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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证券投资8篇

时间:2023-05-30 08:35:0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商业银行证券投资,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

篇1

本文从资产支持证券供给方的角度出发,基于对上市银行财务数据的梳理,分析商业银行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内在动力,从而解决商业银行要不要做资产证券化的问题。

信贷资产证券化未现井喷

一季度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回顾

2015年一季度,银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共发行17期,发行规模507.87亿元,其中,商业银行发起了14期工商企业贷款证券化和1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共计468.03亿元。信贷支持证券的发行并未出现井喷,而2014年11月银监会公告对资产证券化采取备案制后,市场普遍对2015年的发行有很高的期待。

从发起人构成看,2015年一季度城商行、农商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发起的期数较多,汇丰、渣打、华商三家外资银行也开始进入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但是发行规模普遍较小,大多集中在10亿~30亿元之间。国有大行参与度的不足,使得2015年一季度的发行规模相比2014年四季度有明显萎缩。

五大行参与不足的原因

2015年一季度,除工行外,其他大行均未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应存在几方面的原因。首先,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本居高不下,导致产品的发行利差很小,目前优先级证券发行成本仍在5%左右,而大行转出的均为优质信贷资产,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仅在6%左右,考虑到需要支付评级、信托、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在整体只有1%利差的情况下,大行从证券化中很难获利,甚至还会亏钱,而中小银行信贷资产池的加权利率普遍在7%以上,证券化的积极性更高;其次,信贷资产的流转,既可以是存量资产,也可以是增量资产,大行通过理财、资管通道,以及最近很热的产业基金等方式,均能实现新增信贷资产的表外化,各类影子银行的存在,部分替代了标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第三,一季度央行的定向投放使得大银行的流动性较为宽松,短期内也减少了国有大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获得流动性的需求。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力

商业银行发起信贷资产证券化,有着诸多内在动力:(1)盘活存量资产,释放贷款额度,降低存贷比;(2)缓解资本监管压力,提高资本充足率;(3)加快信贷资产周转速度,提高银行经营绩效;(4)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促进商业银行业务转型;(5)调节资产负债久期错配,主动调整资产配置结构;(6)分散银行过度集中的信贷风险。

本文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供给方的角度出发,基于对上市银行财务数据的梳理,分析商业银行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内在动力,从而解决商业银行要不要做资产证券化的问题。

基于数据的证券化动力分析

存贷比

存贷比,即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款资产占存款负债的比例,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存贷比不得超过75%,为了避免触及政策红线,商业银行需要扩大存款规模,或者控制贷款额度,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信贷资产打包后真实出售给SPV,从而将信贷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降低存贷比,释放贷款额度。

从一季度上市银行数据看,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的存贷比均已超过75%,建设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行的存贷比也在70%以上。上市银行一季度末的平均存贷比为70.24%,是2012年以来的最高水平。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着金融脱媒和存款外流的压力,余额宝之类的产品对商业银行存款的影响就是一个例子。2014年二季度开始,上市银行的平均存贷比经历了一段快速的上升过程,从2014年二季度末的65.88%上升到2015年一季度末的70.24%,从季度的环比增速看,除每年一季度存款会有大幅增长外,贷款的增速大多都高于存款增速,因此,商业银行具有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降低存贷比的内在需求,截至2015年一季度,上市银行的存款总额约为79万亿元,存贷比每降低一个百分点(降到70%以下)就对应着近8000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存贷比存废的争论一直以来就未停歇,尤其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宽信用政策需要银行信贷投放的配合。2014年6月和2015年1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分别出台了调整贷款和存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监会的《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将涉农贷款、小微贷款等从存贷比分子中扣除,分母增加大额可转让存单和外资法人银行吸收境外母行一年以上的净存放额,人民银行的《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和贷款口径的通知》则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这些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商业银行的存贷比,根据我们测算,调整统计口径后,绝大部分上市银行的存贷比均降到70%以下。

如果不考虑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存贷比的限制,从资产证券化最发达的美国市场看,并没有单纯的对于贷款和存款比例的规定,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一直在100%以上且不断上升,同期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规模也是快速增长,其背后的逻辑是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趋势下,金融机构普遍出现加杠杆的过程,而资产证券化能够解决加杠杆过程中的期限不匹配问题,成为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工具。

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是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风险资产的比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资本充足率的管制,以此监测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证券化将贷款出售,可以减少对资本的消耗,提高资本充足率。

美国次贷危机后,我国监管当局出于审慎的原因,暂停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审批,直到2012年才重启试点,但是在《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里,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应持有其发起的每一单资产证券化中不低于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5%的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由于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权重为1250%,此规定使得商业银行通过证券化减少资本占用的效果大打折扣。

2013年12月31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比例的文件》,尽管仍要求风险自留比例不得低于单只产品发行规模的5%,但是对于发起机构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的规定降低到该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其余风险自留部分可以持有最低档次之外的资产支持证券。这项规定大大降低了发起机构的风险权重,使得通过资产证券化降低资本占用成为可能。

从数据看,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比较稳定,2012年以来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一直在12%以上,平均一级资本充足率也维持在9%以上,整体上压力不大。但是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8%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这意味着商业银行的新规下的资本充足率要达到10.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5%,从上市银行一季报看,各银行目前都能满足监管规定,但是南京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比较接近10.5%的监管要求,未来还是可能存在一定的资本压力。因此,商业银行除了通过增发、优先股、混合资本债、次级债等途径提高资本充足率外,也可以考虑信贷资产证券化这种模式盘活存量,释放资本占用。

经营净利率

长期以来,我国的银行业在资产规模的粗放式扩张中发展,对资本消耗很大,随着经营成本的上升和行业竞争的加剧,银行业的经营净利率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从最近三年的季度数据看,尽管由于银行经营的特点会出现季节性的比率波动(四季度会做拨备),但是ROE和ROA的下降趋势已经形成,上市银行的平均ROE由2012年一季度的22.62%下降到2015年一季度的18.02%,平均ROA由2012年一季度的1.37%下降到2015年一季度的1.29%。

依据财务管理中的杜邦公式,商业银行的资本回报率=存贷息差×资产周转率×杠杆率,其中,存贷息差随着利率市场化和激烈的商业竞争逐步收窄,杠杆率由于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监管要求而日益受到限制,因此资产周转率就成为较为可行的提高资本回报率的变量。

除了息差的收窄和新资本管理办法的施行,经济下行周期下不良贷款余额的快速提高也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和风险,上市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比率由2012年一季度的0.93%上升到2015年一季度的1.33%,其中股份制银行的平均不良率上升更为明显,由2012年一季度的0.58%上升到2015年一季度的1.22%。

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一方面可以将流动性较差的信贷资产转换成现金和证券,另一方面不良贷款的证券化也给商业银行提供了一种处置不良资产的途径,两者都能加快信贷资产周转的速度,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

中间业务收入

调整业务结构,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重,改变对存贷息差收入的依赖是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的重点发展目标之一。据统计,美国的大型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大于10亿美元)的非利息收入占比在45%以上。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收入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上市银行非利息收入的比重由2012年一季度的22.47%上升到2015年一季度的25.37%,但与国外尚有一定差距和发展空间,还有三家上市银行的非利息收入比重不足20%。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商业银行可以担任贷款发起人、贷款服务人、托管人、证券投资者等角色,可以为银行带来贷款服务、财务顾问、托管、自持资产支持证券等中间业务收入,推动资产业务从传统的“发放―持有”模式向投行化“发放―分销”交易方式的转变,在有效提升资产运用效率同时,增加非利息收入。

资产负债结构

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部分包括贷款、投资、存放央行款项、存放和拆放同业款项、买入返售等项目,负债部分包括存款、同业存放和拆入、卖出回购款项、已发行债务证券等,资产负债表的各个项目具有不同的期限和风险收益特征。

从资产端看,上市银行贷款和投资的期限主要集中在3个月以上,3个月以上的贷款占83.18%,3个月以上的投资占90.51%,但是从负债端看,作为商业银行主要的资金来源,短期存款占了较大比率,3个月以下的存款占比67.01%。此外,上市银行整体的同业资产期限也要长于同业负债的期限。商业银行用较短期限的负债支撑较长期限的资产,存在一定的期限错配风险和利率风险。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的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短期利率快速上升,金融机构普遍持有收益较低的长期资产(住房抵押贷款)和成本较高的短期负债,纷纷陷入了财务困境而破产,由此爆发了储贷危机,而资产证券化正是帮助美国金融机构走出储贷危机的重要工具,因此从流动性管理角度看,商业银行同样有内在的动力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资产和负债期限的不匹配。

除了调节资产期限,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是商业银行主动调整贷款行业投向和大类资产重新配置的重要手段,通过将特定行业的信贷资产打包出售,可以调节该行业在银行整体贷款投向中的比例,有利于商业银行在总体上把握不同经济环境下银行贷款的行业风险,由所转让的特定行业贷款所释放的信贷额度,可以投放给适应未来经济发展的新兴行业或者风险较低行业,达到调节贷款行业配置的目的。

此外,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不同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将证券化后所收回的资金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贷款、个人贷款、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投资、同业等方面进行组合配置,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灵活性。

总结

证券化能改善财务指标

资产证券化本质上是一个商业模式,重点在于把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左边的信贷资产出售进行融资。通过将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商业银行资产端的久期,证券化后,资产负债表更加健康,现金和证券(发起机构自持)取代了原来的贷款,总体资产的风险度降低,相应的资本要求也会降低。同时由于资产销售收入的实现,未分配利润增加了股东权益,权益回报率也会提高。利润表中,信贷资产销售收入的确认使当期的利润得以增加,因此,资产证券化对于银行财务指标的改善是较为明显的。

未达预期是预期太高

一季度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并未出现一些市场人士预期中的井喷之势,508亿的规模确实并无亮点。但是我们认为这符合资产证券化的业务特点和目前的市场状况,首先,去年一年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超过2005年来发行规模总和,一些过去储备的项目得到了释放,一部分新参与者(主要是城商行、农商行、外资银行)在IT系统、业务流程、会计处理、外部合作等方面做了初次尝试,需要在流程理顺后再发起新的项目。信贷资产证券化从项目准备到招标发行通常需要3~5个月时间,去年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大量发行也是从8月开始,到12月出现井喷,这些机构需要时间去准备再度发行产品。其次,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仍在完善之中,如2015年3月央行宣布注册制和上周交易商协会出台关于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的征求意见稿,目前离完全常态化的发行还有一段距离,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资产负债情况择时发行是比较能够理解的。再次,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方而言,证券流动性的缺乏,需要更高的流动性溢价,这要和以低成本融资为目的的发起机构进行博弈,投资者的缺乏,尤其是次级投资者的稀少也制约了目前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节奏。

篇2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影响;策略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有利于组织低成本的存款。无论是基金开户还是基金投资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不论基金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基金提供销售、交易服务,在银行系统内部十分简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将存款划转为基金,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为自己扩大了客户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费,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发起、管理、托管三权分立的机制,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而且要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托管人必须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证基金发行、运营、赎回与清算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来担任,一些资本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业务将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务,具体见下表。从证券投资基金历年托管费收入来看,托管费收入上升速度很快,已经从1998年的1600万元上升到2006年的10.53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介入基金托管业务,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资产结构,促进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发展,增加无风险业务收入,改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促进新型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与知识结构的改善,为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拓宽空间。

2.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消极影响。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带来了冲击。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具有强大的专业理财功能,它的出现顺应了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愿意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存款“脱媒”。

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转型经济国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间接融资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短期内迅速削弱其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又无法迅速跟上,银行的不稳定性增加,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产生冲击。进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变化,对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下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货币政策中的M1、M2、M3等形式的货币定义不断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证券投资基金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对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带来的低风险高盈利效应,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二、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对策

1.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鉴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不断增加托管基金的数量和资产总量;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市场开拓,目的是将销售的基金按照协议的要求推介出去、销售出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顺应潮流尽快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便利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让投资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销服务。还可以借鉴美国筹建类似于“基金超市”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虑银行卡在基金销售中的作用,还可以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给投资者带来便利。

2.商业银行争取在政策指导下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展多元化经营。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4月6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交银施罗德、建信基金、工银瑞信等银行系基金应运而生。到2008年底,这3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规模逆势增长,其中交银施罗德排名12位,建信基金排名20位,工银瑞信成为2008年规模增长最快公司,而且赢得市场和不俗的业绩。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大量的储蓄资金将有可能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尽快尽早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存差,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转换角色,成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经营基金业务。:

3.向开放式基金提供融资便利,进行业务创新,为混业经营创造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合作又增加了一个途径。由于开放式基金可能面临非正常巨额赎回压力而产生流动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银证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4.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托管业务服务。基金托管要求银行在财务核算系统软件、清算网络、监控手段、整体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商业银行庞大的储蓄网点、丰富的储户资源、先进的网络设备、良好的信誉等软硬件条件,不仅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销售平台,而且商业银行拥有完善的清算结算网络系统、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系统结构,完全可以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基金托管业务服务过程中,一定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发挥银行的优势,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5.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前基金托管业务存在的很大问题是商业银行托而不管,过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监督管理基金规范运行,避免发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性,同样是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6.加强银行基金业务人员的培训,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进行专业化的服务。由于基金是新业务,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人员难免对基金业务产生陌生感,对基金业务销售和托管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因此加强岗前培训、人才引入和员工业务素质学习才能保证证券基金业务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罗松山。投资基金与金融体制变革[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篇3

(一)观念意识较为模糊我国的银行工作者对于证券投资和证券市场的了解并不是很清晰,认为银行的介入可能会给证券市场带来不稳定的因素甚至是混乱的情况,因为我国的金融体系尚不健全。银行在具体的证券投资操作管理中,由于受到各种限制还有管理上的缺陷从而导致阻碍这一业务的发展。

(二)发展较为缓慢我国从国债的发行开始,一定意义上来讲银行就已经开始了证券投资,但是还有一些不足,比如专业性比较强的一些银行受到传统业务分工的影响,而且我国证券投资起步比较晚,发展较缓慢。在我国,投资的证券有很多种形式,一般情况下,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国库券、财政债券、保值公债等等不同的类别。在投资方面,对于地方的企业债券、国家重点建设的债券以及其他各种股票往往没有真正涉及到,而且其发展的速度还是非常缓慢,投资的金额相对而言也是比较小的。

(三)对证券市场进行逐步完善我国的国债相对来说在证券市场上还是比较少的,所以,可选择性也比较低。另外,由于我国沿海与内地的经济发达程度存在着差别,也就导致了在股份制方面的区域不平衡。内地的股份制企业相对于沿海方面要少很多,由此也就看出相关的银行等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四)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在银行证券投资方面目前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仍是欠缺,没有一部较完整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希望可以在以后能够在这一方面弥补不足,保证证券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对于我国银行证券投资的相关建议分析

(一)推动和提高专业银行化的发展速度在我国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在我国经营业务和政策业务分离的前提下,加快商业银行专业化的进程。对银行证券的投资及银行资产进行合理调整和规划,在扩大银行证券投资上表现出积极态度。

(二)建立健全银行证券投资的法律、法规银行证券投资其他证券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格审查,由于我国现有的企业股份制还不够成熟,很多情况下仍处于试点阶段,因此以银行证券不适宜涉足股票。

(三)加强银行证券的监管在银行证券的发展中,个别银行的投资规模较大而且在涉及范围上也是比较广泛的,另一方面,证券业务对于一些银行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的事物。所以,如何能够在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及规范后使其可以稳定、健全的发展经营也就成为了该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四)提高对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的认识通过对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完善,对银行证券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管,扫除弊端,保证投资行为的健康稳定发展,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函发展,最终达到银行商化。

三、由证券的研究延伸至对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思考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中,金融产品的创新是一个杀手锏,如今的金融产品的创新存在着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金融产品的创新出现不平衡,在一定的程度上束缚了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

(一)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的创新上待解决的问题在金融产品的创新结构上没有更好的对创新产品进行结构规划,导致不同类别的产品不具备良好的联动性。金融产品在结构上的不平衡,对于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会产生影响,使产品整体协调性出现问题,如果不能够很好的利用新的制度以及电子化带来的益处,那么产品的功能和作用也就被削弱了。现有的金融产品,很多具有相似性,产品不够具有特点,对于金融产品而言就没有品牌效益。由于知识产权在金融产品这一块没有相关的规定,也就产生了某银行如推出了新的金融产品,紧随其后的其他金融机构也会同样的推出类似的金融产品,如此循环就无法达到持续且有利的发展模式,也就不可能获得相应的效益,很多金融产品现在都存在这个问题。对于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在产品推出和销售的环节中并没有很好的衔接。比如银行推出了产品后,银行的工作人员对产品的了解、讲解上仍存在很多问题,不能够做到清晰、有条理,这就导致客户在对产品了解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疑问或不确定,从而导致客户放弃购买产品的想法。银行在推出创新产品的同时也要对客户群进行分析,并对银行员工进行培训,这样才可以将产品更快、更好的推向市场,使银行得到应有的经济效益。

(二)造成我国现在的制度条件和体制框架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主要原因受限于观念。在不同的政策体制中,金融产品的创新也就有了相应的变化,金融产品本身离不开政策和法律的制约,他们之间存在着各种复杂的关系。分行业经营与分行业体制管理这样的体制是一个较大的束缚,很明显目前我国的法律还不能够满足这方面的需求,还需要不断的健全,并且在政策和法规下,金融产品的创新还是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对其创新发展还存在一定的阻碍。内部管理上存在着限制。因为我国的商业银行发展的比较晚,出现的时间较短,因此,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都有一定的问题和限制,一些管理金融产品创新的体制还是几位不完善,而且,很多的调研、规划、审批等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对风险控制方面管理不到位。这些内部管理上的限制还表现在领导和协调方面的问题,创新活动随意性非常高。受到技术性的限制。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及差异的限制,金融行业中所涉及的一些信息技术方面仍然比较滞后,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与发达国家现代化的银行技术相比,还有很大一段距离,每个银行对技术标准的规定也不相同。我国银行网络信息技术还有待提高。商业银行在产品创新方面由于技术受限,就不能够很好的迎合客户,对整体效益产生影响。

四、结束语

篇4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障碍;机遇;SPV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进一步推进存在的机遇

(一)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成功为我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取得了很大的发展。2005年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期41.7727亿元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设银行30亿元“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成功发行交易,标志着中国第一支规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境内正式开展。截止到2006年11月31日,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总规模约471.5亿元,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为129.24亿元,涵盖了银行、电信、交通、电力、地产等诸多行业。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法案也有了较大的完善,这也是我国之所以能够比较顺利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原因。

(二)政府的高度重视对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开展起到推动作用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各国的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均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在过去几年里,我国政府都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研究,并在法律等政策上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先后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设计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试行通知》,此后又有一连串的法律出台,为规范我国资产证券化给了法律上的保证,推动了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开局。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将会继续落实“国九条”,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势必会对资产证券化给予很大的支持。

(三)对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有助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开展

2006年12月11日,我国银行业正式全面对外资银行开展,外资银行的介入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国外一些银行在开展资产证券化方面具有比较先进的经验,国外先进的发展模式会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而被引入,区对我国具有借鉴作用。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中存在的障碍

(一)缺少长期合理规划指导

2006年12月份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表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已经开始放闸,对于房地产信托基金的研究和呼吁也是越来越高,市场上各个商业主体都在根据自己的利益来筹划即将要开展的证券化产品。下个阶段,资产证券化尚且缺少一个长期的合理的战略安排。

(二)存在着法律、制度问题

1、中国资产证券化存在的法律问题制约资产证券化发展。(1)《证券法》本身对资产支持证券规定模糊。中国现行《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是以发行证券企业自身整体信用为支付保证的,从而倾向于对企业经济状况的信息僻陋和监管;而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为支付保证的,其监管法规应着重于金融资产的转让、融资机构的设计和担保等方面。(2)关于SPV的企业性质和法律地位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如果采用公司制特别目的的载体,那么《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做出了严格限制,这一方面要取决于公司股东的经济性质,只有全部股东均是国有身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才能发行公司债券,另一方面,对发债公司的净资产额做出了严格限制。(3)在信用增级方面存在法律障碍。因为中国的《企业破产法》规定,担保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但超额担保的部分属于破产财产,从而一旦发起人破产,债权对于超额担保的部分具有追索权。而且中国的《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为保证人,因此像美国那样由政府机构为住房抵押证券提供担保是不被允许的。(4)在资产支持证券化的投资主体方面存在法律障碍。在西方国家,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主体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风险规避型投资者。但是中国目前对于金融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和养老基金的投资方向有着明确的法律制约。例如,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下,商业银行就不具备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资格。

2、中国实施资产证券化涉及的会计问题。(1)真实销售的确认问题。按照目前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有关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来看,在证券化资产的转让过程中,带有追索权和剩余权益返还的情况就处于灰色区域,缺乏法律保障;对于发起人可能是证券化资产的管理者证券化资产更有可能作为担保融资处理,难以被确定为真实销售。(2)合并报表问题。按照当前《企业会计准则》的合并报表规定,由发起人自己设立的特别目的的载体属于合并报表的对象。这就限制了证券化资产的表外处理。而《试点规定》仅规定,发起人对SPV具有控制权的,应当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这一点即模糊也不充分。(3)会计要素的计量方法问题。虽然传统会计准则利用稳健性原则部分弥补了历史成本法的局限,但是仍然不能充分反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现行价值,也不利于管理者根据融资环境的变化来调整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资产证券化规模增长迅猛,而银行证券化动力不足

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总规模为471.5亿元,增速迅猛。2006年全年证券交易额为62亿元,较2005年的成交额1.2亿元,为过去的50多倍,这也与我国2006年资产证券化的发行量急剧增加具有重要的关系。虽然交易量、交易额有了很大的提高,可是其所占发行总额的比重依旧很低,大约为23.6%,交易市场不活跃,交易冷清。其主要原因是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力不足。

银行资产证券化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有:

1、具有较高的资本充足率。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为商业银行释放风险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最低要求平均在10%以上。2007年1月1日,我国商业银行对风险资产的资本金都已符合这个要求,而目前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比较高。因此就这一功能来说,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力并不大。

2、资金充足遏制银行证券化动力。近几年来,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不到位,居民对未来风险和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现期消费不足,居民储蓄率不断升高,据资料显示,1995年、1997年、2005年我国的国内储蓄率分别为42%、40%、51%,呈增长势头。如此高的储蓄率使商业银行并不缺少资金;同时,巨大的国际贸易顺差,1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致使外资的流入对我国造成资金充盈,流动性过剩。商业银行资金充足使其没有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必要性。

3、银行没有合适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现有的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都是以住房按揭或大型企业的优质贷款作为标的,与发达国家相比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来源过于单一。优质资产的证券化并不能满足商业银行分散风险的需要,商业银行发展这种类型的资产支持证券并不积极。同时在他们看来,住房抵押贷款被认为是优良资产,证券化之后会使银行丧失更多了利息收入,缩小资产规模,这与其追求资产规模相违背。目前形式下商业银行更希望对其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而不良资产证券化并不适合当前试点形式下开展,很难成为主流。因此当前商业银行缺少合适的基础资产来进行证券化。

4、交易规模小、市场冷清。首先,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和交易仅限于银行间市场,商业银行仍然是相关产品的主要投资者,投资主体单一化的局面与债券市场日益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结构极不相称;其次,在不同监管体系影响之下,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处于分割状态,银行类机构尚无法参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银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单一,缺乏流动性,规模有限,交易冷清。

5、缺乏专业人才。证券化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专业化高,程序复杂的融资工具,需要大量既有实践操作技术和经验,又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我国当前“试点”阶段,市场对该专业人才的需求量很大,可是真正具有该素质的人才却相对显得比较匮乏,人才的稀缺是造成商业银行证券化动力不足的又一原因。

(四)投资主体缺乏,产品需求不足

1、政策的限制,很多机构投资者不能涉入证券化交易。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主体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一定程度上活跃了产品交易市场,但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主体仍然比较缺乏。目前国内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者大多集中在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中,银行和保险资金还没有被允许涉入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领域。短期内投资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需求力度有限。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亏空巨大、入不敷出;保险公司在保费收入连年增长的背后,是资产质量的普遍下降甚至亏损,同时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还受到投资领域的限制,难以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投资者。

2、缺乏个人投资者。近来,个人投资者也出现在了证券化交易市场,但数量微小。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证券化产品在风险评估上要求一定的专业性,个人投资者没有能力对自己投资的证券进行分析、判断、风险规避和投资组合,无法大量选择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投资。二是目前证券化产品不能进行回购操作,投资者在购买了该产品后只能持有到期,如果投资者急需资金,在目前二级市场成交不活跃不能立即找到下家的情况下,投资者会面临很大的风险,从而提高了个人投资者进入的难度。

三、对进一步推进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建议

(一)从监管和法律体系上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1、对分散的监管体系做出改进,明确究竟应该分业监管还是混业监管,做出规划。考虑到和证监会在业务上有交叉,应该让两个市场融合起来,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打通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增强产品流动性。

2、完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目前无论是《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还是《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办法》等,对资产证券化都无明确的规定。SPV作为证券化运作的核心机构,应当享有特殊的法律地位;证券化运作中资产的“真实出售”、SPV与发起人的“破产隔离”、证券的发行和流通问题也应由法律做出明确的规定。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便于证券化业务的开展都相应出台了各自的资产证券化法规和条例,我国也应当结合金融市场发展的特点并根据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具体要求出台一部《资产证券化条例》,为今后开展各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积极开展扩大基础资产范围的试点工作

由于资产证券化本身有其涉及到多方面的复杂性,产品本身以及涉及到的相关缓环节等很多方面也是我国市场创新的。同时资产证券化市场在我国从法律环境、监管环境、市场环境以及投资者认知等各个角度来看都有其特点,不能简单套用国际市场作法,更不能纸上谈兵般地创造出缺乏可行性的监管规定。鉴于此,建议下一步工作中,首先明确进入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池的选择标准,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核与评估机制,对进入证券化市场的基础资产进行认真审核;其次要大力扩大基础资产的范围,只要符合选择标准的资产都应该鼓励进行证券化,如银行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信用卡贷款等的证券化,待时机成熟时,也可以考虑企业贷款、不良资产的证券化。

(三)加强市场基础建设

为提高市场效率,势必打造完善的市场平台,政府要做好主导角色,主动建立风险定价标杆,加强基础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和投资产品评级。投资产品市场上的各种产品通过风险、收益等方面的综合比较,以市场行为的方式形成不同收益与风险的投资产品序列产品和结构,使投资者能够进行符合自己风险偏好的投资。

(四)培养能够符合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专业化人才和市场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技术性强、专业化高、程序复杂的融资工具,需要大量的既有实践操作技术和经验、又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目前中国金融领域的资产证券化人才极度短缺,尤其是金融机构的高层对证券化了解的不多,评级、法律、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普遍缺乏专业人才。可以考虑从发达国家和地区引进具备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同时加大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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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第一,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业应对来自国际金融市场压力的需要。根据我国加入WTO的相关协议,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将逐步进入中国。相对于我国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在信息共享、全面服务、融资便利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中国金融业将受到更多的外来冲击和影响,金融业融合会从外部波及到我国金融市场。对每一个境外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来说,它们的业务决不会像中国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那样被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事实上的不平等将使中国的金融机构在激烈的竞争中面临不利的环境。

第二,混业经营有助于降低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从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的结构来看,信贷资产、投资与证券类资产、其他资产的比重大约是77:3:20,而且在信贷资产中有70%左右投向了效益普遍欠佳的国有企业。与西方主要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在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方面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财务状况令人担忧,风险抵御能力较弱。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讲,扩大业务领域不失为改善财务状况的一条有效途径。由于混业经营的业务多样化,使其具有内在稳定的特征,可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入,因而混业经营对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防范金融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混业经营具有规模经济效应(Economy of Scale Effect)。资产专用性很低的一个隐含结论是,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要素替代性和通用性很强。金融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即金融业的要素平均成本曲线是一条很平缓的U型,它的最低点(即厂商的长期生产点)所代表的产量(即其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多寡)要比普通行业最小平均产量大得多。这就是说,金融行业是一个明显的规模报酬递增行业。因此,兼具资产专用性低和规模报酬递增双重特征的银行业与证券业内的厂商极容易侵入对方领域,以实现自身的规模经济效应。

二、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现实可行性

1.业务方面。《商业银行法》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可经营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在这一领域有较大的发展空间。1999年人民银行允许证券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允许小比例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2000年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的债转股业务,实际上也是把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交叉经营。这为金融业混业经营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机构合作方面。1999年,中国银行和平安保险公司签署业务合作总协议,工商银行与华夏证券公司签署了全面业务合作协议,2000年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最近招商银行和太平洋保险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中国国际信托投资集团也拥有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所有这些为金融业混业经营迈出了新的一步。

3.整体实力方面。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金融混业经营必须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能力。在最新一期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一年一度的全球十家大银行排名中,中国工商银行排第10位,农业银行排第20位,中国银行排第21位,建设银行排32位,交通银行排130位,招商银行排222位,光大银行排300位,华夏银行排593位,厦门银行排919位,充分体现了我国银行业与国际银行业争雄的实力。从银行的管理、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上来讲,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巨头相比,虽然还有不小的差距,但从规模和整体实力上看,我国商业银行还是有一定开展混业经营的基础的。

三、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政策选择

目前,世界金融业混业经营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全能银行制。德国、瑞士、荷兰、卢森堡等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模式银行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典型的是德国的银行制度。德国银行原则上可以经营所有的银行业务,包括全面的存款、贷款、证券、结算、租赁等各项业务。它的融资范围包含了从商业银行、私人债券、国际债券的发行等各种业务,服务对象面向社会所有行业,包括贸易、工业、各种类型的公司、个人和公共部门。

二是银行持股公司制。英国、法国、日本以及近年来的美国采用的就是这种银行制度。这种制度下的各银行在总行基础上,设立不同的控股机构分别经营不同的业务。其特征是对外是混业经营,对内则是分业经营。美国、日本的商业银行的全能化是通过近年来金融机构兼并和金融业务的综合化不断扩张实现的。

这两种模式都融合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优点,既有非常庞大的规模、很强的竞争能力,又有极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在国际金融自由化的前提下,投资银行通过并购、相互持股、相互渗透等各种方式实现与商业银行的融合,实行混业经营,的确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具体讲,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进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1、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拓展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的部分业务。《商业银行法》第三条,2001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了允许商业银行从事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和部分保险业务。根据这些法规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拓展商业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法》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可经营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在这一领域有较大的发展空间。1999年人民银行允许证券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允许小比例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2000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的债转股业务,实际上也是把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交叉经营。这为金融业混业经营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001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计二十九条,对中间业务的概念、可开办的业务范围、准入制度、审批程序和收费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最为重要的就是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暂行规定》将中间业务的准入制度按业务的风险程度分为审批制和备案制两种。种种迹象表明,我国政策已经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了银行向证券业务延伸的必然性和可能性。

2、进行金融控股集团试点。可以首先放开国内商业银行在海外开展业务的范围限制,允许其一些重点中心分行组建投资银行机构,特别是可以通过在当地收购兼并投资银行,开展混业经营,这样更利于融入当地社会,直接参与对当地市场的占有。其次允许其在国内逐步开展业务。也就是让在海外的混业型银行向内地回归,成为金融控股集团。实际上在这方面已经有企业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如中国投资银行的两大巨头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和中银国际。此外,还可以在国内开展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和金融控股集团的试点。实际上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尝试。近年来中国光大集团通过一系列重组、兼并和收购,已拥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形成了各类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优势互补、相互协作的多元化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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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货币乘数;商业银行;资产结构;负债结构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7-0013-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7.03

一、引言

在现代经济中,货币供给由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共同完成。中央银行主要是供应基础货币,商业银行在原始存款的基础上创造派生存款。因此,货币供给总量是一定的基础货币按照一定倍数或乘数扩张后的结果,即货币供给量总是表现为基础货币的一定倍数——货币乘数。货币乘数有广义(m2)与狭义(m1)之分,m1和m2分别针对货币供给量统计口径的M1和M2两个层次,等于货币供给量与基础货币相除之商。其中广义货币乘数m2的公式为:

m2=■=■

上式中,B表示基础货币,c代表现金漏损率,r表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t表示活期存款占定期存款的比率,e为超额准备金率。由于商业银行是货币创造的主体,货币乘数也表示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投放的基础货币的派生扩张机制,因此商业银行基于风险—收益基础上的资产配置以及负债方式选择均会影响到货币乘数。

二、文献综述

关于货币乘数的研究大致可以归结为两种不同的范式。一种范式是研究货币乘数的决定因素,如现金存款比率以及准备金率在货币供给中的作用,以及这些因素本身的决定,该范式从宏观金融数据出发,研究货币乘数时间序列本身的运动情况[1]。另一种范式是讨论在一定的货币政策下,商业银行和公众的利益最大化行为对货币供给的影响,主要研究结论认为货币当局的资产选择影响公众的货币资产选择,而公众的货币资产选择决定了货币乘数的变化。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从宏观角度分析货币乘数的时间序列特征及其与决定因素的相互关系。谢平,唐才旭(1996)指出我国渐近性变化的经济结构与金融制度尽管会对货币乘数产生不同程度的冲击,但是货币乘数会在震荡之后回复到长期均衡状态,因此通过基础货币进行间接货币总量控制在理论上是可行的[2]。陈学彬(1998)研究了我国1993—1996年间货币乘数的变动态势以及货币乘数变动的影响因素[3]。陈涤非(2005)认为金融创新过程影响了货币乘数的变化,并使得货币乘数变得不可预测,同时也加大了货币当局控制货币总量的难度[4]。李治国(2006)对我国1994

—2006年间基础货币、货币乘数和货币当局资产负债结构的关系做了实证分析,认为货币当局的资产负债结构对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产生重要影响,以国外净资产比重持续上升、商业银行再贷款比重不断下降及央行票据比重陡然上升为主要特征的货币当局资产负债结构调整,导致我国基础货币过快增加和货币乘数持续上升[5]。陆前进,朱丽娜(2011)对中央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对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的影响机制进行研究,认为货币供给的变动取决于两个效应的叠加[6]。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模式实际上已日趋多元化。负债方面,除了传统的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还包括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同业拆入、卖出回购以及央行借款等其他负债方式;资产配置也不仅局限于传统的发放贷款,另外还通过有价证券投资、央行存款、存放同业、同业拆出、买入返售等多样化方式来运用资金以获得收益。鉴于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上述结构性调整,本文的分析将基于货币乘数第二种研究范式展开,即探讨在一定的货币政策下,商业银行和公众的利益最大化行为对货币乘数的影响。

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选择对货币乘数的影响

商业银行通过资产业务将负债业务所吸收的资金加以运用,二者之间的利息差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长期变迁的轨迹来看,主要呈现出两个趋势:一是存款在总负债中所占的比重下降,非存款负债或者主动负债占比上升;二是贷款在资产配置中的重要性下降,证券投资以及同业资产配置替代贷款。另外,商业银行“短存长贷”使得其经营过程一直面临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的问题。上述这些因素都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货币派生机制和货币乘数效应。

(一)同业往来对存款货币创造的影响

对整个商业银行体系来说,尽管银行之间同业往来的融入与融出将相互抵消,似乎不会对整个社会存款货币的创造有所影响。但事实上,同业往来市场的存在使资金盈余银行和资金短缺银行得到了融通,银行资金配置与周转的效率得到了提高,进而提高了整个商业银行体系的存款货币创造能力。

(二)证券投资业务对存款货币创造的影响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对象主要包括各种债券和票据,特别是央行票据、记账式国债、政策银行债券,它们对商业银行货币创造有着不同的影响。商业银行购买央行票据会导致其超额准备减少,货币创造受到抑制。投资政策性银行债券和国债导致商业银行可贷资金减少,存款货币创造的能力下降。虽然发行政策性银行债券和国债所募集的资金最终还是会形成对各级政府的政策性项目贷款,最终转化为个人、企业的存款,因此从全社会的整体看,商业银行货币创造能力未必减弱。总体而言,相对于贷款业务,商业银行进行有价证券投资,削弱了存款派生机制,货币乘数会有一定程度的减小。

(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对货币创造的影响

商业银行经营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期限结构不匹配的突出表现是“短存长贷”,针对这一特征,商业银行建立久期缺口模型对存、贷款之间的期限错配进行不断地测度和管理,以确保商业银行到期贷款带来的资金供给能够满足储户支取存款等流动性的需求。存、贷款之间的久期缺口越大,商业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价格风险就越大。“久期失衡”困境是指商业银行面临负债久期缩短、资产久期变长的境况,负债久期缩短表明银行稳定资金来源减少。存款的稳定性越高,制约银行贷款业务的因素(如流动性约束、期限错配约束、管理成本约束等)就越小,商业银行的存款货币创造能力就越强。在“久期失衡”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一方面需要寻找替代存款的负债方式,另一方面需要增加同业资产和证券类资产的配置,降低贷款比重。

四、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与货币乘数分析

(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从表1可看出,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在2006年至2011年期间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金融脱媒”导致银行存款占所有负债比例出现一定趋势性下降。居民财富多元化和储蓄率下降减少了银行的存款资金来源。从“金融脱媒”来看,存款占比下降主要在于私营部门应对通胀走高的资产再配置行为。近年来我国“金融脱媒”的现象也已经开始显现:一方面,居民存款活期化趋势很明显;另一方面,居民单一以储蓄存款为意愿的资产配置行为出现了改变,这与金融创新、股票、基金及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相一致。从长期来看,随着金融市场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在可选投资范围增加时居民对于低收益的存款配置会下降,商业银行货币创造能力因而受到抑制。

2.我国银行业纠正久期失衡困境导致贷款占比下降,同业资产和证券类资产配置增加。我国银行业的久期失衡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方面,由前文所述“金融脱媒”导致以居民储蓄存款为主的稳定中长期负债正经历系统性下降;另一方面,2008年后4万亿财政刺激的配套资金使得银行业中长期资产出现了“信贷固化”(如图1所示)。稳定存款占比目前仅在45%左右,而中长期贷款余额占比已大幅上升至60%。从利率市场化趋势来看,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部门、非金融企业等部门等在存量资金获取方面存在竞争性,因此当居民储蓄存款下降,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紧张时,商业银行被迫降低中长期贷款比重,并将其资金配置在流动性较好的部分短期资产(如同业资产和债券类资产)上,因此削弱了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

3.持有其他金融性公司的净资产占比提高;央行调控使得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准备金占比一直处于高位,大多在15%以上;海外资产占比回落,从2006年的4.3%回落到目前1.5%左右。

总体来讲,金融、经济环境的变化,居民财富多元化、银行业资产配置多元化、商业银行纠正中长期贷款占比过高的“久期失衡”是形成上述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特征的主要原因。而且基于上述分析,我国金融环境的制度性变革导致居民对其持有的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货币资产组合进行调整,居民的资产组合调整必将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因而整个银行体系将不得不调整其资产结构,从而影响到货币乘数。

(二)货币乘数分析

图2反映了我国2001—2012年货币乘数的基本变动趋势。图中显示,狭义货币乘数m1的波动幅度比广义货币乘数m2平稳,从波动幅度来看,尽管趋势不明显,但仍可以发现m1从2007年1月至2008年末是下降的,随着2008年末货币政策的调整,m1开始逐步回升,一直持续到2010年,在央行货币紧缩政策的影响下m1才又开始下降。广义货币乘数m2的变动趋势比较明显。总体来看,m2自2007年至今基本处于下降的趋势。在2008年末,由于货币政策转向,m2开始进入上升通道,2009年中期又开始下跌。m2的变动趋势和m1呈现出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但是波动幅度远大于m1。

图3给出了M2与基础货币增长率以及货币乘数的变动趋势。货币供应量的基本决定方程为M=m*B,所以M的走势取决于基础货币B以及货币乘数m的变动情况。从图3可看出,M2增长率与基础货币增长率的变动趋势在2007年以后呈现出明显的非同步性特征。在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期间,基础货币投放大幅增加,基础货币余额增长率基本都在30%以上,而M2在这一阶段的增长率基本维持在16%~18%之间,这说明我国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没有带来广义货币供给量的同步增长。另外,广义货币乘数在此期间呈非常显著的下滑趋势,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基础货币的扩张效果。这一阶段实际上是我国股票市场自成立以来的空前繁荣时期,股票和基金产品市场的发展导致居民以储蓄存款为主要意愿的资产配置行为出现了改变,存款回流减弱,大量资金从银行流向股票等金融市场,货币乘数出现系统性下降。2010年的货币供给情况与2007年类似:基础货币余额增长率大幅反弹、货币乘数及M2增长率反而呈下降趋势。上述分析表明:由于货币乘数系统性下降,我国央行基础货币粗放式的扩张并没有带来广义货币的供给相应增加,我国数量型的货币政策工具并没有达到很好的政策效果。

五、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选择与货币乘数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1年1月—2012年12月广义货币乘数m2、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法定准备金率以及流通中现金比例的月度数据作为研究样本。货币供应量M2、基础货币、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数据与流通中现金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货币乘数由货币供给量M2和基础货币相除得到,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通过每一项资产和负债除以资产总额或负债总额得到。法定准备金率来源于Wind数据库。

(二)研究方法

本文实证分析的思路是选取影响11项货币乘数的因素指标,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负债结构(每一类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指标)、商业银行资产结构(每一类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指标)和传统货币乘数影响因素指标。其中,商业银行负债结构指标包括存款占比、储蓄存款占比、金融债券占比;商业银行资产结构指标包括贷款占比、短期贷款占比、中长期贷款占比、证券投资占比、信托和其他贷款占比以及国际金融资产占比;流通中现金、法定准备金率是传统货币乘数的两个重要变量。因为选取的变量较多,而且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各个变量之间可能会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处理多重共线性问题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剔除相关变量,降低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但这种方法的缺陷是在剔除变量的过程中会失去部分有用的信息;二是解决的办法是利用因子分析,寻找出公共因子,然后用公共因子作为新的解释变量替代原先的解释变量,从而实现降维。本文选择因子分析的方法,找出公共因子后再对公共因子与货币乘数做协整检验分析。

表2给出了KMO和Bartlett球形检验结果,其中KMO系数为0.743,这个数据越接近1,说明数据越适合做因子分析。一般情况下,这个系数大于0.5说明可以进行因子分析。Bartlett球形检验的统计量是3806.133,自由度为55,对应的P值在0.0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所以本文数据适合使用因子分析。

1.主成分分析。

根据表3货币乘数的主成分分析表格,选择大于1的特征值。在此表中所有的特征值都是按降序排列,前3个特征根的值为7.623、1.538、1.188,有3个因子的特征值大于1,所以最后找出3个公共因子。从方差贡献来看,前3个因子能够解释94.086%的变动,解释效果良好。

2.因子分析。

如表4所示,货币乘数因子载荷矩阵反映出初始指标在各个公共因子上的体现程度,载荷的绝对值越大,说明初始指标在相对应的公共因子上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同样,如果某一指标组合在公共因子上载荷绝对值之和越大,则表示该指标组合能够更好地反映在对应公共因子上。从表4可看出,存款及贷款等传统类业务指标在公因子F1上的载荷值最大;证券投资等非传统类业务指标在公因子F2上的载荷值最大;法定准备金率及流通中现金比率在F3上有最高载荷。

通过前面的分析找出3个公共因子,为了将公共因子表示为初始指标的函数,还需计算因子得分系数。结果如表5所示,根据因子得分系数,可以将公共因子表示为初始指标的线性函数。

3.货币乘数与公共因子的协整分析。在得到公共因子与初始指标的线性函数的基础上,还需检验公共因子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关系。首先对样本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发现样本时间序列数据为非平稳,其一阶差分序列则不含单位根(由于样本数据包括较多个变量,所以ADF检验结果这里不再列出)。然后对货币乘数与公共因子做回归分析,并对回归分析的残差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其不含单位根,说明残差序列为一阶平稳序列。协整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从表6货币乘数与公共因子协整检验结果来看,F1与货币乘数正相关,说明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方面,存款以及贷款占比越高则商业银行货币创造能力越强。F3与货币乘数负相关说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流通中现金比率等传统的货币乘数因素依然发挥作用。F2与货币乘数存在负相关关系,表明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等非传统业务已经对货币创造过程产生影响,而且商业银行将越来越多的资产配置于债券以及票据融资削弱了其货币创造能力。

六、结论

本文通过实证分析表明,我国商业银行日趋多元化的业务模式使得传统的货币乘数难以全面、综合地反映货币创造扩张的机制与过程。作为货币创造的主体,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等非传统的短期资产配置已经显著地影响到了货币乘数,非贷款类短期资产比例的上升对贷款形成替代,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货币乘数并削弱了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

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经济金融的主客观环境正在发生一些制度性变革,主要包括利率市场化、直接融资规模扩大、汇率双向波动等。金融环境变化下的资产再配置使得居民提高证券投资规模,对存款的配置会下降;从贷款的供给来看,“期限结构失衡”困境与存贷比考核将导致商业银行削减中长期贷款、提高短期票据融资和银行间债券头寸以更有利流动性管理;从贷款的需求来看,直接融资规模的扩大减少了企业对于银行贷款的需求。另外,随着人民币单边升值周期的结束,汇率波动机制改革将提升私人主体对海外资产的需求,商业银行持有海外净资产的比例亦会从当前低点趋势性上升。这些变化将使得我国货币乘数经历系统性的下降趋势,应进一步考虑的问题是我国长期使用的法定准备金率等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可能已并非最优选择,在数量型货币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的情况下央行需要更多的采取利率等价格型的货币政策工具。

参考文献:

[1]M.Friedman, Schwartz, A.Monetary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1867~ 1960 [M],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3.

[2]谢平,唐才旭.关于中国货币乘数的预测研究[J].经济研究,1996(10).

[3]陈学彬.我国近期货币乘数变动态势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上)[J].金融研究,1998(1).

[4]陈涤非.中国的货币乘数与金融创新[J].上海金融,2005(2).

篇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外知名商业银行十分注重金融产品的品牌建设,花旗、汇丰等著名银行无不在个人金融品种上下功夫。如花旗银行创出的 “财智锦囊”,汇丰银行开发的“运筹理财”等都是生动形象、琅琅上口的金融名牌产品。如何在现行金融法律框架下开发拓展个人投资服务产品,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业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个人理财金融产品国内外创新种类与创新环境的比较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投资服务品种主要有:

其一,证券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法》的补充,人民银行在“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业务,既不是发行人也不是证券买卖人,只负责发行、收款、付款、付息、资金转账等业务,从中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资金交易损失、还本付息责任,不能股票买卖。事实上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证券业务对个人客户而言,就是银行存款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之间的转账系统,应属于资金划转型。

其二,经批准的商业银行从事的外汇买卖业务。如:温州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开发的外汇红、金汇宝等外汇交易品种。此业务必须按客户指令进行买卖,应属经纪型产品。

其三,结算业务也可划到个人理财品种中来。如代收代缴费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

其四,咨询业务。目前各家银行主要为个人客户如何贷款提供咨询,而对如何证券投资、物业投资并不提供投资组合设计。

二、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可概括为二大项

一是多元化金融投资,共六大类即证券、外汇、保险、股市指数、住宅物业、黄金及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此六项中至少四类业务可冠名为:证券业务。但与我国的证券业务有着根本的区别;二是私人理财,包括提供理财咨询、分析设计投资理财方案、委托理财、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理财等。此类咨询设计所涉及的内容包含了资本市场、物业等更广泛的投资领域。

个人理财金融品种的设计初衷与服务内容,国外银行都是以客户为中心,产品设计中着重看市场,以适应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为目标,品种结构以投资为核心。现阶段国内银行个人理财金融业务创新显然受到分业经营法规的制约,其品种设计开发尚停留在以银行自我为参照中心进行的。如同先划好个业务范围的“圈”,银行再为客户在 “圈”内设计品种提供服务,而非根据客户需要,更谈不到以投资为核心了。在个人投融资工具日渐丰富,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投资理财方式走进人民生活的今天,国内客户己不再满足于简单的转账结算、收缴费服务,而是趋向于个性化需求,迫切需要那些能使个人资产增值的投资产品。

三、结论

创新是市场永恒的题材,经济环境的变化会刺激商品生产企业寻求有利可图的创新。金融业同其他行业一样,也要通过出售自己的产品来获取利润。商业银行要不断开发新的金融创新产品以更好地满足自身经营和客户筹资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金融产品已转向复合型产品为主体,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产品仍还局限于较为单一的产品营销。温州银行业推出的 “个人委托贷款”充分体现了两极化理财产品创新的经营思想,即:在控制大众化货币市场的同时,占领富裕阶层理财投资市场,培植少数优质客户并从中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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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文章分析归纳了发达国家引入公允价值会计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影响,并分析了新的金融工具分类方式对银行的风险管理策略的影响;指出在当面的中国市场状态下尤其要关注公允价值的可靠性问题,同时金融工具的分类会引起监管资本的波动,进而改变银行的风险管理行为。

新《企业会计准则》最大的变化是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将对银行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国内外的许多研究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阐述。但是由于中国银行数量少,获取相关数据比较困难,加之新准则推出时间短,进行量化研究有难度。因此本文分析归纳了国外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结合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准则SFASI15,和国际会计准则IAS39,分析了引入公允价值会计与市场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以及金融工具分类的确认与计量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以期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后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借鉴。

一、公允价值对银行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影响

随着准则SFASI15的.许多学者对公允价值相关性的研究作了深入的分析。由于公允价值反映了市场在考虑利率和风险等因素后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因而公允价值计量也有利于评估证券投资活动对企业的影响。从而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这种变革与我国目前的改变是一致的,我国原来实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要求金融资产计提各项准备来确认金融资产价值的下降,但不确认金融资产价值的增加,体现了稳健主义的要求。而新的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运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既确认了未实现损失,也确认了未实现利得;同时又规定上述两类金融工具的未实现利得损失分别在损益和权益中确认,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Barth,Beaver和Wolfson(1990)将银行股票收益可以分为两部分EBSGL(EarningsBeforeSecuritiesGainsandLosses),SGL(RealizedSecuritiesGainsandLosses),研究结果支持EBSGL要比SGL收益成分更完整的解释银行股票价格结构。建议投资者用EBSGL收益成分来观测相关价值。Bartheta1.(1990)认为SGL要比预期EBSGL要低(可能到零),因为SGL收益成分反映了用历史成本计量的证券的摊余价值(未实现的)和证券出售时实现的市场公允价值的时间滞后。换句话说就是,金融工具的损益只有在融工具出售时才报告在收益报表里,因而延迟了摊余成本和市场价值之间变化的确认。也就是说,如果证券在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价值下降的期间没有卖出,那么SGL收益成分就带来了误差,SGL的解释能力就减少了。Barth(1994)的研究结果也表明,EBSGL比SGL提供了市场的更相关和更可靠的信息。

Barth,Landsman,和Wahlen(1995)以137家美国银行在1971年至199o年财务报告数据为样本的检验发现,首先,对证券投资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所得到的银行收益确实比基于历史成本的收益具有更大的波动性。但这种增加的收益波动性并不一定反映银行经济风险(如银行股价反应的风险)的增加。其次,如果在样本期间采用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信息来确定银行监管资本的话,与历史成本相比,银行会更频繁地违反资本监管要求。尽管在公允价值会计下所发生的违反情况更有助于预测未来违反监管资本的发生,但与公允价值会计相关的监管风险的潜在增加并没有反映在银行股价中。引起证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化的利率变化通过对利息收入的收益乘数反映在银行股价中,表明市场利率的波动对于估价银行权益是相关的。

Nelson(1996)以美国200家最大商业银行从1992年至1993年期间所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为样本,检验了银行权益市值与按SFAS107所要求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之间的相关性,发现只有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才具有价值相关性,而贷款、存款、长期债务与表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异并不具有价值相关性。这同时也可以为我国新会计准则实行部分公允价值会计提供证据支持。

Barth,BeaverandLandsman(1996)以136家美国银行从1992年至1993年的相关数据为样本,检验了SFAS107所要求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结果发现证券投资、贷款与长期债务的公允价值估计都具有价值相关性:但银行吸纳的存款与表外项目的公允价值信息并不具有价值相关性。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发现.公允价值会计总的来说比历史成本更能反映经济现实,公允价值信息与历史成本信息相比增加了更多的信息含量,公允价值信息更具有价值相关性。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几乎包括全部的金融工具.意味着SFAS115准则规定的收益测量方法所产生的报告收益量排除了银行操作的是关键的影响因素。

Beatty,ChambedainandMagliolo(1996)以美国195家上市银行和94家上市保险公司从199o至1993年的相关数据为样本.检验了采用SFAS115所引起的未实现证券投资利得与损失发生从披露到确认的变化,他们假定股价反应会揭示这种变化。结果表明关于SFAS115所引起的从披露到确认的变化对于银行监管机构来说是非常重要,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不重要的观点。其次,他们还发现,对于那些可能会增加按公允价值计量与投资证券在期限相匹配的负债的可能性的事件,银行呈现出正面的市场反应,从而支持了银行及其监管机构关于“混合公允价值会计(PartialFairValueAccounting)会降低银行权益准确性”的论断。另外,他们的研究结果还表明,那些证券投资交易越频繁的,投资期限越长,对市场利率变化套期越充分的银行,受到该准则负面影响的程度越深。

从上述实证结果来看,尽管他们的检验结果并没有取得完全一致的结果,但是,大多数经验证据表明:银行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具有信息含量:而贷款、长期债务与表外金融工具等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并不具有价值相关性。大多数学者把其归因于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问题(Nissin,2003):当以客观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估计的基础时,其可靠性就高,从而其公允价值信息就具有价值相关性;而当金融工具并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时,依靠估价模型与相关假设所估计出的公允价值信息对于投资者来说并不具有信息含量。因此,公允价值会计模式的成败关键在于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

二、金融工具分类及其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商业银行须按持有意图将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将金融负债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节参照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对于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分类进行对比性的分析。以期阐述这种新的分类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FASB)在SFAS115将所有债券投资和可确定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投资按企业持有意图分为持有至到期证券、交易性证券和可供出售证券等3类,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对各类证券的后续计量、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及减值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研究SFAS115以意图为导向的资产分类方法能够揭示基于这些准则的实施对国外银行监管产生的重要影响.从而对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可能影响作出推测。

1993年,安永公司对银行和储蓄所的调查发现,超过一半被调查者对于SFAS115的反应是改变他们的投资策略:他们会缩短债务证券投资的期限,增加套期活动:他们一可能会减少证券投资的比例。有证据表明,银行通过权衡不同的资产和风险来维持整体风险的理想水平。

SFAS115,金融机构普遍存在通过调整金融工具的分类来影响损益和权益,以及通过选择性出售金融资产的“利得交易”进盈余管理的情况。实施SFASll5准则的直接反应,就是预期大量的证券投资组合将从持有到期类被重新划分到可出售类。总的说来,FAsB对划分为持有到期类资产条件的严格限制,目的是减少管理层在此准则下操纵证券买卖。由于对持有到期类资产的预期的出售和转换的严格限制,估计管理层会重新构造组合,并且可能全面缩小证券组合由于公允价值改变的确认及更严格的证券种类划分。估计银行管理者考虑证券投资组合时会实行更细致的决策管理技术(Purcell,1994;Bowen,1994)。大量持有到期资产会减少银行公允价值波动和监管资本风险暴露,却减少了银行管理者对利率改变的反应能力,所以增加了银行利率风险。而保留大量的可供出售资产使银行暴露在公允价值波动引起的监管资本波动风险.而公允价值对利率改变也是很敏感的,但是保留大量可出售资产使银行更灵活。机构积极采取套期措施及资产负债管理很重要。目的在于减少利率风险暴露。

Hodder(2O02)用230家上市交易银行1993年一1998年间的数据做样本,对作为宏观经济因素和公司特殊因素函数的组合和风险决策建模的实证检验中发现。不考虑实施SFAS115准则的先后时,相对于估计的基准,银行划分较少资产到AFS类:相对于估计的基准,那些较早实施SFAS115的弱资本银行划分了较多的资产到AFS类(因为弱银行打算用证券的未实现收益来增加监管资本);当监管资本下降时,银行根据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水平改变证券组合的大小,即减少证券组合,降低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在采用SFAS115时,银行贷款组合的利率风险增加了。银行可以通过不将证券分为AFS(例如,将所有的证券分为持有到期类)来消除监管的影响。然而,证券若分为持有到期类,则当需要满足流动性需求时是有代价的。

Beatty(1995)以369家美国银行从1993年第二季度至1994年第一季度的投资组合数据为样本。检验了银行试图减少报告权益的波动性而做出的努力是否会影响到证券投资资产的比例、证券投资的期限以及归类为可供出售组合的证券的比例。其结果证实,在SFAS115实施期间银行所持的证券投资的比例下降了,期限缩短了,并且当银行平均杠杆率和权益的平均回报率下降时,其归为可供出售类的证券所持比例会下降。这些都说明了。采用SFAS115所引起的银行权益波动导致了银行投资组合管理实务的变化。他们的结果还表明,在SFAS115下,银行的投资组合管理实务受到减少报告权益波动性与保持影响银行收益的弹性的双重目的的影响。

Hodder(2002)提供了会计准则可以影响到公司经济决策的证据,发现银行在采纳SFAS115时进行会计选择将有利于获得真实的成本。在先前研究的基础上.他们进一步揭示银行实力是否与采纳SFAS的成本有关。其结果发现,成本对于所有的银行来说都是要承担的.但对于资本较弱的银行承担的更多。较强的银行分置较少的AFS证券,这是因为HTM有价证券会削弱流动性。这种低分配表示选择用摊余成本会计的可确认成本。对于较弱的银行过多的分配给AFS.暴露了潜在的监管影响。当银行采纳新的标准时,他们会降低它们的有价证券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敏感性(利率风险敏感性)同时增加贷款资产组合的利率敏感性。我们的发现指出银行均衡各种风险(利率敏感度的来源)的一种方法是重新配置。同样的,银行也降低有价证券的信用风险。因此,这和Schard和Unal(1998)的结论一致:银行会用一个整体的形式来管理风险。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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