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0: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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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两制度推进地税发展
一、主要措施和作法
(一)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业务技能
为了使每位干部职工理解《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源管理制度》,我局从去年3月份起多次组织召开税收管理员培训班,参训人员达到420余人次,基本上每位税收管理员参加了三次培训,另外还特邀请了市局领导将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的填写以及纳税评估的操作方法面对面授课,同时还将《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源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纳税评估办法》印制成《税收管理员手册》200余册供大家学习,让每个干部职工真正地理解“两制度”的实质内涵,并注重“干与学”相结合,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技能及综合素质,为“两制度”的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配套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完善征管机制
根据“两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分别制定和完善了《咸安区地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咸安区地税局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纳税评估操作办法》、《税源管理办法》、《重点税源管理制度》以及税收管理员的“六项制度”,使税收管理员清楚地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怎样做,更明白自己的权利及义务,以达到外促征管内促廉的目的。另外,我们还建立了税收管理员的公开制度,将税收管理员的相片、姓名、工作职责、服务范围等在办税场所及服务大厅进行公开;以及个体税收税负核定制度;欠税公告制度;注销户、停歇业户、非正常户、个体税负调整户的公示制度。通过制定和完善各种制度,规范了税收管理行为,完善了征管机制。
(三)界定机构职能,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更一步明确税收征管岗位职责,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将基层分局内设机构进行了优化重组,明确基层分局以“综合管理、办税服务、税源管理、检查督办”四大类型设置办公室、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股、行政督办股。税源管理股按照行业划分为企业税收管理岗、个体税收管理岗、集贸市场管理岗、重点行业税收管理岗,并明确各个股室及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企业税收管理岗位及重点行业税收管理岗位,我们实行竞争上岗和定期轮岗制,实现了人员与岗位的最佳匹配。同时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明确为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申报管理、征收管理、税源管理、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纳税服务、征管资料管理等,做到分工明确,各行其事、各尽其责。
(四)以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源管理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规范税收管理员行为的制度,是加强税源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的有较措施,我局是从以下几方面贯彻落实的。
1、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实施税源源泉控管
税务登记管理是税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最难管的一个环节,在进行户籍登记时,我们要求各分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纳税人进行全面摸底登记,使税收管理员清楚地知道辖区每户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源动态情况,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户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注重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工商、国税、房产、土管、交通等部门的信息登记交换情况,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社会综合治税护税网络”,增强管理实效,实现了税源在源泉上得到了监控。今年我局通过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核查出漏征漏管户46户,补办税务登记证46套,补缴税款3900元。
2、实行巡查巡管,寻找税源漏洞
我局根据户籍巡查制度的规定,统一建立巡查日志,列出需要巡查监控的内容和项目,要求税收管理员每月有针对性地在辖区内进行巡查,巡查面不得低于85%,每月的巡查次数不低于两次,并且有详细的巡查记录,以巡查巡管及时地了解、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票使用情况,停歇业、注销户、减免税户、末达到起征点户及新开业户的情况,实行税源动态监控。今年上半年通过巡查巡管,共巡查出假停歇业36户,假注销户6户,不符合减免税户13户,申报未达到起征点而实际达到的有42户,已开业而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有56户,并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
3、开展纳税约谈,深化纳税评估
年初,我局为了弥补税收征管上的空白,要求各分局成立纳税评估专班,由分管业务的局长负责,从分局内部精选数名业务技能比较好、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态度认真的税收管理员组成。并认真研究分析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各种税收稽查案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纳税评估操作办法》,并对电源水电公司、信用联社等45家企业开展约谈、进行纳税评估,共评估入库税款400多万元。我们根据企业的税负率、税负变化差异、税负变化幅度、销售变动率,销售额增长幅度与应纳税额增长幅度对比、零(负)申报次数、销售毛利率、成本毛利率、往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负债、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等一一进行对比,确定相关指标,然后按照行业税负监控结果,采取综合评估,确保纳税评估质量。
另外,我们准备进一步拓展纳税评估体系,在资历上由老手带新手;在业务素质上以能手带差手;在技术上从手工操作发展到征管软件及计算机网络信息;在岗责体系上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强化评估考核;在评估范围上从企业行业深入到建安、个体、集贸市场等各个行业及各个税种。从而形成人人会开展、个个会评估的局面。通过纳税评估,有效地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地控管,发现涉税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纳税申报质量;更淡化征管矛盾,融洽征纳关系,有较地制止了纳税人被稽查处罚的风险。
4、加强税源分析,挖掘税收空档
税收管理员根据月初收集的税收基础信息及上月的巡查情况,对辖区内的固定税源、流动税源、潜在税源、预期和发展税源从税务登记管理环节到税种管理环节,从行业变化到重点税源变化进行科学的评估分析,分析税收与经济总量之间关系、具体纳税人收入指标与相关财务指标之间关系、当前税收动态与上月税收情况等进行认真的分析,通过各项分析来确定税源的主流及挖掘隐藏的税源,并撰写出税源分析材料,从中找出征收重点,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完成每月的各项工作任务。
5、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管理
根据税源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管理制度,借etax征管软件建立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按照税源的多少实行分级监控,凡是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税源户报省局监控;凡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税源户报市局监控;凡年纳税额在5万元的税源户由区局负责监控。在餐饮业、服务业、娱乐业、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行业除了以票控税外,税收管理员每月不低于两次对其纳税户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进销货、成本、利润等进行科学的分析、预测、评估,通过重点监控管理来及时发现、纠正、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来促进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对纳税意识淡薄、纳税申报不及时、隐蔽性强、流动性比较大的纳税户进行重点管理,跟踪监控其经营、纳税情况,确保其税款及时足额地入库。
6、实行行业管理,责任到人。为了便于管理,我们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对所有的税源分为企业组,个体组,市场组,建安组,车辆组,实行分行业管理。对税收管理员明确监控任务和工作标准,使税收管理员知道自己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同时各分局与各税收管理员签订了目标责任状,确定其任务和责任,按照制度的规定月月进行考核评估,并与当月的奖金挂钩,通过考核评估来调动税收管理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实现了税源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五)加强考核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工作成绩的好坏在评比和考核中得出结论。我们根据《咸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及《咸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考核评分表》的要求,每月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填写的情况及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的结果同税收管理员的经济利益、能级管理和评先评优挂钩,并且每个月及时地进行奖惩兑现,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使税收管理员制度做到“工作范围清、工作内容清、工作职责清、工作奖惩措施清”。到目前为止我局共有8人未按规定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受到惩罚,惩罚金额共计400元,6人能出众地完成税收管理员工作而得到300元的奖励。从根本上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
(六)强化事后监督,抓好检查督办
检查与督办的目的是更好地完成工作。为了更好地把税收管理员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分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情况及考核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考核工作不兑现,工作落实步骤慢,不完善,不规范的分局进行通报批评,并且采取相应的处罚。各分局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情况每月书面报送给区局,区局将纳入个人档案,年终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二、取得的成效
(一)逐步解决了过去那种“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由于以前管理职能交叉,致使在收入任务分解落实上成难题,出问题,部门之间容易相互推诿。实行“两个制度”后,明确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质量标准,分户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和整体评价有了直接的责任人,有效地解决了责、权归属问题,保证了征管责任的层层落实。另外,税收管理员的观念得到了根本改变,树立了“责任大、管理细、要求严”的日常税收征管思路,消灭了各部门管理区域之间“空白地带、交叉地带”,减少了工作中的扯皮现象,提高了工作效率,税收管理员工作责任感明显增强。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今年我区税费1亿2仟万能够如期如数地过半,是我局贯彻落实“两制度”的最好体现。
(二)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推行“两个制度”后,由于责任到人,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次数也逐步增加,能及时准确掌握纳税户和税源的增减变动情况,从而减少漏征漏管现象。另外,税收管理员在巡查时大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等税收知识,增强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自行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使税收征管“六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两制度”实施以来,我局的征管“六率”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8%-17%,征管“六率”分别为:登记率100%,申报率95%,入库率100%,滞纳金加收率65%,处罚率71%,欠税增减率-15%。另一方面促使税收管理员及时收集、整理、录入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各种征管资料,确保了征管资料的全面、完整、规范。目前我局的征管资料基本实现了电子化,能在征管etax系统中查找到每户纳税人的征管资料。
1、重备案、轻管理,税收风险隐患大。
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越来越多的税收优惠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根据相关规定,只要企业提供资料齐全、程序合法,就应给予备案,比如,政策规定: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备案: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报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无论在受理环节、分局的核实环节、还是在税政部门复审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注重查看各类证明、报告等书面材料,而轻视实地核查这一重要环节,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极大方便了纳税人,但是随之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就目前纳税人整体素质和征管现状而言,如果对纳税人的后续管理滞后或缺失,给税收风险埋下了很大隐患,而在现实中,对纳税人的后续管理恰恰是严重缺位,甚至出现对一些企业经营情况不了解、不掌握,征、免界限掌握不准,免税数量、金额不清等情况。比如,政策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而很多企业将大量外购苗木用于直接销售,却与自产苗木混为一谈、堂而皇之享受着免税政策,而税收管理员由于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了解,对种植品种、种植面积、亩产量、单价等情况不掌握、不熟悉,对企业出现异常情况发现不了,就不足为怪了,久而久之,就埋下了税收风险的隐患。
2、真假业务难辨,发票监管漏洞大。
随着税务机关对代开发票行为的严格控制、对虚假发票打击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使得无证经营业户、想偷逃国家税款者将黑手伸向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如果对这类企业疏于管理或管理滞后,加之手工发票大量存在,将为虚开发票、转借发票、大头小尾发票现象的存在提供可乘之机。从最近对餐饮企业的检查情况看:由于年初对餐饮行业进行了集体约谈、纳税辅导,对税收管理员制定了严格的日常核查、管理、考核工作模板,使餐饮行业税收漏洞进一步减少,致使该行业取得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交易发票的比往年明显减少,但借用发票现象却不容忽视。例如有的水产品供应商使用苗木种植户发票,加盖水产经营业户财务章,而苗木经营者的发票存根联却显示为树苗,就这样大量阴阳票的存在使得税款流失。
二、几点建议措施:
对手工填开发票的管理始终是税务部门的工作难点,企业通常采取虚开、串用、大头小尾等手段导致税款流失。因此对企业特别是免税企业的发票监管是堵塞税收漏洞的源头。
1、取消手工发票、实行分类管理。
逐步缩小、取消手工发票使用范围,对免税企业一律停止供应手工发票,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按照分类实施、依次推进原则,在规模较大、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全面应用税控盘和机打发票,对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停止供应发票,改为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从而遏制大头小尾、虚开、串用发票现象。
2、规范代开行为、严格代开管理。
为了规范代开发票工作,应制定代开发票管理办法,实行分局税收管理员实地核查、分局长、办税服务厅主任审批、办税服务厅发票代开岗开票三分离管理模式,严格界定代开发票范围、明确代开发票审批程序、手续;要求代开发票业户准确提供购销合同、身份证件、开具数量、单价、品名、结算凭据等;代开发票岗位人员要准确、及时录入和归集代开发票信息,将发票代开审批单、购销合同、发票存根联等原始资料,按照一户式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以便税收管理员随时进行信息比对、核查。
3、加强管理、强化分析比对,堵住发票流失、虚开黑洞.
加强对免税企业的后续管理,采集免税企业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能力、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等相关信息,定期与代开发票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判断代开发票业务真伪,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是彻底根绝发票违法行为的关键。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使用假发票和虚开发票的买方处罚力度比较小,财政、税务部门对使用假发票和虚开发票的买方监控力度也有待加强。税务机关要抓好受票单位的检查,特别是对餐饮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要抓好发票入账关,加大发票入账合法性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堵截利用假发票、代开发票列支的后路。此外还应增强企业诚信纳税意识,提高企业鉴别真假发票的技术手段。
5、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是杜绝发票违法行为的杀手锏。
应逐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发票制假和虚假发票使用等违法行为,有效整治、定期发票违法信息,一个人、一个企业违法买卖、使用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处,就应该纳入征信系统,成为不良信用记录,对免税企业一律取消免税资格,让其为此付出沉重代价,使其不敢以身试法。
一、工作目标
综合治税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建立健全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综合治税工作新机制,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实现“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新格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指导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社会综合治税活动中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必须依法办事,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二)客观公正原则。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监督制约原则。综合治税工作必须在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积极稳妥原则。在各乡镇、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建立健全区级、乡镇(街道)、村级(社区)三级综合治税网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五)综合治理原则。大力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法治化、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社会监督国民化”的新型立体式、网络化的税源监控体系,共同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使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更加有序、高效,成立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组织网络,指导、督促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定期召开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公布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的协税护税工作进行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国税、地税、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农林水委、监察、审计、教育、科技、民政、卫生、文广体旅、人社、商务、统计、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各街道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财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控管
(一)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或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时,须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有关税收。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对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要按项目管理的要求申报缴纳税费;外来承揽、中标的施工企业,要到税务部门办理报验登记手续。工程结束后,没有取得税务部门完税证明的,建设部门不予进行竣工决算。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出具各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当期发票和完税凭证。
(三)加强物流运输业税收管理。地税部门应加强与运管、交通、海事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运输车辆(船舶)营运证的换发、车队管理、货运市场运行等情况,全面获取各运输企业的车辆数目、车辆型号及车辆变动等真实信息。国税、地税部门应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对企业抵扣增值税的情况进行交流核实。税务部门应对运输企业开票情况实行动态监控,落实“警戒线”制度;定期实地到运输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库等地方巡查,认真审阅运输企业与委托单位的合同,全面掌握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坚决堵塞虚增运输收入、骗取增值税抵扣额的行为。
(四)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洗浴、足疗、网吧、房屋出租等行业的税收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要协助税务部门检查管理。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主管税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经主管税务部门提请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协助地税部门加强税收管理。
(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统一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卫生部门要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管理。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收费取得收入的用途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税务部门。
(六)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税收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将所有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统一使用税务发票,应税收入按期足额申报缴纳有关税款。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税务部门反馈信息。
(七)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项目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中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要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财政部门方可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应税项目应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八)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对各类科技、福利、劳服、外资、吸收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政、人社、科技、商务、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九)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税收管理。建立和完善社会协税护税体系,加快个体税收征管社会化进程。推进各街道个体税收协税护税组织建设,成立街道财税所,统一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个体税收、零散税收的源头控管和纳税服务。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管理,本着有利于税收控管的原则,健全完善税务干部委派制度。
(十)加强跨国税源的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跨国税源的分析,规范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建立与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委、公安局、文广体旅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互通互联制度,加大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监控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
(十一)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治理。公安机关要与财税部门密切协作,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案件要积极侦查,严厉打击偷税、抗税、恶意欠税和发票违法犯罪等行为;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发票购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综合治税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事前税收行为审验。相关部门在办理纳税人特定事项时,要求其提供税务部门的纳税凭证(如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等)并审核验证,发现其存在应缴未缴、少缴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将信息反馈税务部门,待其补缴税款或纠正违法行为后方可予以办理。
(二)通力配合即时协作。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和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务,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堵塞税收流失漏洞。
(三)定期提供涉税信息。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定期向区综合治税办公室传递涉税信息。
(四)组织协税护税网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组织收入工作的需要,完善协税护税网络,积极发挥财政所(财税所)职能,宣传和发动社会中介机构、村(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定期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综合治税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信息传递内容见附件。
六、工作制度
(一)建立综合治税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全区税收收入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二)建立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综合治税考核考评机制,制定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办法,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每年底由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对综合治税工作中各单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查处。
(三)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本辖区、本系统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明确一名精通业务的信息员,负责信息传送,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及时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的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面广量大,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各部门要把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特别是成员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职责。涉及事前税收行为审验的部门,要严格执行,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纳税或有税收行为的,坚决不予办理;涉及即时协作的部门,应积极与税务部门建立协作制度,一经税务部门提请应当受理,不得借故拖延或变相拒绝;涉及提供涉税信息的部门,应定期及时准确的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涉税信息。严级、乡镇、街道之间相互挖税、混库行为,一经发现,除调整财政收入外,并扣减等额财力;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税收秩序规范有序。
上半年税收收入的主要特点:
一、地税收入创历史同期最佳水平,增幅再创新高
1-6月份地方税收入继续在较快的增长水平上运行,保持了年初以来“高开高走”的良好态势。入库地方税5575万元,是我县地税部门成立以来上半年的最高水平,增幅也达到38.54%,再创近年同比新高,在全市的收入排序中,我县地方税增幅位居全市首列,提前超额完成市局及县政府上半年税收计划。为20__年底全县实现财政收入目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营业税和所得税对收入贡献突出
营业税和两个所得税仍然是增收的主要力量。营业税1-6月份入库3043万元,增收823万元,增长37.07%;企业所得税累计入库994万元,增收264万元,增长36.16%;个人所得税入库388万元,增收46万元,增长13.45%。三税种入库额占到地方税的79.37%,增收额占到地方税增收总额的73.05%。
三、分单位收入增长强劲
1-6月份,11个征收单位,8增3减,增幅最大是江集分局,累计入库67万元,同比增收25万元,增长58.52%;其次是王人分局,累计入库74万元,增收25万元,增长50.22%;第三是马店分局,累计入库55万元,同比增收15万元,增长35.93%;其它分局的增幅在12%-25%之间。减收的3个单位分别是潘楼分局、征管分局和城关分局,减幅为46.27%、35.85%、12.95%。
四、税收增量行业特征明显
受市场繁荣、经济增长的影响,20__年税收增量主要来自交通运输业和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收入1669万元,增收285万元,增长20.59%,同时受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快速增长的拉动,房地产业收入1118万元,增收412万元,增长58.36%;两行业增量占总增收额的18.38%和26.56%。金融保险、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增收较多,分别增收102万元、39万元、30万元、31万元,对税收增长也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主要税种累计入库情况
分税种来看,我县地税收入中,11个税种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仍是我县地税收入的前两大税种,也是地税增收的主要来源。
营业税累计入库3043万元,增收823万元,增长37.07%。显著的增收主要来源于房地产业、建筑业。分别入库518万元和830万元,增收152万元、222万元,增长41.53%、36.51%,两行业增收额占营业税增收总额的45.44%。交通运输业同比也有所增长,累计收入818万元,增收125万元,增长了18.04%,金融保险业、电信业、住宿餐饮业、文化体育业同比分别增收148万元、56万元、17万元、1万元,增幅78.72%、24.35%、68%、6.25%。营业税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半年我局坚持稽查建设,实行阳光稽查,协助征管分局项目管理所对合肥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兴发房地产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商查补税收收入400多万元;二是征管分局车船税收管理所按照县局春训会议要求继续加强对货运业的车船税管理,实行源头控制,推行“一车一证”管理制度,加强申报资料审核力度,完善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从而使营业税有了较大的增长。
企业所得税累计入库994万元,增收264万元,增长36.16%。增收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预缴上,上半年房地产业入库企业所得税234万
元,同比增收184万元,增长368%,建筑业入库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同比增收51万元,增长104.08%,增长来源主要是安徽兴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入库197万元,同比净增长;浙江省义务市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入库13万元,同比净增长。这两个行业的增长带动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上半年入库388万元,同比增收46万元,增长13.45%,其中个体工商户入库252万元,同比增收40万元,增长18.87%;增幅原因:一是各分局加强征管,挖潜堵漏,做到了应收尽收;二是城关分局查补了以前年度所欠税款。工资薪金收入101万元,同比减收15万元,减收了12.93%。主要是税收政策提高了工资薪金的扣除额,导致了工资薪金的减收。
土地使用税是今年我县地税增收的一大亮点,入库139万元,增收105万元,增长308.82%。土地使用税增幅较大,主要是:合肥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安徽强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入库31万元、16万元,同比都是净增长。
地方税增收原因
一、规范税收征管,加强行业监控,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
上半年,我局坚持依法治税,继续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特别是强化税源管理,实行分行业规范管理,分别对餐饮业、加油站,建筑业,房地产业进行行业规范,继续加强纳税评估,积极探索网上电子评税,注重对新征管软件、纳税评估软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等系统上线后检测考核,提升了税收征管工作的科技含量,规范了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了税费收入。
二、继续强化“以票管税”,收效显著。办税大厅和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四个一”的办税制度,即一票式征收,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一户式储存,优化纳税服务。对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进行源头审核,加强税票管理,完善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纳税资料,严格扣缴税款。
三、稽查局加大清欠查补力度。上半年,稽查局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县局的安排,加大了对建筑行业、房地产业、高收入单位的专项检查,共查补入库地方各税及滞纳金罚款共计400万元,以查促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增加了收入。
下半年税收工作措施
一、继续坚持组织收入不动摇。
组织收入是地税部门的天职,尽管上半年组织收入形势很好,但由于我县经济工业基础薄弱,一次性税收占地方税收入比重过高,税源结构不合理,房地产业下半年有可能有所回落,组织收入的压力仍然很大。为此各征收单位必须牢固树立组织收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做到目标不变、士气不减、力度不减,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依法强化征管,千方百计地堵漏增收,确保全年税收入计划的完成。
二、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地税工作的生命和灵魂。全局上下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税收各项法律规范,认真落实税收法制员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由事后监督、事中监督提至事前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县局将加大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偏差;稽查局继续大力推行阳光稽查,规范税收检查,同时要加大对房地产业、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娱乐业、大型连锁零售企业、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等专项稽查力度,做到稽查一户,清缴一户,规范一户。加大稽查打击力度,使稽查手段向漏征漏管户延深,向个体户延深,做到严罚,以查促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三、积极推行现代化分局建设
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我局加大现代化分局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把分局建设成为政治过硬、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管理科学,业务精湛的管理主体,更好的服务与地方经济发展。
现代化分局重点是在现代的服务观念、现代的管理理念、现代的技术手段、现代的人才结构,通过现代化分局建设,继续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为地方政府服务、为上级服务。
四、继续落实两个税收服务100条
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继续落实省局税收优惠100条,加强对下岗再就业、转业军干、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努力实现两个转变,即由群体化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由主观意识向具体行为转变。
五、继续开展税源普查、调研、清欠工作,搞好动态分类管理。
实行动态分类管理进一步掌握企业的征收、欠缴、增减变动等情况;开展税源普查、调研,及时掌握缴税单位的基本情况,对有能缴纳的正常户,严格按月申报足额缴纳;加强清欠工作,对多年停产、频临破产、倒闭的企业,及时将他们剔除出来,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待恢复生产,有缴税能力再计其基数,按章征收,对破产单位待资产变现时及时催缴入库。
上半年社会保险费入库情况
上半年共组织入库各项社会保险费3730.67万元,同比增收1355.48万元,增幅57.07%。其中:养老保险费收入2248.37万元,同比增收850.99万元,增幅60.90%;失业保险费收入237.13万元,同比增收49.44万元,增幅26.34%;医疗保险费收入1185.37万元,同比增收411.44万元,增幅53.16%;工伤保险费收入20.48万元,同比增收4.29万元,增幅26.50%;生育保险收入39.32万元,同比净增长;取得了五项基金同时增收的最好成绩。
一、主要做法
(一)在开展费源清查时及时催缴,做到既清查又催缴,取得征收好成绩。
(二)结合现代化分局建设,严格征收管理,积极按照征收计划进行征收,在原来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催缴,使得正常户有序入库。
(三)积极运作原遗留问题,把原事业单位182名兽医人员应缴纳养老保险宣传到位,本月陆续入库近162.53万元,累计294.53万元,取得良好实效,因此近阶段个体户缴纳户数逐渐攀升。
二、下一步思路
(一)进一步开展社会保险费清查工作,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调整缴费基数,及时催缴入库。
(二)结合现代化分局建设,严格征收管理,做好社会保险费调查登记,在切实掌握费源的基础上,录入缴费信息,上门宣传辅导,督促缴费人按期统一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贯彻落实省市“一票征收”征收工作的意见,进行全员管理。
(一)县域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弋阳县域经济随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07~2009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由26.9亿元增加到35.4亿元,年均增长15.8%;财政总收入由2.76亿元增加到3.66亿元,年均增长17.8%。2007~2009年财政收入总量分别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4.88%、4.56%和4.38%,在全市十二个县、市(区)排名由第8位跌至第11位;收入增幅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8个百分点和4.7个百分点,增幅排名也由第4位跌至第10位。其中一般预算收入由1.61亿元增加到2.20亿元,年均增长18.3%。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占全市一般预算收入的5.01%、5.07%和4.56%,在全市十二个县、市(区)排名由第5位跌至第9位,增幅排名也由第5位跌至第9位。以上数据虽反映出弋阳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但也暴露出弋阳经济发展速度和总体实力仍相对薄弱的问题。
(二)县城地方税收发展现状
1.地税收入总量逐年增加。
2007~2009年,全县地税收入由9 721万元增加到1.30亿元,年均增长17.04%。其中,县级地税收入由6 871万元增加到1.00亿元,年均增长22.84%。分别高于同期GDP增速3.04个、8.84个百分点。
2.地税收入结构趋于优化。
分税种看,地方小税种快速增长。2007~2009年,全县地税收入中地方小税种增速最快,其中,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分别由2007年的201万元、270万元、21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817万元、465万元、97万元,年均递增153.23%、36.11%、180.95%。
分经济类型看,县域非公有制经济税收迅猛增长。2007~2009年,县域公有制经济实现地方税收占地税收入的比重由13.36%下降到12.51%,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地方税收占地税收入的比重由67.64%上升到74.6%,三年间提高了6.96个百分点。
分产业看,三产税收贡献大,增长快。县域经济中,第二产业实现地税收入由2007年的4 688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6 978万元,年均增长24.42%,快于第二产业地税收入年均增幅14.01个百分点。增长较快的行业为交通运输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其他服务业,年均递增40.86%、35.81%、25.75%和35.71%。
3.地税收入比重稳步提高。
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县域经济,为地方税收提供了坚实可靠的税源基础,地税收入宏观税负和县级地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高。2007~2009年,地税收入宏观税负由2007年的3.61%上升到2009年的3.68%提高了0.07个百分点;县级地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由2007年的42.76%上升到2009年的45.59%,提高了2.83个百分点。
二、弋阳地税收入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2007~2009年弋阳地税收入总量和收入结构的分析,可以看出地税收入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与全市情况相比,税收总量规模小。近年来,弋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县域经济呈现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成为推动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的助力器。2007~2009年地税收入实现了17.04%的年均增幅,但地税收入占全市税收总量的比重分别为5.0%、5.0%和4.5%,总量规模不但未实现同步增长,而且收入总量占全市的份额始终在5%的范围内徘徊,大大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第三产业发展不均,服务业发展慢。2007~2009年第三产业实现的地税收入由4 688万元增加到6 978万元,其中房地产业是第二产业地税收入的主要来源,实现地税收入由2007年的2 569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3 892万元,占第二产业税收的比重由54.8%提高到55.78%;而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其他服务业占地税收入总量的比重仅为2.5%~4.05%。显然,在第三产业中除房地产业外,大部分行业的地税收入比重均未达5%。
3.骨干税源企业匮乏,税收贡献率低。随着连胜、701、轴瓦等一些税利大户改制或转型,弋阳的支柱税源企业逐渐减少。虽说近年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了一些企业,但上规模上档次的企业却是廖廖无几。从纳入市局监控的15户重点税源企业的情况来看,2007~2009年入库税款分别为3 284万元、4 093万元、3107万元,占全市的比重分别为4.3%、4.44%和2.94%;年应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007~2008年各有1户,2009年也只有2户。可见,县域经济缺乏规模大、效益好、税收贡献高的,具有带动、支撑作用的大型骨干税源企业。
4.个体经济所占比重大,纳税相对较低。截止到2009年12月份,全县共有登记户数2 584户,其中个体户1 972户,个体户占到了总户数的76.32%,个体户正常申报纳税数额为549.3万元,仅占地税收入的4.21%。剔除目前税收政策规定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户数外,有效管理户数仅为479户。显然,有效管理户数偏少,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县经营规模小、经营手段单一的个体户比较多,经营状况不是很好;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地税部门对个体户的税收管理还不到位。
5.一次性税收比重较大,税源后劲不足。近年来,弋阳县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县城基础设施、旅游景点设施建设,带来了固定资产投资的高速增长。2007~2009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从22.23亿元增长到34.22亿元,年均增长26.97%。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使一次性税收在地方税收的比重由13.1%提高为19.52%。由此可见,一次性税收收入是弋阳地税收入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具有阶段性,难以持续增长,该县税源缺乏后劲。
三、促进弋阳地方税收增长的对策和建议
(一)优化产业结构,壮大地方税收收入
1.大力扶持现有主导产业。围绕县委、县政府实施的“工业强县”战略,加快有色金属、水泥建材两大优势产业的培育,以海螺水泥、茂盛金属等企业为龙头,带动和扶持一批骨干企业。同时,引导和鼓励碳酸钙企业发展,不断提升新型建材产业发展水平,提高两大产业的支撑能力和领跑能力;扩大绿色食品出口,壮大大禾食品、曹溪风味食品等企业的发展能力,提升弋阳年糕、龟峰扣肉等特色食品的档次,重振食品工业强县雄风,提高工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率。
2.大力发展矿业经济。弋阳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境内石灰石、瓷石、蛇纹石等储量丰富。特别是位于叠山和港口的来龙岗瓷石矿,面积达45.77平方公里,远景储量达25亿吨,开发前景广阔,经济价值极高。开发和利用好弋阳的矿产资源,既要立足于弋阳的资源优势,更要引进矿产资源加工项目,把弋阳建设成为江西乃至全国的原料基地、产业基地。此外,要继续支持和鼓励旭日铜矿、姚家铁矿、蛇纹石矿、恒安实业等矿产企业做大做强,使矿业经济发展成为县域经济的重中之重和持续后劲。
3.大力推进旅游产业。立足弋阳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把“红色、古色、绿色”三色旅游资源,即龟峰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和南岩寺、卧佛宗教朝圣这三条旅游精品线路串点成线,摆脱弋阳旅游“盆景”印象,提升弋阳旅游品牌。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加快建设酒店住宿、娱乐休闲、会展度假等设施,引进一批游客参与性强的特色项目,提升弋阳旅游内涵,实现弋阳旅游上水平、上规模、上档次,推进弋阳旅游产业大跨越。
4.大力培育现代服务业。依托中心城区、交通干道的区位优势,对接杭南长高速铁路建设,拉动商贸流通业发展,建设现代物流中心,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产业提高该产业对税收的贡献率;在抓好房地产、金融等优势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商贸、旅游、住宿、餐饮、文化体育、租赁和其他服务等行业,拉伸产业链条,培植新的服务业主体,打造一批支柱产业,从而拉动税收快速增长。
(二)发挥政策效应,促进地方税收收入
1.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政策引导企业按照宏观调控意图和税收政策导向调整经营结构,努力将税收政策效应释放到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上来。要把握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产业优惠”取代“区域优惠”的政策机遇,引导产业内纳税人用好税收政策,向政策要税收。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积极参与政府在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决策;要充分发挥接触面广和综合性强的优势,为县域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沟通服务。此外,对借服务经济或招商引资为名乱开减免税口子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
2.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观念,在权限范围内,将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缓、抵免、税前扣除、税前弥补亏损、提高起征点等政策用足、用好、用到位。要加强政策导向,最大限度地拓展政策运用空间,多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着想,从增强企业实力、促进企业发展及涵养税源上下功夫,引导支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要牢固树立和落实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个服务”理念,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让企业留得住、能发展的良好投资环境,实现税收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税收管理,挖掘地方税收潜力
1.加强税源管理。税源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加强税源管理首先要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要求,完善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其次要强化税源普查,摸清税源底数,推行税源管理深度分析,摸准经济税源变化规律,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第三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建立重点税源和重点税种的预警机制,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2.强化综合治税。地税部门要紧密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协调解决涉税各种问题,构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参与护税、协税氛围。与此同时,要加强与财政、国税、工商、公安、交通、发改委、国士、城建等部门合作,建立信息数据交换机制,努力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堵塞管理漏洞,防止跑冒滴漏,促进收入增加。
关键词:餐饮行业; 营改增; 税收筹划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税制的完善与改革也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而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也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这种税制改革之后就得到了广大民众和不同行业的关注与认可。可以说这项政策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整个餐饮行业都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它能够增强企业内部的竞争力,同时也能够更好的协调国民经济的发展。通过这种税制的改革,虽然是避免了多次和重复性的纳税,但同时也为餐饮行业的纳税筹划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因而在本文当中,我便会对相关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表述,仅希望能够起到一些借鉴的作用。
一、营改增概述
为了更好的协调国家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转型的完成,国家在今年将营改增的范围扩大到了房地产业、金融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同时又对其具体的税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所谓的营改增也就是把营业税改成了增值税,就是将去征收服务或者是劳动产品当中增值部分的税收,这样就是为了避免征税重复性的问题。这项政策的推行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的的税收制度,弥补了以往税制所存在的不足。况且营业税本身就有可能会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这也就造成了在制造业和服务业当中税收的差异。在以往那种两税并行当中,也逐渐出现了不适应社会发展和行业进步的不合理之处。而这种营改增政策的实行,不仅改变了餐饮业当中企业或者是个体经营者对于税制的安排与管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二、餐饮业“营改增”的税制安排难点探讨
1.餐饮业“营改增”后的征税对象与税目划分的难点。餐饮业在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当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按照其经营方式的不同主要是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独立经营、兼营和类似于单位食堂的单位内部餐饮的服务机构。而营改增的实施与涵盖范围则都覆盖了以上三种,因而在对其进行烹饪、调制和出售这几个食物处理方面都存在着税收的安排。可以说税制与税目已经具体到了所有的行业或者是项目当中,因而在进行征税的时候税目则发挥者一定参考性作用。具体到餐饮业当中,由于其经营的形式和服务模式较为多样,因而在进行营改增之后,其增税的对象和税目的确定都需要根据餐饮的经营形式、性质和模式、盈利的幅度和模式来进行细化和最后的确定。但也由于其经营形式较为多元,因而在营改增背景之下确定征税的具体对象和税目的划分也成为了餐饮行业所面临的一个难点。2.餐饮业“营改增”后的税收征管难点。2.1企业收入的申报额难以查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餐饮业的交易行为也不仅仅限于现金支付,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也使得微信支付、支付宝交易和刷卡行为成为目前使用较为广泛的形式。况且由于餐饮业蓬勃发展,其消费的人群也在不断的扩大,既包括那些个人和家庭消费,也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消费。而且由于如今快节奏的生活,人们越来越感到通过电子化的途径进行支付既可以避免计算错误,同时也能够更好的记录自己的消费账单。还有一些消费者由于法制和相关意识的缺乏,并没有消费之后索要发票的习惯,还有一些消费者虽然有这种意识,但是有时候又难免受商家优惠券的诱惑而放弃索要发票。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都给纳税人以有机可乘。当然还有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相关税收管理制度并不完备,因而导致核算缺乏相关依据的支持和漏洞的出现,这些都导致了会计并不能够准确得知营业额。这些现象都加大了国家查证企业收入申报额的困难,从而也出现了税款增收不真实不细化的问题。2.2企业原料采购发票难取得。餐饮业的经营方式多样,而且由于地区的不同其所运作的方式也有所区别。餐饮业主要是需要对原料进行加工和处理,而其所需要的原料则主要包括粮油、蔬菜和相关的调味品。一部分企业对于原料的采购主要是在当地市场,而有一部分较为大型的餐饮企业则是与原料生产商进行合作。由于其经营方式与规模有所不同,因而其进行原料购买的渠道也是多种多样的。这就会导致一些小型的供应商没有专业的正规发票,而仅仅是以手写的方式进行记录和管理。这样就会导致对于原料的进项税额并不能够抵扣或者是避免税目的重复征收。况且一直以来在餐饮业当中都是在征收营业税,这也使得许多商家和管理者并没有进行发票管理的意识和实践,从而就使得对于增值税的征收出现了一些问题,并不能够真正符合时代的发展和要求。
三、餐饮业“营改增”后税收筹划
1.低税率路径选择。从我国目前餐饮业的税负来看,其包括的内容比较多、组成较为复杂,可以说在整个营业额度当中占据了百分之十上下。因而就可以通过低税率的方式来对餐饮业进行管理。因而在进行管理的时候就可以按照国家经济发展的着重点和行业分类来对税率进行安排。比如对于小规模的餐饮业就可以将其税率设置为百分之三左右,而对正餐以及其他同类的行业则可以设置为百分之十一左右,对于那些冷饮和快餐方面则可以设置为百分之十一左右。这种根据其规模和类型不同来进行的税率设置能够方面国家对于税收的管理和征收,同时也能够优化餐饮业的发展结构和整个餐饮行业的发展。2.征管政策的路径选择。2.1加强对餐饮业税源的监督与控制。餐饮业的经营形式和规模多种多样,因而在进行征管政策管理和确定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区域的不同或者是类型来对其进行灵活性的变更。而且在进行差异性管理的时候就需要综合考虑到餐饮店的经营规模、复杂程度和税收的税率安排来对其经营层次性的安排。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也可以明确一些奖惩的政策,对于那些如实纳税者进行名誉褒奖或者是现今的奖励,这样就能够在整个行业当中确立起典范,有利于真实纳税的实现。当然对于那些进行虚假纳税的行为则应当进行抵制,也可以对餐饮行业进行定期的检查,这样能够更好的督促他们进行纳税,也才能够真正加强对餐饮业税源的控制。2.2规范餐饮业的发票管理。发票是餐饮行业和相关企业纳税的主要凭证之一,因而在进行营改增之后国家对于其发票的管理也有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国家应当加大对人们消费后索要发票的行为进行鼓励和宣传,在社会当中形成全民监督的氛围。当然对于那些伪造发票或者是兜售发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与惩处,这样才能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此外,由于餐饮店的资质与等级会直接影响到其营业额,因而国家也可以将是否如实积极纳税作为评级的一个参考点,这样也才能够增强他们对于发票管理的重视。
四、结语
本文是基于我对今年五月份国家开始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规定的了解展开,在文章当中我首先对其概念进行了论述。之后又从餐饮业“营改增”后的征税对象与税目划分的难点和餐饮业“营改增”后的税收征管难点两点进行了餐饮业“营改增”的税制安排难点探讨。最后则又从低税率路径选择和征管政策的路径选择说明了餐饮业“营改增”后税收筹划。然而宥于个人知识水平的限制,在文章当中我并未能够对其进行全面详尽的分析和论述,仅希望能够起到一些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柳复兴.“营改增”背景下我国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长安大学,2015年.
一、充分认识清理垃圾数据的重要性
(一)清理垃圾数据是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从当前税收管理信息化发展趋势来看,综合征管软件运行管理重点是对数据的管理,各项税收征管工作对数据的存储、处理及依赖也逐步在提高,加之,目前征管数据均是由省级集中处理,则必须保证进入系统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才能逐步实现现有信息系统的全面整合和综合业务应用。
(二)清理垃圾数据是实行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垃圾数据的出现,说明税收数据资源管理与精细化管理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清除垃圾数据,实质上就是优化数据资源,达到相适应的征管数据质量要求,对信息化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以信息化、规范化的数据管理推动税收精细化管理。
(三)清理垃圾数据是保证科学决策的需要。综合征管软件数据对科学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垃圾数据造成系统数据失真,使得税务人员对数据的把握、分析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从而影响数据在科学决策中的利用价值,如果运用失真数据形成相关决策,将会直接导致决策失误。因此,有必要将系统中的各种数据去伪存真,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二、垃圾数据产生的原因分析
当前征管信息系统中的垃圾数据主要有登记类、认定类、系统系、企业报送类、票证类、稽查类、报表类等,究其产生的原因有管理上和技术上两大因素。
(一)管理上的因素
1、基础数据采集错误。部分工作人员对数据质量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在数据录入系统前就采集了错误的信息或者根本就没有去采集数据。如2012年9月省局数据清理中的项目登记类垃圾信息,有些项目登记信息让人一看就觉得不是真实的数据,可能是税收管理员根据企业申报的信息推算出来采集的,比如从业人数、生产地址、经营地址、开业日期、受理日期、注册资本为空的信息,则说明税收管理员根本就没有采集这些信息。
2、基础数据录入错误。部分工作人员录入数据不认真、不及时,对将要录入的数据不预先审核就直接录入或录入后不加审核并且错过了修改时间,如税务登记证号码错误信息,有些纳税人填写错误而前台人员没有审核出来,再如税收管理员在税务登记的流程最后一步时没有选择管理行业和地理位置信息而直接提交,导致有些管户的管理行业是系统默认的餐饮业,地理位置是默认排在全市第一的地理位置名称。
3、前台人员操作错误。少数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计算机操作不规范,造成误录。在这次的数据清理过程中发现有些前台人员在开税票时胡乱选择税目,如明明是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但开票时却另外加了一个核定征收的税目。
4、纳税人网报操作错误。少数纳税人申报时存在错误数据未及时发现。如有的企业在进行网报时,因为扣款不成功后不是走申报未扣款程序而是再一次进行申报扣款,导致系统中存在待征税款。
5、人为录入虚假数据。为了应对考核指标,比如在绩效考核中有对财务信息录入率和两税征收不一致的考核,很多税收管理员为了完成考核要求,要求纳税人随便填写财务信息或干脆就自己代劳,导致系统中很多企业财务信息不完整、不合理。比如系统考核规定有房产税必定有土地使用税,但在实际工作中按税法规定只能征收其中一项,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买了地但未开发的阶段只交土地使用税。面对这种情况,有些基层分局在季度末干脆就自己垫钱去完成,结果是系统中有些企业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才1—2元钱,登记的项目是零点几平米土地或几十元的房产。
6、监督考核机制不到位。针对数据质量问题,目前省局下发了《地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暂行规定》(赣地税发〔2008〕15号)和《地税征管业务系统操作若干规定》(赣地税发〔2010〕42号),但没有专门针对数据质量的考核办法,仅有部分指标零星地出现在绩效考核中,无法考核到具体的工作人员。
(二)技术上的因素
1、业务需求与系统功能不对称产生错误信息。由于开发过程中业务需求发生了变化,导致系统采集和提取的数据与实际不符,如在纳税评估时抽取不到纳税人补录的财务信息。
2、系统间数据交换接口产生错误信息。目前和地税征管平台有数据往来的系统有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货运发票系统、网上报税系统、银行批量扣税系统、浪潮税控发票管理系统,这些系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征管系统的不足,为加强税收管理提供了便利,但系统间大量的数据传递有可能造成垃圾信息,如通过银行批量扣税时,曾因交换接口产生错误信息造成过重复扣款的情况。
3、软件故障产生错误信息。地税征管平台后台数据库中存储的数据量已经远远超过了1000G,在前台访问量大时数据库难免出现无法响应的情况,当正常流程提交时刚好出现系统无法响应时就有可能产生既无法前进又无法回退的流程,这些无法处理的流程就形成了垃圾数据。同样,在报表加工时由于要进行大最的数据运算也有可能产生错误的信息。
三、解决的对策
(一)管理方面
1、数据采集求真务实。求真就是要求在保证征管软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主动深入征管一线、税源企业收集数据,主动对各种征管和经济数据进行整理,进行科学分析。
2、数据管理齐抓共管。从征管软件数据管理与应用的特点和规律着手,注重部门间工作的协调统一,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根据征管软件数据体系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征管部门在数据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征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对比,补录和修改清理垃圾数据。在此基础上,严格规范数据来源、入口和处理环节,及时发现新产生的问题数据,查明错误原因。同时,各业务部门每个月要对征管软件中的数据进行检测、考核。
3、数据考核权责分明。一是健全责任机制。提出征管软件数据质量的零差错目标,层层明确数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划分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责任,正确区分监管责任和行为主体责任,有效解决责任不清、多头管理、交叉重叠和职责真空的问题,形成数据管理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二是严格考核机制。对垃圾数据可能经过的主要环节或岗位进行全面考核,对违规操作造成数据质量问题的人员,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形成部门、环节的领导者和工作人员都能够自觉参与数据管理,共同关注数据质量的氛围。
(二)技术方面
1、完善征管业务系统。增加业务系统功能,如对一些关键字段增加页面的校验功能、减少垃圾数据产生的入口;整合业务系统功能,减少系统间数据传输产生的垃圾信息;优化业务流程,如对网络报税户可以把财务信息录入进行前置,要求纳税人必须录入财务信息后才可以进行网上申报税款,减少后面补录时人为的因素。
2、上线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对产生的垃圾数据及时进行提示和考核监督;建立专门的垃圾数据“推送中心”,负责日常的数据质量、清理和考核工作。
随着国家政策的进一步开放,个体经济发展迅猛,已经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是在税收征管中,对个体经济的税收征管在力量和措施上还都相对薄弱,漏征漏管或者征管不到位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成为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一、个体经济漏征漏管情况现状
从主观上说,个体经济存在偷逃故意,经营者明知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受到利益的驱使,存在侥幸心理,在没被税务机关检查到并纳入管理前,有意逃避税务机关管理;从客观上说,也存在由于个体工商业户,开停业频繁,企业或者街道门市分布区域广、税务工作人员少、税法宣传滞后等原因,导致管理工作不能及时到位,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和如实申报纳税,对税务机关的登记管理和申报纳税能躲一天算一天。
(二)、厂中厂、店中店及一些挂靠业户形成的漏征漏管现象。由于这些业户在日常经营中很难被发现,税务管理人员容易忽视,而税务机关在定期集中清理整治时,由于时间短也容易让他们蒙混过关。
(三)、采取更换经营地点或假报停歇业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为了达到偷逃税目的,一些个体业户利用税务机关不同管辖区域及征管力量不足,经常变换经营地点或假报停歇业,利用中午、晚上及节假日时间进行经营活动,与税务人员打游击,逃避税务机关管理。
(四)、利用国、地税机关管征范围不同,逃避纳税义务。如各种建筑公司对外经营部的仓库、各类中介机构或办事处、中转站、宾馆、酒家内小卖部等。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搞虚假下岗职工、虚假残疾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收。
二、对个体经济产生漏征漏管现象的原因剖析
一是由于长期人们思维定势,造成税务机关个体经济控管重视不够,而个体工商业户也缺乏主动纳税意识。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经济发展迅猛,再加上人情税和关系税的制约,出现漏征漏管现象也就难以避免。
二是个体税收管理办法滞后,造成税收负担率明显偏低,控管的随意性大,缺乏刚性。目前,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基本上采取定期定额管理办法,虽然新《征管法》明确规定对不建帐的业户可以采取不同方法核定其营业额,但在实际操作中税收核定工作依据不足,测算方法也不是很严密科学,导致税率虽高,而实际税收负担率明显偏低。
三是税务机关登记、管理环节衔接不紧,控管不严。个体工商业户一般都从事投资少、见效快的行业,船小好调头。所以一部分个体私营业户成立的快,注销的也快,且流动性大,这也给我们税务机关管理上带来了诸多不便。《征管法》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但是不少个体工商业户只注重工商营业执照,对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缺乏足够认识;再加上税务工作人员疏虞管理、检查不够,致使纳入税务管理的渠道不畅、效果不佳。
四是相应征管机制不健全。
对一些零散和行业税收,如运营车辆营业税、出租房屋用于居住应纳的税款等,可以委托相关单位代征。但由于现行的征管机制不健全或者不到位,不同程度地造成税款的流失。
三、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有效的税法教育机制,特别是要在中小学增加税法教育课程,依法纳税教育要努力从学生做起。
(二)、严格执行定期定额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建帐管理办法。将个体私营的税收征管引入正轨,减少偷漏税现象发生,建帐是有效途径。
(三)、加强以票控税管理。对使用地税发票的餐饮业、服务业、小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个体工商业户,在严格遵循程序制度的前提下,对发票的请领、发售、使用、缴销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严防大头小尾票和虚假报税现象的发生,坚决打击混用发票和假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问题。
(四)、实行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利用办税服务厅的办税公开栏、电子触摸查询系统及县电视台“信息栏目”,将个体业户停业情况向社会公示,并在申请停业的个体业户经营门市橱窗显要位置张贴征管业户停业标志,请社会监督。
(五)、进一步完善协、护税和综合控税体系。税务机关应与工商、国税、公安、技术监督、银行等部门建立联合控税机制,特别是国、地税、工商之间应实现信息共享,对税务登记、定额核定、停(歇)业、货物运输发票、税务违法违章等情况适时进行网络监控。做到监控、查处、清理、建档、管理一体化,让漏征漏管问题无处可藏。
(六)、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加大严厉打击偷漏税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起举报中心,完善举报制度。同时在查处举报案件中要依法办事、严厉打击,增强透明度和暴光度。
(七)、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税务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以纳税人满意为我们的最高服务标准。努力构建一个文明征收、优质服务、秩序正规的办税环境,让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真正享有纳税人应有的权利,进一步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