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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杭州胡斌飙车案
杭州“胡斌飙车案”虽然已经告一段落,但人们对这一案件的讨论似乎没有停止,尤其是对胡斌飙车行为到底应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已然是本案争论的焦点。为此,笔者从“胡斌飙车案”案情回顾及法院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以及对杭州胡斌飙车案的认知及案情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胡斌飙车案”案情回顾及法院判决
(一)“胡斌飙车案”案情回顾
2009年5月7日晚,杭州师范学院体育系二年级学生胡斌驾驶经非法改装的红色三菱轿车与同伴驾驶的车辆同向行驶在杭州市的主干道上,准备共同前往西湖区文二西路西城广场。途经文晖路、文三路、古翠路、文二西路路段,胡斌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并时有与同伴驾驶的轿车互相追赶、超速飙车的情形。20时08分,当胡斌驾驶轿车行驶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区大门口人行横道时,由于速度过快且未注意观察路面行人动态,直接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男青年谭卓,谭卓被撞出大约5米高后再重重摔在20米以外的地方。事发后,胡斌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谭卓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0时55分因颅脑损伤而死亡。经调查发现该路段为人流密集区,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而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至101.2公里,并和同伴有相互追逐、超车行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胡斌被刑事拘留,5月20日晚,杭州警方宣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同日,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7月3日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胡斌飙车案”法院判决
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7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斌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该行为属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且刑法已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依法不应当将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故不能认定被告人胡斌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胡斌案发后虽未逃避法律追究,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胡斌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由于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具体规定,认定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缺乏法律依据,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
(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的依据及理由
1.以交通肇事罪定罪的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①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②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外负担在60万元以上的。”这些都是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法律条文依据。
2.以交通肇事罪定罪的理由。
本案法官潘波认为,之所以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胡斌进行定罪,理由如下:第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均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交通肇事罪本身就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人胡斌平时喜欢开快车,但其认为凭自己的驾驶技术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案发当晚,胡斌在超速驾车过程中未违反交通信号灯指令,遇红灯时能够停车,肇事时没有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而撞上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男青年谭卓,撞人后立即刹车并下车查看谭卓的伤势情况,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22报警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这一系列行为反映了胡斌肇事时主观上既不希望事故发生,又不放任事故的发生,对被害人谭卓的死亡其内心是持否定和排斥的态度,是一种过失的心态。因此,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
(一)相关法律链接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联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从两罪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来看,两者在认识方面,都认识到了自己行为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两者在意志因素方面,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主要区别体现在: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产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类犯罪者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二是客观方面要求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其不以严重后果发生为要件;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要求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三是刑罚不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过比较分析可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本质区别在于其实施犯罪行为时,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或是过失的甄别。故意或是过失的犯罪主观心理状态从字面上看似乎比较容易区分,但在实践别是交通肇事案件中对行为人案发时的主观心理到底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往往很难把握。一般认为,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过失是指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三、对杭州“胡斌飙车案”的认知及案情分析
(一)对杭州“胡斌飙车案”的认知
1.飙车的界定。
近年来,“飙车”致人死伤案件的定性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虽然“飙车”还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人们已达成共识。早在2006年《杭州市关于禁止机动车飙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中将飙车的定义界定为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2.以往案例判决借鉴。
2006年3月15日晚11点,单向伟、王子、王琳酒后驾驶车辆在朝阳区东三环行驶时,三人竞相提速进行飙车相互追逐,期间车辆高速行驶至东三环国贸桥上,单向伟驾驶私自改装过的小客车超车时方向不稳,撞向一辆正常行驶的切诺基牌吉普车,致使吉普车失去控制又撞向另一辆正常行驶的尼桑小客车,三车均损坏,且单向伟的车辆前机器盖已经掀起,但单向伟并没有停车,而是继续驾车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单向伟又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事故,后因车辆严重损坏无法行驶而弃车逃逸,次日投案自首。此起事故造成两人受伤,车辆损失一万余元。2008年5月,朝阳区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单向伟、王子、王琳酒后驾车,在城市主干道上超速行驶、相互追赶等行为,已经将在该道路上行驶的其他机动车及驾驶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置于危险之中,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三人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08年8月6日,朝阳法院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单向伟有期徒刑三年,王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琳有期徒刑一年。可以看出已经有了在城市主干道上飙车相互追逐最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的先例。
(二)对杭州“胡斌飙车案”的案情分析
对于“飙车”致人死伤的定性,人们持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单纯的飙车行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尚不构成犯罪,造成他人死伤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笔者认为,“飙车”致他人死伤的案件,不宜以交通肇事罪处理,而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理由如下:
1.胡斌闹市区“飙车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
胡斌与他人在交通道路上飙车超速相互追赶,这种罔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只顾自己取乐的行为本身已经给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危险,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于不顾,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侵犯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胡斌在闹市区“飙车行为”致使谭卓被车撞飞,并最终导致谭卓死亡,这种漠视不特定人员的生命安全的行为具有非常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侵犯到了不特定多数人公共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要件。
2.胡斌闹市区“飙车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关键词]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
近几年,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发展良好,交易领域不断扩大,交易活动日趋规范,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如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维护交易档案的完整、真实和安全,发挥交易档案在优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加强交易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一、立档的责任人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立档责任人是指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立档人)立档人应当根据交易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关材料的归档范围。?立档单位应当建立设施齐全、符合标准的档案室。档案室应当具有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潮、防霉、防有害生物和防有害气体等安全设施。对破损、霉变、散失的档案,应及时采取抢救、复制、搜集等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立档单位应当明确档案工作人员,建立档案管理网络,负责收集、整理工作;建立交易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移交、使用、存毁、解密等管理制度,增强档案意识。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档案业务,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定期参加档案业务培训,遵守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二、立档的范围
立档单位收集归档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材料或政府会议纪要、政府抄告单、项目管理部门决定交易材料;
(二)委托(选择)中介机构材料、自行招标核准材料;
(三)交易事项核准、审定材料(项目审批时,已经对招标事项进行核准的,不需要另行核准材料);
(四)项目投资评审材料;
(五)资产资源评估材料、拍卖材料;
(六)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交易文件、交易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公示、中标通知等材料;
(七)合同文本;
(八)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材料;
(九)标后监督检查材料;
(十)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材料。
项目交易活动结束后,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部门单位集中保管至公示期满后移交立档单位。
项目涉及国家秘密、投标人商业秘密、评标秘密的材料,除行政主管部门、公检法和监察机关处理投诉和办理案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
三、档案的整理
立档单位收集文件材料后,应当及时登记,做好档案材料的立卷、整理和管理工作。反映项目核准、审批、审定及交易过程的档案一般为一式二套。项目备案(登记)核准单位、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保存原件,其他立档单位根据需要保存复印件。
只有一份原件的,由备案(登记)核准单位归档保存,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保存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原件保存单位名称、时间,加盖原件印制单位印章,确难加盖原件印制单位印章的,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印章。
工程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产资源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市产权产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涉及单位年检或企业资质升级需要的材料可以另行保管,复印件归档保存。?已经装订成册的招标投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预算书等材料和工程图纸等可以不重新装订,其它材料应当装订成卷,装订时应用棉线、纱线等不易腐蚀、变质的材料。
归档材料应当字迹清楚、图表整洁,需要单位或个人签章的,签章手续应完备,并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耐久性强的材料书写,不得使用铅笔等易褪色的材料书写。热敏纸传真件,需复印保存,复印件应清晰。
四、档案的鉴定
档案鉴定由立档单位负责实施。立档单位应依法成立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一般为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交易业务(经办)人员、档案工作人员。
立档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共资源交易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或者达到最低保管期限的档案列出销毁清册,写出鉴定销毁报告,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在销毁清册和报告上签名,并报市档案局备案后方可销毁,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未中标人投标资料保管期满的,注明销毁字样,编制销毁登记表,经保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自行销毁。
档案鉴定应当准确判定档案的价值,划分保管期限、密级,审定档案存毁事项,提出保存、销毁、开放、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意见。
五、档案的保管期限
交易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一)工程招标档案保存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长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该项目的设计使用年限。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15年以下。
(二)资产资源交易档案保存至合同期满止。一次性所有权出让、转让的项目,保存期限为永久。
(三)资产资源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档案保存期限分别为自评估报告印制之日起不少于10年和成交确认书签发之日起不少于10年。
(四)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保存工程档案年限分别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年和造价咨询报告印制之日起不少于5年。
(五)交易保证金档案保存期限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档案的密级
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具体依照国家、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密级范围规定确定。
关键词:交通工程;安全设施;经济效益
本文主要以集贤县内的某条国道为例,来探讨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的建设与其经济效益。某国道为我县内相对较重要的一条公路,公路长度为300多千米,这条国道为我县的经济带来巨大效益,占地面积少,养护工作优质,使道路中的不良现象比较少,即使发现问题也可以得到有效解决。该国道在如今的使用过程中,起到使交通更加方面快捷的作用,虽然该国道在发展方面比较优异,通过行驶车辆较多,但为保障国道上行驶车辆的安全,还应对其安全设施进行建设,杜绝隐患问题的发生,保障同行车辆安全,实现其经济效益与价值所在。
一、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特点
无论什么地区什么时间的道路建设,都应以安全为第一位,所以对于道路中安全设施的建设应不断加强,并对公路周围设施进行设计与建设,都是能有效实现该路段经济效益长远发展的方法之一,才能使各大型公路不断向现代化、数字化与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建设适应社会发展的公路路段。在公路的构成元素方面来说,公路周边的安全设施包括对车辆的隔离设备,公路旁边的各类护栏,路旁标牌及路面表示等多方面的设施内容。只有在公路安全设施建立完整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才能使公路交通又良好的质量保证。
建设公路安全设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保障同行车辆内人员的安全问题,其次为该路段的路况及公路走向做出导向,使驾驶人员能根据这些设施做出判断,在某一路段增速或减速,使其驾驶平稳舒适,并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近些年来,对公路的建设,大多单位及人员将重点放在了设计及施工技术上,缺少对公路安全设施的建设,所以应大力对安全设施进行建设,虽然其施工技术困难复杂,包括了各个学科多方面知识的运用,但仍需加强对这类优秀人才的发掘,掌握建设相关的具体规范与建设标准,使公路安全设施的建设有效进行。
二、公路工程安全设施的主要构成部分
1、公路交通标志
所谓公路交通标志,通常主要根据管理法规、交通禁令以及相关交通指示,借助于图形、符号以及文字等不同方法予以体现。通常来说,交通标志主要位于公路上方和一侧。在所有公路交通标志中,主要涉及轮廓标志及导向标志诸多方面。只有不断加强安全设施调节作用,才能充分发挥道路信息控制效果。对于所有交通标志来说,主要包括固定标志及可变标志等一系列方面。其中,可变标志按照其性质不同,主要包括可变情报及可变限速等,所谓可变限速,一般主要借助于不同数字输出等形式,起到警示驾驶员的作用,特别是关于前方限速等方面。
2、公路交通标线
所谓公路交通标线,一般主要先利用箭头及文字形式,将其涂于公路交通路面,并充分发挥交通引导作用。交通标志线主要涵盖了导入线、车道分界线以及入口标志线诸多方面线路。车道分界线应用过程中,充分发挥车道隔离作用,通常在我国公路内侧是正常道路,而在外侧是专门超车车道。出口标志设立过程中,通常将其设立于三角区域,有利于实现车辆安全汇合,通常经过白色实现绘制对其进行区分。导入线应用过程中,主要针对于双向车道,通常借助于黄色斑马线予以体现。
三、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建设方面的质量控制
1、安全设施建设效益的前提是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公路交通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加强质量控制。只有充分保障质量不出问题,才能有助于企业保持良好信誉。由此可见,实际开展安全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切实严格控制质量。应必须注重加强原材料控制,同时着重关注原材料质量问题,将质量管理充分落实,这样才能有利于实现良好工程安全设施建设。在安全设施方面如果质量存在问题,那么有助于技术人员及时开展纠正及维护。
2、安全设施建设方面基础是质量控制水平
实际开展安全设施施工建设阶段,应注重加强隐患排除工作,特别是施工各个流程,这样才能切实减少不合理现象发生。比方说,护栏建设过程中,通常应遵循流程主要是先进行打桩工作,然后开展安装护栏,最后进行护栏形态的调整。在此环节中,无论哪一阶段,技术人员必须充分发挥自身良好工作经验、扎实专业功底,这样才能充分完成项目建设。
四、公路交通安全建设方面的经济效益
1、交通工程经济效益概述
对于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而言,其项目经济效益主要涵盖两部分内容,一部分通常称之为直接经济效益,另一部分为间接性质效益。所谓直接经济效益,通常不仅涵盖项目自身经济效益,而且多少效益能够开展货币方面的量化计算。所谓间接经济效益,涵盖诸多方面内容,通常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全部波及效益、损益效益以及环境效益诸多方面内容。
2、交通工程经济效益主要构成成分
(1)安全效益。所谓安全效益,主要包括安全设施投资过程中,所采用的投资、技术保障以及道路运营诸多方面产生的利润。概括来说,安全效益本身存在一定复杂性、多效性、滞后性及间接性一系列特点。所谓间接性特点,主要是指,安全并非起到直接活动的作用。为实现良好安全经济效益,应力求避免事故人员伤亡现象的发生,并减少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现象,从而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价值。
(2)社会效益。所谓社会效益,通常又涵盖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社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是环境效益。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建设过程中,将引起巨大社会经济效益。一方面,通过科学有效安全设施项目工程,推动公路四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通过科学有效安全设施建设,有利于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同时充分保障基层民众出行方面安全。
五、结语
本文结合某国道集贤段项目,浅要探讨如何加强交通工程建设,从而实现安全设施良好经济效益。公路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需不断加强安全设施方面建设,这样才能有助于沿线设施发展,从而现公路及车辆价值及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应从经济效益角度着手,注重实现良好社会效益及安全效益。
参考文献:
消化池搅拌器及其配套的附属设备和备件具有设备多、预埋件多、设备价格高等特点。消化池搅拌器的安装需要和其他工序相互配合,牵涉到的协作单位多、交叉作业多,如果某个环节没有考虑到,可能会给以后的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同时,搅拌器的安装质量和精度都有严格要求,不得出现安装质量缺陷,因为良好的搅拌可提供一个均匀的消化环境,是得到高效消化效果的前提,完全混合搅拌可使池容100%得到有效利用,但实际上消化池有效容积一般仅为池容的70%左右。对搅拌控制不当或搅拌器安装质量有缺陷可使消化池的有效容积降至实际容积的50%以下。大量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数据证明,搅拌是高效消化的最关键操作,因此有必要对我公司承接的武汉三金潭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设备安装工程中消化池搅拌器的安装工艺进行归纳和整理,方便同行们今后在消化池搅拌器安装过程的项目施工及管理。
武汉市三金潭污水处理厂设计卵型消化池2座,单池容量14000m3,池高44.6米,采用机械搅拌方式。
消化池本体为纺锤形结构,消化池搅拌器大部分安装在消化池内,仅有和联轴器连接的部件以及油泵在消化池外:联轴器和电机依次安装在搅拌器上,搅拌器依靠三个定位螺栓同消化池池顶突出的牛腿联结进行支撑。
消化池搅拌器的导流筒自下而上从消化池的底部一直安装到距离规定液面约600~700mm处,导流筒安装后的高度根据消化池的高度不同,最高可以达到40m。搅拌器的叶轮从上部深入导流筒内约300~400mm。导流筒采用球墨铸铁材质,导流筒之间采用法兰联接,依靠螺栓固定。导流筒依靠两层8根不锈钢拉索进行固定,拉索一头和导流筒进行连接,另外一头和预埋在消化池内侧的预埋件进行连接固定。
搅拌器的电气控制设备一般情况由承包商或业主提供。包括现场防爆控制箱,软启动柜(针对于22kw以上的电机),控制柜(其内容,原理图和注意事项将单独进行阐述)。
搅拌器安装的重点和难点
消化池搅拌器的安装是泥区设备安装的重点和难点工程。导流筒在消化池内进行垂直组装,组装高度一般在30~40米;导流筒在池内、外吊装的安全性要求很高,要求吊装前有详细可行的安全吊装方案。安装在消化池顶部搅拌器的叶轮外沿和导流筒上部内侧之间的距离仅为5mm,因此安装精度要求较高。同时考虑到消化池在运行后,设备基本不能再进行调整和更改,因此对于安装的质量要求高。基于以上两个方面,一般消化池搅拌器的安装需要设备供货厂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指导,并对于安装工程进行全程记录。
安装重点:搅拌器支座定位、支座水平度测量,导流筒垂直度测量定位,搅拌器的吊装就位、调整、固定安装、二次灌浆处理;
安装难点:导流筒拉索的安装,搅拌器的安装
安装方法:
①支座定位:利用消化池顶部牛腿找中:
②支座水平度:框式水平仪找平;
③导流筒垂直度:多功能垂直矫正器调整;
④拉索安装:拉力计和框式水平仪进行安装:
⑤搅拌器安装:利用千斤顶和框式水平仪同时进行搅拌器的调整定位和水平矫正。
施工准备:
消化池搅拌器需要安装的部件很多,安装时需要快速、高质量地完成部件的安装,安装工作需要供货厂家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往往厂家技术指导时间有限,因此安装单位的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是搅拌器安装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
1、熟悉设备技术资料
首先,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需要认真阅读设备的相关资料,并且根据设备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安全操作章程,并且提交给相关单位和设备厂家审查。
2、工机具和施工人员准备
根据搅拌器安装要求和现场实际施工条件,组织施工设备工机具进场;制订工程进度计划,合理组储备施工技术人员和各工种施工人员。
3、导流筒的检查
国内目前还没有离心浇注一体法兰铸铁管的场所,铸铁管上的法兰同铸铁管需要采用焊接联接,法兰制作处理不当就无法保证法兰面的水平度,而一旦水平度不够,将会直接影响导流筒的垂直度,导致设备运行时导流筒震动。因此在导流筒出厂时,需要有专业的人员到生产厂家去进行法兰平整度的检查,如果平整度达不到要求则需要在车床上再车一遍,直到合格为止。关于法兰平整度的资料需要保存以便提交给监理备案。导流筒的标注为:带有法兰的导流筒遵循标准DIN28611,法兰的标准为DIN28604 PN10。导流筒的壁厚一般要求为19.6mm(国内最多能做到16.8mm),导流筒的外侧为沥青图防腐层,导流简内侧粉刷有混凝土抹面防腐。
4、预埋件的埋设
导流筒的预埋件有拉索的预埋件,一般设计8块预埋钢板;搅拌器支腿的预埋件,共3块预埋钢板。预埋件的埋设工作需要安装单位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指导、土建单位埋设。预埋件埋设时需要向土建单位交待预埋件的位置,埋设的方向以及其他注意事项。预埋件需要同消化池内的钢筋焊在一起,预埋件上的螺丝孔需要在浇灌混凝土之前利用泡沫或报纸填充,防止螺丝孔内进入混凝土。由于预埋件埋设时间和设备安装时间有时相差时间很长,因此预埋件在浇筑之前需要用明显的标志标出,以便在今后的安装工作中能够便捷的找到预埋件方位。
5、脚手架的搭设
脚手架可以借用土建公司的脚手架或者由安装公司自行搭建脚手架。如果借用土建公司的脚手架时,需要根据设备安装要求对土建脚手架进行局部改造以满足设备安装要求。如果不满足,则需要考虑增加或减少脚手架,同时考虑不影响土建单位的施工或脚手架的安全结构:如果会有所影响,则需要考虑采取什么措施可以解决困难。到土建脚手架条件不允许时,需要安装单位自行搭设脚手架,搭设前要编制方案,确定脚手架搭设的方式。搭设方式一般采用十字搭设,十字方向为预埋件的埋设方向,中心为6x6-2x2米见方的塔井,塔井外边长6米,内侧留有2米见方的天台。十字搭设利用斜杆相互固定。脚手架的搭设需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并且经过仔细的计算,计算书提交给监理备案,保证安全。
6、吊装设备
吊装设备可以采用塔吊或汽车吊。但是究竟是使用塔吊还是汽车吊?要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吊车的活动范围、起吊重量,起吊高度、吊装成本等进行综合考虑;在安装之前需要吊车司机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研究具体的安全吊装方案。
(1)如果选用塔吊(三金潭污水厂选用):
A、塔吊的高度是否合适?塔吊的高度需要考虑消化池的高度,设备的高度,以及最高荷载下,塔吊是否有足够的起升高度;
B、塔吊的服务半径是否合适?塔吊的起吊位置,消化池的吊装位置是否在塔吊的服务半径内;
c、塔吊的荷载是否合适?塔吊是否能够将相关重量的设备吊装到相关的地点;
D、塔吊的作业是否有局限?塔吊是否是同其他单位一同使用?使用的时候是否有冲突?在使用塔吊的时候是否会出现极端天气,尤其是狂风,暴雪,暴雨等因素;
E、塔吊的租用费用是否可以接受?如果租用正在厂区内使用的塔吊,则租借的费用应当远远小于租用汽车吊的费用(根据2008年武汉项目的情况,塔吊一个月的费用为3万元人民币,土建单位按月收取3.6万人民币):
(2)如果选用汽车吊:
A、汽车吊的起吊高度,重量和服务半径是否合适?汽车吊的数据可以参阅相关的规范;
B、汽车吊的作业面是否满足要求?地面是否有足够的地方?地面的硬度是否合适;
c、是否可以在当地租用到相关的汽车吊(例如150吨汽车吊在某些小城市无法租用到)?汽车吊进场是否可行?汽车吊的宽度,进场的地面,汽车吊进程的路线应当事先查明,最好是要求汽车吊的租赁公司现场踏勘,选择多少吨的汽车吊,以及现场的条件是否具备:
D、一般汽车吊的费用较塔吊要高。尤其是选择超过50吨以上的汽车吊,费用十分昂贵(根据2008年武汉市场价格:100吨汽车吊:10000元/台班,80吨8000/台班,50吨3000元/台班,出场费和过路费单算,因此汽车吊的价格必须在吊车租赁公司到场勘查后进行报价);
7、照明设施
消化池内安装需要设置照明设备,一般说来4~6盏100瓦的碘钨灯即可满足要求。
8、现场条件
设备转运到消化池附近的道路需要能够承受转运车辆和设备的重量路基。设备的装卸区域需要留有足够的空间供吊车作业,以及车辆进出场的情况。
9、人员
8名熟练的安装工人,不包括塔吊司机。安装人员中需要有设备调平的工程师、技术娴熟的起重工、合格焊工。
10、施工主要机具
千斤顶,力矩扳手,防水植筋胶,钢丝绳切割刀,手拉葫芦,螺丝脂,铅垂,框式水平仪,丝锥,电动磨光机,电焊机等。
11、基础复测与放线
(1)基础复测与放线工作应当在消化池设备安装前至少10天前进行。基础复测应当会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对土建基础进行复测,并且对复测内容、结果进行记录和签字认可。复测的主要内容有:消化池底部尺寸、消化池底部是否平整、消化池底部是否已经清理干净、池底有无渗水的现象、消化池底部的基点、消化池顶部地面标高、消化池顶部预埋件顶标高、消化池预埋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如果有条件还可以测量拉索预埋件的标高、预埋件的位置等等;设备基础的质量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有验收资料或记录(基础复测表)。
(2)设备基础表面、地脚螺栓和预埋件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均应清除干净。
(3)消化池内部的钢筋,模板等等物体需要清理干净(避免在搅拌器安装完后再清理时,这些杂物掉到钢索上损坏钢索,同时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4)工程技术人员应熟悉施工图及使用说明书,按施工图中的基础图进行设备安装的施工放线,对不符合设备安装要求的基础部位及时提出并加以处理。
(5)中间交接记录:在业主、监理、土建单位参加下检查完毕后,做后检查记录,让参加单位各方签字后送资料室保存,并交监理工程师备案。
12、设备开箱检查
设备的开箱,应会同设备厂家、设备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一同进行。开箱时按装箱单清单中所列项目进行逐一核对、检查,并做好记录;重点检查是否有缺件、设备是否有碰伤、变形、锈蚀及损坏情况等;对设备的包装和外表进行详细检查并且进行现场照相记录;在开箱的同时最好进行设备的安装技术预交底,由供货厂家向安装单位对照图纸说明主要部件和主要配件,同时对于安装中的易出现的问题加以强调说明并提交文字记录。在明确设备安装具置并记录后分类保存,为日后的设备安装提供良好条件。整个检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设备包装防护好,以免设备淋雨、碰撞、防碰撞及防盗等。
13、脚手架搭设
(1)用于搅拌器及配套设备安装施工的脚手架为钢制扣件脚手架,脚手架的搭建一般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搭建,脚手架搭建的人员需要有从业资格。在脚手架搭建之前需要脚手架公司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测量位置并且编写脚手架施工方案和脚手架搭建受力计算书,确保搭建安全和设备安装安全。施工方案和计算书需要提交给监理和业主审核批准。
(2)脚手架的搭设需要严格按照我国有关脚手架搭建的规定《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2001)》执行。在施工之前需要检查架子工的从业资格证书、安全设备是否齐全和有效,并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在架子工施工期间,池内严禁其他单位进行交叉作业。
(3)脚手架搭建的要求:
a)每段导流筒的法兰之下1.5米处铺设安装面。安装面的铺设应当为两层踏板,两层踏板应当互相垂直放置。
b)工作面的尺寸为3×3m到6×6m,中心开孔的尺寸为1.5×1.5m到2×2m。尺寸的选择主要还是根据导流筒的尺寸和安装方面程度来考虑的。
c)伸展臂从中心塔架到消化池池壁,伸展臂不能依靠在消化池墙体或预埋件上。伸展臂的重量应当依靠脚手架本身支撑。
d)为了满足二次灌浆的要求,脚手架需要搭设到至少消化池顶坡口之下1米处。
e)如果架子高度超过1.8m,则需要在底部加强支撑;
f)脚手架的材料主要通过消化池底部的人孔运输,在人孔和塔架之间需要搭设走道板。
g)走道通道的净距需要超过2米以方便安装人员的作业。
h)脚手架如何和塔体(池壁、池底)接触,需要用垫片将脚手架和塔体分开。塔体不应承受脚手架的重量。
i)导流筒的安装管井四周需要搭设爬梯,爬梯旁用栏杆围住。
脚手架的搭建需要参照DIN4420第一部分VBG37。如果脚手架的搭设时间超过4个星期,则需要重新进行安检查和安全评估。
由于脚手架同预埋件之间的角度为90度。因此
没有必要搭设满堂架,只需要在预埋件的方向上搭设从下而上,宽度为1.5米宽的脚手架即可。在通向预埋件的位置安置踏板,并安装栏杆。
如果不借用土建单位的脚手架,安装公司重新搭建脚手架的时间一般为10~13天时间。
如果需要土建的脚手架,则需要供货厂家和安装公司一同对土建的脚手架进行检查、安全和适用性评估,进行必要的调整以满足设备安装要求。
预埋件的位置应当在从导流筒法兰到预埋件之间的走道正中,走道顶面应当比预埋件的标高低1.2米,以便操作人员能够进行绳索的拉伸。钢丝绳索的路线不得物体阻碍,如有阻拦则必须将阻隔物切除以避免影响钢丝拉紧强度。
14、导流筒底座安装
底座的安装在池体内底部进行。首先将底座按照图纸要求与支架连接在一起。底座的就位和调平为导流筒安装的重点和难点。首先需要确定底座的中心位置。包括底座的中心位置和底座的支腿位置。底座的中心位置由消化池顶部预留孔的中心位置确定。具体方法是依照消化池池顶3块搅拌器支座预埋钢板的位置来确定消化池池顶预留孔的中心,然后由此中心吊一个线锤直到消化池底部。此线锤指示的点即为底座的中心点。
将组装好的底座中心移至和线锤中心一致的位置,误差不能超过1mm。
然后需要对底座进行调平。安装调整调平螺栓,在螺栓底部垫入钢板,框式水平仪放置在底座法兰上。调整三个支腿上的调平螺栓,直到框式水平仪在三个边上的水平度在0.1mm之内。
上述工作就绪后开始钻孔,安装化学螺栓。待化学螺栓凝固后,将支腿上露出的调平螺丝切除,并且用混凝土浇灌消化池底,使混凝土盖住支腿。
15、导流筒(搅拌轴)的安装
导流筒安装在底座上,自下而上进行安装。根据消化池设计的不同,导流筒共有n节,每节长x米,每节重y吨。导流筒可以在池外先期组装2~3节(根据现场吊装条件定,主要看吊车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将组装后的导流筒吊装到池内相应的位置),再吊入消化池内,或者在消化池组装。如果采用组装的方式,则组装时用粉线调节其直线度,直线度调节好后,再用吊机吊装至池体内安装。每次吊装均需要1名专业起重工在消化罐顶鸣哨指挥,池体外需1名起重工配合捆绑导流筒,池内另需3~4人在设备就位后安装法兰联结螺栓,安装螺栓时需要配备力矩扳手。螺栓在安装之前必须涂抹油质,否则螺栓可能出现滑丝或咬死的现象,严重影响法兰的垂直度。
当导流筒安装到拉索处时,需要在预埋件上安装配一对滑轮。每一层有四根钢索。钢丝绳分别从法兰和配对滑轮穿过,两头用吊钩拉住。吊钩挂在拉力计上,拉紧钢索,当拉力计的读数达到规定读数时,将钢索用胶布紧紧缠住。一个小时后,再观察拉力计的读数是否有变化。如果变化幅度在规定允许范围之内后,用卡环钢索卡住,去掉拉力计。拉索需要对称拉紧,一边调整拉索的拉力,一边需要调整导流筒的垂直度,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16、搅拌器本体及电机的安装
设备供货方式有搅拌器和电机整体到货的,也有搅拌器和电机分开到货然后在现场组装的;武汉三金潭污水工程是搅拌器、电机分开到货的。搅拌器重3.5吨,电机0.80吨;使用吊装导流简的起重机把设备吊装就位后,在调节螺栓之下垫入钢垫(在吊机的配合下进行),利用调解螺栓调整其水平度及垂直度,用千斤顶进行微调、缓慢地移动搅拌器,使叶轮能够进入导流筒内,并且叶轮的外沿同导流筒内壁的净距在5mm之内,搅拌器的叶轮在手动旋转时没有任何阻碍。在其符合安装要求后,焊死调解螺栓、钢垫板和预埋件,切断露头的调解螺栓头。然后可以安装联轴器和主电机(分开到货的设备)。这两项设备的安装比较简单。最后,进行搅拌器本体的二次灌浆。值得注意的是二次灌浆的混凝土的强度需比原混凝土的强度高一标号,且灌浆用的混凝土采用不膨胀混凝土,以免在混凝土凝固收缩后出现缝隙。灌浆后一周后可以拆除底模;后续工作是测试电机、通电试运转。
搅拌器安装完毕后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拆除脚手架的时候,严禁有物体撞击导流筒拉索。
2、拆除完脚手架,需要将消化池底部清理干净,切除导流筒的支腿上露出的螺栓头,然后在消化池池底浇注混凝土,混凝土高度超过支腿上表面5mm。
关键词:公安院校;通识教育;专业教育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越来越普遍化、大众化,社会对于人才的要求不仅需要具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知识,还要求在很多非本专业的领域上能够发挥一定的特长,各行各业对于具有“本专业精,非本专业通”的“全才”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综合素质人才的培养依靠高校,而高校想要培养出更高水平的、更广领域的、更多数量的全才就不得不越来越重视通识教育的发展。
一、通识教育的内涵
根据密西根大学原校长詹姆斯杜德斯达的观点,通识教育的实现极具挑战性,因此难以给通识教育下准且定义。但是笔者认为,通识教育是人文教育的一种形式,其着重于课程的结构,使学生具有专门科目的知识及其它学科的知识,以统整知识,培养统整的人格。学生经过通识教育,其心灵将会更开放,思维更为广阔,适应能力更强,在变迁剧烈的社会,更具包容才能,从而个人的整个人生更为清新活泼并得以健全发展。
二、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
有的学者认为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目前主要存在3种观点:“(1) 通识教育是专业教育的补充与纠正, 即学生在自己所学专业之外再学一些本专业外的知识和技能。在这里, 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是并列的概念。(2)通识教育是专业教育的延伸与深化, 即专业教育通识化, 将过分狭窄的专业教育拓宽。在这里, 专业教育是通识教育的上位概念。(3)通识教育是专业教育的灵魂与统帅,专业教育是通识教育的下位概念。”
三、通识教育在公安院校的发展现状
从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来看,其毕业生绝大部分要投身于公安工作当中。而公安工作的涉及面非常广泛,社会对一线公安干警的要求也是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然而, 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通识教育却往往被置于从属地位,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在公安院校中, 通识教育存在诸多问题:
(一)通识教育在公安院校长期处于从属地位
在公安专业教学计划中设有一些通识教育的广义范畴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主要是政治理论课以及公共英语、普通体育和计算机课程,基本具有通识教育的思想和技能的性质;专业基础课是公安专业学生应该掌握的课程,但是并没有做到文理渗透;公共选修课应该是较好地满足了学生通识教育的需求,但是课程门数太少,选课的学生人数也不多,其效果也差强人意,因此这三类课程并没有达到通识教育的要求
(二)公安院校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未能协调好
受学校性质等诸多因素影响, 公安院校一般都侧重学生的专业教育,即警察专业技能的培养,从而忽略了从其他学科中获取知识营养,甚至缺乏必要的人文素质教育。这种现象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公安院校普遍对通识教育课程缺乏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是因为目前公安院校课程建设与管理在总体上表现出系统性的缺乏。
(三)公安院校通识教育的师资状况不容乐观
受我国高等院校扩招的影响,不少公安院校学生人数也日益增多,学校师资人数和教学水平跟不上的状况开始凸现。公安院校为了迎合学生就业的需要,在教学中力求实用,这虽然无可厚非, 但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在人才的培养中面向实践有余,面向高深文化和探索学术理论不足。在教学中,重术轻学、重应用轻理论的情况一直比较普遍,使得通识教育的开展往往困难重重。
四、公安院校通识教育的完善途径
结合我国现阶段有关通识教育的认知状态与公安院校相关教育的现状,公安院校也必须转变观念,改变传统教学模式,重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相关问题,把公安教育逐步引导到“以通识教育为核心,以专业教育为特色”的新型教育模式上来。
(一)转变观念,树立创新教育思想
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首先要从思想上转变观念。公安院校转变教育观念,一是要转变培养质量观,从注重知识传授转向注重学生自助创新能力的培养;从传统的知识质量观转向综合素质协调发展的全面质量观。二是要转变培养目标观,从注重专才教育转向注重通才教育,通过观念的转变,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加强引导, 将通识人才教育与公安专业特色相结合
公安院校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大学的经验, 充分了解公安工作的需求和学生终身发展的需求,不断完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同时要加强选课引导,将通识人才教育与学校公安特色相结合, 使学生清楚作为新时期的大学生和未来的人民警察应该具备哪些知识,充分体现课程的引导性作用和特色。
(三)加强通识教育课程的师资队伍建设
一方面,公安院校通识教育的课程设置要注意通专结合的教学思路,以通识教育为教育核心,以专业教育为办学特色;另一方面,公安院校要营造良好的通识教育工作环境,鼓励教师积极从事公安院校通识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高课堂教学的授课质量。此外还要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注意培养学生的科学思想、人文素质和自学能力;重视与第二课堂的结合,重视各类教学实践对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作用,使学生拥有大量的选择余地,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能力与素质培养为目标的教育思想。
五、小结
鉴于公安教育作为推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动力,是基于公安职业需求和法学教育相结合而形成的特殊教育,与普通院校的培养目标相比,公安院校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因此公安院校的高等教育所培养出的高素质的毕业生与共和国优秀警察,其思想是忠诚而富于创新意识的、其情操应当是高尚而具有奉献精神的、其能力应当是专业而一专多能的、其各方面是全面而又主动发展的。公安院校只有建立起一种“以通识教育为核心,以专业教育为特色”的新的教育模式,才能在更好地与国际一流大学接轨,才能切实保证公安教育目的的实现。
参考文献:
[1]A. S. Packard. The Substance of Two Reports of the Faculty of Amherst College to Board of Trustees, with the Doings of the Board thereon [J]. North American Review,1829(28).
[2]季诚钧.试论大学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的关系[J].中国高教研究, 2002,(3).
一、档案交接工作存在的问题
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档案部门内部岗位调整、机关合并或企事业兼并重组等,都需要办理档案工作交接手续。但是,档案交接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档案交接手续不及时、不严密,监交工作不严格甚至不进行监交
档案交接手续不及时、不严密、不监交的情况在基层单位普遍存在,以致新任档案人员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要接手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都不是很清楚,如不清楚各门类档案的数量,不了解各年代档案在库内、柜内的分布,不清楚前任档案员有多少没有完成的工作,不知道全宗卷为何物,致使档案工作长期不能进入正轨。更严重的是新任档案人员一接手就感到一头雾水,容易挫伤工作积极性。档案工作前后脱节,当出现工作贻误时,将难以尽快补救。例如,档案检查时,发现档案去向不明等严重问题时难以确定直接责任人员,无法追究责任。因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基层单位档案交接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交接流于形式,不规范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工作调整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有些单位始终未建立档案交接工作制度,一部分基层单位领导又对档案工作不够了解,把档案交接当作事务性的工作,看成是档案人员之间的事情。从而对档案交接准备工作很少过问,由此造成一些单位档案交接工作只是走过场,搞一把钥匙交接。老档案人员离了岗,新档案人员进了岗,而档案交接手续一直未办妥,从而使得一部分基层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产生了严重混乱,责任不明、界限不清等问题时有发生。经过思考不难发现,造成交接不力的原因来自领导和新老档案人员等多个方面:1.领导不重视,认为档案工作交接仅仅是新老档案人员之间的事,往往一声令下,档案人员立刻调整到新的岗位,并要求两三天内与接管人员交接完毕,新老档案人员只得在仓促交接,并且没有安排专人负责监交。2.有的领导虽然重视交接工作,但是对其专业性和复杂性不够了解,因而没具体要求,更没有规定具体的交接手续。3.有的档案人员带着情绪离岗或转岗,或者对“枯燥”的档案工作早已心猿意马,听到调整岗位的消息急于“甩包袱”,与新任人员草草交接。4.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实际上是对前一阶段档案工作的全面检验,而一些单位的档案工作或多或少都存在问题,档案人员不敢或无法办理正式交接手续。5.个别档案人员因病或紧急抽调到其他岗位等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交接手续。6.一些人从心理上不愿意把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与接任自己的人分享,因而交接时有意回避重要和关键问题。7.由于档案人员主观原因或单位换人过于频繁,新任档案人员毫无经验,对应当收什么、点什么、查什么一无所知,前人怎么交,自己就只能怎么接,看不出问题,更提不出问题,没有能力办理严谨的交接手续。
二、档案交接工作的新举措
实际工作中,完善档案移交手续,建立健全档案移交制度,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认真做好档案交接工作,明确档案人员责任,维护档案安全完整,是《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赋予档案人员的职责。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
档案交接是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负责人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把档案交接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的议事日程、工作程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各单位领导认识到档案工作交接责任重大,手续繁杂,促使其为顺利交接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档案工作不出现“空岗”“断档”现象。将做好交接工作列入档案人员的岗位责任,根据本单位档案数量为交接双方安排充足时间。对于未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的档案人员,不得签发调动工作通知,不得办理工资转移手续,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对那些明知档案交接手续未办理妥,仍然随意签发调令的人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外移出的交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对外移出部门有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移入部门有鉴定小组,层层把关,有完善的移交手续记录,并做好中间运输环节。对内,要清楚移交人、接收人移交工作步骤,职责明确。
(二)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档案管理
制度保证是确保档案交接工作的重要前提,逐步制定档案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交接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档案交接制度,才能确保档案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只有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制定具体的档案工作交接办法,才能使进行交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都能够在具体操作上遵循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手续严谨、责任明确,从而保证档案工作的连续性,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档案管理部门要通过脱产培训、在岗轮训、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搞好教育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提高广大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使命意识,增强档案移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另外,还要建立激励长效机制,奖惩分明,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奉献力量。
关键词:技校;电工实训;主线
电类专业学生的培训目标是维修电工中级工,学生在三年内掌握的技能要达到中级工应知应会标准,所设置的实训项目一般包含有电工基本技能、照明线路装调与维修、电子技能、机床控制线路装调与维修,到后期增加PLC应用和变频器应用等新技术,通过实践让学生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学生成为应用型技术人才,为学生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电工专业实训作为取证实训,必须做好安全技术培训。学生技能的形成是学生通过观察、模仿、实践来重复教师所演示的动作和反复练习来实现的,因此指导教师在实训教学过程中应始终贯彻“安全”二字,使学生在校实训期间就形成良好的安全操作意识和规范化的操作技能。
一、电工实训安全问题的表现
电工实训是职教实训教学环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训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操作技能,由于电工实训的专业性常常需要处在交流380 V的强电环境中,所以实训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尤为突出。具体表现为:(1)实训过程中的意外事故:电工实训过程中,学生由于缺乏安全意识不够谨慎或因操作不规范而发生一些意外危险。例如,单、多股导线剖削过程中,部分学生因手法不正确,造成手指割破;电气控制线路安装与调试中,电器元件安装时,相当一部分学生螺丝刀使用不当,伤手现象屡见不鲜;因线路连接错误,通电调试失败后,未切断电源就急于查线而造成触电事故等等。(2)实训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电工实训中还存在隐患问题。例如,实训休息期间,趁指导教师不在现场时,学生私自通电调试线路,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触电隐患;因指导老师配备不足,在带电实训操作时,实训老师很难全面关注每个学生的操作,有可能形成事故隐患。
二、安全问题现状
1.基础硬件条件的不足
由于资金有限,学校实训场地不能完全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部分设备设施亟待修理或更换。部分学校在设备、设施方面考虑不周,例如380 V、220 V的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当学生操作不当时不能及时断电容易造成触电事故;配电房或配电箱未加锁或无遮栏保护等。
2.学生安全意识淡漠,不重视规范操作
职教学生综合素质较低,相当多的学生存在厌学情绪,安全意识淡漠,“三级安全教育”效果不明显。同时,很多学生缺乏对就业岗位技能和工作环境的了解与认识,在实训课上忽视老师所反复强调的规范操作,操作行为不够规范和严谨,从而导致不同程度的安全事故发生。以照明线路装调为例,作为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装调线路时必须戴线手套以起到保护作用;常用工具使用时需注意技巧和用力大小,而这些都是学生容易忽视的细节。
3.规范性操作技术指导不足
电工实训教学的内容,涉及很多实际生产中的安装、调试、检查和维修问题,这要求实训指导老师不仅要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指导技能,也需要具有较高的实践技能。例如,线路检查中,需要注意导线颜色;切断电源时先断相线后断零线,接线时先接零线后接相线;相应器件、端盖安装时拧螺丝应按对角线上紧等等。另外,实训教师还要担负安全责任和器件的维护管理任务,责任重大,需要实训教师用较多的时间去保障设备和器件的正常使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但目前多数学校缺少合格的实训教师,师资配备力量不足,实训教师进行了实践项目的操作规范性演示后,因所负责的学生数量过多,往往无法对学生进行全面细致的指导,更无法监督到每一个学生的操作行为规范。
三、如何贯彻“安全”主线
(一)建立完善的实训环境,为安全实训提供保障
1.建立完善的安全规程
因电工实训是取证实训,其实质是电工岗位的技能培训,实训场所及设备的安全标准首先是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准。为此,学校教务处(或实训处)应按国家的相应职业与设备的安全要求建立电工专业实训安全制度和实训安全操作规程。如,电工实训室的电气安全制度,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与电工实训安全操作规程。另外,在实训场地内各种涉及安全问题的地方都应标出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要求。
2.建立各类实训设施的安全检修制度
设备的安全问题是必须重视的因素。建立完善的各类电工实训设施安全检修制度,对于保障电工实训顺利进行具有积极效果。实训设施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通电设施的绝缘电阻是否合格;保护装置是否符合标准;保护接零和接地是否正确、牢靠;实验台部件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电压是否在范围内;电气设备、电器元件是否有损坏等等。对于实训设施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以保证实训课的顺利实施。例如,调整各实训室内漏电保护开关的整定值;实训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坚持期中、期末的设备、设施电气安全检修等形成制度。规范化的制度实施可以较好地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二)强化实训师资,有效地进行实训指导
“教”和“学”是相互的;在电工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的言传身教所起的作用不可忽视。目前,在职教实训教学面临的情况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实训师资缺乏,另一方面是已有的实训教师负担较重,无法对全体学生的实际操作提供全面有效的指导。全面强化实训师资力量的途径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方面,积极培养或引进具备资格的电工实训指导教师;另一方面,对现有的实训教师采取激励措施,为实训教师提供理论、实践技能学习与提高的培训或进修机会;减轻电工实训教师的工作负担,提高其工作效率,从而为实训教师对学生规范性操作技能的有效指导和电工实训课的安全提供保障。
(三)多种方式激励学生,增强规范操作的安全意识
1.采用多种方式激励学生,提高操作信心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电工实训应突出“做中学,学中做”的项目教学方式,有效地培养学生对电工的兴趣。我们可以通过竞赛方式,以个人、小组竞赛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学习氛围;以课题制作方式,制作万能充电器、防盗报警器等家用小电器,可以在学校展示柜展示,也可以让学生带回家展示其实训成果。这些方式可以产生较好效果,增强学生对动手操作的自信,提高其实训规范操作的积极性。
2.引导学生了解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环境
利用多媒体教学、现场参观实习、工作场景模拟等方式增加学生对电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了解,对岗位任务、工作环境以及工作中的安全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例如,学生可以在实训教师设置的工作场景中通过安全员、操作员等角色扮演,明确自身岗位的安全要求。学生明确电工操作“安全第一”,从而在校实训时强化安全意识,在实训时以负责的态度进行规范化操作练习,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
3.安全意识的强化
实训指导教师应坚持对学生的安全意识进行强化,做到入门教育讲安全,课前教育讲安全,巡回指导抓安全,课后总结评安全,培养学生具有安全规范操作的习惯。例如,每学期实训前的“三级安全教育”,从班组、车间、学校层面讲安全,达到入门教育提高学生对安全操作的重视程度;每次实训前学生集合时均应强调该实训项目的安全注意事项,要求进入实训环节时必须检查工具的绝缘是否良好、电笔是否完好等;指导教师在演示操作时,必须按照规范操作进行演示并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在指导教师巡回指导期间,必须针对学生操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指出并要求立即改正,同时让学生安全员明确该不安全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以及及时制止的重要性;在下课前的学生集合讲评时间,指导教师必须针对本次实训环节中学生所涉及的安全问题再次强调,明确危害性,要求学生必须按照规范操作。
总之,在“一切都是为了学生”的前提下,通过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在电工实训中“安全”贯穿整个实训环节,通过硬件和软件的更新,建立完善实训环境,促进实训指导教师对全体学生进行有效指导中贯穿“安全”主线,强化安全操作;通过教学方式、方法的变化,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增加其对电工实训的兴趣,增强其电工操作时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规范化操作技能,对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迅速适应并胜任工作有很大的作用。
关键词:工程管理专业;建筑安全;教学
建筑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工程建设事故高发、牵涉面广、其伤亡率仅低于煤矿业,社会影响恶劣,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给很多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2010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27起、死亡772人,并且较大及以上事故相比2009年还出现了反弹。建筑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与目前国家提倡的和谐社会建设密切相关,建筑安全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之一。因此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也成为业界人士日益关注的问题。而工程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之一是建设项目管理人才,相当大比例的学生毕业后将在建设一线生产领域工作,他们也必须管理项目工地上从事一线施工生产的大量建筑工人,那么安全生产问题也是摆在毕业生们面前的重要问题,他们不仅需要关注自身安全问题,也要密切注意与管理安全生产知识匮乏的建筑农民工的安全生产问题。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将直接深刻地影响建设领域的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和伤亡率。科学地讲,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应该从高校阶段开始着手并不断加强,高等院校应该成为安全教育的重要阵地,而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开设的工程管理专业在课程设置等方面对培训学生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以及安全生产技术等方面是相当薄弱的,亟待改进。
一、高校工程管理专业建筑安全教学的现状
(一)建筑安全教学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
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开设的工程管理专业都没有把建筑安全教育设为单独的一门课程,而只是在其它课程如建设法规等的某些章节简略地有所涉及,因此教学内容体系也相当零散不成系统,各门相关课程对建筑安全的教学有时重复讲解,而相反有些重要的建筑安全内容各门课都未曾给学生讲解到。据调查显示:家庭、学校对灾难教育不够重视。学生获得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大部分来自于媒体,43%是从电视、广播上学到的,25%是从报纸、刊物上学到的,18%是从专题宣传片上学到的,只有11%的内容是从学校里学到的。那么高校尝试通过课堂教学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也是势在必行的。相反,国外许多高等院校相当重视建筑安全教育教学工作,并将建筑安全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为学生开设,如美国的建筑专科院校都开设了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工程管理专业开设专门的建筑安全课程,可以使学生在接触专业知识的最初阶段就牢固地树立安全管理生产的意识和理念,掌握系统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这与他们进入工作管理岗位后再临时补课参加在职培训的效果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二)教材问题
由于大多数高校工程管理专业的建筑安全教学内容都零散地被淹没在其它专业课程中,加上高校业界的专业人士对建筑安全的教学重视不足,导致主要针对建筑安全的专业教材不系统、不规范,跟不上专业教学发展的需要。目前建筑施工课程里涉及了部分建筑安全技术,建设法规课程中涉及了建筑安全法规等,但系统地介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与事故处理原则方法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安全法规等的系统专业的并且适合工程管理专业学生的教材还是相当缺乏的。因此,编写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并且适合于工程管理专业本科生的建筑安全新教材也是高校业界的专业人士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三)师资力量薄弱
建筑安全教学本来就是近年来日益受到关注的教学内容。从工程管理专业师资来分析,教师本身在他们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也未接受到系统的建筑安全教育,因此他们对建筑安全知识和技能的了解也是零散不成系统的。虽然教师也知道建筑安全的重要性,但也只能口头上给学生强调一下却无法为学生系统讲解建筑安全知识和技能。而且大多数教师是硕士或博士毕业后直接被分配到高校工作,因此缺乏参与工程实践的经验,对建筑安全的理解和体会也只能停留在书本文字层面。而建筑安全教学,需要讲授理论和联系实际相结合。教师自身水平也限制了其教学效果,那么其结果就是教师授课时常常只能照本宣科,学生听课也觉得索然无味,学习效果不理想。
二、工程管理专业建筑安全教学改革
(一)设置专门的建筑安全课程
我国的工程管理专业可以效仿西方发达国家高等院校的经验,也尝试设置两学分的专门的建筑安全课程,课程性质可以定为限选。课程教学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与事故处理原则方法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安全法规、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典型安全案例等。工程管理专业其它专业课程提及但未深入讲解的有关安全施工管理的知识点在这门课程里可以得到系统的整理和深入的讲解,以达到强化学生建筑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管理能力的能力。
(二)改革教学方式,加强实践教学
建筑安全课程的教学方式可以尝试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传统的单一授课方式即教师课堂上讲解、学生被动地听记也是有局限性的,这种教学方法死板,不易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因此采用现代化的多媒体和网络教学等教学手段效果会更好,比如为学生放映典型的建筑安全事故案例影像资料,组织学生们小组讨论分析该案例;组织学生们到施工企业和建筑工地就建筑安全问题针对建筑工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实地采访调研,要求学生们自己设计调查问卷和采访内容,并撰写调研报告、统计数据分析报告以及调研论文等并作为期末考核主要依据,让学生更深刻地了解工程实际并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并且在本科生认识实习、施工企业生产实习以及毕业实习过程中通过现场参观教学来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师资的多元化
中国高校教师有相当大比例是直接硕士或博士毕业后就开始从事教学工作,工程管理专业也不例外,因此教师缺乏工程实践经验也成为了搞好教学工作的主要绊脚石。因此为了弥补教师们实践技能的不足,院系应该鼓励授课教师到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管理公司等相关企业参与实践并给予时间和经费上的支持。教师在从事过实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后,其授课方式、授课案例的搜集等方面将得到显著地改进。并且,院系也可邀请企业界从事建筑安全工作的专业人士或高级工程师为学生举办建筑安全专题讲座,通过现场提问解答等方式使学生们更加清楚地了解工程实际中建筑安全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师资的多元化也是有利于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掌握的。
三、结束语
总之,针对不容乐观的建筑安全事故频发问题,高校也有责任为缓解建筑安全问题贡献一份不容忽视的力量。我们国家很多领域过分看重生产发展速度而忽略了安全,体现在我们工程管理专业的教学过程中也是只关注培养学生的生产技能而忽略了非常重要的能影响学生人生的正确的价值观的培养。比如学生正确积极的安全观的培养就是高校教学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从长期的工程管理专业教学经历总结出一些对建筑安全教育的看法和建议以资与同行们探讨,希冀对提高学生自身的安全意识和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护施工管理者自身和建筑工人们的生命健康能起到一些帮助作用。
参考文献:
[1]龚宏.高校建筑安全教育课程的思考与建议[J].建筑安全,2007,(5):59-60.
[2]王华桥.浅议高职院校建筑施工安全教育[J].中华文化论坛,2009,(7):7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