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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8篇

时间:2023-05-15 16:12:4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

篇1

[关键词] 成本法 投资收益 确认

一般来说,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按企业的持股比例是否大于20%可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重大或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而使投资企业的控制和影响能力受到限制时,通常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是指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成本记帐,一般情况下不予变更,只有在被投资企业支付清算性股利的情况下,才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在成本法下,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而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则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因此,各类会计教材甚至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均按此规定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给出了具体方法。但笔者认为,这些教材给出的方法存在明显不足。本文拟对此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并举例比较这两种方法所产生的差异。

一、现行的确认方法

我国最权威的注册会计师教材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给出了如下方法:

1、投资年度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若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就应分别投资前和投资后、确认属于投资收益和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不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年度以后各年(期)确认的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被投资企业累计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另外,投资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大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应将宣告分配的数额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

二、现行方法中存在的不足及修改意见

不难看出,上述方法对“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和投资后至上年

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损益”中的“净损益”的含义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因此,各种教材在举例时所使用的均为被投资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和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从表面上看,“净损益”即“净利润”,用“净利润”代替公式中的“净损益”似乎无可非议,然而,公司法规定:企业净利润应当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后,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然后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因此,被投资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和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均是指其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相应地,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就应当使用“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净损益扣除被投资企业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等之后的余额”而不是被投资企业净利润或净损益的总额,即上述公式中的相关部分应修改或解释为“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和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笔者认为,这才是企业会计制度的本意,因为,若以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或净损益总额去计算和确认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则投资收益中必然包含被投资企业的部分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等,这样势必会使投资收益偏高,而且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投资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时,还会导致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偏低,即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资产)虚增、投资收益(利润)虚增,这显然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

因此,笔者建议将上述公式修改为:

1、投资年度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在投资当年若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就应分别投资前和投资后、确认属于投资收益和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若不能分清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被投资企业累计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两种的对比

现举一例对两种方法作一下比较:

2000年6月3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购入乙企业5000股股票,每股价格

为19.92元,另支付手续费等4000元,占乙企业表决权资本的10%,并准备长期持有。乙企业每年均按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乙企业三年来实现的净利润及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200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800000元;

2、2001年3月2日宣告分配2000年现金股利500000元,4月5日支付,当年实现净利润800000元;

3、2002年3月4日宣告分配2001年现金股利600000元,4月10日支付,当年亏损200000元;

分别依据上述两种方法进行计算后可知:

2001年3月2日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甲公司按现行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元,冲减的长期投资成本为10000元;而按修改后的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2000元,冲减的长期投资成本为18000元。

篇2

[摘要] 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之一,本文通过实例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处理进行了归纳整理,并提出了一种简化的方法。

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且无重大或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本文主要讨论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会计核算。

一、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成本法投资收益的处理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但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若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属于投资前累积未分配的利润又被投资后实现的利润弥补,则投资企业应在原累计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范围内恢复投资成本,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二、常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在按照上述规定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

(1)投资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如来源于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则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来源于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则确认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如不能分清是来源于投资前还是投资后的净利润,则按以下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则按此金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或零,不需冲减,分得利润或股利全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例1:A企业于04年4月2日以500万购入B企业3%的股份,B企业04年净利润50万,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04年股利60万。则:

A企业04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3%-11250=6750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18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6750

投资收益 11250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计算公式: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增加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例2:02年1月2日A企业以60000000元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表决权的10%,采用成本法核算。B公司有关资料如下:(1)02年4月20日宣告01年度现金股利1500000元,02年实现净利润6000000元;(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度的现金股利7500000元,03年实现净利润7000000元;(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度的现金股利6000000元,04年实现净利润5500000元;(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度的现金股利3000000元。A企业各年有关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如下: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150000(1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00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7500000)-6000000]×10%-150000=15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500000×10%-150000=6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750000(7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00

投资收益 600000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1500000+7500000+600000)-(6000000+70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10%-(-100000)=7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6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000

贷:投资收益 700000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现金股利3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7500000+600000+3000000)-(6000000+7000000+55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250000元

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0000×10%-(-200000)=5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3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0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0

三、一种简化的处理

从上述的例题中可以看出,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核算还是比较复杂的,要分“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两个阶段分别计算,而且在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时,因需要“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各年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及“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各年实现的净损益”等数据,导致投资年度越往后,计算所花的时间会越长。实际上,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或股利,笔者在实践中出一种简化的核算方法,可以不必计算被投资企业累计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只需比较股利所属年度的被投资企业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不管是投资年度还是以后年度,都可采用以下这种简化的方法来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上年投资持有月份÷12)

注: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或股利,因此公式中的“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就是被投资企业股利所属年度的净损益。

投资企业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企业本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同样,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我们先以例2为例,看看计算结果是否相同: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可直接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可按上述简化公式计算,由于A公司02年才取得投资,“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和“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都为零,则: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0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10%-0=150000元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02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600000元(注:A公司于02年1月投资,因此“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应为12)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7500000(03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600000=150000元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000000(03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7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0(04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700000=-10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元。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现金股利30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5500000(04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55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0(05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550000=-25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因此,恢复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仍为200000元,应收股利是30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是500000元,会计分录同前一种方法。

再看看例1,由于A企业是04年4月投资于B企业,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的是04年的股利。则按简化公式计算04年投资收益时,“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应是B公司04年实现的净利润,很显然,计算结果与第一种方法是一样的:

A企业04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3%-11250=6750元

当然,如果其他条件不变,B企业04年12月31日分配现金股利30万,则计算出的“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则为300000×3%-11250=-2250元,为负数,这时如果仍是恢复初始投资成本时就会出现错误,因此在运用简化公式时,如果是被投资方第一次分配股利,且是在投资年度分配当年的利润时,如果计算出的“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为负数,则不需恢复初始投资成本,而是按应收股利全额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不过在实际业务中,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因为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

综上所述,运用上述简化公式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时,计算结果与会计制度和准则中规定的方法一样,但要比原计算方法简单,计算量要小很多,也便于理解和记忆。

篇3

    [关键词] 成本法 投资收益 确认方法

    一般来说,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按企业的持股比例是否大于20%可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重大影响或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而使投资企业的控制和影响能力受到限制时,通常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是指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成本记帐,一般情况下不予变更,只有在被投资企业支付清算性股利的情况下,才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在成本法下,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而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则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因此,各类会计教材甚至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均按此规定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给出了具体方法。但笔者认为,这些教材给出的方法存在明显不足。本文拟对此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并举例比较这两种方法所产生的差异。

    一、现行的确认方法

    我国最权威的注册会计师教材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给出了如下方法:

    1、投资年度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若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就应分别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投资收益和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不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年度以后各年(期)确认的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被投资企业累计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另外,投资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大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应将宣告分配的数额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

    二、现行方法中存在的不足及修改意见

    不难看出,上述方法对“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和投资后至上年

    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损益”中的“净损益”的含义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因此,各种教材在举例时所使用的均为被投资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和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从表面上看,“净损益”即“净利润”,用“净利润”代替公式中的“净损益”似乎无可非议,然而,公司法规定:企业净利润应当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后,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然后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因此,被投资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和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均是指其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相应地,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就应当使用“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净损益扣除被投资企业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等之后的余额”而不是被投资企业净利润或净损益的总额,即上述公式中的相关部分应修改或解释为“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和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笔者认为,这才是企业会计制度的本意,因为,若以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或净损益总额去计算和确认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则投资收益中必然包含被投资企业的部分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等,这样势必会使投资收益偏高,而且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投资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时,还会导致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偏低,即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资产)虚增、投资收益(利润)虚增,这显然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

    因此,笔者建议将上述公式修改为:

    1、投资年度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若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就应分别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投资收益和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若不能分清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被投资企业累计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两种方法的对比

    现举一例对两种方法作一下比较:

    2000年6月3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购入乙企业5000股股票,每股价格

    为19.92元,另支付手续费等4000元,占乙企业表决权资本的10%,并准备长期持有。乙企业每年均按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乙企业三年来实现的净利润及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200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800000元;

    2、2001年3月2日宣告分配2000年现金股利500000元,4月5日支付,当年实现净利润800000元;

    3、2002年3月4日宣告分配2001年现金股利600000元,4月10日支付,当年亏损200000元;

    分别依据上述两种方法进行计算后可知:

    2001年3月2日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甲公司按现行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元,冲减的长期投资成本为10000元;而按修改后的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2000元,冲减的长期投资成本为18000元。

篇4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8―0052―03

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在国内蓬勃发展,2010年更是迎来了爆发式增长。据统计,2010年新设基金235只,募集本外币基金共304.18亿美元(含首轮募集),募资完成(含首轮完成)基金数量比2009年增加26.8%,而募资规模环比增加79.1%(以上根据ChinaVenture投中集团旗下数据库产品CVSource统计得出)。中国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群体迅速扩大,并逐渐走向专业化和多元化。

1、目前市场上通常采用的绩效分成方案

1.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结构

参考市场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的结构如下图所示,投资者投入资金到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赚取管理费,并有权根据获取投资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绩效分成;基金公司退出投资项目,收回投资取得资金;收回的资金首先用于偿还投资者的投资成本,溢出部分根据双方达成的利润分配方案在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进行分配。

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分配先后次序如下:首先,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保底管理费;其次,向投资人返还投入资本;再次,根据协议,参考市场上无风险回报率来计算并支付投资人优先回报;最后,剩余收益会根据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绩效分成比例进行分配。

1.2 私募股权基金绩效分成的计算基础

参考市场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与业绩挂钩的绩效分成通常被称为附带权益(carriedinterest)。常见的绩效分成计算方法包括以整体项目为计算基础(whole fund)或以单位项目为计算基础(deal―by―deal)。

(1)以整体项目为计算基础

以整体项目为计算基础,基金投资人的总投资(以及约定的优先回报)必须在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分成实现之前全额支付。利润分配可能会设置补提条款,目的是保证有权获取绩效分成的基金管理公司同样能够参与优先回报的分配,并且所获得的优先回报份额与协议规定的绩效分成比例一致。从而,实际的基金利润分配反映的是双方最初约定的分成比例。在利润分配条款中常见,一旦优先回报获全额支付给基金公司,随后产生的利润同样会100%(或其他约定的百分比)支付于基金管理公司,直到基金管理公司得到的份额等于支付给基金投资人的优先回报。此后,剩余基金利润在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按协议比例进行分配。

(2)以单位项目为计算基础

当基金采用单项投资回报率作单位时,绩效分成是以每项具体投资的回报为基础进行计算。当某项投资回报实现时,其绩效分成的计算基础是根据每个项目获取的收益及处置投资收回的款项和投入该项目的资金来计算的回报。市场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采用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IRR)计算项目的回报率。在投资人入股协议中通常约定,在基金清算的时候需按照基金的整体投资回报情况,根据绩效分成比例确定最终的绩效分成金额。因此,在绩效分成实现前,必须考虑前期投资损失或剩余投资组合的潜在价值和收益。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对绩效分成(扣除税收调整)的回拨进行拨备,并确立支付机制用以保证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其他项目处置亏损的情形下能够偿还多分配的绩效分成。这个设计相当于一个利益回拨机制/弥补性收入(clawback),回拨机制的存在可保证基金存续期结束时整体的利润分配符合约定的分配比例。

1.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利益回拨机制的作用

由于基金公司通过清算日的整体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为最终确认基金管理公司绩效分成的基础,因此市场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入了利益回拨机制。回拨机制是指如果GP得到了超过事先协定的收益分成,或未能向LP返还全部出资并提供优先回报,GP必须退还其得到的超额分配。该条款一般在基金投资项目出现亏损时产生效力,在基金终止时或者中期可进行回拨。为保证回拨发生时能够顺利进行,基金应建立提存账户或向基金出资人提供回拨担保。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探讨示例

以建银国际医疗保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医疗基金”)为例。其是由建设银行全资投行――建银国际发起设立的、中国第一只专注于投资中国医疗健康产业的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得到国家卫生部的大力支持,并已在国家发改委进行备案。我们仅以该基金设立之初制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为例,探讨基金具体的收益分配模式。

2.1 医疗基金的绩效分层方案

为鼓励基金管理公司积极提高基金回报,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确立绩效分成方案,根据基金成立至清算日时的平均年化收益(不考虑退出项目后至进行分配期间的时间因素),按照以下对应比例由基金公司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绩效分成,如表1所示:

例如:当基金整体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18%,基金管理公司就8%~15%的部分计提10%的绩效分成,并对余下的3%计提20%的绩效分成。

2.2 医疗基金预计提绩效分成

基金运作期间,基金管理公司会定期按项目净收益预计提绩效分成。项目净收益等于退出投资项目收回的资金按序分配以弥补亏损、返还出资、成本和费用后得出的余额。当分配完成后基金公司有权就项目净收益优先按每年8%的复利提取回报。对于剩余未分配收益,基金管理公司根据项目年化收益率达到的不同范围按以下相应比例预计提绩效分成(见表2):

根据项目年化收益率预计提的绩效分成直接存入由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直至基金公司的累计收回资金达到一定份额,基金管理公司才有权提取分成收益(见表3)。

(1)预计提绩效分成调整

每半年末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就预计提绩效分成余额,根据基金公司成立至调整日时的已退出项目的累计年化收益情况,按表2列示的比例调整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分成金额。若共管账户金额多于调整后绩效分成金额,则将多余部分返还给基金公司。

(2)提取绩效分成

当基金公司以各种方式累计收回的资金达到总出资额的一定份额时,提取预计提绩效分成机制启动,基金管理公司有权按表3相应比例提取存于共管账户内的调整后绩效分成账户累计余额。

当基金公司累计收回资金超过总出资额的150%,项

目的预计提绩效分成不再存入共管账户,可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提取。

(3)清算和共管账户取消

在基金公司清算前一年,根据基金公司整体的投资回报情况,按照表1绩效分成方案计算整体绩效分成比例,调整绩效分成金额,并在共管账户预留相当于尚未收回投资项目成本的金额用于保底。

待基金公司最终清算时,根据表1绩效分成方案确定最终的基金公司整体投资回报情况,按照绩效分成比例,确定最终的绩效分成金额。共管账户的预留金额用于弥补基金管理公司溢领的绩效分成。在完成所有清算后共管账户内的所有余额归属基金管理公司,共管账户亦告取消。

3、基金规模与基金公司注册资本的大小对基金可分配利润的影响

根据管理层提供的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基金规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章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的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因此,注册资本的多少,对日后的可分配利润有一定的影响。针对注册资本的变动对基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和可分配利润的影响,笔者进行了敏感性分析,下表的敏感度测试结果,列出了不同的注册资本多少年后不用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见表4)。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绩效分成的会计核算办法

4.1 基金公司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分成

对于项目的投资收益(已扣除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基金公司投资者首先提取优先回报,该回报根据基金投资该项目的时间,按每年8%的复利计算。在提取基金投资者优先回报之后,剩余部分的收益在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进行绩效分成。这一部分基金公司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分成代表基金公司对基金管理公司获取高于8%回报的补偿。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实体,而且基金管理公司所获取的绩效分成收益代表的是基金管理公司为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意见等服务而得到的回报,而非以基金公司的投资者或股东的身份获取的回报,绩效分成应确认为基金公司偿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额外管理费用。

4.2 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分成收入确认

虽然基金公司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分成会存放于双方设立的共管账户,只有当基金投资人的累计收回资金达到一定水平时基金管理公司才可提取,但按照绩效分成方案,当基金投资项目的回报率达到赚取绩效分成的投资回报率时,基金管理公司就可以预提项目绩效分成。基金管理公司可按照每个项目的投资回报率,预提绩效分成并确认为收入。但基金管理公司最终确认绩效分成的原则是基于所有投资项目的总回报,因此在预提绩效分成时,应对当期已实现和尚在进行中未实现的投资项目作出评估,考虑未完成项目的预计回报率/公允价值,调整预提比率以避免过度确认当期收入。也就是说,如果管理层在期末计提绩效分成时,通过对进行中未实现的投资项目公允价值的评估,认为相关尚在进行中的投资项目会产生亏损或较低的回报率,导致部分已实现项目中的绩效分成很可能不能流入基金管理公司,那么部分绩效分成应在计提时扣除。由于存入共管账户的金额未能提取,所以应同时借记应收账款。基金公司定期对项目预提绩效分成进行调整,根据基金公司成立至调整日时的已退出项目的累计年化回报率,每半年对项目预提绩效分成进行重新核算。若共管账户金额多于重新核算后的绩效分成金额,则基金管理公司须对预提的绩效分成进行调整,并将多余部分返还给基金公司。

5、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的绩效分成方案的几点建议

(1)当投资人以各种方式累计收回的资金达到一定水平时,基金管理公司方可从共管账户提取调整后的绩效分成。因此绩效分成方案需进一步明确投资人累计收回资金的计算是以整体项目为计算基础还是以单个项目为计算基础。如果投资人的累计收回资金是以整体项目为计算基础,绩效分成一般要到基金清算前方能提取。若以单个项目为计算基础,绩效分成可以在某一项目结束后提取,但需要考虑其他未实现投资项目的公允价值和投资损失(见表5)。

篇5

内容摘要:权益法下,投资方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时需要考虑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是否相同。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投资方确认投资收益时必须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本文从理论与实务两个方面分析了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确认时对公允价值的考虑,并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

理论依据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二条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

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一是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二是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被投资单位个别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是以其持有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而投资企业在取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时,是以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投资成本,取得投资后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所代表的是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在未来期间通过经营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未来期间,在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应享有的净利润或应承担的净亏损时,应考虑对被投资单位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以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进行调整。

因此,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投资企业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收益。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之间存在差额的,投资企业亦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对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时,应考虑重要性原则,不具重要性的项目可不予调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企业可以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同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不能按照准则中规定进行核算的原因:投资企业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重要性的;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准则中规定的原则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

实务应用

投资方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主要有如下两种情况:

(一)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

【例1】甲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以3300万元价款购入乙公司40%的股份,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除表1所列项目外,乙公司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假定乙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在甲公司取得投资时的账面存货有80%对外出售。2010年末乙公司预计存货可变现净值为50万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000万元和700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按直线法提取折旧或摊销,预计净残值均为0。假定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在确定其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时,应在乙公司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根据取得投资时乙公司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差额的影响进行调整。调整过程详见表2。

存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调减的利润=(800-750)×80%+(110-100)=50(万元)

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应调整增加的折旧额和减值损失=(100-90)+(500-350)=160(万元)

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应调整增加的摊销额和减值损失=(125-105)+(175-35)=160(万元)

调整后的净利润=900-(50+160+160)

×(1-25%)=622.5(万元)

甲公司应享有份额=622.5×40%=249(万元)

确认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49

贷 :投资收益249

(二)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

【例2】沿用例1,假定取得投资当日,乙公司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分别为600万元、1 408万元、800万元。其他资料同例1。

甲公司在确定其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时,应在乙公司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根据取得投资时乙公司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差额的影响进行调整。调整过程详见表3。

存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调增的利润=(750-600)×80%+(100-70)=150(万元)

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应调整减少的折旧额和减值损失=(90-88)+(350-320)=32(万元)

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应调整减少的摊销额和减值损失=(105-100)+(35-0)=40(万元)

调整后的净利润=900+(150+32+40)×(1-25%)=1 066.50(万元)

甲公司应享有份额=1066.50×40%=426.60(万元)

确认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26.60

贷 :投资收益 426.60

结论

资产负债表日,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净利润的份额时,要考虑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是否相同。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时必须对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

(一)存货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存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时对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进行的调整,主要包括对当期销售成本的调整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调整两部分。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存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后续计量过程中以存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销售成本金额就会大于被投资单位已结转的销售成本金额,投资企业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进行调减处理,如表2中存货项目的-40万元。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存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以存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销售成本金额就会小于被投资单位已结转的销售成本金额,投资企业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进行调增处理,如表3中存货项目的+120万元。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存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存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之间存在差额的,投资企业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进行调整,如表2中存货项目的-10万元、表3中存货项目的+30万元。

(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时对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调整,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的调整和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调整两部分。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后续计量过程中投资企业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就会大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投资企业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进行调减处理,表2中固定资产项目的-10万元、无形资产项目的-20万元。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则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就会小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投资企业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进行调增处理,如表3中固定资产项目的+2万元、无形资产项目的+5万元。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投资企业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之间存在差额的,投资企业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进行调整,如表2中固定资产项目的-150万元、表3中固定资产项目的+30万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人民出版社,2008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4.王世定.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操作.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5.赵治纲.最新企业会计核算使用指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篇6

Abstract: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have a big change than before, besides amendment changes, there is an increase of part of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larger and has more significant impact on other criteria is on the part of the original contents of the revised guidelines in specific changes in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 2 -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This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determine the initial investment cost for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the cost method and equity method application are briefly discussed.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成本法;收益法

Key words: new business accounting standard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measurement; cost; income approach

中图分类号:F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7-0012-01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及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规定

1.1 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低于20%一般认为没有重大影响,分为二种情况:一种情况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初始投资以投资支付现金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第二种是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又根据企业的目的分为:指定是公允价值计量且其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时前者的计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后者计入所有者权益。

1.2 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在20%-50%之间或者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总体来说,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包括合营和共同控制两种,均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权益法核算内容与原会计准则规定有一定不同。初始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国际会计准则确认商誉,要调整);小于的,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为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二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后续计量:被投资单位发生损益和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进行相应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的损益应当以投资时的公允价值、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为基础进行调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调整。

1.3 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超过50%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超过50%,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具有控制权,采用成本法核算,但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其中企业合并形成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合并对价可能包括现金、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和发行权益性证券。无论对价形式如何,都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审计、评估、法律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发行债券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应付债券初始计量金额。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溢价收入和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合并成本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以及未来事项导致的或有合并成本。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各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初始投资成本中的合并对价公允价值(不包括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非企业合并形成的初始计量:与非同一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基本一致,也是按照公允价值和直接相关费用确定。

2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运用

2.1 成本法①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为:a.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b.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②成本法的核算方法。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2.2 权益法①适用范围。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规定将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适用范围不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变化比较明显。②权益法的核算方法。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3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分两种情况:①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②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篇7

一、投资子公司对该部分权益性资本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一般情况下的合并处理

例:母公司拥有A公司80%的权益性资本,母公司拥有B公司40%的权益性资本,A公司拥有B公司15%的权益性资本。假设B公司于20x1年成立,实收资本为500万元;20x1年实现净利润为10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50万元。母公司与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不存在股权投资差额。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则,母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反映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为40万元(100×40%),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20万元(50×40%)。长期股权投资年末余额:母公司对B公司为260万元(500×40%+40+20),A公司对B公司为75万元(500×15%)。

母公司年末合并会计报表时与B公司的抵销分录:

借:实收资本

500万元

资本公积

50万元

投资收益

40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6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60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390万元

就母公司合并范围而言,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75万元也应抵销(应全额抵销);母公司通过A公司对B公司的间接股权投资收益12万元(100×15%×80%)及资本公积二股权投资准备6万元(50×15%×80%)也应反映(应按母公司间接股权投资比例反映)。经上述母公司与B公司抵销后,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以及母公司通过A公司对B公司的间接股权投资准备及股权投资收益,已反映在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之中,故应作如下合并抵销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93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 75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12万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万元

(二)间接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差额的合并处理

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其中由投资子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往往存在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按股权比例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异,即存在股权投资差额的情况。在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对股权投资差额是不反映也不处理的。但母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则必须考虑该股权投资差额的反映与处理问题。首先应根据股权投资的不同情况,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如投资子公司系与母公司同时投资,或母公司先投资,投资子公司后投资,应按投资子公司进行投资时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如投资子公司先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后投资,则应按母公司进行投资时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后,应按该股权投资差额编制合并会计分录。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沿上例,假设借差为30万元),则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成本)30万元

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假设贷差为30万元),则作相反的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成本) 3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30万元

然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有关规定,对该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时,则按预计的摊销期限计算该股权投资差额当期摊销额(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数较小,对合并会计报表不大,按照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为简化合并工作,也可一次摊销完毕),按当期摊销额(假设10万元)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1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万元

该股权投资差额期末摊销后余额20万元,则作为“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价差”项目反映。

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则应按差额全额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0万元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0万元

上述合并会计分录,对A公司的损益或股东权益数进行了调整,也即对合并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进行了调整,就母公司的合并范围而言,则还应考虑其对少数股东损益及权益的影响数,即应调整抵销少数股东承担的部分。故应按A公司少数股权比例(1-80%=20%)计算影响数,并作如下抵销分录:

对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摊销的抵销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2万元

贷:少数股东损益 2万元

对股权投资差额贷差转资本公积的抵销分录: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6万元

贷:少数股东权益

6万元

(三)间接股权投资收到现金股利的合并处理

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由投资子公司进行的那部分股权投资如果采用成本法核算,那么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其会计处理为增加投资收益。母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则应考虑:该投资收益系被投资企业对上年或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进行分配,就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而言,该投资收益已于上年或以前年度中反映,如再作投资收益,即为重复反映,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该投资收益冲销。接上例,假设B公司20×2年分配现金股利60万元,A公司分得股利9万元(60×15%)作20×2年投资收益。母公司按权益法也相应反映7.2万元(9×80%)投资收益,母公司与A公司进行合并抵销,也就相应反映1.8万元(9×20%)的少数股东收益。就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而言,A公司分得的9万元投资收益中的7.2万元是上年合并反映的12万元间接股权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而其中的1.8万元则是上年少数股东损益的一部分,均已于上年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反映,20×2年合并时应予以冲销。该冲销处理为:合并冲销该投资收益9万元及少数股东损益1.8万元,即冲销了母公司投资收益7.2万元,也即冲销了多数股东权益7.2万元,相应应增加少数股东权益7.2万元。再从上年合并反映间接股权投资收益的处理来看,对应抵销分录为借记“少数股东权益”,本年收到该投资收益作冲销处理,应作相反的抵销分录,即应贷记“少数股东权益”。故对该投资收益的冲销分录应为:

借:投资收益

9万元

贷:少数股东损益 1.8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7.2万元

(四)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合并处理

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在下年度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还需考虑将上述有关间接股权投资的合并抵销分录中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资本公积等有影响的抵销分录过入(或结合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年度相关项目的发生额或余额一起编制抵销分录)。

如(一)中的间接股权投资收益及股权投资准备的抵销分录过入:

借:少数股东权益

18万元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12万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万元

如(二)中的间接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摊销的抵销分录过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8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2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万元

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异,即存在股权投资差额的情况。在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对股权投资差额是不反映也不处理的。但母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则必须考虑该股权投资差额的反映与处理问题。首先应根据股权投资的不同情况,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如投资子公司系与母公司同时投资,或母公司先投资,投资子公司后投资,应按投资子公司进行投资时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如投资子公司先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后投资,则应按母公司进行投资时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后,应按该股权投资差额编制合并会计分录。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沿上例,假设借差为30万元),则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成本)30万元

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假设贷差为30万元),则作相反的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成本) 3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30万元

然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有关规定,对该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时,则按预计的摊销期限计算该股权投资差额当期摊销额(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数较小,对合并会计报表影响不大,按照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为简化合并工作,也可一次摊销完毕),按当期摊销额(假设10万元)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1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万元

该股权投资差额期末摊销后余额20万元,则作为“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价差”项目反映。

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则应按差额全额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0万元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0万元

上述合并分录,对A公司的损益或股东权益数进行了调整,也即对合并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进行了调整,就母公司的合并范围而言,则还应考虑其对少数股东损益及权益的数,即应调整抵销少数股东承担的部分。故应按A公司少数股权比例(1-80%=20%)影响数,并作如下抵销分录:

对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摊销的抵销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2万元

贷:少数股东损益2万元

对股权投资差额贷差转资本公积的抵销分录: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6万元

贷:少数股东权益

6万元

(三)间接股权投资收到现金股利的合并处理

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由投资子公司进行的那部分股权投资如果采用成本法核算,那么收到被投资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其会计处理为增加投资收益。母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则应考虑:该投资收益系被投资企业对上年或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进行分配,就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而言,该投资收益已于上年或以前年度中反映,如再作投资收益,即为重复反映,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该投资收益冲销。接上例,假设B公司20×2年分配现金股利60万元,A公司分得股利9万元(60×15%)作20×2年投资收益。母公司按权益法也相应反映7.2万元(9×80%)投资收益,母公司与A公司进行合并抵销,也就相应反映1.8万元(9×20%)的少数股东收益。就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而言,A公司分得的9万元投资收益中的7.2万元是上年合并反映的12万元间接股权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而其中的1.8万元则是上年少数股东损益的一部分,均已于上年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反映,20×2年合并时应予以冲销。该冲销处理为:合并冲销该投资收益9万元及少数股东损益1.8万元,即冲销了母公司投资收益7.2万元,也即冲销了多数股东权益7.2万元,相应应增加少数股东权益7.2万元。再从上年合并反映间接股权投资收益的处理来看,对应抵销分录为借记“少数股东权益”,本年收到该投资收益作冲销处理,应作相反的抵销分录,即应贷记“少数股东权益”。故对该投资收益的冲销分录应为:

借:投资收益

9万元

贷:少数股东损益 1.8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7.2万元

(四)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合并处理

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在下年度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还需考虑将上述有关间接股权投资的合并抵销分录中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资本公积等有影响的抵销分录过入(或结合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年度相关项目的发生额或余额一起编制抵销分录)。

如(一)中的间接股权投资收益及股权投资准备的抵销分录过入:

借:少数股东权益

18万元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12万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万元

如(二)中的间接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摊销的抵销分录过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8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2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万元

间接股权投资差额贷差的抵销分录过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30万元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4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6万元

如(三)中的投资收益的冲销分录过入: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7.2万元

贷:少数股东权益 7.2万元

二、投资子公司对该部分权益性资本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一)一般情况下的合并处理。

为叙述方便及利于比较,仍以上例情形为例,并假设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则:A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反映刘。B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15万元(100×15%),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7.5万元(50×15%)。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年末余额为97.5万元(500×15%+15+7.5)。

母公司年末合并会计报表时,母公司与B公司的抵销分录与上例相同,对A公司与B公司的合并抵销,则应作如下抵销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97.5万元

投资收益

15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 97.5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15万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7.5万元在母公司与A公司合并时抵销)

(二)间接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差额、收到现金股利及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处理

由于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该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差额时,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差额及处理(如上述一、(二)中的借差摊销10万元、借差期末摊销后余额20万元,或贷差转资本公积30万元),均按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当期会计报表(含会计报表附注,以下同)上反映。而在该股权投资收到现金股利时,投资子公司作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处理,不影响损益。母公司则根据该投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合并会计报表时按正常的合并抵销进行处理即可,无另需考虑会计报表外的合并事项。母公司在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也不必再考虑如一、(四)中所述的合并抵销事项对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按此处理的合并结果(具体的合并抵销及结果在此不再赘述)与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合并结果相符。

三、对上述合并处理方法之比较及建议

从上述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来看,因对该间接股权投资相应的投资收益、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及其转销、收到现金股利的合并处理等,需由母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考虑,其合并处理方法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一般合并方法不同,需作一些特别处理,显得比较复杂、烦琐,有的合并处理方法不太容易理解。由于对该合并处理方法现行制度尚无明确规定,在会计实务中,合并处理方法特别是对一些特殊的应合并抵销事项,如对间接股权投资差额、收到现金股利、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处理等,往往关注不够,考虑不周,容易发生遗漏或差错,难以保证合并会计报表的正确性。

而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该股权投资相应的投资收益、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及其转销、收到现金股利等,投资子公司均按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当期的会计报表上反映。母公司相应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在合并会计报表时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合并方法进行合并即可,不需作特别的合并抵销处理。

篇8

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在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确认的投资收益应先冲减尚未弥补的亏损部分。剩余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例1]2006年1月1日,A公司购入合作伙伴财富公司股票10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0%,作为战略投资长期持有。为完成此次收购,A公司共支付现金2400万元(包含相关的税费)。购入股份当天,财富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除表1涉及的项目外,其余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无变化。

表1单位:万元

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存货11001000

固定资产-设备57005000

无形资产-专利权600400

合计74006400

说明: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所有存货均在当年消耗。固定资产-设备剩余使用期限10年,使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无形资产-专利权剩余使用期限5年,使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2006年财富公司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2006年3月20日,财富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2元。2007年财富公司实现净利润1800万元。2008年财富公司出现亏损3000万元。2009年财富公司出现巨额亏损1.2亿元。2010年财富公司经营好转,实现盈利1000万元。2011年,财富公司实现盈利3000万元。

(1)2006年1月1日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成本)24000000

贷:银行存款24000000

(2)2006年年底,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1500-100-(5700-5000)÷10-(600-400)÷5]×20%=258(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2580000

贷:投资收益2580000

(3)2006年3月20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2000000

(4)2007年年底,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1800-(5700-5000)÷10-(600-400)÷5]×20%=338(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3380000

贷:投资收益3380000

(5)2008年年底,确认投资亏损

投资收益=[-3000-(5700-5000)÷10-(600-400)÷5]×20%=-622(万元)

借:投资收益62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6220000

(6)2009年财富公司出现巨额亏损1.2亿元

2009年底,A公司应该分担的亏损为2400万元(12000×20%),再加上22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摊销额,共计2422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明细如下:成本2400万元、损益调整(贷方)226万元,冲减2174万元,还有248万元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借:投资收益2174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21740000

(7)2010年财富公司经营好转,实现盈利1000万元,年底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1000-110)×20%=178(万元)

此时应先冲减备查簿中的未弥补亏损,尚有70万元(178-248)亏损没有弥补。

(8)2011年,财富公司实现盈利3000万元

投资收益=(3000-70)×20%=586(万元)

说明:无形资产使用期限已到,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已经摊销完毕。只需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进行摊销。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

(5860000-700000)5160000

贷:投资收益5160000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相互转换

(一)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例2]C公司持有兴达公司40%的股权,因能对兴达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07年年初,C公司将兴达公司30%的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对外出售。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其中成本2000万元,损益调整400万元。剩余10%股权改为成本法核算。假定转换日被投资方兴达公司的留存收益为2000万元。2007年3月5日,兴达公司宣布发放现金股利1000万元。2007年全年兴达公司实现盈利5000万元。2008年3月8日,宣布发放现金股利3000万元。

(1)2007年初出售

借:银行存款2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成本)

(20000000×75%)1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损益调整)

(4000000×75%)3000000

投资收益2000000

(2)持股比例下降为10%,改用成本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成本)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损益调整)1000000

自被投资方分得的现金股利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方账面留存收益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

(3)2007年3月5日

借:应收股利1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00

(4)2008年3月8日

借:应收股利3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00

投资收益2000000

(二)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例3]2006年1月1日,B公司购入彩虹公司股票1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10%,准备长期持有,共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515万元。购买时,彩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100万元,账面价值5000万元。除一台设备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100万元外,其他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均与账面价值相同。该设备公允价值600万元,账面价值500万元,尚可使用10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没有净残值。2006年彩虹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并于2007年3月20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1元。2007年彩虹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08年1月1日,B公司再次购入200万股,占总股本20%,支付1300万元。此时彩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6100万元,账面价值6000万元。除了第一次购入时,设备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80万元以外,有原材料一批公允价值80万元,账面价值60万元。2008年彩虹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

(1)2006年1月1日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5150000

贷:银行存款5150000

(2)2007年3月20日彩虹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1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

(3)2008年1月1日,由于B公司再次购入彩虹公司20%的股票,持股比例达到30%,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进行调整。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整权益。计算过程如表2所示:

表2投资收益影响数计算表单位:元

间成本法下

投资收益权益法下

投资收益税前

差异所得税

影响累计

影响数

200610000019000090000090000

200702900002900000290000

合计100000480000380000038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成本)5150000

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损益调整)380000

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6100000-5100000-380000)6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150000

盈余公积(380000×10%)38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4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20000

(4)2008年1月1日B公司再次购入彩虹公司20%股份

借: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成本)13000000

贷:银行存款13000000

(5)2008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400-10-20)×30%=111(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损益调整)1110000

贷:投资收益1110000

[例4]D公司持有隆达公司60%股权,账面余额为7800万元,没有提取减值准备。2006年12月10日,D公司将20%股权对外出售,获得价款3000万元,出售当日隆达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8000万元。D公司取得隆达公司60%股权时,该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0万元(假设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D公司取得隆达公司60%股权后至本次出售前,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假设隆达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实现净损益外,被投资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部分的金额为100万元。盈余公积按净利润10%比例提取。

(1)2006年12月10日

借:银行存款3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78000000÷3)26000000

投资收益4000000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200万元,小于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隆达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800万元(15000×40%-5200),该部分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隆达公司(成本)5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2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隆达公司(成本)8000000

贷:盈余公积(8000000×10%)8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200000

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投资方权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隆达公司(损益调整)

(40000000×40%)16000000

贷:盈余公积(16000000×10%)16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44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隆达公司(其他权益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