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0:48:5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监管体系;监管问题;监管挑战;对策
一、银行监督管理体系概述
所谓银行业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或监管执行机关根据金融法规对银行机构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确保金融经营机构的安全和盈利。
关于监管主体,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说。狭义的监管主体是指中央银行官方机构;广义的监管主体则把银行放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大背景下来看。监管终极目标是:通过对银行业的监管,所要达成的最终目标和归宿,体现了银行监管的根本要求。对于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终极目标就是要推动银行体系能更好、更充分地发挥作用,有效地促使储蓄转化为投资,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可以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加入WTO后我国银行监管体系所面临的挑战
1997年12月12日,世界贸易组织近100个成员共同通过了《金融服务自由化多边协议》,内容包括:(1)取消对外国金融服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设立方面的限制。(2)提高外国公司在东道国银行和金融服务业中可以拥有的股权份额,允许其超过
50%。(3)居民能够使用以外国为基地的银行业、投资和保险服务。
这就意味着中国如果加入WTO,将会批准成立一些外资金融机构,允许他们在有限定的范围内,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我国境内的企业提供一定的银行服务。这对我国银行监管体系来说是个很大的挑战。
(一)监督客体的多样化。加入WTO之后,监管客体将从国有商业银行扩大到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共存。中资银行面临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经营压力会增大。会导致中央银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任务繁重。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将会扩大市场份额,竞争优质的客户和优秀的人才,中国的银行,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会受到挤压,进一步提高操作的难度,管理风险。结合国内银行业最初存在的不良资产比例高、低水平竞争、薄弱的内控制度等这些问题还来不及进行有效的解决,双重因素的作用会导致金融风险积累和扩大,中央银行实施金融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来稳定金融体系。
(二)监管内容的扩大化。随着金融衍生工具日益增长;银行的业务范围开始涉及到保险、证券等行业,监管内容也将扩大。金融创新将越来越频繁,给中央银行监管带来新的困难。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非常活跃,特别是在中间业务和零售业务不断扩大,出现了大量的新业务品种,例如银证通、电话银行、理财咨询、消费贷款、网络银行等等。金融创新的趋势在未来将进一步增强。从微观角度来看,一个新的金融产品,由于金融市场接受它的时间短,缺乏对它的影响和作用的了解,商业银行和企业缺乏历史数据准确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大量的金融创新活动,监管机构很难获得准确的统计数据和银行对账单,甚至影响货币政策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对于国外某些金融创新活动来说,其直接原因就是逃避金融监管。致使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的时候,我国中央银行现有的监管方式和监管人员素质提出强劲的挑战。
(三)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和国际化。监管主体应该从中央银行的独家监督扩展到有关社会机构、行业协会与银行机构本身的全方位监管。
迄今为止,在我国,境内外资银行的数量并不多,只有分布在沿海一些大中城市,主要业务是国际结算等,外汇存贷款只是占一个很小的份额,人民币业务仍然属于试验阶段,尚未广泛进行,因此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来说,中央银行压力并不大。但是,在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后,大量的外资银行允许进入市场和享受国民待遇,它们将全面拓展国内外业务。众所周知,外资银行与国际金融市场密切联系,国际化的交易,多元化的服务,先进的技术手段,强大的金融创新能力,可以从国际市场进口品种繁多,复杂操作的新型金融工具,中央银行在国内主要长期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在进行金融监管,如何按照国际惯例、对不熟悉的外资银行进行业务的有效监管,也将会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四)信息科技监管。信息科技的监管是最后的一个挑战。这是针对零售银行的发展。从2003年开始到2010年,中国大型银行股份制改革结束,电子化的趋势被中国的零售银行业金融活动呈现出来,交易形式越来越多样化。除银行卡之外,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以及电子交易等交易手段发展迅速。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金融监管方面面临很大的挑战。监管人员不仅需要懂报表,并且需要懂计算机程序。知识经济的更新速度对银行监管机构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考验。金融信息安全的突显也是信息科技监管的一个难点。
三、WTO之后中国银行监管体系面临的对策
(一)努力建立一个完美的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避免重复或监管监督漏洞,完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调整,构建体统的综合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的体系。完善的银行监管体系应该是有政府监管、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个方面。在我国,就现在而言,金融监管体系政府监管效率不高、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不完善、行业自律能力和社会监管力量薄弱存在种种问题,在政府监管方面,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个独立的金融监管当局,实行监督下的独立运营。尽管分业监管符合我国目前的金融发展现状,在过去的几年中也取得一些成果,但从整体的角度来看金融监管的效果并不理想,联合监管显得软弱。
面对这样的法力金融监管体系,在巨大的利益吸引下,有足够的竞争经验的外资金融机构早已经盯上,加入WTO所带来的影响将是巨大的。首先混合经营世界的大趋势会给分业监管的体制很大的冲击,紧随其后的是中国金融机构自律能力面临挑战。第三是社会监管和与监管质量的强度将受到考验。
尽管国外现在已有监管的经验和模式,但对我国来说,国情是最重要的因素,如何因地制宜,制定统一的计划,整合监管资源并完善监管体制,健全监管组织体系,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多层次、多维立体的立体监管体系,是非常紧迫和重要的。
(二)加强银行监管中的立法与执法。中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发展国际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加强和完善银行监管执法和立法,对现有的金融法制法规不断修改和补充,跟上国际化的金融监管改革潮流在中国已成为当务之急。
遵循市场规律,加强银行监管立法,这里所说的立法在广义上将是立法工作,从立法的主体来看,包括国法文法、行政文法和银行监管机构所定的部门规章制度;从文法的顺序来看,除了具体的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制定等立法的具体行为外,也包括立法前的调研和后续修订、提高、更新等等。在立法中,我们应该遵循金融市场的规律,加强银行监管立法;立法要维护客户权益,做到以人文本。
(三)金融监管理念的转变:避免监管失灵和过度,树立监管的成本效益意识,提高监管效率,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创新。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金融监管依旧停留在行政式监管阶段,带着浓厚的行政色彩,监管的独立性不足和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重大的缺陷,致使监管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变得有难度,存在着大量监管失灵的情况。银证合作、银保合作、金融机构相互的业务是金融发展必须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应加快向商业银行转型的步伐、降低金融机构经营成本、不断改革金融机构服务、繁荣金融市场,在现有的体制下适当调整监管方法和思路,积极寻求现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支持,同时加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不断追求监管创新,促进金融创新发展,使金融市场更加繁荣。
参考文献:
[1]吴曼曼.中国金融脆弱性指标体系设定[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6.
[2]刘琳.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模型研究[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6.
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的成立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体现了央行正积极应对世界范围内的金融科技发展。
金融科技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一系列技术革新,全面运用于包括且不限于支付清算、借贷融资、理财、零售、银行业务、保险等领域的科技,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与此同时,金融科技的发展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与挑战,于是监管科技(RegTech)应运而生,从全球范围内看金融科技最新发展与监管科技的走向趋势,为新情况下我国金融监管提出新思路。 监管科技兴起与演进
所谓金融科技,是科技与金融的结合,落脚点在于金融,英文表述为FinTech,是Financial Technology的缩写。其概念众说纷纭,比较权威的是来自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简称FSB)的定义:金融科技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金融科技的发展有利于解决传统金融模式下无法解决的信息不对称、高风险、高成本等问题。通过创造可以为社会广大群体适用的金融产品,使得广泛的社会阶层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构建在新技术上的金融模式不断冲击着传统的金融运行方式,传统监管面临巨大的机遇与挑战,由此有人提出了以技术对抗技术,用监管科技(RegTech)应对金融科技的想法。
监管科技是与金融科技相对应的概念,意在指技术与监管相结合以应对新的金融科技,英文表述为RegTech,是Regulation Technology的缩写。监管科技被定义为一种应对科技创新带来金融行为合规问题的新技术,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有一个经典描述:“运用新技术,促成达成监管要求。”
监管科技作为从金融科技概念引申出的概念,严格意义上是金融科技的分支,其具有实时性、高创新、专业性强等特征。相比传统监管,监管科技具有三方面优势:第一,促进企业去合规,提升配合监管的能力;第二,改变监管者和被监管者进行监管的方式,使监管实时动态,强化对市场的检测能力,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第三,改进监管者监管方式,降低监管难度、成本,比如美国存在大量监管科技服务公司,专门为客户公司提供技术解决方案以降低合规成本。 发展趋势与问题
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主要围绕着三个主题,减少合规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普惠金融。金融科技有效弥补了我国金融发展中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短板,体现出“金融脱媒”(dis-intermediation)、“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用户指向性”(customization)等特征,依托中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其业态呈现出互相重合又高度细分并存的特点。在一系列科技快速发展背景下的我国金融市场存在规模大、创新原动力强、风险防控需求紧迫这三大特征,因此有必要加速结合最新科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科技(FinTech)监管体系。
具体而言,我国金融科技有三大突出优势:
优势一:移动支付世界领先,推陈出新
以蚂蚁金服、微信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移动支付领域不断创新,移动支付所占比例不断扩大,2017年5月,浙江省提出了打造“无现金社会”的口号。其科技应用主要集中在生物识别领域,比如现在已经相当普及的指纹验证支付、人脸识别支付,以及未来可能应用的虹膜支付、声纹支付。除了生物识别,未来以区块链为基础的数字货币也将会对移动支付、跨境支付等行业产生巨大的冲击。
优势二:征信行业发展空间巨大,助力普惠金融
2015年1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目前看,以蚂蚁金服旗下的芝麻信用公司突破最大,其构筑在其本身评分体系中的用户,已经可以用信用分数直接进行共享单车的押金抵扣、借还雨伞充电宝,甚至与卢森堡开展了基于信用分档牡缱忧し务,已经超出了原有征信应用领域的范畴。个人征信根本上就是为普惠金融服务的,个人征信服务最大的价值与盈利点就在于作为普惠金融的风险控制数据,普惠金融的开展需要征信数据以减少贷款风险,从而降低成本,实现普惠本质。
普惠金融的发展有效填补了我国现有金融体系对中小微企业与个人金融服务的欠缺,互联网金融公司比如蚂蚁金服以及其芝麻信用体系等做得很好,但建立“互联网+”、大数据金融资产、征信体系等不光是金融领域的需要,更是整个社会的新趋势。
未来农村金融的开展还得靠依据大数据所形成的个人征信以及信用体系,只有构建了一个完善的、全覆盖的个人征信体系,农村的金融服务才能解决,所以个人征信与普惠金融的结合对于解决农村金融问题非常重要。
优势三:整合互联网与电信运营商大数据,人工智能赶超美国
互联网企业与电信运行商大数据的整合将会实现1+1>2的效应。个人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参与并推动了上海数据交易中心、中国联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复旦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单位联合共建的中国第一家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目标是将来会引入更多数据,在多方数据基础上研究对于大数据产业发展模式的路径。
由于电信运营商有互联网企业一些不具备的优点,比如运营商数据在处理风控、精准营销、小额信贷、贷后预警、盗刷、电信诈骗等问题上相对成熟而且有历史积累,数据更加精准、更加动态,两家的结合,对于大数据的价值有着巨大的提升,实现了对个人准确的信用画像,去年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就帮助中国联通与京东金融成功地进行了数据整合。
京东金融与中国联通合作只是第一步,未来将会和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运营商进行全面合作,将三大运营商各自的优点整合起来,甚至和中国银行业、广电集团的数据进行整合。此外,深度学习作为最近新兴的人工智能技术,该技术高度依赖大数据,通过模拟人脑的训练方式,让机器可以进行自动学习,而该技术的应用也让蚂蚁金服、腾讯、谷歌、百度、Facebook等公司的业务实现高速增长,因此中国也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进入大数据井喷阶段,短期美国的人工智能技术依然保持领先,但长期来看,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反超美国已经成为大概率事件。
目前来看中国金融科技亦面临三大主要问题:
问题一:区块链市场应用潜力巨大,但目前监管态度审慎,发展相对滞后
区块链技术在中国金融领域的潜在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点对点支付;第二,多方交易,即通过技术构建交易过程中的信任基础;第三,智能市场,包括任何形式点对点交易实时划转的清算交易,以及金融衍生品“智能合约”实现头寸自动调节的开发等。具体来说涉及交易所、保险、众筹、基金、股权交易等细分领域,潜力巨大。
区块链最直接的应用还是数字货币,人民银行已经明确否定了非官方数字货币的合法地位,并宣布将推出人民银行版“数字货币”,由于区块链数字货币无法得到合规身份,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转入暗网(dark web)被用以洗钱,这值得引起警觉。
对此,学界呼吁“网开一面”,保留一个想法或者说窗口――小额公开发行的数字货币,具体额度由证监会来定,这对股权众筹、中小企业融资、债券融资的相关业态可能有重大突破。
问题二:股权众筹相对停滞,急需政策松绑与支持
由于受到P2P专项整治的影响,我国众筹方面的政策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投资者也是谨慎支持,投资相对保守,这就导致了目前几乎整个众筹行业处于一个濒临死亡的状态,而在国外特别是英国,最有活力的还是股权众筹。但是通过对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科技进行结合,股权投资领域依然有作为的空间,德国已经有依托以太坊平台的the DAO项目,这对于我国是一个很好的借鉴。目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与清华大学联合在FinTech和RegTech上进行了一系列系统的研究,特别是在新技术如何与人民银行监管体系相结合,如何将RegTech体系化有了一些成果,将在之后陆续推出。
问题三:金融科技过度依赖互联网金融,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困难
近年金融科技概念虽然非常火爆,但包括大数据、征信、支付等优势项目都集中于互联网公司与互联网金融,阿里巴巴集团、腾讯集团等大型互联网企业直接参与了大多数金融科技创新,而中小微科技企业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这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身的发展潜力巨大,仍然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而金融科技处于发展初期尚未完成转型,需要一段时间的积累与发展;另一方面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自身发展面临融资困境,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也同样困扰着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问题使得中小型科技企业无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展受到限制。相信随着政策与市场态度的调整,将会迎来金融科技企业与金融科技在中国大爆发的新时代。 技术驱动转变监管思维
面对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不断累积的风险与技术漏洞,如果固守传统监管理念,有可能造成不可逆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此我们有必要“以毒攻毒”,以技术驱动型监管思路应对金融科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以RegTech应对Fintech。
当前金融科技监管的根本问题在于信息不对称,监管层可以通过监管科技的技术手段,去主动解决数据获取、收集、分析、储档问题,并能够实时、有效地发送指令,监管由被动变主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处在一个平等获取信息的地位,通^数据共享形成一个有机交互系统,降低监管成本,真正实现实时、可预测、自上而下的,以技术支撑为核心的监管体系。
具体而言,就是建立金融统合监管体系与主动、精确的监管数据收集体系,加强国际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创新交流合作。
第一,金融统合监管体系需要构筑金融统一监管委员会,对银行、保险、债券等金融领域实施统一监管,构筑大监管格局。在这一委员会基础上,实施金融统合立法,形成金融商品、金融市场、金融服务三位一体,互相呼应的统合立法格局。
第二,建立主动、精确监管数据收集体系,明确相关规则,建立数据申报、分享、辩伪规章制度,打通地方与中央、中央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孤岛,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在这一体系中积极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数据的精确性与主动性。
第三,加强国际合作,尤其是与英美德日澳等国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的交流,我们会在今年7月前往英国考察英国金融科技企业现状,了解英国的政策动态与监管科技发展情况。
【关键词】央行 互联网 金融 科技 监管
互联网金融是以信息化为支撑,网络技术是基础,最核心的支付结算都需要通过网络来完成,互联网金融归根到底也是金融,因此应当受到监管,并且应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按照职责分工,人民银行科技部门负责金融网络的监管,严格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技术体制及强化技术监管既是人民银行科技部门的责任,也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
一、深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内涵的理解
互联网金融是创新的产物,既然是创新,就会有失误和风险,对这个新生事物既要包容失误,也要防范风险,处理好创新发展和风险之间的关系,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恰当的监管。如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恰当的技术监管呢?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新的课题,从监管者的角度看,现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估,还缺乏足够的时间和数据的支持。在这种状况下,首先,要鼓励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包容其技术失误,为行业新应用的发展要预留一定空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央行周小川行长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曾表示,对互联网金融要保持一个正常的心态和支持创新的理念。
其次,我国采取的是典型的分业监管模式,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交易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种类日益多样化,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存在一定的监管缺位,因此必须尽快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既能充分包容创新又能确保监管到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2013年8月的互联网金融中国峰会表示“怎么监管,谁来监管,还需要做大量的调查和认证。”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混业经营”的特点,需要在保护金融创新、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这就要求在归口监管上要做出有效界定。根据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107号文件,网络金融监管由央行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科技监管应在央行牵头、统一协调下,按照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监管的原则,逐一落实监管主体及监督管理责任,进行适度的实时监管,防止技术风险的过度集聚,同时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央行科技部门对互防网金融的科技监管工作要尽早提上日程。
二、创新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机制
互联网的精神是“平等、开放、分享、协作”,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和服务都显示出信息的透明性,这与金融机构科技部门对传统封闭式的金融网络监管方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同时技术进步与金融业务创新带来新风险和新机遇,需要互联网金融的科技监管部门转变思想,创新监管机制。
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监管机制上,应当立足于现有监管政策进行创新,改变分业监管模式,结合分业监管和监管两种模式的优点,建立全面覆盖的科技监管据体系:一是在2013年8月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建立以央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等部委联合组成的跨部门、跨行业的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机制,通过统一互联网金融技术顶层设计,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标准,破除现有监管部门间及区域间的信息孤岛,推动监管部门跨部门信息共享;二是建立国内与国际间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合作机制,互联网金融打破了地域界线,交易双方不再局限于国内,数据信息的交换处理以及风险控制具有国际特性,单独依赖一国的技术监管机构无法对互联网金融服务进行有效监管,这就需要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的国际合作,央行科技部门应加强与世行及其他国家央行的技术合作,从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数据交换、监管策略、协商机制等方面寻求统一的规范,实现国际间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的沟通与协调;三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机制,尊重互联网金融的开放精神,充分发挥已成立的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委员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倡议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单位共同遵循相同的技术标准、信息安全和金融服务水平,增强自律意识,利用各成员单位自身资源和技术优势,以避免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滞后于技术发展的局面,减轻技术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和压力。通过以上措施,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考虑到互联网金融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和网络通信技术,因此在未来的技术监管上应更多地通过信息网络对数据进行分析、挖掘,非现场检查将成为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的主要形式。
三、规范互联网金融新业务技术管理
互联网金融业务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信息平台之上,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并通过网络进行匹配,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迅速发展,依托的是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靠的是服务创新。信息技术促进了通信网、互联网、广电网的三网融合,特别是移动化对碎片时间的利用,降低了时间成本、提高了效率,带来了思维和观念上变化,实现了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三流合一,为互联网金融数据的融合准备了条件,打下了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的基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速度超出人们的预想,其对新信息技术的运用也领先于科技监管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范业务创新带来的系统性技术风险,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也成为央行科技部门加强监管的重要环节。
强化对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技术监管,央行科技部门应当把握:一是加强对4G、云计算、数据挖掘等新信息技术的学习掌握,了解新信息技术可能提供的应用或服务,做好相关技术储备;二是推行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技术审查制度,对于纳入央行监管的业务,要求业务提供方向央行科技部门或委托机构上报新业务的技术方案,由央行科技部门对方案进行系统分析和技术风险评估,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后才能正式上线运营;三是控制高风险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入网结算,对于其他部门监管或没有纳入监管的业务,要主动了解新业务的技术基础,对于类似比特币等影响金融安全的高风险互联网金融服务,要积极向主管部门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在必要时切断新业务的联网支付渠道;四是完善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动态技术监管,针对互联网金融涉及面广、扩展性强的特点,实时跟踪新业务上线后的运营状况,及时发现技术隐患,指导业务提供方堵塞业务上存在漏洞,规避系统性技术风险。
四、突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防护
伴随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交易中的信息安全互环境应得更加复杂,移动终端和云计算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应用的主要方式,移动终端使用的免费WIFI安全性及路由器漏洞问题,以及云计算服务带来的非授权访问、信息泄漏等问题都成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的隐患。目前,互联网金融遇到的信息安全问题主要包括恶意程序、假冒网站、诈骗信息、信息泄漏等方面,信息安全问题破坏了互联网金融的秩序,加重了人们在虚拟世界中的不信任度。央行科技部门对互联网的技术监管重点应放在信息安全管理,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相关机构现场检查和网络监控,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信息安全保障水平,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
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监管,应该关注以下方面:一是要制定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防护标准,采用自主可控的核心信息装备,对相关机构网络进行信息安全等级分类管理,实施等级保护;二是建立严格的互联网金融网络入网审查机制和准入制度,信息安全标准不达标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不得接入金融系统网络,从核心环节上把好信息安全防护关;三是督促互联网金融机关落实信息安全防护规范,指导其建立一套由密码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数据灾备与恢复技术、云计算技术、网络组网与运维技术等组成的“软硬一体”标准化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解决方案,做好交易双方敏感信息的保护,提升网上交易安全防护水平;四是提升用户端的信息安全防护水平,指导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商开发相关软件应用,通过绑定手机、账号实名认证、动态口令卡、数字证书和第三方认证等多引擎、多策略协同运作,提高网络支付的安全性。
五、推进互联网金融信用系统建设
金融需要国家建立信用机制支持,互联网金融由于交易双方的非接触特性,对信用支持的要求更加迫切,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评价能力,是互联网金融生存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全国性、权威性的诚信体系仅有央行牵头建设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征信系统),主要通过各金融机构、工商、法院等单位上报违约用户的数据,建立可供查询的国家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大扩展了征信体系的数据范畴,现有的征信系统是一个被动的征信体系,实时性难以满足互联网金融随时、随地提供金融服务的要求,需要建立一个基于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依托网络提供实时征信服务的网络征信系统,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综合判断交易双方的信用状况,推动信用系统信用评价模式的转变,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公信力。
网络信用系统应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为所有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实时信用支持,其系统开发应注重:一是加强用户的身份认证,通过与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国家相关部门的协调,实现与人口数据库、法人数据库等基础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将个人相关的就业、健康、教育、收入、社保等基础数据整合起来,确保用户信息的准确性,打牢网络信用系统的根基。二是强制互联网金融信息提交,要求所有的交易均需要将诸如资金、物流、交易双方等重要数据通过统一的标准和接口规范,提交到网络信用系统,加强对交易的事中、事后监测;创新从社交网络等公共渠道抓取数据的方法,以实现对信用信息的全面收集及处理,便于判断用户的信用状况。三是规范对网络信用系统的信息共享,严格按照国家对用户信息采集、查询和不良信息报告等规定,对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使用网络信用系统实行网络授权机制,规定其应用信用信息的范围和信息等级,防止信用信息的滥用和扩展;四是提供全程、实时互联网金融认证服务,通过推出权威的第三方电子认证产品,实现交易中的身份认证、电子签名、交易信息加密传输、交易不可抵赖,确保交易信息的可靠,以有效保障资金交易的安全性。
六、加强对银行数据中心的监管
大数据在解决金融核心的信用评级和风险控制上拥有传统方法所不具备的显著优势,是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重要推手。互联网金融涉及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医保、社保、运营商、电商及多种服务行业,各类交易均以数据形式存入服务商的数据中心并通过数据中心进行数据处理和交换,因而互联网金融的数据中心是互联网金融运行的中枢神经,存储着互联网金融重要的数据资产,承载着关系社会经济运行所需要的资金流和信息流,是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核心,数据中心的信息安全对于保障互联网金融的稳定运行,具有关键的决定作用。从目前看,互联网金融无论是哪类交易,不论交易双方是谁,交易中涉及支付部分的数据都必须通过银行数据中心,因此,央行科技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技术监管中,互联网金融各类数据中心的监管是一个重要方面。在技术监管政策、方式不明,以及央行科技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央行科技部门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对全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数据中心进行监管,应该把技术监管的重心放到银行业数据中心的安全上,通过抓好银行业数据中心的技术安全来提升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安全。
央行已认识到加强银行数据中心安全监管的重要性,2014年1月16日,人民银行组织召开第二届银行业数据中心联席会议,专门就银行业数据中心安全进行了部署。在当前银行业数据中心面临技术与金融业务创新不断加速,业务量和个性化服务需求大幅增长,以及运维工作复杂度持续提升的情况下,央行科技部门对银行数据中心的监管重点在于:一是加大对银行数据安全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升数据中心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推动各银行数据中心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二是制定银行数据中心安全标准规范,督促银行数据中心不断加大科技投入,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增强安全防范能力;三是通过现场或网络技术安全检查、督查,在应急处置、决策支持、管理管控和跨部门运维协作等监管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不断推进银行业数据中心联合运维机制改革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存款利率市场化按计划推进”.《国际金融报》,2013年8月.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107号文,2013年.
[3]《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2010.
一、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必要性
互联网金融带来了交易的便捷化,提高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时明显降低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大的促进了金融服务之多元化,丰富了我们现有的金融体系。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融资市场结构优化了,单一的银行信贷供给方的格局成过去时了,资金配置更加优化,支付结算服务的单一局面改变了,银行独占资金支付的局面彻底改变了。信用数据丰富、参与度广是互联网金融的特征,互联网交易数据使社会信用记录更加完整,补充了现有的征信平台。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电脑可以准确记录交易主体的行为,很好的积累了每个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资料。小企业融资的途径因电商平台及金融服务网络化的出现,借贷的准入门槛降低了,手续办理变得简便快捷。移动支付使金融体系丰富了,金融覆盖面扩大了,使金融基础设施短缺的乡村群众在汇款转账等一般性金融服务方面便捷了许多。
二、互联网金融对经济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中的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地位的冲击,导致商业银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降低了,作为资金中介的功能弱化了。各大商业银行陆续推出的手机APP,因其下载时验证环节较多、注册时间较长,只能限于银行窗口或者办理手续麻烦而被消费者逐渐冷落。另外,随着诸多互联网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购买者越来越多,如基金、保险等,而且年收益率高出银行同类产品,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占有份额变大的优势愈发明显,以信息技术作为推手,客户通过手机操作流畅方便。商业银行与市场消费者的行为习惯对接不畅,存贷、金融产品少有变化、办理业务低效,导致其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不断下降。
(二)经济稳定受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我国金融市场愈发活跃了,然而从现实来看,互联网金融也有自身的固有的缺陷,网络借贷违约风险逐年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稳定因素在增多。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融资进行放贷,而融资的来源渠道便是高于银行存款收益的理财产品,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充满了诱惑,且难于实时监管贷款的使用情况,增加了信贷风险概率,经济稳定受到了影响。
(三)互联网金融促进了经济增长
理财产品根据客户需要进行量身定制,互联网金融下这种灵活的网络理财服务可以满足各种类型的消费者,增大了网络理财客户人数。这种便捷人性化的理财方式,小额闲散资金被加以整合,满足了企业的融资服务。而且,对于所有的企业,这种网络借贷是全开放的,依托快捷的网络操作,互联网金融帮助资金需求者的融资更加便利化,资金短缺导致运营困难的企业得到了缓解,社会资金的利用效率提高了,很好的促进了经济的增长。
三、互联网金融投资风险
技术上的风险、投资上的风险、虚假宣传的风险等构成互联网金融风险。计算机病毒可以短时间内通过互联网快速扩散,若被病毒感染,互联网金融交易会受到病毒的侵袭。如果说传统金融业务,技术风险仅会造成很小的损失及影响,那么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当中,出现系统性风险,整个金融体系崩溃也是可能?l生的。在某些特殊时刻因技术缺陷,互联网金融平台难以及时应对大规模交易,如电商打折促销日,天量的交易数据会使服务器出现故障,系统不稳定,出现页面无法打开,支付拥堵的情况。互联网金融业产生的海量大数据通过分析能发现某个国家经济政治军事等现状,还能影响网络舆情及民众意识形态,威胁到国家信息安全。互联网金融投资离不开社会征信系统的帮助来甄别客户的征信情况,目前,在央行征信系统未全面开放的情况下,众多中小互联网公司彼此通过信息分享,自发形成多种风险控制系统,依靠第三方获得征信咨询服务,而大型公司则通过大数据建立自己的信用评级系统。在互联网金融投资当中,普通大众应了解财富增值的速度,尽量多补充学习金融知识,由于互联网金融属于新生事物,遇到的不确定的未知风险比较大,所以在风险控制方面,除了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外,投资者自身也要谨慎有加。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领域应真实准确、合法。依托网络平台,经过简短的图片、文字,向用户展示各式各样的产品特征,这其中涉及到过度包装、不同客户理解差异等风险,因此对于金融产品和业务宣传不当的行为,没有金融业务资质对公司形象和金融产品业务进行误导性宣传的企业,应依法依规查办。
四、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需要全面监管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应该以确保安全运行为基础,以适度谨慎为原则进行监管,以引导健康发展为工作重点。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业务上的不断创新,为了避免监管的缺位,单凭政府机构监管已远远不够,还需要第三方进行业务方面的专业审查与协同监管。为了进行全面监管互联网金融,必须做到及时补充完善已有的法律制度,必要的时候应加强立法工作,国务院相关部门及时制定行业规章条例,为互联网金融企业设置准入标准,实行牌照管理,将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行为纳入监管体系,督促相关企业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完善管理。
定义
2016年8月,瑞银、德银、桑坦德和纽约梅隆银行宣布联手开发新的电子货币,计划在2018年前推出区块链方案应用于交易清算,并试图建立全球银行业的通用标准。这标志着国际金融机构在金融尖端技术领域开始发力,但尽管这样,目前全球金融科技业仍处于初期阶段,甚至对于金融科技的定义实际上也无统一规范的定义。
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于2016年3月了金融科技的首份世界报告,对“金融科技”进行了初步定义,即金融科技(Fi n t e ch)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响。
具体来说就是金融机构正运用科技积蓄强大的发展动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对传统金融服务与产品进行革新与拓展,并广泛应用于支付清算、借贷融资、财富管理、资本市场等领域。总体而言,金融科技主要包括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网络融资、智能金融理财服务以及区块链技术等四个部分。
与互联网金融的区别
互联网金融只是金融科技的初级形态。在信息技术服务普及,传统金融服务缺位、普惠金融需求上升以及利率市场化下居民资产配置需求强烈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在渠道端发力得以快速发展,成为技术变现的重要途径。但近些年,以互联网载体实现金融业务的扩张对金融发展的意义限于前端获客展业,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贡献有限。加之监管与传统服务的缺位,长尾强劲的需求,P2P领域更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一些信息技术公司从信息中介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摇身一变成了“金融机构”,甚至成为非法集资的重要通道,其实质并没有实现金融“互联化”。
现在,以互联网方式改变传统的服务模式和客户获取方式已走入过去时,当下网络边际渗透能力与空间开始收缩,传统互联网经济进入繁荣后期。互联网金融监管落地为金融科技已悄然从“互联网+”模式跨入技术深度创新与融合创造了必要条件。区块链及人工智能技术突破,原先前端获客展业的金融业发展原动力将出现深刻转移,更多将聚焦金融服务本质。
提升金融效率和优化金融服务
金融科技的核心在于科技成为金融服务的重要载体和运行方式,对推动金融提质增效,金融服务需求与供给方的共同受益⒎⒒痈重要的作用,金融业态往更高阶方向发展。
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金融科技开始逐步兴起,从电子化办公,将银行、证券交易的手工操作变成电子操作,优化了业务流程,提高了效率;本世纪的互联网技术,使得金融的交易可以跨越区域和时空;近几年,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科技出现了1.0版,即互联网金融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方与需求方相连接,大大降低了传统金融的服务门槛,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大大提高;现在,金融科技正在进行2.0版的升级,金融科技进入智能时代,传统金融的组织方式将会改变,深度挖掘、提效减支、覆盖盲区将成为主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延伸了金融服务的深度。数据科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有助深挖金融需求,使传统业务更具灵活性与延展性,实现个性化风险定价、服务与精准营销。二是拓宽了金融服务的广度。互联网、大数据与风险分担机制创新使金融服务能够覆盖传统金融机构因杠杆经营风险要求而不能覆盖到的金融需求,扩展服务范围与服务能力。三是改变了金融服务的组织形式。新型科技如区块链通过重构金融组织方式,颠覆性地实现高效、低成本的服务方式,优化客户体验,降低了金融供给和需求之间的错配。
就目前具体的四类金融科技形态而言,金融效率提升和金融服务的优化各有其特点和差异。首先是互联网和移动支付。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第三方支付的商业模式和技术已经比较清晰。大大提高了支付效率和便利,对现有金融体系的服务功能进行了补充,推动现有金融体系进一步提高自身效率。
其次是网络融资。以众筹和P2P为代表的网络融资或线上融资活动,定位于小额股权融资和小额消费借贷,填补了金融服务空白,在客户风险和信用评审上进行了创新,提高了金融服务覆盖面。
第三是智能金融理财服务。这主要是指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提供财富管理的咨询、顾问等服务,智能机器人是其中的代表之一。当然,由于金融市场和产品较为复杂,智能机器人是否能够实现自我学习和提高,提供更优于现有金融机构和专业理财人员的个性化投资建议,还有待市场检验。
第四是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点对点高效价值传递是区块链的“利刃”。由于区块链分布式记账的技术特征使其具有天然“去中心化”的属性,简化一切需要中心化组织的信息获取、甄别和传输过程,缩减交易链条,这意味着在安全、真实可靠的基础上完成点对点的高效率的价值传递成为可能。不过,由于还需要克服很多技术和风险管理的现实障碍,最终在金融体系全面使用保守估计还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然而,该技术一旦最终在金融领域全面采用,则可能会彻底改变现有金融体系结构和运行框架。
金融科技的发展对监管的挑战
金融科技的发展对目前的监管理念和法律法规可能带来了根本性的挑战。
首先,金融科技由于具有跨市场跨行业特性,再加上金融服务供给侧的日益多元化,目前以传统的栅栏方式简单隔离商业银行和网络借贷之间的风险传播途径的方法来防范风险,面临了巨大挑战。
其次,由于金融科技具有无中心的发展趋势,金融风险也以分布蜂窝式的形态呈现,目前采取的对现有金融机构的自上而下的监管路径,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第三,目前许多中外金融科技公司帮助传统金融机构进行流程外部化的再造,使用架在云端的平台帮助金融机构提高中后台流程的效率和绩效,而区域公共云中心正在为全球多个国家的分支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服务。这带来了数据跨区域的问题,核心业务不得外包、数据本地化的监管要求也遇到挑战。
第四,金融科技的发展使金融交易的量呈几何级数增长,产生海量数据,大数据分析的工具纷繁复杂,对监管部门运用数据分析辅助监管的意愿和能力也带来冲击。
应对措施
尽管监管的方式和手段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我们对金融科技监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致性原则。应根据金融科技业务本质,对其中的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要求金融科技创新必须遵循现有金融监管基本原则,以确保标准的一致性。
创新性原则。监管应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培育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目前,国际上已经出现了三种监管模式,即监管沙盒、创新中心和创新加速器。所谓“监管沙盒”模式,即允许在可控的测试环境中对金融科技的新产品或新服务进行真实或虚拟测试。所谓“创新中心”模式,即支持和引导参与金融科技的机构理解金融监管框架,识别创新中的监管、政策和法律事项。所谓“创新加速器”模式,即监管部门或政府部门与业界建立合作机制,通过提供资金扶持或政策扶持等方式,加快金融科技创新的发展和运用。
1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分析
1.1 信息科技风险概述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是指银行在使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进行产品、服务或信息传输时,所产生或引发的不确定性因素。我国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中对此做了如下界定:信息科技在银行运行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以及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或声誉等风险。可见,科技信息风险不仅涉及银行内部程序和流程,还关系到银行的组织结构、政策以及操作风险的管理流程。
1.2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特征分析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兼具信息技术和银行业务的特点,可从风险属性和管理角度对其进行分类。
第一,从属性方面分析,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具有技术含量高、突发性强、快速蔓延和覆盖面广的特点。与传统风险相比,信息科技涉及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安全技术,因此其技术含量较高;信息技术风险多数是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技术设备被破坏,从而导致业务连续性风险;信息技术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故障,都会迅速蔓延,加剧风险的严重性;信息科技风险故障源责任无法准确确认,电信部门、电力部门或外包服务商都可能对其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第二,从管理方面分析,信息科技风险具有历史短、范围广、标准化不足、评估和计量困难的特点。信息科技在银行业务中的应用历史较短,因此仅被视作业务处理技术手段,而未上升到战略决策的高度;信息科技与银行业务层、操作层、管理层和决策层有不同程度的关联,增大了管理范围;信息科技的硬件、软件、网络等没有形成标准化,不同银行的实现方式不同,增大了管理难度;信息科技风险引发的财产损失无法衡量,而与之相关的法律风险、战略风险更是难以进行评估和计量。
可见,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具有自身特点,若不对其进行严格的防范和管理,将严重影响银行企业的运行,甚至对国家的经济稳定产生威胁,因此,加强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监督管理意义重大。
2 我国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监管法规和政策方面
首先,银监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并不含国际监管准则的基本要素,仅对监管目标进行了笼统的概述,还没有建立明确的监管程序和监管要求,这些要素的缺失,降低了监管的可操作性。其次,目前的信息技术风险监管多是风险提示,如针对“网银安全问题”的“网上银行安全风险提示”,这种做法存在的主要弊端是银行和监管人员不清楚违反要求操作,会给业务带来哪些不利影响,因此降低了监管的有效性。最后,信息科技风险监管法律法规的框架已经具备,但建立的不同法规之间会存在重复或遗漏问题,对科技信息重点问题缺乏监管和指引,需要进一步的协调和完善。
2.2 监管手段和方法
目前,我国银行还未建立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方法和评价体系。传统风险可用特定方法进行度量,但科技信息风险具有极强的不确定性,且造成的损失存在隐蔽性,难以估量,因此还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评价体系。风险评估手段的缺失,导致银行部门无法利用传统的方法对信息科技风险进行抵御和防范;在非现场监管方面,无法有进一步的作为,只能对科技投入进行监测,无法对由于内部操作引起的损失进行全面掌握,监管处于事后应对的被动阶段。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不仅缺乏量化指标,还缺少有效的评价体系,难以对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形成较为全面的理解,监管处于割裂、无序的状态。
2.3 监管人力资源
我国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人员配备上存在很大不足,据统计,全国银监会系统内专职从事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的专业人员仅为总数的0.4%左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从人员素质方面上看,我国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人员多为计算机专业,对银行业务了解不多,因此只能承担着本单位内部系统维护的职能;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是需要懂技术、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否则难以发现信息科技系统内存在的风险隐患。
3 加强我国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的对策研究
3.1 完善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机制
3.1.1 健全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监管机构应积极学习国外银行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有效应对我国银行机构在信息科技方面治理缺失、重视不够、规划不足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不断增大等问题,将风险管理关口前移,监管机构应在机构、业务和信息准入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将信息科技准入纳入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规中,确保银行在金融机构设立、业务开办与系统运行之前就能符合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业务的正常运行提供安全的环境;要制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治理意见,从组织结构、战略规划、运行机制、激励约束等方面明确监管要求,指导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制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组织银行金融机构总结经验,明确目标,制定符合我国银行发展实际的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从安全策略、管理体系、技术要求、风险评价与监督四个方面形成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3.1.2 增加信息科技风险监管资本投入力度
信息科技与银行业务高度融合,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从科技角度对其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处理,还应将信息科技与监管资本密切联系。首先,将信息科技风险纳入银行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中,使信息科技风险得到量化评估;其次,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协作机制,将风险专业评估结果纳入风险评估报告中,在机构、高管和业务准入及退出环节增加信息科技条件,防止信息科技风险防控不达标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进入;最后,将信息科技风险与监管资本结合,提高机构对信息科技管理及风险防控的重视力度。
3.1.3 完善信息科技风险评估体系
信息科技风险评估的有效开展是以非现场监管为基础的,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管风险体系可为监管人员的业务开展提供便利,促使其准确识别、监测、评估和分析信息科技风险,并为风险预警、监管评级、分类管理和持续改善提供参考和依据。我国科技信息风险监管处于起步阶段,要尽快积累历史数据,对其进行分析,然后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制定一套标准模型分值和权重,使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修正;充分发挥信息监管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学习的积极性;学习国内外企业的先进监管经验,吸收和借鉴最新的实践成果,对现有的评价体系进行调整和补充。
3.2 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科技水平
银行机构应建立信息技术实验室,为监管人员模拟银行业务操作,近距离了解信息科技风险提供条件。信息技术实验室主要职能有:信息科技风险培训,实验室可由两部分组成,其中一部分为小型的数据中心,配备网络、服务器等设备,同时安装银行业务模拟系统,供监管人员了解二维码、云计算、家庭银行、在线测试技术的发展情况,保障监管机构在技术风险管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3.3 强化信息科技风险监管队伍建设
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专业性强、进入门槛高,是否具备足够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是决定监管有效性的重要因素。我国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人才匮乏,应大力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学习型团队,将监管人员从大量、繁杂的技术维护工作中解放出来,使其能够继续学习专业技能;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可派技术骨干前往其他机构学习考察,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预防技巧;通过交流,分享经验,探讨形势及其应对策略;鼓励业务监管人员掌握信息科技监管知识,增加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人员的来源途径,减轻人力资源紧张问题。
一、入世对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主要影响与冲击
对于我国金融业而言,入世是一把“双刃剑”,既带来了机遇又面临着挑战,其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入世的机遇是潜在的,而挑战却是现实存在的。这种挑战,除了加剧国内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之外,还在于给金融监管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与冲击。
(一)在监管理念上,要求逐步向国际惯例进行靠拢。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三大监管主体作为国务院下属的行政部门,自成立之日起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目前金融监管基本上停留在政府管制和保护阶段。在国外,越来越多的国家抛弃由政府直接管理和提供隐性保证的行政管制,更多地注重金融监管的安全与竞争、成本与效率的研究,由原来监管机构对监管对象的严格监管走向二者的协调配合,由行政命令式的限制性监管走向鼓励金融创新,体现的是市场主导和自担风险这两大重心,金融监管也越来越借助于市场参与者约束、金融机构内部约束和社会外部监督约束。可以预见,5年的金融对外开放缓冲期,也正是我国金融监管理念不断更新并逐步向国际惯例进行接轨的过程。
(二)在制度安排上,要求正确处理分业与创新的矛盾。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下的分业监管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各司其职,分别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实施监管。这一体制尽管符合我国金融发展现状,几年来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国外银行、保险、证券三业的界线逐渐模糊,金融创新日益多元化、综合化,外资金融机构全方位一揽子业务服务制度将对我国金融业现行的单一服务方式带来强烈冲击。在此背景下,要求金融监管当局转变观念,加强协调与合作,在现有的体制下适时调整监管方法和思路,积极寻求现有金融法律、法规的支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以监管创新促进金融创新,正确好处理分业与创新之间的矛盾。
(三)在手段运用上,要求朝多元化、现代化的方向迈进。从国外来看,西方国家监管当局越来越注重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目前基本实现了多种监管手段的互补和统一。同时,为适应经济、金融全球化和实时监控、处置风险的需要,监管当局加快了现代化的进程,建立了以网络化、电子化为特征的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降低了监管成本。在我国,金融监管手段单一,电子化水平不高,不能做到监管机构和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之间、监管对象和监管对象之间信息的实时共享。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陆续进入和金融创新的纵深推进,监管当局面临着监管对象复杂化和监管范围扩大化两大现实问题,因此在监管手段上必须尽快向多元化、现代化目标迈进。
(四)在队伍建设上,迫切需要建立一支职业监管队伍。一方面,基层监管机构中监管人员占比过低,且现有监管人员大多没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缺乏系统的、专业的金融理论基础,加之难以得到充分的再深造机会,对新的金融监管理论和技术普遍缺少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不能及时地把丰富的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相结合,复合型监管人才十分缺乏。另一方面,入世后,具有丰富人力资源开发经验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将目光瞄准国内金融机构的同时,也会积极争取监管人才的加盟。在优厚的待遇,良好的培训机会,诱人的升职条件面前,现有监管人才的流失将不可避免。面对压力,只有走国外发达国家的精英监管、专家监管之路,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的职业监管队伍,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对改正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几点政策建议
(一)更新监管理念,突出风险监管。做好金融监管工作,必须要有先进的监管理念作铺垫。毕竟,理念是起引导作用的,理念决定观念,观念主导思路,思路形成对策。目前,监管当局实施的基本上是限制性监管、合规性监管,风险性监管没有实质性进展,普遍缺乏的是安全、效率观念,这就导致金融业整体运行效率不高,风险问题屡控难禁,层出不穷。因此,在入世的背景下,首先要解决的便是监管理念问题,树立起安全与竞争、效率与成本并重的思想,在确保金融稳定和安全的前提下,彻底抛弃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式的限制性监管,改进现有的合规性监管方式,进一步突出风险性监管这一重心。在制定和实施监管政策、措施的过程中,监管当局要充分考虑到其对竞争、效率和金融创新产生的影响,进而采取更加灵活的的监管政策和手段,并不断进行监管创新,创造有利于竞争和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达到安全与效率的最佳平衡。
与限制性监管、合规性监管不同的是,风险监管主要参照《巴塞尔协议》和《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等有关规定,关注的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种不同类型的风险,强调的是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和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风险的审慎评估,以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自身监管的能动性,提高其自身风险监控水平。在具体监管实践中,通过实施系统性、连续性的风险监管,使监管当局能够站在一个整体、历史的高度,对金融机构做出一个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在纵向和横向比较中发现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真正体现出监管的灵活性和前瞻性,在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风险,进而实现“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这一终极目标。
(二)强化人本管理,坚持依法监管。应对入世,关键的问题在于人才。作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的问题解决了,工作效率也就上去了。金融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决策到传达再到执行,监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复合型的监管人才。为此,监管当局必须强化人本管理理念,对现有的监管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大胆进行改革,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求稳怕乱、瞻前顾后”的思想,树立“任人唯贤、用人之长、重视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观念,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规划,营造一个良好的人才培养氛围,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建立完善人才培训网络,以吸引人才、发现人才、用好人才,迅速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建立一支以精英监管、专家监管为主导的精干、高效的职业监管队伍,适应日益复杂的金融形势,应对入世所带来的各种挑战。
5年缓冲期之后,我国将取消市场准入中的非审慎性的限制措施,实行透明度原则,外资金融机构充分实现国民 待遇,这对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监管当局来讲,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组织监管人员集中学习新的监管法规和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与标准等内容,增强监管人员的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依法监管思想。另一方面,要加快金融立法。对于与国际惯例相悖的金融法律、法规文件,或者法律、法规之间相互抵触的,要毫不犹豫地清理、修订、废止;对于金融监管中的一些具体操作若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者只是以部门行政文件来进行明确的,要抓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对已出台的金融法律、法规,抓紧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解决当前金融监管中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的问题,避免出现金融监管的法律真空和法律风险。
(三)改进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加入WTO后,金融政策、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要求监管当局适应新形势,推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切实提升监管效率。首先,在监管手段上,由单一走向多元。即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过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三者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不断丰富和创新监管手段。其次,在监管层次上,走科技监管之路。要加大对监管的科技投入,提高金融监管的网络化、电子化水平,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实现监管机构内部之间、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之间、监管对象之间的信息共享,避免监管时滞和高成本,确保监管质量和效率。再次,在成效检验 上,建立监管指标的考评机制。要根据各金融机构的不同特点,制定银行、保险、证券业量化指标,从风险监控、效益性管理、经营业绩等多方面形成一套完善的量化指标与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提高金融业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此外,在监管方式上,注重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的协调统一。在改进和提高现场监管的效能上,以合规性检查为前提,以风险性监管为主题,同时借助外部审计师、外部会计师、律师和外部评级机构等中介力量,对有问题的机构进行重点监管,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在完善非现场监督体系方面,既要坚持审慎性会计原则,更要做到谨慎原则与弹性原则、合规性指标与风险性指标相结合,通过对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大额单笔贷款风险、外汇风险等重要指标设置一个合理的监管指导线(最低比率),对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管、资本控制与风险处置等措施,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早期风险监测、识别和预警功能。
责任单位:经贸局、经济开发区,镇乡、街道
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科技局、外经贸局、统计局
工作要求:
1、突出经济开发区工业主战场地位。20*年开发的1000亩地块所有企业全部投产,20*年拓展的1200亩地块所有企业开工建设,清理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闲置低效用地300亩以上。新增规上企业40家,实现销售98亿元,税收3.8亿元,外贸出口1.97亿美元。
2、加大五个工业园的开发力度。*、*新拓展工业用地各300亩以上,马涧、*、横溪新增工业用地各100亩以上,清理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闲置低效用地300亩以上,经济密度提高10万元,达到70万元以上,工业税收增幅高于全市镇乡、街道平均水平10%以上。
3、深入实施“工业强乡镇”工程,每月25日前召开镇乡、街道工业经济例会,通报全市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的年度工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引导镇乡、街道引进培育特色产业,切实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加快上华、永昌、赤溪、诸葛、黄店、香溪、水亭工业功能园区或集中区建设,支持镇乡利用闲置用地建设标准厂房,构建企业孵化基地。
二、开展“工业项目推进年”活动,加大工业性投入
责任单位:经贸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外经贸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统计局、公安局(消防)、人行、经济开发区、镇乡、街道
工作要求:
1、继续深入开展“工业项目推进年”活动。强化工业性投入的督查和考核。全年完成工业性投入30亿元以上,完成制造业投入29亿元以上。其中,经济开发区完成工业性投入15亿元,“五园”完成6亿元,其他镇乡、街道完成10亿元。
2、全年实施55项总投资30亿元的市重点技改项目,年内完成技改投入14亿元,建成投产39项。
3、优化企业服务环境,排摸55项重点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交办责任单位协调解决。
4、认真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全年举办1~2次银企合作洽谈会,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项目信贷支持。
5、加大项目储备和包装力度,争取列入省重点工业项目6只以上,获得更多的省统筹指标及专项财政贴息。
三、内外并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责任单位:外经贸局、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机关各部门
工作要求:
1、全年完成招商引资企业45家,引进内资12亿元以上,实际到位外资4500万美元。
2、深化招商工作。由涉企部门和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联合组建8~10支专业招商小分队,主动外出招商;积极开展以商引商和产业招商,重点在高档纺织、汽摩配、机电一体化、铜铝深加工等项目开展招商;抓好回归工程,引导和鼓励在外*籍人士返乡投资,特别要抓好20*年已签约项目的落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筹建外地商会,开展重点招商活动,参加“东盟博览会”、“夏交会”、“哈洽会”、“浙洽会”等各类重大活动。
3、完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部门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终身服务、终身考核制度,成立重大项目推进服务小组,狠抓项目落实。
4、优化项目预审。进一步完善项目预审程序、指标要求;推进已预审项目招拍挂程序的开展;对预审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密切掌握项目投资率、产出率和社会贡献率。
四、继续扩大对外贸易,实施外向带动战略
责任单位:外经贸局
配合单位:人行(外管)、检验检疫*办事处、财政地税局、国税局、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
工作要求:
1、全年完成外贸进出口5.01亿美元,其中出口4.77亿美元以上。全年新增自营出口主体30家以上,超千万美元的出口企业达10家以上。
2、发挥*海关*联络处的作用,逐步增加联络处的服务内容,力争在企业出口报关、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等方面实现全覆盖。
3、积极为企业到国内外参展搭建好平台。全年计划争抢广交会摊位60个,华交会摊位6个,境外参展展位40个。
4、利用好*国际商会。搭建起*外经贸企业大服务平台。继续开展多层次的培训、讲座、报告等形式,不断增强外经贸企业人员正确应对人民币汇率变化、退税政策调整等局面的能力,提高自身素质。
5、全年创办企业驻境外办事窗口(办事处)3家,完成境外劳务输出200人次。
五、继续推进中国织造名城建设
责任单位:经贸局、纺织行业协会
配合单位:外经贸局、科技局、经济开发区、人劳社保局、教体局、财政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
工作要求:
1、深入开展纺织行业浙江区域名牌培育工作,推进纺织行业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到2010年争创纺织行业浙江区域名牌。
2、充分发挥*市纺织检测中心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强化服务指导,开展纺织全项目检测,重点做好毛巾产品的省级监督抽查工作,防止出现毛巾产品区域性质量问题。
3、强化纺织行业协会功能,提升服务功能,促进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制订毛巾行业联盟企业标准。
4、加大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增强企业应对危机能力,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争列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3家,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2家、市级以上新产品10只。
六、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积极培育壮大企业主体
责任单位:经贸局、外经贸局
配合单位: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财政地税局、科技局、统计局、人行
工作要求:
1、积极开展为企业“送温暖、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认真做好重点企业的对口帮扶工作,围绕“解困、扶持、服务”的方针,明确责任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3、培育一批上规模的优强企业,全年力争销售额超亿元企业突破60家,“亿千”企业突破30家,“双五”企业突破40家。新增企业200家,新增规模以上企业80家。全市规上企业产、销增长15%以上,力争20%。
4、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力争在成套设备和汽摩配产业取得突破。加快冶金行业铜铝延伸产品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5、加强优势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对优强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6、梳理调研全市企业分布结构,确定新兴培育行业。确定100家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有特色优势中小企业列入重点培育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库,并在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基金中安排不少于30%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特色优势中小企业技改项目和技术创新的项目补贴。
七、抓好节能降耗和工业循环经济工作
责任单位:经贸局
配合单位: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发改局、环保局、质量技监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统计局
工作要求:
1、建立政府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强对镇乡、街道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由经贸局代表市政府与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分别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普及节能知识,营造全社会节能文化和氛围。确保万元GDP能耗完成*市下达指标。
2、严格控制新增高耗能项目。禁止投资建设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项目,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3、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厉查处“新五小”、“十五小”企业。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锅炉,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强制性能效标准的锅炉。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4、鼓励节能技术创新。抓好10~20项重点节能技改和新技术推广示范项目。重点推广先进适用的低温纯余热发电、可再生能源等技术。支持电子节能灯等高效照明行业发展。
5、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企业,实施限期清洁生产阶段性审核。
6、选择10家左右企业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
7、加强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及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监察、监测。
八、实施名牌战略,开展产品质量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工商局、质量技监局
配合单位:经贸局、科技局、外经贸局、统计局,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
工作要求:
1、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制定年度实施品牌战略具体工作推进计划并开展组织实施且有量化目标;加强宣传培训,指导企业积极申报驰著名商标。年内新增驰名商标1只、省著名商标3只、省以上名牌产品2只以上。
2、开展商标抢注活动,制定年度创牌计划,安排专项经费,明确创牌对象,实行一对一全程帮扶,对无商标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引导外向型企业、无商标企业加强国际、国内商标的申请注册,完成10%无注册商标企业的商标申报任务。对现有商标资源进行调研梳理,加强引导,实现综合利用。
3、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九、推进企业上市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
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努力争取一家企业成功上市,并做好企业上市的全程服务工作。
2、继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企业上市氛围,充实拟上市企业培育库,力争新增一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
3、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意见》的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为企业多渠道融资创造条件。
十、推进技术创新
责任单位:科技局、经贸局、发改局
配合单位: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科协
工作要求:
1、着力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对照新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力量对企业进行集中培训和分类指导,给予更有针对性的扶持和帮助,促进加快发展。全年争取新增*市级以上科技型企业10家以上;新增市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15家以上,其中省级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2家以上。
2、推进省科技强市创建工作。加快发展新材料、电子、生物与新医药和新能源及节能等高新技术产业,改造纺织、机械、化工、冶金等传统产业,促进区域产业层次全面升级。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高新技术产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全年争取*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40项以上,开发市级新产品110只以上,其中省级新产品20只,年专利申请量450件以上。
3、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组织各类科技对接活动,深化企业与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加强高新技术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组织“*企业家高校行”活动,积极引进大院各校,鼓励和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立技术研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十一、强化安全监督,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
责任单位:安监局
配合单位: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经贸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教体局、总工会、旅游局
工作要求:
1、围绕市委市政府“平安*”建设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和举措,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实现“三个零增长”,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持续推进消防及“三合一”、道路及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矿山、电力设施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外来业务工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着力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素质,严格安全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十二、加强电网建设,提高供电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供电局
配合单位: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经贸局、发改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
工作要求:
1、加快电网建设。建成投运芝堰、登胜、*输变电工程,开工建设*、香溪输变电工程。
2、做好供电服务工作。实现售电量20.04亿千瓦时,综合供电可靠率99.71%,综合电压合格率98.85%。
3、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供电保障能力;推进节约用电工作。
十三、开展进出口重点产品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检验检疫局*办事处
配合单位: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
工作要求:
1、进一步履行好检验检疫职能,加强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出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新培育二类企业2家,快速核放企业2家,完成出入境检验检疫2亿美元以上。
2、开展与市质量技监局的检测、实验合作,解决部分检测外送企业送检不方便的问题。
3、帮助出口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国际技术贸易壁垒,努力保持*出口产品无国际通报和退货,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四、开展“企业文化年”建设活动,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总工会、人劳局
配合单位: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经贸局
工作要求:
1、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年初召开第二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表彰大会;培育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使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面达100%。
2、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与经济开发区、文化局联合举办“情系园区”文化艺术节,组织全市气排球或乒乓球比赛。举办各类职工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