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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济分析8篇

时间:2023-05-23 09:01:2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公司经济分析,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公司经济分析

篇1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科学管理,以人为本”。公司在分析会后,针对已有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首先,制订公司内部及施工区域治安保卫制度、施工枢纽区域封闭管理办法,为观音岩水电站施工区域封闭管理奠定基础。其次,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解除违章违纪员工劳动合同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工作原则、工作时间、休假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在学习实践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相关工作

今年上半年,公司通过设立学习实践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详细实施方案,为学习实践活动提供了组织保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全体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有序推进,公司的科学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进一步夯实,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近期,将重点放在“规定动作”和“回头看”工作上。

三、与文明施工和先进模范工地找差距,以检查促建设,深入持续推进文明施工工作

公司以近段时间国家发改委、两省发改委、国家环保部、两省环保厅、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多次检查和巡视以及分公司的交叉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了项目前段时间的工作,着手对公司的“三通一平”前期筹建工作是否依法、依规推进进行了一系列排查工作,向施工单位提出了严格的文明施工要求,一如既往的巩固提高由检查带来的文明施工成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争创样板工地。

四、认清当前形势,进一步加大力度,狠抓维稳工作

面对目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公司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和国内非法组织对当前大好经济形势的破坏,尤其是坚决杜绝破坏稳定事件在公司及施工区域内发生,下大力气狠抓维稳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公司把维稳工作与职工队伍建设、施工区移民搬迁、施工单位人员稳定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一是在职工队伍中始终以同心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指导方向,丰富广大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不断改善广大职工的生活条件,努力构建和谐、向上的企业职工队伍。二是进一步加强搬迁移民问题的工作力度,不断改善移民安置点的生活条件,落实移民安置点供水、供电实施方案,合理满足移民对公司提出的各项要求。三是继续加强公司对施工单位人员的管理,敦促施工单位按时发放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

五、认真分析当前形势,继续积极推进项目核准

通过此次集团公司、云南分公司上年经济活动分析会,公司领导充分分析了当前形势,指出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开展项目前期“三通一平”工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使公司的项目核准工作走在了金沙江中游八个水电站的前列,明年有望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最终核准。

六、竭尽全力、攻坚克难,努力完成投资计划

上半年,公司共完成投资5.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60.4%,其中建筑工程费4.05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3.58%,这是三年来,公司投资完成情况最好的半年;完成合同项目签订56个,总金额4.31亿元;完成年度管理费预算的46.64%,有效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持续蔓延和环保风暴带来的金沙江中游水电站项目开发的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地保持住上半年取得的投资成果,攻坚克难,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狠抓合同落实工作。力争下半年完成投资3.48亿元,最终完成全年8.78亿元的投资任务。

七、针对上半年施工区管理的不足的问题,加大管理力度,实行施工区封闭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观音岩水电工程施工区域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工程建设环境,确保观音岩水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相继制定公司内部及施工区域治安保卫制度、施工枢纽区域封闭管理办法,并且制作车辆通行证,为即将展开的施工区域封闭管理创造条件。

八、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集中整治危险区域

公司领导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反复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以此次经济活动分析会以及分公司交叉检查为契机,集中力量整治在现场施工作业中出现的隐患区域、危险区域。

九、针对上半年水保、环保工作存在的不足,下半年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施工区域绿化工作

随着水电站项目前期“三通一平”工作的不断推进,施工区域不断扩大,在雨季到来之际,制订了观音岩施工区域内的一系列绿化方案。对河道两岸边坡、道路边坡、导流明渠等区域进行植被覆盖、加快鱼类增殖站方案的确定,尽快启动鱼类增殖工作的展开。加大水保、环保工作力度,提升施工区域形象面貌建设,展示大唐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在10月底前,落实完成排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和启用工作。

十、稳步推进枢纽建设区、水库淹没区移民安置工作

为稳步推进移民安置实施工作,首先要抓好与四川省移民办签订的协议中相关工作内容的落实,下半年全面完成枢纽建设区金台子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2010年初完成金台子临时安置点干坪子移民的永久房屋建设工作;其次是抓紧与丽江市移民开发局、楚雄州移民开发局签订移民安置工作协议,争取在底完成库区移民安置点的土地流转、新址征地工作和居民点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正确处理好与当地政府、移民综合监理、移民设代的关系,充分发挥移民综合监理和移民设代的作用,使移民工作依法依规的有序开展。下半年计划完成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投资2亿元。:

十一、加快业主营地建设,实现在10月底入住的目标

篇2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科学管理,以人为本”。公司在分析会后,针对已有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首先,制订公司内部及施工区域治安保卫制度、施工枢纽区域封闭管理办法,为观音岩水电站施工区域封闭管理奠定基础。其次,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解除违章违纪员工劳动合同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工作原则、工作时间、休假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在学习实践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相关工作。

今年上半年,公司通过设立学习实践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详细实施方案,为学习实践活动提供了组织保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全体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有序推进,公司的科学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进一步夯实,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近期,将重点放在“规定动作”和“回头看”工作上。

三、与文明施工和先进模范工地找差距,以检查促建设,深入持续推进文明施工工作。

__*公司以近段时间国家发改委、两省发改委、国家环保部、两省环保厅、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多次检查和巡视以及分公司的交叉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了项目前段时间的工作,着手对公司的“三通一平”前期筹建工作是否依法、依规推进进行了一系列排查工作,向施工单位提出了严格的文明施工要求,一如既往的巩固提高由检查带来的文明施工成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争创样板工地。

四、认清当前形势,进一步加大力度,狠抓维稳工作。

面对目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公司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和国内非法组织对当前大好经济形势的破坏,尤其是坚决杜绝破坏稳定事件在公司及施工区域内发生,下大力气狠抓维稳工作的开展和落实。__*公司把维稳工作与职工队伍建设、施工区移民搬迁、施工单位人员稳定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一是在职工队伍中始终以同心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指导方向,丰富广大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不断改善广大职工的生活条件,努力构建和谐、向上的企业职工队伍。二是进一步加强搬迁移民问题的工作力度,不断改善移民安置点的生活条件,落实移民安置点供水、供电实施方案,合理满足移民对公司提出的各项要求。三是继续加强公司对施工单位人员的管理,敦促施工单位按时发放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

五、认真分析当前形势,继续积极推进项目核准。

通过此次集团公司、云南分公司上年经济活动分析会,公司领导充分分析了当前形势,指出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开展项目前期“三通一平”工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使公司的项目核准工作走在了金沙江中游八个水电站的前列,明年有望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最终核准。

六、竭尽全力、攻坚克难,努力完成投资计划。

上半年,__*公司共完成投资5.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60.4%,其中建筑工程费4.05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3.58%,这是三年来,公司投资完成情况最好的半年;完成合同项目签订56个,总金额4.31亿元;完成年度管理费预算的46.64%,有效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持续蔓延和环保风暴带来的金沙江中游水电站项目开发的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地保持住上半年取得的投资成果,攻坚克难,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狠抓合同落实工作。力争下半年完成投资3.48亿元,最终完成全年8.78亿元的投资任务。

七、针对上半年施工区管理的不足的问题,加大管理力度,实行施工区封闭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观音岩水电工程施工区域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工程建设环境,确保观音岩水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相继制定公司内部及施工区域治安保卫制度、施工枢纽区域封闭管理办法,并且制作车辆通行证,为即将展开的施工区域封闭管理创造条件。

八、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集中整治危险区域。

公司领导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反复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以此次经济活动分析会以及分公司交叉检查为契机,集中力量整治在现场施工作业中出现的隐患区域、危险区域。

九、针对上半年水保、环保工作存在的不足,下半年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施工区域绿化工作。

随着__*水电站项目前期“三通一平”工作的不断推进,施工区域不断扩大,在雨

季到来之际,制订了观音岩施工区域内的一系列绿化方案。对河道两岸边坡、道路边坡、导流明渠等区域进行植被覆盖、加快鱼类增殖站方案的确定,尽快启动鱼类增殖工作的展开。加大水保、环保工作力度,提升施工区域形象面貌建设,展示大唐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在10月底前,落实完成排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和启用工作。十、稳步推进枢纽建设区、水库淹没区移民安置工作。

为稳步推进移民安置实施工作,首先要抓好与四川省移民办签订的协议中相关工作内容的落实,下半年全面完成枢纽建设区金台子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20__年初完成金台子临时安置点干坪子移民的永久房屋建设工作;其次是抓紧与丽江市移民开发局、楚雄州移民开发局签订移民安置工作协议,争取在底完成库区移民安置点的土地流转、新址征地工作和居民点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正确处理好与当地政府、移民综合监理、移民设代的关系,充分发挥移民综合监理和移民设代的作用,使移民工作依法依规的有序开展。下半年计划完成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投资2亿元。

十一、加快业主营地建设,实现在10月底入住的目标。

篇3

[关键词] 股权结构 公司收购 股权分散度 股权分置

公司的股权结构既可以从宏观的层面上来理解,比如,流通股和不流通股,股权的所有制结构等;也可以从微观的层面上来理解,比如,某一个或多个的上市公司内部的股权的分散程度。不同的股权结构对公司的收购具有不同的影响。

一、股权分置与公司收购

股权分置是我国证券市场独有的特色。将国家股和法人股排除于证券交易所的流通市场,从而与证券交易所的二级市场形成了不同的价格体系和不同的对信息含量的预测功能。这种结构对于我国的公司收购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

1.一股独大与公司收购

(1)一股独大是约束公司收购的现实的障碍

股权分散是上市收购的前提条件,股份分散程度越大,公开收购越容易操作。而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集中程度很高。2006年证监会公布的材料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结构发起人股、定向募集法人股、内部职工股、转配股 、下柜公司未流通股基金配售股份、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其它未流通股已流通股份等未上市流通股的总数达到4588.93,占整个上市公司股份总量的63.5%,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及其它已流通股总数为2606.28,仅占整个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到36.1%。绝大多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集中在国有股上。造成这现象的原因是大部分上市公司是国营企业改造而成。《公司法》颁布以前,自然人和私营企业不得充当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而我国又十分强调公有制占主体。国有股必然占绝对控制地位。由此造成股份的过分集中。在《公司法》颁布后,由于配合国有企业改制,大量的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形成股份有限公司,并进而取得上市资格成为上市公司。由于在改制中,过度注意国家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大量的集中于国家。部分的股份虽然称为法人股,但由于作为发起人身份的这些法人,也往往是国家控股的企业,因此,又形成了国家间接持股。

在各国上市公司控制权集中度上,按照La Porta在1998年对不同国家10家最大的非金融公司的控制权集中情况的研究结果,英国法系 的前三位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平均值为0.43,中位值为0.42;法国法系 前三位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平均值为0.54,中位值为0.55;德国法系 的平均值为0.34,中位值为0.33;斯堪的纳维亚法系 的平均值为0.37,中位值为0.33;全部样本的平均值为0.46,中位值为0.45;我国的平均值为0.76,中位值为0.84 。我国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集中度排名世界第一。

(2)国有股权的行使主体对于公司控制权有着重大的利益是约束公司收购市场发展的机制障碍

当前我国的全流通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有限,而且要约收购的成本远远要大于协议收购,因此协议收购也一直占据收购活动的主流。在国外由于协议收购多发生在股权相对集中,控股股东掌握公司的终极控制权的情况。因此大部分的协议收购会得到目标公司的管理层的支持和合作。

从理论上讲,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一样,都是为取得公司的控制权。但因为收购是要约人和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无需征的目标公司的同意。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业绩不是非常满意的情况下,通过更换管理层进行经营的改革固然是良好的方法,但首先这样的控制股东需要是为自己利益着想的股东。

协议收购能否成为友好收购的关键,在我国在于目标公司的股东与管理层的目标的函数是否一致。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的现状,决定了控股股东通过直接选拔公司管理层使其意志得以确认和贯彻。然而实践中,国有股的上市公司大多有原国有企业转制而成,存在所有人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现状。国有资产的层层委托和人身份的不明确,真正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人格化代表及监护机构尚未出现。这样在上市公司中形成了事实上而非法律上的所有者缺位。另一方面,具有国有股背景的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究竟是代表出资人还是代表公司,无法从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找到答案。这些因素的存在致使国有股权的代表人一旦进入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就脱离了国有股东的控制与监管,不仅使得国有股东对其约束的监管机制失效,反而他们利用公司的独立法人身份和合法的内部授权程序机制对抗来自出资人――国家或国有股东的监管 。

在目标公司面临敌意收购的情况下,目标公司管理层是双重利益的代表――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和自身利益的代表。一次成功的敌意收购往往意味着目标公司的管理层要蒙受两方面的损失:①能否很快找到工作以保证原来的薪酬水平和职位。②管理者将丧失其他非现金的利益,如经理市场上的威望等。收购者发动收购时,目标公司的经营者的工作处于危险之中,寻找一种对他们自己同时也是对公司和股东最佳利益的借口,如公司的价值被低估,挥霍公司的财产挫败袭击者,甚至不惜牺牲股东的利益,这些诱惑非常之大,以至没有人能够抵挡得住”。诚然,这些利益上得冲突正是公司管理层进行反收购得原因所在。

2.对一股独大和股权分置的评价

国家对国有股流通进行限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害怕国有资产流失。但是国有股不能流通,造成国有资产由活变死,凝固化的资产比流失损失更大。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只有在运动过程中才有可能实现保值增值,剥夺国有股的流动性就等于扼杀了其保值增值的生机与活力。国家资产的保值增值不只是体现在实物形态的扩大,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价值形态的增加。国有股不流通,即使国有资产增值再多也不能变现,也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因此有必要破除“流动等于流失”的旧观念,树立“流动才能保值增值”的新观念允许国有股流通,让国有资产活起来。

此外随着企业自的扩大,经理人员的问题在中国因为产权和其他制度性的原因比西方要严重的多。 在国外私有制公司中,公司管理层同时持有大量的股份,股东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重合度较高,管理层因收购导致的控制权收益损失部分的从货币收益增加中得到补偿,而我国董事、经理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极为微小,“零持股”的现象极为普遍。

二、收购的法律对于股权结构的影响

首先,因为收购者一般不希望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因此法律关于全面收购要约的临界点往往是公司控制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量。比如我国《收购办法》规定公司收购一旦达到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即负有进行全面收购的义务,除非经过证监会的豁免 。这样一般情况下,收购者往往在收购的股份达到或接近30%时,就可能停止收购或申请证监会豁免 。因为一旦要进行全面的收购,就意味着收购成本的提高,即收购者必须以较有利于股东的价格收购剩余的股票,并且收购大量剩余的股票会使收购者支付更多的收购成本;另外全面收购对上市公司而言,可能会出现收购者不希望看到的公司退市的结果。而这一点在我国显然更为重要。我国公司收购的动机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上市资格的缺乏导致对“壳”资源的重视。如在1997年和1998年,具有配股资格的企业在目标公司中所占比重超过40%以上,2001年以前占30%以上,2002年也达到25.6%的比例。按照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者在要约收购取得公司75%以上的股权以后,公司就应退市。或许正是这一点,我国公司在收购时,如果对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持有量达到30%时,即纷纷申请证监会的豁免的原因。

其次,法律对一致行动人或者关联方的界定,以及对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监控和执行,也会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在全面收购要约的情形,如果法律对关联方的界定宽松,对有关强制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很严格,或虽然严格但无法较好监控。则很可能出现在收购兼并后,表面上第一大股东并没有超过上市公司的30%的股权,但实际上,各个关联方的控股的数额总量可能超过该全面收购界限。在我国证券市场,实际上,通过关联方持股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以避免全面要约收购的案例已经出现。如中科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者即是如此。

三、股权分散度对收购的影响

一般而言,拥有绝对控股股东的公司,成为敌意收购的目标公司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而经理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越多,则收购者出价收购该公司获得成功的可能越小。而且在收购成功的情况下,收购者要支付的金额也越大。这表明了控股股东对于收购的抵制心态。特别是在公司是由其创始人或创始人的子孙持有控股股权的情况下,公司收购成功的可能性更小。而相对的,股权分散对于收购则非常有利。分散的股权使得收购者极易出价收购而获得成功。

在股权相对集中,公司拥有几个大股东的情况下,情况较为复杂。对于外部收购者而言,拥有大股东的公司的大股东对他们的收购会产生异议,或许会提出要求提高收购价格。因而会阻止收购的成功。但如果收购者为公司的大股东之一,则可能有利于其收购的成功。因为一方面已经拥有了不小的股权,只要再获得一部分就可以获得成功。从而减少了收购成本;另一方面,收购方作为大股东,由于对公司的情况较为了解,这相当于节省了信息成本。施雷弗和维什1986年甚至认为,取得大股东是收购成功的必要条件 。

如同表中所显示的,在对1993年底在沪深上市的176家公司中的174家A股公司 为样本,计算出的自1994年~1998年5年间的并购情况,可以发现:股权分散的公司即第一大股东所占股份总比例低于20%的公司的被收购率(约0.64次),远高于股权集中的公司的平均收购次数(0.30次),约为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即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在20%~50%之间的公司的2.1倍,为绝对集中的公司即第一大股东所占股份超过50%的公司(0.22次)的2.9倍;而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的并购次数又为股权绝对集中的公司的并购次数的1.4倍。这表明了股权结构对公司收购的影响。

同时,如果法人股为最大股东时,公司并购的次数又要略多于国家股为大股东的次数,表明股权的所有制结构对收购也有一定影响。

股权结构与并购现象(1994年~1998年)

篇4

[关键词] 上市公司 破产界限 经济分析 法律经济学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简称《破产法(试行)》实施以来,已经出现数以万计的企业破产案例。但是,却未出现1家上市公司,即使被特别处理的ST或者*ST上市公司,亏损巨大,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也只是“只退不破”。这种现象,使证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弱化,“劣币效应”充斥其中。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简称《破产法》)颁行。《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显而易见,我国《破产法》扩大了破产主体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当然被纳入其中,使上市公司通过破产方式从证券市场退出,改变了过去“摘牌”、“资产重组”、“资产置换”等退市方式,确立了上市公司的“资格消亡式”市场退出机制。

一、破产界限界说

破产(Bankruptcy),既是一个法学术语,又是一个经济学术语。从法律角度讲,破产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强制清偿债务,所进行的一种特别程序。这种程序的适用,在于强制性地让债务人使用其剩余财产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使用剩余的部分财产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债务人已经没有剩余财产。这时,发生的法律后果是两个方面:一是债权人没有得到清偿的债权,依法全部消灭;二是债务人的主体资格,作为适用破产程序的代价,也依法消灭,并以注销登记为标志。

从经济学角度看,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所处的客观的财务状态(the fact of being financially unable to pay one’s debts and meet one’s obligations) ,这种状态的存在和持续,构成债权人的关系风险。一般来说,经济交往和交易本身,构成一种关系利益。世界各国关于破产原因的立法,大致可归结为列举主义和抽象主义(亦称概括主义)两种体例。前者是对债务人应受破产宣告的事实一一列举,并称之为“破产行为(Acts of Bankruptcy)”,只要债务人有这些行为之一者,即可据以提出破产申请,开始破产程序。后者是将债务人应受破产宣告的事实,抽象为一个或几个法学范畴,并称之为“破产原因”,对它们的具体表现不作一一列举,一般将破产原因概括为:“不能清偿(can not pay)”、“停止支付(cease to pay)”和“债务超过(insolvent)”三种情况。 英美法系立法惯常采用列举主义,大陆法系历来采用抽象主义。我国《破产法》对破产界限的立法,也采取概括主义,作者认为,这种立法模式,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二、破产界限的法律分析

破产界限是当事人得以提出债务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的必须具备的法律事实,是法院决定债务人是否进入破产程序的主要事由。因此,破产界限作为债务人破产或和解的实质要件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概括主义立法模式将破产界限概括为三种情形,分别赋予了严格的法律涵义,现做如下分述:

1.不能清偿(can not pay)

不能清偿,是指因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对已届清偿期而受请求的债务,全部或大部分不能清偿的客观事实状态或者经济状态。

2.停止支付(cease to pay)

停止支付,是指债务人表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从法律角度看,包括:(1)须债务人对到期债务表示停止支付;(2)须是债务人有表示不予支付的主观行为(包括明示和默示行为);(3)须是债务人对债务持续性的停止支付。

3.债务超过(insolvent)

债务超过,又称“资不抵债”,在会计上表现为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即所有者权益的代数和已为负值。此时,企业作为债务人,不但亏损了其全部资本金,还亏损掉了负债所形成的部分资产(如融资租赁所形成的资产等),剩余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在德国法中,把“债务超过”强制地适用于营利性资合公司,作为这类公司破产的原因之一。

三、上市公司破产界限经济学分析

破产界限是债务人实质上已经具备的法律事由,即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状况。而上市公司破产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破产,涉及社会各方利益,且破产界限直接影响着破产率的高低,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和民事流转的安全。

1.上市公司的破产界限特殊性

在市场经济中,上市公司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本市场融资主体,其筹资行为、信息披露和相关活动,都具有显著的独特特征。主要是:一是其典型的资合性,即上市公司以资本信用为基础,对外开展各种经济活动。

二是股票的高流通性,这种流通性,导致股东权利随股票的交付,而频繁转让或者让度。因此,上市公司的存续与股东的变化、股东人数的增减无关。

三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即股东凭借出资,获得股权和承担有限责任。作为对价,出资人放弃对其出资的直接控制权,而公司取得了独立的财产权利,使得公司与债权人交易时,具备了相应的物质基础。

由于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相互分离,从而使出资人的财产,可以免受债权人的无限追索 ,最终形成债权人与投资者之间的破产隔离(Bankruptcy Remoteness)。这种破产隔离,表面上看,破产似乎与投资者无关。但是,上市公司破产的结果之一是,上市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

四是,由于我国《公司法》对体现上市公司生产能力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的出资比例,大大增加。反映在注册资本中,形成所有者权益,即法人资本。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中,也以货币形式体现了上市公司的生产能力。

2.资不抵债作为破产界限的合理性

(1)新制度经济学逻辑分析

将“资不抵债”作为上市公司破产界限,具有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法律决定论”的逻辑应然性。 这种判断的分析理由如下:

第一,上市公司作为典型的资合法人,其存在基础是法人资产,并且,以其全部资产对债权人承担独立责任。当出现资不抵债时,上市公司已经丧失了偿债能力,其存在的时间越长,对债权人而言,风险越大。

第二,如果上市公司债务总额,超过其资产总额,那么,倾其全部资产,也不能清偿其全部到期债务,此时,只要这种状况达到法定的标准,应该视其达到破产界限。

第三,上市公司的信用,是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为基础,但是,资产不存,则信用何在?而信用随着资产的丧失而消失的后果,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第四,上市公司有依法持续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法律状况的义务 ,当公司资不抵债的信息一旦披露,其信用将急剧恶化,严重影响债权债务人的利益,此时,衡量企业偿债能力大小的,只在于公司现有资产的多少,有时,最多包括公司可以获得的各种收益在内。对此,学者认为,在公司法人资不抵债时,成员的财产责任已达到极限,法人继续存续,则有滥用有限责任之嫌。

(2)破产界限实然经济分析

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是“镶嵌”在制度结构中,它必然内在地联结制度结构中的其他制度。学者认为,“最有效的制度安排是一种函数,尤其是制度结构中的其他制度安排的函数。”

第一,上市公司破产界限,是我国《破产法》的一个制度安排,它与《破产法》的“重整制度”匹配,突破了我国《破产法(试行)》的破产,就是“清算”、“死亡”传统观念,对已具有破产条件或有破产危险的上市公司进行挽救,帮助获得再生,同时,也赋予了公司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的一个选择权,是进入清算还是重整程序。

第二,重整制度与我国《破产法》中“强化破产责任制”,以及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尽的注意、勤勉义务,与“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治理”、“累积投票权制度”有机结合,避免了“假破产,真逃债”等法律程序实施结果的外部不经济性。

因此,对上市公司破产界限做出特殊规定,能使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和《破产法》发挥最大法律功效,使各项制度核心功效有机结合,从不同角度激励和约束企业债权债务清偿的市场行为,有效避免法律冲突和法律真空中的利益流失,为上市公司这类资合法人破产中的债权人利益,提供更为切实的法律保障。

3.上市公司资不抵债经济评价指标

由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是通过持续披露义务而公开的,所以,通过以下经济指标,更能直观地对其“资不抵债”状况进行评价,能综合反映其偿债能力,使之确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1)流动比率指标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流动比率不仅表示短期债权人债权的安全程度,同时,也反映公司营运资本的能力,根据西方的经验,该比率在2∶1左右比较合适;

(2)速动比率指标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存货) / 负债

这一比率,是假定存货毫无价值,或难以脱手兑换成现金的情况下,企业可动用的流动资产抵付流动负债的能力。所以,在检验企业清偿债务能力上,这一比率更为有用。

一般认为,速动比率维持在1∶1比较合适。

(3)到期债务本息偿付比率

到期债务本息偿付比率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本期到期债务本金 + 现金利息支出

该比率主要是衡量本年度内,到期的债务本金及相关的现金利息支出,可由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来偿付的程度,一般要求该比率大于1。

以上指标,都是用于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的,即偿付将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付的流动负债的能力。

通过上述指标的分析,为上市公司是否达到破产界限,提供了数量方面的证据,使之具有定量分析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四、结语

我国《破产法》是在1986年出台的《破产法(试行)》了二十年之久之后,作为一部新法律诞生的。这部法律的社会意义和实践意义,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就是其破产界限的明确。本文对于我国《破产法》的讨论,是在其运行和实际操作都需要具体司法解释,同时,需要相关配套立法背景下进行的。

笔者认为,加强证券中介机构、证券监管机构责任立法,完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制,以及资本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的监管,以及如何避免上市公司破产时,出现“空壳公司(Shell Company)”这样的尴尬,需要明确的上市公司破产界限界定,以及上市公司重整制度,加上相关配套制度的结构化配置。由此,我国《破产法》才会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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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林彬:中国经济法律构成和运行的经济分析[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页

篇5

内容摘要:不同的公司治理理论分歧很大,甚至完全背道而驰。将不同的公司治理理论纳入其相应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之下,其异同源头及鲜明的共性与个性特征清晰可见。本文以不同的经济分析框架为划分依据,探究其不同公司治理理论的源头、评价其共性与个性特征。

关键词:经济学 资源配置 公司治理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来考察公司治理问题,就是要探究由公司治理制度所支持的公司资源配置对公司绩效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公司治理理论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学基础决定了该理论对公司资源配置的认识,决定了其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经济学基础是公司治理理论差异的源头所在。股东至上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与组织控制理论作为三种主要的公司治理理论,实际上分别建立在不同的经济学框架之下,有着不同的微观基础,因而对公司资源配置及其相应的治理制度有不同的观点主张。

基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的公司治理理论

20世纪早期公司经济开始兴起之时,新古典经济学早已占据了主流经济学的地位,大批经济学家所接受的教育使他们坚信市场在资源配置的效率方面总是最优的,习惯于把完全市场理论作为经济效率的基准。新古典经济学的资源配置观就自然成为主流经济学家所主张的公司资源配置的基础思想,而公司资源配置观又构成公司治理理论的基础。

(一)交换活动与新古典资源配置观

在西方经济思想嬗变的过程中,当古典经济学的统治地位被新古典经济学取而代之后,经济学的研究重心就由生产领域转向了交换领域。主流经济学家视交换活动为最主要的经济活动,并致力于研究所有互利的交易机会的条件,以实现现有资源的最优配置,互利的交换过程成为主流经济学家视阈中改善经济绩效的唯一方式。主流经济学家对交换活动特征的抽象认识成为新古典资源配置观的基石,进而成为建立在新古典资源配置观及其变体基础上的公司治理理论的微观基础。

新古典经济学家对生产领域的研究持敌对态度,力图使生产服从于交换,并将交换活动的特征抽象为即时的(现在的行为不影响将来)、分立的(个体的独立行为)和确定的(至少是可计算的),由此产生了将资源配置视为可逆的、个体的和最优的资源配置观。可逆性是指现在的资源配置不会对未来的资源配置产生影响,即当期行为只产生当期效应;个体性是指资源配置和收益的性质允许每个经济参与者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开发和利用生产资源,而与经济中其他个体的决定和行动无关,即个人行为完全独立于其他人;最优性是指资源配置过程无非是在一定的市场和技术约束条件下,对不同经济结果进行选择,即资源配置过程就是在所有可能出现的结果都是已知的前提下,从中选择最优的。可见,主流经济学家在对交换活动特征进行抽象的基础上,由交换活动的特征逻辑演绎出新古典资源配置观。

(二)新古典资源配置及其变体与公司治理

在由交换活动的特征逻辑演绎出新古典资源配置观的基础上,主流经济学家认为如果资源配置是可逆的、个体的和最优的,那么现有资源的最优利用就只能通过完全的资本、劳动和产品市场实现,即保证资源自由流动的完全竞争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在将新古典资源配置思想运用于公司资源配置时,出现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将整个新古典资源配置观完全运用到公司资源配置,并演绎出对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认为理想的公司治理制度是能够支持经济资源自由流动的制度条件,而且各种制度条件的相互结合,将确保经济资源配置的市场控制,股东至上理论即是能够支持公司资源配置由市场控制的公司治理理论,因而股东至上理论实质上是新古典经济学在公司治理中的体现和运用。第二种是新古典资源配置观的变体,通过引入“企业专用性投资”概念,突破了新古典资源配置的可逆性假设,但仍然延用其个体的和最优的假设,进而逻辑演绎出公司治理制度的改革方向,是要保障在进行收益分配时,对进行企业专用性投资的参与者提供适当的激励,利益相关者理论在此思想基础上应运而生。可见,股东至上与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当前公司治理争论中的主要理论观点,实质上都是新古典资源配置观全部或部分运用于公司资源配置的产物,这就决定了两种公司治理主张必然有共性也有个性,其共性与个性的根源也都能够一目了然。要深入理解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下的两种公司治理理论差异的源头、共性与个性,还需要对两种理论的共性与个性做进一步的评价,进而奠定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

(三)股东至上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评价

如前述分析,股东至上与利益相关者脱胎于新古典资源配置观及其变体,因而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研究的核心问题及其对经济绩效的理解成为两种公司治理理论共性的源头。从研究方法来看,两种治理理论都是采用新古典经济分析的静态分析方法,专注于研究公司现有资源的静态最优配置。从研究的核心问题来看,“剩余分配”问题是两种治理理论的核心关注点,其重点在于谁得到剩余收益,及这种剩余分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从对经济绩效的理解来看,由于股东至上理论是新古典资源配置观在公司资源配置中的完全运用,因而坚持以完全市场理论作为经济效率的基准,认为能够支持公司经济资源自由流动的“市场控制”型治理是最优的;利益相关者理论通过引入“企业专用性投资”概念,突破了新古典资源配置的可逆性假设,但并未说明产生“企业专用性”的原因及其动态变化过程,因而利益相关者理论所倚重的公司资源配置概念未能超越新古典静态资源配置观,其对经济绩效的理解仍然是以市场绩效为基础,并主张以公司治理制度作为市场的补充,对进行“企业专用性投资”的个人提供适当的激励,以防止对人力资本投资的抑制。

两种公司治理理论在共性凸显的同时,各自都存在鲜明的个性特征。具体来说,由不同的资源配置观所孕育的相应公司治理理论的独有个性可以归结为对委托关系的认识差异、对企业本质的认识差异、公司经营目标差异及公司治理改革主张差异四个方面。

首先,从对委托关系的认识差异来看,股东至上理论基于新古典资源配置观及私有财产的传统逻辑,认为股东是唯一的委托人,倡导维护股东权益,防止经理层对股东权益的侵蚀,形成了在股东对管理层的经典委托框架下分析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范式。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人力资本理论中的“企业专用性投资”概念,在突破新古典资源配置的可逆性假设的同时,也突破了对委托人范围的认识,委托人不再仅仅局限于股东,而是包括所有进行了企业特定投资并为此承担风险的所有参与者(所有利益相关者),因而管理层作为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人,其责任范围应包括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团体。

其次,从对企业本质的认识差异来看,股东至上理论将企业视为纯粹的“投入产出转换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黑箱”。利益相关者理论由于强调个人进行的“企业专用性投资”对于财富创造的重要性,因而将企业视为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契约联合体”,认为企业正是通过实物和人力资产的组合才形成了“集体生产力”。

最后,从公司经营目标来看,股东至上理论坚持认为公司的目标就是要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倡导在实现股东利益的同时,必然对整个经济体系绩效的提升也是有利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凸显个人进行的“企业专用性投资”对于财富创造的重要性,认为公司应让所有进行了企业特定投资并为此承担风险的所有参与者价值最大化。

由上述分析可见,新古典经济学家在将其视阈囿于交换活动特征分析的基础之上,逻辑演绎出新古典资源配置观。在探究公司资源配置时,新古典资源配置观或其变体被运用于公司,进而孕育了共性与个性都鲜明的当前公司治理争论中的两种主要理论观点―股东至上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

基于创新经济学分析框架的公司治理理论

奥沙利文(O’Sullivan)的组织控制理论则不落新古典经济学的窠臼,直接以创新经济学为基础,建立起与上述两种理论针锋相对的治理理论,给公司治理理论研究带来了一股清风。本部分将对组织控制理论的逻辑演绎过程及其观点主张进行分析和评价。

(一)创新与创新型资源配置

创新的特征是奥沙利文(O’Sullivan)建立其公司治理理论的逻辑起点,她将创新的特征归结为一个具有累积性、集体性和不确定性的过程。累积性是指创新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学习过程,生产质量更高、成本更低产品的学习是通过一个累积过程形成的;集体性是指集体学习过程中的个人学习受他人学习的影响,并能合成一个新的、集体性的知识;不确定性是指进行创新的企业因学习过程可能未取得成功或无法取得竞争优势而获得回报,因而面临着生产的不确定性与竞争的不确定性。创新型资源配置建立在创新特征的基础之上,是对支持创新的资源配置特征的概括。创新是集体的、累积的和不确定的,就意味着对创新进行资源配置必须经由一种三位一体的过程:开发性的―必须毫无顾虑地将资源投入到收入不确定的投资项目中去;组织性的―收入是通过人力和物质资源的整合产生的;战略性的―资源的配置要能克服现有市场和技术的条件限制。

(二)创新型资源配置与公司治理

奥沙利文(O’Sullivan)认为,能够催生创新的资源配置过程所具有的开发性、组织性和战略性,意味着支持创新的公司治理制度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财务承诺、组织整合和内部人控制,这三个条件将分别为企业创新提供制度支持。财务承诺制度使企业组织能够获得进行生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资金来源,并一直持续到可以产生收益、企业可以借此收益提供的财务流动性生存之时;组织整合制度对置身于企业内部复杂劳动分工中的参与者提供激励,使其将技能和精力投入到企业目标的实现中去,将人力和物质资源整合到开发和利用技术的组织过程;内部人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资源配置和收益的控制权掌握在与产生创新的学习过程结为一体的决策者手中。没有支持组织整合、财务承诺和内部人控制的治理制度,企业就不能通过对集体学习过程的战略投资产生创新。

(三)组织控制理论评价

组织控制理论以创新活动的特征为逻辑起点,由创新活动的特征分析得出支持创新的资源配置特征,进而逻辑演绎出对支持创新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可见,组织控制理论的逻辑演绎过程与新古典框架下两种治理理论建立的逻辑演绎过程截然不同,这就决定了其研究方法、研究的核心问题、公司经营目标、公司治理改革主张,都必然与新古典框架下的两种治理理论―股东至上与利益相关者背道而驰。

首先,从研究方法来看,组织控制理论运用的是动态分析法。组织控制理论直接以创新活动作为理论的出发点,创新型资源配置的动态性质与新古典静态的资源配置观截然对立,相应的其动态研究方法与新古典的静态研究形成鲜明对比。

其次,从研究的核心问题来看,组织控制理论研究的中心问题是“剩余生产”,探究如何通过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来生产剩余收益。基于创新经济学的组织控制理论将研究的重心由新古典的交换领域转向生产领域,集中关注生产领域中的创新活动,建立支持创新的公司治理制度以产生持续的剩余收益。

再次,从公司经营目标来看,组织控制理论视阈下的公司经营目标是企业的长期稳定和成长,对企业的委托关系并不强调,因而公司的经营目标不是建立在对委托关系认识的基础上,而是直接以其聚集的创新活动为基点,通过持续的企业创新来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和成长。

最后,从公司治理改革主张来看,组织控制理论视阈中理想的治理制度是由财务承诺、组织整合和内部人控制这三个制度条件相互结合所形成的对知识和资金的组织控制,从而支持企业持续的创新活动,这显然与新古典框架下主张保障公司经济资源自由流动的市场控制截然对立。

参考文献:

篇6

Abstract: Through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listed companies which have implemented encouragement scheme of the stock option, this article studies the function of equity incentive mechanism, and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shareholding ratio of the enterprise manager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e enterprise performance. The conclusion shows that there is no obvious positive correlation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equity incentive mechanism of listed company and operation performance. Finally, through simple analysis of the state-owned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from the restriction and deficiency of capital market, professional manager market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关键词: 股权激励机制;经营绩效;企业经理人

Key words: equity incentive mechanism;operating performance;enterprise managers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01-0031-04

0 引言

2013年底,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其中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一问题的提出,无疑是对于股权激励机制的再次强调,也从另一方面肯定了其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对于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作为企业治理的基本内容之一,一直是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与公众关注焦点。

股权激励是这样一种激励方法,首先公司所有者即公司董事会给予高管人员一部分股权,使其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决策。这样一来,高管人员便与公司的发展共进退,享受利润的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有了权利与义务的束缚,高管人员更加尽责地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解决了成本的问题。

然而好的机制只有在适应的环境之中才能运行开来。虽然我国早早引入了股权激励机制,但法律体系不健全、资本市场不完全再加上公司治理水平的落后,使得股权激励机制的运行存在层层障碍,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很大的差距。这使我们不禁思考股权激励机制的作用,即它是否能正向激励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达到提高公司业绩,提高公司价值的结果。这更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该考虑得问题。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步深化,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相互分离,使得股权激励机制逐渐成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的方法。但是如何穿越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完全、国企所有者缺位等层层阻碍,仍是值得讨论与研究的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实施股权激励的做法、效率以及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与理论的意义,并对分析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起到一定的铺垫作用。

1 我国控股上市公司激励机制的实证分析

本文中,我们先以2012年我国实施了股权激励机制的全体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进行分析。由于样本数量较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于后面国有上市公司的分析,具有一定的铺垫作用。

1.1 研究假设

根据国内外实证研究的相关结论,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特征,提出可能影响我国控股上市公司企业经营业绩水平的六个因素:高管持股水平、企业盈利能力、企业规模、成长能力、独立董事比例、高管人均薪酬水平。

本文通过选择2012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公司作为样本,参照其在2013年9月底所报经营数据,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回归模型,进行实证检验与分析,以此来判断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有效性。

根据拟建立的股权激励机制有效性模型,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一:股权激励程度(股权激励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

假设二:企业盈利能力与企业业绩呈正相关关系。

假设三:企业资产规模与企业业绩呈正相关关系。

假设四:企业成长能力与企业业绩呈正相关关系。

假设五: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业绩呈正相关关系。

假设六:高管人均薪酬与企业业绩呈正相关关系。

1.2 研究设计

1.2.1 模型设计与变量选取

1.2.1.1 模型的设计 根据假设一中所提股权激励程度(即股权激励总数占总股本的比例)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本文建立如下模型对于该假设进行检验。本文拟设置净资产收益率ROE为被解释变量,股权激励总数占总股本的比例为解释变量,与五个控制变量:盈利能力、公司规模、成长能力、独立董事比例、高管货币薪酬。

依此建立一个多元线性回归方程,模型如下:

Y=b0+a1X1+a2X2+a3X3+a4X4+a5X5+a6X6+c

其中,c为随机干扰项。

1.2.1.2 变量的定义及选取

①被解释变量。准确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经营绩效是衡量股权激励机制激励作用的一个重要前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股权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在国内,大部分学者使用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公司业绩的度量指标,净资产收益率也是反映资本收益能力的国际通用指标。故本文选取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衡量指标。

②解释变量。国外众多企业将高管持股比例作为股权激励机制的量化指标。而目前在国内的股权激励方案中,绝大多数激励对象虽是企业高层管理者,但也不乏对企业核心员工的激励。因此,本文选取公司股权激励预案中的股权激励总数占总股本的比例作为解释变量来衡量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水平。

③控制变量。第一,盈利能力。每股收益通常被用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衡量普通股的获利水平及投资风险,是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据以评价企业盈利能力、预测企业成长潜力、进而做出相关经济决策的重要的财务指标之一。因此,本文选取每股收益来衡量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第二,公司规模。公司规模无疑是影响公司经营绩效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大规模公司有着雄厚的资金基础,有利于抵御市场风险,公司长期发展,从而间接、直接地作用于公司经营绩效。在此,本文选取公司总资产作为公司规模的量化指标,用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表示。

公司规模=ln(资产总额)

第三,成长能力。成长能力是衡量公司发展价值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于成长能力强的公司,人们有着相应的收益预期从而采取更多的资金投资。公司依此更好地运作与发展,并作用于公司经营绩效上。另外,处于高速增长的成长型公司为了避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多会采取股权激励计划以维护公司的长远利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是衡量公司成长性的主要表现之一,能够体现公司的成长性利润收入。因此,本文选取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来衡量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

第四,独立董事比例。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内上市公司以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为目的而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在于民主与监督。独立董事通过其独立客观的专业性判断,增强公司运作的透明公开化程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监督机制。在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同时,实现全体股东利益以及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因此,独立董事的任免对公司经营业绩水平往往起到正效应作用。独立董事比例用来表示。

第五,高管人均货币薪酬。此处讨论的高管人均货币薪酬主要是指工资与奖金两方面。公司往往根据当年经营业绩并结合公司未来上升趋势而制定次年高管固定薪酬。奖金则是当年经营业绩的反映。故高管货币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水平有着很紧密的联系。在此,选择高管人均薪酬作为控制变量之一,用高管年度人均货币薪酬来表示。

上述五个控制指标中,高管货币薪酬、独立董事比例是公司治理结构指标;公司规模、成长能力、盈利能力是公司具体特征指标。同时,加上一个解释变量,本模型拟设立六个自变量。如表1。

1.2.2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1.2.2.1 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2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为研究对象。通过查询国泰安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参考和君咨询公司的《中国股权激励年度报告2012》以及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统计年鉴,选取当年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所有上市公司作为原始样本数据。据统计,2012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达118家,占已公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总数的26.58%。

1.2.2.2 样本选取与说明

由于股权激励机制的作用效果需要在一定时间后检测与衡量,本文选取样本在2012年实施计划时间前后不一,故选取推行机制时间后一年的数据进行分析。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皆为2013年9月30日公布的具体数据。为保证选取样本的有效性,从而达到分析的普遍性和正确性,对所选样本按照如下原则进行了筛选:

①剔除金融类公司。

②剔除了高管薪酬以及其他数据缺失的公司。

③剔除了2013年9月30日前撤销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

④剔除了“因其他状况”异常被ST处理的上市公司。

⑤剔除了同时发行B股和H股的A股上市公司。

经过上述处理,最终得到81个回归样本。

1.3 研究分析

1.3.1 参数估计

现采用eviews软件对方程进行估计,结果如下:

回归的方程为:Y=-1.74E05-0.219*X1+0.119*X2+0.004*LogX3+0.020*X4-0.116*X5+0.001*X6

1.3.2 检验

从参数估计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出,R2=0.666,拟合优度较高;方程的F值较显著,但是个别变量的t值不太显著。

为了确保模型的准确,我们进一步进行了回归误设定检验与计量经济学检验。

1.3.2.1 回归误设定检验(图1)

通过拉姆齐检验可知,p=0.0573>0.05,认为无法拒绝不存在误设定的原假设。再对模型进行稳定性检验,如图2。

该模型的残差累计和位于两个标准差中,意味着被解释变量稳定。

1.3.2.2 计量经济学检验

①多重共线性检验。

根据Klein判别法,做出自变量相关系数表格如表2。

结果表明,变量之间的相关性都较小,除了LogX3与X6之间的相关系数达到0.446以外,其他都较小。根据上述回归方程,R2为0.666,均大于变量间相关系数,粗略地认为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为了确保模型的准确性,我们用每个解释变量分别以其余解释变量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得到回归后的R2与方差膨胀因子VIF,结果如表3。

可以看出,回归方程的R2都较小,方差膨胀因子也都显著小于5,故认为该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②异方差检验。

最后,采取怀特检验对模型进行异方差检验,结果如图3。

P=0.861>0.1,无法拒绝不存在异方差的原假设,认为不存在异方差。

1.3.3 结果分析

最终的回归方程为:Y=0.047-0.233*X1+0.120*X2+0.0169*X4-0.136*X5+0.001*X6

根据结果可以看出,模型的拟合优度达0.662,水平较高。根据t统计量来看,企业盈利能力与高管薪酬水平变量比较显著,而股权激励程度、成长能力与企业监管力度变量不太显著。

①股权激励程度(股权激励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在该方程中并不显著,不能很好地解释被解释变量。分析原因,这与我国证券市场机制不健全,普遍“内部人控制”等一系列相关的阻碍有关。虽然制度出台,但效果不太明显。

②公司盈利能力(每股收益)指标显著,与公司经营业绩正相关关系。每股收益水平每变动一个单位,企业经营业绩变动12%,相关程度较高。一方面,公司盈利能力是公司综合能力的体现,另一方面,每股收益作为一个非常直观的指标可以吸引外界的大量投资,最终作用于公司的经营业绩之上。

③公司成长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该方程中并不显著,不能很好地解释被解释变量。成长能力意味着公司的发展与未来。成长能力较强的公司被普遍看好,从而有普遍的资金支持,对于公司当下运营有很大的帮助,最终反映在公司经营业绩上。但是这是一个长线指标,很难再短期快速地反应在工地的经营业绩上面。

④独立董事比例在该方程中并不显著,不能很好地解释被解释变量。这一结果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实施的时间不长,很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仅是为了符合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而设立的。独立董事的设立形同虚无,难以发挥其提高公司经营绩效水平的作用。

⑤高管薪酬水平(人均薪酬)指标显著,与公司经营业绩正相关关系。高管薪酬水平每变动一个单位,企业经营业绩变动0.1%,相关程度较小。该结果接受了假设二。一般来讲,公司高管最关心的还是相对较为实在的货币薪酬,薪酬水平对于高管人员的激励作用可以较快得反映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上。业绩的增长意味着薪酬的增加,从而激励高管人员更为理性的决策。

2 结论与建言

本文从介绍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有效性研究开始,重申股权激励机制的概念及理论。在回顾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现状的同时,特别强调了该机制在国有上市公司运行的意义及特殊性。在实证分析方面,本文选取2012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81家公司为样本,建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回归模型,对股权激励机制有效性进行实证分析。最终结果显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水平与公司的经营业绩间不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高管人均薪酬、公司规模、成长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司经营业绩之间呈正比例关系。而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关系不显著。以此作为铺垫,我们对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水平进行了分析,结论虽对股权激励机制给予了正向支持,但由于样本数量较少等原因,不能成为普遍结论。

综上所述,由于职业经理人市场、资本市场、公司治理结果等方面的缺陷与不完善,阻碍了股权激励机制计划在我国的发展。因此,股权激励机制的进一步实施,需要建立并完善更好的市场环境,我们针对该机制的约束与阻碍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机制的建言。

2.1 建立和完善外部经理人市场

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无疑引导着公司的发展与未来。所以建立和完善竞争经理人市场变得至关重要。建立外部经理人市场,要保证人员的公平竞争,建立合理完善的评价与淘汰机制。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选聘应公平、公开、公正地通过市场机制形成,而不是单纯的由国资委等直接任命。在公平实行优胜劣汰的前提下,更应该注入竞争压力,这样经理人才会更努力地表现,股权激励机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

2.2 培养有效稳定的资本市场

有效的资本市场可以准确并迅速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做出反映,高级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努力程度与决策进行监督的同时,也受到来自资本市场回应的监督。所以有效地资本市场可谓是一面大镜子,可以通过公司发展阶段性业绩照出高管人员的长远战略性决策或是短期行为。因此,要完善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公司年报中,明晰高管人员参与股权激励机制情况,披露变更消息,防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隐藏和更改财务数据信息。最后还应加大惩罚力度,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2.3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密切关系。对于股权激励,公司外部的约束与监督必不可少,另一方面,更需要公司内部的约束与监督,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监督约束机制。因此,在增加独立董事比重的同时,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使其充分发挥内部监管的作用。还要对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区分,监督高管人员独立、客观地做出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决策。股权激励机制需要与其相并行的监督制度的配合下,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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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关键词:分工;劳动生产力;交换倾向;市场范围

中图分类号:F0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26(C)-0006-01

斯密生活的时代,工业革命还没有大规模地展开,资本主义的发展基本上还处在工场手工业阶段的末期。所以,斯密在论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比封建生产关系更有利于促进财富和生产力的发展时,认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就在于指出工场手工业的优越性。马克思曾经指出:正是因为斯密特别强调分工,认为机器只起了从属作用,所以“人们把他看做工场手工业时期集大成的政治经济学家”。因此,在斯密的经济伦理体系中,分工具有不可忽视的独特作用。

一、分工增进劳动生产力

斯密在《国富论》开篇中指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斯密认为,分工能增进劳动生产力,它是促进社会普遍富裕最有效的手段。一个“文明而繁荣”的现代商业国,人们的交易倾向得到极大释放,分工往往非常细密,产品也相当丰富。斯密举了一个闻名后世的例子,这个例子来自于他小时候在自己家乡(苏格兰法夫郡)的扣针制造业,扣针制造本来是一个毫不起眼的小制造业,但是它的分工却在那里表现得淋漓尽致,斯密发现,一个劳动者如果没有受过专门训练,不知道如何操作机械,即使他努力工作,一天下来,也制造不了一枚扣针。有了分工之后,一枚扣针的制造经过分为十八种操作工序,即可每日成针四万八千枚中等针。

斯密认为只要实行了分工制度,就能提高劳动力,这不是特殊的、个别的状况,而是一种普遍状况。由此斯密从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扩展到整个社会的分工和国际分工,斯密对分工的优越性及其在生产发展中的作用,是有深刻研究的。

二、分工的原因――交换

人类为什么会有分工?斯密认为,“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而是人们有一种“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倾向,正是这一倾向缓慢、逐渐地引起了分工。在文明社会,任何一个人都不能离群体,脱离别人的协作和援助。但是这种协助,不能指靠别人的恩赐,唯一的办法是“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做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旁人做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不要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不讲唤起对方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对方利己心的话。由于人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助主要是通过交换、买卖取得的,为了交换别人的产品,首先必须生产为别人所需要的产品。人人都生产某种为别人需要的产品,以交换别人生产而为自己所需要的产品,分工也就由此产生了。所以,人类要求互相交换这个倾向是分工最初产生的缘由。

斯密关于分工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相反,由于分工专业化而使人的天赋资质和才能得到磨练和发挥的观点是正确的。斯密认为,分工能增进劳动生产力,它是促进社会普遍富裕最有效的手段。无论从理论上或历史上看,把分工说成是由交换引起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从理论上说,如果没有分工,则人人都从事相同的劳动,生产同样的产品,就根本没有发生交换的必要,就斯密说的造弓箭的人去换野兽的情况来说,首先是因为有人分工去造弓箭,另一些人分工去打猎,然后才发生造弓箭的人用弓箭交换野兽的问题。再从历史看,人类社会的初期,最早的分工是年龄和性别的差异所造成的。这种分工与人们的交换倾向毫无联系,因为那时还远不知交换为何物。这是从纯生理基础产生的自然分工。在早期人类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三次社会大分工都是社会生产力进步发展的结果。第一次大分工是游牧业同农业的分离。这显然是牧畜和农耕已经有了充分的发展,这种分工促进了牧畜业和农业的发展,提高了它们的劳动生产力。各自的产品除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外,还有较多的剩余产品可以拿来交换,因而扩大了在这以前已经出现的产品交换。毫无疑问,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促进了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扩大了产品交换,但绝不是交换引起了分工。随之而来的第二次、第三次大分工,也是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提高、商品交换的广度和深度急剧发展的必然结果。

由此可见,从历史发展的过程看,是先有分工然后才有交换产生,而绝不是什么人类的“交换倾向”引起了分工。斯密关于交换引起分工的观点是本末倒置的,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斯密历史唯心主义观点的错误。

三、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

篇8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责任重大,任务繁重,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务部门承办案件的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相对滞后,检察系统中或多或少存在着警检不分、以检代警,检警混岗的现象,甚至认为法警可有可无。这种情况在我们院同样存在,我们院共有三名司法警察,都兼任司机工作,由于精力分散影响了他们正常履行其法警职责。但受基层院编制的限制,这种情况暂时很难改变。那么要搞好司法警察工作出路在哪里,我们认为出路在创新,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抓住机遇,创出司法警察工作的新模式,使司法警察真正发挥其职能。我们院在司法警察工作方面,下一步设想通过利用网络技术资源来开展工作,向科技要效率,以达到科技强警的目的。

近年来,我院确立以信息化建设推动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战略发展思路,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切入点,充分挖掘和发挥信息技术对提升检察业务能力的作用,努力探索创建信息化检察机关的发展之路。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初步尝到了信息化建设所带来的益处,也获得了较好的应用效益。我院现在具有完善的网络系统,建立了两套局域网,内外网隔离,配备电脑80多台,每位法警都配备了电脑。为进一步优化网络功能,提高工作效率,今年年初,我们对警务区进行了改造,建立了技术更先进、性能更强的数字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该系统为法警工作提供了科学平台,在现有人手少的情况下,如何利用好该系统为我们的法警工作服务,使之发挥高效作用,是我们目前需要研究的问题,对此,本人就法警工作与网络监控谈一点粗浅的想法。

1.网络监控与法警的日常保卫工作 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主要任务,也是法警的日常工作,但由于以上说谈到的原因,现在仅仅在应付突发事件时,法警才到场,日常保卫工作做得很不到位。现在网络视频监控系统为我们法警工作提供了一个平台,我院的数字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具有10路图象处理、显示功能,分别对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会议室及院大门等处实行监控,中心控制室可同时支持多个上传画面模式实时显示,还可以随时自由选择单画面、多画面,通过监控软件可以分别控制、切换、浏览所有单点摄像机监控的上传图象及画面,可以任意放大观看任意摄像机的画面。实施网络监控后,法警可以在中心控制室或自己的电脑上同时监控所有的被监控场所,法警在维护检察机关日常秩序和安全时,只需每天安排一位法警值班,通过自己的电脑,就能监控各个场所,掌握全院的情况,从而大大的节约了人力,一览无遗的网络监控系统,为我们的法警工作带来了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在我们检察院现有的条件下,法警的职责才能很好的真真的发挥。

3.网络监控与法警的规范管理 网络监控系统,也是一种"事中监督与事后核查并举"的技术,它可

以通过遥控摄象机及其辅助设备(云台、镜头等)直接观看被监视场所的情况,一目了然;同时它可以把被监视场所的图象和声音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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