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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 农村金融机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共同组成。从 2006 年以来,我国开始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改革进程中,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截至 2010 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509 家,其中开业 395 家。全国新设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 2451 家。
2 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现状。
近几年来,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的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例如:大力推行创新贷款,通过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的问题。从资本市场方面来看,重点之处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股票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了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来源。至 2010 年 6 月末,共有 14 家涉农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了上市融资,合计募集资金 118.8 亿元;共有 31 家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604 亿元,中期票据179 亿元,合计募集资金 783 亿元。
3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与这些新要求相比,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其表现有3.1 农村金融机构和业务萎缩。
目前,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从农村地区撤离,如 2008 年末,河北省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 9958 个,比 2005 年减少 766 个,保留下来的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权限,变成了单纯的“吸储机器”,在农村地区的存贷差不断扩大。农村信用社在贷款方面只对少数农户发放贷款,而抵押品种十分有限,起不到真正为农村弱势群体服务的目的。农信社的改革也使业务不断偏离“三农”,大量资金被投入到了乡镇企业,农业贷款比重不断下降。
3.2 农村金融机构间的分工不合理且效率低下。
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间缺乏竞争性,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几乎处于垄断的地位,垄断必然带来低效,损害了农村需求者的利益。另外,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农村商业性金融结合的不好,农村政策性导向的力度不大,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提供的适合的金融服务明显不足。
3.3 农村资金缺口大且大量外流。
现阶段,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大量外流到城市或非农产业的现象仍存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缩减,剩余的部分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审批权,只具有资金组织权、贷款调查权和回收权,成为了“吸储机器”。邮政储蓄银行利用网点多,结算畅通的优势,大量吸收农村存款,吸收的存款主要上缴总局,用来同业存放和证券投资,没有使资金真正回笼到农村地区。
3.4 组织管理体系混乱,缺乏与农村金融相匹配的配套设施及保障。
目前,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相对落后,社会信用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中介服务不规范,致使难以控制农村贷款的风险。另外,许多商业银行农村分支机构和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只考虑仕途升迁和个人利益,忽视经营管理和农户的金融需求。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较窄,信用担保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缺乏等现象,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3.5 金融创新不足。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产品种类和服务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农村金融主要以传统贷款为主,贷款种类较少,缺乏票据融资、项目理财、投资顾问等新的金融服务,无法满足一些优质客户的金融产品需求,而流失一批优势客源。并且,金融服务手段落后,受人才、技术等条件影响,金融业务办理时间较长、效率低,且低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缺乏。
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启示。
农村金融是一个国家处于二元经济时期所特有的金融现象,各国在此过程中都多少遇到了一些问题,因此,我们从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中,找出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2.1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
2.1.1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较晚,在 20 世纪初期大多数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才开始建立,为了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迅速完善,美国政府最初采取了先由政府创设,后积极培育农民力量,政府干预在逐渐淡出的策略。美国根据《农业信贷发》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美国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行了税收优惠、利率补贴等措施。在美国,商业银行在农村市场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美国的农业实行农场主经营的特色,能满足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因此,商业银行支农意愿强烈。
2.1.2 日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日本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经济实力较强,以合作金融为依托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和农业信用保证机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主要是日本政府根据《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设立的。农业在日本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其它几个国家相比,日本政府干预农村金融力度最高,日本政府通过向农协组合增拨财政资金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
2.1.3 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印度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人均耕地较少,正处于工业化和传统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中,经济相对落后,主要依靠大银行来带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印度颁布了《印度储备银行法》来保障农村金融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了 31 家分支机构,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了 2- 3 家分支机构,并且规定了必须将全部贷款的 18%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在扶持农村金融机构方面,印度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了利率补贴计划,并且规定了商业银行农村信贷的差别利率。印度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宽松优惠的贷款条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颁布的《地区农村银行法》明确规定,地区农村银行的经营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农村地区到目前为止受到忽略的那部分人的专门需要”。
2.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借鉴与启示。
2.2.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与完善需要政府的扶持。
农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同时也是一个弱质产业,追求高利润的农村金融机构,会从收益较低的农业和农村流向工业和大城市,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加以纠正。各国政府一般都会制定一套扶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措施。
2.2.2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避免人为因素的干预,以更好的保障农业发展。我国目前尚未建立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因此,我国应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行为。
2.2.3 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各国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律制度,建立各种管理、协调、服务性机构,设立担保基金,发展农业保险等措施来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农村金融环境的不断优化,使愿意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商业性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逐渐实现多元化,推动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2.2.4 商行支农力度的加大。
国外的经验表明,政府无权强迫商业银行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但可通过运用利益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自愿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政府也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将存款增长按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购买,对于支持政府农业政策的商业银行贷款给予利差补贴等。
3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选择。
3.1 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及业务。
依照透支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农业正常发展。同时放宽保留下来的金融分支机构的独立贷款权限,增加对农村地区的贷款额度,加大对乡镇企业资金注入。此外,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模式,国家可以给予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除保费收入的一切税费,加大保险组织自身积累功能,保障农业正常发展。
3.2 对农村金融机构要有明确的功能定位。
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在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首先,农信社要经营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其次,农业银行要立足农村金融、发挥出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的作用。再次,农业发展银行要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把建全市场机制、提高市场效率、繁荣农村金融市场作为长期目标。除此以外,支持发展其他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引导其他金融体系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实际上是多方面的,它包括储蓄、贷款、汇兑、理财、保险等方面的需求,由于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农户、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行为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生产条件的优化、收入的提高以及福利的改善等均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加上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困难现象的普遍存在,因此,国内外学者在如何解决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理论界有各种观点。这些观点,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一些类别,通过这些观点可以剖析和思考一些问题。
(一)开放农村金融市场
如何广文(2005)认为,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的特点及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优化农村金融组织结构的路径在于金融机构的多样化。而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多样化的途径在于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的农村金融业组织结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才能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效率,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
(二)增加农村金融机构
如曾建中(2006)研究认为,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一直是向着使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商业化方向推进的,其结果是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明显趋于减弱,农村金融主体供给不足。贺晖(2006)提出构建适应农村经济需求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具体措施:调整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利用政策手段诱导其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进一步强化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调节资金流向,使农村邮政储蓄资金有效回流农村金融市场;尽快建立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民间金融合法化。
(三)改革现有农村金融机构
如中国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6)认为,目前农村金融机构设置滞后,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与经济发展不适应,农村金融网点少,规模小,发展水平低;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与地方经济的资金需求不适应,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调整和撤并后,业务重心转移到了大中城市,保留的机构信贷审批权限上收或变小,加大了地方经济发展中资金供求矛盾;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与金融运行机制不适应,有必要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整合。
朱锋和肖东平(2007)认为,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是: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较少,覆盖程度比较低,大部分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网点,一些偏远落后地区甚至存在金融服务空白;当前政府对银行业的管制较多,通过加上利率管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造成了农村金融机构竞争不充分、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现有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低,手段落后,历史包袱沉重,无法满足农民和农村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四)发展农村民间金融
如王芳(2007)认为,从宏观层面上来看,由于农村金融组织存在结构性缺陷,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与效率。虽然农村金融组织有着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及民间金融等多种金融形式,但却缺乏多元性、复合性和有效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应该通过一定的措施和办法,鼓励正常范围的民间金融活动,同时适度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实行金融机构多元化;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改造现有的金融机构布局,改革或创立中小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对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改革,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此外,随着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项目的发展及其在世界其他国家的推广,国外学者以研究扶贫助困的小额信贷为契机,对于贫困地区小额信贷农户融资行为有较为充分的研究。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呈现的特征
一是研究视角只停留在农村金融服务的某一个方面,更多的人似乎都认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就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的全部,农村信用社问题解决了,金融支农问题也就解决了。
二是研究的层次不够深入。尽管一些学者也提出要通盘考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和完善,应该一揽子规划农村金融体制构建,并且也有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域金融制度安排的综合考虑,但是并没有见到从宏观角度对农村金融体制构建的深入探讨;更多的研究仅是就事论事,就农村信用社谈农村信用社、就农业银行谈农业银行、就农业发展银行谈农业发展银行,没有考虑各种农村金融供给机制的协调和整合。
三是在对农村金融的研究方面还没有能够深入到整个经济金融领域。在近年的农村金融研究中,尽管很多学者也提出了要处理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要从需求出发探讨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的构建,但是将农村金融置于宏观经济背景,从经济系统论角度展开的研究还不多见。
四是没能从整体和全局角度提出适应经济国际化发展要求且有利于促进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改善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
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
一个组织体系是否有效率,一要看其是否是建立在市场需求基础之上的;二要看其是否能够提供适当个人刺激的有效的产权制度;三要处理好经济增长与金融增长的关系。因此,要构建新型的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也要立足于这些方面。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研究目标应更广泛
在对我国农村经济现实及其农村金融需求特征的深刻理解,和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和完善面临的初始条件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和制度变迁的路径要进行深入的研究,这样才能从理论上提出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政策性选择及可操作性措施。
(二)当前“三农”金融服务研究关注的目标
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体系;分清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归纳我国农村经济现实及其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特征;认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发展和制度变迁的历程及其改革的初始条件;讨论政府在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发展和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和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从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角度出发,提出我国未来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体系结构,以及相应的运作机制。
总之,在我国农村中小型企业和农户贷款难问题突出和县域金融相对萎缩的情况下,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入战略性调整、农村工业化、新农村建设阶段对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需求进一步高涨,农村金融供求矛盾更加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结构、体制与政策约束。在制约我国农村金融深化的各种因素中,最重要的是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滞后所带来的约束。因此,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需要从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入手。
关键词:农村 金融 体系 问题
一、我国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基层的工作人员对于反洗钱的能力和知识比较薄弱,尚不能根据农村金融服务的资金交易数据,综合人员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当事人是否有洗钱行为等。导致引发对行政管理的不严,造成金融市场的形象受损。于是就要求,对反洗钱的人员要有高素质,专业性的理论和实践能力。要具备有银行、证券等相关的金融理论知识以及对当前金融先进技术的管理熟练了解。否则也无法发现其中存在违规的问题。其中反洗钱的问题主要是存在在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的金融业务上。
1.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洗钱行为主要表现在,进行的各种手续的不规范和完善,各种有关的文书和资料,签字以及盖章都没有进行相关的规范,按照规范要求办理。工作人员对自己工作在行政管理中所承担的责任和重要性认识不清。从事反洗钱工作的工作人员对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认识不到位。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依然是以办理业务为主要内容,在进行检查工作时,工作人员至少要两人在场,同时在工作中,对现场进行检查工作时,忽略了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等程序规范上的要求。为此存和遗留下来的关系传统工作的观念和工作的方法不能使之发生转变,就会使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执法力度存在执法风险。
1.3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对反洗钱的行政能力薄弱,不能有效的行使监管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人行监管行政能力逐步被弱化,对反洗钱的监管行使权利的认识不到位。其具体的表现在对反洗钱日常管理中,检查出的问题不能反映实际问题,同时对于查出的问题有的不进行报告,在处罚上也存在很多的问题。
二、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采取的措施
2.1对重点的企业尤其是产能资源过剩的企业,以及资产投资的信贷行业进行压缩和调整。对市场进行垄断的行业和房地产等企业进行压缩。企业不合理的生产投资结构有市场经济的风险,为此银行企业要对企业进行投资结构的调整,提高信贷的制约限制,对房地产的限制,因为农村的住房问题已经是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矛盾。不断的调整大众群体的消费结构,同时加强对市场投资的结构进行调整,提供企业生存和进行良好投资市场经济环境。对城乡的结构进行调整,降低房价,缩小房地产泡沫化,房产居高不下以及制约了城市的发展。
2.2对企业的产权进行调整,不断的对股份制进行推进,加强对农村信用等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和创新。不断的努力,使得股权的结构多样化以及投资多元化等的发展。国家在政策上要放宽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管理,正确的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做正确的引导。同时金融政策,要考虑不断的满足农村不能通过公平的竞争的部分群众,满足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加强对农村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等。不断对农村贫困区域进行扶贫开发建设。可以组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性银行,以及由农村人民联合发起的农村合作银行等,不断的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行完善和创新,在组织的形式上,不要受到传统方式的影响和制约。
2.3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的合作银行等,当产生经济赢利时,可以进行逐年的分红,甚至是进行股份的转手,进行多种的方式进行回收,最后并且赢利,对于那些没有产生经济赢利的政府的投资项目,应该不断的吸引群众资本和企业资本进入,对项目进行重新的管理,最终产生赢利。建立一个广大的平台,使得民间的资本和企业资本都能够及时不断的对各种需求的项目进行投资,然后不断的产生赢利,不断地发展,不断的提高民众的生活条件,改善公共设施建设。同时建立的平台,要有明确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资金等数据的透明化等。同时还要不断的鼓励相关部门出资,对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各类信用提供担保,不断的开阔农村金融市场的业务,促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走出一条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政府政策性的扶持下,民众市场经济投融资为主体,可以弥补企业和政府在投资上的不足,使得很多优质项目的搁置等,可以进行重启搁置项目。建立这样的投资平台,可以使得拥有平台的公司有良好的形象和充足的资金进行稳定的投资,同时拥有稳定的现金流量和赢利。
2.4国家不断的通过法律手段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行规范性,从各种政策上给予不断的优惠,减少税收和下调汇率等,不断的对农村进行监管体系进行法律完善。同时对金融服务的监管在成本要控制,适当的建立地方行的金融管理与监管体系,不断的促使形成在政府的参与过程中对市场中的金融金融机构进行市场运营的全部过程的监控,以避免和减少金融市场风险,长期有效的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管理。
结束语:我国地貌广大,农村大众是我国群众的主体,在城市化快速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农村的建设是需求的资金量是巨大的。而要长期有效的对农村提供巨大的资金用于建设,就需要有不断的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行扶持。建立一个长期市场经济环境良好的投资环境。只有从政府政策的合理把握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才能够不断的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兰虹.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构[J],2010,(5);
[2]李为强.农村金融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J],1992,(5);
[3]陈培.中部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及对策[J],经济论坛,2007,(9);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机构;服务体系;正规金融;体系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6-0087-02
每个国家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都是整个国家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农村金融体系对本国的经济的发展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也一样,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农村金融体系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纵观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不难发现的是,城乡发展差距这个问题一直都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健康已严重地影响了我国整体发展的经济水平,统筹城乡发展,大力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至关重要。本文从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出发,目的就是研究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地研究探索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对症下药,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组织效率低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效率低下,资产管理能力也较弱。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呈现出卖方市场的一个典型模式,缺乏竞争意味着效率降低。同时,市场营销队伍还出现老龄化人群居多的现象,不利于市场的外部拓展和创新。另外,缺乏竞争性市场,金融机构的业务单一,创新力不强,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意识,目前县域对农户的贷款的只有农村信用社,由于竞争缺失,所以使贷款利率居高不下,更加重了农民负担。
2.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由于地理环境因素等原因,我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呈现很大的不稳定性,农产品价格低且持续长时间的低迷,而且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生产率低,使农业地区的投资机会减少,所以大量农民外出务工,但是收入却通过农村金融机构流到发达的非农产区。久而久之,农村进行生产时缺乏资金,又会有更多的农民走上外出务工的道路,便出现了恶性循环[1]。
3.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构建不健全,涵盖面积小。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变化,反而现在农村的金融服务水平也随着日益下降,其功能被削弱很多,主要由于国有银行的进行战略调整、农业银行单一性转变以及农村信用社体制的改革等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改革后的农村金融体系已经很难在适应当代农村的农业发展。改革后的局面是金融机构的网点数量减少,覆盖面减少,一些农村地区除了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的网点外没有其他的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甚至一些偏远地区连这两个金融服务机构都没有。
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
1.提高金融组织效率,鼓励金融团队创新。加快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首先,要提高金融组织的效率,鼓励金融组织进行创新。其次,应该要降低进入的门槛,尽量形成种类繁多的小额信贷组织。制定完善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从进入市场到退出市场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最后,我们要积极创新,为农村金融市场注入新力量,积极鼓励民营性质的社区银行的建立,形成新的市场格局。通过创新,提高金融组织效率。
2.实行向农村地区倾斜的区域性货币政策。随着国家整体的发展,不难看出经济起着重要作用。同样,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经济的支持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但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仅仅靠金融支持是不能实现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的,所以需要货币政策配合实施,才能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所以,中央银行该充分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宏观调控资金的流向。一是再贷款政策,适当增加再贷款额度、种类及期限等;二是利率政策,政府宏观控制调控使农民贷款利率更低,从而鼓励农村贷款筹集资金;三是再贴现支持政策,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票据贴现业务,简化程序,从而推动经济。
3.灵活运用财政政策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在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中,应该注意运用财政税收政策的方法,财政政策有利于合理补偿农村金融中高风险,有利于降低银行的营业费用,促使财政补偿金融,金融支持经济,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目前财政补偿金融的主要政策措施有:一是税收政策,通过税收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各种税务,从而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状况;二是利率补贴政策,政府通过干预利率,从而作为补贴的一种手段,通过这些来增加储蓄总量和引导资金向农村流动;三是建立支农贷款项目的财政配套机制,财政部门通过补贴对发达地区补给补贴。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网络”不断更新和延伸。2006年底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到2008年底已达100家;2007年3月挂牌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到2008年底已达37000个,已成为连接城乡的最大金融网络。
我国农村金融呈现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国家正极力促成在农村地区形成“九龙治水”的局面。“九龙治水”,就是指在农村地区开展营业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九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为“三农”服务。此外,民间金融也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力图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正在加快构建之中。
但是,“九龙”在全国各省发展极不平衡,大部分省份“九龙”是不健全的。以地处安徽省西北部的“农业大市”阜阳为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正在压缩对“三农”的业务,呈逐步退出农村市场趋势;农村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贷能力弱,难以满足农业经济和农户贷款的要求;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在阜阳尚未组建。据有关部门测算:2008年,阜阳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需求量约为180亿元,而金融部门仅提供了近35亿元的贷款,占19,4%,农利资金供求失衡状况严重。2008年末,阜阳市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340,8亿元,其中对农业方面的贷款仅占24%。而且在这“24%”的债款中,用于粮、棉、油的收购贷款又占很大比例,真正用于农村企业和农民创业的贷款很少。
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中国银监会2007年6月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显示了以下几个农村金融现状:一是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人均金融网点的资源占有率低,平均每万人拥有机构网点数仅1,26个;二是金融服务资源难以延伸到乡镇一级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的银行业网点平均不足3个;三是乡镇的金融市场没有形成有效竞争,分布在非县城所在地乡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信社或邮政储蓄机构,当地金融市场基本处于垄断经营状态;四是人均贷款水平差距极大。近两年来,虽然农村金融市场建设情况逐步好转,但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最新的统计显示,在农村网点布局方面,我国还存在2826个“零金融机构乡镇”。从阜阳市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情况看,平均每个乡镇拥有网点数也仅仅只有1,33个,阜阳市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乡镇布点情况。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广大农村和农户持续发展的金融需求很难满足,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能范围有限。1998年3月,国务院对农发行的职能做了重大调整,将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贷款,以及粮棉油企业加工和附营业务贷款划归农业银行管理,农发行成了专著于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银行。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全国农发行的业务急剧萎缩,2002年全行系统累放粮棉油贷款比上年同期减少152亿元,其中粮食贷款减少62亿元,农发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极为有限。
(三)农业银行追求商业化经营,涉农业务萎缩。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农村金融市场环境欠佳,农业产出效益不高的特点。为了增收节支,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大型商业银行逐步放弃了一些乡镇网点,分流精简员工,撤并低效网点,即使留下来的网点也更大程度体现出吸储功能,基本没有放贷的功能。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向优质客户、大客户倾斜的同时,逐渐远离了农村中小客户,农业银行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日渐减弱。从对阜阳市的调查看,2008年全市的涉农贷款是呈下降趋势的。
(四)农村信用社信贷规模有限,难担服务“三农”重任。随着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业务的退出和农业银行农村业务的收缩,农村信用社承担起支持“三农”的重任。但因农村信用社多年来改革未有大的突破,目前已“重病缠身”:①合作化没有实质性恢复。“官办”也没有根本性改变,产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没有形成。②经营状况不佳。全国农村信用社2001年底不良贷款5290亿元,占比已达44%;有58%的信用社资不抵债,资不抵债的金额为161亿元。到2008年底,这些问题均未得到解决。③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陈旧,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④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因此,农村信用社也未能很好地发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五)农村保险覆盖面窄,农村经济补偿机制未健全。资料表明:1996年以后,随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化,加上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全国的农业保险开始大面积萎缩:2000年农险保费收入仅为3.87亿元,2001年继续减少为3.31亿元,只占总保费的0,6%,农民户均保费只有2元多一点,农险品种也由高峰时期的60多种下降到目前的不到30种。这与农村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发展背道而驰。2007年以来,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加大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的精神,各地纷纷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以财政补贴为主要推动手段,利用保险这一“外壳”,注入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内容,有效地增强了农民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但目前试点的范围和险种还较窄,规模较小,不能够成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流。
(六)金融创新和服务滞后。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向多样化,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在信贷、结算、、信息咨询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业务创新。但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仍然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主,缺少针对农民、农村中小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产品服务创新,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的路径选择
(一)建立多层次的普惠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多层次的普惠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产权关系,强化支农职能,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直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覆盖面广的优势,把农村信用社培育成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二是扩大邮政储蓄的功能,发挥其在农村乡镇网点
多的优势。从2008年的情况看,邮政储蓄银行的放贷业务还没有真正展开,应加速建立邮政储蓄的支农机制。三是在保留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其政策性支农领域,把农业开发、扶贫贴息等政策性业务转给农业发展银行使其信贷重点由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由产品贷款转向产业贷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四是在抓好农业银行改革的同时,克服其偏离农村的倾向,强调其服务对象是涉农企业,要为农村和农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五是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放宽民间资金进入金融业的限制,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实现非正规金融组织合法化,建立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和破产保护制度,强化民间金融市场的退出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担保补偿制度,保护中小贷款人的利益,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
(二)发展壮大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更具有普惠性质。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更贴近农户、个体生产者和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因而能够更好地满足他们的小额融资需求,对支持农业发展、引导民间融资以及创造一种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环境,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同时,商业可持续小额信贷是解决农村生产经营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完善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手段。农村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定位应当是: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是不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依靠资本金面向“三农”发放贷款的企业法人。2008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解决了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缺失的问题。同时《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暂行管理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最大的区别是,村镇银行既能放贷,又能吸收存款,因此资本金数额也比较大。而中国广阔的农村金融市场,将是村镇银行发展的基础。因此,发展壮大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是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7-0344-01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中心,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近年来,国家制定了诸多的惠农政策,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富裕。农村资金不足现已成为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这就要求农村金融方面的改革要能适应其发展要求,而现实的农村金融改革却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反而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1-4]。
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基层金融机构大量缩减
以前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2家,其网点几乎遍布所有乡镇和重点村,服务重点在“三农”。应该说,这是建国以来农村金融发展的成果。但近年来大量的乡镇级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被缩减,乡镇级只留下农村信用合作社和近年延伸下来的邮政储蓄所。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村级设立的农村信用站,已被取消殆尽,其工作重点由乡镇级缩至县级。
1.2 存贷款利息高
原以农民自愿合作形成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存贷款利息要比其他银行高,没有起到支持“三农”的作用,违背了当时建社的初衷。另一些非正规金融组织,在农村经营较高利率的存款和借款业务,利用农民信贷需求的缺口,借助这些非正规金融组织来弥补,形成借贷款利息高。
1.3 存多贷少
目前,各金融机构在农村中收取存款多,但针对“三农”发放的贷款少。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将在农村吸收的大量存款投放到工商企业,其存款的增长幅度远远超过其对“三农”贷款额的增长幅度。近年来延伸到乡镇的邮政储蓄更是只存不贷或存多贷少,收取的存款多数逐级上缴到上级机构。
1.4 金融机构远,农村经济发展难
一些金融机构随着金融机构在不断“上缩”,其服务“三农”功能不断弱化,不断远离“三农”。有些农民要走上十几里,甚至更远的路才能到达金融机构网点。由于受农村资金“瓶颈”的制约,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面临“两难”的局面:一是寻找生产资金难,二是进一步扩大再生产更难。
2 原因分析
2.1 农民的金融意识弱
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了解政策不够。对国家的金融政策,特别是扶持农业方面的金融政策了解不够。二是农民的传统观念强,经济往来习惯用现金收付,在农村中,现金收支多,转账收支少。三是缺少贷款欲望。农民借贷款,大部分都是为了建设住房、婚嫁庆丧等非生产性开支,为扩大再生产而贷款的很少。
2.2 农民贷款难
由于农业靠天吃饭(自然因素大),经营较为分散,普遍规模小,农业技术水平不高,风险大。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还有贷款规模小、分散、路程远、成本高等问题。这样形成农民借贷意识弱且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的现象,造成了农贷困难。2007年涉农贷款2.36亿元,占总贷款额的9%;2008年农贷2.08亿元,占总贷款额的6.55%;2009年4个季度,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3.13%,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1.76%,难以满足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要求。
2.3 银行改革企业化,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
农业银行转轨后,过分追求商业目标。特别是在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后,效益最大化变得天经地义。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不但没有强化支农功能,反而弱化了支农功能。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不为一般农户发放贷款。此外,农村金融体系尚未完善。
2.4 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小,无法给农业信贷提供保障
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全国102家农险公司,提供财险的有27家,涉及农险的只有16家。2007年全国农业总产值4 889.3亿元,农业保险51.94亿元,只给提供1 720.2亿元的风险保障。
3 发展对策
3.1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机构。银行机构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行、邮政储蓄所。非银行机构包括农业保险公司、民间借贷组织等。要使这些部门和机构真正做好支农服务,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提高其服务“三农”的职能,鼓励、支持其在乡镇建立营业场所,在村级设立服务站。此外,要鼓励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可以依法组建资金互助合作社,并逐步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过渡。
3.2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农业生产面临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的双重风险,具有天然的弱质性,加之当前农业经营主体仍以小规模农户为主,贷款额度小、成本高、缺乏抵押物,导致金融机构开展农业信贷的积极性不高。因此,政府要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贷款,鼓励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规定贷款总额中的农业贷款比重,鼓励扩大抵押物范围,更多地采取授信、互保等宽松、优惠的贷款方式,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此外,各级政府还可以通过实行小额贷款贴息、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和发展涉农担保机构等措施,强化支农贷款服务职能,更好地为解决农业发展服务。
3.3 规范发展非正式金融机构
农村中存在一定的民间融资市场,从农村内部自我解决部分借贷资金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正式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的不足,对农村经济起到了良好的、积极的推动作用。政府应依法引导和规范民间非正式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制订符合中国国情的民间金融法律法规如《民间融资法》《民间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引导农村非正式金融机构逐步走向规范。要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以缓解担保难、贷款难等问题。
3.4 建立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的发展既可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又能为农业贷款提供风险保障。农业保险公司与农村金融机构要相互配合,在农业贷款时做好相应的农业保险,从而保障农业贷款及时收回,通过农业贷款也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要把发展农业保险机构作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法律上、政策上给予支持。深入乡村,搞好宣传,金融部门做好“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的金融意识。
4 参考文献
[1] 陆岷峰,葛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新视角——基于农村金融发展中问题与原因的分析[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0(3):96-102.
[2] 李勇,孙晓霞,陈景耀,等.关于完善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三农金融支持若干问题的思考[J].金融研究,2005(11):1-10.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矛盾;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5-0142-02
0引言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起着不可忽视的支柱作用。农村金融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器,但是我国长期以来城乡发展受农村与城市相分离的二元经济结构等历史性因素影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远未达到完善和健全,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突出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重大制约因素。如何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系统建设与改革,已经成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课题。
1当前陕西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的矛盾
1.1 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多样性与现有金融机构单一性之间的矛盾目前在陕西省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构成是:一是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离县域农村地区,支农功能“边缘化”。二是政策性银行机构职能难以发挥;三是合作金融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多种资金需求。目前农村金融阵地基本上是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垄断经营局面,但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服务“三农”的能力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而现代农业、现代农民和现代农村为核心的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
1.2 金融供给与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随着农村经济朝产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资金增量需求逐年增大,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是陕西境内新农村建设最现实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之一。但从目前农村金融现状看,国有商业银行农村金融供给逐年减少;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因其历史包袱较重、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对“三农”的支持往往也显得力不从心;遍布于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由于体制原因更是存多贷少。 这些原因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与资金需求矛盾日益突出。
1.3 需求多样化与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从目前陕西境内农村金融服务情况看,其需求多样化与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缺少服务品种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单一。陕西境内农村大多数金融部门仍以传统存、贷、汇服务手段为主,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少,金融服务形式单调;二是金融产品的适应性较差。涉农银行业机构多沿用传统农业贷款方式发放办法,发放1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与农业生产的长周期、季节性的特点不相适应。贷款额度也偏小,目前农村从事生产经营的贷款需求通常在5-50万元左右,而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低,与规模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不相适应。
1.4 新需求与金融服务滞后之间的矛盾一是农业生产对自然有着特殊的依赖性,产量风险远大于工业制造业,然而却缺乏农业产业保险支持对农业风险的分散。二是金融服务系统对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投入少,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缓慢。三是贷款担保难,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现行政策使得农民拥有的土地和宅基地不能作为银行抵押物的现状,致使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无法有效解决,这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之一。
2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通过以上对当前陕西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矛盾的分析,我们发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促进农业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加以完善:
2.1 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的支农合力作用。
一是建立农村资金反哺回流机制,实现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循环。
二是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户生产经营,在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保证民营企业发展、助学和消费。明确农村所有金融机构的法宝义务。
三是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大规模需求,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开展“订单农业”贷款和“公司+基地+农户”贷款服务。
四是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有重点地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探索和推行大额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治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
五是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支农范围,强化其政策支农职责,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业化进程。
2.2 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
一是建立多主体、多形式的担保机构,实施多种担保方法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状况。我们可以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详尽的规划。
二是将农村保险体系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框架,积极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网点,争取成立地方性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为农村种养等行业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完善的“三农”保险补偿机制。
三是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强化农村信用制度建设,以农村文化为载体,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农户及农村个体二商户信用信息库。
四是政府部门要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过度,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
2.3 增加大额贷款的投放,积极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小企业的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主体的投资也迅速增加,资金需求规划也大大增加。小额贷款只能满足小农户的简单再生产需求,无法满足扩大再生产需求。而扩大再生产需求受到限制将制约和减缓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农村企业、种养大户和个体工商户是农村最重要的经济引擎,他们有强烈的资金需求,并且资金需求规划较大,但正规金融的信贷规模约束却使得很多企业、种养大户和工商户为了发展生产不得不七拼八凑借钱。而很大一部分不能融入到充分资金的企业或农户则不得不延迟投资、压缩生产规模,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对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小企业大额贷款的投放,应当成为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重点。
2.4 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小额贷款公司和市场化动作。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的原则进行经营,要建立在市场商业化的基础上,追寻资金可持续运营的成功模式。
二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功能定位。为在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中求得自身发展和壮大,坚定不移地在农业、农民和农村这个大市场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
三是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要为小额贷款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消除一些体制上或制度上的障碍,为扩大小额信贷组织融资来源提供更有利的环境,与此同时,要将相关的管理办法及制度纳入法律制度的约束之内,加紧其制定的速度和步伐。
四是明确小额贷款的监督管理。通过灵活多样的信贷服务增强生存和发展能力,允许和鼓励产品创新、自主开发小额信贷产品,合理确定小额借款组织的市场收入条件,设定不同的监管原则,针对业务范围、风险特点以及对公众影响的不同,对小额贷款市场做出各方面合理的规划。
2.5 大力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开发真正适合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产品,努力改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持续、高效的金融创新服务。
金融创新包括:金融产品创新、贷款方式创新、担保方式创新、服务方式创新等。目前,广大农村仍以农户经济为主,但是今日农户正朝着现代新型农民转变,传统的种养加工户正向种养大户、订单农业、进城务工经商农户和小型加工户转变。其经营范围已渗透到农产品加工、制造、运输、商品流通及各类产业化等领域。随之而来,农户的资金需求也显现出多元化。因此,要从培养新型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角度,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继续推行农村小额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的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还应不断创新贷款方式,开发出更灵活,更适应农民需要的贷款品种。比如:对资金需求比较大的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户,可以支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培植优秀农村民营企业,尝试推出大额联保农业贷款,水利设施改造、低洼地改造中长期贷款;围绕富裕起来的农户,为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我们可以尝试开办农户投资型、消费型及住房类贷款;可拓展教育类、培训类、创业类贷款,帮助农民自主创业,目的是加快培养新型农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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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农村金融 服务体系 国际经验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770(2011)07-056-04
构建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系统工程。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大量有益的经验,为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国外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经验
(一)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农村金融体系
1.美国的多元复合式农村金融体系
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从整体上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村金融体制。其农村金融体系由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及商业性金融组成,是复合信用型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代表。
(1)合作金融。美国的合作金融体系是多元化的,由三大系统组成,包括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银行及信用合作社。三大系统受农业信用管理局领导,都有一套自主的经营体制和明确的职责范围。联邦土地银行系统由12个农业信用区的联邦土地银行及其下属的合作社组成,负责办理个体农场主长期不动产抵押贷款。联邦土地银行的所有制形式为股权所有制,旗下的合作社是在美国政府倡导与扶助下建立起来的一种全国性的农业信用合作组织,目前已成为农场主长期贷款的主要提供者。联邦中期信贷银行专门为生产信用合作社提供资金,再通过它们向农场主提供中短期贷款。该银行最初由政府创建,下属众多生产信用合作社,为农场主提供迅速有效的金融服务。合作银行系统主要为合作社提供设备贷款、营运资金贷款、购销商品贷款。美国全国有13家合作银行,除12个信用区每区设立一家外,1988年又在华盛顿成立了中央合作银行。中央合作银行主要任务是对业务跨区的合作社提供大规模资金支持,联邦土地银行系统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则没有类似的上级机构。
(2)政策性金融。美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主要为农业生产提供资金,调节生产规模和经营方向,贯彻实施政府的农业政策。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小企业管理局和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共同构成政策性农贷体系。农民家计局隶属于美国农业部,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提供的资本金、预算拨款以及贷款周转基金。农民家计局对无法从商业银行等机构获得合适贷款的农民给予信贷支持,并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农民发放的贷款提供担保,并对优惠贷款补贴利差。商品信贷公司由美国国库拨付资金,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并对农业生产给予补贴,确保农业生产者收入稳定。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主要由政府提供资金,对非盈利性的农村电业合作社和农场发放贷款。小企业管理局是由美国国会拨款创办的一个独立的政府贷款机构,向无法从其他借款渠道获得充足资金的小企业以及小农场和农工联合企业提供信贷援助。
(3)商业金融。商业银行在美国相当发达,由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和各州的注册州银行构成,遍布美国各地。商业银行九成以上的业务与农业相关,在农村广泛开展业务。商业银行不仅机构多,而且贴近农民,熟悉农民的信用和经营情况,贷款迅速,手续简便。
2.日本政府扶持下的农村金融体系
日本的农村金融体系是政府扶持下的合作金融型模式,主要由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两大部分组成,前者为主,后者为辅。
(1)合作金融。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的最大特点是合作金融组织依附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协之中一个具有独立融资功能的部门。合作金融组织由基层农协、农业信用联合会(简称信农联)、农林中央金库三个层次组成,三级组织之间自下而上生成,由农户入股参加农协,农协入股参加信农联,信农联再作为会员入股参加农林中央金库。基层农协是合作金融体系的基层组织,由农户及其他居民和团体入股登记成立,直接与农户发生信贷关系。信农联是都道府县一级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中专门经营信用业务的机构,在基层农协和农林中央金库间起承上启下作用,接受所属各基层农协及其他农业团体的入股或存款,用存贷款业务调节基层农协之间的资金余缺。信农联还发放贷款来满足农、林、渔业有关企业的金融需求。农林中央金库在合作金融体系中位居最高,负责协调全日本信农联的资金融通,同时负责向信农联提供信息咨询,指导其工作。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日本还设立了农村信用保险制度、临时性资金调剂的相互援助制度、政府和信用合作组织共同出资的存款保险制度、农业灾害补偿制度和农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贷款担保制度)等,保证农村金融合作体系稳健运行。
(2)政策性金融。日本农村金融体系中的政策性金融主要包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和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为难以从一般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农林渔业者提供低息长期贷款。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向难以从一般金融机构筹措到资金的中小企业提供设备资金贷款和长期周转资金贷款,同时还提供特别贷款。
3.德国的单一式农村金融体系
德国农村金融体系以合作金融为主,其合作金融体系缜密,层层入股构成三个层次,每一层次的合作银行都是独立法人。第一个层次是地方合作银行。德国有2500多家地方合作银行,多数在150人左右,向商业和小型工业、农业提供贷款。第二个层次是GZB银行、SGZ银行和WSZ银行等3家区域银行。地方合作银行入股组成区域银行,由区域银行向基层合作银行提供资金和结算服务,帮助基层合作银行拓展业务,支持基层合作银行向大客户提供资金支持。最高层次是德意志合作银行,由地方合作银行和区域银行入股组成,构成合作金融体系的中央银行。德意志合作银行维护合作社的共同利益,负责处理政府及其它机构的股东和国际间的业务往来,为基层合作银行和地区合作银行无力承担的业务和项目提供支持。德国合作银行体系自下而上逐级入股,自上而下提供服务,管理组织健全,决策较为民主,风险防范系统严密,资金清算系统发达。
4.印度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体系
印度农村金融体系由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心合作银行、邦合作银行、地区农村银行、土地开发银行及存款保险与信贷保险公司组成,是一个以正规金融为主导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第一,国有商业银行是印度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分支机构数占70%。印度政府还出资成立了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地区农村发展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中央政府对农村金融体系具有较强的调控能力。
第二,合作社体系主要提供小额贷款。农民自愿入股成立初级信用社,信用社为农民提供中短期的小额贷款,满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县初级信用社联合起来组成邦中心合作银行,中心合作银行再联合起来成立邦合作银行。邦合作银行通过吸储和央行再贷款获得资金,由此为中心合作银行提供资金支持;中心合作银行通过吸储和向邦合作银行借款获得资金,向初级社发放贷款。
第三,专业银行为特定区域服务。地区农村银行和土地开发银行是印度的两类专业银行。土地开发银行主要为农民开发土地提供信贷资金,不仅贷款利率低,而且使用期限长。在商业银行的倡导下,由中央政府、邦政府和主办银行联合出资成立地区农村银行,只在某一特定邦的特定范围内开展信贷活动,主要为贫困农民、无地农民等农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
(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明确的农村金融政策
印度政府规定金融机构要按一定比例将资金投向农村领域。譬如,印度储备银行规定,商业银行要按照40%的比例将贷款用于包括农业在内的国家重点项目,还要按照18%的比例将贷款用于农业生产,资金不足可以购买债券,商业银行可以自主选定贷款项目和贷款对象。
印度通过立法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为了保证贫困农民的金融需求得到满足,1976年印度政府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各地区成立商业银行,其经营机构要覆盖农村金融薄弱的地区。法律还规定,商业银行每在城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就必须同时在农村地区设立2-3个分支机构。各商业银行还组成银行家协会,当某地缺少金融机构时,银行家协会就指定一家银行率先成立机构。通过这些法律规定,印度偏远地区和高原地区也都有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2.有效的财政税收支持
第一,提供财政补贴。英国政府按照44%、40%和20%的比例对特别发展区、发展区和中间区投资的资本进行补贴。法国对在受援区投资的企业按投资的25%补贴,创造一个就业机会还可得到25000法郎,受援程度最低的则相应获得12%和12000法郎的补贴或奖励。荷兰、丹麦规定在发展区投资的公司,可获得相当于资本金25%的津贴。印度对农村信贷实施利息补贴和信贷免除。印度在1972年规定了商业银行农村信贷的差别利率。其中,国有银行借贷给农村中弱势群体的资金年利率不得高于4%。1978年印度储备银行进一步规定,无论借贷额度大小,商业银行以及地区农村银行对优先部门的贷款年利率都统一定为9%。优惠利率与市场利率之差由政府予以补贴。
第二,实行税收减免。巴西对落后地区实行低税负政策,1974年,东北地区的税率为5.9%,比全国平均税率低6.3个百分点。美国的南部、西部和山地诸州等经济落后地区的税率均低于东北部和五大湖地区。州政府也积极实施减免税政策,如康涅狄格州对到贫困地区投资的企业减免所得税5年,再投资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澳大利亚明确规定,对居住在本国特殊地区的居民给予所得税减让。加拿大对于在其大西洋沿岸和北部地区投资的公司,在公司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法国则在洛林、诺尔―加莱两个重点地区实行“无税特区”,凡到这两个地区投资设厂创造就业机会者,3年内不仅可免交地方税、公司和所得税,还可免交劳工税、各种社会杂税和分摊费用。
3.差别化金融政策的运用
美国各联邦储备银行原则上有权制定本地区的贴现率,以便落后地区能够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情况通过相应的贴现率调整促进投资和经济发展。同时会员银行的法定准备金率不但根据银行规模大小,而且根据银行所处的三类地区分别制定。美国于1937年规定,不发达地区如阿肯色、俄克拉荷马、得克萨斯的国民银行为“乡村银行”,准备金率为14%,远远低于其他16个城市较大的国民银行等“储备城市银行”的最高准备金率20%,低于纽约、芝加哥、圣路易斯的国民银行这类“中央储备城市银行”的活期存款准备金率26%,这一措施显然有利于落后地区的开发。自1945年以来,美国法定准备金率屡有变动,但依据不同地区银行设置不同准备金这一原则依然如故。美国规定在设立商业银行时,对资本金的要求不一致,对于银行所在地人口不到6000人的,最低资本金为5万美元,6000人到50000人的地区,最低资本金为20 万元。
政府信贷、存款和信贷保险是印度农村金融的组成部分。为了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印度政府在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直接向遭受灾害的农村地区提供中短期低息贷款,利率约为6%。
4.农业保险机制的建立
巴西政府建立了农业保险机制,降低农业信贷的风险,成为金融可持续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巴西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央银行独家经营,参加农业贷款体系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作为,组成农业保险网。农业保险范围以农户生产总成本为限,因总成本中贷款占大部分,故巴西农业保险不是保收成,而是保贷款。保险费根据不同作物、有无灌溉及不同生产条件等,为保险金额的1%到11.7%,农户没有签技术服务合同的加2个百分点。当发生自然灾害,或遇到无法克服的病虫害收成被毁时,经调查确认后,可按保险金额获得赔偿。
印度为鼓励广大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村金融市场中来,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设立信贷保险公司,为正规金融机构开展的农村存款和贷款提供保险,从而降低了农村信贷风险。
二、国外经验对构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启示
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金融的实际,可以从下四个方面着力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 关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继续推进农业发展银行改革。自2007年7月农业发展银行扩大服务范围以来,各项贷款迅速增加,除粮棉油购储销、基本农田改造和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政策性贷款外,还积极拓展了商业性业务,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小企业的多样化资金需要。今后,应明确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边界,严格进行分账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对政策性亏损进行财政补贴,推进农业发展银行的扁平化管理,做实二级分行管理职责,提高经营效益和风险管理水平。
加快建立我国农业政策保险体系。由于农业的弱质性、低收益和高风险,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很难承受突发的自然灾害、瘟疫等带来的灾难性影响,需要尽快建立政府主导的巨灾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机构,明确其保险范围、资金来源、组织架构、运作模式和管理体制。通过发展政策性保险,引导商业性保险为农村地区服务。
(二) 关于金融机构服务的有效性
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明显不足。根据2008年中国银监会的《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全国只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有8901个乡镇,零金融机构乡镇仍有2868个。应按照“宽准入、严监管”的原则,积极推进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建立,努力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同时,加强监管,防止20世纪90年代初扶贫基金会大面积风险的再次发生。村镇银行由银监会监管,建议增加银监会在县域监管办事处的监管力量,加强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由地方政府审批同样存在监管不足的问题,应尽快制订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监管方式和处罚事项,有效制止小额贷款公司抽逃资本金、放贷违规、非法集资等行为。
严格执行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存款运用于当地的政策。现有的农信社、邮政储蓄、农业银行及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将拓展农村金融市场作为重要的社会责任,结合自身实际,探索适合农村市场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积极推进两个层面的联动,一个层面是县域内各金融机构的协同配合、委托,互惠共赢,形成服务农村金融市场的合力;另一个层面是各机构与上级行、人民银行的联动,增加资金来源,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完善支付结算体系,为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三)关于农村金融服务的财税支持
借鉴国外对农村金融服务给予有效财税支持的经验,我国要认真梳理现行的相关农村金融服务财税优惠政策,一些政策需要加大力度,一些短期政策要长期化。财政部2010年颁布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这一政策在实践中反响良好,建议长期实施这项政策,同时对农村金融机构和涉农贷款的营业税、所得税的优惠力度仍要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在财政收入大幅增加的前提下,支持三农和农村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抓手就是给予农村金融机构税收优惠,其作用比提供贴息贷款、扶贫贷款等更为有效。
(四)关于农村信用社担保体系
增加财政资金投入,构建农村信贷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特别是直接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提供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能够承受的中低担保费率的担保服务,同时缓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另外,为鼓励农村地区商业担保机构发展,可按照代偿资金的一定比例由财政分担,由此分散农村地区商业担保业务的风险,解决农村地区担保抵押品严重不足的矛盾,促进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通过政府直接注资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和财政对商业担保公司涉农贷款担保代偿资金进行分担,可以有效缓释农村金融机构涉农业务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白钦先,徐爱田,王小兴.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比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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