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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合理化建议
1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
1.1建设工程招投标
建设工程招投标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招标,二是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就拟建设项目向社会发出通告,吸引若干个建设承包单位参与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投标,是指经过法定审查程序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程序大致如下: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合同条款等)招标文件报招标监管部门审核备案招标公告接受投标单位报名资格审查(如有)发售招标文件(含招标合同文本)开、评标发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1.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实现某个工程项目中的特定目的而签订的确定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做好各项工作,使项目目标得到完整的体现。根据建设工程所处的阶段不同,合同管理可分为前期合同管理和实施期合同管理。
1.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
1.3.1从招投标的程序来看,合同管理贯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始终,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是要约邀请(招标公告)、要约(递交投标文件)和承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过程,也是招投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的一个过程。
1.3.2从时间上来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确定了中标单位之后,招标方与中标方才会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1.3.3 从内容上来看,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售的招标文件均应包含相应的合同文本,而招标文件也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两者之间是密不可分的。
2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相互间存在的问题
2.1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相互分离、相互脱节。
很多时候,招标机构相关人员往往因为缺乏相应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所以在招标方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他们只承担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合同条款的编制工作由别的机构来负责。合同编制人员往往因为缺乏建设工程专业知识,对项目的了解有限,导致理解容易出现偏差、表述不准确、考虑的问题不够全面等,最终造成了招标文件和招标合同条款的相互分离、相互脱节,到后期合同履行的时候就会遇到很多困难。比如,考虑不够全面,导致合同里面没有规定,合同完工后,招标单位才发现实际情况与招标的初衷不一致,损坏了招标方的利益,招标方还没有办法追究责任,给后续工作严重的影响。
2.2投标阶段忽视前期合同管理。
合同是招标文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最主要的依据。但是,大部分的时候,人们都认为,招投标和合同签订是两个没有任何联系的过程,认为招投标过程是为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而签订合同是在确定了中标单位之后才会做的事情,从而导致对招标阶段的前期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如果对招标合同不够重视,就可能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不能全面、合理地评估工程,导致评估误差,从而影响投标的效果。这样强行将签订合同和招投标工作分离的结果,就会使招投标工作失去了实际的意义,对后续工程施工留下了隐患。只有将招投标过程和签订合同有机地结合起来,后续才能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使得合同能够顺利有效地执行。
2.3 后续合同管理与投标工作相分离,违背投标承诺。
在招投标的阶段,投标单位为了中标,可能会不计后果,一味地迎合招标方的各项要求,但是,在中标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却不按合同要求办事,甚至根本就不是一回事。这是因为,投标方以中标为目的,认为在中标后,可以再与招标方进行重新一轮的摊牌,让招标方在没有办法变更合作伙伴的情况下,按自己的想法来;另外,还有可能,投标方为了中标,根本不考虑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不计算工程建设的实际成本,无论是在进度方面,还是在工程价款方面,甚至是垫资建设问题,都可以无条件答应招标单位的要求。在一味的压价、赶进度、垫资等不合理因素的困扰之下,实际实施过程中只能放弃工程质量了。结果,投标方在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将无法正确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任务,严重阻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3解决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相互间问题的建议
3.1招标方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合同管理及工程招投标的工作了如指掌,要积极参与到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中来,将招投标工作和签订合同有机地联系起来,对于招投标文件中没有点到的可能会影响后续合同执行的细节要及时提出来,完善招标文件,使得招标文件不能有任何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瑕疵或者漏洞;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要参与其中,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能够比较准确地、有针对性地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根据合同文件、招投标时相关资料,过程中对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如果合同双方存在问题或者争议,可以进行协调,促进合同的正常履行。
3.2招标方要安排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且有工程实践的经验的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管理。招标过程与合同管理过程不能分离,招标方要有专人熟悉招投标过程,熟悉后续合同履行中所涉及到的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把招标工作做好,把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3.3招标方可委托专业机构(如法律顾问单位)在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的基础上,结合以往项目合同履行情况的经验和教训,编制通用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供招标时使用。建设项目招标时,委托招标机构统一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已有合同范本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招标合同文本,避免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的相互分离、相互脱节。
3.4合同签订时,要严格按照招投标过程中双方达成的一致的条款进行签订合同,不能对招标文件中合同实质性的条款进行随意变动。这样,在招投标阶段,才能更加明确各家的权利和义务,使得招投标工作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能够选出最有实力的投标方,同时为后续的合同的履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对合同双方的履行情况进行详实的记录,并且根据每次的履行结果对投标方进行考量归类,对投标方是一个良好的促进,使得投标方在履行合同中不敢有投机取巧的心理去应付差事,能够在合同履行中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也能确保合同正常履行。
4结语
现在,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还存在着很多不按规程办事的情形,也已经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实施。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的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两者相互依托,相互影响。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解决我国建设工程中依然存在的不科学的问题,使得我国建设工程能够安全 、健康地持续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程国政.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招标活动在我国已经发展了将近三十余年,随着政策的扶持和我国经济环境的发展,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工程承包活动的重要手段,但当前工程招标由于制度的不健全,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而最为严重的则是串标问题。而招标后期的合同管理也开始暴露出许多的不足,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串标问题
(一)产生原因
串标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通过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 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投机行为 , 它为招标人和业主带来很大的损失。串标是在我国投标制度逐渐成熟时出现的,其原因主要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一大批有实力的建设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而其他一些实力相对弱的企业无法与之抗衡,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动起了“歪脑筋”,通过一系列的不公平手段进行市场竞争,而后期他公司见有利可图便也竞相效仿,于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串标问题越来越严重。
(二)表现形式
当前,我国的串标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通过事前或投标过程中约定压价或提价,左右投标过程,自己在内部确定中标者,或是投标者通过邀请自己的商业伙伴等充当投标人员,来帮助自己投标成功。这种方式的串标不利于其他投标者充分履行自己的投标权利,极大地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人通过不能当手段来获取招标方的内部资料,从而获取投标的主动权。并且,当前招标人同投标人的串通在建筑合同招标中较多,是主要的串标手段。
3、招标人同招标机构串通,我国招标机构的门槛较低,这就导致很多并不具有招标资格的招标机构能够承办招标活动,而招标人同其串通,便很容易投标成功。
二、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合同管理主要有两方面问题:1、投标双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大多时候招标方会制定出一系列较为不利于投标方的合同条款,这为日后合同的履行产生了阻碍,易于导致合同签订双方对于合同产生法律纠纷。2、“阴阳合同”这种合同是合同双方为了逃避监督,签订两份合同,“阴合同”由当事人在私下签订,并不对外公开,但是却是实际履行的合同。虽然“阴阳合同”的标的完全一样,但在具体的合同价款、工期、工程款拨付条件等实质内容方面则有差异。一般来说,在工程造价方面,“阳合同”的合同价与中标价相同,而“阴合同”的合同价比中标价低,甚至约定承包人还须承担额外费用;在工程款拨付方面,“阴合同”往往要求承包人垫资,付款时间比“阳合同”滞后,甚至约定工程竣工结算后不按规定时间付款,等等。阴阳合同对于其公正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而且阴合同之价格往往极大的低于阳合同,而承包方为了能够最大的提高利润,便只能从工程质量方面下手,通过偷工减料等不正当方式来节约成本,这严重的损害了社会利益。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分析
(一)对于招标问题的对策
1、建立健全建筑企业信誉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建筑企业的信誉管理制度,来提高投标门槛,保障投标大环境。关于企业信誉制度的管理,应从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否有违法记录等方面进行调查。
2、建立评标专家诚信制度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要加强对于专家诚信制度的建设,从而保障一个招投标活动公平的进行。对于一些信誉较差的专家,要对其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例如限制评标次数等。
3、完善法律制度
从根本上说要完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保障投标的公正,要对投标活动进行立法,从法律上规范招投标活动。
(二)对于合同管理的对策
1、加强招标活动的公开政策
关于合同管理必须要加强招标活动的公开政策,保障招标活动是在“阳光下”进行的,这样能够避免“阴阳合同”的出现,这样能够最大程度的提高合同执行的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2、加强招标活动的政府监督
针对当前我国合同管理相对混乱的问题,政府必须加强对于合同的监督工作,通过加强对于合同的管理,来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3、完善投标人的投诉制度
通过完善投标人的投诉制度,帮助投标人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并且保障招标人与其制定的合同的一些较为苛刻的条款,可以成为诉讼的依据,这样能够对招标人的合同制定起到一定程度的震慑作用。
总结:建筑工程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应当加强对于建筑业的监督力度,尤其是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管理部分的相关制度,限于篇幅制约,不能较为具体的将所有问题一一指出,但针对串标问题和合体管理问题,国家应当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限制,从而保障招投标市场能够平稳有序的进行,促进建筑业刚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建中、贾俊玲.北京:合同审查与合同示范文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1.5.P1-80
[2] [意]彼德罗・彭梵得著.黄风译.罗马教科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12.P307
[3] 刘新春.浅谈工程承包商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科技资讯》.2010,2.P23
关键词:工程招标;合同管理;应对政策
1、工程实施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的目的
工程招标文件和投标书是工程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所以工程招投标阶段是合同的制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是合同的执行。与国外非常重视合同签订和执行,一切以合同为准则办事不同,合同管理一直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薄弱环节。
2、当前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影响合同管理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工程建设的“四项制度”真正推行开来,各地在“四制”方面的探索实践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分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项目法人对招投标工作的掌控不力直接影响合同文件的质量。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不高,对当前不断推出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合同管理知识的了解掌握不够,难以胜任项目法人的职责要求,影响对工程建设过程各阶段的管理。项目法人制是“四项制度”的核心和关键,项目法人处于中心地位,起主导作用,按照《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勘察、施工、监理和物资供应等单位,并与其签订相关合同,由他们为项目法人提供建设服务。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会直接影响招标文件的质量,致使合同条款不准确、不合理、不全面,影响今后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担任或以其为基础组建,所以新成立的相对独立的建设管理机构往往很难与原管理单位分清,建设者和使用者责、权、利不明,难以实施有效监管,而且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并不具备项目法人一定要具有的承担项目建设管理的人员、技术、经验和水平,不完全清楚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掌握并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如决策不够成熟、前期工作和实施阶段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投资效益不高、工作效率低下、工程建设超过概算等。
2) 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只负责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依据,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3) 目前在电力工程招投标中采用的综合评分法,其实是一种很难达到公平、择优目的的评标方法。这种评标方法只看经济标得分,技术标只作合格性审查,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主体还不够成熟,各方主体信用观念淡薄,社会信用体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以工程担保、工程保险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综合评分法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使企业过分注重经济标的制作而忽视技术标的质量,引起投标者恶性竞争,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最终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而电力工程往往地质条件复杂,施工技术要求高,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特别重要,选择的施工企业素质如何,会对工程合同管理带来最直接的影响。
4)电力工程市场开放,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很多,经常有多家单位报名参与,施工招标竞争激烈,虽然招标过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但实际上真正中标的单位却未必是较优的,这样给接下来的施工合同管理带来很大阻力。
电力工程市场还未真正走向规范化、有序化。电力施工单位参与投标数量多,竞争激烈,一方面说明电力工程施工存在较高利润;另一方面也说明招投标操作和工程合同管理给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一些私人老板往往不择手段,通过挂靠、围标,以达到中标目的,形成“劣胜优汰”的怪现象。选择了施工质量和信誉较差的施工单位,会导致施工合同管理困难,工程质量、投资、工期难于控制,由此引起的纠纷问题会很多。如有的施工企业真正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与投标书中提供的不一致;施工管理水平与施工单位资质不相称,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很差等。
3、应对政策
3.1推行代建制
在电力工程建设中推行代建制,可以较好地解决项目法人对招投标工作掌控不力的问题。“代建制”可以解决现行基建体制中建设项目责任不清的问题,以合同的形式确定投资者、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建设市场约束和竞争激励机制,对建设项目实行规范、科学管理。代建制的优点是: ①通过委托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管理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的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将现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中“建设和使用本质为同一单位”真正转变为“建设和使用为两个独立的单位”,有利于项目建设单位的专业化,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从而保证政府投资的高效益; ②可以克服人为影响,基本杜绝超规模、超标准和超投资的建设现象; ③在政府机构监督之下,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的互相约束监督机制,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3.2招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接合
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监理工程师可以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项目法人改变观念,不能过分依赖招标机构全部包办。因为两者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招标机构不可能完全了解招标者的意图,招标人由于能力知识的局限也很难提供全面的要求。招标机构作为一个企业毕竟是以赢利为目的,而且目前对招标机构的业绩考核是以中标价为标准,使招标机构感到压力较大,所以招标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满足要求还需招标人有足够的判断能力。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工程师参与招投标过程,监理工程师就可以把自己的经验和理念贯彻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制订中,对合同的制订和实施有一个整体的控制,从而降低因项目法人经验不足对合同执行不力带来的风险。
3.3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
根据电力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其实是招投标的核心,是一把双刃剑,好的评标方法在评标中是“择优”,相反,不合理的评标方法往往是“择差”。按照电力工程的特点,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是比较适宜的,但不考虑工程的规模、施工难易程度等因素,所有的工程项目都采用只看经济标得分,技术标只作合格性审查的评标方法,也是不合适的。对于施工特别复杂、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应该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量化后,进行加权,计算综合评分,确定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样就会突出那些报价合理、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限制部分信誉差的企业来浑水摸鱼,扰乱市场,真正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出好的施工单位,就会给合同管理带来便利,业主和监理的压力会减轻不少,施工管理会相对轻松,良好的施工组织和规范化的管理更会使甲乙双方减少摩擦和纠纷,为工程的质量、投资、工期控制打下基础。
随着新技术的应用,有的定额已完全失去参考意义,而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最高限价一般都是参考地方定额计算的。所以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最高限价未必能反映工程实际。目前的施工企业绝大部分还没有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没有摆脱传统的套用定额的模式,对自己企业扣除成本消耗后能够获取多大的利润并没有充分的了解,投标报价失去主动性,报出的工程项目单价往往随意性很强。因此有实力的电力施工企业应该主动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提高在招投标行为中的主动性,为健全市场环境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1.合同“缺陷”。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两义性问题在所难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发包人应主动起草工程合同,并对工程合同的正确性负责,而承包人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包人往往为了先获取中标,对施工合同并不加以细致地揣摩研究,而使得签订的工程合同最终与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可能有两个因素。第一,承包人不够重视,认为工程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所以未与建设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造成在工程合同的文字表述上出现错误和歧义性语句;第二,承包人往往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发包人,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故意先以低于建设成本的价格中标,再争取施工过程中的联系单来得到利润,使得工程质量、工期都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从而导致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2.人为因素。
招标文件一般是由招标机构编制的,而工程合同主要由发包人编制,编制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同也会造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工程合同管理上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提前参与到工程招标工作中,故不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在执行合同的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人员不参与后期的合同管理,只负责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因为专业不同,有些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那么必然使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受限,如果工程合同不准确、不全面,拘泥于书面形式,必然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工程合同是施工管理的依据,工程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或者较理论化,都会给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合同已经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人在招标时的初衷,也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
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
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三、结语
关键词:房地产;招标;合同管理
引 言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不断调控,各个房地产商之间的竞争战略也在发生转变,正走向产品差异化战略的调整为以提高产品品质和有效降低成本为主的发展战略,而这一战略的转变也对其执行的主要手段――工程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采购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已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项目中得到广泛的实施,作为一种竞争性很强的采购方法,成为了市场经济的一个调节手段,它不但可以为业主找到好供货商及承包人,并且可以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实践表明,工程招标采购是工程项目建设中进行成本控制和选择优秀承包商主要手段,一直以来,工程招标采购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起着重要作用。
2 提高工程招标采购效果的对策
详尽而准确的技术标准是提高工程招标采购效果的基础保证。对于专业性很强、特别是采用非常规标准的分包工程,仅依建筑设计图纸,很难准确而全面地说明技术的要求。在此情况下投标报价,会使得各个投标单位根据不一致的技术标准进行竞价,竞标成功后,中标单位一般会采取质量低标准竞标的方案,采购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相关的设计、技术、材料人员要对于标的项目进行充分的材料标准和性能的研究,此类研究要建立在正规的市场调研以及保证质量效果的前提之下,在详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之后,确定相应的技术要求。
3 合理的招标商务付款方式
合理且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招标付款方式是提高工程招标采购效果的重要条件,对于吸引优秀的承包商来参与竞标报价是十分重要的。为了吸引优秀的承建商来参与竞标,工程付款的方式应灵活的制定,在投标的单位与本公司现金流之间取得平衡,即合理使用延期的支付方式。这不但有助于施工单位的资金周转,同时有助于建设单位合理利用和控制现金流。
4 邀标对象的细致遴选
邀请投标对象的细致遴选是提高工程招标采购效果的源头环节。房地产项目工程招标采购一般采取邀请招标,邀请的家数在3~5家之间,过多会使招标的协调管理难度加大,也会使招投标周期延长;少于3家,则不能实现充分竞争,也容易发生串标事件。邀请招标对象一般通过各种渠道招标信息,接受报名,前期接洽,考察公司生产加工能力或最近1年内完成的与本招标标的物相似的项目。在遴选优秀的适合本项目的竞标单位是主要目的,也是整个招标采购工作的源头环节,但易出现的偏差是,考察下来确定投标的公司在承建实力、水准上不在一个档次上,而不同档次水准的公司在承建质量和成本控制水平上是有着显著差别的,若不同水平的公司一起竞争,将不能保证在提供相同优质水准服务基础上比较出最低报价的,最终会造成优汰劣胜的相反效果。当然,也有走公开招标形式的招标是进入市场的,这就需要符合市场招标的要求,有的家数会比较多,九家的也有。这就需要制定出符合项目要求的报名条件,以设置好招标的门槛,尽量避免一些不适合招标项目要求的单位参与。
5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活动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在房地产的开发过程中可涉及许多参与者和许多手续,这需要用合同来保证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只有确定了当权利与义务关系,才可能保证合同各方在开发活动中的职责和义务,共同推动开发行为的前进。许多开发商和承包商或其它的单位因为不注重合同问题,事先未通过对合同的管理来规避和防范今后的风险,而因为出现了问题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及其它的间接损失。作为房地产开发行为中的参与者,有必要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目的。
6 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对策
(1)实现工程造价改革,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顺应市场,由市场定价是工程造价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理顺招标投标管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关系的前提。分析众多施工企业现行的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难发现,尽管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就是招标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是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部分工程造价是依据社会的平均生产力及社会“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平均价格综合编制而成,这种静态的工程造价体系往往是多年不变,已远远不能适应一般施工企业的现场施工管理要求,与企业的施工定额及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相背离。在实际施工中企业不得不根据自身的特点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根据企业定额重新编制施工预算。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招标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将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依据设计图纸和计价规范直接计算给出,可减少图纸理解错误,并大大减少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企业定额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价格,在以后的施工中得以严格贯彻执行。
(2)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招标投标示范文本的应用,规范合同表述形式。FIDIC合同条款之所以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广泛应用,由于FIDIC合同条款本身的严密和完善,同时它能给工程管理带来便利,可以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不断完善,广大业主及施工企业将能提高对合同示范文本的认识,大力推广和应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的表述形式,它必将从根本上改变合同管理的现状,减少合同中语句矛盾、错误和两义性问题的存在,提高合同履约率,进而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3)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价格管理。随着建设工程造价的不断改革,推行清单计价,理顺市场,规范市场价格,建立并完善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机制,招标投标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管理必定成为项目管理最有效的工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以及招投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以及进度条款作为合同执行的依据。与此同时,因为在工程建设中引入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等管理机构,他们受到业主的委托进入施工的现场,参与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成本的全过程控制,彻底地改变了过去外行来管理内行、合同管理跟据不足的现象。保证了合同中工期、质量、进度及投资的动态控制,解决了建设工程从招标投标管理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与监控,通过施工合同的价格管理过程从源头上控制了工程实体形成过程的投资。
7 结 语
要想提高工程招标采购的效果,必须在采购中的每一处环节上做精做细;另一方面,工程招标采购各个环节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是互相联系和关联的,只有所有环节的工作都能得到提高才能使整个招标采购的效果得到体现。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关系着建设工程各方的利益。在我国,由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引发的社会纠纷屡有发生,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仅是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稳定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亦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阶段;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TE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是国际上通用的、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建设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因此,建设工程管理是以合同为核心。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
一、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影响
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时合同文本也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的重要依据。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过程理解不深入,认为招标过程和合同签订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招投标只是为了确定投标单位,而确定了投标单位之后才正式进入最终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加强对招标阶段合同文本的重视,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工程项目认识不全面不准确,缺乏可靠的测算依据而导致报价不合理,投标质量低下。这些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过程脱节的现象,使招标失去真正的意义,远远达不到招标工作应有的效果。同时在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较为被动的局面。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使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才能实现招标的真正意义,合同才能顺利有效地执行,从而保障建设工程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招投标更强调竞争性条款的成果,招标人预想以最小的运作成本,建成质量符合规范的建设工程;投标人预图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获取最大的利润。招投标是双方为达到最佳经济利益的博弈,招投标过程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律法规的约束,但这个过程中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表现的是一个市场交易行为。广义上来说,招投标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个例的管理,在某个时间点或特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管理事件,一般是合同管理的事前管理,招投标的成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3]。
合同是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一步规范化的产物,只有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也就是说,合同是招标投标成果的双方承诺以法律形式落实的契约。双方只有签订了施工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管理是个全面、系统、持续的管理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实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的活动,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并不是简单的雷同照搬,针对建设工程具有技术性强、环节多、涉及面广、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方面的特点,当事人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范的原则下,将合同细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三、加强建设工程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有效策略探究
1、项目信息力求精确,善于调查沟通
招标人及投标人应做充分调查,大量取得第一手资料,全面了解项目进行地的风俗习惯、法律法规、工程惯例等;在此基础上与业主积极进行沟通,包括招投标人之间书面方式的询问、答疑等,充分利用标前澄清会议,进行三方深度接触。澄清会议上,业主对于投标文件的疑问,文件中的矛盾、错误、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可进行答复、解释,甚至对实施方案、组织措施或工期也作出修改,使其更符合项目实际。而关于投标范围、工作划分接口、工作深度等内容,将可能会产生理解偏差的信息,需与业主进行进一步确认[2]。
2、招标阶段合同条款的确切编制
招标文件从性质上不仅是招标人的要约邀请,还相当于招标人的要约。招标文件直接关系到项目合同管理,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
2.1 技术条款和合同条款的合理性。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和合同条款是非常重要的两个部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在项目招标准备工作之前就应制定出来。技术条款反映发包人对招标项目的概况、招标范围、招标工作内容、工期、质量、安全等技术方面的各项论述与规定。合同条款反映发包人对招标项目合同管理方面承发包双方责权利的各项规定。技术条款和合同条款制定得科学、合理,能够使项目实施要求更清晰,项目管理承发包方双方的责权利更明晰、公正、公平,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更顺畅。在条款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借鉴行业内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充分征求具体管理者的意见和建议,多找一些专家进行专业咨询,尽量采用同行业先进的管理规定,确保制定出的各项条款规定可操作性强、易于施行,切实满足项目管理需要。
2.2 提高招标工作组织者的综合能力,衔接好合同管理工作。作为一个项目的招标工作组织者,不仅牵头负责招标的程序性工作,也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审查。参与招标文件审查的专家、各部门的专业人员,都是从各自负责的内容上进行把关,前后相关内容上的衔接和对应,需要招标工作组织者总体把关。因此,招标文件的质量高低,与招标工作组织者的综合能力相关较大。
作为一名招标工作组织者,要组织好一次招标工作,应从熟悉招标项目的设计报告开始,在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定稿过程中,全过程认真、细致把关,邀请招标项目涉及到的各专业专家、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者都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使各专业技术和管理都有分工把关,努力做到招标项目的管理无缝连接,才能确保招标文件的高质量,进而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在项目实施开始之前,招标工作组织者应该给具体合同管理者进行合同交底,或者直接邀请具体合同管理者参与到招标文件审查过程中,使具体合同管理者了解和掌握前期招标文件中基于通用技术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都考虑了哪些特殊影响因素等,这样能够使合同管理工作顺利交接,能更好地促进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
3、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评审工作
首先,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个阶段的评审。这一阶段的评审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一个是工程投标阶段对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一个是合同签署阶段的合同文本的评审,另一部分是对施工合同的全面评审。其次,积极建立相关的合同评审大纲。评审大纲的建立,可以让评审工作更加顺利,且有章可循,能保障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此外,企业要加强对建设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审核工作。这一阶段的工作目的主要是及时发现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纠正。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凭证,在实践中两者必须相互整合,协调运转,才能实现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一体化运作。只有熟练掌握现行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遵循经济规律,并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才有利于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宋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04):98-99。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存在问题;采取对策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成,市场经济制度成为有法可依的制度化经济。针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来说,全过程皆需受到法治的监督与管理,投标人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能获得成为中标人的权利。工程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基本过程,招标行为是要约邀请,投标行为是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建设项目的实施起着关键的作用。
一、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一)、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以建筑工程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人将要与委托的内容告诉投标人,然后对不同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从而找出信誉可靠、报价合理、技术能力强、综合水平高的单位。
(二)、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以完成该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是建筑市场中紧密相连、互相衔接、互相交叉的两个关键的管理环节。合同管理贯穿于招标投标的全部过程。一方面,施工合同的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招标文件又是合同文件的重要依据,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因此,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同等重要。
二、当前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影响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各地在这方面的探索实践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招投标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分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招标文件背离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是中标单位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占优势地位的心理,往往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去掉范本条款,自行附加一些霸王条款,或者通过条款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将工期提前,不计赶工措施费;提高工程质量等级,不计工程质量奖,不计材料差价;工程价款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甚至设置复杂的计量程序等,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国家正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出现较大的背离,甚至有些建设单位强制与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
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只负责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依据,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已大相径庭,损害了招投标人的利益,尤其是给施工企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
三、采取的对策
(一)、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合同管理人员要配合参加较大工程的开标和现场勘察,在开标会上,各投标企业要宣读投标书,发包方要宣布标价等,这些内容中有许多都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检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起到协调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二)、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后期管理
要做好招投标项目的回访工作,在回访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等资料,对工程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建立考核制度,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强化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意识,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合同履约检查、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需要,合同履约的顺利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既是对该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通过对施工合同履行的检查、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最后整理成评价报告,分成等级,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将投标企业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以此推动招投标工作的开展,逐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水平。
关键词:工程施工;招标;合同管理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而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法治经济,在任何行业、任何领域的市场中都必须采用法律的形式对其进行调控和管理。就建筑工程施工市场来说,通过采用工程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管理的手段,对该行业的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采用的管理手段。在建设工程中,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是相互连接、相互交叉的两个管理环节,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招标文件和投标书是其主要依据和内容,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又涵盖了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二者之间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1 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意识薄弱,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初步形成和不断发展,招投标和合同的相关法律体系也已经初步建成,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尚不成熟,而其完善的管理体制也较为缺乏。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和个人对于法律的概念还没有深入了解和掌握,对于与实际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也不熟悉,由此,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体制的构建上也难以完善,甚至出现多种违背法律规范的问题。
1.2 竞争激烈的建设工程市场,企业竞争能力参差不齐
如今,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快速发展,工程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建筑企业往往将精力集中在夺取市场地位上,却严重忽略了自身的规范化管理,由此使得整个建设工程市场出现了管理不规范、无秩序的现象,建筑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参差不齐。伴随着工程交易市场的不断开放和资格后审方式的推行,在开标之前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的能力和信誉难以进行深入了解,在评标时无法公平公正的对中标企业进行评价,由此导致招标企业无法判断中标企业是否具有一定优势,这也会给以后的施工带来一定的管理问题。还有很多企业,为了获取中标机会,通过挂靠、围标等手段,造成“劣胜优汰”的现象,最终导致施工合同管理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
1.3 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缺乏管理力度
建设工程市场出现的各种交易乱象和问题对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都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那么招标过程中如何抵制这些乱象和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这就需要提高招标和合同管理的力度。但是,就目前而言,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上缺乏管理力度、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到处都是,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招标管理的不到位和招标文件编写的不规范以及相关条款编制的不严谨等问题的出现。除此之外,在订立招标合同过程中,由于相关订立人员缺乏预见性,对于不确定影响因素的防范能力较低,对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也难以明确,从而导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产生漏洞和缺陷,而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容易产生争议,这种争议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会引起合同风险的发生。
2 完善工程施工招标中的合同管理措施
2.1 提高法律意识,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中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首先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实际工作和管理中做到有法必依,保证合同执行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其次,建设单位还应该在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的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在构建企业合同管理体系过程中,应该重点抓住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两方面的工作,通过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可以促进目标的实现,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管理组织人员行为。
在构建组织结构的过程中,应首先明确结构的核心是合同管理,对于每个单位、部门和具体个人的管理合同的职责加以明确,保证工程管理的每个层次、每个角落都概括在合同管理中,在合同管理部门的带领下,由合同专职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工程造价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合同管理网络,并在这一网络平台中开展合同管理的合作与协商。在构建合同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首先明确合同制度建立和健全的目标,使合同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中逐步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当然,任何时候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都必须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结合,保证制度执行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2 强化工程招标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中,招投标管理作为合同管理的主要阶段和环节,也是有效控制合同执行风向的重要阶段,因此,要想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对招投标阶段的合同加强管理。
2.2.1 合理选择合同类型和科学进行分标策划
对于合同类型的确定,应该首先根据工程总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然后选择工程项目施工的时间、空间、结构和资源多维关系中的最优结合点,通过对这些结合点的考虑,对工程合同的类型进行合理策划和选择,以保证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获得优质的施工单位,从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等进行有效控制,最终确保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对于项目的分标策划,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项目施工的规模、特点、工期、设计深度、工程的复杂程度、施工技术等进行明确,并且以此作为项目分标策划的依据,保证项目分标策划与实际施工的高效协调。
2.2.2 重视合同实质性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的设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按照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对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解和核实,为了确保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满足甚至超越施工要求,可以设置合理的潜在投标单位的专业施工资质等级标准,标准设置的主要依据包括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施工安全情况、工程业绩和技术水平等,这样可以从多方面确保合同实质性条款的设置与施工实际情况一致。
对于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在合同中还应该根据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拟定专用条款,设置相应的专用条款内容。例如,在实际招标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通过坚持设计到位,杜绝“三边”工程;为了确保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不发生冲突,应该对工程的图纸进行详细分析,对市场情况进行客观、及时的调查;为了防止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报价不平衡的现象而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引起各种变更争议、结算风险和工程索赔情况的发生,必须设置预见性条款等预控条款和风险防范手段。
2.3 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合同管理实质上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建设工程中的合同涉及的内容较多,专业面也较广,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拥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只有拥有高素质、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人员,才能保证合同管理的准确性,才能制定出更加规范的合同相关条款。除此之外,我国目前建设单位在合同管理方面配备的人员较少,相应的人才较为匮乏,因此,相关部门为了保证专业性强、复杂度高的合同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应该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力量,增加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配置,从而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做好招投标中的合同管理工作是建设工程项目顺利施工的前提基础,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首先明确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应针对这些问题找到相应的解决策略,并且为了完善招标中的合同管理工作,还应该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和探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