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08: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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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秩序的不断完善,政府在管理和引导工程建设项目中发挥着重要的管理和引导作用,工程建设也逐渐朝着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在工程建设中,招标方和投标方作为相互对立又相互依托的两方,与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更好的掌握和管理招投标项目,新形势下,需要对招投标双方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良性的互动,才能在我国现阶段经济领域中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深入研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现阶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招投标行为有待规范与完善
规范的招投标工作促进经济活动有序发展,而相反,不规范的招投标则会对工程建设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使公众对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有效提出质疑,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目前,不规范的招投标大量存在于我国的工程建设中,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广发重视。据了解,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主要由以下方面引起:(1)招标单位方面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平公正是招标行为必须遵循的原则,要严厉杜绝非法招标行为。而在现实中,非法招标的情况却大量存在。招标单位未按规定参与和控制招标程序,与投标单位私拉关系,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为了杜绝这些不良现象,可以尝试把工程切块分割,由不同的小组分别控制自己部分的招投标情况,限定必要的中标规则,确保招标目标顺利完成。另外,要严格落实招标流程,避免规避招标、必须公开、公正地进行,任何擅自行动、非法招标等行为都必须得私自内定等情况的出现,使招投标工作能够起到真正的作用。(2)投标单位的问题。一些投标企业因急于中标,采取过分压低报价的方式取得中标资格。中标后,为了弥补过低报价造成的损失,不惜偷工减料来降低工程成本,导致工程质量堪忧。初次之外,中标企业还常常随意分包、转包工程,甚至倒卖中标合同,这些都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对招投标公正性的恶意亵渎。
2.2评标问题突出
评标,是指评标人综合投标人各方面情况对其是否中标做出判断,这一过程在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其充分显示出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由于现阶段我国并未出台规范的评标标准,因此评标人在评标阶段就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如果评标人能够秉持公平合理的准则对标书进行充分解读,那么评标结果则是公允的;反而,如果评标人评标过程中夹杂了个人或外部因素,或者为了一己私利不惜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则中标结果则是非常不客观的,当然会有失公允。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一定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选择职业素养过硬、思想道德高尚的评标专家进行评标,以确保中标企业施工质量。
2.3招标机制有待发展
由于我国招投标工作起步较晚,又没有规范的评标标准,因此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缺乏统一的监管,导致中标结果难以尽如人意。很多企业不会写投标文件,只好委托公司来写,这就造成了某些单位一家独大、擅自行动的状况。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单位制作标书时,抄袭、剽窃的现象比比皆是,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另外,标书单位乱收费现象严重,且写出的标书质量较差,严重影响了投标单位的中标机会,同时也干扰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规则,派专属部门和专职人员监督完善招标机制。
2.4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由于招投标工作起步晚、发展快,导致在工作细节中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一些招标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擅自更改合同条款,加入霸王条款,使招投标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合同中关于责任划分的部分模糊不清,致使双方权益界限不够明朗,导致出现问题时矛盾重重,不好解决;另外,由于合同管理缺乏健全有效的管理机制,导致合同内容、形式、签署落实等环节不能达到无缝连接,致使合同迟迟不能生效,影响工程进展。因此,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招投标实际运作中的矛盾不可调和,影响合约双方的利益。
3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3.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必须在法律范围之内,招投标工作也不例外。虽然我国很多法律都对招投标工作做出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但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有些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在这些法律法规中直接找到答案,这就需要相关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量体裁衣了。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将合同内容与实际操作结合起来,细化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时间节点,实行量化分级管理,从施工开始到施工结束,逐步审核工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要求对招投标合同的各个方面进行管理。同时,要不断提高招投标各方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力求使市场尽快平稳有序发展。
3.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1)招标过程中管理。为避免后续施工中出现含糊不清、界定不明的情况,应在工程开始前首先确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招投标工作开始后对招投标文件严格把关,从第三方的角度出发,对可能引起歧义和误解的点对各方人员进行解读和交代。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招标工作人员应高度配合,共同审查工程招标文件,对文件内容深度把关。另外,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人员要随时关注施工现场的动向,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实行监理权利,全面保障工程合同真实有效,全力促进工程施工平稳有序进行。(2)招标后期管理。要想实现招投标工作扎实推进、有序发展,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水平,招标后期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考察合同的履约率,即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按质完成合同内容,这是衡量招投标工作是否完成的重要指标,也在一定程度上考察着招投标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完善的招标后期管理,应该具备规范完善的考核制度和评价标准,建立工程招投标后期跟踪管理档案,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抽检,并将每次检查结果登记归档,作为今后继续考察的备用检索资料。招标后期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招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是衡量招投标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招投标工作的成果,具有非常重大的借鉴意义。根据评测结果,对招投标企业进行评估,对履约率好的企业实施奖励,对履约差的企业要进行惩罚,以此调动招投标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他们的竞争意识。通过招投标后期管理使企业自觉树立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促进好的企业多中标、履约率低的企业不中标,使企业能从自身出发提高生产水平、增强人员素质,有力推动招投标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3.3强化管理以及监督力量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政府的管理者地位不断巩固,因此,在招投标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大力宣传涉及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号召各企业遵纪守法,明确违法违纪的不良后果,促进招投标工作的长久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企业也应从自身出发,对招投标工作清醒认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自觉抵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不断加强自我管理,从而使招投标工作更加积极有效。
3.4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招标工作要想有序进行,就需要专业的工程合同管理人员配合执行,因此,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凭借其专业性的特点备受企业青睐。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并非一般的办公人员,他需要具备专业的工程技术知识、工程造价管理知识以及专业的法律知识,因此任职条件较高。由于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与工程合同的签订直接相关,因此可以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重要性。为了使工程管理合同人员更好的履行职务,企业要创造一切机会让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多学习、多实践,使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真正学以致用,为推进招投标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4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企业和承包企业之间相互选择的最好方式就是招投标,因此招投标工作普遍存在于企业发展之中。为了更好的进行招投标工作,相关方都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招投标流程,避免人为干预和私相授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想尽一切办法避免矛盾、问题的产生,通过监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明确,招投标既是一种先进的选择方式,也是合同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因此,只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招投标工作就会继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持续存在和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魏磊云.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具体措施[J].中外企业家,2016(36).
[2]王文龙.试论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J].低碳世界,2017(3).
[3]徐剑.浅谈项目施工的合同管理[J].北方交通,2014(7).
关键词:招投标、合同、公正、规范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issues related to the legal system of bidding and contract between the strokes, and the actual problems existing in current bidding work were analyzed, in order to better achieve the bidding work fair, justice and standardized operation.
Key words: bidding; contract; justice; specification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序言
近来,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工程招投标过程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相互理解, 最后通过合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 是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最主要方式。虽然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 但也应该遵守有关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而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 由于很多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有关招投标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十分清楚, 导致很多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极大地影响了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各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各个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2000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各个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浪费,不流失。
二、我国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投标从业人员不专业,招标经验不足,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编制的招标文件出现纰漏,对工程技术要求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出现倾向性要求,如必须采纳某种型号的材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过于苛刻或者不公正,导致废标或者流标。由于有了倾向性的技术指标,许多潜在投标人没有兴趣参加,带来了招标范围狭小,缺乏竞争力,投标人往往低于法定规定,少于3 家,造成招标困难以至失败。
(2)对评标定价监督不力。自2003 年7 月1 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对招标时评标定价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了避免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我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最高限价的规定,即“招标控制价”。值得注意的是,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它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进行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在实践中,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尤其在欠发达地区比较突出,一是有很大一部分招标人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或者延迟公布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导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所包括的内容和费用与招标控制价并不一致,从而导致废标或实际工程施工中一系列变更和签证的出现,造成预算超支;二是招标人无视现行定额水平,所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水平,致使有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到实际施工时再发生大量变更和签证,远远超出投资预算,造成国有资产浪费,而一些信誉好的承包商反而不能中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
(3)合同的签订有失公正。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强调承包商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很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方面的约定很少,也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因而妨碍了施工合同的公正公平履行。还有些业主除了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以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与承包商私下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不能真正合法地履行原合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4)有的招标人存在这样的看法: 合同谈判阶段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都必须得到投标人的确认后才能构成合同文件的正式内容,因此与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并不违背,而且也是一个进一步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所以是完全合法的。但实际上在我国,由于整个工程建设市场基本属于买方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甚至在整个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同意发包人在合同谈判阶段提出的无理要求,投标人面临的将是无法顺利承揽项目、失去与业主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被列上业主的黑名单、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等诸多可怕后果。所以就算是中标人最终同意招标方的无理要求,那也是被形势所迫,决非完全自愿;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对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条款的变更,通通都属于“实质性变更”,而招标投标法系列法规规定“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属于“黑合同”,是无效合同。可见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招标方是不得背离投标文件而提出对投标文件实质变更的其它无理要求的。
三、加强注重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工程招投标过程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相互理解,最后通过合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是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最主要方式。虽然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但也应该遵守有关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而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由于很多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有关招投标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十分清楚,导致很多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极大地影响了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1)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培训,认真执行标准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标准文件在总结我国施工招标经验并借鉴世界银行做法的基础上,规定一些章节应当不加修改地使用,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形成。范本对通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精细化,实现科学管理。
(2)招投标各相关方要加强监督管理意识。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担负并履行对未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责任。
(3)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健全和完善合同审查备案制度,通过对其审查,确保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严密性、条款的完备性、文字的准确性,提高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自觉性。
(4)认真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设经济合同制度,解决施工合同中文本不规范、条款不完备、合同纠纷多等问题。标准合同文本的施行很好地解决了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长时间存在的种种难题,有效地避免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长期存在的诸多牵扯不清的问题。
(5)坚持利益原则,减少风险。当合同条款不完善、不完备,缺乏对业利的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时,应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它,这样可以规避合同中的隐含风险,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在我国很大部分业主都处于强势地位,承包商受制于业主,或者轻信业主合同以外的一些口头承诺而草率地签订合同,人为地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签订合同双方处于平等地位,承包商有权要求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可以陈述利害,说服业主删除或修订原本不合理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因此,坚持“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指导思想,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6)让熟悉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谈和签订过程。大中型工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其中极可能会隐含大量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有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型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尤其是对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合同中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严密。
(7)索赔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施工企业来说, 索赔工作做得好, 不仅可以维护自身利益, 甚至可以因为索赔节约资金或增加效益。 相反, 索赔管理工作做得不好, 就可能面临损失。索赔需要证据,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 索赔难以成功。所以, 要认真做好现场记录和签证, 并对资料归档保存, 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 招、投标文件不仅是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合同价款的主要依据, 也是有效控制工期、质量、成本的法律性文件。投标报价和合同价款的确定密切相关, 施工企业只有加强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的管理, 才能做好每一份投标书,签订好每一份合同, 承接到更多的施工任务, 才能在建筑市场占据主动, 为企业创造更多、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在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活动中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极其重要的, 且二者相互依托、密不可分。只有不断的提高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水平,才能搞好工程项目总承包工作。随着建设工程领域的开放,要求我们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上的做法,加快培养既懂得法律、财务、经营、造价、工程技术等的专业人才,同时,又熟悉国际通用惯例,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人才,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谢洪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第2版) [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和作用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爵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决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在实际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投标从业人员不专业,招标经验不足,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编制的招标文件出现纰漏,对工程技术要求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出现倾向性要求,如必须采纳某种型号的材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过于苛刻或者不公正,导致废标或者流标。由于有了倾向性的技术指标,许多潜在投标人没有兴趣参加,带来了招标范围狭小,缺乏竞争力,投标人往往低于法定规定,少于3 家,造成招标困难以至失败。
(2)对评标定价监督不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在实践中,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尤其在欠发达地区比较突出,一是有很大一部分招标人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或者延迟公布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导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所包括的内容和费用与招标控制价并不一致,从而导致废标或实际工程施工中一系列变更和签证的出现,造成预算超支;二是招标人无视现行定额水平,所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水平,致使有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到实际施工时再发生大量变更和签证,远远超出投资预算,造成国有资产浪费,而一些信誉好的承包商反而不能中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
(3)合同的签订有失公正。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强调承包商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很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方面的约定很少,也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因而妨碍了施工合同的公正公平履行。
(4)有的招标人存在这样的看法: 合同谈判阶段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都必须得到投标人的确认后才能构成合同文件的正式内容,因此与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并不违背,而且也是一个进一步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所以是完全合法的。但实际上在我国,由于整个工程建设市场基本属于买方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甚至在整个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同意发包人在合同谈判阶段提出的无理要求,投标人面临的将是无法顺利承揽项目、失去与业主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被列上业主的黑名单、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等诸多可怕后果。所以就算是中标人最终同意招标方的无理要求,那也是被形势所迫,决非完全自愿。
三、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手段
建筑领域中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对市场的发展起到引导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被人们普遍地接受。虽然我国制定了较为健全的法律规范,但是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建筑工程招标不规范、缺乏合同意识,存在假公开投标和串标、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格、过分重视投标报价等一系列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要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为目标,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手段。
(一)改革招投标体制
改革招投标体制首先要做到管办分离,对建设、财政、招投标管理办和监察局等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和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招标机构等办事机构进行分开化设置,使其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和隶属关系。其次,加强招投标中心的公平作用,通过区域融合、行业融合等方式,能够最终取消区域的界定,进而达到统一的招投标制度。此外,还有提高工作效率,进行相关部门的合并和职能部门的分离。
(二)建立投标组织机构
在投标机构的设置上,建筑企业必须要按照企业自身的特点,组织自己的投标机构,并能够掌握投标技巧。投标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有一般性原则的,即要结构精简、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各部门之间协调运作。设立投标组织除了要遵循一般性原则外,还要明确设立该机构的目的,即要通过这支有知识、有水平的专业队伍,在建筑招投标市场中,能够顺利的拿下项目,进军建筑市场。
此外,为了规范投标行为,投标单位还要认真编制标书。首先要认真阅读和研究招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的工程综合说明、施工图纸及相应的说明书和工程量清单,还要弄清合同条件,了解施工合同中承包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其次,承包单位要进行现场踏勘,对现场的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和经济条件进行仔细勘察。在做好充足工作的情况下,认真编制标书。
为了增加中标机会,承包单位不得采取违规违法的手段,应当采取合法手段公平竞争。承包单位可以聘请专家进行预测,为决策提供较为科学的依据;在进行工程报价时,要把握好投标报价的高低带来的利弊关系,既不能高出拦标价,也不能以比成本价更低的价格和苛刻的附加条件去赢得工程项;承包单位为了降低风险程度,应以工程的难易程度确定项目的单价,根据工程量的多少决定增减项目单价,按照工序的先后顺序调整项目的单价等等。
(四)加强建筑工程投标风险预测与防范
工程项目风险主要来源于投标报价价格、工程量风险、合同风险等。这些风险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并形成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且只能依靠项目管理人员分析预测。做好建筑工程投标风险预测与防范,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对手情况,规避风险;注重投标报价技巧,合理确定企业定额标准,选择适用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替代方案报价法、并合理确定企业定额标准;注意风险的转移和风险的分散;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损失。
(五)加强过程管理
对招标单位进行诚信评估,进而建立有关诚信档案,对影响正常招标秩序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不法行为进行预防和处理。同时,还要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进行严格控制,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可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坚决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对业务的熟悉程度。此外,还要规范评标阶段的行为,建立评委专家库,制定管理统一、专业齐全的评委专家名册,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每年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取消其评价不合格的评委的评标专家资格。
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建筑领域的建设模式也更加地灵活多样。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招投标引进竞争机制,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性等等。为了使招投标制度在建筑工程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要不断地总结经验,理清思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亚洋,薛超.加强对招投标机构与评标专家的监管[J].理财.2012(09)
关键词:项目施工管理;合同管理;技术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2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基础,在管理的过程中其他任何管理都是围绕合同管理为依据和基础的。而技术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管理和计划管理的依据,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和基础。合同管理和技术管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的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怎样有机的把二者结合起来为项目施工管理服务是值得探讨研究的。本文主要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展开的。
二、合同管理出现的问题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不仅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还在市场竞争机制、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由于一些管理体制和思想观念的缺陷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下面我们来看看主要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首先是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相脱节。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它可以有效地控制施工进度、质量和资金的投入。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经济标”和“技术标”的管理和编制以及施工合同管理是分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的。如果投标中标,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技术交底往往只是一种形式,从而导致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相脱节。
(二)“口头协议”与“私下合同”屡禁不止。所谓的“口头协议”和“私下合同”,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而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往往私下协议与合同并存。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对外检查,以应付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执行是以合同的补充条款形式或者口头协议,此类条款常常是私下合同,这样就把招投标产生的中标合同部分或全部,换成违法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
(三)承包商和发包商双方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索赔意识。施工合同经过承包商和发包商双方依法签订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或不履行合同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但是在实际的履行中,由于一些人有意见分歧或者被经济利益所驱动,就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从而引起纠纷。但是却拿不出一个完整的索赔法律依据,从而导致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技术管理出现的问题
技术管理是指对构成施工技术的各个要素以及各项技术活动,进行有效地计划和决策、组织和指挥,并且要控制和调节的一系列技术组织管理的活动。众所周知,合同管理、进度控制等都会影响施工项目的效益,但是施工项目技术管理对项目效益的影响确不被重视, 从而带来了很多问题。下面我们来看看技术管理中的一些问题。
(一)对项目技术管理的措施落实不到位。由于对项目技术管理不够重视,没有建立好良好的技术管理制度,项目内部技术管理资料缺乏,有错漏,影响了工程项目的验收和工程进度,为今后的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不够重视项目技术管理的工作。项目部不够重视竣工以后的技术管理工作,也不重视项目技术管理经验的积累,最后使得技术管理的总结程序不能等到一个项目施工的完成,不仅使重要的技术经济数据流失掉,也没有办法带动企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浪费了管理资源。
四、怎样解决出现的问题
针对于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要通过以下办法来进行解决。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实行量价分离,市场定价
要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以及招投标文件中的质量、进度条款作为施工合同执行的监控依据,同时引进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等中介管理机构参与工程管理活动。这将从根本上解决了建设工程从工程招投标管理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与监控,从源头上控制了工程实体形成过程投资的合同过程管理。
要加强承包商与发包商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增强索赔意识
我们要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通过不断的宣传和学习,使得承包商和发包商利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利。
(三)要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严格控制合同管理
合同是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具有法律依据的协议书。对中标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内容要经过仔细的阅读与考虑。要遵守和执行合同的内容,进而确保工程项目进度和施工的质量。
对于项目施工技术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要通过以下办法来进行解决。
应当在公司的管理制度中明确项目技术管理的要求
要明确公司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要从制度上明确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要提高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要加强对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来增加企业的人力资源。
要提升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要建立竣工后的技术管理总结制度,把一些技术数据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用于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创新,从而提高项目部和所有技术管理人员的水平。
五、结束语
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和技术管理是施工管理中的两大重点和难点,他们两个在项目管理中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辅相成。技术方案支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对技术管理具有制约性和指导性,二者有机结合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更好地服务。要及时的发现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和技术管理的问题,并且及时的解决问题,最终使得整个工程项目取得成功。
在现代工程中,合同管理是最为重要的管理。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工作中,合同管理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为了更好地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的应用,本文从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常见的合同管理类型入手,对当前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实施合同管理是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的应用策略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钻井项目;现场管理;合同管理应用
在现代石油天然气勘探工程中,钻井是最为重要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往往需要对合同进行严密管理才能在降低钻井成本的同时更好地确保安全和质量。尤其是在石油工业不断发展的今天,钻井项目的分工也变得更加细致,凡是与钻井工程相关的专业承包商之间,均需要通过合同的约定,这就使得合同模式变得更加多元化。在钻井过程中,钻井成本大都是通过合同来实现,所以为了强化钻井效益,在注重经济技术工艺应用的同时还应强化合同管理工作。从而更好地促进现场管理工作的有效提升,在优快钻井的同时提高钻井的效益。
1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常见的合同管理类型
在钻井项目中,根据付费方式的不同,其合同管理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日费合同管理模式,这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钻井项目合同管理模式。在这一管理模式下,钻井承包商在合同执行阶段,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时间和日费标准收取费用。这主要是因为在合同初始阶段,没有详细的工作范围界定,所以就采用这一模式。这一模式对于油田企业而言,其缺点主要是难以激励承包商积极主动的提升指标。因为在这一模式下,钻井承包商的收益只与生产时间有关,而钻井周期滞后又会给其带来更多的收益。若钻井市场较为低迷时,由于承包商难以承接到后续的钻井工程,所以此时的消极怠工最为常见。这一模式也有着一定的优势,油田企业能有效的对钻井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承包商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钻井设备维护工作中,并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如果因为承包商的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停工,承包商的日费就会被打折扣。二是额定工作量合同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是目前较为流行的钻井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其最为常见的形式就是“米费制”,即在合同中,通过确定的每米进尺价格和实际的进尺给承包商付费。但还有一种形式是属于阶段式付费,即把钻井过程划分成多个阶段,且在不同阶段确定相应的价格,从而油田企业就能以最少的投资得到最大的成效,同时还能促进承包商施工技术水平和主动积极性的提高。这一模式也是按劳付费理念的体现,始终是在确保双方受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将钻井成本进行控制。所以这一模式的钻井成本往往要比日费模式下的钻井成本要低。三是全包制合同。全包制合同目前已经很少采用,只有在部分钻井项目中应用。在这一管理模式下,油田企业在合同中就对钻井承包费用进行了固定,而承包商只需向油田企业交付完成井,当然完成井的质量达标是交井的前提。在这一模式下,承包商要承担钻井施工技术上的风险,除非是不可抗拒的因素。在合同中往往只会规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油田企业承担。在采取这一模式之前,必须确保所交付的完成井的质量符合标准,并在授予合同之前,不得改变其标准和工作范围,否则就会对钻井成本带来影响,最终油田企业是损失最大。所以目前这一模式基本不再采用。四是附加激励模式,也就是附加的激励合同。在诸多钻井合同中,均会设置此类合同,主要是为了激发承包商的主动积极性和创新,为钻井施工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虽然各种激励模式各不相同,但是最终的目的均是确保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成本[1]。
2现存不足分析
一是有的钻井承包商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在钻井项目中只注重效益,而忽视安全和质量。尤其是在一些全包制合同执行中,往往以缩短时间来获取利润,压缩安全方面的投入,钻井工程的质量控制难以到位等,导致钻井工程项目质量低下、安全无保障。二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按照合同办事。尤其是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标准往往难以落实到位,尤其是合同生效之后,往往会想方设法降低安全投入,如果油田企业不同意开工,那么真正损失的还是油田企业。三是钻井承包商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较差。尤其是在采取日费制管理模式时,由于钻井承包商在合同执行阶段,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时间和日费标准进行费用的收取。所以其收益往往只与生产时间有关,而钻井周期滞后反而会给其带来更多的收益,所以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较差,不仅会导致钻井工期滞后,而且还会给油田企业带来更大损失。三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往往执行者没有参与招投标。所以在执行初期,经常会由于合同中所界定的工作范围不够明确甚至存在误解,而导致管理混乱。一旦出现问题,相互之间就会推诿责任,导致双方的合同难以正常的履行[2]。
3具体的应用策略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合同管理的类型和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有了一定的认识,为了更好地发挥合同的作用,必须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切实加强合同管理。以下笔者就结合上述不足,提出以下几点具体的应用策略。一是针对当前很多承包商只注重效益而忽视质量和安全的情况。钻井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在作业中存在的风险较多,任何一个细微的疏忽均可能导致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甚至声誉损失。承包商追求利益无可厚非,但是油田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合同中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通过强化合同管理,对承包商的行为进行不断的规范,制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才能更好地发挥合同的约束作用。同时,油田企业还应切实加强自身资源的利用,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安全、环保理念深入整个钻井施工团队之中,以便更好地促进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从而实现油田企业与承包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二是针对日费模式的种种弊端,尤其是承包商主观能动性较差导致钻井工期滞后的问题。作为油田企业必须在附加激励合同中加大力度,并将所有的服务商作为奖励对象。只有在其提前完成油田企业所设定目标的基础上,承包商才能拿到奖励,从而将不同服务商的主观能动性调动起来。在整个现场管理中切实加强与各承包商的沟通,并对部分不合理的费率模式进行改进和完善。尤其是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开展钻井作业时,因其不可见因素较多,诸如井漏、井涌、卡钻等均会形成非生产时间,这对于服务商而言,可谓是十分巨大的负担。所以必须加强“米费制”模式的应用,结合完成的米数实施付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保障双方的经济效益。三是针对工作范围和责任难以明确的情况。在开工之前,油田企业就应及时告知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尤其是双方的责权利等关系交代明白。若存在争议的问题,应及时将其反馈到合同管理部门。双方的钻井现场管理人员,须要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的反馈给合同制定人员,从而更好地实现法律风险的防控,同时也作为合同管理持续改进的主要内容和方向。四是一旦签订钻井工程和技术服务合同之后,就必须在钻井项目执行。为了正确高效的对钻井工程项目进行控制,确保钻井项目合同目标得以顺利的实现,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明确各方的技术经济责任。现场管理者必须熟知各项合同的内容,把合同管理贯彻到钻井项目现场管理的始终。项目的作业任务不仅要求优质快速地钻井,还要通过合理的考核和验收来控制承包商的作业质量。在按照油田企业的设计和要求完成钻井任务的同时,进一步理顺油田企业与承包商的关系。良好的现场管理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和降低钻井成本的关键,钻井项目现场管理者必须熟知涉及到的合同模式及特点,以合同管理来指导和组织钻井施工,使甲乙双方都能朝着提高钻井时效的方向努力。在实现良好的管理同时也应确立相对理想的激励机制,使油公司和钻井承包商能够互利双赢。
4结语
综上所述,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只有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才能最大化的确保整个钻井项目现场管理水平的提升。这就需要紧密结合钻井项目现场管理工作中所采取的合同类型,结合合同在实践中的不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其的改进和完善,才能更好地确保钻井工程安全高效的完成。
作者:周小刚 单位:中石油长城钻探工程公司
参考文献
关键词:合同管理;技术管理;建筑工程项目;项目施工
国家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相应的建筑体系也不断地完善,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最重要的两个环节:合同管理和技术管理,也展开了更加系统的研究。在研究中发现,目前在国内建筑行业中,工程项目在合同管理以及技术管理中还存在着非常大的漏洞,有效的进行查缺补漏,将更加有利于建筑项目的顺利完工。
1合同管理和技术在管理概述
1.1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和技术管理
合同管理是项目施工过程中最具核心内容,合同中涉及了有关项目开发商、项目承揽、项目工期、项目环节等内容,有效的对合同进行管理可以准确应对施工事件,像是延误工期处理情况、超出额定施工费用、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等。这些问题都关系着整个建筑项目是否顺利完工,所以在合同中必须进行细致化说明。如果说有效的合同管理是统筹整个项目顺利开展的,那么关系建筑项目顺利运行的关键就技术管理系统了。作为整个工程时间推进的保证技术管理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着工程是否能如期保质保量的完工,这与建筑企业的成本将会直接挂钩。
1.2两者之间存在的关系
合同中涵盖了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工人管理、项目完工细节等在施工过程中的各方面。技术则是支撑项目建成的关键,良好的技术管理能很好的把控整个项目的进度。由此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是相互管理,相互制约的。一个建筑工程项目顺利的落地,需要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以及技术分析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再考虑在施工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像是安全性、规范操作、人员管理等,结合实际的情况制定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而这就是最常见的合同管理和技术管理之间的衔接点。合同是确保签订双方利益的利器,技术则是提高利益的重点。良好的技术能够创造工程施工的亮点,合同则可以合理规避施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两者相互作用确保企业的利益。
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2.1合同的条款不明确
合同具有法律效应,里面的每一项条款都拥有相应意义,在目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中,就经常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无法找到责任人的情况,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严重者则将导致项目停运,延误工期,成本超值。解决办法:最大程度细化合同条款是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权益最有效的方式。另外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整个项目进行评估,采用规范化的合同格式,在制定关键的成本、工期等条款内容时,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且由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2.2合同缺乏基本执行力
制定合同是为了保证签订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双方的义务进行了约束,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是出现了单方/双方不按照合同履行职责的情况,而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归根还是由于违约条款的不明确或者是责任过轻导致的。解决办法:明确违约条款细则,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项目施工进展跟进,按照合同上的条款对施工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约束。2.3合同管理系统不完善项目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系统存在合同管理制度不明确、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经常出现一个合同问题,很多部门同时进行解决、复查情况,合同管理职责不明确。另外在职的工作人员由于不具备基础的法律常识,也会影响整个合同管理系统。解决办法:在企业内部制定明确的合同管理制度,各部门职责进行划分,引进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增加岗前培训内容,定期组织相关法律的学习,提升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
3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技术管理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3.1技术管理人员缺乏主观能动性
技术管理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指导、制定安全技术方案以及建档归类内部技术资料。由此可以看出技术管理人员的效率直接影响了技术管理工作的进行。目前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施工人员不按照要求进行施工指导,或者是在岗无法给出合理安全技术方法的情况。这两者不论是谁出现,都能让建筑工程项目产生巨大的安全隐患。而没有系统的整理技术资料,则意味着在应对突发的技术问题时,技术管理人员无法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影响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解决办法:无规矩不成方圆,技术管理人员需要明确的管理制度,建设专门的管理部门,针对项目的技术管理进行系统完善的建设。对在岗人员有统一的调配,明确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对重要的技术资料,需要进行系统性的整理,以防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况。另外为了激励技术管理人员,企业内部还可以进行优秀员工的评比,明确奖惩制度。
3.2技术管理重复性工作过多
在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可能会出现很多次的技术管理问题,其中包含很多同类型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由于技术管理没有系统的总结完善技术问题,导致每一次出现都需要从头再来,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对于企业来讲这样周而复始的工作内容,降低了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了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解决办法:首先作为企业要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这一环节,明确其重要地位。对每一的技术问题进行规范化的整理并总结,专题小组跟进并优化技术问题处理方法,同类问题归纳建档,缩短处理技术问题的时间,增强业务人员的技术能力,提高整个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
4总结
国家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相应的建筑体系也不断地完善,经过研究证实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和技术管理是确保项目顺利完成的关键,他们也是在市场开放前提下确保企业利益的重要内容。通过明确合同内容、最大程度细化合同条款、制定明确的合同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以及注重技术管理总结的方式,可以解决合同管理和技术管理中的问题。
作者:段志勇 单位: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泰和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郑慧平.项目施工中的合同管理与技术管理[J].交通标准化,2014(04):135-137.
关键词:招投标;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具体措施
1引言
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建筑市场赢得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呈现日益繁荣的局面,但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的建设还处于刚起步的阶段,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其中,工程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制度的缺陷就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要想有力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更好的推动我国建筑、经济的发展就要立足于实际生活中招投标、合同管理存在的每个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努力让招投标双方处于互利共赢的状态。
2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未保持同步状态
实际上绝大多数建筑企业都会出现合同管理和招投标不能保持同步的状态。由于招投标存在商品交易的属性,招投标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就会更加重视价格是否低廉,服务、工程、货物等的质量是否合格;相关人员也将几乎全部的精力放在了对招投标的审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上,也就搁置了对于管理工作的处理;而合同管理涉及到的内容有拟定合同条例、控制中途突发的一系列变更行为等,相关工作人员却只对合同的签订和义务的履行加以重视。这样就造成了招投标双方缺乏交流接触,对彼此存在认识上的不足,也会对下一步的工作能否顺利展开产生影响。
2.2招投标中不规范的文件内容
目前,越来越多的招投标文件是由相关机构撰写的,对于企业工作量的减少、缩短拟订文件的时间、增加企业的效益等都具有诸多的好处,但这些机构通常对于企业投标的项目、技术要求等其他细节都缺乏深刻的认识,撰写出来的文件无论在深度方面还是在广度方面也就较为简浅,不利于后期合同的进一步制定,也不利于合同完整性的拟定。机构中撰写文件的工作人员大都未系统的学习法律知识,使得撰写出来的文件存在极大的漏洞,同样不利于后续合同工作的开展。
2.3招投标机制并不完善
虽然招投标管理机制早已确立,在招标文件内容以及主体的资格审查、招投标过程的监管等方面也已有了明确的规范和约束,但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的不正当的竞争现象,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评标不公等现象更是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后期合同可行性的执行力度,甚至引发一系列本可以避免的法律纠纷,对于企业的利益也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2.4合同管理体系也存在不足
合同管理体系的不足之处总结起来可以概括为:①合同的谈判力度不强。当招投标的结果被公示之后,相关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及时的与对方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内容的交流,对于企业竞标过程中而合同却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要及时的进行补充和改正,但双方的管理人员对这些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于合同的细节更是不予重视。②合同的管理职责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中出现的非招标确定项目事先得不到完整、准确的调查,也没有详细的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资历、信誉能问题。若签约对方是一个履行合同能力差、资历浅、信誉差的单位,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将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同时,若不能了解市场最新的发展行情,同样会为企业的投资带来风险。
3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3.1促进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保持同步的状态
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之所以达不到同步的状态,最大的原因就是双方工作人员缺乏交流,对彼此的工作了解不完整不深刻。因此,要想让合同管理和招投标工作保持同步状态,就要在双方负责人展开工作的过程中积极加强交流。合同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参与招投标的全过程,适当的参与招投标负责人审查招标文件的工作,第一时间掌握招投标的具体情况,帮助招投标的负责人及时调整招标内容,并提出一些可行性较强的建议,在保障合同可行性的同时维护公司的利益。招投标的负责人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也要积极配合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与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共享招标文件并耐心的做出解释,双方在顺利展开工作的情况下,企业的效益也能得到良好的提高。
3.2招投标文件内容的规范性要切实加强
机构为企业撰写的招投标文件会直接影响招投标双方的经济利益,尤其是在招投标文件存在内容不完善、法律不规范、撰写水平不够的情况下,投标效果会受到最直接的影响,对双方的利益都有较大的损害。因此,招投标的负责人一定要加强对招投标文件的重视程度。要想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文件的内容,要确保撰写招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具有过硬和综合技能和全面、扎实的法律知识,可以通过向机构提供实质性较强的示范文本,让机构在比较招投标的异同的情况下完成具体的撰写内容。企业提供的示范文本应包含一切细节类的内容,如技术要求、项目内容等。机构完成招投标文件的撰写之后,企业要对其进行详细的审查,确保招投标文件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都能具有竞争优势,可以最大化的维护招投标企业的合法利益。
3.3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的制度体系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许多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在钻研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利用法律加强招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和约束性。建立招投标的制度体系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对法律完整性的进一步健全,进一步明确招投标细节的实施法则,杜绝因合同内容字里行间的歧义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有效推动招投标工作能够更合理、更标准、更科学、更规范的展开。除此之外,审查工作要严格落实,通过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约束审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减少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恶意招投标、评标不公平现象,从而更好的保障招投标当事人、企业的合法利益。
3.4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的体系
谈判合同的力度、合同管理的职责明确性一直影响着合同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招投标的合同漏洞一般都是出于负责人谈判合同的力度弱、合同管理的职责不明确。因此,在合同管理人员展开谈判工作之前,要及时的了解并审核招投标单位的资历和信誉、履行能力等状况,在谈判的过程中要将足够多的精力投放在细节和核心内容上。同时,做好市场的调研工作,了解市场最新的形势;设立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实现监督的有效性和约束性;定期对合同规定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合同的内容能切实得到落实。
4结束语
在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产生了相对公平的竞争方式——招投标,合同管理也因此成为了其公平性和招投标双方利益的有力保证。因此,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要注意将合同管理工作和招投标双方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对待其中存在的每项问题,在给双方最大化的利益前提下促进工程的顺利开展,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发生,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进梅.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具体措施[J].工程技术:文摘版:233.
[2]郭海宾.探究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建筑•建材•装饰,2015(7):123.
[3]韩世伟.基于招投标的合同管理在当前企业实践中的问题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6):125.
[4]任奉.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实践中的问题探析[J].中国科技纵横,2014(24):76.
1.相关企业自身对于施工合同重视力度不足。
截止至今,大部分桥梁施工主体都设立法律顾问机制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和履约行为监控,包括后期评审标签等都会严格依照预先规定内容细致执行。但是,现实中仍旧不排除一些对于合同存在价值理解或是重视程度不够现象,涉及专门合同管理部门尚且不被设立,同时在合同风险防范上缺乏协调理念,殊不知一切准备工作都是为了企业安全信誉形象和经济长远利益出发。施工合同管理在专业度要求上非常严格,必须确保存在专门机构人员加以引导管制,作为工程规划企业领导,须做到从根本层面上理清合同管理意义,之后竭尽全力完善内部调试系统机理。
2.施工合同执行力度比较缺失。
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借助合同作为衔接端点,彼此依照既定标准尽职尽责。尤其在实现合同交底期间,需要进一步处理一些细节,包括工程质量、技术、工期要求等,都应在正式施工前期确认明白。可现实中,就是因为合同签署双方不能贯彻自身职责义务指标,并且欠缺及时性沟通,使得违约背后的工期延长、工程费用拖欠现象频频滋生,合同预定执行力度不见踪迹,此间所谓的合同管理也就名存实亡了。
3.合同管理规范体系不够健全。
部分施工企业本身不具备没有比较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在权责分配上比较模糊。再就是因为鉴定依据不同统一,使得不同部门在合同管理上意见不够统一,一旦衍生任何质量问题便只会选择逃避。以上现象是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现象,一旦后期处理不当就会任纷争、经济损失结果全面扩散。
4.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准欠佳。
桥梁施工合同管理作为专业度较高的工作内容,必须保证内部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全面充沛,尤其在桥梁工程规划上要独当一面。可实际上存在部分合同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落迹象,特别是在业务要素衔接经验不足背景下,使得本就无瑕顾及的法律知识基础一再溃散,后期相关培训活动更是难以顺利供应。在此基础上,想对合同内部法律问题加以清晰判断是不现实的。
5.合同管理机构权威性丧失。
一些招标监督部门或是合同管理单位,在进行合同文件审查期间,发现条款内容不够规范时不会快速予以提炼纠正,只会选择盲目遵循原有动机操作各项事务。如特定施工企业在进行优惠条件承诺期间,随着桥梁工程自身质量要求全面提升,加上工期全面缩减等不合理标定内容衍生,使得对应管理机构在预设监督职能实施上不够积极。
二、桥梁施工合同管理有效实施策略解析
依照客观层面审视,各项施工活动都不得不遵照事先规范合同内容加以执行,合同管理程序作为承包主体和发包人共同遵守的法律条文,能够全面稳固双方经济利益基础。一旦说工程合同签订过后,施工企业在工程计划指标上都必须依照其逐步实施,事实上这类合同管理形式和范围界定上不同于其余企业类别,毕竟自身条款繁多,针对其做好清晰调试便是本世纪工程管理标准课堂。例如:郑州黄河公铁两用大桥是新建石武客运专线上的一座新建桥梁,总长1684m,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经论证,主桥第一联钢梁总体架设,采用在组拼平台上拼装成型,分次整体顶推施工方案。合同管理期间需重点阐述其施工工艺流程,并针对施工工艺流程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分析。通过分析与计算,主体结构钢梁总质量为25706t,工程造价为39326.27万元,其经济指标为15298元/t。为了有效稳固双方权利和义务同步延展能效,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更加清晰透彻,需要围绕以下几点建议内容进行拓展铺垫。
1.开创相对完善的合同管制体系架构。
因为桥梁工程施工周期长、质量控制要求严格且投资数量大,因此需要引进专门管理机构进行内部职务体系完善。企业领导必须做出合理觉悟,主动将合同管理机制作为企业管理活动支持单元,从中建立较为完善的规范体系。作为管理人员要对合同内容保留深度解析实力,能够迅速揭示条款内容存在意义,确保施工人员能够适当掌握工程整体概况信息。合同管理工作是需要加以分解调试的,只有保证单元部分落实到真实的个体之后,有关后期质量安全问题责任等才能划分清楚,在严重法律后果承担压力下,施工现场内部秩序会相对完好一些。判断此类体制是否健全可说是合同管理的关键价值所在,施工企业就是在上述合同管理体系之内,才能督促管理人员顺利执行一切要务,真正将管理工作落实到现实框架之中。
2.针对合同内容执行状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如若想全面完善合同管理职务,不单单需要在施工前期针对合同内容做好系统解析,同时更应加强动态监管力度,争取透过施工现场状况调查提炼标准判断信息。全面有效的依照施工现场情况加以判断,避免后期结构质量不达标或者工期任意延长迹象,这样才能确保在发现技术问题后进行合理修缮评价,及时向报告合同履行现况,避免任何经济和信誉损失结果滋生。
3.做好合同违约的科学防范准备。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不但需要时刻监督内部条令履行状况,同时要谨慎应对一切强性违约行为。具体就是在合同制定期间全面吸纳各类注意事项并做好及时性审查工作,尽量杜绝违约情况滋生。再就是当业主和施工主体合作过程中衍生目标分歧现象时,管理人员应配合不同制度加以协调,包括工程监理体制、质量保修制度等,时刻督促合同监理部门发挥应有职责效应,稳固承包商一切经济利益,最终克制承包商风险随意扩张危机。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