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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论文8篇

时间:2022-05-24 14: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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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论文

篇1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生态状况不容乐观。目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6.9%,全国现有荒漠化土地267.4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总面积174.31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国土总面积的27.9%和18.2%,并以年均1.04万平方公里和3436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致使我国洪涝、干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国家的生态安全受到威胁。1998年特大洪水、2000年春遭受的严重旱灾、2002年3月影响严重的沙尘暴天气,给人民敲响了警钟。人们认识到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进展顺利。据统计,1999年以来,国家共安排退耕还林工程任务2.27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08亿亩,宜林荒山造林1.19亿亩。国家累计投入495.8亿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等基建投资118.2亿元,补助退耕农户生活费39.2亿元、补助农民粮食折合资金338.4亿元(粮食483.4亿斤)。

同时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经济与生态的双赢。首先“绿了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工程区林草覆盖率平均增加2个多百分点,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减轻,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逐年下降;其次“富了民”,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工程实施使9700多万农民从补助中直接受益,人均获得生活费补助40元、粮食补助494斤,林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增加了收入,各地积极探索生态经济型治理模式,大力建设基本农田,培育绿色产业,发展特色经济,拓宽了增收渠道,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另外还“育了人”,全民生态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工程实施,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遏制生态灾难、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在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满足后,人民对美化生活环境有着强烈的愿望,参与退耕还林生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提高。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退耕还林工作开展以来,总体上进展顺利,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对退耕还林目的认识不足,规划和计划不当,盲目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了财政压力与实施难度。退耕还林主要是针对西部的生态改造,国家对退耕者补助粮食、现金、种苗费等,通过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来达到使其还林的目的,是“以粮食(金钱)换生态”,也是对人民既得利益的补偿。

2.对退耕还林政策把握不准,造林质量不高。原因有二:首先,生态条件恶劣,种苗量不足或质不优,加之“有人栽,无人管”,林粮间作,管护粗放,致使林木成活率不高;其次,在部分退耕地区,人民追求短期可得经济利益,还林时经济林、生态林比例不合理,经济林比例偏高,难以实现生态目标。

3.有关配套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利于退耕还林的顺利实施。如基层管理不规范,补助兑现环节出现了违法违纪现象。补助粮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不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造林实绩”冒领补助金现象,发生截留、挪用、挤占、套取和贪污行为,影响了工程建设。

4.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退耕还林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关系,不注重发展后续产业,解决长远生计问题,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退耕还林过程中若不能统筹考虑和解决好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等实际问题,只重眼前的补助,要想“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则是一句空话。因此要保障成果,必须“以人为本”,将农民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结合,将生态目标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三、加强法律手段,推进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西部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工程,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法律是国家林业政策与工程实施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国将退耕还林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保证决策措施落到实处。

法律具有的强制规范性、连续稳定性等,使它在保障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保护和管理林业资源、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维护所有者及使用者权益方面有着引导、制约、促进的作用,因此,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应梳理现有法规,使之相互补充、配合协调;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完善法律、严格执法,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普法。知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要宣传普及《退耕还林条例》、《森林法》等法规,加强全社会的林业法制教育,让干部群众真正懂得退耕还林的最根本目的是要恢复生态的多样性和综合平衡,这是经济增长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前提;引导人民不断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退耕还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使之弄清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依法行政、执法守法护法。

2.依法编制规划计划。科学合理合法的规划和计划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取得应有成效的基础。《退耕还林条例》第5条规定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并设专章对规划的机构职责、范围、内容、程序、期限以及计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3.依法育林,保障质量。针对造林质量不高的状况,应落实法律,搞好种苗供应,落实管护责任,严格验收。《退耕还林条例》第三章“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对种苗来源与供应方式做了规定,同时应加强已有《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种苗管理办法》、《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法力度,规范种苗生产供应行为,保障种苗供应的质量。在还林中还要“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坚持生态优先”,“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的80%。”

4.依法落实激励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林农是林业资源最直接的经营管理者,保护其合法权益关系到他们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也直接关系到林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国家为确保退耕还林生态目的的实现,依法规定了一系列政策,《条例》“资金和粮食补助”、“其他保障措施”两章中对退耕还林户的激励措施主要有:粮食、现金补助,农业税减免,林权保障等。“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解决了口粮问题;“退耕还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其中退耕还林(草)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农业特产税。”;“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保障承包经营政策的连续性、长期性。对于这些激励措施,要严格落实,以免挫伤还林积极性。

5.完善立法,健全配套政策。退耕还林工程史无前例,针对过程中已有的和新出现的问题,国家应不断完善和制定有关配套办法及规定,以立法的形式规范退耕还林的操作及优惠举措,保证政策的稳定性,给林农定心丸。不同省区内、不同生态环境下,退耕还林(草)政策如延长粮款补助数量、年限和林权证年限等,应有所不同,以消除农民后顾之忧。

6.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协调观,走生态与经济相结合之路。《条例》第四条规定“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这一指导思想,在退耕还林整个过程以及立法中必须遵循。

篇2

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深入一线实干苦干,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从上到下实行领导包项目、包片、包点责任制,切实把责任靠实到各级领导身上,用实际行动积极组织和带领群众,做好退耕还林。

2实施规划,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一是要适地适树,注重混交,既要杜绝在不同地类栽植同一树种,又要杜绝在同一地类栽植相同树种,以防树种单一病虫交叉传播,同时有利防火;二是要在退耕前期留出充分的树盘后,允许套种紫花苜蓿、红豆草、薯类等可以培肥土壤的补偿性作物,这样不但可以充分利用土地,增加前期地表植被和截流固水能力,还能解决发展畜牧业的饲草,增加群众收入。

3新一轮退耕还林应坚持“生态效益为先、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

可与果品发展产业“无缝衔接”,大力营造优质、高产、环保的经济林,栽植树种以新、特、优干鲜果为主,既能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其积极性,又能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4加大退耕还林方面的科技投入,增加科技含量

要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的网络建设,强化技术队伍,搞好综合服务。一是县、乡、村三级行政主管领导的三级科技管理网络,运用行政职能,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二是科技推广网络,加强乡级林果指导站的力量,制订优惠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承包,实行劳酬挂钩,重奖贡献优异者,加强农村技术培训;三是技术培训网络,以县林业部门为依托,乡镇林果站为重点,县培训乡,乡培训村,力争在3~5年内使懂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达到万名以上。目前农民缺少的是技术,需求的是服务,盼望的是致富,只要把技术推广和配套服务抓起来,退耕还林后的潜力和效能才能够发挥出来。

5深入进行政策研究,解决实施中碰到的相关问题

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实施,要紧紧抓住“林权是核心,兑粮是关键,种苗是先行,领导是保证”这个大核心,研究解决土地利用中的突出问题,找出矛盾,对症下药,遵循中央有关政策和《退耕还林条例》,制订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解决好由退耕还林引发的新问题和新矛盾。首先,属退耕区内统一规划的农路、水利设施等永久性占用的土地,可试行统一纳入政策兑现范围给予补偿;其次,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确实做好退耕还林地块的确权颁证,防止出现新的林权纠纷;最后,前期规划设计应尽量避开个体农户多地块集中的区域,防止规模退耕占尽农户土地现象的发生。

6严格把关,上规模、上档次、促发展

一要高标准、高质量、树种优、重成活;二要严把规划、整地、苗木、品种、栽植和验收等六个重要环节;三要坚持整坡治理、综合开发、规模实施、精品工程;四要实事求是、不搞浮夸、严格务实,公开、公正、公平地严格把握和兑现好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各级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奖罚制度,严肃查处退耕还林工作中、等违法违纪行为;五是千方百计保护良田面积,稳步发展,保证退耕区群众的吃粮问题。

7加大对退耕还林地的后续管理,确保退耕还林成果

篇3

南涧镇的退耕还林工程总面积为5644亩,共涉及10个村委会,1727户农户,时间跨度为3年,即2002~2004年。工程项目已通过省、州、县三级检查验收,达到了预期效果。

1.12002年退耕还林情况2002年是南涧镇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第一年,涉及3个村委会,336户农户,面积共1523.3亩,其中西山108户451.9亩,团山68户385.5亩,小军庄160户685.79亩。

1.22003年退耕还林情况2003年的退耕还林工程涉及4个村委会,812户农户。面积为2820.8亩。其中团山1户5.3亩,保安259户1339.9亩,白云264户742.8亩,太平288户732.8亩。

1.32004年退耕还林情况2004年是南涧镇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最后一年。该年涉及7个村委会,579户农户,面积为1300亩,其中西山2户25.3亩,团山249户314.2亩,保安41户89.5亩,复兴148户483.4亩,文启45户131.8户,安定15户19.3亩,新山79户236.5亩。

2退耕还林成果调查

2.1调查方法南涧镇内所有的退耕还林地块,及所配套实施的荒山造林林班小班,调查时对造林小班,一部分进行全查,一部分进行抽样调查。

2.2调查成果南涧镇内所有的退耕还林地块,及所配套实施的荒山造林,现已全部成林。一部分生态林,如华山松林,松塔已挂果,一部分生态林已改作经济林,如泡核桃林,已挂果,有一定的收入。

2.3成果分析(1)通过对南涧镇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调查,可以说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决策是正确的,也是深受广大群众接受的、拥护的一项民心工程,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程。(2)退耕还林工程是生态文明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体现。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2]。(3)南涧镇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属生态林种,树种多种多样,做到因地制宜。树种有华山松×旱冬瓜,云南松×车桑、有铁核桃、泡核桃,有华山松纯林等等,有的地块设计初植树种死亡后,已长出本地优势树种,现也已自然成林。(4)退耕还林的效果,应从3个方面来衡量,一是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有机的结合起来,是否体现了3大效益的功能。二是退耕还林成果是否得到很好的巩固,社区社会经济是否可持续发展。三是退耕还林农户是否满意,这是衡量退耕还林工程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通过调查上述问题都得到了肯定的回答。(5)退耕还林必须与封山育林相结合。封山育林是对破坏了的森林,经过人为的封禁培育,利用林木天然下种及萌蘖更新能力,促进新林形成的有效措施[3]。这可以解决退耕地设计树种死亡后,促使本地优势树种成林,同时,也解决了退耕还林地块的管护费用。(6)退耕还林工程应注重综合开发、水土保持、以工代赈、农村能源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向退耕地区倾斜,努力提高退耕还林的综合效益[4]。如太阳能、水窖等易操作、利用率高的项目。(7)《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80%。新一轮的退耕还林生态林,在我镇可降至50%以下,我镇实施的经济林泡核桃树,属高大乔木,并且很容易成林,完全可以达到生态林、生态效益的目的。(8)新一轮的退耕还林工作,由于近几年外出务工的人员增多,在家的强劳动力减少,土地大量闲置。在工作中可能会出现争抢的退耕的局面,这是这轮退耕中最棘手的问题。各地党委、政府应提前进入角色,防止出现集体事件。如集体哄抢、集体上访等。

3结语

篇4

1.1“转移说”转移说的研究主要基于农户调查抽样数据和统计数据并结合经验分析法得出结论。农户资料调查主要是在研究区域内随机选取样本县、乡、村、户,进行农户走访获取研究需要的调查数据。第一手的调查数据可信度较高,但是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因此研究区域往往是较小范围的,而且调查数据的信息量较为分散,加上调查往往带有农户很强的主观意愿,结果分析有一定难度。“转移说”观点主要认为退耕还林工程造成农村退耕农户耕地耕种面积减少,进而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其中年富力强且素质较高的劳动力就会另谋生路,造成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问卷调查的数据也证实退耕后外出打工人数明显增加。同时,调查中也发现农民工外出打工主要从事体力劳动,报酬较低,且不稳定。部分当地政府根据这些问题为外出劳工设立技能培训项目,比如农户科技培训、农户劳动力技能培训等。这有助于农民工较为容易地流向建筑业和商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服务性非农行业。

1.2“非转移说”非转移说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利用农户资料调查结合倍差法或者基尼指数法(DID)进行归因分析退耕还林究竟对劳动力转移有无贡献。DID法的输入参数是基于退耕政策实施前后两期的家庭特征调查数据(家庭人口规模、坡耕地面积、户主受教育水平、男性劳动力人数、未成年人口数及老年人人口数等变量)、宏观经济变量、反应集体经济状况的变量(人均收入水平)、村级虚拟变量(地理位置、气候、当地就业传统、耕地状况、交通条件等)。在控制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DID方法可以检验参加退耕还林与否对家庭收入及外出务工人数的影响。另外,基尼指数法是用来评价收入均衡程度的指数,作为经济平衡的主要指标之一,可以有效反映居民收入差异和经济发展差异。全部DID模型研究均发现退耕还林政策没有对劳动力转移造成明显影响,但是发现非农收入的比重有所增加。对这一现象主要有两种解释:①原先在外打工的非农劳动力延长了在外工作时间导致收入增加;②原本在外打工的非农劳动力在工作时间大致不变的情况下,获得了更高的工资收入。通过基尼指数法发现退耕农户的基尼指数小于非退耕用户的基尼指数,表明大多数农户还在从事传统的栽种,因此得出政府对劳动力转移的预期尚没有实现的结论。

2退耕还林工程对劳动力结构调整影响的研究

是否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林业、以土地为基础和非农劳动力供给的影响反映的是退耕还林工程对劳动力供给的整体影响,而退耕地造林面积与农户参与退耕还林工程时间对农户林业、以土地为基础和非农劳动力供给的影响反映的是退耕还林工程对劳动力供给的边际影响。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户,其退耕地造林面积越多,参与该工程时间越长,农户剩余耕地就越少,林地越多。相对而言,农户耕地减少,其收益受损,因为耕地可种植粮食,1年内多少都会有收益,而林地多种植的是经济林,2~3年内没有收益,所以农户参加退耕还林工程损失的收益由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来补偿,国家的政策设计也正是这样制定的。但是农户要拿到补助,还必须达到一定的造林成活率以及保存率,必然增加林业劳动力供给。农户参加退耕还林工程,获得补助之后,耕地减少,林地增加,种植业劳动力供给减少,林业劳动力供给增加;但是由于同样的面积上种树种草所耗费的劳动力还不到种植粮食的1/3,所以退耕还林工程之后,农户在林业和种植业上的总劳动力供给相对减少了。总地来说,参加退耕还林工程后,农户在以土地为基础的劳动力供给上是减少的。此外,农户参加退耕还林工程后,林地增加,获得退耕还林工程补助。由于退耕还林补助标准高于同等面积耕地收益,所以农户获得补助后,一是农户家庭总收入相对增加,农户家庭抗风险能力相对增强,农户有能力从事“准入门槛”较高的非农业活动。图2列出了1999~2008年农户以土地为基础和非农业的劳动力供给报酬率。农户增加非农业的劳动力供给,这也是符合“经济人”假设的,而且农户获得退耕还林工程补助后,间接减少耕地对劳动力的需求,释放的劳动力会向劳动力供给报酬率比较高的行业流动,从而增加非农业的劳动力供给。

3结语

篇5

文章以1号滴灌系统的设计内容为例。该小班均为不规则四边形,相邻边为短边,灌溉面积为42.6hm2,其南北边长度为496~678m,坡降为1.5%;东西边宽度为204~345m,坡降为0.4%。在该系统中,小班南边为供水渠道,蓄水池与首部均设置于2号小班南边,能有效减少水头损失。采用干管、支管及毛管进行3级管道布置,根据土层的实际厚度将干管与支管地埋深度确定为0.8m。由支管将毛管引出,进行双向布置,该布置形式与种植行保持一致。

2滴灌灌溉施工实施

2.1施工放样在实施滴灌灌溉技术过程中,应确保施工方案设计落实到地面施工中。施工人员可在施工区域设置工程测量和控制网,并保留到工程竣工后。在施工现场中,应明确标注各建筑物施工的主轴线、纵横轴线,并标明地埋管的开挖沟槽位置、闸阀井位置、镇墩位置的最高程。

2.2基坑的开挖施工人员应结合施工区域周边的土质情况开挖沟槽,一般情况下,底宽为管径再加60cm,沟槽边坡比为1:2/5,尽可能保证边墙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当遇到砾石区域时,可将沟槽底宽超挖约15cm,并回填土,进行夯实至设计槽底的标准值。在开挖基槽时,应立即进行浇筑,并铺设管道,避免造成底土风化或塌方,给基坑施工整体质量和水平带来不良影响。

2.3管道的埋设在埋设管理前,施工人员应将管件和管材运往施工现场,并沿着管槽摆放,尽量放在无堆土的一侧,确保承插口朝着水流方向。在安装前,施工人员应仔细检查管材、管件的外观,如发现有破损情况,应立即申请更换,如管材底面有落石或落土情况,应予以清理,并将积水排放干净;在管道安装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做好砂石防范工作,杜绝任意杂物或砂石进入管道内部,若出现管道安装中断情况,应及时封堵管口;在调运管道过程中,应避免管道与槽底及管壁接触或碰撞,使其与管床紧密衔接,禁止使用专石或木屑衬垫;管理安装应遵循先干管后分支管的原则,从低到高进行安装,针对塑料管道或脆性管材穿越机耕道或公路时,应用套管进行保护;完成管道安装后,因进行回填,完成管道定位后进行水压测试。

篇6

1.1土地利用类型分类

土地利用是人类利用自然资源和改造生态环境的主要方式。参照全国土地利用类型分类系统,并根据本研究区域的实际情况,将丰宁县土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未利用地8种类型。具体分类见表1。

1.2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土地利用变化是指在某一时期、某一地域范围内的土地的数量、质量和空间变化情况。2000年,河北省试点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并于2002年全面展开,2007年为退耕还林暂停年,2010年之后是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时期。鉴于此,本研究选取丰宁县2002年、2007年、2010年3个不同退耕年限的各土地利用类型数量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变化情况。

1.3土地利用变化结果分析2002年、2007年、2010年丰宁县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如图2所示。

1.3.1耕地。由表2可知,耕地面积在8年间增加了6704.83hm2。2002—2007年耕地面积减少了1085.33hm2,而2007—2010年增加了7790.16hm2,主要原因是2000年河北省开始退耕还林试点,2007年9月11日,国家为确保守住1.2亿hm2耕地红线,暂停了106.67万hm2的退耕还林计划,因此2002—2007年耕地数量减少,到2010年又有所增加。

1.3.2园地。园地数量在这8年间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共减少了1972.25hm2,其主要原因是农业结构调整,且园地建设没有得到重视,使部分园地转为林地或者耕地。

1.3.3林地。林地面积总体上呈现不断上升趋势,8年间增加了19029.32hm2。这主要是丰宁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取得的成效,当然还有后期的维护才使得林地面积保持了良好的增长趋势。

1.3.4草地。草地的变化先是出现小幅度的下降,之后又呈现出突变态势。主要是因为2002年之前丰宁县生态退化严重,2002—2007年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后,草地退化现象有所改善,但仍有小幅度的下降。2007—2010年由于严格执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以及后期维护力度较大,草地面积又有所增加。

1.3.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呈稳步上升趋势,8年间共增加了4309.50hm2。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是研究区域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的主要原因。并且研究区域增加的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主要来源于未利用地。

1.3.6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在整个土地利用类型中所占比例较小,因此与其他土地利用类型相比而言整体面积变化不大。由于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速度加快,交通运输用地也相应增加,但增加相对较少,其来源主要是未利用地。

1.3.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02—2007年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减少的不多,而2007—2010年增加也相对较少,这主要是由于8年间降水量变化所致。2007—2010年兴修水利设施对该类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的增加也有一定的影响。

1.3.8未利用地。未利用地呈现稳步下降趋势。大多数未利用地转向了其他7种类型用地,但同时由于水土流失严重,小部分林地和草地退化为未利用地。

2退耕还林成果绩效分析

2.1经济绩效大多数生态退耕规划区或任务区经济都比较落后,因此增加生态退耕的任务必须强调“经济绩效”的驱动作用。丰宁县是全国范围内的贫困县,经济落后,巩固生态退耕成果的资金相对匮乏。因此,在已取得的退耕成果下,还应发展当地经济,因地制宜地进行土地利用。

2.1.1粮食产量变化。退耕后农户家庭耕地面积减少,但平均产量有所增加。粮食总产量如图3所示,2002—2010年,粮食总产量虽高低起伏,但是明显退耕还林后粮食产量比退耕前高(2009年粮食产量较低是因为当年自然灾害较严重)。退耕工程将坡度大、位置偏远、水土流失严重、沙化严重的低产坡耕地转为林草地,因此农民将节省下来的生产要素(如灌溉用水、化肥、劳动力等)向未退耕耕地转移,提高了粮食产量,说明丰宁县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家庭对土地进行了集约利用。同时,退耕还林对经济作物的影响比较大。随着退耕工程的进行,耕地资源的减少,为了更加充分地利用土地生产力,实现集约化生产,很多农民选择种植经济作物,导致经济作物产量大幅度增加。

2.1.2国内生产总值变化。凯恩斯学派认为,增加公共投资有提高对产出的总需求,以及提高生产力及扩充生产能力的效果。退耕还林这项规模宏大的公共投资计划,不仅可以解决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而且可以通过增加政府支出,刺激有效需求,并产生乘数效应,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从而拉动区域国民经济增长[4]。由图4可知,自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丰宁县国内生产总值及第一产业增加值一直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且上升幅度逐年增加。第一产业增加值的增长源于农业产业结构的改变和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退耕还林导致耕地减少的同时也有利于耕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农业产业结构的改变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从而增加了第一产业的产出。同时,退耕还林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第二、三产业,推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国内生产值不断增加。

2.1.3农民收入变化。退耕还林本质上是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是将农业用地在农林牧等重新配置。从收入的时间分配看,退耕前农民取得收入的时间取决于农作物收获的时间。退耕后农民取得收入的时间取决于钱粮补助兑现的时间。从收入的来源看,退耕前,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粮食收入、经济作物收入及外出务工收入,其中以粮食收入为主;退耕后,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经济作物收入及外出务工收入。同时,养殖收入、林果收入(还林后所种植的山林、果树产生的经济收入)及经商收入(主要包括运输经营和加工场经营)所占比例有所增加[5]。由图5可以看出,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2—2010年基本处于持续增长态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一部分源于退耕还林补贴,但主要是因为退耕还林工程使得耕地减少,农民不再以耕种土地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第二、三产业,即外出务工[4],农民的收入来源多样化直接导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此外,退耕还林后期经济林的效益开始增加。退耕还林增加了土地生产率低的地区农户的收入,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对丰宁县而言,扶贫减困的作用相当明显。

2.2社会绩效

2.2.1劳动力及就业的变化。退耕还林是一场土地利用方式的变革。由种粮食到种林草,土地的利用性质发生了变化,必然带来生产要素的流动和劳动力投向的变化。退耕还林减少耕地,大部分农民将从世代耕耘的土地中解放出来,一方面,劳动力的较少投入使农民有了更多的可支配时间,丰富了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另一方面,为农民调整改变自己的生产结构提供了必要的劳动力条件。随着退耕还林工程的不断深入,耕地面积减少、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种植业由小而全的传统农业向商品型生态农业转变、耕作方式的高机械化程度使丰宁县农业生产力逐步提高,促使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发生明显变化,这导致了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的不断增长。由图6可知,2002—2007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农村人口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城镇人口比例呈不断上升趋势。随着退耕还林工程的不断深入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城镇人口增多。但是退耕后期2008—2010年农村人口比例又开始逐渐回升,这是由于当前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低、综合素质不高,劳动力市场不健全,求职信息渠道不通畅,企业用工不规范,部分农村劳动力观念陈旧等问题制约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使农村劳动力资源隐性失业严重,存在大量人力资源的浪费[6]。

2.2.2对社会活动参与的影响。退耕还林(草)是“高压线”,工程的实施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退耕还林自始至终都置于农民的参与和监督之中,不仅对传统“见物不见人”的工作方法提出了挑战,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参与度和凝聚力。通过落实钱粮兑现政策,提高了政府和党的威信,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监督土地丈量和钱粮兑现工作,农民民主法制政策观念增强,对加强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3生态绩效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退耕还林是一种诱导性的制度变革,即国家用计划手段,以工程建设的方式,通过政策引导,使沙化地和退化坡耕地向林(草)地的资源转化,改变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达到“生态—经济”系统重建的目的。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京津冀地区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环境质量呈日益下降的趋势。退耕还林(草)工程通过提高植被覆盖率,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和吸附作用降低了空气中的污染物含量[7],抑制了土地沙化和荒漠化,减少了沙尘天气的发生,明显改善了丰宁县的空气质量。

2.3.1植被覆盖情况。丰宁县自实施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项目以来,到2002年底造林25000hm2,草地建设23733hm2。2007年完成造林9333hm2,年末实有林地面积322568hm2,森林覆盖率36.99%。其中:当年人工造林8666hm2,零星四旁植树172万株,育苗面积233hm2。2010年,完成造林73333hm2,到年底全县森林覆盖率已达43.7%。2002—2010年丰宁县森林覆盖率以每年2%的速率增加,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大大提高了丰宁县的森林覆盖情况。

2.3.2水土保持状况。通过退耕还林(草)工程,丰宁县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002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5km2,2007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km2,2010年重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km2。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实施明显减少了水土流失量,并且水土流失治理面积逐年减少,减少了丰宁县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

3后期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对策

虽然退耕还林工程给经济、社会和生态3个方面都带来了很大的效益,但是工程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退耕还林的补偿年限短,农民对退耕补偿具有依赖性;土地是农民生存和生活的基础,大部分农民还存在复耕意识,尤其是退耕补偿期限结束后,农民复耕的几率会大大提高;单纯地依靠林业收入较低,无法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收益;粮食安全依赖于耕地,而退耕还林工程使耕地数量减少。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3.1完善补偿方案,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退耕还林补偿增加了丰宁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提高了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但是,国家规定经济林补偿5年、生态林补偿8年[4],补偿年限较短。补偿年限过后农民对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能会大大降低,影响退耕还林的后期效果。故可以适当降低补偿标准,延长补偿年限,维持农民对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同时,应让京津生态收益区对丰宁县等退耕还林地区通过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补偿[8]。

3.2提供就业机会,消除农民的复耕意识经实地调查发现,丰宁县有不少农户还存在复耕意识[9],这一现象对于退耕还林工程后期成果巩固有很大的威胁。可以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和经济林业加工产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此外,可以通过增强农业和第二、三产业间的合作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解决剩余劳动力的问题,以消除农民的复耕意识,维护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效果。

3.3加强耕地集约节约利用,保障粮食安全耕地是稀缺性资源,耕地数量的减少会直接影响区域粮食安全,因此必须加强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以保证1.2亿hm2耕地红线为前提,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进行利用;另外,需对退耕地区的农民进行有关教育培训,使集约节约利用从农民自身做起,以提高耕地的产出能力,保证粮食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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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工程主要是由政府、企业与公民共同参与的一项生态项目,退耕还林的政策必须切实落实到每家每户。由于当前退耕还林工程还处于初级建设阶段,很多基层干部群众对政策还不是很清楚,并没有完全领悟到政策的精神,仅仅只知道退耕还林耕地有粮食补助、苗木补助和现金补助。他们只关注的话题是退耕还林后,林业的权属是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粮食补助是给粮食还是现金。粮食补助是给原粮是不是按照品种供应,资金到位的实践是否快捷等问题,在思想上并未认识到退耕还林的重大作用和意义。所以,应该充分利用干部培训活动、群众会议、广播宣传、报纸杂志、学生课本、农业知识宣传单、乡镇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教育,增强生态理念,引导干部群众深刻明白中央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实现“山川秀美与致富脱贫”的目的的基础点和根本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领悟到退耕还林是一项惠民工程。真正认识到当前我们所遭受的灾害都是我们自己行为造成的,热烈拥护退耕还林政策,这是利国利民,惠及后代的伟大民生工程;真正明白退耕还林工程具体采用实际和实施规则,引导干部权重不仅能达到思想清楚,又能在学会技术,全身心投身于退耕还林生态工程建设中来。

二、在生态优先的原则下,因地制宜确定退耕还林工程的林种比例

退耕还林的根本功能在于处理和减少陡坡开荒、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所以,优化生态环境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根本出发点。例如当前实行的政策规定:退耕还林工程必须实行建设生态林为主要任务。生态林比例必须达到80%左右,针对超过规定比例的经济林只是补助种苗费而不补助粮食。然而,每个地方的生态环境差别大、原来的林种比例不一样、经济环境不同、荒地面积不等,如果按照统一比例来严格要求退耕还林的林中比例,这是不符合实际,也不利于退耕还林成功的巩固。按照森林植被面积的理论分析,南方地区森林植被相对较多,森林面积大,以前的公益林的比例也比较大,例如湖南省森林面积达到了900万hm2,其中生态公益林达到了450hm2,达到50%的比例。根据全省来分析适当扩大一些经济林不仅有利于退耕户的生计问题,而且有助于退耕还林政策的继续推进。依据社会经济方面考虑,坡耕地多的地区其经济发展比较缓慢,人地需求矛盾大,另外退耕户自身也是经济落后地区中的弱势群体,按照当前国家财政情况,即使给与一些粮食和现金补助,都无法解决退耕户的生活污水问题,大多数还未达到温饱程度。所以,在林种分配时,各地要贯彻落实生态优化的理念,考虑到经济效益,把握生态与经济的结合点,科学确立各种林种比例。为了确保结构稳定、布局科学、有效控制经济林比例大的情况,在进行项目材料审核时,可以邀请具有设计资质机构实地考察并制定出退耕还林林种比例合理性分析报告。如果后期出现了严重比例失调的情况,中介服务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作业设计内容要突出重点,成林是关键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地区大多数都是经济落后的地方,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财力不足,需要提交国家级标准的作业设计文件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下面两方面的需要严格明确,否则作业不会达到预定效果。

1、人工造林种草的树种搭配、营造方法、营造类型(混交形式、方式、比例、配置)、种苗分配、营造技术、造林密度等。

2、经营管理模式中的管护时间、立标定界、管护方法等。

四、建立退耕还林检查监督体系,确保退耕还林质量

每个乡镇退耕还林建成后,需要做出详细的自查,对工程情况如实上报上级政府。上级政府组织专业人员对退耕还林工程的建成情况、质量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全方位检查。另外制定退耕还林举报机制,开设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退耕还林效果好、成活率高、保存率符合标准的林地确权后,由专门的林业局发放林权证,确定产权,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从而切实将退耕还林这个“惠民工程”、“生态工程”贯彻落实,为构建环境优美、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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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退耕还林;问题;对策

1.退耕还林工程退实施概况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使全省的造林质量、管理质量和规划设计质量均跨上一个新的台阶,使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步入一个新的阶段。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成效,推进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我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按照“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生态建设方针,对全省退耕还林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02年,国家正式启动了退耕还林工程,全省退耕还林计划任务为240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面积为120万亩,荒山荒地人工造林面积为120万亩。退耕还林建设基本覆盖全省。

2.退耕还林概念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补助。粮食补助现在改为按每公斤1.4元发放粮食现金补助。每亩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补助种苗造林费50元,为当年一次性补助。

密山市退耕地还林工程始于2002年,工程涉及全市16个乡镇,9个国有林场,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面积14.7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5.5万亩(其中生态林5万亩,经济林0.5万亩),两荒造林9.2万亩(全部为生态林)。退耕地还林主要以落叶松、樟子松、杨树、果树等树种为主,宜林荒山造林主要以落叶松、樟子松等树种为主。通过退耕还林的实施,对于治理我市坡耕地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3.存在的问题

退耕还林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标准高任务重,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3.1重造轻管现象仍然存在

我市退耕还林存在重造轻管的现象。尽管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相应的管护办法,各乡镇也不同程度地交管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管护措施要落实到实施退耕还林的一家一户,难度较大,管护 效果也不理想,原因是:①农户的经营意识中仍有以前的粗放经营的老思想,树栽上就很少管理,任凭林木自由生长。②退耕农户以短期经济效益考虑,在退耕地上块间种粮食,而对于间作现象,乡镇干部在清理间作的时候,存在同情心理,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力。③管理技术跟不上,对退耕还林栽植的经济林树种,广大退耕户缺乏专业的修枝、锄草、施肥等专业技术,至使很多不成林现象。

3.2工程缺乏运作经费

退耕还林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工程要求高,从规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工程实施及监理、检查验收到政策兑现等涉及夫环节多,工程工期长(政策兑现10-16年不等)需大量的工作经费。而国家对地方退耕还林的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费用予以部分补助,并明确检查验收、政策兑付等兑付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由于我市财政困难,难以随后全部工作费用,因此,工程经费不足和工作负担过重已成为困扰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乡镇的一大难题。一是林业部门除支付工程规划、作业设计、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方面正常费用外,还要承担退耕还林、林权纠纷、退耕还林督查整改、会议、培训及接待等方面额外费用,大大增加了林业部门资金压力。二是各实施乡镇在自身财力紧张的情况下,还要承担制作退耕合同、图表卡、人员差旅、会议、培训、接待等费用。三是因为无工作经费,承担大量退耕还林基础工作的基层工作干部工作不积极,应付了事。

3.3退耕还林超计划实施造成的遗留问题

由于密山市在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时,出台了“五个一律”的政策规定,全市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实施退耕还林,全市当年还林面积大大超出了计划面积,这样使得一部分退耕还林地没有纳入政策补贴范围内,而目前这些林分已经成林,相应的退耕还林户没有得到任何补助,给生活造成了不小的负担,这种现象在富源乡比较突出。

3.4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手段

《退耕还林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就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对退耕户还缺乏强制制约措施。《条例》仅仅从擅自复耕、林粮间作等方面给予处罚规定,但未具体明确量的问题,地方在定性定量的问题上不好把握,给处罚造成一定难度。另外,对退耕地块管护不到位、保存率不达标的,主管部门和实施乡镇也只能依靠做思想工作、不予验收、不发退耕还林补助款的手段来解决,(验收合格后,再出现不合格的问题,解决的难度更大)缺乏强制性措施约定退耕户加强对退耕地块的管理。

3.5作业设计滞后

个别地方由于国家计划任务下达较晚、北方造林季节性强、时间要求紧等诸多原因,使退耕还林前期基础性工作受到影响。不同程度地存在先施工后设计的现象。个别地方存在作业设计不合理,造成退耕还林小班过度分散,有的小班不足1亩地。不但给日后工程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也将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

3.6林权证发放工作进展缓慢

林权证是退耕还林者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重要法律凭证,发放的是否及时将直接关系到保护退耕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其造林、抚育和管护积极性、达到工程建设质量的大问题。但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由于林权证发放费用过高,工作量过大,各地普遍存在林权证发放滞后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3.7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退耕还林工程是个政策性强,技术质量高,涉及面广的宏大系统工程,现在全省普遍存在基层林业工作者无论是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水平,还是管理能力及业务素质都难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因业务素质低,装备落后等情况,造成造林技术指导方法不当,设计不规范等问题。

4.对策与建议

4.1中央增加对退耕还林地区财政投入

一是应增加地方政府的管理费用,减轻财政负担;二是增加增加退耕农户种苗补助,适当补贴林林管护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适当申请增加退耕还林计划,缓解因退耕未补助的问题。中央或地方出台相应的管护措施和相关的处罚细则,便于对出现的林粮间作和随意改变退耕地用途的行为依法处罚,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延续和健康发展。

4.2建议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后续政策

一是我省地处寒温带,树木生长慢,主要营造杨树、落叶松等树种,达到允许采伐时间较长,近期无收益,建议延长我省退耕还林生态林补助年限。二是建议在农业开发项目上给予政策倾斜,为退耕后农民开发替代产业创造有利条件,解决农民的后顾之(下转第291页)(上接第278页)忧。三是建议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林木采伐政策,彻底消除退耕农户对林木采伐利用的后顾之忧。

4.3建议加大工程管理人员培训力度

由于退耕还林工程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工程质量要求高,技术性强,政策性强,建议国家经常性举办高水平的工程管理人员培训班,以达到层层培训,提高整体工程管理人员素质,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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