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08:38:4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企业税收征收标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征收范围
凡在市云溪区城镇范围及长炼、岳化两厂内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及时向主管地税部门如实提供房屋出租情况,并按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所得税。
二、征收标准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分地区与用途,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含1000元),按4%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按6%的综合征收率征收。
(二)对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综合征收率为6%(只征6%的房产税);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者,综合征收率为12%(房产税6%、营业税5%、个人所得税1%)。
(三)如出租房屋申报的租金收入明显偏低又不能提供有效租金收入凭据的,地税机关有权按照税法规定核定纳税人的租金收入,并依法计征地方各税及附加。
(四)对实行查帐征收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出租的房屋,按相关政策规定征收地方各税及附加。
三、征收方式
房屋出租税收由区地税局负责征收。区纪委、财政、公安、房产、工商、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组及居委会等单位参与配合,实行综合治税,联合监管。
四、征收期限
对房屋出租纳税人年1月至年8月期间应缴纳的地方税收进行全面清理和征收。偷税漏税现象严重的可溯及以前年度。
二、抓住工作重点,强化税收征管。对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征管工作,进一步规范车辆税收各项征管措施。
(一)加强税源管理,严格税务登记。凡在我县境内从事公路客、货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部门可不予提供发票。
(二)明确征管模式。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县营运车辆税收由县运管所代征。为简化办事程序,建立优质化服务体系,县地税局在政务中心设立营运车辆税收征收窗口,与交通运管部门联合办公。交通运管部门在“营运证”年检、机动车“二维”、上路稽查等环节实行同步征收。对实行独立核算且账务制度健全、能全面准确核算营运收入的单位,实行申报征收方式。个体营运车辆税收实行“全额定税,一次征收,开票抵减,超额补税”的征收方式。即对车辆税收核定税收定额,实行简并征期的办法,全年一次性缴纳税款;按规定缴纳全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用已缴纳的定额税款分月按次抵顶开具发票所需税款,超额部分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三)统一征收标准。营运车辆税收由地税部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征收时间、征收期限、征收税额标准。
(四)严格对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的管理。对申请认定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货物运输单位,要严格把关,除审核相关资料外,还要实地调查了解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核实纳税人的运输能力,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定。对已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货物运输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对不符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其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五)强化运输企业纳税评估工作。重点评估运输业务和营运成本的真实性,以及发票使用、税款缴纳等情况,防止税源流失。
三、加强宣传,积极创优税收环境。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取得社会各界及营运车辆纳税人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共同做好我县营运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同时,交通运管、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要定期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加大对运输业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创优税收环境。
高速公路多在比较边远的地带,交通、通信多为不便,施工单位多为外地企业,其人员对本地的情况不熟悉,加上工期紧,任务重,使其更需要地税部门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首先应及时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在什么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如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以及代扣代缴税种的征收标准等详细信息,以免增加其不必要的负担。其次是要尽量提供方便。找人难是高速公路零散税收征管的主要难点。在征管过程中,要深化服务措施,延伸服务内涵,通过送登记证上门、送发票、税票上门、送税收政策上门等措施,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常态下的管理模式不能适应高速公路工程管理的要求,要根据高速公路零散税收临时性、流动性的特点,采取灵活的对应的措施。首先要加强税法宣传力度,税务机关在税收宣传上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公路建设方面的政策宣传,针对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企业多为外地企业且有多个合同段、多个承包方的特点,宣传资料、告知书、代扣代缴办法应第一时间下达到各项目部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手中,明确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其次要勤巡查,必须坚持定期巡查制度,在巡查中掌握税源动态。再其次要加强沟通,通过沟通,可以掌握其资金运转状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分包信息、材料采购来源信息、工程机械租赁情况信息等,从中发现挖掘税源;通过沟通,可以了解其实际困难和想法,并尽力为其解决一些即便是工作外的力所能及的事情。
最后要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对高速路各合同段实行台帐式管理。对其所有人员实行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分包工程,要严格按照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执行,加强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的管理,对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按当地适用的核定税率征收所得税;对承包人按劳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项目部代扣代缴。对项目部发生的租赁工程机械以及劳务性支出,要求必须使用地税发票入帐,否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做出相应的处罚。
一、工作目标
以各项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房屋租赁双方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房屋租赁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的税收征管,逐步实现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二、清理整顿对象和时限
本次清理整顿的对象是全县范围内所有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清理整顿的时限是自年1月1日起,对个别出租收入金额较大、有偷税逃税性质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清理整顿主要内容
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为年1月1日以来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所取得租赁收入应纳税收的征缴情况。
四、计税依据、应纳税种和征收标准
(一)计税依据
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以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记载的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明显不实或偏低的,由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二)应纳税种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行政机关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房屋租赁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三)征收标准
1、营业税:按租金收入的5%征收;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租金收入的1.5%征收。
2、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按营业税税额的5%征收;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县城、镇的,按营业税税额的1%征收。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税额的3%征收。
4、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税额的2%征收。
5、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
6、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房占地面积×适用税额=每年应缴税款;个人出租住房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印花税:按租赁合同协议所载金额的1%0征收;个人出租住房的,免征印花税。
8、企业所得税:按企业利润的25%征收;未建账的或无法核算企业利润的,按租金收入的3%征收。
9、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按租金收入扣除税费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的20%征收;月租金收入4000元以上(含本数)的,按租金收入扣除税费并减除20%后的余额的20%征收。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按租金收入扣除税费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的10%征收;月租金收入4000元以上(含本数)的,按租金收入扣除税费并减除20%后的余额的10%征收。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0月15日至10月20日)
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视、通告、短信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
(二)自查补报(10月21日至11月10日)
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自身实际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填写《县房屋租赁税收自查表》(见附件),并年11月1日前报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自查补报的税款不予行政处罚。
(三)重点检查(11月11日至12月31日)
组成多个清理整顿工作组,对自查补报工作进行检查。在自查补报阶段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向出租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补缴相关税款,并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逾期未整改的纳税人,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视情况依法进行调查;对未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函告所在单位,并视情况报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常态化管理(年1月1日以后)
通过三个月的清理整顿,督促纳税人取得房屋租金收入后,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并取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整顿工作结束后,进行常态化管理,由地税部门牵头,会同房管部门抓好日常监管。
六、工作职责
(一)地税部门
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
2、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对欠缴的税款认真组织清理。对应申报缴纳而未申报缴纳出租房屋税收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所有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建档,做好信息管理。
(二)房管、潋江镇、开发区
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信息管理工作。
(三)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1、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出租房屋税收知识的学习,督促有房屋租赁的干部职工进行纳税申报。
2、有公房出租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准确申报缴纳税款。
3、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租用他人房屋须凭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入账,不得白条抵库。
4、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函告的情况,督促相关责任人整改,并视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
(四)纪检监察部门
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的情况,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五)司法机关
组织警力及时对地税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调查、侦破;对地税部门依法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各项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房屋租赁双方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房屋租赁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的税收征管,逐步实现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二、清理整顿对象和时限
本次清理整顿的对象是全县范围内所有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清理整顿的时限是自年1月1日起,对个别出租收入金额较大、有偷税逃税性质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清理整顿主要内容
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为年1月1日以来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所取得租赁收入应纳税收的征缴情况。
四、计税依据、应纳税种和征收标准
(一)计税依据
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以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记载的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明显不实或偏低的,由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二)应纳税种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行政机关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房屋租赁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三)征收标准
1、营业税:按租金收入的5%征收;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租金收入的1.5%征收。
2、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按营业税税额的5%征收;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县城、镇的,按营业税税额的1%征收。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税额的3%征收。
4、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税额的2%征收。
5、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
6、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房占地面积×适用税额=每年应缴税款;个人出租住房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印花税:按租赁合同协议所载金额的1%0征收;个人出租住房的,免征印花税。
8、企业所得税:按企业利润的25%征收;未建账的或无法核算企业利润的,按租金收入的3%征收。
9、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按租金收入扣除税费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的20%征收;月租金收入4000元以上(含本数)的,按租金收入扣除税费并减除20%后的余额的20%征收。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按租金收入扣除税费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的10%征收;月租金收入4000元以上(含本数)的,按租金收入扣除税费并减除20%后的余额的10%征收。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0月15日至10月20日)
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视、通告、短信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
(二)自查补报(10月21日至11月10日)
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自身实际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填写《县房屋租赁税收自查表》(见附件),并年11月1日前报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自查补报的税款不予行政处罚。
(三)重点检查(11月11日至12月31日)
组成多个清理整顿工作组,对自查补报工作进行检查。在自查补报阶段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向出租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补缴相关税款,并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逾期未整改的纳税人,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视情况依法进行调查;对未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函告所在单位,并视情况报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常态化管理(年1月1日以后)
通过三个月的清理整顿,督促纳税人取得房屋租金收入后,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并取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整顿工作结束后,进行常态化管理,由地税部门牵头,会同房管部门抓好日常监管。
六、工作职责
(一)地税部门
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
2、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对欠缴的税款认真组织清理。对应申报缴纳而未申报缴纳出租房屋税收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所有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建档,做好信息管理。
(二)房管、潋江镇、开发区
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信息管理工作。
(三)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1、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出租房屋税收知识的学习,督促有房屋租赁的干部职工进行纳税申报。
2、有公房出租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准确申报缴纳税款。
3、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租用他人房屋须凭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入账,不得白条抵库。
4、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函告的情况,督促相关责任人整改,并视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
(四)纪检监察部门
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的情况,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五)司法机关
组织警力及时对地税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调查、侦破;对地税部门依法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某县局分级管理权责并重
不断优化重点行业管理模式
我县是著名的“纺织之乡”。近年来,巾被织造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我县重点行业和主要税源之一。全县巾被织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2004年的2451户发展到目前的3040户,织机数量由20894台增加到26678台,行业税收收入由1246万元增长到1664万元,占全局整体税收的四分之一。为不断规范和加强巾被织造行业管理,我局于2008年初制定实施了《巾被织造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检验,收到了较好成效。
一、立足实际,正视问题,坚定规范巾被织造行业征管工作的决心
前几年,针对我县巾被织造行业特点,我们先后采取了单台机定额申报停歇业、查电征收、委托村委会代征、集中清理等一系列征管措施,巾被织造行业的征收管理得到了一定的规范。但随着巾被织造行业的不断发展,税收管理中出现了诸如税负不平、漏征漏管等问题。为此,我们对全县巾被织造行业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巾被织造小户多,不便于管理。8台织机以下业户1752户,占总户数的71.5。由于受资金、市场等方面的制约和影响,抵御风险能力差,生产不太正常,经常停机或停业,给正常的税收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难。加之这部分纳税人户数多而我局税务人员相对较少,致使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漏征漏管问题。二是征收标准不统一,造成税负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不仅体现在各征收单位之间征收的不平衡,在同一基层单位管辖的不同村之间,甚至同一村的不同纳税人之间也有税负不平衡的现象。如部分税务所单台机年纳税额在1200元左右,而有的单位只有700元左右;在同一个村子中,20台织机户比30台织机户纳税还要多。分析其原因,有管理上的问题,也有“人情税、关系税”问题。三是原来的管理方法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我局原来主要实行单台机定额报停歇业的管理方法,即:确定单台织机每月的定额,按照实际开工的织机数量进行征收。纳税人根据织机开工情况的变化到税务机关报停织机数量,税务机关到纳税户对报停的织机进行铅封。由于全县巾被织造行业发展较快,经营情况各不相同,报停的纳税人越来越多,税务人员没有精力全部进行铅封或检查,一些纳税人就钻了空子,假报停歇业,造成了税款的流失。
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把规范巾被织造行业管理作为强化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下定决心出台新的管理办法,确定了“深入调研,大胆创新,突破难点,狠抓落实”的工作思路,明确了“公平与法治并重,效率和质量并举”的工作原则。
二、严格管理,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巾被织造行业征管工作整体水平
(一)深入调研,出台办法,突出一个“实”字。确定了工作思路以后,我们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由主管业务的副局长带队,抽调征管、税政、计会和稽查局等部门的骨干力量,对全县部分巾被织造业户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按照纳税人规模、效益的不同,分别对10台织机以下、10至19台织机、20至29台织机、30至49台织机以及50台以上织机五个档次的纳税人开展了认真周密的调查,详细掌握了纳税人的基本收入情况、原材料、电费、工人工资、后整理费用等一系列“第一手”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了整理、研究、分析和测算。在调查测算过程中,我们从原材料消耗入手,测算出原材料的消耗值,再根据市场价格测算出每吨产成品利润及单台机的全年利润额,以此类推,得出各个档次纳税人实际的利润情况和应纳税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巾被织造行业纳税人、税收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巾被织造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对巾被织造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二)因地制宜,分级管理,强调一个“细”字。针对我县巾被织造行业的特点,我们以织机台数为标准进行了档次划分,以20台织机为分档标准,制定了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一是对拥有2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的管理办法。依据调查测算,全县拥有20台以上织机的纳税人202户,占总户数的8.2,但年税收收入却达到了581万元,占巾被织造行业总收入的46.6。为抓好这部分织造户的征收管理,我们分类实行以下征收方法。
1.实行查账征收。对于账簿凭证、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办法》实行之初,我县巾被行业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为54户,缴纳税款204.5万元,占巾被行业税收收入的17。目前,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为61户,占巾被行业税收收入的18.6。
2.实行核定单台机月定额征收。对于应设置账簿未设置账簿的纳税人和虽设置账簿但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纳税人实行定额征收方式。即将2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分为三档:20至29台为一档,30至49台为二档,50台以上为三档。经调查测算,对三个档次纳税人的单台机月定额进行核定,执行标准分别为:一档纳税人单台机月定额120至180元;二档纳税人单台机月定额135至200元;三档纳税人单台机月定额150至220元。执行过程中定额不再按停歇业进行管理,除特殊情况外,月定额不再进行调整。特殊情况是指连续两个月开机率在30以下(含30)的纳税人,此类纳税人第一个月按规定征收,第二个月按实际开工的机台数,每台织机每月按200元进行征收。对于春节期间报停的纳税人,不按停歇业进行管理,一律按规定全额征收。
3.实行定率征收。对于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纳税人,实行按征收率征收的方式。即用经营收入乘以征收率直接得出应纳税额的方法。经调查测算,我们确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1.75,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为2.31。对按征收率征收的纳税人,可比照以往年度纳税人经营收入核定其全年纳税额,分月进行预缴,其月纳税额不得低于按单台机定额征收的标准,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二是对拥有20台以下织机纳税人的管理。不考虑停歇业因素的,单台机月定额80至120元,各征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台机月定额,报县局批准后执行;按停歇业管理的,按单台机月定额200元执行;按耗电量征收的,按每度电0.45元征收。
(三)加强监控,确保落实,狠抓一个“严”字。为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我们加大了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全局先后召开不同规模的巾被织造行业会议20余次,向纳税人认真宣传、详细解释《办法》制定的依据,并对纳税人进行了纳税辅导,使纳税人真正了解《办法》的内容,支持办法的实施。
在内部管理上,为加强对《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我们强化了对2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的监控和对税务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要求各单位将2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全部在征管软件中进行正常的税务登记,将纳税人的名称、计算机代码、织机台数、确定的征收方式等上报县局,县局每月对征收情况进行一次查询。对低于县局规定的月定额标准又不能说明原因的,每发现一户扣发税收管理员奖金200元,所长负连带责任扣发100元。对开机率在30以下(含30)的纳税人,实行“封机”制度,由纳税人填写《停复业报告书》,由税收管理人员和所长签字,并报县局备案。县局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情况不实或所长未签字的,每发现一户扣发税收管理员奖金200元,所长100元。对20台以下巾被织造纳税人,由各基层单位自行实施有效监控。
2008年我们通过征管软件监控,对征收标准低于县局标准的纳税人和报停歇业的纳税人进行了重点检查,对于无正当理由少缴税款的,责令其补缴了税款,对管理人员进行了处罚。全年共处罚税收管理员5人,扣发奖金1000元,所长负连带责任,扣发奖金500元。
(四)规范征管,平衡税负,体现一个“效”字。《巾被织造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的推行,一方面规范了税收征管,增加了税收收入;另一方面平衡了全县巾被织造行业税负,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是增加了税收收入。2008年巾被织造行业实现税收1664万元,同比增收418万元,增长了33。其中,县局直接监控的2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缴纳税款861万元,占巾被织造行业税收总收入的51.7%。今年上半年,巾被织造行业税收收入达到1028万元,同比增收196万元,增长了24。
二是平衡了税负。去年四季度,我们组织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巾被织造行业税源税负情况调查,涉及51个村1200余户纳税人。通过调查发现,各基层单位之间、村与村之间、同一个村的不同纳税人之间,税负基本达到了平衡,尤其是2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的税负在全县范围内达到了统一。
三是遏制了“人情税、关系税”。以前由于基层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大,“人情税、关系税”现象时有发生,纳税人也有一定的反映,对正常的征收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办法》实行后,县局制定统一的征收标准,并对20台巾被织造以上纳税人实施监控,实际上是削减了基层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在征收过程中,如果低于县局制定的标准,管理人员将会受到处罚,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也要补缴税款。从而促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县局制定的征收标准执行。一方面,“人情税、关系税”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减少了税务干部犯错误的机会,保护了我们的税务干部。另一方面,从纳税人的角度看,不管是否有关系,纳税都是一样的,纳税人的心理得到了平衡,主动缴纳税款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
四是提高了工作效率。《办法》实施以来,通过对大部分纳税人采取单台织机定额不报停歇业的管理方法,降低了征收工作难度,提高了工作效率,管理人员从繁重的“封机”、检查中解脱出来,将精力重点放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强管理、清理漏征漏管、完善征管档案资料等方面的工作上来,减轻了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明确重点,注重完善,继续保证巾被织造行业征管工作有序开展
《巾被织造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运行一年多来,取得的效果是明显的,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对20台以下织机纳税人的管理仍不够到位。2008年20台以下织机纳税人缴税803万元,占行业总收入的48.3,而20台以下织机纳税人所拥有的巾被织造数量占总的巾被织造数量的69.2,其平均税负没有达到县局规定的单台机月定额80元的最低标准。二是采取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5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税负较低。通过调查测算,对按查帐征收方式管理的5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单台机税负在200至300元之间,而采取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单台机税负在150至160元左右。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对《[找文章还是到 ,更多原创!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在巩固2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对20台以下织机纳税人的管理,要求各基层单位对10至19台织机的纳税人进行重点监控,县局扩大监控面,对部分单位的部分10至19台织机的纳税人进行监控,同时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20台织机以下纳税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进一步平衡税负,增加税收收入。二是通过测算,对实行定额征收方式进行管理的5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的单台机月定额标准进行了上调,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200至300元。
过去存在税收事先裁定是由于企业兼并重组之后,征纳双方对于税收征收标准、核算依据、抵扣情况、税务政策等的理解存在差异,事后应纳税额的认定又较为复杂繁琐、工作量大,使得征纳双方事后各自对税额认定意见分歧较大,不利于税款有效及时征收。一定程度上使国家机关与企业之间产生税务矛盾,这本身就是不和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于是产生了税收事先裁定,在企业兼并重组之前,企业与税务部门就统一核定应纳税额,确定税额。税收事先裁定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缓解税额差异存在的矛盾,缓和征纳双方的不和谐因素,构建和谐的征纳氛围。
二、税收事先裁定的运用与意义
(一)对于税收事先裁定的涉及范围不因只是上述所说的情况,不仅只是因为事后税额难算,征纳双方税额差异较大上才得以运用。原因可以扩大到:怎样提高纳税效率,怎样减少企业相应成本,怎样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同时对于税收事先裁定的税目数量也是可以先少再逐渐增多,可以先在改革中运用部分或少数税目,待成熟完善时,可以再增加税目、扩大范围等。对于税收事先裁定的对象,也可以从机关单位、优质企业向一般中小企业、单位过渡。在试点企业中完善征收,提高增收效率。
(二)税收事先裁定可以扩大到效益好、产品质量优、产品热销的企业中。比如石油产业、钢铁产业、能源产业等。该行业产品性质较为集中,产销量较大较好,一般都能很好地完成预算指标或利润指标。通过税收事先裁定,先把其历年纳税数据与产量、销量、利润进行比较,结合当年预算指标,通过预算当年的产量、销量可以预计出其税收数额。通过预算数据进行合理科学评估得到的税收数额。企业也可以在大批量销售合同方面先实现税收事先裁定。企业按其纳税可以减少其纳税成本和核算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税收事先裁定也可以运用到汽车销售行业、房地产行业等。众所周知,汽车与房产的销售量在我国始终是呈上升趋势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提高,大家都考虑买房产,买更多的房产以获得安稳平稳的生活状态。汽车已越来越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几乎家家都有小汽车,这同样也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我们也知道,房地产行业项目清算结算内容多样、工作量大、工作繁琐。就这点而言,把其放入税收事先裁定的范围也是可以的,同时房地产销售的时间一般不会很长。可以先树立核算样本;把销售收入、利润作为重点核查项目,加以确定税收部分税目的数额。可在优质楼盘中试运用,通过销售价格和利润水平核定其税额。企业也可以通过大额销售定单先进行税收事先裁定的试行。这样一来,税收事先裁定减少了必要的税收核算,减少了事后繁琐复杂的税务清查等工作,节约了企业和税局工作资源,减少了部分人力财力物力的支出。
(四)税收事先裁定也可以运用到职工个人所得税的交纳中。在现有的财务体制改革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机关单位都要按全面预算进行管理,严格按预算指标合理使用资金。首先,机关单位职工个人收入是相对稳定的,对于财政供养的机关单位更受预算数额的影响,通过当年预算个人收入数据分析,和历年个人收入数据分析,就可以得到当年其收入水平和纳税水平。可以先在收入稳定的机关单位试以税收事先裁定。这样可以避免机关单位每月都重复交纳职工个税。本身税额差别就不大的机关单位,重复性的单一工作,没有很好地提高效率。把其问题之处同税收事先裁定的合理性结合分析,这是值得尝试和运用的。
三、总结
一、调查目的及意义
税收是关系到我们各方面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头等大事。地区钼业资源丰富,钼产品的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是我们一个主要的支柱产业。[文秘站网文章-找范文,到文秘站网]地区税收环境复杂,区委为了全面深入了解地区税收情况,特组成由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国地税等单位参加的地区税收情况专项调查组。通过此次调查,为区委区政府提供翔实的第一手材料,为加强地区的税收管理提供有力依据。使区委、区政府针对实际情况采取有力税收征管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政策、整顿税收秩序、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使地区国地两税最大限度地做到应收尽收,为我区各方面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有了保障。
二、基本情况
区委调查组于月日开始,对地区税收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一周来,调查组通过与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企业法人进行座谈,走访高桥铁合金、张相公铁合金两家企业并查阅了企业购买钼精砂税票帐目,查看了检查站月份税票资料,调查组初步掌握了地区的税收情况。
镇现有钼矿企业个,坑口个,选矿企业户,其中集体选矿企业户,个体选矿企业户(检查站内户,站外户)。每天选矿量(设计能力),吨,其中集体企业,吨,个体企业,吨(站内吨,站外吨)。按目前钼砂价格万元吨不含税价计算,集体企业钼精砂的利润元吨;个体企业钼精砂的利润吨。集体企业所得税×元吨、增值税×吨;个体企业所得税×吨或定额税一般纳费人个体企业增值税元吨小规模纳费人增值费按征收。
现特将一周来的调查情况向区委领导做如下汇报。
三、地区税收整顿初见成效
自我区召开“杨钢地区矿业秩序综合整顿”大会以来,省税收专项调查组进驻以后,地区税收秩序明显好转,初见成效。镇党委、政府和国税分局税务所,注重运用科技设备和科学方法加强税收征管,杜绝了人为因素形成的欠税、逃税行为,一定程度上堵住了国家税款流失的黑洞。一是采用电子监控。投资多万元对钼产品检查站的四个出口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又在各检查站实施了室内电子监控,使人为放行随时处在“电子眼”的监督之下。自此,矿石税款由去年同期的每月不足万元迅速上升到每月万元,今年月高达万元,月达到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倍多。二是采用停机测量。月开始,抽调名业务精英参与镇政府组织的联合调查,采取停机测量的方法逐户进行生产规模核定,仅天就完成了全镇户小选厂的规模核定,通过电费消耗等科学依据依法清理欠税,经过一个多月,清理了小选厂多户,现已补征差额税款多万元。并在小马沟、偏道子、兰家沟南出口三条路矿线设置钢筋水泥桩拦截,有效遏制了税收流失。
到月日止,镇完成了国地税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期,万元增加,万元,增长,是去年同期的倍。其中国税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期万元增加了万元,增长。地税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期万元增加了万元,增长了。
四、地区税收可能流失的相关渠道
地区税收环境复杂,虽然采取一些有力措施,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收的外流。但由于一定的现实情况、客观因素、以及相关的体制问题,通过调查显示,在实际税收当中,从以下几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⒈从政策上看。在检查站内,高桥铁合金、张相公铁合金等家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没有严格执行三章检查制度,只是签字就可过站。这种现象的存在,就使一般纳费人销售的钼精砂以的税率出现。虽说一般纳费人的增值税上的税,还要减进项税,但这其中一定少于上的的税,否则就不会有以小规模的身份出现的一般纳费人。据调查表明:这家企业确实有在一般纳费人购买过钼砂的情况,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一定量的税收流失。
⒉从管理上看。地区虽然已经实施了检查站内三章过站制度,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只有少部分的企业实行在检查过程中按规章制度办事。从中可以看出,此项政策也只是浮于表面,没能真正有效的落到实处。此外,检查站选厂,没有按检查站内的办法实行有效管理,从而使那些业者有了可乘之机,也成了税收流失的一个渠道。另外,地区以外的其它选厂,也没有按检查站内的管理方法实行,对这些业者缺乏有效的管理是造成税收流失另一渠道。
⒊从两税征管上看。首先是矿产品按照现市场价格税收综合征收率没有调整问题。目前,矿区矿产品的税收征收标准,还延续年月区两税局制定的钼砂市场价格万元左右定额标准,去年下半年,随着钼精砂价格的不断上涨,目前已到万元左右,差距很大。其次是小规模纳税人定额征收税额问题。由于矿山采掘环节和选矿环节生产钼产品的特殊性,对一些小规模企业实行定额征收税款的办法,确实存在不确定因素,但也不能用所得税、增值税的标准简单推算。
五、针对地区税收可能流失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⒈适时撤消优惠政策。家企业优惠政策的撤消,使所有企业都享有平等的经营环境,公平的竞争氛围。会使检查站工作能更加合理有序地开展,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一般纳费人向小规模转移。有效地减少了税收的流失。
⒉强化检查站管理。虽然在检查站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严格的检查制度,但不排除有隐性流失现象的发生过站时,车箱上部用尾矿遮掩,下部装有钼精砂的头顶盔现象。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把工作做详、做细,杜绝一切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对站外的企业的税收征管更不容忽视,在路矿线上单靠设水泥柱,不让车通过的办法,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加强巡逻制度、抽查制度等。此外,对以外的选厂,也要加强管理。使整个地区的钼业开采合理化、合法化、公平化。
⒊尽快实施地税新出台的调整方案。地税所对矿山和选厂征收税款执行的年地税局颁发的标准,已与当前飞速暴涨的钼产品报价,不相 适宜,一定因素上影响了地税的征收。新出台的钼行业税收征管方案根据当前钼砂出售实际价格,分别将钼砂价格万元分个档次为计税价格,矿石品位分别从分个档次分别计税;调整了综合征收率,由到,同时,采取定率、定期、定额和查实征收相结合的征管方式。
⒋国税重新核定企业规模,严把审核关。凡是具备一般纳费人资格的企业,一定要将其确定为一般纳费人。并严格按照规定,加强窗口票的代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