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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合同管理8篇

时间:2023-06-05 08:42:3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建筑业合同管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建筑业合同管理

篇1

关键词:建筑企业 合同 合同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日益规范,通过对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情况的调查了解,发现当前建筑企业中的合同管理还存在者若干问题。经过分析和思考,认清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存在的根源,不断消除问题出现的温床,找出解决对策,探索出一条科学的、适宜的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之路,对提高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保障建筑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实现依法、科学、规范化管理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结合我多年从事建筑行业的管理经验,谈一些关于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问题,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与大家共琢。

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目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在签订、履约等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

在合同签订阶段,存在合同主体不当的问题、合同文字不严谨的问题、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准确的问题、合同条款有遗漏的问题、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以及签订无效合同等问题。因为合同签订不当造成一些不利于企业管理和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的情况发生;由于忽视漏掉违约条款的制定,一旦发生违约,没有依据去处理违约情况;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无法执行,给管理带来麻烦;另外有些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因此出现了无效合同,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有些境外合同文本存在着疑问,由于地域、国情、民族、文化的不同,致使合同意思不清,导致缺乏可操作性。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没有及时变更合同,导致了损失;没有及时发出书函/会议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由于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没有及时办理签证确认手续,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应当追究的超过了诉讼时效,对于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怕单方面停工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便更难解决。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二、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源:

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的过程中、从我国法律的发展滞后、从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上和对专业的重视和学习上以及从合同制度的管理上挖掘问题产生的根源,可以概括为历史根源、认识根源、法制根源和制度根源,总结如下:

1、历史根源。主要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都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很多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思想意识、管理方式、方法及手段还沿袭某些计划经济体制,比如任务靠上级下达,资金靠财政拨款,一切都依赖于上级计划。因此他们不讲合同,也就不存在合同管理。

当社会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任务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建筑业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合同不很规范,也会出现由于合同的漏洞,一场官司就输掉了甚至赔上老本的情况。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深感合同和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当今的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相对较完善,可以说基本到位,但在合同和合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2、认识根源。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认识不到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也就不能发挥合同管理对企业管理产生的作用。我认为要消除这种认识根源,就要充分了解企业合同管理的含义,明白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要从合同内容和合同管理上下功夫。

同时还要认识到,企业合同管理能够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稳定可持续发展;能够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还能使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

最后还要明白,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

3、法律根源。在于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合同法律的作用,大而言之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小而言之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合同必须要依法订立,否则为无效。

4、制度根源。是讲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还不能适应新经济形势的发展,不能实现合同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为此我认为虽然制定和完善了制度,还要更严格地执行制度,才能使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

三、解决对策:

篇2

关键词: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4-0114-02

承包工程合同管理中,随着合同自行形成和实施,到结束的阶段不同,其管理任务也有所区别,从决定参加工程投标,取得招标文件到签订合同是合同的形成过程,这个阶段是合同生命期的关键。合同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帮助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它的主要工作有:(1)全面分析招标文件,确定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合同范围。(2)对合同草案进行完整性的审查。(3)进行合同的风险分析。(4)进行风险对策研究。(5)为承包商的工程报价、议价谈判提供了信息、建议、意见,甚至警告。

工程施工过程就是合同的管理过程,在这一阶段,合同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证圆满地完成合同责任,主要工作有:(1)合同实施前进行全面的合同分析。(2)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3)合同实施监督。(4)合同变更管理。(5)合同的文档管理。(6)索赔和反索赔。

合同结束阶段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总结本合同的谈判、签订、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按合同文件逐条的分析他们的表达方式,在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问题的解决,这样可得到本合同和条款的利弊得关,为今后合同的谈判签订、实施、索赔(反索赔)提供经验。

在中国建筑市场中,因合同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协调和不平衡影响了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而当前的经济运行价格体系是对工程的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1)中国建设投资已成多元化,外资、合资、私人投资比重越来越大,事实证明,再者项目中业主追求经济效益,比较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2)中国推广建设监理制度,按国际惯例建立工程师的责任就是严格的合同管理,尽管目前中国的许多监理工程师还做不到这一点,但必须向这方面发展,这对建筑企业是一股强大的外部压力,不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工程中双方管理水平就不平衡,承包商就处于被动地位。(3)目前建筑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竞争更加激烈,许多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尤为艰难,按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在激烈竞争中企业将优胜劣汰,不可避免将有一些企业倒闭、缩减、重购或被兼并。这对每个企业都是挑战。(4)中国建筑企业已面向国际市场,工程管理在与国际接轨,按国际惯例管理,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国际工程惯例。FIDIC合同条件是它的主要代表,参与国际竞争,没有高水平的合同管理是不行的。(5)现代工程复杂,规模大,工期长专业化分工细致,致使合同条件日益复杂,合同相关文件多,风险大,合同管理的专业化要求十分迫切,由于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和工程惯例项目水平影响大,必须十分重视合同的管理。(6)这些对中国建筑企业管理和建筑工程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严格的合同管理将显得越来越重。所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当务之急。

近几年来,中国建筑企业已逐渐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但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出现了许多不足,严重制约着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市场竞争的增强,而其中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水平较低,是中国建筑企业的普遍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意识淡薄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主观意识淡薄,在塔城地区额敏县糖厂和自治区化工建筑安装公司的承报合同中,由于甲方额敏县糖厂在材料部落实,基建管理混乱的情况下,违章组织施工,乙方化工建安公司在不成熟的条件下,违章施工,双方无视国家管理关于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有关规定,造成拖欠款的合同纠纷,最终打了一场诉讼费高达267万元的官司,双方两败俱伤。这主要是管理者自身素质和陈旧观念产生的,另一方面是现行环境下对合同效力的法律约束和施工合同效果不显著而产生怀疑,进而淡化消极意识,分析其原因:一是中国现有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不详细,合同法律环境不好,虽然建筑行来是推行合同规范化管理最早的行业,但是由于客观环境及行来管理特点复杂性,使之仍处在逐步完善发展之中。二是中国目前建筑市场应征相当激烈,施工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国有施工企业更是举步维艰,企业为了承揽项目维持生计,不得不向买方低头,接受各种苛刻条件、垫资、压价,甚至亏损经营,无利可图。三是中国建筑市场管理人员不规范,虽然国家建立系统的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应市场管理机构,但在市场管理中各个管理环节的协调统一还相当薄弱。

二、重视、管理和控制,为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

1.增强合同意识,提高重视程度,重视合同是全员的范畴,包括两个层次,首先是领导重视,其次是个层管理人员的重视,提高重视的途径是有关合同相关法律,合同知识和合同管理的教育及培训,建立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机制,教育要适应国家法律法规,致使相应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2.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合同确定了工程施工的总体和详细的目标,而工程施工是在履行合同中的现实目标,合同管理必须采用目标管理方法,首先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这是合同实施控制的基础性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有:(1)在项目小组中没有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以及他的助手或资料员,是现场的合同管理专门化。(2)作合同总体分析和详细分析。将合同目标分解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工作活动上。(3)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合格工程小组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是大家对合同概况,主要精神,合同总目标有较为深入的了解,是大家树立全局观念,避免施工中的违约行为。(4)将合同事件分解落实到相关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并对其中的问题作出说明,特别是合同事件之间的搭接关系,责任界面的划分,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等。(5)建立合同管理秩序,为了是合同管理共管理工作有秩序的进行,使各方面能得到很好的协调,必须对日常事务性工作订立工作程序并要求全体人员公共遵循。例如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办秩序,工作变更程序,账单审查和批准程序,各种检查验收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和答复程序等。(6)建立文档系统,合同管理者应负责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供和保存工作,这即使他的工作任务,也是它的工作需要,中国的一些施工管理者,常不重视工程资料的记录、收集和管理工作,施工现场的资料杂乱无章,不便利用,者不仅妨碍合同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妨碍及时、正确的决策,而且在发生合同争执时无法提供或无法及时提供所需要的证据。

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工程中合同的有关各方面之间应保持各种形式的沟通,这些沟通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依据,这不仅是工程管理的要求,而且是经济法律的要求,以书面文字交往应该成为一个制度。例如:按规定昨日报、周报、旬报、月报等,并向有关方面提供工程,工程殊情况的纪录及处理文件应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各种工程问题的请示,答复,协商,指示都应以书面形式落实,工程中检查验收、图纸和场地的交接、各种文件的交接都应有相应的书面手续。

这样才能保证各种工程活动有根有据:(1)加强合同监督的力度。(2)加强合同控制的首要工作是加强合同监督工作和合同跟踪管理工作。1)合同文件:合同分析文件,各种计划方案,合同变更文件等。2)各种工程文件,如各种原始记录、各种报表、报告以及在此基础上分析整理得到的信息。3)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情况直观的了解,如通过巡视现场,参加各种现场会议,检查工程质量,工程量等,可以尽快的发现问题,更透彻的了解情况,有助于迅速采取措施。

三、合同跟踪的主要工作

1.对实际工程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或通过施工现场直接了解到的反映工程实施状况的信息。

2.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合同分析文件等的差异和差异秩序,例如为完成合同责任,工期拖延,成本超支,质量不合要求等。

3.分析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评价合同履行情况,提出分析评价报告。

四、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是对合同实施中存在问题和差异原因的分析,以便能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合同诊断包括如下工作:(1)逐条分析各个问题和差异产生的原因,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影响因素。(2)分析各影响因素的影响量的大小。(3)分析确定各个影响因素有谁及如何引起,按合同精神应有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少责任。(4)这些问题和差异采取什么措施解决,如增加人力、物力投入、采用新的技术方案,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修改计划或修改合同,不采取新的措施,仍按原计划执行等,给项目经理提出意见和建议。(5)测采取这些措施合同实施情况将会有什么变化,预计合同实施的最终结果。

篇3

部分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到合同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具体表现为在合同签订层面看起来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在具体履行的时候又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就如前文所说的“签订合同只是走过场”,合同具体履行到哪一环节并没有人跟进;在合同变更的事项出现时,具体经办人不能和相关执行部门及时进行协调处理,更不用说及时地签订变更协议,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处于被动地位。

二、完善建筑工程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1.完善建筑业市场的宏观调控

一方面,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只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规范的市场监管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顺利实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在建设工程领域国家应当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除了要完善建筑工程领域的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那些扰乱建筑工程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加大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处理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可以仿照打击欠贷不还“老赖”的做法,公布“黑名单”,对于那些违法企业可以采取降低施工资质、一定时间内不准进入建筑工程领域等措施来处罚。同时,减少不恰当的行政干预行为对正常的经济活动造成严重的影响。一些不恰当的行政干预行为阻碍了建筑合同制度的实施,与国际市场通行做法不匹配,不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创新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引导建筑市场健康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尤其是入世之后,国内建筑企业也参与到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中,因此国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国内企业与国际市场的无缝衔接。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而言,应当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和依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重要一步。但它仅限于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示范文本。除了业主与承包商还应当包括其他的参与主体,如总承包商与分包商、承包商与供应商。针对不同缔约方,应当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完整的合同体系。合同承包方式也应当走国际化路线。国际上已经产生了如设计-采购-施工模式(EPC)、项目管理(PM)、阶段分包方式(CM)、建造-运营-移交模式(BOT)等多种承发包模式,而我国目前建设领域采用的合同方式主要是施工承包,很少有其它的承包形式。但也有类似尝试,例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多个场馆即采用了的BOT模式。①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其中一个就是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②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这有助于解决我国大型建筑工程融资难问题。国际建筑市场的风云变幻迫切需要我国建筑行业创新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吸收引进国外先进的承包、发包、融资方式。

2.培育现代化的合同管理团队

现代化的合同管理机构或者专业团队应当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律顾问或专门的法务部门、项目经理。这类人由于经常接触合同,他们的合同管理业务水平的高低也决定了合同签订、履行的效果。因此必须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培育现代化的合同管理机构。在我国民法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含义是法人的负责人,即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作为建筑工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首先应当加强合同法、建筑法等建筑工程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培养法治思维,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其次应当注重合同管理团队的培养。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或组建法务部门统一管理合同。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而不是在发生纠纷时,才想到由合同管理部门充当“消防员”的角色。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只有全面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工作,包括谈判协商到最终履行,并及时了解企业合同执行的相关情况,才能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全面客观地了解前因后果,找到最好的解决办法。最后应加大对合同管理人才的储备和培训,进行智力投资。可以通过选送一批有潜力的人员到有关院校深造、邀请专家讲座、组织理论学习和研讨等多种途径储备合同管理人才。基于建筑工程企业施工分散的特点,目前大多企业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是项目建设及其管理的核心人物,其经营、管理和领导能力的强弱,对项目运营状况有直接影响。因此企业要慎重选拔和任用项目经理,加强对项目经理合同管理方面的“充电”,使其能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把好合同关,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3.建立合同管理预警机制

篇4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市场竞争也日趋严峻,尤其是中国进入WTO后,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对合同管理的意识越来越强。在实际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施工企业不仅要高度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工作,同时还要重视合同签订后的动态精细化、精益化管理,确保企业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由于受传统建筑工程建设理念和合同管理思想等因素的制约,很多施工企业在实际项目合同管理中均存在一些不足问题,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笔者在结合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常见的不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精细化、精益化管理防范对策,目的在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有效维护施工企业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效益。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精细化管理必要性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当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施工承包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一旦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需要纳入到承包合同相关技术规范和约定条文中取。目前,我国建筑行业施工企业在实行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均严格按照其与业主方所签订的项目施工建设承包合同相关条文要求,承担相应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这样可以使施工企业对内对外的合同关系具有一脉相承、目标一致、权责高度统一等特性,施工合同管理从结构、形式、内容、以及范围等方面,均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可持续稳定的建设发展。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存主要问题

由于受市场、环境、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不注重项目经济效益、信息沟通不完善、合同条款不严谨等问题。

(1)不注重项目经济效益。一些施工企业投标人员在进行项目投标过程中,片面追求承揽工程项目数量及项目规模大小,没有充分重视项目经济效益。尤其是在单一的业绩考核制度体系下,很多施工企业投标人员为了完成任务业绩,单纯片面追求承揽工程项目数量及项目规模大小,并没有对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的可行性、社会经济效益等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存在“中标就行”的错误理念,没有充分结合建筑市场、人力资源等因素,对工程项目预付款支付方式、施工现场条件、合同变更及索赔要件、施工工期、竣工结算模式等,与合同风险有关的相关指标进行合理评估分析,从而造成施工企业亏损项目增多,企业经营利润大大降低,直接影响到企业可持续稳定的建设发展。(2)合同信息沟通不完善。一些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在解读施工合同过程中,由于没有充分分析和掌握合同内容,对合同没有完全吃透,加上合同变更、修正、补充、中止等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实际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质量水平较低,出现工地上已按照设计变更数据完成对应工程量施工,而计量部门却还不知情,经常出现事后再进行补签资料等不利情况,使合同管理成本大大增加,同时还给施工工期、变更索赔带来巨大难度。(3)签订合同条款不严谨。一些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依然受计划经济项目管理模式的影响,对施工合同不太重视,签订的合同条款存在不严谨等问题,这样对合同双方没有形成有效约束力。签订合同条款中经常出现对合同履约及违约条款等表述过于粗略简单,从而造成在项目施工管理中合同不能有效执行,合同履约程度较低,违约现象在合同管理中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还出现由于施工材料供应商和劳务承包队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多次要求提价等不利现象,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施工现场合同管理水平。

三、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精细化合同管理要点探讨

针对目前建筑行业中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足问题,施工企业就必须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情况,在充分整合企业内部资源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技术措施改进合同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管理,规避合同管理风险,有效提升企业项目经营经济效益。(1)建立精细化合同管理保证体系。施工企业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系统的精细化合同管理保证体系,要设立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智能部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精细化、精益化理念,将合同总体管理目标逐一分解到具体工程项目活动中。同时,施工企业要建立精细化报文和行文管理制度,对于工程中涉及到合同相关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事件记录保存,确保各工程活动均有根有据的高效实施进行。(2)推行权责利项目合同管理模式。在项目合同管理模式上,施工企业应将项目经营利润作为管理目标,以项目经理部为中心成立项目权责利合同管理体系,以项目实际承包责任合同为基础,明确项目合同管理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权”、“责”、“利”关系。同时,在合同精细化管理过程中,要始终贯彻执行“谁控制、谁负责、谁承担、谁受益”的项目合同管理责任分解责任制和“收益和成本挂钩、分配和上缴挂钩”的项目合同管理动态监控机制,实现项目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动态监督管理。(3)高度重视合同公证管理。目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虽然对合同公证法律上没有做出具体强制要求,但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为了维护企业在项目经营过程中利润和经济效益,应该在合同精益化管理中,积极提倡合同公证管理,即将合同公证作为项目合同精细化管理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手段,确保合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高效优质的执行。(4)注重合同风险的规避与转移。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影响因素较多,其在实际施工建设过程中,时常会出现无法按时开工、受到自然、地质等因素引起不可抗力现象等问题发生,从而导致实际施工工程量大大增减、工期出现延长等,导致施工合同发生较大变更,这就给施工企业合同执行管理带来巨大压力。施工过程中,合同变更事件一旦发生或即将发生,施工企业就必须结合工程变更实际情况及时与相关单位办理相关合同变更签认手续,并及时收集索赔资料和依据,在规定范围内提出相应的索赔,以期将企业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另外,为了有效规避和转移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等不可预见风险损失,施工企业应采取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等精细化管理措施,有效化解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5)加强项目施工分包合同管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在订立分包合同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根据主合同相关技术经济要求,认真划清分包合同界面,并在分包合同了明确合同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做到合同条文的精细化划分。另外,合同管理人员还需要及时建立相关分包合同档案资料,以便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分包范围和部位进行实时动态跟踪间断管理,有效提高项目合同管理质量水平。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针对合同管理过程中现存的主要问题,成立完善系统的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建立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精细化合同管理程序,并采取有效措施合理避免合同风险和损失,是当前合同精细化、精益化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同时也是施工企业高效优质建设发展的重要保障基础。

参考文献

[1]常慧敏.浅谈加强施工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10,36(9):

193~194

篇5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项合同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首要前提,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不仅关系到施工单位的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工程施工为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单位要按合同要求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合同是否公正、可行,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其经济效益都会产生影响。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工程合同条款将逐步应用于国内的建设项目,如何利用有效的合同管理规避风险,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将成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

三、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项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

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市场机制有待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文不严谨比如在承发包过程中的 “ 双合同” 、“ 阴阳合同” 。业主在公开的招投标过程中与承包商签订一份合同,此合同是合法的,但却是仅供有关部门备案用的。在承包商中标后,业主会要求再签订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才是供实际执行用的。供实际执行用的合同大部分是业主在不合法的情况下迫使承包商接受一些不公平要求。这两份合同,一份满足《合同法》要求,一份满足《招投标法》要求,但同时一份违反了《合同法》要求,一份违反了《招投标法》要求。再比如,我们只要求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履约保函,却没有要求业主提供预付款保证。虽然要求建设项目立项时,建设资金必须到位,但资金到位并不等于业主会按时拨付工程款给承包商。这是有缺陷的,我国每年几千亿的工程款拖欠以及农民工工资拖欠与此不无关系。

2、对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不够重视

业主和承包商不能正视彼此的关系,造成对合同管理的错误认识,一个项目的最终目标是要把项目成功的做好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是为了这个目标,通过合同的联系而走到一块的,虽然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他们都还有着各自的利益考虑,但他们最终利益的实现都是以这个目标的实现为条件的。

3、合同文本存在一些缺陷

合同管理意识不到位,造成合同作用难以发挥,最突出的表现是不按合同办事。当前好多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遇到利益纠纷问题后,往往不是按照合同条款去依法寻求问题的解决,而是希望借助各种私下关系,甚至委曲求全以求得问题的解决。他们认为专门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是没有必要的,合同执行环境不理想,设了也没用。诚然,现在的合同环境是有点混乱,但如果大家都能认真严肃地对待合同,再加上政府各种法规体系的完善,这种混乱是会改变的。正是他们的那些错误认识在延续着合同管理的混乱局面。

4、缺乏专业人才以及合同管理的相关培训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有高素质、能把握全局的人。具体地说就是不仅要通晓法律知识,还要熟知工程项目的运作规律。然而,目前我国这种人才是非常缺乏的。

5、合同的履约情况差,索赔难度大

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的效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索赔难以进行

四、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项合同管理的方法

1、分包合同管理

(一)、项目经理职责

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项目范围内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部合同的履行。建立健全项目部合同管理体系,明确职责权限,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满足合同要求。

(二)、商务经理职责

对项目部合同管理工作全面检查、监督,并对项目部合同管理工作在业务上负总责。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评审、考核、评价项目部合同管理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核对外合同商务部分的合理性,有效性及使用与表达的语言的准确性.

(三)、总工程师职责

负责审核对外合同技术部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供分包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施工方案,评审分包合同的可行性。制定分包合同单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施工管理部职责

针对本职工作范围、掌握分包合同文件要求,详实记录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保持完整的施工日志。

2、业主合同管理

(一)、重视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为项目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主要工作包括:首先,委托设计公司进行工程设计,包括有关的勘测及专题研究工作;对设计公司提出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选择和确定。其次,确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确定项目施工期的施工管理方式,招标选定监理工程师,组建业主现场项目组织机构。

(二)、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力

工程质量控制总目标,是使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业主必须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使用材料、设备、半成品及构件的质量进行验收;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检验施工质量,执行第三方质量检测检验活动,包括按合同规定程序,验收隐蔽工程和需要中间验收的工程质量。业主在收到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证明;验收不合格,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由承包人修改后,再组织验收。有保修期的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业主还要进行施工合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三)、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

施工合同内规定应由业主负责的工作,是使合同最终实现的基础,如提供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施工图纸、材料与设备等,都是为承包人开工、施工创造的先决条件。业主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履行应尽的义务,才能有权要求承包方履行合同。

(四)、合同价款管理

合同价款应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和非招标工程的预算书确定。合同价款一般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方式。业主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工期、施工难易程度来确定合同形式。

3、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是确保建筑市场正常运行的首要前提,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依据。制定从项目可行性研究至工程交工验收全过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纳入法制轨道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增强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等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和探索制度创新,制定新的更规范的法律法规矫正市场运行中的种种偏差,遏制消极因素,规范各方行为同时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创造更好的宏观环境。

五、结束语

从实践出发对当前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项合同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措施等相关知识,进行了粗略的分析和研究。综上分析,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运用管理的职能和科学的方法,促进施工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董筝. 浅析建筑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j].科技创新导报, 2011

[2]胡贤熹,张海印,海钧.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和控制[j].山西建筑,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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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416.9文献标识码:A

1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

1.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动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2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提出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本文从治本角度去解决问题,因此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

2.1认识根源

主要是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

2.1.1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这三种形式概括了市场全部交易行为方式。也就是说,市场是靠合同动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2.1.2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

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而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由此可见,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

2.2法律根源

这里是指合同的法律根源。根源在于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我们建筑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产生了本文第一部分的问题,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我们说,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解决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3.1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从下述四方面着手:选好人员、组织好在职学习、选送有关院校深造、建立岗位责任制。

3.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3.3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上述两项治理对策,都是企业内部战略措施,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则是一项外部措施,目的是借助外部措施,推动内部的合同管理。

3.3.1企业领导要主持制订开展活动的计划

明确当年的目标,指定合同管理部门,落实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且定期检查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使活动持续、健康地开展。

3.3.2根据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双方同意解约外,企业签订的合同履约率必须达100%.因为履约要靠企业上下的努力,靠企业管理方方面面的配合,所以,必须同整个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其中合同管理首当其冲。100%的履约率,是对合同管理的最高要求,容不得我们半点马虎,否则,就不达标。这项活动对企业的合同管理,无疑是一个有力的促进和严厉的约束。

3.3.3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因为履约率与合同的质量有很大关系。好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履约。

3.3.4争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支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合同的监督管理,争取其指导和支持,不但有利于企业合同管理,还可以从微观上防止无效合同和诈骗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协调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提高履约率,争取成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4应用案例

4.1案例概况

甲公司是一家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2004年3月12日,乙公司作为发包人,与甲公司签订了《锅炉房钢结构施工合同》,工程价款43万元,合同约定: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备料款合同价的50%;2.工程工期:3月20日至4月30日;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采用固定合同价款;4.工程质量标准为一次性合格;5.违约责任:(1)违约者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2倍的违约金。(2)工程每逾期一天,乙公司罚甲公司1000元,直至竣工。”等。合同签订后,乙公司3月17日才支付甲公司工程备料款。甲公司进场后,乙公司也未按照约定为甲公司施工提供电源等条件。合同履行过半,甲公司提出由乙公司提供材料。甲公司、乙公司通过互致信函方式,议定:工期顺延至5月20日,承包方式变更为由乙公司在5月2日前供料。但乙公司却于5月10日以甲公司工期和质量不合格为由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并向法院提讼,要求认定甲公司施工质量不合格,解除原施工合同,由甲公司承担合同价款2倍的违约金,承担逾期交工违约金10万余元,承担维修费用12.6万元等。甲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金10万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乙方未通知甲公司即直接委托某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对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及维修费用进行鉴定,鉴定工程质量不合格,若拆除重做需要12.6万元,若局部拆除需要5.9万元,维修费用2.95万元,设计费用2万元。乙公司擅自选择没有钢结构施工资质的丙公司对该工程进行了维修,致使重新鉴定时无法对工程质量及其维修费用作出结论。

审理结果:法院认定合同变更成立;双方在履约中均有违约行为;关于工程质量问题,在鉴定期间乙公司擅自让其他公司维修应当负有一定责任。虽然该钢结构工程需要维修,但由于乙公司选择不具备钢结构施工资质的丙公司予以维修,该维修费用不应当得到支持,但考虑工程确实需要维修,按照司法鉴定的维修费用合理计算。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甲公司一次性补偿乙公司15万元,双方各自预付的诉讼费用、鉴定费用各自承担,其他事宜双方再不相互追究。

4.2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工程质量和工期引发的纠纷,虽然工程实际履行价款只有21.5万元。但由于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量过高,重复约定违约金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又涉及合同的变更问题,特别是在诉讼过程中,其中一方擅自动用施工现场。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值得建筑施工企业引起足够重视。

(1)、关于合同签订。本案中,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为合同价款2倍,且还约定逾期交工一天罚1000元。应该有一个金额上限。

(2)、关于合同的变更问题。合同签订之后,双方经过协商一致修改变更合同,但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诉讼中,特别是在司法鉴定期间,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对鉴定对象的原貌进行维修等动用的行为,否则,将导致无法作出客观的鉴定结论。

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注意到以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最大特点是建筑施工企业为追偿拖欠工程款而提讼,但随着法律意识增强,现在业主也主动以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理由提讼,要求索赔或者拖延支付工程款也成为特点之一。这些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新特点应当引起建筑施工企业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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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 企业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契约经济,企业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基本载体就是合同,换句话说,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合同管理,对于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决定着企业经营管理的胜负成败。笔者结合自身在建筑施工企业多年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经验,从从思想观念、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管理手段、人员素质等方面就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合同管理进行分析研究。

一、转变思想观念,重视合同管理

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受到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影响,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开拓市场、承揽更多的工程项目上,甚至为了拿到工程项目不惜迁就发包人苛刻的合同条件,草率签订施工合同,为日后生产施工、经营管理埋下隐患。施工项目到手后,又将合同束之高阁,对合同的履行过程漠不关心,最后带给企业的可能是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转变建筑施工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作用及重要性的认识,是开展一切合同管理工作的首要条件。

二、制定管理制度,保证落实到位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就要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入手,依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一)合同管理制度的层次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次都应有各自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从

整体管控的角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则应根据自身具体工作的需要补充更为详细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制度;合同资信调查制度;合同评审、审批、会签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资料管理制度;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合同履行情况登记、上报制度;履约风险排查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定期考核检查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合同管理奖惩制度等。

通过明确合同管理制度的层次,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能够建立一整套规范、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同时,还应抓好落实,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做到合同管理层次清楚、内容完善、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三、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管理任务

建筑施工企业要自上而下地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的合同管理任务,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在合同管理中,应建立分级管理与归口管理纵横交错的立体组织机构,将合同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与各业务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分口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

分级管理,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设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签约主体资信调查、合同评审、出具法律意见书、履约监督检查、法律咨询、纠纷处理等整体合同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负责人,由项目经营经理或商务经理担任,负责履约过程管理、履约情况的登记上报、履约风险排查等具体合同管理工作。

归口管理,是指各业务部门(主要有材料管理、人力资源、设备管理、技术质量等部门)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一级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评审部门及二级合同(主要包括施工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及租赁合同、技术质量检测合同等)的主控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共同审查、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

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业务部门和基层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

四、强化过程管控,完善管理手段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对合同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合同管理可以分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一)事前防范

1、大力推行合同规范文本,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二级合同规范文本。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全面、准确、严谨的特点,有很强的操作性,是一份很好的合同文本,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尽可能采用示范文本。

二级合同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及租赁合同、技术质量检测合同等,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分类制定本企业的合同规范文本,合同规范文本对于规范合同条款,降低履约风险大有裨益。

2、详细调查签约主体的资信情况

签约前,对签约主体的资信调查非常重要,了解签约主体的从业资格、商业信用、经营情况、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等,是事前防范的一项重要工作。资信调查应对签约主体提供的各类执照、资格证、许可证、债权债务状况、涉诉状况及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有条件还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到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等。资信调查尽可能采取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3、认真做好合同评审及会签

建筑施工企业可建立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及重大二级合同进行合同评审的相应制度。合同评审应由企业主管工程项目的领导主持,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加,以会议形式进行,要形成书面的评审材料,经过参会的各部门会签,相应领导签批认可。

在投标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会同市场投标、工程管理、物资设备、安全监管、技术质量、人力资源、财务等各业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以决定是否投标,分析中标后的合同风险和难点,防止为中标而掩盖真实情况,留下隐患。

在合同签署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会同上述各部门,再次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重点是围绕合同文本反复推敲,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论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全面衡量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均衡;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发包人是否隐瞒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企业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能否达到合同目的。

在合同履行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会同工程管理、安全监管、技术质量、物资设备、财务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单元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合同。

4、加强企业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专章具有法定的效力。在合同中,即便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加盖了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该合同对企业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对于企业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要特别重视,一方面应安排专人专柜管理;另一方面加盖印章应履行严格的用印审批制度。

(二)事中控制

1、建立合同台账,跟踪履约情况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可以根据合同标的不同,建立总台账和分类台账。对合同号、对方名称、标的物、数量、计价方式、价款或酬金、已支付情况、未支付情况等与合同有关的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做到准确、及时、完整,以便随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掌控。

2、落实评审意见

在投标、合同签署、合同履行三个阶段提出的合同评审意见,应分别视情况予以落实,需要在投标、合同签署前澄清的问题,应与招标人、合同对方及时沟通澄清,避免因理解的偏差造成不利后果;需要在投标、合同签署前修改的合同条款,应积极与招标人、合同对方进行磋商,最大限度争取对企业有利的合同条件;需要在合同履行中予以注意的问题,应对项目经理部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做好交底工作,履约过程中随时予以关注。

3、合同变更及时调整

发生合同条款变更,如价格条款、计价条款、支付条款、质量条款、工期条款、违约责任等条款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如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及程序,及时履行洽商、变更、索赔手续,避免因为手续不齐全、办理不及时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定期履约风险排查

定期的履约风险排查工作,是合同履约阶段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合同管理事中控制的关键,具体可分为债权、债务、洽商变更情况的风险排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风险排查报表,由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定期上报总部合同管理部门,上报内容应是在合同台账的基础上重点反映债权、债务、洽商变更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总部合同管理部门可对风险的防范提出指导意见,协助项目及时化解风险,避免纠纷的发生。

5、履约资料的整理、保管

妥善保管合同的原件以及双方履约中往来的全部书面记录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企业应设立专人整理、保管履约资料,一份合同一个编号,不要重复或遗露。合同正本、副本、附件,以及双方变更、修改合同的协议或往来传真函件,都要妥善保管,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是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合同订立再好,如果这些原始证据保管不善,也会陷企业于被动。

6、定期考核检查,奖惩与考核挂钩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履约情况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项目整改。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管理的基层单位,定期考核检查,可以帮助项目严把履约的第一道关,真正做到合同管理重心下移。此外,企业可以建立奖惩制度,将奖惩与考核检查的结果挂钩,最大限度地激发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更好地完成合同管理工作。

(三)事后应对

合同管理的事后应对主要是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发生纠纷的应对处理,可视情况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事后应对处理是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没有奏效的情况下,为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已的措施之一,也是合同管理的最后保障。因此,合同管理的重点不应放在事后应对,而应放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做到关口前移,合同过程管控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可采用自己培养、外部聘用或与专业合同管理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方式,如组织企业中高层领导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轮训、定期组织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邀请合同管理专家讲学、定向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员、从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才市场引入合同管理人才、与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合同管理的研究和并指导实践。同时,选拔具有一定合同管理素质的管理人员进入领导层,在企业范围内营造重视合同管理、尊重合同管理人才的氛围,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核心,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 合同管理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性的科学管理,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在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归纳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签约主体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文显. 法理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王利明. 合同法(第四版) [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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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国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经济情况得到很大的提升,其中建筑产业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建筑市场也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进行,建筑企业想要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管理,特别是企业合同的综合管理。完善企业合同综合管理体制成为维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1.1 签订合同的主体不恰当,没有进行资信审核

确定合同主体是保障建筑企业签订有效合同的前提,而订立合同的双方是互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需要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民事权利。但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建筑企业在订立合同之前,没有对合同双方进行详细的了解,从而出现了合同订立后还不知道企业法人是谁或者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找不到具体的负责人的情况。同时我国目前的很多建筑企业在订立合同前,没有对合同双方的资信进行审核,使得有时和一些工程质量差、信誉条件差的企业进行项目合作,给企业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对双方的资信进行审核是必不可少的。

1.2 合同内容不规范,表里不一

合同内容的规范与否关系到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因为当发生经济纠纷时,规范的合同便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武器。我国目前的建筑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敷衍了事的问题,如文字语言的使用不严谨、条例不清晰,这都会使得合同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筑企业在订立合同时还存在“表里不一”的情况,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会选择性地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而另一份便是违背相关法律的。这样的“阴阳合同”可能会给当事双方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1.3 合同监督不到位,缺乏专业性人才

目前我国的建筑企业还没有建立起严格的合同监管体制,造成了合同的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存在争执。同时由于缺乏专业性的技术人才,如企业合同负责人缺乏良好的业务素质或者领导没有经过深思熟虑,都会使得合同的签订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导致合同如同虚设。合同的双方都不能真正利用合同的法律效力来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

2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综合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古语有云:“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要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的综合管理,首先就应该建立并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全面协调、科学正确的管理体制。以下为如何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2.1.1 制定规矩,明确职责。要真正解决“合同多头管理,实则无人管理”的现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职能以及严格规定管理流程和惩罚措施,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管,一旦发现有违背企业合同内容的情况,就严厉打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企业内部各部门都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2.1.2 制定适合企业实情的管理办法。合同管理涉及的环节众多,因此需要各个环节都制定出适合该企业发展情况且操作性强的管理条例,如合同履行监控管理的具体办法、合同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的具体办法等。但值得注意的是,要将企业合同综合管理的办法与各个细节管理之间完美结合,既能防范风险,又能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同时还应加强对企业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让他们对自己所工作的内容有更为直观的了解,制定出简明扼要的工作流程图,以确保合同综合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能落实到实处。

2.2 制定合同标准文本

由于现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人员都存在着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欠缺,而合同内容又复杂、专业的问题,因此制定合同的标准文本就十分有必要了,因为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基层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如何制定合同的标准文本?首先合同综合管理的部门应该对企业所要签订的多种多样的合同类型进行分析,对企业主营业务的合同制定出具有标准化的合同文本,然后征求基层项目管理和专业高级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再咨询具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从法律以及专业性的角度制定出一套适合企业发展实情的合同综合管理的标准文本,来达到减少风险的目的。同时在企业内部推行这一制度时,有可能会遇到阻力,因此要加强内部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强制推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转变,如市场或法律的特殊要求等不能使用标准合同文本时。其次,当标准文本制定出以后,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充分理解合同的含义,以便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最后,在企业的标准合同文本实行一段时间后,企业的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该与时俱进,根据现有的市场情况或法律环境来及时调整合同内容,并及时听取基层部门或专业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得合同的标准文本能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经营需要。

2.3 代表授权委托

在合同管理中“代表授权委托”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也该受到充分的重视。这项工作涉及的方面众多,首先是要制定出明确的代表授权管理条例,明确授权管理部门的职责、工作流程以及处罚条例。其次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授权管理部门的监管,使其严格执行授权管理办法,做好代表授权工作。这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要做好代表授权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防止他们出现越权的情况,给合同签订方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因此一旦发现此类情况,便要严厉惩罚。最后还要对合同双方的授权书进行仔细的检查,核实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授权期限、所受权限、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企业信誉、资质证书、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营业执照等,防止出现无效或虚假,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2.4 加强合同文本的评审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严把合同评审关,对每一份合同都认真评审,防止出现因为用词不规范而产生歧义的情况。同时要多级把关,从基层管理到高级管理,从合同关系到补充条例,并对上级的评审意见进行反馈,让审核制度的作用真正落到实处,以保证评审制度的闭合性以及合同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执行。

2.5 加强合同情况的监管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项目众多、期限长、监控难度大,因此加强对合同的监管就显得意义重大。这不但要制定合同履约监控管理办法,还需要在履约过程中留下书面证据。因为有了好的管理办法才能让事情按照规定发生,保证事情有序进行,但在履约过程中留下书面证据,是施工企业进行自我保护的有效措施。但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那些有明确内容、盖章且未超过期限的书面证据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最后还应该正确、及时地行使合同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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