,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第二十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

第二十一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第二十二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由本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的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的约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转让、许可收入扣除相关税费、科技成果维护费、交易过程中的评估费、鉴定费等直接费用后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二)以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三)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前款规定比例的基础上,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情况,可以自主提高奖励和报酬比例。

第二十四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但不纳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国有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第二十五条

单位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的份额,应当不低于该项目奖励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六条

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股权等奖励或者报酬。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将其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第二十七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后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或者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实施转化发生亏损的,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对单位负责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决策责任。

第二十八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向其主管部门提交本单位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说明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实施转化情况以及相关收入分配情况,该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要求报送市财政部门和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第四章企业主体

第二十九条

本市鼓励企业在研究开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承接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

第三十条

本市支持企业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奖励、补贴等政策支持:

(一)承接转化重大创新项目;

(二)承接转化科技成果形成的重点新产品;

(三)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转化科技成果;

(四)自建或者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研发中心、研究院等创新机构;

(五)自建或者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第三十一条

本市鼓励各类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建设众创空间,制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支持国有企业职工通过兼职或者离岗创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市鼓励企业建立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机制,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服务和生产新产品,可以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征集其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者。

第三十四条

本市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构建产学研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市场化协同创新机制,通过企业创新联盟、博士后工作站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推进面向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和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投贷联动,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

市知识产权等部门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政策支持。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建设科技金融对接平台,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第三十六条

本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涉及技术转移、自主研发、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关键设备研发、研发中断、产品质量保证、新产品试用等专属保险产品,推进面向科技企业的保投联动,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

第三十七条

本市通过设立政策性担保资金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贷款担保。

第三十八条

本市支持科技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促进科技企业改制上市、挂牌交易,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科技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定向收购等方式扩大资本规模,支持科技企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融资。

第五章技术交易和服务

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设立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技术交易市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下列服务:

(一)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二)科技成果的交易;

(三)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

(四)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

(五)科技创业孵化服务;

(六)科技成果转化的其他服务。

第四十条

本市支持创办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

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应当加强服务设施和功能建设,为初创期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管理运营、技术研发、检测检验、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四十一条

技术交易活动应当有利于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十二条

在技术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技术权益;

(二)窃取、泄露他人技术秘密;

(三)假冒专利技术;

(四)做虚假广告、宣传;

(五)串通招标、投标;

(六)以欺骗、胁迫等手段签订技术合同;

(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从事技术交易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订立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签订后需要进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向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四十四条

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各方,应当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项技术。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科技报告、未汇交科技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缴财政资金,予以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并禁止其在规定期限内承担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

第四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在技术交易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篇6

[关键词] 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因素;机制

[中图分类号] F4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0037(2017)2-64-3

Analysis on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Guangxi

Dong Tingmei

(Guangxi Informatio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anning Guangxi 530022)

Abstract: This paper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the basic situ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in Guangxi since "the 12th Five-year plan", points out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and problems of Guangxi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and researches and propose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speed up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Guangxi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Key word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influencing factors; mechanism

“十二五”以来,广西紧扣创新发展新要求,推动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构建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释放财政资金投入产生科技成果的巨大潜力,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 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本情况

1.1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效提升

一是科技成果登记及应用水平有效提高。“十二五”期间,广西科技成果登记数量大幅度增加,共登记科技成果3 874项,投入实际应用的成果3 332项,占86%。仅2013-2015年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共新增利润1 805.25亿元,新增税金133.02亿元,出口创汇20.47亿美元,节约成本68.93亿元。二是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增强。“十二五”期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中,由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项目有2 470项,占41.73%;支持科技计划经费为8.97亿元,占全部科技计划经费的42.21%。柳州高新区内企业以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为主攻产业,上汽通用五菱宝骏基地二期的顺利投产,东风柳汽乘用车基地二期、商用车一期项目的落地,实现了“BS3底盘自主正向开发设计”“CN100MCE整车轻量化开发”“东风柳汽B+系列发动机关键技术”等一批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研发成果的转化落地,全国百万整车制造先进基地布局顺利完成。三是高校科研院所促进成果转化实力增强。“十二五”期间,广西高校承担了企业委托的科技研发和技术咨询项目经费超10亿元,有442项科技成果实现了转化,比“十一五”的147项增长200.7%[1]。

1.2 技术交易稳步增长

充分利用广西科技活动周、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等区内外科技展会活动平台,专题组织科技成果对接专场活动。“十二五”期间,开展大型对接活动40余场次,累计组织企事业单位11 580家参加对接,展示推介科技成果和产品21 000多项,促成项目签约1 085项,实现技术成果和产品交易326.82亿元。2016年上半年,全区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282项,比2015年同期增长147%;登记输出的技术交易额1.83亿元,比2015年同期增长102%。广西本地吸纳全国(含广西)技术767项;登记技术交易额15.04亿元,比2015年同期增长65.0%。

1.3 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持续完善

一是广西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6年9月,全区共有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6家(其中含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8家),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102家,技术合同登记点15个,专利机构总数达到39家。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协作网络成员单位也达到1 188家,其中东盟国家成员单位393家。二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服务体系不断完善,2016年,全区共有163个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和35个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了3个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13个自治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了19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创新团队,设立88个综合试验站,大力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1.4 科技成果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2015年以来,广西出台了多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并出台了《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规定》《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广西工业创新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全区技术市场发展实施方案》《广西科技成果登实施细则(修订版)》《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任务安排指标》《广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标准》等一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并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列入对各地市的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了政策环境[2]。

1.5 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投入大幅增加

一是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专项,2012-2015年,科技厅设立专项,安排科技资金2亿多元,支持了700多项科技成果的引进和转化,重点支持冶金、机械、电子信息等“千亿元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根据各地产业规划布局进行针对性立项资助,如支持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高重频激光用RTP电光晶体水热法生长”成果转化,帮助地方建立支柱产业技术创新转化高地。二是2015年、2016年共安排转制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5 015万元。在专项的引导支持下,23家转制院所取得长足发展,成果转化能力不断增强,建设了22家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一批“名牌产品”“品牌产品”投放市场。2013-2015年,转制院所成果产业化项目累计完成总产值12.5亿元,产品销售收入11.2亿元,累计开发新产品112个(其中已投放市场94个),获得科研成果75项。三是引导市财政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其中,柳州市本级财政每年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15%以上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农业发展经费20%以上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南宁市2015年开始每年安排科技合作专项经费1 000万元,支持科技合作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开展高校院所专家服务县区科技大行动。

2 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因素分析

尽管广西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了诸多努力,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广西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形势依旧严峻,亟待解决。影响广西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与经济衔接的因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激励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事业单位落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规定》困难,一是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实行单位工资总额管控制度,造成成果转化收益的绩效工资顶到工资总额天花板,无法发放的实际情况;二是科研团队的奖励需要先有预算才能支出,造成成果转化收益次年才能奖励给科技人员的情况普遍存在,这极大地挫伤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3]。

2.2 科技成果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技术市场活跃程度不够高

2015年,全国技术市场共完成技术交易30.7万项,合同金额9 835.73亿元,广西通过全国技术市场完成技术交易3 394项,合同金额58.48亿元,分别只占全国总项数和总金额的1.1%和0.6%。无论是技术交易的项数,还是技术交易的金额,我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都还存在较大差距。

2.3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数量偏少,技术转移队伍有待进一步壮大

目前,我区仅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8家,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6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数量偏少,这与我区持续和深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相适应。

3 加快推动广西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3.1 多措并举,激励做大科技成果总量

实施财政科技投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制度,发挥企业在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科技创新激励引导政策,强化对加强专利保护,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建立政产学研用结合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多措并举,做大科技成果总量;加强对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政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调动单位和个人积极性,促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4]。

3.2 加大投入,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制定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

3.2.1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广西将设立的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及风险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投资金,支持成果转化平台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2.2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建立和完善促进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出台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开展执法检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强度,使企业逐步成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3.2.3 制定和出台企业购买技术成果补助办法。对购买科技成果并在广西转化落地的企业,实行普惠性奖励性后补助政策,促进企业转化应用科技成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2.4 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所有的政策,调动单位的积极性。

3.3 疏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尽快开发建成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库及技术需求信息库,加快网上技术市场的建设和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科技成果包和企业技术需求信息,促进技术供需对接。建立社会化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加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一批综合性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和基地,组织开展国内外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网上、网下的科技成果对接活动,立体推进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4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科技人员的权益

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激励引导政策,坚持搭建平台聚人才,多措并举育人才,优化环境留人才,不断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权益的保护,调动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采取执法检查,出台政策保护措施,建立起保护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对研发团队及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比例,奖励支出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落实担任事业单位领导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提高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市场交易机构的支持力度,建立一支懂市场、懂技术、善协调、会经营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队伍,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

参考文献:

[1] 刘海波,肖尤丹,靳宗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J].中国软科学,2013(8):26-33.

[2] 胡振亚.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主体、转化模式和激励机制[J].求索,2012(12):173―175.

篇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1-226-02

在当前竞争环境变化和创新复杂化背景下,快速发展仍然是主旋律,科技成果转化能带来巨大的、潜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由于诸多原因,我国高校大部分科技成果却被束之高阁,无法实现更深层次的开发和利用,严重制约了我国的原始创新能力。

201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决策机制”,目前,国家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已经建成了包括国家大学科技园、技术创新联盟、技术转移中心等在内的多个支撑平台,这种“平台模式”有利于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目前平台管理效率不高,诸如多头管理、供求不畅、资源配置不合理等相关问题仍然亟待解决。

本文将技术路线图规划方法引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试图改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范式,以期为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规划决策的新方法和新路径。

一、传统技术路线图的基本结构及其局限性

Phaal R指出技术路线图应具备四项特征:基于时间序列;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分层呈现(如市场、产品和技术);连接各层次要素。根据技术路线图的实践目标不同,所分层次也不同,但至少应包括目的及其影响因素(顶层)、如何实现目的(中间层)、包括技术在内的相关资源(底层)。我国的技术路线图实践多采用这种构建思路,一般将路线图分为市场需求、产业目标、技术壁垒、研发需求和资源状况五个层次。

传统技术路线图具有一定局限性,首先,范式局限性。传统技术路线图的主要解决战略规划问题,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较为微观,主要解决技术转移的问题,采用“技术、产品、市场”的范式意义不大,特别是产品和市场并非高校的优势所在;其次,主体单一性。虽然传统技术路线图的制定过程(多方研讨会)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的协作沟通,但是传统技术路线图主体单一,不能体现多方的互动机制,无法打开科技成果转化的“黑匣子”。因此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不可照搬其框架体系。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的构建

基于结构化理论,本文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分为外部结构、驱动力和内部结构三个层次,目的是克服传统技术路线图偏重各层次的分析,而简化各层次间的联结机制,因此本文制定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注重层与层之间的过渡流程,以预测和管理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明确高校在转化中的任务。具体来说,本文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外部结构层:外部结构层绘制主要考虑宏观环境和外部主体因素,如政策、金融市场、技术需求市场、技术中介市场、企业相关因素等。在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成果价值流失现象很普遍,高校科研重科学价值而轻市场需求的特点是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因此,外部结构层主要是理清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结构,找到科技成果的消化路径以解决高校科技成果的需求问题。

2.驱动层:根据供求理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即是使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相适应而形成动态均衡的过程,而现实中市场失灵的现象很普遍,这说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是简单的供需问题。驱动层主要探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目的在于打开成果转化的“黑匣子”,挖掘成果转化的中介路径,如中介市场、校企合作交流、风险投资等。

3.内部结构层:内部结构层的主要设计目的主要是两点,一是细分高校及科研队伍创新能力,即在高校群落中找到龙头高校,在单个高校中找到核心科研队伍;二是细分高校科技成果,进而对不同的科技成果采用不同的转化方式。

4.时间维度:当前技术发展迅速,科技成果转化的低效率直接导致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的流失,因此,高校必须及时对市场机会作出反应,联合各利益相关者,划分成果转化阶段,合理设立目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根据全生命周期理论,本文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分为转化筹备阶段、转化实施阶段和转化后续阶段。转化筹备阶段,即立项阶段,主要是识别市场机会,统筹转化项目,策划转化方案并对可行性作出判断;转化实施阶段是执行转化方案,对无法按期完成的目标进行修正并分析其原因;转化后续阶段是产品推广以及根据市场反馈对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不足作进一步改进的过程。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的制定流程

制定流程是技术路线图的关键,由于制定技术路线图的主体、需求及针对领域的不同,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技术路线图制定流程。本文制定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是以高校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分析并规划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制定流程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绘制阶段和后续管理阶段,各阶段具体流程任务如表1所示:

准备阶段是技术路线图制定工作的启动阶段,首先,应明确技术路线图所涵盖的领域与内容,界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范围和边界。其次,获取相关领域专家及利益相关者(如政府、产业协会或企业)的意见和支持,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达成战略共识。再次,组织技术路线图制定团队的建设,以服务于专家研讨会组织、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以及路线图绘制和更新等工作。

绘制阶段是技术路线图制定工作的核心阶段,基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的构建思路,本文将此阶段分为五项任务,即市场环境分析、研发需求分析、科技成果分析、驱动力分析和里程碑的树立。每层的任务都应考虑到和其他层的连接问题,这种连接是时间维度上关键节点间的实现路径,体现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后续管理阶段,即技术路线图的执行阶段,主要包括两项任务。第一项任务是制定实施计划,目的是保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的可行性;第二项任务是技术路线图的评价更新。一方面当前技术创新的步伐加快,科技成果贬值风险加大,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政策和市场环境也会发生改变,因此,评价更新是技术路线图不可或缺的一项任务。

篇8

关键词:综合评价方法;科技成果转化;评估分析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8-0237-01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因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过程与环境复杂,因此对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对比系数进行评估与分析,就成为了转化管理的关键点。本文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对其分析数据进行详细研究,从而整体了解与改善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客观性。

1 科技成果转化常用综合评价方法

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成因进行剖析,科技成果转化的分析过程对比性无法完全保障。如何有效的降低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错误率,是成果转化管理研究一个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而对于实际的科技成果转化分析过程中,对比分析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随C性。综合评价法能够较为全面的分析对比分析的发生因素,本文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从而有效的降低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发生概率。

2 创建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评估模型

基于综合评价,来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对比评估,使用综合评价法来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对比评估模型的创建。将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环境的相关信息来进行量化。通过综合评价来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问题。

2.1 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各因素进行统一处理

造成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因素很多,这就需要具体对科技成果转化环境进行分析。[2]并且根据以下两类方程式,来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各影响因素进行指标体系的统一处理。从而构成综合评价的评价因素集,并进行统一处理。

式中,R代表内容,wi代表指标对应的权重,Pi代表固有内容可能性指标评价得分,Li代表科技内容程度指标评价得分,M1代表分析措施,M2代表转化措施。[5]

利用评价矩阵,可以进一步求出科技成果转化可能出现的状态的概率,从而更好的预测科技成果转化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内的发展趋势中,为其对比分析的发生,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与依据。

3 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对策

由上述内容中对其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分析,能够大致了解到其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发生率的情况。而要达到科技成果转化的对比性,则需要在各个导致因素上加以注意,达成正常状态,才能有效的预防对比分析。而这就需要利用到综合分析理论来进行对比分析的预测,其预测的准确度会直接影响到结果的正确程度,而关键一步就在于解决矩阵中λi和Ui的取值问题。

首先,要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种可能性因素来进行陈述与分析。然后综合其相关的方程式来得出评估结果。大致可以得出λ1=0.27,U1=0.91;λ2=0.06,U2=0.72; λ3=0.03,U3=0.84;λ4=0.12,U4=0.85;λ5=0.03, U5=0.82;λ6=0.05,U6=0.77;λ7=0.16,U7=0.83;λ8=0.15,U8=0.89。

而从其状态转移矩阵中可以得到P01=λ1t=0.28t最大。因此,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对关键因素进行有效的考虑。而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过程中,制定相应的科技成果转化措施,尽可能的提高转化概率,特别是U1=0.89t,是转化率数据中是最高的。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对比分析发生的可能性。

4 结语

本文对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发生的内容概率进行对比评估,并且采取一定措施,来进行综合评价分析。本文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来进行基于综合评价的对比评估,从而以相关的分析方法来确定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相关权重与因素。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周围环境来进行分析,从而创建其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对比评估模型,来有效的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客观性。

参考文献

[1]林仁红.技术市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机理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2]刘佳.山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评价及对策研究[D].太原理工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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