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4 0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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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in a slight mistakes that can lead to engineering lose money, how to ensure the smooth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strive for more economic benefit,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challenging.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the process of strengthening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3.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4.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1.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
2.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物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建设单位应动态管理合同的履行,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甲方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4.加强合同后评估工作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5.合同管理人员专业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建筑市场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它标志着法制化时代的到来。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全员普及合同法制教育,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单位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6.健全合同管理体制
摘要: 电力工程建设周期长,工期长(施工合同周期不仅包括施工阶段,而且包括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合同有效期长,各种外在影响因素多;特别是超大机组电力建设周期长,合同价款高,使得合同管理对施工项目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由于工程建设子单位众多和各项目对接复杂,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合同关联方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使得监督履行合同工作极为困难,稍有闪失就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综上原因,必须动态管理合同。
关键词:电力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一、电力工程管理中合同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电力工程管理过程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1.合同是工程管理的重点,合同管理贯穿整个建设施工过程,任何一个子项目的开展与实施,都是通过签订合同来实施的,通过预先制订承包内容、价款、范围、工期和质量标准等条款和要求,合同关联方以此明确自身职责,互相协作。因此,无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对施工工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自始至终是工程管理的重点和关键。
2.合同在法律基础上明确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双方依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享受相应权利。如发包方按合同要求必须保证工程按时竣工、准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等;承包方按有关约定必须按合同开展工程、保证施工进度以及向发包方按时移交合格的工程产品等。合同条约是签订双方的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双方约定彼此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保证。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是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法律基础。在建设施工合作工程中,甲乙方之间会产生不可避免的矛盾纠纷和摩擦,而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的各种约定和承诺是解决问题的主要准则和依尺度,可以为争端的解决寻找最好的处理方案和办法。所以,合同能排除纠纷阻力保证工期顺利开展。
二、当前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电力工程施工有工期较长、子工程项目多、施工单位与人员众多等特定,它的复杂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难度。目前电力工程市场体制尚不完善,许多市场行为不规范,这使得电力工程合同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合同文本不正规。
国家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更为客观全面的强调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义务和权利。但是当前许多施工合同文本, 对业主的制约偏少,对发包方的约束过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业主方在市场上掌握了更多的主动权,容易转嫁工程风险,这也是造成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方面。
2.合同条款制订不规范。
由于合同语言和表述不尽详细谨慎,合同条款漏洞众多,很容易造成签订方对合同内容的误解或产生歧义,进而引发纠纷和争议。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约定不清,在费用预算上,承包商往往不愿多投入,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所以,合同文本制定有欠缺和缺陷,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
3.工程招投标管理不能密切联系施工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有着千丝万缕的重要关系,它是有效控制工期节奏、工程质量和资金投入的法律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和招投标中的标书编制工作及管理体制分属企业内部不同职能部门和团队。承包方中标后一旦签订了施工合同,此“合同”只是作为例行文件传达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被敷衍了事,最终造成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与招投标管理的脱节。
4.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和投标书不相符。
招标文件是施工单位对发包方的要约,发包方的中标通知书是对中标单位的书面承诺,发包方与中标单位以此为基础签订合同,而且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因而,招投标书是签订工程合同的重要文件之一。但有些业主凭借在市场上的买家地位,要么增加附加款,要么将对其不利的部分条款从合同中删除,要么要求施工企业不计风险全部包干,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内容,给中标单位带来隐性经济损失。
5.合同索赔举步维艰。
我国施工合同索赔案发率不高,但不表示施工合同履行的到位。实际上,经常遇到业主不按合同办理签证,给承包商增加了额外工程造价,减少了利润,增加了经营风险的情况随处可见。尽管如此,不少施工单位因害怕破坏与业主关系,为了保持持续合作,承包方往往选择放弃依据合同进行索赔的权利。虽然在《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上对我国电力建设市场作了相关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也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建设项目要求按法定程序和规定办理。但是,仍存在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的违规行为和情况。导致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市场存在不少诸如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工程工期、造价压减等不良现象。
三、上述问题的应对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如下应对策措施:
1.重新制定承包商资质审查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的供求平衡。
通过提高资质审查门槛,严格实施承包商准入制, 一方面可以提高建设队伍的施工水平,为工程质量提供坚实保证;另一方面可以控制施工法人单位的数量,解决目前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的问题,保证合同双方在市场中的平等地位,从根本上杜绝压价压级行为。
2.理清企业内部施工合同与招投标管理的关系,正确看待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关系。
建议施工方和发包方企业内部成立合同专业化管理团队,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定岗定责,打造高素质队伍保障合同管理质量;创建起严格审查机制,实行严格的合同评审纪律, 确保每份合同签订前都能经过严格、细致和全面的评审程序;认真执行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最大程度上规避潜在的失误和风险, 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避免合同违约情况。
3.树立和强化合同的法律意识,不断规范合同签订与执行行为。
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性,因此签订合同时可以引入法律机构参与合同制定和后期管理,充分发挥出法律机构熟知法律条文和国家有关政策的优点,严把合同签订、履行关。这样不仅提高了合同签订质量,而且加强了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签证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从而保证工程顺利开展。
4.应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引入风险管理,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市场发承包商对合同索赔的意识还不强,缺乏重视和了解索赔的动力。工程合同是索赔的重要法律根据,索赔则是保证合同管理工作顺利的基石,是解决合同双方纠纷的有效手段,也是约束合同双方认真履行义务的法律准则。合理运用施工合同能有效避免施工进度拖延、品质下降、造价脱离实际等风险,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合同方矛盾纠纷,降低非工程因素带来的经济损失。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了解合同规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考虑到各种直观和潜在的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几率,充分预测每一处可能的合同风险,准备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因此,发承包方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合同索赔有关的任何资料和证据,为可能到来的索赔未雨绸缪。
四、结论
总而言之,风险的预警水平和能否有效控制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中已成为衡量承、发包方合同管理能力的重要尺度,合同双方只有共同规避风险、化解风险才能在工程合作项目中实现互惠互利,相互共赢。工程合同管理既是工程项目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也是工程管理水平的全面反映,作为工程合作方和参与者,发承包商要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共同做好施工合同前期、中期和后期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在管理工作上不断创新,学习更先进的科学管理经验,才能在电力建设市场中站稳脚跟,赢得更大的商机和发展机会,共同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国凡.浅谈合同管理[J].内蒙古水利.2006(4):64-65.
关键词:合同管理、涉外工程
Discussion 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Wu Jun1 Yang Jing2
(1.CHINA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AND TECHNOLOGY CO.,LTD., Beijing 100052;2.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ijing 100088)
Abs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n Chines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the foreign contracted projects due to contra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contract management.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Foreign project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中,我国的许多施工企业走出国门承包国际工程,参与国际竞争,国外许多承包商到中国来承包工程。在一些工程中,我国的承包商、业主和分包商由于合同管理失误造成许多损失,有些案例是触目惊心的,合同管理仍然是我国业主和施工企业最薄弱的环节之一,在这方面我们己交了昂贵的学费。
目前在我国国内的工程建设界,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水平低这种现象在业主和承包商方都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常见的有: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2、合同内容中措词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分歧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3、合同过于简单,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在的。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在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常见的有: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是这一点往往被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4、应当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施工企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企业在具备足够的证据时可以行使抗辩权,但却没有行使或不敢行使,怕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越来越难解决。6、应当得到重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始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深入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源,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1、历史根源:当今的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在计划经济年代,施工任务是上级下达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担施工任务的,是按照财政拨款(加点企业自筹资金)结算的。一切都在上级计划控制之内。施工企业只管生产,无需讲经营,更不讲什么效益。发包方给任务只需一纸“委托书”,双方根本不讲什么合同不合同,只要有“委托书”就行。同样总分包之间也不讲什么合同。因此,长达三十多年的计划经济年代里,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合同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自八十年代初期改革开放后,我国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任务的取得也不再由上级下达,而是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企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开始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当时的合同是很不规范的,也没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训,交了不少学费。一项工程辛辛苦苦赢得的一丁点利润,到头来由于合同的漏洞,一场官司就输掉了,甚至赔上了老本。作为施工企业的领导,深感合同的重要,深感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对比八十年代初期,现在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已具雏形或可以说基本到位。但三十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上述问题。
2、认识根源:主要是施工企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
首先,是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这三种形式概括了合同的全部表达方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也就是说,市场是靠合同动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其次,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从洽谈、签订到合同履行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回复到计划经济的旧观念上去。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对市场来说,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企业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由此可见,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上述所提出来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之间的履约责任不明确、不沟通、不落实而造成失误。合同管理比其他管理更需要信息沟通和处理。
3、法律根源:这里是指合同的法律根源。根源在于两个滞后:①合同法律滞后;②合同法律意识滞后。
前期的计划经济年代,我国没有合同法,因为计划经济不需要合同,也就不需要合同法。我国《经济合同法》迟至1981年12月才出台。到1985年3月出台《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6月出台《技术合同法》。但三本合同法都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少新的合同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1993年修改了《经济合同法》,但这次修改只是临时性的,并没有消除合同法诸法并存和有关法规相互冲突的现象。直至1999年3月才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由此可见,我国的合同法律是滞后的。换言之,在近二十年的开放改革进程中,在十年的市场经济进程中,我们所处的合同法津环境是不完善的。
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我们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产生了上述的问题,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我们说,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4、制度根源:这里是指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由于存在以上三个根源,从而导致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施工企业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只有合同而没有合同管理。由于吃亏交了学费,于是开始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很不完善。及至九十年代中后期才不断补充完善,由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到中止或终止、解除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用制度规定下来。到目前为止,企业的合同管理,可以说基本上有章可循(不能说没有空白与死角)。但由于有以上三个根源,加上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有章不循的现象还时有出现。因此,也就产生了上述分析暴露出来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我门深深体会到:制订制度固然重要,执行制度更为重要。无章可循不行,有章不循也不行。而且,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上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尚不很健全,有法不依现象比较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太好,人们还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来解决问题。合同签订和实施问题很多,合同管理的成效不显著,水平也很难提高。同时我国目前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激烈,过于向买方顷斜,业主在合同中经常提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严格认真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达到目的。承包商面临十分不利的合同签订和实施环境。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非理恶化着工程承包市场环境,严重影响了工程施工质量。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
(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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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土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王洪会.入世后我国企业争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3,(3):54-55.
关键词:工程;建设阶段;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n the implementation stage of the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and construction is the materialization of product proces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mostly in the stage of completion.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importanc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discusse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each stage of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ge;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 ,是建设投资和建设产品的物化过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 ,大部分是在这个阶段完成的。因此 ,加强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合同 ,是关系工程造价能否进行有效控制的关键因素。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工程管理的灵魂,加强合同管理,能极大地提高合同双方诚信度,能促进参建各方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也是行业主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推动力。总而言之,做好建设阶段的合同管理,对整个项目工程的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任何一个建设工程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义务,使得双方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方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管理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2、合同管理为各种争执和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由于具有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建设过程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完成及工程专业性较强等特性,给工程项目管理带来难度。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的复杂性,合同签订难以完善,加之合同约定的内容与实际施工结果一般都存在差异,因此,各种各样的争执和纠纷普遍发生。而解决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
1、发包人、 工程师 ( 我国称监理工程师) 或承包人往往不能按项目合同规定处理合同问题, 仍然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惯例和依靠上级行政命令解决合同问题, 造成合同管理失控, 项目合同的总体经济效益不高。
2、 招标人在招标时没有选择通用的、 有权威性的标准合同条件, 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 风险和责任分配的不合理, 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了不平等条约。这样的合同是搞不好项目合同管理的。
3、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是由招标机构进行的, 招标机构一般不参与项目合同管理, 而招标人或工程师只参与项目合同管理, 一般不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因此, 我国把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合同管理人为的分割为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
4、某些发包人只授予工程师检验质量的权力, 不进行合同管理。由于没有经济制约手段, 是不能对项目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
三、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各阶段管理的措施
1、准备阶段需做好的工作
(1)做好项目合同总体策划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少者上百,多者上千项,合同之间在时间、 空间、 内外部相互关联、 制约,组成庞大的工程项目系统,因此需在合同实施施工前,做好总体策划管理,避免施工条件的制约,减少项目间的干扰。大致可以遵循两点原则:第一,根据总体施工程序和规划,使各项目在空间上与其他同期项目相互配合,明确结构界面和工艺界面;第二,以总体网络进度和控制目标为主线,使其在时间上与前后阶段项目相衔接,明确施工控制环节界面。
(2)通过咨询单位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引进好的咨询单位来加强合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通常来说,业主方的技术力量有限,引进经验丰富的咨询单位,能较大程度地优化设计、节约投资、科学管理。
2、招标、评标、决标及合同签署阶段合同管理要点
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是业主对投标者就该合同工程发出要约,也是投标者对其响应和承诺的依据,是选择中标者的条件要求,是选择施工队伍、控制变更、索赔的主要依据。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设计、投标须知、 合同格式、 商务条款(一般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投标书格式、工程量报价单以及投标报价所需的辅助资料,技术条款及该合同的标段划分说明等,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不齐全、不完整、文字不简洁,在合同执行中对合同条款的解释甲乙双方会出现异议和纠纷。
3、合同实施阶段合同管理要点
(1)要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将监理工程师放在一个必不可少的地位。
(2)建立科学的合同履行保证体系
第一,实行合同责任制,即在合同履行之前,应认真进行合同分析,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上。
第二,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为了协调各方面工作,使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应制定以下工作程序:a 建立协商会议制度。b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对于经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应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必要的程序包括图纸审核程序,工程变更程序,设备材料及已完工工程验收程序等。
第三,建立健全文档管理系统。要明确提出数据资料的标准化、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等要求,责任要落实到部门乃至个人。可利用计算机和软件进行管理。有了健全的文档管理系统,对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审计移交等有重要的意义。
(3) 加强合同中对工程造价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是每一个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都会出现的情况。它包括设计变更、 进度计划变更、 施工条件变更 ,以及开工后发包人要求的新增工程等。工程变更必然会带来工程造价的变化 ,而这种变化往往是增量的变化。因此 ,控制工程变更后造价的增加 ,是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重要工作。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变更通知书、 现场签证记录、 签证记工单等资料 ,这些资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及实效性是反映工程变更的重要依据。因此 ,在合同中应对工程变更的发生作出明确的界定 ,对变更后工程造价的计量计价作出明确的约定。
第一,工程合同应约定工程变更必须真实 ,即真正发生了原设计或原招标文件中所没有的工程内容 ,而这些内容并不是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 ,并明确检验方法。承发包双方管理人员应做到诚实信用 ,加强责任心 ,在工程变更资料中真实地反映变更内容的部位和范围 ,并具体说明这些变更是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所提出的。防止在工程变更中以小充大 ,甚至无中生有的现象发生。
第二,工程变更的有效性是指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变更资料的会签程序 ,只有完全符合会签手续的工程变更资料才是有效的。由于大部分工程变更都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增加 ,因此 ,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变更必须有造价人员的签字。而目前大部分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谁有签字权 ,谁没有签字权 ,更没有约定造价人员的签字权 ,这是很容易使工程造价失控的。工程造价的确定和计算 ,是一个很专业的技术工作。对工程变更的内容 ,造价人员应预先进行测算和分析 ,当分析结果发现工程造价增长较大时 ,造价人员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 ,取消变更或者找出替代方案 ,以控制工程造价的增加。只有合同中对工程变更资料的有效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后 ,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才是有据可行的 ,才能避免“干了再算” 的被动管理现象的发生。
第三,工程合同应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
限制程序和违约责任 ,即变更资料的时效性。工程建设是一个期间很长的过程 ,施工的内容也复杂多样。对发生变更的工程牵涉到整个工程的方方面面 ,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办理变更资料 ,将会损害承发包双方的利益 ,带来合同纠纷。现在许多工程都有到竣工验收时才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 ,这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是极不正常的 ,往往会有很大漏洞产生 ,使工程造价失去控制的失败。
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相信只要合同各方增强合同管理的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建设合同示范文件体系,建立合同管理组织,使合同管理专业化,搞好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控制,在管理上不断创新,一定能创造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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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现状;措施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should be selected for the bidding documents, the contractor start to contract negotiation, contract signing the contract,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termination of the system management. There is no sound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can lead to contract disputes, cost control, and ultimately affect the owner of the benefit of invest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present situa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建设中每一个环节,都交织着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在这个经济关系“网”的每一个节点上,都是合同在起作用。合同体现着平等主体的意志,维系着投资控制的秩序和公平。因此,加强合同的规范管理,加大合同的监管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是提高工程管理质量和达到预期管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一、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在这个阶段合同的签订存在的问题是以后合同能否履约的关键,在合同的签订中常常会出现例如: 君子协定合同, 这样的合同没有合同实体, 是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 一旦合同的跨度时间长, 加上没有书面协定, 如果一方毁约, 那么损失的赔付就不可能实现。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的52条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 无效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安全因素很多。
合同的主体找不到: 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合同主体, 这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我们所说的合同主体是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的当事人; 这里我们强调的是, 承包商的工程建设资质也是合同主体的必要部分。
合同文字使用不当: 合同文字的使用不当是造成合同误解和歧义的主要原因, 也是引起经济官司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对措辞造句慎之又慎, 语言文字最好能体现出双方的真实意思, 真实意思的体现就只能靠合同文字的的使用准确性了。
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合同签订之后, 最容易出现问题就是履约不及时等等。合同履约过程出现的问题例如: 不及时沟通, 出现问题之后互相推诿; 合同项目变更不及时, 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应重视证据(资料) 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 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 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 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 及时向对方反映, 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 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二、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措施
1.合同签订前的管理。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含信息多,加强合同签订前的管理非常必要。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招标机构) 应认真分析工程特点,结合《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示范文本》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将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纳入招标文件中,内容应包括: ⑴最接近实施施工图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中主要材料单价的确定及其方式、程序、时间; ⑵工程造价的确定方式,即计价方式; ⑶施工合同包含的工程实施范围; ⑷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计算基数、起扣点的规定,以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⑸施工图纸的确定,设计变更程度及规定; ⑹设计图纸或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程计费方式、费率及费率的调整规定; ⑺投标浮动率的适用范围; ⑻提前或延迟竣工时间的奖罚条款; ⑼质量优劣的奖罚条款; ⑽检测、检验; ⑾工程索赔; ⑿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处理; ⒀工程保险; ⒁甲供材料和设备清单; ⒂分包工程,以及总包收取的配合管理法; ⒃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规定; ⒄工程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的数额和时间; ⒅共管账户的开设及共管账户工程款提取办法。
以上各项内容应在合同签订前予以明确,便于投标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投标报价。
2.合同实施中的管理。建设工程实施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的难度也很大,主要有工程质量、工期、工程付款、工程变更、材料设备价格的异常变化、风险、索赔等方面。下面拟分析几点:
(1)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涉及面广,主要有:a业主对功能标准的变更;b现场地质条件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c由于业主原因,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变更;d业主要求施工方案的变更;e由于审图或国家标准的改变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f不可抗力的变更;g业主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技术资料的变更。业主在合同履行中应严格控制变更,施工中承包人未得到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也不允许对工程设计随意变更,应严格规范变更程序。
(2)材料价差管理。对于工程量小、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双方应在合同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承包风险范围以外对合同价款影响的调整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而对于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为了合理分担外界因素影响的风险,应采用可调价合同,采用合理的调价公式进行价差调整会减少纠纷,使工程进展顺利,工期得到保障,从而工程造价也得到控制。应建立定期价差调整制度。
(3)工程款支付管理。业主付款不及时或未按合同足额付款,可能会导致承包人的索赔,如果多付或超付,会给自己工作带来被动也不利于单位的资金管理,所以必须加强合同的支付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a应制定工程款支付计划,使之与工程的形象进度计划相符合;b按照合同支付计划落实好资金; c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并按合同进行预付款的扣减,建立健全工程付款台帐; d建立工程款共管账户,工程款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才能使用,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
(4)索赔管理。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参建主体的多元性、合同的复杂性和易出错性,这些会随着工程的逐步开展而导致建设工程的成本和工期的变化,这就是索赔形成的根源。业主的索赔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 a业主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实施应安排合理的时间,准备工作要充分,如施工招标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以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依据明确建造标准,尽可能避免施工中承包人的索赔; b按合同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场地,技术资料和图纸; c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d业主督促工程监理完善项目施工中所有原始记录; e业主代表和工程监理应按合同要求对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避免影响施工进度; f在施工中出现问题,如设备选型、装饰材料的确定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批复; g及时掌握市场材料、设备的价格波动,分析风险责任,研究分解风险责任的对策措施; h认真严格审核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报告; i做好相关的记录、收集、整理、存档和保管工作,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反索赔。
(5)结算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 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招投标文件、合同书、结算书等。所有工程结算资料应是经过监理审核的原件,复印件无效,业主( 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 按此及时进行结算审价,最终审定价格需结合合同的工期质量标准要求作为工程支付结算款的主要依据。
3、合同后评估管理。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可为下一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的、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加以斧正,对合同中影响工程顺利实施和目标控制的因素加以标识、跟踪、信息反馈,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总之,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是一个涵盖建设全部内容的系统、动态过程,加强合同管理是争取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因此,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切实抓好合同管理而开展。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和技巧,督促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降低工程风险,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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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应用
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应用
合同管理对建设工程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现代化的发展我国的建筑事业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很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现象,比如工程款的拖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材料的不合格现象等等诸多的问题都反映着现代化的纠纷方向。根据以往的资料进行分析,我国业主拖欠工程款的现象非常严重,其中的原因也有非常多的形式,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具体分析,合同在其中占据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由于合同是对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的体现,施工企业在取得项目建设权和进场施工等等都需要有合同作为基础资料,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合同来进行施工任务。通过对于合同的管理可以分析出企业当前状态下的工程项目,项目的总收益情况和盈亏情况。这个直接影响到了企业在市场竞争力中的良好表现。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2.1合同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规范性
规范性的缺失是造成合同执行风险的重要因素。目前,一些建筑工程在进行合同签订和管理的过程中,虽然可以凭借完整的招投标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的执行,但很多工程项目的具体招投标工作却并没有完整的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处理,使得很多的合同管理业务缺乏足够的规范性。项目招投标工作目前依然存在较大的成本,而相关法律制度又不能保证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部细节进行规范,这就使得一些非公开形式的招投标现象和非公平竞争现象存在于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域,难以保证合同的合法管理。建筑工程的合同往往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签订和管理的过程中,很多社会力量都会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参与到合同管理制度的研究与管理中,这就使得原本不够完善的合同管理工作很有可能在投机者的影响下出现运作的问题。
2.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合同作为签订双方权利义务的规范标准,签订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条款和内容来执行。部分小企业不具备合同管理的能力,整体合同管控能力差,未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合同个人说了算,未聘请有经验的合同专家进行评审,从而造成合同质量差。另外,合同的整体管理中,忽视合同内的主要细节条款,出现纠纷或损失才重新关注合同,造成履约困难或给企业带来大的损失。
3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策略
3.1规范建筑工程合同谈判与签订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首先是对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工作的开展进行明确的规范。相关企业在进行合同的签订时:①对合同中的框架和内容进行基本的了解。合同的构成部分主要是:条款、协议书、通用条款以及附件这四部分组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内容。②对合同中的工期、质量、造价等内容进行了解,这也是建筑合同中主要的部分,企业管理者在进行签订的过程中对此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这三部分管理进行统一的管理,对后期的工程验收时严格按照签署的合同协议与问题的解决办法。合同中最常见的是发生工程造价的纠纷,对此就需要合同中对价款的调整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做出明确的规定。③对工程款按照每月结算的方式进行,在合同中积极履行付款和结算的程序内容。
3.2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监管机制
首先,必须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管工作可以交由专业的独立机构进行处理,使合同的监管工作可以在完善的运行体制之下实现合理处置。在合同制定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生产资格的要求,对合同的设计主体进行能力评估,以便合同可以在执行的初始阶段得到合理的引导,避免产生过高的成本消耗。在合同监管范围设定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合同管理工作可以从招投标阶段至工程实施阶段可以实现有效的全范围监管,并且使用审查登记的方式,对每一个环节的合同设计和认定进行检查,在发现存在合同不规范行为的时候尽早进行调整,避免合同无法对工程建设工作形成支持。在合同监管的过程中,不仅要保证合同的制定可以符合当代法制精神的要求,还要保证合同的监管工作可以在建设工程团队具备足够的可行性,以便合同的监管工作可以受到执行人员的重视和认可。
3.3注重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
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要提高合同管理质量面,就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技术水平。建筑企业要对此提高重视程度,不仅要注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还要积极引进优秀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因此,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而且合同管理水平要高。所有的合同管理人员还要掌握造价重视和对资料的分类归档的重视,并应用于合同管理中,以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所有的合同管理人员都要持证上岗。建筑工程在引进合同管理人员的过程中,还需要对这些管理人员做好专业培训工作,以使得合同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更为专业,而且能够满足建筑工程建设需求。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要重视合同分类存档工作。合同管理人员要对所有的合同条款都要熟悉,并详细分析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当合同管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还要对管理经验进行总结,并接受教育,以在后续的合同管理工作中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钟尚文.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1):12.
关键词:建筑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1、前言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建筑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市场行为不够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形同虚设。我国管理体制的变革对建筑工程建设的管理起到了规范化的作用。建筑工程项目一定要用招投标的方式,不过目前的招投标过程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发包人故意以不合理的条件降低中标价格,而承包人为了企业利益和生存接收发包人的低价条件;还有承包人为了中标而刻意串通另外的承包人提高中标价,又或者承包人中途退出投标,给发包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以上都属于扰乱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行为,这些行为导致发包人不能成功招投标,同时也使得有实力的建设单位和相应管理能力的承包人不能中标,施工项目不能顺利进行,工程质量也难以保证。
3.2建筑工程合同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建筑工程的合同条款缺乏约束力度,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制度比较简单,对重要环节没有重视,导致合同在签约和履行过程中出现许多的问题隐患。合同双方没有规范的合同范本,有的也会因为经验的不足导致对工程的分析和研究不深入,合同没有预见性,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又需要双方再次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添了不少的麻烦。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也拖长了工期。
3.3合同双方不按合同办事,影响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有些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上的要求,该提供的资源条件没有及时提供,甚至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按时开工或实施过程中进行缓慢,有时因为前期工作还没准备好就急急忙忙开工,导致工程问题不断,项目工期也被迟迟拖延。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能力与数量、设备的型号与数量、交工时间等与合同内容不一致。尤其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与标书上的内容不相符,合同中的承诺不能一一兑现,工程项目根本不能顺利施工。
3.4违法转包等现象。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承包者不可以将其承包到手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者是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解体以后以分包的形式转包给第三人。同时也禁止承包者将其工程承包给一些没有建设资格的非法单位。禁止分包工程的单位再将其工程进行分包。在我们的实际施工过程,非法转让承包的现象依然存在,而且愈演愈烈。这就会造成在履行合同上的困难,很难保证工程的质量,出现一些债务上的纠纷,导致工期受到影响。
4、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策略
4.1增强合同的法律意识。制定合同的双方应该认真学习了解我国的《合同管理条例》,这样一来,双方都按照合约来行使彼此的权力与义务,极大地减少了合同纠纷的产生,即使出现合同纠纷时,也可以较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的审查,避免不法分子在合同上动手脚。一旦合同签订了,甲、乙双方要按照合同上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4.2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订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3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工程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签订后,应全面详细地分析合同条件,充分抓住合同中的漏洞,尽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赔的机会。尤其在目前市场竞争积累,承包商均以低价中标的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实现盈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索赔要有证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
4.4建立信息化的动态合同管理系统,创新合同管理模式。随着建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工程项目规模的不断庞大,合同管理文件日益复杂化,备案制度也越来越规范化,因此承包商必须建立信息化的合同管理系统。通过合同管理系统可实现对合同的订立、 履行、 监督和检查的动态管理。“创新是人类进步永恒的主题”。合同管理人员要根据环境的变化不断地完善、提升,从知识、技术、组织、制度、观念文化和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建设一套有特色的合同管理模式。
4.5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5、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建筑市场日益规范,合同管理成为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它是业主与承包方履行工程项目中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的最重要的依据,为双方提供一个合理规范、公平有效的平台。因此我们要重视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逐步构建合同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郑素伟,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法,2005,(07)
[2]李文波,商永刚,浅析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施工合同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