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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8篇

时间:2023-05-23 09:01:3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

篇1

[关键词] 电网工程;承包;合同;管理

1电网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电网建设项目中的工程施工合同是电力建设业主单位与承包商为完成电网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任务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网工程建设周期长、工序多、技术复杂、项目管理相对复杂。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定义着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投资,规定着参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工程宪法”之称,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文件。其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在合同的约束和规范下,有关各方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履行各自的职责。

(2)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基础

电网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电网工程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3)合同是处理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在电网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做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

2当前电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2.1当前电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承发包双方的法规文件,必须依法签订和履行。但往往有许多企业的法人及合同主管人员,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忽视法律对工程合同的保护和监督作用,有的业主在施工过程中肆意强行修改合同条款,订立补充协议,使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

(2)重工程建设,轻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国外被视为承包工程盈亏的关键。而我们相当多的业主方和承包方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却只重工程建设,不重视合同管理,致使在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条款不严谨、合同表述不清楚、合同档案不健全、合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3)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脱节。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工程进度、质量、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的标书编制及管理体制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企业内部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达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产生脱节。

(4)合同背离招投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有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或者将其认为合理的部分工程从合同中划出,由发包人自己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或者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

(5)专业人才缺乏影响电网项目合同管理效果。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电网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者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援助。

2.2电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1)历史原因。电力行业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虽然已经历时十几年,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以及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项目有关单位,无论是业主单位,还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甚至是工程的主管单位,都有着浓厚的“血缘”关系,对项目的合同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到位,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因而出现管理不足或管理疏漏。

(2)认识原因。不少业主单位对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认识不足。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一个系统工程,其顺利开展需要各子系统的共同配合才能成功的管理合同,是在合同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责分工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再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权利和义务。

(3)管理原因。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业主单位的合同管理水平差异较大,有的业主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合同管理无章可循,甚至无法可依;有的业主单位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业主单位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低,不依据合同进行,随意性较大。

3加强和促进承包单位电网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

(1)提高合同认识。要通过宣传、培训,真正认识到施工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和工具,是其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和桥梁。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合同条款不完备、表述不准确而酿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把合同意识和合同秩序作为约束社会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施工过程中加强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法制观念,真正树立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群众法律水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

(2)加强合同管理。

1)领导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把施工合同管理同企业的计划管理、生产管理、组织管理并列来抓;

2)从制度完善入手,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把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和人员;

3)配备专人管理,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草案及合同风险进行全面分析;

4)健全合同文档管理系统,除施工合同外还要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变更、会议纪要、双方信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保险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3)加强索赔意识,开展索赔工作。首先,要敢于索赔,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其次,要学会索赔,要认真研究和合理运用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建立有关索赔的详细档案,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

(4)建立业主履约担保制度。目前在我国还存在合同管理不严,施工合同中只规定了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及方式,而缺少业主的履约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及方式,导致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现场签证及竣工结算等违约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加快业主担保制度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5)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合同的动态控制管理,提高履约率。由于高新技术手段的不断成熟,尤其是计算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量的计算、数据统计分析处理变得非常简单,这就使得管理成本降低,并使各专业分包、专业技术、技能得到提高,实现进度、质量、投资最优配置。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合同管理措施是实现“三控”目标的重要手段。在当前电网建设市场竞争逐渐加剧的形势下,承包商承接到的工程利润已越来越微薄。“财富的一半是合同”,为了确保工程的利润和企业的生存发展,我们必须树立起深刻的合同意识,认真研究合同、认识合同进而管理合同、运用好合同。加强合同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对提高投资效益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何佰洲,刘禹.工程建设合同与合同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刘振亚.电网建设法律风险防范[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篇2

【关键词】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引言

在建设工程管理中,施工合同管理非常关键,其贯穿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因此加强项目施工合同管理,能够促进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与维护,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协调社会发展,现实意义非常大。

二、建筑企业加强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建筑行业,项目施工合同巩固有效规范行业市场经济秩序,为社会信用制度的完善与履行奠定了基础。在建筑工程管理中,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能否签订并履行好施工合同非常重要。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非常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因此一些建筑企业为了生存发展,行业恶性竞争与不良运作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引起的项目合同纠纷诉讼与仲裁案件不断出现,在民商事务纠纷案件中比例呈上升趋势,各地建设项目纷纷出现了停建、烂尾及豆腐渣等工程,为企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不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究其原因在于,从客观上来讲,资金不充足,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及不可预知的外在环境因素;主观上主要是缺乏法律意识、决策不正确、现场管理不严格等。但在整个项目管理中,由于施工合同缺乏有效管理则是引起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所以目前,建筑企业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节省项目投资,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1.合同订立违背原则

根据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很多合同订立违背原则,一些当事人为了从中获利,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即不平等地位、不对称信息及专业水平差异等,签订不平等合同,打法律球,为自己谋取更多利益,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因此纠纷与问题在所难免。

2.施工合同管理理念不足,缺乏严肃性

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很多人片面的认为合同管理属于个别部门或少数人的事情,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造价员只负责工程预结算或工程清量单,材料管理员只负责检查品牌或出厂合格证,签订的施工合同流于形式,缺乏合同管理意识与协作管理理念,甚至在工程即将竣工之际,有些管理人员还不了解合同内容。比如一般合同中约定,签证变更认证手续要在14日内完成,在实际操作中,大都是在工程结算审计阶段办理补签手续,随着时间的推移变更内容发生了变化,一定程度上为项目结算审核埋下了风险隐患。

3.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依照《合同法》规定,项目施工合同监管工作由工商与建设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由于目前工商管理部门已取消了合同强制备案;针对合同备案管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虽然已制定了相关办法,各类建设项目都要领取施工许可证办理合同备案,但没有明确规定备案合同跟踪监管、变更、结算等具体管理手段,难以发挥其监管作用。此外,相关职能部门间协调与沟通不到位,政府行政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多门多头管理现象普遍存在,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也就难以形成。

4.专业人才不足

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对技术与专业要求比较高,管理人员必须是高素质、统领全局的人。具体而言就是熟知法律知识、项目运作规律及工程造价编审。但目前,我国建筑行业这种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在许多投资项目合同签订中,缺乏专业人才参与,合同文字条款不严谨,尤其是合同核心内容没有明确定工程造价调整、修改及补充依据与条件,没有充分考虑潜在风险与违约责任;合同款预付、进度款拨付及工程款结算的规定也存在明显漏洞,使得合同执行中歧义与误解在所难免。

四、建设单位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1.规范合同管理模式

在建筑单位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其专业性强,内容复杂,涉及利益主体多。而纠纷与争议以工程造价为主,同时质量与工期问题大都以经济补偿为主,工程造价成尤为重要。因此,应该明确规定,项目造价管理机构来承担相应监管工作,在政府项目投资中承担合同监管、备案、履行及变更等事项的监督工作,对合同纠纷予以调节处理。

2.增强施工合同管理意识

在建筑工程中,各参建方必须要正确认识项目合同的作用,没有签订亦或是签订不完整的施工合同,都会为双方带来风险隐患。所以,建设、施工及监理等部门必须要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经理及项目总监等都要将合同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以此增强各参建方合同管理意识。

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在施工合同签订与履行中,施工企业要针对每一环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其中主要包含出具授权委托书、合同草拟、洽谈、盖章、交底、责任划分、履约、变更、索赔、违约、解除及终止等事项,确保合同管理有依有据,规范执行。

4.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基于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特点,以此在合同管理中,人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工程、经济专业知识。对合同而言,其充分体现了受法律保护与约束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法律知识必不可少。在合同调解中,面对巨额经济利益诱惑,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个人素质。所以,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合同管理实践等途径,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同时加强法律法规、项目索赔、纠纷仲裁及诉讼等相关知识培训,塑造优秀的合同管理队伍,增强合同管理理念,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施工合同管理属于一项系统工程,其管理内容、地点。内外影响因素、条件及不同承发包方式,都会影响合同管理。管理人员只有熟知行业法律法规、依照经济规律改善管理办法,才能确保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制与规范性。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强化统计 机关事业单位 措施

中图分类号:C8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3-0350-01

一、统计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对单位整体状况的把握

机关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目的是使单位内部资金的管理人员把握整个资金的流向并进行有效控制,方式是记录和整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薪金和单位内部整体公共资金的消费情况。准确有效的统计工作不仅仅分析单位内部的各项资金流向,还要结合当时的物价和政策走向等,这样综合各种可能的因素进行分析,才能使当时的统计工作科学合理,从而以此统计资料为参考来安排下一阶段的各项开支。

2.提高对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大大改善和便利了统计工作的进行,使相关的会计人员利用现代先进的统计工具对数据进行整合和分析成为了可能,实现了对数据的远程把握和控制,从而对统计数据和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的动态分析,发现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经济问题并结合各种情况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控制,从而利用统计数据监督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财政状况。

3.有利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素质

其他机构的统计工作的进行状r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目前很多学校都没有成立专门的统计部门,统计工作被财务处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兼着,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例如近些年比较话题比较热的医院,也很少成立专业的统计部门,而随着很多医患问题被报导出来,国家对医疗改革也越来越重视,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进一步加强,所以对医院内部的统计工作能投入的时间和精力都比较有限。所以应该成立专门的统计部门来进行数据整理和专题调研,最大限度地发挥统计工作的价值。

与单位内部人员薪金和日常资金收支情况有关的统计工作对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强的渗透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加强专业素养的提升和专业操作能力,这是由统计工作的专业性决定的。而日常的统计工作是提高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洞察力和素质的重要手段。

二、统计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存在的问题

1.受操作人员影响明显

任何工作都不会脱离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单独存在,统计工作也不例外。统计工作不可避免地收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统计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专业素养以及价值观。统计工作是大量和细碎的,其中出现偶尔的犯懒是常有的,如果缺乏统计工作的专业素养,很可能就使统计工作掺杂一定的水分。如果统计人员相应的统计知识不足可能会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对统计结果进行臆测,这会严重影响统计数据和统计结果的真实性。

2.规则不统一

统一规范的制定对各个行业和工作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对统计工作来说尤为重要。具体表现在统计调查的规范性和统计技术统计方法的规范性。其中统计调查的规范性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如果统计数据的来源不准确那么所有的统计分析都是进一步的精力浪费。所以在调查之前就要对调查方式和调查对象进行规范化的统一标准以便获得及时准确的数据,并对调查人员进行业务上的培训以确保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更重要的是对统计方法和统计技术的统一性。统计和会计方法的运用对统计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林林总总的会计统计方法和不同信息技术的运用对统计工作具有直接性的影响,不同的统计方法得出来的结果可能会有天壤之别。

3.统计技术水平低

统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工作效果是有一定的时间延长性的,不是立竿见影。这就导致了部分领导和单位对统计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致力于统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的培养,不仅仅没有成立专门的统计机构,也缺乏专业的统计人员,统计工作是由会计人员兼着,缺乏专业的统计业务和职业素质,导致统计工作大打折扣,失去了其原本应有的统计职能和作用。在信息技术大量应用于统计工作的今天,没有及时地更新统计工具和统计方法,导致了统计工作的指导意义大大降低。

三、对机关事业单位中统计工作的建议

1.责任到位

通过制度的方式采用责任制来加强责任感,在对统计管理中采用责任制的考核方式纳入年终考核列表中,加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感,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督促大家养成良好的工作方法,提高责任意识。在制度的规范和鼓励下,相关人员必能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2.对于统计方法的规范

在部门领导的支持下,成立专业的统计部门哪怕很小只要是专业人员操作并且具有独立工作能力。与统计环境中的专业统计方法接轨,在信息化技术条件下积极引进先进的统计技术和软件,确保统计工作的规范性。

3.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人才的培养对各个行业都尤为重要,要加强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职业技能的提高。可以从人才市场中引进优秀的专业人才,或者请来相关的统计专家对对已有的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讲解统计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中会遇到的问题。制定一些激励机制来促进人员职业素养的提升,比如通过考试进行奖励或者把工作效率纳入年终考核中。

四、结束语

统计工作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的不可忽视的作用,对单位的收支状况有着指导和防范风险的作用。采用责任制,加强和改进单位的统计工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规范统计方法提高统计人员的职业素养,提高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A晓红.机关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必要性及其合理措施[J].中外企业家,2013,13:79-81

[2]付金兰.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及措施探索[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06:236-237

篇4

近年来,我省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日趋增多,至1989年底已达13万余人,占在职职工总数十分之一以上。广大退休干部职工几十年来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贡献,退休以后,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在政治上和生活上关心爱护他们,切实加强管理,搞好必要的服务,使他们安度晚年,并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为此,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的领导。

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后,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单位领导要经常过问,并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使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省、地(市)、县人事部门是省、地(市)、县管理国家机关和全民所制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需的管理工作干部,根据从严控制和精干的原则,在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

二、适当解决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的活动经费。

自1990年7月起,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的活动经费,可按实有退休干部职工每人一年60-100元的标准提取,列入本单位经费开支。提取的活动经费除少量按隶属关系交省、地(市)、县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的主管部门统筹外,绝大部门留本单位使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购置供退休干部职工活动的文娱体育用品和举办讲座、学习活动,以及组织对退休干部职工的慰问等支出,不得发给个人。

三、合理解决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1、干部退休后,原则上保持在职时所享受的政治待遇,按规定参加听报告、阅读有关文件等。

2、自1990年7月起,对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每人每月发给书报费6元,并按在职干部的标准发给夏令清凉饮料费。

篇5

一、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除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外,还要降低职务工资档次。其中:

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撤职处分的,如暂时没有明确职务,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撤销前的职务,降低两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重新明确了职务的,管理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原职务工资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例如:某管理人员原为处长或副处长(同为三级职员),重新任命为副处长或科长后,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四级职员的职务工资档次,其中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如:某专业技术人员原为工程师,重新聘任为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助理工程师的职务工资档次,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非行政纪律处分原因被降职后,按新任职务领取工资。降一级职务的,按原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降两级及两级以上职务的,逐次就近就低套入下一级职务工资档次,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

在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处理中涉及职务和职务工资时,原则上以行政领导职务为主,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篇6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计划管理,强化政府人事部门宏观调控职能,使计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中单列,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编制和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第三条  计划管理范围是:

(一)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

(二)上述机关、团体所属的事业单位;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  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计划期党和国家提出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重大方针政策。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编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增长幅度。

(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调整部门、地区以及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

(四)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调整职工队伍的布局和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五)根据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计划管理体制。

第二章  计  划  指  标

第五条  计划由下列主要指标构成:

(一)基期末预计到达数;

(二)计划期计划增加(减少)数;

(三)计划期末计划到达数。

第六条  计划期职工人数增减包括:

(一)新增职工:

1.国家统一分配的人员;2.社会招收人员;3.调入人员;

4.成建制划入的人员;5.其他人员。

(二)减少职工:

1.自然减员减少的人员;2.调出人员;3.成建制划出的人员;4.其他人员。

第七条  计划期工资总额增减包括:

(一)新增工资总额:

1.增加职工增资;2.转正定级增资;3.工龄、教龄、护龄津贴增长;

4.国家统一安排的新增工资项目;5.上年增资项目翘尾;6.晋职晋级增资;

7.增加奖金;8.成建制划入的工资额;9.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减少工资总额:

1.减人减少工资;2.掉尾工资;3.减补员工资差额;

4.超编制单位的工资核减;5.成建制划出的工资额;6.其他。

第三章  计划编制

第八条  编制计划须具备下列资料:

(一)基期计划执行情况;

(二)基期和计划期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社会总产值、社会劳动生产率、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预计到达数和计划数;

(三)基期和计划期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预计到达数和计划数;

(四)基期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变动情况及计划期国家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有关政策、措施;

(五)计划期各项事业发展计划、重点发展领域及有关政策规定;

(六)就业结构及职业需求结构与数量;

(七)财政收支情况;

(八)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情况;

(九)机构、编制定员情况;

(十)新增劳动力资源,特别是干部资源状况及可供机关事业单位利用程度。

第四章  计  划  报  批

第九条  报批计划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提出的编制计划的指导原则和政策,按照国家下达的控制数字和表式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计划部门的指导下,经过科学的预测分析自下而上地编制计划草案,并附文字报告和详细说明,于每年九月底以前报送人事部。同时,抄送同级计划、劳动部门。

(二)人事部在汇总、审核各地区、各部门计划草案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平衡,提出分地区、分部门计划建议方案。

(三)人事部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地区、部门意见后,对计划建议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按要求时间报国家计委,同时抄送劳动部,由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第五章  计划的下达和调整

第十条  各地区、各部门在接到人事部下达的计划后,应尽快将计划逐级下达到基层。

第十一条  各级人事部门在下达计划的同时,应将计划抄送同级计划、劳动部门和有关开户银行。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发现计划与实际不符确需调整计划时,应于当年八月底前向人事部提出调整计划的报告,人事部应及时批复。未经人事部批准,不得自行修改计划。

第六章  计  划  管  理

第十三条  凡属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增加的职工和工资,均应纳入计划管理范围。未经国家核准不得超计划增人、增资。

第十四条  根据编制定员确定增人指标。凡已满编或超编的单位,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分配增人指标。确需增人时,须先申请增加编制。超编单位要逐年核减其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  中央、国务院驻地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和城镇复退军人时,其劳动指标由当地予以划拨。

第十六条  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含自然减员指标)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十七条  补充自然减员指标,由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第七章  计划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的人事部门应根据计划指标,对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集中检查两次:第一次在第三季度;第二次在下年的第一季度。每次的检查结果(附详细说明),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部。

第十九条  各级人事计划部门,要制定具体指标,定期对下级人事计划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二十条  必须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乱开口子,超计划增人增资的地区、部门,除在安排下年度计划时,相应核减其指标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严格执行国家计划、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八章  计  划  统  计

第二十一条  统计资料是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统计是检查和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手段。各级人事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为研究问题,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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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施工单位 合同 经济效益

一、引言

随着我们国家施工建设的不断发展,在项目管理理念方面也日益加强,合同的管理工作也逐渐受到企业各级领导的广泛关注,成为了一项工程有序进行的保证和基础。在施工单位各项的活动当中,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现在,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合同形式来约束双方行为的趋势。施工单位不断加强自身的合同管理体系,并且科学合理的实施,保证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也变成了影响施工单位经济效益的关键所在。

二、在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不足

我们国家很多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给予足够的重视,企业中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不是很完善,而且就算制定了合同,也没有严格的执行。由于这一系列的疏忽和不在意,若工程出现了问题,施工单位就要面临赔偿,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现代化的施工单位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建立一个较为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培养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人员,为企业维护经济效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使企业可以得到有效、快速的发展。

(一)企业不断培养合同管理人员

在企业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体系之后,应该对内部员工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并且让其深刻的了解到合共管理在施工建设当中的重要性,对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起到维护职责,与此同时,施工单位还应该对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深层次的培养,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专业水平,培养出高素质的专业型人才,这样可以使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更加的可靠和坚固,促进工作的快速有效发展。在培养专业型人才的过程中,可以开设阶段性检测,简单的方法就是通过技能考核,了解到工作人员对合同管理工作的认知程度,适当的给予奖励,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学习热情。

(二)企业不断加强合同管理制度

在施工单位良好的管理体系之后,经过对专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还是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企业还应该开设一个专门的监督部门,对整个合同管理阶段做到全程的跟踪监督。对于一项工程管理体系来讲,需要一个周期来实施完成,施工单位应该在制定合同、签订合同和执行合同三个阶段做好全面控制,强化执行力度,完全按照合同上规定的内容进行实施。为了可以做到在工程实施中全面的进行监管和控制,施工单位应该对自身的管理模式、施工走向、工作特征等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通过科学合理的签订合同、执行合同,全面保障自身的经济效益。优秀的监督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实际出发制定出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发挥出自身特点,这样保证了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有良好的管理制度作为依靠。在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中,应该不断的加强对签署管理、审查管理、记录管理和备份管理等。以良好的制度体系为轮廓,描绘出一个合同双方共赢的画面,以此作为合同管理的宝贵经验,不断向更高的要求迈进,在合同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企业可以把业绩和工资捆绑在一起,保证每一个员工都有一个认真态度进行学习,对工作流程做到规范化对待,以免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当中出现监督和管理不认真的情况,这样保证了所有合同管理工作都在控制之内,使施工单位的合同签署、合同执行都以自身的经济效益出发,达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受损失。

(三)结合施工单位的自身特点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中包含施工单位所有建设内容,其中涉及领域多、周期比较长、规模比较庞大,而且通常情况下都有独特了规律性,施工单位合同的管理人员自身存在特定性,这个特征决定了要以工程的实际情况出发,例如:施工位置的环境变化状态、工作情况、单位提供设备情况等,着重进行综合性分析,并且及时的掌握真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当这些数据通过审核在进行施工单位的合同项目制定。防止在施工单位竣工之后,因为时间的关系被合同另一方扣下违约金,这对于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是一种不小的损失。所以,现在的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工作不断开展的过程中,首要应该做的就是以科学的分析、合理判断为基础,制定出符合施工单位利益的合同项目,这样可以保证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

很多情况下,施工单位和签署合同另一方容易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科学合理的合同纠纷管理可以很大程度的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还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出产生纠纷的原因,防止同类事情再次发生。在对合同产生纠纷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该派遣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整体进行分析,找出产生纠纷的具体内容,以法律为依据对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并且对其进行充分的论证,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情况下和平解决问题。科学合理的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可以降低施工单位的资金,以免造成经济资源的浪费。此外,在合同管理当中要以预防为主,降低产生合同纠纷的几率,对施工单位中合同管理理念要不断加强。吸取过去的有效经验,不要重复以前失败合同错误,对失败合同的纠纷原因做出详细了解和分析,谨慎填写每一项条款,目标是不产生合同纠纷以求利益最大化。

三、结语

对合同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师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基本。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体系和模式不断的强化,建立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让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建昌.资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影响探析[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4):244-24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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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视,没有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导致合同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合同管理,也未能严格遵循合同规定开展公路工程施工[1]。另外,管理责任主体出现错位,合同管理缺乏明确分工,合同履行工作不到位。企业法人对合同的管理出现弱化现象,影响合同管理工作效率提升。

2忽视合同研究,合同履行不到位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标、合同签订之后,将工作重心放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方面。忽视对合同进行全面细致研究,未能严格、认真履行合同各项规定。另外,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人员没有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影响监理效率,也容易导致合同履行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3公路工程建设中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3.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责任意识

为提高施工单位合同管理意识,适应合同管理面临的新情况和新形势,加强法制教育,对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是十分必要的。法制教育可以采用施工单位自行培训、聘请专家培训等方式。通过法制教育,让管理人员明确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更为全面的把握合同各项条款,促进合同管理水平提高。

3.2注重风险评估,完善施工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建设存在较大的风险,并且这种风险难以预测。为此,开展施工合同管理时,要重视合同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并采取有效的预防对策,尽量降低合同风险带来的损失。另外,重视合同签订工作,完善施工合同条款。做好对每项条款的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全面、有效,规定明确、详细,有效约束各方行为[2]。避免出现不全面,内容含糊不清的条款。从而实现对各方的有效规范与约束,让合同条款不留下任何漏洞,避免因条款不完善而给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3提高合同可操作性,严格履行合同规定

通过增强合同各项规定的可操作性,对顺利实现公路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控制目标具有积极作用。制定合同时,要结合公路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各项条款,避免照搬照抄其他合同条款,让合同内容更为全面的反映公路工程施工需要,提高可操作性,更好发挥对公路工程施工的指导作用。另外,合同签订后要严格履行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符合合同要求。尽量减少索赔,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促进公路工程建设效益提高。

3.4重视人才引进,增强管理队伍素质

为促进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要重视高素质管理人才引进,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为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提供人才支持。对现有的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管理与培训,通过课堂授课、现场学习、进修等方式,促进合同管理人员综合技能提升,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完善施工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以更好指导合同管理人员日常工作。施工合同各项条款比较严谨,专业性较强。对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时,不仅要培训法律专业知识,加强法制教育,还应该增强合同管理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3],并培养管理人员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责任心,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合同管理各项工作,促进综合素质和合同管理水平提高。

3.5提高责任意识,注重施工合同管理

公路施工单位应提高责任意识,重视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有效规范和约束合同管理。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合同管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施工单位要明确合同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各主体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合理分工,加强协调与配合,从而在合同管理时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促进合同管理水平提高。

3.6严格履行规定,重视合同索赔管理

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中标和签订合同之后,要重视合同研究,了解合同各项规定,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合同各项条款。要提高合同管理的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合同索赔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工程索赔意识,维护自身正当利益,提高施工单位经济效益。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索赔研究,增强索赔意识。签订合同之后,要加强对每一合同条款的研究,当发生纠纷时,要充分利用合同条款开展索赔工作,维护自身正当利益,促进施工单位经济效益提升。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施工单位往往以低价中标项目工程。而加强索赔管理不仅能促进合同管理水平提高,还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加企业收入。为此,强化对合同条款研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对更好开展索赔,维护施工单位正当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此外,还应该加强合同监理,提高监理人员素质。重视高素质监理人员引进,充实监理工作队伍,并注重对他们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综合技能[4]。让监理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监理工作水平,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促进合同各项规定得到更好的履行。

4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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