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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知识产权类档案,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需要法定程序等特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是知识产权的真实记录和重要载体,其特点是由知识产权的性质和活动规律所决定的。
1 从产生的范围来看,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内容多、涉及范围广。按照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档案包括商标档案、专利档案、著作权档案、商业秘密档案等。按现行的企业档案十大类分类方案,知识产权档案包含了科研档案,涉及产品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等多个门类。
2 从内容上看,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具有成套性的特点,包括知识产权活动在创造、申请审批和登记、转化、保护、维权等各个环节形成的全部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这些工作一环紧扣一环,具有系统性,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3 从形成的过程来看,企业知识产权的权利获得及有效期时间跨度大,具有渐全的特点,有一个动态的不断增加的过程,这是由知识产权的时间性、需要法定程序的特点决定的。知识产权的研发、创造与取得都需要历时一段时间,有些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知识产权取得后,它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才是有效的,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在这期间,每年定时都需续缴年费。商标注册证为了保持其有效性,每满十年需要续展。商标注册证许可使用、注册信息的变更、争议裁定、商标侵权、商标的使用等情况,都会形成新的档案,而且时间上会不断地延续下去。
4 从管理和利用的方式来看,企业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的特点,因此档案有保护性要求。很多知识产权档案都属于企业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它们是众多竞争对手极为关注、竞相争夺的目标,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秘密性是其最根本的特征,失去秘密也就失去它的竞争价值,因此应做好知识产权档案保护工作。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措施
剑南春集团公司现有各项专利、商标、商标注册证、国际商标注册证及其他知识产权档案合计万余件。面对数量如此丰富的知识产权档案,分析其特点,加强科学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 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具有渐全的特点,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到“三纳人”、“四参加”和“四同步”,根据归档范围将知识产权各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包括电子文件的收集,并与对应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在知识产权立项时就应有档案人员参与,属于合作开发及技术引进项目的应将文件的归档要求写入相关合同;在该项目完成后,档案还会有增添或修改,应与档案形成的相关部门多交流、沟通,及时收集补充归档。
2 保持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成套性、完整性。整理档案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属于同一知识产权的文件材料应集中在一起,不得随意分割开来,从而保证知识产权档案与知识产权活动的一致性,按档案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一案一卷或数卷。整理档案时,档案盒不宜装得过满,例如,商标注册证每十年就需要面临续展等情况,新增加的档案就无法放在同一档案盒内。若该盒实在已装满,可再组一卷,并在卷内备考表说明,使同一知识产权档案信息发生关联,方便查找。
3 科学分类。有的档案同行建议在企业档案十个大类后,再增加第十一类“知识产权档案类”,但笔者认为,对于知识产权档案形成时间久远、档案数量庞大的企业,这种方法并不可行。以剑南春集团公司为例,近万件知识产权档案已于过去二十多年规范地整理于企业档案的十个大类里,如果档案分类上发生变化,则牵一发动全身,引起相应工作的一系列变化,很多档案都需要整改,有些工作甚至需要从头做起,实在是一种浪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又伤害档案实体的无效劳动。档案的分类方案宜保持长期的相对稳定,应尽量执行原有档案分类框架,可通过建立专题目录及在分类方案局部做一些微调处理来促使知识产权档案信息相对系统、集中。
商标、专利类档案概念明确,独立性较强,可放在产品档案类下综合类或在综合类下新增加一个类目,按知识产权档案的客体,设为商标类、专利类;著作权类档案对于企业来说包括学术论文、专著、工程图、计算机软件开发等;商业秘密类档案涉及范围广,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经营信息。”因此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明确商业秘密的归档范围。通常包括企业财务状况、投资计划、分配方案、客户名单、原材料进货渠道、产品销售网络、生产工艺、产品配方、新技术研究等需保密的各种文件材料。这些档案材料分散在文书、会计、人事、科研等各类档案中,可继续按原有分类方案将档案归人相应档案类别,随各类档案统一分类编号、整理编目,再通过建立专题目录,将属于不同职能领域的档案信息集中起来;科研类档案自身就是一个独立的一级类目,它包含于商业秘密档案,因此其分类整理和以前一致。
4 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的保护。首先,完善企业档案的保密规章制度,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将知识产权档案的保密管理措施写入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密级的划分,借阅的范围、权限和时间,查阅、利用的各项审批程序和手续,确保知识产权档案在管理和利用中不失密、不泄密。条件许可的话,宜将知识产权档案特别是商业秘密类档案进行专库专柜专人保管。同时应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及企业员工的保密教育,树立大家自觉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意识。其次,妥善处理保密与利用的关系。知识产权档案规范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若只单纯地为了保密而将档案长期束之高阁,影响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也就失去了其保密的意义,因此应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推动企业发展。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档案都需要保密,只要档案内容的公布不侵害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就不需要保密,需保密的信息也有保密等级的划分、保密期长短的区别,应综合判断各种文件材料,该保密的必须保密,不该保密的不能借口保密影响利用。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知识产权档案保密的等级、范围等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对超过时效期限的档案应组织鉴定,降低或取消密级,从而减少繁琐的利用、审核手续,方便档案利用者的正常利用。如剑南春集团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主营商标,避免不法商家抢注相似名称误导消费者,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和形象破坏,注册了大量的保护性商标注册证,知识产权部门与公司沟通,这些注册证名称需要严格保密,但现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查询已注册的商标信息,那么其名称严格保密的价值也就随之而降低。
【摘要】医院知识产权档案不仅详实地反映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也是医院利用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经济权益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医院知识产权档案工作在医院管理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基于此,本文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将从明确知识产权档案的建档内容及收集范围、创新收集模式及归档技巧以及如何高质、高效地开发利用档案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医院 知识产权档案 档案管理 开发与利用
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4.11.056
广东省中医院历来重视科技创新,医院从没有一个专利著作发明到现在已有117项,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创新成果申请和授权过程中公开的权利要求书、部分专利证书、作品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类档案材料,如何妥善管理该类档案成为必须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广东省中医院自2008年建立综合档案室以来,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在开发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编写院内制剂产品档案、专利档案、著作权档案的简介及研发记录等。本文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将从明确知识产权档案的建档内容及收集范围、创新收集模式及归档技巧以及如何高质、高效地开发利用档案等方面进行论述。
1界定建档内容,明确收集范围
医院知识产权档案是指医院或医院工作人员运用其聪明智慧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个环节具体活动的真实记录[1]。世贸组织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分为7种:①版权;②商标权;③地理标识;④产品外观设计;⑤专利;⑥布图设计;⑦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2]。我院知识产权项目主要有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两大类,为此,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将专利类档案和著作类档案作为知识产权档案的建档内容。
知识产权档案的归档范围决定了档案建设的方向,结合综合性中医院的特性及建档内容,明确档案收集范围分为两大块:
一是专利类档案,主要包括:专利项目(产品)的科研、申请、实施等全过程的等环节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如科研创造活动中产生的发明创新方案、技术构思、试验数据;专利权申请、授权过程中向专利审批机关递交的申请文件、专利受理授权通知书、专利证书;专利权转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合同协议及专利权保护维权事务中产生的文件资料。
二是著作类档案,主要包括:著作的申请、审核、登记、出版、发表等文件材料;实物样本或模型;著作的开发任务书、分析说明书、鉴定验收报告、用户手册等纸质文档以及各类合作合同、委托合同、项目任务书等申请、审核、登记(如登记证书)等的文件材料及光盘。
2改变收集模式,创新归档技巧
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工作,不仅需要依托科研处进行系统收集,还需要其他部门的大力配合。我院充分发挥科研处的主导作用,综合档案室进行监督指导, 实行统一管理、部门立卷制度,将知识产权文件材料的收集纳入科研处、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收集范围。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之星专利检索系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版权在线等查询资料的办法,全面收集专利类、著作权类材料。
知识产权档案的归档工作不是“知识产权+档案”的简单叠加,而是其有机融合[3]。因此在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归档时,要充分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形成特点开展归档工作。知识产权档案按其形成过程可划分为:准备申请阶段、申请阶段、审查阶段、授权与维持阶段、维持过程中的其他材料、费用收据[4]。我院在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整理的过程中,重点关注各阶段材料的内在联系,将收集材料分为:申请文件类、审查文件类、证书类、费用收据类、其他类。归档时按照档案类别编写案卷目录、卷内目录,以文件特征进行立卷,按文件形成时间进行排序,统一录入档案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3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开发利用
3.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标准化、规范化是医院档案管理的基本工作机制,知识产权档案作为医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才能保证知识产权档案的现代化、有序化、健康化发展。基于此,医院综合档案室建立健全了医院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管理、鉴定、保管、利用等各项管理制度,使医院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理可依,以确保整个管理活动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有序进行。
3.2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确保归档材料的高质、高效利用
医院知识产权档案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成套性、专用性等特点,在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管理时档案人员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文件的形成规律和形成特点,这就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业务素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对档案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有关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确保归档材料的齐全、完整、有效。
3.3组织专人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开发档案的利用价值
医院综合档案室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档案的编研工作是医院知识产权档案利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档案的编研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原始档案、文件的直接利用, 将隐藏在其中的价值充分挖掘出来,满足利用者的需求,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5],使档案的管理职能向利用、服务和科研职能转变,提高科研工作选准起点,避免低水平重复。为此,医院通过编写知识产权档案研发记录、医院知识产权档案简介、知识产权档案专利证书汇编,或在医院网站开设知识产权档案栏等方式,从而将“隐性知识”有效地转换成“显性知识”,为社会提供学术借鉴。
3.4加快信息资源整合步伐,满足查阅利用需求
为了更好地为医院服务,在做好知识产权纸质档案管理的同时,应建立知识产权档案数据库,完善档案信息网络服务功能[6]。我院从整合资源、形成优势、发挥作用的多角度出发,首先建立了知识产权档案目录数据库,将各部门的相关档案统一纳入综合档案室的档案信息管理平台,提高档案的查全率、查准率;其次对常用的、非密性质的开放类档案实现全文的数字化,满足查阅利用需求,以便更好地发挥档案的服务利用功能。
3.5定期举办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档案的普及力度
医院知识产权档案是一类新档案,档案数量少、归档材料少,但作用很大,尤其是在医院的名誉、利益受到损害时,它是最好的法律凭证,因此必须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的普及力度。我院综合档案室应收集、整理的专利类、著作类档案,举办院内的“知识产权宣传日”活动,普及知识产权档案知识,使全院职工认识到知识产权是组织或个人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增强全院职工做好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实现医院知识产权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一项需要长期推进的系统工程,也是充分开发利用其档案价值的前提条件。因此,医院应当重视知识产权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只有不断提高认识,重视医院无形资产档案的开发,只有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充分借助知识管理的方法和系统,医院才能真正保护和发展自己的知识产权,才能将蕴涵在知识产权档案中价值转换为社会生产力,更好地推动医院综合实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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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揭示胰腺癌者G代谢机制
因高葡萄糖水平可导致氧化应激、促进肿瘤发展,约85%的胰腺癌患者会罹患葡萄糖(G)耐受不良甚至糖尿病。硫氧还蛋白结合蛋白(TXNIP)是一种活性氧(ROS)调节因子,参与维持硫氧还蛋白(TRX)介导的氧化还原调节。
一、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
对照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迈进的要求,知识产权档案工作的发展水平明显不能满足创新研发和核心竞争力提高的要求。多数企业对知识产权档案工作重视不够,有的甚至出现了影响科技创新发展的情况,对企业自身利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做好知识产权档案工作也成为我国多数企业目前应当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经过对大部分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工作的调研发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水平好于民营企业,技术水平高的民企好于普通民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管理水平整体较高。
(一)单位开展好知识产权工作的注意事项
第一,单位领导重视。企业把知识产权档案工作当作科技创新,自主研发工作的基础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知识产权档案工作被纳入到领导议事日程。能够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和完善畅通的管理网络。
第二,加大投入,为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集中统一管理知识产权档案,配备专门的档案库房、充足的档案装具和设施设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建立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加强了企业的档案工作。
第三,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一套制度完善,程序规范,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的管理方法,促进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以专利档案居多的企业,一般将知识产权档案按照科技档案来管理,将有关材料集中存放在某一类型的产品档案中;以商标档案居多的企业,通常是将其放入文书档案的“经营管理类”中;科研单位则将知识产权档案单独设类存放。尽管实体保管方式不尽相同,但各单位能够建立专题目录,有的还实现了网上检索、利用。
(二)知识产权档案工作的不足之处
一是对知识产权档案重要性缺乏认识。许多企业只是一味重视自有知识产权研发和申报,却忽略对其文件材料的归档与管理。二是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普遍较低。没有足够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资金支持;硬件设施达不能达到档案安全保管要求;工作中缺乏完整规范的管理制度;不注重知识产权研发过程中的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保管。三是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性不强。档案管理人员普遍存在兼职过多或不稳定的现象,没有进行过系统的培训并不能完全掌握知识产权档案产生的流程及需要归档的内容,往往产生知识产权文件材料的散失,并由此给单位带来损失。
二、提高认识,加大投入,提升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
根据目前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知识产权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
(一)增强意识,提升工作自觉性
企业是自主创新基本体制架构的主体,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知识产权档案是知识产权的载体,是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自主创新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启迪助推作用。企业要自觉拥有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并将其纳入单位档案管理体系。
(二)提高规范化水平,建立做好知识产权档案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一,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的档案队伍。减少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人员的兼职,要创造条件,不断更新档案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将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纳入整个单位档案管理体系,明确归档范围、?r间和要求,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保证归档知识产权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知识产权保护期过后,将知识产权档案的保管期限设定为永久或30年。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要及时进行鉴定,解密,力求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信息资源最大化共享。
第三,要配备符合保管条件的档案库房和装具。库房要具备防火、防尘等“八防”条件,温、湿度控制达到档案保管要求。
第四,要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按照有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重要的电子知识产权文件采取纸制文本电子文本同时保存。归档的电子知识产权数据及其元数据应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脱机保存。
(三)保障安全,提高知识产权档案信息利用率
知识产权档案记载企业的核心机密,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技术保障。在管理知识产权档案时要建立并严格履行一系列完备的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严明保密和利用制度。在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中要努力做到即保证知识产权档案信息的安全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利用率,发挥知识产权档案在企业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内运行的知识产权档案信息的控制,确保安全。各单位应对查阅、利用知识产权档案的有关人员施行权限管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各级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联合各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和严格监督执行《知识产权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对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化服务,积极指导,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可靠保障。
2005年9月,我们利用参加某省部级部门组织的“档案管理培训班”和某档案杂志通联会议期间,在与会代表中采取口头调查与书面调查的方式,分别在两个会议期间进行了一次“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现状调查”,从这次调查中所得到的一些有关信息有益于我们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现状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为了做好此次调查,我们拟定了一张“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现状调查表”,其中列举了以下几个问题:
1.本单位档案部门是否有对知识产权知识比较了解的人员。
2.目前是否建立了以下知识产权档案:
A.专利 B.商标 C.企业形象 D.著作权或版权
3.是否制定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4.近年来企业经营活动中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是否提出了利用要求。
5.谈一下对完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建议与看法。
从会议上及会议后寄回给我们的调查表中可以看出:
第一,在企业档案部门较少有对知识产权知识比较了解的人员,大多数档案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一般知识知之甚少,其中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对企业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具有直接影响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做到比较系统了解的人员则更为鲜见。此次调查中的对象包括了来自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档案业务骨干,因此调研结果虽然说不能全面反映出我国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知识了解的全部状态,但这次调查结果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具有代表性的。由此我们认为,在企业档案管理人员中缺乏对知识产权知识全面、系统了解应当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而这种情况是不利于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进行的。
第二,随着我国企业市场化经营程度的提高,在不少企业的档案管理内容中已经出现了知识产权档案,如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的714所、715所、725所、718所、山西平阳重工、青岛北海重工等单位,就已经建立了专利、商标等档案,制订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但是应当指出,我们通过调查所得出的印象是这些单位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方面仍然处于初始化阶段,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内容、馆藏数量、管理方式等方面有待于加强提高,有关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制度还有必要进一步全面完善。
第三,接受调查的人员普遍提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已经开始显现效应,但是苦于不知道该如何着手具体开展有关活动。因此在调研过程中许多人建议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来编写适用于企业需要的培训教材,指导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有关的知识产权知识,通过各种形式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利于尽快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而不希望在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能力被“甩下车”。
二、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
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于2002年9月1日联合印发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中第10条明确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充分说明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已经成为新的经济环境下企业档案工作的新内容。
如果从档案专业的角度看,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属于企业档案管理的范畴,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法规标准等都可以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得以应用。但是同时应当看到,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不仅需要体现档案专业的特点,而且需要体现出知识产权的专业性特点来,这就需要把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放在首先位置,这样就能使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从一开始就在比较高的层面上运行,也有利于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从建立伊始就能够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发挥效用。
所谓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是指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实行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以保证整个管理活动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有序运行。
1.标准化管理。知识产权活动是一项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的专业性活动,具有十分明显的“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特征,因此采用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标准的方式来规范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
但是,正如我们在这次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调查时所发现的那样,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方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或者尚未起步,大多数企业都尚未制定出相应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这对于规范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无疑是十分不利的。而且我们认为不能等到由于各个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各行其是”然后再来“收拾残局”、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之后再来制定标准,那将导致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混乱与返工现象发生。我们认为根据多年来所积累的企业档案工作经验完全可以制定出比较适用的相关标准,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第一要务就是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来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
2.制度化管理。企业知识产权活动是一项涉及企业内外许多部门参与的专业活动,只有把对知识产权档案文件的收集、积累、归档、利用等活动纳入这些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中,并且落实到相关人员的日常业务活动中,才能保证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做到收集齐全,管理有序,才能让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在必要时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按照国家档案局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活动中落实有关档案工作“三纳入”、“四同步”、“四参加”规定,就显得更加必要。
但是,目前的现实情况是,虽然我国国有企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已经采取多种措施着手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但是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依然不足,因此在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时候,往往“漏掉”子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内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处于“缺失”现象比较严重的方面。如某些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有关文件时,就没有明确规定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要求,形成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上的一个不应存在的“缺口”,这不仅对全面贯彻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有影响,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也有不利影响。俗话说:“没有规矩,何以方圆”。如果不能把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体现在各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中的话,企业档案部门即使是制定了详细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真正贯彻执行起来其实际效果也是会受到制约的。
3.程序化管理。在知识产权活动中其重复性特征也是十分明显的,如专利的申请、审核、授权、维持或者商标的注册申请、授权、续展等活动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抛开这些活动的具体内容不看,则可以看到此类活动的进行过程是基本相同的。因此,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就应当按照知识产权活动特点,编制相应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业务流程,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业务管理程序化,这也是企业适应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
由此可见,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实现企业适应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依赖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意义
知识产权是国?H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国际贸易的长足发展,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重要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2015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指出,要通过知识产权工作支持“一带一路”核心区发展,积极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一带一路”战略涉及65个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环境复杂,各国知识产权运用及管理水平的差异,使他们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产生了碰撞和冲突。如何合理运用知识产权为“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保驾护航,是值得档案界关注的问题。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国家战略机密和利益不受侵害的有力措施
档案编研部门同国外档案机构合作编研或多或少地会涉及各国战略机密和利益。例如,在和俄方档案机构开展合作汇编时,战略文件的合作编研会涉及国家战略机密,在开展编研前如果和俄方商议好著作权的归属并签署合作协议文件,就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力保障中俄合作编研的顺利开展,保护中俄双方的国家战略机密和利益不受侵害。
(二)保护著作权归属的迫切要求
一般来说,在一国国境内根据该国法律取得的著作权,原则上只在该国境内有效,不受其他国家法律的承认或保护。如果著作权人希望自己的权利在其他国家也得到保护,只能根据其所在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相互保护知识产权的条约或者两国之间采取的对等保护原则来获得,并按照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重新办理手续后取得知识产权。随着欧洲专利组织、欧亚专利组织、东盟知识产权合作组织的建立,以及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签订,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松动,呈现国际化趋势。但是,还没有完全打破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界限。因此,明晰跨国合作档案编研著作权的归属,可以避免侵权等国际纠纷的产生,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实现编研成果效益最大化的保障
以企业在具体项目工程和科研、开发、生产为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选题,其成果能够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中国在和“21世纪经济带”沿线国家印度、缅甸、孟加拉、巴基斯坦等国档案部门合作编写《基建工程简介》,就可以利用和参照工程图纸的有关数据。利用者通过查阅编研成果,可以节省查找相关档案资料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为其他工程建设合作起到示范作用。
二、“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各项权利
“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涉及著作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中,由于商业项目秘密合作方主体清晰明确,较少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对此,本文重点对著作权法、专利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详细阐述。
(一)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构成合作作品的要素:一是共同创作人的合意,即对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以及后果有明确的认识。二是共同的行为,创作作品并不要求共同写作,进行其他创造性劳动(如口述、修改定稿)都属于共同创作。同时,汇编作品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涉及编研成果应受到相应保护的规定,但是编研成果的著作权归属目前仅适用于某个国家或一定区域,并不适用于各个国家。因此,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归属仍然需要根据各国国情和各国著作权法加以明晰。
(二)专利权
目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沿海国家的专利合作领域较窄,如东南亚地区专利合作的众多领域中表现最为突出的3个技术领域分别为:声像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半导体技术。中蒙俄的专利合作主要集中在电信和数字通信技术领域。张明倩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国专利合作特征研究》中,用欧洲专利局开发的全球专利数据库数据分析了专利合作成果的分布,其中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机械零件方面为数不多的专利合作成果主要分布在中东欧地区。如何对有可能申请专利的档案进行编研或对已经申报专利的档案进行编研,是“一带一路”跨国合作编研的新课题。在开展编研前需要注意:一是对已经申报专利的科研成果档案进行编研,必须获得专利权人的同意,将其必须公开的内容,摘编成独立的专利文摘。二是由于申请专利的技术一般是没有公开过的技术,具有独创性,一旦公开就不能再次申请同样的专利。因此,对具有创新意义并有可能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档案的开发要慎重,以免因破坏独创性和新颖性而影响专利申请。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
编研成果数字化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数字化的档案编研成果通过网络传播,不得侵犯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合作方的数字化档案编研成果在公共网上提供利用,则必须经得合作方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是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同时,虽然跨国合作编研成果数字化是正当合理的行为,但是也必须保护作品的完整权,注明著作权人姓名与作品名称,并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
三、“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
“一带一路”涉及65个国家,实施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保证编研的整个流程,包括选题、选材、编辑和排版,及时规避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而且要厘清待编研的档案是否存在著作权、公布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问题。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逐步完善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法规。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政策法规引导息息相关,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应立足我国国情,以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和公平竞争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涉外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此外,还需将有效的理念贯穿到政策法规中,注重编研成果共享,规范编研成果著作权、专利权等监督程序,真正实现政府高效的指导功能。
2.创新档案编研,提升我国企业竞争力,增强知识产权内在驱动力。档案编研是一项系统的文化工程,必须坚持开拓创新,合理编制,充分调研,潜心研究,以质取胜的工作方法。具体来说,一是要将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选题范围涵盖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基建、物流、旅游等方面。二是各类编研成果要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企业传递相关技术的运用方法及管理经验等资源,提升企业竞争力。三是面向企业,充分发挥编研成果的效用,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3.建立高效的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为防范这些风险,要实时进行知识产权的追踪、评估,做好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当风险发生时,学会利用司法手段和谈判策略化解风险。同时,通过与合作国签订编研合作协议、保密协议、知识产权权属协议等,构筑外围防御。针对含有申请专利的编研成果,构筑对其是否可以公开和公开核心技术范围的防御。
4.制定和实施档案编研人才战略,加强对“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课题的研究。建立“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智囊团,展开对“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课题的系列研究。?n题研究是否深入,成果是否丰硕,与档案编研人员信息素质密切相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档案编研人员对信息的敏感度和获取利用信息的能力。因此,档案编研人员应努力做到一专多能,具备基本的文字功底以外,还要具备文献学、编辑学、英语及知识产权等基础知识。这样才能从各国相关政策法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知识产权文化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入手,组织专门的档案编研人员进行深入研究,为我国制定跨国合作编研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建议,为创新主体编研合作建言献策。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认真理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明晰知识产权国际环境。在逐渐融入知识产权国际大环境的前提下,我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编研属于国家之间共同的编研成果,不必向有关当局再申请著作权。除了著作权外,中国关于跨国合作档案编研涉及的公开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的有关法规都应先达到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要求,再逐步与世界先进保护知识产权条款接轨。
一、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企图扼杀中国企业
所谓“337调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中第337条款,旨在限制在对美进行产品倾销和垄断贸易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现行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明确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若美国公司提起请求,可对进口中的贸易行为进行调查和裁处。一旦被判定违反337条款,ITC有权下达排除令或禁止令,即普遍排除侵权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及其下游产品进入美国,或直接命令被控者立即停止所有“不公平”贸易行为。
英国秦莱科技有限公司、美国泰莱三氯蔗糖公司是目前全世界最大的制糖企业,而全球最大的三氯蔗糖消费市场又在美国,为了控制美国90%的市场份额,秦莱公司向ITC递交申请,要求针对中国三家同行(不包括捷康)和22家中外进出口公司生产的三氯蔗糖及其下游产品侵犯5项专利进行337调查,并申请了普遍排除令。虽然被告名单中没有捷康公司,但一旦被告的中国企业有任何一家被判定侵权,中国所有制糖企业将普遍被挡在美国市场之外;即使中国企业全部胜诉,市场将优先选择胜诉的企业,而且三家被告企业的生产工艺与捷康不完全相同,不能代表捷康进行辩护,捷康公司还存在被的风险。不利形势逼迫捷康公司高层决策:主动加入ITC-337调查,即在诉讼期间以不侵权身份出现在国际舞台上,进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奠定了证据基础
337调查打的是证据战,而企业平时积累的知识产权档案成了应诉举证的关键。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于2006年在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成立,企业从建立之初就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不断对生产工艺进行创新改造,不断完善产品标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在短短的几年内,申请了7项中国专利、4项美国专利,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由于企业重视将工艺实验、生产试制和技术发明活动中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技术资料,包括电子文件等都作为档案,认真收集、严密保存,产生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档案。企业将这些档案,特别是专利档案,提供给全美知识产权领域最知名的专利律师事务所资源律师,与美国泰莱公司的5项专利进行仔细比对,最终得出对主动应诉有利的结论。
在证据递交过程中,捷康公司将存档的相关材料,包括电脑存盘的技术资料,都如实提交给美国调查机构法官和原告律师。由于档案资料完整、充分,证据确凿,当然也包括证人证言、封样产品化验结论及专家认定等综合因素,美国ITC法官做出裁决:捷康公司的生产工艺不侵犯泰莱公司的5项专利。今年5月,原告方美国泰莱公司主动申请撤诉。6月,ITC裁决正式生效,捷康公司应诉国际知识产权官司取得彻底胜利。这是中国涉外企业在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中取得的标志性胜利,其直接效果就是为企业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扫清了障碍,而市场机会则是一笔无法用价值衡量的巨大财富。
三、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现状堪忧
能够像捷康公司这样,重视知识产权的档案管理,利用知识产权档案取得显著成果的企业仅仅是少数。总的来看,知识产权档案与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还不相适应。有不少企业管理者缺乏档案意识,将企业档案管理当作负担而不是财富;对知识产权档案更是了解不多,重视不够,在制订企业管理规划和制度时,不能将档案管理同时纳入其中;在知识产权活动中,对档案收集、归档保存没有具体规定,也没纳入考核检查体系,造成大量的知识产权档案资料散落,甚至流失。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问题往往使涉外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中国在对美国的出口贸易中遇到知识产权诉讼越来越多,近几年连续成为337调查涉案最多的国家,因档案证据缺失等诸多问题,中国企业在调查中极少胜诉,而因官司败诉受到普遍排除令牵连,导致全行业倒闭或产业链断塌的现象却经常出现。
四、企业必须重视并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捷康的案例启示我们: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是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今年3月,国家档案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意见》,对知识产权档案工作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是推动全国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关键词: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中图分类号:G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0-0170-02
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作为记录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的资料,是重要的科技信息储备资源,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发挥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促进科技创新、支持生产建设和科研发展等重要作用的主要手段。
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的重要性
科技计划项目档案是我国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记录了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完整过程,包含大量有价值的科技信息。做好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才能充分发挥科技计划项目档案潜在的科技信息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为进一步支撑国家科技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一)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对科技创新具有奠基作用
科技创新对于人类的发展来说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科技创新是在继承前人的研究和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也就是说,如果科技创新没有前人的研究和成果作为它的基础,科技创新根本无法实现。而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作为非常重要的科技档案资源,将前人的研究和成果都给予了精确记录,有助于当前的科技工作者真实地了解前人的研究历程和成果,由此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对科技创新具有启迪作用
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对于科技创新来说,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当前的科研人员可以从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中得知前人相关研究中的材料,通过对材料的研究、分析,有助于产生新的研究思路,激发产生科技创新的灵感。第二,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则可以提供与科学判断有关的信息资源,由此来验证科技人员的判断。第三,科技人员在进行研究之前,通过对相关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来进行有效的研究,能避免重复研究。
二、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开发利用中,由于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导致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开发意识淡漠,重管理轻利用;知识产权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电子档案的出现也给项目档案的保密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开发意识淡漠,重管理轻利用
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管理长期处在封闭和半封闭的环境下,导致一些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部门的思想观念仍停留在“重管轻用”上,主要完成按时接收,安全保管,按规定接待查找档案人员等工作。再加上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察觉科技市场和科研工作者需求的最新变化,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将收集、保存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信息进行系统加工,导致多数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仍处于简单的数据整理状态,信息开发不充分,价值低,无法实现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信息的快速查找和共享。
(二)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突出
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中还存在不少知识产权问题,突出表现在产权的流失、产权破坏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效益的发挥。
1.产权流失问题突出
由于多数承担单位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科研人员重项目研究、轻项目档案的观念依然很严重,造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十分淡薄。对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和保护政策掌握不全面,致使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缺乏保护意识,进而导致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中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2.知识产权人为破坏
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知识产权人为破坏是指在开发利用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过程中,由于人的行为而造成的知识产权破坏。如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制度的不健全、执行不力导致无意或者蓄意破坏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知识产权。如有些科研人员缺少归档意识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科研实验原始记录不记录或记录不规范,造成重要的科研数据丢失、科研报告不完整等情况,最终造成科技计划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不齐全;有些科研单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被国内外的竞争对手窃用或抢先注册专利,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电子档案的发展使保密工作面临新挑战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电子档案的管理成为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中的重要工作。电子档案的大量产生打破了传统的信息贮存方式,随着科技计划项目电子档案的逐渐增多,纸质档案也在逐步实现数字化管理。电子档案为传统科技档案的利用开辟出一条新路,但同时也给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信息安全带来了新问题。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记录了重要的科技信息,不能随意变更、传播,重点针对特定的科研人员开放。电子档案便于储存和利用,但是,对电子档案的处理过程必须依赖于电脑和专用软件等现代工具,一旦借助的工具出现故障,会造成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信息的可变或丢失。另外,电子档案便于修改、容易拷贝,这就给原始档案的认定带来了难度。虽然有技术可以防止伪造文件和在“原始文件”上任意修改,但是类似的限制功能是人为设置的,发生失真的可能性依然很大。所以,在现代工作环境下要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电子档案的原始性和信息传播的可控性仍是需要攻克的一大课题。
三、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的对策建议
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才能充分发挥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信息作用,为科研人员及时提供准确、详实的信息,使科技计划项目档案更好的服务科研活动,对提高新的科技项目的完成质量和技术成果水平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一)注重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积极开发和利用
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要意识到,面向本单位,面向科技领域,大力开发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信息资源,为新的科研成果的形成和发展服务,促进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开发利用是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业务。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档案记载、积累的科技信息在科研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创造更大的效益;另一方面取得的经济效益可以进一步加大对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管理、开发和科学研究的投入。
对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部门来说,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化项目档案开发利用环境,及时升级相关技术和设备,为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开发利用提供良好的基础支持。
对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人员来说,应该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开展和推进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使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增强保护意识
1.加强普法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
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知识产权保护要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首先,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要对本单位的科研人员和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保密法》等档案管理中涉及的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法律意识,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将属于国家和单位的知识产权成果据为己有、非法使用、泄露或转让。其次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各单位或科研人员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由国家公共财政资金提供资助,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属于职务发明,其成果具有公共属性,更多的是要为国家发展提供支撑,个人不能随意处理。所以各级管理部门应对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科研人员为国家服务的意识。
2.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使用者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开发利用必然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对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开发利用,应分清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中哪些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哪些是属于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之外的,对于利用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项目档案,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权利。在开展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信息利用服务活动中,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开发出来的具有创造性的信息产品,这种智力性劳动成果由于具有独创性,则应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于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信息的利用者,既要注重对其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信息资源自由阅览、复制等合法权利的保护,同时也要强调对其非法利用行为的控制和惩治。
(三)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与利用
在计算机网络广泛应用的环境下,科技计划项目电子档案信息在产生、处理及传输的过程中,使资源共享、近远程查询利用成为现实的同时,也使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保密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安全威胁。因此,利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各种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信息,必须要配以多项行之有效的保密技术,以确保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才可以较好地实现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信息化服务功能。为了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电子档案利用的安全,建议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物理技术保障,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电子档案的保密管理。具体可采取物理隔离的办法,严禁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信息上传,严禁联网或一台计算机多用;也可以采取安装屏蔽设备或使用视频监控保护等方法来解决。二是网络技术保障,主要是使用保密技术来建立访问监控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定位跟踪等。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有专人负责,对上网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信息必须进行保密检查。应依据科技计划项目电子档案设定的密级层次进行有效的管理,对于内容尚不能完全开放或未解密的电子类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不得使用普通的移动存储设备通过拷贝的方式利用。对科技计划项目电子档案要用专用工具进行定期检测和拷贝,以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电子档案信息的可靠性。对科技计划项目电子档案,应明确规定归档时间、归档范围、技术环境标准等,以保证电子文件的质量。
四、结语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具有能够及时保存科技信息的优势,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开发利用是对科技计划项目资料的升华和再创造。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国家科技信息资源的积累,为推动我国科学技术发展供完整、可靠的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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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商务 档案服务 知识产权
电子商务在英文中主要有两个词与之对应;EB(electronicbusiness)、EC(electronic commerce)。EC又称狭义的电子商务(亦称电子交易),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成员国讨论电子商务的政策性文件中就使用EC。EB又称广义的电子商务(亦称电子业务或电子商业),由IBM公司于1997年第一次正式使用,是许多IT 企业和学者支持的观点。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认为:电子商务是信息的电子交换,从而支持和管理商务活动,包含企业间、企业和消费者间的商业交易。
电子商务档案提供利用服务的过程中,部分内容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档案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的原始数据、信息和知识的记录。档案从其材料的形成到档案的形成,整个过程中都凝结着形成者和管理者的辛勤劳动与智慧结晶。因此,档案当然也是知识产权。
下面,从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联系,档案利用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两个方面进行系统分析。
一、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联系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存在着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这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是“数据信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保护信息的一种法律工具。电子商务的核心是“数据信息“,在构成电子商务的四种“流”中,“信息流"是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
2.知识产权产品已成为电子商务中的一种主要交易对象。随着知识经济的临近,已经出现了知识产业,即以人才和知识等智力资源为第一要素配置的产业,就是通常所讲的高科技产业和版权产业,也可通称为知识产权产业。
3.电子商务为知识产权的获得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在电子商务的影响下,一种新的获得知识产权的途径――电子申请也已问世。
二、电子商务档案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档案机构利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对电子商务档案进行处理和传递时,可能使原本在知识产权法规之下比较平衡的知识权益关系受到冲击。因此,在电子商务档案服务中,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1.数字化。所谓数字化是指把各类信息,包括数字、文字、声音、图形、图像等输入计算机系统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的技术。1995年9月,美国在《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中明确规定:“作品的数字化属于复制行为。”我国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第二条明确界定: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制品,不论已有作品以何种形式表现和固定,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复制行为。
2.数据库。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伯尔尼公约都把数据库作为汇编作品予以保护,亦未明确赋予数据库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是将其作为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进行保护。欧盟《数据库指令》对数据库给予了明确的界定:“数据库是指以系统或有序的方法编排的、并可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单独访问的独立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
3.网络化。现如今,网络宽带建设风起云涌,分发存储发展迅猛,网络技术不断进步,网络瓶颈节节打通,使得网上信息飞速增长,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实时地传递、交换和共享各种信息。档案部门当然也不能落后,有了数字化和数据库的强有力基础,数字化后的档案信息完全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传播,从而达到档案信息资源全方位地共建共享。
三、档案服务升级的措施构想
在电子商务氛围下,传统的档案信息服务模式,已不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档案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
1.健全法规体系。从档案利用方面来看,目前的利用服务工作主要是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来指导具体工作,但对档案利用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与知识产权法律的关系处理,缺乏具有可操作的规定。
从知识产权方面看,首先,我国的立法和国外的立法有差距,甚至有矛盾,因此会造成混淆,遇到问题不知道到底用哪个标准,因此要同国际接轨,实现标准一致。其次,知识产权法中有关档案利用方面的规定有待细化,对一些诸如档案复制权等问题的忽略,会导致档案工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无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