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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价值评估8篇

时间:2023-05-29 08: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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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价值评估

篇1

关键词 农地资源;市场价值;非市场价值;收益还原法;条件价值评估法(CVM);江汉平原

中图分类号 F30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7)03-0085-05

农地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提供粮食、蔬菜、木材等实物型产品,以及开敞空间、景观、生物多样性、文化服务等非实物型生态服务,为人类带来巨大的社会福利。科学、合理地评估农地价值,尤其农地的非市场价值,形成完整的资源成本核算体系,一方面能够弥补市场机制作用不足给农地城市流转决策带来的影响,缓解我国农地流失的形势;另一方面,可以修订和完善我国当前的农地分等定级成果,为制定和实施农地生态保护政策,实行开发和保护并举的农业生产方针,确定农地城市流转的生态损失、补偿机制等提供理论依据。江汉平原既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棉、油生产基地,又是中部密集的城镇带,对其农地资源价值的研究可以为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农地保护的现实矛盾,探寻两者的均衡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1 农地资源价值构成

西方效用价值理论和环境价值理论的发展推动农地价值理论的提升,自然资源由无价向有价的实质性突破也逐渐改变传统经济学对农地价值停留在狭义经济产出价值上的认识局限,农地非市场价值研究引起相关学者的关注。据Navrud对Broker 及Stoll地区农地保护在水资源质量改善上的非市场价值评估,农地非市场价值占总价值的63%[1];三菱综合研究所对日本全国水田的非市场价值研究,日本水田的非市场价值达12兆日元,是水田经济产出价值的4倍[2]。非市场价值是农地价值中无法忽略的重要组成,若忽视农地客观存在这部分价值,必然会低估农地经营和农地保护的效益,而以此为依据制定的农地制度改革和其他相关政策也会发生扭曲,最终导致政策失灵。

农地价值包括农地提供农副产品可计量的市场价值和提供开敞空间、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所具有的非市场价值。其中,市场价值是农地资源目前的使用价值或经济产出效益,传统价值理论中所指的价值部分,也是早期研究中的期望消费者剩余(expected consumer surplus)。农地的非市场价值作为无法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而又客观存在的价值部分,涵括农地的选择价值(option value)、馈赠价值(bequest value)和存在价值(existence value)。其中,选择价值是指人们虽然现在不使用农地资源的某项效益或功能,但是未来可能会需要使用,于是为了确保未来能够随时可用,消费者现在愿意提前支付的代价[3];存在价值也称内在价值,是人们为确保农地的各项服务功能能够继续长时间存在所愿意支付的价值;馈赠价值是一种“持续发展”的理念,是人们基于代际公平,为让子孙后代将来能够继续利用农地事先支付一定的代价来保护资源,避免资源被过度的利用和滥用。非市场价值设置上,一些学者[4,5]认为现有评价技术可以区别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但企图将选择价值、存在价值和馈赠价值分开仍有困难,它们之间在意义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因此,结合国内外研究经验,评估农地非市场价值时为避免嵌入效果、出现人为高估,按居民对农地非市场价值的整体支付意愿进行调查。

2 江汉平原农地市场价值评估

2.1 农地市场价值评估技术

农地市场价值评估常用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法等。我国农地市场发育不完善,交易资料缺乏,农地经济价值高低主要由收益能力决定,因此收益还原法是当前农地市场价值评估的首选方法。收益还原法认为土地价格是土地收益,即地租的资本化,土地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土地收益的大小[6]。计算公式为:

式中:P为农地市场价值;a为单位农地年净收益;r为还原率。

2.2 农地市场价值评估

2.2.1 数据来源

依据江汉平原农地资源分布状况和所辖市县的经济发展水平,选取武汉、仙桃和汉川三市县作为典型调查区,随机抽查520户农民,回收有效问卷501份。其中,武汉选择黄陂(横店镇、滠口镇)、江夏(郑店、流芳、纸坊)、蔡甸(玉贤镇、山镇)、东西湖(径河农场、新沟农场)作为抽样区,随机入户调查210户农民,有效样本202份;仙桃市走访干河、西流河、长墒口、沙湖、彭场及胡场6乡镇20个村庄,随机抽查农户180户,有效样本176份;汉川市随机抽查新河、刘隔、分水、沉湖、脉旺、城隍6乡镇20个村庄的130户农民,有效样本123份。调查了解受访农户的人口、土地面积、种植结构、生产投入、农业税费、农业产值、补贴等经济资料,为分析农地的经济产出、估算经济价值提供详实可靠的数据源。

2.2.2 样本特征

①受访农户土地资源禀赋。江汉平原受访农民户均经营农地0.488 hm2,标准差0.549 3。其中,土地流转或已脱离农业生产的有24户,占样本的4.94%;经营规模在0.4 hm2以上的有198户,占40.75%;经营规模超过0.666 7hm2的种田大户占17.91%。②受访农户农业收入情况。501户受访农户除从事农业种植外,农闲时间外出打工、从事兼业活动的有313户,占样本的62.48%;单纯以农业种植营生的有188户,占37.52%。受自然资源及农地产投效率影响,江汉平原农民主要选择稻肥、麦稻、油稻、早晚双季稻、麦棉、油棉、豆棉等耕作制度。④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情况。调查表明,2004年江汉平原受访农户年均收入15 156.86元(标准差11 526.01),家庭收入构成中农业收入所占的平均比例为37%(标准差35%)。其中,农业收入占家庭年收入比例在50%以下的家庭占70.79%,农业收入比例在50%~80%和80%以上的家庭分别占10.55%和18.66%。

2.2.3 农地净收益的确定

农地净收益为农地产值加上补贴扣除生产成本、人工成本、税费所得到的净值。其中,农地产值、补贴、生产成本和税费为实际调查数据,人工成本因各家劳力投入不同,标准不一,按《湖北省农村统计年鉴2004》的平均数据取值。生产成本包括种苗费、肥料费、农药费、水电费、机工费、役畜费等经常性物质费用、以及管理费、利息、利润、税金、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费、折旧费等固定成本。数据整理后,江汉平原各调查区农地净收益见表1。其中,江汉平原的均值按各调查区的样本加权平均得到。

2.2.4 农地市场价值估算

对江汉平原501户农民种植情况的调查统计表明,单位农地的纯收入呈明显的正态分布趋势。根据正态分布区间估计,当总体δ2已知,均值μ的双侧1-α置信区间为:

3 江汉平原农地非市场价值评估

3.1 农地非市场价值评估技术

非市场价值不存在直接的交易市场,难以用市场价格直接衡量,只有通过非市场价值评估技术估算,代表性的技术有条件价值评估法(Contingent Value Method, CVM)、旅游成本法(Travel Cost Method,TCV)和享乐定价法(Hedonic price Method,HPM)。但HPM、TCM与CVM相比较,属事后评估法,仅能推估当期资源的使用价值,难以包含非市场价值中的选择价值。为此,衡量农地较为完整的非市场价值,CVM是当前唯一可行的评估方法,也是目前应用最广泛、最成熟的方法[7,8]。CVM是利用效用最大化原理,采用问卷调查,模拟市场揭示消费者对环境物品和服务的偏好,并推导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从而最终得到公共物品非利用经济价值的一种研究方法[9]。CriacyWantrup最早提出CVM的基本思想,认为通过调查可了解人们对公共物品的支付意愿,从而衡量自然资源的价值[10,11]。1963年David首次将CVM应用到实践,评估缅因州林地宿营、狩猎的娱乐价值。随后Randall、Ives和Eastmand进一步阐释CVM的理论优点和特性,从此该方法逐渐地被广泛应用于自然资源的休憩娱乐、狩猎和美学效益的经济价值评估[12],成为20世纪后半叶资源环境经济学领域的主要理论改进之一[13]。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CVM已成为评价非市场环境物品价值最常用、最有效的分析工具。

3.2 江汉平原农地非市场价值评估

CVM评估农地非市场价值的基本思路在于: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引导受访居民进入假想的市场环境,直接询问其保存农地所愿意支付的价格(Willingness To Pay,WTP),揭示消费者对农地的偏好程度及支付意愿,并把样本扩展到研究区域整体,用平均支付意愿乘以研究区域的家庭户数,估算出农地环境改善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

3.2.1 调查过程

针对受益群体的特征差异及其与农地生活联系的紧密程度,调查对象分为农户和市民两类。其中,农户样本选择江汉平原农地分布较多且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武汉、汉川、仙桃3个典型市县的21个乡镇进行随机调查,总样本520份。城镇居民样本305份,根据3市县城市居民的家庭户数,结合调查群体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类型等个人特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面对面的调查方式,调查问卷的回收率很高,排除一些有明显错误的问卷(如前后矛盾、胡乱回答、关键信息严重残缺等),回收有效问卷789份,占调查问卷的95.64%。其中,农户回收有效问卷501份,占样本的96.35%;市民调查回收有效问卷288份,占样本的94.43%。

江汉平原789户受访居民中愿意保护农地的有677户,占样本的85.80%;不愿意参与农地保护的有112户,占14.20%。受访居民拒绝参与农地保护的主要原因有:①没有多余的钱和时间参与农地保护活动(38.98%);②农地保护是政府的职责(18.64%);③谁破坏谁保护(17.80%);④活动没有作用或其他原因(22.04%)。

3.2.2 数据处理标准

为真实地模拟居民的支付意愿,问卷设计结合实际,受访居民可选择捐钱或义务劳动两种方式保护农地。调查表明,愿意参与农地保护的居民有677户,占有效样本的85.80%。其中以义务劳动保护农地的有450户,占66.47%;为基金会捐钱的有227户,占33.53%。我国劳动力富余,77.33%的农民乐意在农闲时间以劳动方式参与农地保护,44.93%市民也愿意义务劳动保护农地。为此,在进行价值处理时,需要将义务劳动参与农地保护的居民支付意愿按其同期的机会工资折成货币价值。问卷调查时询问受访居民的日均工资水平,江汉平原受访居民的日均工资标准如表3。同时,为降低策略性偏差,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根据CV不得大于个人收入的原则[14],在数据处理时剔除边缘投标,将居民年均支付意愿大于家庭

年收入10%以上的数据作异常样本剔除。

3.2.3 受访居民保护农地的最高支付意愿分析

按上述数据处理标准,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江汉平原受访农户和城镇居民保存不同类型农地的偏好及支付意愿如表4所示。

从受访居民参与农地保护的支付情况分析,江汉平原受访农户对水田的偏好程度最高,旱地、水域仅次,林地和园地相对较低。江汉平原农地以水田和旱地为主,受访农民普遍愿意保存自家拥有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农地,因此水田和旱地保护的响应意愿最高。从支付数额高低分析,受访农民对经济产出较高的园地支付意愿最高,经济产值较高及资源丰富的水域和灌溉水田的支付意愿仅次于园地,旱地和林地则较低。而城市居民则普遍对当前流失速度最快且与生活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耕地的支付意愿最高。

3.2.4 江汉平原农地非市场价值估算

江汉平原现有居民6 001 659户,其中农民3 764 275户,市民2 237 384户。以受访居民对农地保护的平均参与率和户均最高支付意愿为参考,乘以江汉平原当前家庭户数,可估算出辖区内居民对不同类型农地资源的保护意愿,进一步推估出农地资源的非市场价值(见表5)。

估算表明,从受访居民保护农地的支付意愿出发,江汉平原各类型农地资源中,园地的非市场价值最高,其次是林地,水域及耕地的非市场价值较低。单位农地非市场价值的高低与资源禀赋显著相关,资源越丰富的农地类型,非市场价值愈低;反之,越稀缺的资源,非市场价值愈高。江汉平原居民对农地资源的年均保护意愿达280 536.40万元,单位农地资源的非市场价值48 658元/hm2。

4 江汉平原农地资源总价值

综合农地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的估算单价,可以评估出江汉平原现有不同类型农地资源的总价值。江汉平原现有农地资源的非市场价值高达1 246.82亿元,约是仙桃市2004年生产总值138.47亿元的9倍,是农地资源价值构成中无法忽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耕地资源的整体保护效益达4 563.28亿元,无法通过市场交易体现的非市场价值有545.30亿元,占耕地总价值的11.95%;江汉平原现有园地资源保护效益为623.09亿元,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分别占67.79%和32.21%;林地和水域的非市场价值分别为225.64亿元和275.20亿元。

5 结 论

传统经济学对农地价值的认识仅停留在单纯的或狭义的经济产出价值上,忽略农地提供开敞空间、景观、生物多样性、文化服务、社会保障、粮食安全等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市场价值。运用收益还原法及CVM分别对江汉平原不同类型农地的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较为科学地评估出农地的总价值,摸清农地资源的价值构成。江汉平原目前无法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的农地非市场价值达1 246.82亿元,其中,耕地、园地及水域用地的非市场价值在农地资源价值中所占比例份额分别为11.95%、32.21%和8.57%,是农地资源价值无法忽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地价值的货币化计量,能够解决较多的实际问题。例如,对不同类型农地价值的估算可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从数量平衡向质量平衡管理模式转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监督机制提供一定测算标准和参考依据;可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弥补征地补偿标准缺乏非市场价值的不足,为确定合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提供直接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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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otal Value of Agricultural Land Resource in Jianghan Plain

CAI Yinying ZONG Qi2 ZHANG Anlu1

(1.College of land Management,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0,China; 2.State Key Laboratory

of Agricultural Microbiology,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0,China)

Abstract Evaluating the total value of agricultural land is an important task in the fields of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This is both in terms of providing objective evidence to support decisions about ruralurban land conversions, and potentially to decrease the loss of high value agricultural land. Using income approach and CVM, we can evaluate the total value of different type of agricultural land in Jianghan Plain. Nowadays, the total nonmarket value of agricultural land is 124.682×109 Yuan, which including cultivated land, orchard, forest and wetland. Among that, the total value of cultivated land is 456.328×109Yuan, and its proportion of nonmarket value is 11.95%. The orchards and wetlands' total value are 62.309×109Yuan and 321.006×109Yuan; their proportions of nonmarket value are 32.21% and 8.57%. The total nonmarket value of forests is 22.564×109Yuan, forest resource's nonmarket value is almost 85704 Yuan per hectare.

篇2

1耕地资源价值构成

耕地资源价值的本质是耕地资源对人类需要的满足,它源于耕地资源的效用、稀缺性和可控性[4]。长期以来,传统经济学对土地价值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单纯的或狭义的经济价值的基础上,忽视了土地所拥有的生态服务功能、社会保障功能、代际公平等这些外部性价值[3],致使耕地利用效益低下,耕地流失趋势难以控制,急需重新界定耕地资源价值构成。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生态经济学、环境资源经济学的迅速发展,学术界对耕地资源价值构成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目前主要形成了3种认识:①从可持续发展理论出发,提出耕地资源总价值应包括经济价值、社会价值[5-6]、生态价值三大部分[7-10];②按照普遍接受的资源环境价值观,认为耕地总价值由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两部分组成[11-13];③以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价值论—修正的边际效用价值论为分析工具,把耕地的价值概括为物质价值、精神价值和综合价值[14-15]。除此之外,个别学者还从我国耕地产权[16]、土地资产价值[17]等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在重新认识耕地资源价值构成的基础上,可以发现在现有市场经济约束机制下仅实现了耕地资源总价值中的一部分。于是,学者们进一步提出,要全面实现耕地资源总价值,应以耕地资源总价值构成内涵为依据,来修正我国当前不合理的耕地征用补偿标准[15,18]、确定我国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5]、建立我国农地流转补偿机制[19]、重新构建包含耕地资源价值的农产品价值核算体系[19]及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20]等。总之,现阶段学术界已打破了传统经济学对土地价值的狭隘认识,形成的各种价值构成体系都有其相应的理论依据,比较科学,且反映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这为从不同角度进行耕地资源价值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但就耕地资源总价值的实现方面,还主要是从理论上进行设想,具体的方法措施和实践操作研究还不够,不利于耕地资源价值的全面实现。

2耕地资源价值研究尺度

耕地资源价值研究可以从全球、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地块等不同尺度进行。从国家或地区尺度开展耕地价值研究,可以了解各个国家或各个地区拥有的耕地资源价值情况,也可以认识到区域耕地资源的生产力水平、耕地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宏观因子对耕地价值的影响作用;从地块尺度进行耕地价值研究,则可以深入认识决定耕地地块价值的气候、地形、植被、水文、土壤等内部影响因子。从我国现有研究来看,还主要集中于国家[5,21]和地区[1,6,22-25]这些区域尺度上,对地块尺度上的耕地价值认识不够,难以满足未来从地块尺度进行耕地保护的需求,应加强基于地块尺度的耕地价值研究。

3耕地资源价值核算方法

从现阶段来看,学术界倾向于采用耕地资源总价值包括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及生态价值这种构成体系,在此即按照该体系进行耕地资源价值核算方法的综述。

目前,我国学者在进行耕地经济价值核算时,主要采用收益还原法[22,24,26]。从大量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发现,该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该方法采用的未来耕地纯收益是以现状耕地纯收益代替的,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该方法的科学性;二是现状耕地纯收益的测算,要求待估对象拥有详细、准确的投入产出资料[7],而我国缺少对耕地具体地块投入产出情况的记录,致使学术界研究的对象还主要局限于区域尺度;三是与数学模型法相比,该方法不利于对特定区域内影响地价的因素及其影响程度的认识。总之,现阶段单一的核算方法,难以满足研究的需求,需进一步完善耕地经济价值核算方法体系。

学术界对社会价值的测算主要是从耕地社会保障价值、社会稳定价值两方面进行的。耕地社会保障价值主要采用市场替代法进行核算,即用养老保险来代替耕地的社会保障价值[23,27-28〗。但也有学者指出,该方法只有在政府仅为城镇居民提供大部分社会保险而不为农村人口提供社会保险的情况下,才基本可以采用[21]。社会稳定功能价值的核算目前主要形成了3种方法思路:一是用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来衡量耕地的社会稳定价值[1];二是选取耕地占用税、国家或政府所支付的“一免三补”费用两个指标来衡量[29];三是以国家对占用耕地收取的年费用和国家因保护现有耕地的年支出费用来替代估算[6]。除了现阶段研究中常核算的社会保障价值和社会稳定价值,也有学者把耕地发展权价值归入到社会价值中进行核算[5]。具体核算时,主要是采用周建春学者在其博士毕业论文中设计的耕地发展权价值评估技术方法[21],并且核算出我国耕地发展权价值为50.24元/m2[5]。但由于核算时把研究区域看成同质,忽略了诸如耕地所处的位置及景观等影响因素对发展权价值的影响,因此现有研究仍需进一步完善。

随着生态系统服务研究的深入和耕地资源稀缺性矛盾的日益突出,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逐渐引起了人类的广泛重视,许多学者都开始了专门针对耕地资源生态价值的研究,并主要形成了4种研究思路:一是直接在他人研究生态系统所得生态环境价值数据(异地数据)基础上进行简单修正来估算待研究区的耕地生态价值,多以谢高地等人计算的我国耕地资源生态服务的年价值为参考[30];二是根据替代原理,采用影子工程法,以耕地非农化以后,人工开垦耕地代替原来的环境功能所需费用来计算[26,31];三是在对地块所具有的各项生态功能进行实际检测获取检测数据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方法测算耕地生态价值[6];四是采用市场模拟法中的条件价值评估法或意愿调查评估法(contingentvaluationmethodCVM)进行耕地生态价值研究[32-34]。4种研究思路各有利弊,研究思路一、二比较简单,但存在难以准确量化区域耕地生态价值的问题[6];研究思路四简单灵活、易于操作,但因其在应用中极易出现多种偏差[35],从而使其受到颇多争议[29,36],如何科学设计问卷及避免评估过程中的各种偏差成为该方法应用的关键及难点;研究思路三则是最能体现出直接核算耕地资源生态价值的方法,其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其他3种研究思路准确性差的缺点。虽然目前由于受测量手段及基础研究不足的限制,仍有部分生态环境功能难以定量测算,但可以预期,随着耕地资源价值研究的深入,研究尺度由区域向地块的转换,以及测量手段的改进,通过获取区域或地块各项生态功能的实测数据进行耕地生态价值研究将成为主流方向。

4耕地资源价值影响因素

耕地是土地利用方式中最普遍的利用形式之一,其价值除了受耕地资源系统自身影响外,还受到与其密切相连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并且,对于耕地资源持有的经济、社会、生态不同功能价值,其影响因素是不同的[15]。

关于耕地资源经济价值的影响因素,诸如土壤生产力、土地生产力、土地改良、土地面积、租金、地均收入、政府支付、利率、农场收入等农业因子是常用变量,除常用变量之外,也包括诸如人口密度、人口增长、距离城市的远近等其他因子[37-38],具体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耕地地块的质量[15]、区位条件[12]、技术水平[39]、市场因素[40]和行政因素等方面。对于耕地的社会价值而言,耕地的社会保障价值主要受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直接影响,二者基本呈反向变动关系[40]。为此,有学者提出以全省农业人口人均非农业纯收入与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非农业纯收入的比值作为社会承载价值修正系数,对耕地资源社会承载价值进行修正[22]。在耕地发展权价值的影响因素中,最主要的是耕地区位置和景观,具体作用情况为:当耕地离城镇中心距离越近,其耕地发展权价格就越大,反之越小;并且,在其他影响因素不变情况下,耕地发展权价格会依耕地距市中心距离远近而发生指数变化;当耕地及耕地周围的景观生态较好,其耕地发展权价格就较高,反之较低[21]。

耕地资源生态价值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从耕地自身出发,直接影响耕地资源生态功能大小的因素,主要包括土地的生物生产能力、生物多样性、脆弱性等方面[15];二是虽然耕地的生态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但其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与市场中真正体现出来,还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类的消费水平和人口素质以及其他政策的影响。因此,对于耕地生态价值影响因素的研究,除了考虑其自身影响外,还要考虑其社会背景的影响[2]。研究认为,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是一个发展的、动态的概念[40],一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类消费水平和素质越高,人们对耕地生态服务功能的认识水平就越高,对耕地优美环境景观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从而使得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反之,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体现的就越不充分。另外,如果国家和区域政策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那么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也更易得到人类的认识与重视,更能得到充分体现[2]。

可见,现阶段学术界已普遍认识到耕地自然基础设施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会影响耕地价值,但缺少进行耕地经营主体—农户行为对耕地价值的影响作用研究,这不利于对耕地价值影响因素体系的综合全面认识。并且,我国在对各类因子与耕地价值的相互作用关系研究方面,更多的是借鉴国外研究成果进行定性分析,缺少实证研究,难以厘清各类因子对耕地价值的作用机理。

5耕地资源价值研究展望

1)现阶段,学术界对耕地资源价值构成体系已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且认识到了需从哪些方面来实现耕地资源总价值,但这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任务是在实践中如何得以具体实现。因此,未来要加强研究如何把耕地的社会、生态价值和对后代的价值纳入到各种补偿补贴和农业效益中来,使耕地利用者和保持者有利可图[3],从而通过耕地总价值的全面实现来真正提高耕地的比较效益,从根本上扭转当前耕地的流失趋势。

2)从现有研究可以发现,由于缺少耕地地块投入产出等相关统计资料,目前还主要集中于对国家、省(市)、县等区域尺度上的耕地价值进行核算研究,这不利于对决定耕地地块价值的气候、地形、植被、水文、土壤等内部因素,以及人类行为影响因素的认识,也无法满足从地块尺度进行耕地保护的需要。因此,基于地块尺度的耕地价值是一个重要研究视角。

3)总体来看,现有耕地价值核算中存在一定的不足,如收益还原法难以发现特定区域内影响地价的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发展权价值核算中忽略了诸如耕地所处的位置及景观等影响因素对发展权价值的影响。因此,未来有待于加强数学模型法的应用,基于影响耕地经济价值、发展权价值的主要影响因素来建立价值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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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地资源非市场价值条件价值评估法西部山区

【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6623(2012)06-0057-04

一、农地资源非市场价值内涵与研究意义

1990年,英国环境经济学家皮尔斯(Pearce)和特纳(Turner)系统地讨论了环境资源经济价值的构成,对环境资源的价值内涵进行了重新界定。他们认为,资源价值的货币化是以效用主义为基础,直接或间接地建立于以满足人们的偏好所产生的价值,把环境资源的整体价值划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两部分。克鲁蒂拉(Krutilla,1967)最早提出资源非市场价值的概念,认为这类价值的存在源于公众对保护资源有支付意愿(willingness to pay,WTP)或接受意愿(willingness to accept,WTA)。农地价值包括农地提供农副产品可计量的市场价值和农地提供开敞空间、维护生物多样性、保育环境等所具有的非市场价值。20世纪70年代中期之后,世界各国对环境品质改善、自然保护等没有市场价格的资源环境价值评估的研究及应用开始日益频繁。

农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且无法替代的资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的复合体,具有提供粮食、蔬菜、木材等实物型产品,以及净化空气、涵养水源、保育土壤、调节气候、提供开敞空间等维持整个地球生命支持系统稳定的服务功能,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然而,保护型农地的经济价值较小,非市场价值较高;农业用地机会成本较高、经济报酬较低,风险较大;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及娱乐用地经济效益较高。受比较利益驱使,每年都有大量农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人地矛盾不断加剧。

山区是人类较早生活的地方,也是人地关系最为敏感和突出的区域。相对于平原地区而言,山区生态环境脆弱,人地矛盾更加突出。严重的水土流失,频发的自然灾害,不合理的资源利用方式,以及相对落后的观念意识,导致山区农地资源流失问题尤为严重。

凉山彝族自治州(凉山州)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川滇交界处,处在东经100°15’~103°53’和北纬26°03’~29°27’之间,幅员面积60423平方公里,下辖17个县市、616个乡镇,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和四川省民族类别最多、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地区。境内地貌复杂多样,高山、深谷、平原、盆地、丘陵相互交错,是我国生态环境脆弱和自然灾害频发地区,也是农地资源退化和流失非常严重的地区。以凉山州作为研究区域,通过了解山区农民农地保护的认知情况,科学评估农地资源的非市场价值,运用经济方法加强山区农地保护研究,采用价格手段体现农地价值或农地的保护效益,不仅能够弥补市场机制作用不足给农地城市流转带来的影响,而且通过提高土地资源农业利用的比较效益,能够真正起到缓解山区农地资源低效率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二、农地非市场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

农地非市场价值作为无法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而又客观存在的价值部分,不存在直接的交易市场,难以用市场价格直接衡量,只能通过非市场评估技术估算。非市场价值评估技术具有代表性的有“条件价值评估法”(Contingent Value Method,CVM)、旅游成本法(Travel Cost Method,TCV)和特征价值法(Hedonie price Method,HPM)。与CVM相比,HPM、TCM属事后评估方法,仅能推估当期资源的使用价值,难以包含非市场价值中的选择价值。为此,衡量农地较为完整的非市场价值,CVM是当前唯一可行的评估方法,也是目前应用最广泛、最成熟的方法。

CVM基于假设条件的问题安排,采用问卷调查,通过模拟市场来揭示消费者对环境物品和服务的偏好,并推导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是一种利用效用最大化原理,最终得到公共物品非使用经济价值的研究方法。

三、基于农户认知程度的农地非市场价值估算

出于问卷的专业性和农民对加强农地保护、农地资源非市场价值的认识基础考虑,本研究采用抽样走访的调查方式。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介绍调查背景,解释农地资源的各项功能效益和各项假设前提,了解受访者对农地保护的认知程度、支付意愿及受偿意愿。本调查主要集中在农地类型分布和利用方式颇具代表性的西昌市、会理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托县、昭觉县、美姑县、德昌县、盐源县9个县市。共分发调查问卷432份,回收有效问卷406份,占调查问卷总量的93.18%。

(一)基于农户支付意愿的农地非市场价值

有效样本中有353户农户对保护农地有支付意愿,占86.95%;不愿意为保护农地捐钱、出力的家庭有53户,占13.05%。调查中关于农民参与农地保护问题,我们让受访农民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捐赠货币,二是参加义务劳动。由于当地农民收入较低,货币支付能力有限,因此有支付意愿的样本中有89.52%的农户选择通过参加义务劳动保护农地。

在价值处理方面,我们将农民以劳动方式参与农地保护的支付意愿,按其同期的机会工资折成货币价值,根据调查结果计算得出凉山州农民日均工资14.32元。剔除年均支付意愿大于家庭年收入10%以上的异常数据样本,我们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农户愿意保护耕地的有289户,占71.18%;对园地、林地和水域的支付率分别为75.37%、38.91%和64.53%。根据凉山州统计年鉴,凉山州2010年有农村居民1017607户,以上述受访农民家庭对农地资源非市场价值的支付率和户均最高支付意愿为参考,便可估算全州农民家庭对不同类型农地非市场价值的保护意愿及凉山州农地非市场价值(见表1)。

从受访农户参与农地保护的情况分析,农民家庭普遍对当前流失速度最快且与生活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耕地资源的支付意愿最高。估算结果显示,按支付意愿计算不同类型农地资源中,园地的非市场价值最高,其次是水域、耕地,林地的非市场价值最低。单位农地非市场价值的高低与资源禀赋显著相关,资源越丰富的农地类型,非市场价值愈低;反之,越稀缺的资源,非市场价值愈高。

(二)基于农户受偿意愿的农地非市场价值

农民作为农地保护的直接执行者,其受偿意愿直接影响农地非市场价值的高低。调查问卷设计基于以下假设,为了更好地调动农民保护农地的积极性,政府每年拿出一部分专款,按照家庭种植农地的面积、类型和保护的程度将补贴直接发放给农民。询问农户认为保护单位耕地、园地及村里公共林地和水域资源每年最低需要补贴多少钱,才能达到较为理想的保护效果。

调查结果显示,受访农户保护单位耕地每年的平均受偿意愿是3366.30元/公顷,园地3109.35元/公顷,林地3468.60元/公顷,水域3077.55元/公顷。以上数据显示,凉山州农民对农地资源的受偿意愿普遍较高。一方面说明当地农民希望通过获得经济补偿的方式保护农地的愿望比较强烈;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农民对不同地类的受偿意愿差异不明显,说明农民对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之间的差异认识还比较模糊,农业经营随意性比较大。这也是造成农民在农地利用中经常转换地块利用方式的主要原因。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从农民作为农地保护执行主体接受政府补偿的角度出发,同前以22.75%的还原利率,计算全州农民的平均受偿意愿及根据受偿意愿估算的农地非市场价值结果(见表2)。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基于对凉山州农户进行的调查,本文分析当地农民参与农地保护的认知情况,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对凉山州农地非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分析表明:随着农地保护意识的增强,农户已经意识到农地资源非市场价值的存在,86.95%的家庭对保护农地有支付意愿,农地非市场价值约为4120.90元/公顷。从农民作为农地保护执行主体,保护农地接受政府补偿的受偿意愿(WTA)角度出发,农地的非市场价值约为104570.42元/公顷。基于不同假设前提所得到的农地非市场价值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差异显著。从保护农地得到政府补贴农民受偿意愿(WTA)角度估算出的农地非市场价值与从农民家庭支付意愿(WTP)角度估算出的农地非市场价值相差25倍之多。

根据农地非市场价值评估的结果,本文提出进一步保护农地的几个建议。

首先,应建立农地资源价值评估体系,缓解农地流失。长期以来,人们对农地资源价值认识不足,更多注重农地的经济产出价值而忽视农地非市场价值的存在,必然会造成农地过度非农化及农地非农化价格扭曲。近年来农地非市场价值评估虽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农地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尚未建立。随着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增加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迫切需要建立完善农地资源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体系,将农地资源非市场价值评估纳入农地资源配置决策中,提高农地非农化配置的效率,缓解农地流失,弥补市场机制作用不足给农地城市流转决策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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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可持续发展;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中图分类号:X8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2000902

1引言

城市森林是城市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当前生态学关注的热点之一。城市森林作为自养生态系统,其所提供的服务价值是绿色GDP实施的基础。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对城市规划建设起指导作用。诸多学者对此做出了相关研究,如亚马逊热带雨林的林副产品价值评估[1]。陈仲新等人对我国各省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了排序和对比分析[2]。康文星评估湖南省森林生态系统在空气、土壤及水源方面的价值[3~5]以及相关生态价值的评估方法[6],对区域森林生态系统生态评估做出了很好的范例。

2基本理论与方法

对密云区森林生态环境进行实地观察,调查森林群落生长情况,以此为基础对DEM数据和RS信息进行翻译分类,最后制作专题图,统计密云区土地利用面积的变化情况,如技术路线图(图1)。进而对森林生态系统价值评价,针对现状情况,规划密云区未来发展方向。

单一土地利用类型动态度指研究区域的某一时段内单一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数量,其公式可以表达为:

K=Ub-UaUa×1T×100 % (1)

在公式(1)中,Ua、Ub分别为研究初始时间点、末尾时间点的土地利用类型的数值量;T为研究时段。当T设定为year时,K则表示土地利用类型年变化量。

依据“中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当量因子表”[7]和农用地的生产服务经济价值,综合处理后得到区域内其余类型的生态服务功能的单价经济衡量价值:

Eij=eijEa(i=1,2,…,9,j=1,2,…9)(2)

公式(2)中,E为土地利用类型j生态服务功能i经济价值单价(单位:元/hm2);e为土地利用类型j生态服务功能i经济价值相对于农田提供生态服务单价的当量因子;i为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包括气体调节、气候调节、水源涵养、土壤形成与保护、废物处理、生物多样性维持、食物生产、原材料生产、休闲娱乐;j为土地利用类型,包括林地、耕地、建筑用地、水域,Ea为常量884.9 元/hm2。根据面积和单位面积生态服务功能的单价计算出研究区生态服务功能的经济价值:

V=∑9i=1∑9j=1AiEij(i=1,2,…,9,j=1,2,…,9)(3)

公式(3)中,V为生态服务功能的总价值,A为j类的面积值,E为j类的i类生态服务单价;i为生态服务功能类型;j为土地利用类型。

对谢高地价值当量因子表分析得知,生态服务价值当量因子的经济价值量占当年全国平均粮食单产市场价值的1/7。其余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价值当量因子经济价值依据其对农田食物生产服务的贡献大小将当量因子表转换为当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单价表(表1)。

3实例分析

3.1研究区概况

密云区,位于北京市东北部,地处燕山山脉。密云

区水资源丰富,华北地区最大的密云水库位于中央位置。植被丰富,主要包括天然林、人工林、飞播林三类,密云区林业用地面积为105954.05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49.72 %。

3.2森林生态系统面积确定

密云区处于山脊处,森林茂密,植被覆盖度较高。植被指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森林面积状况。数据时间为9月中旬,此时天气状况良好无云、森林植被茂盛。数据在ArcGIS处理计算后得到密云区1999年林地面积为141671.36 hm2、水域面积为14441.05 hm2、耕地面积为21856.82 hm2、建筑用地面积为35140.89 hm2;2006年林地面积为105954.05 hm2、水域面积为8376.98 hm2、耕地面积为51169.99 hm2、建筑用地面积为47608.72 hm2。

1999~2006年间,密云区各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有以下变化:①林地年变化率最大。林地面积年变化率为-3.60 %。②水域面积有所减少,面积年变化率为-5.99 %。③耕地大面积增多,耕地面积比重增加13.75 %,年变化率为19.16 %。④建筑用地面积增多,城市的快速发展导致人口不断聚集,城市用地规模急剧扩张而导致植被覆盖面积剧减少。

4生态服务价值分析

从表2可以得出,1999年和2006年密云区总体生态服务价值分别为34.60亿元、27.02亿元,相对减少7.58亿元。1999~2006年间,耕地生态服务价值增加1.79亿元,主要是由农田面积增加导致。1999~2006年间,林地面积大幅度减少45717.31 hm2,其生态服务价值减少6.90亿元。数据分析可知,密云区2006年生态环境质量相较于1999年变差。1999~2006年间,水域的生态服务价值减少2.47亿元。

5结语

通过对密云区生态服务价值的对比研究,评估了密云区生态服务价值,结论如下:2006年与1999年生态服务价值有差距,林地面积减少,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研究中有些服务价值难以对其进行货币价值衡量,研究不够彻底,以后需改进。计算方法进行改进,以获得准确、系统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评价模型。在以后发展中,加强生态系统存在与发展的可持续性。从生态系统平衡发展的保护角度出发,认真的研究规划未来的发展蓝图,做到既发展又环保,使得经济价值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同步增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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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康文星, 田大伦. 湖南省森林公益效能的经济评价 Ⅱ 森林的固土保肥、改良土壤和净化大气效益[J]. 中南林学院学报, 2001,21(4):1~4.

[5]康文星, 田大伦. 湖南省森林公益效能的经济评价 Ⅰ森林的木材生产效益与水源涵养效益[J]. 中南林学院学报, 2001,21(3):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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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实践

国外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相关实践主要包括以下五种形式:第一,土地发展权的购买(PDR)或转移(TDR)。PDR是从耕地“产权束”中分离出土地非农化发展权,并由政府购买,耕地拥有者得到相应补偿,必须保持耕地农用,并可交易除土地发展权外的其他土地权属,非农化只有在耕地拥有者购回发展权时才能够发生,但有极其严格的购回条件[27]。美国通过PDR保护了约200万英亩耕地,但政府为此支付了高达15亿美元的费用[28],高昂的成本催生出了另一种做法,即TDR。TDR与PDR的不同之处在于,由开发商在农地保护区购买土地发展权,并获得在土地开发区建设更高或更密建筑的许可,政府基本不干涉按照市场机制进行的土地发展权交易过程[29]。英国、法国和加拿大等国家也通过设立土地发展权,补偿农地保护者的土地开发机会成本。第二,税收优惠或减免。美国的农地减税方法包括,农地的“特惠估税值”,即不附带条件的纯粹减税;区别征税,即依据农地开发时间征收不同比例的税金;限制性协议,即农地持有者同意在规定的期限内保持农地农用,以获得税收减免,否则将归还减免的税金[30]。加拿大对农户之间保持农用的耕地交易征收较低的资产税。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瑞典和荷兰免除耕地的一切财产税,英国的涉农建设也免税[31]。第三,农业补贴。一类是针对农地质量提高和农业环境改善的直接补贴。例如,美国的耕土地保护计划,政府对有益于环保的农地保护和利用行为提供奖励补贴或成本分担[32];欧盟的环境敏感地区项目(ESA),以每个会员国确定的本国最低良好耕作实践水平为基准[33],进行第一阶段的政府补贴,包括价格支持和农业补贴,若农民通过不懈努力超过基准水平,则相应获得更多补贴[34]。另一类是通过农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提供技术或信息服务等的公共投资,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增强竞争力的间接补贴。美国、加拿大、英国、韩国等国家都有此类做法。第四,生态补偿。美国20世纪30年代起就开始关注土壤保护,鼓励农民休耕或退耕,并给予农民相应的经济补偿,50年代末出台的“土地银行政策”就属于此类。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生态补偿的领域从最初的土壤生产力和土壤侵蚀,扩宽到后来的农业用水污染、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湿地保护等,都对相应群体提供经济补偿。欧盟也有类似的休耕项目,每年每英亩的补偿额高达650美元[35]。德国、日本等国家也有将对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融入生态补偿的政策。第五,为农地的景观游憩价值付费的乡村旅游。在以色列和欧洲的一些国家,如德国、奥地利、意大利(南部)和瑞士(北方)等,城市居民到乡村度假,需要为其享用的农地景观效益付费,是对农民提供农地外部效益一定程度上的补偿[36]。

国内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理论研究

国内有关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研究最早体现为对耕地资源价值的研究,随后是对耕地保护外部性和耕地保护区域补偿的研究,近年来才扩展到对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研究。

(一)耕地资源价值研究

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开展,学术界对耕地(农地)资源价值和价格的研究应运而生,早期的研究侧重于价值理论和价格评估理论。学者们对耕地(农地)资源价值理论的探讨可谓百家争鸣,主要包括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使用价值决定论、多元价值论等[37],其中,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逐渐成为国内主流的价值理论。耕地(农地)价格评估理论方面,王万茂和黄贤金提出了农地估价的技术路线和程序等[38~39]。对耕地资源价值的核算仅限于市场价值,采用的方法主要是收益还原法[40~41]。深入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到了90年代中后期,大量农地非农化、征地补偿费偏低等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重新审视耕地资源价值,为我国建立科学的农地流转价格体系、改革和完善土地征用制度提供理论支撑[42]。该时期的研究侧重于对耕地资源价值内涵的挖掘,及其在征地补偿标准确定中的应用。学者们逐渐认识到耕地资源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而且具有社会价值、生态价值等外部性价值,应在征地补偿中显化以上外部性价值。根据所采用的耕地资源外部性价值评估方法,可将已有研究归为两类,一类研究多运用替代法、成本法等。郝晋珉,任浩在核算2000年耕地资源价值的基础上,认为现行征地补偿只显化了平均占耕地资源总价值16%的经济价值,耕地的社会保障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均未体现[43]。陈思源,曲福田等认为农用地转用价格包括三部分,即农用地质量价格、农用地社会价值量、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并结合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了农用地社会价值量的评估方法,公式为:农民人均年农业纯收入/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农用地社会价值量/社会价值量[44]。边学芳,吴群等以江都市为例,采用假设开发法、替代法、成本法分别测算了耕地所有权价格、耕地社会保障价格和粮食安全价格、耕地生态安全价格,并依此确定耕地的征收价格[45]。王仕菊,黄贤金等依据耕地总价值测算出2007年全国征地补偿标准为49万元/hm2,是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2.51倍[46]。另一类研究则运用CVM等资源环境价值评估法测算耕地资源的外部性价值。蔡银莺,李晓云,张安录运用CVM的调查和研究表明,武汉居民每年保护耕地的支付意愿价值为9.67×109元,由此测算出耕地的非市场价值为5917l元/hm2[47]。高魏,闵捷,张安录运用CVM测算出江汉平原耕地非市场价值每年的支付意愿为5.31×108元~6.46×108元,并对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回归分析和环境经济学解释[48]。张鹏运用CVM评估农地价值,并将该理论数据同实际征收补偿数额比较,发现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政策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49]。王湃,凌雪冰,张安录采用CVM估算出武汉市和平农庄休闲农地的存在价值为3.368416667×107元,应在估算农地总价值及农地保护决策中引起重视[50]。聂鑫,汪晗,张安录基于对四座城市失地农民以及相关主体的调查,运用收益还原法、替代法和CVM法分别测算了农地的经济价值、社会保障价值和外部效应,结果显示,基于公平思想的水田、旱地、菜地的总福利补偿价值分别为3414447×106元/hm2、3.4269945×106元/hm2和5.1589725×106元/hm2[51]。

(二)耕地保护外部性的研究

耕地保护外部性的研究是构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之一,随着对耕地资源价值研究的深入,学者们逐渐认识到耕地保护的外部性,并展开了深入探讨,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护外部性产生的原因、具体表现、负面影响及外部性内部化的方法等。首先,对耕地保护外部性产生原因的探讨,范少冉认为是由于我国各地区承担着不同的耕地保护责任,某地区耕地过度非农化导致其他地区保护耕地的机会成本增加[52]。邵建英、陈美球认为是由于耕地不仅给农民带来经济收益,更重要的是为全社会的稳定及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效益[53]。牛海鹏,张安录认为耕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导致了耕地利用和保护的区内外部性问题和区际外部性问题[54]。其次,耕地保护外部性的具体表现,牛海鹏,张安录认为主要包括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生态效益具体有涵养水源、水土保持、改善小气候、改善大气质量、生物多样性和土壤净化效益,社会效益具体有粮食安全、社会保障、开敞空间及景观、科学文化效益[55]。再次,耕地保护外部性的负面影响,范少冉认为,一方面耕地保有量多的地区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牺牲了自身的多元化发展机会;另一方面极易造成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间耕地保护行为和目标的冲突,不利于农业发展[52]。孙海兵,张安录认为不能在市场中经济体现的农地外部效益的存在,导致农地比较效益低下,土地资源配置个体决策往往倾向于农地城市流转,使得农地供给不足,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利或损失[56]。牛海鹏,张安录认为耕地保护外部性问题是耕地非农化速度加快的根本原因,影响和制约着耕地非农化驱动机制的作用过程,决定着耕地非农化驱动力的大小和方向[54]。最后,耕地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钱忠好认为可采取政府直接管制、市场经济激励、自愿协商、社会准则或良心效应等四种方法[57]。范少冉认为应建立耕地保护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奖励或激励包括制定农用地的政府补贴政策、农产品价格补贴与保护政策等[52]。邵建英、陈美球提出应科学评估耕地价值,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重构耕地保护的利益分享机制[53]。孙海兵,张安录的构想是增设农地外部效益财产权赋予农民,国家筹资组织购买以实现经济激励和补偿[58]。蔡银莺,张安录运用CVM估算出江汉平原农地保护的外部效益为4.8658×104元/hm2,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应在经济上实现[59]。牛海鹏,张安录主张将耕地保护机制和经济补偿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55]。

(三)耕地保护区域补偿的研究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是经济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学者围绕补偿原因和补偿机制架构展开了对耕地保护区域补偿问题的探讨。对区域补偿原因的探讨,吴泽斌,刘卫东通过对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不含港、澳、台地区)耕地保护政策执行力的测度和评析,认为在耕地保护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区域的差异性,把土地利用分区和土地利用收益分配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区域间的利益补偿机制,矫正耕地保护政策执行较好区域的外部经济损失问题[60]。方斌等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从耕地保护易地补充的客观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已形成的易地补充的雏形市场,探讨了耕地保护区域经济补偿的可行性[51]。纪昌品,欧名豪从经济发展带来的耕地面积减少、区域间耕地保护压力与机会成本差异、区域间耕地保护责任与义务不对等方面阐述了耕地保护区域协调的客观性与必要性[52]。对区域补偿机制的架构的研究,根据视角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主张建立以耕地资源价值为核心的区域补偿机制。张效军、欧名豪等[53~64]提出建立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的思路:确定补偿的价值标准;测算各区域最低耕地保有量,计算耕地赤字或盈余;确定面积标准,折算标准面积;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其中价值标准的确定依据耕地资源价值,但并非完全补偿,其研究表明,我国耕地的价值为112.68万元/hm2,经核算,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的全国平均水平为107.03万元/hm2。纪昌品,欧名豪提出了政府主导型-公共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主导型-区域之间协作的区域补偿途径[62]。苑全治,郝晋珉等以经济外部性理论为依据,建立了区域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理论模型和经验模型,理论模型重点模拟区域耕地保护外部性的影响及对策,而经验模型则探讨了补偿的主体、补偿标准的计算、补偿方式、制度保障和机构设置[65]。另一类研究主张建立以农地发展权为核心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臧俊梅等认为农地发展权是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载体,应以农地发展权为基础构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下的区域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通过产权手段解决“异地指标调剂”的跨区域耕地保护问题[66]。任艳胜构建了基于主体功能分区的农地发展权补偿机制,即由开发型区域(优化、重点开发区)对保护型区域(限制、禁止开发区)因农地保护行为而引发的农地发展权损失进行的补偿,补偿标准对应于功能分区所造成的受管制农地发展权价值,而农地发展权价值通过农地最高回报价值与农地农业用途价值之差衡量,补偿资金分配模式有政府主导性补偿与市场补偿两种[67]。

(四)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研究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主要集中于从宏观层面上探讨机制的整体框架问题。首先,建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原因、依据和基本思路。朱新华,曲福田将耕地保护的外部性补偿界定为粮食主销区对粮食主产区的经济补偿,分析表明粮食主销区的土地产出效率高于粮食主产区,具有对主产区进行经济补偿的现实条件和愿望,并提出了机会成本税、GDP增长提成、基于市场贸易的产销区购销协作三类补偿途径[68]。姜广辉,孔祥斌,张凤荣等认为耕地多功能外溢引发的耕地利用低收益和耕地非农化的低成本,以及耕地保护的巨大机会成本是耕地转用的根本所在,由此应建立由两大部分构成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即基于耕地利用多功能外溢效应补贴的农户补偿机制和基于发展机会成本补偿的耕地保护区域平衡机制[69]。周小平,柴铎,卢艳霞等认为耕地资源配置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是建立经济补偿机制的原因,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是通过重新调整耕地价值分配、使耕地价值的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其基本思路是“公平优先、效率跟进”[70]。其次,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具体运行机制。原光,任德成认为利益平衡是构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运行机制的基本原则,补偿方式包括资金补偿、实物与科技补偿、保障补偿等,补偿标准的确定应以耕地的综合价值为依据[71]。陈会广,吴沅箐,欧名豪认为耕地保护补偿的理论依据包括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服务功能理论,提出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财政转移支付与代际补偿和以市场为主导的土地开发(发展)权转移与交易两种模式并存的补偿机制构建思路,以及加强法律政策、基金运作、土地规划、标准评估、市场交易等配套体系建设的建议[72]。牛海鹏将耕地保护外部性界定为耕地的生态社会效益,并认为耕地保护总体外部性=耕地保护区内外部性+耕地保护区际外部性,相应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由区内和区际经济补偿机制构成。以河南省焦作市为例,分别运用综合方法(当量因子法、替代/恢复成本法的集成综合)和条件价值法测算了耕地保护最高和最低经济补偿标准,表现为弹性区间,并可进行动态修正[32]。周小平,柴铎,卢艳霞等依据福利经济学的边际生产率分配论以及外部性内部化的基本原理得到了耕地保护补偿的三大基本条件,指出确定补偿提供者和接受者的依据是外部性的提供或接受情况,补偿额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耕地为其他社会成员提供的正外部性价值和耕地保护主体的机会成本损失,并应根据各地的占地压力实际进行梯度化补偿[70]。雍新琴提出以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损失为依据确定经济补偿标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直接机会成本损失等于土地出让金纯收入,农户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损失等于耕地作为建设用地与用于粮食生产用地的收益差额。补偿机制通过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签订耕地保护合同和设立各级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委员会得以运行[73]。

国内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实践

1999年~2003年连续5年粮食产量的下滑,催生出了以2004年~2009年连续6年中央1号文件为标志,包括农业税减免、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最低收购价等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和促进耕地保护的惠农支农政策,以上政策可视为国家对耕地保护的微观主体——农民在经济上一定的补偿。实践证明这些旨在调节利益分配的补偿政策是有效的也是可行的,2004年~2008年粮食产量和粮食种植面积均实现了稳步增长,2008年粮食产量刷新历史最高水平,达到52850万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粮食生产下滑和耕地保护乏力的态势。现有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有许多可取之处,例如农业税的减免切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粮食直补的直接到账方式广受农民们好评等。但也存在一系列问题,诸如补偿标准太低,单纯的政策性补贴导致农民和地方政府对其长期性的预期不稳定,资金来源及运作方式成本较高等。因此,创新现行耕地保护制度,建立长效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显得迫切而重要。近年来,国内一些省、市也开始试行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74]。《佛山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进行补偿,标准为800元/亩•年,每5年调整一次。东莞市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属于村集体超额分摊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非经济林地统一实施财政补助,标准为500元/亩•年。成都市设立了耕地保护基金,建立起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和契约式管理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耕地保护基金主要用于农业保险补贴、耕地流转担保、耕地保护责任农户养老保险补贴和耕地保护责任集体经济组织现金补贴,标准为一类耕地400元/亩•年、二类耕地300元/亩•年。以上实践为我国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研究和建立提供了借鉴。

篇6

关键词 代际公平;农用地;社会价值;评估

中图分类号 F301.21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1-0135-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1.023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农用地则以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形式赋予农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迅猛推进,大量的农用地被征用征收。据统计,1987-2004年,全国约有153万公顷土地被征用征收,有3 000-5 000万农民失去或部分失去土地。城市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目前这种事态还在持续。因此,研究切实可行的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十分必要的。现行传统的农用地的征收补偿测算方法是以被征地的年产值为补偿标准,进而测算出农用地的社会价值。此方法测算的农用地社会价值偏低,且只考虑了当代人的价值,对农用地资源利用代际补偿不足,未全面估算农民失去土地所带来的损失。而代际公平原则强调了土地这种不可再生资源的配置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分配的问题,因此,从代际公平的原则出发研究农用地的社会价值,并提出切合实际的测算方法,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而且充分体现了当代人的代际伦理道德水平。

当今的文献中,研究者多采用规范分析方法研究代际公平理论[1-3],分析了代际公平原则与土地资源利用的关系[4],或针对代际公平分析中的代际模型[5-6]和折现率[7]进行研究,少有研究土地代际补偿的具体核算办法。而本文在综合这些研究的基础上,以国土资源部《农用地估价规程》中有关农用地社会价值评估方法为依据,结合代际公平原则,对农用地社会价值进行了核算,并以四川省乐至县为例,计算出代际公平原则下乐至县农用地的社会价值。旨在探索出一种较为全面反映农用地社会价值的评估方法,可对农用地价格评估改革有所裨益。

1 农用地社会价值与代际公平原则

1.1 农用地社会价值

作为城市开发过程中的一种高度稀缺资源,农用土地具有多重使用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价值和间接使用价值。因此,要客观准确地评估农用地的价值,不仅要考虑农用地的直接价值,还应充分考虑农地的间接价值。而农用地的社会价值是其间接价值带来的社会效益,是土地权益所具有的生活保障功能,因此,农用土地的价值内涵应该充分体现其社会价值性,农地价值评估中也应对社会价值进行充分核算。农用地的社会价值是指农用地直接的物质价值转化为社会功能的间接价值,主要包括提供就业保障,粮食安全保障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价值[8]。

1.2 农用地社会价值评估

农用地社会价值体现社会保障功能和社会稳定功能。因此,其价格的衡量应该维护社会稳定,其补偿应以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随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土地的社会价值量可以量化,则可以认为,农民因失去土地的社会价值量可以通过我国较完善的社会生活保障加以补偿[9]。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的《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06-2003)中,对社会保障价格的定义为:农民失去土地后,为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接受教育、再就业培训等应得到的补偿价值量的核算。在本文中,将按照规程的规定,对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接受教育、再就业培训这三项社会保障项目进行核算,以此计算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价值补偿量。

1.3 代际公平原则的内涵及其实施途径

1.3.1 农地资源代际公平的内涵

代际公平的概念最早由塔尔博特.R佩奇(T.R.Page)在社会选择和分配公平两个基础上提出,它主要涉及当代人和后代之间的福利和资源分配问题。佩奇提出这样的代际观点:上代人给下代人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财富遗产,下代人所获得的财富遗产至少应等于上一代人所继承的。

农地资源的代际公平强调,必须考虑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农地资源公平分配问题,当代人不仅要留下满足他们需要的农地资源,还要保证下代人获得足够其生存与发展的农地数量和质量。农地资源的分配的代际公平应该包括以下几级内涵:

苑 莉:代际公平原则下的农用地社会价值评估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1年 第1期第一级内涵是指农地资源在各代人之间的分配是否公正,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现代人对农地资源的利用是否破坏了后代人发展的基础。二是现代人对农地资源的投资是否与他们所消耗的农地资源量相匹配,对农地资源的投资包括中低产田的改造、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土地整理等。

第二级内涵是现代人对后代人的补偿行为能否实现。由于理想的状态并不存在,如果耕地资源在当代和后代人之间出现不公平现象,出现耕地资源的数量失衡和功能存量失衡现象,此时当代人应该对后代人进行补偿。出现数量失衡可以提高科技水平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应达到代际公平,而出现绝对失衡就必须通过代际主动的财富来转移或者对后代人进行补偿[1]。

1.3.2 代际公平的实施途径

代际财富和福利公平是代际公平的实物表现和水平标准,因此,代际财富和福利的公平能确保代际公平的实现。为了实现代际财富的均衡,必须要当代人采取主动的财富转移政策,并建立代际财富转移的专项基金制度[5]。

大量的事实证明,资源枯竭、生态环境恶化以及由此而产生经济社会问题的背后有着一个不容忽视的警告――补偿不足。实现农地资源的代际财富均衡,建立农地代际补偿机制,可通过农地资源的代际转移和代际之间的动态传递,对后代进行合理补偿,以达到自然资源代际共享与均衡发展。实际应用时,可通过相邻两代人之间土地资源的动态传递来处理代际公平问题,具体为:通过代际转移保持土地资源的价值量不减少,即前代人不仅将实物量转化为价值量,而且通过科学技术等方式对后代进行合理补偿,以达到自然资源代际共享与均衡发展。

美国世界资源研究所经济学家罗伯特•佩雷拖(Robert Bleit)指出,自然资源是最重要的财富,特别对于那些不可更新资源,使用一点便少一点,应该视其为生产性资产使用,进行折旧和补偿。针对实践中的农地资源利用的价值代际补偿不足,实现代际补偿的常用方法有:一是建立耕地资源的代际补偿基金;设某项经济活动涉及到农地资源的利用,并且可以估计出对未来造成的损失为Y,而且该损失将在t年后发生,则现代人必须储蓄X补偿基金以补偿后代人的损失,X 在数额上应该等于Y/(1 + I)t ,其中I为贴现率。二是保持农用地的资本存量。对于耕地资源而言,就是要保持农用地的总量(包括质量和数量)的不减少[4]。现实情况下第二种方法并不能实现,所以我们对农地资源利用的价值补偿采用第一种方法。因此,本文主要从土地可持续理论中的代际公平原则入手,针对农用地社会价值核算的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代际公平原则运用不足的现状,计算农用地的社会代际补偿价值。计算方法采用上述代际补偿方式中的第一种方式,以此建立在代际公平原则下的农地社会价值的计算模式,从理论和实践上提供一种具体量化代际公平因素的方法。

1.4 代际公平原则下的农用地社会价值评估

根据上述代际补偿的计算公式 Y=X (1 + i)t ,需要我们求出当代人的农地社会补偿价格X,贴现率i,以便测算出t个代际年限后的代际补偿价格Y。农用地社会价值、基于代际公平原则下的农地社会价值,代际补偿基金三者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2 农用地社会保障价格的测算

笔者采用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农用地估价规程》(TD/

[HJ*3]图1 农地社会价值、代际公平原则、代际补偿基金关系图

Fig.1 The relation of social value of agricultural land,

principle of intergenerational equity and intergenerational compensation fund

T1006-2003)中农用地社会保障价值的核算方法,利用四川省乐至县历年土地征收工作中收集的相关数据,结合该县社会保障价格的实际情况,对农用地社会保障价值进行了评估。

2.1 研究区概况

四川省乐至县地处四川盆地腹心。东与遂宁、蓬溪接壤,南与安岳、资阳为邻,西靠简阳,北毗金堂、中江。全县辖17个建制镇,8个乡,606个村,6 466个村民小组,32个城镇街道居委会, 全县人口共864 272人,其中,农业人口764 902人,占总人口数的88.50%,非农业人口99 370人,占总人口数的11.50%。全县国内生产总值23.99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值10.56亿元,占总产值的44.02%,第二产业值6.85亿元,占28.55%,第三产业值6.59亿元,占27.47%;粮食总产量28.22万吨,人均占有粮食326.5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1 598.5元。农作物中以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以油菜、棉花、辣椒为主,园艺作物有果树、桑树等。农业的发展促进了畜牧业发展,生猪出栏数81.16万头,山羊出栏数30.08万头,林业生产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2.2 乐至县农用地社会价值测算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06-2003),采用征地片区区片价格计算方法,根据其区位条件,考虑被征收或征用土地的自然价值和社会保障功能,结合农地利用实际,把乐至县由北向南划分为三个区片,北部选取童家镇,中部选取天池镇,南部选取龙溪镇作为区片地价的测算单位。以这三个征地片区所收集到的相关数据资料,先以各年龄组为单元测算各年龄组人均社会保障价格,最后得出人均社会保障价格和单位面积社会保障价格。

2.2.1 测算各年龄组人均社会保障价格

以三个征地区片为单位,按照数理统计原理,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村或村民小组为样本,测算并确定不同年龄组的人均社会保障价格。年龄组按0-18周岁、18-40周岁(男)、40-60周岁(男)、60周岁以上(男)及18-35周岁(女)、35-55周岁(女)、55周岁以上(女)划分。计算公式为:

式中:Pα―单位面积农用地社会保障价格

Y―人均农用地社会保障价格

Aα―人均农用地面积

2.2.4 社会保障价格资料

经调查乐至县三个征地区片社会保障价格资料如表1、表2所示:

2.2.5 乐至县农用地区片社会保障价格测算结果

根据前文所列公式,计算出乐至县农用地征地区片社会保障价格。结果如表3所示:

3 代际公平原则下的农用地社会保障价格

根据论文对代际公平原则下的土地社会保障基金的计算公式,X =Y/(1 + I)t,我们已经求得了基于一代人的农用地的社会价值X,现还需要选取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I和一定的代际年限t,方可得到代际公平原则下的农地社会保障价格Y。

3.1 土地还原利率与代际补偿时间的确定

土地还原利率是将土地纯收益还原成土地价格的利率,其实质是一种资本投资的收益率。通常情况下,收益率的大小与投资风险的大小成正相关,风险大者收益率高,反之则低。确定合适的还原利率,是准确计算土地价格的关键问题之一。目前国内确定土地还原利率的常用方法大体有以下几种:

(1)用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或多年银行存款利率平均值代替;

(2)通过年地租与地价的比例确定;

(3)用多年银行存款利率平均值加(减或除以)物价指数求取;

(4)用当地通行的年投资利率作为还原利率;

(5)通过安全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的方法求取还原利率;

(6)实质利率,以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为基础,用物价指数调整后,再扣除一成所得税得到的利率。

上述6种土地还原率的计算方法,从合理性和利率确定的难易方面进行评价,第一种最简单易取,但合理性较差。因为近几年银行利率一年内调整数次,而物价较为平稳,同一年度对同一块农地利用不同的利率进行评估,地价差别很大,显然不太合理。第二种方法较为科学,但目前农村土地产权市场还处于孕育之中,资料收集困难;第四种方法,关于农业的投资利率的研究较少,也同样存在

表1 乐至县男性人口征地区片社会保障价格资料

Tab.1 Area data of male social security prices on expropriation land of lezhi county

区片名

Area title年龄组(岁)

Age group男性趸交金额

(元/人)

Amount payed

by male占总人口

比例(%)

Proportion of the population月保险基数(元/人)

Monthly base of insurance premium月保险费领取标准(元/人)

Drawing standard

of insurance premium人均教育费(元/人)

Per capita educational expenditure再就业培训费(元/人)

Expense for reenployment总人数(人)

Total number天池0-187 60017.31511203 000―12 36318-4012 00022.07831205 000―15 76740-6019 80014.23168120―2 00010 16260以上25 000 7.35―120――5 253童家0-187 60013.8511203 000―5 85218-4012 00022.57831205 000―9 57540-6019 8003.04168120―2 0001 28960以上25 000 7.18―120――3 045龙溪0-187 60017.72511203 000―2 80018-4012 00017.58831205 000―2 77840-6019 80012.49168120―2 0001 97360以上25 000 6.26―120――989

表2 乐至县女性人口征地区片社会保障价格资料

Tab.2 Area data of female social security prices on expropriation land of lezhi county

区片名

Area title年龄组(岁)

Age group女性趸交金额

(元/人)

Amount payed

by female占总人口

比例(%)

Proportion of the population月保险基数(元/人)

Monthly base of insurance premium月保险费领取标准(元/人)

Drawing standard

of insurance premium人均教育费(元/人)

Per capita educational expenditure再就业培训费(元/人)

Expense for reenployment总人数(人)

Total number天池0-1810 00016.16511203 000―11 54118-3515 000 2.38831205 000―1 69735-5024 000 12.8168120―2 000 9 14150以上28 0007.7―120―― 5 501童家0-1810 00012.27511203 000― 5 20418-3515 00021.54831205 000― 9 13535-5024 00012.14168120―2 000 5 15050以上28 0007.47―120―― 3 169龙溪0-1810 00013.05511203 000― 2 06218-3515 00016.29831205 000― 2 57435-5024 00010.31168120―2 000 1 62950以上28 000 6.29―120――993

表3 乐至县农用地征地区片社会保障价格结果表

Tab.3 Social security area prices on agricultural land expropriation of lezhi county

区片名

Area title人均社会保障价格(元/人)

Per capita social security price亩均社会保障价格

(元/亩)

Per Mu social security price天池23 959.6033 892.91童家25 582.6529 580.85龙溪24 630.9723 469.95

资料收集困难的问题。第三、第五和第六种方法是目前使用较多的方法。

本文关于乐至县农用土地还原利率采用第三种和第五种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土地还原利率。其计算公式为:i =a+b

式中:i―土地还原利率

a―安全利率

b―风险利率

其中,安全利率在物价稳定的情况下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若物价不稳定,则应考虑以物价指数作为调整。对于农用土地而言,其长期的风险利率基本趋近于零,因此,土地还原利率i为安全利率。根据方法3,安全利率的计算为一年期存款利率减去物价指数(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取多年平均值)。 根据多年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和物价指数综合分析,乐至县农用地年还原利率i为3.6%,作者参考农用地承包使用年限为30年,尝试采用30年作为一个代际年限,那么30年后的农地还原利率应为(1+3.6%)30-1=1.89,也即是一个代际年限下的利率I。

对于代际补偿时间t,相关文献中没有具体的研究论述,所以作者尝试采用两代人作为代际补偿时间,也即将t等于2作为代际补偿时间。

3.2 代际公平原则下的农用地社会保障价格核算结果

根据前文计算出的一个代际年限下的土地还原利率I和作者设定的代际补偿时间t,由此计算出基于代际公平原则下的农用地的社会保障价格,即:

Y=X ×(1+1.89)2

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

4 结论与讨论

4.1 结论

通过对代际公平原则下的农用地社会价值的核算,得出乐至县三个征地区片的农用地社会价值,与不通过代际表4 乐至县农用地征地区片代际公平原则下

社会保障价格结果表

Tab.4 Social security area prices of on agricultural

land expropriation of lezhi county based on principle of intergenerational equity

区片名

Area title人均社会保障价格(元/人)

Per capita social security price亩均社会保障价格

(元/亩)

Per Mu social security price天池200 112.98283 076.97童家213 668.85247 062.22龙溪205 720.32196 023.37

公平原则下的农用地社会价值相比较,前者为后者的8.352倍。这说明,通过代际核算的方式把代际公平因素纳入农地社会价值体系,对后代农地使用者进行合理补偿并建立代际补偿基金,能够从资源价值上保障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较好地保持土地资源的价值量不减少,通过这种代际补偿机制以达到农地资源代际共享与均衡发展,避免由于代际补偿不足而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笔者认为在农地评估工作中可尝试运用代际补偿原则,这有利于整个社会在可持续发展观的基础上形成对农用地社会价值正确认识,并最终全面实现农用地的社会价值。

4.2 讨论

4.2.1 农地社会保障价格核算范围尚不够全面

本文对农用地社会价值的评估采用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农用地社会价值估价规程》中的农用地社会保障价值的核算方法,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核算范围只包括养老保险,教育费,培训费。由于农用地所具有的社会保障属性,所涵盖的社会保障范围应该更广,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功能均应纳入社会保障范畴,以此来全面计算农地的社会保障价格,但由于相关数据资料收集困难,所以本文没有计算出较为完备的农地社会保障价格,期待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补充计算,体现出全面的农用地社会价值。

4.2.2 代际测算的科学性

作者运用代际补偿基金测算公式,并根据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农用地的社会价值代际核算,期望从理论和实践上提供一种具体量化代际公平因素的方法,但本文有关代际测算因素的选取还不够全面,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增加更多相关测算因素,从而使农地代际社会价值更趋完善;另外,代际补偿基金测算公式中土地还原利率i和代际补偿时间t的选取是否科学与合理,有待今后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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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uation of Social Value of Agricultural Land Based on Principle of Intergenerational Equity

YUAN Li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Chengdu Sichuan 610031,China)

篇7

关键词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

中图分类号 F06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5-0154-07

作为一个人口大国,耕地保护问题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命题。现实中,耕地过度非农化与耕地质量的下降已经成为我国耕地保护工作亟待解决的两大问题,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了保护耕地,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实行了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1]。这些耕地保护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抑制耕地减少的成效,但是远没达到预期的目标,耕地保护形势仍然非常严峻[1]。存在耕地保护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耕地保护产权不清[1,2]。这就需要在明确耕地保护产权的基础上,建立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

所谓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是指从区域间耕地保护责任和义务对等角度出发,由部分经济发达、人多地少的地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经济欠发达而又过多承担了耕地保护任务的地区进行经济补偿,以协调不同区域耕地保护利益关系,从而达到既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农地非农化的合理需求,又能在总体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有限的耕地,以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目标[2]。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运行的关键环节在于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包括面积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确定以及运行机制的构建。其中,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的整体框架构建和补偿对象确定已分别在《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研究》[2]和《中国区域耕地赤字/盈余预测》[3]中进行过研究。在此基础上,本文主要对补偿标准中价值标准的确定进行探讨。

1 土地价值理论及其构成

土地价值理论是土地价格评估的基础,也是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的基础。随着人们对价值认识的深化,土地价值理论经历了效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现代土地价值论这样一个发展历程。

1.1 土地价值理论发展

1.1.1 土地效用价值论

效用价值论起源很早,英国经济学W•F•劳埃德是这一理论的先驱者。他认为商品价值只表示人对商品的心理感受,不表示商品某种内在的性质;价值取决于人的欲望以及人对物品的估价[4]。18世纪意大利经济学家加利阿尼、法国经济学家孔狄亚克都认为效用是价值的源泉。这一理论经过法国著名经济学家萨伊等人的系统化,成为完整的理论体系。萨伊(J•B•Say,1767-1832)从效用价值入手,提出土地价值的大小在于土地为人类所提供的效用高低,并提出“生产三要素”论,认为地租是对土地服务的补偿或收入[5]。

在效用价值论基础上,杰文斯、瓦尔拉、门格尔、维塞尔以及庞巴维克等提出了边际效用价值论。维塞尔(F•V•Wieser,1851-1926)认为效用是价值的来源,效用和财物的稀少性相结合而形成的边际效用是价值形成的条件,是价值的尺度。土地价值是由土地的有效用和土地资源的稀少性所决定的[6]。他们认为,决定土地价值的因素并非供给方面的生产费用的大小,而是土地利用者需求方面的主观因素,即土地给利用者所带来的边际效用大小才是决定土地价值的惟一因素。由此可以看出,边际效用价值论是用主观心理分析方法来说明价值形成过程的理论。

1.1.2 劳动价值论

威廉•配第(Willian• Ptty,1623-1687)在研究地租时认为:“土地的价值,取决于该土地所生产的产品量对为生产这些产品而投下的简单劳动比例的大小”[7]。他认为,土地的价值取决于投入土地的劳动量,而劳动量则只取决于劳动时间。亚当•斯密(Adam•Smith,1723-1790)在1776年出版《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指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一种物品的交换价值,必然恰等于这一物品对其所有者所提供的劳动支配权。”地租、利润和工资“这三个组成部分各自的真实价值,由各自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来衡量”[8]。

卡尔•马克思(Karl• Marx,1818-1883)以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提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获得的一部分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土地可分为土地物质和土地资本。土地物质是纯自然物,不是人类劳动产品,因而没有价值。土地资本是劳动产品,具有价值。真正的地租和现实中的地租收入不同,真正的地租仅为使用土地而支付,不管这一土地是未被开垦还是已经改良;但现实中的地租收入则除真正的地租之外,还包括土地资本的利息,而且,它们共同决定土地的价值。

1.1.3 现代土地价值理论

张效军等: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之价值标准探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8年 第5期现代土地价值理论是在人类追求经济增长进程中出现的人口与资源和环境矛盾日益尖锐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可持续发展价值理论。

随着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日趋枯竭以及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生态平衡的破坏和环境的恶化,人们开始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包括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对资源的生态环境的价值衡量方法也就应运而生。从产权经济学角度看,土地产品具有不同维度,不同维度的产品由于其界定和度量的成本不同,其价值表现不同。起初,土地产品主要表现为承载和生产功能,而其他功能由于不稀缺而显得不那么重要,这时界定和度量其他功能的成本要大于预期收益,致使其他功能的价值被置于公共领域。随着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的加剧,人们开始认识到土地(尤其是农用地)不仅具有承载和生产功能,而且还具有环境等功能。此时,由于这些功能稀缺性上升和技术进步,使得界定和度量以前被置于公共领域的价值成本和收益发生变化,最终这些价值逐渐显现出来。

美国环境经济学家A•M•弗里曼(A• M• Freeman)认为,作为一种资产的资源―环境系统的经济价值,可以定义为其提供的所有服务价值的贴现。由于外部性、公共物品属性以及其他因素的存在,资源―环境系统所提供的很多服务并不能受到市场的适当调节。土地,作为一种最重要的自然资源,由于其外部性等原因,其经济价值要大于其在市场所实现的市场价格[9]。

曲福田教授在对耕地价格的研究中认为,传统经济学对耕地价值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单纯的或狭义的经济价值(农产品价值)的基础上,忽视了耕地所拥有的生态功能、景观功能、食物安全以及世代公平等社会价值与生态价值,从而在耕地非农化过程中导致大量的社会福利损失[10]。霍雅勤从耕地的资源价值出发,并运用边际效用理论,提出土地价值等于土地的边际机会成本,而边际机会成本则是边际生产成本、边际使用者成本与边际外部成本三者之和[11]。还有学者综合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价值的完备结构是由使用价值和补偿价值构成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自然资源的有用性,其价值大小决定于它的功能,补偿价值就是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上的投入[4]。姜文来、杨瑞珍认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应由其商品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三部分构成,而生态环境价值由比较实的物质性的产品价值(有形资源价值)和比较虚的舒适性的服务价值(无形的生态价值)两部分构成;折补价值是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而进行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12~13]。黄贤金教授认为对土地的价格内涵应从四个方面加以理解,即地价是资源配置的结果;地价是土地资源最佳配置预期效益的体现;地价是土地生态环境经济价格;地价是土地的稀缺价格[14]。

1.2 土地价值构成

按照资源经济学的观点:资源资产价值由三部分构成,它们分别是资源资产的商品价值、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用公式可表示为:

V=VC+VE+VD(1)

其中:V为资源总价值;VC为资源的商品价值;VE为资源的生态环境价值;VD为资源的折补价值。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耕地资源在我国尤其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这使得我国耕地资源具有不同于其它自然资源的特殊价值。这就是说我国耕地除了具有其商品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外,还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刘慧芳[15]认为,在我国耕地资源特别缺乏的情况下,农地社会保障价值和社会稳定功能价值就显得特别重要。俞奉庆、蔡运龙认为根据物质满足主体的性质可以分为物质的物质价值、物质的精神价值和物质的综合价值。就耕地资源而言,耕地资源的物质价值包括耕地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经济生态价值的间接价值及社会价值;精神价值包括认识价值、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耕地资源的综合价值则是耕地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的统一,它独立地满足人类具体的物质和精神需求[16]。

资源资产折补是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而进行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12~13]。之所以称为折补是因为它与固定资产折旧不同,不能套用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来处理土地资源资产价值折旧。其实,对环境保护技术和资本等的投入及为保护物种而设立的自然保护区的各种投入等都可以算作是土地资源资产的折补价值,尽管这种投入目前来说还远不够。对于耕地资源的折补价值核算,可以从我国耕地资源每年由于水土流失和耕地利用而造成的耕地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的角度衡量。据皮门特尔(Pimentel•D)等人研究,美国耕地每年有4×109t土壤流失和130×109t的水流失,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0亿美元/年[17]。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耕地的价值分为四大部分:即商品经济价值、生态环境价值、社会价值和折补价值。其中,社会价值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耕地社会保障价值、耕地国家粮食战略安全价值和耕地的发展权价值。耕地的价值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V=VC+VE+(VSB +VSF+VSS)+ VD(2)

式中:V为耕地价值;VC为耕地商品经济价值;VE为耕地生态环境价值;VSB为耕地社会就业保障价值;VSF为耕地发展权价值;VSS为耕地的国家粮食战略安全价值;VD为耕地折补价值。

2 耕地价值核算

2.1 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VC)

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是指耕地用于农业生产所获得的农产品的价值。现代估价理论对评估的土地价格要求是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格,即将正常市场条件作为评估的基本假设条件。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农民可以取得社会平均利润。我国《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对我国土地价格的规定也是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格。但是,我国农业生产是在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的条件下进行的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生产,中国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也就失去了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的机会。如果只根据耕地实际生产的收益来评估土地价格,就忽视了正常生产这一基本条件,因而也就失去生产的正常利润和耕地的正常纯收益,就需要进行补偿[18]。

R=Rn+Rm(3)

式中:R为耕地的商品纯收益;Rn为耕地的农产品纯收益;Rm为耕地农产品社会平均利润修正值。

对耕地农产品社会平均利润修正,通常采用政府对农业和农民补贴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Rm=(R-R0)×C(4)

式中:Rm为耕地农产品社会平均利润修正值;R为社会投资平均利润率;Ra为农业投资平均利润率;C为农业总投资。

依据周建春的计算,在现行市场条件下,全国耕地的平均纯收益R1n =0.2元 /m2;耕地农产品社会品均利润修正值Rm=0.04元/m2;最 后得到耕地商品纯收益R1=0.2+0.04=0.24(元/m2)。 在此基础上,应用收益还原法可以得到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为VC=R1/r=0.24/4.18%=5.74(元/m2)

2.2 耕地的生态环境价值(VE)

耕地的生态价值是指耕地及其上的植物构成的生态系统具有的生态价值,包括 调节气候、净化与美化环境、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价值。在农业社会,人类活动还没有危及到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没有表现出制约作用,生态环境对于当时的需求来说并不稀缺,界定和度量生态环境的成本大于受益,因此,耕地的生态价值就被置于公共领域而没有得到体现。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人类的活动已严重危及到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资源稀缺性增加,界定和度量的收益逐渐大于其成本,从而使耕地的生态作用从农业的生产资料中突现出来。在当前欧洲大部分国家,耕地不仅是农产品生产基地,而且还是生态用地和景观用地,因此受到规划的严格限制和保护。[KG)]

唐华俊教授对我国生态系统功能价值的核算值为56 098.45亿元/年,其中,耕地的生态环境效益价值为0.08元/m2•年[19]。经收益还原法折算后,我国耕地的生态环境价值VE=0.08/4.18%=1.91元/m2。

2.3 耕地的社会价值(VS)

耕地的社会价值主要包括提供就业保障、保障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价值。

2.3.1 农民的就业保障价值(VSB)

在生产要素不能正常流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不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的同时,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又使农民失去了获得政府提供的社会生存保障的权利[18]。在我国,城市人口享有国家提供的社会养老金补助,以帮助城市人口在退休后得到一笔生活费用。在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城镇职工退休后,仍可以拿到一定的退休工资,以确保生活的稳定。

耕地作为社会保障的替代物,为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全体社会劳动者强制征缴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再分配方式[20~21]。可以用养老保险替代耕地资源的社会就业保障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VSB=Ya/Aa(5)

式中:Va为单位耕地面积社会保障价值;Ya为人均社会保障价值(以平均年龄为a时保险趸缴金额代替);Aa为人均耕地面积。

其中,Ya值计算公式为:

Ya=(yam×b+yaw×c)×Mi/Mo(6)

式中:yam为a年龄男性公民保险费趸缴金额基数;yaw为a年龄女性公民保险费趸缴金额基数;B为男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C为女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Mi为农民基本生活费(月保险费领取标准);Mo为月保险费基数。

依据周建春计算(周建春在计算耕地的社会就业保障价值时,参照城市居民养 老金实施方法,剔除了农民用个人收入购买养老保险的那部分费用),[WTBZ]2003年我国耕地农民生存保障纯收益为0.39元/m2。经收益还原法折算后,耕地的社会就业保障价值为[WTBX]VSB[WTBZ]=0.39/4.18%=9.33元/m2。[KG)]

2.3.2 粮食安全价值(VSS)

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统计,我国耕地面积已由1996年的1.30亿hm2减少到2004年1.22亿hm2,8年间耕地净减少7600万hm2,平均每年减少95.28万hm2,人均耕地降到0.094 hm2,可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人均还不足0.007 hm2,且多集中于生态条件十分恶劣的西部地区。因此,我国已宣布实施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其目的在于保护现有的耕地,以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对于耕地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纯收益,可以通过国家占用耕地收取的费用和保护现有耕地所必要的耗费来计算[18]。即:

R=T+CP(7)

式中:R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纯收益;T为国家对占用耕地收取的年费用;CP为国家因保护现有耕地而必要的年支出。

根据周建春的计算,耕地的国家安全战略纯收益R4=1.92元/m2,经收益还原法折算,我国耕地粮食安全战略价值VSS=1.92/4.18%=45.93元/m2。

2.3.3 耕地发展权价值(VSD)

所谓耕地发展权又称土地发展权或土地开发权,是指将耕地改为最佳利用方向的权利。现实大量发生的是将耕地改为建设用地,因此,也可狭义地定义为改为建设用地的权利。它是内生于土地所有权而又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用益物权。

耕地的发展权纯收益是指依国家土地利用规划而将耕地只作为种植粮食这一用途,从而失去改变其土地用途取得更大效益机会的损失补偿,是耕地所有权中的耕地发展权的价值体现。它等于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后的纯收益扣除农业用途土地纯收益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R=Ra-Rb(8)[KG(*22]式中:R为耕地发展权年纯收益;Ra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纯收益;Rb为耕地作为农业用途的年纯收益。[KG)]

依据周建春研究,我国耕地的发展权年均纯收益为2.1元/m2。经收益还原可以得到我国耕地的发展权价值为VSD=2.1/4.18%=50.24(元/m2)。

2.4 耕地折补价值(VD)

耕地作为可更新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超过了其承载能力,表现为数量不断减少,即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量超过了资源资产的更新能力,在质量上也不断下降,资源资产的生态功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生态系统的恶化或者破坏[13]。本文以我国耕地水土流失价值作为耕地折补价值。

依据朱高洪等人的研究:我国土地水流失造成的各类直接经济损失达642.59亿元[22]。由此计算,我国耕地资源水土流失损失约为每年0.02元/ m2。经收益还原可以得到我国耕地的折补价值为VD=0.02/4.18%=0.42(元/m2)。

综合以上耕地价值核算的结果,得出我国耕地价值为112.68元/m2(112.68万元/hm2)(见表1)。

3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界定

以上是对耕地价值的核算,但是,在进行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时,不能按照耕地的价值进行完全补偿,因为,耕地的某些功能价值在日常生活中已经给予补偿,如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中现有市场条件下商品价值在农作物交易过3.1 耕地的商品经济补偿价值(VC)

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包括两部分:现行市场条件下耕地的农产品纯收益价值(Rn)和耕地农产品社会平均利润修正值(Rm)价值。在现行市场条件下,Rn在耕地盈余区农产品交易中已经得到补偿,这部分价值在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时就不必再行补偿;农业生产投资中没有的社会平均利润,即Rm没有在现行市场中实现其价值。如果农业生产投资不能得到社会平均利润回报,且没有对其进行补偿,其生产要素(尤其是耕地)势必会向非农方向转用。因此在确定耕地赤字区向其补偿时,必须对耕地农产品获得社会平均利润不足部分给予补偿。也就是说,要对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中社会平均利润修正之价值(Rm)进行补偿。[KG)]

依据前面的计算,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社会平均利润修正值为Rm=0.04元/m2,那么,在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时,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补偿值为VCm=0.04/4.18%=0.96元/m2(0.96万元/hm2)。

3.2 耕地的国家生态环境补偿价值(VE)

[KG(-*25]生态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一个区域的生态环境对其它区域的生态环境都产生影响。一个区域的耕地的生态环境同样对其它区域产生影响。由于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常常使其不能得到足额补偿。耕地的国家生态安全价值是国家从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耕地价值的重新认识,是耕地生态功能的价值体现。对于耕地盈余区,耕地的生态环境效益虽然大部分由本区域享受,但也不能否认它对耕地赤字区的积极影响。由于盈余区耕地生态环境对赤字区的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在度量上比较困难,本研究在此暂且把此定为30%。也就是说,耕地赤字区需要对耕地盈余区补偿耕地面积的30%的生态环境价值。[KG)]

根据前文,耕地的生态环境价值为1.91元/m2,那么,耕地赤字区对耕地盈余区耕地生态环境价值的补偿价值为VCE=1.91×30%=0.57元/m2(0.57万元/hm2)。

3.3 耕地的社会补偿价值(VS)

3.3.1 农民的就业保障补偿价值(VSB)

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额由企业交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组成。耕地赤字区应该对耕地盈余区耕地生存保障价值中扣除农民个人缴纳金额后的那部分承担补偿责任。

由于前文所计算的耕地就业保障价值中已经扣除了农民个人应该缴纳的那部分价值,所以耕地赤字区对耕地盈余区就耕地就业保障价值补偿的标准为VSB=9.33元/m2(9.33万元/hm2)。

3.3.2 粮食安全补偿价值(VSS)

国家粮食战略安全价值是国家在全部耕地资源上耕地粮食安全权的价值体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每一区域的责任和义务,而不仅仅是粮食主产区责任。耕地赤字区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是由耕地盈余区代为履行,所以耕地赤字区应该对耕地盈余区代为履行职责进行补偿。

依据前文,耕地的粮食安全补偿价值为VSS=45.93元/m2(45.93万元/hm2)。

3.3.3 耕地发展权补偿价值(VSD)

由于耕地盈余区多承担了耕地保护任务,使得耕地不能转变为其它按现行价格体系收益更高的用途,因此,耕地赤字区应该给耕地盈余区耕地发展权价值予以补偿。

依据前文,耕地发展权补偿价值为VS=2.1/4.18%=50.24(元/m2)(50.24万元/hm2)

3.4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

综合以上分析,耕地赤字区与耕地盈余区耕地保护区域补偿的标准见表2。

(1)现代土地价值理论认为土地价值应该包括土地的商品经济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三部分。而对于耕地来说,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耕地的价值不仅包含商品经济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而且也包括耕地的社会价值。其中,社会价值又可以细分为农民就业保障价值、国家粮食战略安全价值和耕地发展权价值。

(2)我国耕地的价值为112.68万元/hm2。其中,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为5.74万元/hm2;生态环境价值为1.91万元/hm2;社会价值为105.5万元/hm2(农民就业保障价值为9.33万元/hm2;国家粮食安全价值为45.93万元/hm2;耕地发展权价值为50.24万元/hm2);折补价值为0.42万元/ hm2。

(3)在进行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时,不能按照耕地的价值进行完全补偿,因为,耕地的某些功能价值在日常生活中已经给予补偿。如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中现有市场条件下商品价值在农作物交易过程已经实现补偿,只需对没有取得社会平均利润的那部分价值给予补偿。另外,虽然耕地的生态环境价值由于外部性没有得到补偿,但是,这部分价值大部分是由本区域居民享受。耕地生态环境在区域间的相互影响较为复杂,本研究在进行区域补偿时将其暂定为生态环境价值的30%。通过计算,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的全国平均水平为107.03万元/hm2。(编辑:田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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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中图分类号 F30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7)03-0045-05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成为当前规划环评的研究热点之一。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开展环评,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为决策者提供必要的环境信息,是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性、促进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途径,也是满足法律要求、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要手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性较强,其核心内容为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生态方面的影响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考虑的重点,主要表现为土地利用宏观结构调整与布局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活动对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然而,由于当前规划环评的理论方法体系仍不完善以及中宏观尺度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的基础研究不足,使很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工作的实际效果不尽理想。以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LUCC)研究为代表的土地利用变化的环境效应研究,多是从微观、小流域或长时间尺度等角度考虑土地利用/覆盖变化对气候、土壤、水文及不同尺度生态系统的影响[1],较难应用于中宏观、较短时间尺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规划环评中常用的一些定性方法(如核查表法)虽然在环境影响识别时可操作性较强,但在预测、评估复杂宏观的生态环境影响方面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单纯定性的结果不能很好地反映环境影响的程度,往往使评价结论缺乏应有的说服力。

作为生态学前沿课题之一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可以定量反映区域土地利用变化对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本文在应用生态系统服务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中

的应用进行了探讨,旨在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中定量地考虑生态环境影响提供一种思路。

1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估算的研究概况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可以理解为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及所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2],国内外学者对其功能的分类至今还未形成共识,如Daily[2]、Costanza等[3]、欧阳志云[4]等均有不同看法,近年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研究取得了诸多成果,如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划分[4],对某种生态系统类型服务功能的价值评估[5],对不同类型或尺度区域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评估[6~7]等。

如何解决现实的生态问题是当前生态系统服务研究的热点,特别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为规划、决策和管理提供定量依据方面的研究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如彭建等[8]利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和TM影像,研究了2000年深圳市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为城市生态管理提出了有益建议;于书霞等[9]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为评价指标,对吉林省生态省建设中土地利用政策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定量的分析,并针对政策实施引起的负面环境影响提出了改善的建议。可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作为生态学的前沿课题之一,其研究着眼点正从单纯的自然科学领域向着为满足社会对生态学的需求过渡。因此,规划环评的方法体系对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的吸纳,开辟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研究的新领域,更重要的是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工具。

2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中的应用

1969年确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案》明确规定,该法案旨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努力预防和消除对环境和生物圈的危害。要求政府部门用系统的、人文和自然等多学科综合的方法来分析决策可能对环境的影响,使决策在考虑经济和技术因素的同时,对当前尚不能量化的环境价值给与恰当的评估(nepa.gov/nepa/regs/nepa/nepaeqia.htm)。几十年来,环境影响评价正是遵循这些核心思想发展起来的。从这点上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有必要成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理论和方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要对规划实施前后土地利用变化的生态效益进行估计,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核算是正确评价土地生态效益的重要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为核心的宏观战略措施,其实施将引起区域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数量和空间位置的变化,进而影响土地生态系统所提供服务的能力。长期以来,由于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难以度量和货币化,人们往往更看重单纯或狭义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代际公平等外在于市场的价值[10],如何更好地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宗旨,全面、客观地考察土地利用变化的生态价值损益,为决策提供更加充分、科学的依据,是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的一个重要任务。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能综合评估土地利用变化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其评估结果将以对策和建议的形式反馈给规划决策者,从而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好地发挥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协调作用。

同时规划环评作为一种实践性很强的专门技术,综合性与可操作性是其选择评价工具的重要原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以其指标的综合性、定量化,以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特点相适应性,可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的一项定量化指标,这种定量的评价结果对于形象地反映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具有积极意义。

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主要包含以下工作内容:首先,根据规划所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对规划实施前后区域内土地利用方式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其次,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为指标,核算并比较土地利用变化引起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变化量。第三,根据实际需要及已获得的数据,可以核算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价值量变化,也可重点核算某一类用地类型(如农用地、水域等)变化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量变化。综合评价。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量的计算结果分析规划目标的环境合理性,比较各规划方案的环境可行性,并针对显著的负面影响提出补偿或减缓措施。

3 案例研究

选取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一个城市层面的规划――《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digitalwuhan.省略 /articleshow.asp?NewsId=1923)(以下简称“《规划》”)中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为评价对象,探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中的应用。

3.1 研究方法

3.1.1 土地利用数据获取方法

依照《规划》将评价区域划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变化数据均源于《规划》。

3.1.2 动态度

土地利用类型动态度(K)反映了研究区一定时间范围内某种土地利用类型的数量变化情况。

式中:Ua、Ub分别为研究初期及研究末期某一种土地利用类型的数量;T为研究时段,当T的时段设定为年时,K值就是该研究区某种土地利用类型年变化率。

3.1.3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核算方法

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进行核算时,供选择的方法有市场价值法、替代市场法、防护费用法、恢复费用法、补偿价值法、生产功能法、造林成本及碳税法等[11]。Costanza等[3]和谢高地等[12]的方法模型近年来得到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应用。Costanza等[3]将生态系统的功能归为17类,综合应用多种评估技术方法对每种生物群落单位面积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估算,然后乘以该生物群落在地球上的总面积,相加后得到地球上所有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总和。这一研究成果为后续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和研究空间。谢高地等[12]参考了Costanza等[3]的理论,并针对其不足(如对耕地价值估计过低、对湿地估计偏高等),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建立了中国不同陆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生态服务价值[12](见表1),将表1中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各项功能服务价值加和得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系数(见表2)。本文亦参考上述两项研究成果,按照公式(2)和表2中的参数,对《规划》实施前后研究区土地利用结构数量变化引发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变化量进行计算。

其中:ESV是研究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价值(元);Pi为单位面积上土地利用类型i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元/hm2);Ai为研究区内土地利用类型i的面积(hm2)。

3.2 结果与分析

3.2.1 土地利用结构数量变化分析

各种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变化率和动态度见表3。对比1996年现状与2010年规划目标值可见,土地利用变化的总体趋势是:园地、林地和建设用地面积将增加;耕地、水面和未利用地面积均有所减少;牧草地的面积没有变化。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增加最多,达到12 417.9 hm2,其次是林地,增加11 495.9 hm2;园地增加幅度最大,达到20.04%;未利用地减少面积最多,达到22 507.3 hm2,幅度为34.77%。土地利用动态度的总体情况是:园地面积增加的速度最快,其次是林地;未利用地面积减少的速度最快,其次是耕地。从土地利用构成来看,耕地和水面仍是2010年研究区主要的土地利用类型。

3.2.2 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引起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变化

按照公式(2)和表2、3计算出研究区不同土地类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价值(见表4)。1996年土地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为109.93亿元;2010年将达到112.06亿元,相当于1996年研究区国民生产总值782.13亿元的14.33%。规划目标年较规划基准年的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增加了2.13亿元,增加幅度为1.94%。生态价值的总增加量2.34亿元中,林地的增加价值最多,占94.78%;生态价值的总减少量0.21亿元中,耕地减少的生态价值损失量占主导地位,为95.27%。但由于林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价值高,林地面积增加幅度较大,弥补了耕地和水面减少造成的总体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下降。由于缺乏对盐碱地和建筑用地等相关研究信息,以及未利用地中各类用地结构的变化数据,该估算结果是对研究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保守估计。

3.2.3 生态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

总体上看,《规划》中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对于保护区域土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积极的意义,特别是林地的增加对于提高整个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具有显著的作用。不过,耕地和水面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社会用地的增长是重要原因,《规划》中应加强科学技术手段在区域土地管理开发中的作用,完善对城镇建设、交通等用地的科学管理和监督措施,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集约利用及土地生态系统的保护。

4 结 论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发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中的应用具有很多优势,主要包括:把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转化为简单易懂的货币形式,表3 研究区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变化和动态度

Tab.3 Change in area of different landuse types and their dynamic degrees of research area

土地利用类型1996年2010年面积(hm2)比重(%)面积( hm2)比重(%)

为决策者提供了直观的生态信息,是将生态价值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决策的重要途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可作为一项量化指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及规划方案的生态效益进行综合评估。核算比较简单(依据已有的研究成果),有助于节省规划环评的时间和资源。

当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中的应用还需要在研究和实践中加以完善和深入,特别是核算过程中有关参数的确定,需要不断吸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基础研究成果,例如对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等服务功能价值系数的进一步认识;综合生物量、空间位置及时间变化等多重因素来确定的各种土地利用类型单位面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等。目前在没有更精准和统一的核算参数的情况下,我们使用该方法的重点应放在对于规划基准年和规划目标年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变化量的核算上,并将此作为评估土地利用目标的环境合理性以及比较和选择环境友好性规划方案的重要参考。在未来的研究中有如下几方面值得关注:加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参数的研究,特别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层次、土地生态系统分类及其特点相结合,建立不同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参数的基础数据库,为规划环评工作提供便利。还可以尝试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与“3S”技术相结合,对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变化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判断,而不仅仅局限于对土地利用结构数量变化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应用于国家、省、市等不同空间层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如冉圣宏等学者已经针对基于生态服务价值的全国土地利用变化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有关的探索[13]。总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的引进,实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方法体系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推进了以生态学为基础的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决策,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的发展、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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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tion of Ecosystem Services Evaluation i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n Landuse Master Planning

TANG Tao ZHU Tan XU He WANG Zhe GUO Liang YANG Fan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 China)

Abstrac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IA Law) was approved in 2003. According to the EIA law,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for Plans (PEIA) should be implemented in the landuse planning sector. PEIA is a useful tool for developing an environmentallyfriendly landuse master plan. The effective, systematic and universal methodology of PEIA on landuse master planning is still not developed, which is o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obstacles for its application in practice. This paper aims to introduce a new approach to assess the significant effect on the ecosystem resulted from the implementation of landuse master plan by using the changes of ecosystem services value (ESV) as one of the assessment indexes. Taking Wuhan city for instance, the authors discussed the methodology of applying the Ecosystem Services Evaluation in the PEIA of landuse master planning. Results show that the proposed landuse master plan of Wuhan city is generally environmentallyfeasible from the ecosystem protection perspectives, while the expansion of construction land should be strictly controlled. The Ecosystem Services Evaluation was considered to be a synthetic and quantitative method for the PEIA on landuse master planning, and some aspects of the application such as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ESV parameters should be improved in the further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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