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 16: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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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采购;合同;风险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urchase contract risk management in aerospace companies and puts forward seven suggestions. These suggestions can improve the purchase contract risk control level and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Key words: procurement; contract; risk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作为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其作用日显突出。企业作为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采购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企业生产过程的源头,是企业大额资金的出口,采购合同签订的好坏对任何企业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份好的合同必然会给企业带来好的经济效益,反之,一份有瑕疵的合同将会给企业带来无尽的麻烦和困扰。
近年来,我国航天事业高速发展,军民品产值连创新高。众所周知,航天企业的型号产品是一个多学科、多专业有机结合的大规模系统工程。它投资巨大,技术复杂,综合性强,协作面广,质量和可靠性要求高,风险大,管理难度大,如“神舟”载人航天飞船涉及的供应商就达3 000家之多,供应商所属行业涉及机械、电子、化工、生物、材料等众多专业技术领域,组成了一个庞大的采购网络体系,而采购合同是规范双方在交易活动中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最主要的形式。
1 采购合同的相关概念
1.1 采购及采购合同
采购是指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及支付款项等相关活动。采购合同是指供需双方在执行物资采购活动中,通过自愿协商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企业之间签订采购合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1)采购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经济联系的主要形式;(2)采购合同是落实货源的主要形式;(3)采购合同可以加强经济责任制,促进经济核算;(4)采购合同是供需双方紧密联系的纽带。
1.2 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签订采购合同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平等互利、互相协商,并且要内容具体、责任分明、文字简练、便于执行。一般合同需要包括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质量、数量、计量单位、技术标准、包装、交货、运输、价格、结算方式、经济责任等。
2 航天企业采购合同管理的现状
(1)航天企业采购合同的乙方范围非常广,包括航天系统内外、军工系统内外、国内外的供应商,供应商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参差不齐。有些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数量非常大,有些却数量极少,供应商结构复杂,管理难度大。
(2)航天企业采购产品种类非常多,合同类别多样化。所属行业涉及机械、电子、化工、生物、材料等众多专业技术领域,合同形式存在买卖合同、委托设计合同、进口委托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多种情况。
(3)航天产品定型周期一般比较长,需要通过研制多个阶段的验证,对质量及可靠性要求极高,一旦定型,需求在一段较长时间内使稳定的、更换的可能性也不大。通常在采购合同中,对质量及可靠性要求最多、也最细,进度、成本、服务等相关要求随后。
(4)航天企业的军品配套,受指令性计划因素的影响较多,经济往来以系统单位居多,在签订合同时,基本采用对方的合同文本,条款格式书写不一,条款内容参差不齐,缺项现象时有发生,不能体现出合同的严肃和规范。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则自保能力较差,因此非常有必要增强规范合同文本内容。
(5)由于航天企业经济往来的供方以系统单位居多,系统单位多数都是国有企业,信用程度较高,一般很少在签订合同前对供方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也使得采购人员在此方面的风险意识不足。若进入完全竞争的民品市场,就会面临着风险。
(6)航天企业采购系统的老同志较多,老同志大部分都是在航天科研生产体系下成长起来的,耳濡目染的也是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方法,而大部分新来的学生是工科院校毕业的,有较强的技术知识,但基本没有受过专业的采购、物流、经济、法律等知识的相关学习,更没有市场经验,不熟悉市场操作,合同风险意识也相对较弱。采购人员的经济法律素养有待提高。
3 加强航天企业采购合同风险控制的做法
3.1 规范供方的准入制度,加强供方的资质审核
由于航天产品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其有一个庞大的采购网络。因此加强采购供方的管理,建立供方名录,规范供方的准入,从源头控制风险就显得非常重要。在规范供方准入的过程中,很重要的就是要加强供方资质审查。
审查供方资质,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查清供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真实存在;二是要查清供方的履约能力,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三是要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在具体实施操作中,查清供方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可以审查签约对象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权限、企业年检证明等,必要时可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派人上门了解等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切实掌握与了解对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如有条件,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减少企业风险。
审查对方合同公章与签字人身份,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该从根本上杜绝那种仅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就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做法。
3.2 加强采购合同谈判控制,建立健全采购产品价格信息库
价格是采购合同的关键要素。要控制好价格,做到不被商家和市场蒙蔽,就需要建立健全采购产品价格信息库。有了价格信息库,才能找准降低采购成本的项目,在采购成本控制上事半功倍;才能在合同谈判中掌握主动,增强谈判能力。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航天企业实际情况,集中精力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采集有关商品采购信息,比如互联网、信函咨询、市场调查、专家咨询、实地考察等方式。互联网上有一些很专业的价格信息网络,比如中国价格信息网、物资信息高速公路、中国金属网等,这些网站能够提供丰富的价格信息,有些甚至是非常权威的官方信息,虽然网上价格信息有不足之处,比如覆盖不全、真实性和可靠性有待考究,但也能带来方便快捷的帮助。同时目前市场有一些市场调查公司,也可以提供价格服务,在开发新产品确定目标价格时候,有时候对手成本和价格信息难以获得,此时可以通过调查公司提供帮助,但耗时较长,费用较高,可以与互联网查询,互为补充。
通过上述方法,积少成多,扩充增大信息量,企业建立起适应企业需求的价格信息网,为领导决策和合同的谈判、签定及履行奠定坚实的信息基础,也依此确定合同签定方的资信、履行能力、价格等重要事项。
3.3 建立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统一条款格式,确保条款齐全,在合同签订中把握主动权
制定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统一条款格式,确保条款齐全,并加大合同条款的法律审核力度。目前航天企业相对处于买方市场有利的情况,应针对不同类别的产品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标准合同文本,在签定合同中把握主动权,降低合同的风险。
航天企业的采购合同目前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进口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等常用文本。虽然每一份合同的内容不一样,但是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条款,这些条款包括:合同的标的、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要求及验收、产品质量提出的异议期、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及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其他特别约定条款,等等。
在编制好标准文本以后,结合不同类别合同文本的要求,有些条款则应作为格式条款直接固定下来,比如质量保证期、交货地点、支付方式、交付中的风险,合同签订地点、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等等。有些条款可以协商,可以留出空白,待协商后填写。
3.4 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合同管理,实现合同信息共享,达到监督与制约双层次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推广普及,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行网上合同管理,在网上实现合同信息的共享,达到监督和制约的双层次管理。
在有关合同的信息系统中,提供各种类型的标准文本,从源头直接规范合同的格式和条款;实现网上合同登记,包括合同标号、标的物、价格、数量、需求日期、主要内容等相关信息;实行网上合同审批,合同条款内容的变动必须由法律审核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实行网上合同盖章,确保合同完成审批后执行;实行网上合同执行情况汇报,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到合同的执行情况。同时该网络也可直接连接到领导和部门办公室,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这样不但可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领导之间的工作沟通交流,降低运行成本,还可以达到监督与制约双层次管理。
3.5 建立“四位一体”的合同管理模式,有效监督和控制合同的有效履行
要建立起“四位一体”的合同管理模式,法律审核部门负责合同条款,财务部门负责合同价格,技术部门负责标的物技术验收标准,业务部门负责签约和执行。合同控制、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要形成制度,程序上、实体上相互牵制要进一步加强。
业务部门负责合同谈判、签约和执行,整体控制合同的相关过程,责任重大。法律审核部门负责合同条款,因为合同文本只是一种形式要件,是签约的基础,受控方面要上一个台阶,必须加强对合同条款的控制,严把审核关。财务部门负责合同价格审核,价格是合同中的关键要素、核心内容。技术部门负责确定标的物技术验收标准,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企业的需要。同时要对合同印章的管理形成制度。合同印章与合同管理部门用印应予以分离,实行合同用印审批登记,加大互相制约监督力度。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企业的各个部门必须要重视采购合同的履行及其风险控制。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应该密切关注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及权利过户的时间,敦促供方按时交付标的物;注意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检查,如遇到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合同履行完毕后对供货商进行评价,为下次确定供货商积累材料等。如果采购合同存在保密条款,应注意通知合同履行人员,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在未取得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避免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财务和合同主管部门也要主动关注合同履行动态,了解相关情况,参与和监督合同的有效履行。
采购合同的变更是指采购合同订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内容所进行的修改。采购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影响合同履行情况的发生,有时很难做到完全遵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一方当事人就会在情况发生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部分条款。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地履行以实现合同目的。但作为企业来说,必须要加强对于合同变更的管理。第一,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以防止出现合同争议。第二,在标准合同文本中规定必须由合同签订人签字确认变更,禁止企业其他相关人与供方随意变更。第三,在企业内部需要对合同变更建立专门的流程管理,建立合同更改流程,编制合同更改单,需要按照原合同审批流程审批后方可执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所以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法律规定采购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1)标的物数量的增减;(2)标的物品质的改变;(3)价款的增减;(4)履行期限、地点的改变;(5)结算方式的改变;(6)违约金的变更等。上述内容变更应当具体明确。
3.7 加强采购人员培训,提高经济法律素养
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即使连续从事采购多年,也未必比供应商更熟悉供应市场,稍不留意就可能被供应商牵着走。实际上采购不是一个简单的事务性工作,而是一个专业活,充满了技术和技巧。而且政策、市场和技术都在不断变化,加强采购人员培训,提高其整体素养就非常重要,不仅仅是一些必备的采购技术,还要包括经济法律知识。
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深入掌握的法律知识就是合同法,需要了解包括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合同的担保形式、合同的转让和中止等内容。并需要对各特殊类别的合同要求进行了解,包括买卖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合同、承揽合同、特种买卖合同,等等。
同时也需要掌握一些民法和商法的知识,比如合同的担保,有物的担保、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就需要物权法的相关知识,比如抵押、质押;比如审查供方资质,需要对公司的性质等情况审查,就需要公司的相关知识,比如公司的类型、注册资金的要求,等等。
4 总 结
采购是航天企业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前提和保障,采购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有效控制关系到经营目标是否如期实现。本文在分析航天企业特点和合同管理现状的基础上,从“规范供方准入、加强资质审查”、“建立标准文本,统一条款格式”、“建立价格信息网、奠定谈判基础”、“建立四位一体,加强监督管理”、“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合同网络共享”、“规范合同变更管理,防止出现合同争议”、“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法律素质”7个方面提出了建议,有助于加强航天企业合同管理,提高其风险控制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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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的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l)加强对公司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一是要对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研究市场需要和货源情况,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库存情况和合同对方单位的情况,依据企业的购销任务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签订合同、确定合同条款提供信息依据。另一方面是要对签订合同过程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使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以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处理违约,提出索赔,解决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可以加强与合同对方的联系,密切双方的协作,以利于合同的实现。
(3)处理好合同纠纷
当企业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信守合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况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也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公司采购合同的内容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l)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
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3.采购合同的签订
(l)签订采购合同的原则
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财产,能够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业。
②合同必须合法。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合同,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③签订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
④签订合同必须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
⑤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
⑥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
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一般有以下五个步骤:
①订约提议。
订约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也称要约。订约提议应提出订立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希望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对方考虑是否订立合同。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不得拒绝承诺,即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受自己提议的约束。
②接受提议。
接受提议是指提议被对方接受,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表示同意,经过双方签署书面契约,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诺。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果附带其他条件,应认为是拒绝要约,而提出新的要约。新的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接受新的要约的人,而原承诺人成了新的要约人。实践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的过程,就是要约―新的要约一再要约―直到承诺的过程。
③填写合同文本。
④履行签约手续。
核电工程中的采购合同总体上包括四部分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除或转让合同、关闭或终止合同,这四个部分是一脉相承,环环相扣的整体,从设备采购的前期谈判到签约执行,采购的合同管理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尤其在合同签订和履行阶段,合同签订前需要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对采购合同进行全面严谨的分析,在采购过程中防止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经营者占空子;由于核电工程的设备物项繁杂、供货周期长等原因,合同在履行阶段最易出现问题和风险。要通过过程控制严格抓好合同管理,保证供货范围、技术规范和设备品牌、设备编码、标牌、铭牌、设备配件、技术资料的提交的完整性,备品配件、设备油、设备等方面来仔细检查执行合同。
2.核电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2.1保证供货内容全面、详细、完整
当前核电工程中的设备采购大多采用系统打包采购的方式,这样的方式在充分发挥优势的同时对采购合同的拟定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打包采购的中全面系统性强,对所有设备、支架、相关附件、整个工艺工程中的所需要的仪表、硬件软件整体打包。进行采购合同拟定时需要对细节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如安装的配套附件、专用工具、预埋件以及各系统之间接口的约定,全面规定供货的边界,采购合同内容要求全面、详细、严谨、完整。
2.2全面规范技术设备和选择品牌
要控制设备的质量,保证设备性能,对技术设备进行全面规范很重要。当前采用的采购打包系统可能在对核心设备进行规定的同时对一些安装配件重视不足,材料采购上规定不够明晰,如球阀、排污阀、电池阀、隔离阀等配件没有明确要求,螺栓类的材料有不锈钢材料、碳钢材料之分,这个不同材料用起来差别都很大。品牌选择上也有很大讲究,不同厂家由于制造水平差异设计制造的不同品牌的设备性能差异明显,产地不同的同一品牌设备,质量也因地域差异而有所区别,国产品牌设备与进口品牌设备一定要清楚地做出描述。当前全球化的发展设备制造业也日益国际化,我国核电工程的发展对这方面的设备需求也越来越多,一些进口产品制造商借机打入国内市场,在国内设置了工厂和制造基地,利用国内的人力、场地节省了费用获得更多的盈利,但这些国产化后的相关设备价格出现差异时其质量也会不同或是质量下降。有的进口设备性能在使用上明显优于国产的,但出于盈利考虑一些供货方就会在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选择价格相对低廉的国产设备。在品牌选择上,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3、4家实力均衡的厂家对比,不要急于签订合同,这样做可以有效避免某些厂家因设备故障无法正常提供品牌设备的供货,或者因订单饱和无法及时排产的情况而耽搁工程的进展对项目带来不利影响的情况,厂家之间的竞争也会带来同一品牌不同厂家的价格不同,在合同最后签订时一定要保证产品性能,采购合同中一定要做出明确规定,避免供货发趁机牟利而使设备质量无法保证后期影响工程的进度。
2.3有序编码
采购的设备进行编码并在出厂前进行核实,保证设备有序也是采购合同的技术文件中需要体现出来的。因编码要求笼统、管理不严、程序缺乏等状况导致的编码混乱而影响工程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合同中要规定要求供货方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编码、标牌和铭牌。为保证标牌统一有序,对标牌的形式、规格做出明确规定,在名牌填写上要求规范,设备编码位号一致。
2.4备品配件进行清单管理
采购合同中要将备品配件的型号、规格、图样详细信息进行描述,便于采购同时也有效弥补打包采购的缺陷。打包采购时供货商一般主要考虑提供主设备未统筹考虑系统配置内的备件和材料。需要在采购合同中以清单的形式尽量全面的列出备件,包括备件数量、比例、类型。
2.5提交具体设备的资料
在打包采购中要注重单个设备的技术规格和技术描述,目前一些完工资料中只能查询到机械部分的备件,对轴承的型号、尺寸图的信息都不明确,为避免对后续管理、设备造成不利影响尤其在完工资料中要对一些设备如泵的构造图、配备图进行资料完善,提供具体设备的资料。
2.6变更规范
减少后续扩建、异常情况的风险系数,不宜太早签订采购合同,因为设备采购阶段还是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方案可能需要变更,变更严格按照规范来,供货厂家可能为了追求最大利益以优化设计为由节省材料、设备,这些对后续扩建异常情况的处理都是非常不利的。材料设备变更要严格控制,之前就有商家为了获得差价利润,会提出各种理由来更改一些部件或配件的数量、规格,比如设备批次不同原设备部件停产、或订单饱和的说辞;交货时间变更需进行提前约束,尤其是一些重要核心设备的供货一定要严格规定供货时间拒绝变更,尤其在临近交货期不得因工程的需求迫切就降低标准。
2.7规范设备保养
在工程开始以前设备还需经过调试,调试阶段设备会处于一种停备用状态,这个时候的保养不到位就会导致生锈腐蚀等问题的出现,尤其是在核电工程中,设备大多会存放在工程附近,这些工程大多位于海边或是一些开阔的地方,位于海边的设备极其容易受到湿润而盐度高的海风的侵蚀,保养不周等工程开始以后设备系统就无法正常运行。工程开始后对于一些不常用的设备的养护也很重要。养护需要一定的油及其他养护设备,设备规格不同养护设备就不同,这些设备都需要供货商配套配备,以免后期工程开始后购买不便。
2.8设备采购验收
采购设备包装出厂前,合同中需申明要进行专门的验收减少后期麻烦。
3.结语
关键词: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电网企业中各种财物的管理关系到整个企业的成败,尤其是电力物资的采购,各种物资不仅能为整个电网企业的生产提供重要的材料保证,也为电网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设备基础。电力物资采购的投资在整个企业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物资的充足是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的重要前提,随着我国电网市场的不断发展,电力物资设备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并且对其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电力物资市场由于管理力度不强,使得物资购进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尤其是其中的物资采购合同风险,不仅控制难,也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电力物资采购合同是采购电力物资的一种载体,采购合同对电力物资的成本、质量以及使用的效果等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现代市场环境下,不断加强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中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力度,不仅是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要求,也是实现电力企业改革的强烈需求。
一、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种类
合同的形成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由于目前的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供货商为了拿到定货单,在投标和商务谈判过程中往往刻意压低价格,而这将导致供货质量大打折扣。为防止上述情况发生,要求在合同形成时,必须对原始的物资需求计划、供应商资质、物资
询价与报价、招标和比价、合同条款起草等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堵塞合同形成过程中的漏洞,避免在合同签订并已具有法律效益后才发现条款中的漏洞,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种是合同组织管理的风险,这种风险包括了各种制度的构件存在的风险,业务流程设计的风险等。第二种是合同在签订之前所出现的风险,也就是准备阶段的风险,这种风险表现在:首先,合同在制定的时候由于依据不足或者选择错误的依据,信息的传递不及时,从而降低了合同制定的效率;有时供应商由于缺乏交易的能力和资格,通过非法的途径获得合同,会在日后给合同签订双方带来各种质量上的问题。其次,合同在审核过程中的风险。在这一过程中,合同的审核人由于不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能及时发现合同条款或者内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时候虽然发现了,但是因为没有进行修改,因而还是存在着潜在的风险。第三种是合同签约过程的风险。例如,合同在会签的过程中存在风险。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审核工作,通常由技术、合同管理以及财务部门执行,但是有时候会存在一定风险,例如,相关部门在接收合同之后没有妥善保管,从而导致合同的内容泄露;另外,审核部门很多时候都只是进行形式工作,审核不当,使得合同存在着风险。还有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风险等。第四种是合同完结的风险,包括合同一交和归档的风险和合同管理和评价的风险。最后还有采购合同文本风险等。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评价
模糊综合评价法与层次分析法在风险评价中应用比较广泛。
第一,模糊综合评价法是模期数学在风险评价中的一种应用方式。其中,评价是指按照指定的评价条件对评价对象的优劣进行评比、判断,综合是指评价条件包含多个因素。综合评价就是对收到多个因素影响的评价对象作出全面的评价。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风险评价的基本思路是:综合考虑所有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并设置权重区别各因素的重要性,通过构建数学模型,推算出风险的各种可能性程度,其中可能性程度值高者为赋险水平的最终确定值。
第二,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决策分析方法。层次分析法的思路是让评价者将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依次分解成多个要素和层次,然后将同一个层次中的要素进行比较,通过计算和判断,得出哪一个层次是最优的。在进行层次分析的时候,执行的步骤为:首先构建层次分析的模型,其次对模型矩阵进行判断,再者对各个指标的权重向量进行计算,最后再检验其一致性。因为风险因素涉及到很多个层次,对于其重要程度把握较难,而利用层次分析法,不仅可以将很多复杂的问题有序分解,并将这些分解的因素依据一定的关系把它们形成一定的层次结构,最后再通过比较,来判断方案的重要性,以利于确定权重。进行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风险评价,是为了更好地确定各种风险之间的重要排序,只有这样,才能使电力企业有效地规避风险,加强风险控制的力度,所以,在进行风险评价的时候所选择的方法应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要将定性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以更好的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电力采购合同的管理
第一,采购合同的形成。在采购时应结合公司的生产计划、库存状况、各种零部件的生产周期、订货周期和出厂日期等,制定出合理的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及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采购合同标的物价格是合同形成的主要环节,现代企业一般采用招标和比价方式来订立标的物价格,因此企业要加强招标和比价管理,争取以最低的价格购买到质量、性能最好的产品。目前国家电网的物资基本都是各公司通过物资ERP系统进行上报,由国家电网和省公司统一招标购买,物资合同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统一产生,有统一的合同文本格式,并且附件国网统一的技术规范书,对技术要求有统一的规定,每个供应商参与国网和省公司物资招标和签订物资合同都要交纳质保金,如果出现违反招标规定和物资合同情况,造成物资质量和供货不符合规定的,就进行处罚。所以,通过各项制度有效的约束了供应商和电力公司违约的现象,目前电力物资合同的法律风险大大的降低。
第二,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就将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买卖双方如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合同条款,是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关键。对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物资采购合同,由于供方对物资的供应存在垄断性,一般都需采用供方合同文本,这就要求我方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细致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能让步,哪些条款还需与供方进行协商更改,确保合同主体的公平性和合同条款的公正性,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合同通过初审后,应将初稿报送有关领导和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审计部门要严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合同的内容是否达到合同的目的要求;有无损害需求方利益的条款,有无明显有利于供应商的条款等等;如果存在这些现象,则应进行延伸审计,查明是否有人情交易、权钱交易等情况,一经查实应严格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防止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的欺诈行为,避免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失,真正做到阳光采购。
第三,在合同变更或解除。审计部门必须对供应商的转让是否列在供方名录中,付款折的转让是否经过我公司的允许及签订有关连带担保协议等方面严格审计,对合同变更和解除的责任问题进行审查,特别是对由于我方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加大审查和处罚力度,做到责任到人,从而强化合同管理。
第四,合同的终止。如果订立合同后,在交付、验收、使用产品时发现有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我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向供方提供相应质量瑕疵的检验证明。
四、结束语:
只有优化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风险管理,才能更有效地防止电力物资采购带来的风险,不断提高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同时,还能促进对物资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控制,优化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方胜芝. 企业物资采购合同管理[J]. 企业管理, 2012,1: 43-44.
第一条为了加强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审计,是指部直属预算单位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法对本级及其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央预算有直接经费领拨款关系的水利部本级、部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
第四条政府采购审计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审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分散采购的范围和工作程序,政府采购事项的审批、备案与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的审计等。
第五条上级审计机构对下级审计机构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由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审计机构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
审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及《水利部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㈠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㈡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㈢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执行情况;
㈣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㈤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和水利部指定媒体上的情况;
㈥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㈦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㈧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及其他采购方式情况;
㈩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执行审计
第八条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审计
㈠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㈡政府采购项目及采购资金预算是否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有无应列而未列的问题;
㈢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进行调查研究、有无弄虚作假问题;
㈣年中因追加预算、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调整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需要补报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补报政府采购预算;
㈤是否存在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补报手续的政府采购、突破预算实施的采购项目;
㈥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是否正确、完整。
第九条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审计
㈠政府采购计划是否按照本单位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㈡政府采购计划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报送;
㈢政府采购计划的变更是否依照程序进行,有无随意变更采购计划的情况和计划外私自采购的行为,有无任意追加突破限额的情况;
㈣因特殊情况,政府采购计划需要调整项目技术指标或需求数量的,是否在该项目实施前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要求;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报送水利部、集中采购机构调整后再组织采购。
第三章政府采购审批与备案执行情况审计
第十条下列事项是否报经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㈠政府(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
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十一条分散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是否经水利部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是否备案:
㈠部门预算追加应当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已经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变更;
㈡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和部门集中采购计划;
㈢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㈣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的情况;
㈤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
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四章政府采购形式和方式审计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的审计
㈠列入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集中采购,有无采用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控制的情况;
㈡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有无随意采购,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有无规避政府采购监管的问题。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方式的审计
㈠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贯彻了以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理由是否真实、充分;
㈡是否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化整为零,有无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或擅自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㈢是否严格按照已确定的采购方式和要求进行采购,有无在执行过程中自行改变采购方式等。
第五章政府采购程序审计
第十五条公开招投标程序的审计
㈠招标审计
⒈自行招标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委托招标是否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
⒉是否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招标公告;
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间;
⒋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完整,有无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是否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
⒌是否存在招标机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虚假招标行为;
⒍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是否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规定的时间前,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修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违法行为等。
㈡投标审计
⒈投标人是否具备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是否具备招标文件中列举的要求;
⒉投标文件的编写、密封、撤回、更正、补充、替代方案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其资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⒋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是否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⒌投标人是否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手段谋取中标。
㈢开标、评标与定标审计
⒈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开标时间、开标记录及开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无效标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开标是否在有关监督机关监督下进行,是否公正、公开;
⒉评标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是否按规定回避,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是否另行制定或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对所有投标人都相同,评标的指标、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标底的编制和确定是否合规、合理、科学,评标委员会是否按规定进行评标,是否执行了评标纪律或受单位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是否在有关监督机关监督下进行;
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排序,采购人是否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⒋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是否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⒌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是否有异议,招标采购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㈣中标审计
⒈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有无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是否存在中标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
⒉对中标人放弃中标、拒签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是否按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邀请招标及其他采购方式程序的审计
㈠邀请招标程序的审计
主要审查采购项目是否符合邀请招标方式的条件,供应商是否根据资信和业绩进行选择,供应商是否在三家以上。
㈡竞争性谈判程序的审计
主要审查采购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人数和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是否不少于三家,谈判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㈢询价采购程序的审计
主要审查采购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人数和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是否不少于三家,询价方案是否符合要求,报价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等。
㈣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的审计
主要审查其采购行为是否符合该采购方式条件,采购项目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价格是否合理等。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文件完整性审计
主要审查政府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是否齐全并得到妥善保存。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审计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审计
㈠政府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⒈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⒉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的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⒊有关经济合同是否按照《水利经济合同审计签证和备案暂行办法》进行了审计签证;
⒋采购机构以采购单位名义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取得采购单位的授权委托;
⒌采购单位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原采购合同其他条款是否变更,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是否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㈡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和内容是否完整、明确、具体,意思表达是否清楚准确
⒈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是否规范;
⒉数量、规格、质量、性能表述是否正确;
⒊价款和酬金是否明确合理;
⒋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明确合理;
⒌违反合同的责任是否明确。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审计
㈠采购单位或其政府采购机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㈡政府采购合同的验收是否由专业人员来进行,验收记录、验收证明书是否齐全、完整等。重大采购项目是否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事项,验收方成员是否在验收书上签字;
㈢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如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或者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变更、中止、终止的合同,审查合同变更、中止、终止是否经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㈣合同纠纷、合同违约责任是否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及时、合理、合法的处理;
㈤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是否将应当备案的文件资料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政府采购资金审计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资金审计
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并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采购资金支付审计
㈠采购资金的申请和划拨是否根据批准的年度采购预算,科学编制用款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金支付;
㈡预付款是否符合采购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工程采购还应审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工程进度);
㈢支付资金是否符合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的要求;
㈣预付和结算是否由财务部门直接向供应商、劳务提供者或施工企业支付,有无采购部门或采购机构违规支付的情况;
㈤结算时是否扣除了预付款,是否预留了质量保证金,有无提前支付的情况。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预算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责令改正,给以通报批评;责令退还或者追回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根据违规金额建议预算主管部门核减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㈠拒绝、拖延审计机构要求提供的与政府采购预算及其有关的财务情况和会计资料的;
㈡拒绝、阻碍审计机构执行政府采购审计的;
㈢编制虚假政府采购预算,骗取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
㈣擅自变更政府采购预算,改变政府采购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造成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损失浪费的;
㈤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相互挤占、挪用、转移、虚列支出的;
㈥造成政府采购的国有资产流失的。
第二十三条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关责任人员干扰、阻挠、破坏政府采购审计,审计机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政府采购审计时,应当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对、、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近年来,我国的电力行业发展速度逐渐加快,电力物资在市场上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加。为了高效促进电力改革,实现电力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提升,必须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实施科学管理。本文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分析以及合同管理作用和管理流程都进行了深入研究。
关键词: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
电力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关键资源保障就是电力物资的及时供应,在电力行业的生产和经营以及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电力物资。在保障和实现市场经济顺利运营的同时为了实现电力企业经营模式改革,加强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科学有效管理至关重要。电力企业通过实施一系列改革措施,实现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合理化发展,能够更好的迎接外界的风险挑战。
一、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定义和分类
(一)电力物资采购风险定义电力物资作为一种有形物资采购,其采购方式多样,有贷款采购、直接购买、租赁和交货等等。物资采购的主要包括了购买技改或者电力生产,其中还包括电力资源设备和工具原料等。与此同时,包括需求以及项目计划、合同以及招标和仓库管理,再到后期的物资验收和运输和物资配送等环节都属于电力物资购买的职能范围。电力物资采购的实际结果和预期目标存在偏差的状况下就容易出现电力物资采购的风险。电力物资采购风险会同时存在于采购合同管理和和实际采购操作整体过程之中,所以在电力物资采购过程中从合同制定到合同确立再到实际的电力物资的运输管理各个环节都要做到严谨认真,工作人员要对管理工作足够重视。
(二)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分类本文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进行综合归纳总结,得出了采购合同常见的几种风险分类。首先是品质风险,电力物资采购企业衡量每一次的物资采购是否成功的主要依据就是能否准时收到采购的物资和企业接收到的电力物资品质和数量是否符合同标准,所以说电力物资的品质风险也是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主要存在风险之一,一旦出现电力企业采购的电力物资不符合质量标准将会对电力企业的生产和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严重的可能造成企业经营危机,不利于电力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第二种常见的采购风险就是服务风险,在电力物资采购过程的各个环节中,服务质量的低下也会严重引起一系列风险,其中的风险内容主要包括电力物资供应商在供货和协调环节上的服务质量不佳引起的风险。第三种风险就是交期风险,确保物资交期准确性可以对物资采购方带来很大的便捷和优势,可以实现产品准确交期,从而提升产品的品质,也可以减少缺货现象,降低运送损害性,从而实现电力物资运送成本的有效缩减。第四种是弹性风险,电力企业通常都会在电力物资使用前进行相关的产品检测,从而保证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电力企业向供应商订货的多少主要依据就是产品的检测结果是否符合企业的使用标准。产品供应弹性问题也是供应商方面容易引发矛盾的关键所在。同时也存在产品采购完成之后面临的临时性价格调整和部分的产品修正由此容易引发的弹性风险。第五种风险就是存货风险,电力企业也存在存货过程中系统临时出现问题和偶发性排成的问题,一旦出现支援调度问题和预测失真问题都可能严重危害电力资源供应链受阻,从而引发相关的资源存货风险。
二、规避合同风险的应对措施
电力企业应该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同时优化物流协同合作[1]。电力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保障供应物资的连续性,避免可能出现的物资供应链断裂,这也是电力企业实现企业自身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电力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就是对电力资源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采购合同是通过协议的形式利用法律保护连接电力企业和电力资源供应商,实现供需对接,从而建立起双方统一的采购管理体系。科学合理的电力资源供应体系无论是对电力企业还是电力资源供应商都有重要意义,对电力企业可以帮助减少企业成本,对供应商可以实现资源运作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国的物资采购环境较为复杂多变,对于电力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就是要清楚采购管理系统的整体运作状况,在了解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和调整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对各个环节的完善和管理。更加清楚的认识和了解采购过程中的风险诱因,防范物资的采购风险同时优化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的筛选。在通常情况下,物资采购市场方面主要是大型电力企业所占份额较多,所以制定的物资采购合同内容也会相应增加。此时就需要对合同管理的侧重点有所明确,关于物资材料供应时间上是否及时和物资供应环节的服务质量加大关注。对于供应系统的稳固和科学以及物资供应时效性供应商要格外注意。最后,电力企业资源供应的有效保障就是要组建起高效合理的企业采购管理团队。电力企业应该在供应程序上加强有效调整和积极建设,对于采购合同风险加大控制力度,同时做好供应资源的品质监管。
在电力企业与物资供应商的合作中经常会存在供应与需求的不确定因素影响,所以在物资的采购和管理中,应该主要注意物资采购方和供应方对于部分条件的弹性设计。保障在可能出现的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下,可以及时有效的实现影响的解除,从而实现良好供需关系在电力资源采购和电力资源供应商之间建立。大中型电力企业应该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保障供应链的管理顺利实施。同时尽量减少电力企业的资源库存,降低运营生产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避免发生物资需求波动较大和突发性状况时,因为弹性不足导致运营模式不能有效符合现实情况,不利于矛盾的解决。所以电力企业应该及时做到自身各方面应变能力的提高,同时关注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所以保持物资采购的弹性管理至关重要。电力企业和资源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和联系越紧密就越有利于采购管理的有效运作。电力企业与资源供应商之间应该实现相互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信息沟通,提高采购合同的规范性与合理性,这些都是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关键。只有在规范的合同体系的约束管理下,才能实现采购管理双方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合理分配,从而促进和谐健康的合作和发展进步[2]。
三、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出现的问题
(一)采购合同的管理和控制存在漏洞电力资源合同管理的有效性主要由采购合同管理和控制体系来保障和实现,但是目前的很多大中型电力企业都没有根据实际要求来建立合同管理和控制部门,由此就会存在合同的管理与合同承办的混乱现象,不同部门对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分工不明确,没有清晰的界限,电力企业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合同进行分级式管理,在审查的基础上实现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建立起配套的合同管理评价体系,做到彻底控制和管理采购合同。
(二)对合同管理和控制的意识薄弱目前很多企业存在偏重关注物资的采购合同文本却忽视对合同有效管理[3]。电力企业没有在采购运营过程中运用有效措施管理合同,没有结合实际的企业发展状况来进行合同跟踪,缺少合同管理风险意识。电力物资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电力企业也应该及时制定针对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度,约束合同工作人员的行为。
(三)信息传达不明确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在物资签订过程中没有从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没有及时捕捉市场信息,没有结合合理的招标方式进行完善,对价格波动的及时反映不敏感,对于运输和包装管理方面缺乏有效控制。很多物资采购合同制定过程中容易出现内容不规范,条款不严谨,引发合同双方在供货价格和供货时间上存在矛盾,致使资源购买方和供应方出现问题。
(四)没有实现封闭式合同管理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和管理中不能完全按照规范流程,合同履行也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从而致使矛盾频发。电力企业应该正视合同纠纷问题,重视潜在矛盾,避免纠纷升级,影响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提高。
(五)没有明确的风险责任条款电力物资采购合同条款制定中,条款概念模糊,合同过于形式化,没有发挥合同应有的约束力度,从而造成执行力的不足。物资无论是在生产还是在验收环节都没能实现有效的连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力,很多企业存在没有收到物资就直接汇款的状况,从而导致经济损失的加大。
四、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分析
(一)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签约流程分析上市企业在下发中标通知的同时进行技术协约的签订,刚投入使用的机械类材料需要按照部门管理和物质供应等相关部门进行技术设计,电力公司的物流管理人员应该在货物运输之前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公司的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合同资料,并相应提出合同相关意见,公司的物流管理部门同时将物资采购相关合同进行归档整理。
(二)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流程分析电力公司的资源管理人员应该及时根据设计的变更调整合同,同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对采购过程进行分析和补充说明,同时确保物资合同的供应方和购买方权利得到真正的保障,不能使随意对采购内容进行调整,电力公司物流人员要在保障物资规格和价格稳定的基础上变更合同审核,合同签订数量的增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电力公司的物流管理人员需要适时根据实际情况来对合同进行审核。电力公司专门部门的领导应该将审核通过的有效合同及时移交物资管理审核部门,电力公司的物流管理人员会将合同整理后进行合同分类和合同归档管理。
(三)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在履行时的管理流程分析电力公司的物流管理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制定合理的采购合同以及物资的催缴政策,对于采购的大型电力机械应该做到准确及时了解供应商的整体生产环节和生产计划和流程。应该定期专人追踪供应商的生产进度情况,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供应商应该按照合同的交货日期制定合理的生产技术,节约时间成本,重要物资及时追踪管理,电力公司的物流管理人员应该做到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同时应该完善物资的配送管理制度,做到及时交货,工作人员也应该及时与物资供应商联系,随时了解施工进程,及时与供应商协调配送时间,从而确保及时交货。
五、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作用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主要分为三个步骤,首先是签约,第二是数据的变更,第三是履行约定的内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主要制定原则就是要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同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有效管理作用明显。
(一)明确采购任务内容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的主要内容可以通过采购合同来明显体现,配合管理合同可以实现对电力物资采购任务的有效管理。电力企业的具体物资采购任务的确定主要依据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制定。可以通过采购合同的具体管理内容明确采购的物资型号、物资技术含量、物资采购成本、具体数量和物资的交货验货方式。
(二)约束签约双方的行为准则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有效管理可以实现对签约双方行为准则的约束。通过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有效管理可以更加明确合同双方的经济和法律关系,使合同双方对自身任务和责任有更加明确的认识,确保了一旦出现合同签约双方违约状况,一概按照合同规定内容来承担责任。
(三)解决采购中的矛盾电力物资采购的很多部门采购计划并不能固定,随时可能发生变化,主要影响因素就是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引起的,在对合同理解方面合同签订双方都会因为自身法律知识的限制而产生理解偏差,物资短缺等因素也会导致供应商供货拖延。以上诸多问题都是引起电力企业和电力物资供应商之间出现供需矛盾的主要因素,只有严格按照合同的相关问题条款来解决问题才能实现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物资采购过程中只有保证各个环节的合理运作才能实现物资采购的预期目标,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经常会存在多种隐含风险,所以企业双方应该共同努力加强物资的合同管理工作,用此种方法来规避风险,使运营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提高。
六、结语
近年来,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企业迫切需要加强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企业资金的利用最大化,保障实际运转过程的合理有序,这样才能实现施工企业的更好更快发展。电力物资采购管理合同的有效管理是建立在合同的有效执行上。只有不断完善管理监控流程才能确保管理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董付梅.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12,33:118-119.
[2]马骄.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4,18:54+59.
[关键词]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合同风险;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9-0066-01
1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分析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存在风险,笔者认为可以将其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见表1)。
2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应对措施
2.1 构建完善的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内控制度
第一,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组织控制。合同管理组织控制是对合同管理部门的设置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进行界定,在组建内部组织机构时考虑必要的控制措施,从而使组织设置自开始之初就具备防错纠弊的功能。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组织控制要遵循如下两个原则:一方面是不相容职务分离,即授权与执行分离、执行与审核分离、执行与记录分离等;另一方面是组织机构相互牵制,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职权不受外界干预、合同需经不同部门会签并保证在有关部门进行相互检杳等。
第二,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授权批准控制。在电力物资采购活动发生前,电力公司要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对相关部门及人员处理业务的权限进行控制,对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批,从而确保各项活动的发生都经过正当授权,促使合同管理活动的合法及有效。
第三,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人力资源控制。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人力资源控制是对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素质考核的控制,贯穿于人员招收、培训以及使用的过程,其基本原则是保证合同管理人员的能力与其职务相适应(包括主管机构及人员、合同承办及管理人员、相关法律部门人员、印章管理及合同档案保管人员等)。
2.2 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来促使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
第一,制定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审计监督办法。电力公司要制定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审计监督办法,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在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审计监督过程中,电力公司要高效执行合同管理审计监督办法,结合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实践活动来及时发现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不严密、不规范及其他问题,为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有效实施过程控制提供依据。
第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的紧密结合。内部审计要以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为切入点,以事后审计为落脚点,采用合适的审计方法,从需求计划、供货商资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终结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从而对采购过程合同管理状况提出审计意见。
第三,开展专项审计。对重点项目或电力物资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内部审计部门要组织实施合同管理方面的专项审计,针对合同管理的授权控制、组织控制、责任控制、目标控制、流程控制以及法纪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和评价,对不健全或已过时的控制制度,提醒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及时制订或修订,从而确保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所有事件都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2.3 构建闭环式的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属于动态管理,从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到履行终结,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始终处于不断变化的环境之中。为此电力公司要根据在内部审计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及内控管理的相关对应,围绕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周期,将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合同变更、合同付款、合同结算、合同履行、合同归档分析等纳入统一管理,建立严谨完善的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在此流程下,合同管理层次清楚,部门职责明确,合同管理相关的各部门可全程跟踪合同的会签、审核、执行、统计、分析等过程,使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考核等均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从而切实提高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
2.4 其他措施
第一,加强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电力公司要加强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履约管理,严格按照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约定的设备生产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履行合同,同时在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做好相关资料的积累与保管工作,建立完善的资料记录,对设备的生产进度、质量以及付款状况进行认真系统的积累和管理,遇到有纠纷发生的情况,也可以在协商不能解决的条件下,为准确及时运用法律解决问题提供证据材料。
第二,提高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一方面,电力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聘请相关法律人员、财务人员及电力技术人员等举办诸如合同法规、合同知识和财会、电力物资等方面基本知识的培训,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部门的相关领导及合同经办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为提高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只有促进各级管理人员增强风险意识,才能有效防范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另一方面,电力公司要通过重点培训以及培养,造就一支具备相应专业背景,熟悉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环节、掌握企业管理流程、具备合同相关管理知识的合同管理和合同经办人员队伍,并保持其队伍的相对稳定性。此外,电力公司要重视合同管理人员知识的更新,定期进行合同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促进合同管理和合同经办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防止合同管理及经办人员随时指派的情况发生。
3 结语
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风险应对,对于电力公司防范经济风险、促进自身的法制化、科学化及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电力公司只要从构建完善的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来促使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构建闭环式的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强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提高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等方面入手,就可以有效应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中发生的各种风险,切实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 蒋旭东.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研究[J].经济视野,2013(24).
[2] 董付梅.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12(33).
需方(甲方):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条 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
第四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
第五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
第六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
第七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_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八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_____%的补偿金。
第十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_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相关的合同范本·办公家具采购合同·水果(苹果)采购合同·粮食竞价采购合同·农副产品采购书·茶叶采购合同·食品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书·建材采购合同·木材采购(订货)合同第十六条 本合同共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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