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爱发表,线上期刊服务咨询

农村规划案例8篇

时间:2023-05-23 09:01:3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农村规划案例,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农村规划案例

篇1

关键词: 农村饮水工程;安全饮水;管理;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一:农村饮用水安全相关问题

1:缺乏科学统一的规划

一些地区在建设农村饮水项目时,缺乏对水源保证、工程规模、工程类型等重要问题的有效规划设计和论证,导致工程布局不合理,饮水工程依然处于分散的低标准建设水平. 一些农村水井、水窖直接打在塘边、田旁,致使饮水水质不达标;有的水井、水窖深度不够,遇到干旱,塘、埝、田水干枯,水井、水窖水量剧减或无水可用. 在城镇周边,很多农村通过城镇中心水厂的扩网就能满足供水需要,同时可以大大节约投资管理成本,一些地理位置相对集中的村庄,实行规模化集中供水,比单村供水更有利于保障供水的水量、水质和降低成本,利于工程的可持续运行,但现状是有些地区不论村规模大小基本都是一村建一处供水设施;有的项目建设由于未与村庄、道路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中的有关内容统筹,存在重新改造甚至废弃等风险。

2:缺乏较高的农村供水标准

农村居住比较分散,工程供水规模相对较小,很多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都是单村取水工程,再加上设计标准低、工程建设时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缺乏健全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投资不足等原因,使得工程建设标准低,且很多饮水工程没有考虑消毒设备和净化设施,虽解决了饮水困难问题,但无法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3:缺乏良性的运行管理机制

农民本身的饮水卫生知识相对欠缺,工程运行管理不善比较普遍。单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业务素质较低,导致工程的安全运行存在隐患;同时群众承受能力有限,不能实现按成本收费,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不到成本的1/3直接影响了供水工程发挥作用的持续性;运行管理法规不健全,使各级水利部门行业指导缺乏政策依据。

4:缺乏配套的水质净化处理措施

饮水工程化验设备简陋,检测手段不全,水源和出水检测项目较少。由于受到工艺和建设运行成本的限制,往往采用季节性或应急性加氯消毒,供水安全得不到保障。电渗析或膜处理技术工艺复杂,管理水平要求高,不适应农村供水工程分散、成本低、供水量小的现实条件,农村饮水工程缺乏适用、实惠的水质处理技术。

5:缺乏农村水源保护意识

水源变化和水体污染是造成饮水不安全的重要因素,很多地区没有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水工程管护范围。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水污染的整体状况不容乐,污染不仅造成许多农民的饮水困难,而且给目前已建工程的水源保护带来很大难度。前农村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威胁广大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主要因素,且呈不断扩大趋势。全国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中近一半是由于水环境污染和水源破坏造成的。

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对策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对策研究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规模≥1 000 m3 /d或受益人口超过1万人)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为保证农村饮水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合理使用,要切实抓好工程建设中的规划设计关、施工队伍关、材料设备质量关、资金使用管理关、工程质量关、工程验收关,严格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队伍、统一料物购置、统一县级报账、统一质量标准、统一验收标准”规范施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1)做好论证,抓好规划设计关. 前期工作滞后仍是制约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因素。首先要落实前期工作经费;第二要提高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深度,搞好水源工程的论证、水质评价和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第三要重点抓好县级规划。在宏观指导上要调整思路,坚持“三先三后”的原则,即“先重点,后一般”,投资上优先安排高氟、高砷等地方病区、血吸虫疫区和严重苦咸水地区, 然后再安排一般缺水地区;“先水质,后水量”,在选择水源时,首先要确保水质达标,没有条件的情况下,要通过严格的水处理工艺,保障水质达标,在此基础上再因地制宜确定水量,提高保证率和方便程度;“先集中,后分散”,在工程布局上优先考虑集中式供水形式,实行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不具备条件的再考虑分散式供水。

(2)严格筛选,抓好施工队伍关. 对较大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对小型工程要加强现场技术指导和培训。

(3)抓好材料设备质量关。对工程需要的压力罐、水泵、输水管道等主要设备和水泥、钢筋等料物,以县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市水利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招标全过程,严格招标程序,确保质量。

(4)加强监管,抓好资金使用管理关.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大力吸引社会投资,推行股份制、引进外资等方式,加快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导向、受益农户投入为重点、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融资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属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政府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征地、用电、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在资金管理上保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报账提款、集中支付、招标采购、公开透明”的原则。鼓励、支持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和水价核定、水费计收、水费使用等方面行使监督权利,参与资金的管理使用,并依法维护用水户的合法利益。

(5)规范程序,抓好质量监督关。水利部门要依据编制的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强化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项目建设实行效能监察,看进度,查质量,监督资金规范使用,检查工程建设成效,还要查看以往工程运行情况、群众满意程度,保证已建工程和在建工程的合理性。

(6)严格检查,抓好工程验收关工程完成后,对所建工程要逐项检查,并登记造册,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每处集中供水工程都要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每处饮水工程正式通水前,必须由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管网末梢水质化验报告,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确保工程优质高效。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对策

运行管理的主要工作就是要明确工程管护体制和运行机制,确定供水设施所有权和经营权,制定管护措施,主要应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权责明晰灵活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对所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机制,明晰工程产权归属,明确工程经营管理者的权责,确保工程长效运行。通过组建供水公司、拍卖经营权、股份合作制、承包经营、村委会管理(村委指定管护员) 、农村供水协会管理等形式,调动工程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

(2)合理确定水价,确保工程的可持续运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原则上实行有偿供水,以水养水. 工程实行装表计量,水价的核定要以保证工程良性运营为目的,既要充分考虑用水户的支付意愿和承受能力,也要考虑供水单位的成本补偿和合理收益。

(3)一处一档;加强日常运行管理,供水单位应认真填写运行管理日志,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供水情况;加强事故管理,发生水致传染病等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事故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查找原因,快速妥善处理。

(4)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对供水水源地和供水工程设施划定明确的保护区,并设立明显的保护标志牌,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的保护,严禁破坏涵养林和水资源保护设施,严禁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生产活动和污染源存在,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治理,减少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量;严格按照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限制和排放总量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搞好污水、垃圾处理,开展农村水环境修复工程建设。

(5)水质保证。建立水质监测网络,确保农民饮水安全。对于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对于分散供水工程,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并定期检查。水厂应采取必要的消毒净化措施,保证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

(6)加强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有计划地对供水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技术培训,并经常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在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针对农村实际情况,积极引进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不断降低供水成本,提高供水质量。

(7)建立应急机制。根据水资源条件、所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以县为单元制定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要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篇2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主要分为以下4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的研究报告、初步的设计与技术施工设计;而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计划主要分为3个阶段,即预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移民安置实施。两者在程序上虽有较大出入,但其主要任务一致,即:确定工程所需征地以及移民的范围、调查因征地而影响的具体人口数量、国民经济对象的经济损失;评估项目可能会对社会、周围环境及周遭地区造成的影响;论证工程的建设方案与规模是否合理;制定详细的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开展农民移民安置工作;改建并恢复专业项目;处理工业企业迁建;规划与设计与项目相关的防护工程;清理水库库底;编制年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并实施;估算建设征地所需的移民补偿等。

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针对移民安置规划的设计工作,在不同阶段,虽设计内容基本一致,但在处理淹没对象时,其设计的深度是不同的。在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其主要包含了如下内容。(一)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工程建设所需要的征地范围;调查所需征地范围内的实物、移民区及移民安置区内的经济社会状况、承载环境资源的能力,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一切工作均需围绕已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来进行。(二)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必然会涉及到洪水、泥沙淤积等内容。为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应合理设计水库淹没处理标准内容,制定合理的泥沙淤积年限,精确计算水库洪水回水量、风量爬高值及船行波的影响。(三)影响预测及复核。水库淹没所影响的处理范围应由水库回水计算成果对其影响的预测成果来确定。若该项与第(二)项工作满足设计阶段所要求的深度,那么在此项工作完成后,下阶段只需进行必要的复核便可。(四)水库淹没区与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调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需对项目所涉及的水库淹没区与移民安置区做好经济社会调查,评估水库淹没对该地区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要求水库淹没所影响的区域人民应以村或组为单位,共同调查样本并搜集相关资料;移民安置区内的人民则以乡、村为单位,进行样本调查并搜集相关资料。(五)针对工程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分析淹没对象的重要性、对工程的建设将造成何种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

三、建设征地补偿投资

(一)征收耕地需按相应倍数进行补偿。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条例》规定,应取被征收耕地最近3a的平均产值,按照其平均产值给予16倍的补偿。但同为水利水电工程,在大型城市中的饮水工程、灌区工程与防洪整治工程中,所占地所采取的赔偿仍然以16倍作为标准。这样的赔偿标准难免造成农民心理不平衡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公路工程、铁路、高铁工程等工程占地的赔偿标准远远高出水利水电工程的赔偿标准。同时,根据《条例》所涉及的内容,水利工程占地失地农民将无法享受后期的扶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工程建设征地区与移民安置。区耕地的经济产出有较大的差异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若工程建设征地区域耕地经济产出与移民安置区耕地的经济产出存在较大的差距,则低于部分按安置区耕地的年产值计算并给予土地使用经营权的费用,这对生产安置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三)关于移民搬入新址建房问题。据相关《条例》规定,被占用住房的补偿标准应按照原住房的房屋结构,以现在的物价水平进行计算后给予相应的补偿。这样,大多数农民为获得与原住房面积相等的新住房,更难以恢复生产,这对移民工程的实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开展移民工程安置项目时,为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应结合村镇建设标准做出与村镇发展相适应的规划,并围绕移民生产安置规划标准进行移民安置新村的建设。

四、结语

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工作,需把握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人民的基本权益,为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稳定、有序的发展。

作者:刘占兵 单位:河北省迁西县水务局

参考文献:

篇3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核心价值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坚持建管并重、以评促管,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基层申报、动态管理,定性定量、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组织保障、基础设施、供养服务、规范管理、农副业生产等五项评定标准为内容,结合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街办活动,达到“制度健全、管理有序、资金落实、应保尽保、服务优良”的工作目标。

二、活动内容

各乡(镇)、街办民政办要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制定的《省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评定标准》,对照组织保障、基础设施、供养服务、内容管理、农副业生产五个方面和《区创建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街办评分表》的要求,按规定时间阶段,逐步落实,按时完成。对完成较好地单位,区民政局采取不同档次给予奖励单位和个人,同时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优先推荐上报国家和省表彰的模范农村福利院指标。在落实《省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评定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同时,要做到以下几个统一:

(一)福利院的统一管理:

1、统一挂牌标识管理。根据各乡镇福利院的具体地理位置、结构布局,按照保障居住安全、满足一定供养规模的要求,福利院必须做到功能齐全,悬挂设施标识牌。同时,供养对象佩戴写有供养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的标志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

2、统一公开公示管理。各福利院院内要设立固定宣传栏、院务公开栏。福利院要开展经常性的评先评优活动,表彰好人好事。对院财务运行情况、院务承诺、院内考评、院务重大事项等在公示栏内定期予以公开。对散养五保对象的新进和标准也要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3、统一规章制度管理。各乡(镇)、街办按区民政局提供的式样统一制定福利院院民自治管理各项制度,明确福利院各类人员职责,做到“十有”,即有《院长职责》、《护理服务人员职责》、《医务人员职责》、《炊事员职责》、《财务人员职责》、《院民守则》、《学习考勤考评制度》、《请销假制度》、《民主理财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充分利用制度管人,制度管事。

4、统一居住设施管理。各乡(镇)、街办要督促福利院进一步改善五保老人居住条件,房屋墙面整洁干净,有办公室、医务室、娱乐室、健身室、浴室、室外活动场所、绿地、厨房、餐厅、储藏室、公共厕所等设施;要实行“卫生划片到人、天天督办检查”的办法,保持院内整洁美观,做到院内院外、楼上楼下无垃圾,无蜘蛛网;室内布局合理,叠放整齐,整体化一,无异味,无灰尘;引导院民讲究个人卫生,养成勤洗头、勤理发、勤刮胡须、勤洗脸刷牙、勤洗澡换衣、勤洗脚、勤洗被晒被的习惯。

5、统一伙食管理。各福利院必须实行一日三餐制,按要求制定食谱。早餐有咸菜、稀饭、馒头(包子、油条、面条);中、晚餐实行分餐制的,保证两菜以上,集中就餐时达到四菜(至少有一荤)一汤,饭菜必须足量,保证能吃饱吃好。必须安排院民生日餐、病号饭,重大节日必须会餐,让院民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要按时供应热(开)水,饮用水要符合卫生标准。餐厅要清洁卫生,饭、菜要新鲜干净,防止食物中毒。

6、统一档案管理。各乡(镇)、街办要认真学习民政部下发的《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按照文件要求,整理档案并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存档,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图文清晰;电子数据、录音录像、磁盘、照片等材料应当与纸质文件材料同时归档,确保可读可用。内务管理要进行分类整理,制度和责任书以及各种记录成册装盒。

7、统一经费管理。一是统一五保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为4760元/年、散养标准为3340元/年;二是按1:10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人员职责;三是统一制定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各乡(镇)、街办每年按月人均不低于1800元标准拿入财政预算(含统筹费);按年2万元落实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散养五保对象的统一管理:

8、统一散养五保对象管理模式。福利院积极协调配合村和乡(镇)、街办做好对散养五保对象的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提供日常生活服务、医疗救助服务,节假日慰问服务,住房安全服务,丧葬服务,福利院要将散养五保对象登记造册,登记内容要有监护人姓名,同时要经常与监护人沟通,做到提前介入,妥善帮助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医疗和住房问题。

9、各村(居)委会要建立散养五保对象管理制度,有散养五保对象的安排记录,有审核填表申报新增五保对象档案记载,有公示散养五保对象、政策和供养标准,有落实散养五保包户(监护人)责任,并签订监护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

10、各乡(镇)、街办对农村散养五保对象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相关事项,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村(居)委会(监护人和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提供方便,多方争取,妥善安排,确保散养五保对象衣食无忧,晚年幸福。

三、时间安排

1、调查研究阶段(3月1日—4月30日)。各乡(镇)、街办民政办要深入调查研究,对所辖农村福利院和散养五保对象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向区民政局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改计划请示,由区民政局确定建设目标任务。

2、全面创建阶段(5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街办民政办要加以重视,专门召开福利院院长和村级负责人会议,按照《区创建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街办评分表》(附后)和活动内容要求,逐项落实,精心组织,积极稳步推进创建活动。

3、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乡(镇)、街办民政办要在9月份开始,认真搜集整理相关资料,查缺补漏。区民政局将在11月中旬以前组织评比验收。

四、活动要求

去年,省民政厅就开始统一组织实施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工作,并下发了《省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文件中规定了农村福利院等级评定有效期一星级为2年,二星级、三星级为4年,到期必须重新申请评定。为继续巩固和发展我区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成果,为新一轮的申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提升我区五保供养工作水平,各乡(镇)、街一定要真抓实干,抓出成效,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街办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布置,亲自检查督办;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活动期间要扎实抓好本乡镇福利院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按照“以钱养事、购买服务”和充实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配齐配强福利院院长和服务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福利院有人管事。对散养五保对象管理工作要经常过问,经常督办,经常检查。

2、增加投入,保障供给。各乡(镇)、街办是五保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重点是对福利院的建设、工作人员工资和日常经费,甚至是村(居)一级的五保管理工作等经费问题,要想方设法,多方争取,增加投入,保障供给,福利院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有钱做事。

3、加强指导,强化督办。开展创建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街办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街办要经常深入到福利院和村(居)进行专项督办,加强指导,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纠正,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五、奖励办法

此次创建活动为100分制评分,各单位按照评分表内容逐一落实。奖励分三个档次:

1、达到100分的,区民政局奖励福利院2万元,奖励民政办2000元;

篇4

[关键词]农村幼儿园园长 培训规划 培训方式 实践培训模式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962(2013)05(a)-0213-01

近两年,教育部、财政部加大了对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从“国培计划”到“省培计划”,对幼儿教师培训有效性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国家的一系列举措,极大的促进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幼儿园园长的专业化问题也受到了普遍关注。1996年1月,教育部颁布了-《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对幼儿园园长的任职条件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随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教师专业标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相继出台,不仅对幼儿教师提出了专业发展方向,对幼儿园园长的专业化发展能力和业务指导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农村幼儿园园长的培训提高是重中之重。因此,农村幼儿园园长培训也逐步纳入到各级培训之中。如何使农村幼儿园园长培训更有针对性?什么样的培训形式更有利于农村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如何选择培训内容?怎样能够确定考核评价的标准?要想使农村幼儿园园长培训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就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

1.为农村幼儿园园长制定培养发展规划

幼儿园园长在教育领导者当中是比较特殊的一个群体,与中小学校长有着极大的区别。尤其在农村,民办幼儿园园长占大多数。要想对其进行培养培训,首先就要了解农村幼儿园园长工作现状及发展需求,将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分层分类。再此基础上,为农村幼儿园园长制定连续的、系列的、循序渐进的培训规划,或是主题式培训,或是综合性培训,或是实践性培训,或是理论性培训,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既要让农村幼儿园园长提高理论认识,又要能够解决园长在工作实践中的问题。例如,对于新任园长培训的目标要以迅速掌握履行园长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园长的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为重点,具体包括通过研修,使园长熟悉科学教育理论,树立正确的办园理念,明确办园方向。熟悉国家的教育法规和政策,具有依法治园的意识和能力;通过研修,夯实新任园长学前教育基本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动态,了解幼儿教育科学新知识,掌握素质教育基本理论和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方法,树立终身学习观,开拓知识视野,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通过研修,使园长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掌握现代幼儿园管理理论和方法,提高科学管理幼儿园的水平。对于骨干园长来说,培训就要以更新办园理念,形成办园特色为重点,以培养专家型园长、完善领导艺术为目标,提高园长的业务指导能力和示范引领能力。

2.为农村幼儿园园长设计多样化培训方式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充分考虑园长需求和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积极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园长边学边用,学用结合。每门课程注重结合幼儿园教育和管理案例施教,保证一定的时间用于问题讨论、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等活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教学评价和反馈,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保证效果。例如,专题报告,围绕学前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与热点专题,通过内容精当、观点鲜明、素材翔实、表达生动的讲座,辅以生动鲜活的案例,让学员最短时间内掌握基本理念和知识,倡导报告中的现场对话;案例教学,精选幼儿园管理中的典型案例,突出实践性资源与案例,通过文本与视频两种载体呈现,突出案例中的问题特征与方法价值,引导学员在广泛充分的参与体验中收获提升,倡导评析中的思想交锋;教育实践,走进幼儿园,通过现场观摩、讨论交流、跟岗实践,让学员在现场的参与体验中丰富感性认识,链接教学实践,帮助学员深化对学前儿童和幼儿园保教工作的了解,将专业知识和技能技巧转化为实际的管理能力,倡导实践中的双向互动;互动研讨,瞄准学员普遍关注的疑难问题,在理论或实践导师的引导下,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加以专题研讨,提高学员参与的广泛度和问题研讨的精细度,并通过小组间论辩的方式把研讨引向深入,倡导研讨中的;交流分享,对研修过程中,尤其是在教育实践中的观察与体验、感悟与收获,在小组与班集体中加以交流,相互启发,优势互补,倡导分享中的个性经验;参与式学习,授课教师运用科学的方法,营造民主、宽松的课堂环境,让学员积极主动的、具有创造性的介入教学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从而获取知识并发展能力,教师与学员共同讨论、共同解决问题,倡导参与中的能力发展。

3.为农村幼儿园园长创设实践培训模式

3.1“帮扶结对”的模式

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作用,将示范园中的园长或副园长与农村幼儿园园长进行结对,定期到农村幼儿园进行幼儿园管理指导和业务工作指导。并对帮扶指导时间、指导内容、指导方式等制定统一的规定或实施细则,设定最低帮扶标准和考核标准,对结对双方进行严格管理,保证帮扶工作的质量。将帮扶结对工作作为考察示范园的硬性指标。

篇5

出卖农村房屋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案例:农民杨某将自己家的房子卖给同村村民后便外出打工。今年,村里有一块鱼塘对外承包,杨某决定回村搞养殖不再出远门。这时他向乡政府申请宅基地重新盖房子时,乡政府工作人员说他原有的房子卖了后便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杨某怎么也想不通,认为自己虽然卖了房子,但还是本村村民,咋就不能在村里再盖房呢?

说法:农村宅基地是本村村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无偿取得的,农民在出卖原有房屋后,如果又重新获得新宅基地盖房子,实际上是农民用无偿取得的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获利后再次无偿用地,此举将变相侵害村集体的公共利益。对此,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将住宅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田老太家中一儿一女均在城市工作生活,田老太便有意将农村老家房子卖了跟随儿女生活。经他人介绍,田老太将老宅卖给了在县城某机关上班的王某。后来政府要对田老太原有房子进行拆迁。田老太得知政府补偿款与其卖房价格差异很大后觉得亏了,便找到王某要求归还房子,王某不肯。田老太到法院,请求确认她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最终支持了田老太的诉求。

说法:当前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现象非常普遍,但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房屋或者“小产权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享有的权利,与特定身份相关联,为此,国家对本村以外人员进村买房限制非常严格。据此,王某与田老太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一方卖共有房产效力如何看?买方是否善意取得

案例:农民赵某夫妇常年在外打工,但赵某染上赌博恶习。为还赌债,去年初赵某瞒着妻子徐某回农村老家,以夫妻二人做生意急需用钱为由把婚后盖的房子卖给了同村的黄某。后来,当徐某得知房子已经卖给黄某,便以丈夫卖房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黄某归还房子,黄某拒绝。

说法: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种情况下卖房效力如何,主要看买方是否善意取得。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第三人此时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价格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但目前我国农村房屋登记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尚未统一,也就可能无法实际取得产权证。但若有买卖合同、付款手续和房屋交接手续也能足以证明买方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前提是买房人必须为本村村民,而且是善意购买,即有充分理由相信出卖方是代表其夫妻二人的共同意见卖房,否则会被认定为买卖无效。

买房后擅自超规划翻建属违章

案例:村民刘某买下同村殷某的房屋后,嫌院内牛棚过小,便扒下原有围墙,用砖瓦重新翻建,将牛棚延伸到了院外。乡国土规划所工作人员找到刘某,告知其搭建的牛棚已经超出审核的宅基地范围且没经过申请,要求其拆除多余的院外建筑。

篇6

出卖农村房屋后出卖人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案例:农民杨某将自己家的房子卖给同村村民后便外出打工。今年,村里有一口鱼塘对外承包,杨某决定回村搞养殖不再出远门。这时他向乡政府申请宅基地重新盖房子时,乡政府工作人员说他原有的房子卖了,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杨某怎么也想不通,认为自己虽然将原有的房子卖了,但还是本村的村民,咋就不能在村里再盖房呢?

说法:农村宅基地是本村村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无偿取得的,农民在出卖原有房屋后,如果又重新获得新宅基地盖房子,实际上是农民用无偿取得的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获利后再次无偿用地,此举将变相侵害村集体的公共利益。对此,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将住宅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田老太的一儿一女均在城市工作生活,田老太便有意将农村老家的房子卖了,跟随儿女到城市生活。经他人介绍,田老太将老宅卖给了在县城某机关上班的王某。后来政府要对田老太原有的房子进行拆迁。田老太得知政府补偿款与其卖房价格差异很大后觉得吃亏了,便找到王某要求归还房子,王某不肯。田老太到法院,请求确认她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最终支持了田老太的诉求。

说法:当前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现象非常普遍,但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房屋或者“小产权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享有的权利,与特定身份相关联,为此,国家对本村以外人员进村买房限制非常严格。据此,王某与田老太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一方卖共有房产效力如何要看买方是否善意取得

案例:农民赵某夫妇常年在外打工,但赵某染上赌博恶习。为还赌债,去年初赵某瞒着妻子徐某回农村老家,以夫妻二人做生意急需用钱为由,把婚后盖的房子卖给了同村的黄某。后来,当徐某得知房子已经卖给黄某,便以丈夫卖房未经她同意为由要求黄某归还房子,黄某拒绝。

说法: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下卖房效力如何,主要看买方是否善意取得。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有的房屋,第三人这时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价格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但目前我国农村房屋登记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尚未统一,也就可能无法实际取得产权证。但若有买卖合同、付款手续和房屋交接手续,也能证明买方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前提是买房人必须为本村村民,而且是善意购买,即有充分理由相信出卖方是代表其夫妻二人的共同意见卖房,否则会被认定为买卖无效。

买房后擅自超规划翻建属违章

案例:村民刘某买下同村殷某的房屋后,嫌院内牛棚过小,便扒下原有围墙,用砖瓦重新翻建,将牛棚延伸到了院外。乡国土规划所工作人员找到刘某,告知其搭建的牛棚已经超出审核的宅基地范围,而且没经过申请,要求其拆除多出的院外建筑。

篇7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定价:69元

《中国西部经济发展报告(2011)》

2011年是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进入深化阶段和“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基于此,《中国西部经济发展报告2011》的主题是对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部地区经济增长质量进行评价分析,并对西部大开发进入深化阶段西部重点经济区发展的基本思路进行分析研究。

“西部重点经济区发展研究报告”是以西部大开发战略进入深化阶段以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重点由前十年以全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经济发展初始条件为主逐渐转向后十年以重点经济区率先突破和改善民生为主的这一战略转变为背景,重点对西部地区具有发展潜力的六大经济区,包括呼包银经济区、兰西格经济区、兰白经济区、陕甘宁经济区、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区、黔中经济区的发展基础、发展重点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加快各经济区发展的政策建议。

作者:刘国斌编著

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

定价:49.8元

《县域经济学》

县域经济是近十年才有所开拓的区域经济理论研究的一个新领域。虽然时间较短,但成就喜人,已经逐步从早期的案例介绍走向规律总结。而眼前的这本书,应该说是县域经济研究满园春色中的一枝奇葩。

本书特色之处在于从县域经济活动的运行入手,探讨了县域内经济及其与区域发展、区际关系等的内在联系。

作者:王等主编

出版社: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定价:22元

篇8

关键词:宅基地 超规划翻建 城镇居民 共有房产 善意取得

最近一个时期,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引发的问题日渐增多,有的是农民申请宅基地未被批准,有的是城镇居民购买农民的房屋被法院判决无效,还有的是夫妻一方卖掉共有房产,另一方坚决要求买方归还。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由于农村房屋法律定位模糊,农民对其自有房屋是否有处分权在立法上存在矛盾,导致在实践中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司法机关只能援引实际上不能作为判决依据的行政规章来作出判决,这里笔者以几个案例向您说明,在买卖农村房屋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出卖农村房屋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案例:农民杨某将自己家的房子卖给同村村民后便外出打工。今年,村里有一块鱼塘对外承包,杨某决定回村搞养殖不再出远门。这时他向乡政府申请宅基地重新盖房子时,乡政府工作人员说他原有的房子卖了后便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杨某怎么也想不通,认为自己虽然卖了房子,但还是本村村民,咋就不能在村里再盖房呢?

看法:农村宅基地是本村村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无偿取得的,农民在出卖原有房屋后,如果又重新获得新宅基地盖房子,实际上是农民用无偿取得的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获利后再次无偿用地,此举将变相侵害村集体的公共利益。对此,《宪法》第10条,城市的土地发球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发球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第13条:“保护公民的全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家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田老太家中一儿一女均在城市工作生活,田老太便有意将农村老家房子卖了跟随儿女生活。经他人介绍,田老太将老宅卖给了在县城某机关上班的王某。后来政府要对田老太原有房子进行拆迁。田老太得知政府补偿款与其卖房价格差异很大后觉得亏了,便找到王某要求归还房子,王某不肯。田老太到法院,请求确认她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最终支持了田老太的诉求。

看法:当前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现象非常普遍,但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房屋或者“小产权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享有的权利,与特定身份相关联,在目前不可能合法,农民房禁止城里人购买.只能私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无论如何都是不合法的.所以,不要买.要看你买的是宅基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了,原则上,宅基地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的了,为此,国家对本村以外人员进村买房限制非常严格。破产或抵债企业所使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有的商量,但前提是,要以公司的名义向村委会提交一份申请,经村名大会表决同意后,再报镇政府,由镇政府批准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国内有很多试点城市,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只是各地的相关试行条例有所区别据此,王某与田老太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一方卖共有房产效力如何看买方是否善意取得

案例:农民赵某夫妇常年在外打工,但赵某染上赌博恶习。为还赌债,去年初赵某瞒着妻子徐某回农村老家,以夫妻二人做生意急需用钱为由把婚后盖的房子卖给了同村的黄某。后来,当徐某得知房子已经卖给黄某,便以丈夫卖房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黄某归还房子,黄某拒绝。

看法: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种情况下卖房效力如何,主要看买方是否善意取得。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第三人此时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价格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但目前我国农村房屋登记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尚未统一,也就可能无法实际取得产权证。但若有买卖合同、付款手续和房屋交接手续也能足以证明买方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前提是买房人必须为本村村民,而且是善意购买,即有充分理由相信出卖方是代表其夫妻二人的共同意见卖房,否则会被认定为买卖无效。

买房后擅自超规划翻建属违章

案例:村民刘某买下同村殷某的房屋后,嫌院内牛棚过小,便扒下原有围墙,用砖瓦重新翻建,将牛棚延伸到了院外。乡国土规划所工作人员找到刘某,告知其搭建的牛棚已经超出审核的宅基地范围且没经过申请,要求其拆除多余的院外建筑。

看法:农民在自家房子里进行翻修施工看似再正常不过了,多数农民也认为这不需要什么手续。但国家对此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农民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建筑设施,需要事先向国土规划部门申请。取得批准后,在规划许可范围内进行施工建设,并且不能超出原宅基地占地面积。超出规划或原宅基地部分就属违章建筑,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当事人进行拆除。

农民贷款房屋抵押

案例: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尤其是贷款业务难以有效服务农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贷款没有抵押物。农民贷不到款,因为他们所能拿出来的只有房子,而房子又不能作抵押。这样实际上影响了农民的抵押贷款权,对农民来说是不公平的。

看法:根据《物权法》第183条的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第184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