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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权论文8篇

时间:2023-05-12 11:26:5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女性生育权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女性生育权论文

篇1

关键词:少子化;日本女性;婚育意识;社会地位

中图分类号:C924.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9-0089-03

一、日本少子化社会和女性的婚育意识

少子化是指生育率下降,造成幼年人口逐年减少的现象。日本厚生劳动省的《将来人口推计报告》称,1995年后出生的人,估计20%将一生不婚不嫁。这个结果将导致日本人口呈直线下降的趋势,预示20年后的日本境遇不容乐观,其主要决定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婚育意识的变化.。

(一)日本少子化社会现状

日本政府在2004年版的《少子化社会白皮书》中,将少子化社会①定义为“总和生育率②远远低于人口更替水平,③少年儿童人口总数比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还少的社会”。

根据厚生劳动省统计情报部《人口动态统计》显示,2006年的1973年至2006年期间日本出生人口及总和生育率的变动情况,1973年日本出生人口数约为209万,1983年减少到约151万人,到2006年下降到约109万人,在30年的时间里减少了近一半。日本要维持同一人口规模的“人口置换水平”的总和出生率为2.07(以2003年为基准),但是2003年日本的总和出生率只有1.29。生育子女数量持续减少意味着日本在过去30年多年来一直处于少子化状态,这个状况目前还没有得到较大的缓解,少子化问题依然很严重。

根据日本省局(国告)的1947~2004 年日本人口年龄结构变动情况显示,少年儿童人口(未满十五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35.3%,到2004年仅占总人口的13.89%,而老年人口(65岁及以上人口)到1947年的4.8%涨到2004年的19.48%,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从1947年的59.9%,持续上升到1990年的69.5%之后开始转为下降,2004年减少到66.63%,不到60年的时间,出生率下降近三分之一,老年化比重上升四倍,生产年龄人口也在不断减少。④

由此可见,少子化导致老龄化、劳动力不足、社会保障崩溃等一系列问题,提高人口出生率是当前日本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

(二)女性婚育意识变化下晚婚、晚育、不育的现状

女性婚育意识是指女性15岁至64岁有生育能力人群,对结婚、妊娠、养育子女的意欲。日本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与日本女性的婚育意识有很大关系。下面我们分析日本女性晚婚、晚育、不婚、不育的发展趋势。

根据2005年总务省(国势调查)数据显示,25岁至39岁的男女未婚率在不断上升,未婚女性25岁至29岁占59.0%、30岁至34岁占32.0%、35岁至39岁占18.4%,与2000年相比分别增长5.0点、5.4点、4.6点,未婚率急剧上升,导致平均初婚年龄延迟并进入晚婚化。根据厚生劳动省(人口动态统计)显示,日本人的平均初婚年龄为1975年女性24.7岁,到2005年女性27.6岁,约30年的时间女性平均初婚年龄增长2.9岁。根据厚生劳动省2009年(人口动态统计)显示,第一个孩子出生时,作为母亲平均生育第一胎的年龄是29.7岁,而在日本98%的孩子都是由已婚的夫妇生育的。由此可见出生率的下降与晚婚、晚育和不婚有着必然的联系。为什么会导致晚婚化和不婚的不断发展?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女性的婚育意识发生了改变。

二、影响女性婚育意识的要素

(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

近代时期,日本女性以“贤妻良母”、“男主外、女主内”这样的性别分工观念生活,自二战后,世界各国开展不同程度的民主化活动,日本女性地位向上问题逐渐被政府重视并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在政治上1945年12月女性的参政权被承认并于1946年4月实行。在经济方面,1947年4月7日政府公布了劳动基本法,但是男女均等待遇缺乏平等性,于1960年代后期,为了迎接日本高度经济成长期劳动力不足问题,政府鼓励女性走出家门,步入社会工作,并制定了“男女雇用会均等法”。在社会上,1945年开始国家制定宪法,男女共同参与家务劳动、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等。从以上可以看出,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提高了,在增强女性的自立意识的同时使婚育意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因为女性在经济上的独立,使生活质量和要求自由的欲望也在增加,再加上在高校受到先进文化的洗礼,结婚对于经济上能独立的女性来说已经不再是必须或者迫不及待的事情,从而出现晚婚、晚育、不婚现象。

(二)结婚、妊娠、生产对女性生育意识的影响

日本未婚女性的未婚率逐年上升,原因是多方面的,日本女性参与就业经济上达到独立、受高等教育年限延长和自立意识的加强,日本未婚女性考虑更多的还是实际生活中结婚、妊娠、育儿等给自身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上带来的不利因素。

1.从独身女性的观点看结婚生活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因素

(1)失去自由的生活方式和肩负家庭责任感。首先结婚后,两个人共同生活,为了夫妻之间更好的相处,为了养成共同习惯而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第二,可能会失去自我实现价值的机会,为了家庭,自己的任何决定和选择都要受到来自于家庭和社会的约束。比如在育儿和就业很难两立时,多数女性放弃自己的理想,选择了家庭。

(2)为了维持家庭生活带来的经济负担感。结婚后,孩子的出生费、教育费及家庭日常开销,仅靠丈夫一人的收入,维系一家的生活很艰辛,女性作为家庭的一员,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费用。

(3)家务工作的负担感。日本男性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日本男人很少做家务工作,大部分繁重的家务都有女性承担。现在日本处于少子老年化社会,居家养老的父母很多,没有孩子的情况下,一对夫妻要照顾四个老人,除了承担家务工作还要照顾老人和孩子,负担很重,难以承受。

(4)随着离婚率升高,对结婚产生不信任感。

由于以上原因,在经济能够独立的情况下,独身女性对结婚、生育的积极性不高,导致晚婚、晚育、不婚、不育等现象的出现。

2.妊娠对女性产生的负面因素

(1)妊娠之前对妊娠的焦虑。

在少子化的今天,妊娠对多数女性来说,了解的知识少,而且现在报刊或媒体多报导妊娠期的负面教材,即使正面介绍也是敷衍了事,使女性容易产生恐惧感。

(2)伴随着妊娠女性身体、时间、金钱、心里的考虑

身体方面的忧虑:女性的妊娠期会很辛苦,大多数女性在妊娠3、4个月的时候,都会有妊娠反应,呕吐、食欲不振等症状,当然也根据个人体质有关,对妊娠期间的强烈反应很苦恼。再就是对身体上的不便,过了妊娠反应期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身体变形、体重增加、全身浮肿、耳鸣、失眠、胃胀等症状。如是就职女性,上下班通勤很辛苦,恐惧每天要乘坐拥挤的电车而辞职的也不少。在想生育第二胎时,想到一边照顾第一个孩子还要继续承受几个月妊娠的压力,很多女性选择放弃。

时间方面的忧虑:现在大多数女性在确认自己怀孕后,每隔两到三周去医院检查,而且每次都要等上2-3个小时,如是第二或第三台的孕妇,不得已还得带上之前的孩子等待检查。妊娠期间如出现紧张流产的危险性、相当严重的妊娠反应、妊娠中毒症等必须住院治疗,也有一直到生产在医院度过几个月的孕妇,不但给工作,给家庭也带来很大影响。特别是之前的孩子由谁照顾等的忧虑。

关于经济支出的忧虑:由于妊娠没有被纳入健康保险政策之内,在医院的巨额费用由自己承担,除此之外,孕妇的服装费用、孕期大人的营养费、孩子的必需品、育儿器具等费用,对于女性很难继续工作的新婚夫妇来说,经济薄弱,很难承担巨额的费用。

心理压力:大多数女性第一次妊娠都会感到强烈的不安心理。孩子出生后是否健康、能否流产、能否忍耐生产之痛、就业与育子能否两立、能否教育出优秀的孩子等等方面的担忧。

在医院检查感觉受到打击的的女性也很多,很多日本医院在实行内诊时,女性的上半身用单子盖着,下半身在外,这样的内诊台,女性对此表示非常不满,声称让我摆出那种受侮辱的状态,宁可死了也不想去妇产科诊治。

3.生产对女性产生的负面影

(1)生产之前对生产的忧虑

临近生产期,孕妇格外感觉到不安。什么时候、在什么样的状况下会产生临产前的阵痛?一个人的时候感觉到阵痛真么办?大的孩子由谁来照看?产褥期来帮忙的人会照顾大人和孩子吗?准备生产时的东西是否已经准备就绪?

(2)伴随着生产女性身体、时间、金钱、心理的考虑

身体方面的忧虑:关于生产对女性身体带来的最大不利是疼痛。生产前的阵痛时间因个人而因,长达数十个小时的也很多。在日本很多医院都实行预定生产日期,如果到了预定生产期,还没有镇痛时,给孕妇注射催生剂,这时候阵痛要比自然阵痛疼很多。另外,有时还会出现剖腹产、大出血、感染等问题,认为对身体更不利。还有要忍受生产前的灌肠,剃,在会阴处侧切等痛苦,如果产褥期调养不好,还会带来终身难愈的疾病。

时间方面的忧虑:现在孕妇生产基本都在医院,一般在一周左右,如果是剖腹产的话,时间会长一些,产妇出院后,大概在家休养两周左右,剖腹产大概需要数周,在此期间,产妇很难回到正常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

经济方面的顾虑:生产是健康保险使用之外,入院费用由自己承担,入院时和为新生儿的费用增加时期,感觉经济负担很重的也很多。

心理压力:很多女性讲述生产时的心理压力是不安和孤独。在医院每天都有新生儿出生,对医生而言,就像面对没有感情的机器,根本就顾及不到孕妇的不安情绪。围产期(婴儿出生前后的时期),是孕妇危险多发期,有时会有死产、早产的情况,对孕妇产生不安的心理压力。另外,医院在产妇的病房安排方面很不合理,死产和顺产的产妇安排在一个房间,没有考虑到,死产的产妇的心理感受,不再计划生育。有些孕妇对妊娠和生产产生极度的恐慌和心里不安,这种现象被称为心外伤压力症群体,普遍认为生产不是病,不需要特别的照顾。作为医院,作为医生,只考虑产妇的母子安全问题,对产妇在身体和心理上都得到关照,不是女性妊娠、生产的应有状态吗?

(三)已婚女性就业家庭两立困境

在少子化和老龄化加快的社会背景下,就业形势不灵活、保育措施不完善、养老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使女性陷入家庭和工作很难兼顾的困境。

1.就业方面

据2003年就职女性因妊娠、生产辞职的调查报告显示,52%的人为了专心照顾孩子和做家务主动辞职;因工作育儿很难兼顾占24.2%;5.6%是被解雇和劝退的。2008年大概30%的人因就业和育儿两立困难主动辞去工作,这个数据在五年时间没有太大变化。由于没有完善的两立环境,这些职业女性不得不推出职场,等孩子进保育所或者幼儿园时,作为母亲的女性想重返职场,却很难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面对育儿和工作的双重困难,不仅影响到家庭收入、个人价值的实现,对结婚、生育产生消极的态度。

2.家庭方面

由于日本根深蒂固的“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的影响,已婚男性把工作放在第一位的占50%,也就是说大部分的家务都由女性承担,除了做家务,还要照顾孩子。要支付孩子高额的教育费用,不仅加重了女性的家庭负担还加重了经济负担,诸多压力使女性对多生育子女的想法很消极。

三、政府支援女性婚育政策、效果及不足

日本政府为了支持女性就业,减轻育儿负担,在1990年以后推出了一系列育儿休假政策。为了提高保育服务和完善雇佣环境,于1999年12月提出了“新天使计划”、在育儿和教育费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实施办法,并对日本职场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的陈旧观念给予纠正。从 2005年4月开始实施现行的“儿童?育儿援助计划”。与以前的少子化对策相比,在增加儿童幼儿园数量、延长保育时间等完善保育服务的基础上将现行计划的重新评估和年轻人的自立等也加入到政策里。2006年6月日本政府发表了《新少子化对策》,对唤起国民对儿童和家族观念的重视,提出更具体的对策。为了确保女性再就业日本政府设立了妈妈职业介绍所,为希望一边育儿一边工作的女性提供就业援助。并提出了“再挑战支援政策”,女性的再就业问题逐渐受到重视。2007年12月在以“援助子女和家庭”为主题,讨论协调育儿、就业、家庭之间的关系,制定切实满足民众需求的养育子女的援助计划。打破就业和育儿难以兼顾的现状。

通过以上日本政府针对少子化制定的政策可以看出,日本政府为了应对少子化,提高生育率和增加劳动力,不断改进政策和使用有效地措施,在缓解女性家庭、育儿与工作之间困难的问题上取得很大的成果,但是在女性生育到生产过程遇到的心理和身体上的考虑欠缺。

四、总结

女性婚育意识是少子化的又一主要原因,本文通过对影响女性婚育意识改变的因素进行分析,认为目前日本政府针对少子化实行的政策较完善,但是女性在怀孕到生产期间,对身体和对心理的影响没有得到重视,建议为了更好地应对少子化社会,应全面考虑,给女性创造一个宽松愉快的生育环境。

注 释:

①厚生省.“人口”.2006.

②总和生育率是人口统计学中的指标,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年龄组妇女生育率的总和总和生育率可以反映人口整体生育率水平的高低。尹豪.人口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6.94.

③人口更替水平是为了长期维持一个稳定的人口规模所需要的总和生育率。尹豪.人口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6.99.

④省局.国告.2005.

参考文献:

〔1〕李璇.日本战后少子化背景下女性两立问题研究.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2009.

〔2〕钱前.日本人口化趋势及影响研究.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2008.

〔3〕.从性别观的变化看日本的少子化现象[J].学术交流 .黑龙江史志,2009(208).

〔4〕吴拓宇.日本少子化社会中女性自立意识的分析.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2010.

〔5〕毕雅萌.日本的少子化和女性就业的关系.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2010.

〔6〕沈宝红.日本妇女的就业现状及发展趋势[J].引进与咨询,2000(2).

〔7〕李晶.日本社会少子化现象探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1(8).

〔8〕江原由美子.妊娠.少子化のジェンダ分析.草屋.

篇2

论文关键词:尤金•,奥尼尔,奇异的插曲,抗争,屈从

《奇异的插曲》是“美国现代戏剧之父”尤金?奥尼尔中期最重要的剧作之一,“是标志着奥尼尔走向全面成熟的第一部剧作,奥尼尔对此剧所倾注的精力比对过去的任何剧作都多。”[1]剧本发表后立即成为全国的畅销书,奥尼尔因此第三次荣膺普利策奖。在这部被奥尼尔称为“我的女人剧”的剧作里,女主人公尼娜普遍被评论家称为是一个“狡诈地操纵她的男性崇拜者[2]”的“妖女”。笔者认为,尼娜是一位敢于追求自我实现、自身幸福的有强烈女性意识的现代女性,她对女性从属地位的大胆抗争及最后对男权中心文化的无奈屈从揭示了西方女性在现代社会中的生存困境。

1 抗争

年轻时的尼娜朝气蓬勃,勇敢坚强,是西方现代新女性的典型代表。她敢于突破传统思想的窼臼,大胆地去追求美好幸福的生活。她不受门第观念影响,不顾父亲利兹教授的反对,与出身贫穷但十分优秀的学生戈登相爱奥尼尔,憧憬着与他共同迈入幸福的婚姻殿堂。当父亲的暗中干涉使她未能如愿而抱憾终身时,尼娜便以一个敢于反抗男权的独立女性的姿态出现,指责父亲对自己人生幸福的破坏和扼杀,“我决定马上从这儿搬出去[3]”。这句话斩钉截铁地表明了尼娜冲出家庭牢笼、摆脱父权控制的渴望免费论文下载。在后方医院,尼娜将自己纯洁的身体献给伤兵,让他们快乐,为心中对死去的戈登怀有的负疚感而自我“奉献”、自我惩罚。虽说这是一种“道德沉沦”的表现,但却是对以利兹教授为代表的清教主义清规戒律的一种大胆的叛逆,是尼娜受其压抑而采取的抗争行为。

经历了失去爱人的痛苦,尼娜并没有像传统女性那样自怨自艾,反而以一种更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探索新的生活道路。她以自己的方式构建了一个“戈登神话”。为拥有一个孩子成为孩子的母亲,她选择跟自己不爱的萨姆结婚。这同传统的男性一直将女性视为生育工具完全相悖;尼娜要在满足自己的需求中完成男女两性角色的转换;当萨姆的家族病史阻止她成为母亲时,她又选择了达莱尔,就在达莱尔完成她做母亲的心愿的同时,尼娜从他那里找到了现实生活中情感的寄托。尼娜还使父亲的学生马斯登填充了父亲死后她所缺失的父亲角色的空白。丈夫萨姆、情人达莱尔、父亲的替身形象马斯登及儿子小戈登,是尼娜死去的心上人的四个分身和替补,是他们成就了尼娜不死的“戈登神话”,实现了她心目中所追求的作为女人最完美的境界,如她所言,“我应当是地球上最骄傲的女人!我应当是世界上最快活的女人!”[4]

作为剧本中唯一重要的女性角色,尼娜虽势单力孤,却依然不失为一个勇于把握自己命运、抗拒男权的女性形象。在为争取自己的独立与幸福、争取同男人平等生活的权利进行大胆抗争的同时,尼娜也在积极努力地寻找着自我、成就着自我,展现着一个同男性具有平等地位的普通女性的生存价值。

2 屈从

“19世纪的美国社会只为女人提供了一种得到社会尊重和接受的角色——贤妻良母奥尼尔,一种要求女性不断自我牺牲,一心满足他人的角色。这样一来,不论处于什么心理状态和知识层次的女人都不得不极力使自己符合这个规定的角色。有关生育的书籍、上流社会女性杂志、儿童文学也不无要求女性无私地放弃自己的理想,将自己的希望和能力托付给她们生活中的男人。”[5]剧中尼娜便生活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虽然她不甘于传统的束缚,大胆于命运进行抗争,可她毕竟是一个普通的女人。作为女儿、妻子、情人和母亲,“尼娜过着这些人的生活,戴着这些人的面具,扮演着这些人的角色。”[6]在男权中心文化的控制下,尼娜只是一个性别意义上的“女人”,只拥有性别层面上的身份定位,无法拥有男人们具备的社会角色。这种社会角色的缺失和男权中心文化在礼教文化等层面上对女性的种种约束制约了尼娜个性的发展,剥夺了她的生存发展空间,使她只能借助于男人寻求自我的实现,注定了她最终也只能无奈屈从于男权统治对自己命运的主宰。

在父亲面前,尼娜是女儿,除了经济上依靠他外,还有传统礼仪上的孝义亲情。纵使她深爱戈登,女儿的身份却使她不忍以伤害父亲的感情来追求自己的幸福,她只能屈从于父亲的意志免费论文下载。尼娜同萨姆结婚本是想利用他满足自己成为母亲的愿望,可妻子的责任却促使她为了给有家族病史的丈夫生一个健康的孩子而和达莱尔通奸生下了小戈登。后来,萨姆事业的发达使尼娜在经济上无条件地听命于他,致使尼娜一步步放弃个性奥尼尔,成为了按丈夫意愿行事的女人。作为尼娜情感和精神上双重依赖,尼娜的情人兼精神病医生达莱尔给她开的走传统女性之路的处方将她的命运引向了情感和婚姻两分的尴尬境地。尼娜的一生自此陷入无休无止的精神折磨之中。儿子小戈登是尼娜情感上最大的依赖,尼娜曾试图跟儿子的心上人玛德琳争夺儿子的感情,却被达莱尔以精神病医生的身份宣布处于更年期的她精神不正常。尼娜抗争命运最后的努力也以失败而告终。身心俱疲的尼娜再也没有同命运抗争的勇气了,只求同那个父亲式的丈夫马斯登回到儿时的家里,在宁静中死去,以此来结束她人生的一段插曲。

结语

面对强大的男权统治,尼娜生活的角色只能围绕“女人”而定,生命也只能依赖男人而延续。无论她怎样抗争,都无法摆脱男性权威的束缚和禁锢,“她每一次的努力都绷紧了自己周身的羁绊[7]”.虽然尼娜的最终归宿再现了西方女性在现代社会中的生存困境,但她追求幸福、抗争命运的勇气却也呈现了普通女性寻求自我、成为自我的梦想。忠实于自己的梦想,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这正是尼娜代表的精神所在,也正是她的可贵之处。

参考文献:

[1]特拉维斯??博加德.尤金?奥尼尔的剧作[M].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72.

[2]Robinson,James A. The Middle Plays [C]. Michael Manheim. The Cambridge Campanion to Eugene O’Neil.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3][4]尤金?奥尼尔.奥尼尔剧作选.欧阳基等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7.4.

[5]SmithRosenberg, Carroll. Disorderly Conduct: Vision of Gender in Victorian Americ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6]詹姆斯?格林.尤金?奥尼尔的《奇异的插曲》[M].纽约:纽约市君王出版社,1965.

篇3

论文关键词:尤金•,奥尼尔,奇异的插曲,抗争,屈从

 

《奇异的插曲》是“美国现代戏剧之父”尤金?奥尼尔中期最重要的剧作之一,“是标志着奥尼尔走向全面成熟的第一部剧作,奥尼尔对此剧所倾注的精力比对过去的任何剧作都多。”[1]剧本发表后立即成为全国的畅销书,奥尼尔因此第三次荣膺普利策奖。在这部被奥尼尔称为“我的女人剧”的剧作里,女主人公尼娜普遍被评论家称为是一个“狡诈地操纵她的男性崇拜者[2]”的“妖女”。笔者认为,尼娜是一位敢于追求自我实现、自身幸福的有强烈女性意识的现代女性,她对女性从属地位的大胆抗争及最后对男权中心文化的无奈屈从揭示了西方女性在现代社会中的生存困境。

1 抗争

年轻时的尼娜朝气蓬勃,勇敢坚强,是西方现代新女性的典型代表。她敢于突破传统思想的窼臼,大胆地去追求美好幸福的生活。她不受门第观念影响,不顾父亲利兹教授的反对,与出身贫穷但十分优秀的学生戈登相爱奥尼尔,憧憬着与他共同迈入幸福的婚姻殿堂。当父亲的暗中干涉使她未能如愿而抱憾终身时,尼娜便以一个敢于反抗男权的独立女性的姿态出现,指责父亲对自己人生幸福的破坏和扼杀,“我决定马上从这儿搬出去[3]”。这句话斩钉截铁地表明了尼娜冲出家庭牢笼、摆脱父权控制的渴望免费论文下载。在后方医院,尼娜将自己纯洁的身体献给伤兵,让他们快乐,为心中对死去的戈登怀有的负疚感而自我“奉献”、自我惩罚。虽说这是一种“道德沉沦”的表现,但却是对以利兹教授为代表的清教主义清规戒律的一种大胆的叛逆,是尼娜受其压抑而采取的抗争行为。

经历了失去爱人的痛苦,尼娜并没有像传统女性那样自怨自艾,反而以一种更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探索新的生活道路。她以自己的方式构建了一个“戈登神话”。为拥有一个孩子成为孩子的母亲,她选择跟自己不爱的萨姆结婚。这同传统的男性一直将女性视为生育工具完全相悖;尼娜要在满足自己的需求中完成男女两性角色的转换;当萨姆的家族病史阻止她成为母亲时,她又选择了达莱尔,就在达莱尔完成她做母亲的心愿的同时,尼娜从他那里找到了现实生活中情感的寄托。尼娜还使父亲的学生马斯登填充了父亲死后她所缺失的父亲角色的空白。丈夫萨姆、情人达莱尔、父亲的替身形象马斯登及儿子小戈登,是尼娜死去的心上人的四个分身和替补,是他们成就了尼娜不死的“戈登神话”,实现了她心目中所追求的作为女人最完美的境界,如她所言,“我应当是地球上最骄傲的女人!我应当是世界上最快活的女人!”[4]

作为剧本中唯一重要的女性角色,尼娜虽势单力孤,却依然不失为一个勇于把握自己命运、抗拒男权的女性形象。在为争取自己的独立与幸福、争取同男人平等生活的权利进行大胆抗争的同时,尼娜也在积极努力地寻找着自我、成就着自我,展现着一个同男性具有平等地位的普通女性的生存价值。

2 屈从

“19世纪的美国社会只为女人提供了一种得到社会尊重和接受的角色——贤妻良母奥尼尔,一种要求女性不断自我牺牲,一心满足他人的角色。这样一来,不论处于什么心理状态和知识层次的女人都不得不极力使自己符合这个规定的角色。有关生育的书籍、上流社会女性杂志、儿童文学也不无要求女性无私地放弃自己的理想,将自己的希望和能力托付给她们生活中的男人。”[5]剧中尼娜便生活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虽然她不甘于传统的束缚,大胆于命运进行抗争,可她毕竟是一个普通的女人。作为女儿、妻子、情人和母亲,“尼娜过着这些人的生活,戴着这些人的面具,扮演着这些人的角色。”[6]在男权中心文化的控制下,尼娜只是一个性别意义上的“女人”,只拥有性别层面上的身份定位,无法拥有男人们具备的社会角色。这种社会角色的缺失和男权中心文化在礼教文化等层面上对女性的种种约束制约了尼娜个性的发展,剥夺了她的生存发展空间,使她只能借助于男人寻求自我的实现,注定了她最终也只能无奈屈从于男权统治对自己命运的主宰。

在父亲面前,尼娜是女儿,除了经济上依靠他外,还有传统礼仪上的孝义亲情。纵使她深爱戈登,女儿的身份却使她不忍以伤害父亲的感情来追求自己的幸福,她只能屈从于父亲的意志免费论文下载。尼娜同萨姆结婚本是想利用他满足自己成为母亲的愿望,可妻子的责任却促使她为了给有家族病史的丈夫生一个健康的孩子而和达莱尔通奸生下了小戈登。后来,萨姆事业的发达使尼娜在经济上无条件地听命于他,致使尼娜一步步放弃个性奥尼尔,成为了按丈夫意愿行事的女人。作为尼娜情感和精神上双重依赖,尼娜的情人兼精神病医生达莱尔给她开的走传统女性之路的处方将她的命运引向了情感和婚姻两分的尴尬境地。尼娜的一生自此陷入无休无止的精神折磨之中。儿子小戈登是尼娜情感上最大的依赖,尼娜曾试图跟儿子的心上人玛德琳争夺儿子的感情,却被达莱尔以精神病医生的身份宣布处于更年期的她精神不正常。尼娜抗争命运最后的努力也以失败而告终。身心俱疲的尼娜再也没有同命运抗争的勇气了,只求同那个父亲式的丈夫马斯登回到儿时的家里,在宁静中死去,以此来结束她人生的一段插曲。

结语

面对强大的男权统治,尼娜生活的角色只能围绕“女人”而定,生命也只能依赖男人而延续。无论她怎样抗争,都无法摆脱男性权威的束缚和禁锢,“她每一次的努力都绷紧了自己周身的羁绊[7]”.虽然尼娜的最终归宿再现了西方女性在现代社会中的生存困境,但她追求幸福、抗争命运的勇气却也呈现了普通女性寻求自我、成为自我的梦想。忠实于自己的梦想,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这正是尼娜代表的精神所在,也正是她的可贵之处。

参考文献:

[1]特拉维斯??博加德.尤金?奥尼尔的剧作[M].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72.

[2]Robinson,James A. The Middle Plays [C]. Michael Manheim. The Cambridge Campanion to Eugene O’Neil.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3][4]尤金?奥尼尔.奥尼尔剧作选.欧阳基等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7.4.

[5]SmithRosenberg, Carroll. Disorderly Conduct: Vision of Gender in Victorian Americ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6]詹姆斯?格林.尤金?奥尼尔的《奇异的插曲》[M].纽约:纽约市君王出版社,1965.

[7]Falk,Doris V. Eugene O’Neill and the Tragic Tension:An InterpretativeStudy of the Plays[M]. New Jersey: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1958.

篇4

关键词:女研究生;性别歧视;就业压力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1-0052-02

一、女研究生的就业压力最大

本科生扩招停止之后,伴随而来的就是研究生的扩招,很多高校研究生的数量在不断上升,目前,研究生群体是很多高校的就业主体和重点。整体来说,研究生就业压力比本科生相对更大一些,其主要原因不仅在于毕业生数量的增加,也和他们接触就业指导较晚有关系。高校一般对本科生进行的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相对较早,而研究生因科研和论文压力,接受就业指导相对少些,他们本身对就业市场认识和就业观念也有偏差,而在研究生群体中,女研究生的求职压力又比男研究生更大。第三方调查机构麦可思的一项调查显示:逾九成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或身边朋友在求职中遭遇过性别歧视,并有85.3%的被调查者认为性别歧视针对女性;“女硕士”和“本科男”的求职压力最大,分别为74%和73%,“女硕士”求职压力比“男硕士”(65%)高9个百分点。

二、女研究生就业压力大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女研究生独立意识与传统文化的冲突。传统文化中,“女子无才便是德”曾长期禁锢女性的独立精神,即使在这个知识大爆炸的信息时代,这种文化仍有不可忽视的余威。现代社会提倡男女平等,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而且事实上女性进入学校接受教育的机会大大增加,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也越来越多,甚至有超越男性的趋势,但是,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与女性的独立意识的增强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冲突。一方面,高知女性渴望追求精神和经济上的独立,另一方面,社会、家庭对她们构成一种较大的反方向力量,阻碍其追求精神、人格和经济独立。不少高知女性迫于现实的压力选择妥协,回归到传统文化为女性划定的圈子中。当然,在这种冲突中,也有部分女性坚持自己的梦想与追求,甚至超越了传统观念中的女性形象,成为男性与女性之外的“第三种人”:女汉子。“女汉子”这个新出现的称呼实际上折射出一种传统观念与现代女性形象的冲突,亦褒亦贬,反映出女性在外在形象、内在性格上的较大突变,既反映出女性对突破传统形象的欣喜,也透露出对现实的无奈。

2.女研究生与雇主双方选择的冲突。“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在婚嫁中男女在时间与精力的付出中没有明显的区别,但是紧随其后的怀孕、生育、哺养过程,基本上由女性独自承担,由此产生性别上的明显差异,从而造成雇主在用人上的性别歧视。与本科毕业生不同,女研究生毕业时恰是婚嫁生育的最佳年龄段,女研究生要兼顾家庭和事业的动机与雇主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之间产生强烈的冲突,由此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女研究生陷入就业困境。调查显示,81.4%的女性在遭遇性别歧视后,选择“默默承受,更加努力寻找下一个就业机会”,因为性别歧视经常是隐性的,没有维权证据,尽管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明文规定不得有就业性别歧视,歧视发生时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讼,但取证、诉讼等维权成本过高,使得她们只得放弃维权。决定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后,调查显示独生子女中47%愿意生二胎。“单独两孩”政策使雇主招聘员工的时候将更加考虑生育孩子带来的成本,从而加深了女性求职的难度,使女性在职场中更显弱势。

3.女研究生个人选择与家庭选择的冲突。相对来说,女研究生在选择就业地域、就业岗位时要考虑的因素比男研究生要复杂一些,不仅要考虑自身的专业、兴趣爱好、薪酬待遇,还在很大程度上要考虑家庭的因素。“好男儿志在四方”,一般来说父母对男孩子的就业地域没有限制,比较尊重和接受孩子自己的选择,但是对于女孩子远离故乡去外地闯荡容易产生担心、忧虑、反对等情绪,在较大程度上阻碍着女性的职业选择。女研究生拥有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较为宽阔的视野、具有较强的独立意识,希望能凭自己的能力和努力在事业上有所建树,生活圈子大一些、生活过得丰富多彩一些,但是传统的孝道“父母在不远游”对于女研究生的禁锢明显大于男研究生,成为一种根植于内心的强烈冲突。

三、女研究生走出就业困境的相关分析

以上种种冲突实际上都源自于“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而观念的产生和传承都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女性不同于男性的生理特质是其根本性的原因,不可替代的必须独自经受的经期、孕期、哺乳期等导致的最不平等的结果就是:雇主用男性替代女性。女研究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特殊女性群体,但是毕业时恰逢婚育年龄处于尴尬境地,独立意识与传统文化的冲突、雇员与雇主双方选择的冲突、个人选择与家庭选择的冲突更为明显,造成女研究生在就业市场中陷入种种困境。

1.应对这些困境,女研究生个体通常采取的方法是更加刻苦地提高各种能力、更加努力地找寻下一次求职机会,有的女研究生甚至采取特殊的“战术”来迂回取得婚姻家庭与事业的双收获。不少企业人力资源主管透露,他们收到不少女研究生的求职履历表,均在醒目位置填上“已婚已育”,这已成为女研究生心目中增加求职竞争力的重要砝码;而主管们也表示,“已婚已育”女研究生求职时确实更有吸引力。最近几年在校结婚生子的女研究生确有上升趋势。但是因为研究生阶段科研压力较大,导师布置的书籍、作业与论文负担也比较重,还要承受生养孩子的压力,经济与精神的双重压力对于女研究生来说是一个较重的负担。

2.女研究生群体就业困境的形成主要不是源于个体原因,而是源于社会原因,因此,要走出困境不能只靠个人的努力,而必须从社会整体环境进行改进。2013年4月17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强调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通知》对于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只限于高校就业信息服务方面。尽管我国在《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也明文规定不得有就业性别歧视,但各种或明或暗的性别歧视依然大量存在,而且截至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就业性别歧视引发的纠纷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各地女性用人单位歧视的案件即使能够成功立案,却总是最终落得败诉。就业性别歧视司法维权难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法律规定过于宽泛,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不够,缺乏实施细则,没有可操作性。基于此,2013年,当华南师范大学大四某女生遇到性别歧视,通过法律保护自身权益遇到巨大障碍的时候,转而求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经过71天的“拉锯战”,得到如下结果:广州宝勒商贸有限公司就招聘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问题,在其公司首页和智联招聘网上向其刊登道歉信。支付其在投诉过程中所花费用共6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这是我国首类就业性别歧视案成功获赔的案例。但是,维权成本高、多数被歧视女性收入微薄等原因限制了她们参与维权,除此之外,绝大多数性别歧视是隐性的,难以找到证据维护自身的权益。

目前我国没有出台专门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相关的立法主要是《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和《就业促进法》等行政法规,但法律体系存在缺陷,并没有具体可行的实施机制,也就不能真正起到反就业歧视的作用。就业性别歧视实际上反映了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与女性生育成本非社会化的矛盾。国家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障体系,通过实现生育保险的全覆盖,保障用人单位在招用女性上的利益平衡。政府应该采取配套措施,比如通过减少税收、资金倾斜等手段激励雇主聘用女性,约束、引导用人单位积极承担性别平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使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得到保护。

3.除了用法律手段保护女性就业权益,还必须大力发展劳务市场,将高知女性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和体现自身的价值。家务劳动市场化有利于女性的职业分工,不仅可以为技术水平不高的女性提供就业机会,更可以让受教育水平较高的女性有更多的时间从事报酬更高的活动,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家务劳动社会化,从女性的角度来看,为各种知识层次的女性提供了人尽其才、各尽所能的平台,从整个社会来看,有利于劳动资源的有效整合,有利于全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资料:

[1]张国.请政府部门带头停止就业歧视[N].中国青年报,2012-03-11.

[2]“单独两孩”政策再次引发女性就业歧视[EB/OL].新华网,(2014-03-25).http:///a/20140325/1196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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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是各级妇女组织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能力建设,取得工作新业绩的一年,也是深入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团结广大妇女群众,践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年。一年来,我校女工委员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妇联职能,努力为妇女群众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和帮助,维护妇女权益,开展各项主题活动,促进妇女发展,各方面工作成绩显著。

一、做学习的女性 提高每位女教职工的文化素质。为每位教职工征订了杂志读物 。组织好读书读报小组,按年级组为单位,开展读书读报活动,做好文章摘抄,写好读书笔记,每位教师还写好反思和案例分析,进行了读书交流。同时,积极参加各项才艺比赛,如,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电脑打字、多媒体课间制作、信息技术于课堂教学整合、卡拉ok等比赛。暑期及期初,党支部和工会向教师推荐了一些关于师德建设和业务方面的优秀书籍,每位教师写了读后感。

二、做创业的女性 进一步推进“巾帼建功”活动的开展,把广大女教师、女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谋求发展中来,组织动员全辅导区女教师积极开展爱岗敬业,拼搏进取、岗位成才、岗位创业、岗位创优、岗位建功活动,促进行风建设和教育发展。不断激励女干部、女教师的进取精神,在学期中开展 “讲学习比进步,讲政治比觉悟,讲正气比党性,讲理想比贡献,与时俱进争一流”,充分发挥妇女组织的职能作用,自加压力,勇于争先,创一流工作业绩的活动。本学期又有两名女教师发展为预备党员。女教师争开研究课、公开课共计100多节。还有二、三十篇论文在《滨湖教育》、《无锡教育》、《小学语文教师》、《小学青年教师》等区、市、全国级刊物上发表或各级评比中获奖。

三、做文明的女性 1、本学期妇女工作结合学校孝心结合学校创省绿色学校的大好时机,女工委员会配合工会开展“绿色家庭”、“平安家庭”创建,全面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学校的孝心教育活动在广大女教职工开展“争当孝心好园丁”活动,评出了十佳孝心好园丁 。同时利用班主任的有利条件对学生进行开展了以“感恩”为主题的班会及孝敬活动。活动对象为全体师生,或自制一份礼物,或写一份“重阳”贺词,或为奶奶、外婆唱首歌,或主动帮妈妈(奶奶、外婆)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洗洗脚、捶捶背或其他,把孝敬长辈落实到行动上。通过活动让学生充分了解母亲,从内心感受母亲对家庭的付出,对自己的关爱,培养学生尊敬长辈、孝敬妇女的传统美德以及关心他人、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四、做美丽的女性 在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我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精神并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条款及有关政策法规,把我校的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学校的各项工作计划之中。关心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为每位女教职工发放生活用品。学校为每位一份女职工进行了一次妇女妇科普查,同时做好善后工作,制定好一张表统计妇科普查后的基本情况,有哪位女同志的健康状况好,哪位女同志的健康状况有点问题 。平时,看到有女同志生病就去探望。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提高妇女合法权利。 进一步了解法律,增强了法律意识,达到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做好资料积累工作,每次活动有记录或小结。做好各方面妇女宣传工作,记好小白卡和综合计划生育工作动态表。每月发放好避孕药具,确保无计划外生育,无婚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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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村妇女;现代意识;培养途径;自强自立

培养农村妇女的现代意识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个人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笔者长期从事妇女工作,具体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帮助农村女性树立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生存意识。

一、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开展多种技能培训

根据2000年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看,我国农村女性文盲人口已占农村女性总人口的16.89%,教育是农村妇女素质优化的最重要的途径,必须重视农村的基础教育,关注弱势群体的女性教育,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农村女性开展形式不同的教育。对于学龄阶段的女性,要加强农村的基础教育,未雨绸缪,大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将这项政策落到实处。否则先期的教育不足会导致后期能力发展的缺陷,基础教育可以提高最广大农村妇女群众的文化素质,这有利于其现代经济、政治、文化意识的树立。对于农村已婚女性,根据当地的产业模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技能培训,掌握农业或手工业的一技之长。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规模庞大的女女流动人口的形成。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当前全国女性流动人口数量已达到7385万人,占据全国流动人口的半壁江山。女性流动人口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千千万万的男性流动人口一样,离开家乡,告别故土,融入到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大潮中去。鉴于此经济现状,我们必须打破行业性别歧视,为农村妇女提供广阔的就业渠道和就业机会,让广大农村妇女参与到市场竞争的大潮中去。对于劳动力富庶的地区,在进行专门的培训之后,可以组织农村妇女进入当地城镇从事一些餐饮、服务、加工之类的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为增加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提供机会,使农村女性在经济上拥有独立地位,增强其经济自主能力。同时获取接触城市开放文化的机会,开阔视野。对农村妇女自身而言,不仅要配合基础教育,同时要有意识地寻找各种渠道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例如通过电视农业频道听取一些农业致富“经”。  二、落实法律法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土地是农村妇女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但是据全国妇联对30个省市202个县市区1212个村的抽样调查显示,在没有土地的人群中,妇女占了七成,有26.3%的妇女从来没有分到过土地,有43.8%的妇女因为结婚而失去土地,有0.7%的妇女在离婚后失去了土地。作为农村妇女最主要的生存财富和保障的土地,一旦失去,妇女的经济状况会急剧恶化。据不完全统计,大约80%的农村离婚妇女离婚回娘家后,没有土地可以承包,她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生活只得依附于他人。她们在经受精神痛苦的同时,生活处境不尽人意。《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也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切实落实这些法律规定,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可以为农村妇女的经济地位提供坚实基础。只有在基本生存问题解决的情况下,才有利于树立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的意识。

三、发展经济,政策协助以转变生育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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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生育意愿;性别差异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居民的生育意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除了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外,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影响因素。在传统社会中,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劳动力数量,生育的孩子越多,他们所能够带来的回报也就越多;而在现代化社会中,生育孩子只能带来有限的经济效益,因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不再是劳动力数量而是科学技术水平,养育太多孩子反而会增加抚养成本,最终理性人的生育意愿下降。此外,根据生育率理论,生育对养老有一定保险效益,传统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社会养老模式不断完善,社会养老对传统的家庭养老存在一定的替代。基本养老保险能够保障参保人退休期内的基本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养老的后顾之忧,使其晚年对子女的依赖度降低,从而对生育子女数量产生挤出效应,使得生育意愿降低。作为一个可以影响实际生育水平的超前变量,生育意愿可以为预测生育水平提供重要参数,目前大多采用包括意愿生育子女数量、意愿性别、生育时间的三维指标来构建生育意愿评价体系。由于儒家思想的渲染,中国家庭普遍坚持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因此可以说是否有养老保障及养老方式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都会影响居民生育意愿。睢素利认为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大多依靠家庭养老,并且在农村中主要由儿子承担。因为老年人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且女孩结婚后要到男方家生活,这就使得老人的生活面临现实困难,也促使人们更倾向于生育男孩。养老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转变人们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从而去影响其生育意愿,尤其是偏好生育男孩的意愿。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制度还很脆弱的条件下,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城市发达的生产力和相对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村落后的生产力和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客观上强化了某些家庭的性别选择偏好。在考虑生育子女的经济动机和功能的情况下,陈欢和张跃华构建了一个简单的两期决策模型,研究表明基本养老保险对生育意愿会产生挤出效应。具体来看,养老保险会让总生育意愿下降14.1%,生育男孩意愿下降7.2%,生育女孩意愿下降5.4%。而且进一步的分析发现,这一负向影响主要发生在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中,对中等收入家庭的影响不显著。以上文献得出的结论大抵是收入越高以及城市户口居民偏向于生育更少的孩子。在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以及生育意愿水平不断下降的双重背景下,研究居民的养老和生育意愿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论文则将两种相结合研究基本养老保险对居民生育意愿的影响,以期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二、基于2015年CGSS数据的实证检验

(一)数据来源论文使用2015年CGSS的数据。作为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的大型社会调查项目,该项目系统收集了社区、家庭、个人等多个层次的数据。全国各地的家庭进行抽样调查,每个家庭随机调查1人,总样本量约为12000。论文分析对象为18岁以上的居民,根据研究需要,剔除缺失样本及进行相关处理后,剩余有效总样本量为8718,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和大样本性质。

(二)变量选取被解释变量:居民生育意愿,生育意愿主要包含意愿生育子女数量、意愿性别和生育时间3个方面,由于样本信息的缺失,论文只从生育数量和性别构成两个维度来分析基本养老保险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根据受访者对调查问卷中社会态度部分的“如果没有政策限制的话,你希望有几个孩子?”问题的回答,设定了3个计数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即总的生育意愿、生育男孩意愿以及生育女孩意愿。解释变量: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其中,把参加城市或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统一视为参加了养老保险,记为1;否则均被视作未参加养老保险,记为0。控制变量:由于除了养老保险对生育意愿有影响外,还有其他一些重要因素也会影响居民的生育意愿,如果不加以控制的话,会使得回归结果有偏且不一致。在参考了大量相关文献之后,论文中把以下因素也考虑了进来,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这些因素分别为:性别、年龄、户籍类别、受教育年限、个人年收入、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具体来说:被调查者为男性记为1,女性则记为0;年龄变量即为调查年份减去被调查者的出生年份,为一个连续性变量;农村户口记为0,城市户口记为1;受教育年限根据未受过教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及以上大致分别记为0年、6年、9年、12年、16年、19年;家庭总收入为2015年被调查者个人总收入,考虑到收入对生育意愿的非线性影响,加入个人总收入的对数形式;根据被调查者对自身身体状况的估计,将健康状况分为很不健康、比较不健康、一般、比较健康、很健康,分别以1、2、3、4、5进行标记;婚姻状况变量中未结过婚记为0,结过婚记为1。

(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相关调查和数据可知,若是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我国大部分居民普遍希望生育两个孩子,性别构成是一男一女,反映我国居民儿女双全的美好愿望。从养老保险的参与程度来看,参保率达到了69.8%,可见虽然我国一直重点关注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但是仍然有部分居民未加入。从性别来看,被调查者中有53.2%为男性,46.8%为女性,性别比例大致均衡。平均年龄为50岁左右。城市户籍居民占31.7%,农村户籍居民占68.3%。平均受教育年限在8.6年左右,即初中毕业,反映居民普遍享受到了九年义务教育。个人平均年收入为34526元。健康状况普遍处于一般状态。有将近90%的被调查者都结过婚,这也会更有利于调查,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数据的准确度。

(四)回归结果由于考虑到城乡之间经济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生育观念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居民的生育意愿会产生某种程度上的影响,且不同收入群体的养老保险的负担情况也各有差异,故论文首先进行总样本分析,之后以农村和城市、收入在不同等级为依据分样本进行分析。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全样本回归结果显示,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被访者的生育意愿的负向影响概率降低7.29个百分点,且主要表现在生育男孩的意愿上,对生育女孩的意愿没有较大影响,表明我国素来所追崇的养儿防老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养老保险的冲击;另外可看出随着受教育年限的增加,总的生育意愿以及生育男孩意愿也显著减少,而对于生育女孩意愿的影响则并不显著,这主要是因为受教育年限的增加带来思想观念尤其是生育观念上的差异所造成的;从户籍类型来看,农村户口居民偏向于多生孩子,仍然具有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年收入对数对于生育意愿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即年收入越低的被调查者越偏向于生更多的孩子,因为孩子越多能够保证老年以后所获得的收益越高。其他因素如被调查者性别、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对生育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将样本分别按照户籍类型分为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按照收入分为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及高收入群体,得出以下结论。户籍类型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是否参保以及年龄对于生育意愿的影响在这两个群体之间的影响方向大致相同,但是参加养老保险会使得城市居民更偏向于减少生育意愿的数量,且年收入对数对于农村户口居民的生育意愿是有显著性影响的,而对城市居民则没有;受教育年限对于城市居民的生育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对农村居民则没有。不同收入群体对于生育意愿的影响:在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之间,是否参保、年收入对数、年龄以及户籍类别对生育意愿都是具有显著影响,在高收入群体中以上因素的作用则并不明显。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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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产后女性;再就业;影响因素;对策

一、引言

产后女性是指女性在婚后,将工作辞去,全身心地投入到抚育孩子和照顾家庭的日常生活中,直到孩子基本自立。而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不少产后女性都希望能够重返职场,但经历了长时间的职业空白期,再加上严峻的就业形势,导致产后女性重返职场不易。

二、产后女性再就业现状

1、就业自主性增强

近些年来女性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独立意识不断增强,更重要的是女性的人生价值取向逐渐从单纯依靠家庭转变为追求自我发展[1],从而促使越来越多的产后女性重返职场,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而社会各界对女性生育价值的肯定与关注以及社会权益保障机构对女性就业权的重视与保护[2],也推动了产后女性再就业的发展。

2、就业形式多样化

女性劳动力多处于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行业分布来看,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完善为女性就业提供了新的机会和多元化的选择,拓宽了女性的就业领域[3];同时,以其较强的吸纳能力为产后女性提供了就业空间,成为产后女性再就业的主渠道。同时,社区居民家庭服务社会化需求也促进产后女性灵活就业,创办一系列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如小饭桌、家庭编织、幼儿托管、养老服务等,不断丰富产后女性就业形式。而灵活就业由于对文化层次、技能水平、年龄等要求不高,工作形式又比较有弹性,成为产后女性再就业的新选择[4]。

3、就业选择趋向稳定与保障

产后女性择业更趋务实,她们大多是为了提高收入水平,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而产后女性也逐渐意识到,只有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才能在家庭与社会中具有一定的话语权,而只有不断发挥个人才能,充实自我,才能拥有自信与独立,而自信自立的女人才是最美的。并且,受就业稳定性影响,产后女性会优先选择稳定而又有保障的工作,寻求安全感与稳定感成为其择业的第一选择。

可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就业政策的落实,产后女性总的就业趋势有了明显好转,但仍有很多因素影响其再就业。

三、产后女性再就业影响因素

1、家庭因素

“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分工模式根深蒂固[5]。女性被认为应当是温柔而又贤惠的,应该“夫贵妻荣”,依附于男性生活,抚育孩子和照顾家庭是女性理所应当的事情;现在仍有很多男性对“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高度认同,他们认为女人只要伺候好丈夫,照顾好孩子就行,家庭才是女性最大的事业。受这种传统思想的禁锢,有些家庭认为女性一旦生育就必须得安心在家抚育孩子,导致很多产后女性成为家庭主妇,而工作的主动权则交到丈夫手上。而有的产后女性由于家庭与生活等原因,不得不放弃工作,退出职场,独自承担起抚育孩子的重担。

2、个人因素

陈旧的择业观念、脆弱的心理素质和不高的文化素质是影响产后女性再就业的三大个人因素。产后女性就业时想找轻松而又钱多、离家近、方便照顾孩子的工作,如果工作不符合她们的期望值,很多产后女性还是会选择呆在家里。同时,产后女性由于长时间脱离职场,心理压力大,非常不自信,缺乏重新步入职场的勇气,迟迟不敢就业[6]。而她们平常将所有时间和精力全部用在抚育孩子和照顾家庭上,思想、知识和技能都没有及时地更新和丰富,导致其思想认识、工作能力、技术能力和沟通能力都相对退步,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力不强。因此,产后女性必须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做好重返职场的心理调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才是实现再就业的关键。

3、社会因素

目前尚未形成规范有序、调控有力、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与市场。许多用人单位对女性要求严格,不愿招收女性、男女同工不同酬、随意辞退女工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严重挫伤了产后女性的自信心和尊严,是对女性就业的不公平对待。同时,现行法律政策有缺失,导致女性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女性生育补偿制度使企业负担加重,从而导致企业不愿招收女性就业,因此,应尽快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使女性的生育价值和特殊利益得到重视。而政府应优化女性再就业环境,为产后女性提供公平而又和谐的就业环境,消除性别歧视、男女不平等问题,为维护女性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四、产后女性失业影响

1、家庭影响

(1)加重经济负担。现代社会竞争压力大,单靠丈夫外出工作,势必会加重其负担,如果想要缓解一方的压力,减轻家庭经济重担,产后女性必须重返职场,为家庭贡献自己的力量,垫上一份较为关键的收入。(2)激发家庭矛盾。产后女性长期呆在家里,逐渐地游离于社交之外,缺少社会归属感,容易发脾气,会时常感到焦虑和不安,对生活的满意度下降;同时,自身的悲观与消极情绪容易导致与丈夫沟通不畅,引发矛盾,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

2、个人影响

(1)与社会脱轨。产后女性长时间脱离职场,会导致其跟不上社会变迁的节奏,无法掌握社会实时信息,缺乏处理问题、解决问题以及与人沟通的能力,慢慢地会消磨掉其重返职场的信心,再就业受挫。(2)经济不独立。女性是市场的主要消费群体之一,没有固定收入使女性不得不依附于男性生活,缺少自立与自信;而长时间脱离职场,导致其自身价值得不到实现,最终会引起女性参与经济发展能力和社会地位下降,影响女性个人发展。

3、社会影响

就业是女性参与经济发展以及融入社会的主要形式,是女性独立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女性提高社会地位并获得归属感的重要条件。而产后女性失业,会导致社会失业人数增多,失业率增大,加重社会失业保险负担,从而使社会负担加重;同时,产后女性再就业问题关系到改革发展的大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离不开女性的参与与奉献,女性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休戚相关,大批产后女性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脱离,不仅影响到女性的自立与自信,也对女性长期发展不利,最终势必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五、产后女性再就业对策

1、转变就业观念

帮助产后女性改变传统的就业观,为产后女性提高创新意识、自立意识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7]。产后女性要挑战自我,激励自我,树立灵活选择、敢于创业、自强自立的新观念,改变依赖政府、等待和依靠的旧观念,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开创职场新局面;同时,要以产后女性就业成功者为榜样,积极投身于再就业的实践中,不断充实自我,发挥个人才能,实现自我价值。

2、提高职业技能

大部分产后女性文化程度不高,而且职业技能单一,其重返职场必须根据社会变化与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项目,重新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再就业做好准备。对产后女性进行培训,要将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见习相结合[8],开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对表现良好的产后女性予以激励,使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技巧,了解职业需求,熟悉市场发展规律,提高再就业技能。同时,应坚持职业培训的连续性,使产后女性形成终身学习和终身受教育的理念,以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实现自身的能力和价值[9]。

3、开展就业扶持

日本政府制定女性再挑战支援政策,通过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重新开始研究工作的产后女研究人员一些经济援助,减轻相关研究机构的经费负担,帮助生产、育儿结束后的女性回归社会,从而促进女研究人员产后再就业。

我国政府通过项目扶持、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积极促进产后女性自主创业和在新的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同时,政府加大扶持力度,采取积极的措施逐步改善女性就业弱势状况[10],开拓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领域,大力实施就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11]。如合肥市人社局将采取税收减免、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产后女性重返工作岗位,还会考虑公益性岗位向产后女性等就业困难群体倾斜。

4、实行政策激励

日本政府对积极吸纳女性就业和进入管理层、支持女性边育儿边工作的企业,实行政策优待,从而改善女性就业环境;并实行延长产假和育儿假以及实行夫妻可轮休育儿假制度,支持女性产后重返职场;同时,充实保育设施,为产后女性边工作边照顾家庭创造条件。我国政府也开始关注产后女性再就业问题。针对产后女性再就业比例偏低的现实,政府促进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部门,通过优化就业环境、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促进产后女性再就业[12]。财政部门为促进产后女性就业和创业提供直接的财政支持。

同时,鼓励用工企业积极招收女性,并从税收方面给予优惠,资金方面给予补贴。而全国妇联副主席洪天慧建议对企业内女性就业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持续雇佣产后女性的企业,实行经济补偿,并提出构建企业生育保险激励机制,减轻企业生育负担,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因此,全社会必须重新认识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明确女性的生育行为对任何企业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企业理应为此承担一定的代价,应积极改革和推行女性生育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女性的就业权益,加强改革的配套措施[13]。

5、促进创业

通过对产后女性进行管理能力培训,在技能、信息及资金方面促进产后女性自主创业,并运用小额信贷、企业孵化器等助推力,促进产后女性弹性就业,带动产后女性创业发展[14]。同时,建设产后女性创业基金,为女性创业和就业提供经济支持,促进女性创业和就业活动的顺利开展[15]。

6、发挥妇联作用

作为准政府组织和人民团体的妇联要充分发挥其双重优势,加强与各政府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促进产后女性就业和创业[16]。同时,要发挥其纽带作用,做好联系与沟通工作,通过开展信息咨询、就业介绍,女性人才招聘会等活动,帮助产后女性就业[17]。

7、提供社区支持

社区具有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居民再就业,保障社会稳定的职能,因此,社区不仅需要为产后女性提供就业培训和免费的再就业信息服务,还应该为产后女性提供支持。社区可以通过促进幼儿护理与看护,老年养老、家政等社区社会化体系建设,将产后女性从家庭和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减轻产后女性负担,促进产后女性社区内创业;社区也可以联合妇联和有关部门打造为社区服务的特色商品街, 在维护好社区环境的同时,为产后女性就业和创业提供发展机会,促进产后女性就业和创业。

8、规范弹性就业机制

目前很多产后女性选择弹性就业,但存在就业报酬少,没有社会保障、用工制度不规范等现象,亟需政府出台政策来规范管理,以促进更多的产后女性进入弹性就业领域,便于其既能够兼顾家庭和孩子,又能够重返职场,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实现自我价值与追求。因此,政府需要制定一系列弹性就业规定与细则,完善弹性社会保障制度,捍卫产后女性的正当权益[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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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任远,翁文磊.从“就业与再就业”到“就业与创业”――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就业促进与女性发展[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7(2).

[16]任远,翁文磊.从“就业与再就业”到“就业与创业”――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就业促进与女性发展[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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