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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加强税务管理8篇

时间:2023-05-15 16:13:0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企业如何加强税务管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企业如何加强税务管理

篇1

自来水企业是提供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用水,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建设、维护和水费收缴管理工作的国有企业,其职能是保障人们使用上干净、卫生的自来水,所以自来水企业的稳定发展对人们生活有着重要意义,而财务管理工作是自来水企业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内容,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不断发展,自来水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因此加强自来水的财务管理对自来水企业稳定发展意义重大,为此根据时代的发展需求,对自来水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改革,本文在深入分析自来水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针对其问题提出相应的财务管理工作改革,期望对自来水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

财务管理;创新工作;问题

财务管理是企业在一定的发展目标下,对企业资产融通、运营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活动,对于企业稳定发展,财务管理工作是起着重要作用,确保企业运作保持良好状态,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自来水企业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的弊端显露出来,难以适应时展的需求,根据知识经济时展特点,对自来水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方式进行科学的改革。

1 财务管理对自来水企业发展的意义

财务管理的宗旨就是追求公司效益的最大化,效益的最大化包括总产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四个方面,在实现公司各项目标的过程中,财务管理指标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司经营状况。从公司角度上看,只有做好了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工作,才能联系客户创造条件,为实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打下基础,近些年来,我国各地的自来水企业对经营管理模式的进行改革与创新,在各方面工作中均取得了重大的突破,根据自身职能:承担全市的自来水销售业务,并且担负着提供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艰巨任务,同时作为一个重要国有企业,自来水企业的供水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对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财务管理工作为自来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核心部分,其标志着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中的地位与作用,做好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实现最大限度地解决公司资金短缺状况,保证其他经济业务的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良好的财务管理使公司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一旦遇到突发状况,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恢复人们的供水需求,对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奠定基础,可以说自来水企业的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而自来水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是维持其自身的正常运转重要保证,同时财务工作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公司管理中的问题,自来水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对构件和谐社会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2 自来水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自来水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在知识经济时展中弊端逐渐显露,这些弊端是制约自来水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为了实现自来水企业自身的良好运营发展,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的作用高度重视,但是公司传统的财务管理体制成为了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例如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以及管理理念等,这些因素制约乃至阻碍财务管理工作发展,尤其是部分公司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工作方式以及具体职能认知不足,这也是自来水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所在。

2.1 财务内控方面

部分自来水企业中抄表职能、录入表卡、征收水费职能混为一体,这样在制度上容易引起,违规操作,录入和征收职务不相容,应当进行职能科室管理,而在物资采购方面,随着供水市场不断发展,供水设施的不断扩宽,自来水企业的材料采购量逐年增大,而材料采购模式仍旧传统老模式,这对企业发展是相当不利的,如材料供应商为长期的合作人,在询价比价过程缺乏监督,缺乏材料采购供应商的招投标管理,而且容易引发材料采购员的腐败问题,所以财务管理模式应当符合科学性、合理性。

2.2 管道工程方面

自来水企业的供水系统皆是采取管道工程的,但是随着供水经营范围以及供水量的的扩大,单靠管道工程是远远不行的,甚至部分自来水企业供水因管道网路的漏损率居高不下,供水管线较长,多级增压等原因,导致供水亏损现象严重,加上供水管道施工工程成本逐年增多,但对工程成本费用支出方面,虽然自来水企业内部施工工程内部审计以及政府工程、重点工程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程款项是依据各方面综合审计结果所决定的,但自来水企业缺乏科学的审核制度,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问题众多,内部审计、工程招投标如同形式,各种违规操作导致自来水企业工程施工成本虚增,利润严重受损。

以上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同时对提升企业整体效益造成了很大的障碍,所以在具体工作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解决这一问题,这样才能保证自来水企业提升自身效益,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3 自来水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改进措施

自来水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自身的发展起重要作用,所以针对财务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需要结合公司整体发展进行全面的考虑,具体需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改进。

3.1 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理念

正确的财务管理理念包括正确的现金流观念、正确的货币时间价值观念以及正确认识纳税对业务决策的影响等,在资金流动方面,企业财产或价值衡量中使用为现金流,即企业所收到的并且可以用于再次投资的资金数目,但是目前自来水企业的会计核算中采用的会计利的方式,这与市场经济下的现金流核算方式相违背。在我国是政府结合多方面因素所指定的,而非由市场单一决定,所以企业的财务报表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这也是要使用现金流会计审核方式的的目的,以树立正确的现金流观念。

在树立正确的货币时间价值观念方面,货币间价值是公司财务管理中的最基本的概念,即在时间维度上今天等额度货币比未来同额度的货币价值更高,正是在这一观念的基础上,自来水基础建设项目投资中需要结合投资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这两方面指标进行综合考虑,基建项目可通过研融资意向以及工程实施计划中的成本分析与供水水费测算、盈利能力分析、清偿能力分析、盈亏平衡分析等从各项财务评价指标来分析,确定合理的水费单价。当财务内部收益率高于基准收益率以及投资回收期低于基准投资回收期时,借款偿还期能够符合贷款结构的要求,进而确定该项目可行性,如果在基建投资中成本现值小于收益现值,那么项目可行性高,应该执行,反之则应拒绝,而在纳税对企业业务决策的影响,需要结合企业融资等方面的影响进行综合的分析所决定。

3.2 完善财务组织结构

根据现有企业管理发展的实际需要,将其细分为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三方面,而通过优化管理结构,将三个方面的功能发挥到最大限度,是企业的顺利运转的重要保证,同时对企业财务预算进行全面的控制,财务预算是作为企业整体财务计划管理中的核心内容,所以对建立新型的财务管理制度,改变传统上的财务预算方式,有效解决财务预算所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管理,使得企业财务管理趋向于制度化、规范化。

3.3 创新财务风险管理方式

风险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的内容,在高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中,自来水企业的风险管理需要做出改进,才能符合时展的需求,,首先针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水资源成本在整体的成本的比重逐步下降,可以得出知识有关的成本的升高,如高级技术人才、新的技术的引入等,这也导致自来水企业的经验风险分化到多个方面;其次资本市场以及自来水企业内部的财务制度改革使得财务风险的管理复杂;最后自来水企业的知识资本提高,使得企业风险的不确定性增大,在这种局势中,传统的财务风险管理方法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需要风险管理方式进行创新,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识别,同时建立起风险的计量报告和控制体系,严格控制财务风险,确保企业财务管理安全,以促进企业的发展。

3.4 提高财务人员工作能力

要针对财务人员工作特点,开展相应的专业能力培训课程,要通过聘请财务管理专家讲课以及本公司内部的优秀财务人员进行相关课程讲解,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管理水平,以实现对财务管理共组的准确开展,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实现自来水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对现有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科学的改革,是企业发展的需求,更是符合时展的潮流,将财务管理工作贯穿整个的企业管理,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在科学的发展环境中改善自来水企业的财务管理水,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走向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喻江.论自来水行业生产销售的财务管理[J].财经界,发表时间:2010-12-01.

[2] 王钧玲.自来水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决策研究 [J].商情,2011,(11).

篇2

摘 要 本文主要阐述了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与意义,并对当今财务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强化财务管理的创新模式与有效措施,以保证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实效性。

关键词 水利施工企业 财务管理 有效措施

引言:目前随之水利事业快速发展,相关施工企业对本企业财务管理亦有更高的重视,与承揽施工任务、完成工程任务、提高工程质量等相比,水利施工企业对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视仍然不够强,故强化财务管理为施工企业增强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竞争力的有力法宝之一。

一、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意义与目标

施工单位企业财务管理拥有其本身管理的最基本目标及具体目标。基本目标其意义是社会在提供自身效益同时再不断持续追求本企业自身创造的经济效益以达到最高满意值,施工企业提供给社会产品以及劳务是其最基本职能,在保证提供了的物质质量同时我们还要搞好这些物质的售后服务,来创造更加多就业机会及减少污染环境的情况;具体目标包含: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和损益分配三种目标,筹集资金是为了企业资金以达到运转起点并且决定企业资金其运转规模以及生产经营将来发展所具有什么样的速度,再通过使用资金以提高企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同时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及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及时将消费、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处理好。

财务管理相较于传统意义来说有核算及监督的职能。随着市场经济更加趋于完善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以及项目法人其负责制等成长于建筑领域大发展背景之下,同时财务管理也应随着对水利施工单位信息依赖性的强化而增强,并将其本身管理中心再次调整至决策、控制、分析、预测这四个方面,并且要不断继续深化及拓展出更新的职能。在新时期发展中,水利施工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收集各种类型有价值的工程项目成本相关数据;及时对项目成本进行控制并维护施工企业的利益;掌握企业单位资金链运行状况;及时对项目工程的效益做财务分析等方面。

二、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

虽然目前一些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了,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管理上的普遍问题,具体如下:

(1)对财务管理重视度的力度不够。跟随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传统的财务管理的某些观念与内容面临严重挑战。水利企业有时缺少财务管理的意识与科学管理方法。有些企业没有充分认识财务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还有一部分水利施工企业管理领导者思想较落后,对财务管理理解不充分,没有充分使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2)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较为混乱,导致企业的管理监督机体制的欠缺,账目不清,有做假账和账外设账等现象,也易使部分人员。

(3)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欠缺,部分财务工作人员有专业知识欠缺、预见风险意识较低的状况,企业内也有财务人员配备并不合理,一些出纳、会计一肩挑并严重违规,易使内部控制力缺乏,财务核算产生混乱,甚至造成违法乱纪等行为。

(4)资金管理也较分散,因水利施工项目具有线长、点多、流动作业的特点,使流动资金很难集中管理并进行统一调配。一般工程在中标之后,企业采取项目管理,这样会致使企业资金与财务管理均分散,进而各部门间不但不能较好的展开协调工作,企业对财务管理的作用也得不到更充分的发挥。

三、加强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模式探讨

为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长期机制,预防项目风险,要从根本上强化财务管理,以实现对财务管理常态化、制度化与规范化,从下几点探讨财务管理的创新模式:

(1)强化对投标阶段的管理并将效益分析做好。在当今市场模式影响中想要承接更多水利施工项目及参加某些项目投标等工作,企业会决定其是否会参与投标工作,要强化在投标前期的工作分析,采取财务管理分析效益,并对投入及产出做出量化分析,以为上面领导层所提供数据并帮助其进行决策。

(2)强化对项目成本测算以为做好基础分析等工作。在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会依据投标文件,再按照工程量清单及结合概预算定额和公司经验以测算工程成本来制定出与本企业项目的材、机、人消耗定额可匹配的控制成本。

(3)项目施工中要强化监管及做好监控工作。水利工程各单位的实施划分以及每个工序的衔接、落实、安排均会影响至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材料、人员及设备的购置、进场及调配都会要与进度计划等相协调,但因施工现场复杂环境及点多面广,易对财务成本以及进度计划造成影响。故针对上述因素,对财务的管理要加强过程监管,以在前期测算得出成本基础数字,再对比当时工作实际状况,分析出已完成和计划完成了的工程量验算成本、已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成本等相关数据,预测监控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成本,充分做好财务管理并合理控制施工项目成本。

(4)强化项目完工时决算审计并做好总结工作分析。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做完工决算,申报已完成工程总量及价款予项目法人,并在必要的时候可提经第三方做出审计核定;依照子项目于实际中所发生的成本做出对照测算出定额以及计算单项盈亏,在计算同时得出原因及其优缺点,为今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得出总结经验。

四、强化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措施

(1)培训财会人员达到提升整体素质及强化资金运转效率的目的

组织财务人员熟悉水利相关规范、费用开支、概预算定额等执行标准以及相关建设规定、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等条例,以提高财务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及守法意识,重视建设财务人员整体职业道德,严格规划财务管理相关程序划分与执行。

篇3

关键词:水电企业;财务监督工作;加强的措施

一、前言

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制度,顾名思义就是对企业的财务进行一种有效控制,使它的内部管理权限更加明确,更加清晰。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是财务部门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对于水电企业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保证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严格性

1.控制制度在内部的建立

水电企业在建设的过程当中,对所需要的财务资金应当进行一种有效的控制,内部的管理要有明确的权限,例如预算控制、财务开支明细的审批、合同的采购等等这些控制制度。这种财务控制制度不能盲目的、孤立的进行,一定要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限定,这就要求这种控制制度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那样进行,并且要结合整个企业的本身发展的特点以及自身管理经营的模式进行。

2.关于资金的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现代的企业资金管理首要的发展对象就是整个企业,也就是对企业全局的把握。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一定要根据整个企业的情况、发展环境,接下来再将财务资金的管理延伸到采购、研究、开发、设计和服务的个个阶段中,从而使整个过程趋于全面化,完整化。对水电企业建设的管理而言,投资一定要谨慎,切记要根据自身业务的需求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来投资,从而保证财务资金得到合理的运用。必须按照企业的规定来进行合同价款的结算,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才可以动用财务资金。

三、严格的建立财务管理监督体系

1.对财务资金的管理

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企业管理也如此,只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一个全面、健康的财务管理监督体系。整个企业的资金管理不仅要由企业完成,更要有辅助的单位,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还要有辅助的部门,如工程部、计划部和财务部来共同完成,这样才能保证整个体系的健全性。

2.有效合同的签订

企业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少不了的就是合同问题,合同的作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企业在进行交易时合同就起到了凭证的作用,这样就能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而且合同是整个经济活动中各个企业进行活动的准则。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领导在进行合同签订前一定要认真审核合同的相关内容,财务工作人员也要注意到合同中的价格、条件、条款是否合理、是否可行,这样就大大的降低了其风险性。

3.对财务预算控制进行强化,预算编制进行规划

增量预算这种方法在以前非常普遍,但是这种预算存在着弊端,即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情况不能准确的反映。所以,一种新的预算被大家所欢迎,那就是零基预算。这种预算精细准确。预算编制时,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来进行,要根据预算的缓急程度来安排项目,这样就实现了项目的滚动预算。每个项目的可行性,要根据项目的自身来确定,必须做到合理性。

预算的执行力度要不断的增强。必须要严格的按程序执行已经审核了的预算,要不断完善以前预算的管理形式,改善资金分散,执行缓慢的不足。

4.问责制度的严格性和绩效评价的科学性

所谓问责,就是自己不断鞭策自己,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要逐步形成一种自我检查,自我监督,自我检讨的意识,以达到不断警示自己,不断规范自己的目的。监理这种制度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是使企业稳步快速发展的保障。

四、逐步提高财务管理团队的素质

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财务工作时一定要按照严格的规定来进行,这就要求提高财务管理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而且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以及熟练的掌握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更要具备面对突发事件冷静处理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个企业在经济环境中健康发展。

五、财务监督管理与服务之间的平衡

良好的服务能够使企业的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做好服务就能够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良好、优质的服务就要求企业要以良好的姿态与高速的工作相辅相成,不断为在企业里工作的员工合理的解决各种问题。财务管理监督部门在整个企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它最基本的职能要得到充分的发挥,优质的服务性就正好的体现了这一点,它就使企业内部和外部有了一个良好的连接。

六、结束语

总而言之,财务管理监督工作直接影响了水电企业的建设与发展。良好的财务管理监督有利于水电企业更好的建设,尽可能的减小财务上的风险,还可以对起到一种遏制作用,确保了资金建设的安全性。整个过程中的每一项都需要全体成员的监督,并不是单单某个部门的责任。而科学、合理的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又能够体现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必要性,同时又与改革开放相一致。

参考文献:

[1]刘建立:新会计准则下水电企业财务管理策略[J].中国外资,2009,5(2):65-67.

[2]马晓梅:探讨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2,7(10):45-47.

篇4

风险与收益总是并存的,税收筹划在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税务机构如果无视这些风险,进行盲目的税收筹划,其结果会事与愿违,可能以节税目的开始,却以更大的损失而结束。

从目前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看,纳税人及税务机构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益,很少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问题。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风险并未引起税务机构的足够重视。为此,本文试就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规避税收筹划风险,谈几点看法。

一、健全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体系

(一)提高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税务机构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在接受委托时,要告知委托人(纳税人)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一定的范围内起作用,不能对其期望过高;要向委托人说明税收筹划的潜在风险,并在委托合同中就有关风险问题签署具体条款,对风险有一个事先约定,减少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在具体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二)建立税收筹划风险评估机制。要事先对税收筹划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的因素有:客户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客户对筹划的期望值是否过高;企业对筹划的依赖程度有多大;过去及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如何,行业的总趋势是否发生不良变化;以往企业纳税情况如何,是否对税务事项过分敏感,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税务、审计问题;税务管理当局对该企业依法纳税诚信度的评价如何;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对筹划事项的熟练程度如何;等等。最后评估出一个较为客观的风险值,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或决定如何进行筹划。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对中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生死攸关,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更是如此。税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业务质量的三级复核制;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如技术标准部),依据统一标准,对所内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所、成员所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要制定税收筹划工作规程,对于具体的筹划项目要确立项目负责制,规定注册税务师与助理人员的工作分工、重要税收筹划文书的复核制、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等。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事故等级,通过教育、解聘甚至机构调整等办法予以纠正。

(四)购买注册税务师职业保险。我国目前未规定实行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仅在会计制度中规定按收入的10%提取职业风险准备金,这很难抵御日益增加的执业风险。鉴于税收筹划等事项的高风险性,税务机构可以购买职业保险,将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既是加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的一种表现,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可以提高社会信任度。

二、提高税收筹划执业水平

(一)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业务素质。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评价税收筹划执业风险的重要因素。注册税务师资格是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的执业资格。在此基础上,税收筹划人员还必须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和对税收政策深层加工能力,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税务机构当务之急是加强人员培训,吸收和培养注册税务师,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充分挖掘人的潜力。要使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能在短时间内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

(二)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系统。提高税收筹划水平,除了有优秀的人才外,还应有完善的税收筹划数据库和信息收集传递系统,使之能及时收集到准确的筹划信息,建立一套包括资料库、人才库、方案库、客户档案等在内的完善的筹划系统。

(三)及时、全面地掌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税收政策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总是处于调整变化之中,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收筹划的节税目标招致失败。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税务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就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受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从而避免和减少因税收政策把握不准而造成的筹划风险。

三、加强税务业的管理和自律

(一)制定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到目前为止,我国税收行业尚未制定具体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面对日益加强的税收征管和稽查,一旦筹划被查出问题,注册税务师就必须承担因筹划失败而被追究的责任。税务业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尽快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二)规范税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税务机构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利民主化程度,强化内部管理。脱钩改制的税务中介要独立面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提高水平。要完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要树立质量意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抵制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业信誉。

(三)加大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实施同业复核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力量。行业协会除履行服务、协调等职能外,重点是充实管理职能,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自律管理。对进入本行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预审,防止非执业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并对存在问题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等。

篇5

从目前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看,纳税人及税务机构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益,很少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问题。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风险并未引起税务机构的足够重视。为此,本文试就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规避税收筹划风险,谈几点看法。

一、健全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体系

(一)提高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税务机构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在接受委托时,要告知委托人(纳税人)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一定的范围内起作用,不能对其期望过高;要向委托人说明税收筹划的潜在风险,并在委托合同中就有关风险问题签署具体条款,对风险有一个事先约定,减少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在具体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二)建立税收筹划风险评估机制。要事先对税收筹划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的因素有:客户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客户对筹划的期望值是否过高;企业对筹划的依赖程度有多大;过去及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如何,行业的总趋势是否发生不良变化;以往企业纳税情况如何,是否对税务事项过分敏感,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税务、审计问题;税务管理当局对该企业依法纳税诚信度的评价如何;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对筹划事项的熟练程度如何;等等。最后评估出一个较为客观的风险值,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或决定如何进行筹划。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对中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生死攸关,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更是如此。税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业务质量的三级复核制;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如技术标准部),依据统一标准,对所内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所、成员所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要制定税收筹划工作规程,对于具体的筹划项目要确立项目负责制,规定注册税务师与助理人员的工作分工、重要税收筹划文书的复核制、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等。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事故等级,通过教育、解聘甚至机构调整等办法予以纠正。

(四)购买注册税务师职业保险。我国目前未规定实行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仅在会计制度中规定按收入的10%提取职业风险准备金,这很难抵御日益增加的执业风险。鉴于税收筹划等事项的高风险性,税务机构可以购买职业保险,将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既是加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的一种表现,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可以提高社会信任度。

二、提高税收筹划执业水平

(一)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业务素质。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评价税收筹划执业风险的重要因素。注册税务师资格是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的执业资格。在此基础上,税收筹划人员还必须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和对税收政策深层加工能力,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税务机构当务之急是加强人员培训,吸收和培养注册税务师,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充分挖掘人的潜力。要使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能在短时间内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

(二)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系统。提高税收筹划水平,除了有优秀的人才外,还应有完善的税收筹划数据库和信息收集传递系统,使之能及时收集到准确的筹划信息,建立一套包括资料库、人才库、方案库、客户档案等在内的完善的筹划系统。

(三)及时、全面地掌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税收政策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总是处于调整变化之中,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收筹划的节税目标招致失败。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税务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就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受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从而避免和减少因税收政策把握不准而造成的筹划风险。

三、加强税务业的管理和自律

(一)制定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到目前为止,我国税收行业尚未制定具体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面对日益加强的税收征管和稽查,一旦筹划被查出问题,注册税务师就必须承担因筹划失败而被追究的责任。税务业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尽快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二)规范税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税务机构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利**化程度,强化内部管理。脱钩改制的税务中介要独立面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提高水平。要完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要树立质量意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抵制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业信誉。

(三)加大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实施同业复核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力量。行业协会除履行服务、协调等职能外,重点是充实管理职能,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自律管理。对进入本行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预审,防止非执业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并对存在问题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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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看,纳税人及税务机构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益,很少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问题。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风险并未引起税务机构的足够重视。为此,本文试就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规避税收筹划风险,谈几点看法。

一、健全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体系

(一)提高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税务机构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在接受委托时,要告知委托人(纳税人)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一定的范围内起作用,不能对其期望过高;要向委托人说明税收筹划的潜在风险,并在委托合同中就有关风险问题签署具体条款,对风险有一个事先约定,减少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在具体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二)建立税收筹划风险评估机制。要事先对税收筹划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的因素有:客户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客户对筹划的期望值是否过高;企业对筹划的依赖程度有多大;过去及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如何,行业的总趋势是否发生不良变化;以往企业纳税情况如何,是否对税务事项过分敏感,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税务、审计问题;税务管理当局对该企业依法纳税诚信度的评价如何;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对筹划事项的熟练程度如何;等等。最后评估出一个较为客观的风险值,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或决定如何进行筹划。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对中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生死攸关,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更是如此。税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业务质量的三级复核制;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如技术标准部),依据统一标准,对所内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所、成员所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要制定税收筹划工作规程,对于具体的筹划项目要确立项目负责制,规定注册税务师与助理人员的工作分工、重要税收筹划文书的复核制、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等。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事故等级,通过教育、解聘甚至机构调整等办法予以纠正。

(四)购买注册税务师职业保险。我国目前未规定实行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仅在会计制度中规定按收入的10%提取职业风险准备金,这很难抵御日益增加的执业风险。鉴于税收筹划等事项的高风险性,税务机构可以购买职业保险,将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既是加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的一种表现,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可以提高社会信任度。

二、提高税收筹划执业水平

(一)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业务素质。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评价税收筹划执业风险的重要因素。注册税务师资格是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的执业资格。在此基础上,税收筹划人员还必须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和对税收政策深层加工能力,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税务机构当务之急是加强人员培训,吸收和培养注册税务师,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充分挖掘人的潜力。要使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能在短时间内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

(二)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系统。提高税收筹划水平,除了有优秀的人才外,还应有完善的税收筹划数据库和信息收集传递系统,使之能及时收集到准确的筹划信息,建立一套包括资料库、人才库、方案库、客户档案等在内的完善的筹划系统。

(三)及时、全面地掌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税收政策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总是处于调整变化之中,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收筹划的节税目标招致失败。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税务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就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受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从而避免和减少因税收政策把握不准而造成的筹划风险。

三、加强税务业的管理和自律

(一)制定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到目前为止,我国税收行业尚未制定具体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面对日益加强的税收征管和稽查,一旦筹划被查出问题,注册税务师就必须承担因筹划失败而被追究的责任。税务业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尽快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二)规范税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税务机构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利**化程度,强化内部管理。脱钩改制的税务中介要独立面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提高水平。要完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要树立质量意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抵制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业信誉。

(三)加大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实施同业复核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力量。行业协会除履行服务、协调等职能外,重点是充实管理职能,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自律管理。对进入本行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预审,防止非执业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并对存在问题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等。

篇7

论文摘要:加强社会福利企业枕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税务机关必须明确税收管理的范围和重点,着重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枕务检查等环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认真把好税款退还的审批关。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七)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对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监督的权力。在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上,应当经常采取调查、检查等形式了解主管税务机关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纠正执法中的偏差,为加强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篇8

关键词:福利企业设立日常管理退税审批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七)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对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监督的权力。在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上,应当经常采取调查、检查等形式了解主管税务机关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纠正执法中的偏差,为加强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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