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爱发表,线上期刊服务咨询

条例学习体会8篇

时间:2022-05-08 22:08:4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条例学习体会,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条例学习体会

篇1

当孩子们终于接过那鲜艳夺目的"巴蜀好集体"的锦旗时,如雷的欢呼声和掌声久久不能平息,我眼中噙着泪水,沉浸在成功的喜悦里,为自己,更为那正走向成熟的孩子们。

还记得三年前,从学校毕业的我第一次当上班妈妈,想着将成为五十几个孩子的领导,那受宠若惊的感觉至今仍记忆犹新。我想到了园丁,想到了蜡烛,对,燃烧自己。于是,我凡是身体力行,扫帚倒了,我来扶,窗台脏了,我来擦,地上有废纸,我来捡。当了一年"棒棒班主任",班级评比告诉了我,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太差,"巴蜀好集体",没门! 第二年,我吸取了教训,开始对学生完全放手。活动来了,由学生策划承担;工作来了,让学生去干;有了问题,学生商量解决。由于没有做好引导工作,学生如一群无头苍蝇,找不到方向。当了一回"神仙班主任",捡了半天烂摊子,实践告诉我,也不行。

于是,我开始静下心来认真地思考我所从事的工作。小学班主任的事务确实繁琐杂乱,但一旦沦为"棒棒班主任",工作将失去条理和计划。放手让学生当主人的思想是对的,但如果完全放手,成为"神仙班主任",班级这艘巨轮将找不到航线。于是,我为自己提出了"扶着孩子做主人"的工作思想,并拟定了工作计划。 新学年的第一天,我把中队委和小队委的职务名称统统写在了黑板的左上角,并提出竞争目标:两周之内进行民主选举,无记名投票。根据自己的标准选自己的干部,这是让大家产生主人翁意识的第一步。

雄赳赳气昂昂的小干部们选出来了。我告诉他们,这可不是戴个标志牌那么简单,凡是有为班集体抹黑的,将一票否决无条件进入干部队伍,并提出两周考察时间。让小干部产生"忧患意识",这是走向主人翁的第二步。 两周过去了,我开始给干部们进行细致的分工,并陪着他们开展了几周的工作。我教清洁委员如何合理安排清洁;教学习委员怎样组织早读;教组织委员如何分发糕点;教小组长如何收发作业本。教时手把手,干时放手干。发现漏洞,马上补,发现错误,马上改,因为分工细致,小干部任务明确,所以,他们很快就形成了自己的工作习惯,基本上能独立开展工作。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小干部的积极性感染着同学们,榜样的作用激励着同学们。

我抓住这一契机,利用少先队活动时间,开展了"争做班级小主人"的主题队会,让同学们讨论了"怎样才算班级的小主人"这个问题,使大家有了深刻而具体的认识。孩子们通过讨论知道了,要当小主人,其实并不难,做任何事的时候,多想想集体,想想大家,就成了。大家还主动提出每周评选"小主人红花"的活动。当好了小主人的,进行表扬,没当好小主人的,提出批评。

篇2

一、作为较为干旱的地区,抗旱的责任重大,如何在汛期来临时作到抗旱与防汛相结合尤为重要。以往,我们遵循河北省的地方水文规定,无论从法律地位上,还是从所遵循的行业依据上,我们都没有一席之地,如今水文条例的颁布是我们水文系统的一件大喜事,是为水文事业保驾护航的法宝,是中国水文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我们水文工作纳入了法律规范化的轨道,明确了我们水文工作的法律地位和工作性质。对促进水文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产生新的影响。

二、水文质量的高低,直接所关系到水资源管理的正确利用,关系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对进一步规范水文事业,建全公共服务,加强依法行政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对水文更好的为水利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对于发挥水文站网的整体功能,确保水文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一致性,加强水文设施的保护,将起到很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同时,水文设施的保护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肯定,无疑是对我们水利事业的极大支持。

三、水文工作为防治洪、旱、涝等自然灾害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和决策依据,为工农业生产、交通、城市建设等基础性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运用提供了重要的基本资料和研究成果。因此,水文事业的发展必须遵循“法治”方针,实行依法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依法治省、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真正体现依法治水这一本质要求。

四、《条例》的实施,为水文事业的依法管理以及实现水文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目前我们的工作重点是如何学好、贯彻实施好《条例》,用《条例》管理好各项水文工作,为防汛抗旱及国民经济建设做好服务。

五、《条例》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随着《条例》的实施,水文将被赋予新的行政职能,水文行业也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依法办事,将是水文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水文工作的职能也将逐步转变,要实现这种转变,一是要强化社会宣传,强化法律意识,增强学法、懂法、执法的能力,为防汛抗旱及国民经济建设做好服务是《条例》赋予水文的职责,也是水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二是要提高职工队伍勘测、分析、采集水文信息及加工服务的能力,搞好优质服务;三是要围绕“水文人进城”的战略目标而奋斗,并长抓不懈。

六、长期以来,水文测报环境不健全,给水文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条例》赋予了水文部门行业管理职能、执法主体地位和省、市两级水文机构的执法权,这对规范水文行业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真正要将《条例》落实到位,实现并推动我区水文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还有待进一步的努力。

七、水文条例规范了水文工作者的行为,无论是水文系统内部还是其它部门从事水文工作的,都必须依法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否则,就将由过去的违规而上升为违法。水文条例还明确规定:“从事水文,水资源监测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进行,并保证监测质量”,“从事水文,水资源监测各项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得伪造资料,不得漏报,迟报,瞒报水情信

篇3

一、 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官网及其附属设施

办法中禁则为第六条“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罚则为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同之处:前置条件均为应在相关排水管网或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 引申理解:1、如日常管理中可能较为常见的建筑工地向道路、河流、空地排放污、废水,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除向道路排放污水可适用《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外,这些情节是否也可以适用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个人理解根据条例中第二十条第二款中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的主城区,日常管理中可能常见的餐饮店将污水管道直接接到雨水井中,应适用此规定

二、排水户未获得许可或不按许可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以及其余损害、危及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办法中上述行为的禁则综合为一条,即第十四条“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罚则为第二十四条“排水户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中则将上述行为进行了划分,分别为,禁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罚则: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罚则: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则:第四十二条“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

、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不同之处:1、办法中主体的排水户,其第四条对排水户做了定义,即“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条例中主体的排水户,在其二十一条第一款中也做了定义,即“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对排水户的主要行业做了一个阐述,为工业、建筑、餐饮、医疗行业,虽然后面有一个“等”字,但若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在许可时仅局限于上述四个行业的话,个人理解我们执法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对其余行业存在的相关行为不应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2、办法中列举的项行为的处罚均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3万元罚款。而条例中做了细分,在罚则中均增加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项内容。并且在具体处罚程度上做了区分,如未按许可排水及危害排水设施的行为只有在发生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时,方可处罚或者处罚额度显著增加。

引申理解:1、若按照条例中的规定处罚,在现场则应需多发放一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且在具体处罚过程中应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请相关主管部门确认赔偿或刑事责任。

2、在日常管理中可能较常遇见的如餐饮店将厨房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工地排污时将污水管直接接入下水道,向下水道排放泥浆等行为,是否适用条例中的规定。

3、条例中的许可范围个人理解应仅限于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若对于向水体、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相关许可、监管权限是否应在环保部门。

三、擅自倾倒、堆放、遗撒、丢弃污泥以及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办法中仅有二十五条规定“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引申理解:1、条例中所指的污泥,在百度百科上的解释为“由水和污水处理过程所产生的固体沉淀物质。”个人理解有一先决条件,即必须在水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比如翻修、疏通下水道管网时产生的污泥等,与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应也存在区别。

篇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使审计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明了,这对于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指导和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各地审计机关正在普遍宣传、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5月1日就将正式实施,如何正确贯彻实施,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过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以往的审计工作情况,针对几个具体问题谈点自已的体会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问题

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审计依据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以审计法第三章16条至30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审计依据,二是除以审计法第16条至30条规定外,将各级政府批转审计机关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上述两种操作方式,谁对谁错有待明确,笔者倾向第二种做法,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审计法第五章审计程序第38条规定“审计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实施条例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通过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执法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才可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目前,各级审计机关项目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依据有两种表现:一是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章中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上述两种做法和表现形式都存在与新修订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和完善的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二款“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相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明确有执法主体单位,直接借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款作为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就存在执法体资格不合法的问题。

三、审计救济途径及受理单位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新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 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第2页

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本级政府安排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委托的审计项目,审计决定中告之的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的受理机关有待进一步明确。

如何正确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更好地运用实施条例,推动审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当前和今后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一件大事。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

应依据审计法相关条款规定和各级政府批转的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整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规定和《人民政府批转局关于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政发号)……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审计定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公两种情况:一是若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无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二是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处罚种类及幅度,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处罚;需移送或由相关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发移送处理和审计建议书。

篇5

新拆迁条例中,行政强拆取消了,变成了司法强拆,正是遗憾与欢呼的焦点所在。强拆和现代文

明发展的理念原不相合,如果能在条例中彻底消失,我们的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将会在实践中向前迈出实质性的一大步。

新拆迁条例能走到今天这一步,十分不易。条例草案在2010年里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是破天荒之举。在第二次征求意见中,取消行政强拆,也的确是迈了一大步。规定拆迁补偿不低于市价,这样的底线也要远胜过此前补偿标准的随意性。这些努力的背后,充满了利益博弈。一边有地方官员的“据理力争”,一边则有强拆导致的暴力现实,有社会公众发出的殷切呼喊,有国家发展文明理念的召唤。新拆迁条例的有限进步就体现在这样的权衡之中,体现在对民意的回应之中。这样本身,就值得欣慰。

篇6

护士肩负着救死扶伤,减轻疼痛,促进康复的使命,她是美丽、善良、纯洁的使者,她是幸福的播散者,她受人敬仰,这是一个充满幻想的职业,而现实给我一记重的耳光。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忙,忙就是你说声忙的实忙的时间都没有了;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苦,苦就是上一天班下来双腿酸到下楼梯都在发颤发抖;广大护士们默默无闻工作在临床一线,奉献着青春和热血,正是她们的辛勤劳动,才换来了无数病人的康复。广大护士承担了大量繁重、超负荷的护理工作;护士配备不足,护士缺编严重,使基础护理滑坡。这种长期超负荷的劳动也严重影响了护士的身心健康,致使一些临床护士流失。这就更需要《护士条例》来对护理工作进行规范和保护。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无奈,即就是几个家属围攻你,还用手指着你的鼻子破口大骂,有时还会给你一记耳光;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失望,当办公室的大门玻璃办工桌被砸碎,当我的同事被病人打伤,当我们眼中噙着泪还要对病人道歉赔礼时,当我满身疲惫,满心伤痕时,我明白了什么叫失望,当我有苦却欲诉无门时,《护士条例》将从法律层面规定护士的责任、义务、权利等,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护士的执业规则,将有力地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和护士安全,必将推动护理事业更加规范、和谐、健康地发展,使我们护士的人格声心都得到了全方面的保障.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对护士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护士的工作不再只是打针、发药,健康教育、心理护理、专科护理等已成为护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医学模式的转变也要求护士要从生物、心理、社会的观念出发,满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需要。这就更加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规范和明确护理工作行为,以提高护理工作质量,新出台《护士条例》正当其时。

新的《护士条例》将于XX年5月12日施行,它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护理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策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卫生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反映新时期、新形势对护理工作的新要求;是促进护理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对于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通过学习,我认为条例有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明确了护士的权利与义务从而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二是加强基础护理工作,提高主动服务意识,严格履行护士职责,促使全体护士尽职尽责;三是重视护患沟通,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四是在社会上要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促进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篇7

【关键词】  低温透析;可调钠透析;低血压

症状性低血压是血液透析最常见的并发症,不仅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而且是导致死亡的危险因素之一。国外报道其发生率达25%~50%,因此透析中低血压的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及时有效的预防尤为重要。可调钠有助于维持动力学稳定以减少低血压。本文通过对透析患者按采取不同方法比较透析中低血压的发生率,研究低温可调钠透析的作用 。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8年8月至2009年10月在我院行维持性透析患者26例,其中男16例,女10例;年龄17~76岁,平均年龄46岁;透析时间6~56个月;其中高血压肾损害16例,慢性肾小球肾炎5例,糖尿病肾损害4例,多囊肾1例,患者随机分为常规透析组(a组)、低温可调钠应用组(b组),2每组13例,2组均采用碳酸氢盐透析液。

1.2 方法 采用fresenrus4008s透析机,透析器采用美国百特公司cahp150,透析2~3次/周,透析时间4 h,血流量200~300 ml/min。a组透析液温度37℃,钠浓度140 mmol/l; b组透析液温度36℃,采用4008s透析机,起始钠浓度145 mmol/l,逐渐下降至135 mmol/l。2组均于透析当日停服降压药,在透析后2 h内少量进食。

1.3 透析低血压的诊断标准 平均动脉压比透析前下降30 mm hg(1 mm hg=0.133 kpa)以上或收缩压降至90 mm hg以下,伴有或不伴有低血压症状(头晕、恶心、呕吐、打哈欠、出汗、肌肉痉挛、意识模糊等)[1]。

1.4 血压监测方法 用血压监测仪,监测频率每30分钟监测1次,透析前和进餐后各增加1次,有血压下降趋势者15 min监测1次。

1.5 护理

1.5.1 透析过程中的严密观察:在透析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尤其是血压的变化趋势,必要时15~30 min测量1次。对透析过程中出现头晕、眼花、打哈欠、出汗、便意等情况时,一定要高度重视,立即取平卧位,测血压,降低血流量,根据情况减少或停止超滤,遵医嘱快速静脉输入0.9%氯化钠溶液100 ml或静注50%葡萄糖60~100 ml,高渗盐、白蛋白亦可应用,出现呼吸困难需及时吸氧,若无效,则中止透析。患者下机平卧后再起床,动作应缓慢,必要时留院观察。

1.5.2 严格限制钠盐和水份的摄入,避免过度迅速超滤,每次超滤量小于体重的3%~5%,且不要低于干体重。如果超过干体重就会引起透析中低血压。因此要根据患者营养状况,水肿情况不断加以调整。

1.5.3 降压药的合理应用:合并高血压的尿毒症患者,要准确指导降压药物的使用。透析当日前最好减少或停止应用降压药,可根据情况于透析后再给药。若有严重高血压则可以遵医嘱用药。

1.5.4 指导患者合理进食:透析前进食碳水化合物、蛋白质,防止过早饥饿或发生低血糖,避免或减少在血液透析过程中进餐,由于进食可使迷走神经兴奋,胃肠血管扩张,导致有效循环血量下降。若进食最好在透析开始后1~2 h内。此时水份和营养物质的吸收起到补充血容量稳定血压作用[2]。

1.5.5 透析前血压偏低的患者,透析引血时少放或不放预冲液,引血速度为50~80 ml/min,避免因短时间的血容量变化引起低血压。

1.5.6 合理设置透析温度[3]:将透析温度设置在35.5~37℃,防止热应激引起不良反应,低温透析可诱发机体应激反应,增加儿茶酚胺、血管紧张素、皮质醇、肾上腺素分泌,增加外周血管阻力,升高血压。

1.5.7 积极改善贫血及低蛋白血症:重度贫血患者根据情况给予输血,血液透析间期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使血红蛋白达10左右,改善中枢神经和心脏功能,改善食欲,增强机体抵抗力。对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可采用低分子肝素或无肝素透析。对低蛋白血症者,可在透析中输入白蛋白,血浆或其他胶体溶液,提高胶体渗透压。

1.5.8 血管通路的护理:自体动静脉内瘘是最为常用的血液透析通路,是血液透析患者的“生命线”,内瘘的闭塞,不仅增加患者身心的痛苦,而且影响透析质量,导致内瘘闭塞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低血压是重要因素之一[4],因此在透析间期及透析时发生低血压,应注意检查患者的内瘘有无杂音,如果无杂音必须遵医嘱及时处理。

1.5.9 健康教育: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宣传血透的相知识,提高患者执行医嘱的依从性,积极配合治疗,认识干重的重要性,严格控制钠水的摄入量,按医嘱控制体重,鼓励患者透析期间增加蛋白质、氨基酸、维生素的摄入,从而改善营养[5]。

1.5.10 心理护理: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取得患者信任,缓解患者紧张、焦虑、恐惧或失望的心理。熟悉每位患者的特点制订不同的健康教育计划,透析方案,教育患者懂得控制透析期间体重增加的重要性,并创造安静、舒适的就医环境,使其情绪稳定,保持心态平静[6]。

1.6 统计学分析 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a组13例共透析1 640例次,其中低血压发生453例次,低血压发生率为27.62%,b组13例共透析1 532例次,其中低血压发生239例次,低血压发生率为15.60%。2组低血压发生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

3 讨论

透析低血压重要原因是在透析过程中血容量迅速下降,有效循环血量不足,血管扩张,心脏代偿功能不足以抵挡则出现低血压,常造成脱水效率低下和透析不充分,甚至导致内瘘闭塞及脏器血液灌流不足。而有效血容量减少是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有效血容量的变化取决于超滤量以及血管内血浆再充盈率,后者与患者心血管情况、容量状况、血红蛋白浓度、透析液钠浓度等因素相关。而高龄、糖尿病肾病及心功不全患者由于多伴有心血管并发症,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对血浆渗透压下降的应变能力差,血液透析中更容易发生低血压[7] 。常温标准钠透析时血浆渗透压明显下降,水份从血管内转移到组织间隙和细胞内,引起血容量减少。经长期临床观察,当超滤总量超过体重的6%~7%,血容量下降15%即可发生低血压[5]。低温透析能诱导儿茶酚胺释放,使外周血管收缩,提高外周循环阻力,从而防止低血压。另有研究表明。低温透析可使血管内皮素增加,收缩血管,抑制一氧化氮的形成而稳定血压。钠是维持晶体渗透压的主要成份,对维持血压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可调钠透析是采取透析液钠浓度稳步下降的方式,开始透析时,由于血液中小分子毒素被清除,血浆渗透压迅速下降,而此时高钠透析可以提高血浆渗透压,使细胞内液外流,血容量下降不明显,从而稳定血压。透析后期低钠透析,可逐步降低血液中钠浓度,使透析后血清钠在生理范围内,患者口渴感不明显,透析间期体重增加不多。有研究表明,可调钠和标准钠透析时透析液钠总量相等,从患者体内清除钠量相同,可调钠透析不增加患者的钠负荷[8] 。

综上所述,低温可调钠透析模式在高危患者的透析中能提高患者的心血管稳定性,减少低血压的发生,从而提高患者对血液透析的依从性。该方法简单易操作,适宜在基层医院推广。

【参考文献】

   1 朱秀莲,张秀云.血液透析过程中低血压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国际医学卫生报,2006,12:8384.

2 刘涛,张心范.透析中低血压的护理体会.河南外科学杂志,2009,3:124125.

3 袁移安,李向东.低温透析避免低血压发生机制.医学新知杂志,2008,18:3334.

4 曹玉兰,黄飘,颜香清. 对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实施整体化护理的效果观察. 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6,22:810.

5 武明.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健康指导.中华现代护理2008,14:959960.

6 王霞,彭元娥.血液透析患者心理状况分析及心理护理措施.中国误诊学杂志,2006,6:1553.

篇8

论文关键词:中职院校;课外体育活动;伤害事故

课外体育活动作为中职院校学生的一种自觉、自愿、自发的行为,对于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娱乐身心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而课外体育活动的对抗性、开放性和自发性,容易导致学生受到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虽然伤害事故的概率较小,但一旦在课外体育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不但对处在发育期的学生身体产生不良影响,也给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便,严重的伤害事故还可能给学生的成长和家长的生活蒙上一层阴影。因此,通过对惠州市部分中职院校课外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抽样调查,试图找出中职院校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类型和原因,期望对中职院校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良性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以惠州市中职院校课外体育活动伤害事故为研究对象。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了惠州卫校、惠州旅游学校、惠州商业学校、惠州建筑学校作为样本,并随机对4所学校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 通过对专业书籍的阅读以及对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的检索,基本了解课外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研究动态,为本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参照。

1.2.2问卷调查法 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回收186份,回收率为93%,有效问卷177份,问卷有效率为88.5%。

2结果与分析

2.1中职院校课外体育活动伤害的现状

2.1.1课外体育活动任害的类型与特点 调查结果表明,课外体育活动伤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规律性,最常见的伤害是表皮挫伤、韧带损伤和肌肉拉伤。其中表皮挫伤有16例,占调查人数的9.03%;韧带损伤有7例,占调查人数的3,95%;肌肉拉伤有5例,占调查人数的2.82%。

2.1.2课外体育活动协罟项目的分布 中职院校课外体育活动伤害事故与学生所喜欢的运动项目有直接关系。根据不同运动项目的普及程度,伤害事故也成不同的分布。比较流行的项目,伤害事故概率就高,反之则低。篮球和足球在中职院校较其他项目更为流行,所以受到伤害的人数也最多,共计23例,占调查人数的82.1%;其次为羽毛球13,占调查人数的10.7%;其他项目为2例,占7.2‰

2.1.3课外体育活动化害部位的分布 调查发现,中职院校课外体育活动伤害经常发生在面部表皮、上下肢关节部位和肌肉拉伤,尤其是皮肤表皮、上下肢关节损伤较多。面部表皮损伤15例,占调查人数的53.6%;上下肢关节损伤9例,占调查人数的32.1%;肌肉拉伤占4例,占调查人数的14.3%。

2.2中职院校课外体育活动伤害原因的分析

课外体育活动具有明显的开放性、对抗性和风险性。学生在运动中受到伤害事故的原因具有动态性、突发性和复杂性。活动伤害的原因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2.2.1课外体育活动缺乏有序的组织 中职院校的课外体育活动多数是学生自发、自觉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组织和正确的指导是学生在参与课外体育活动时受伤害的主要原因。中职院校对于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形式、内容都没有专人指导、组织,比较流行的项目场地较为拥挤,参与人数较多,经常发生身体碰撞和擦伤,比较容易受到伤害。

2.2.2课外体育活动准备活动不充分 调查发现,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前热身运动准备不足、认识不够,不做准备活动就进行体育活动的为数不少。尤其他们在中学时期参加体育活动较少,在自发参加的体育活动中,对准备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而且这种现象在大学生中也普遍出现。有为数不少的人认为做准备活动浪费时间,消耗体力,往往不做准备活动就参加剧烈运动,这样神经系统和内脏等器官机能没有充分动员起来,致使肌肉拉伤、韧带拉伤或挫伤等伤害现象时有发生。

2.2.3课外体育活动动作技术不规范 中职院校课外体育活动欠缺体育教师的指导和组织,学生参与课外体育活动时,始终在无序和自发的状态下进行。学生在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时,完全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不同的体育项目,不少学生对参与体育项目的动作要求和技术规范掌握的不够,甚至基本上不会。因此,在不会和错误的动作下,学生参与课外体育活动受到伤害也在所难免。另外,有一些学生在大强度运动后,继续在饥饿和疲劳的情况下进行体育练习,忽视了身体机能状态。在此情况下,学生的机能下降,兴奋性低,稍有疏忽,就容易发生运动伤害。“技术动作不熟练、不规范,甚至技术动作错误或者违反运动规律,都会违背身体的生理解剖特点和运动时的力学原理,不仅易造成自我伤害,而且易造成其他学生的伤害。

2.2.4自我保护能力差 在课外体育活动中,自我保护能力非常关键。有些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在篮球、足球等体育活动项目中,动作复杂多变,对抗性强,要求身体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协调性与柔韧性。而在这些体育运动中,有些学生预防运动伤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强,自我保护的方法不当,即使意识到也容易受伤害,也因自我保护能力不重视,不会采取有效的自我保护措施,而导致运动中伤害。

2.3中职院校课外体育活动伤害的预防措施

在课外体育活动中,如何防止和减少伤害是中职院校教师和管理者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课外体育活动本身具有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娱乐学生身心的功能,而这一功能的发挥有赖于减少对学生的人身伤害。为了减少中职院校课外体育活动的伤害事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3.1加强安全教育,重在预防 在课外体育活动中,不少学生由于缺少运动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或不遵守循序渐进的锻炼原则,忽视安全而发生运动伤害的学生较多。所以,中职院校的体育老师在上课的过程中,一定要针对课外体育活动容易受伤的项目的要点,分析可能导致课外体育受伤的部位,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课外体育锻炼的原则,循序渐进,避免因体力透支造成不必要的课外体育伤害事故。同时,学校应举该办一些运动损伤应急处理讲座,让每个学生掌握几种常见的课外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预防技巧和应急处理办法,这样可以减少课外体育活动伤害的发生。

2.3.2课内外体育一体化 课外体育活动是课堂教学的延续,是对课堂传授的知识、技能和技巧的实践应用。课内体育教师传授丰富的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而课外体育活动是对课内体育学习的实践应用,两者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地增进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使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的技术和技能得到锻炼、掌握、巩固和提高。因此,中职体育院校的教师不仅要做好课内体育教学,也要做好课外体育活动的引导和指导,只有体育教师正确的引导、组织和关注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才能发挥其最大功能。

2.3.3重视热身,加强自我保护 在体育教学中,中职院校的体育教师要让学生清楚做准备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学生对做准备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做好准备活动的目的就是使身体进入运动状态以前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做好准备,在提高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性的前提下,动员机体各系统器官的机能,克服惰性,提高全身的物质代谢水平,加强肌肉韧带的柔韧性和弹性,降低肌肉的粘滞性,以适应机体运动的需要,并对预防肌肉拉伤、关节扭伤,以及因心跳过快而引起的心慌、恶心、呕吐、头昏等有重要作用。

加强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是预防运动伤害的主要手段。在体育课教学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把自我保护的正确方法教给学生,培养学生相互保护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2.3.4购买保险、转移风险 学生入校时,学校有关部门应了解他们的家庭是否为其购买了伤残保险。对于没有购买的家庭应尽量引导购买。对于少数困难的家庭,学校可以通过各种其他途径(如困难补助金、助学金、捐款等)筹措资金为他们购买保险。学生参加保险,在伤害事故尤其是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能够降低和转移学生自身承受的风险,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

3结论

3,1中职院校课外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发生与学生对项目的喜好程度成正相关。在中职院校比较普及和流行的足球、篮球、羽毛球发生伤害事故的比例最大。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