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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改革;建筑行业;纳税筹划;管理模式
税收管理在建筑行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与良好税收环境的构建、建筑企业经济利益的维护及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等都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对纳税筹划机制进行进一步研究,对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积极影响。
一、税收改革背景下建筑行业纳税筹划的优势
纳税筹划除了能在产业结构的改善及减轻企业纳税总额上有所体现,还对税收精细化管理以及税收风险防控等有重要意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建筑行业虽然能以稳健的步伐向前发展,但面对繁重的税负压力时,部分建筑企业还是会存在税收管理效率低下或管理混乱等问题,若不对其进行及时处理,则会给企业市场竞争力度的强化带来干扰。在纳税筹划的辅助下,企业可以直观、清晰地了解各阶段税收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科学规划内部税收体制。如现金流是否存在紧张问题、总利润是否出现下滑现象或现阶段是否隐含风险因素等,相关信息都能在纳税筹划的逐步开展下得到反馈。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能提高税收管理的深度与广度,发挥纳税筹划制约性价值,还对提高企业综合实力有很大助力,有利于推进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税收改革背景下建筑行业纳税筹划中的难点问题
(一)纳税筹划意识较薄弱
导致纳税筹划水平得不到有效提升的因素有很多,意识较薄弱就是其中之一,与财会人员专业度不高以及领导层重视度不够等都有一定关系,不利于税收改革下建筑行业的平稳发展。如有些经验不足的中小型建筑企业,可能会因缺少足够的人力资源而聘用了专业能力有限的财会人员,使得后期纳税筹划中出现工作对接不到位或税收管理混乱等问题,给企业的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若领导层没有树立良好榜样,如规范自身税收行为或及时引导行为不端的员工,那么相应的纳税筹划工作便容易出现理论与实践相脱节情况,弱化其实施意义。若企业没有将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到纳税筹划中,导致个别员工存在利益受损问题,那么纳税筹划的利用价值便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违背良性税收管理原则。
(二)纳税筹划体制不清晰
有些建筑企业在长期发展中,可能会将更多的精力与时间投入到项目活动规划、资金资源协调或市场竞争中,而在纳税筹划体制的补充与完善上有所忽视,使得税收管理水平一直处在可维持的状态中,不仅给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造成了阻碍,还给内部税收管理带来了隐形的负担。如部分建筑企业可能会受项目周期影响而没有对纳税筹划体制中的细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导致所堆积的问题在负面作用下由量变逐渐转化为了质变。这种现象的出现就会在影响财会人员职能作用的同时降低纳税筹划力度,有时还会浪费不必要的资金成本,增加实际税收压力。若在开展工程项目时,建筑企业没有根据项目特性来建立契合度较高的纳税筹划体制,那么还可能增加项目资金投入量,不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维护。
(三)税收风险防范不到位
虽然部分建筑企业能够按照指定的纳税筹划方案开展相关税收工作,但却因风险防范力度不强而难以展现纳税筹划的运用效果,导致企业仍然会受税收风险影响而难以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如有些建筑企业针对工程项目所拟定的合同中,除了会涉及到成本和收入问题,还会对工程中基础设施与建材等内容的资金投入量进行说明。若企业没有在签订合同前对此类内容的市场经济价值及真实情况进行全面调研与考察,或是结合市场经济变化趋势制定妥善的风险应急预案,那么当建筑材料或基础设施的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变动时,则容易引发税收风险问题,严重时还会威胁到企业的利益安全。若根据工程项目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中缺少监督管理机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风险隐患概率,需要建筑企业加以重视。
(四)纳税筹划管理有待加强
纳税筹划管理效率低下也是影响税收质量的一大原因,与管理理念固化及管理模式老套等都有很大关系。如有些保有传统观念的建筑企业已经习惯了固定的纳税筹划管理模式,若是在没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强行将新型的管理模式或理念引用到纳税筹划中,不仅会给财会人员的工作思路造成干扰,有时还会降低领导层的决策与判断质量。对于一些中小型建筑企业而言,若是为了紧跟时代步伐而盲目借鉴大型企业的纳税筹划管理模式,也会给日后税收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开展带来不利影响。由于不同性质的建筑企业其内部税收形式会存在较大差异,所以若企业没有对自身税收框架进行稳固搭建,或对纳税筹划进行定向型调整,那么企业便很难在税收改革背景下脱颖而出。
三、税收改革背景下提高建筑行业纳税筹划水平的策略
(一)优化纳税筹划管理体制
严谨、健全的管理体制不仅对纳税筹划的有序推进有支撑性作用,还对各阶段税收管理方案的构建有正向引导效果,需要建筑企业对管理体制的优化与完善工作给予关注,具体可从以下几点中入手:第一,要对当前所实施的管理体制进行全方位分析,对于体系机制中存在漏洞问题的规章制度或准则等,除了要进行及时整改,还要将改进后的内容记录到指定备案库中,从而为日后纳税筹划管理体制的再次优化提供参考依据。第二,要对短期发展计划与长期战略目标下的纳税筹划管理重点有所区分,以客观、辩证的视角来制定适用度较高的管理体制,以免出现体制形式化或表象化问题而给纳税筹划带来不必要的干扰。第三,要对管理体制的阶段性更新提高重视,如对陈旧、落后的制度理念等进行升级或剔除处理,以此来更好的顺应税收改革背景下的纳税筹划诉求。
(二)注重纳税筹划动向监管
要让纳税筹划在建筑行业发展中发挥出最佳效果,为相关企业的协调运行打开防护伞,就要在纳税筹划的动向监管上进行合理规划,在根源上防止税收风险问题的出现。如建筑行业中会产生大量的劳务信息和建材信息,与资金成本的应用和调配等都有很大关系。而不同形式下的经济管理模式会导致纳税筹划重点存在一定差异,需要企业按照标准的流程步骤来落实税收政策,在维护企业与工程人员权益及利益的基础上减轻纳税负担。这就需要企业能以实事求是的理念来把握好纳税筹划监管力度,如在税收流程监管或市场经济动态监管上,都要尽可能保证监管信息的真实性与精准性达到理想状态,从而为后续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与调整奠定坚实基础,降低税收隐患诱发的可能。另外,建筑企业还要积极配合外部监管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工作,来进一步提高内部纳税筹划的时效性、安全性与规范性。
(三)创新纳税筹划管理模式
死板、单一的管理模式已经很难满足现阶段建筑行业的纳税筹划需求,需要将创新观念与管理模式进行有机结合,以此来提高纳税筹划的利用价值。如税收管理中会涉及到多样、复杂的财务数据与资料,若是一味采用传统人工形式下的管理模式来整理数据信息,不仅会造成人力与时间成本的过度消耗,还会给纳税筹划工作带来间接性的干扰。所以,很多建筑企业会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纳税筹划管理中,并根据内部税收管理模式来建立相对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这样税收期间所形成的数据信息便能在第一时间上传到系统数据库中,而领导层也能结合系统所反馈的信息,来对阶段内税收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纳税筹划的实施效果等有所掌握。但在应用信息系统时,还要做好基础设施与管理软件的更新与维护工作,防止纳税筹划受到不必要的阻碍。
(四)组建专业纳税筹划队伍
纳税筹划的有序推进还需要足够的人力资源作为支持,而对专业纳税筹划队伍的组建工作提高关注,不仅对人才资源利用率的提升有重要意义,还对队伍整体组织结构的强化有很大帮助,有利于提高税收效率与质量,需要建筑企业制定可实施的队伍组建计划。首先,要对所选择的队内成员进行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上的考量,并对其责任意识与职业道德素养等有所了解,从而为优质队伍的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其次,要注重队内成员的定期考核与评估,根据其真实能力来合理安排其工作岗位,使其职能价值得到充分展现,为后续的纳税筹划注入宝贵力量。最后,可以通过定期开展培训活动的方式来提高队内成员的工作水平,使其在磨炼学习与经验积累中不断掌握纳税筹划的要点与技巧,为建筑行业长远发展添砖加瓦。
四、结论
如今,很多建筑企业在实际运营中,都能对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目的与方向进行细致研究。一方面,是为了给区域内建筑行业综合实力的提升创造有利条件,促进税收管理与行业之间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降低税收风险问题的出现几率,给建筑企业市场地位与形象的巩固带来更多可能。对于纳税筹划中遇到的细节问题和干扰因素,一些建筑企业也能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及时分析,并结合行业发展特点与税收政策等,来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从而为纳税筹划机制的顺利实施铺设稳固道路,助力建筑行业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苏超颖,刘益.增值税税制改革背景下房开企业纳税筹划思路[J].纳税,2019(33):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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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艳军.基于营改增的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325(08):160-161.
[4]林小红.税收改革背景下的建筑行业纳税筹划[J].中国电子商务,2014(23):205-206.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的税收管理的现状
(1)我国的建筑市场管理比较混乱。目前,建筑市场管理人员的素质比较低,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资质方面欠缺,其等级较低,这其中包括一些个体建筑户、包工队为承揽建筑工程等,这些工程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例如分包、转包、挂靠等,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向一些建筑队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后,任其对工程实施管理,且这些人员纳税观念淡薄,不利于企业税收的管理。(2)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征收不协调,存在以票控税的管理问题。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有效模式就是以票控税,但在征管运行中存在着不协调性,而实际中,大多数施工队工程大多是由施工部门先垫资,且一些施工单位税金没有按规定及时入库,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在开票时很繁琐,开票时需要管理部门的核实证明或者其他证明,以致税务管理的不协调。(3)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挂靠许多的单位,以致企业本身的诚信度较低,这样就会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在报送材料时,很容易出现误差,建筑施工企业对资产负债的核算不规范,企业成本核算混乱,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的企业提供的发票单据与实际的施工情况不相符合,企业没有按照规范申报所得税,导致部分工程结算不及时,因此,税款的也不能按时申报。(4)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缺少纳税的意识,对于税法的认识较清。目前,建筑企业存在欠税的问题是由于流动资金不足,以致企业没有能力缴纳税款,造成欠税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归因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意识比较浅薄。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建筑施工企业的部分经营环节不够透明。建筑施工企业的作业流动性较大,施工项目的分布面广,野外作业的情况较多,在流动的过程中,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够透明,施工企业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注册的是地税务机关,这些机关对于施工企业的经营状态,往往在事后追讨方面不够重视。(2)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在市场管理方面,企业的综合控税力度不够,一些税务部门与相关建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
三、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1)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会计核算制度。企业根据标准和财务制度才能进行会计核算,企业可以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从而提高企业财务核算的技能,建筑施工企业要改革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以信息化管理为核心工作,制定合理的专业化分工体制,通过宣传培训,使得财务人员熟悉税收政策,以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水平。(2)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工程的合同要规范,工程项目的各项支出要得到严格的控制,加强质量监督。(3)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的项目核算申报制度,强化企业员工的法制观念。建筑施工企业要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实行项目的细则划分,明细项目的申报制度。纳税人要对项目进行明细申报,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进度,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实施申报。同时,施工企业要强化企业员工的法制观念,对企业员工进行相关法制方面的教育,加大建筑企业人员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教育,以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4)对外来施工企业要加强税收管理工作。对于外来的施工企业要进行登记,根据外来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外来企业的经营管理要规范。一些外来企业缺少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因此,这些企业涉及到税务方面的问题,就会带来很多的不便,导致税务机关对外来企业的经营情况很难掌握。对外来施工企业的施工合同要进行仔细的审核,在施工期间,外来施工企业要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认真的监控和审核,以防止企业所得税流失。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行业的发展已不再是单一的对外承接施工任务,从而提供劳务作业,建筑行业的发展也有了创新的手段,目前,很多建筑行业都开始自行开发建筑产品,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进一步变化也增加了企业税收管理问题的负担,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加强对税务问题的管理,以促进建筑行业稳定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德利,周桂权.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7(5)
关键词:建筑业;土地征收管理;税收管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腾飞发展,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有了进一步增长。但是,由于建筑行业所具有的诸多特殊性,因此给税务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所以,解决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当前税务部门面临的首要任务。
一、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中的问题
(一)税源狭窄,有的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造成了大量税源的流失
传统的建筑业税收管理模式的建设,只注重对施工企业的管理,精细化管理的建设却没有被重视。税务机关通过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等信息的收集,只能在整体上把握其成本费用、收入、税费等资金的流动和其他财务指标。但是对具体建设项目的税收是难以很好把握的,造成大量建设项目税费收入管理的缺失。而且,即使是在纳税申报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他们也只申报和支付其人工费收入的税费,逃避掉了材料供应方和提前竣工等其他应纳税项目的税收。亦或是,由于监管力度不到位与产业公司的逃避,从而造成税源流失。如在2006年的视察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一家建筑公司在开展的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一个污水沟槽公园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中,公司仅对税务部门上报了商品房土建部分的收入,而其他收入并没有进行纳税申报。
(二)税源监管控制力度不够,手段过于粗放,偷税漏税问题较为严重
目前,税务部门专业化程度不够高,监管流程不够完善,大多采用“一票征税”的方式,还仅仅停留在对发票代开监督的实施上。施工建设单位有时出现不申报、申报不实甚至零申报现象,即使税务部门掌握建设单位的整体运作,但对个别项目的价格是不能准确把握的,由此造成的税款滞后以及流失的情况是很严重的。有些施工单位因财政困难等因素,常常采取用物料、房屋财产或车辆的所有权抵债,而对这些抵债的实物,建设单位往往不计入相应的账目里,这样就形成了资金的账外循环。
(三)缺乏部门协调机制,监管力度不够,执行税收政策困难
税务本应该是一个工程项目,从招标开始就应该邀请税务部门参与,让税务执法部门从头到尾进行跟踪管理,等工程招标结束后,发包方应主动主动督促建设单位去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纳税资料,税务机关才能进行“一户式”管理,从而使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但是目前在施工管理的早期阶段,有关的法律并没有明确地赋予税务部门参与工程前期的权利,导致税务主管部门不能跟踪项目的招标、启动、投入资金、以及承包等相关情况,这严重地阻碍了税务部门作用的发挥。税务部门只能在后期通过调查、观察、检查等方式了解详细情况,这就难免发生等到施工结束,税务部门才开始进行调查,这种滞后性管理使得税收工作变得非常被动,导致严重的税收流失现象。
二、根据建筑业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探寻合理的对策
鉴于以上对建筑业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应加强建筑业税收监管,规范建筑业税收秩序,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
(一)以税法宣传出成效,有针对性地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规范今后建筑行业征管
税法的宣传工作应该从税源的宣传抓起,可以通过用案例来诠释税法结合走访约谈等形式来对建筑业税源进行宣传。首先,税务部门可以把自身收集的各种有关税务问题的案例加以介绍分析然后汇编成册,使读者能很容易地理解接受。此方法亦可利用电视广播、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传媒或配合传统的工作人员普法进行有效地税法宣传,扩大其影响范围。同时,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尤其是项目责任人的普法,向建筑工地发放宣传材料向责任人讲清纳税光荣逃税可耻的后果,使得项目负责人了解相关法律,并能够自觉主动的守法,形成主动纳税的共识,尽可能的从根本上从源头上减少偷税漏税。其次,还应该派专业的法律人员,对建设单位管理财务的人员进行税法宣传。使得纳税人很好地认识到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形成自觉纳税、社会协助纳税保护纳税的良好风气。对于重要的税源,可以通过上门走访或约谈的形式,一方面,要善于倾听纳税人的建议和意见;另一方面,要善于利用语言艺术引起纳税人关注。依税法宣传出成效,通过对税源有针对性的税法宣传,从而规范建筑行业的税收征管。
(二)适应当前新形势,转变传统征管观念,创新税收管理方法
征收管理建筑业的营业税,要把“项目登记”与“票管税”结合起来,已解决税源监管和税款征收问题。建设项目签订合同后,由纳税人办理《纳税登记》,根据该项目的价格申请缴纳营业税。申报纳税时,必须带齐相关手续,如《纳税登记》、纳税申报表、《完工明细表》等到相关地税部门登记纳税。与此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纳税人在进行完工结算时,须开建筑行业专用发票;施工单位在结算和支付施工款时,也必须以建筑业专用发票作为凭证。最后把发票交由相关税务部门保管,执行监管代开的制度。这样,一方面,杜绝了一些纳税人连续欠税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阻止了小单位使用零散发票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以此,控制建筑业税收的来源。
(三)控制税源,协助配合,综合治理
鉴于行业特点,遵循“税源控管、协助配合”的征管理念,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建设项目从招标开始税务部门就要积极参与,并从头到尾进行跟踪管理,等工程招标结束后,发包方应主动主动督促建设单位来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纳税资料,税务机关才能进行“一户式”管理。在当前的新税收管理模式下,可以有效地使税收管理工作信息化,建立信息网络连接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建设局以及工商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可以与建设局协商,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实现共享,实行登记管理,从而牢牢的控制税源;强制总承包人履行代扣税代缴税的义务;对于一些大型项目可以委托投资方根据施工进度征收税款,同时要密切与审计部门的合作,当工程结束时审计代扣建筑税收。另外,税务主管机关最好对建筑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合同标的低于五百万的建筑项目和所有的房地产建设项目要实行与监管;合同标的五百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可以实行季监管。真正合理有效地实现控制税源,从根本上形成信息共享、部门职能协作和有效地控管模式,把握建筑业税源的信息,加强和促进建筑施工标准化,使建筑市场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四)设立专门的建筑业税收征管机构
税务机关可设立专门机构,如建筑业和房地产所,专门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同时还建议聘用专门的护税人员,在不影响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一人一个或多个对各个建筑项目进行实时跟踪,适时掌握各个建筑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设立专门的建筑业税收征管机构和护税专员运用行业化管理模式是科学的。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这样可以解决一个建设单位向多个行政区域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的麻烦。而从税收者的角度来说,可以有效地减少征管漏洞,进一步减少偷税漏税的现象。
总之,我们应该在现行税收征管体质下积极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同时优化现有监管资源,加强各部门合作,切实搞好税收的各个征管环节。以提高建筑和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的水平,并且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促进建筑和房地产行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德利.周桂权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7(5).
2.岳继云.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2009(11).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收管理问题对策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甚至使用假。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代征税款、交回《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代扣代征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代征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代征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代征税款申报、解缴、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须解决税源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信息共享、管控有效的综合治税体系和综合治税网络,积极扩充税源信息渠道。具体来讲,建立健全和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与联系的制度.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的定期获取,并对工程项目计划投资、招投标以及投资完成进度等及时、全面掌握,充分挖掘潜在税源信息.实现现有税源信息准确、真实、可靠。
摘 要 分税制的实施对促进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具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分税制的实施也为我国税收制度遗留下很多的问题。实施分税制后,为了缓解地方财政的困难,地方政府产生对房地产业的过度依赖,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出售,从而推高地价带动房价来增加建筑业税,对房地产市场及建筑行业税收带来严重的影响,下面具体进行分析分税制的实施对建筑业税收的影响。
关键词 分税制 建筑行业 税收制度 影响
引言: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度,实施分税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能够解决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的分配比例之间的问题,分税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对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央和地方不合理的分税制也对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抑制了地方经济发展,从而造成地方政府采取其他途径进行收集资金,这不仅对我国税收制度带来影响,而且对建筑业的税收也具有非常大的影响。
一、分税制的实施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分税制是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分权、分税以及分管,分税制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权和事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从而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从而形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几十年,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带来诸多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中央财权、事权与地方不对等,并且在分税制实施后,中央集中了大量的财政收收入,从而形成财权上收的效果,但是在地方财政收入下降的同时,地方财政的支出而没有下降,地方政府不仅需要负责社会治安、行政管理、义务教育、社会保障以及区域内基础设施的呢过一系列的公共保障,并且还要在一定的程度上加强地方经济的建设,从而形成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不相等的现象,比如在2004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是全国财政收入的54.9%,而在教育事业中中央财政支出219.64亿元,而地方财政却支出3146.30亿元,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将近是中央支出的14倍,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是中央财政支出的7倍。这种状况导致地方财政非常困难[1]。
二、分税制对建筑业的税收的影响
(一)税源控制范围狭窄
目前在建筑业中有很多工程由于项目管理控制不到位,从而导致税源的流失,并且在税收管理模式下只注重对建筑企业的管理,而对承包和建设项目没有精细化的管理,从而导致建筑业税务部门仅仅依靠企业项目和通过和企业纳税申报表获得相关的税收信息和征管信息,造成建筑企业税收部门出现模糊掌握其中的费用、税金、收入、成本以及资金流动等。而对于建筑企业具体的施工项目、绿化工程等项目监控不到位,形成大量的税收管理不到位,甚至出现一些纳税人只将人工费收入纳税,而对建筑项目完工以及工程奖金等应税项目出现故意隐瞒的现象。
(二)税源控制深度不够
分税制在我国实行已经十几年,但是由于地方税收机关征管专业化水平不高,并且征收管理的项目及流程不规范,很多征收单位目前都采用“以票管税”的手段,税收只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的管理控制中,并且一些单位因为资金困难等原因而选择采用车辆、材料物资等采用房产所有权进行抵制一些工程价款,而对于这部分以实物作为工程价款建筑企业并没有计入到收入中,从而形成资金帐外循环的现象[2]。
(三)建筑组织形式复杂
目前在建筑企业中企业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并且建筑工程项目出现挂靠和分、转包等现象非常普遍,并且建筑企业出借或者变相出借施工资质,转包工程以及层层分包工程项目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并且建筑市场暗箱操作的现象也是非常普遍的,所以很多施工资质等级较低或者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个人承包工程等都采取分包、转包以及挂名等经济方式进行挂靠一些施工资质高或者直接向施工资质借用,施工的企业对这些挂靠队以及建筑队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后,没有任何管理控制,从而导致税务机关很难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中。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的地方税收体系,推进建筑业税收制度的改革
我国实施分税制后,对我国经济效益虽然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也造成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解决问题的这一困境,因此想要消除土地财政问题,首先就应该建立健全的地方财税体系,推进以房地产税制作为重要的财产税改革,不断扩大地方政府财政的收入,从而使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稳定的增加。为了能够使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稳定增加,可以开征房地产税、实行物业税征收模式,这样不仅能够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困境,对减少房地产建筑业流通环节税负和税种,增加房地产的课税,使房地产成为地方政府主体的税种,对地方政府财政获得收入来源,推进房地产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3]。
(二)实施双向申报,严密控制税源
建筑项目应该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的轨道,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应该向建筑项目单位所在地征收分局和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实施纳税申报,并且建筑单位还应该将 汇总报税转向定期明细申报。而对于建筑项目分项目申报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材料供给情况、付款情况以及代征税款等情况。还应该建立代征税款的台账,然后按月进行解报税款。建筑企业除了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的纳税申报手续之外,还需要根据工程进度向地征收分局报送《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这样不仅能够延伸税源监控的链条,而且还能够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性[4]。
(三)科学定位,明确职责
在建筑业税收管控中,首先应该根据双向管理的要求,使建筑企业所在地征收分局、建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以及建筑行业税收管理人员的职责加以明确。并且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分局不仅应该负责建筑单位的代征税款的申报、解缴以及保证建筑单位代征税款及时入库,而且还应该负责贷款结算工程、施工过程以及开工和竣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建筑项目的注销清算并向征税分局递交相关的税收信息等职责。而税收分局主要是负责监督纳税人应该严格按照工程进度以及项目预算等进行纳税申报,监督控制税款缴纳和财务核算、从而协助好建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做好税款清算以及项目注销等责任, 从而实现税源监控管理和施工过程的同步,保证建筑业税款能够及时足额入库。
四、总结
分税制是改革开发以来最为重要的一次才能制度改革,分税制的改革实施不仅增加了财政调节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能力,划分和规范了地方和中央财政之间的关系,而且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产生很大的影响。在分税制实施的过程中合理确定土地的供应量、 建立健全的地方税收体系,并且不断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才能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的问题,从而才能缓解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建筑业的依赖性,促进房地产建筑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平新乔.中国财政分权与地方公共品的供给.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1):123—124.
[2]孙德利,周桂权.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7,21(5):54—55.
关键词:建筑业:税收征管;项目管理
随着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投资项目越来越多。投资金额越来越大,逐步成为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重要税源。但是,在建筑业对税收贡献日益增大的同时,由于建筑业的自身特点,给建筑业税收征管增添了许多难点。本文对建筑业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就如何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一、目前我国建筑业税收征管的现状
(一)税源控管缺位
1.部门配合机制缺位,管理措施乏力。税务部门与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协调和配合机制,对建设工程的情况未及时沟通。给税收征管带来了诸多隐患。第一,在竟招标过程中税务部门未及时介入。建筑工程实行竞招标制度是建筑行业的一大特色。在竞招标过程中,建设、计委、公安、消防等部门都参加,而且分别要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但税务部门却不参加竞招标过程,导致不能从源头上把握建筑工程的施工计划,难以对纳税人的施工项目进行有效的源泉控管。第二,税务机关未与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协调机制,不能及时掌握竣工工程项目的最终造价,从而确定最终应缴税金,不能及时清缴税款,保障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2.建筑工程项目分散,挂靠、分包、转包项目多。控管难度大。由于建筑项目开发周期长、工程项目流动分散,建筑工程在立项时,虽然在建委、计委、税务等部门均有登记,但是承建单位并未登记,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工程项目开工、进度、完工结算情况。而且一个外来经营建筑企业往往有多个工程项目。但是这些工程项目大部分都是挂靠经营的。工程承包者向建筑企业支付一定管理费,利用建筑企业的名称开展建筑业务,开具建筑业发票。还有一些异地工程。工程的分包、转包不规范。甚至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分包、转包情况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造成了税收控管难度大。
(二)征纳秩序混乱
1.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利用“甲方供料”滞纳税款或偷税问题突出。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业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和行业特点,为了谋取私利,不惜以身试法,偷逃国家税款。尤其是建筑企业往往利用“甲方供料”延迟缴纳税款或偷税。现在有一些建设单位(甲方)出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或出于其他方面的原因。自己提供建筑材料给建筑单位(乙方)使用,双方约定定期对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结算,这就是建筑业中的“甲方供料”现象。按照现行营业税条例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生产周期长,企业一般要在整个工程项目全部竣工,才办理“甲方供料”结算手续,申报缴纳营业税。然而这些建筑材料已经实际使用,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使用时缴纳税款,由此造成税款延迟缴纳。还有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已经竣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却长期不办理结算手续,滞纳国家税款。甚者更有少数单位在工程结算时,由建设单位凭购买建筑材料的原始发票直接入账,施工单位按差额开具建筑安装发票纳税。偷逃国家税款。从税务稽查部门了解的数据显示:每年税务查补的偷、漏税款中有近30%与建筑业有关。
2.不同辖区行政争税造成建筑业税收大量流失。在部分地区,由于财政收入较为紧张,同级行政存在相互之间争抢税源的情况。为增加本级财政收入,少数财政部门许诺对不应属于本级财政收入而在本级财政入库的外来税款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即俗称“引税”。在利益的驱动下,少数建筑安装企业通过注册假建筑企业、签订假分包合同、转开建筑安装发票等形式,在各级税收预算级次之间相互转换财政收入。“引税”行为一方面扰乱了国家财政税收经济秩序,造成各级财政名义收入很高,实际可用财力却非常有限,国家财政收入大量流入了私人的口袋,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另一方面无形中助长了偷税行为的产生。少部分建筑单位利用分包工程,在总包单位转出工程收入减少利润,在分包单位采用税款体外循环、收入不入账等形式偷逃国家税款。也有部分建筑企业。虚开建筑业发票,在享受“转、引税”返成的同时,同时也虚增建筑成本,虽然多缴了部分营业税。但由于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之间的巨大差异,造成了所得税大量的流失。
(三)税收管理手段不足
1.税收管理员素质有待提高。建筑行业涉及水泥、钢铁、木材等行业,建设过程。中涉及规划、国土、劳动等管理部门,要核实建筑企业成本,获取建筑业的外部信息,就需要广泛的行业、管理知识。因此,要管好建筑企业。就要求税收管理员既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又有广泛的综合行业知识和扎实的税费专业知识。而目前税务部门征管一线人员专业单一,知识结构不尽合理,缺乏工程管理的相关知识和经验,而且相当部分管理人员根本不懂工程。
一、当前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混淆建筑业的纳税主体,计税收入申报随意性强
具体表现有两种形式。一是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收取固定利润或管理费,合同内容上明确被承包工程的各种税收由承包者负责。从合同性质上说,这属于内部合同,对外没有效力,所谓的承包者负担税收也是依据不足的。从现行的营业税法规解释来说,建筑业只有在工程分包或转包的条件下才构成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否则只能是发包者为纳税人,可在实践中却难以界定。土建工程多元化的经营方式,出现不规范的无序行为,造成了在税务法律法规的空白。二是挂靠工程。一般是挂靠者自己找工程,自己落实资金,自己组织施工,仅以被挂靠人合法的名义去从事建筑施工业务,被挂靠人通常按约定的比例收取管理费。因此,在税收处理关系上,也同样存在第一种形式的问题。
(二)财务会计管理混乱
建筑业基本上设有财务会计部门,但真正精通建筑专业的会计人员却很少,可以说是属于会计质量不高的行业。现在的建筑企业采用灵活的经营机制,大量采取承包、挂靠经营,导致账户所反映的数据有很大的水份,普遍存在未按时结转工程结算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虚列或多列成本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发现大量建筑承包商实际暴富与账上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存在巨大的反比,一边是名车豪宅,一边是微利亏损,真正按承包所得足额上交所得税的几乎微乎其微。所以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账证失真,甚至存在做假账的现象。
(三)对外来施工企业税收管理水平滞后
由于建筑市场的开放,目前外来施工企业占本地建筑业的营业额逐年增大。虽然外来施工企业所占份额很大,但税务机关在纳税管理上却远不如对本地施工企业的强,大多采取“守株待兔”的管理方法,企业只开张发票让其交一次税,很少归并到日常管理去。在实践中对外来施工企业管理现行只有以《外出经营许可证》作为唯一的联系证据,只要有《外经证》就不要就地交纳企业所得税,而机构所在地对《外经证》管理也是相当松懈,很少真正核实外出经营税收交纳情况,出现了经营地与所在地两头都不管的漏洞,使《外经证》未成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效措施,反而有点让纳税人逃税作借口的味道。
客观方面,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地很少有财务会计部门,涉税事项联系相对不便,账证核算也不健全,税务机关很难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做出相应的措施。但是,造成问题主要还是主观原因。首先在思想上,税务机关一直以来偏重营业税管理,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管理不够重视,很少主动与建设单位、城建部门取得联系,也没有经常去工程施工现场去核查。其次,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业税收管理制度,长期以来,建筑业税收管理政策在一个地区不相统一,除营业税相对统一外,其他税费各地执行都不相同,甚至相差很远,如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就差别较大。再次,执行政策没有完全到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施工单位外出经营作出了一些具体的税务规定,但在实际中执行力度有限。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行业税收征管,强化“源头控管”
首先要加大对建筑业的稽查力度。建筑业的税收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较大,应及时采取“以查促管”的办法,采用自查和开展调查的稽查方法,对少数自查不认真的企业予以重点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要积极探索对建筑业有效的征管办法。根据其行业特点加强征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从招投标环节入手,对建筑施工企业名称、项目施工地点、总投资额、建设单位等情况建立相应台账,及时掌握工程的进度及工程分包、转包等情况,实行有效的跟踪监控。
(二)加强行业税收征管与推进建筑市场规范化相结合
1.加大《建筑业管理条例》的执行力度。对行业的业主、承包商、中介服务机构、建筑工程合同以及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作具体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范围,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2.规范工程招投标。全部工程应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在工程开标前,首先确保工程所需资金已当位,严防工程完工后形成坏账;其次工程中标后,单方不得随意压级压价以降低工程造价。
3.规范收入的确认方式。将施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几种体现收入实现的确认方式明确化,使行业统一按相同模式操作,建筑业企业不能如实提供计税收入,或因垫资及建设方资金不到位造成不能准确反映计税收入的,按形象工程进度核定计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款。已完工建筑工程项目,不论是否结清工程价款,一律按决算金额清算税款;尚未决算的暂按预算造价或工程进度结算税款,待决算后进行清算。
4.将建设单位列入建筑行业税收缴纳的责任主体。规定建设单位应对税收缴纳情况负有一定的责任,实行与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上的双向监控,实行利益约束,以达到规范市场管理,加强税收征管的目的。
(三)规范内部承包工程管理
对施工单位实行内部承包按期上缴固定利润或管理费的经营行为,可确认为施工单位为建筑业的纳税义务人。即不论在签订合同上是否所列税收由内部承包人负责,也不论内部承包人是否上缴利润和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款是否通过施工单位帐户核算,该工程的纳税人均为施工单位。税务机关认定所有的涉税事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除承包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外),由施工单位履行纳税义务。如果内部承包人行为构成涉税违法违规的,施工单位连同内部承包人共同承担税务行政责任和司法责任。这样认定的依据是《建筑法》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承包建筑工程后不得再承包,否则属于违法。从合同法上说,内部承包合同只能是施工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实行内部承包可理解为是工程责任制的承包,并没有改变与外部各种关系的法律地位,内部承包即使出现了问题,也只能说是内部管理不善的问题,追究责任的应是施工单位。
(四)加强挂靠工程管理
对挂靠施工单位上交一定比例管理费的经营行为,可比照分包工程税收处理政策,确认挂靠人为纳税义务人,被挂靠施工单位为扣缴义务人。理由是被挂靠施工单位没有投入经营资金,不承担风险,仅仅为挂靠人提供合法经营的名义。因此,如果挂靠人行为构成涉税违法违规的话,被挂靠施工单位全部要承担税务行政责任和司法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这种工程挂靠行为从开始就存在形式上的不合法,可已既成事实了,而表示事实的真实意思是挂靠人,按照规定同样能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人,独立承担税务行政责任和司法责任。被挂靠施工单位既然提供了名义,收取了管理费,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发票,就要负责扣缴挂靠人应交纳的各种税收。
(五)规范财务会计行为
这需要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首先,要落实各项财务会计的培训制度,强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思想上杜绝做假账,在行动上兼顾企业与国家利益。其次,要经常开展会计税收专业业务的辅导咨询,提高办税水平,准确核算收入和支出,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再次,要加强对会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考核,对工作成绩出色的,要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表彰,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特别是对做假账、故意偷税等十分严重的行为,要采取严厉措施,该吊销会计证的要吊销会计证,该行政处罚的要行政处罚,该追究司法责任的要追究司法责任。
(六)加强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
首先,要主动联系,巡视管理。建立工程作业信息传递制度,主动与计划、城建、土管、银行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本区域工程作业动态情况和基本资料。建立工程现场巡视制度,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实地稽核,及时做好税收宣传咨询,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办理各种涉税事宜。
其次,要纳入日常税收管理。做好税务户籍登记,审核《外经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施工承包合同及其他涉税资料。建立施工单位办税员联系制度,要求施工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办税,保证相互联系,同时将办税员纳入本地办税员管理,参加相关的办税培训及考核。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点;防范策略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发生了巨大变化。以此为背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切实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在保证税收筹划合理性及合法性的前提下,降低税负,提高自身的利润水平。在实践中,建筑行业还存在着许多涉税风险点,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制定有效的风险规避措施,保障自身税收筹划工作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将税收筹划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和意义
对税收筹划的内涵进行分析,主要是企业依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实施经营活动前制定出科学的纳税方案,从整体层面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合理、合法地降低税负。税收筹划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税负最低、企业价值最大化、税后利润最大化等,不能单纯地将其看作是税负减轻。1.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施工人员有着很强的流动性,要想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存在较大的难度,对应的税收筹划项目也比较多。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进行分析,主要体现在精细化管理方面,借助精细化管理,可以适应建筑施工和建筑主体的发展变化,有效缩减企业的纳税项目,降低企业税负。在经济新常态下,政府部门为了能够进一步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推出了营改增政策,这带动了建筑行业纳税项目及纳税金额的变动[1]。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项目包括了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不同税收的适用范围不同,纳税对象不同,纳税内容各异,纳税时间和纳税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这也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盲目地对所有的纳税项目进行筹划。2.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意义首先,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控制税收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点多、面广的特点,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且具备多样性,加上人员变动较大,成本核算工作中面临着各种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税收风险发生的概率。税收筹划工作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筹划,其本身是一种合法行为,可以帮助企业加强对税收风险的有效控制。其次,税收筹划能够推动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核心目的,是降低自身税负,实现效益的最大化[2]。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空间巨大,因为建筑工程项目包含的环节众多,无论是规划设计还是物资采购,还是施工建设,都需要实施相应的计税处理,而建筑项目本身十分复杂,存在很多特殊需求,例如转包、分包、劳务分配等,使得建筑施工企业能够依托科学的税收筹划,确保纳税的规范性,从而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最后,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建筑施工企业涉税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对于企业而言,要想实现税收筹划工作的系统性,必须在实施各项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做好相关事项的预处理,以此来实现事前筹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推动经济业务处理流程的规范化及合法化,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措施
1.及时转变税收筹划观念当前,有不少建筑施工企业在运营中存在忽视税收筹划工作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的观念和认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将税收筹划等同于偷税逃税,不敢触碰[3]。实际上,税收筹划具备合法、合规的特点,在税收筹划中实施的所有工作,都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能够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及手段,实现合法避税,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效益。基于此,要想保证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必须及时转变自身的认识,树立起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保证企业在经营中能够有更多的流动资金,以资金为支撑,体现出自身在业务拓展和项目承包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本身采用的是集团制,在赋予子分公司独立运营管理权力的同时,也必须单独设置税收筹划岗位,做好税务筹划工作。2.优化施工合同签订建筑施工企业在对施工合同进行签订时,需要确保合同的内容可以涵盖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各方面的业务,加强与业主方的沟通和交流,确定的设计价位应该保持在相对较低的税率,加强对于采购、施工等较高税率业务的价格管控,以此从整体层面降低税负[4]。3.加强税务成本管控对于加强税务成本管控,建筑施工企业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一是应该合理地选择材料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包含了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供应商身份可以提供不同的材料价格及票据。建筑施工企业在对材料供应商进行选择时,应该从现金流量、利润情况、税务影响等多个方面,做好综合考量,并以此为基础搭建起相应的数据分析模型,筛选出税率低且净利率较高的供应商。二是应该做好施工设备选择。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中,需要使用到各种各样的机械设备,如搅拌机、塔吊、挖掘机等,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购买或者租赁设备,看哪一种方式的资金压力更小,税负更低。三是应该重视劳务成本选取。建筑项目的施工需要大量的人力支持,很多施工企业会选择外包或者劳务派遣的方式,甚至会聘用临时工,通过工资单的方式纳入成本中[5],但是,这样无法实现有效抵扣,会导致企业人力成本的增大。对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选择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劳务公司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解决看临时工问题,获取能够用于抵扣的劳务成本发票。在对劳务公司进行选择时,同样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不具备劳务资质的纳税个体,从企业的角度,需要关注其是否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看报价是否合理,以此为依据,完成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4.完善税收管理体系为了完善税收管理体系,建筑施工企业应做到:一是切实做好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制定出科学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税收筹划能力,确定税收筹划目标方案,实现对于税务风险的有效防控。二是应该建立项目采购管理系统,从系统中查询税务信息,获取价格合理的供应商,这样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实施税收筹划,实现经营效率的提高。三是应该构建相应的税务风险控制系统[6]。建筑施工企业在实施税收风险控制的过程中,应建立起风险预警系统,定期输入纳税信息,对税收风险进行预测,做好不合理纳税情况的分析和预防,保证税收筹划工作的实施效果。
三、建筑施工企业涉税风险点及防范策略分析
1.涉税风险点(1)业务承接环节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对自身业务经营范围进行拓展时,存在着盲目性的问题,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提高,缺乏对税务情况的深入了解,也没有对承包经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不了解各种类型税种的税负情况,这样很容易影响其对于税务政策的选择,导致在业务承接阶段,出现相应的涉税风险。(2)合同签订环节合同能够为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利益提供保障,对于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性质比较特殊,在合同签订环节,会涉及许多方面的专业条款,这也使得合同签订环节同样容易出现税收风险。具体来讲,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现象,没有对纳税人身份、业务性质、发票类型等进行明确,很容易引发税收风险问题;另一方面,税制改革持续深化背景下[7],税务部门对于税收工作越发重视,要求企业必须做到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的“三流一致”,而很多施工企业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在合同签订中并没有能够做到这一点,增大了税收风险发生的概率。(3)会计核算环节会计核算是税收管理的一个核心环节,直接影响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在实践中,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处于偏远地区,不具备开具发票的条件,而发票又是会计核算的主要凭据,在缺失发票的情况下,会出现会计核算原始单据违规的情况。同时,部分财务人员缺乏税收意识,在实施会计核算工作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这样很容易影响税收筹划的效果,导致企业税收负担的增大。另外,营改增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税收力度进一步增大,带动了会计核算内容的拓展,也要求会计核算人员具备更高的专业素养。部分企业会计核算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会计核算结果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同样容易引发税收风险问题。2.风险防范策略(1)重视风险防控工作建筑施工企业想要实现对于涉税风险点的有效规避,需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工作。一是管理层应该树立起科学的纳税观念[8],做到主动依法纳税,充分认识到涉税风险点规避的重要性,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科学的税收管理目标,为税收筹划和风险防控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确保其能够顺利实施;二是应该增强企业管理层和基层员工的风险防控意识,做好税收筹划重要性以及涉税风险点的宣传,使得企业员工能够形成对税收风险类型及成因的准确认知,开展全过程风险防控工作,降低税收风险发生的概率,实现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2)完善风险规避措施建筑施工企业涉税风险点的规避涉及的管理内容较多,需要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风险规避措施进行完善。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需要对所有的税务环节进行管理,完善税收风险规避管理制度,对制度内容进行细化,积极学习行业内先进企业的经验,在加强税收风险规避防控事后管理的同时,也应该将风险防控理念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和问题[9],并对问题进行解决。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对税收风险评估及规避流程进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从自身的发展情况着眼,做好税收调研,对涉税风险点进行分析,制定出科学的风险评估办法,做好核心税种税收风险的防控工作。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风险监督机制,对各个岗位在税收管理中的责任进行明确,配合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激发员工参与风险防控的积极性。(3)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对照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就税收征管对象和税率进行明确,以此为基础,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应该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集中管理,提高企业的项目管理能力,营造出良好的管理环境和氛围,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涉税风险。此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加强与业务对象的沟通和交流,做好劳务队伍及材料供应商的选择,确保合作对象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4)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制改革的变化,对税收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明确,推动税收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营改增实施后,营业税被增值税所取代,而增值税可以通过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其本身的特性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该高度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情况,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依托,规避税收筹划中存在的涉税风险点[10],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水平。(5)防控发票开具风险增值税的税收征管采用的是“以票控税”的形式,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好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企业应该构建起完善的发票审批流程,确保发票的开具是在实际经济业务中实现,避免出现虚开发票的情况。在审批环节,可以由项目经办人员发起,经项目主管以及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相继审批通过后,才可以正式对增值税发票进行开具,杜绝任何违规违法行为[11]。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