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爱发表,线上期刊服务咨询

个体户税收管理8篇

时间:2023-05-28 08:21:3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个体户税收管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个体户税收管理

篇1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 税收征管 效率

税收征管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其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税收的发展。只有严密的税法,没有高效的税收征管,不利于税收体系的健康发展。税收征管包括方方面面,形式多样。但是目前,对于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管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了解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具体情况,提高其征管效率是一项必要的工作。

一、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困境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困难与个体工商户自身的特点有非常重要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纳税户数难以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普遍都是零星、分散、规模小、分布广。不仅如此,其中有相当部分还是无证(税务登记证)经营,特别是在管理薄弱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及边远乡村)出现较多;另外部分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致使基层税收征收机关在工作中对无证经营户、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经营地址不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纳税户数难以准确掌握,更谈不上有效、及时地管理起来。(2)纳税定额难于准确核定。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也没有完整的经营资料,有相当部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的经营时断时续。即使设有账簿的业户,大都有账外经营现象,除少数依法纳税意识强和财会制度比较健全的业户外,很多业户不能如实申报经营收入。虽然现已明确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采用定额征收的办法,但是实际上还是无法较为准确的核算出税收定额。在一些管理薄弱的区域,一般并非针对每一个个体工商户单独的定额,而是对于一个类型的个体工商户制定相同的定额,比如百货,餐饮等。(3)个体工商户纳税意识薄弱等。这些个体工商户自身所特有的情况,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税收征管效率提高的可能办法

广义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办法有: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提高税法严密程度、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政府部门的成本意识、完善税收征管系统的信息化进程等。

这一系列的办法有些针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具体税收征管来说,避免过于政策化形式化。对于切实提高其税收征管效率来说,实际操作性不强。而且,有些方法对于小型个体工商户来说也不可能实现。例如,让税控机走入千千万万的个体工商户,使税务机关能够掌控其经营情况。对于稍微大型一点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安置税控机,并要求其对于其销售等行为开具发票还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小型的个体工商户却不实际。比如,有一家规模适中的火锅经营个体工商户,其每月平均营业额约为7万元。其经营对象每次消费金额大约为150元。对于这样的一个个体工商户来说,要求其装置税控系统,并对每次经营消费行为开具定额专用发票,是可行的。而一家小型理发店的个体工商户,其每月平均营业额约为5000元,每次理发服务的收入金额约为5元,要求其装置税控系统和开具发票则是不可能的。一方面,这样的发票对于消费者来说没有太大意义,消费者也不会主动索取这样的发票;另一方面,这也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成本,对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三、提高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效率

针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要想确实提高其税收征管效率,在我看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纳税意识

影响税收征管效率最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具体到税收征纳环节来说,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决定着纳税人对税税法的执行以及税法执行的效果。偷税、逃税现象的存在正是纳税人缺少纳税意识、社会道德伦理没有在税法中得到反映的结果。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其纳税意识也许就更为不足。有一些个体工商户只是因为没有纳税的意识而导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去交。所以现在,大为宣传的就是增强他们的纳税意识。但是这个纳税意识只是基本上指的就是让他们去缴税,很少真正涉及为什么要缴税,缴税有什么益处,这只能算是传统意义上的纳税意识。

真正的“纳税意识”不仅仅是强调纳税的义务,还需要强调纳税的意义。而且要让纳税人看到其意义何在。在我看来,针对于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意识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为什么要纳税

不仅仅只是宏观的宣扬,税收是保证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对国家发展十分重要,而是要落到实处,让个体工商户感受到自己纳税有何用。这与政府的财政透明度有极大的关联性。如果地方政府加大财政透明度,让普通老板姓也可以了解到自己所纳的税究竟用到了何处,而且是对自己有益之处,让他们纳税又有何难呢。

2、让个体工商户了解自己缴纳的都是什么税

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小型个体工商户都是不知道自己缴纳的是什么税。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宣传和教育对于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意识也是有一定作用的。

3、权利与义务想结合

个体工商户通常都是自己去缴税,不像个人的工资薪金由企业代扣代缴,也不像企业有专门的实习财税业务的工作者,对个体工商户多一些税务知识培训,不仅可以起到提醒其纳税的意识和义务,也让他们利用税收的知识合理安排自己的业务、合理节税。这也是让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权利意识的觉醒。

(二)对于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级对待

对于企业,有大小型之分,对于小型企业税收征收方面有简易办法,那么对于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大小之分。根据具体的营业额的情况,设定两个个营业额的标准范围,在经营额低一级的范围内的划分为微型个体工商户,属于高一级范围的则划分为普通个体工商户。

根据营业额规模对个体工商户分级,并不是在税率方面也要区别对待,只是便于税收的征收管理。对于普通个体工商户,可以要求其安装税控机。根据上文对此的分析,这样的税收管理方法是可行的。在安装了税控机后,可以更为准确的确定个体工商户的应税金额。鉴于目前,消费者还达到没有每次都索取购物和服务发票的意识水平,可以采取定额征收和按税控机上的营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对这一级别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征管。如果税控机上体现的营业额小于税务部门对于这一级别行业最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征收;若税控机上的金额大于定额,则按税控机上的营业额征收。随着消费者意识的提高,每次的向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索取发票,则可以逐渐单独实行“税控机模式”的征收。而对于微型个体工商户,则完全实行定额征收的办法。因为对于这样微型的个体工商户不可能安装税控机,而且其经营规模小,要完全确定其营业额的成本太大,而相对应的税收收入却很低,不利于税收的征管效率。

除了税控机的装置方面,对于两个级别的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也可以有所区别。对于普通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可以采取定期核查的方式以及突击检查的方式,核查其有无按规定使用税控机;还可以定期与这个类型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交流和沟通,促进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微型的个体工商户,平时只需了解一些基本营运情况,每个月以邮件、通知等方式提醒其纳税,然后在每个纳税年度核定其定额是否恰当等。

(三)提高税务部门自身的效率

提高税务部门自身工作效率也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方面。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

1、税收系统的信息化

本来,个体工商户数目就多,如果没有较好的信息系统来处理,税务部门自身征管效率想要提高是十分困难的。一方面,没有良好的税收信息系统,则必定需要大量的人工操作,不仅人工成本大,而且容易出现数据资料的计算保存有误或者税收人员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没有良好的税收信息系统,不便于税收部门内部的数据信息交换和管理。

2、国税、地税与工商局的互动和协助

由于个体工商户需要交纳的可能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这些税种中部分是国税局管,部分是地税局管,加强国税和地税的互动和沟通,促进数据的交换,可以更好的推动税收工作,提高效率。对于工商局,则是主要在于即使与税务部门交流存在的个体工商户情况。

3、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条件的考虑个体工商户的国地税联合申报方便纳税人的税款缴纳。

四、结论

结合个体工商户数多、分散,营业额不易确定的特点,在我看来可以通过增强其“纳税意识”(非传统意义上的),区别对待分级个体工商户以及完善税收信息系统、加强国地税沟通等提升税务部门工作效率的方式来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效率,推进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篇2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简称“双定

户”。定期分为一个季度、半年、一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定额是指核定纳税人在定期内月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双定户”又分为达起征点业户(以下简称达点户)和不达起征点业户(以下简称不达点户);对达点户的定额要根据其适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即“既管且征”,而对于不达点户核定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免征税款,即“只管不征”。对双定户的税收管理分为达点户和不达点户的税收管理。如何加强个体双定户的税收管理以实现公平税负,笔者浅见如下:

一、正确执行起征点税收政策,是实现个体双定户税负公平的前提

从2003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再次调整了双定户起征点标准后,一夜之间有80%以上纳税人从原来的征税户变成了免税户。起征调整后的最初几个月,个体税收收入同比下降近三成,部分地区下降60%以上,三年过去了,个体税收收入不但没有下降,而是逐年大幅递增,年均增长幅度在30%以上,其原因有二:一是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收入的自然增长;二是,随着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到位,原有不达点户经营规模的不断壮大,已从原来的不达点户培养成达点户,甚至变成纳税大户,这充分体现了国家调整起征点所带来的宏观调控现实意义。

因此,我们要准界定达点户和不达点户,对达起点的业户要按规定核定税款,足额征收;对不达点业户,仍然要按规定核定营业额,加强日常管理,一旦达到起征点标准,应及时列入正收管理范围。这也是实现公平税负的前提之一。

二、规范双定户定额核定方法,是实现个体双定户税负公平的关键

目前,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对双定户定额的核定,其依据和标准往往是历史性定额或参照同地域、同行业、同规模等因素,缺乏科学、合理、统一、有效的办法,加之人为因素,必然使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税负不平衡。作为国税机关,在核定税额时,同一行业看地域的好坏、同一地域看生意的好坏,尽管考虑得很周全,却难以满足各位纳税人的心意。“生意同样做,为何别人少缴税,而我却要多缴税?”个体纳税人一旦找到自己认为合理的理由,钻进这个死胡同,要他按时自觉缴纳税款就困难了。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科学、公平、公正、公开核定税款,使双定户的税负公平合理。

在双定户的定额核定上,如何核定定额以及核定多少税款是税务机关解决的首要问题。如何核定定额是方法问题,而核定多少税款则体现税务机关的征管力度、征管水平;其次,核定税款要体现执法的公平、公正性。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成熟,对经营者来说更需要公平竞争的环境,税收也是纳税人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之一,而且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在不断提高,所以税务机关在确定核定税款方法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依法、公平、公正、公开。

对达点户来说,营业额相对较大,但因缺乏相关的进销货凭证,绝大部分经营业务实行现金交易,真实的销售收入往往游离于税务干部视线之外,想掌握这部分纳税人的真实销售收入确实很难。这种情况下,定额必须有相对科学、合理的“参照物”。由于90%以上的个体经营者聚集在各类市场或主要街道上,经营行业也相对集中,经营面积大小、租金的多少以及其他固定性费用都有据可查或有据可参照。因此分行业、分地段进行典型调查测算,在掌握大量测算资料的基础上,确定影响纳税人销售收入的客观要素,制定科学、客观的定额评税体制。

笔者认为,市场(街道或)规模、市面等级(以单位面积房租来体现)、经营面积、行业平均利润率、从业人员、运输工具等六大要素是影响纳税人经营收入的主要因素,而经营规模的大小、经济效益的好坏也是通过六要素来体现的,前面四要素是客观的、也是经营的基础,而第五、六两要素则是在前面四要素基础上体现出的经营规模、经营效益。税务机关通过调查测算,首先确定达点征收的标准,确定核定计税依据的基本公式,然后将上述六大要素赋以影响经营收入的参数,税务人员将向纳税人采集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就能计算出定额,并张榜公布。在实践中,笔者曾用如下公式测试过现在正管的纳税人的定额: 笔者通过对十个行业200余户纳税人的调查测算,将六要素赋以合理的系数后,用此公式重新测试正管水平下的其他纳税人的定额,测算出的新定额70%以上在现定额上下20%范围内。由于这一公式是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产生,有相关的测算资料佐证,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一公式可为新增业户的定额提供较为客观的定额依据。

三、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实现个体双定户税负公平的基础

好的税收政策、规范的定额核定方法,要依靠税收管理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税收管理员必须经常深入第

一线,要做到“四勤”:腿勤、手勤、眼勤、嘴勤,才能掌握大量有关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真实信息,不断提高典型业户的调查面,为双定户定额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

税务管理员一方面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增强税收服务意识,在工作中注重加强税法宣传,多与纳税人沟通,进一步融洽征纳关系;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做到手莫伸,嘴莫贪,切勿因蝇头小利影响公正税收执法。俗话说得好,“天下不患贫而患不均”,我们在执法中要力求“一碗水端平”,拼弃一切私心杂念,杜绝人为不公正因素,从执法源头保证双定户的税负公平。

四、严惩税收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纳税人的依法遵从度,是实现个体双定户税负公

平的保障

当前,对个体双定户的管理缺乏深度,管理人员疲于应付。就笔者对所了解的某分局进行了分析,其原因:一是个体征管户多,而税收征管人员太少,人少事多矛盾尤为突出,人均管户近五百户,管户多的有600余户,税务管理人员没有足够时间保证及时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变动情况;二是征管人员老龄化,管理人员平均年龄51岁,其中有两位已59岁,目前还在征管第一线,他们没有足够的精力去适应当前的征管要求。三是专业业务水平相对薄弱,15位一线管理人员中有11位是军转干部,年龄大的同志其业务水平很难独立适应现代化的征管要求;四是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税务机关的文明创建要求越来越高,除重大的、突出性违法案件依法办理外,其余征管上的矛盾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遇麻烦绕道走,缺少强硬的打击力度。

篇3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 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六条 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 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

(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五)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

(六)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九条 定期定额户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十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一条 采用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等方式的,经税务机关认可后方可执行。经确定的纳税申报方式在定额执行期内不予更改。?

第十二条 定期定额户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

凡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户银行及账号。其账户内存款应当足以按期缴纳当期税款。其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税务机关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

第十三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采用简化的税款征收方式,具体方式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五条 县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必须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向代征单位颁发委托代征证书。?

第十六条 定期定额户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但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

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十七条 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缴税款的,其完税凭证可以到税务机关领取,或到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领取;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邮寄送达,或委托有关单位送达。?

第十八条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具体申报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九条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条 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第二十一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第二十三条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核定定额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税务人员个人不得擅自确定或更改定额。?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公告》的解读

为满足基层征管的实际需要,我们制定了《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供国税机关在采集相关涉税信息时使用。本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税务机关对营改增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使用《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篇4

(一)科学制定方案,合理布局.划分征管范围。

宁陕地处山区,既不同于城市,又有别于农村,处于半集镇半农村状态。我局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了分片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方式,合理划分征管范围:一是对城关区、江口镇两个人口比较集中的城镇,按个体户营业地情况实行分片管理,企业及重点税源设置专人管理;二是对其余的二个乡镇按地理区域分别在征收分局、江口所设置了农村税收征管组,各自管辖1乡地方税收及交通运输业、零散税收(含私人建房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并委托12个乡镇财政所代征地方税收,税务管理职能由农村税收征管组务人员行使,既减少了税收成本又方便了纳税人。

(二)明确职贵任务,构建科学的岗资体系,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一是按税收工作任务设置分局〔所〕长正副职、门征开票.征收、发票及税务登记管理、税收会计、个体(企业)税收管理员.农村税收管理组岗位;二是对各岗位工作量、任务配比大小、管户路段进行了合理平衡,制定了各自工作权限,并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及职能任务;三是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对税收辅导宣传送达、税务登记、管户状况调查、税务约谈评估、减免税调查、发票管理、征管档案资料、税款核定及文书送达、涉税违法处理等事项,细化为15项基本任务并制定了具体的管理规范要求。

(三)定岗定人,择优竞争。除分局(所)领导职位外,其它各岗位职责任务都进行了公布,并组织税干认真学习讨论,按照以事定岗、以岗择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使各岗人员择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做到了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管理到户,每一纳税户的税收管理责任均有具体的税收管理员,谁管理谁负责,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四)规范征管资料档案的管理。根据现行模式,征管资料实行由税收管理员按片集中管理,责任到人,要求各税收管理员(征管组)按县局制定的《征管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办法》的要求,收集、整理、建立纳税资料档案。企业在《企业基本情况表》登记,个体户在《稽征底册》登记,非正常经营户在《非正常管户基本情况统计表》登记,未达起征点户(分直管户、交管户)分别按片登记《未达起征点管户基本情况统计表》。企业一户一档,城区(含江口镇)个体工商直管户实行一户一档。对“双定户”集中分片分行业建档,以及农村乡镇交通不便、税额较小的纳税户按《定期定额纳税人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实话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批后,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征管方式。现已按片建立起各类征管档案1226户册。

(五)建立了税收管理员与各岗工作联系衔接机制。宁陕县从优化业务流程人手,明确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工作,将税收管理员与征收、发票管理、税源监控、税务稽查有机结合。

(六)强化考核,奖惩兑现,实行综合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为了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强化各项工作的落实效果,我们实行了以下责任考核措施:一是要求各分局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县局方案制定具体考核方法,按月对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并做好考核兑现的相关记录;二是县局对各分局所考核税收管理员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进行实地抽查,将抽查结果与各分局所考核记录进行比对,核查其考核的真实性,凡发现不考核、不兑现、考核不全有遗漏或弄虚作假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并追究相对责任分局所领导的责任。三是将各岗位人员从应完成的各项工作职责任务到廉洁自律,纳税服务态度等,细化为40余项过错事项扣分标准,进行考核扣分。四是实行激励机制,在年终综合检查考评中,扣分最低的评为优秀税务所(分局)长、优秀税收管理员,扣分最多的评为最差个人并通报批评,同时对分局、所长、税收管理员工作有创新,其方法、经验及合理化建议被推广取得。

〔七〕统一步骤.启动方案。一是要求各分局、所于3月底前,按各管理区域对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彻底调查摸底,全面普查管片管户的基础资料,建立管户清册和征管档案,并将纳税户数汇总表上报县局备案;二是要求各分局、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建立考核记录,迅速将各管理片、管户、岗位职责任务落实到人到岗,确保4月1日起全面启动,正常运转。

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重点解决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在进一步加强征、管、查制约前提下,强化管理与征收、稽查及其他各岗位环节的联系。税收管理员以纳税人为管理对象,管事与管户相结合,重在管事,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原则实施税源监控和日常税务管理。

(二)明确了职责,落实了责任。通过制定和建立科学的岗责体系.明确了各岗位的权利和责任,实现了以事定岗,以岗择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能动性和积极性,税收管理员的责任心更强了,主动参与税收征管的积极性更高了,达到了“管理到户、责任到人、人户对应”的效果。

篇5

一、当前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征管的难点

个体税收管理一直是困绕税收征管的难题,近年来虽然各地均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个体税收管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偷漏税仍很严重,个体税收之所以成为税收征管的一个“顽症”,主要是现行个体税收管理办法未能解决个体税收征管的三个难点。

一是资金监控难,税负核定不尽合理。个体经营户的经济活动大多采取现金交易形式,少数通过银行转帐结算货款的也因其多头开户,以及以个人储蓄存款名义进行而难以核实,使个体管理失去确定其经营情况的实体证据,货币流动是经营活动的反映,不能确定其货币流动又何以确定其经济活动,确定其应纳税额呢?如某小餐饮店,每月门面租金需交2800元,现还能正常经营下去,说明其营业收入不止2800元,但征收机关认定该户未达到起征点,不予征税,这明显不合理。

二是普通发票管理难,导致偷漏税现象严重。普通发票是货物交易和应税劳务的合法凭证,但是其管理和使用较为混乱,除了大量存在转借、涂改、假票、假“丢失”、虚开等情况外,开据取得发票随意性较大,绝大多数纳税户购进商品不索取发票,销售商品也不开具发票,因而使个体税收征管失去了确定其经营情况的重要法律凭证,可以说目前普通发票在个体税收征管方面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个体户发票的使用、管理,指导思想是“以票管税”,但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漏洞,尤其是服务行业、娱乐行业发票中的定额发票。具体情况是,个体户按征收机关核定的税额交税后,有权利向征收机关按所交税额领取相应的发票,征收机关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发票。但某些行业,如影楼、照相馆等,服务对象绝大部分是个人,不需要发票报账,但其核定税额不低,可领取的发票又不少,其领取的发票未用完部分以较低税率卖给需要发票的个体户或者高税率行业的个体户,实现所谓的“双赢”,变相吃“税”。

三是业户控管难,漏征漏管户、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户年年存在。个体经营户流动性大,变动频繁,在实际征管中一户多照(营业执照),一照多户,不辞而别,打一枪换一"照"和假停业等现象比较普遍,加之工商营业执照办理范围与税务登记证办理范围不吻合,以及国、地税征管范围的不同,使得征税对象很难准确确定,形成大量漏征漏管户。如今年市局检查的人民西路的83户个体户进行检查,未办证的就有9户,占总数的10%,其中在郴州商场楼上租赁场地的某有限公司开业已三年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国税的正收企业,但至今未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更未缴纳地税。

由此可见,个体税收征管三难,是影响个体税收征管质量根本所在,三难不解决,个体税收管理必然存在核算不实,检查无据,执法随意的问题,个体征管质量难以提高。

(二)个体税收征管的误区

反观税务机关当前对个体税收征管的办法和措施,目前我们通常采取的个体征收管理办法存在三个误区:

误区之一,定期定额为主的征管方式,定期定额管理方式在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经营者较少,且规模较小,对加强征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体经济不论从数量经营、经营方式、经营规模上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简单粗放的定期定额征管方式早已不适应其管理需要,定额的随意性、人为性,与法制社会要求格格不入。

误区之二,“人盯人”的管理办法,目前大多地方对个体经营者的管理采取定人、划片、定额的管理办法,有两不足:一是管理力量不足;二是容易形成一人说了算,甚至形成管理员下的“黑户”.

误区之三,单纯建帐的征管方式,建帐建制征管方式应该说是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一个好方法,但在实际的推行运用中,很不理想。一是建帐面不宽;二是帐务核算的真实性差,缺乏真实性是建帐工作的难以全面推行的一个重要原因。不解决核算的真实性,建帐工作就是一种无效劳动,建帐工作就不会有生命力。

二、加强个体税收管理的三点意见

多年下大力气加强个体税收管理之所以收效不大,主要是对个体税收征管的难点认识不足,其管理措施未能对症下药,管理观念陈旧,管理方法单一,征管措施乏力,要提升个体税收的征管质量,必须彻底转变管理理念,调整征管思路,重新构架管理方式,只有以全新的观念指导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才能摆脱个体税收征管的被动局面。

(一) 加强对普通发票的管理

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除了继续做好发票的印制、保管、领购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外,应以加强索取发票的管理为切入点。

发票的索取是个体征管中非常重要但又被长期忽视的一个发票管理环节,其重要在于没有索取,也就不存在开具,不能掌握进货,也就难以核实销货,它是一个问题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忽视一个方面必然影响另一个方面,购进货物可以不索取发票,那么销售货物也就可以不开具发票。因此,购进货物不索取发票,不仅仅容易导至本环节偷税,而且,为下一环节偷税提供了条件。鉴于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加强对索取的发票的管理比加强对配售发票的管理具有更大的意义。

从便于管理的角度讲,索取发票比开具发票的管理难度要小得多,开具发票的管理受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一是开具范围的影响,消费者购买商品许多不需要发票,很难以销售发票来确定销售金额。二是开具对象的影响,一部分纳税人为逃避税务检查,开具发票时张冠李戴,张三买商品发票却开成李四,买卖双方的销货和进货情况均难核实。正因为如此,多年来我们在发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

而索取发票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解决以上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论从事何种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购进商品和产品原材料等,并且在一定时间内这些商品、产品原材料等都要以库存商品、在产品等方式存在,税务机关完全可以要求每一个纳税人提供进货发票,这是每一个纳税人都可以办到的事情,不受其

文化高低,是否懂财务会计的影响,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理由不取得发票,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索取发票的管理。1、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购进商品必须向销售方索取进货发票,这应成为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条件。

2、所有纳税人每月必须向税务机关报验商品进销存情况,以及进货、销货发票粘贴簿。

3、对其没有购进发票的商品按其商品价值补征税款,并按偷税论处。

(二)加强对经营资金的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是加强个体税收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税务部门长期在资金管理方面的无所作为是至使个体经营户偷税漏税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为加强对个体经营户的税收管理,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资金管理。使税务部门随时掌握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资金流向。

1、做到银行帐户的唯一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必须凭工商营业执照到银行办理结算帐户,对未持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任何银行不得开立银行结算帐户,就如同居民储蓄必须凭居民身份证才能到银行办理储蓄一样。

2、做到经营资金结算的单一性。个体经营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个体经营户之间的货款结算,凡购销金额在30元以上的,必须以工商营业执照在银行开立的帐户进行转帐结算,不得以现金或居民储蓄卡等方式结算,凡以现金或以 居民储蓄卡等方式结算的,一经查出按偷税论处。

从我国信用体系发展现状看,做到以上两点是完全可行的,从税收征管实际看也是必须的。其一:正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户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一样,为什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就不能要求其办理唯一固定的银行结算帐户呢?从某种意义上讲后者比前者在加强包括税务管理在内的其他国民经济管理上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其二:纳税户之间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货款结算和纳税人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活动形成的货币结算是不同的,纳税人均有银行结算帐户,完全可以做到转帐结算。在实际工作中也比较容易区分纳税人和消费者,当然我们不能像过去一样从销售者入手,按销售额的大小等方式来区分购买者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而应从购买者入手,即从纳税人进货入手,对纳税人的库存商品等进行清理,要求提供进货发票,银行转帐凭据等,对未有进货发票和银行转帐凭据的,对购销双方纳税人按偷税进行处罚。

(二) 强化对业户的控管力度

建立和完善群策群防的税收管理监督体系是解决业户控管难的有效途径。

篇6

(一)管辖区域点多面广,税源监控难度大。

个体工商业户户数多、分布广、税源零星分散。不自觉办理税务登记的漏管户、不自觉申报纳税的欠税户、办理了税务登记却不办理停业、注销登记手续就销声匿迹的个体纳税户等非正常户时常出现。有的个体户只办理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却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等情况加剧了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户数差额。由于大多新开业个体户主都不需要使用发票,所以相当一分部分新主都不会自觉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往往是不崔不办。由于税务机关对各业主无可循的统一的核定计税依据标准,定额的“弹性”较大,从而产生个体税收的实际税负少于名义税负的现象。

(二)发票监管工作力度不够

由于个体财务管理混乱,而税务监管力度欠缺,业户发票使用问题不少,突出表现为:一是使用发票不合法。有些业户为了逃避税务监管,用收据代替发票开具,从而逃避纳税。二是不按规缴销发票。三是开具虚假发票。协议开票,发票内容、金额与实际发生额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目前在乡镇税收管理工作中,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还是单纯依靠税务部门征收,政府、财政、工商、国税、地税,村委会等现有的社会管理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护税协税机制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深化综合治税工作。

税务机关由于受人力、财力的制约,不可能将所有的税源都纳入控制范围内。具体来说,针对个体税源零星分散、流动隐蔽、易漏难管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真正建立“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以公开办税、依法治税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税源有效监控为核心,以明确责任、强化考核为保障”的乡镇税源控管机制,形成“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税务治税”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

鉴于目前机构,税收管理员人数少,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拉网巡查,要做到腿勤嘴勤,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纳税人中间多询问,以便掌握纳税户的经营变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建议实行巡逻检查制度,由个体税收管理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的漏征漏管或者虚假停业现象的业户,能够及时处理。

(三)建立个体纳税大户税收稽查制度。

建议对账证健全的纳税人采取稽查的办法。在市场经济中,一些个体户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广,生意越做越大,但是缴纳的税款却很少,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在当前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个体税源大户税收稽查制度,对个体纳税大户进行税务稽查,目前可在建材、超市、批发、娱乐等行业开展。

(四)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要管好税收征管,离不开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进行税法宣传,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督促其自觉如实申报,按时缴纳税款。税务部门可以采取“巡查加宣传"的方式,比如去一个乡镇巡查,同时带上税收宣传资料,到一个乡镇就开展一次税收宣传,既宣传了税法,亦可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做到巡查与宣传并举。

(五)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在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保证税法执行的严肃性的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大对逃、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税收违法行为不能放任不管,要坚决予以打击,但也要打之有理,打之有序,让被处罚的纳税人心服口服,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六)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上级下发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收管理员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县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措施抓落实,努力使税收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使“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病症有所缓解。要制定详细的税收管理考核办法,使考核更趋科学、公平、公正,让税收管理员有所付出,同时有所回报,坚决纠正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激发税收管理员安心基层一线、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对税收管理员分管的业户或具体事项,发现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七)建立国税、地税、财政联合征管工作机制。

篇7

一、组织领导

为使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税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钟敏任组长,财政、国税、地税、公安、交管、城乡规划建设、房产、矿管、卫生、食药监局、安监、水利、重点办、工信局、交通运输、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

二、专项整治的项目及内容

(一)个体税收

1、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漏征漏管户的清查。清查的重点为:已办理工商登记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而由有关机关批准设立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正常申报纳税的单位和个人。对清查出的漏征漏户要按规定补办税务登记,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纳入税收管理。

2、进行个体税负的调整。(1)进行个体户纳税定额的核定调整。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定额核定方法,对个体户的定额通过“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重新测算、调整,对测算定额达到起征点以上的调整到起征点以上征税;对原起征点以上税负偏低的要按照计算机定额系统定额测算的结果调高定额。(2)加强个体“双定户”以票管税管理。对2009年起征点以上户全年发票超定额补税超过全年核定征税总额20%以上的,年月定税额不得低于其年实际月均征收税额。对年未达起征点户年开具发票总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年全部纳入征税户管理。(3)实施起征点以下个体户淡旺季动态管理。对定额在起征点以下的个体户,经营旺季时,原则上对A类未达起征点户至少征收一个季度的税款,对B类未达起征点户至少征收二个月的税款,对C类未达起征点户原则上征收不少于一个月的税款。

(二)特定行业税收

1、开展砖厂、粮食加工、木材加工等行业以电控税户税收到位情况的清理。对2009年以前按电度结算应补缴的税款进行清缴入库。

2、开展砂石、建材经销业户、家电下乡经销户的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开具税务发票;是否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如实申报营业额、缴纳税款。

3、规范超市、商场、药品等行业税收管理。使用电子收款系统的业户应按税务管理规定主动向税务部门报送电子收款系统销售收入的电子和纸质数据资料。税负偏低业户的定额进行调高。

4、药品经销行业及其药品采购单位;

5、房地产及建筑安装行业;

6、交通运输行业;

7、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自查和专项检查;

8、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及有色金属加工行业(用废企业)税收自查和专项检查;

三、专项整治时间

自年5月4日开始,至年6月30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1、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由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成立专项整治小组组织实施,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正确处理好税收专项整治与纳税服务和机关效能建设的关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篇8

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我局管理员平台共产生任务11633条,按期完成11612条,未到期的任务为21条,无逾期完成任务。

(一)按任务产生类型分析

系统下发自动任务7018条,占全部任务的60%;手工生成任务4615条,占全部任务的40%。说明我局管理员平台仍是依靠系统自动任务为主,区局下发任务很少(111条),手工生成任务主要是由分局长依据管理员工作规范要求手工添加的任务。

(二)按任务类型分析

账簿凭证管理(4437条)、户籍管理(3898条)和申报纳税事项管理(2441条)是数量排在前三名的任务(合计10776条),占全部任务的92.63%。主要是新办户增加1652户,产生户籍和账簿凭证管理任务合计3304条,占前三名任务数量的31%;税务登记变更、停业和注销调查核实任务2022条,占前三名任务数量的19%;备案事项催办(自动任务)和发票领用存调查核实(手工任务)任务合计2691条,占前三名任务数量的25%。可见税务登记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注销以及相关的银行帐号备案催办是平台自动任务的主要来源。对于资格认定类(主要是一般纳税人认定)282条、税源监控分析289条和纳税评估31条合计602条,仅占全部任务的5%,虽然调查核实需要的时间长、完成的纸质文书多,但总体工作量并不重。

(三)按管理员平均任务分析

平台运行四个月期间(84个工作日)负有管户责任的管理员人均任务95条,每人日平均1.1条。其中:完成10条以下的为11人;完成11至50条的为52人;完成51至100条的为40人;完成100至200条的为30人;完成201条以上的为6人。

可见我局管理员每人完成任务大部分在100条以下,平均到每个工作日任务量并不是很大。任务超过500条以上的只有1人(二分局杨娜),完成1029条,主要是对新办个体户的调查核实任务。

(四)按管理员日平均登录分析

我局日平均登陆人数为117人,CTAIS系统中有管户的税收管理员为136人,日平均登陆率为86%。各分局日平均登陆税收管理员平台人数均较高,但仍未达到每名管理员每天都登陆平台查看任务或进行操作。

(五)分局长分配任务情况

随机查看分局长的登陆时间,时间多为八点之前半,甚至有的分局长在七点多钟就登陆平台。各分局长均能较早登陆平台进行分配任务等操作,保证了任务及时分配到管理员。

二、各分局运行情况对比

(一)各分局运行情况特点

一分局在平台上完成税源监控分析报告149个,为全局最高,占全局税源监控分析报告的52%。

二分局在平台上完成任务最多,共完成3039条任务,占全局任务的26%。

三分局、四分局在平台上完成纳税服务任务分别为259条、164条,合计占全局纳税服务任务的60%。

五分局在平台上完成的手工任务为1847条,为全局最多,占全局手工任务的40%。

六分局在CTAIS系统中有管户责任的税收管理员最多,为36人,日平均登陆人数为31人,对全局日平均登陆率影响最大。

(二)应用待提高之处

分局长应根据总局税收管理制度和省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的内容,充分利用平台添加手工任务,督促管理员完成各项工作要求,逐步实现靠人管人、靠制度管人向依托计算机管人的转变。重点依靠平台的强制监控功能,有计划地完成户籍巡查、发票巡查、税源监控分析和纳税服务等工作任务。

管理员应该严格按照税收管理员操作规范的规定,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录入税收管理员平台之中,利用平台反映税收管理员工作开展情况,利用计算机系统记录工作成果。避免虽然完成了巡查、核实等工作但没有录入平台,没有留下工作痕迹。

管理员应继续加强各类文书、工作用表的录入校对,做到如实填写、用词准确,不缺项、不丢字,不许简简单单写几个字应付差事。协管员应加强审核各类文书和工作用表,切实负起协管的责任,不能不看不审就签字了事。主、协管两人应积极配合,避免任务逾期。

三、平台待优化和解决的问题

通过一段时间的应用,各分局陆续发现了平台存在的一些问题,现予汇总,并已向上级反映。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请各分局在应用中注意,避免产生错误或逾期任务。

(一)待完善、优化的问题

1、系统中主协管没有固定搭配

系统中没有较固定的主协管搭配,分局长在分配任务时需手工添加协管人员,造成分配任务工作量大、时间长。建议分局长可以在系统中维护主协管小组人员,分配任务时自动弹出协管人员,减轻分局长工作压力。

2、个体工商户仍需调查核实帐簿设立情况

虽然个别个体户可能也可以建账,但是在现实中,大部分个体户没有能力建账,因此不必对个体户的帐簿建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个别建账的也可以采取手工任务进行核实。建议系统在对新办户产生帐簿调查核实时,通过纳税人的经济类型进行区分,对个体户不再自动产生此类任务。

3、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缺项

对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只可选择临时纳税人和辅导期纳税人两种类型,缺少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建议可选菜单变成可选择正式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三类。

4、查询结果导出、排序功能不完善

查询出的数据只能导出当前页面内容,无法将全部查询出的数据导出,给工作造成不便。建议查询出的数据可以一次全部导出。另外,查询出的数据无法按照某个项目进行排序。建议对查询出的数据可以在税收管理员平台上直接排序,便于查看。

5、纳税评估存在问题

纳税评估分析计算表计算功能不全,有的项目无计算功能,评估差异值均需手工填写。所得税分析预警值与分数均需手工录入,增大录入错误的可能性。建议计算项目应实现自动计算或增加审核公式。

评估分析、调查核实和处理环节等文字录入部分显示字数太少,不能完整直观显示,也不具有换行功能。建议修改界面显示功能,实现“所见即所得”。

复核岗的意见及签字不能以复核人员身份录入,而是用主评人员身份录入或由主评人员代录,既造成工作不便,也不符合相关规定。建议尽快修改软件,实现该谁完成的工作就以谁的身份来录入,以便分清责任。

(二)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税收管理员平台运行速度较慢。在运行中发现有时税收管理员平台的运行速度较慢,甚至有时候整个工作时间内无法登陆,只能在晚上加班完成平台任务,影响正常工作。建议提高税收管理员平台的运行速度,通过优化后台数据处理程序、提高服务器运行效率、增加网络带宽等方式提高平台运行稳定性。

(三)考核方面存在的问题

1、建立逾期任务申辩机制

建立管理员逾期任务申辩机制,对因系统故障、停电等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通过申辩进行调整,可以提高工作积极性。不能一刀切,只要出现逾期任务就扣分。

2、取消分局长分配任务时限考核

分局长在分配任务时,考虑管理员当前正在处理的工作任务情况,可能适当将任务推迟分配给管理员以便期完成工作,由此造成的逾期分配任务,不应纳入考核。

四、今后平台运行要求

1、各分局要加强对操作不熟练人员的辅导,实现以熟带生。要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操作平台不熟练人员的培训和辅导,逐步提高整体队伍的操作水平,避免由于操作原因造成错误。对打字不熟练的年龄较大的同志,适当配备书写板等辅助工具,通过一段时间的过渡,逐步提高文字录入水平。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